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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社会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4-19 20:33:1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诚信社会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诚信社会论文

第1篇

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是指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在发展规划、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体制机制、推进工作等领域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破除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相互脱节的“两张皮”现象,达到城市格局与智慧产业布局有效对接,城镇服务体系与智慧应用体系优化匹配,城市基础设施与智慧设施网络有机结合,使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智慧城建设紧密融合,城市化与信息化互为动力,促进两者互动协调发展。具体而言,其内涵要求包括四个层面:其一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规划等要与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相匹配、相对接;其二是智慧产业发展与城市产业的规划、布局、特色等相互协调;其三是智慧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与城市空间、功能、发展结构等相融合,两者相互支撑;其四是智慧城市应用系统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统筹谋划与推进。

二、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宁波深化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必须从完善功能体系、优化空间格局、畅通交通网络、提升品质特色、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城乡一体等方面全面统筹整体推进。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就是要在城市建设中融入智慧产业、管理、应用、文化等因子,从而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一方面,依托主城区边缘设立智慧产业园区或在远郊打造独立智慧新城,是拉开城市框架的有效路径;另一方面,强化在城市建设、管理中智慧基础设施、智慧应用系统的融合,是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的重要路径。

(二)有利于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无论是构建智慧产业园区,还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着力提升智慧元素,对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智慧产业园区作为智慧产业的集聚区,为智慧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为园区内中小企业、创新企业提供场地、技术、资金、孵化等专业支持和服务,从而有利于智慧产业快速发展及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提升智慧化水平,为智慧产品、服务、应用系统等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商机,对于加快智慧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也十分重要。

(三)有利于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是改善民生、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客观需要。在城镇化建设中,着力加强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资源的整合共享,可以让居民更方便地使用信息网络及相关资源;强化交通、医疗、教育、文化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智慧应用体系建设,可以让居民享受到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在城市管理中推进社会治安监控体系、灾难预警体系、应急体系等系统建设,可以大大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三、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模式借鉴

(一)智慧新城建设型

案例:广东省惠州市是科技部和标准委批准的首批20个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近年来着力打造的潼湖新城是一个典型的智慧新城。新城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规划了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校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园、工业设计园、大企业研发中心和科技与金融服务中心,以及相配套的商务区、智慧生活示范区、三网融合智能化小区,突出强化“产、城、人”的深度融合,目标是打造成为智慧产城融合、智慧技术集成、智慧产业发展、智慧服务惠民的美丽城市。

(二)旧城智慧改造型

案例:近年来,四川省南充市投入巨资启动了规模最大的旧城改造,在此过程中把智慧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融合放在突出位置。从无线网的覆盖面来看,经过改造后的南充老城智慧基础设施在全省名列前茅,同时大力推进智慧政务、智慧产业、智慧民生三大工程建设,加快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物流等一批成熟的智慧应用项目,城区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功能快速提升,城市管理更加智能。

(三)智慧城镇建设型

案例: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是中国智慧城镇创新示范单位,将“智慧城市、智慧产业、智慧科学”的概念引入城镇建设管理,目前已实现百兆家庭宽带接入和无线网络全覆盖,大力推进物联网、云计算、智能电网等高新技术在节能降耗、清洁能源、城市安防、智能交通、医疗服务和智慧社区等方面的示范应用,基本建成了百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智慧商务区和智慧产业区,以“数字惠民”大大提升了周浦居民智能生活环境的水平。

(四)智慧社区创建型

案例: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社区的智慧社区建设始于2012年,组建了智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规划,建立了“智慧社区信息发展中心”和“智慧社区市民体验馆”,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列为市、区两级智慧社区首批试点单位。建设重点包括社区管理、公共服务、智慧商圈、人文精神等四大板块,具体可以概括为“一库(民情档案综合信息库)、一卡(智能炫卡)、两平台(社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多系统(以平台为基础开发的各类具体的应用系统)”。

(五)智慧产业园区拓展型

案例:目前我国有30多个国家级高新区正在有序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其中江苏省无锡市的T-Park是智慧产业发展与园区城市建设共同发展的典范。与传统工业园、开发区不同,T-Park是一个智慧产业和生活融合区域,园区规划时就不仅包括了智慧产业发展内容,还包括了园区开发建设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内容,不仅有发达、完善的智慧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更有便捷、优化的创业服务链,是一个不仅宜业而且宜居的大“社区”。

(六)重点开发区智慧提升型

案例:2012年,武汉开发区启动智慧产城一体化战略,委托北京泛华集团对“智慧城”、“生态城”进行总体规划并对重点核心区进行城市设计,规划面积84.7平方公里,重点打造11大功能片区,其中最核心的是“智慧城公共服务片区”,重点建设企业服务中心、智慧展示中心、综合数据中心、特色商区、川江池智慧公园、专家公寓和智慧社区等项目,着力创建国际化智慧城示范区和慢生活休闲体验区,打造智慧产业与公共服务完美融合的城市名片。

(七)都市功能区整体智慧化开发型

案例:南京将建邺区江心洲整体智慧化开发,成为智慧功能区建设的经典案例。江心洲是长江沿线各大城市中唯一位于主城范围、区位优越、环境优美的江中洲岛,面积15平方公里。南京市政府与战略合作者对该岛进行整体开发,突出以生态、低碳、智慧产业为主导,着力建设科技研发、创意智慧和高端总部高度聚集的国际化智慧产业园区,以及生态旅游、文化创意、商务休闲、生态居住等功能相互交融的国际化低碳智慧岛。

(八)智慧城市综合体带动型

案例:绿地集团以纽约曼哈顿的全智能建筑为模板,在合肥全力建设一个智慧城市综合体示范点。该综合体将立足城市建设的最前沿,把最先进的规划理念、智能技术运用到项目中,打造面向未来的科技智能建筑,搭建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增值平台。在这个智慧综合体中,每一个建筑及信息、设施、设备都是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生态链条,建成之后,智慧办公、智慧商贸、智慧物业管理等都将成为现实。

四、宁波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宁波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总体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及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并在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城市建设中智慧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大力实施“光网城市”和“无线城市”等工程,加强基础资源数据库和政务云计算中心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中的“智慧因子”不断增强。二是城市管理运营中智慧应用系统效用发挥更加明显。智慧城管、智慧物流、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等试点项目进展顺利,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三是智慧产业园区的城市功能不断拓展。着力发展软件、信息、智慧制造等智慧产业,重点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的智慧装备和产品研发与制造基地、宁波国家高新区的软件研发推广产业基地两大试点区域建设。四是智慧功能区块开发积极探索。比如鄞州下应区块“智慧城”完成规划设计,海曙、江北等地“智慧社区”建设成效明显。

(二)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宁波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尚处于自发性的初级发展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在思想理念上认识不够。比如新近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决定》中尽管提到了要“坚持智慧管理”、“加快智慧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没有明确提出深化两者融合问题。二是在规划制定上缺乏沟通衔接。城市产业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智慧城市建设规划衔接程度不够高,规划制定过程中缺乏沟通对接,规划之间“两张皮”现象突出。三是在工作推进上缺少协调融合。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分别由不同的部门主管,分管市领导也不同,这也导致在工作中难以做到深度融合、互动协调。

五、推进宁波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对策思路

(一)加强对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工作融合

一是要深化认识。通过理论宣传、政策引导,进一步加深全市上下对提升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水平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把融合理念贯穿到各地各部门推进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实际工作中。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体系的对接。目前宁波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领导机构分别是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这两个领导机构尤其是牵头单位的对接,建立协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两者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三是要加强工作推进对接。比如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中,要与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相一致;在推动卫星城、中心镇建设时,要与智慧城镇建设相融合;在推动老城改造、新城建设过程中,要与智慧社区、智慧综合体建设等相匹配,等等。

(二)加强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融合

一是要促进规划对接。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建立开放式的规划编制程序,由规划部门召集发改、经信、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修订和完善相关规划,促进城镇化规划、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与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机对接。二是要适时制定出台专项规划。制定出台提升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水平的专项规划,建立规划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规划监管和协调机制。三是要制定出台行动纲要。研究提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行动纲要,明确阶段性实施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实施主体和各项保障措施。

(三)强化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产业融合

一是要加快发展智慧制造业。结合宁波实际,着重发展智能家电、智能电表、数控设备、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智慧装备产业,以及移动通信数据中心、金融数据处理中心、国际物流数据处理中心、重点产品和资源数据中心等网络数据产业。二是要加快发展智慧服务业。重点发展软件研发、智慧物流、智慧贸易、智慧旅游、智慧健康、文化创业、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等高端智慧服务业,大力引进和发展智慧总部经济。三是要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依托各类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加快建设“精准农业”信息系统,着力打造智慧农业示范推广基地。

(四)强化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融合

一是要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光纤到户、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第三代、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全面推进无线城市建设。二是要加快建设智慧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近期要重点加快推进城市智慧交通体系、水务管理、污染治理、能源管理、园林旅游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感知化建设。三是要加快建设智慧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智慧技术在教育、医疗、文化、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应用,加快开展智慧学校、智慧医院、智慧图书馆、智慧政务等试点。

(五)强化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体制融合

一是要强化管理融合。进一步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监控、灾难预警、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监测、口岸疫情预警等信息系统,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二是要强化体制机制统筹。在开发建设方面,理顺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体制,统筹确定开发时序、重点,强化重点项目、重点区块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在投融资方面,着力于建立完善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综合平衡机制、资源资产盘活机制、投入产出与回报机制、重大项目共建共享机制等。在督查考核机制方面,统筹构建两项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协同开展目标进度监测评估等。三是要强化政策法规统筹。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制度规则、实施细则等方面的衔接,强化财政投入政策、土地保障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的统筹协调。

(六)加快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的平台建设

第2篇

[论文摘要]当今整个世界经济已经进入“信用经济时代”,建设一个完善的诚信体系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然而与这个目标背道而驰的是现在的社会诚信度普遍偏低,这一被大家普遍认同的商业社会的基本原则却得不到普遍的遵守,诚信缺失的原因是什么呢?诚信又如何构建呢?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探讨。

[论文关键词]诚信缺失构建经济学

据《京华时报》报道:近年来,合同交易只占经济交易量的30%,合同履行率只有50%左右。中国每年因不诚信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近5855亿元。由于市场交易主体的不诚信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妨碍我国经济国际化的竞争,影响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诚信缺失不仅仅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害,还将对整个社会体系造成深远影响。加强诚信建设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一、诚信的经济学含义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诚信已被人们公认为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原则之一,更多地应用于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行业内外竞争的秩序化。诚信不仅属于道德和法律的范畴,也属于经济范畴。现代意义的诚信是在中国传统信义原则的基础上并借鉴西方管理制度的一些经验形成的全新的理念,其出发点和目的是保证社会活动的顺畅进行,各方在诚信原则的协调下都能获得自己的利益,从而达到一种“双赢”或“多赢”的态势。世界经济学制度主义的创始人凡勃伦认为,诚信作为一种“人类制度”在市场经济的现实条件下,它遵循投资、收益、支出、回报等经济学的规律,可以用货币曲线来描绘。“诚信”的观念原本就是在人们追求利益的活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通常情况下,诚信是要付出“成本”才能得到的,有了初级的诚信后还要付出维护诚信的成本和扩大诚信的投资,才能获得回报和源源不断的收益。诚信的投资与收益关系为正比关系,投资越大收益越高。但是这种比例关系还要考虑客观条件的因素,比如社会信用环境等。

二、诚信缺失的经济学分析

在这里,笔者用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人性假设理论来分析诚信缺失的原因。

“经济人”假设包含的基本含义:第一,“效用最大化”;第二,“有限理性”;第三,“机会主义行为”。作为市场主体的个人或者企业,首先是一个“经济人”,他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私利,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因而经济人要追求金钱或物质利益,而诚信是获得这些的手段之一。对诚信缺失原因的分析不妨建立在个人对成本收益比较的基础上。

如果市场主体是诚实和守信用的,就会给他带来好处,使他很容易地找到交易伙伴,低成本地进行交易,最终获取利润。此时,人是一个经济人,诚信是利益之源。另一方面,维持诚信也是有代价的。在交易中,必须要守诺,即便是自己遇到重重困难,会受到很大的损失,也必须要守信,以维持信誉。

市场主体是否坚守诚信取决于守信的机会成本与不守信的机会成本的比较。如果维护信用要付出极高的成本,诚信的动机会降低。如果不诚信会给市场主体带来巨大的损害,诚信的动机就加强。事实上,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是非常高的。都不遵守约定,则互惠的交易不能实现。其实每个人本质上都还是认同诚信的,而且诚信也能增进所有人的福利。那么为什么诚信又会缺失呢?诚信是在相互交往中实现的,问题也就出现在交易对象之间的博弈中。我们可以从这种博弈当中来分析市场交易主体的机会成本。交易实际上是一个囚犯困境式的结局:如果大家都信守承诺、诚实交易,对双方来说会形成双赢;如果一方守诺而另一方背信,背信一方就能得到比双方都守信还要高得多的收益,而守信者一定损失惨重。结果,当对方遵守承诺时,守信固然有益,而背信则更是暴利;而当对方不守约定时,守信就损失惨重,背信则可避免损失。这样一来,无论对方守信与否,背信都是最佳选择,因此双方都会选择背信。由于不守诚信,交易就无法开展,因此结果一定劣于都守信时的状况,此即囚犯困境,因此双方的机会成本都是相当大的。

在市场主体的交易中,不同情况决定了其机会成本的大小,也决定了其是否诚信。情况一,如果双方之间的交易是一次性的,结果诚信缺失的概率就非常大。不过,如果反复交往,结果会有所变化。因为一次易中不诚信的机会成本要小得多,而获利更多,而在反复的交易中,如果一方失信,则会导致对方的不信任,因此对方就会加强防范风险的措施,甚至会取消交易,机会成本就会大得多,自己获利的概率就要小得多甚至会付出极大的代价。因此无限连续交易博弈,每次交易的均衡都表现为双方都遵守规则、坚守诚信,因而是最优结局。情况二,和不同的人交易,每个人都只交易有限次数,但与不同人的一系列交易在时间上错开,而且其交易对象相互之间拥有共同的信息,这也等同于与同一个人连续交易,其结果是双方也会选择守信。情况三,和不同的人交易有限次数,但其交易对象也在时间上错开,但并不共享信息,或信息共享的范围是区域性的。由于信息传递的阻塞导致信息不对称,因此结果跟第一种情况是一致的,欺骗的动机会强化,而诚实的心理会减弱。

正如亚当·期密所说:“一个人如果常常和别人有生意上的来往,他就不盼望从一次交易契约来图非分的利得而宁可在各次交易中诚实守约。一个懂得自己真正利益所在的商人,宁愿牺牲一点应得的权利,而不愿启人疑窦。”

三、诚信构建的理性思考

1.建立以强制性建设为主的诚信制度

上述市场主体在交易博弈当中诚信缺失的分析是建立在没有外界约束的情况下,而外界的约束最好的方式便是制度。有效率的制度不仅会减少直接监督、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成本,而且可以通过对个人利益的尊重,消除损害他人利益的不良动机。制度的设计应该在承认个人利已动机的前提下,设计一套约束规则,使经济主体在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动机驱使下,能服从制度制定者的意图。

制度的形成有诱致性方式也有强制性方式。诚信的诱致性的制度变革,内涵着市场主体在博弈中自己教育自己,制度安排所需时间相对太长,故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诚信的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即政府在构造有关诚信的制度安排中处于主导地位,具有强制性的推动作用。对我国构造诚信的制度安排的总体判断是强制性制度安排和诱致性制度变革的统一。但是,因为诚信的诱致性建设所需时间太长,所以,从总体上讲,应当是强制性推动为主的。

2.诚信制度的核心是加大不诚信的机会成本

由于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属性,在博弈当中是出于自利的目的进行成本收益比较而决定是否守信的。而在现实当中,之所以有相当大一部分人会选择不诚信,是因为不诚信的低成本和维持诚信的高成本。我们在制度设置中就必须针对“经济人”的自利目的,加大对不诚信的打击力度,增大其不诚信的成本。只要在制度中适当设计规则,使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是可信的,并且惩罚的力度足以抵消不诚信行为带来的额外收益,人们就不会有激励去背离规则的约束。在社会上出现那么多不诚信现象主要原因就是现阶段我国诚信制度不健全,不诚信获益,而诚信相比会“吃亏”,在巨大的利益诱惑这之下,作为“经济人”必然会选择不诚信。因此,在诚信制度建设中,核心是加大不诚信的机会成本,让“经济人”为其不诚信付出应有的代价。

3.诚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诚信体系的建设

我们在分析诚信缺失的原因时得知,不诚信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共享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就应通过诚信体系的建设构建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银行对个人信誉的记录就是一个信息共享机制,警察局对个人违法犯罪等污点的记录也是一个信息共享机制。这些机制足以保证一个人的交易信用为其他人获知,从而使得他的交易具有无限连续的性质。诚信体系在我国虽然已经受到重视并着手开始建设,但是以诱致性为主,没有形成全国性的具有制度约束力的统一的诚信体系。这正是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既没有一个全国性的银行信用记录体系,也缺乏其他传递和共享个人信用的机制。因此,应该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体系,让个人的诚信记录成为共享的信息。信息的共享可以将交易或交往变成无限连续的博弈,从而增加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

总之,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属性在交易博弈中追求功利最大化是诚信缺失的经济根源。而要扼制“经济人”的不诚信就要强制性建设有效的制度进行外在约束。在制度设计中一是要加大不诚信的机会成本,同时要建立全国性的旨在信息共享的诚信体系。

参考文献:

[1]程国慧:《失信损失触目惊心》[N].《京华时报》,2002年3月13日

第3篇

关键词:政府社会诚信体系构建作用

王良在其主编的《社会诚信论》中提出社会诚信体系可分为个人诚信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政府诚信体系,并指出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作用为:“政府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推动者,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则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或者说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首要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极为关键,它不仅影响着本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国际认知度,为此,现阶段构建更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义是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诚信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本义所在,而且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密切相关。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无法实现。首先,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以道德为支撑的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客观上对我国社会诚信水平的要求也越高。诚信缺失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其次,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是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必要条件。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石。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最重要的是建构一个促进道德体系建设的社会诚信体系,即借助完善的诚信体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他律的控制层和自律的屏障层共同促进社会道德的健全完善。

再次,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形成一种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我国民主法制的健全完善,为社会秩序的规范、民主政治的建设作坚实的铺垫。由此可见,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是解决社会诚信问题及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二、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的职能定位

社会诚信体系构建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结合世界各国政府职能改革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政府必须在社会综合发展方面发挥必要的干预和促进作用。根据我国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紧迫性和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应发挥以下职能:

1、健全有效的宏观调控职能。我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很容易形成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就应该从宏观上进行调控,主要应该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我国目前在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窘境。“上海在1999年8月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个人诚信的试点以来,接着深圳、温州等城市也进行了社会信用建设,但至今我国仍没一部全国统一的规范诚信方面的专门法,如《公平信用报告法》、《企业信用管理法》、《个人信用管理法》、《公平使用信息法》和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制度框架,致使我国各地在建构方面的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尴尬现象。所以我国政府在今后的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应尽快制定宏观的发展计划和全国统一的诚信法规,以引领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少走弯路,朝着预定的目标稳步前进。

2、提供完善的协调服务职能。为社会诚信体系建构提供服务应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首先政府应加强服务于诚信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社会诚信体系得以存在、运作的根本前提和物质保障。包括建立统一的征信、评级和服务标准;集中力量打造不同层次的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动诚信管理教育,培养诚信服务专门人才。其次,为中介机构及信用服务企业提供协调服务,创设供其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同时因为个人信息大都分布在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他们代表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部门的利益需要政府去协调。最后,政府应加强诚信环境建设,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逐步增强全社会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让“诚信守信”成为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规则。

3、发挥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监管职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着保障作用。监管职能的缺失将会使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前功尽弃。不管社会诚信法律制度多么健全,如果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规范和有序需要政府部门加强领导和监管,尽快形成行政性惩戒机制,政府各个监管部门要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人、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监管手段,切实保障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效运行,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市场和社会监管机制,为最终建立一个以市场规则为基础,制度健全,手段完备,管理有序的社会诚信体系作好铺垫。

三、政府在杜会诚信体系构建中的作用方式

如前所述,我国诚信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政府在其中发挥正确的职能作用。政府在其中正确作用的发挥将有利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尽早地建立和完善,从而一个和谐诚信的社会才能最终形成。为此,政府可尝试以下方式:

1、完善制度,健全法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首先是政府应努力酿造一个有利于诚信体系形成的制度环境。过去20多年中国经济经历了持续的高速增长,出现了空前的经济繁荣。但是,经济繁荣并不必然或自动导致社会公平、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中国在进入21世纪由开创“经济建设时代”的第一次转型走向开创“制度建设时代”的第二次转型。我国目前由于诚信制度的缺失,我国社会已形成严重的诚信危机,不仅破坏了经济秩序,也给社会造成了很多不稳定因素。人终究是环境的产物。因此,诚实守信的重建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个人的道德自律,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制度、机制和环境的强有力的保障。我国政府在保障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中至少应该在以下制度建设中发挥有效作用:第一,规范市场运行的制度,以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二,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信用管理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各项制度还不完善,政府应该尽早成立一个全国范围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符合市场需要的征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以及失信惩罚制度等,以规范各地方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另外,对民间的行业信用管理也应该以制度加以规范。第三,正确进行政府职能转换,规范行政管理制度。只有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社会诚信才能最终深人到每个人的心中,也就是回归到个人的道德自律。

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制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然需要法律规范保障其切实可行。我国政府在诚信建设过程中应该尽快起草信用法规和行业信用规范,使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来支撑,这样就能有效地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和服务有法可依。

2、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个人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重点,政府诚信才是关键闭。在社会转型的当代市场经济时代,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中,政府诚信的建设意义非常大b政府本身所担负的引导、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决定了它是基本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主体。作为社会规则的主要制订者和监督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许多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因此,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首先要从政府做起,行政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行政立法中的诚信原则和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诚信原则阁。政府要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真正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必须要做到:第一,切实转变自己的职能做好职能定位。第二,政府摹用法律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现代社会的信任模式已由传统的人格信任转为现在的制度信任模式,人们更相信制度的规范作用。我国政府也应该用法律制度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使政府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公共信息信誉与维护公民知情权的高度统一,是提高政府诚信的要件之一,“政府如果想取信于公众,取悦于民,最省事、最少耗费的途径就是开放政府信息,开放公众参与政府政策制定过程渠道。”

3、监管保障,协调共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法律制度无论多么完善,如果缺少了监督管理,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我国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之初,必然少不了政府对各种信用制度的监督管理。

首先是成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国的信用建设进行统一管理;其次是监督保障在诚信过程中,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由于我国诚信系统在个人信息保密法上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因此,在诚信途径、诚信信息的公开上容易出现违规操作,甚至出现损害诚信者利益的行为,政府在此过程中要监督诚信及公开信息严格按程序进行,切实使隐私权在内的公民的人权得到保障;最后,政府要参与失信惩戒机制的建设与监管,政府应设专门机构监督失信惩戒机制的执行,这样才能使社会诚信的刚性制度保障真正落实,也才能真正达到用社会诚信体系规范人们行为的目标。

4、以人为本,重在教育。著名学者茅于轼说:“道德比法律更重要,最明显的原因是道德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而法律则很少介入到生活中来。道德是一种鼓励人们向上的积极力量,他促使人们去关心别人;而法律则是对侵犯别人利益行为的消极制裁。”茅先生的话不是在否定法律的作用,而是在强调道德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开展诚信道德教育非常必要,政府应在公民的道德教育中起引导、设计规划作用。

首先,加强诚信的舆论宣传教育作用。通过诚信教育把现代诚信刚性的制度转化为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达到法律所无法企及的效果。

第4篇

论文关键词 法律制度 诚信 规范 保障机制

我省(或称广东省)自开展“三打两建”工作以来,在“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以及“打击欺行霸市”等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果。“三打”成就如此可喜,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也反映了制假售假、商业贿赂和欺行霸市等行为的广泛存在与影响恶劣。不论是制假售假,还是商业贿赂或是欺行霸市,其所反应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就是“市场诚实信用”的缺失。制假售假是直接对诚信的挑战,而商业贿赂与欺行霸市,也是通过暗中交易和非法控制,损害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诚信已成为牵动社会的中枢神经。

从“三打”取得的成就来看,社会上存在着严重的诚信问题。但社会的诚信问题的影响业已波及社会生活、政治领域等各个方面。“毒胶囊”“皮革制奶”事件。窥一斑而知全豹,可见市场领域存在着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

诚信的缺失,会带来严重的危害。诚信问题不仅是简单的道德建设问题,更不是简单的经济运行的环境问题,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关乎着一个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关乎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建设,更重要的是关乎着社会主义的声誉前途问题。

根据民众的一般意识,诚信是一个道德领域的概念;而在法学研究者、经济学研究者以及决策者的头脑中,不仅视诚信为道德概念,更视其为法律概念,诚实信用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因此,建设诚信社会,要从道德教化和法制建设两个方面来进行。此部分内容,主要解决的是“怎么立”的问题。

一、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与水平

(一)开发传统的诚信文化

中国历史上,有着丰富的诚信文化资源。不论是从古时的“民无信不立”到后来的“诚信为人之本”再到当代的“明礼诚信”,不论是儒家的“养心莫善于诚”、还是法家的“巧诈不如拙诚”,“诚信”二字,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席位。

在进行诚信教化时,可以充分开发我国传统的诚信文化资源,善加利用,借其中与当代价值取向较为吻合的部分,提高人们个人的诚信修养和为人处世的水平。

(二)借鉴国外的诚信经验

我国是一个对外开放的国家。随着与世界各国交流的广度的扩大与深度的增加,我国文化受到外国文化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对于一个聪明的运动员来说,与对手较量,了解对手,分析对手之长处,并从对手那里学习其所长,才能让自己强壮与进步。对于其他国家优秀的诚信文化与经验,我国也可以以宽阔的胸襟与其交流,并加以借鉴、吸收,以为我国的诚信建设服务。

(三)把诚信的法律属性寓于诚信教育之中

既然在民众的眼中,诚信只是道德问题,觉得失信不过是带来道德上的瑕疵,而不必为此付出实质的后果或是受到现实的“不利益”,那么,在道德教育时,有必要将诚信的法律属性向其做出阐释。民众在得知诚信的法律属性后,才能真正意识到,如果自己失信,所面对的不止是道德评价的降低,还将受到“不利益”的制裁。只有通过这样的途径,才能改变民众对诚信的单纯道德看法,而把诚信与法律相联系。这样才能在依法进行诚信社会的建设时,调动民众的法律情感,遵守诚信法则。

二、用法律制度规范、保障诚信体系的建设

道德教化有其局限性,关键之处,还需要大力进行法治建设,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以保障诚信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最终实现。

(一)法律制度对建立诚信社会的作用

1.弥补道德教化之不足

道德教化的局限性需要弥补,也就意味着需要以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并且具有实质惩罚内容的某种东西来弥补道德教化之不足。而具有这些特性的“某种东西”,当首推法律。要用惩戒机制来规制“诚信”行为,就需要把这一道德调整的内容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法律刚好又“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可见,法律是以补充道德之不足而登上调整“诚信”行为的舞台的。但是,其登上舞台的那一刻,便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并且,以后的戏,注定要由法律来唱主角。

2.法治对建设诚信社会的价值

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论是从市场经济的主体自然人、合伙、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来看,还是市场经济的生产、加工、建设、交易、服务、投资、收益等过程来看,处处需要法律的规范与调整。同时,市场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活动进行的前提,人们往往也是因为基于“信任”而进行民商事活动。这种信任,一方面是基于对交易相对人的信任。另一方面,这种信任是基于对市场的信任。人们的初次选择,往往是“盲目”的,无法评价选择对象的优劣。然而,基于对市场的信任,人们在心理会认为:既然在市场出现,就应该是安全的。人们之所以会被其信赖的产品所害,本质上也是由于对市场的信任。相信市场,也就是相信国家的法治。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法治所确定的行为规则的稳定性与确定性是法律能够提供给社会的最大的诚信。

3.法律制度在建设诚信社会中的作用

如果说“诚信与法治的结合是社会和谐的基石”,那么,就应当“让诚信生长在法治的阳光下”。建设诚信社会也需要依法进行。依法进行诚信社会建设的前提,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确保可以依法进行诚信社会的建设。

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规范,而诚信在人们心目中是“道德规范”,会认为对自己没有强制约束力。如果是这样,那么,在法律信用制度的强制规范下,诚实守信的道德自律约束力会越来越强,社会的外在他律会逐渐变成内在的道德自律,从而使诚信原则植根于人们心中,植根于市场经济之中。这也不失为是法律制度对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法律制度保障诚信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打”工作进行的同时,便应当着手进行“两建”的工作。本次“三打”运动的主要领域涉及市场领域的一些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的成就,这为“两建”工作提供了一个“端口”:建立诚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可以先由此“插入”。当杂草被清理干净了,种子更容易播种,生长的障碍也减少了。从这里插入,继而推动其他领域的信用体系的建设,把“诚信”这一指令向各个领域传输,最终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进行“两建”工作,可以分为两步来进行:

第一步:建立市场领域的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这一步可以走成“一条线”,即以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出发点,最后在市场领域将这两个点连成一条线,完成第一步的工作。法律的作用主要是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在一个法治完备的国家,政策的施行、决策的改变,往往要“立法先行”。市场经济与法治精神高度统一,因此,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立,也应该“立法先行”。立法可以确保市场领域的信用体系与监管体系的建设有法可依。可以在法律中规定信用体系与监督体系的标准;同时,这样的体系的建设是否符合法律标准,是否能够取得法律所欲达到的效果,以及对于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信用标准,都可以由法律来进行评价。这可以视为法律制度对建立市场领域的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的规范作用。

法律除了具有规范作用外,还具有强制作用。而且,法的强制作用是其他作用得以实现的保障。在法律制定完成,法律制度基本建立起来之后,接下来的就是要发挥法律制度的作用了。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保障,市场领域的信用体系以及监管体系是难以建立起来的;纵然可以把它写出来、说出来,也难以真正用来指挥排兵布阵。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在建立市场领域的信用体系与监管体系的始终,法律的“强制作用”都会有所体现。比如在构建体系之时,便应该注意到应该用怎样违反后果来规制违反诚信的行为,怎样进行监督以及当监督行为本身违法之时,对违法的监督行为应该怎样处理等。而在市场领域,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并保障这一体系的良好运行,在目前的形势下,就是建立并完善失信惩戒体系,并将“失信惩戒”这一违反诚信规则的后果认真落实下来。

第5篇

一、中国社会的诚信现状

中国社会的诚信现状用一句话总结就是:诚信缺失。

比如,地方政府的诚信缺失严重,对社会风气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据最近媒体披露,某地方政府欠人民个体的集资款,原定2005年全部还清的,直到现在未还。在各方面的压力下,当事人代表终于表态说将于今年7月还清,希望这次该地方政府能够真正言而有信。另外,有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说话、制定政策随意性大,说过的话、制定的政策往往不能兑现,屡屡失信于民。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意思是说,自古以来人总是要死的,如果没有人民的信任,国家就保不住了。希望各级政府能够牢记“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圣贤教导,对待人民群众诚惶诚恐,如履薄冰,鞠躬尽瘁。

商务诚信出现的问题很多,如食品安全领域的“毒胶囊”、“甲醛白菜”、“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瘦肉精养猪”,等等。这些重大问题造成的后果是广大人民对自身生命健康的深切不安全感,对相关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深切的不信任感。

在个人诚信方面,“摔倒老人无人搀扶”、“广东佛山小悦悦被车碾压两次,7分钟内经过的18个路人经过竟无1人施救”、“郭美美微博炫富”、“唐骏学历造假”、“论文剽窃”、“学术腐败”等事件都显示着个人诚信面临着严重的道德危机。

教育、医疗甚至慈善领域也有不少诚信缺失的表现,如教育中的高考移民事件、顶考事件、考试作弊、择校过程中的金钱交易等。这些现象对广大青少年的恶劣影响,还在贻害着我们的后代,贻害着我们的未来;医疗领域医生使用假药、拿医药回扣、收取病人红包等;慈善基金虚假宣传、账目不透明、借慈善之名谋取个人私利等。这些不诚信的表现使得中国的诚信问题更加严峻。

目前中国社会已出现政府与部门、制度与组织、制度与个体之间的相互不诚信现象,反映了社会诚信缺失和人际信任危机弥漫的程度。

二、诚信缺失的判断标准

中国社会诚信的缺失,既可以用经验标准来判断,也可以用逻辑标准来判断。前一个标准来自日常生活经验,比如,一个老人跌倒了,在一个讲道德、讲诚信的社会中,一定会有许多人站出来帮扶;而在一个诚信缺失的社会,许多人看到了也装作没有看见,这就是前几年关于老人跌倒了扶与不扶的热烈讨论。

另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去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两次,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一个个漠然离去,最后一名拾荒的陈阿婆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而热烈的议论。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小悦悦事件突显了中国社会的诚信缺失。小悦悦事件的重要意义,是对诚信道德重建的呼唤和对“见义勇为法”的呼唤。

现实生活的无数例证,个体的、家庭的、企业的,政府的、民间的,都在证明诚信缺失对社会规范、人际信任、商业伦理、家庭亲情、政府权威和社区精神的削弱和破坏的严重性。

除了经验标准以外,逻辑或理论标准也可以对现实社会的诚信缺失进行判断。在使用这一标准前,我们必须在理论上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道德上的诚信缺失,会导致人际信任危机。如果我们能够证明在当下中国社会中存在人际信任危机,那么也就证明当下中国社会存在诚信缺失。在社会心理学中,有一个用来度量人际信任程度的“人际信任量表”,可用于测试对他人行为、承诺或陈述之可靠性估计。

一个组织可以用“人际信任量表”对组织成员进行匿名测评,以便了解组织的人际信任情况,为组织诚信建设奠定基础。组织个体也可以用它进行关于人际信任方面的自我测评,帮助个体认识自己、认知自我,更好地进行自我监控,提高自我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诚信缺失的治理措施

社会缺乏诚信就像自然缺乏空气一样,使我们的社会“呼吸”困难,当下的中国,当务之急是需要增添诚信这种新鲜空气。诚信是社会关系的剂,社会有了诚信,人际关系、群际关系才能运转,和谐社会才能构建。因此,治理当下社会的诚信缺失,即诚信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的战略工程。

诚信缺失的治理措施包括治本和治标两个层面,治本措施所需时间长,见效慢,效果持久;治标措施所需时间短,见效快,效果短暂。因此诚信建设工程可先修补、后建构,这是社会治理的一般程序。只有维持好现存秩序,才能开始新秩序的建构。

从治标的角度来看,要治理当前社会的诚信缺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寻找诚信的“种子”,大面积地“播种”诚信,用诚信“繁殖”诚信,可以采取商鞅“立木为信”的方法,使个体恢复对诚信的正确认知和行动信心;第二,制度要讲诚信,奖励诚信个体,用诚信唤起诚信,以便恢复人对制度的信任,最后上升为社会对政府的信任;第三,开设社区道德法庭,用舆论力量导人向善,批评、惩罚缺乏诚信之个体,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宣讲诚信、践行诚信的向善社会氛围;第四,在个体层面,个人是诚信责任的唯一承担者,不要因为一人不诚信就给整个家庭或整个组织贴上不诚信的标签,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正的;第五,对公民进行诚信和礼义廉耻教育,使其知道“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和“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道理;第六,政府官员要在诚信建设工程中打头阵、做榜样。

从治本的角度来看,要建设诚信社会,我们就必需认清时代特征和诚信社会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到在“告别革命、远离主流、淡化价值、拒绝崇高”成为一种时髦的世俗社会,边缘化和犬儒主义心态对诚信价值造成的伤害;认识到以感性文化为主的世俗社会向以理性文化为主的神圣社会过渡的困难。

第6篇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缺失;原因;途径

中图分类号:G51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2-0234-01

诚信到底是什么?诚信是诚与信的辩证统一,现代意义的“诚”是实事求是,“信”指信用,归纳起来便是“诚实守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以信用取信于人;二是要对他人给予信任。新一代的大学生站在时代的最前沿,掌握着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是祖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理应具备较高的诚信品质,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在社会处于转轨时期的历史条件下,大学生诚信存在着不少不如人意的地方。这不仅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而且将给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埋下隐患,故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势在必行!

1 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

从总体情况看,当前大学生的诚信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大学生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具有高素质的群体,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学生诚信缺失现象正在浮出水面,侵蚀着大学生的心灵,同时也影响了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

(1)学习方面。首先表现在考试作弊现象层出不穷,从最初的夹带纸条发展到后来的手机短信,网络短信等高科技手段,呈现了现代化、多元化的趋势。其次,表现在剽窃论文,毫不含糊,对于老师布置的论文,不是认真收集资料,刻苦钻研,而是在网上随便搜索几篇相关论文,复制、粘贴,便成了自己的“大作”。

(2)经济生活方面。首先表现在拖欠学费。个别大学生推崇及时行乐,攀比成风,把学费当作一切消费的资本。其次表现在骗取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1999年国家启动的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带有政府色彩的助学举措,但是,个别大学生骗取助学金,伪造贫困证明,供其吃喝玩乐,而使真正的贫困大学生得不到有效的资助,这大大违背了国家的初衷,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非常大的。

(3)择业方面。首先表现在伪造荣誉,在自荐书上注入掺假。由于近几年扩招,大学生数量激增,从而使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增大,为了获得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使得大学生在就业推荐表中,弄虚作假,涂改成绩、伪造奖励材料等。其次,表现在随意违约。在择业过程中,大学生不履行就业协议或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时有发生,有接收单位就草率签约,遇到更好的单位就随便毁约,严重影响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秩序和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

(4)感情方面。主要表现在恋爱动机不纯。大学生正处于对异性狂热追求和相互吸引的阶段,但受西方文化的冲击,大学生谈恋爱一扫传统的含蓄的形式,往往把恋爱看作是填补心灵空虚的一种方式,而根本不去考虑恋爱双方对爱情的义务和道德责任,显示出相当大的盲目性。

正是这些问题的出现让我们意识到了诚信教育的紧迫性。大学生是一个国家综合素质相对高的群体,其诚信品德塑造的程度,不仅直接关系着自身的前途和命运,而且与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息息相关。因此,大学生诚信的缺失,必然会加剧社会的诚信缺失,影响国家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

2 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诚信缺失现象日益严重,其主要原因既有主观因素的作用,也有客观因素的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无知心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都是强调应试教育,信奉“唯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而忽略了对学生自身道德素质的培养。他们可以从字面上对“诚信”一词作出比较好的解释,但对其所具备的道德内涵,对个人的作用缺乏深刻的认识。在一次大学生诚信调查中,68.2%的被调查者表示“只能意会,不能明确理解其含义”,5.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理解诚信的真正含义”。

(2)从众心理。从众心理是人类的一个思维定式,当一个人犯了错误,但并没有产生相应的消极后果,于是人们开始产生非理性思维,从而出现集体越轨行为,如校园中考试作弊风气,就是人们从众心理的真实体现,“反正有人抄,不抄白不抄”,于是纷纷效仿,盲目从众,其实这从侧面反映了大学生的独立性较差,对待事情不能理性的分析问题。

(3)侥幸心理。很多大学生认为诚信很重要,但是当遇到事关自身利益的时候,却选择了不诚信,如考试作弊,一次作弊侥幸成功,就会想去做第二次、第三次,不用辛苦复习,就可以轻易拿到高分,伴随这种侥幸心态,作弊大学生越来越多,使其诚信价值观发生了巨大变化,迷失了道德的方向。

(4)不平衡心理。有些学生看到别的同学考试作弊轻而易举,尤其还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使得一些学习努力的考试成绩反而不如考试作弊的,这些学生就感到不公平,产生心态不平衡,“我不作弊,这对我多不公平”进而也加入到考试作弊的队伍之中。

3 解决大学生诚信缺失的途径

大学生诚信素质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社会及学生个人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3.1 重塑学校环境

学校是培养大学生诚信品德的重要场所,有责任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校诚信环境。首先,要发挥教师在诚信教育工作中的作用。良好校风的形成,教育工作者是关键,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千教成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及时疏导、帮助大学生调整心态,注重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使其具备一定的心理调控能力,从而克服无知、从众、侥幸、不平衡等不良心理,形成健全的人格,有效防止失信行为的发生,加强引导学生在心理上产生作出诚信行为的需要和动机,使学生从心理上最终认同诚信的行为方式。

3.2 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诚信观念的确立关键在于自律,但必须有刚性措施,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具有强制力的约束才是最重要的。 一个人一旦违背了诚信,这个人的道德污点就难以轻易抹掉,正是这种约束机制提醒人们,当个人利益与诚信原则发生矛盾时,要三思而后行。在诚信档案中,详细记录大学生的个人品德、归还助学贷款、履行就业协议等诚信和不诚信的轨迹,并将诚信档案存入人事档案,作为将来继续深造、就业的重要依据,教育部还要组织建立电子信用档案查询系统,供就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等部门查询。

3.3 加强大学生自我修养

诚信教育要真正取得实效,从根本上解决诚信缺失问题,最终还得靠大学生自己,诚信是道德修养问题,规章制度和外部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影响大学生的诚信行为,但这种外部产生的作用并不是决定性的,如针对考试作弊行为,几乎所有的大学都制定了非常严厉的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大学生从内在修养做起。走在时代前沿的大学生,完全可以理解和衡量出诚信的重要性,应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

3.4 净化社会大环境

道德教育是全方位的,从家庭教育到学校教育以至社会教育,诚信教育的落实离不开整个社会大环境的支持,社会作为一个大环境,对于承担诚信建设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应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氛围,加强宣传导向,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的宣传功能,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加强舆论监督,批判各种不诚信行为,另外,由于道德的约束力有限,还应加强法制建设,进行信用立法和信用制度建设,加大打击失信行为的广度和力度,使出现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失信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只有营造出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推动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有效开展,必将有效促进大学生“诚信缺失”的消除,营造出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受鄙视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曾国俊,汤红莲.诚信品质-大学生成长之基石[M].九江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刘美玉,任凤琴.大学生诚信缺失原因分析及对策[J].前沿,2006,(10).

[3]秦建丽.大学生诚信问题探讨[J]. 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8).

第7篇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4-0083-02

一、新疆近年来小额农贷的发放情况

新疆农业发展最大的障碍是资金问题,小额信贷能否持续发展,关系到新疆三农问题的解决。就全国而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农村支行经营成本过高等原因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地区小额信贷投放主体,2005年以来新疆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新疆小额信贷始于2001年,农村信用社是发放小额信贷的主要机构。2007年的一项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中国银监会的调研数据表明,新疆农村信用社有1 085家机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年均累放额已由 1999 年的 27 亿元增至 140 亿元,年均增长率为 26% [2] ;201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各项贷款1 382.24亿元,同比增加196.5亿元;小额信用贷款10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1.55亿元,增长44.58%;农户联保贷款190.79亿元,较年初增加32.69亿元,增长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 440.58亿元,较年初增加265.75亿元,增幅22.62%;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 025.5亿元,较年初增加219.55亿元,增幅27.2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1.21%,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虽然新疆农信社的小额信贷规模越来越大,但是根据一项面向新疆农户金融需求调查显示,新疆有 79.4%的农户有借贷需求。因此,就新疆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而言,农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二、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对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博弈分析

(一)农村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信用博弈的参与人为信贷机构与借款人(即农户),二者均满足理性人假设。因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缺少资金,所以只要贷款利率合适,农户一定会选择借款。因此双方博弈中,假设信贷机构有贷款与不贷款两种策略选择(贷款,不贷款),农户有还款与不还款两种策略选择(还款,不还款),农户借款金额为M,借款利息为r,信贷机构的收益为X,设农户贷款后用于生产的收益为N,其中X=M(1+r),则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模型(见下表)。

借贷双方的“博弈模型”

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时,若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收益为X=M(1+r),农户的收益为N;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时,农户的收益为N,信贷机构由于不能收回贷款,则损失所贷金额M;当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时,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会损失本来可以贷款给农户的利息收入,农户也因得不到贷款,损失了本来可以用贷款资金从事生产所得的收入N;若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则双方的收益均为0。因此,从上述博弈来看,只有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还款策略时,才能达到双方效益最大化。但农户如果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选择不还款策略,那么信贷机构之后必然选择不贷款,结果双方终止合作,结果造成信贷机构的“惜贷”现象。

(二)农业保险参与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理论分析

假设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如果信贷机构通过代办农业保险收取的中间费用为z;农户贷款从事农业生产,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为b;农户贷款经营后,有能力还款的概率为q,若此时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变任然为r。则此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为T2,T2=M(1+r)q+(1-q)(b-M)+z。同时可知农户没有购买农业保险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T1,T1=M(1+r)q-(1-q)M,现对T1与T2进行比较,T2-T1=(1-q)b+z。

由于q在区间[0,1]之间,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b>0,信贷机构收取的中间费用z>0。因此,T2-T1=(1-q)b+z≥0。说明农户购买小额保险后,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提高了,因而提高了信贷机构贷款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的“贷款难”问题。

三、基于农村保险引入模式,完善新疆小额农贷的措施

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机制,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份,新疆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各民族团结。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结合,对于完善新疆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重要的意义。

新疆农村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这一模式经历了数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第一,政府作为农户、保险公司、信贷机构三方的协调者,需要强化政策上的支持,给予开办农业信贷与保险的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更大的税收优惠。

第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以及再保险制度。巨灾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损失是毁灭性的,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赔偿责任,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同时需要建立再保险制度,减轻和分散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风险,提高农业保险的供给率。

第三,需建立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制度,促使信贷机构风险与收益趋于平衡,促进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

第四,完善监管制度,增强新疆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发展稳定性。

第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意识,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共享等方式,强化农户信用在农村信贷和保险中的基础性作用。

参考文献:

[1] 徐琪疆.新疆农户小额贷款发展问题研究[D].呼和浩特:新疆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 康馨方.新疆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研究――以玛纳斯县为例[D].呼和浩特:新疆农业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第8篇

论文摘要: 本文在阐述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意义的基础上,分析了大学生诚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对策,主要是:立足“两课”阵地,深化诚信教育;拓宽校内教育渠道,推广诚信教育;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完善诚信管理制度。

“诚”一般指“内诚于心”,是向内、向善的内心追求,是个人品格和境界的内在价值评价,是一种道德规范,一种人生态度和道德境界,体现的是我与自我的关系。“信”则偏重于“外信于人”,是向外、向真的外在追求,是一种行为规约,一种具体的道德品格,表现为社会化的道德实践,体现的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二者互为贯穿、互为表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人们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行为规范,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出的基本素质要求,更是塑造当代大学生健康人格的道德基石。

一、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意义

1、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诚信是经济交换的基础,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最可靠的无形资本,它能给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所经营的企业带来长期利益,是经营者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将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推进。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大学生诚信素质的提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诚信是维持正常社会关系的纽带。和谐社会首先是诚信社会,需要人与人之间诚实守信,失去诚信,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会受到威胁甚至瓦解,社会会因此变得混乱,和谐社会的构建将会可望而不可及。当代大学生是建设未来社会的主力军,在校期间若不养成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必将给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增加不稳定因素和潜在危险,因此,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3、塑造大学生健康道德人格的要求

诚信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是一个人道德修养最基本的内容,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立身做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价值标准也日益多元化,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道德体系遭到了怀疑甚至否定,大学生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其价值观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我们不否认大学生主流道德是好的,但仍有部分学生在学习学术、社会活动、人际交往、经济生活、就业求职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塑造大学生健康道德人格,迫在眉睫。

二、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各高校已经普遍认识到大学生存在的诚信危机,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诚信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对诚信的价值认识不够,知识体系不完整,教育方法不科学

诚信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高校在观念上仍然是重智育、轻德育,对德育的价值认识不够,德育也一直被简单化、边缘化,诚信教育亦是如此。同时,在诚信教育内容上,偏重于从内在道德层面,靠自觉、自律进行诚信的教育,忽略了从法律的角度,从外在行为表现、行为规范的角度进行诚信教育,在诚信教育的方法上,重灌输,轻启发,将道德作为纯观念性的东西灌输给学生,忽视了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教育效果不容乐观。

2、高校内部诚信教育缺乏合力

学校是诚信教育的主体力量,思想教育工作者首当其冲。但诚信教育不仅仅是思想教育工作者的责任,若校园内多种教育渠道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反而出现效果的互相抵消,诚信教育便缺乏合力,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

3、高校诚信行为管理不完善

目前高校对大学生诚信行为的管理不健全,缺乏记载学生诚信状况的诚信档案以及对诚信状况进行监督管理、评价奖惩的制度,造成学生在思想上对诚信不够重视,在行为规范方面的表现差强人意。

三、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对策分析

诚信既是思想观念的认识过程,又是行为习惯的养成过程;既要求个人的内在自我修养和觉悟,又需要有很强的外在约束、规范以及良好的社会环境的熏陶。

1、立足“两课”阵地,深化诚信教育

目前“两课”教学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在培养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理论水平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要适当增加诚信教学内容在“两课”教学体系中的比重,针对大学生的思想特点,紧密联系大学生生活实际和社会际,积极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发挥典型案例教学、法律旁听、课堂讨论、辩论等方式生动直观地开展教育,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帮助他们充分认识诚实守信对自己成长的意义,并内化成自己的道德行为。要将诚信在道德范畴与法律范畴的涵义向学生讲深、讲透,使学生明白诚信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一项法律义务,既要通过道德的“自律”提倡诚信,又要通过法律的“他律”规范诚信,通过法律规范和道德引导,促进自律和他律的统一。

2、拓宽校内教育渠道,推广诚信教育

以校园文化为载体,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第一,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是诚信教育的重要载体,要广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签名、演讲、辩论、征文、班会等实践活动,将诚信教育寓于各项活动,潜移默化地将深入学生内心深处。第二,充分运用宣传舆论工具,如广播、校园电视新闻、宣传栏、墙报等,大力宣传诚信,褒扬先进典型,营造“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第三,建立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如公示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通过规章制度的强制性和导向性,促进良好的诚信观念形成。

以网络为平台,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正面引导。信息时代,互联网已成为最能满足学生多方面需求的重要平台,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强烈而深刻的影响。利用网络手段进行诚信教育既可以改变传统德育过于单一的教学手段,丰富德育课堂的内容,又有利于预防和抵消网络对诚信道德教育的负面影响。第一,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严防各种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第二,建设主题教育网页、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诚信教育活动,宣传诚信思想,营造诚信教育的良好氛围。第三,搭建网上互动平台,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答大学生的问题和困惑,有针对性地进行诚信教育。

3、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完善诚信管理制度

高校要为每名大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如实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诚信状况,将学生的诚信表现情况与学生的各种评优、奖助学金申请、推优入党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等相挂钩,并归入其个人档案,使诚信成为学生的第二张身份证。

学生诚信档案记录从学生入学时开始,到学生毕业时结束,由辅导员负责记载,学校各相关部门提供有关学生诚信方面的相关事实依据。诚信档案重点考察和记录学生在学习、学术、生活、经济、网络、择业等方面的诚信状况,主要包括历次重要考试中是否有违纪、作弊事实;是否有抄袭、编造实验数据、剽窃他人成果现象;遵守校规校纪状况;每年度缴纳学费、住宿费状况;有无在校园网或其他网站网页上散发恶意攻击信息或信息垃圾、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故意制造混乱的行为;在就业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的诚信状况等。

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对学生本人的全面发展、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甚至整个民族素质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当代大学生应该把诚信作为基本准则,严于律己,真正做到诚内诚于心、外信于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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