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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部今年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5-10 08:44: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安全环保部今年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安全环保部今年

第1篇

环保执法要严,更要服务企业。今年以来,佛山市三水区环境环保局率先在广东推出“环保医生”,提前介入,对企业在环保方面进行提醒和指导,从而起到全面“体检”、“治未病”的作用。

事先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过去的环保工作会给人一种“强调事后监管”的印象,在企业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发生后对其从严处罚。“这样做固然没有错,但却不是环保工作的最终目的。” 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伍聪颖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水招商引资的重点已越来越倾向高技术、低污染的产业,与此同时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污染治理标准也越来越严,但目前环保技术人才的数量却未必能满足区内企业发展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三水区环保部门借助自身的技术、人才和平台优势,在广东省内率先推出 “环保医生”,由环保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地对区内的企业开展检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环保方面的隐患,在其真正造成环境影响或构成违法行为之前就把隐患消除,“让企业在绿色、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生产中去,从而为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多作贡献。”伍聪颖说。

当前,三水正大力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在今年2月15日召开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大会,三水区区委书记黄福洪也提出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二十条”意见。“实施‘环保医生’问诊,正是我们积极支持实体经济,推动三水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伍聪颖表示,一直以来不少人抱持着“环保阻碍经济发展”的片面看法,而“环保医生”的推出,却恰恰是为了助推优质企业以健康、绿色的发展方式提升总体竞争力,其实与三水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正在对“环保医生”的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完善,将结合今年的各项环保重点工作,让“环保医生”的服务惠及区内更多企业和项目,为三水的绿色发展“加一把力,添一把柴”。

现场检查,为企业全面“体检”

偌大的车间内,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完毕,环保治理设施正在进行安装,2名“环保医生”忙进忙出,对企业进行着全面的检查。

“有机废气集气罩设置的位置偏高,如果按照这样的设置,这个新建车间投入生产后有机废气的收集将不够完善,有可能造成车间内的有机废气浓度超标,在影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同时,更可能导致企业因废气超标而受到环保处罚。”经过一番仔细地检查,“环保医生”向企业负责人提出建议,在后续的设备安装中,要降低有机废气集气罩的高度,使其更加接近有机废气产生的机器位置,从而提升废气收集的效果。

除了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以外,“环保医生”还对企业的环保治理工程操作规程、监测口设置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ISO办经理罗庆敏表示,公司将认真按照“环保医生”的建议做好设备的调整,并表示在目前企业相对缺乏环保技术人才的情况下,“环保医生”所提供的服务“拉近了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距离,我们非常支持。”

这是今年2月22日,三水推出“环保医生”制度以来,第一次正式“开诊”的实况。

在强执法、重处罚的大背景下,三水环保积极作为,变环境执法“事后查处”为“事先服务”的做法,一经开展便深受企业的真诚欢迎。“环保医生提前介入,从政策和技术上及时给企业进行指导,确实让企业少花时间少走弯路。”佛山市顺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科彩印”)总经理李柏炼表示:“圈内的异地朋友对我们能享受到‘环保医生’服务都表示羡慕、称好。”

顺科彩印是一家从事食品包装纸的生产与销售企业。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科长黄品超告诉记者,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般情况下,印刷厂都是通过安装集气罩,对印刷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进行收集,并进行处理从而实现达标排放。

“但事实上,要确定集气罩的合理安装位置并不容易,既不能太高又不能太低。集气罩位置如果安装过高会导致VOCs收集不完全,而如果安装过低则会影响工人的正常工作,而且单纯安装集气罩也难以实现100%收集VOCs。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将印刷生产设备置于密闭空间进行生产。”黄品超说。

对于“环保医生”提出的建议,李柏炼表示全然接受。事实上,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即符合环保要求。“但公司的目标是高端发展,从事的又是食品包装印刷,对生产工艺的要求更为严格。在听取‘环保医生’的专业意见后,我们主动提标,就是没有任何废气排放的设备,也将进行封闭式生产。”李柏炼指向厂房另一侧尚未安装的多功能复合机说。“环保要求只会越来越严,公司按照更高的要求做好相关治理,为的是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如果因为环保验收不通过影响投产进度或投产后需要停产整改,损失更大,得不偿失。”

为企业服务并不等于跟企业拉关系

“环保医生”的服务是否能惠及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呢?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法制监督科副科长赵小彬表示,按照既定工作方案,三水“环保医生”检查小组共有9个人,服务要全部覆盖三水登记在案的近2万家企业确实是有心无力。

目前,三水“环保医生”的服务对象以大型、优质企业为主。“这是我们从合理分配行政资源的角度出发所作的考虑。”伍聪颖表示,一方面,对于优质企业现有的“小问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以提醒整改为主,将“小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夯成违法违规的“大毛病”,在减少企业环境隐患的同时也减轻了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实现双赢,这是“软”性措施;另一方面,对于产能落后、污染严重甚至积重难返的企业,环保部门依然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坚决处罚乃至关停,这是“硬”性手段。通过软硬兼施,合理分配行政资源,使得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实现更为高效的运作。

那么,这种对于存在问题的“提醒”而非处罚,会不会等同于给企业的违规行为“开绿灯”?

第2篇

一、充分认识利用信贷手段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严格对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各级环保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要把贯彻国务院《决定》、落实环保政策法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环保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加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监管与信贷管理

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依法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公开,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各级金融机构在审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加强授信管理,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督促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整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升级达到环保要求,为防范信贷风险创造条件。金融机构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项目整改信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合理控制信贷投放。

三、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各级环保与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向金融部门提供以下环境信息:

(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三)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五)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

(六)环境友好企业名单;

(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

(八)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环保总局与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标准,提供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企业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

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将商业银行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配合环保部门执法、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要对因企业环境问题造成不良贷款等情况开展调查摸底。

各商业银行要将支持环保工作、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贷款,及时调整信贷管理,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环保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有关商业银行可根据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本单位内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制定信贷管理的环保指导名录;组织开展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培训和咨询,提高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识别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追究违规者的责任

第3篇

刚才,周生贤部长传达了副总理为这次会议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总结了过去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部署了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年的工作重点,并对进一步提高专项行动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周生贤部长的讲话是开展新一轮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令。为贯彻落实周生贤部长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年环保专项行动,我对环保部门再提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发挥主力军作用

副总理明确要求今后五年要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是什么?归根到底,还是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不下来,人民群众不满意,可持续发展也无从谈起。因此,污染减排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大局,是当前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去年污染减排虽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仅完成了3%,在剩下不到三年的时间还要完成7%,任务相当艰巨。我们就是要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减排任务的落实,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十分清醒的认识。

各级环保部门要全力以赴,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做好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要积极主动协调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工作关系,保持政令畅通。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切实加大基层的环境执法力度。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切实遏制住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切肤之痛的污染问题。

二、狠抓队伍建设,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

总理曾经指出,环保部门执法要像钢铁一样坚硬,而不像豆腐一样软弱。总理的话语重心长,我们的理解,一方面是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寄希望于我们环保部门恪尽职守,从严执法,扭转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也是对一些地方执法不到位提出批评。从前一阶段的督查看,各地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整改不到位,重点流域一些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还相当突出。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存在着上级没有要求的不查,老百姓没有举报的不查,媒体没曝光的不查;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工艺、产业政策不熟悉,找不到、找不准问题,不会管、不愿管。甚至一些地方对辖区监管的排污企业状况说不清,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不报告,不处理,以管代法、以收代罚。“打铁还需自身硬”,今年专项行动中,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考核制度,对基层环保部门执法情况开展稽查。对不适合环保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调离岗位,对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对渎职的要依法查处。

三、协调部门联动,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取得各部门的支持,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共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要与发改、经贸部门积极配合,搞好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工作和重污染行业的整治工作;与建设部门配合搞好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做好环境行政责任追究工作;与工商部门配合取缔无照经营和关闭的排污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工作;与安全监管部门配合督促企业完善和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制度;与电力监管机构配合检查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情况。要善于与各部门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联合查处,剖析原因,总结经验,使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严惩。一般案件该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进行移交,该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监察和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与各部门建立和完善打击违法排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动态报告,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

各级环保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的调度和报送工作,各地市原则上每旬要向省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省(区、市)每旬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报送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级要及时、认真核对下级报送的有关专项行动信息,发现错误信息要及时纠正,对不及时予以纠正的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旦发现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全国通报。专项行动中发现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

五、做好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

第4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以及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分析形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刚才,__同志通报了有关情况。稍后,__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年来,全市上下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等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切实强化领导责任。环保工作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本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大家一定要树立“守土有责”的底线思维,增强“走钢丝”的忧患意识,强化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2013年我市的环保工作目标已经确定,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抓出效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的责任分工,明确重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明确具体的方法措施,将减排任务量化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确保全市环保目标任务、重点整治工程的全面完成。

(二)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保目标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好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增强环境执法刚性。进一步深化驻厂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好企业突出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重大污染事件和环境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今年我市将继续实行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和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并开始实施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各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和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控,对水环境考核断面和空气考核点位超标的,将直接从负有责任的县(市、区)财政扣缴相应的水环境生态补偿金。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强网格化管理,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如果出现事故,也要与生态补偿金挂钩。这是国家和省里面严格要求执行的,希望引起各县(市、区)的重视。

(三)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环保部门要牵头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严格审批、严厉查处、严肃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今年的目标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横向联动、城乡联动、区域联动,强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组成高规格的督查组,强化重大项目、重点目标的节点督查,实行现场督查、跟踪督导,确保全年污染减排和环保任务圆满完成。

第5篇

因为大自然还赋与他们美丽的自然景观和丰富多样的动植物。一项权威调查显示,在生物种

类数量上,面积只有122万多平方公里的南非竟在世界排名第三。

应当说,南非如今的绚丽风光并非完全是大自然的恩宠,这里还反映出当地人热爱大自

然、保护大自然的传统美德。

翻阅南非的发展历史,人们可以发现,环境保护一直伴随着这个国家的基本建设,被历

届政府当作国家工程设计中重点审批的内容。1994年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后,以非洲人国

民大会为首的民族团结政府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其宪法明文规定,保护环境是各级

政府必尽的职责。在中央政府中直接参与环保工作的除环境事务和旅游部外,农业部、水利

和林业部、矿产和能源部以及卫生部均属环保监督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在制定和执行国家环

保标准方面彼此协调、相互监督,建立了一整套较为严密的环保制度。

为了便于和强化环保工作,南非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携手先后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422

个环保区。这些区域大都是以野生动植物比较集中的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和文化古迹为基本

特色,同时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研究机构,总占地面积多达673万公顷。除大面积的自然保

护区以外,一些大中城市还利用自身地理和资金优势,建立起一批形式各异的植物园。在南

非仅国家级植物园就有8个,其中设在行政首都的比勒陀利亚植物园收集有近百万种非洲及

世界各地的植物标本,其数量之多为南半球同类植物园之最。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保认识的不断提高,南非也效仿发达国家开始注重在青少年中树立环

保意识。1997年7月政府出版的《环境保护政策白皮书》特别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把环保知识

列入国家正式和非正式课程,同时呼吁有关部门设立环保基金,以进一步促进国家经济可持

续性发展。

在各级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南非民众特别是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以

沿海地区为例,依照海洋环保部门的规定,不仅渔业部门需要专门机构颁发的捕捞作业执照,

就连钓鱼爱好者也须持有特别许可证。此外,无照者在海边拣拾鱼虾或贝类同样是不允许的。

今年4月中旬,南非西海岸伊兰兹海湾水域因气候异常而受到红潮侵袭,生活在这一水

域的大批龙虾因水中严重缺氧而被迫爬上岸。一时间岸上爬满了活的和死的龙虾,数量难以

计数。为了保护龙虾资源,当地环保部门立即组织人力开始拯救行动。在专家的指导下,救

援人员不顾寒冷,把活的龙虾集中起来,然后用船只将它们重新投放到外海。据环保部门介

绍,仅几天的工夫志愿人员先后拯救了大约数百吨龙虾。这期间,在绵延数十公里的海边,

几乎没有人到岸边哄抢或偷偷拣拾龙虾。

南非在营造良好自然环境过程中非常注重有害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为确保各地农民安全

使用农药,农业部和卫生部联合规定:凡投放南非国内市场的各种农药必须具有这两个部门

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严禁使用任何可能污染环境和损害人畜健康的农药。此外,废物回收和

利用也是南非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环保部门介绍,随着百姓环保意识的增强,遍及

南非各地的废品收购公司废品回收数量也大幅度提高,其生意也愈发兴隆。据不完全统计,

第6篇

年初,在肇庆召开的全省环保局长会议上,李清局长讲了“五个新突破”的工作思路。为落实会议精神,实现执法力度的新突破,省局将今年确定为“环保执法年”。今天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部署“环保执法年”的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全省环保执法的形势

(一)环保执法成绩显著

第一,环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为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全省共出动27042次,检查企业9924家,查处企业1188家,取缔关闭淘汰企业189家,停产、限产限期治理29家,处罚44家,处罚责任人5名,得到了国家联合检查组的肯定。

第二,环境应急与日常监管得到加强。非典期间,执法人员甘冒极大风险,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执法大检查;组织开展剧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投毒事件的专项整治工作,收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和砒霜、磷化物等过期、废弃化学品共62222千克。

第三,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力度上新台阶。全年全省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77674个,其中审批报告书788个,报告表14116个,环评执行率99.8%,“三同时”执行合格率96.9%,排污许可证发放超过5万多个。

第四,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全年全省立案查处3017宗,其中取缔、关闭、淘汰企业202家,做出责令限产、限期治理、停产决定178项,行政处罚金额达到2770多万元。

第五,执法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初步建立了省、市、县、镇等执法网络,监察执法人员达到1800多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重要思想指导环保执法工作,以环保工作大局强化环保执法工作的结果;是树立定位、联动、服务理念,坚持执法领域向全方位拓展,执法体系向多元化转变,执法手段向多样化转变,执法装备向现代化转变的结果;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坚持营造声势抓大案要案,借助外力解决老大难问题,联合办案增强执法合力的结果;更是全体环保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克服困难,忘我工作,开拓进取的结果。但是,与全省环境形势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存在不少问题。

(二)环保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执法认识不到位。不作为、不执法、执法不严等问题依然存在,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长期不查处,环保执法工作达不到严格执法的要求。

第二,执法要求不到位。各级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的现象。

第三,执法制度、机制不完善不善于借力执法、联合执法,环保系统上下还未形成联动,相邻的环保部门之间尚未形成互动,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尚未形成移送机制,监察力度有待加大。

第四,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环境监察机构。在各个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都还不高,对现场处罚、对案件的分析、调查、取证方面还不太适应我们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的要求。

第五,执法设备不够,基层环保部门甚至很缺乏,我们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还比较欠缺。从*年,全国要求对环保监察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以来,我省还没有一家监察机构申请标准化建设验收。从最近召开的全国环境监察会议上反映情况看,我省监察机构建设是后进的典型,标准化建设等于零。相对于江苏、浙江、山东等省份来讲,相差太远,江苏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100%。

上述问题既有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有法律本身的问题,如法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执法手段软弱等情况,还有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从严格要求上讲,从我们自我检查来讲,我们的主观努力不够是比较重要的原因之一。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环保执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针对我们在环境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局将今年确定为“环保执法年”,就是想集中利用一年时间,针对突出的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力争实现我们年初确定的执法力度的新突破。

二、“环保执法年”活动的任务

“环保执法年”活动的任务,概括起来就是“通过五个一批,实现四个明显,重点完成四大执法任务”。全省“环保执法年”活动总体目标是以查处环保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促进执法队伍建设为契机,努力实现环保执法新突破,解决一批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查处一批典型的环保违法案件,清查一批违规开工的建设项目,清理一批违反环保法的“土政策”,处分一批违纪政纪的责任者,实现环保执法力度明显加大,重大环保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社会环保法制意识明显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主要要完成四大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专项整顿行动,以壮声势

国家连续三年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上月又讲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这是我国在环保领域实践“*”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结合我省情况,我们讲六个方面的重点。

1、清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新建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政策的情况。近一时期来,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施政纲领,建广场,上项目,上开发区,修公路、开矿山、搞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随之而来的是新一轮的圈地热兴起。据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目前,我国共有30多种、5658个各类开发区,规划面积3.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开发区热,使大批农民失地又失业,生计困难,引发社会矛盾,也影响了我国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还造成极大的土地资源浪费。各地在设立开发区数量、规模、优惠政策上相互攀比,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其中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政策的情况比比皆是,大搞环保的“豁免区”,“特权区”,结果是开发一区,污染一片,破坏一片。这种现象应当得到有效遏止,国家和省正在开展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今年一季度,我省已经砍掉397个开发区,减幅80%。开展“环保执法年”活动,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加强开发区等园区和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环保管理机制,补齐相关的环保管理手续,重点要对仍然保留102个开发区依法规范管理,及时纠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同时,还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开发区热“死灰复燃”。

2、严肃查处钢铁、水泥、化工、陶瓷、电镀、造纸、印染、火电等行业违规建设与结构性污染问题。部分地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上马了大量高能耗、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引起了结构性污染,过度能耗就是污染,从我省的情况来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的经济总量已经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钢铁、水泥、化工、陶瓷、电镀、造纸、印染、火电等行业的贡献占有相当的比重,但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其消耗的能源和排放的污染物也是相当可观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钢铁、水泥、化工、陶瓷、电镀、造纸、印染、火电等行业环保管理力度。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好这些行业的环保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这些行业的环境准入的把关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专项整顿行动,查处违规建设,清除结构性污染,而且,还要对*年以来环保整顿工作的成果开展一次“回头看”,严查“*小”和“新六小”企业的死灰复燃、污染反弹。

3、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环保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我省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类开发活动由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地区向内陆山区拓展,由河流下游向上游迈进,由局部地区向整个区域开发扩散,给生态环保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对饮用水源的安全构成大的威胁。开展“环保执法年”活动,就应当将饮用水源的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确立的珠江综合整治工程和治污保洁工程的要求,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隐患和清除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防止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查处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整顿进口废物经营秩序,配合司法、海关、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非法买卖批文、炒卖进口废物、非法走私废物、非定点企业经营废五金等行为。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切实防止进口废物造成二次污染。要加大对潮阳贵屿、*大沥、清远龙塘石角、*吴川等重点地区固体废物经营活动的整治。各地环保部门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监管。重点检查生产和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监管。重点检查生产和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含线路板、电镀、砒霜等企业),掌握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去向。特别是对废弃、过期的危险化学品(含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及使用过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是否按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要求妥善贮存,并将其转移到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处置进行严格检查。

要加大对未持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广东省经营危险废物上岗证》的单位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污染事故应急制度。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特别是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仍未将危险废物交给持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未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进行运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加强放射源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摸清废放射源情况,强制收贮闲置废弃的放射源,清除放射性废物污染危害,追究因管理不善、措施不落实、而造成放射源丢失、被盗、遗弃或者发生重大放射源污染事故的地区和单位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清理各级政府和各行业部门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干扰或阻碍环保执法的“土政策”。《全省“环保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发到各市,各地要着手对本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土政策”进行摸底,按照省环保执法年活动领导办公室的要求统一上报告,由省局组织专门人员,逐项研究,讲处理意见,报有权部门清理,并且按照《环保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完善环保执法机制,营造好的执法环境

环保执法机制是提高环保执法的重要保证,过去我们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机制,确保了我省环保执法的正常进行,但是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由于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执法制度不明确,工作中常常出现扯皮、推诿等现象,导致执法效率不高,执法成效不大。

开展执法年活动,在开展各项执法行动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各项环保执法制度也是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是建立与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借力管理,借鸡下蛋,进一步明确环保、纪检、司法机关及其他部门的环境保护执法责任,通过建立具体的环保案件移送制度,理顺各部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的关系,堵截环保违法行为查处的漏洞,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在环境保护部门内部建立整体执法机制,系统内形成左右互动,上下级联动的执法机制,开展交叉执法工作,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杜绝行政干预执法;按照案件查处分开原则,完善环保部门内部执法程序,明确各执法单位的执法责任、办案期限,提高执法效率;编制典型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导则,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对环保违法案件认定和取证工作,统一对环保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提高环保部门执法水平。

(三)开展执法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素质。按照国家局的部署,开展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通过廉政纪律教育,落实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和环保执法人员“六条禁令”的规定。

加强法律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环保局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对全省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执法教育培训,特别是开展对《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执法队伍,已经进入的,要调整岗位。今年,首先在环境监察队伍开始试点,在全省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对全省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暂停履行执法职责,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要调离环境监察队伍。其他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也要进行考试,各单位要将考试结果列入各人年度考核中。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和环境执法技术保障建设,加大投入,充实装备,增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年内省环境监察总队和*、*、*、*、*、*、*、*、*、*、*等环境监察机构,要通过国家和省组织的标准化建设验收。环境监测机构要按照《全省“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任务要求,更加注重提高为环境保护执法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培训骨干人员,配备相应仪器设备。

(四)查处大案要案,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严、快、狠的要求在全省集中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不仅要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律责任,而且还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达到处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执法的威慑力量,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提高处罚案件的执行率,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处罚决定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案件要一级督办一级,层层抓落实。并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曝光。

三、开展“环保执法年”活动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我省环境保护实践“*”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落实执政为民、执政为公的具体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站在这个高度认识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的意义,加强领导。省局对此项工作是相当重视的,成立以李清局长为组长,王子葵、陈敏、陈光荣、曾宪潭为副组长,21个地级以上市环保局长为成员的“环保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光荣同志兼任主任,周国英、周全、陈英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挂靠在省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监督、污控、科技、监察、监测等有关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地环保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效开展“环保执法年”工作。各地成立机构的情况要求在6月10日前报告省“环保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周密布置,全面推进

环境保护执法年工作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也不是一项新的工作,是对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它与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各项重点工作是紧密融合在一起的。因此,在“环保执法年”工作中,根据全省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工作,做到“六个结合”,即把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把环保执法检查与人大执法监督相结合,把查处违法行为与开展舆论监督相结合,把追究环保责任与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相结合,把加强执法检查与完善执法机制相结合,把专项整治与治污保洁、珠江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相结合,这样,才能全面而有效地推进环保执法工作。

(三)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作为实践“*”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并且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务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于污染反弹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于“老、大、难”执法问题要统一挂牌督办。

(四)信息沟通,上下联动

省局对执法年活动的信息进行统一调度,由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市要定期向省环保局“环保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不得瞒报。省环保局“环保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环保执法工作情况以及信息上报情况。

第7篇

    [论文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餐饮服务 许可 条件

    2010年5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各种执法文书进行了规定,其中所附文书样式中的第一个文书即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该申请书所附申报资料第8项明确载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对此,有人认为,这只是申报资料中的一个记录项,并非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项,环境影响评价(以下除有关规定名称外,简称环评)审批并非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其理由主要有:设定餐饮服务许可的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无环评方面的要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也没有环评要求,只是在第十条第七项作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性规定;唯一与环评有关的是《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所附申报资料的第8项标注,将环评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缺乏依据;目前在工商部门尚未明确环评是否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之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若把该资料记录项僵化地设定为许可条件,有越权之嫌。关于环评审批是否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这一问题,各地存有不同态度,因此在实际操作上也不一致。对此,笔者认为环评审批是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原因在于:

    一、餐饮场所一直都被纳入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

    (一)国务院于1998年11月18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中均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为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4月1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2008年10月1日废止);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08年9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项目录均将餐饮场所纳入了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并且,2009年11月24日,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公民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当执行环评制度的复函》(环办函〔2009〕1220号)中明确,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也应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关于这一解释,有人提出,2006年10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环保评价许可是否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前置条件问题的复函》(国法秘函〔2006〕403号)中有着不同的解释,即认为“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因此不需要在工商注册登记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如何认识这两个解释,笔者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既然法律授权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那么,在建设项目的分类认定这一问题上,环境保护部的解释才属于有权解释,国务院法制办无权对其进行解释。

    (三)2010年1月1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国家环保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对饮食业单位的选址、总平面布置、总体要求、油烟净化与排放要求、排水与隔油要求、噪声及振动控制要求、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予以了明确。

    二、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中应当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欲作餐饮场所的项目应经环保部门验收并达到国家环保有关要求,否则,该场所不应作为餐饮场所使用。

    (二)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之所如此规定,因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容易造成对居住环境的破坏,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和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投诉。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作为餐饮服务用房。如果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允许将住宅改变为餐饮服务用房的,还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我国很多省市也制定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依法进行环评;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该市主城、新市区和新城范围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经营者在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报告时,应当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工商行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定,不易造成环境污染纠纷。苏州等地也专门出台《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餐饮业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等等。

    由上可见,我国从上到下均对餐饮业环境保护方面作出了规定。虽然上述中的很多规定并不是专门针对餐饮业制定的,但是,这些规定一经公布生效,就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个人和单位在相关工作和生活中都应当严格遵守。在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中,许可机关和申请人自然也应执行上述规定。

    之所以造成目前很多地区不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一是如上所述,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均没有环评方面的明确要求。二是有关机关和个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缺乏通盘性的把握,致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只执行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而没有执行其他有关餐饮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三是环保部门没有全面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没有对被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餐饮场所全部实施环评审批,没有依法全面查处未经环评审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这在很大程度上放任了依法应经环评审批而不经环评审批的行为。四是不同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比如,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需要办理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规定,环保部门的执法者认为,这一行政法规已明确了环评审批和工商注册登记之间具有先后关系,也就是说已明确规定环评审批是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而工商部门的执法者认为,这一条款只表明环评审批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条件的一个由环保部门执行的许可,只明确了建设单位具有经环评审批许可后方能领取营业执照的法定义务,却没有表示“工商部门对未取得环评审批的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因此,工商部门并没有将环评审批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的义务。如此就发生了很多未经环评审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也能取得营业执照的现象。

    三、很多地区已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

    餐饮业的经营场所多位于城市中心的居民区和办公区,相当一部分又位于居民楼和办公楼的底层和内部,油烟、噪声、废气等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环保部门一时难以彻底解决有关问题。在很多地区,不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需环评资料即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此,有人认为,突破环评审批直接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敞开餐饮服务大门,可以通过环保部门事后监管的方式来解决餐饮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实属错误。原因在于,一旦突破环评审批这一控制污染的第一道防线准许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入餐饮市场,势必会给群众的环境利益造成损失,餐饮服务经营者也会因此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造成其财产损失,同时还会给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因此,在环境污染严重、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区已经认识到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是十分必要的,并付诸了行动。除上述苏州等地专门出台规章明确餐饮业项目未经环评批准不得建设或营业外,还有不少地区明确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比如,今年3月1日,《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审查环境评价资料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该条例的有关精神,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联合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中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资料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其中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凡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受理;凡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中型及以上餐馆类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先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在规划用途为商住的商业裙楼内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类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时也应先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其他餐饮项目环评审批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办理。

第8篇

(一)组织拟定全省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三)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四)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

(七)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

(九)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服务内容

审批省级生态乡(镇)、村和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三、服务对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政府、村委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各相关厅局。

四、服务承诺

(一)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政廉洁的意识;杜绝办事拖拉、推诿作风;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认真执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二)提高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论证时限: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20日内召开协调会组织论证,并向省政府报告论证意见;

(三)提高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时限:召开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后3日内,行文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收齐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5日内向省政府行文提出审批建议;

(四)提高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时限:自收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公文处理单后15日内完成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论证和向省政府提出审批建议。

(五)广泛接受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工作人员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今年,环保部门被列入全国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单位,易门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把全县环保系统列为今年的行风评议对象之一。为贯彻好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各项工作要求,按照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关于XX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好XX年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环保系统行风建设,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根据《易门县环境保护局 易门县政府纠风办关于XX年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此次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有关内容,欢迎社会各界公众给予监督和评议,在此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一、 XX年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主要评议内容:

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情况。

2、环境监管执法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关于环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完成重点环境治理任务情况,各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的情况。

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情况,在政务公开中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行政行为规范化执行情况。

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廉政勤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改革创新、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6、环保部门解决当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维护公民的环境权,为群众解决生活中环境污染影响的问题情况。

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2、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3、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4、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5、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三、《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爱自然 忠事业 甘奉献 讲廉洁

严执法 勇创新 重实效 求团结

四、《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3、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4、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5、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6、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