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0 02:42:3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评选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组织领导
“镇长特别奖教师”评选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校具体负责实施。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名誉组长:(镇长)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清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范围:全镇所有在职教职工。
三、评选名额:十名
四、基本条件
(一)参加“镇长特别奖”教师的评选对象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在本镇学校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大局意识强,具有奉献精神,能主动承担学校公益性事务,在教师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效果领先;积极承担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和教育教学案例、论文的撰写,教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项年内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公开发表;主动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教学。
4、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评价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散布错误言论,无组织纪律,不服从学校安排与管理的。
2、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参与赌博、违反计划生育的。
4、违反规定开展有偿家教,乱办班、乱收费的。
五、评选原则
1、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评选办法
1、学习自查:各校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本评选方案,教师对照条件进行自查。
2、各校初评:镇校根据下属学校规模,按一定比例分配推荐名额,由各校组织初评。各校初评程序应包括:成立考评小组——教师个人书面申请(填写“镇政府‘镇长特别奖教师’申报表”)——述职演讲——民主测评——校内公示——上报候选人等环节。
3、镇校联评:各校上报的候选人须参加全镇性的联评,联评程序包括:述职演讲——民主测评——全镇性公示——确定名单。
4、表彰奖励:教师节期间,由镇政府发文对获得“镇长特别奖教师”的对象进行表彰奖励。
材料要求:下属各校上报推荐对象时,需将被推荐对象的个人申报表、先进事迹介绍材料及经学校考评小组审核确认的各种荣誉证书(市级及以上)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各一份一并上报。镇校完成联评工作后,入选的教师需提供个人事迹简介电子稿一份及近期数码生活照片一张。
七、时间安排:
月日前,各下属学校完成初评推荐工作;月日前,镇校联评小组完成全镇联评工作,并报镇政府审批;教师节前后,由镇政府统一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各镇、街道团(工)委,开发区团委,全区各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少年儿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推进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通过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少年儿童道德先进典型,让全区少年儿童学有榜样、行有楷模、赶有目标,用美德力量托举少年梦、中国梦,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教体局、区广播电视局决定,在全区广大青少年中开展首届“__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8月30日至2013年10月10日
二、评选机构
“__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教体局、区广播电视局共同主办。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区委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将聘请优秀少先队工作者、少先队辅导员、教育专家、新闻单位代表及相关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在组委会指导下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
三、奖项设立
表彰首届“__美德少年标兵”10名,表彰“__美德少年”40名。
四、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道德、社会公德,品德优良,事迹突出,在引领少年儿童文明风中尚发挥较大影响。
具体标准为:
1.助人为乐——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经常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者及其他困难群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排忧解难。
2.自强自立——坚持艰苦朴素、勤劳节俭的好作风,积极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在逆境中保持乐观开朗,以积极的人生态度迎接困难和挑战;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努力向上。
3.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承诺;言行一致,对事负责;经得起诱惑,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4.尽责奉献——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自觉维护教室、校园环境;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热心参与班级和学校工作,主动为老师分忧,为同学服务;积极肯干,默默奉献,赢得师生广泛好评。
5.尊老爱亲——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尽心尽责。
五、参加范围
年龄6至14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3年10月13日)的中小学生,具有以上五个方面中某一方面的突出美德事迹,能够带动和辐射他人的优秀少年均可参加评选。
六、评选步骤
(一)学校推荐
区组委会按照130名候选人名额分配至各学校,完成“美德少年”推荐、确认工作。各中小学根据评选活动要求,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广泛开展学习美德标准、寻找推选“美德少年”活动,经全体学生民主投票,推出本班人选,上报学校。各中小学校认真审核和讨论研究,确定初选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2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确定人选。9月15日前,各中小学校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团区委。
(二)初步筛选
9月16日前,组委会组织评审委员会从130名候选人员中初步筛选出100名参加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
9月20日至24日,将100名候选人事迹材料上载至__新闻网,并组织全区投票,网上投票结果占最终成绩的30%。
(四)确定“__美德少年”名单
9月24日—25日,经评审委员会再此审定,确定10名学生为“__美德少年标兵”,40名学生为“__美德少年”。
七、表彰奖励
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各学校务必根据评选标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测评审核、张榜公示等方式进行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将按照网络投票情况,经评审委员会再次审核,评选出10名“__美德少年标兵”,在首届“__美德少年”表彰会上进行公开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评选表彰美德少年,是落实十精神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弘扬雷锋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的延伸,是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各学校要把开展“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过程。
(二)精心组织
要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要按照评选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评选方案,严格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标准,保证评选质量。
(三)广泛宣传
各学校要把美德少年评选活动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充分运用学校主题班会、主题队会等有效载体,引导青少年学生广泛学习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 综合运用学校校刊、广播、网站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学习美德少年、争当美德少年的良好道德风尚。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黄有关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上述单位从事或分管法制工作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全市拟评选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18个,其中区县3个,市直15个;先进工作者50名,其中区县30名,市直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2、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为本级政府或部门在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
3、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
4、认真做好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有件必报,质量较高;
5、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6、认真研究论证并及时反馈立法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被采纳;
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8、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正确率90%以上,行政诉讼维持率90%以上;
9、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上报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
10、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与新时期法制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且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稳健;
11、圆满完成当年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稳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勇于开拓创新,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制工作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
3、从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4、积极钻研业务,努力研究法制理论并有一定成果;
5、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评比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水平、重质量。
(二)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先进单位的评比,根据年至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并结合本次评比条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推荐。被推荐单位根据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提交年—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不超过2500字)及相关证明和附加材料、本地纪检监察、综治、安监、计生部门意见,填报《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上述材料一式二份于2011年2月25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在汇总有关情况,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提交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地、各部门按照评比条件,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征求本地纪检监察、计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填报《市-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一式二份),于2011年2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在汇总有关情况,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提交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树立榜样,展现我校优秀的少先队员健康向上、活泼进取的时代风貌,同时进一步活跃少先队生活。
二、评选范围
在校的三、四、五、六年级少先队员
三、评选条件
1.养成讲文明习惯,培养少先队员的十条修养。做到珍惜时间、诚实守信;彬彬有礼、乐观向上;勇敢顽强、自主自动;勤劳俭朴、有责任心。
2.做快乐队员,积极投入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尤其在“好习惯伴我快乐成长”、创建快乐中队、“我为班级、学校添绿叶”等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
四、评选流程
1.各中队(班级),以民主推荐为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和中队(班级)推荐,评出5名同学。
2.各班根据评选出来的同学,写一份本班最突出同学的事迹材料。
材料要求:
(1)事迹材料字数400字以上。
(2)事迹材料内容不要空洞,要把典型突出的事迹写具体、形象。
(3)事迹材料最后一部分写评选人有关的获奖情况。
3.各班将本班事迹材料、名单、照片(评出5人一张照片,本班突出同学一张特写,要有校别、班别、谁怎么样的文字说明)6月2日电子稿钉钉发给大队辅导员邓海明老师。
4.学校大队部根据事迹材料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好少年。
评审组成员:
5.评选结果张榜公告三个工作日。
***大厦项目
***大厦是集酒店﹑写字楼﹑公共配套设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建项目,为了能够择优选定最佳的设计方案,使该大厦成为北京中轴路南端的标志性建筑,特制定本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以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基本要求,并充分考虑人文环境条件等因素,使获奖作品达到环境优美﹑造型新颖﹑功能合理﹑结构先进﹑设备优良的最佳效果。
二﹑评选的依据
本次评选的主要依据为建设单位下达的方案设计竞赛要求及国家有关设计规范。
三﹑评选的主要内容
㈠ 功能与标准
⒈ 是否达到本次竞赛要求的设计深度。
⒉ 是否达到项目功能定位的标准和要求。
⒊ 各功能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及设计容量。
㈡ 建筑指标
⒈ 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标准层面积等。
⒉ 各功能区域面积及所占比例。
㈢ 建筑造型
⒈ 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⒉ 外观造型是否新颖﹑别致。
⒊ 建筑造型与内容的呼应。
⒋ 环境绿化与夜间照明效果。
㈣ 细部方案
⒈ 平面布置
各功能房间的平面尺寸及布置;地下部分的面积分配;人流和
物流的平面交通路径。
⒉ 空间布置
首层大堂的标高及面积分配;建筑层数及标高;人流和物流的
立体交通路径。
⒊ 室内外装饰
外立面﹑大堂﹑中庭装修方案(包括选材和色彩);主要功能房
间及公共配套设施的装修方案。
⒋ 物理性能
采光方式及采光标准;不同朝向的合理利用;自然通风面积比
例;外立面的隔热﹑保温﹑隔声﹑防辐以及设备间的降噪。
⒌ 消防安全及环保节能
㈤ 结构选型与经济指标控制
四﹑评选方式
通过对参赛方案的评审,由专家评审组及建设单位分别对所有参赛
方案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出各类奖项,并在监理公司的组织下,由专家
组提交书面评审意见报告。
五﹑评选的奖励及标准
㈠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㈡ 奖励标准:一等奖────奖人民币60000元。
二等奖────奖人民币50000元。
三等奖────奖人民币40000元。
六﹑方案的选定
㈠ 获奖方案一经建设单位选定采用,即与之设计单位商谈签订方
案设计委托合同,但相应的奖金将包含在委托合同款中。
㈡ 所有参赛方案及作品,评选结束后将不予退还,由建设单位留存
并有权处置或借鉴。
七﹑其他
谢老师的困扰不是个例,是很多老师在学生评优过程中都会遇到的纠结情况,班主任骑虎难下j理性思考,这样的投票结果其实是因为评选方案本身不科学所造成的,看似民主的学生投票,也只是模糊规则下的形式化投票行为而已。看完谢老师的案例,我觉得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主要有四个:
第一,投票结果占学生评优结果的几成?
从案例来看,谢老师班里区级荣誉评优的最终结果以学生投票数作为唯一标准,这是不妥的:投票是主观性行为,投票结果会受到竞选词、拉票行为、现场氛围、人际关系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参选者在拉票过程中或苦情或许诺的言语,往往只代表当时的情绪,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需要抛开情感因素,做出理性考量。而这是未成年学生很难做到的。
正如案例里那样,小京一段催人泪下的演说,俘获了多数感性学生的心,在这种情绪下的投票,对于另外两位参选者来说是不公平的:结果也正如谢老师预感的那样,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情结是人性的特点,小京票数最高。
但学生投票是否足以成为唯一标准呢?我们在设计评选“优秀学生”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选,才能让荣誉实至名归,让那些真正优秀或一贯努力的学生成为候选人:所以,为确保各种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严格性,应该制定相应的评选方案,而投票环节只作为其中的一项参考值。
第二,评选结果除了投票数外,还应包括哪些考核维度?
既然评选需要具体而可操作的方案,那么在方案中应该包括哪些考核维度呢?根据平时的工作实际情况,我认为可以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几个维度?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分为六个维度(不同的地区或学校结构略有差异),分别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 “运动与健康” “审美”“表现能力”。这六个维度又被分为若干个小项,学生根据不同项目综合打分,对平时综合素质表现进行量化考核。
“优秀学生”本身就是一种综合表彰,理应考虑综合表现。在我的班里,投票占评优的50%,平时表现及每月综合素质考评占另外的50%。案例中的唯票数论,是片面的做法,只考虑到了投票当时的情况,却忽视了学生表现及成长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更是一个延续性的阶段。应该将平时表现、组织与参加活动、为班级服务、与同学和老师相处情况等都纳入评优结果的考核范同:这样一来,现场投票结果与平时综合素质表现各占一定比例,就会避免过于主观或过于量化学生行为的情况出现。
第三,投票与评价主体除了同学,是否应该包含班级发展共同体的其他成员?
学生是班级的主人,也是投票的主体。班级评优的过程中,学生的投票情况当然重要。“优秀学生”是班级学生中的榜样人物,可以说代表了班集体的形象。那么如此重要的学生评优就该由所有关心、在意班级发展的共同体成员集体参与。
所谓班级发展共同体是指以班级每位学生个性的健康和谐发展为共同目标,由班级全体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和班级学生集体组成的,相互协作支持、彼此关系融洽,并在班级发展、教育价值和教育方式上达成高度一致的共同体。
在投票的过程中,学生、科任教师、班主任、家长(家长代表)都应该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在学生评优的过程中,班主任应主动邀请班级共同体成员一同参与评优的各个环节,包括学生宣讲、拉票、投票、唱票和公布结果: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所有投票人都可以结合竞选者一贯以来的表现,综合投票。
案例中小京的遭遇让同学们忽略了其平时表现,感动之下盲目投票。但如果谢老师邀请科任教师、年级组长、家长代表以及谢老师本人共同参与投票活动,各方成员根据自己平时与小京的接触和对小京的观察、了解,理性地投出手中的票,结果可能就会不一样了。成年人相对理性,而“区级优秀学生”本身也是较高的荣誉。因此,投票者的基数应该尽可能扩大,这样才能保证投票结果的合理性。
第四,评优结果出来以后,是否需要公示期和复核期?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把学生评优的最重要环节理解为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唱票并公布结果,然后当选学生就开始填写各项表格,准备材料,班主任逐级上报、审批、盖章,然后等待领奖。在这看似一气呵成的合理流程中,我们却忽略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环节:公示与复核。
评优后的公示与复核对评优结果具有重要意义。公示期内将保留第三方异议的权利,这里的第三方包括班级发展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班主任可依据相关评优通知,安排当选的学生填写评优表。因此,在公示期内,评优的结果还未完全确定。
虽然谢老师的这次投票活动已经结束了,但本身此次评选没有在成型方案下实施,属于边走边打型,所以,若想调整评选结果,亦可通过公示、复核的途径,使结果更合理化。有两种可能:一是多位老师或家长提出小京并不符合“区优秀学生”的标准,班主任进行复核,考虑实际情况,重新组织选举,产生新的推优名单;二是小京以自己改头换面的新表现向大家证明自己,顺利通过公示与复核期。这样也算是小京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一个途径。
思考清楚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学生评优就会变得制度化、规范化了,投票本身不是问题,但投票需要制度的支持,需要以完善的评选方案为前提。这样才能保证选出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而不是仅凭人际关系或大打感情牌获取高票数,当选优秀生。
当然,既然已有结果,也不宜推翻。今后,谢老师可加强对小京个体的教育引导,加大情感关注,让评优成为转化小京的契机。同时,也应该吸取此次投票的经验,完善班级评优的方案,在今后的此类活动中,做得更加严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师生的精神文明素养为目的,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核心,以规范师生的行为重点,以“推荐身边好人,比学高尚品行”为主题,广泛发动全校师生推荐身边好人,学习身边好人,在全校形成追求高尚道德品行的社会风尚,提高全体师生思想道德素质。
二、参选范围和标准条件
1、参选范围:全校学生和全体教职工。凡一贯模范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感人道德事迹、群众赞誉、社会形象好的个人均可参选。
2、标准条件: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种类型,具体标准如下:
(1)助人为乐类:长期主动无私地帮助他人,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类:未成年人要“见义智为”;教职工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类: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从事教学和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类: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类: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方法步骤
推荐评选活动坚持师生为主体原则,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师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1.宣传发动。制定下发活动方案,通过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等阵地和手段,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等,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2.基层推荐。各科室、各年级组要广泛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通过召开民主推荐会,采取书面推荐、口头推荐等形式,积极发动师生发现推举身边好人好事。以年级和行政后勤为单位,各推荐1—3名候选人(每个类型只能推荐1人),推荐身边好人需填写推荐表,并附1000字的好人事迹材料(用纪实性语言,不要空话套话,一律用第三人称),提供2寸标准照片及生活照片(有电子版)。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事迹材料及照片发至邮箱:。
3.公示投票。身边好人候选人将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评议、监督。
4.综合审定。学校成立身边好人评选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评选组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一中身边好人”3-5名并予以表彰。
5.向上推荐。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对事迹典型的师生向县文明委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好人评选。
四、表彰奖励
凡被评为学校好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人评选活动对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科室、各年级组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将评选活动作为提升师生文明素质的重要载体,抓实抓细。对填报人的报名表、事迹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先进人物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典型性。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县中小学(含中专、特校及民办学校,下同)在校学生。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全县“文明学生”100名,其中小学40名,初中40名,高中(含中专)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自尊自爱,仪表端庄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举止文明。
2、不说脏话,语言文明。
3、情趣健康,不进“三厅”等不适宜场所,不参加不正当的活动。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1、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2、尊重他人,以诚相待。
3、尊敬师长,与同学和谐相处。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学法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专心学习,上课积极主动思考问题,按时完成作业。
3、兴趣广泛,特长突出,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1、能料理个人生活,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2、主动为父母承担家务劳动。
3、生活节俭,不乱花钱。
(五)严以律已,遵守公德
1、爱惜劳动成果,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爱护公物。
2、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3、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六)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社区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以“文明创建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本次评选工作采取各中小学组织推荐;乡镇和县直学校初选;社会公示;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等办法进行。
(二)认真做好推荐材料报送工作。推荐材料包括:1、《罗田县文明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3、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上述材料于2008年10月30日前送教育局团委后集中报至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名单采取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四)对获得全县“文明学生”称号的中小学生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30日之前)
各中小学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团队主题活动、校园网等形式在全体中小学生中广泛宣传,扩大学生参与度。
第二阶段为推荐评比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各单位在开展广泛宣传的同时,对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公正推荐,填好推荐表,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第三阶段为公示和审核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县评选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实地考察,征求各方面意见,向社会公示,以确保此次评选质量。
第四阶段为审批和表彰阶段(12月30日前)
县委、县政府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得罗田县“文明学生”荣誉称号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这次评选活动,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志伟
副组长:汪续欢、熊涤生、夏基华、肖学民
成员:林永迪、王亚飞、张军、胡列、王光华、汪仕林、周能国、王汝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王汝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亦应成立评选活动办事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次评选活动的领导,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选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大造声势,形成氛围。开展全县“文明学生”评选活动,是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组织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活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中小学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利用这次评选活动推动青少年学生文明养成教育,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营造人人争当“文明学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