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9 21: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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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关于印发〈涉台公证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司发(1990)015号〕(以下简称《涉台会议纪要》)下发以来,各地公证处就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又陆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综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遗产、被继承人无遗嘱时的亲属关系公证和婚姻状况公证问题(一)亲属关系证明书
出具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则上应按我部《涉台会议纪要》附件二的格式出具,同时应证明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和同一顺序的全部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列出已死亡的继承人,写明死亡地点和日期,并另行出具继承人的死亡公证书。对于在台湾或在国外的继承人,公证处无法调查清楚的,在公证书中可不列入。
证明被继承人与各顺序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均须写明有无配偶;证明被继承人与后一顺序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均须写明无前一顺序继承人。如第一至第四顺序继承人均无生存者,由死者配偶单独继承的,证明亲属关系时要说明这四个顺序继承人死亡的地点和时间,并另行出具死亡公证书。另外,妾的子女与妻的关系,妻的子女与妾的关系,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后夫或后妻的关系,在办理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时,均不必列出。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格式,参见附录二。
(二)婚姻状况公证书
《涉台会议纪要》中规定:“去台人员在台虽未再婚,但其在大陆配偶已再婚的,公证机关不能为其出具结婚公证书或夫妻关系公证书”。现据了解,台湾有关方面认为,台湾的被继承人在台未再婚,其大陆配偶改嫁被视为重婚,但并未丧失继承权。因此,公证处办理用于继承在台遗产的婚姻状况公证时,如被继承人在台户籍中有原大陆配偶的记载,公证处可以出具被继承人与原配偶何时在何地结婚,其原配偶何时在何地单方与其离婚,以及离婚后又与他人何时在何地再婚的公证书,交当事人使用。
二、关于遗嘱继承问题
(一)遗嘱人生前在台湾立有遗嘱处分其在台遗产,遗嘱受益人在大陆,公证处根据遗嘱受益人的申请,可以为其办理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由受托人代为办理领取在台遗产手续。
(二)遗嘱人生前在台湾立有遗嘱处分其在大陆遗产,遗嘱受益人在大陆,该遗嘱内容需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在遗嘱受益人申办遗嘱继承公证时,公证处应对该遗嘱进行下列审查:1.确认该遗嘱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立;2.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本人所有;3.遗嘱受益人情况有无变化,是否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等。对于第1项内容,如遗嘱人所立遗嘱系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的,公证处可视情况予以认定;非公证遗嘱,则需由台湾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才能予以认定。
(三)已在大陆定居的台胞,生前在大陆立遗嘱处分其在台遗产,遗嘱受益人在大陆,该遗嘱受益人需在其住所地公证处办理以下公证书后,由人向在台的遗产管理人承认继承或向台湾地方法院诉请确认或给付:
1.公证遗嘱,遗嘱受益人需办理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
2.代书或自书遗嘱,需办理声明书公证书,由遗嘱见证人或遗嘱人在大陆的亲属发表声明,证明该遗嘱系遗嘱人本人生前所立的最后遗嘱,然后再办理遗嘱受益人的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
三、关于委托代办遗产继承问题
(一)被继承人在台死亡后,其遗产如无人继承或不清楚有无继承人,一般由台湾地方法院选任遗产管理人。大陆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须向遗产管理人声明承认继承,并可以委托人代为领取遗产。继承人有数人时,可以共同委托其中一名继承顺序在前的合法继承人作为代表人,全权出面办理,其共同委托书需办理公证。如遗产管理人不予受理,大陆继承人则需向台湾地方法院诉请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需共同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人代为诉讼。同住一地的多名继承人可以合办一份委托书。
(二)委托书格式问题
凡《涉台会议纪要》中推荐的委托代办的几种方式,如委托大陆或香港律师或在台亲友办理的,委托书按一般委托书格式出具。凡按部公证司1990年8月3日(90)司公字第99号《关于转发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关于遗产承办与公证业务简报〉的函》规定,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该公司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51号南洋商业银行大厦9字楼)办理的,其委托书按附录二之五格式出具。
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遗产,由于不了解情况,一般尽可能不直接委托台湾律师办理。如果根据案情确需直接委托的,公证处可根据要求,办理直接委托台湾律师的委托书,并另纸公证委托人的签字盖章属实(格式参见附录二之六、之七)。
四、对公证书的要求
(一)继承在台遗产的各种公证书,应分别单独装订,不能将数种公证书合订成一册。每种公证书应办理正本四份,以备向台湾各级法院上诉时用。
(二)直接委托台湾律师的委托书公证书,应办理正本四份。
五、办理继承在台遗产所需的证明文件和有关材料办理继承在台遗产,公证处应要求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以下文件和资料:1.台湾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如工作证、工会会员证等);2.台湾警察局户政事务所发出的户籍登记全部誊本(部分或除户誊本不适用);3.自然死亡者需提供死亡诊断书;意外死亡者需提供“相验尸体死亡证明书”;4.与继承人联系的台湾咨询人(知情人)的姓名、地址、电话。以上文件和资料如系复印件,必须经公证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附录一:台湾有关继承的规定
一、继承顺序
当然继承人:配偶
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父母
第三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兄弟姐妹和亲生子女与养子女间的兄弟姐妹均有继承权)
第四顺序继承人:祖父母
二、应继份(继承人不分居住在台湾或大陆)
(一)继承人为同一顺序者,平均继承。
(二)当然继承者(配偶)与其他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其应继份比例如下:
1.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平均;
2.与第二顺序或第三顺序继承人继承时,配偶占二分之一,其他继承人共占二分之一;
3.与第四顺序继承人继承时,配偶占三分之二,其他继承人共占三分之一;
4.配偶有数人时,其为共占一份还是各占一份,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台湾地方法院已判决生效的案件看,是共占一份。
时值岁末年初,又正是出国留学、移民、入籍以及探亲、旅游的高峰。要出国门,办理相关公证往往必不可少。所以每年这个时候,公证处接待室真有点春节排队买火车票的气氛。为了避免浪费不必要的财力和精力,现就一些常见的特殊情况罗列如下,以飨读者。
译文相符公证。主要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家。这些国家要求用于该国的公证书除了公证相关事项之外,还必须额外办理译文相符公证,因而公证费和翻译费等往往高于目的地为其它国家的公证费用。
未婚公证。办理此类公证有两种形式,即对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进行公证,以及采用单方发表未婚声明的方式予以公证,但这应当取决于对方国家是否认可。
结婚公证。结婚公证也有两种不同形式。一种采用粘贴双方照片直接证明双方于何时在何处登记结婚的形式进行出证;另一种直接采用证明结婚证书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间接证明的做法。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用于同一国家也会因接收公证书方面的不同要求而采用上述不同做法,两者的公证费用略有不同。
学历、学位公证。一般有直接证明某人于何时在何处取得何种学历、学位的做法;另一种是证明学历、学位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间接证明的做法。应当注意的是,现大多数国家一般采用第二种做法。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简称“未刑公证”)。应当注意二点:首先,未刑公证书一般有效期为六个月,而用于阿根廷的未刑公证书一般有效期为二个月,但若用于日本,包括未刑公证在内的所有公证书有效期均为三个月,过期只能重新申请办理。其次,如果申请人已离境,则必须提供该申请人的中国护照复印件(包括有效签证、最后一次出境章)。
亲属关系公证。该项公证中凡涉及在境外的人员必须提供中国护照复印件(包括有效签证、最后一次出境章);如果对方已加入他国国籍,一般应当额外提供入籍前的中国护照复印件、中国境内派出所(或警署)户籍注销证明等其它相关材料。
未成年人如果不是和监护人一同出行,必须要有成年人陪同或者有地方接。但是仍然需要监护人签字同意,也就是必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书(确认谁是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或者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孩子出行的同意声明的公证书,且两份文件均须认证。
另外未成年人不可以住酒店,必须持有身份证 ,所以出行会有很多不便。而且未成年没有监护人情况下,是不能单独报团的。
(来源:文章屋网 )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为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及国内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向国外出具公证文书或外交、领事机关为发生在国外的法律行为及国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出具公证文书。
办理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证明法律文件、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利。公证是国家司法证明制度,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准时法制度。通过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文件和法律文书,包括自己身份、工资资质证明,由公证机构来调查、核实这些文件的真实性。
涉外公证范围
涉外公证的范围很广泛,包括涉外民事公证和涉外经济公证。涉外民事公证又分为留学、移民、探亲访友及境外旅游等,涉外经济公证包括国内公司、企业在国外设置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公证及中外企业合作需办理合作合同公证等等。去年在长安公证处就办理了63000多份公证,仅涉外公证有50000多份公证,其中涉外民事公证就达到48000多份。另外,同样的公证书还需要办理若干份以备用,长安公证处仅在去年就一年发往世界各地的公证书就达到几十万份。出国需要办理的公证书是根据所去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因此它与当事人出国目的及停留的时间有关,由于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每个人需要办理的公证都是不一样的。
办理涉外公证的机关
涉外公证事务的办证机关是各省、市、自治区、及省属市、县所属的公证处或兼办公证事务的市、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公证处或兼办公证事务的市、县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具备办理公证的权力,只能向公证机关或法院提供事实情况,而无权出具证明文件,也不能向外国驻华政府函电联络与公证有关的事宜。各市、县政府公证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
办理涉外公证的程序
除法律规定有特殊的公证程序外,一般涉外公证都有下列公证程序:
申请: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申办公证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但是一些和人身密切相关的公证不能代办,如办理声明书、委托书、立遗嘱和涉外继承等,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受理: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做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在申请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
审查: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
取公证书: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交费: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他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当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出国需要公证哪些文件
出国的情况很多,这里着重介绍最常见出国留学、移民和出国探亲等所需要办理公证的文件。
出国留学一般要提供与学历有关,需公证的文件有:学历证书、成绩单、无犯罪记录、家庭成员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1.无犯罪记录必须有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供并加盖公章。
2.亲属关系,出生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最好都有派出所盖章证明,如无法从派出所获得,亦可有所在单位人事部盖章确认,(如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可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提供证明)。
3.如果有股票证券交易,有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出具证明并提供股东卡;如有房产,则提权证(非商品房需先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到公证处公证。
4.经济担保公证需提供的文件有: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每月纳税证明,存折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从公证日开始计算定期已满3个月的)。
1.办理出生公证,必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有出生证的还应提供出生证。
2.办理学生公证,需提供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原件遗失的,应向原先就读的学校申请补发。
3.办理履历公证,需提供最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以及职务任命书,职称的职称证,申请人个人档案简历记载影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4.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关系人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所有证明资料都需携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复杂的证明书需有翻译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经历,学历,未婚证明需要提供一式三张黑白两寸照片;到美国使用的公证必须提供两寸黑白四张。
5.如委托他人代办留学手续,亦需将委托书公证。办理委托,声明公证,委托人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申办委托公证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的影印件,委托事项凭证(如房地产、股票、存款凭证等)。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出国移民所需办理公证的文件与留学基本相同,只是所需公证文件的重点不同。移民又分为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需要办理公证的文件又有区别。办理技术移民的重点是与本人技术相关的文件公证,如工作经历、职称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公证等。办理投资移民的重点是与本人财产有关的文件公证,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存款证明、房产、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公证。
出国探亲,则需提供与国外亲属有关的公证;出国定居则需提供出生、未受刑事制裁、婚姻状况等公证书。
公证处严格审查“造假文件”
公证书是一种严肃的法律文书,有一个质量、信誉问题。涉外公证文书不仅代表着当事人的信誉,更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信誉。为此,周志扬主任表示:
对公证员严格要求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三)出生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户籍管理机关××年×月×日档案记载(或××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知情人××提供的材料),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四)专业职务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授予职务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根据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由××医院(或××大学、××研究员等)聘为××科主任医师(或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五)国籍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户籍管理机关发给×××的号码为××××××的居民身份证(或××省××市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户籍地在××省××市××路××号,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六)遗嘱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七)婚姻状况公证书
1.结婚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未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现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3.离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4.夫妻关系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调查材料、当地人证等),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按照当地我国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八)家庭经济状况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单位证明,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国)的父亲×××和母亲×××的年收入为人民币××××元,家庭所需扶养人口为×人(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人民币××××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九)亲属关系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性别,出生年月日)的配偶是×××(出生年月日),婚后只生育×个子女:长子×××(出生年月日),次子×××(出生年月日),女儿×××(出生年月日),有(无)收养子女;其父亲是×××(出生年月日),其母亲是×××(出生年月日)(已故的须注明死亡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建委(建设厅)、侨办:
近年来,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外国人来国内(中国)办理房产确权登记、转移和继承等事项不断增多。为统一制度,现将如何确认上述人员办理在我国境内房屋产权事宜中,所提供的赠与、转让、委托等有关公证文书的效力规定如下:
一、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外籍华人,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或认证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是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二、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三、华侨、外籍华人以及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华侨、外籍华人办理这些认证手续确有困难,可请求房产所在地的县以上的侨务部门根据本部门所掌握的情况,出具确认是该国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的证明,如果该公证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可视该项房产的具体情况予以采证。
四、香港同胞提供的经司法部委托的二十六位律师之一办理的公证文书应予采证。
五、澳门南光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及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等机构、社团为本机构、社团工作人员和会员出具的证明文书,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1998年3月,母亲在走进90岁时辞世了,父母留下的房子按说就该办理继承,可是当时这套单位福利房在增加了8.91平米后属不全房产,需要等单位统一办好扩建面积房产证后,再办理《个人住房档案》,然后才能办继承过户手续。谁知这一等就是数年。期间,父亲单位改制了,更换了体制和领导,从而获取福利房扩建面积的房产证的愿望未能实现。2004年年末,听说一个员工牵头帮大家办理这件事,我们兄妹几个凑钱请他办理,如今七年过去了,事没办成交去的钱也拿不回来了。此时,继承人之一的大姐已经去世两年多了。眼看着继承人们一个个进入暮年疾病缠身黄泉路近,再不处理房产继承,以后牵涉的第三代人就会越来越多,集合受众处理此事也越来越难。于是,去年的6月由我负责开始办理母亲名下的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到房产办证大厅一了解,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程序的第一步是到公证处获取继承公证书。一打听,这一步真不简单,需做的功课一大串:在公证处立案、由父母原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出具父母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集中到公证处接受公证(外地继承人弃权的须在当地公证处公证弃权声明,不能到庭者须有经公证的委托书,死亡的也要出具派出所的死亡证明),除此之外,还要提交类似遗嘱等的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房屋评估公司的房屋评估报告。按照要求我开始跟外地的二姐三姐不断电话、当面、书面联系,反复论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材料。在本地跑腿写证明,少不了排队到办理人下班还没办好的不顺,但一次不行再去一次,怎么也能办完,遇到最难办的是父亲单位无法出具我外祖父母的去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交到公证处,公证处派人到父亲单位查档,父亲的档案里就是没有外祖父母的记录。母亲当了一辈子全职太太,无档案可查。别说外祖父母,我母亲活着的话也100多岁了,他们怎么可能来跟我们一起分房产?可是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无处证明他们的着落,公证处就无法出具公证书。事情卡在这里真够憋气的。
打电话向律师咨询,律师说无论如何都要有地方证明外祖父母的去处,父亲单位不能证明,你们做子女的档案也没有交代吗?这句话倒是点醒梦中人,我决定找本部门的领导求助。领导找到以前我的一份登记表,依据上边填着的“外祖父母均于解放前病故”,给我开出了外祖父母去处的证明。此时,时间来到10月底。
与此同时,我从以往一个相似的案例中得到启发,决定换司法渠道解决继承资格认定。
可是这种方式却不是每个继承人都愿意接受的,毕竟大家对此并没有矛盾,为何要用对簿公堂的方式来处置?虽是无奈之举,但经过一番周折,我终于还是向房产所属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谁知好事多磨,11月22日,在法官通知开庭之时,在外地居住的哥哥不慎摔断了手,不能前来出庭,事情只好搁了下来。直到12月1日下午伤势稍有好转的哥哥赶到法院,庭长破例安排了亲自办理。下午5点,我们拿到法院民事调解书和生效证明,母亲的房产继承认定才算走完了一大步。看着每人手里攥着盖有法院大印的法律文书,大家都深深地舒了一口气。
兹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函《关于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书以减少交纳所得税事》,望转知你们所属办理公证工作的法院照此办理。
附件: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书以减少交纳所得税事(1974年9月17日)(74)领认文字第372号全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74)沪高法刑字第239号函悉。
关于旅加华侨要求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书以减少向加方交纳个人所得税一事,经向我驻加拿大使馆了解:
一、华侨凡在申请加移民身份时,已经填报其在华的亲属姓名及关系者,在缴纳所得税时可凭汇款单据申请减交部分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