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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车辆事故剖析材料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2-12 19:27:4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预防车辆事故剖析材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预防车辆事故剖析材料

第1篇

[关键词]电气火灾;成因;预防

[中图分类号]D922.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4 — 0033 — 02

当前,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家用电器不断走进城乡居民家庭,电气产品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必需品。然而,随着家用电器的日益增多,生活用电量急剧增加,潜在的电气方面的火灾隐患也在不断地上升,近年来发生了许多令人深思使人心痛的火灾事故。造成诸多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有:设计施工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生产电气设备产品的厂家为了降低成本,生产不合格的电气产品,老式建筑配电线路得不到及时改造,线路超负荷运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住宅居民由于私拉乱接引起电气火灾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据初步统计,近年以来,我国每年的电气火灾发生的起数和造成的损失都占到了火灾总起数和总损失的五分之二;重、特大电气火灾的起数和造成的损失占全国重、特大火灾起数的比例更是高达30%。火灾发生后,一般都会留有电气故障方面的痕迹。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准确无误的发现、提取这类痕迹,对于确定火灾原因具有至关重要的重用。

电气火灾一般是指由于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器具以及供配电设备出现故障性释放的热能;如高温、电弧、电火花以及非故障性释放的能量;如电热器具的炽热表面,在具备燃烧条件下引燃本体或其他可燃物而造成的火灾,也包括由雷电和静电引起的火灾。电气火灾中包括漏电火灾、短路火灾、过负荷火灾和接触电阻过大火灾四个方面。家庭电气火灾也离不开这四个方面,由于近年来各种家用电气不断地走进家庭,增加了用电负荷,促使老化的电气线路保障不了用电的需求,导致因电气引发火灾的事故频发,并且一直呈上升趋势。

一、引起家庭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

一是电气线路接触不良,当工作电流通过电气线路时,在接点处由于接触不良,在连接处产生电阻形成较大的热量,使连接处温度不断升高,持续高温又促使线路材质氧化进一步加剧,使接触电阻进一步加大,形成恶性循环,产生很高的温度,甚至可达千度以上,破坏线路绝缘材料,使附近的绝缘软化失去绝缘作用,造成线路短路直接燃烧或烤燃附近的可燃物而引发火灾。

二是过电流,原因包括过载和短路。过载是指电流超过正常运行值,会引起电气设备过热;短路是指电流可达正常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而产生的热量又和电流的平方成正比,使得温度急剧升高,大大超过允许的范围,如果达到可燃物的自燃点,即引起燃烧从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短路故障的原因主要有,绝缘老化变质或受到高温、潮湿、腐蚀的作用,雷击过电压造成绝缘击穿,机械破坏等。

三是异常电压升高,是电力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因故障原因而导致的工频电压升高,用电设备的发热与电压的二次方成正比而引发火灾。

四是雷击,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雷电放电、反击引发、感应过电压都可能引发的火灾。

二、预防电气火灾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首先,要想有效地预防电气火灾,需要普及一些相关的知识。

在电气火灾中,短路是其中最常见的原因。

什么是短路?首先应在概念上理解,理性的认识,才能在工作中准确的判断。在电气线路中的不同相,不同电位的两根或两根以上的导线不经负载的直接接触称为短路。导线和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故障后,会伴随不同的效应产生如电弧等,发生周围的电磁性物质磁化等现象发生,造成不同的破坏。短路现象可分为一次短路和二次短路。导线发生短路后,会在短路点及其周围产生各种痕迹,称为短路痕迹。常见的短路痕迹就是各类熔珠或者熔痕。如何正确区分是一次性短路熔痕还是二次短路熔痕,对整个电气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是非常关键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增长变化,道路交通的明显改观,汽车行业的发展迅速,汽车不再是特殊行业和单位所使用的高档工具,各类轿车、客车(特别是中型客车)、货车遍布我国的城乡及家庭,汽车火灾发生率也不断增高。汽车火灾事故原因与其他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有着本质的区别,汽车火灾事故调查难度较大,起火点、火灾原因难以确定,汽车火灾现场与建筑火灾比较,虽然范围较小,但在燃烧和破坏程度上较为严重,火灾现场残留物比较零乱,在痕迹物证查找和收集方面十分困难,这样给火调人员增加诸多的麻烦。当事人又不能准确提供起火部位,更有甚者提供假的信息,导致无法准确判断起火部位,查明起火原因。因此,火灾调查人员就应该正确掌握一定经验和方法去甄别。

比如在汽车火灾事故的调查中,首先必须注意对烧毁严重的汽车必须要掌握了解该车的基本情况,包括发动机、电气、车身及整个供油系统的工作状态;二是认真作好调查准备工作。调查时必须从全方位入手,对能够引起火灾的可能进行逐一调查排除,缩小勘察范围,确定重点;三是邀请专业汽车维修人员协助调查,避免火灾调查人员走弯路;四是对起火车辆勘察前轻易不要翻动,保持完好的原始现场状态,以免破坏证据;五是勘察与调查相结合,认真把握现场相关人员和证人的调查材料和车辆维修信息。尽量了解起火的全部经过,掌握细节问题,达到准确判断电气火灾起火原因的目的。

总的说,火灾的形成必须具备热源、可燃物、助燃物三个条件。而电气火灾就是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代替了三个条件中的热源,电气火灾的形成有两个步骤:首先是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产生发热或瞬间产生高温,其次是发热或产生的高温部位引燃周围可燃物。

基于上述,做好电气火灾防范工作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第2篇

关键词:交通隧道;火灾;原因;防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C91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概述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铁路和公路中分布着大量隧道,例如,京广铁路复线上的大瑶山隧道,全长14295米,太古高速公路西山隧道全长13700米等。长大隧道往往造价极高,而且往往处在铁路公路的咽喉之地,于是隧道内的安全问题也就成为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关于隧道内的火灾问题的解决也就显得日益重要。

隧道火灾

2.1隧道火灾事故简介

1976年10月18日15时15分,宝成线白水江至红卫坝间140#隧道内时,一货物列车脱轨,罐车破裂,引起燃烧爆炸,造成重大事故;1987年8月23日7时34分,由兰州站发出的一辆货物列车在穿越十里山隧道时,由于钢轨疲劳造成货车脱轨,引起撞击起火,造成各项损失及维修费用240万元;1990年7月3日14时56分,襄渝线上一辆货物列车行至梨子园隧道时,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991年1月,一量客运列车行至京广复线大瑶山隧道时,由于一位乘客吸烟致使发生火灾,伤亡20人;2004年8月,在渝黔高速公路真武山隧道,一辆货车突然着火。

2.2隧道火灾危害

由上述案例知交通隧道中的火灾危害性极大,常常以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的财产损失为结局。不仅如此隧道火灾还会造成隧道设施的严重毁坏,引起短则数小时,长则数十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的线路或道路效能中断,使得原定的交通运输受阻,造成无法估计的经济损失,可见隧道火灾危害性极大,不容小视。

2.3隧道火灾的特点

地形较复杂,隧道平面呈S形,隧道受线路走向及自然环境的影响,大多数隧道呈人字形坡或S形,如青藏线18#隧道,曲线半径达300米;隧道较长,上述的火灾隧道都很长,如宝成线140#隧道长674.5米,襄渝线上的梨子园隧道长1137米,京广复线上的大瑶山隧道长达18.7千米;火势发展快,隧道本身是一个狭长的通道,隧道内发生火灾多数情况下都会受到纵向风的影响,当然火势的发展速度也受燃烧物质、着火部位等多因素影响,从处置隧道火灾来看,隧道火灾发展极快,如果在火灾初起的10分钟以内未能采取很好的措施补救,火灾会迅速发展至猛烈阶段,酿成大火使扑救困难;快速处置难度大,交通隧道一般在山区,远离城镇消防队,初起火灾容易失控,现场回旋余地小,一旦发生交通隧道火灾后,尤其是单洞双向隧道又易造成交通堵塞,会直接导致阻碍消防车辆快速到达现场。消防车到场后,对已进入隧道中的一辆辆车辆和人员疏散任务重,火场供水困难,一旦失去战机,火势失去控制,隧道内就会很快成为地狱般的迷宫,使战斗人员深入内部进行火情侦察、人员疏散、近战灭火和快速处置就会变的十分困难。

2.4隧道火灾原因分析

从以上案例看,公路隧道火灾事故率低于铁路隧道火灾事故率,且事故原因主要在于货车方面,环境条件为辅。而铁路隧道的事故率呈现高发性,原因呈现复杂性,火灾原因总结起来有以下三点,首先,人为因素:主要包括司机违章操作,比如宝成线上隧道起火正是由于司机超速,加上制动过猛,使货车出现脱线现象,进而引起罐车破裂,产生燃烧型爆炸;列车乘客吸烟,例如京广复线上由于一位乘客吸烟,致使列车在穿越大瑶山隧道时,引发火灾。其次,列车因素:内燃机车是以油为动力来源,内燃机车的漏油或者一些丝棉类物质成为可燃物;线路上的电气设备因为电力系统故障,产生电弧成为火源,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因素。分析上述火灾案例,货车的事故率远高于列车的事故率,且油罐货车成为了诱发隧道火灾的重要因素,而且由油罐货车造成的隧道火灾损失最为惨重。这主要是由于一些铁路站段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违反规定使用油罐装运一些腐蚀性物质或可燃性物质,使得油罐使用混乱;这些都是油罐车引发隧道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最后,环境因素:除了上述的人为因素以及列车因素外,隧道火灾发生时的客观条件也是不容忽视的,例如当时气温因素过高或者气流不太通畅等都是不可忽略的。

2.5隧道火灾防护措施探讨

首先,线路方面:在既有线路改造或新建线路项目中,加强对线路质量的控制,使用抗疲劳、耐磨损的优质钢材,并且在建成养护阶段要求铁路工务单位及时做好检修工作。其次,电气化设备方面:在对线路质量的严格控制基础上,对线路电气化设备应当定期检修,与此同时还应当完善对铁路机车的电气化设备的研究与设计,使之电气化设备更加安全可靠。再者,隧道设施:对隧道内部设施不论是电气设备还是线路设备都应当应当进行严格监控,并且加强对交通隧道防火的监测工作,及时记录相关时间隧道内的状况,如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修理。列车方面:应当对列车进出隧道的时速进行限制,避免列车由于在隧道旁由于时速过大,导致摩擦起火;尽量采用电力机车,避免使用内燃机车,以免漏油提供可燃物;设计列车时,考虑运用防火、耐高温、耐热的材料来设计,增加列车遭遇大火时的安全性能;关于油罐列车,应当进行严格控制,装运时对货物进行检查,查看是否符合装运要求。规范列车或汽车行驶时的速度等各方面的要求,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尤其重要的是加强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研究并采用一些防火涂料加入其中,改变以往隧道设计中对防设置防火考虑的不足,设置隔墙(隔烟水幕)及防火避难室。使其各行其道。设置足够各防火分区之间设隐藏式防火隔墙,发生火险时可自动启动或由控制中心启动,隔离火险分区,最后,人的方面:首先对司机行为进行严格规范,要求司机对行车速度进行严格遵循,其次应对铁路一线工人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线路检修、电气化设备的检修工作流程,制定一些奖励措施,提高一线工人的工作热情与责任心;对于列车上的乘客,应当制定相关“乘客须知”,加强火灾安全意识的宣传力度。

3结束语

然而隧道火灾的发生原因是极其复杂的,以上的分析是极其有限的,提出的相关措施也是有局限性和片面性的的,对于隧道火灾的原因我们还需要不断进行科学研究以得出更加准确的结果,并制定更加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以期彻底杜绝隧道火灾带来的惨重损失,使得我国交通运输事业朝向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高尚,彭立敏,安永林;公路隧道火灾及预防研究;灾害学;2008,(23)3:85-90;

[2]徐玉香;中国铁道科学;铁路隧道火灾爆炸事故原因及行车安全;1997,(18)2:22-35;

第3篇

关键词:天然气;加气站;安全评价

一、加气站国内国外状态

(一)国外现状

加气站安全评价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保险行业,保险公司为成长需求产生风险评估需求。20年代60年代至今,加气站安全评价理论在原有基础上渐渐系统化,应用范围也渐渐扩大。撬装式加气站国外国家广泛使用。其中大部分用的是全封闭箱式的,也有的国家用无封闭的箱体。这种撬装式的结构具有防水的效果,还具有防电通透的效果。这种撬装式的全封闭箱体结构,安全可靠性非常高,其采取了大量安全措施,安装有安全阀、紧急关闭阀等,确保天然气不会向外泄漏。这种封闭式的箱子结构,特别方便工作人员对其的控制,保证加气站工作的各部分的安全性。只需要将设备连接上电源跟气源,再连上售气机就可以使用。

(二)国内现状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汽车在普通工薪家庭已相当普遍,国家石油消费增加到超过3亿吨。这一时期有小部分生产企业在实际运营中觉察到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一套系统的方法,这些企业引用国外一些安全评价方法,给接下来安全评价方法进行理论探究及实处运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内的大多是开放式液化加气站。包括压缩机在内的大多主要设备必须安装在机房内。设备安装,管道连接,压力测试和最终的调试等大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在现场进行的,为质量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跟国外的加气站安全评价相比,我国的加气站安全评价起步较晚,但随着法规等的逐渐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加气站的生产过程分析

加气站工艺流程分析

先是把就加气站需要的物品材料送进来,接着再运送至压缩机中,运用压缩机将这些材料压缩,最终把压缩后的物品材料输送给需要的车辆。据我调查了解加气站组成设备主要有压缩机组、加气机、储气瓶。我们一般所指的压缩机说的是机组体系的主机,压缩机的主机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必须跟系统冷却等装配一起使用,这些装配加起来才被叫做压缩机组。机组的一些运转安排:压缩机各个口都要有一个用作冷却的装配,这些装配后再都安装一个气液分离器。水分和油对加气机和车燃料会产生很大危害。汽缸排气口安装石油缓冲罐,减小压力,保证压缩机正常运作。进出口设有截止阀,出口有单向阀。设有排污设置,定时排除一些废弃物。设有压力热度传导器,测验信号。

三、加气站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辨识

(一)有害物质分析

天然气是加气站中最主要的危害物质,天然气造成危害的类型为甲类,下面对天然气的特征及危害物质进行分析。

1、天然气的组成

天然气主要由甲烷组成,另包含乙烷、丙烷、丁烷、戊烷等烃类以及二氧化碳、氮、硫化氢等非烃物质。天然气中甲烷占主要成分,所以天然气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来源于甲烷,天然气中的其他成分则占成分不多不会产生危害。

节制需采取安全化,主要从降低产生事故的几率与降低事故的严重度两方面。采取措施包括提高设备可靠性,选用可靠工艺技术,危险因素感度,减少人为失误降低。限制能量或分散风险,防止造成能量发生逸散,加装缓冲能量,采取个体防护。相互关联的多种成分配合影响的结果,产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的严重性是偶然的,任意性于必然范围内遵循规律,总统计资料能够发现规律。

2、天然气的火灾危险性

易燃性:天然气极易燃烧,而且速度极快,当其燃烧时会发出很高的温度,很强的辐射。易爆性:和空气中的物质一接触就会产生大量的混合气体,这些气体在遇到火源后极容易爆炸,接着产生一系列后果,爆炸的威力也会增大,最终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3、天然气站车辆伤害分析

加气站机动车辆的频繁进出,若站内道路缺陷、没有完善的车辆进出管理制度或者驾驶人员违章等均可能引发车辆伤害事故。一般发生的大多是车把人撞了,一些设施被撞,还有就是车辆因一些原因爆炸,这些都会带来很不好的后果,让我们的财产遭受损失。

4、电气设施危险因素分析:

在加气站的考察中,在询问工作人员的口述下。我知道了加气站附近的危险情况,站内不能见一点火花,在加气站附近不能使用任何的电子设备,假如使用会产生空气火花,会引发加气站爆炸,会对国家财产与工作人员的生命产生威胁。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按照2001年4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严重伤害源及长时间或者短时间出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资,伤害物资数目相当于或超于临界量单位。严重伤害源剖析主要为物资的伤害特征跟其数目。《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将严重伤害源分成出产地区严重伤害源和储存地区严重伤害源两种。

2、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指日常管理工作中辨识、辨认系统中或许会发生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毁坏的不明显行为过程。每个加气站都要重视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举行申报、登记建档、备案、按期检查、实时监控,拟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措施预防和节制重大危险源产生燃烧、爆炸事件。

四、加气站划分评价单元

(一)评价单元划分原则与方法

评价单元划分原则是为了方便评价工作有效实施,可以提升评价工作精确性。本文将中联山西加气站划分为加气、储罐两个单元。常用的评价单元划分方法有: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以装置和物质特征划分评价单元;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划分。

(二)划分评价单元的目的及意义

划分评价单元的目的:为简化评价工作同时避免评价漏项,提高不同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应用的准确性,以得出单元危险度的比较概念。因而避免夸大行为,提升评价精确性,降了投入。成为断定某个资源能否安全的紧要特点,资源必须要有效划分。(作者单位: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参考文献:

[1]张位平.中国发展液化天然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J].中外能源,2009,14(6):18-22.

[2]兰春桥.论我国天然气液化技术开发与应用现状[J].现代商贸工业,2011(17):228-230.

[3]杨志国,李亚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蒸发气体再冷凝工艺的优化[J].化工学报,2009(11):2877-2881.

[4]李亚军,陈行水.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蒸发气再冷凝工艺控制系统优化[J].低温工程,2011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普查、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力度,大力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损失,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王建军任组长,市公安、林业、农业、安监、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此项工作开展。切实加强对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务求实效。

三、治理范围及措施

(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市政府将组织公安消防、林业、农业、安监、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以林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施工场地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对各类火灾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林场要重点治理防范措施不到位、防护人员不到岗、防火物资准备不充分、违法用火等问题。对施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整治行政审批手续不完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火源、电源管理不规范;违规留宿现象不整改;重点部位值班人员不在岗;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不到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建筑物外墙保温装饰材料、内部装修材料不达标等隐患问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作为春防工作的攻坚重点,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不得恢复营业、施工或使用。

(二)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市政府将组织宣传、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广泛开展春季消防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声势浩大的春防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户外视频、大型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春季防火知识,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市公安消防大队要会同市林业局督促乡镇政府和风景旅游区管理单位,在进入景区的路口和景区内部设立醒目的防火宣传警示标牌,加强安全用火教育,规范管理用火行为。

(三)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市公安消防大队要深入研究春季火灾的特点、规律,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深入开展辖区“六熟悉”训练和易燃建筑密集区、露天堆场以及大风天、缺水条件下的灭火救人实地演练,切实提高灭火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要加强战勤保障工作,做好车辆装备维护保养工作,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督促落实训练和灭火准备;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根据气象条件变化,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火情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按照“五个第一”的要求及时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25日至年4月27日),市政府对春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各乡镇办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28日至年5月15日)。各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第三阶段为总结考评阶段(年5月16日至年5月18日)。组织力量对各地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组织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逐级明确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督促,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二)突出重点,部门联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针对不同整治对象划分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单元,市政府将组织公安消防、林业、农业、安监、建设、文化、卫生、教育、旅游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混合编组,开展全方位网格式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向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书面整改承诺。

第5篇

【关键词】:土木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1、土木建筑工程建设现场施工管理的意义

土木建筑工程建设现场是广大施工人员直接从事施工活动的主要场所,现场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与施工成本的高低、工程质量的优劣、施工进度的快慢等都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大量的生产实践表明:施工企业若能够重视土木建筑工程建设现场施工管理,那么就可有效提高其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管理水平,并且获得较佳的经济效益。值得注意的是,土木建筑工程建设现场存在着较多的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露天作业、高空作业等,只有有效地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才可大幅度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土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

2.1监督机制不完善

土木工程现场施工单位要合理科学的设计和规划施工方案,科学性的安排土木工现场程施工的进度。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各种行为,就要求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土木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制度,约束现场施工的各项行为,从而预防土建工程中出现各种问题,有利地保证施工质量。然而,目前大多数土木工程现场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能对项目经理部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

2.2材料管理混乱

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特殊阶段,土木工程项目的数量也在不断扩大,其满足了当下的城市发展现状,也导致许多土木工程企业为了抢进度使得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存放和管理等环节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并隐藏着相当数量的危险隐患。监管力度的不足,促使有些施工单位采购相当数量质量不达标的材料。不仅如此,原材料的管理也伴随管理制度的漏洞上出现更多的问题。例如工程现场,土木工程材料乱堆乱放、材料保护措施不足、材料随意取用、材料管理混乱等问题,这不仅影响施工进度、浪费施工原料、加大施工成本更是为施工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

2.3现场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当今,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的现象大量存在,并且绝大部分人对监理工作有错误的认识,普遍认为监理人员的监管职权仅对施工期间有管理的作用。并且绝大部分的监理人员在监管过程中会敷衍了事,由于现场管理人员素质经验的不足导致他们不能在工程测量、规划和探究方面给出正确的指导监管。由于土木工程建筑需求量之大,直接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土木工程施工中去,但是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和技术掌握程度参差不齐。

3、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优化措施

3.1 狠抓现场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培训

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与现场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培训力度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第一,施工方企业可实行逐级签订责任书,对新进员工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能上岗;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加强安全教育意识,确保全体员工能熟练操作消防器材。

第二,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知识,教育广大施工人员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相关特性,同时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以案释法进行了深入剖析,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永不松懈、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永不马虎,最大限度地减少直至避免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施工企业的安全业绩,确保土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第三,还要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和过路群众的安全教育。施工企业要采取悬挂横幅、分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和过路群众宣传油品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3.2 科学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指导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文件,其内容与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性质特征等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施工方案若能够得以科学编制,那么必将能够合理利用施工企业的财力、物力、人力,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所以,在土木建筑工程建设之前,务必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召集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等共同来斟酌、优化、论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且要备案归档。一旦确定了施工方案,那么就务必要在土建工程施工现场中严格贯彻实施。

3.3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防护

3.3.1 注重施工环境的安全防护

施工环境的安全对于土木建筑工程建设的安全防护影响较大,因此,施工企业务必要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合理、科学布置,并且努力提升施工现场的防火水平。与此同时,基于土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需求来科学划分现场施工区域的作业区、材料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各个区域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此外,在现场施工区域的危险场所,可设立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不要靠近。

3.3.2 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安全防护标准

在当前形式下,施工企业务必要与时俱进,与国外同类企业发展同步,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安全管理标准,通过一系列法律化、体系化、科学化和标准化的措施来提高土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防护水平。

3.4 加强土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离不开科学有序的现场材料管理。务必要将施工材料按照确定好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来进行堆放。在施工材料进场之前,应该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对其进行质量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材料才可进入施工现场;若检验结果不合格,那么是不能签收的。对于到场的材料,材料管理人员应该要认真登,并且统计材料的种类与数量;为了防止出现材料浪费或者材料丢失的现象,务必要基于各个施工班组的施工进度来严格凭材料出库单发放使用。

结语

本文通过对于土木工程现场施工中一些问题客观简单的剖析,从而使我们正确的了解和认识到施工现场存在的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以先进的科学理念去完善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的管理制度,提高并加强对施工材料和技术的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提高土木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力度,从而有效的改变时下土木工程施工现场所表露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安全管理;市政工程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是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方针之一。“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企业和项目的前途和命运。可以给工程项目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因此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安全工作。在生产过程中避免轻伤、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再不能让鲜血来换去教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路桥工程已经在城市化建设中占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在路桥工程施工进程中,很多的施工单位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安全事故。为了改善目前路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我们应该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首要的考虑因素,同时加强相关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从而推动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进行。

一、路桥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安全责任不到位

很多施工单位负责人未与工程项目经理签订安全责任书,而项目经理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却不负责任的将全部工作安排给安全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来做,导致安全管理组织和协调严重脱节,最终事故发生以后施工单位才知道亡羊补牢,但为时已晚。

2、保障施工安全的基础设施不齐全

很多的路桥施工单位过分追求了工程的利润,对于一些施工相关的安全经费的投入量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人员的安全没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这样就造成了很多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频发。此外,一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工程成本,引进了一些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廉价安全基础设施,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威胁。

3、施工人员缺少足够的安全培训工作

施工人员是路桥施工进程中在生产一线的群体,因此对于他们的安全培训工作应该给予更多的重视。然而,很多的路桥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这方面并没有下足够的功夫。尤其在对进场工人的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安全技术素质的培养上面,未进行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交底,导致了很多的施工人员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施工操作流程,这样的情况下,施工人员的安全没有得到保障。因此,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施工人员进行大量的安全培训工作,是保障路桥工程的高效安全施工的前提条件。

二、加强市政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1、做好施工前期的审查工作

(1)审查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体系主要包括施工时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员配备工作以及安全责任制,另外对于安全体系的检查还应包括所有可能引发危险的因子的相关排出措施。

(2)审查施工方案。对于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审查我们应该着重注意方案中对于安全性考虑的比例和安全性的科学预计指数为多少。注意方案中场地布置时是否有出现不和理现象,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的预备措施,以及施工步骤上和施工人员的安排上是否有违规现象。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远离人员居住地,急弯与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工地上较高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均应加设避雷装置等。

(3)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应必须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进行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剖析,准确识别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因素,并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出针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因素的控制方案。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循环的管理模式,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符合标准的管理程序。

(4)检查设备安全性。施工设备的安全性对于建筑施工的安全息相关,在安全准备时期我们还应该对安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测。新设备必须达到承受工程强度,对于老设备必须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安全可靠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2、加大施工安全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

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来说。相关负责部门应该给予积极的支持与投入,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安全性管理的顺利执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建筑企业的本身是十分重要的。

在施工过程中,一些警示牌的设置,可以一定程度提高施工环境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应该都具有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重要的保护装备,无论是施工管理员还是农民工,都应该拥有。在采购安全设施的过程中,施工单位不能一味想要降低工程成本,从而选择了一些廉价的产品。只有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了施工单位的重视,才能保障工程进度的高效进行,同时也能够完成高质量的路桥工程。

3、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工程施工进程中针对安全问题的改善最直接最有效的安全管理理念。为了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在施工进程中可以考虑分级别进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同时,定期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问题工作的汇报,施工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进行汇报,然后商讨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只有形成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4、加强施工时的安全防范措施

(1)安全防火消防措施。建筑施工大多数时露天进行,而且较多的利用涉及到高压电的大设备,另外线路较杂乱,还有很多易燃原料所以在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中首要注意的就是安全防火措旎。而安全防火措施中应该注意的就是消防器械的充足,以及大设备的及时检修和对于线路应该进行统一安捧,易燃原料也应该离建筑施工现场较远。

(2)施工现场急救措施。施工现场极易出现危险状况,所以对于危险紧急现象我们还应该注意施工现场急救措施。调查附件医院及最佳路线,当生命垂危伤者可以在最快时间内进行抢救。保证施工现场的紧急救援和危险情况的改善,对于紧急救援应成立多支现场紧急救援小组,保证紧急情况时的及时出现。

(3)道路工程预防车辆伤害。在道路工程施工中,最大的安全隐患莫过于公路车辆的隐患。所以在施工中,必须创建临时施工便线,导行临时交通,设立警示带,警示牌,施工围挡,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管好交通,排除车辆撞击的风险。

4、分包控制

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分包商在施工现场内的施工或服务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内容和方法包括:

(1)审核批准分包商编制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2)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3)确认分包商进场从业人员的资格,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

(4)安排专人对分包商施工和服务过程的安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与分包商及时沟通。

三、总结

施工项目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施工组织单元,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直接象征着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因此只有掌握正确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才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企业生命的生生不息。在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警觉,严守防范,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宗旨。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作者简介:

李昱,本科,助理工程师, 主攻方向市政工程安全管理

第7篇

摘 要: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我们必须慎重对待,并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解决,比如: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造价管理不完善问题、施工安全问题等等。本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这些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便大家探讨。

关键词:房屋建筑 施工 工程质量 环境污染

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墙面开裂、建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降、安全管理工作欠缺、污染环境严重、造价管理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解决,将会影响到房屋建筑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甚至会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所以我们必须慎重对待,并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质量问题。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投资环境的逐步优化,居民的居住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现实生活中,房屋建筑的工程质量问题仍然困扰着人们。有些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补救措施来进行改善,但是,有些问题解决起来就不是那么简单,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到居民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就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而言,也表现在多个方面。如:房屋建筑的墙面空鼓、起皮、开裂、起砂,房屋墙体,特别是地板渗漏比较严重,门窗周边的缝隙比较大,厕浴间地面不够合理,出现倒坡和积水现象,滴水线向内斜导等现象,有些问题比较严重,使建筑出现不均匀的沉降,或者是发生整体坍塌等重大事故。

二是房屋施工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问题。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新建、扩建和改建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污染,大量灰尘弥漫在空气中,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形成固体污染,有的施工单位不注重保护水源,施工过程中不采取任何处理措施,随意排放污水,造成水污染。通常情况下,噪音污染贯穿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建筑工地上所有噪音混杂在一起,高达100多分贝,持续时间比较持久,对周边人居环境破坏比较大的一种污染。粉尘污染、水污染、固体污染是影响时间相对较短的,但是,粉尘污染虽然短暂,但是有可能损害到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而固体污染则会破坏优美的人居环境。防水施工中熬制的沥青会产生臭气和烟尘。另外,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渣土、废包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会污染周围的水体和大气,产生的水、光污染也会污染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三是施工中的造价管理问题。现阶段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造价的管理中存在着造价领域的法制还不健全,政策还不配套、缺乏科学完善的报价决策机制,缺乏可操作的成本控制依据,成本控制手段落后,工程的索赔意识薄弱、索赔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欠缺、索赔人员素质不高等缺点。另外施工中周边环境的协调、不可预见的恶劣天气变化、政策性变化、主要人员的流动变化、新工艺新技术的不确定性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工程的造价问题。

四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问题。首先,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但部分施工企业心存侥幸心理,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管理,或安全管理的力度不够,导致在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其次,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房屋建筑行业的施工单位广泛存在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还有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力度不够。不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再次,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不力。目前,我国的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着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监督力度不够,不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到位等缺点。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生产职责,对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解决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方案

针对以上所分析的主要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多策并举,切实提高施工质量。首先要增强技术人员的责任心。加强岗位培训和宣传力度,并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实例剖析等方式提高对工程质量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其次,要完善施工管理的标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施工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各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严格执行三检制。严格履行验收签字程序,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禁止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再次要加强监理机构的职能。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工程特点将易发生质量问题的环节做为质量控制的重点,纳入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并在施工中重点控制。监理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做好质量验收工作,在材料、构配件进场、使用过程中,要严格进行各项检查,见证送检等监理活动,做好材料和构配件的验收工作;最后,要推广使用新型材料。新的建筑材料的出现和应用往往带来施工工艺的改革和施工技术创新,并使建筑物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避免许多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二是减少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主要措施。可以通过改良、更换施工机械设备来进行和优化施工方案来减少噪声污染。如在打桩时采取更改桩型或采用静力压桩、挖孔桩等办法避免噪音。对施工使用的搅拌器和水泥罐等设置除尘、运输散装建材的车辆物料采取有效的遮敝措施,减少粉尘污染。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不能随路洒落。在指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多余、废弃的垃圾,拆除临时工棚等建筑物。尽可能减少固体废弃物污染。将生产废水通过沉淀后再排入水管网,对车辆、建筑设备使用燃油等产生的油脂类集中处理,不随意倾倒、排入水管网和附近其他河流,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三是完善施工造价管理措施。做好项目成本控制与管理。项目开工前,做好施工项目的经济核算,编制施工成本计划。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达到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加强施工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避免返工,加强工程进度控制,减少管理费、人工费等,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准随意变更图纸和随意提高设计标准,加强材料价格控制。在项目投资中,工程材料费一般占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很多新型料性能方面优于替代产品,而且价格低廉,可以降低材料费用。所以要按市场变化规律,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明确的安全目标、方针和计划,建立企业安全责任的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建立高效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普及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管理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减少安全事故。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更新安全设施,使设备、工具、材料等免遭毁损,减少或者避免施工人员的伤亡。完善施工安全监督。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主要从安全教育、检查、隐患公示和整改方面进行重点监控。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全面量化监管,建立监督和惩戒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结束语

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着环境污染问题、工程质量问题、管理问题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得到妥善地解决,将会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因此,结合我的具体工作实践,谈了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以便大家进行探讨和交流。

参考文献:

[1]丘雄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年10期.

第8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法制化建设的推进,人们不仅懂得追求高质量、高品味、全过程的服务,而且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尤其是对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电力行业的服务质量要求更为严格,电力企业那种“皇帝女儿不愁嫁”的荣耀已成为历史。

就电力涉法有关事宜,从三个方面谈一下浅显认识:

第一、目前出现的几类事例及简要剖析

A、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置

这类案件是发生次数最多的一类案件。总的来看关键在于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事前工作,预防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发生。

①搞好产权界定。特别是在进行城网、农网改造及电管站体制改革中,更应明晰产权。对那些产权不属电力企业的电力设施,如产权人要求电力企业提供帮助,电力企业应与产权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划清在该电力设施上发生各类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防止电力企业卷入不必要的纠纷之中。在供用电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以界定清楚双方责任。

②基层电力企业应经常对管辖范围内已在运行的电力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凡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的电力设施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光整改通知的送达是不能避免事故发生的。

③电力企业对新、改、扩建投运的电力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进行审查和建设验收。凡不符合标准的,应根据电力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拒绝验收投运。

④对一切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违反法规、不符合电力设备安全距离的建筑等),电力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加以制止,在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同时,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应通过司法程序,请求法院、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二)学习、掌握电力法律法规,做好事中工作。

①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电力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电力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依法维护电网、电力设施、用电设施的安全,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可靠电力。

②为了维护电力企业的利益,针对不同的电力设施,一旦发生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我们主张选择不同的法律法规予以辩护。对于公用电力设施,一般引用《电力法》第六十条进行辩护,特别是在用户自身的过错上作文章。对于用户专用电力设施,一般引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用电管理检查办法》第六条进行辩护。

(三)注重调查、勇于应诉,认真处理好事后工作。

一旦发生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电力部门一是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安办等机构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予以定性,同时通知电力系统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科室。

二是积极开展调查工作,搜集有利于胜诉的证据。

三是电力部门诉讼人主动与法院审理人员接触,向他们贯输电力行业法规、规章,以便在审理过程中能正确使用法规。

四是做好充分准备,勇于应诉,在法庭上举出充分的无责依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B、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1、施工中的管理问题:电力部门在架线施工过程中最易发生的事故是绊倒过往行人以及来往的各类车辆。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一是在架线的两端留足充裕的位置并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告诫过往车辆及行人:二是绝对应在两端的警示牌边留一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疏道、指挥和劝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聘用人员的管理问题:电力部门在对聘用人员加强管理的同时,特别应注意的是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把好几个关口:一是首要明确聘用人员的职责范围,不能越权或超范围工作;二是绝不允许聘用人员违规私拉乱接电线,此类工作应有电力部门相关人员在场:三是尽可能的提高聘用人员的业务和技术素质;四是加强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若聘用人员违规操作或未经电力部门批准超出聘用合同以外进行各项工作而造成的触电等,电力部门应能举出无责依据。

3、车辆买卖过户问题:电力部门在车辆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在车辆彻底办好过户手续后方可进行交接手续,即不能只签合同就交接,也不能以对方钱到帐后就交接,不能只图简单化。

C、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案件的处置

随着优质服务的开展,家用电器损坏案件日益增多。由于这类案件较新,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应适用何种法律法规、采取何种对策、如何收集证据等,各电力部门处理是参差不齐的。这里,主要探讨一下处理该类案件的关键问题,即电力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应赔、什么情况下不赔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处理程序。

1.哪些事故引起的居民家用电器损坏,电力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与三相相序接反;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2.哪些情况引起的居民家用电器损坏,电力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等;用户自身的过错或家用电器产品质量事故引起的;第三人责任引起的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请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发生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事故后,电力部门应有以下的处理程序

(1)供电局在接到事故报告或电器损坏投诉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保护现场,搜集事故发生的证据。如发现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与此同时,上报电力主管部门及职能科室。

(2)供电局事故现场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就事故对外发表任何倾向性言论,只能对外答复造成事故的责任尚不清楚,待调查明确后,由责任方承担。

(3)明确事故责任性质,电器的损坏是由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用户自身过错还是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

(4)一旦明确事故责任后,即围绕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因为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家用电器损坏事故的举证责任完全由供电局承担不能举证则败诉。

(5)对家电受损居民解释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专题言明,阐明供电局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D、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

1、电费价格执行问题:在正确及时执行各级电价的过程中,最好能将电价制作成公示牌,公开对广大用户及时宣传,使其了解,坚决杜绝各种搭车收费等现象的发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停电程序问题:电力部门在停电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正常的停电程序进行操作,绝不能马虎、草率、简单操作,在下停电通知的同时,该告示的应告示。此外,为体现电力部门的优质服务,最好能在停电前再通知一下用户,让用户及时做好准备。若因不能正常收取电费而采取停电措施时,更应注意程序问题,否则有理也将变成无理,主动成了被动。

E、电力设施损坏赔偿案件的处置

处置电力设施损坏赔偿案件问题主要应注意两点:

一是我们要求危害者赔偿的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按修复电力设施成本费(含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加损失电量折价(断电时线路负荷乘断电时间乘当地平均电价)计算。二是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跨越时,电力建设企业应当与房屋所有者协商(一般采取赔偿一定的金钱形式),并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只要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诉讼,电力企业是能够从容应对的。

除主动应诉,依法进行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外,作为供电企业,对于损害企业权益的侵权行为,还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果,主动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在电费回收工作中,可以采取、申请支付令、主动申报债权等方式收回电费;在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案件中,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坏,我们可以第三人,追究第三人的责任;在有窃电行为、破坏电力设施行为造成电力企业损失时,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二、今后可能出现的几类问题——农电体制改革引起的法律问题

A、人员问题

人员的首要问题是农电工的素质问题,原来农电工属于村里的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已经招聘的农电工中,有些人仍然还站在原来的工作立场上,站在维护村里的和某些村领导利益的角度上工作。那些没有被聘上农电工人员中,也不乏有个别素质低下的人,故意破坏和捣乱,由于这部分人既懂业务,又对电业系统的管理也比较熟,所以他们搞破坏的危害性更大。尤其是在电力系统正在搞优质服务,往往他们一个电话就把电力部门搞得上下不得安宁。对于已招聘的农电工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是比较好解决的,但是在培训时,不但业务上而且在思想上也要加强教育培养。对故意捣乱者,就难以对付了,比如,谎报情况乱打服务电话或故意造成线路故障等等如何处理,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B、产权问题

在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以前,产权问题是比较明显的,因为产权就是所有权,谁出资金购买的设施,产权就属于谁,谁就拥有对该设施使用和处理的权利,同时也就有对该设施维护管理的义务。但是在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后的今天与农网改造前的情况已大不一样。以前村民委员会投资拥有产权的设施,已用农网改造资金更换为新设施,替下来的旧设施也大多由供电企业处理。其维护管理问题与以前相比,又发生了质的变化,原先是以村为用户的,村里的变压器、配电室和低压线路产权都属于村里的,维护管理也是村里的,农电工也属于村里的人员。而现在农电工已属于供电企业的人员,我们的管理已是“四到户”,是以个体、家庭为用户。村里已无权管理,也无人管理。那么村里拥有产权的这些供电设施经过农网改造后产权属于谁呢?这个问题有的尚没有明确。但是,不管产权是否明确,我们已经实际进行管理了。

在涉及人身触电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实际上划分的责任标准是看有没有管理责任,这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体现。《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得很明确: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它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这一条规定虽然既符合法律,也很有道理,但是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效力太低。现在实际上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产权问题不明确。虽然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2001]3号法规重新强调按产权原则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没有明确维护的应怎样处理。如果在原来村委会拥有产权的设施上发生故障,也应再由原来的产权单位(村民委员会)承担责任。那么,这个问题就出现了矛盾。《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第三款规定:属于用户共同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管理。如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从这两款规定来看,如果用户委托供电企业代为管理,就应与供电企业签订协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也明确规定:因电力设施或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公民人身损害的,应按照电力设施的产权归属原则确定诉讼主题,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按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当赔偿责任;电力设施产权人与电力管理部门签订有书面代管协议的,应以电力管理部门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混淆了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的概念)。从该条意见来看,要求代管者承担责任,必须有书面代管协议。因此,虽然我们供电企业已实行“四到户”管理,实际已经代为管理,但用户与供电企业之间有的尚没有签订委托代管协议,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问题,是由产权单位还是供电企业来承担责任是需要研究的。如仍属于产权问题,又应怎样明确?芽假如产权仍归用户所有,那么供电企业是否可以不接受代管?芽如果供电企业接受代管,那不是故意去承担责任吗?芽这些问题都是在农电体制改革中和修订电力法时应当考虑的。

C、服务问题

随着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的移交和农电体制的改革,电力企业将成为一个纯粹的供电服务企业,由于电的特殊性,它不但牵扯到千家万户,而且管理不好很容易给公民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这就说明了该行业服务的复杂性。首先是服务范围问题。现在“四到户”管理以后,哪些问题是我们的服务范围?芽换保险丝、换灯泡、安插座、接临时用灯是否都是我们的工作?芽如果这些工作都属于我们的,我们能服务得过来吗?芽如果是用户自己的工作,出了问题又由谁负责呢?芽其次是收费问题,农电工在服务用户时哪些项目应当收费,收费的标准是什么?芽比如,用户的灯熄灭是因为保险丝断了或小开关跳闸,电工处理是不是要收取工时费等。这些规定需要哪些部门来制定,都是我们值得研究的。

总之,随着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的完成,给供电企业的管理、服务和责任的承担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电力法》的不具体,以及电力法规、规章的不规范性和落后性,使得多人弄不清电的本质。因此明确和解决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已成当务之急,尤其是产权和责任问题是修订《电力法》和完善电力法规、规章时应考虑的主要问题。因此,应针对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出台一系列的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保证农电体制改革成果的巩固和农电事业的倾利发展。

第三、应该注意的几点实质性的问题

1、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学习,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和居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电力企业的工作越来越需要法律的引导和保障。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也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处理各种经济关系,也需要用法律来调节。因此,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特别是电力企业负责人)必须知法懂法,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强化内部管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加强各级领导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2、建立一支适应当前改革形势需要的电力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明确职责。

3、制定有关电力法律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考核奖惩办法。首先是强化岗位责任制;其次是强调安全操作。

4、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和杜绝法律纠纷的发生。

5、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6、开展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新形势下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和对策(可分专题、分阶段进行强化培训)。

随着”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逐步深入,农电系统步入商业化运营和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农电企业赖以庇护的行政职能逐步失去,今后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合法权益的维护,主要通过司法来解决。因此,依法治电已成为农电经营活动中的头等大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农电企业的司法环境却不容乐观。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认真分析不外以下四种:

一是电力法规还不完善。电力依据的重要法规是《电力法》,但该法规还不是很成熟,配套性的细则、规章也不完善,好多问题在定性定责上无明确的界定。2001年,为了更好的界定触电责任对人身损害,进行妥当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这毕竟仅就目前争议比较大的几个问题应急出了一个明确的说法,又仅仅限于高压触电,远远不能涵盖电力触电问题的全部。因此,我们缺乏一部完备的用电事故赔偿法规。

二是司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

三是执法人员同情弱势群体的定势心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