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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董事履职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1-10 21:34:1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商行董事履职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农商行董事履职报告

第1篇

近几年城商行的增资扩股正吸引着包括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外资公司在内的众多资金的关注。例如自去年以来的浙江龙胜参股锦州银行、联想控股入股汉口银行、青岛海尔增资青岛银行、中原高速入股新乡银行等。

资本金不足可以增资,但城商行的管理能力却非“一日之功”。在城市商业银行快速扩张的背景下,频频暴露出的金融案件,尤其是齐鲁银行高额骗贷一案的曝光,让原本积极扩张中的城商行遭遇到了信任危机,也更凸显了城商行在风险内控方面的“短板”。监管机构也表示出了担忧,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告诫城商行不要一味地追求资产规模扩张,“挑不起100斤的担子,不妨挑50斤的,过了会高处不胜寒。”

风险控制能力提升节奏跟不上规模扩张速度时,城商行必然会遭遇各种各样的扩张病。提升风险内控水平以匹配快速扩张的规模的警钟早已为城商行敲响。

风险不在别处

银行的一次内控“失足”很可能导致万劫不复,巴林银行便是最鲜活的案例。法国兴业银行由于交易员违规操作导致银行巨亏的事件至今还没有被遗忘。大量事实表明,很多严重的风险损失往往是由于内部疏漏而造成的。华夏银行行长樊大志曾表示,在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的实际工作中,大多数银行都习惯于把目光向外看,重视外部风险,而往往疏忽了内部风险的防范。

随着城商行规模的快速扩张,加上监管部门对其资本监管的加强,如今城商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资本压力,而通过增资扩股这一方式已成为城商行资本补充的主渠道。遗憾的是,城商行的内控水平提升却未能与其规模增速相匹配。骗贷、福利房贷、违规操作、金融诈骗等问题一次次敲响了银行内控的警钟。

毕博管理咨询董事总经理石明华认为,最大的问题是城商行对内控重视程度不够。他介绍,城市商业银行是从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在过去几年里,城商行的发展以业务为主导。“当业务和内控在一定程度上有冲突的情况下,大多数银行会选择业务优先。这也是导致城商行内控体系较弱的最直接原因。”另外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环境较好,整个信贷组合中违约相对较低,银行的收益较好,所以城商行在改革目前的风险管理,包括内控在内的具体管理方式上显得并不迫切。

石明华认为当前城商行内控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首先,内控机制尚不健全,控制不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仍以信贷规模扩张为主,受不良贷款的现实制约,内控机制建设主要围绕着信用风险而展开,相对而言,合规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誉风险等尚未引起国内银行的足够重视,导致出现了风险控制的一些真空地带;第二,内控执行力不足,控制失效;第三是对分支、基层机构的控制不足;第四,科技对内控缺乏有力的支持;最后,内控文化尚未真正落地。

不可否认,城商行在内控方面还有很多课需要补。毕博管理咨询高级经理张挺强调,补课的内容首先是风险管理方面,包括风险管理流程、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不过这些往往会触动银行的固有文化和组织,是银行内控建设过程中阻力最大的环节。

银监会监管二部副主任陈刚明指出,从2009年的指标看,城商行的整体风险水平有所下降,各项监管指标都有很大的改进。不过他同时强调,由于城商行基础还不牢固,在人员素质、IT系统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还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张挺对此表示赞同,“城商行信用风险更多暴露了银行在整个审批人制度建设方面的盲点。”国内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已经建立了专职审批人制度,但国内很多城市商业银行还并没有建立这一制度。而在当前流动性缺乏的情况下,受前几年爆发式房贷的影响,这些贷款在一两年可能出现违约高峰期。此外他还强调,由于小银行议价能力较弱,随着利率自由化的逐步推行,城商行利差会变得更窄。

事实上,受规模、地域、客户群等多方面的影响,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不尽相同。盛京银行董事长张玉坤认为,银行的第一风险是流动性风险,他将其比喻为脑溢血、心脏病等当做生命性风险来防控。张玉坤介绍,控制流动性风险最基础的就是控制存贷比,盛京银行长达八年时间没有超过60%。“我们当前在防范流动性风险上,采取的是月度分析,并进一步进行评估论证,全年进行资产结构分散化、无风险化、回收化、周围化评估等。”

谈到银行风险就不得不提“巴塞尔Ⅲ”。德勤金融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人吴松汉认为,“巴塞尔Ⅲ”产生的新变化将会对全球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国内银行更加传统的运营模式、更加简单的资本构成以及较少的衍生工具等原因,新框架对于国内银行的影响明显小于西方银行。但从长期来看,新的监管标准对中国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的影响不容忽视。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资产快速扩张,这大大增加了资本补充压力和流动性压力。强化后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将约束稳定状态下的银行信贷供给能力和信贷成本控制。

同时吴松汉指出,银行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考虑风险并相应控制风险,以达到实现企业长远利益最大化的文化。为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各银行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1、提高资金使用率,降低存放央行款项中利率较低的超额准备金比重;2、确保在任何时点都有充足的流动性资金用于满足对外支付的需要;3、建立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分散而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持有一定比例的信用等级高、变现能力强的资产组合作为储备;4、集中管理、统一运用流动性资金,构建流动性风险内控指标体系,及时调整流动性管理策略;5、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节奏,适时调整内部资金价格,充分发挥同业存款、票据对流动性的调节作用;6、开发历史数据模拟模型和现金流量管理行为模式,为流动性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7、改进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方法,提升测试水平等。

宁波银行董事长陆华裕对银行存在的风险持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作为一家小银行,宁波银行主要考虑三个风险:首当其冲的就是生存风险。“虽然我们不差钱,但我们得考虑什么时候可能被兼并,什么时候在这个行业里面已没有存在价值。”第二是业务结构里面有没有系统性风险。“当前银行业务中做按揭要亏损,做信用卡不赚钱,关键是我们怎么对资产布局、对业务进行结构调整。”第三是操作风险。“比如年轻人要结婚买房,如何支付几百万元的房贷,会不会铤而走险?这些都是我们特别关心的风险。”石明华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操作风险包括欺诈、违规操作、流程设计不合理、系统故障等。

穆迪分析全球董事总经理黄艳玲则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很多城商行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如何控制风险,而是银行并不

清楚自身风险所在。

黄艳玲并不否认内控对风险管理的作用。以申请信用卡为例,她认为银行有很好的风险管理工具,比如给客户做一张评分卡。这个评分卡能够准确的预测未来的风险,但由于个人喜好,并没有严格按照这个条例来做。即使有很好的风险管理工具,但没有好的内控机制予以保证,也不能做到很好的管理风险。此外银行风险管理本身也要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可能也会分成设计风险计量工具和设计相应的流程规范两部分。

“内控和风险管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内控实质上是保证按照已有的法律法规来做事,更多强调的是合规;风险管理则是指风险掌控和管理的能力。”在黄艳玲看来,遵循法规并不意味着银行对风险有很高的控制能力。在很多情况下,突发风险并不能通过流程和规范就可以解决,更多的是需要银行准确的应变能力。

合规创造价值

中国银监会合规指引要求银行的经营活动与外部法律、法规、规章等保持一致。《商业银行内控指引》则明确具体地提出了商业银行在主要业务活动中,包括存款和柜面业务、授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从监督要求看,银行的确需要一项机制将内控管理落地,内控合规应运而生。从银行内在风险管理的角度,鉴于合规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发生的一个重要诱因,内控合规就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环节之一。

通常情况下,“组织、控制、激励”被比喻成银行管理的“三驾马车”,这三大因素在大连银行的合规工作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大连银行副行长、首席风险官邵丁介绍,大连银行合规部门对新产品、新业务需要进行合规审核;组织实施全行的内控制度清理规范;下发业务合规性风险提示;将内控评价纳入分行年度绩效考核;积极建立内控文化等。“我们内控合规工作的管理定位在角色上与先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整体上是趋同的。”

邵丁谈到,大连银行自2008年就开始试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目前已纳入全行的绩效考核系统。在每年的内控评价实施过程中,大连银行会把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整体排名和风险等级分类(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经过三年的内控评价,各个分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风险暴露正在日益清晰化。

“评价不是目的,如何正确有效地运用评价结果,达到风险管理与提高管理效率的双重目的,才是我们更为关注的。”在评价结果形成后就需要总行一线业务部门、各分行在此基础上主动履职,针对各自的重点高风险领域和重点高风险支行,有效匹配合规管理资源。对评级为D级以下的支行加强监管,要求其必须达到C级以上水平,否则暂停开办新业务或新设机构。许多分支行也陆续将评价结果纳入分行内部绩效考核中,从而有利于促进分行各部门和业务线条自查自纠,主动合规。在有限的合规资源下,充分发挥分行防范风险的基础性作用。目前大连银行已将内部控制评价作为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

从大连银行2010年的内控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有所提升,但个别分行有退步。“是意识层面的问题,如果一个分行能充分认识到评价工作的价值,领导层的推动力就很强,任何人对于改变都会有本能的抗拒,要克服这种心态,需要领导出来亲自组织。”邵丁认为,内部控制关键不在技术,而在于人。为此大连银行特别注重合规文化宣传。

大连银行每年都会举办行级高管带队的合规文化宣讲活动,到目前已坚持了三年。事实证明,凡是较早接触合规文化理念的支行都受益良多,并在近一年来的合规文化建设中卓有成效,无论是网点建设、人才规划及自身的监督与纠正等方面都走在了前面。

合规文化说到底是对内控制度和规范的执行力。在邵丁看来,合规文化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无形中产生影响。她还认为,合规意识应当常耕常新,始终保持与外部合规监管的一致性。为此大连银行今年安排了以“内控先行,主动合规”的主题宣讲活动,请先进支行做合规经验介绍,以形成经验接力。

中国银监会一直倡导“合规创造价值”。邵丁认为,管理风险本身就是对业务最好的管理,它可以变成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差异性竞争优势。邵丁坚信,未来几年内控水平是决定城商行发展的关键因素。尤其是在今年整体金融形势,包括整个的宏观经济形势整体趋紧的状态下,城商行的业务空间正在逐渐收窄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内控合规管理更显得尤为重要。

邵丁介绍,大连银行在未来时间内会引入新的管理工具、先进的管理手段、科学的检查方法等,进行基础数据平台的搭建,使之与合规风险点和控制要点融会贯通。未来的合规评价管理工作要更加细化与细分,总行在每次合规评价前要结合对分支机构的了解,进行前期的合规问卷调查,掌握之前检查所暴露的问题,了解其近一年的合规管理情况变化、查看分行法律合规线条的履职情况、着重对分支行各种报表的分析,结合实际业务对分支行进行点对点的分析,责任到人,并将信息与其他评价人员共享。目前大连银行正在试图通过建立风险矩阵图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以便进一步勾勒出全行所辖各个分支机构、各个业务条线的各类业务风险及其分布情况。

监管趋紧

中国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除了会由货币汇率等宏观因素或突发事件引发,再就是金融机构经营不佳与监管缺失。

国务院副总理曾明确指出,城商行发展的“三不”倾向,即不平衡、不持久、不匹配。而在今年年初,山东齐鲁银行的票据诈骗案以及此前不断暴露出来的城商行内控问题让监管层开始认真审慎城商行的高速扩张。

阎庆民在今年4月召开的城商行发展论坛上明确要求城商行“严守风险底线”,即确保单家城商行不发生重大风险;确保城商行群体不发生重大风险;如果银行业发生系统性或区域性风险,确保风险因子不是来自于城商行。

另外,阎庆民还表示,今后将审慎推进城商行跨区域经营,把城商行内控机制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对于内控不健全的城商行的新设网点申请,将暂停审批。郭田勇认为,部分城商行内控制度不健全,无力对跨区域的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是监管层此举的主要原因。

在今年跨区域经营的审批将更为严格的背景下,开设村镇银行和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业务成为很多城商行考虑的“曲线战略”。

20lO年,银监会颁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成为城商行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最新依据。

在城商行之间、城商行与大中型银行间还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青岛银监局局长陈育林谈到,新规在监管上的“齐步走”给城商行带来机遇。吉林银监局局长高飞则认为,新规出台一是对加强流动性贷款风险管理提供一个很好的机遇;二是对于城商行改变原有的贷

款管理模式、重新再造流程管理、树立新的信贷文化,转变发展的方式进行特色式经营有非常深远的意义;三是贷款新规指导城商行不单对借款人员的风险要有足够的评估和认识,对于其交易对象或者是整个交易链条也要高度重视,使银行从源头上开始控制信贷风险,实行实贷实付制。

对城商行而言,新规出台对其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宁夏银行董事长李建华表示,银行未来会在风险管控和流程方面要进行一些大的变革和改进,以规避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上海银行行长瞿秋平认为,新规带来的不单单是贷款流程的变化,还包括对项目融资和流动资金管理,以及对个人贷款实施跟踪考核管理的问题,实际上需要对整个贷款系统进行调整。

此外,有中国版“巴赛尔Ⅲ”之称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5月3日正式,确立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明确了对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这将使城商行内控和风险管理监管更加严格。

引资更要“引智”

普华永道在2010年5月的报告中称,超过3/4的外资银行三年内有并购打算,而目标就是剩余的城商行、农商行以及金融混业经营公司。近两年,城商行增资扩股的需求毫无疑问为外资银行在华新一轮资本扩张提供了机遇。目前中国市场并不乏外资入股的城商行,如汇丰入股上海银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入股齐鲁银行、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入股成都银行、德资机构入股南充市商业银行等。这些城商行在“引资”的同时也都不约而同的选择“引智”。

齐鲁银行董事长邱云章认为先进的理念、技能和制度对银行内控和风险管理非常重要。南充市商业银行董事长黄光伟对此表示赞同,他还补充到,防范风险一定要为持续发展服务,此外还要将资产质量视为银行的生命线。

南京银行的案例也许更为突出,国际金融公司(IFC)在南京银行的上市征程中功不可没。IFC的加盟给南京银行建立了与国际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的平台,并在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提供了大量支持。如2002年IFC安排南京银行信贷人员分批参加了花旗银行主办的中国银行业信贷业务培训班,吸收了解了国际银行较为成熟的信贷业务模式;2003年在IFC的协调下,从意大利政府获得了35万美元的专项资金,由意大利联合商业银行专家无偿向南京银行分别就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以及审计等方面的内容提供历时一年多的技术培训;2005年聘请麦肯锡咨询公司开发了一个针对银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项目,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等。

黄艳玲介绍,外资银行,尤其注意合规风险的控制。一方面是外资银行高管层非常重视合规风险,在渣打银行和花旗银行,一旦出现合规风险,由董事会和高管承担首要责任;另一方面,不断调整和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保证了合规部门的相对独立,荷兰银行和德意志银行都采取独立的合规部门,渣打银行则是将合规和法律职能合并;此外外资银行一般都十分明确合规部门的职责,能处理好合规与内审的关系,尽管都以防范风险为目标,但合规部门更关注“事前”和“事中”的风险控制,内审部门则关注“事后”的稽核审计。据此外资银行形成了第一道防线是业务部门,第二道防线是合规部门,第三个防线是内审部门的三层合规风险体系。在有效的组织结构基础中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框架,与其他部门合作,不断发现风险、控制风险和优化流程,将合规风险管理与业务流程优化相结合,减少风险发生。以东亚银行为例,针对在中国区的业务范围和产品种类,中国区总部统一制定业务操作手册,渗透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详尽描述各业务的操作流程;最后,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和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也非常重要。

第2篇

前不久,笔者到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参访学习,初步了解了部分银行(金融机构)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感受,也知悉了这些银行对公司治理与董事会建设方面的一些最新进展和改革走向,对重新认识我国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长短得失不无裨益。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董事会建设进步明显

截至2009年1月底,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六大银行”,并分别以工、农、中、建、交、开行称谓)已经全部实现了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并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中工行、中行、建行、交行均已成为规范的国际上市银行,而开行、农行股份公司则只有半年左右的历史。但是,六大银行不仅在经营业绩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公司治理和董事会建设等方面进步也相当明显。主要表现在:

公司治理从一张白纸到逐步成型:从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开始,六大银行中最早的银行也仅仅不过五六年时间,但这几年正是大型国有银行起步、转型、丰收甚至跃居国际银行前列的五六年。除开行、农行外,到2008年末,工行、建行、中行、交行按其股票市值均已进入全球最大十家银行的行列,其中工行、建行还分别位列前两名。在公司治理方面,四大上市银行从一张白纸开始着墨,如今已逐渐成型地勾勒出了自己的运行轨迹和成长历程,多家银行在国内、亚洲甚至国际媒体组织的评奖活动中,获得了最佳治理、最佳管治、最佳银行等称号和奖项,颇受社会关注。

董事会结构渐趋合理,独立董事的国际化程度较高:在工、中、建、交行的董事会结构中,董事会成员在15―17人左右,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大体各占1/3,执行董事虽不到1/3,但相对居于领导位置(董事长、副董事长均属于执行董事),故执行力、控制力较强。独立董事的国际化程度较高,几乎每个银行的独立董事中都有50%以上的外籍人士(有的银行外籍独董比例高达80%左右)。

非执行董事的专业性、独立性、尽职水平逐步提高:在几大上市银行中,差不多都有6名以上的非执行董事,他们主要由控股股东推荐,但都经过中国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专业性水准符合任职要求。尤其自2008年以来,非执行董事已逐步由清一色的国家机关公务员转变为既有国家公务员,又有熟悉银行业务的专家、学者。有的银行还引进了由控股股东按公开程序招聘的专业人士担任非执行董事。

这种类似于“掺沙子”的结构化转变,或许会为董事会带来专业性、独立性、建设性、有效性、尽职性逐步提高的良好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这些非执行董事几乎是“全天候”在任职银行上班,这种非执行董事“坐班化”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非执行董事与执行董事(管理层)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局面,也有助于他们把全部精力专注于对任职银行重大决策事项的了解、思考、决策和监督等,其自主参与董事会议案的决策能力不断得到增强。应该说,这种非执行董事“坐班化”的工作模式,是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一大创新,假以时日并不断改进、完善,或将成为引领上市公司董事会运行管理的成功经验或主流模式。

公司治理和董事会的制度建设基本规范并趋于健全,在形似与神似方面都有提高:在改制上市之初,涉及公司治理和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制度建设等,基本上都是从官方文件、书本教材或其他版本上“复制”过来的。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研讨,上市银行对最初的《章程》和内部运作的制度体系,都已作出较大程度的更新、补充,可以说已经从“万里走出了第一步、第二步”进步到“走出了第三步、第四步”。形似的成分不断增多,神似的成色也在提高。这是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建设的基本面,对此必须充分肯定。

如今,四大上市银行已经进入全球大银行之列,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大型银行已经取得的进步。但是,我们也没有理由自认为在公司治理和董事会建设方面,也同样取得了与股票市值指标等比肩的社会地位。显然,现在还远不是说我们已经胜利完成“万里”的时候。笔者认为,从体制、机制、管理、系统、流程、人才、产品、结构、文化、理念等诸多方面来看,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还有不少发端于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业的固有缺陷和薄弱环节,尽管在业务上有了做大做多的身胚,但做强做好的根基还不够稳固,手段还比较匮乏。在董事会建设方面,远看似乎“形神皆似”,近看则会发现还有很多地方形神皆有不足或不似。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表层的现象如:股东大会中的“一股独大”、控权不放或过度放权;董事会中“一人独大”或以少数人为中心的“内部人控制”;董事会议案全部由管理层掌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受限;有的独立董事不够尽职勤勉独立,仍有“装饰性”较重之嫌;非执行董事意见不太受重视,甚至被质疑“作用不大”;监事会也有内部化倾向,对董事、高管监督乏力;管理层权限集中,决策强势,有时存在选择性披露;有的外部审计已与管理层形成“默契”,独立性、监督性有所减弱等。

或许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抑或其他原因,在第五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名单中,笔者遗憾地没有发现几大上市银行的名字。把视角放宽一点看,也许这些问题不独几大银行有,国内上市公司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

上述问题虽不能主导几大上市银行的主流前进方向,但是会潜移默化地延缓其前进的步伐,如果不认真解决,也许就会集现象为病灶,集小患为重疾,最终成为影响公司治理科学完善的阻碍,并把已经取得的一些进步和成就遏制在摇篮之中。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大牌银行曾经一度辉煌,不可一世,早些年它们也是我们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楷模”或“标杆”。但一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把它们打回了原形,有的甚至已经关门解体。这说明,我国大型银行在建设良好公司治理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任重道远,步履艰辛。

参访公司的治理特征及与我国银行治理的比较

全球公司治理尚无最佳模式。简单地照搬照学所谓美欧模式,或许是削足适履,或许是南橘北枳。我国应同时将完善治理结构、构建风险文化、合理选人用才等提上议事日程

笔者在香港访问时了解到,摩根大通银行在本轮金融危机中虽未能独善其身,却是美国本土银行中受金融危机冲击最小的银行之一,该行由于没有进行结构性投资工具(SIV)融资,没有进行选择性可调息房屋抵押贷款(ARM)交易,在危机爆发初期大幅削减次级房屋抵押贷款敞口,避免涉足结构性债务抵押证券(CDO)业务,没有过分提高资本的杠杆水平,从而在大批华尔街投行、商行倒下的时候,该行还有充足的现金收购其他面临倒闭的金融机构(如贝尔斯登和互惠银行)。

这或许得益于该行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使风险管理成为每个人的职责”――以及公司治理。据介绍,该行董事长比较开明,本人管理很精细,也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该行董事会提倡不同意见的争论,并要求管理层中必须每个人都说实话,不能有个人崇拜,而且不能有压制性的文化等。

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和应用必须与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相结合,同时需要有董事长(CEO)个人的人格魅力、聪明才智和民主作风等。我国商业银行在致力于改善公司治理体制时,也需要同时将完善治理结构、构建风险文化、合理选人用才等提上议事日程。

良好的公司治理要避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内部化”或被内部人控制。要增强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充分发挥对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双重功能

在日本我了解到,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董事会共有17名董事,但来自公司受聘员工的内部董事(相当于我国银行的执行董事)就有14名,占80%以上。该行监事会的8名监事中,内部监事(员工监事)也有4名。由于董事会中内部董事比例过高,又掌握公司经营的实权,监事会地位在董事会之下,内部监事比例也占50%,这就使得该行的决策、监督、执行功能几乎均可由内部董事直接掌控,而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实际上处于弱势、边缘或陪衬地位。据了解,三菱东京的这种董事会、监事会结构模式目前仍是日本金融机构(株式会社)的主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人控制”或“内部人控制”可以合理、合法地实现。笔者认为,这或许正是日本经济和日本金融机构虽历经上世纪本国经济泡沫、亚洲金融危机和10多年沉沦仍未能走出困境的原因之一。

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汲取日本这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教训。虽然我国银行的执行董事比例不到25%,但其决策、管理、经营的强势程度均不弱于日本的银行。从形式上看,我国几大银行由控股股东(如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推荐的非执行董事比例虽占1/3左右,但因诸多内外部条件不配套、信息不对称、个人能力不足、自主决策有局限等原因,他们在董事会中的声音也十分微弱,往往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加之“国内独立董事制度装饰性过强”,并存在“独董无权、熟人、一人多任三大弊端”,他们在董事会中不免会处于陪衬、协从和帮腔的地位。有时即使提出一点不同看法或建议,也难免有隔靴搔痒或 “小骂大帮忙”之嫌。这也是业界诟病独立董事反对票、弃权票“一票难求”的一个原因。

基于同样的原因,董事会对高管层和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管层的监督职责也就难以“较真”了。笔者认为,对这种现状不能认为是体制之必然,更不能认为是和谐之必需,银行决策层、管理层、控股股东、投资者等应引起高度重视,从形式与实质、硬件与软件、内因与外因、选人与用人等的结合上,增强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外部监事的独立性、专业性、公信力,充分发挥他们对重大事务独立决策和有效监督的双重功能。

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一个强大的董事会,并授权其专门委员会必要的决策和监督职能

在新加坡星展银行我了解到,该行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除1名执行董事担任执行总裁外,其余有7名独立董事,2名由控股股东推荐的非执行董事,其中董事长则由股东推荐的非执行董事担任。此外,该行还在董事会内设立了5个专门委员会,其中信贷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信贷委员会主席,所有超出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审批范围的信用风险敞口,均须交由该委员会批准。2008年,该委员会共召开了18次信贷委员会会议。

与我国几大银行比较,星展银行规模虽然不算很大,但其公司治理比较健全规范,国际信贷评级均高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尽管在我们拜访期间,其执行总裁(执行董事)美国人施瑞德先生不幸因病去世,但在该行未发现有任何散乱或运行不正常的迹象。

该行负责人介绍了他们总结的良好公司治理的十大元素,包括:最高管理层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分配与职权的平衡,没有任何人能独揽大权;董事会能有效地领导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具强大与独立的元素,没有利益冲突;董事会对企业策略提供适当的监督管理;管理层向董事会提供全面性及定期策略性问题的报告,并公开讨论;合格的独立董事必须尽责审核集团的财务报告以确保其完整、透明与准确;定期召开董事会,其中包括管理层人员不出席的会议;以正式和具透明的程序决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与各方面的长期表现挂钩,为管理层提供适当的激励;对董事会整体的效益,以及每位董事对董事会有效运作的贡献进行正式评价;禁止管理人员及董事于公布业绩前买卖股票。

这十大元素既是星展银行的经验之谈,也是他们正在从事和不断丰富、完善的实践,对我们很有启迪价值。比如,董事长不作为执行董事,专注于公司治理建设,并履行对执行总裁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对执行总裁既有明确的业务授权,但又不把所有信用审批权限全部授权给管理层,从而确保了董事会(信贷委员会)对重大信用风险敞口的审批权、监控权或否决权;董事会(或下属委员会)可以召开没有管理层人员参加的会议;对独立董事专业性、独立性、公德性及履职性的要求很高,似乎没有董事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的规定。

良好的公司治理之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和董事会建设仍任重道远

日本的公司治理比我们时间要长,但该国大多数上市公司至今仍维持其以内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结构,尽管日本政府于2002年对有关法律(如商法)做了修改,倡导日本公司借鉴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即引进更多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内设专门委员会,不再保留监事会等),但到2009年3月底,接受这种美国模式的上市公司仅有73家,占日本4000多家上市公司仅不到2%。可见,一旦习惯模式形成,要改革变化是多么艰难!

我国几大银行实行公司治理也只是近五六年的事,无论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绩效上取得了多大成绩,也不能妄言在公司治理方面达到或实现了最佳或领先水平。

事实上,我们在经济顺周期环境下取得的某些进步和成果,在经济反周期(逆周期)环境下未必能够取得,如果决策不当甚至有可能得而复失。因此,在当前全球经济处于反周期(逆周期)的困难阶段,我们需要抓住机遇,对已经走过的公司治理之路进行“回头看”,重点查找问题和不足,不能“以己之长比人之短”而沾沾自喜,当然也无须“以人之长比己之短”而妄自菲薄。

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有异曲同工之处,就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始终是一项永恒的事业,而且是与国情、文化、人才等相伴而生的事业。在未来的实践中,我国商业银行可能还会碰到许多问题需要回答,比如:

如何应对经济反周期(逆周期)的挑战?全球公司治理模式是否正在趋同?

如何治理资产庞大、关系复杂、扩张势头强劲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

商业银行的综合化、国际化道路究竟如何走?

是否大银行就可以无所不包、无所不做甚至都要做大做强?

合格董事和良好董事会的标准是什么?

如何提高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外部监事与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道德水平?

中国商业银行董事长可否由非执行董事担任?

如何确定国有控股银行各类董、监事和高管们的薪酬,及由谁来确定更加合理有效?

如何防止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授权过度或授权不足,及对授权权限的适时、有效监督?

如何延聘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外部监事的任职期限及对其支付报酬?

如何确定外部审计师的期限及实行定期更换?

……

对上述问题,都需要进行更广阔、更公开和更务实的探寻、思索与实践。

笔者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不能产生和停留在学者的书斋或官方文件上,而应成为商业银行持续遵循并结合时代变迁和市场发展改革的具体实践。诚如有学者所说的,治理公司没有一个正确的方法,却有许多错误的方法。

我国商业银行治理改革需要坚持的方向

笔者认为,以下四点需要坚持:

在本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结合国家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革除残留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行政级别和“官本位”晋升通道,真正按照上市商业银行法规治理商业银行。

在总结近几年对控股商业银行进行股权管理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对各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利弊分析,提出具有国际视野和我国自主创新特色的公司治理准则,进一步明确上市商业银行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法律地位、管理权责和社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