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6 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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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核心理念是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要至真至诚,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自身的效益和发展,要充分地发挥全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共同营造金融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和谐局面。在当前,如何用先进的思想文化来鼓舞人,用现代的道德观念来教育人,用严谨的行为规范来约束人呢?要加强政策金融企业的文化建设,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增强道德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行为管理策略。企业道德属于一种意识形态,是企业及其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靠道德的力量建立起来的以个人理想、信念为核心的自我约束机制。以此来规范员工的行为,调节企业员工之间、部门之间以及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要在金融企业建立相应的道德操守,就要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提高全体金融员工的思想认识水平和道德觉悟水平,使员工从内心深处树立起努力为金融企业作贡献的现代道德观念,并自觉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金融企业道德操守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促进社会道德进步和人的道德完善为目的的经济体制。在实践中出现的道德滑坡现象,只是社会变革时期所产生的阵痛。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是“八荣八耻”,只有不断地增强企业员工的道德观念,才能使中华民族的道德建设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道德是以人为载体而推行的一种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思想规范,行为管理也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方式。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本质要求。人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最重要、最宝贵的第一资源。金融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人。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要用金融创业精神鼓舞人,用现代道德观念凝聚人,用先进管理机制激励人,用优良经营环境培育人,从而不断提升员工的思想境界、道德水平和行为能力,提高员工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度,提高金融职工为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使命感以及在规范自身行为方面的自律能力。
2、强化道德意识,提倡“与人为善”的团队协作精神。加强企业道德建设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金融企业自身建设的主要任务。因此,要明确企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途径和方法等,以此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国有金融企业道德建设的基础是道德教育,从事金融工作的员工在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掌握符合社会主义金融企业经营活动要求的道德手段的同时,还需要金融企业的劳动纪律的配合,使道德观念得到强制性实现。同时,也需要以企业文化为依托提升社会主义金融道德建设的品位。
政策金融企业要把“至诚服务、有效发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作为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的核心理念。在员工中大力倡导,在工作中认真践行。
所谓“至诚服务”,是指金融业要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作为金融行业的基本要求,作为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作为金融员工行为管理的基本点。要力求做到诚信、诚心和诚恳。在业务经营中最重要的是要讲诚信,对客户的承诺要千方百计地兑现,要努力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对客户的合理需求要诚心诚意地想方设法去研究解决,真正把客户奉为“上帝”,而不能想着法子应付客户、怠慢客户、或者忽悠客户;对客户要诚恳,不要居高临下,虚情假意。对待客户的观念、态度和服务要“至诚”,即使达不到极至的境界,也要尽可能地达到服务的最高标准。金融企业要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就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快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就要加强行为规范管理,竭尽全力地为客户提品安全、服务优质、业务高效、办事便捷的金融服务。
所谓“有效发展”,是指金融企业要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既定目标。有效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的发展;必须是把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的发展;必须是在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之上的发展;必须是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发展;必须是人与自然,金融与经济相协调的发展。
所谓“以人为本”,是指金融企业在客户服务中也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客户也是由人组成的。如果失去了“以人为本”这个最基本的理念,既很难实现自身经营管理的目标,也很难维护和壮大客户队伍,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具有核心竞争力了。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要打造现代银行,要树立起金融企业的良好形象,就必须树立“企业即人、企业为人、企业靠人”的以人为本理念,充分发挥先进企业文化和现代道德观念在金融和经济工作中对金融群体的凝聚作用,对金融发展的导向作用,对金融员工的激励作用和对后进职工的转化作用。
所谓“构建和谐”,是指金融企业要以和谐为目标建立新的道德理念。创建企业和谐,是金融企业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创建和谐社会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把国有银行办成和谐银行,既是金融员工的共同愿望,也是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既定目标。要用改革发展促进和谐建设,用共建和谐来保障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构建和谐,既要强调金融行业内部的和谐,也要着力营造金融行业与外部环境的和谐。在内部,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行业风气端正,企业气和人顺,员工心齐劲足,经营业绩优异的良好局面;在外部,则要进一步加强与客户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理解和协调,加强客户营销,维护客户利益,服务客户经营。用严于律己的态度去规范自身的行为,用与人为善的经营理念去拓展客户,用相互协作的精神去发展金融事业。
要增强金融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团队精神,一方面,领导要关心职工,各级领导要时刻把职工的困难和冷暧挂在心头,了解他们的处境,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生活,体会他们的心情。诚心诚意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在职工中倡导团结友爱的道德风尚,倡导相互帮助的良好风气,倡导协作共事的友好精神,使广大员工真切感受到银行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真情,从而增强全体员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要颠倒“金字塔”。在金融企业,历来是上层机构臃肿,下层手忙脚乱;上层机构里人才济济,基层单位则人才馈乏;基层为上层服务多,上层为基层解难少。要将这些不合理的现象颠倒过来,就要下决心精简上层机构,尽可能地充实第一线的力量;就要改变机关各自为政,互不交流,几个处室向下级行索要同一数据,几个领导从不同的角度指定下级单位报告同一业务的资料等问题。发挥金融企业的团队协作精神,首先要从机关做起,要从机关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科员与科员之间的协作做起,要从规范上层机关的道德操守和操作行为做起。上面有了榜样,下面就能效仿。上级如果能及时给下级提供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技能指导、政策引导等方面的服务,则下级就有望在思想上与上层保持一致,在业务上不断提高,在技能上经常提升,在政策上不偏不倚。与人为善,是人的本能,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又必须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发挥金融企业的团队精神,必须上下齐心协力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
3、提高道德水准,挖掘“人定胜天”的个人行为潜力。市场经济是强势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更是道德经济。在经济体制转型,道德出现某些失范的情况下,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构建同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充分挖掘职工的个人行为潜力,一是对拔尖人才要恩威并济。对金融企业的业务技术骨干,一方面要委以重任,给予他们业务技术职务方面晋升的机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待遇;另一方面,对他们也要严格要求,对其不规范的操作和不检点的行为要及时指出并加以纠正,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纵容其成为特殊“公民”。要让他们既能看到自己的前途和希望,能自觉自愿地为国有金融事业的发展释放自己的能量;又感到有必要珍惜自己的这一份事业,能自觉遵守企业的行为规范。“恩”是留住人才的策略;“威”也是留住人才的手段。只有恰到好处地施行恩与威,才能为各类人才提供广阔的天地;只有不拘一格地选拔和运用人才,才能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只有在重用的同时施以重“锤”,才能锻出适应现代金融事业快速发展的好钢来。二是要给予职工释放个性的空间,要以各种积极向上的健康活动为载体,把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融于浓厚的企业文化之中,把职工的思想工作和行为规范纳入金融管理之中,并将精神成果转化成现实的推动力。从思想上武装员工,从精神上解放员工,从管理中激励银行员工,从而将银行打造成有着明确的目标、共同的理想和统一的行动的钢铁团队。三是要注重培植典型。在金融职工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方面,要注重培植个人典型和试点单位。在培植个人典型方面,要对个人的一言一行,都有明确的规定,有评价的标准,有预期的目标,有责任人负责阶段验收。还要有意识地培养典型在某些方面的专长,使之成为道德操守的榜样和业务技术的尖子。在培养典型单位方面,要体现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的特点。要对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一阶段的工作认真设计,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既要显现出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个性风格,又要体现其发展共性和整体效果。要让这种典型成为新时期金融工作的新看点,成为职工行为管理的最亮点,成为政策金融业由自我封闭型向开放竞争型转轨过程中的新起点。
一、正确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
建立我国的住房政策体系,必须考虑三个基本国情:
第一个基本国情是人口基数大,中低收入家庭多,人地矛盾尖锐。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约有5.6亿人,约1.9亿户家庭。其中,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约占70%,约4亿人人口,通过政府供给来主导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肯定不切实际。即使最低收入家庭(约占10%)也有近6000万人口,其中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就有约1000万户、3000万人,超过了很多国家的人口总数,仅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就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人口多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人地矛盾。我国虽然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但适合城市化发展的平地面积只占12%。我国人均平地面积不到900平方米,与人地矛盾非常突出的日本相当。平地资源的高度稀缺,意味着占有土地的边际机会成本很高。
第二个基本国情是社会差距巨大。2006年,我国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指居民购房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值)是22,而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只有2.44,二者的差距达到了19.56,大大高于国际同等水平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2000年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最高收入户的5倍,2001年扩大到5.4倍,2003年扩大到8.5倍,2004年又扩大到8.9倍,2005年进一步扩大到9.3倍,2006年名义差距有所缩小,但仍有9倍。如果以房价增速与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增速大体同步为合理标准来看,我国近两年房价增速明显偏高,直接导致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支付能力下降。但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一直较低,即使房价增速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这些家庭的房价收入比也依然会较高,与中、高收入家庭的差距也会继续扩大。因此,我国住房问题的核心是购买能力的社会差距过大,根源是收入差距过大。
第三个基本国情是住房征信体系不完善,公民与政府间还不能实施有效监督。目前,与居民住房、购房相关的信息还分散在房屋、城建、民政、公安、金融等部门,不仅各个部门内部的征信体系不完善,部门之间也无法互联互通,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共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住房征信体系很不完善。政府不能准确掌握居民的收入、住房情况,居民也不能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当然,我国还有其它基本国情,但上述三个基本国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在住房问题上的具体表现,是决定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主要因素。
二、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总体框架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收入差距客观存在的现实,决定了政府对不同收入群体,应该有不同的住房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房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对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来满足其合理的居住和投资需求,但政府要通过间接调控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则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时发挥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这种边界的划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不是政策走样就是扰乱市场,违背政策的初衷。
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众多、人地矛盾尖锐、收入差距过大、征信体系不完善等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政府直接供给住房只能限制在小范围,即最低收入家庭。对于众多的中等(包括中低和中高)收入家庭,政府首先应调控市场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通过金融支持来提高这些家庭的支付能力。对于高等收入者,应由市场来供给住房,政府主要通过货币政策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因此,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应包括四个基本部分:累进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廉租房制度,以及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说明这一制度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人口规模太大,扣除廉租房保障对象,其余中低收入人口也有近3.5亿人,想要让经济适用房、“双限房”政策来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是难以想象的。在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和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寻租和腐败现象必然会发生,政策无效也是必然结果。因此,经济适用房、“双限房”作为过渡性、应急性的措施是必要的,但其长期效果不容乐观,不宜作为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终组成部分。今后有必要控制经济适用房、“双限房”的适度发展,并在廉租房制度基本成熟后,推动它们有序转型,以新的住房政策体系取而代之。
三、实施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挂钩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占有土地,就等于占用了其他人和后代人使用土地的权利,应该征税。理论上,税率应该等于土地占用的边际机会成本。占用土地越多,机会成本越大,征收的税额也应越多。而且,高收入群体通常占有了地段好、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的住房,享受了更多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从这两个意义上来说,将城镇居民个人房产纳入征税范围有助于增强社会公平。
目前,我国不动产税制改革已基本达成共识,基本思路是:按照“保有重、流转轻”的原则,在不动产的取得(开发)环节,取消目前存在的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将目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个税种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在不动产的流转(交易)环节,只保留契税。不动产税制的主体税种为房地产税,其纳税人为房地产所有者和法定使用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纳税人拥有的全部房地产价值,对自用和出租不再做区分;房地产税税率的合理范围在0.3%-0.8%之间。为保证人们基本住房的需要,房地产税可规定有限的减免税条款,减免税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
鉴于我国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国情,统一的房地产税税率应该采用累进制,而且还应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挂钩:首先根据单户面积确定基准税率,然后在此基础上乘以一个容积率调整系数(即:实际税率=基准税率×容积率调整系数)。住房面积越大,税率越高,多套住房面积累计计算;容积率越低,系数越高。由于税额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这种税率制度设计主要是通过对需求的调节来引导供给,使同等土地多供给住房面积,同等面积多供给住房套数。
这一政策的关键是税率和容积率调整系数的确定,其确定原则包括两个:一是能有效调整供给结构;二是能将房价收入比社会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上,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明确基本居住面积的合理标准。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资源、人口结构、现有居住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等因素,人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可以定为30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各地可在此标准以下酌情调整。
第二,确定基准税率。对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宅,按最低税率征税。超过90平方米,按全额累进方法征税,超过越多,税率越高。基准税率可分5档:小于90平方米,税率为0.3%;90-120平方米,税率为0.8%;120-150平方米,税率为1.5%;150-200平方米,税率为3.0%;大于200平方米,税率为5.0%。
第三,确定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目前,我国普通住宅小区的容积率平均在2.0-5.0之间,容积率小于1.0的基本都是高档住宅区。为了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我国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可以确定为2.0。各地可在此标准以上酌情调整。最后,确定容积率调整系数。容积率调整系数可分为三档:容积率大于2.0的,系数为1;容积率在1.0-2.0之间的,系数为1.5;容积率小于1.0的,系数为2。
据此计算,一套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容积率大于2.0的住宅的实际房地产税税率为0.3%,而一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的实际房地产税税率将达到10%(5.0%×2=10%),二者实际税率的差距将达到33倍。这么大的税负差距将会有效增加中小户型普通住宅的供给,逐步改善住房供给结构,缩小房价收入比的社会差距。同时,较高的房地产保有税率将避免业主控制或低效率使用财产,刺激交易活动,减少开发商的囤积行为,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四、加快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住房是资金密集型的产品,单位价值很高,一般都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之间,远远超过一般家庭的年收入水平。因此,住房消费总是与社会信用、尤其是消费信贷紧密结合的。这样,政府就可以对个人购房提供金融支持,来提高他们的支付能力。支持手段除了降低首付比例以外,更应提供长期优惠利率。可根据长期国债的利率趋势,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利率水平相当于市场利率的二分之一左右,还贷期限可延长到30年,对一些特殊困难人群到期无法还款还可在原贷款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10年。为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首先,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政策性住房金融转变。住房公积金兼具融资和补贴功能,是一种典型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但它现在归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市场分割,远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可将各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由行政管理部门逐步改造成住房金融银行,并将住房金融银行及其业务纳入银监会的统一监管体系,允许不同住房金融银行异地开展业务,允许企业或个人自由选择交纳机构,增强住房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其次,还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允许相关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具体可借鉴德国的经验,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政策。同时,建立政策性住房贷款风险担保机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担保。贴息资金和担保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付。可探索将经济适用房向普通商品房转型,将对土地出让的暗补转向对贷款利息的明补。
在个人收入和住房征信系统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对政策性住房贷款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一是只对首次购买提供;二是只对标准面积以下的住房提供。任何人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住房,都不提供政策性贷款。用政策性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其房产证上必须注明,同时在贷款合同上约定一个市场利率水平,购买者如果将住房出售,必须按约定的市场利率水平补交利息,否则不得过户;如果再购买其它住房,也必须按约定补交利息。五、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
廉租房是以“租”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它不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能有效解决资格审查的难题,并减少权力寻租现象,更适合我国国情。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是要增加供给。应将廉租房建设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责任,列入政绩考核范围,并加强督察,增强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策的执行力。地方政府应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廉租房年度建设指标,将建设任务具体化、法定化。通过这些措施彻底改变廉租房严重缺乏的局面。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应限定在低收入家庭,并以民政部门的低保户等为重点,与其它政策性住房形成合理分工。
其次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各地政府应结合小康社会指标和本地实际,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要求,确定本地廉租房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套型结构、人均居住面积等指标,既不能将廉租房建成贫民窟,也不能和商品房攀比,以确保廉租房的流动性能。同时,充分吸取经济适用房使用管理中的教训,因地制宜地确定租金标准、租用期限及各项管理办法和社会听证、公示制度;对廉租房对象须跟踪服务,对家庭收入超过规定范围的廉租对象须及时清退。廉租房应免征房地产税。
第三是要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政府提供廉租房,并不等于政府要直接建设廉租房,应鼓励政府通过市场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房源,既减少寻租空间,也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在出租方式上,要逐步建立租金补贴与实物配租相互联动的模式,最低收入户以实物配租为主,其它保障对象以货币补贴为主。应建立专门的非营利性组织,统筹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廉租房。廉租房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应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并建立居住地和媒体两级公示制度,增加出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是要保障资金供应。各地政府应根据年度建设目标,明确规定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的财政预算资金、土地收益比例、公积金增值收益,从制度上保障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由于廉租房的租金收益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可以探索用资产证券化(发行证券到期后再支付投资者券款)的方式,解决廉租房收益回收的时滞性问题。
六、完善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由于建造周期较长、土地资源稀缺以及位置固定等特点,住房产品的供给弹性是很低的。即使价格上涨,供给在短期内也不会迅速增加。同时,住房产品又具有很强的保值增值性,是一种理想的投资工具,极易产生投机性需求。在价格上涨时,需求往往不会下降还会增加。这样,住房产品一旦出现供不应求,不会象其它商品一样能很快通过市场调节达到新的供求平衡,相反,其供求缺口会越来越大,并形成泡沫。如果没有政府干预,住房产品价格在短期内会迅速上涨,降低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能力;而一旦泡沫破灭,价格又会迅速下跌,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政府有责任保持住房市场的稳定。
关键词:金融稳定;政策工具;制度体系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3―0042―03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6-12
[作者简介]王继权(1973-),安徽合肥人,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汤斌(1969-),安徽旌德人,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博士后科研人员。
一、已有的关于金融稳定政策工具和制度架构的讨论
(一)关于金融稳定政策工具的讨论
中央银行成立之初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防止金融不稳定的发生(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的目标定位证实了这一点),其手段则是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和向金融市场或特定金融机构提供紧急流动性支持。有西方学者较早明确地将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作为金融稳定政策工具进行讨论。Frydl&Quinty(2000)认为,中央银行在确认银行危机的系统性特征之前,就对处于困境的金融机构提供了流动性支持,这种融资通常蕴涵着高风险。Powell(2001)、John Chant(2003)从政府公共政策的视角将一国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划分为危机预防、危机管理政策,或者更具体的预防性政策、遏制性政策和纠正性政策。
欧洲央行Tommaso Padoa―schioppa(2003)从广泛的视角,将中央银行及相关金融部门的政策工具加以梳理,概括出一套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的政策工具体系(如表一)。
IMF专家Aerdt Houben Jan Kakes&Garry Schinasi(2004)在系统探讨金融稳定框架构建时,主张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类型有三种,分别是预防型、援救型和处置型政策。每种政策类型须采用不同弹性和力度的金融稳定政策工具搭配(如表二):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实践,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稳定政策、工具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政治保障;利率、汇率、流动性支持、资本账户管理、舆论引导或道义劝告等工具;支付体系支持、法治支持、审慎监管、投资者保护制度、监管协调机制等制度安排。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利用这些政策、工具和制度,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二)关于金融稳定制度构架的讨论
国外关于金融稳定制度构架的讨论,主要侧重从宏观层面对金融稳定进行制度分析,或日探讨制度视角的金融稳定框架。在外延上,包括了金融稳定的管理构架、金融体系规则和标准、金融监管框架和效率、金融结构和公司治理等。
Litan(1997)认为,应摒弃“预防―安全网”制度模式,而实行“竞争―遏制型”制度模式。该制度模式更多地关注于鼓励竞争,同时也有赖于及时校正行为、消除支付清算系统的时滞现象,建设性地运用市场力量或近似市场的方法以预防和阻止金融危机发生。Das、Quintyn和Chenard(2004)等选取了有关宏观经济环境、银行体系结构、制度和治理环境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监管治理与金融体系稳定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Llewellyn(2001)认为,要着眼从整体角度考虑金融稳定制度框架及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联关系,他提出的金融稳定制度框架包括6个方面:制定规则;监测和管理;激励机制;市场约束;政府干预;公司治理。Oosterloo和De Haan(2003)也概括了金融稳定制度框架的组成部分: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金融稳定风险评估;目标和评估不一致时使用的政策工具;金融稳定的决策程序;负责维护金融稳定机构的责任。
二、金融稳定政策工具组合
本文侧重探讨金融稳定政策工具体系(与各种政策类型相对应的工具组合)及其应用。参考有关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将金融稳定政策工具分为以下几类:
(一)独立性工具
这种金融稳定政策工具具有相对独立性,是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主要使用的、基本不需借助其他部门协助就可实施的政策工具体系,主要包括:
1.宏观审慎分析。宏观审慎分析是相对于微观审慎监管发展而来的,主要用于监测全局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种宏观层面的分析方法。中央银行肩负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职能,具有前瞻性地运用宏观审慎分析手段来度量整体风险及风险冲击影响的能力。利用宏观审慎分析,可以识别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关键风险点、脆弱性和应对风险冲击的能力。在具体的工具运用方面,中央银行要引入前瞻性的宏观审慎分析手段如压力测试、事先预防以及全周期风险评估等技术,来提高度量整体风险的能力。
2.金融风险预警。通过设计宏观经济计量模型和预警方法,对收集的宏观经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数据信息进行分析、预测,获得量化结果及相应的稳定性评估结论,并以适当形式向有关金融机构或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最大限度地减少系统性风险的危害。
3.监测支付清算系统。各国中央银行把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性与高效性放在维护金融稳定的首要位置,力求使中央银行对支付结算系统的监测管理涵盖与大额资金交易有关的各个领域。从金融稳定的角度看,中央银行需要重点监测:主要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充足状况;各类创新支付手段及银行卡类业务的资金交易风险监测;加强监测大额、可疑支付交易及其他异常支付交易活动。
4.紧急流动性援助。最后贷款人融资可能是中央银行用于处置金融不稳定的最传统的工具。它包括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对整个金融体系提供流动性和对个别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当显示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存在不足时,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一定量的基础货币,缓解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压力;
个别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主要针对缺乏流动性、具有偿付能力并且其倒闭可能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机构。
5.征信管理。中央银行通过征信管理,及时监测企业和个人的各类违约情况,防范银行信贷集中度和不良信贷过高所隐含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或实行其他风险矫正措施,直接为金融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服务。
(二)辅工具
辅政策工具,是维护金融稳定辅助使用的政策工具。大多属于在实现其他政策目标、主要是货币政策目标的同时,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的、辅的政策工具。大致包括:
1.货币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恰当履行货币调节职能,为宏观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而宽松的货币环境,是从宏观、整体角度保障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重要方面。货币政策最核心的是保持币值稳定和物价稳定,而金融稳定又以保持币值稳定为重要前提,因此,金融稳定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具有兼容性。这意味着,当出现重大的外生冲击导致货币环境恶化时,中央银行要及时进行对冲操作;或者当观察到经济和金融体系存在着某种自身无法修正的扭曲时,中央银行可采取先发性(Preemptive Policies)的政策操作,消除风险隐患对经济和金融体系长期运行的影响。
2.短期利率。短期利率反应当期的资金市场价格。它主要受物价水平和资金供求关系的影响,是反应宏观经济基本面的重要经济变量之一。一定时期内保持利率的相对稳定,对维护金融稳定有重要意义。应以短期利率为市场风向标,综合调整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体系,达到稳定币值的政策目标。
3.公开市场操作。作为中央银行主要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操作对整个货币市场资金供求有直接的影响。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卖有价证券,是控制贷款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最有效手段。公开市场操作还直接影响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的变化,对经济增长产生扩张性或收缩性影响。
4.道义劝告和窗口指导。窗口指导和道义劝告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补充性政策工具。它本质上是中央银行运用行政手段间接影响商业银行信用创造的能力。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看,当金融风险苗头出现时,中央银行通过实行窗口指导、道义劝告、舆论引导等,公开或非公开地与投资者、金融机构及有关各方及时沟通,传达政策意图。
5.汇率。无论在固定汇率制、还是在浮动汇率制下,各国中央银行为保持汇率相对稳定,或有意识地操纵汇率的变动以服务于某种经济政策目的,都会对外汇市场进行直接干预。通过制定稳健的、前瞻性的汇率政策,采取适度的直接干预措施,可以确保汇率和宏观经济的相对稳定。
(三)协调性工具
协调性工具是中央银行需要与其他部门协调使用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
1.信息交流和共享。由于职责定位不同,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信息收集的范围、标准及侧重点有所不同,对金融风险的关注点也不尽一致。因此,应建立中央银行与其他各职能部门(主要是各行业金融监管机构、财政部、存款保险机构等)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通过定期的信息交流和互换,定期举行座谈会和进行工作磋商,以及对金融重大、紧急、突发性风险事件进行通报,来交换对金融稳定状况和政策取向的看法。
2.协调管理。金融稳定政策工具往往归属不同的政策主体,各行政主体关注的政策重点又有所不同,因此各职能机构对金融稳定形势的判断难免存在差异,所推行的政策可能有交叉重叠或相互干扰。金融稳定政策协调管理的目的,在于消除不同职能部门间的分歧,从而在使用相关政策工具时,各方既明确自身分工、承担相应的职责,同时兼顾与其他职能部门政策之间的协调一致。
3.风险协同处置。中央银行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过程中,应与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协同处置机制。一方面使金融机构在风险加大或资产质量变差的情况下,有足够的压力尽快得以纠正;另一方面,当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爆发时,中央银行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同对高风险金融机构采取接(托)管经营,资产、负债或机构重组,对于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进行市场清算退出等处置。
(四)补充性工具
补充性工具是中央银行以外的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的、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的政策工具。主要有:
1.审慎管制和审慎监管。金融审慎管制和审慎监管(Prudential Regulation&Supervision)是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金融运行不协调和低效率的一种调整。金融审慎管制和审慎监管通过设定市场准入门槛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限定业务范围,设置资本充足性、流动性、偿债能力以及银行信贷集中度等监管标准,或者通过设计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对金融机构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进行预警和提示,防范和及时遏制金融机构风险。立足于防范单个金融机构风险的金融管制和监管措施,有利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防,从而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2.风险补偿机制。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等风险补偿制度,在形成规范有效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减轻政府救助负担、抑制个别金融机构倒闭造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既有利于防止金融挤兑风险的蔓延,在正常金融机构和有问题金融机构间建立一道隔离墙,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约束的力量,防范金融机构的高风险经营行为。
三、健全金融稳定制度体系
本文侧重讨论狭义的金融稳定制度体系。它是指与金融稳定法规政策相对应的、用于规范金融体系运行并具有金融基础设施性质的一系列规章及规则体系,在外延上大致包括金融监管框架、支付结算规则、公司治理准则、会计和审计标准、信息披露体制、社会信用制度等;而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广义的制度范畴,在此不作具体探讨。
1.金融监管框架。金融监管框架基本涵盖两方面核心内容,一是金融监管体制安排,二是金融监管标准厘定。关于金融监管体制,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加剧,混业经营所具有的综合竞争能力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金融监管也显示从机构型监管向功能型监管的转变,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成为世界性的趋势和潮流。金融监管标准是决定金融监管成效的重要标杆。IMF等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对各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评估,按照IMF等国际组织的观点,金融监管标准的核心原则包括:(1)监管治理;(2)监管实践;(3)审慎框架;(4)金融操守和安全网。
2.支付规则。支付规则是确保支付结算体系安全、高效运转的基础性制度设施。十国集团中央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颁布的《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提出了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统应遵循的原则,包括法律基础、支付系统的制度和规则、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及时最终结算、多边轧差等内容。
3.公司治理准则。经济合作与发展国家(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准则》已成为各国评估和改进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该准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公司治理框架应当保护股东权利;应当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应当承认利益相关者的法定权利,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在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维持企业良好的财务状况方面进行积极合作;应当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所有权和治理状况;应当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董事会应当向公司与股东负责。
4.会计和审计标准。国际会计和审计准则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国际会计准则》(IASs)等构成,由36条有效的IAS-IFRS准则、11个解释公告以及解释具体条例的指引组成,为披露财务报表信息提供了完整框架。该框架定义了编制财务报表的目标,突出定性特征使得报表信息更加有用,规范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如资产、负债、收入)以利于确认和计量。
摘要:2009年3月开始,我国进出口总额实现连续8个月的环比增长,开始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里及时调整我国出口贸易政策,将是我们面临的严峻的课题。文章通过对今年我国外贸形势的分析,了解到我们目前所面临的挑战,并对出口贸易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出口贸易政策
一、引言
2007年3月13日,作为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的新世纪金融公司因濒临破产而被纽约证券交易所停牌,这标志着美国次贷危机正式爆发了。受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推波助澜,次贷危机迅速发展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我国的对外贸易亦深受影响,2008年出口额为14285亿美元,增长17.2%,但比2007年增速的25.7%要放缓很多,全年的顺差为2955亿美元,增长13.5%,相比2007年的47.7%下降很多。2009年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为217817亿元,同比增长7.7%,比上半年加快0.6个百分点。这证明我国也正逐渐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背景下,出口政策不能停留在应对金融危机开始时期的短期策略,应该集中在中长期的调整上,应从税收政策、汇率政策以及信贷政策方面做努力。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外贸出口面临的挑战
第一,国际市场需求持续萎缩影响我国出口贸易。我国自21世纪以来,对外贸易依存度便一直居高不下,年均38%以上,2008年更高达63%。对外贸易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同时,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的负面影响也是尤为突出的。2009年前三季度,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5578.2亿美元。欧盟作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双边贸易额为2600.5亿美元,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额的16.7%;同期美国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双边贸易额为2118.8亿美元,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额的13.6%;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后,各大经济体的经济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的恢复期,而对国际市场的需求也将持续萎缩。
第二,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压力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在全球金融危机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采取降低利率以稳定金融系统和刺激经济。目前,欧盟、美国、英国和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体的利率都接近于零。同时,宽松的货币政策也成为这些国家抑制金融危机的办法。国际市场上的出口贸易主要以美元为结算货币,美联储不断降低利率的政策,使人民币与美元的息差会吸引大量美元资本注入我国市场,这将进一步导致美元的泛滥,从而进一步推动美元资本向我国市场的持续流入,导致我国人民币币值更快的升值,仅2009年2月份人民币有效汇率的上升幅度就超过6%,这将大大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相对竞争力。
第三,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出口贸易的影响。自由贸易一直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基调,但每当国际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发展,贸易保护主义便会抬头,值此后金融危机时期也不例外。如2009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以我国油井管产品存在补贴为由宣称对相关产品实施10.36%-15.78%的反补贴关税,该案涉及金额高达27亿美元,是迄今为止美国对我国贸易制裁的最大一起案件,这表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贸易保护主义将更为严重,并将发展为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外贸出口将形成全面性的制约。
三、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出口贸易政策
第一,税收政策。我国应当有选择性的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并分析该出口退税和其他有关政策调整的效果,进行适当评估和微调。同时,我国的海关机关应积极推行“提前申报”、“属地申报,口岸验收”等快捷通关措施,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近期出口退税率的不断上调从短期来看是必要的,也刺激部分产品的出口增长,特别是针对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部分产品的退税率过度下调所采取的纠偏措施更是理所当然的。但要把出口退税作为从整体上挽救外贸出口下降趋势的基本政策手段,甚至是唯一手段,从而全面或大面积大幅度提高出口退税率,对所有出口商品或大多数商品实行普遍优惠政策是不可取的。
第二,信贷政策。贸易融资是最现实和最迫切的问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冯国经先生说,国外进口商对我国出口商品采购量的下降,其重要原因不是该国居民的购买力,而是进口商难以从金融机构得到流动资金贷款来购货,因为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普遍遇到了流动性困难。根据WTO的报告,2008年年底全球贸易融资缺口为250亿美元。因此,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综合优势,运用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外汇担保等多种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企业出口。积极配合实施科技兴国战略,重点支持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
第三,汇率政策。在新形势下为了保证外贸稳定增长,我们不妨将思路放在人民币汇率上。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货币体系将会持续性地动荡,汇率风险将会进一步加大,这对我国外贸出口而言将是更为严峻的考验。我国可以通过政策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深化国际金融创新,发展符合当前出口贸易需要的避险工具与解决方案,以减轻汇率风险对我国外贸出口的负面影响。这对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文华.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外贸企业战略转型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6).
缺乏资金和融资渠道单一是各国中小企业发展普遍遭遇的“瓶颈”,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各国财税政策大致相同:财政补贴、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固定折旧率、政府采购等。只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财税扶持力度较小,范围较窄,需要加强扶持力度。此外,融资向来是最关键也是令中小企业最头疼的问题,因此笔者选取了金融政策实施较为成功的国家—韩国进行分析。
韩国政府建立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颇具特色,政策性银行、信用担保、二板市场三位一体,为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韩国政府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另一方面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和技术信用担保基金,为初创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保障。韩国政府还参照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建立了自己的二板市场—NASDAQ市场,专门为知识密集型、创造高附加值的中小企业融资。目前,以政策性银行、信用担保基金和二板市场为主的韩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正为保证中小企业稳定经营、风险投资、技术开发以及中小企业国际化提供着广泛的金融支持业务。
我国没有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主要通过各商业银行间接提供贷款,但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决定了其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有限性。在信用担保基金方面,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且受行政干预影响较大。针对这一系列不足,结合韩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笔者认为,政府应致力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政策性担保、商业担保、互助担保和再担保一体的多元化担保路径,并设立专项款用于担保机构坏账的代偿,减小担保风险。同时,政府应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在全社会的公开、查询与共享,使中小企业接受公众的监督,诚信经营,从而增加公司的信用值。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能够改善,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就搬走了一块“拦路巨石”。
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体系的优势与特点
如果说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那么技术创新能力则直接决定着中小企业的命运。如何促进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各国都在思考的问题,荷兰就曾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创新券”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印度也实施了一系列举措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较为典型的是其产学研政策,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
众所周知,印度的计算机软件行业十分发达,这离不开印度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大力鼓励与扶持。印度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超群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政府非常重视研发投入,科技研发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还建立了多种风险基金,包括国家风险基金、邦风险基金和私营风险基金,以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另一重要原因是“产学研”合作的开展。为促进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大学与产业界的联合,促进中小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印度科技部、邦政府、金融机构和依托单位共同建立了科技企业园,推动“产学研”合作。显然,印度政府的这些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印度的软件业即为一个强有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