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2 17:30:4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研究生金融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投资衍生金融风险风险控制
中航油事件案例分析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成立于1993年,由中央直属大型国企中国航空油料控股公司控股,总部和注册地均位于新加坡。公司成立之初经营十分困难,一度濒临破产,后在总裁陈久霖的带领下,一举扭亏为盈,从单一的进口航油采购业务逐步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业务,并于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公司经营的成功为其赢来了声誉,2002年公司被新交所评为“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奖,并且是唯一入选的中资公司。
中航油通过国际石油贸易、石油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其净资产已经从1997年16.8万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1.35亿美元,增幅高达800倍。但2004年11月,中航油因误判油价走势,在石油期货投机上亏损5.5亿美元。这一事件被认为是著名的“巴林银行悲剧”的翻版:十年前,在新加坡期货市场上,欧洲老牌的巴林银行因雇员违规投机操作,令公司损失13亿美元并导致被一家荷兰银行收购。曾经在7年间实现资产增值800倍的海外国企中航油,缘何短短几个月内就在期货投机市场上背负5.5亿美元的巨债?
2003年底,由于中航油错误地判断了油价走势,调整了交易策略,卖出了买权并买入了卖权,导致期权盘位到期时面临亏损。为了避免亏损,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2004年1月、6月和9月先后进行了三次挪盘,即买回期权以关闭原先盘位,同时出售期限更长、交易量更大的新期权。每次挪盘均成倍扩大了风险,该风险在油价上升时呈指数级数的扩大,直至公司不再有能力支付不断高涨的保证金,最终导致了破产的财务困境。应该说中航油能够在7年间实现净资产增幅800倍,到巨亏5.5亿美元,都是缘于“创新”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诞生本来是为了规避风险的保值作用,但中航油却是毁于过度的投机。
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特征
衍生金融工具是具有衍生特征的金融工具。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定义:“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固定利率借款承诺等”。而我国一些学者认为,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价值派生于某些标的物的价格金融工具;其中,标的项目包括债券、商品、利率、汇率和某种指数等。也就是说,衍生金融工具就是在传统的金融工具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兴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风险存在为前提,并为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其交易有别于一般的金融现货交易,是以标准合约交易和保证金交易为基本特征的,其主要功能并不是交易,而是保值或投机。主要特征有六个:杠杆性,它能以极少的资金(合约保证金)控制较多的投资资金(出货或平仓时合约持有者应付的资金),来获取理财的收益;虚拟性,它在合约到期时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依存性,它依赖于传统的金融工具而存在,传统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最终会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灵活性,它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要设计出不同类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以适应使用者的需求;表外交易,它通常不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定价比较复杂,因对其风险的度量非常困难。
近几年以来,衍生工具交易风波不断,1994年1月,德国MGRM集团在美国高息筹资,投资石油期货损失13亿美元,相当于集团一半资产;1994年12月,美国加州橘郡财务长雪铁龙以政府名义筹资,进行票据投资,最后亏损18亿美元,地方政府宣布破产;同年12月,美国最富庶的奥兰冶县由于从事金融衍生交易失败而亏损15亿美元,不得不宣布破产;1995年2月23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出现“327国债期货风波”,直接导致了国债期货市场在我国的暂停。
尽管出现上述情况,但衍生金融工具仍获得了巨大发展,美国《幸福》杂志在1995年载文声称,国际金融市场上当时已知的金融衍生工具已有1200多种,未清偿名义本金额超过20万亿美元。不仅如此,衍生工具的品种也正在创新中,目前一些大的金融机构几乎能根据客户的任何特殊要求“量身订造”任何品种的衍生工具并为之创造市场,所以今后衍生工具的品种还将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关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制度现状
我国十分注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风险意识。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我国不断各项规章制度:国务院1998年8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1999年6月,以国务院令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第四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2001年10月,证监会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我国自2004年3月起施行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的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目前,我国证监会共计批准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等27家企业可以进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
企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策略
以上一系列事件说明,必须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风险加以必要的控制,不能任其作为表外业务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如果对该项风险极大的投机行为予以适当的披露,有适当的机制予以约束,提醒管理层和所有者的高度关注,就不会发生等事态无法收拾以后的巴林银行残局和中航油的艰难重组。对企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禁止过度投机,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杜绝“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建立严格的衍生金融工具使用、授权和核准制度。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应由高级管理部门、董事会或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授权核准,并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衍生金融工具的授权、执行和记录必须严格分工。如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负责人授权批准,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其他人员负责接收来自交易对方对交易的确认凭证;对交易伙伴的信誉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控制交易伙伴的信用风险;建立健全的衍生金融工具保管制度和定期盘点核对制度;建立投机项目的投资限额制度,规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最高限额,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内;严格限定衍生金融工具的适用范围,除为了规避实际外贸业务中的不确定风险以外,禁止从事以投机为手段的投资行为。
加大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水平和道德水准。衍生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种类众多,业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分析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风险,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巴林银行事件中因业务人员越权违规操作所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另外,必须使用信得过的交易人员,做到核心机密内部人掌握。中航油参与此次交易、掌握交易核心机密的交易员,均是外籍人,来自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像这种核心机密被外籍人士掌握和运作,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也是很少出现的。在美国的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公司,掌握最核心机密的关键位置交易员,一般都是美国人。
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管,将作为“表外业务”纳入到表内披露。中航油从事场外交易历时一年多,从最初的200万桶发展到出事时的5200万桶,一直未向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报告,中国航油集团公司也没有发现。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金融市场的逐步国际化,衍生金融工具也必将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因而,我国必须完善法规制度,使企业在投资或投机衍生金融产品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能够对高风险的投机业务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以避免类似中航油事件的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关键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
目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主要分为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目标的学术学位和以培养实际应用人才为目标的专业学位。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按照教育部的规定,2009年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逐步减少了学术型硕士的招生,减少的名额用以增加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双导师制就是为了适应社会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断增长的需求而对研究生教育创新模式的探索。狭义的“双导师”是指每位研究生除了有一位传统意义上的校内硕士生导师进行学术指导外,还要配备一名在实务部门有着充分实践经验的校外导师负责指导实践,充分达到培养实践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广义的“双导师”在此之上还包括以科研项目、经济实体等为依托的国内外产学研联合培养等新型培养模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自2011年起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至今已培养70余名毕业生和100余名在校生。同时,自2011年起,对全部专业硕士实行“双导师”制;2013年起,学院对全部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实行“双导师”制。经过对2013和2014两届采取“双导师”制的毕业生进行跟踪分析,其现实价值与问题日益显现。
一、“双导师”制的存在现实价值及我校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构建研究生培养模式,使之科学化、系统化。
校内导师专注于研究生理论科研水平的提升,从学涯规划、学业指导、论文选题、理论指导等方面指导学生,为学生提供帮助;而校外导师则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提升提供帮助,充分抓住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色,培养实践型、职业型人才。“双导师”制的推行可以发挥双导师各自的优势,使学生在2年的时间内理论水平既得到一个较大空间的增长,又平衡了研究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了研究生的总体培养质量。
在一份针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2014届专业硕士毕业生的问卷调查显示,95.65%的毕业生认为,在他们的研究生学习过程中,校外导师对他们“有一定帮助”或“很有帮助”,仅有4.35%的毕业生认为,校外导师对他们“没有帮助”。
2.反馈并检验校内教学效果,使学校适时调整培养模式,提高培育质量。
问卷结果显示,校外导师除了为学生提供到企业参观、实习的机会以外,还会推荐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书籍,定期让学生上交心得体会,或与导师进行实际交流;同时布置科研或学习任务,让学生思考、学习,为论文写好打好基础;学生也会定期向导师汇报,导师就现阶段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等。由此可见,越来越多的校外导师开始涉足或已经承担校内导师的职责,两位导师工作内容相互交叉,可以从实践的角度检验校内教学效果。如何在有限的研究生生涯中以较高的标准完成两位导师在科研和实践不同领域中的要求,如何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平衡学生科研和实践的关系,这也给研究生本人以及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
3.有利于开展校企间合作交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高等院校,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改革是我校践行人才培养的职责。另一方面,收入较高的金融业一直是学生就业的首选行业之一,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改革在满足市场需求、为北京金融中心建设服务的同时,也为我校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职业生涯起点。通过与实务部门导师的双向联系,逐步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构建了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的桥梁与纽带,达到了两方共赢的效果。其中作为2014年获批我校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的某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我校已选派十余名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和保险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参观实习,部分学生通过其实习过程中的优秀表现,已获得毕业后到该公司工作的机会。
二、“双导师”制研究生培养模式现阶段存在的缺陷及解决办法
随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在专业学位硕士教育“双导师”制的实施,在取得部分成绩的同时逐步显现出一些实际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两位导师之间分工不明确,二者缺乏有效沟通。
上文中提到校外导师开始涉足或已经承担校内导师的职责,两位导师工作内容相互交叉,这一方面确实能够从实践的角度检验校内教学效果,另一方面两位导师不同指导理念的碰撞,容易导致沟通不畅,信息失灵的问题,造成研究生在理论上与实践环节的平衡上无所适从,从而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金融学院在研究生入学时首先明确,专业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为学习、科研时间,在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后即进入论文选题、起草论文阶段,本阶段的主负责导师为校内导师;进入二年级后,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专业实践,校内、外导师共同负责研究生本阶段的学习;同时组织校内、外导师共同座谈、交流,相互沟通,使双方进一步了解对方的培养方式方法,充分保证培养质量。
2.校外导师积极性不高,指导责任目标不明确。
由于校外导师往往是兼职导师,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较难专注于研究生的培养。甚至部分导师只是挂有导师空名,基本没有具体的指导工作可做。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聘任校外导师时,也往往注重于导师的头衔,对校外导师的工作责任缺乏明确描述,监管不到位甚至没有对实践导师的监管,这些造成了校外导师形同虚设的现实。
在问卷中“对学院今后在校外导师培养研究生方面的建议”,许多研究生也提到“希望校外导师能与学生有更多的沟通,增加见面指导的机会”;“先了解校外导师指导学生的兴趣与时间是否充分”等建议。学院针对这种情况,从校外导师的遴选、聘任、管理、监督、质量评价等各方面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校外导师聘任制度。针对校外导师的指导情况,逐年减少或增加指导学生数量,保证培养质量。
经过近五年的努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共聘请校外导师60余名,全部来自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专家。专业硕士报考分数和就业率一直在学校名列前茅,培养模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模式的务实改革,将专业硕士教学从单纯的知识教育转向知识教育与实践性教学并举,同时研究在“双导师”制下改变实践教学传统上的单一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创建多层次
的互动式教学模式,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使我校专业硕士教育科学化,充分实现既定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杜静,丁忠.应用型研究生培养实践中的双导师制探索[J].高等农业教育,2011(6).
[2]刘昱.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利弊之我见[J].新课程(教育学术),2012(7).
[3]姜德刚,杨道宇.在职教育硕士双导师的建设机制探索[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3(7).
[4]王昆,任蓓蓓,林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思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9)
[5]赵珊,贾宗璞.影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技能提升的关键要素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3(7)
[6]唐欣.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3(25)
基金项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校级教改立项(研究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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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导师制就是为了适应社会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断增长的需求而对研究生教育创新模式的探索。狭义的“双导师”是指每位研究生除了有一位传统意义上的校内硕士生导师进行学术指导外,还要配备一名在实务部门有着充分实践经验的校外导师负责指导实践,充分达到培养实践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广义的“双导师”在此之上还包括以科研项目、经济实体等为依托的国内外产学研联合培养等新型培养模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自2011年起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至今已培养70余名毕业生和100余名在校生。同时,自2011年起,对全部专业硕士实行“双导师”制;2013年起,学院对全部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实行“双导师”制。经过对2013和2014两届采取“双导师”制的毕业生进行跟踪分析,其现实价值与问题日益显现。
一、“双导师”制的存在现实价值及我校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构建研究生培养模式,使之科学化、系统化。
校内导师专注于研究生理论科研水平的提升,从学涯规划、学业指导、论文选题、理论指导等方面指导学生,为学生提供帮助;而校外导师则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提升提供帮助,充分抓住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色,培养实践型、职业型人才。“双导师”制的推行可以发挥双导师各自的优势,使学生在2年的时间内理论水平既得到一个较大空间的增长,又平衡了研究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了研究生的总体培养质量。
在一份针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2014届专业硕士毕业生的问卷调查显示,95.65%的毕业生认为,在他们的研究生学习过程中,校外导师对他们“有一定帮助”或“很有帮助”,仅有4.35%的毕业生认为,校外导师对他们“没有帮助”。
2.反馈并检验校内教学效果,使学校适时调整培养模式,提高培育质量。
问卷结果显示,校外导师除了为学生提供到企业参观、实习的机会以外,还会推荐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书籍,定期让学生上交心得体会,或与导师进行实际交流;同时布置科研或学习任务,让学生思考、学习,为论文写好打好基础;学生也会定期向导师汇报,导师就现阶段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等。由此可见,越来越多的校外导师开始涉足或已经承担校内导师的职责,两位导师工作内容相互交叉,可以从实践的角度检验校内教学效果。如何在有限的研究生生涯中以较高的标准完成两位导师在科研和实践不同领域中的要求,如何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平衡学生科研和实践的关系,这也给研究生本人以及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
3.有利于开展校企间合作交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高等院校,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改革是我校践行人才培养的职责。另一方面,收入较高的金融业一直是学生就业的首选行业之一,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改革在满足市场需求、为北京金融中心建设服务的同时,也为我校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职业生涯起点。通过与实务部门导师的双向联系,逐步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构建了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的桥梁与纽带,达到了两方共赢的效果。其中作为2014年获批我校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的某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我校已选派十余名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和保险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参观实习,部分学生通过其实习过程中的优秀表现,已获得毕业后到该公司工作的机会。
二、“双导师”制研究生培养模式现阶段存在的缺陷及解决办法
随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在专业学位硕士教育“双导师”制的实施,在取得部分成绩的同时逐步显现出一些实际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两位导师之间分工不明确,二者缺乏有效沟通。
上文中提到校外导师开始涉足或已经承担校内导师的职责,两位导师工作内容相互交叉,这一方面确实能够从实践的角度检验校内教学效果,另一方面两位导师不同指导理念的碰撞,容易导致沟通不畅,信息失灵的问题,造成研究生在理论上与实践环节的平衡上无所适从,从而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金融学院在研究生入学时首先明确,专业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为学习、科研时间,在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后即进入论文选题、起草论文阶段,本阶段的主负责导师为校内导师;进入二年级后,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专业实践,校内、外导师共同负责研究生本阶段的学习;同时组织校内、外导师共同座谈、交流,相互沟通,使双方进一步了解对方的培养方式方法,充分保证培养质量。
2.校外导师积极性不高,指导责任目标不明确。
由于校外导师往往是兼职导师,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较难专注于研究生的培养。甚至部分导师只是挂有导师空名,基本没有具体的指导工作可做。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聘任校外导师时,也往往注重于导师的头衔,对校外导师的工作责任缺乏明确描述,监管不到位甚至没有对实践导师的监管,这些造成了校外导师形同虚设的现实。
目前我国会计论文主要分为学术论文和毕业论文。学术论文又称科研论文、研究论文、专题论文,是会计学界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及科研人员总结科研成果,送交国际、国内学术刊物、学术出版社或学术会议发表或宣读交流的论文。
毕业论文主要是指学位论文。在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亲手完成论文写作。学位论文是各类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为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而写出的论文,即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对于学士论文,要求能较好地运用所学基础知识技能,解决不太复杂的课题;对于硕士研究生论文,要求能够充分地反映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对研究课题要有一定的见解;对于博士研究生论文,则要求反映作者渊博的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该学科某一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在理论研究上有突破,形成创造性成果,对会计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此外,毕业论文还包括在我国接受高等专科教育财经类学生的毕业论文。版权所有
二、会计论文作用和特点
(一)会计论文的作用
1.会计论文的写作是会计研究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会计研究的必要手段。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发展,广大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及会计学者,紧密结合我国会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围绕贯彻执行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通过撰写会计论文,对企业会计制度转轨和企业改革(如兼并、破产、关闭、出售、公司制改建、债转股、上市、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中的财务管理、资金成本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等方面,以及会计新领域(涉及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和社会会计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2.会计论文是总结会计经济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发展会计理论,以指导会计实践工作的重要工具。在我国,有上百家财经类期刊刊登会计论文。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为了总结前一年度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每年还组织前一年度会计学论文评选活动,并将获奖论文汇编成册出版,由此激发了广大会计工作者进行理论研究的热情,推动了会计理论的发展,并以正确的理论支持和指导会计改革深入进行。
3.写作会计论文是培养会计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是考核会计专业人员和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等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会计论文的特点
1.学术性。学术性即科学性,是指在论文中所表现出来的系统、严谨的理论体系。会计论文的学术性不仅表现在应用价值上,而且表现在理论价值上。主要表现为:
会计论文的写作目的是建设与发展会计学科领域,描述会计经济活动中某一新的现象、新的发现,对会计学科的发展具有实践上的价值;
在理论上,对新的发明和创造有深入的理性分析,运用已有的理论知识,通过严密逻辑推导,求得规律性认识,丰富原有理论体系或者建立新的理论体系。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致谢词_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时间飞逝,两年半的研究生生活即将告一段落,在这里我收获很多,我真心的感谢你们大家。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任飞老师,谢谢您对我孜孜不倦的教诲,对我论文从选题到构思再...
数据分析师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致谢词_经济管理毕业论文
时间飞逝,两年半的研究生生活即将告一段落,在这里我收获很多,我真心的感谢你们大家。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任飞老师,谢谢您对我孜孜不倦的教诲,对我论文从选题到构思再到定稿中的每个环节给予的细心的指导,您给出的建议对论文的完成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还要感谢周炜星老师和金融物理研究所的学长们对我论文的指导和帮助。
1.研究生法学教学方法之选择
2.论非法科法学研究生的培养
3.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研究
4.中国最早的法学研究生教育
5.对法学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模式的思考
6.中国法学领域内硕士研究生教育之路
7.法学研究生教学中应用性教学方法的运用研究
8.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9.谈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改革
10.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反思与拓展
11.法学研究生诊所式教育探析
12.法理学研讨式教学及其对培养法学研究生思辨能力的作用
13.对现行法学研究生教育模式的思考
14.对高校法学专业研究生法律英语教学的思考
15.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
16.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反思与探索
17.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反思与探索——以实践性教学为视角
18.“三严三宽”育英才——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之检讨
19.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20.试论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21.法学类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路径探索
22.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研究
23.论法学类研究生教学方式的改革
24.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改革目标导向与教学方法变革
25.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的问题与对策
26.金融全球化新时期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转型之思考
27.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三教”
28.改革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制度刍议
29.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30.对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模式的反思
31.法学思维在研究生管理中的应用
32.论法学硕士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的构建
33.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英语词汇学习策略(混合方法)实证研究
34.法学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内涵与路径探究
35.论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模式改革
36.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方法
37.全国法学专业研究生“企业法务征文奖”专题——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制约与权衡
38.硕士研究生导师期望值研究——基于法学类硕士研究生对导师期望的调查分析
39.法学硕士研究生课堂实践教学的进阶路径
40.优化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思考
41.创新型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
42.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刍议
43.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学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研究
44.法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阻却性因素研究
45.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现状之检讨——以中日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为中心
46.关于当代法学研究生培养的思考——以纯粹学术型法律人为视角
47.谈法学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及论文写作
48.未来法学研究生的成功指导之道
49.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改革
50.论法学研究生的讨论式教学的改革与创新——以西南政法大学教学实践为例
51.法律史、法解释和法释义学——对法学研究生学术路径的一点建议
52.法学研究生的狂与贪
53.法学研究生如何学习和思考
54.国际法学研究生教学方法改革探析——以法律实证研究为视角
55.专业设置对法硕(法学)研究生思想状况的影响分析
56.论非法科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兼谈法学教学理念之革新
57.如何读法学研究生
58.论法学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基于价值序列和创新动力构成的双重视角
59.当前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分析——以海南大学法学院为例
60.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
61.医事法学研究生培养现状分析
62.法学研究生教学中知识拓展、知识链接与能力提升的探讨
63.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改革——从评估标准切入
64.德国、澳大利亚、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治理能力比较
65.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现实困境和改革方向
66.论法学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升
67.浅谈法学研究生知识结构的构筑
68.论法学研究生教育中的法律思维培养——兼论WTO案例教学
69.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学问、常识、以及道德
70.学生打工遭遇法律空白--一个法学研究生受骗后的醒悟
71.新形势下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系统思考——以湖南高校为例
72.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反思与拓展
73.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思考——从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谈起
74.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井田之治抑或阡陌交通?
75.关于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位论文的思考——以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实践为例
76.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我们的路,我们的未来
77.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如何上课
78.试论司法考试和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关系及其对策
79.法学硕士研究化法律硕士专门化——我国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刍议
80.法学研究生培养方式的革新——优势教学法与团队研习法的结合
81.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考
82.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83.诉讼法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以“四个结合”为基本指导思想
84.法学研究生教育中的化学知识
85.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分析
86.法学研究生与导师比例失衡问题研究——基于法律硕士招生的实证考察
87.法律方法课程在法学研究生教育中的引入——法律思维的视角
88.法理学研讨式教学及其对培养法学研究生思辨能力的作用
89.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德国的Seminar
90.法学研究生的时间分配——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的问卷调查
91.法学研究生教学方法创新探讨
92.法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
93.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日本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透视
94.论法学研究生教育方式的革新
95.关于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几点思考
96.中国最早的法学研究生教育—东吴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
97.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路径选择——以墨尔本大学法学院为例
98.澳大利亚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灵活性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余额宝”作为一种新兴的第三方贷款销售平台,刚刚出现就对我国的金融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日常生活网络化的 21 世纪,投资网络化也将必然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在网络方面的创新,也对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人应当顺应网络化发展趋势,弥补我国法律在网络投资这一方面的空白,本文仅从经济法简论之。
【关键词】余额宝,证券投资,法律,网络化
2013 年 6 月 13 日,余额宝正式推出“余额宝”这一业务,余额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内,既可以随时用于余额宝消费、付款等支出,同时也能够购买货币贷款投资收益,获得增值。余额宝的操作流程并不复杂。用户将自己余额宝中的资金转入余额宝用户,后者中的资金平时用于投资金融产品,而当用户需要用钱时,可直接从余额宝用户提取。
余额宝实际上是将贷款机构的贷款直销系统内置到网站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的过程中,余额宝和贷款机构通过系统的对接将一站式为用户完成贷款开户、贷款购买等过程。而目前仅有天弘贷款“增利宝”一家贷款机构作为余额宝的对接贷款机构。
用户存在余额宝的投资所获取的利益并非是银行利息,而是投资货币贷款的收益,银行利息至少在国内是无风险的,而投资货币贷款尽管投资风险极小,但并不属于无风险投资。贷款机构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贷款出现大幅缩水或投资者集中赎回投资的情况,而贷款手中所持流动性资产又不敷支出时,曾在 2006 年就出现过这种现象,这将是对货币市场贷款重要一击。货币市场贷款必将面临严重的被动局面,这种情况在 2006 年就曾出现过。
T + 0 交易适用于用户的不固定性,同时余额宝可以给用户贷款,使用户可以用此笔钱投资、消费,更多的消费者会选择使用余额宝。以前对于现金的管理一直以传统货币独占鳌头,但是因为传统货币不够方便,在 2012 年,贷款机构就要用投资者拥有或借用的资金来替客户先垫付资金,此时是最早的 T +0 产品的赎回过程。
虽然省略了传统货币带来的不便捷,但如果销售量增加,对于中小型的贷款机构的资金流动量是重大压力,此时需要贷款机构提出高效的营销方式来度过难关,不论是哪里信用体系没有 100%完善的,虽然淘宝推出天猫利用成交数建立信任度,但是对于信用体系依然不是完全靠谱的,信用体系需要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支持。
如此看来,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小额价值、数量较少的商品后由作为第三方的直接余额宝垫付,操作流程简单、方便,快捷。而增利宝则是作为一种货币贷款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直接被消费者购买。
相对于用余额宝购买商品只能在网络上进行的局限性,用户将资金存放于银行零风险,以及购买商品的平台不受约束。由此而来,更多的人信赖有实力的贷款机构名而非排名 50 名左右中小型贷款机构,大型贷款机构介绍的产品也更受欢迎。
证券投资贷款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贷款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贷款托管人托管,由贷款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炒股、债券等金融手段投资。人们平常所说的贷款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贷款,它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购买贷款的方式来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
证券投资贷款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通过发行贷款股份成立投资贷款机构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机构型贷款; 二是由贷款管理人、贷款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贷款契约设立,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契约型贷款。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证券投资贷款基本都是契约型贷款。
随着网络在社会应用中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大众化的工具,网络也逐渐深入到金融行业中,银行销售的产品也将目光转移到互联网上,其中也包含贷款。银行以往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储户的存入银行的钱来获得利息差额,像余额宝这样的新式业务渐渐融入老百姓的生活,影响老百姓传统的投资、理财理念,虽然现在这种新的网络贷款形式没有像银行的存蓄业务一样被大众完全接受,但是作为网络的金融界势必会对传统的商业银行造成严重冲突,同时网路上的金融行业一定有更加开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必将成为金融 IT 及大数据挖掘机构的新宠儿。
虽然我国在证券方面法律不断加强如《证券法》、《证券投资贷款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但是依然不及贷款业法律。liuxue86.com
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依然不够完善,没有以此为主导的相关法律法规,甚至连较为相配套完善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没有一套完善的证券投资贷款法案,对于在贷款中产生的问题,政府即使参与进去监管,但是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政府也很难有效担任起监管的重任,监管的操作性差,监管力度便跟不上去,国外的证券投资贷款具有延续性,法律法规相对健全,而我国到现在为止,监管贷款行业的机构如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要求大家以自律为主,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一次监管的力度一定会受影响。
目前,我国网络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制度还处于空白状态。我国2012 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贷款法》,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出现与证券投资网络化相关的条文,这也让目前的网络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缺乏相关保障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投资现状。
这要求有关国家权力机构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章的制订,弥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的空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尽量规避法律的滞后性。从而,为调控证券投资网络化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提供法律上的支撑。同时,我们也应当完备相关执行、监督体系,确保相关法律得以准确适用、实施。
余额宝的一经投入市场,便以惊人的迅猛速度发展,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来网络证券投资贷款将会为我国金融界注入一股新的力量,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在我国金融界发展创新的同时,法律应当与时俱进,跟进时代的发展步伐,适应社会的广泛需求。
参考文献:
[1] 欧丽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2] 王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影响因素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3]大智,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2
关键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作者简介:张兴平(1972-),男,山西朔州人,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孙恒(1986-),女,辽宁海城人,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102206)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06-0051-0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都有了更大的需求。原有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特点是:培养目标单一,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不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规模过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过小,学位类型和涉及职业领域还比较少等。因此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和调整原有研究生培养模式成为研究生教育改革中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为此我国开始了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应用型的教育阶段,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已成为现阶段及未来研究生培养的一个主要方向。
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概况
1.发展现状
为满足经济发展对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加快硕士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从2009年开始我国推出了“全日制专业型硕士”,面向应届毕业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各专业学位硕士点均可接收推免生,毕业颁发毕业证、学位证。2010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全日制专业学位开始单独报名,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行。在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学术型硕士名额用以增加全日制专业型硕士。3年来,全国共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43万,其中,专业学位硕士30.9万,专业型硕士招生计划所占总计划的比例由2009年的约11%增加到2011年的30%,而学术型硕士所占比例相应减少[1]。专业领域也大幅度拓宽,增加了19类专业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达到38种[2],例如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等。因此,我国专业硕士在短短的几年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外现状对比
国外专业学位起步早,发展较快。美国是世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专业研究生教育,目前已经成为美国研究生教育的主体。美国与英国的专业学位与学术型研究生对应,分为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两个层次。专业硕士学位种类众多,一些专业硕士学位如建筑硕士、教育硕士等培养规模非常大。从美国社会来看,很多行业把专业硕士学位看作是进入行业、个人发展提升的重要依据。而学术型硕士学位只是一个过渡学位,是攻读博士的准备阶段,主要的研究任务还是由博士来完成[3]。我国的专业学位开始于1991年,是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定的。为了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到2011年3月,我国硕士专业学位达到39种,博士专业学位达到5种,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干领域。具有研究生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50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7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6个,累计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超过100万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社会对专业硕士缺乏了解,需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社会认可度
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始于2009年,第一批的硕士研究生主要来源于调剂考生,即从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队伍中根据国家线及各院校的实际情况,录取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独立招生,但实际还是大部分来自于调剂考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从招生来源看,并没有得到应届生的普遍认可和肯定。同时第一批全日制研究生还没有毕业,正处于找工作的时间段,企业和社会的认可度也不得而知。目前无论是社会、企业,还是学生对专业硕士的定位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对全日制专业学位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2.促进师资转型,建立双导师制度
自2009年开始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至今仅3年的时间,我国招收了大量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种类增加到38种,同时增加了大量的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但与此同时我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仍然是以培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主,没有了解熟悉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队伍,大部分的教师没有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经验。教师队伍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发展不同步,使得很多学校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还是跟从学术型的导师。
因此,首先要加大导师队伍培养,对学术型教师进行实践性的培训和考察,增加专业学位教师深造和培训机会,选拔优秀的专业学位教师,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师队伍,加大与国际院校的合作力度,引入工程经验丰富、学位教学经验丰富的学者。目前,华北电力大学在师资培养过程中非常注重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提出教师队伍的“工程化”,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青年博士教师去企业参加为期一年的实际工作,该措施有效地提升了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
同时还应大力推进企业导师和学校导师的双导师制度,企业导师具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而学校导师理论功底比较雄厚,两者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从学生入学就开始双向培养,从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到实践,两个导师同时指导,从两个方面进行教育和培养,借此学生能够从企业中得到更好的教育机会和实践机会。比如目前华北电力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和项目管理专业硕士就采用双导师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课程设置应突出应用型
相对于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我国开始实行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的时间还不到3年,对其课程的设置方面缺乏经验。课程设置仍是以理论课程为主,课程体系一般包括公共课程、基础理论课程、学科理论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专业课程没有体现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目标定位和专业发展上不够明确,没有与学术型的研究生形成本质的区别。另外,课程与实践环节脱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的,但在教学过程中仍是以书本讲授为主,学生缺乏实际动手能力和现场分析能力,同时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课程又较学术型研究生较少,导致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不能很好地找到自己的课程学习重点和专业定位。
所以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明确目标,定位准确,全方位体现专业优势,将教学与动手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在课程设置方面应加大实践性教学,面向企业现场,将技术得以应用产生的起因和技术革新发展过程展示给学生,并引导学生的发散思维,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的动机,增强学生自身参与知识建构的积极性和自觉性[4]。同时对于会计、资产评估、金融硕士等专业可以增加职业认定方面相关课程。
4.加强校企合作,建立实践基地
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专业硕士与学术型硕士的最大区别就是专业硕士在研究生期间能够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
研究生参加实践的人数和形式都在增长,部分高校也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研究生到企业进行实践的过程中,工作类型大都以事务性工作为主。这样的实践并不能给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良好的锻炼机会。所以在专业实践环节更应该体现和落实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学校应加强与科研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合作,可采取与研究机构或企业设立研究生工作站、校外实践基地等方式加强全日制研究生的实践过程,形成课堂实践、科研实践和企业实践的多种类实践模式。在这方面,华北电力大学依托电力企业和电力设计院,陆续在河北电力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云南电网公司等国内多家研究机构和企业设立了研究生工作站和实习基地,为培养专业硕士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比学术型硕士要求有更多的实践经验和应用能力,要求学校有实践培养基地,对学校的教育经费和培养方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应积极响应教育部号召,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建设,促进教育结构转变,加快应用型人才建设步伐。在教育教学方要重视教学条件、实践基地和导师队伍等方面建设和经费支持,加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运用统筹兼顾的思想协调好学术型和应用型研究生的共同发展。
5.改革学位论文管理工作
专业学位的论文应该遵循专业学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着重于应用课题的拓展或现实问题的解决,使课题具有明确的行业领域背景、职业背景和使用价值。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应在技术上体现新意,预期的研究结果能够促进技术的进步[1]。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应该与学术型研究生的形式相同,应弱化理论研究,突出应用型人才的特点,可以考虑采用设计、实验、调研报告等形式。
高校鼓励和提倡研究生通过实践发现并结合实践单位的具体问题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好的专业学位论文通常会解决实践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能为实践单位带来有一定创新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同时实践单位也较容易从研究生中物色到本单位急需的应用型人才[5]。
三、总结
为优化硕士研究生招生结构,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宗旨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正在快速发展。目前的培养模式不能完全适应专业型硕士的培养,应从师资、课程、实践、论文等多个环节进行改进,以满足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需要,为社会提供合格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刘少华.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对策研究[J].中国轻工教育,2011,(4):59-61.
[2]王静,王敏,屠幼芬.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成为考研新选择[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0,(21):22-23.
[3]上官剑.中美工程硕士教育体制之比较[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1,(2):
73-75.
【关键词】蒙古族硕士研究生;医学专业外语;教学;医学英语;医学日语;高等教育
1蒙古族硕士研究生外语教学现状
蒙古语是幼儿园到研究生阶段均可实施教学的少数民族语言,蒙古语授课的学生应用母语来学习外语相对于应用第二语言汉语来学习外语来讲有着更多的优势。但是蒙古族学生外语基础较差,学习的外语语种不同等情况均对于专业外语的学习有着非常大的障碍。蒙古语授课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既要面对医学专业课程的学习任务,又要学习医学专业外语,导致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过程中学习时间越短,学生专业外语水平较低的可能性越大[7-8]。由此我们可以提出蒙古语授课学生外语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专业外语学习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这里在我们推断存在的问题如下:
1.1蒙古族硕士研究生在准备考研时会选择学习日语准备考试
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蒙古语和日语由于同属阿尔泰语系,在语法、语音、语序等方面有很多相近之处,因此蒙古族学生在学习日语时,比汉族学生容易。长期以来,学生们为了应付考试会选择短期针对性的考试辅导班来学习外语,蒙古语授课学生当中80%会选择日语,通过短期学习通过可以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但是从教学结果来看,这样的学生缺乏真正的外语交流。事实上,外语学习需要扎实的语言基本功和深入了解目的外语的社会文化知识才能真正学习到外语。
1.2蒙古语授课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成绩相对较低
目前入学的大多数蒙古语授课的学生在小学时期只学习蒙古语和汉语,接触英语或日语等外语时间较晚,有的在高中或者大学时期才接触学习外语,成年后对外语学习有了抵触心理、轻视心理,只有在应对考试的时候才进行应试教育,因此导致了蒙古语授课学生的外语基础差、成绩不佳的结果。
1.3蒙古族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参差不齐
蒙古族硕士研究生当中有已经通过了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学生,也有只学习了几个月的学生,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使用同样的教材和方法进行授课,基础好的学生逐渐失去对课堂的兴趣,基础差的学生依然跟不上课堂的节奏。因此选择适合蒙古族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是少数民族专业外语教育的一个难点课题之一。
2蒙古语授课硕士研究生专业外语教学改革的初步思考
虽然专业外语学习过程中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不断的巩固学生大学外语基本知识、提高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及时把握国际发展趋势是非常有益的。蒙古语授课学生相对来讲已经掌握了2种语言,因此对于语言的学习有了自己的客观体会,另外,蒙古语授课学生发音法要比汉族学生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关于蒙古语授课硕士研究生专业外语教学改革有以下几点思考:
2.1明确专业外语教学的目的
专业外语教学的目的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使学生熟练应用外语这一门语言工具[9-10],医学是不断进步的科学,每年都有新的理论与实践的进步。熟练掌握专业外语的表达,能够及时了解把握自身专业在国外的发展动向,能够与国外同行专家进行沟通交流,能够学习国外专业知识和技术,达到改革开放、走向世界的要求。
2.2使用蒙古语授课硕士专业外语教材
关于教材方面目前种类繁多,比如医学专业外语、机械学专业外语等,人类社会科学方面有经济、金融专业外语等教材。医学专业外语里面针对蒙古语授课的硕士研究生目前尚无针对性的教材比如传统蒙医学、传统蒙药学等,使用这样针对性的医学专业外语教材可更好的认识专业名词,有更多针对性的文章收录以及语法方面的便利性。2.3阅读外语书籍目前市面上可以看到许多外语书籍,阅读专业外文书籍时需要大量的专业外语词汇,开始阅读时会比较吃力,但有一些书籍是针对普通人群的专业外文书籍,这类书籍阅读时相对来讲比较容易,可以从这方面着手进行。
2.4阅读专业论文
从整体出发,医学论文的写作内容要按照初步策划、具体设计、实施管理、运作经营等几个层次安排。硕士研究生的一个基本点就是掌握了科学论述方法的基础上,写作自己的医学论文,因此写作时筛选与自己的专业方向相关的专业论文,有了一定的专业名词基础上阅读论文会有更好的针对性[11]。
2.5考核考试改革
专业外语的考核可以采用综合评价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可以包括课下查阅资料情况、作业完成情况、英文等方面。这样客观评价学生专业外语学习效果、能力、应用和实践能力[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