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12:48:3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金融保险业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银行保险一般指寿险公司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和客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深挖保险公司拥有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庞大的营业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正是由于银保合作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双赢”,银行保险在海外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有关资料介绍,2000年,欧洲保险佣金占银行总利润的比例高达10%,201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5%,500家大银行中接近一半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欧洲大多数国家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寿险市场的比重为20%~35%,在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这一比例达到50%~70%。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银行保险占保费收入的比重也达到20%以上。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以来,银行保险发展迅速,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03年,银行保险占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26%。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减缓,2005年前10个月更是进入低迷状态。2005年末起银行保险一改近两年的颓势,出现迅猛上升的势头。2006年一季度,银保业务量占到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33.9%,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银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单保费收入的40%。银行保险业务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不够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银行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由于其优势地位而对合作保险公司手续费要价过高。据调查,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大体在3%~3.5%的水平,个别渠道甚至达到4%。除手续费外,保险公司还须向银保销售人员支付激励费用。此外,相当数量的商业银行会对合作保险公司提出购买基金产品等不同要求。
从银行角度看,各公司的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结构单一,主要产品一般为期限较短的趸缴型分红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进而构成竞争。此外,保险公司还有滥用银行信誉之嫌。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银行保险误导销售问题仍十分突出。银行保险的宣传资料往往混淆了储蓄和保险的界限,有的销售人员夸大宣传银行保险产品的收益性,以错误的收益率计算方法误导分红产品客户。另一方面,银行保险的售后服务也不到位。各银行机构保险大多为手工操作,保单流转缓慢,客户从投保到拿到保单通常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同时由于现行银行保险合作主要集中于柜台销售,其他方面的合作极少,大部分公司的查询、契约保全、保单贷款、保单更改及理赔等服务项目,还只能在保险公司操作,从而使客户感到十分不便。
进一步看,银行保险发展困难的深层次原因是,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银行尚未将银行保险业务纳入银行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保险公司也只是简单地将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销售方式,侧重利用银行的品牌效应而忽视了自身品牌的维护和产品创新。因此,银保合作只能在简单销售的低水平进行。在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业务的重要手段,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手续费的竞争上。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成本的不断攀升缩小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加大了经营风险。
二、发展综合经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影响
由于综合经营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在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和金融机构加速转型的环境下,通过稳步推进综合经营来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已在上下达成共识。特别是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内部治理的改善,商业银行正在重构盈利模式,将经营重点转向理财和零售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综合经营的内在要求更加迫切。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近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态势日趋明显。
综合经营的实质是通过调整和改进业务结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全方位需求,将过去需要多家金融机构才能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集中到一家机构提供,从而使得客户能够得到质量和效率更高、成本费用更低的服务。换言之,就是要使客户能从一个窗口购买更多的商品。因为研究表明,客户从同一个金融机构购买的商品种类越多,他离开这家机构转买别家金融商品的几率也就越低。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推进综合经营活动,不仅要加强与其他金融行业的业务与经济联系,更要调整金融机构的内部构造,改进运行机制,以适应经营方式的变动和有效控制风险。从目前金融机构的情况看,已经出现了以下一些调整动向:
一是从战略的高度出发统筹规划各类业务,重估不同业务的价值,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同时整合、重组内部组织机构与管理流程,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客户服务、风险管控、定价与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是改进营销模式,使营销组织由分散向高度统一转变,营销渠道由简单的客户经理服务向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转变,营销方式由仅依靠自身渠道向各类金融机构联动、多渠道销售转变。
三是积极开发多样性产品,将多种产品和服务集成组装成多种“产品套餐”,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四是改进技术系统,依托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强大功能,实现数据大集中和信息处理的高效化,以迅速感知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抢占市场和培养新客户群。
在上述调整的过程中,无论对银行还是保险公司来说,银行保险的地位和作用都将发生变化。过去银行保险对银行只是一项简单的业务,其手续费收入只是银行利润的一个渠道。今后银行会越来越重视银行保险对银行自身发展的作用,将之纳入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格局,整合于银行的销售模式之中。过去银行保险对寿险公司只是销售产品、拓展市场的一个手段,未来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和配套服务,借助银行巨大的客户资源,细分市场和寻找潜在客户,设计有特色的、对应于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逐步摆脱低水平价格竞争模式。更加注重通过发展银行保险,降低对传统人的依赖程度。更加注重与银行实现信息、网络等各项资源的共享,降低经营成本。
具体来看,今后银行保险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银保合作将由简单的初级方式转向深层合作
实践表明,简单的销售模式使得双方缺乏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难以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并成为保险公司之间过度竞争的诱因。随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出于控股关系的银保联盟将产生和增加。银保之间的合作将由柜台销售深入到售后服务、配套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目标客户群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销售方式。通过深层合作,不仅使合作双方的金融服务多元化、差异化、综合化,还要通过融资、资金汇划、联合发信用卡等业务的合作,进一步挖掘客户潜力,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拓展双方的业务空间和利润空间。
二银行销售银保产品的模式可能发生变化
过去一家银行往往同时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人们常常可以看到在一个银行网点中多家保险公司营销员争夺客户甚至互相诋毁,使得客户无所适从,损害了银行和保险的信誉。随着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今后部分银行可能会从集团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关联保险公司的产品实行专营。即便是继续采取销售协议模式的银保合作,也有一部分会建立起排他性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在有的地区,已经出现了网点与保险公司建立“一对一”关系的情况。此外,过去10年中银行保险业务主要在五行一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行、邮政储蓄中展开,因为与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相比,五行一邮具有无以比拟的网点优势。但是近年来股份制等商业银行发展迅速,尤其在高端客户的理财业务方面已经占有竞争优势。同时由于网络技术和无线技术的发展,国外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正在成为银行的主流渠道,网点的重要性随之降低,因此保险公司与股份制等其他类型商业银行之间的银行合作也会逐步得到发展。
三银行保险产品范围进一步拓展
如前所述,目前银行保险的产品主要是短期趸缴型分红产品,险种单一、雷同且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不仅对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几乎毫无帮助,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构成竞争关系,形成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两张皮”现象。下一步银行保险产品开发的核心将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是开发银行主业关联业务产品,例如办理住房贷款时提供房屋保险、办理中小企业贷款时提供业主寿险、办理消费贷款提供信用保险、办理汽车贷款时提供汽车保险、办理汇兑业务时提供旅行或运输保险等。这类业务是银行自身业务的延伸,客户也存在实际需求,产品开发和营销的难度都不大。
二是开发全方位服务类产品,使保险产品与银行产品相融合,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为达此目标,通常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需要共享客户资料,共同进行新产品开发,甚至建立共同的产品库。
四销售活动向专业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1“双师型”教师的政策要求
早在1998年颁布的《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中就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提出: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为了规范“双师型”的内涵,教育部办公厅于2004年下达了《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在通知的附件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对“双师型”教师解释为“: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近5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从中,不难看出“双师型”教师的评价标准首先是强调了教师职称基础,其次,严格规定了这些教师的实践和科研的时间。说明了“双师型”教师既要有相应的职称,又要有相应的开展实践教学的能力。《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上也指出:“各高职(高专)院校一方面要通过支持教师参与产学研结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等措施,提高现有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另一方面要重视从企事业单位引进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实教师伍。”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重申并强调了以上“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方式。
2金融保险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
金融保险专业是一个特殊的专业,和其他专业不同,高职教育阶段的金融保险专业主要培养面向基层、面向操作与管理、面向业务第一线的应用性、实践性金融专门人才。现今高职金融保险专业培养的学也主要面对一些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学生未来所从事的业务也主要以一线的柜台操作、金融商品和保险产品的营销为主,所以,金融保险专业的高职教育必须要结合实际,对“双师型”教师的需求也非常迫切。但是,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这些企业在现今属于高收入行业,远的不看,就近来广东省的各行业平均收入显示,金融保险业也是位居前列,正因为这个行业在国人看来是白领高薪的行业,使得在培养学校的专业教师,引进兼职教师方面存在了很大的阻碍。
2.1培养专业教师
2.1.1证书的获取
“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首要途径是利用现有的教师,从“双师型”的要求来看,教师要有职业资格证和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金融保险行业在从业时,银行要求从业人员有银行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要有保险人资格,证券公司要求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这三个证都是从事金融保险行业的入门门槛,然而它们不是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不符合“双师型”要求,符合要求的只有中(高)级经济师。据了解,金融行业内部工作人员也是考取中(高)级经济师,而中(高)级经济师只要通过相应考试教材的学习就可以考到,但是通过后对实际的教学没有太大的实践帮助,高职的学生主要针对的是银行、保险和证券一线从业人员,中(高)级经济师对这些一线操作很难起到指导作用。但时至今日,各个高职院校恰恰都是以“双证”来要求和评定教师,教师取得的证书能否改善实践教学根本不去评定。
2.1.2教师的培训与实践
金融保险专业的在职教师要到一些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去培训和实践是非常难的。首先,本专业教师的基础教学任务很重,由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在高职阶段基本上都会维持在50到80之间,最多也就是两个班级,金融保险专业的专职教师如果要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每学期最少都要承担两门以上的不同专业课,而这些课程的教育教学就要花掉教师大多数的时间。其次,金融保险专业是一个实际操作很强的专业,不是简短的一两个月的培训就可以的,一定要教师亲自进入行业亲自操作相关的业务,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只有下班时间、节假日或是寒暑假去行业实践。但是,不管是银行、保险公司还是证券公司只要是新进职员,第一要事就是要上岗培训,金融机构不会愿意找专员为教师进行岗前特别培训,培训所花去的成本费用的结算都是问题。第三,就算教师通过培训可以开始阶段的上岗,但是金融保险行业都是服务行业,服务行业要面对顾客,顾客的口碑是服务行业的支柱,一旦由教师来操作给顾客留下不好的印象,那将会是很大的损失,而企业又没有机制来约束教师,就算教师愿意免费给企业做事,企业也不会拿自己的声誉冒险。第四,金融保险业是大量资金融通的行业,在企业中存在大量的客户资料和相关文件,有些涉及到隐私和机密,不能外泄,所以金融保险行业进入教师挂职锻炼和顶岗实习都非常慎重,与高职院校的合作也都是浅层次的交流。最后,由于行业收入的差距,金融保险的专业教师如果真正熟悉了企业的业务,能为企业服务或是给企业带来不错的业绩时,企业也会高薪留下教师,因为教师丰富的理论也能弥补企业的不足,所以高校教师跳槽的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只愿意提供见习、访问、讲座等形式的合作,教师就很难深入参与到金融业日常经营运作当中,也就很难提高实务技能,获得工作经验为教学所用。
2.2从企事业单位引进高级人员
在金融保险业一线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既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又熟悉一线的业务工作,不仅在教学中能够很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工作经验相结合,还能够将企业管理、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等相关知识传授给学生,更好地指导学生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但是,这样的人员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及。首先,就是行业收入所致,金融保险行业的薪金很高,而教师的工资与之差距很大,这些在行业中的高级人员根本不可能来高校做专职教师,而金融保险业的薪酬激励机制也和高校不同,这些人员宁愿花时间去提高自己的业绩和水平也不愿意来赚取一节课四五十元的课时费。其次,在金融保险企业工作的高级人员自己本身的工作也很忙,经常有加班和会议,从实际教学来看,笔者所在的高职校就先后聘请过多位地方商业银行支行的行长、副行长,人寿保险公司的部门经理和海通证券的相关负责人,这些兼职人员有相当的行业从业经验,通晓行业的业务,他们所授的课程很受学生的欢迎,但是,这些人员本身的工作都很忙,经常会有临时性的会议和出差,学生计划安排的课时也要随教师的问题而临时调整,有时实在没有时间完成不了规定学时的,最后还得由本校专业教师继续授完,而且课程结束后的相关教学资料也得需要本校专业教师完成。最后,学院就算花大笔资金聘请了这些专业人员,过不了多长时间也会大量流出。由于理论和实际操作存在不对等,这些金融从业人员的能力主要在于知晓实践操作和实用技能,而理论基础不强,或是已经淡化。而在高校职称评定中,是以教师发表的论文数量来分高低,中级职称主要看省级及以上期刊的论文数,高级职称主要看核心期刊的论文数,这恰恰是从企业聘来的这些人员的弱点,所以很快会不适应高校的收入分配机制而再次流出。#p#分页标题#e#
3建立金融保险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议
金融保险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面临着比一般专业更为困难的问题。结合“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和金融保险专业的特殊性,以及高职金融保险专业的培养目标,建立金融保险专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要做到几点:
3.1高职院校要树立正确的“双师型”观念
现在的高职校都是全面型的院校,既有工科专业也有文科专业,工科专业和文科专业有不同的特点,就算在同样的文科专业中也有不同,有些专业要取得双证很容易,通过短期的培训课程就可以获得职业证书,所以高职院校应该对不同的专业区别对待。比如,从金融保险专业所培养的学生素质来看,学生大三毕业后要进入金融机构,从实际看可以进入的有邮政储蓄银行、农信社、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但是进入邮储、农信社要求学生有相应的金融从业证,而且要通过省里统一的招考,考的也是银行对应的专业理论知识,进入保险公司对应的是考取保险人资格证,进入证券公司并没有一定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作为金融保险专业的教师在教学时要以学生的就业为导向,帮助学生毕业前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所以教师考取相应的从业证书等于也在实践教学中为学生输送了现实的知识,培养了学生从业的能力,因此,学院在实际操作中要树立正确的观念,淡化“双证”,更多注重实践能力。
3.2改革高职院校薪酬激励机制
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收入水平。众所周知金融保险行业的薪金高,要吸引符合“双师型”教师的人才,就有必要缩小收入的差距,改革现有薪酬机制,应当尊重市场规律,而不是一味的空谈奉献精神,对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老师应该给予嘉奖或是给予高于同级别教师的薪金,而“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并不是主要因素,远远不如教师的数量,“双师型”教师考取证书要有相关费用,到企业实践要耗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学校要求教师奉献自掏腰包,但是却不给予教师应有的奖励,教师会没有动力和热情。
3.3完善职称评审制度,修订职称评审标准
改革完善现有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根据高职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不能仅仅以论文来评定,要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考核的要求,量化教师专业实践的时间、任务,通过职称评审引导教师队伍重视实践教学的意义,引导师资水平的整体转型。
关键词:金融保险;实训基地;培养模式
金融保险专业旨在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现代金融、保险、理财、证券等方面知识;能够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解决金融实务问题,并能够从事银行信贷管理、公司和个人理财、证券投资、银行风险管理、保险业务等工作;能够在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金融、保险、财务管理的专门人才。在具体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中,结合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层次特点,本专业注重培养学生扎实的保险理论基础和实务应用能力、金融基本理论和交易技巧,并注重培养学生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技能操作与应用能力。要求毕业生考取英语、计算机、保险人等相关资格证书;掌握保险知识现代金融知识和金融业务操作技能,具备风险意识;具有敬业精神和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了解国家有关经济、保险、金融方面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人文素养,能熟练处理业务。鉴于此,笔者认为应针对我校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金融保险专业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
一、金融保险专业建设概况
金融保险专业自开设以来,学校对该专业建设与改革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使该专业的办学条件得到良好发展,专业优势明显,特别是在基础管理、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方面形成了一定优势。
(一)形成较为系统的课程建设体系,并取得一批成果
我系金融保险专业教学坚持“适应发展、积极探索、适时改革、不断进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的整体性和综合性,突出实际效果。主要措施有:在教学研究上狠抓基础环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坚持每周都搞,每个人都搞,并形成阶段性经验积极进行推广。重视理论教学中的实践能力培养,坚持以课程建设为突破口,聘请校外专家参与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革新方案,把课程建设的与时具进性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目前在金融保险专业中,遴选7门课程作为重点课程,即《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社会保险》、《人寿保险》、《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概论》。经过几年的努力,金融保险专业在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简易网络课程、试题库、习题集建设方面取得了扎实有效的进展,同时在每学期的学生评教活动中,保险、证券、经济法、金融方面的专职教师都得到学生高度认可与好评。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实现了师资力量提升
近两年通过对外引进,补充了师资新力量,这些年轻老师通过努力,在教学一线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此外,在已有师资基础上深挖现有潜力,采取灵活的方式对教师实施能力提升和结构优化,建立与校外专家的定期讨论和研讨制度,不断完善教学中的技能与技巧。鼓励中青年教师进修深造,目前金融保险专业的专职教师中已有5名教师考上了研究生或研究生已毕业,大大提高了师资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和学历水平。
(三)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专业教学成果丰硕
几年以来我系金融保险专业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这一成果得益于长期不懈地重视教学工作和学生能力培养。在日常教学中,每一位老师注重学生实际技能的培养,采用案例教学、技能培训教学、实践观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方法措施,积极培养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与主动性;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鼓励并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和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不同学科或同一学科的老师在同一学期、不同学期间相互听课,取长补短,以提高彼此的教学水平与技巧。通过这些努力和付出,培养的学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04级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生55人,考取保险人资格证书的比率为98.1%,就业率达到100%。05级金融保险专业学生考取保险人资格证书的比率为100%,06级保险人资格考试一次通过率达到93.8%。此外,部分学生参与全国股票大赛,取得二等奖。本专业还制定了切合实际的科研规划,鼓励教师“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近年来,共取得省市级科研成果3项,发表学术论文13篇,其中核心论文7篇。获院级奖励证书15件,市级奖励证书3件。
(四)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经过努力,金融保险专业与大唐联合保险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这为学生参与实践提供了良好的实习机会。每一届学生都可以根据开设专业的具体进展情况,分不同阶段在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具体内容由实训基地人员进行统一安排。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针对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以便于在随后的学习中弥补不足。在三年培养中,注重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创新能力、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合作能力,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学生实训实践中,与实训基地人员共同打造学生成长的平台。
二、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保险专业建设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教学改革方面的欠缺
受制于实训基地的支持不足(实训基地太少)以及教师观念、社会观念等方面的因素,目前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难以真正推行和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的同时没有取得重大进展,难以形成有别于其他同类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
(二)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
高职教育是面向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第一线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这就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走产学结合之路,专业建设也必须强化校企合作。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专业尚未真正形成校企互赢的合作机制。虽然建立了实习基地,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很多同学反映实习时间太短,无法掌握更多的业务流程。
(三)对科研的不重视导致科研力量薄弱
由于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在评职称中对是否承担或参与过科研项目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很多老师不重视科研项目,只重视发表学术论文,同时限于学校层次与激励不足问题,致使专门研究、专题研究比较少,老师们缺少内在动力,科研队伍难以发展壮大。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基本状况与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金融保险专业的发展,使之更适应社会对该专业的需求,笔者建议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教学体系。
(一)完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依据专业特点以及社会对金融保险人才的规格要求,在突出基本能力、岗位能力、应变能力等各种能力培养的同时,加强基础理论教学和应用。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多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并拓宽实习实训领域和增加时间,让学生接受系统理论知识后,能够有充足的机会得到锻炼,而不仅仅单纯追求一种形式。在目前已有模式上探索新的有效方案,突出实践部分,注重实用性,与实践单位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依据需要随时调整培养方法和培养措施,使之具有针对性,让学生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长。
(二)改革课程体系及其内容,优化课程结构
针对职业岗位特点实施教学计划,注重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的实用性和时效性,构建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个性发展需要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根据学生不同年级的不同需要,制定多个人才培养方案和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办法。重点从基本素质、专业技能、专题讲座三方面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在老师讲授中,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将一些不需用的课程内容加以削减;同时向学生传授道德、礼仪、安全、健康、法律等基本素质和修养的有关内容,以此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针对我系职专层次的学生加强专业技能基本平台建设,包括主干核心课程和专业实训、实习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家开展为加深或拓展专业方向为目标的专题讲座,开拓学生视野。
(三)改革考试方法,建立创新的评价体系
从改革考试制度入手,继续完善对学生学习效果检验的评价体系。我们可以尝试如下做法:一是文化课抽查考核必须掌握的内容,专业课强化实践考试;二是取消单纯以考试成绩为主的评价方式,改为考试与综合测评、多元评价、多证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三是实行弹性学制,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实践,半工半读;鼓励学生选修其它专业课程,掌握多门技能,参加技能实践。在新的评价体系中,应能够充分调动各类型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根据自己个性特长,充分展露自己的才华。
(四)建设第二课堂,培养学生适应能力
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各项资格培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将学生活动与核心课程、潜在课程的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构成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整体课程体系。发动骨干学生力量,组建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以传帮带形式培养学生自适应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五)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扩充实习实训平台
积极发挥老师、学校和毕业生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建立有效的实践基地,如证券、金融基地,给学生提供多种技能的操作与应用平台。采购支持相关技能训练的应用软件,建立校内实验室和实训平台。
(六)重视科研,推行有效激励机制
鼓励老师在授课之余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建立报酬机制,出台评聘结合办法,深入发掘和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奖励优秀成果。
参考文献:
[1]LagendijkA.CornfordJ.Regionalinstitutionsandknowledgetrackingnewformsofregionaldevelopmentpolicy[J].Geoforum,2000.
[2]Leeuwis,municationforInnovationinAgricultureandRuralResourceManagement.BuildingontheTraditionalofAgriculturalExtensionOxford:BlackwellScience.2003
正如在现代保险制度体系中.写作论文一般可概括为商业性金融保险与政策性金融保险两大相互对称、平行、并列和补充的金融保险中介那样.在农业保险领域也应该包括农业商业性保险与农业政策性保险两类性质不同的基本险别鉴于农业保险所特有的、尤其是在制度初创时期的高赔付、低收益的运作情况.商业性保险一般不愿或无力承保,所以,农业保险主要是由政府或政府专门机构承担、主责和先期介入,一般是指农业政策性保险或政策性农业保险,而且主要是指狭义的、具有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特性的经济政策性农业保险(与社会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对应).即针对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两业保险。这种狭义的农业保险应该成为农业保险的主体和政府支持的重点险种,也是农业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
根据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实证研究.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缺位及其专门经营机构缺失的情况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该义不容辞地率先承担农业保险这项政策性业务.尽快建立起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原保险、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农业再保险的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分工与合作经营机制。
一、政府介入与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作用的实证分析
在我国广大农村.只有同时存在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业商业性保险.农业保险制度才是完善和协调的。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国内外的实践中.都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商业性保险去承保和经营农业保险完全行不通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外部性、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和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不足以支持一个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高赔付、低收益甚至负收益、以及农业保险中长期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性,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供给。在这种条件下,这部分保险资本必然投向其他能赢利的险别或险种,或向其他产业部门转移,这就从根本上抑制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
我们可以运用供求曲线分析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民自愿投保而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严格按市场规则经营农业保险出现不断萎缩是必然的如图所示,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不仅受到支付能力的约束.而且受农业本身和农业保险预期收益的约束,加之农民一般不是风险回避者这一特点,因此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较低,需求曲线是D。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其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平均利润,所确定的供给曲线是S.在这种条件下两条曲线不可能相交。当政府愿意为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使得农民实际支付的保费降低,需求曲线将向右上方移动到D’.此时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可能会相交于E点.成交数量为QE。政府如果给保险公司补贴经营管理费、减免相关税负.供给曲线将向右下方平行移动到S’.此时需求供给曲线可能会相交于A点,成交数量为QA
因此.农业保险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和支持而走商业化的道路难以成功.这是全世界农业保险界经过多年实践普遍认可的理论.也是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于1982年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但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特别是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而且由于风险大、经营成本高、投保率低和赔付率高,导致经营者持续性收不抵支.农业保险长期亏损.各家保险公司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据统计.2004年农险保费收入仅3.96亿元.与历史最高峰相比.萎缩了一半1982~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1985年至2004年间,只有两年微利.18年亏损。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处于低水平的发展初级阶段.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亏损、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为此,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实际.我国应该主要采取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成立专门保险机构或职能部门负责农业保险经营.实施政府政策支持的同时.努力发挥商业性保险运作的市场配置作用,降低财政负担,逐步建立起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业商业性保险并存的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二、重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机制
关于农业保险经营与发展的模式.国外一般有六种模式: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府主办、政府成立公司经营;政府补贴、社会组织经营: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办、政府控股公司经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经营:以及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商业性经营等发展模式。国内在推进农业保险制度试点中.也可概括为五种模式:政府扶持、商业保险公司农险政策性业务;成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成立互助保险经营机构: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成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等经营模式。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建立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原保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农业再保险的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分工与合作经营机制;同时,以独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基础,以强制性保险为主要手段.构建以政府政策支持为主要保障方式的农业保险制度。
一方面.从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互协调发展的角度.根据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农业政策性保险应充分发挥其首倡诱导基础上的虹吸与扩张的理论要求.以及世界各国农业保险通过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业务的发展趋势.我国应该建立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原保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农业再保险的多元化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这不仅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农业政策性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的资源.实现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确保政府意图目标的真实实现.还能够减少政府财政支出,避免新机构设立的膨胀和过高的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有利于农发行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与农业政策性贷款的有机融合,扩大其业务职能范围,更好地发挥政府农业政策性金融政策的整体效能,尽快填补我国农业再保险领域的空白,并且现实可行,易于操作。当然,也可以委托中国再保险公司或其他有实力有兴趣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一部分农业保险的冉保险业务,但必须明确由农发行经营农业再保险业务的主渠道作用.并承担对商业性再保险的“最后保证人”角色。同样.对于农业保险中风险巨大、商业保险无力承保的险种,农发行也可以主动经营.并由政府以农业巨灾保障基金等形式负担,但也必须明确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原保险业务的主渠道作用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指出了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险种单一、保费过高、供给主体少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甚至没有涉及。但是单一的救助渠道并不能满足救灾的需要,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1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我国农业保险是在近二十几年的时间内才逐步发展起来的的,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与城市保险市场相比,尤其是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对保险的需求相比,农村保险的发展速度却非常缓慢,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社会的发展。目前,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1农村保险种类单一
无论是从保险公司数量还是从农业保险品种上来说,目前的农业保险都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与城镇居民不同,通常农民将财产保险放在第一位,而将人的身体的保险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险公司在险种开发上基本上是以自我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条款中的投保条件、费率、可保范围、缴费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变、不可选择的,缺乏灵活性,抗风险能力也就较弱,尤其是专为农村设计的险种少,针对性不强。
1.2保险费用标准过高
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的损失率和养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较高,农业保险的费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费率,因为只有通过较高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才能够弥补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这样的保险费率使得他们很难承受,再加上大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所以很多农民普遍认为买保险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当灾害来临的时候,受到损失的农业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农业保险的补偿,影响当地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1.3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少
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从事农村保险有可能使得保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而专门从事农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没有能及时进入部分落后的农村开展农村保险业务,使得部分农村的保险业务呈现出相对萎缩的局面。
2拓展农业保险市场的对策
完善的保险市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资本要素和生产要素。一个保险市场的发展,不仅需要成熟的保险人,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农业保险市场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外,还要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两方面下足功夫。
2.1培育农业保险市场上的消费者
农业保险解决的不仅仅是农业的再生产问题,更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问题,这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应把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放在一起考虑。对于农民来说,首要的问题是满足他们对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农业保险只能排在较后的位置。当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便可以通过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来培育农村保险消费者了,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组织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讲解等等,让广大农民真正的了解保险、认识保险、购买保险、宣传保险,促成农业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超级秘书网
2.2适时创新险种
农业保险在原则上要做到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应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开发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的需要,还应根据农业保险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险种。对于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农民,也应该针对他们的经济状况和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险种。
2.3扶持保险公司发展
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所以国家财政和各级政府应该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税收优惠,在鼓励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让利部分所得给广大投保户,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保费费率,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外,各地应逐步加大金融保险行业的开放步伐,还要积极吸引专业的农村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开展业务。毕竟,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积极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法律、经济等各个方面给予农业保险的扶持。同时继续推进科技兴农、减负减税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物质层面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李霄震.农村保险存在的弊端及建议[J].浙江金融,2007(12)。
[2]曹凤鸣.对加快发展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7(9)。
论文摘要:近年来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成为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要求尽快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有关保险业税收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对保险业税收政策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深入分析现有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一系列具体建议。
1 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到2007年底,全国保险公司达到110家,总资产2.9万亿元,实现保费收入7000多亿元,市场规模增长1500多倍。保险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逐步成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成为支持投资、扩大消费和保障出口的重要因素,成为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
从1980年恢复保险业以来,国家对保险业采取了免税扶植的政策。但从1983年开始,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高税负的政策。1983年财税体制改革后,逐步确立了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的保险税制。同时,征收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总体看,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调整整体上延续了逐步规范、合理化的演化路径,税种、税目不断得到优化,总体税负有所下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保险业税收政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
2 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保险业税负偏重
(1)从计税依据来看,作为保险业两大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是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而不是按照净额(即价差)征税,更不是像增值税那样只对增值额征税,即保险业务所消耗的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不能得到扣除。所以,保险业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此外,营业税的营业额包括金融机构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因此,一些实际并不构成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也被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从税率来看,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一般税率在4%以下,我国营业税率虽然为5%,但仍然属于较高水平。同样,印花税率也较高。财产保险合同与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适用千分之一的印花税率,比其他合同所适用的万分之五、万分之三等税率要高。在这种情况下,税负过高,一方面不利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保险产品的供给和产品创新;另一方面,税负过高,保险公司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导致保险产品价格上升,减少产品需求,降低社会福利。
(3)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对金融企业来说,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分为三档: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在其他区域的,税率为1%。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者县城、镇内,所以实际适用税率多为7%或者5%。
2.2 现行保险业税收政策不完善
(1)税收政策不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超出部分应做纳税调整。而按照新会计准则,保险公司应当采用精算方法谨慎提取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以真实反映盈利情况,实际提取金额大大超过4%比例限制。继续按4%的比例做纳税调整将大幅增加保险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另外,在新会计准则中,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内容扩大到了理赔费用准备金,而现行税收法规对理赔费用准备金的税前扣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2)税收政策不适应新所得税法的要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章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当前在实际纳税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的1%,对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金额进行控制,且不允许总公司进行汇总纳税调整。由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没有投资业务,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主要是应收保费,其计提坏账的比例大大高于1%,因此,这一政策实际上加重了保险企业整体税负。
(3)部分税收政策不适应保险行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现行政策规定保险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在实收保费8%范围内可在税前扣除。由于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变化,目前保险行业手续费实际支付比例普遍在8%以上,均需对超比例部分进行纳税调整,税收负担较重。实际上,对超额手续费进行纳税,是对机构(人)和保险公司施行了重复征税,不符合税收的一般原则。同时,为了应对超额手续费所带来的税收成本,一些保险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不规范的列支行为,这也不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效益。
(4)重复征税。
保险营销员收入水平一般较低,需要同时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导致税负负担过重。这样,导致保险营销员激励不足,更容易发生机会主义和高交易成本,从而造成保险质量下降,扭曲保险资源优化配置。
3 完善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建议措施
3.1 降低保险业税负水平
(1)根据保险市场竞争状况与市场结构的变化,适当调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或通过改变营业税纳税基数的方式,调低保险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
(2)在税前扣除方面:①取消或放宽对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纳税比例限制,对于按精算方法提取的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可税前据实扣除,不做额外的纳税调整。明确保险公司按精算方法提取的理赔费用准备金也可在税前扣除。⑦不再针对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对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金比例进行控制。尽快出台具体办法,对于税法规定有扣除标准的扣除项目,允许保险公司进行统一的纳税调整。③取消或放宽对手续费8%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
3.2 完善保险业税收政策的具体措施
(1)调整相关税收政策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方成要立足于国家整个税收制度,在保持税收制度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调整我国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要考虑保险业的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兼顾税收政策取向和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公平税负、合理扣除和适当优惠的原则,调整现行的保险业税收政策,细化税制设计,完善和充实税收政策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保险资源配置和保险业运行的宏观调控功能。
(2)适当扩大免税范围。
目前,我国对农业税和返还性人身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免税。除现行免税规定外,也可对非盈利性保险和社会保障乃至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保险,例如地震险、洪水险等实行适当减免,以充分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发挥保险税收政策的社会保障和自动稳定器作用。
【关键词】保险专业 实践创新能力 途径与方法
【基金项目】本文是湖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项目“依托湖北保险市场的保险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路径研究”(项目编号:省201227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7-0169-02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仅是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更是提高人才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因此,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成为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湖北工业大学保险专业是2007年新增专业,自2007年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招生以来,办学规模稳步提升,第一、二、三届学生已分别于2011、2012和2013年毕业,一次性就业率达100%。结合湖北工业大学的理工科背景,本文就工科院校保险专业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培养保险专业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必要性
保险学属于应用经济学科,它既区别于工商管理或公共管理学科,又区别于理论经济学科。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有自身的“学科特色”,这种学科特色主要体现在培养能从事保险及相关行业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经济理论和金融理论的基础上对中国的保险理论与实务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运用。同时,保险实践的快速发展也要求培养的人才具有创新精神。培养保险专业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必要性表现在:
1.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是我国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2010年6月6日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对人才的定义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由此可见新时期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培养出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也不例外,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应该是保险教育的核心环节和永恒主题。
2.保险学科属于应用经济学,其发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与应用性。这就使得保险本科教育在注重基本经济理论和现代金融理论学习的同时必须重视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将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在实际岗位中将凸显其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3.保险行业的人才需求现状决定了保险人才培养须注重实践创新能力。目前我国保险行业人才需求旺盛,尤其是具有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如精算师、核保核赔师。保险企业对这些专业技术人才一般要求上手快、能独当一面,如果没有很强的实践创新能力是很难快速适应相应工作岗位的。
4.培养保险专业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良性发展。在国家大力支持下我国保险行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民族保险业在入世后面临着与国外保险同行有序竞争,因此,保险教育要与时俱进,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单位急需培养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保险人才,为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
二、湖北工业大学保险专业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迫切性和有利条件
湖北工业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的一所以工学为主,工、文、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地方多科性大学。多年来,学校把握发展机遇,注重内涵建设,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保险专业办学时间短,作为学校的一个新增专业,更加迫切需要加大力度培养保险专业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1.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是我校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作为地方多科性大学,在人才培养定位上以服务地方经济为主,而地方经济又以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最为广泛,保险专业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学校办学方针的迫切需要和具体落实。
2.在湖北地区很多高校的保险专业已经探索出适合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在武汉既有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名牌大学在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特色,又有中南民大、湖北经济学院等后起之秀在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上的新探索,可以说在武汉地区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保险专业人才供给。因此,以人才培养特色为突破口,加强人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是我校保险专业发展的关键。
3.人才市场的激烈竞争促使我们加大力度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随着我国保险本科专业办学规模的扩大,虽然市场上保险人才需求旺盛,但每年的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加上金融、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也可能在保险行业就业,使得保险专业的学生在就业时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如何凸显保险专业的优势使学生在就业时能具有核心竞争力,这就需要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保险专业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用企业的思维培养能独当一面的专业人才。
4.我校保险专业开办晚,在市场上的知名度还不高。因此我们应该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加快教学研究,探索出具有显著特色的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为突破口,迅速在湖北乃至全国保险教育界树立品牌。
作为一个地方多科性大学,我校在培养保险专业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方面具有其他地方高校所没有的优势,体现在以下方面:
1.我校培养应用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的办学方针为我们的保险专业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作为地方性的省属重点院校重点是培养应用型人才,而应用型人才的关键是实践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
2.作为理工背景的高校,一批高质量的实验室、科研基地为培养保险专业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保险行业涉及的领域广泛,有建筑、工程、质量、医学等等,尤其是财产保险业务会涉及到工程、建筑、桥梁等专业知识。我校在机械、建筑等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轻工等特色学科有其他高校所没有的优势。在保险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如果能有效运用这些优势,让保险专业学生掌握一定的工程、机械、桥梁等专业知识,并利用实验室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无疑会增加人才培养的技术含量。
3.武汉地区保险企业众多,行业竞争激烈,这为我们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目前在武汉市场已有中英人寿、太平人寿等多家保险企业有意与我们合作建立实习基地、联合培养人才等,这为我们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提供了实训平台。
三、湖北工业大学保险专业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途径与方法
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学校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设计,因此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就成为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来说,我校保险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应当以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充分利用校级平台和学科交叉的有利条件,探索适合本校特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1.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这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基本保证。
要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首先需要老师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经历。目前我校保险系的师资结构有利于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既有高学历的博士,又有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和具有金融保险从业经验的老师,将这些资源进行科学的整合,打造一个双师型教学团队。
2.设置开放性课程体系和开放式科研体系。这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
保险学科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经济学科,仅有学不行,还必须有术,也就是具体的技巧。设立开放式教学课程系列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激励性的创造性思维活动是十分重要的。它与国内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是截然不同的,课程特点是使学生成为教学主体,教师只是协调学生开展这方面的教学活动。其主要课程内容包括:
(1)保险专题讨论课。适合在大三下或大四上学期开设,由几个老师联合上这门课,事先由专业课老师商量设定专题并向学生公布,学生课前查找相关资料写出小论文,在课堂上由老师组织进行讨论,对学界、业界的重点热点问题可以聘请校内外学者、业界人士现场参与,培养学生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案例教学课。目前我们只在大四上学期开设了一门保险理赔与案例分析课,实际上案例教学是保险专业课程讲授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可以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理解,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各种错综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3)课外学时课,包括认识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目前我们的培养计划中已有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环节,但缺乏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环节。从大三开始每学期应至少安排学生一次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保险展业、风险勘查和保险理赔等业务实习,平时在课堂教学环节可以聘请保险一线人员对学生进行保险实务演示或讲解。教师还可以根据课题教学内容指导学生进行问卷设计和实地调研,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除了开放性课程体系外,还应建立开放式科研体系,鼓励学生真正参与到保险专业教师的科研活动中来,由教师根据自己的科研内容确定一些学生力所能力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一手资料,这样既锻炼了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又有利于教师科研活动的展开,实现了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
3.建设创新实验教学综合平台。这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软件环境。
目前我们已有专业的金融保险综合实验室,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方面是一个很好的平台。结合保险专业的特点我们应该进一步优化、整合学校资源,在已有的平台中加入一些理工实验室的元素,通过对机械、建筑实验室的考察借鉴,建设一个财产保险创新实验教学综合平台。
4.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这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硬件条件。
目前各高校在保险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都在积极探索适合本校的校企合作模式,实践也证明保险专业极强的应用性要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校企合作是不可或缺的。根据我校的实际特色,在选择校企合作的对象时以财产保险企业为宜,然后根据合作对象的特点、结合我校发展方向设计具体的合作模式比如订单式、产学研一体式、捆绑式等。
参考文献:
[1]熊秋媛、熊 瑛.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思考[J].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1年第3期
[2]王韧. 大学四年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系统设计――以商科院校保险专业为例[J].科教纵横.2009年第9期
[3]马淳正、宫文勇.金融保险专业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J].辽宁职高学报.2009年第12期
[4]孙国忠、谢胜利、陶韶菁.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新途径[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0年第1期
作者简介:
关键词: 产业; 人力 ;资本
一、服务贸易要素分析
1.产业发展状况
第一和第二产业的发展及全球化分工决定了货物贸易的产生和发展,而服务业是为生活和生产提供服务产品的行业,它以第一、二产业的发展为基础,服务业又是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因此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存在关联。起初服务贸易伴随着货物贸易的产生而产生,可以说服务贸易是货物贸易的附属品,譬如货物的移动离不开运输服务,货物的媒介和金融保险服务不可分离,货物贸易离不开信息服务等。货物贸易的进出口往往伴随着运输、保险和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受制于货物贸易的贸易水平,两者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
本国产业发展水平高低是发展国际贸易的产业基础,一个国家服务业发达的程度直接影响着本国国内服务业的供求关系,更是其实现服务业国际化的基础。如果一国服务业发展滞后,便产生了对国外服务业的需求,就会进口服务产品。基于相对水平这一条件,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适应性研究值得关注,在制造业发展水平高而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态下,服务贸易便会处于逆差状态。
2.人力资本
在服务贸易中,人力资源是影响竞争力关键因素。合理的人才分配不仅能够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够降低成本。随着经济的市场化和技术的信息化,服务业发展成为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人力资源的的质量在现代的服务业中已经成为影响其发展壮大的并具有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人力资本是经过长期投资形成的,集中表现在由劳动者的智力、知识技能和健康状况构成的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中国是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但从人力资本的角度讲,人力资本是稀缺的。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直接参与服务产品的生产过程,并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服务产品具有生产与消费同步的特性,在这个过程中,高质量的服务产品便会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为该种服务带来市场。人力资本对不同服务贸易出口部门的影响不同。劳动力数量的大小、劳动力成本的高低影响外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出口的基础性因素,人力资本对其影响作用相对较小。人力资本对于现代服务贸易部门的影响作用较大,例如金融、电信和软件业。
二、中国对外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剖析
1.延伸产业链
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培育一些服务贸易出口的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重点扩大金融保险、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讯、专利和特许经营、教育培训等新兴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实现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从而完成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大力发展生产业,发展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促进服务贸易出口。
后危机时代,新一轮的世界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展开,应抓住这一机遇,加强区域合作,通过引进—吸收—创造来提高服务贸易出口品质,提升服务贸易出口水平;充分利用外资企业在服务贸易部门的示范、人员培训和产业前后向关联方面的技术外溢效用,使服务贸易实现从“引进来”到“走出去”的转化,促进服务贸易的出口。大力发展服务外包、高附加值的新兴服务贸易。针对服务贸易出口地理范围不断扩大这一现象,要大力开发中东、非洲、独联体、东南亚、拉丁美洲、澳洲等地区的服务贸易出口市场,促进对这些新兴市场的出口。
2.引进和培养相关的人才
当前的服务贸易的发展,是以知识型服务贸易为特征的,是以知识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要想更好地发展知识型服务贸易人才是不可或缺的,没有知识型人才的进入做再多的努力也是没有用的,在这个知识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的时代,人才是各个国家必争的战略武器,有了人才才能更好的带动经济的发展,所以关于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是十分的重要的。引进相关的人才除了要有高的工资外,工作的环境也成为现在人才引进的一个必然要考虑的因素,往往高的工资水平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应该更好的加强环境与基础设施的改善,重点加强文化、娱乐、休闲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形成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为服务贸易从业人员及高端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生活环境。此外,除了要重视引进知识型服务贸易相关人才,还应当注重自身人才的培养,因为引进的外来人员并不具备稳定性,所以更应该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工作,培养真正属于自己的相关人才,以培养创新性和专业性人才为重点,这样才能更加稳定的促进知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
总之,服务贸易企业要善于抓住机遇积极开拓国际服务市场,“引进来”更要“走出去”,实现服务贸易的资本运作和跨国经营。改变过去单一依赖低附加值的服务产品进出口形态,借助信息化平台,软硬件建设双管齐下,打造高效快捷的现代服务贸易。
参考文献:
[1]梁辰.中国服务贸易影响因素研究[D].天津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6,(04):16-19.
[2]李江帆,毕斗斗.国外生产服务业评述[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11):15-18.
[3] 刘海云,余道先.中国服务贸易:总量增长与结构失衡[J].国际贸易,2008,(2):33-36.
[4]周庆行,孙张杰.中国外贸行业的Swot分析及战略选择.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