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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离职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1-24 11:04:0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会计人员离职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会计人员离职报告

第1篇

① 因我企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职会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认识浅薄,有漏报人员的现象,漏报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工资薪金合计:xxx元。

② 因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给我企业出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时,错误的把部份成本记入了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工资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证实,xxx税务师事务所可提供相关证明)。

2、除以上三个因素造成差异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申报,并没有存在福利费的发放及其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所得,同时,工资表上所列出的员工全属本企业员工,并无虚列印象。

3、我企业会计相关人员在账务上处理不到位,给xxx地税局带来困扰,以后会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会计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要求事务所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的数据一定要按实申报,并准确、清晰的反映企业的所得,合法计税申报。我企业办税人员以后一定会谨遵相关法规,配合xxx地税的涉税事项办理, 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关纳税申报的工作。

第2篇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3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前款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坚持会计准则,保证客观公正。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社会审计和会计咨询等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会计监督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建立会计账簿又不具备设置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分工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第十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会计工作。禁止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办理会计业务。市、区财政部门依法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的发放、变更、吊销和查验等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工商、税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办理相关业务的会计人员有权查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办理会计业务,有关开户银行可以不予办理留存印鉴卡片,财政、税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票据领购和税务登记。

第十二条担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检查与考核制度。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可以依法成立自律性行业组织。自律性行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维护会计行业和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惩戒违反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组织学术研究、业务交流和咨询服务,并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各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符合本单位情况的会计核算软件,但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但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计科目进行适当增设、减少或者合并。

第十九条各单位办理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取得或者填制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或者出具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填制记账凭证。对电子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由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加盖个人印章。

第二十一条会计账簿的登记,应当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禁止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财产清查制度,并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对单位全部资产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账簿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二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须编报合并会计报表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加盖个人印章;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签名并盖章。

各单位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建档、保管、查阅、移交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对电子会计档案应当备份,重要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异地保管。

会计人员离岗、离职应当按照规定移交会计档案,办清交接手续。

禁止隐匿、故意销毁会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经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所输出的凭证、账簿、报表应当符合市财政部门统一凭证、账簿、报表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公司、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实行内部会计监督,并接受依法实施的外部会计监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向下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签署经济业务处理意见时,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对签署意见不明确的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要求其重新签署;重新签署的意见仍然不明确或者拒不签署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三十一条设置财务总监或者总会计师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其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实行单位负责人与财务总监或者总会计师联签制度。

前款所称重大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购建、资产处置、资金调度、资金筹措、对外担保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一)会计、出纳应当分设;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三)单位的预留印鉴、支付密码和重要空白凭证应当按照规定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四)已办理出纳手续的原始凭证应当加盖“现金收(付)讫”章或“银行收(付)讫”章;

(五)其他依法应当建立的会计控制制度。

第三十三条设置多个会计工作岗位的单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内部会计岗位轮换。

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姻亲,不得在该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第三十五条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的报账人员不得经办经济业务事项;确需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应当由本单位相关人员对其经办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证明。

第三十六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属财政性资金开支的单位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

注册会计师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得与被审计单位相互串通、,参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被审计单位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当及时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不得因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或者否定意见的报告而少付或者拒付委托费用。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市、区财政部门举报。市、区财政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照职权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将举报人姓名和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个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对打击报复检举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有权将检查情况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会计诚信档案,记载单位和会计人员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情况;对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予以披露。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和会计人员诚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为社会和其他执法部门提供有关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诚信资料的查询服务。

第四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审计、税务、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财政部门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第四十三条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记账机构

第四十四条设立记账业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依法批准。

第四十五条记账机构依法为委托人进行会计核算,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会计咨询服务,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资料,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记账机构在接受委托的会计业务时,应当向委托人出示真实、合法的记账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对记账机构从事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四月三十日之前,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记账许可证;

(二)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的证明;

(三)从业人员表,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记账机构会计报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七条记账机构成立后,由于人员变动或者其他原因达不到设立条件的,应当暂停执业,并立即向市财政部门报告,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或者补足条件;逾期不变更或者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执业。

第四十八条记账机构应当加强执业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工作质量,防范风险,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照《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业务;

(二)采用恶意降低收费或者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方式与其他记账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竞争业务;

(三)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或者变相支付业务介绍费;

(四)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收入分成或者挂靠方式执业;

(五)对委托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胁迫、欺诈、利诱;

(六)转让记账许可证或者代其他不具备资格的机构承接办理会计业务而从中收取手续费;

(七)不按照规定接受市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八)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记账的委托人应当与记账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外,还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凭证传送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第五十条委托人委托记账机构记账,应当及时向记账机构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记账机构要求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记账机构的负责人和委托人的负责人审阅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五十一条委托人对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记账机构对其专业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办理会计业务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保留账外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行政事业单位,没收账外资金;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移交税务部门处理。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不履行调查处理职责或者不履行保密义务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记账许可证而从事记账业务的,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对财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办理会计事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4篇

一、对现代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会计进行研究的重要性

(一)能够有效提升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在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作用是对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与支出进行计量以及核算。现代企业通过对人力资源成本进行计量以及核算,能够对企业成本进行更精准的确认以及稳定员工心理情绪的问题,同时还能够对企业不正常的成本流动进行控制。假如一位员工已经为企业工作较长的时间,在其本身的职业素养已经积累到了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向企业提出希望能够加薪的需求,并且流露出假如要求无法得到满足就会离职的情绪。这时,良好的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管理与核算就能够有效的帮助管理者做出正确的决定。企业领导层能够通过对该员工的离职成本与新聘用员工直至成熟的成本进行比较以及分析,并据此来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良好的人力资源会计成本核算与管理能够使企业更加容易的找到降低企业成本的策略。在企业生产资料成本已经比较低的情况下,人力资源成本的精准管理与核算能够适度的降低企业总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的降低对于现代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使得现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加的游刃有余。

(三)帮助企业实现内部资源的更优化配置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各种资源的充分利用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生存以及得到良好的发展。在传统的企业会计核算中企业管理层比较重视对物资资源、资本资源进行良好的核算。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生产力的变革,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核算显得越来越重要,它能够帮助企业对人力资源、物资资源以及资本之间进行跟好的协调与配合。假如企业未能够对人力资源成本进行良好的管理以及核算就无法非常有效的对资源进行配置。

二、现代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一)财务工作人员的不认可

目前我国现代企业管理者虽然已经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提升了很多,但是依然有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素养水平比较低,无论是学历还是职称都未能满足当前时展的需要。有一些企业财务人员并没有人力资源会计方面工作的经验就直接被安排接受该方面的工作,他们本身是非常不乐意的。

(二)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工作较为混乱

通过相关的调查和研究,笔者发现当前我国现代企业中有很多企业并没有完全成型的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核算机制,对其管理较为混乱。一些企业在对人力资源成本进行核算时,把其分为了五个基础账户,分别为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人力资产、资产摊销以及资产损益账户。在企业对人力资源业务进行核算与处理的时候,工作人员会首先对其开展分析,并将相关费用计入到人力资源成本账户中,并且到月末再转到人力资产的账户。而之后随着相关服务的逐渐降低人力资源成本也会相应的减少,之后随着相关工作人员的离职,将其转入到人力资源损益账户中。然而公司会计人员在出现招聘以及培训成本的时候,这一部分费用会有一部分会被计入到人力资源成本账户中,另一部分被记到人力资源管理账户中,导致账目的处理较为混乱。

(三)企业员工变动性的影响

现代企业的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大,且没有任何规律,在某一个时间段可能有好几个人任职,某一段时间仅仅招聘一个人或者一个人也没有。另外,企业为了达成某种人才战略目的,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招收几百名员工,人员变动性非常大,这大大增加了人力资源会计成本。

三、解决人力资源成本会计问题的策略

(一)加强培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养

企业管理者要提升对会计人员的重视程度,增加投入,加强对其进行对培训,从整体上提升其专业素养,使他们能够更好的进行工作。

(二)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会计制度

现代企业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会计制度之后就能够使得会计工作人员更加明确的对各种账目和成本进行核算。另外,制度中的惩罚措施还能够工作人员的失误以及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有约一般的项目成本是能够进行精准控制的,企业会计人员能够通过对人力资源成本的评估实施较为精准的控制。假如企业能够把成本进行进一步降低,那么就能够有效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董青霞.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在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应用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5(06)

[2]向静.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在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应用问题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3(Z2)

第5篇

关键词:会计诚信 缺失 研究

会计部门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的诚信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及发展,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但是,我国会计诚信缺失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会计诚信的含义

所谓“诚信”即诚实守信,“诚”意为心意真诚,不欺骗,“信”意为人言谓定。做人要讲诚信,“言必信,行必果”,是人与人之间行为处事的基本要求。诚信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更加重要,总理曾经为三个国家会计学校亲笔题写校训“不做假账”,对会计诚信问题做的最好的诠释,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原始凭证进行账目记录、制作会计报表及审计等。会计诚信是对传统诚信的延伸,在现代经济市场上,我们要从会计的职业层面去考虑,会计诚信注重的是互利双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会计诚信的缺失情况时有发生,做假账、会计信息失真等等,这些情况往往会迷惑使用这些会计信息的人,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这样就损害了会计服务对象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如果会计诚信问题一直存在,必将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诚信水平,维护会计诚信原则势在必行。

会计人员造假一般是为了局部利益,企业授意会计部门制作虚假的财务报告以欺骗报表的使用者从而获得利益。所以会计诚信概念应该是企业的管理层及会计行为主体在会计信息产生过程中,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责任承诺。这就要求会计从业者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运用娴熟的会计技能和完善优质的会计信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相反,企业管理者和会计行为主体如果在会计信息产生中违反会计道德和行为规范,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这就是会计诚信的缺失。

二、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追求利益

利益的驱动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最根本原因。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重大变化,对物质的追求、对权利的渴望往往使人迷茫,很多人铤而走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企业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利用金钱腐蚀会计人员的道德观念,使一部分会计人员偏离职业规范,为了自身利益或企业的局部利益不讲事实、不顾客观公正故意伪造变更原始凭证做假账、假报表,恶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有一些企业领导为了完成指标授意或强制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上做文章,以营造企业盈利的假象,为个人的任职期间业绩骗取荣誉,获得更多的政治资本。

(二)缺乏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是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维和大家的合法权益,因此被称为“经济警察”,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地位必须完全独立。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后对其进行审查,必须真实客观的对被审查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报表等情况进行评价。然而选择谁进行审计的权利在委托人手中,因此一些会计事务所会为了生存去跟委托人“合作”,对被审查单位的财务问题避而不见,丧失了审计应有的独立性。另外,当前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为了获取更多的咨询服务费用,注册会计师也会与企业管理者形成不正当的合作关系,为图一己之利无视国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三)制度不健全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企业的运营模式也各种各样,面对这样的瞬息万变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调整速度远远跟不上这种变化,因此会计制度就出现了许多漏洞,而一些企业或个人便利用这些漏洞大打球。例如企业每年以不同的成本结算方法进行结算,这就违背了会计指标应口径一致的原则,由于企业的提取比例、成本结转方法不同,企业的易耗品和包装物一次摊入和分期摊销也有了很大的灵活性,着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管理者和会计工作人员的意图。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使会计制度产生了漏洞,而这些漏洞就给某些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不诚信和欺诈的机会。

三、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一)加强企业监管

许多企业的监事会都是由公司内部成员组成,这就使得监事会只流于形式,很难发挥其作用。因此,加强监事会的制度是很重要的,首先要提高监事会的地位,使其行政和财政都独立出来,高于董事会,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再次要完善任命制度,对监事会成员的选任有着专门的规章制度,认真考察,避免出现由大股东、董事会等直接任命的现象。

董事会是公司能够正常运营的核心,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及监督管理层都是由董事会来执行,要想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并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就要进行制度上的完善。首先要保证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董事会成员不能由股东任职,这样才能更好的形式其监督权;再次加强独立董事制度,使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的经营,能够使其更好的行使监督权。

(二)加大处罚力度

结合我国实情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信息造价的情况施以重罚。首先,加大造假人员处罚力度,对造假单位或个人处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刑事处罚。其次,增强行政监管力度,税务、工商、审计、财政等部门都对企业有监管职能,完善这些部门的监督制度,使其规范化。再次,推行诚信保险制度,国外很多国家要求公司投保诚信险,当公司因为诚信问题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时,保险公司要进行相应赔偿,保险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必定会加大对投保公司的监督。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第6篇

关键词:会计人才 会计职业能力需求 天津滨海新区

人才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直是当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人才资源愈来愈依靠国家以及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作为重要的管理人才资源,会计人才资源是我国人才资源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尤其对于区域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更加重要。根据天津滨海新区(以下简称“滨海新区”)人才市场对区内国际会计人才的需求预测,每年将保持10%以上的增长率,这为职业院校的发展创造了更多更好的机遇和平台,对会计专业的人才需求更加尤为迫切。高职院校的会计教育也由此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滨海新区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我们要重新明确适应滨海新区发展的会计职业能力,构建适应滨海新区发展的会计职业能力框架。为此我们设计和开展了对天津滨海新区企业会计职业能力需求的实地调查。

一、调查方案设计

本次调查采取两种方式展开。第一种采用实地当面交流的调查方式,从两个方向开展,一方面针对滨海新区重点领域中的主要行业企业进行调查,选择的样本量为20家企业;另一方面,针对滨海新区专业服务机构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选择的样本量为3家。本次调查的对象是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财会负责人、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者。

第二种采用网络调查方式。从天津泰达人才网和天津滨海人才网等网站进行职位搜索调查。调查在近一个月的时间中,招聘财务及相关人员的企业情况及企业对财务人员的具体要求。

本次调查以当前滨海新区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所提出的各方面要求为背景资料,结合会计专业的发展趋势,就滨海新区发展对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标准进行研究,旨在探讨会计专业教学与滨海新区区域经济对会计职业能力要求相结合的途径,以达到培养符合社会和区域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会计人才的目的。

二、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分析

(一)企业一线需求的重点人才是中等学历人员

在滨海新区,中等学历人员(包括中专、技校、高职、大专)是主导产业企业需求的重点,企业生产的主力队伍主要由他们组成,企业对此部分人才需求量较大。

根据调查,对财会人员求职者文化程度要求一项中,约89%的用人单位有要求。不限求职者文化程度的需求比重为11%;对求职者文化程度要求为大专、高职的需求占72%;对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求职者的需求比重为17%(图1)。由此可见,滨海新区企业对财会人员求职者的文化程度要求中高职大专学历占到了绝对比重。这说明中等学历中,尤其是高职大专学历的人才需求比较旺盛,高职会计专业学生的就业市场需求非常大。因为企业一线的生产主要靠这部分人,他们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财务工作的流程和要求,具有相当的技能水平,能够熟练操作相应的财务软件。同时,作为企业员工,相对本科生与研究生,他们对工作环境和工薪待遇并没有特别甚至吹毛求疵的要求,很多高职毕业生更重视能不能在企业中学到知识、锻炼技能。尤其是很多高职院校与企业校企合作,共同对学生进行订单实践培训,使高职生在上岗之前就已掌握企业需要的实践操作技能,更容易被企业接受。

(二)随着滨海新区主导产业变化,财会类高技能人才需求逐渐增长

一直以来,占据滨海新区的主导产业之一是通讯产业,所以每年与通讯相关的职位需求占据较大比例。但是,随着近几年滨海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其快速发展以及功能区的确立,使得人力资源结构出现较大变化。从2007年开始,滨海新区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自此开始,一系列外资银行相继被吸引并在滨海新区落户,摩托罗拉等跨国企业也陆续把财务中心迁入新区,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初具规模的金融区,与此同时,金融类人才的需求也变得非常庞大。而财会类人才作为金融类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滨海新区企业对财务助理、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成本分析、成本核算、财务类、审(统)计类人才的需求成为抢手需求。根据网站调查,财务人员的需求是目前排行榜上位居第二的热门职业需求。由此可见,滨海新区对财会类人才需求量非常大,同时,对财会人才的需求结构也由于新区的变化发生着变化。

三、调查后对天津滨海新区会计职业能力需求分析

根据新区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滨海新区的发展对会计职业能力需求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该适应区域发展,构建适合新区发展的会计职业能力框架,因此,针对新区特点,特做如下会计职业能力需求分析。

第7篇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第8篇

关键词:林场 财务管理 创新措施

一、财务管理在林场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

林场按照不同的管理对象和内容分为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物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以及生产管理等几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了林场的管理体系。财务管理是林场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是林场永恒的主题。林场经营中的资金筹集、资金投放、运用和分配以及经营整个过程中的决策谋划、预算控制以及分析考核等都离不开财务管理工作。可见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财务管理工作具有综合性强、渗透力大等特点,在市场经济中,尤其是金融市场和林场组织形式不断完备和创新的环境下,财务管理是对其他各项管理影响最深的管理。只有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才能促进其他管理工作的发展。并且财务管理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了林场的自身价值,林场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林场价值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前林场财务管理存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在之前的财政体制下,林场的财政管理水平的低,直接会造成财务人员多为非专业出身、业务水平低,其财务会计队伍也不够稳定,因此一些会计人员一旦受到利益的诱惑,就会做出一些违反财政纪律的事,由于林场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林场会计人员的财务预算意识都不太强,其预算编制和执行都还属于粗放型。另外考核制度和监督制度也不够完善,无法对财务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考核。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不强

林场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都是在长期的实践中,根据所出现的问题,会不断的进行改进,从而逐渐和实际工作相适应。但是一个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如果财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执行,等于一纸空文。目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资金管理不善、预算不合理、原始票据管理不规范以及财务纪律性差等。

(三)没有有效地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

财务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可以直接对整个林场的财务活动以及财务关系进行有效的控制。但是现在大多数林场的会计普遍要担任多个部门的财务工作,这些会计也就只能忙于报账、管理等工作,而无暇顾及林场的其他事宜,这样也就把财务部门变成了一个单独的部门,只要手续齐全,直接进行报销即可,没有对财务管理的职能进行有效的发挥。

三、加强林场财务管理创新的具体措施

(一)转变观念,优化内控环境

现代林场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能与目标与林场自身发展状况是紧密联系的,依据林场发展前景需求调整自身管理、运作观念,确立新的财务工作目标,是新会计准则下林场财务部门的重要任务。对于财务部门来说,实现内部控制环境的优化是实现林场管理革新的重要手段。所谓环境控制,是指对林场财务内控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有着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包括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林场内部文化和经营策略上的各种改变等。在新形势下,林场的环境控制将发生很多变化,机构设置上的改变主要是通过财务部门有效信息的整合实现林场财务结构的“裁剪”及“瘦身”,各级机构依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减少臃肿以及多余人员。财务部门职能上的新转变还能够明晰财务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权利、责任分配,让各部门明确自己的工作范畴,减少互相之间的干涉现象,杜绝职权混乱的情况发生。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能够促使林场内控方式与管理观念上的转变,一改从前臃肿、繁复的操作模式,在各级人员的配备与使用上更加明确合理,业务机构简洁高效,并最终在不断磨合、提优的情况下,实现对林场运营的全方位监督,强化林场内部控制与向心力。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财务制度在林场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地位。财务工作的目的是把关林场内部财务,也是内部控制工作想要做好的前提。完善的财务制度以及强化落实可以减少会计工作中的违规操作及营私舞弊现象,同时也能为林场的“开源节流”打下良好基础。在财务工作中,要加强审计制度的建设和审计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正确设置财务项目,保证核算方法的科学正确,对单位来往款项及时清理结算监督核查。在审计工作中,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审计,明确固定资产的清查,统一负责,分项管理,落实责任分担。针对单位实际需要,推行专项审计与定期审计的合理结合,加强对单位财务工作的监察管理,重要岗位领导离职时,要进行离职审计,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权责分明,明确责任分担。审计工作中,还要注意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除了加强对自身财务工作的监管之外,还要通过外部审计不断优化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规范财务工作程序,确定财务环节合乎标准,最终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完善优良运行的财务制度对事业单位有着良好的监督作用与控制作用,因此,要强化财务系统对事业单位内部的控制作用,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将财务工作对内控的职能与优势完全发挥。

(三)优化林场内部监督

良好的内部监督行为能够保证林场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运行以及林场的合法经营,保障林场资产的产权,提升经营效率与效果,最终促进林场长远发展战略的实现。财务管理优势的发挥离不开明确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因此必须明确林场内部监督机构对于林场各项事务的监督。依靠信息技术优势和新会计准则的引导,林场可以通过多方面、多层次努力来完善财务管理内部监督制度建设、信息化平台筹建,充分发挥出审计部门对于林场运营管理的优势。审计部门要严格依据规章制度发挥自身职能,承担相关职责,对财务内部监督控制运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报告提交上层领导机构。虽然信息技术存在很多优势,但是同时也不能忽视这种技术优势下的隐患。相比于传统的人工核查,计算机程序的误差或失效显得更为隐蔽不易发觉,但是一旦出现差错失误,其危害性也是相当大的,所以,在承认信息化优势并且极力发挥财务信息化管理优势的今天,更要加强对财务内部控制的监督,通过财务部门员工明确的分工、合作保证信息系统的正确运行,为林场财务管理优势的发挥搭建一个好的运作平台。

(四)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是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保障,所以一定要注重对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可以在选拔会计人员的时候,一方面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加强重视,另一方面还要注意他们的沟通能力以及协调能力,这样不但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还可以对林场的各种财务关系进行妥善处理。另外还可以逐渐提高现有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指导会计人员不断的进行自我学习,林场也要不断的开展一些专业知识交流会或者直接定期进行培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提高会计人员对现财观和现财工具的利用,逐步建立一支和新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年轻化、现代化和专业化的财务管理队伍,有效的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6]。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林场经济管理中不断加强林场财务管理,才能够有效的增强林场竞争力,促进林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快速稳定发展,对林场的运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增加林场现有资金量,实现林场经济价值最大化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在林场经营管理中我们应该及时认识到林场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以及林场在实施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够针对问题财务有效的管理措施,从而实施好林场财务管理,使林场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脱颖而出,实现林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振芳.浅谈国有林场的财务管理[J]. 科技信息.2011.11

[2]严真.浅谈如何加强国有林场财务管理[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