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3 18: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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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4日)
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于今年3月14日正式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其中,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依靠其他工作组和县直各单位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以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为重点,积极参与政务、搞好服务、做好事务,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二)扎实开展驻村指导员下派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县于4月6日向全县282个行政村(街)下派了548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指导员驻村两个月以来,积极参与全县各项中心工作,并切实为所驻村街办了一些实事和好事。如**市驻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同志多方联系引进客商帮扶岳圩汉邦和时安村,其中**红星家具厂已有意向扶持汉邦三户农户5000元用于圈养山羊,**广福汽车公司决定为时安村援建一所希望小学;驻**镇工作组积极与**锰业公司联系争取到14万元为城昌村那茶屯修建饮水工程,并铺设水泥路面屯级道路300米等等。
(三)积极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根据自治区和**市的要求,分别制订了全县年度新农村试点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同时加强对新农村试点建设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协调领导小组其他组的相关工作,确保新农村试点建设工作扎实有力的推进。
(四)高质量完成办公文秘工作。组织做好全县下派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工作动员会议以及全县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培训会议的各项会务工作;认真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类综合材料的起草等工作,完成了7个关于全县新农村试点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全县农村现状的普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做好来信来访以及上传下达、资料收集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
(七)积极参与部中心各项工作。县新农村办工作人员都是从县直有关单位抽调组成,抽调过来的同志主动融入这个新的集体,同志间和睦共处,团结互助,密切配合,服从安排,认真做好部里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当前主要是协助完成组织工作创新成果展示内容的准备以及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长效机制的迎检准备。
二、主要工作体会
(一)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是搞好工作的根本保证。办公室坚持学习中央以及自治区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正确的理论思想来指导具体工作;同时办公室人员在熟悉工作岗位的过程中,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分析认识问题的能力,为参与政务、搞好服务打牢基础。
(二)坚持抓好“三个协调”是搞好工作的关键。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部门,服务对象既是领导,又对其他工作组和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还直接面对基层组织,因此,办公室坚持抓好“三个协调”,即抓内部协调、上下协调和横向协调,并切实做到“三个不”,即对领导交办的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对机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失密泄密;对重大事情守口如瓶,不跑风漏气。
三、存在问题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由于办公室刚刚成立,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诸如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滞后、新农村核心村屯试点建设进展缓慢、规划建设更不上以及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热情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下半年,我们将坚持“运转有序、协调有力、管理有效、服务到位”的标准,切实按照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任务。
1.当好参谋,抓好落实,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围绕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加强对领导决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及时将有关决策传递到各单位、各部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会议的组织协调,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水平,重点加强文字材料的组织协调,提高文稿质量,更好地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
2.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加快核心村屯的建设。进一步整合全县各部门的项目资金,集中向核心村屯倾斜,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事积极参与新农村核心村屯试点建设。
3.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提高新闻宣传水平。根据新农村建设各阶段工作重点加强新闻组稿,增强信息的吸引力、影响力和亲和力。加快《工作简报》的编印速度,适时做好对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其素质,提高其能力,大力宣传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4.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加强指导员的管理。督促各乡镇驻村指导工作组切实加强本组指导员的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八个一”活动,同时,不断完善驻村指导员的工作制度和奖励办法,激发他们工作的热情。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争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早日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以社区康复工作站为依托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全面康复、普遍康复,到底,建立起残疾人康复三级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构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培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市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7月1日——9月30日)。落实组织机构和康复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培育活动经费。配备社区康复工作协调员、指导员,有计划地按照标准要求分步实施。
(二)试点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召开试点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试点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做好试点总结评估和全市推广工作。
(三)实施阶段(1月1日——5月31日)。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工作标准,召开各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做好各乡镇、办事处总结评估和全市创建活动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四)自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自评,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措施。
(五)考核评审阶段(7月1日以后)。接受省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和评估,迎接国家的评审,并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四、实施办法
(一)成立市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李如水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二)市残联牵头,以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对全市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详细掌握情况,弄清残疾人康复需求,安装康复器材,并提前在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全面铺开创建工作。
(三)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层层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市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参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逐一对照示范标准的各个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差距与不足,加以改进。在5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7月以后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原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基本职责。要自觉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原平市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残工委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亦要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落实部门职责。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门,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乡(镇)、街道,卫生、民政、财政、发改、教育、人事、城建、人口计生、宣传、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把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自己份内的重要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要求,主动参与,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密切配合,构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4、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将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残疾人整体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给全市示范创建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全市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六、各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秘书处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制度。
2、负责制定扶助全市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
3、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市残联
负责协调督导整个“创建”活动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1、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制订康复计划。指导社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组织宣传,为社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建档率达80%,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协调辖区内卫生部门(市卫生局、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二院、安康医院等)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度,贯彻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落实好省、市各项康复项目。
3、抓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的配备工作,落实好康复工作经费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经费。
4、制订培训计划,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和部分残疾人家长进行相关康复技能培训。
5、完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全市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中心,完善市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的工作。督促社区康复协调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指导社区对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指导社区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6、会同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帮助社区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和康复普及读物。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
2、积极争取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政策的国家、省项目资金、设备器材支持。
3、合理规划,协调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四)市卫生局
1、协助、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康复室,指定专业康复指导人员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积极设置、指导、管理残疾人康复家庭病房。
2、负责残疾筛查、诊断,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人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各类残疾人的状况。
3、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干预筛查、诊断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心理辅导。
4、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开展康复咨询活动,传授残疾人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督导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社区疑难残疾患者转介给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五)市民政局
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标准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指导协助社区居委会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社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米。
2、协调卫生部门,抓住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完善社区服务机构功能,设置康复室,设置率达到80%。
(六)市财政局
1、负责对市残联申请的康复设备、器材、康复中心(站、室、点)改造,康复员补贴、康复人员培训等“创建”活动经费进行审批。
2、按辖区人口每人0.5元标准预算并拨付康复经费,确保培育活动康复经费的足额落实。
(七)市教育局
1、成立相关方面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2、做好在校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工作。
3、配合相关方面,做好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市人事局
负责人力资源临时的合理流动、配置,组织专业人员和相关方面,保障全市创建活动开展的需要。
(九)市建设局
1、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设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关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26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中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设置和完善无障碍标志,把好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及工程验收关。
2、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统筹规划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残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2003]38号),在审查规划时,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提出的无障碍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市委宣传部
1.做好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内容。
(十一)市人口计生局
依托自身资源,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鉴定,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十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创建活动工作的主体,要成立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小组长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按照示范县(市)标准,逐条逐项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创建活动的落实工作。
2、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创建活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统筹安排,发挥整体优势,确立专人分管牵头,明确工作职责。
3、制定本辖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康复站(室)的建设计划,确定残疾人家庭康复的重点对象。指导社区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各项有关制度等。
4、做好康复需求的调查,对重点康复站(室)进行改造,提出康复需求计划,支持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开展和落实,完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交给的“创建”活动中的其它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争创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七、经费落实
(一)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活动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适当安排社区康复经费。
八、达标体系
残疾人各类康复率达到以下标准:
(一)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90%。
(二)聋儿语训率90%。
(三)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率90%。
(四)缺下肢者假肢装配率70%。
(五)精神病患者监护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