发布时间:2022-07-02 05: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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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x委发〔2013〕x号)及上级相关会议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提高居民居住环境质量和服务满意度为目标,以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为重点,以创新创优为牵引,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跨越式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一是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国家、省制定的新的《物业服务标准》即将下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构建多层次、多等级、多业态的服务标准体系,推行市场准入和分等级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二是支持智慧物业建设。贯彻落实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各县(市)区都要树立1-2个特色鲜明的智慧物业典型,试点、推广智慧物业小区应用系统,建设智能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和电子投票平台,综合开发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开展智能家居、公共设施管理、智能停车管理等智能化物业服务综合管理应用,拓展物业企业经营区域与范围;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资本对已建成小区进行智慧物业改造,实现小区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推动互联网技术与物业管理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物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抓好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巩固老旧小区整治成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7﹞x号)精神,各区要认真研究分析整治后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基本保洁、基本保绿、基本保安、基本养护”的“四个基本”要求,对成片小区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物业管理模式,提高专业化物业(准物业)管理覆盖率,对个别散居楼群,可因地制宜实施社区、市场化保洁等多元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做好整治后检查考核工作。按照《关于调整xx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徐城管委发〔2017〕1号)规定和要求,把市区老旧小区整治后长效管理列入对主城区各区、街道办事处每月、年度专项考核重要内容,每月列入城市管理情况进行讲评通报,直接与主城区各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奖惩挂钩。我局将牵头组织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采用日常检查、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或暗访等方式,对各区、街道办事处进行月度、年度考核评价,确保2017年、2017年主城区整治后的老旧小区竣工验收合格一个、列入考核一个。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各有关县(市)区要积极做好铁路宿舍“三供一业”的物业移交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营造老旧小区宜居环境,不断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幸福指数和老旧小区管理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牢基础。
(三)强化前期物业招投标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做好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工作和中标企业的备案工作,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xx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前期物业管理共用一个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共享评标专家库资源。要积极研究探索优化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机制,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改革物业项目招标中评标分值构成权重比例,加大投标物业企业业绩、诚信度、服务质量、品牌、企业及项目奖惩等在投标中的比重,优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物业市场,使物业服务企业在源头上优胜劣汰;鼓励政府购买物业服务和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企业进入物业招投标市场,规范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秩序。按照《xx市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与细则》(徐政办发﹝2013﹞224号附件2),加大对中标企业的物业项目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新建物业项目交付一个管好一个。
(四)做好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认真做好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科学规范搞好保值增值。按照市政府140号令的要求,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加快建立维修资金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开设维修资金专题网页。健全完善使用维修资金工程企业备案库,解决申请人选择施工企业难、质量难保证等问题。多层面开展维修资金业务法规培训,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施工企业等规范使用维修资金。
(五)继续抓好平安物业创建工作。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徐综治〔2017〕3号)《关于印发xx市平安物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徐物创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要在全市继续开展平安物业创建工作。各物业管理项目要以构建平安和谐小区为目标,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强化住宅物业小区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全面推进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保障物业管理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文明、安全的人居环境。通过开展平安物业创建活动,物业小区内安全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等发生率逐年下降,不发生因物业服务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案件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2017-2018年三年创建方案要求,2017年,各县(市)区物业小区创建覆盖率要达到90%、达标率要达到85%%以上,并涌现出一批平安建设的示范单位。
(六)继续做好省“931”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据省“931”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续接两年计划和市2017年“931”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续接工作考核细则(暂行),各县(市)区要按照与省、市签订的目标书任务,科学制订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抓住整治关键环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质量。按照市整治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局物业管理处要对各县(市)区2017年省“931”整治工作(老旧小区整治部分)加强指导、考核,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七)开展市区创建文明城市优秀物业小区评选活动,提高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效。2017年,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最后一年,也是决定创建成败最关键的一年。为深入推进物业小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评选活动。创建工作以《xx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市委市政府与房管局签订的责任状为依据,通过推动物业小区物业创优,促进小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进一步提升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通过创建,物业管理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氛围浓厚,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小区环境整洁优美,业主文明素质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带动全市小区创建的示范小区,并按照《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检查评分标准》,达到80分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占80%以上,物业费的收缴率80%以上,业主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80%以上。对创建获奖物业企业除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外,在获奖后的一年内参加招投标时分别给予一定加分,对创建不积极、服务质量差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相应处罚,记入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通过创优评选活动的开展,推动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八)组织示范物业项目评价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苏建厅公告〔2017〕45号)等相关行业规范,结合我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 2017年在全市组织县(市)区、市、省三级示范物业项目评价工作。围绕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这一目标,突出“规范行为、诚信服务、质量提升”物业服务项目评价核心环节,自下而上开展物业服务项目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先行开展,评选出各县市区示范物业项目,参加xx市年度示范物业项目评选;评选出的市级示范物业项目,再择优申报江苏省年度示范物业项目。通过选树一批县(市)区、市、省三级示范物业项目,并充分发挥示范物业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跨越式提升。
(九)加强对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研究探索。物业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社会各界关注度比较高。二级及以下物业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物业服务行业如何健康规范良性发展,是个新课题,新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研究探索二级及以下物业资质审批取消后,在国家、省有关监管的意见出台前,加强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方法、路子,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物业管理和物业行业发展健康有序。
三、要求及措施
(一)优化服务措施。今年,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把服务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为企业解难题,化解矛盾,要深入一线做调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的新办法,为物业服务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为业主服务工作,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要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措施,以服务赢得业主,以服务拓展市场。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要转变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在创新中推动发展。
(二)落实属地管理。物业属地管理是《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市委2013年42号文件及配套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市级指导、县(市)区级主抓、办事实施”的原则落实好各级物业管理责任,坚持社区日查、办事处周查、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月查并通报,把物业管理日常监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突出问题导向,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抓好物业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和承接查验工作,杜绝“带病”交付;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导,严格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指导、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物业企业与业主合法权益。
(三)加强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约束是物业行业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要按照省、市有关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各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研发建设物业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完善物业行业信用基本信息,研究制订《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业企业、物业项目和项目经理等信用档案,达到集信息录入(采集)、查询、汇总、通报(惩处)为一体的物业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要主动与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市场监管部门对接,纳入全社会信用建设、监管体系,使物业行业信息建立、奖惩与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各县(市)区可将所有物业项目及项目经理(含联系电话)的信息公开,实现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互联互通,将物业服务有效投诉纳入行业信用体系。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工作目标
通过创业贷款扩面、创业能力提升、创业平台巩固,使我镇居民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相关知识知晓率力争达到100%,符合条件的我镇创业者申请贷款放贷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全镇创业环境优良,创业氛围浓厚。
主要内容
1、实施“创业贷款扩面”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放宽准入条件,凡在法定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超出200万元部分再另外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
2、实施“创业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动员活动,包括“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培训”,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用工岗位信息,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3、实施“创业平台巩固”工程
镇社保所配备2名专职人员,各社居委、行政村、经济开发区要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名创业服务信息员;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开展创业服务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提升辖区内居民创业环境满意度。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提升创业环境满意度作为今年的重心工作来抓。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登门入户、小区门口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通过广播、报刊、互联网、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先进典型事迹,鼓励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突出重点作物、重大病虫、重点区域,强化属地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防控”,实现农作物重大病虫全面、有效控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防控目标和防控策略
(一)防控目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长期预报准确率达到80%以上,中期预报达到90%以上,短期预报达到95%以上。确保“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入境蝗虫不二次起飞”;将水稻重大病虫、玉米螟等危害损失降至最低限度,主要粮食作物总体产量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单个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
(二)防控策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全面掌握病虫发生动态,根据病虫发生规律和危害特点,注重关键防治技术的集成配套,协调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等技术措施,大力推进专业化防治,抓住关键时期和重点环节,采取统防统治、联防联治和群防群治相结合措施,全面组织打好防控战役。
三、防控关键技术措施
(一)水稻重大病虫一是综合运用农艺控害措施。提倡水稻健身栽培,结合搁田、肥水管理等农艺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发生的稻田生态环境。水稻螟虫严重发生区,应大力推广适期栽插避开螟虫大田产卵高峰期,以及灌水灭蛹等措施;稻瘟病、纹枯病等重发区应加强搁田和平衡施肥等措施的推广应用。二是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优先选用生物防治技术、性诱剂和灯光诱杀技术,保护和合理利用天敌,尽可能降低化学农药的使用,实现重大病虫可持续控制。三是科学合理使用化学农药。根据监测调查结果和各种病虫防治标准,选择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组织指导农民开展适期防治,有效控制病虫危害。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剧毒农药以及菊脂类农药在稻田使用。四是组织打好关键时期防治战役。根据水稻病虫发生危害特点,如“两迁”害虫严重发生区应抓住低龄若(幼)虫高峰期、稻瘟病常发区应抓住水稻破口抽穗期、灰飞虱及其传播的病毒病发生区应抓住成虫向稻田迁移高峰期,采取专业化防治和群防群治相结合措施,集中打好统防统治、联防联治战役,努力提高防治效果。
(二)蝗虫一是积极推行生态控制。适宜改造蝗区,应结合土地开发利用,继续大力推行种植棉花、香花槐、冬枣、苜蓿等蝗虫不喜食作物,逐步减少蝗虫发生面积。二是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湖库及水源区、自然保护区以及低密度蝗区,应尽可能优先选择使用绿僵菌、蝗虫微孢子虫等微生物农药进行防治,尽量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蝗区生态环境。三是突出抓好应急防治。重点发生区,应根据拉网式普查结果,对高密度蝗蝻发生区域,采取飞机防治和地面专业队防治相结合措施,抓住蝗蝻3龄和4龄盛期,突出做好应急防治,确保蝗虫不起飞成灾。
(三)草地螟一是诱杀成虫,压低田间发生基数。草地螟越冬代成虫重点发生区和常年外来虫源迁入区,应提前安装杀虫灯。适时开灯诱杀成虫,尽可能压低发生基数。二是中耕除草,降低田间落卵量。结合田间管理,及时铲除草地螟喜食的藜科、蓼科等主要杂草种类,尽可能清除田间卵量,并营造不利于发生危害的农田生态环境。三是挖沟阻截,防止幼虫迁入农田。严重发生区,应提前组织挖好杀虫沟或打好施药防虫隔离带,防止幼虫从草原、荒地、林带以及退化草场大量向农田迁移,造成集中危害。四是适时防治,努力提高防控效果。针对草地螟幼虫4龄后进入暴食危害的习性,以及耐药性强等特点,应抓住幼虫3龄及3龄期以前,选用高效、低毒、优质化学药剂,及时组织统防统治、联防联治和群防群治,确保防控效果。
(四)玉米螟一是充分利用农艺措施。合理安排茬口,设置早播密植诱虫带,诱集成虫产卵,进行集中防治。严重发生区,可利用幼虫集中在早期雄穗上危害特点,采取人工隔行去雄带出田外措施,减少田间虫量,减轻危害程度。二是积极推广成虫诱杀措施。利用玉米螟趋光、趋化性,根据监测预报结果,抓住成虫羽化期至产卵前这一关键时期,采取灯光诱杀和性诱剂诱控措施,有效杀灭成虫,尽可能减少田间虫卵量。三是大力推行生物防治措施。在做好白僵菌封垛,压低发生基数的基础上,抓住玉米螟产卵初期至产卵盛期,组织农民大面积统一释放赤眼蜂,控制玉米螟发生和危害。四是适时采取化学防控措施。严重发生区,玉米拔节期(大喇叭口期)在喇叭口施用辛硫磷颗粒剂等,防止幼虫取食玉米心叶;抓住幼虫喜食玉米雌穗花丝的习性,进行局部施药保护,降低危害损失。
(五)农区鼠害一是综合统一灭鼠技术。根据鼠情监测,对达到防治指标的地区,以鼢鼠等地下鼠为优势鼠种的,采用弓箭射杀法等物理方法进行防治;以褐家鼠等地上鼠为优势种群的,采用溴敌隆、敌鼠钠盐、杀鼠迷等抗凝血杀鼠剂,配制成毒饵,组织灭鼠专业队伍统一投放灭鼠。二是设置灭鼠毒饵站。选择竹子、PVC管等材料制作毒饵站,以田埂、沟渠边、仓库、生畜圈等为摆放重点,毒饵站内投入毒饵30-50克,摆放时间1-2个月,杀灭害鼠。三是TBS(围栏+捕鼠器)灭鼠措施。害鼠密度较高的农田,在春播或插秧前用铁丝网围成20×10米的围栏,并在周边设置一定数量的筒状捕鼠器,引诱捕杀害鼠,围栏设置的时间为整个作物的生长期。
四、防控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各级农业部门和植保机构要在加强系统监测调查的同时,做好大面积普查工作,全面掌握病虫发生消长情况,及时会商分析,准确预报信息。要明确专人负责病虫监控信息调度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制度,发生关键时期实行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建立区域间信息及时沟通联系制度,随时掌握病虫流行、扩散动态,科学指导防控工作。
(二)广泛开展培训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和植保机构要通过组织现场会、举办田间学校、设置示范展示样板田、病虫电视预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普及防控技术,并根据病虫发生和防控工作的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农民及时开展防治,有效提高预报信息和防控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
(三)积极筹措防控物资各级农业部门和植保机构要根据今年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提前与农药、药械供应企业衔接,保证适销对路农药及防控器械供应。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及早采购和储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及时组织做好杀虫灯、施药机械维修保养工作,切实做好防大灾、打硬战、保安全准备。
(四)大力推进专业化防治各级农业部门和植保机构要根据我部《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意见》要求,千方百计筹措物资资金,大力扶持发展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加强对专业化防治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与服务,组织实施联防联治、统防统治,努力提高防治效果、效率和效益。
(五)切实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我部“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开展防治用药市场监督抽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农药市场,保障适销对路农药的有效供应,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药”,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事件。
五、防控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作物病虫害有效防控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把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病虫防控指挥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防控预案,全面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企业素质,优化企业管理机制,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县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我县民营经济、中小微型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搭建中小微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平台,选择1-2家有实力、信誉好的管理咨询机构或管理咨询团队,每年为10-20家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咨询诊断服务。通过3-5年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动、企业参与、中介服务、市场化运作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作机制,形成以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龙头,各类咨询服务机构为支撑,以广大中小微型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体系,为企业培育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打造一批有实力、成长快、发展前景好的“标杆”企业、“龙头”企业。
三、咨询服务对象
开展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的对象是: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型企业,并向下列类型企业倾斜: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当年列入重点调度培育的成长性中小微型企业;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增长趋势明显,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30%以上的工业企业;
5、所属产业为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为产业集群配套的产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产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精、特、新产品,且产品销售情况良好。
6、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管理咨询服务内容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的内容主要为:战略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营销咨询、人才咨询、企业文化咨询、流程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咨询、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资本运作、企业改组改制等。针对企业现状进行客观系统的剖析诊断,制订出系统具体的解决方案,破解企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使企业运行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县民营企业管理局负责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在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具体抓好企业管理咨询申报受理、咨询项目审核、安排落实扶助资金、协调咨询机构与企业之间关系等工作。工信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服务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多想办法、多出点子,确保管理咨询诊断工作有序推进。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次全会、农村工作会议和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坚持“培训提高,转移输出,回引创业”的工作思路,面向市场需求和农业产业化要求,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务工人员夜校培训,使农民掌握1至2门适用技术、市场竞争力和转移就业能力不断增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用的原则。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开展用得着、能赚钱的适用技能培训,确保农民素质稳步提高,增加群众收入。
2.坚持因材施教,分类培训的原则。根据农村劳动力的性别、文化、年龄、务工需求等分别进行摸底统计,因材施教,开展分类分层培训。
3.坚持形式多样,方便群众的原则。深入村组宣传发动,采取集中办班、发放学习资料、广播、板报等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培训,就地就近方便群众。
4.坚持适应市场,注重引导的原则。结合用工企业需求,大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技能订单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跟踪维权等服务。
(三)工作目标。2010年,选择马树镇开展务工人员夜校培训试点,实现每户农户有1名劳动力参加培训,全镇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0%以上。计划培训3000人次,其中,务工技能培训730人次,确保有280人以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务工引导性培训1360人次,经营能人、种养业能手培训910人次。
二、培训时间、内容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2010年5月至2010年11月1日。
(二)培训内容。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愿择业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对年满16周岁至5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开展木工、支砌工、缝纫、电工、家政、烹饪、机修、电焊、刺绣、竹艺编织、水晶玻璃工艺加工等各种务工技能培训。同时,着力抓好经营能人、种养业带头人的适用技术培训。
(三)培训方式。按现有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市场需求,以提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为目的,增强夜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多种方式,就近组织农民集中在乡村夜校开展务工培训,培训后建立完善培训就业台帐。
(四)教材编写。培训教材由参与夜校培训项目实施的培训机构按农民所需的技能培训要求,组织专业人员编写;教材编写后,由县人力办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定稿,培训时做到培训人员人手1册。
(五)课程设置。根据培训内容确定培训课时,力争使每一位参学人员学懂、学会、能运用;发放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技能培训应不少于20天,其中,理论知识占1/3,实践操作占2/3;经营能手、种养业能人的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课时。
(六)《职业资格证》发放。由培训机构自主选择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对参加技能培训的人员组织考评考核,发给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县人力办要监督鉴定发证整个过程,确保鉴定发证真实有效。
三、资金来源、使用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2010年务工人员夜校培训共投入资金66万元,其中,整合中央和省级培训资金50万元,市级财政投入10万元,县级按10%的比例配套6万元工作经费。
(二)资金使用。培训经费按照渠道不变、管理办法不变的原则使用。省、市投入的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补助,开支教师授课费、培训耗材费、技能鉴定费等,县级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夜校培训工作经费。
(三)资金管理。夜校培训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按计划分期分批拨付资金。培训资金要培训一期结算一期,确保让老百姓受益。教师授课费以期为单位,有乡村两级证明、县人力办检查验收证明,方可报账支付。培训耗材的采购由县财政局、人力办、马树镇分别抽人组成询价采购小组,统一采购,建立夜校培训物资采购表。夜校试点培训任务完成后,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的务工人员夜校培训,是市政府在市人大二届六次全会上向与会人大代表承诺办理的10件惠民实事之一。各相关部门和马树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夜校培训的资金、师资、设备、人员到位,力求举办一期、成功一期,培训一批、转移一批,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县人力办要负责师资到位,做好市场订单、跟踪问效和维权服务等工作,每月向市人力办报送夜校培训工作情况。镇、村两级要切实做好务工人员夜校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不同工种、不同专业学习人员的组织和转移输送等工作,确保务工人员夜校培训取得实效。
一、监测目标
通过开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掌握芜湖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研究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水平,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监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质量,为监管执法、研究制定或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覆盖全市所有9个县市区(含2个经济开发区),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县级覆盖率均要达到100%。
(二)监测对象
市级将在全市重点监测行业用人单位数量及地区分布的基础上,合理统筹各县市区监测用人单位数量。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数见附录A。各县(市、区)在完成监测工作的同时,指导被监测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要求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达100%。
监测工作优先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见附录B)。2020年度监测结果存在超标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全部纳入本年度监测范围。全市范围内采矿业用人单位应全部纳入本年度监测范围。
如果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数量无法满足监测任务要求时,应优先选择存在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苯、铅和噪声的其他行业用人单位(加油站除外)进行监测。
若非重点行业存在上述重点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仍不能满足监测数量要求时,各县市区可根据辖区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和行业特点,从附录C中选取至多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
监测用人单位应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规模类型,除采矿业外,其他行业小微型用人单位监测数量不少于监测总数的70%。如小、微型用人单位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开展了全面监测,用人单位可不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年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除重点行业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外,2020年度已开展监测的用人单位不纳入本年度的监测范围。各县市区重点行业监测用人单位数量不低于监测总数的80%。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并选取部分上一年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的质量进行监测。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掌握其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
(二)监测方法
1.调查表调查
由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见附录D),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进行,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工作场所和岗位进行抽样检测,2020年监测超标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必须进行抽样检测,连续2年纳入监测范围的中大型用人单位应避免重复监测统一岗位和工作地点。监测点选取及监测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个用人单位粉尘和/或化学毒物监测岗位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在工作地点内选取,监测点总数不少于4个;当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或监测点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
(2)当用人单位同时存在2种及以上粉尘和/或化学毒物时,每个因素需分别选取不少于4岗位,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监测点总数不少于4个;当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或监测点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
(3)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监测时优先选择重点岗位(附录B),如不满足数量要求可增加存在重点监测因素的其他岗位;
(4)3年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重点监测因素所致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的岗位必须进行检测;
(5)除石棉粉尘外,检测粉尘应同时检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对明确性质为煤尘、矽尘和水泥粉尘的,仅需开展呼尘检测;不明确粉尘性质的需同时检测总尘和呼尘。最终监测结果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监测结果为依据,如最终判定为GBZ2.1中有呼吸性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呼尘浓度,仅有总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总粉尘浓度。
(6)粉尘短时间浓度(CPE)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具有个体采样设备的监测机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应采用个体采样方式检测,如无法进行个体采样的,依据定点短时间或长时间检测结果和接触时间进行计算;
(7)化学毒物短时间浓度(CSTE、CME、CPE)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 ,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具有个体采样设备的监测机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应采用个体采样方式,如无法进行个体采样的,依据定点短时间或长时间检测结果和接触时间进行计算;
(8)使用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在成分未知的情况下,必须开展定性分析,明确主要成分,然后按照定性分析结果进行检测;
(9)每个用人单位接触噪声岗位监测不少于4个,如果少于4个的,则全部进行监测。针对大、中型企业,对监测岗位内的不少于20个噪声工作场所(原则上选择80dB(A)以上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噪声工作地点进行检测,每个监测点检测1次,读取三个检测数据。具有个体检测设备的监测机构,岗位噪声等效声级优先采用个体检测方式检测,若无条件采取个体检测,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8h/LEX,w);
(10)粉尘应按照GBZ/T 192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化学物质应按照GBZ/T160和GBZ/T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GBZ/T 189.8方法进行检测。
四、项目组织与运行
(一)组织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全面负责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工作,制定监测方案,指定市疾控中心作为市级监测机构和质量控制机构。
市疾控中心负责培训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业务骨干,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和技术指导,定期报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分析全市监测数据,撰写年度全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绩效目标管理,协调组织疾控机构按时报送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负责指导被监测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主动申报。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为项目承担机构,可委托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实验室认可(CNAS)或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从事现场监测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疾病监测能力,完成职业病项目调查和数据汇总分析。
各现场检测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选取的监测岗位必须为附录B中的重点岗位/环节,网络报告时的岗位名称须与附录B一致,不得随意填写。
(二)质量控制
芜湖市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全市质量控制方案(附录E),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质控要求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等质量控制手段,保证监测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市疾控中心抽取10%的样本进行现场验证,抽取的用人单位将覆盖辖区内开展监测工作的所有县市区;对所有监测用人单位进行数据审核,如发现填报信息或检测信息错误应立即退回并通知填报机构及时修改,如发现异常结果,立即对企业现场进行复核。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项目的组织管理,定期组织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各县市区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抽查。
(三)数据报送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在完成监测工作后1个月内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对监测结果进行数据上报。
市疾控中心负责督促辖区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及时上报数据,并及时审核数据,各县市区务必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所有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市疾控中心应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年度报告》(含质量控制报告)报送至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市卫生健康委。
(四)经费管理与使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和现场验证复核以及开展检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工作。
附录:
A.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表
B.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表
C.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自选因素表
D.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
E.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附录A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表
地市
用人单位数量(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采样
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检测
数据质量控制与现场验证
网络报告
市疾控
/
/
14
/
镜湖区
10
10
/
10
弋江区
16
16
/
16
鸠江区
18
18
/
18
三山开发区
10
10
/
10
开发区
18
18
/
18
湾沚区
16
16
/
16
繁昌区
18
18
/
18
南陵县
16
16
/
16
无为市
18
18
/
18
合计
140
140
14
140
附录B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表
重点行业
重点行业的具体中小类行业
重点岗位/环节
必监测因素
可选监测因素
煤矿开采和洗选业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B0610)
采矿:掘进、采煤、皮带、装载、钻孔
洗煤:破碎分级筛、跳汰机、振动筛、皮带巡检
煤尘、矽尘、噪声
/
褐煤开采洗选(B0620)
其他煤炭采选(B069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陆地石油开采(B0711)
采油、集输、注水、勘探、钻井、采气、巡检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海洋石油开采(B0712)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铁矿采选(B0810)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
选矿:破碎筛分、洗矿、皮带巡检
矽尘、噪声
/
锰矿、铬矿采选(B0820)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B089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铜矿采选(B0911)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矽尘、噪声
砷化物
铅锌矿采选(B0912)
矽尘、噪声、铅
/
镍钴矿采选(B0913)
矽尘、噪声
砷化物、铅
锡矿采选(B0914)
锑矿采选(B0915)
铝矿采选(B0916)
镁矿采选(B0917)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B0919)
金矿采选(B0921)
银矿采选(B0922)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B0929)
钨钼矿采选(B0931)
稀土金属矿采选(B0932)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B0933)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B0939)
非金属矿采选
石棉、云母矿采选(B1091)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筛分、重选、皮带巡检、包装
石棉、噪声
/
石灰石、石膏开采(B1011)
矽尘、噪声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B1012)
耐火土石开采(B1013)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B1019)
化学矿开采(B1020)
采盐(B1030)
石墨、滑石采选(B1092)
宝石、玉石采选(B1093)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B109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如涉及炼焦参照煤炭加工的炼焦岗位)
炼铁(C3110)
原料贮存运输、热风炉、炉前、放灰、除尘
矽尘、噪声
/
炼钢(C3120)
炉前、修包、倒罐、除尘
钢压延加工(C3130)
轧钢、剪切、开卷、轧机主控
矽尘、噪声
苯、铅、铬
铁合金冶炼(C3140)
司炉、上料、除尘
矽尘、噪声
铅、镉、铬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铜冶炼(C3211)
火法冶炼(选矿、熔炼、吹炼、精炼、电解)湿法冶炼(浸出、萃取、电解)
矽尘、噪声
砷化物
铅锌冶炼(C3212)
备料、焙烧、浸出、制酸、电解
矽尘、噪声、铅
/
镍钴冶炼(C3213)
镍:焙烧、熔炼、吹炼、缓冷、结晶、离析、细磨、磁选;
钴:焙烧、浸出、净液、电解
矽尘、噪声
砷化物、铅
锡冶炼(C3214)
焙烧、精选、浸出、还原熔炼、精炼
锑冶炼(C3215)
熔析、氧化挥发、挥发熔炼、挥发焙烧-还原熔炼
铝冶炼(C3216)
备料(破碎、干燥、研磨、浸出、煅烧)、电解、精炼、铸锭
镁冶炼(C3217)
焙烧、电解
硅冶炼(C3218)
备料、熔炼、精制、浇铸、破碎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9)
备料、熔炼、精制或电解
金冶炼(C3221)
焙烧、混汞、氰化、硫脲、精炼
银冶炼(C3222)
熔炼、电解、铸锭
其他贵金属冶炼(C3229)
熔炼、浸出、电解
钨钼冶炼(C3231)
熔炼、精炼
稀土金属冶炼(C3232)
熔炼、精炼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C3239)
熔炼、精炼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240)
铸造工、熔化工、型砂工
铜压延加工(C3251)
轧制、表面处理
铝压延加工(C3252)
熔铸、轧制
贵金属压延加工(C3253)
轧制、拉制或挤压
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C3254)
轧制
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9)
轧制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
脱水、检尺、化验、采样、外操、内操
苯、噪声
甲苯、二甲苯
其他原油制造(C2519)
炼焦(C2521)
备煤工、推/拦焦机司机、炉盖工、上升管工、机侧出炉工、焦侧出炉工、熄焦工、煤气净化巡检工
煤尘、苯、噪声
/
煤制合成气生产(C2522)
上料、现场操作、除渣
煤尘、矽尘、噪声
/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C2523)
苯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化验、采样、外操
苯、噪声
甲苯、二甲苯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
涂料制造(C2641)
投料、分散、砂磨、检验、压滤、包装、洗桶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2)
工业颜料制造(C2643)
工艺美术颜料制造(C2644)
染料制造(C2645)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C264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制造(C3011)
熟料、水泥磨、破碎、包装、装车
水泥尘、矽尘、噪声
煤尘
建筑用石加工(C3032)
切割、备料、干磨(异形加工)、水磨、抛光(抛丸)
矽尘、噪声
煤尘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C3034)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
平板玻璃制造(C3041)
上料、筛分、称混、熔窑
特种玻璃制造(C3042)
其他玻璃制造(C3049)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C3051)
光学玻璃制造(C3052)
玻璃仪器制造(C3053)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C3054)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C3055)
玻璃保温容器制造(C3056)
制镜及类似品加工(C3057)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C3059)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C3071)
球磨、制(喷)粉、打磨(吹灰)、喷砂、抛光
矽尘、噪声
煤尘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C3072)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C3073)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C3074)
陈设艺术陶瓷制造(C3075)
园艺陶瓷制造(C3076)
其他陶瓷制品制造(C3079)
云母制品制造(C3082)
上料、破碎、混料、打磨等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C3089)
金属制品业*
金属机构制造(C3311)
焊接、打磨、喷漆
苯、噪声
/
金属门窗制造(C3312)
黑色金属铸造(C3391)
铸造工、熔化工、型砂工
矽尘、噪声
有色金属铸造(C3392)
矽尘、铅、噪声
砷化物
石棉制品制造业
石棉水泥制品制造
开包、裁剪、梳棉、混料、打磨
石棉、噪声
水泥粉尘、矽尘
石棉制品制造(C3081)
汽车制造业*
汽柴油车整车制造(C3611)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苯、噪声
锰及其化合物、矽尘
新能源车整车制造(C3612)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
铸造工、熔化工、型砂工
矽尘、噪声
/
改装汽车制造(C3630)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矽尘、苯、噪声
锰及其化合物
低速汽车制造(C3640)
电车制造(C3650)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C366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通用设备制造业*
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B3411)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B3412)
汽轮机及辅机制造(B3413)
水轮机及辅机制造(B3414)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B3421)
金属成形机床制造(B3422)
铸造机械制造(B3423)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B3424)
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B3425)
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B3429)
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B3431)
生产专用起重机制造(B3432)
生产专用车辆制造(B3433)
连续搬运设备制造(B3434)
电梯、自动扶梯级升降机制造(B3435)
客运索道制造(B3436)
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B3437)
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制造(B343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铅蓄电池制造(C3843)
铅粉制造、板栅铸造、涂板淋酸
铅、噪声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书、报刊印刷(C2311)
印刷、调油、点胶、清洗、粘合、烫金、覆膜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铅、噪声
三氯乙烯
本册印制(C2312)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
家具制造业**
木质家具制造(C2110)
调漆、喷漆、喷(刷)胶、油膜、修色、清洁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噪声
竹、藤家具制造(C2120)
金属家具制造(C213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火力发电(C4411)
输煤工、锅炉巡检、汽机巡检、电汽巡检、除灰巡检、灰库装卸操作工
煤尘、矽尘、噪声
/
热电联产(C4412)
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
输煤工、锅炉巡检、汽机巡检、电汽巡检、除灰巡检、灰库装卸操作工
煤尘、矽尘、噪声
/
*注:金属制品业、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仅有喷漆作业或产生矽尘的用人单位才纳入监测范围。 **注:针对有机溶剂,如定性分析没有相应的物质,可不进行相应物质的检测。 附录C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自选因素表
序号
自选因素
1
甲苯
2
二甲苯
3
二氧化硫
附录D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
(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
¨¨¨¨¨¨¨¨¨¨¨¨¨¨¨¨¨¨
工作场所地址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号
单位注册地址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号
所属行业
法人姓名
职业卫生管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在册职工总数
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用人单位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职业卫生
培训情况
用人单位负责人培训情况: ¨是 ¨否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是 ¨否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人数:人。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是否进行了申报:¨是 ¨否
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
3年内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引进项目情况:¨有¨无
当前工作阶段:¨可研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建设阶段 ¨竣工阶段
预评价开展情况: ¨全部 ¨部分 ¨否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全部 ¨部分 ¨否
控制效果评价开展情况: ¨全部 ¨部分 ¨否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人。
粉尘接触人数 人。
煤尘: 人;矽尘: 人;
石棉粉尘: 人;水泥粉尘: 人;
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 人。
化学毒物接触人数: 人。
苯: 人;铅及其化合物: 人;
其他纳入监测的化学毒物:
化学毒物1( ): 人;化学毒物2( ): 人;
化学毒物3( ): 人。
未纳入监测的其他化学毒物: 人。
物理因素接触人数: 人。
噪声: 人; 其他有害物理因素: 人。
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未检测 ¨检测
煤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矽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石棉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水泥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铅及其化合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苯: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化学毒物1( ):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 个。
化学毒物2( ):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 个。
化学毒物3( ):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化学毒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噪声: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有害物理因素: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未体检 ¨体检 体检总人数 人;
接触煤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矽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石棉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水泥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苯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人;
接触化学毒物1( )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化学毒物2( )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化学毒物3( )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其他化学毒物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噪声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其他有害物理因素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 ;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 人;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防尘设施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防毒设施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防噪声设施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情况
防尘口罩
发放情况:¨有 ¨无
佩戴情况:¨有 ¨部分 ¨无
防毒口罩或面罩
发放情况:¨有 ¨无
佩戴情况:¨有 ¨部分 ¨无
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发放情况:¨有 ¨无
佩戴情况:¨有 ¨部分 ¨无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
粉尘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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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毒物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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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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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质量控制方案
为确保2021年芜湖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质量控制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质量控制机构、所有参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质量控制环节包括监测单位、监测岗位和监测地点的选择,现场调查、现场采样与检测、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数据填报等。
二、质量控制原则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质量控制机构以及监测项目承担机构应严格按照《芜湖市2021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场所监测工作,并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对检测数据负责,不受外界因素的干预和其他内外部压力影响,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2.科学规范。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合法合规开展监测工作,确保检测操作程序规范,检测结果科学可靠。
3.真实准确。检测人员应严于律已、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提高技术服务能力,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三、质量控制方法
(一)监测用人单位选择
1.监测行业的选取原则。必须是《监测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国家选定的重点行业,只有当重点行业的所有用人单位都纳入监测对象后,尚不满足监测数量要求时,才选择含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自选因素的其他行业。
2.监测单位的选取原则。需经过现场调查或预检测,确定用人单位存在有《监测工作方案》中规定重点监测岗位和规定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才能纳入为监测单位。除工作方案中列出的各类采矿业企业外,其余无法确认是否存在矽尘的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必须通过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确定粉尘类型是矽尘时才纳入检测;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组分化学品的岗位和工作地点,当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苯等有害因素时,必须通过对化学品挥发组分进行定性确认,含有苯等有害因素时才纳入检测范围。
3.监测岗位的选取原则。必须是《监测工作方案》规定的岗位/环节才能纳入为监测对象,各用人单位岗位名称表述应统一填写《监测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岗位/环节名称。如某岗位有多个劳动者和多个工作地点时,须选择接触浓度可能最高的劳动者和工作地点进行监测。
4.监测地点的选取原则。监测地点的选取应严格按照《监测工作方案》进行。开展监测的地点必须是监测岗位的工作地点,如监测岗位没有足够数量的工作地点,应全部进行监测。
(二)监测机构选取
参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机构需通过CMA认证、实验室认可(CNAS)或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同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作用,并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现场采样
1.采样前。检查开展监测工作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如开展全面监测,需制定采样计划或方案。监测工作使用的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和非强制检定设备的校准证书复印件或自校记录需保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内,以供核查。
2.采样过程中。在进行样品采集时,按照GBZ 159-2004和相应待测物的检测标准执行,包括采样流量的校准、采样方式及相应的采样时长。流量校准记录表、现场调查表、采样原始记录表(须包括检测时生产负荷或生产状况)需规范填写,并由校核人进行校核后存入监测档案,以供核查。
3.化学毒物样品空白。
现场化学毒物采样时须制作样品空白,每批次样品不少于2个样品空白,制作样品空白的收集器需与样品同一批次。
(四)样品运输和保存
样品运输应当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污染、损失和丢失,样品空白须与采集的样品一并放置、运输、储存。样品运输和保存的条件按各有害因素标准检测方法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样品实验室检测
1.化学毒物检测
化学毒物检测按照GBZ/T 160系列标准和GBZ/T 300系列标准执行,包括样品处理、样品称量、样品检测、浓度计算等,上述操作的原始记录和图谱存入监测档案。针对有机溶剂开展定性检测的记录和图谱也存入监测档案。
2.粉尘浓度检测
粉尘浓度检测按照GBZ/T 192.1 和GBZ/T 192.2标准执行,针对石棉纤维粉尘,采用纤维计数浓度的按照GBZ/T192.5执行,包括采样前后的滤膜处理、滤膜称量、浓度计算等,上述操作的原始记录存入监测档案。监测机构应保存所有粉尘采样后的滤膜,保存期1年,用于质量抽查复核。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按照GBZ/T 192.4 标准执行,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处理和样品检测,按照标准中要求记录相关操作过程,并存入监测档案。监测机构应保存用于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的粉尘样品,保存期1年。
(六)接触浓度计算
采用定点采样方式进行个体岗位浓度检测的,在计算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时,按照GBZ 2.1-2019中规定的方法执行,计算过程记录存入监测档案。采用个体采样方式的,如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实际检测浓度即为岗位工作班平均接触浓度,同时填写工作时间即可,采用定点采样方式,如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根据
计算,同时填写工作时间即可。
工作时间小于8小时的,按GBZ 2.1-2019中的公式
计算。
(七)噪声测量
噪声检测包括场所噪声检测和个体岗位噪声检测。噪声检测前,需对声级计和个体噪声剂量计进行校准,并对校准结果进行登记。场所噪声检测和个体噪声检测按照GBZ/T 189.8-2007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做好原始记录,最后经校核人审核后的声校准记录表、原始记录表一起存入监测档案。如采用场所噪声检测结果和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或40小时/周等效声级,需将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或40小时/周等效声级计算表一同存入监测档案。
(八)数据上报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要对参与监测工作的机构进行培训。参与监测工作的机构,对检测结果录入后由另一个技术人员进行核实,确保录入上报数据准确。
四、质量控制抽查
按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指定质量控制机构抽取10%样本进行现场验证,抽取的用人单位覆盖辖区内开展监测工作的所有县区级单位。复核清单和检查要点见表1。
表1 复核清单与检查要点
序号
记录类型
检查要点
1
现场采样和检测照片
需留存采样人员在有企业名称的厂区门口合影,没有企业名称的,可以与企业人员合影,在允许现场拍照的用人单位,须同时保存现场采样或检测的照片。
2
现场采样与检测设备使用记录
核查各采样与检测设备的使用日期与现场采样日期。
3
实验室检测设备使用记录
核查各实验室检测设备的使用日期与检测日期。
4
采样和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检查各采样和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是否合格,并核实使用时是否在有效期内。
5
设备校准记录表
检查化学毒物和粉尘采样设备的流量校准记录,检查噪声检测设备校准记录。
6
现场调查记录表
检查现场调查记录表是否完整,重点检查职工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体检人数及检查情况等。
7
采样原始记录表
检查原始记录表填写是否完整,并对采样日期、时间、生产状况、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等信息进行重点核查。
8
实验室检测分析原始记录
检查检测、分析原始记录,针对苯、铅等化学毒物(包括空白样品)可以查看检测设备中的原始图谱。
9
粉尘实验室检测
分析记录
检查粉尘滤膜称量记录、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分析记录、采样后的滤膜和用于检测游离二
氧化硅含量检测的粉尘样品保存情况,必要
时进行现场复测。
10
计算过程记录表
检查计算过程中记录表的结果是否与调查表和检测结果相符合。
11
检测报告
检查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并与原始记录进行核对。
现场复核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对异常结果进行复核。通过对下级监测机构上报在监测系统中的检测结果,复核人员按经验进行评估,对检测点(或岗位)上报的结果存疑时,需对这些检测点(或岗位)进行现场采样复核,并按照表1检查相关的影像及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市级质量控制机构发现表1中的第1、2、7、8、9五项中出现影像或记录明显存在问题的或仪器设备上无唯一性设备编号,仪器设备参数、性能与实际采样或检测情况不一致,仪器设备或检测人员在时间或空间上存在明显逻辑错误,无谱图或篡改谱图,未保存粉尘采样后滤膜或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粉尘样品,或检测结果明显在用人单位不生产或非正常生产情况下开展检测的,可直接判定为弄虚作假。
2.主动抽查。按前述要求抽取10%已经完成监测工作的用人单位进行复核。
市级质量控制机构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对县区进行复核时,发现用人单位监测结果存疑,对其进行现场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由市级质量控制机构对该机构承担的所有用人单位监测结果进行复核,并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监测工作的,发现1家用人单位监测结果弄虚作假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发现2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监测结果弄虚作假的,提交发证机构建议吊销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一、目的要求。
为切实做好X年资助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特举办X年县资助业务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培训内容
X、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培训
X、非寄宿制四类学生生活补贴相关事宜
X、州政策保障和学生资助宣讲
X、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培训
三、培训时间
X年X月X日—X日(三天)
四、培训地点
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
六、参会人员
各校园管理资助业务的教师参加
七、培训经费。
①培训教师生活统一由局上安排午餐、晚餐。②培训教师住宿费回学校按规定报销。
八、培训议程
X、局长主持开班典礼宣讲全国及州资助工作政策。
X、分管副局长就非寄宿制四类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进行讲解。
X、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理论与操作培训。
九、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市民幸福指数为指导,以提高城市公共文明指数为核心,以优质服务创建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进阳光便民行动,逐步形成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格局,使机关服务窗口逐渐成为密切联系师生和为师生办实事的形象窗口、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快速通道、反腐败关口前移和作风整治的源头阵地。以正确履行服务职责为核心、以加强服务员工建设为关系、以服务师生为重点、以师生满意为标准,加强服务行风建设,推进创建文明服务行业,树立良好的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形象。
二、工作目标
1、改进作风,服务师生。要按照“争创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的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要求员工换位思考,走进师生,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零距离”服务。
2、了解师生,服务师生。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以服务基层、服务师生为宗旨,打响品牌,创新载体,彰显特色。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心声,切实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师生访贫问困,及时掌握民情,做好对困难师生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制度、服务程序、服务标准,规范员工的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为师生、便师生、利师生”的窗口效应。
3、围绕师生,服务全校。要增强大局意识,着眼全校谋划各项服务工作,根据服务需求的变化改进工作方法,服务师生发展、服务师生健康、和谐服务关系,做到服务循环经济发展有新途径、服务教学有新举措、服务师生有新办法。
4、创新载体,争先创优。在所有窗口开展“比规范管理环境好、比文明优质服务号、比师生满意形象好”三评比活动,积极推行科学规范化服务管理,优化便于师生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要以服务为宗旨,改进服务工作作风、增强服务透明度、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以强化为全体师生服务为切入点,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为广大师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成一个服务业务精通、制度管理健全、服务优质高效、服务公开、热情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的全力保障的优质服务窗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创建优质服务窗动是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全体师生服务的一个重要体现。成立院校网点服务中心创建优质服务窗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业务经理任组长,窗口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窗口售货员任成员,齐抓共管。
2、健全制度。建立服务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服务公开制,绩效考评制,否定报备制等项服务制度。
3、扩大宣传。通过横幅、摆摊、窗口设立价格咨询等方式,明码标价,积极宣传服务保障要求,广泛开展创建服务宣传活动,让广大师生参与到我们的活动中来。
4、强化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健全全校评议、投诉举报、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监督机制。
首问责任制:凡学校领导、各系主任莅临我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工作,所询问的第一位职工为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介绍服务情况,并积极引见到各服务窗口。
服务承诺制:服务窗口制定文明服务承诺,每位职工均应按要求实行承诺服务。
岗位责任制:每个员工均是岗位上责任人,责任人要对服务负起全部责任。
服务公开制:服务要公开,指定服务窗口负责,服务工作运作情况等。
绩效考评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原则,各窗口服务情况、工作态度等,对员工工作进行量化评分,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作为年终员工测评的重要依据。
师生评议制:对对服务各项实行全体师生民主评议制,在召开评议大会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等形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评议会上,受评对象暨服务员做简要工作发言,然后参评人员分组讨论并做中心发言,最后进行师生测评。
投诉举报制:设立服务意见箱和投诉电话,接受师生监督,对师生举报和投诉情况经查属实的,坚决追究其责任。
服务工作考评制:采取平时服务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将平时工作作为年终测评的重要依据。
自查整改制:每季度对本股室的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
责任追究制:在自身业务和岗位范围内,因服务工作态度等主观原因师生不满意的或给后勤服务中心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各负责人责任。
5、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师生提出的意见我们及时改正,做到有不足的则改之,全面开展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