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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行业管理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5-25 20:49:2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煤矿行业管理工作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煤矿行业管理工作计划

第1篇

一、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一)细致安排,精心准备,圆满完成专项检查

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在相关科室的具体指导下,我们积极主动深入煤矿一线,坚持检查与服务的理念,按标准要求,细致安排,精心组织,配合完成了辖区煤矿“三条线”的安装验收、春季安全大检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一通三防”百日大会战、冬季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了煤矿实际控制人、矿长的安全意识,促使煤矿加大了安全投入,完善了煤矿的各项安全设施,保障了煤矿的抗灾能力,巩固了煤炭安全生产的形势。

(二)抓重要时段,增强工作主动性

1、在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开展了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节前夕,针对煤矿停产过节的实际,要求煤矿必须做到“一停五不停”,并加强设备检修,节后复产必须加强培训,制定预案,同时加强了对停产待证矿井的监管,杜绝非法生产。“五一”、“十一”期间我们都针对性地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彻底杜绝了重大节日煤矿事故为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5月份,针对雨水增多汛期将至的特点,开展了“雨季三防”检查工作,加大了对水患威胁矿井检查力度,督促煤矿按实际制订出了“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领导组,组织人员立即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充水因素及相邻矿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本矿和相邻矿的水患做到心中有数,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并确保井下通讯线路、防尘洒水管路、压风管路“三条生命线”的畅通。要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加大防治水害的安全专项投入,认真执行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井下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者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征兆;对暴雨、地表涨水及山洪暴发期间,在可能发生水害威胁时,必须停止作业,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对存在危险的,要停产整改,并向中心站报告。

3、为深刻汲取前车教训,我们开展了火工品的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对矿井火工品管理、井下工作面放炮管理、火工品领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使煤矿对“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制的整改落实。通过组织重要时段的专项检查不仅保证了煤矿的安全生产,而且增强了我们工作的主支性,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抓大事。抓环节补套,安全生产硬环境得到优化

坚持把优化安全生产硬环境作为矿井今年安全工作的大事,重点是对矿区的设备进行更新和维护:一是采煤机组升级,淘汰100机组,375机组装备到位;二是单轨无极绳车投用,西区辅助运输系统得到优化;三是对工人的装备进行更新,配备了ksw4lm(a)甲烷报警灯、一体式头灯和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等新型装备;四是掘进工作面耙煤机安装了防护栏。在重度区域安装了甲烷检测报警器、红外测温仪等精密仪器;六是安装液压枕12处,起动了顶板动态监控;七是建成综采工作面油脂库两个,实现了工作面油脂存放的规范化;八是安装激光指向仪3台,提高了掘进工作面的中腰线管理水平;九是完成两井口完成皮带巷及轨道巷标准化治理1000余米。

二、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我们的煤矿资源相对枯竭,安全赋存条件差,安全基础薄弱,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一方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工作”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每月召开例会的机会,以会代训,向煤矿业主、矿长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根据季节特点提出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督促煤矿抓好落实;另一方面,我们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强了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同时我们积极有关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组织了针对特殊工种的复训和装备技能培训工作。

三、深入开展联防整顿,严格把关,紧盯安全重点工作。

1、是完成了“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工作。通过总结我矿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当前阶段的客观实际,积极组织生产、调度、地测、机电、通风、安全、供应等部门,先后经过四次会审修订,形成了我矿较为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2、是根据季节的交替变化,狠抓了季节性重点区的安全管理。随着季节的变化,我矿认真把握其特点,对小煤窑、“雨季三防”、消防防火、要害部位、公共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以防范为重点,认真落实了领导责任和各项措施,特别是在雨季三防方面,重点作好了物资人员准备及时到位,保证了八月份安全度汛,杜绝了意外事故和冷门事故的发生。

3、是根据现场不同时期的特点,及时调整管理重点,如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重大临时工程、管理较差的工作面、运输管理、采掘现场支护整顿、回采工作面过构造等,做到了紧盯到位,监督有力。

四、抓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我们以开展“3.18”警示教育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吸取血的教训,警示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警钟长鸣,时刻紧绷安全弦。及时将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下发到每个煤矿,保证了上级精

神有煤矿的贯彻落实。开展多种活动,大力营造“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的安全氛围,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三违”行为,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2篇

福州市罗源县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行再部署

近日,罗源县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推进会。会上,县安监局通报了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检查工作重点。县道安办、住建局分别对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燃气安全整治情况进行了汇报。县政府陈明义副县长最后强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时刻不能放松。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预防力度、安全监管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罗源县安监局)

福州福清市政协委员视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近日,福清市政协主席游美兴、副主席陈力奇、副调研员张忠康、安监局副局长林绍凯等部分市政协委员,对福清市道路交通管理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游美兴指出,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事关群众出行的综合性工程,需要多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作机制,通过“抓违章、防事故、保畅通”,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各项措施,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他要求,要积极查纠超速等各类显见性违法行为,进一步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要突出抓好重点车辆以及驾驶人员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切实消除事故多发地段的交通安全隐患;要重点解决好群众行车难和停车难等问题,进一步推进交通智能化建设和交通秩序整治。(福清市安监局)

厦门市集美区安监局开展密切联系群众教育实践活动

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密切联系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要求,把企业员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期待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风向标”。一是加强沟通。深入镇(街)、村(居)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研究,利用网络互动平台、网上意见箱等广泛征求企业员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回应关切。成立区级宣教中心,健全安全生产宣导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密度;启动安全健康教育体验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安全社区创建。三是增进感情。认真开展咨询指导、送法上门、扶贫帮困、文明督导、党员志愿者服务、学雷锋送温暖等活动,树立安监队伍监管为民、执法为民的形象。(集美区安监局)

厦门市思明区双管齐下狠抓液氨使用企业生产安全

一是领导带队检查。厦门市委常委、区委书记郑云峰率区四套班子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分成6个组,对危化、景区、工地、学校、交通、港区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突出重点企业监察监管。部署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大宣传,执法人员分组分片深入非煤矿山、危化企业、油库、加油站及重点企业进行监察监管。三是各行业领域扎实行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交通、消防、建筑、学校、景区景点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整治,指导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并采取组织督查、交叉检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扎实推进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海沧区安监局)

厦门同安区四项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大检查工作推进力度。要求全区各单位细化方案和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继续排查整改隐患。二是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隐患整改“动态归零”,切实做到大检查“零容忍”。三是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和明察暗访力度。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密集人员场所消防、在建工程、道路交通安全、燃气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扼制重重大事故发生。四是持续加大安全大检查宣贯力度。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做法,搞好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起到相互促进提高作用;加强安全大检查活动信息报送,有效促进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安区安监局)

宁德市安监局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制度

近日,宁德市安监局制定出台了《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制度》。该《制度》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的范围、移交要件、移交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局各科室(含直属单位)在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除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外,其余均移交执法支队实施行政处罚。为切实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移交过程中的信息登记和办理,完善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衔接,《制度》还专门制作了《宁德市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表》用于案源信息的移交报送审核。还规定执法支队在案件结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理结果反馈给移送科室,由相关科室纳入日常监管,并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宁德市安监局)

宁德市屏南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14家

屏南县安监局按照国家、省、市、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既定目标不变、既定部署不变、既定措施不变、既定要求不变,截至目前,共组织督查组62个,参加检查人员396人次,督查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和场所424家(其中暗查、突击11次,交叉检查4次),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693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14家(其中建筑施工的6家是局部停工),共处罚款9.43万元。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屏南县安监局)

莆田市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

莆田市五项措施开展安全大检查:一是市旅游局拨出经费7万元,专项用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二是市、县区旅游局领导带队,对旅行社、星级酒店和A级景区开展安全检查,做到了全覆盖;三是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规定,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旅游非法违法行为;四是与推进旅游企业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市45家旅游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已完成达标40家,其他5家预计年内可实现达标;五是结合旅游业务培训,突出宣讲旅游安全大检查,受训人员达300多人次,有效调动旅游从业单位和人员参与安全大检查的积极性。(莆田市安监局)

莆田市涵江区多举措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认真抓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工作计划。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加强与媒体沟通协作,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打牢群众基础。三、加强考核,激励先进。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结合当地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制订工作标准,适时组织对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四、认真总结,上报信息。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交流。(涵江区安监局)

莆田市仙游县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仙游县召开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会上,县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陆进贵同志通报了2013年上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较好的部门领导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综合督查中较差的单位也作了表态发言:最后陈育副县长通报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情况,并就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作强调部署。他指出,一要提高认识,持续开展百日行动;二要统筹兼顾,扎实抓好其他工作;三要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仙游县安监局)

泉州市“三注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组织实施注重“细”。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执法的工作机制,并加强与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完菩有关的信息报告、简报编发、统计分析、跟踪督办、典型案例公布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二是宣传发动注重“广”。每季度公布关闭取缔企业名单,每月收集各级各部门1-2个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有关单位。三是行政执法注重“狠”。通过工商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交换平台,抄告违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组织“拉网式”排查,形成四级联动监管网络,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来,全市共立案查处729起,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120家次,经济处罚419.3万元。(泉州市安监局)

泉州南安市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南安市结合全市实际,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一是加强联合执法。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南安市安监局)

泉州晋江市落实人大代表提案投入600万元完善世纪大道沿线交通安全设施

今年年初,晋江市人大代表、驻晋某部队副政委贺小剑提出的《关于科学完善世纪大道交通设施的建议》被列为今年重点代表建议。截止目前,晋江在世纪大道沿线事故多发点、段,已投入600万元安装限速标志14套、爆闪灯12套、测速“电子警察”12套,并更新交通信号灯8套,配套建设5套闯红灯“电子警察”。针对桥山路段存在的交通隐患,采取增设引导标志等临时过渡方案,改善路通环境。在世纪大道南拓S个路段边分隔带增设开口,同时组织设计单位对部分路段进行人行通道变更设计,增设摩托车通行功能。(晋江市安监局)

漳州市安监局认真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今年来,漳州市安监局结合自身专业特色,认真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坚持为民服务要接地气,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努力优化生产发展环境,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一是许可便民。转变服务方式,最大限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二是宣教利民。以安全文化建设为中心,不断创新安全生产宣教方式。三是执法为民。按照“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要求,通过“12350”安全生产特服电话以及其他举报查处等方式,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的困难,维护好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树立起为民的良好形象。(漳州市安监局)漳州市华安县农药行业安全大检查实现“全覆盖”

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华安县安监局深入全县各家农药店,开展农药行业安全专项检查。据悉,此次农药安全专项检查,该局共向各农药经营企业及私营农药店发放《华安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行动”检查表》128份,实现辖区农药行业安全大检查“全覆盖”。该局执法人员通过查会议记录,看工作部署情况;查台账资料,看隐患整改实效;询问现场员工,看舆论氛围营造等形式,详细记录每家农药店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落实情况,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做到检查必须签字、必有记录、必留内页依据,滴水不漏执行现场检查规范。(华安县安监局)

漳州龙海市安监局推行“四本台账”治隐患

龙海市安监局从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行“四本台账”治隐患制度。一是按“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完善辖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台账:二是按“一患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委会安全隐患“登记、督办、复查、销号”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三是在深入调研、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印发涵盖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管理等14项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四是梳理编制安全执法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一建立台账。(龙海市安监局)

龙岩市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龙岩市煤管局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积极开展“打非治违”和建设项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矿井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严禁边报批边建设、边建设边生产。在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中,若发现煤矿建设项目手续不全的问题,责令立即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坚持依法办矿:同时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闽煤安监监察[2010]47号进行施工,做到建成一个即完成一个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通过整治,全市市共撤销12个项目,保留27个建设项目。自开展大检查工作以来,查处了2家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煤矿,行政处罚共计20万元。(龙岩市安监局)

省安监局王志明纪检组长一行深入永定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近日,省安监局王志明纪检组长一行4人,深入永定县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王志明一行听取了永定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深入湖坑镇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对永定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作有力度,工作检查到位:安全宣传教育有特色,开展“七个一”活动有声有色。王志明强调,百日行动要全覆盖,零容忍,要严防虚报、瞒报,严防走过场,乡村要“动起来”,确保全覆盖。以举报查处等方式,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的困难,维护好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树立起为民的良好形象。(永定县安监局)

龙岩市上杭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出台新规定

上杭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13]116号),该文件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作了新的规定。一、明确责任,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二、规范经营,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三、严格审查,落实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四、科学规划,优化烟花爆竹网点布局。五、严格标准,推进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六、依法行政,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上杭县安监局)

三明市安监局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活动

近日,为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明市直各部门开展各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交叉互查。三明市安监局抽调各地非煤矿山监管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共12人,对全市非煤矿山开展交叉互查。截至8月25日,已查露天矿山15家,地下矿山12家,尾矿库6座,下达整改指令书31份,责令停产整顿4家。三明市住建局组织4个督查组深入12个县(市、区),采用抽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等形式,重点督查建筑施工安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农房质量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渣土车专项整治等7大项内容。(三明市安监局)

三明市尤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再掀新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尤溪县从今年6月起专门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对所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生产经营建设及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集中力量全力打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求检查率、整治率达到100%,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截至目前,“百日行动”共查处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26起,处罚抄告货运企业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122人;完成国省道隐患整治21处,县乡村道62处;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969起,其中酒驾41起、客车超员6起,涉牌涉证1077起,货车超载109起。(尤溪县安监局)

三明市大田县县长熊旭明要求“四个强化”落实渣土车管理工作

近日,大田县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上,县长熊旭明对渣土车运输管理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县渣土办尽快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是强化企业监管。凡在境内从事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必须取得城市建筑渣土处置核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监管,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实行严管重罚;四是强化考评奖惩。加强宣传引导,对守法、规范运营,无不良纪录的运输企业在建筑渣土沙石运输招投标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违规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要从严查处。(大田县安监局)

南平邵武市安监局、经贸局联合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近日,邵武市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网上申报工作推进座谈会。会议听取了市经贸局黄嫦娥副局长关于该市标准化建设国家网上申报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南平市安监局黄虎忠科长对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定行业、分标准。企业要做好自我定位,深入学习把握行业标准,明确安全管理发展方向。二是定人员,建制度。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从本质上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查隐患,保安全。要完善自身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确保做到安全生产。(邵武市安监局)

南平市浦城县开展在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

浦城县住建局联合安监局、发改局对正在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圣农饲料加工厂和生物发电厂、荣兴食品园等在建重点项目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组要求各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迅速落实整改。当前要继续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室外作业要避开高温时段,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品发放到位;要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防险避险能力;要采取奖励措施鼓励员工自查隐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浦城县安监局)

第3篇

按照省政府07年33号明电的规定,分局组织召开2008年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旨在通报今年前三个季度的工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共商对策,更加扎实地抓好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及近期的各项工作,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实现今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前面,我们共同传达学习了国家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会议纪要》,部分市县监管部门和企业交流了瓦斯治理的经验。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发言。

一、今年1-9月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煤矿事故情况

10月份已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xxxx市招勋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xx县青山煤矿发生运输事故死亡1人,xx市红旗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xx煤矿)北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市黑石溪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电集团公司金刚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

3、从考核煤矿安全整体水平的百万吨死亡率来看,仍大大高于全国、全省水平,特别是xx、xx市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还很高。区域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还亟待增强和提升,还远没有达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经过我们艰苦长期努力。

4、出现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达县新桥煤矿8月6日发生水仓掘进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尽管只有2人,但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一是矿井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专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二是矿井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封闭严实,倒风季节导致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井作业区(xx富源煤矿曾发生过该类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进面供风的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将进入矿井的采空区废风送入掘进工作面;四是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完善,没有在该掘进面和局扇安装点设置瓦斯探头,起到自动报警监控作用;五是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掘进面瓦斯积聚的事故隐患;六是作业人员在停开局扇情况下仍冒险进入作业点作业;七是从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看,上至业主、矿长,下至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都表现出了低瓦斯矿井从业人员对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视,这是最严重的、最危险的隐患。

(三)1-9月分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1、累计监察各类煤矿459矿次(已大大超过全年三项监察计划数),其中国有重点煤矿44矿次、国有地方煤矿16矿次、乡镇煤矿399矿次。

3、查处煤矿事故40起,结案37起,建议给

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

二、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技术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矿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煤矿技术负责人,以及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和地质测量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煤矿的主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2、采掘部署不正规,“两改”进展缓慢

(1)部分矿井重采轻掘、掘进单进水平低、采掘关系失调,安全生产秩序不正常(仍实行前进式开采);

(2)大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属磨擦支柱,主要运输、回风大巷没有布置在岩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护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较多。在对巷道进行维护时,没有制订和落实管理维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致顶板事故多发;

(3)溜煤眼和急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设计溜煤眼时没有防止堵塞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上没有严禁人员私自进入

溜煤眼的规定和措施,急倾斜人行上山没有可靠的防坠措施或坚持伪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坠落事故多发;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矿井没有专门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实,达县新桥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教训值得区域煤矿特别是绝大部分低瓦斯矿井认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区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实,矿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预抽达不到抽采指标的规定安排掘采作业,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制定和落实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监管措施;落实局部防突的“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进行瓦斯预抽后没有进行效果检验便安排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行不严格等;

(3)部分开采突出矿井同一突出煤层的矿井,迟迟没有按规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申请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没有定期测风调风,未按质量标准要求设置通风构筑物和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构筑物质量差,个别矿井采区仍使用风帘控风,施工煤层上山局部通风管理不严格;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风表、瓦检仪、各种传感器、自救器等)没有定期送检和维护;不经审查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风系统混乱和“三超”等;

(5)未按规定建设井下瓦斯和安全监控系统,井下探头和传感器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当,且没有定期校正,风电、瓦斯电断电闭锁装置不可靠;

(6)与相邻矿井、采空区贯通,实测矿井总进风与总回风差距很大,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个别矿井主要通风上山断面极小,矿井通风阻力大、总风量不够;

4、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各类矿井井下使用要求的电器设备,并定期整定、校验,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个别矿井擅自甩开井下漏电保护安全装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斜坡提升用连接装置未定期作抗拉试验,且与平巷用连接装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时井底车场所作业人员未进入躲身洞,部分煤矿井底车场躲身洞位置不当;部分煤矿使用的斜坡运输车辆无“ma”标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个别煤矿主要排水设备缺检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无备用,有的没有并联运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个别煤矿放炮人员配备不足,采用流动放炮形式进行井下放炮作业;

(2)井下放炮作业后,没有按规程规定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并及时处理;

(3)井下违章用放炮器作导通检查,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线仍使用铁芯线且固定铺设;

7、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按446号令的规定落实现场监管不力;

(2)改扩建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擅自修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工期组织施工等;

(3)部分县仍存在非法煤矿、非法生产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非法开采发生事故;

(4)部分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等问题。

(二)在监管监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个别县区仍没有按省政府规

定落实安全执法队伍和人员,个别产煤县安全执法队伍中配备的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比例达不到省局规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煤矿安全业务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

(2)个别县区没有严格按省政府规定落实煤矿驻矿监管的制度,没有切实解决好驻矿监管员的津补贴、补助、待遇和为其履行职责进行培训、购置安全装备、解决车辆费用等,驻矿安监员待遇低、素质不高、队伍不稳、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部分县驻矿安监员工作定位不准,没有将主要职责放在代表县监管部门监督煤矿按审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组织生产、防止煤矿越界开采、禁止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的等非法违法生产的关键上来,个别煤矿仍有非法生产情形,而驻矿监管人员竞熟视无睹,使驻矿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1)个别县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的政策措施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彻底。工作中考虑本地的基础条件、利益、关系较多,对执行上级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甚至逾来逾远。如在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审核、入井人数核定公示方面,个别县区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出现了煤矿报多少审多少,有的矿井批准了十多个掘进面;

(2)“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理。一些同志存在着一些思想顾虑,遇到困难缩手缩脚,不敢碰硬;对一些重大隐患和问题,虽然也采取了执法措施,下达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指令,但是没有跟踪落实,致使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现同一隐患在同一矿井多次重复甚至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怪圈”。

3、监管监察“合力”亟待增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发挥基层监管力量抓面、煤监机构抓点、攻坚、破难的作用不够,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对煤矿监管乏力,甚至还有为煤矿说情的情况。

4、对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中介服务机构重收费、轻服务,没有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职责,部分中介机构为收费,帮煤矿说话,不惜造假作假,已影响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推进。如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各级瓦斯监控平台,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使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几乎瘫痪,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大部分监控平台正常上线率仅30左右。

5、对煤矿的工作指导不够。一方面煤矿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二方面煤矿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内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二者反差很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服务亟待改进和加强,以暂时弥补煤矿技术管理力量严重缺失的不足。

6、据部分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看,还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1)行政执法工作亟待规范。一是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应使用的执法文书没有使用,如个别处罚案件缺现场检查笔录,普遍缺复查意见书、立案决定书、调查取证等;二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矿井基本情况描述不细,隐患没有尽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风量较弱、支护差、监控系统不完善等语言;三是现场处理缺乏针对性,个别隐患现场处理决定不当,如停止使用、停止作业、立即封闭等,应从服务、指导和便于煤矿实施的角度增强针对性;四

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没有闭合,处罚执行依据未存档,隐患整改情况没有及时复查和处理(罚);五是对应予处罚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如对部分地区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没有按重大隐患查处,对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没有防尘设施、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无证上岗)、安全仪器仪表未定期送检、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运行不正常)等没有严格按相关法规处罚(理),对擅自增加井口(系统)、开采保安煤柱、越界开采等没有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移送关闭等;六是选用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当等。

(2)检查煤矿矿次虽多,但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促进煤矿按期整改隐患的机制未形成,致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我们曾调阅了某县对一煤矿的检查记录(文书),发现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部门每年到矿检查达数十次之多,但每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都基本相同,长期下去不但将有损监管监察执法机构的执行力,而且严格要求属失职渎职行为(关键时候将成为执法不到位的证据),必须彻底加以改变。

三、下步工作意见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历年工作的难点,我们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结合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

今年以来,省内宜宾、乐山等地连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发生二起,特别是一些之前没有瓦斯动力现象和从未发生过突出的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训值得认真

汲取。为此,省局专门下发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紧急通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分局与市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发了文件,我们要共同督促煤矿抓好落实。

1、进一步落实防突工作责任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防突实施队伍。防突专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持证上岗;专门防突实施队伍操作人员是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凡一个环节不落实或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

煤矿业主和矿长必须全力支持并督促检查防突机构和防突人员的工作,既要赋予其保障实施职责的权力,如停产权、撤人权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坚决防止“麻痹大意”、“应付了事”和“走过场”。

2、严格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交换图制度,确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矿井从十月一日起要严格按省局规定分类实施交换图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如实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瓦斯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并及时上报和交换。

3、凡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纳入市、县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实施重点监管。

4、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措施。有条件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无条件的,优先选择布置超前岩巷,对突出煤层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等区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层瓦斯预抽达到国家标准各企业标准后方可进入煤巷施工。

5、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监管制度,规范定期和动态检查煤矿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为,对措施制订、实施、修改、完善、创新和效果检查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科学管理,督促煤矿严格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6、必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凡xx山矿区开采k1煤层的矿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须按规定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是直接申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突出矿井。逾期既不申请鉴定又不申报认定的,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对应该鉴定而没有鉴定的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将从严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煤矿应该申请鉴定而不申请鉴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一律按蓄意违章指挥追究责任。

我们必须向煤矿讲清楚:一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机理十分复杂,xx县双岔河煤矿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820米,超过原认可的始突标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内煤矿发生突出又出现了许多不可预计的因素,切不要等到发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据近期发生的一些突出事故来看,部分煤矿不是先有动力现象再发生突出,而是突然发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关闭矿井,加之许多煤矿根本没有可靠的地质资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预防”是完全正确和主动的唯一办法;三是一个小型煤矿实施“四位一体”防实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数十万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矿井都必须建立的,瓦斯抽出来还可以利用,每年花数十万元买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相信煤矿在明白相关规定和道理后,会主动做好鉴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坚决抓好煤矿瓦斯治理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总结和深化,既是经验总结也是工作要求,强化现场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风系统是瓦斯治理的基础,有效的监测监控系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强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我们一定要积极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并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全面把握体系内容、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是要督促煤矿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优化生产布局要从设计、准备、生产等环节全过程体现和落实,必须科学安排生产,按能力、定员组织生产,保证生产秩序稳定,必须坚持正规开采(主要运输、回风大巷要布置在岩石中,要实现后退式开采),在生产准备与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艺满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煤矿采掘面、入井人数核定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生产、施工。

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认真制订工作规划、优化系统、整改隐患、确保投入,全面

实现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

在矿井通风系统方面,必须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系统合理就是矿井通风系统要优化,采区通风系统要完善,采掘面通风系统要合理,要实行分区、独立通风,严禁

不合理串联、无风、微风;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并保持完好无损,主要通风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矿回风上山断面仅只有0.24m2);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保证有足够备用系数;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必须考虑防灾需要,低瓦斯矿井也要推广使用。

在抽采达标方面,必须达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多措并举就是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加强瓦斯抽放;应抽尽抽就是凡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压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包括开采解放层)的进度与采掘衔接相协调、平衡,使采掘生产过程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或保护有效的范围内进行;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指标。

在监控有效方面,必须达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昼夜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校正,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实时反映监控部位瓦斯的准确浓度,其他传感器反映监控场所的真实状态;断电可靠就是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dw系列开关必须停止使用);处置迅速就是要制订瓦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种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和异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须达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要求。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总工,下到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责任、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等);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矿在本月底前完成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升级,逾期没有完成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加强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督促加强矿井瓦斯监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年底前正常上线运行率达到80以上,对管理维护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市县煤矿瓦斯监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种危险情况的处罚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准确地处置各种险情,对煤矿重大瓦斯超限险情,要果断命令煤矿停止作业、断电闭锁、撤出作业人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处山区煤矿要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解决监控系统防雷电问题,据学习时请教专家,前不久龙滩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电所致,特别是致全井监控系统瘫痪可能性极大。

五是要落实专人,从十月一日起,按省局会议纪要分级实行交换图制度,国有重点矿交换到分局,年产九万吨以上煤矿交换到市局,其余煤矿交换到县局。需要提出的是,xx、xx个别煤矿还没有专门技术人员,实施这项工作还有一定难度,建议各县可联系组织一些短期培训,以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实行,促进煤矿有计划组织生产,杜绝抽掘采失调。

六是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和技术指导。要严格煤矿瓦斯治理的安全准入,将煤矿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体系建设工程;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对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监管监察的标准,并严格对照检查和执法;要把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纳入监管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煤矿、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三)抓好煤矿水患的治理

煤矿水害防治,是煤矿除突出、瓦斯灾害的又一个重点,各县要根据自身实际督促煤矿抓好防范,特别是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是重点。一要督促煤矿摸清矿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矿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针对性编

制《矿井防治水措施》和《矿井防治水预案》,并严格实施;三是有水害威胁矿井,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四要要督促煤矿特别是业主要确保防治水的人、财、物、设备、技术及经费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在汛期要坚决停止生产。

(四)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抓好煤矿事故防治

为全面预防煤矿事故,最近,国家局相应下发了加强顶板、机电运输、粉尘、水害等灾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网站上),要督促煤矿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减少煤矿事故,必须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兼顾机运、放炮、火灾、其它灾害的防治。

在顶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矿支护改革。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使用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或柔性掩护支架,坚决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属磨擦支柱,采空区必须作回柱放顶和充填处理;巷道应优先采用锚索、锚杆金属网喷浆(砼)和金属支架等支护方式控顶,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进面的临时支护,淘汰木支柱(架)支护巷道,逐步淘汰不支护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减少采掘压力影响、破坏。三是要加强对巷道维护工作的管理,减少巷维事故。

xx市部分煤矿在开采下分层煤炭时,受原开采上分层煤炭时留下的煤柱威胁,工作面经常出大面积冒顶,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我们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矿聘请专家攻关,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在预防机电运输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设备选型,防止继续选用淘汰设备;二是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检修,杜绝不符合规定设备进入井下;三是要加强对设备、系统的整定、校验,保障正常运行;四是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严禁私自取消安全保护装置;五是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六是要加强要害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的规定;七是要严格劳动纪律和岗位管理,杜绝误操作等。

在预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严格放炮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非经培训合格人员禁止从事井下放炮作业;二是要严格执行井下放炮时的人员清点、警戒、三人连锁、放炮后检查等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放炮器材和设备,井下放炮坚持

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炮、拒爆等。

在预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强对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应分段或伪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应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处理措施,禁止人员进入溜煤眼作业。

在预防煤矿火灾方面,随着煤矿井下机电运输设备的大量使用,值得各县各煤矿高度重视。一是要高度重视火患、火险,重视防火意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发现火险立即处理;二是机电运输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随时能发挥保护作用;三是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必须达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五是矿井建立可靠的监控系统;六是凡是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煤矿,必须按规程规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措施方可组织生产。

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以预防和减少“三违”实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

当前,部分煤矿将进入资源整合实施阶段,容易导致盲目施工和违规生产事故,分局专门制发了《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当前主要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是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到位,并落实责任防止其违规组织生产,关闭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须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利用时间和顺序进行。二是实施资源整合矿井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三是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且对煤矿建设施工、监理负主体责任。四是必须按《初步设计》的施工组织顺序和劳动组织计划,编制月、季、年施工组织计划,并按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施工期间严禁生产煤炭,根据设计在煤层内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须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月按规定核定并严格检查,严禁以施工为名生产煤炭;五是督促煤矿严格按设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六必须按《初步设计》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规定程序进行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七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八是所有资源整合煤矿都必须真正实现国家十二部委一个证照、一个生产系统、一个管理班子、统一生产经营的“四个一”规定。

(六)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办矿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实质,就是利用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新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生产模式和习惯,对小煤矿的生产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术和工艺及煤矿通风、运输、供电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单产单进,减少采掘面数量,优化安全生产系统,从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提升小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

人”的目的。各煤矿、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下定决心,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作为抓安全、促生产、快发展和深化煤矿关闭整顿、瓦斯治理、隐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分局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08〕73号)、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区域煤矿自然条件及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了《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县各煤矿要将该项工作作为近三年抓煤矿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地抓好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主要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讲清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煤矿特别是业主自动地、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二是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开发和煤矿长远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在煤矿的办矿条件上要逐步提高、从严把关,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应尽可能布置在岩石内,不准采用前进式开采,逐步消灭裸巷支护形式,主要巷道断面和风量应有足够的备用系数,从源头上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三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煤矿尽可能地推广使用采掘机械化,做到应上全上,掘进面不能采用小型综掘机的煤矿必须实现机械装矸;四是根据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和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矿井采掘机械化建设规划,对矿井通风、供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整治,从根本上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五是必须改变传统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和作业制度,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六是要通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为煤矿培训一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采掘运机械的维护管理人才。尽管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采掘运机械化,但二者绝不能简单划等号,绝不能因自然条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碍安全高效矿井的建设。

(七)进一步明确基层监管责任和标准,强化现场监管

根据分局调研的情况,建议各市县要以防止“三超(超能力、强度、定员)”生产、越界开采(含开采保安煤柱)、擅自增加井口(系统)为主要标准,作为基层特别是驻矿安监员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现场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作业)。能够实现此目标,就解决了区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同时,也只能通过驻矿安监员才能真正落实到位,务请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

(八)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促进煤矿整改隐患

第4篇

引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应急预案的编制

4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5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6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7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8附件

附录A(资料性附录)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云峰、蒋仲安、时训先、钟茂华、刘功智、郑双忠。

引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企业(单位)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应急预案emergencyresponse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2应急准备emergency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3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4应急救援emergency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2.5恢复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应急预案的编制

3.1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c)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d)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e)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f)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3.2编制程序

3.2.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3.2.2资料收集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3.2.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3.2.4应急能力评估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2.5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3.2.6应急预案评审与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

4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4.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4.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5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1总则

5.1.1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5.1.2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3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5.1.4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5.1.5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5.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5.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5.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5.3组织机构及职责

5.3.1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5.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5.4预防与预警

5.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5.4.2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5.4.3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a)信息报告与通知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b)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c)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5应急响应

5.5.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5.2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5.3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6信息

明确事故信息的部门,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5.7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5.8保障措施

5.8.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8.2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5.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5.8.4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5.8.5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5.9培训与演练

5.9.1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5.10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5.11附则

5.11.1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5.11.2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5.11.3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5.11.4制定与解释

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5.11.5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6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6.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6.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6.3组织机构及职责

6.3.1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6.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6.4预防与预警

6.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6.4.2预警行动

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6.5信息报告程序

主要包括:

a)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b)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c)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d)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e)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6.6应急处置

6.6.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6.6.2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6.6.3处置措施

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6.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与装备数量、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等。

7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7.1事故特征

主要包括:

a)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b)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c)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7.2应急组织与职责

主要包括:

a)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b)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7.3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b)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c)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

7.4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a)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b)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c)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d)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e)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f)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g)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8附件

8.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进行更新。

8.2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8.3规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8.4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主要包括:

a)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

b)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分布图;

c)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

d)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的标识;

e)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等。

8.5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

第5篇

1.**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1

2.**区公共场所(活动)安全隐患排查表……………………………………………3

3.**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4

4.**区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6

5.**区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7

6.**区商贸(仓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12

7.**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14

8.**区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表…………………………………………………………16

9.**区剧使用企业隐患排查表……………………………………………………18

10.**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表………………………………………………………20

11.**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21

12.**区液化石油气站(门店)隐患排查表……………………………………………24

13.**区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25

14.**区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表………………………………………………………27

15.**区公共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31

16.**区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表………………………………………………32

17.**区水库(水厂)安全隐患排查表……………………………………………………34

18.**区渔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35

19.**区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排查表………………………………………………………36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16号)……………………………………………………………37

附件2、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深盐府[2007]24号)…42

**区安全隐患排查表适用单位说明:

表1:各隐患排查责任单位;

表2:各隐患排查责任单位;

表3:消防大队、街道办、社区工作站;

表4:出租屋管理办、街道办、社区工作站;

表5:安监局、街道办;

表6:贸工局、安监局、街道办;

表7:安监局、街道办;

表8:安监局、街道办

表9:安监局、公安分局、街道办;

表10:质监局、安监局、街道办;

表11:建设局、工务局、安监局、街道办;

表12:建设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街道办;

表13:旅游局、安监局、街道办;

表14:交通局、安监局、**港集团、**国际公司;

表15:供电分局、安监局、街道办(只限于公共设施);

表16:教育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街道办(只限于幼儿园);

表17:农林水务局、安监局;

表18:农林水务局、安监局;

表19:卫生局、安监局。

注:1、各隐患排查表适用单位为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各单位须适用相应表格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按深盐府[2007]24号文要求定期上报排查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受排查的同时,可自行适用相应表格对照检查并向排查责任单位上报排查情况。

3、以上所列各街道办事处适用的排查表包含街道办所属的安监科、综合执法队、房屋租赁所等相关单位,具体责任单位由各街道办安委会予以明确。

表号:YT-01

**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建

火1.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阀等)产品选用、耐火极限符合要求,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未被破坏。防火门开启方向正确,闭门器好用,防火卷帘手动自动控制功能测试正常,防火阀能正常开启。

2.未搭违章建筑,构筑物没有占用防火间距。

3.消防车道净宽、净高、承压能力符合要求,未被占用。

4.消防登高面未设置影响消防员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5.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应急照明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安全疏散楼梯及出口数量、宽度,通道疏散距离符合要求。

7.避难层(间)未被占用,内部设置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

8.建筑室内装修平面布局未影响消防设施(含自然排烟设施)正常使用,未影响安全疏散。

9.建筑室内装修材料(吊顶、地面、墙面、隔断、固定家具等)符合消防要求。

10.电源线路使用不燃或阻燃套管保护。

2消防栓系统1.室内消防栓配置数量,设置位置符合要求,水带、水枪齐备,标识清晰。

2.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压力符合要求,水枪充实水柱符合要求。

3.消火栓启动水泵按钮能远程启动消火栓泵,并信号反馈正常。

4.室外消火栓维护保养良好,能正常开启,水量充足。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末端放水测试水压正常,能直接启动喷淋泵,水流指示器信号反馈正常。

2.信号阀能正常反馈信号。

3.喷头选用(规格、型号、动作温度)及安装符合要求,报警阀后管网未设置其他用途支管。

4.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能报警,压力开关能正常动作起泵;周围无杂物。

4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剂种类选择正常,储量充足;系统维护保养良好,各阀门能正常开启,水泵能正常启动。

5消防供水1.天面水箱及水池水位指示及供水正常。

2.消火栓泵、喷淋泵主、备泵手动启动正常,能自动切换;主、备电源切换正常。

3.水泵接合器维护保养良好,标志清晰,能正常开启。

4.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符合规范要求,疏散门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能正常工作。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消防电话通话测试正常

2.防排烟、防火卷帘、应急广播等能正常联动。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设置火灾音像切换系统,并工作正常。

3.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选用(烟感、温感、红外)安装符合要求;吹烟测试及手动报警测试正常。

4.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正常显示各类信号,且操作正常;屏蔽点数不超过有关规定,有声光报警并打印

5.探测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正常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切换正常。

7气体灭火系统1.保护区防火分隔作独立防火分隔,并采用乙级防火门且能自动关闭

2.保护区及储瓶间排气和卸压装置符合规范要求。

3.设置声光信号报警设备。

4.气体灭火系统信号(警、故障等信号)能传送至总控室

5.气体储存装置灭火器充装量(压力)符合要求。

8消防供电1.消防备用发电机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换正常启动,燃料储备正常。消防主电源能确保两路正常供电。

2.火灾情况下对消防电梯、普通客梯控制正常;消防电梯轿厢内采用不燃材料装修;通讯设施正常。

3.消防用电设备未端切换功能正常。

4.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安装的数量、位置和照度符合防火要求。

9防排烟系统1.手动启动能启动排烟风机。

2.排烟口设置(数量、距离)符合要求,保养良好及未被遮挡。

3.正压送风系统能正常启动,且风向、风量符合要求。

10消防控制室1.值班人员24小时在位并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各系统操作,值班记录真实完整。

2.总控室装备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及救援器材

3.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备电切换正常

4.能控制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普通电梯、防排烟系统等的动作,并显示其运行状态。

5.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或单独建筑,独立防火分隔,设有外线专用报警电话,无影响设备使用等管道穿越,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11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1.防爆区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2.泄压口的设置位置正确

3.防雷、防静电接地情况经过气象部门年度检测

4.其它防爆措施符合消防要求

12应急反应1.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能成功进行演练。

2.现场模拟火警,消防系统能正常运作,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

3.现场处警人员能迅速到位,明确自身职责,并携带必要装备开展灭火及救援行动。

13消

理1.主体及室内装修消防审批经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公众聚集场所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门向疏散方向开启;未采用转门、侧拉门、移门、卷帘门等;保持畅通,未被锁闭或被杂物封堵;无甲、乙类管道穿越疏散楼梯。

3.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或挪作他用

4.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定期更换维修保养

5.高层建筑不得使用瓶装气,地下室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

6.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7.对建筑消防设施应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自动消防设施应由专业消防公司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14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2

**区公共场所(活动)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许可

批1.大型公共活动(1000人以上)举办单位须向公安部门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

1.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3.主办方进行了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安

责1.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2.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3.配备了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

4.主办者和承办者之间签订了安全协议书。

5.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明确。

6.能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7.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8.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9.接受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场

全1.能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主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2.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3.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

4.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5.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6.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7.有场所租赁、借用协议书,大型活动现场平面图。

8.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已落实。

9.有车辆停放、疏导措施,不得挤占、挪用停车设施,并维护安全秩序。

10.有票证的印制、查验等措施。

4工

求1.有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2.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3.现场安全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

4.现场安全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6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3

**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一)通用标准

1消防验收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室内装修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

2.在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

2使用功能1.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将厂房,库房,等改作小门店,或将居民住宅楼等改为小作坊。

2.在场所内不准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且不得在阁楼上住)。

3装饰材料内部装饰、分隔不能使用可燃材料,分隔墙要分隔到顶。

4消防通道1.在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

2.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5通道宽度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达到1米,边走道不小于90厘米,太平门宽度不小于1.4米,紧靠门口1.4米没有设置台阶。

6安全出口1.80m2以上场所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2.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出口处不能设置门槛,台阶。

3.疏散门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7灭火器配备按每75m2配备两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8电器设备1.电器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2.电线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质。

3.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增加用电负荷。

9电气线路场所的电气线路要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10指示标志,照明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设置了蓄电式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

2.应安装火灾事故照明及电铃等报警装置。

11易燃易爆品1.不违规存放、经营易燃易爆品。

2.在营业期间不准进行装修施工,动火、维修设备等。

12防火责任制签订了防火责任制。

13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8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须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16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7安全培训新职工上岗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二)专用标准(小档口)

18住宿部位1.在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采用了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

2.设置有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3.设置逃生出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并采用推闩式门锁。

19化工门店化工门店、厂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

(三)专用标准(小作坊)

20防火分隔1.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间要采用砖墙分隔。

2.开设窗口的要错开。车间、仓库与办公室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1住宿场所

设置不准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住宿场所。

22集体宿舍

和家庭住宅

设置1.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已设宿舍并难以搬迁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只能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首层或二层)

②有疏散楼梯通向平屋面的,可设置在其他楼层

③疏散楼梯为封闭楼梯且能通向平屋面的,家庭住宅可设置在其他楼层。

2.宿舍之间以及与其他场所之间采用实体墙分隔,住宿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23楼梯设置1.楼梯设置,丙类生产性场所要设置通向平屋顶的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外通廊式厂房除外)。

2.楼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要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24金属栅栏,防盗网1.生产性场所的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准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

2.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已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要拆除完毕。(生产车间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宽度不小于80厘米的紧急逃生口,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4逃生出口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25消防设备要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或在每个楼层配置不少于一台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并应按每75m2/台的标准配备或两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26机电设备

分隔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并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的要采用砖墙分隔。

27楼梯分隔疏散楼梯在首层的,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

28阻燃分隔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四)专用标准(小娱乐场所)

29防火分隔1.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包括住宿部分)采取砖墙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厨房应采用砖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30灭火系统3.应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4.室内消防栓、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7米,按两支水枪充实水柱可同时到达任意点的要求设置。

33应急装备每个包房配备至少2个防烟防毒面具,1支手电筒和疏散指示图等。。

34报警系统卡拉OK及其他包房要设置自动声像切换报警系统。

35配电控制要分层设置配电控制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6应急预案制定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演练。

37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4

**区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使用功能1.建、构筑物的改造应办理相关手续。

2.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

3.不得将厂房、库房改作小门店或将居民住宅楼等改做小作坊。

4.不准设置房中房,人均居住面积应大于3平方米。

5.留有足够的通道。

2厨房设置1.厨房独立设置,并使用不燃材料分隔,

2.厨房没有设在睡房内或通道上。

3.厨房内煤气罐不超过3瓶。

3装饰材料内部装饰分隔没有使用可燃材料。

4消防通道与疏散通道1.没有在消防通道上和防火间距内塔建违章建筑,

2.没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3.设置有首层直通天面的楼梯(中间不准设闸门且楼梯宽度不少于90cm。)

4.每层设有安全出口,出口不能上锁。

5.配有灭火器材。

5电气设备1.电气设备、开关、插座没有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2.电线下方没有堆放可燃物资。

3.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增加用电负荷。

4.电气线路应加套管保护。

6易燃易爆品不准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安全责任制1.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2.出租屋业主与承租人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

8管理制度1.建立了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9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5

**区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

1责任制1.企业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安全奖惩。

2.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机构设置1.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开展工作。

2.按规定配有专(兼职)安全主任。

3安全

教育1.对新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对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安全教育。

4.对变换工种,复工等进行了安全教育。

4安全

管理1.建立了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2.建立了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3.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4.有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有防火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有临时电气线,动火审批制度,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等。

7.有厂内交通,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8.有安全防护等项管理制度。

9.实行了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与风险抵押金缴纳。

10.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

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

5事故处理制订有事故管理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防范措施进行落实整改。

6设备

设施1.气瓶检验期外观颜色、安全附件、储存符合要求并安全使用。

2.危险化学品库要分类分区,电气设备防爆、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3.有应急预案,油库、油罐、车辆设施完好齐全,标志是否醒目。

5.乙炔发生器、锅炉、空压机完好,完备。

6.工业管道颜色、流向指示、资料完好,完备。

7.压力容器、锅炉定期检测,安全附件完好。

8.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完善。

7易燃物品材料场所1.料场堆放整齐稳定可靠,道路畅通。

2.在入口及重点位置设置了防火安全标志。

3.消防设施齐全完备,电气设备符合要求,防火间距达到要求。

8工厂建筑1.符合耐火等级要求,无危险建筑。

2.有疏散通道和指示标识。

9劳动保护1.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超过2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制订了作业规程和防范措施。

3.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机械设备1.建立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现场设备前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指引。

2.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查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

3.对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进行班前检查。

4.操作者经培训合格(现场抽查和检查培训考核记录相结合)。

5.冲剪压、印刷、注塑、木工加工机械等危险设备,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其防护装置可靠有效。

6.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传输)装置安装有防护装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11涂装作业场所1.电气设备须采取防爆措施。

2.涂料存放符合要求。

3.防火及防火标志符合要求。

4.喷粉作业场所有除尘装置。

5.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6.涂层烘干室的联锁报警装置完好。

7.涂层烘干室的通风装置完好。

8.涂层烘干室(电烤箱)泄爆面积符合要求。

9.制定有操作规程。

12锻造

机械1.上下砧没有松动现象,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坚固件无松动。

4.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13铸造机械1.设备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并稳定、坚实。

2.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

3.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电气连锁有效。

4.控制系统清晰灵敏,作业点有紧停开关,PE正确可靠。

14

酸碱油槽1.槽体坚固,无渗漏。

2.镀槽与电解槽上导电装置与槽体有绝缘措施。

3.导电部位保持干净,导电良好,正负极不得短路。

4.地下槽在地面上设防护栏。

5.电加热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石英玻璃加热管加了保护。

15工业梯台1.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标准。

2.梯段高大于3米的设有护笼。

3.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度大于1050毫米。

4.结构件无松动、扭曲、腐蚀、凹陷、凸出等严重变形,或有裂纹的现象。

16工业炉窑1.炉门升降机构完好,炉车发、滑轮完好,炉体炉墙、炉衬严密无泄漏。

2.炉与各类管道无泄漏,阀门完好。

3.电气(含仪表)设备灵敏可靠、接地良好。

17厂内机动车辆1.车辆悬挂场内车牌号,出厂合格证、定期检验证齐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仪表,照明信号及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制动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8运输(输送)机械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操作岗位和每隔20米设置相应的紧急开关,且灵敏可靠。

2.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可靠,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接地(零)符合要求。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19变配电系统1.变配电站(室)环境具有足够的消防通道。

2.变配电间的门向外开启,高压室门向低压室开,相邻配电间应双向开,门窗孔小于10×10毫米。

3.变压器、发电机油标指示清晰,

4.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绝缘、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并有定期测试资料。

5.有警示标志和遮拦。

6.相线之间,电容器之间、控制装置等清洁,所有瓷瓶无裂纹。

7.所有母线相序标志明显,连接规范可靠。各种设备、器件符合制造、安装、使用的图标规范要求。

20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1.箱(柜、板)符合作业要求,内外整洁,无杂物,无积水。

2.有足够的操作空间,PE可靠。

3.各种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荷匹配合理,编号、标识齐全醒目。

21电网接地系统1.各接地装置电阻检测合格。

2.TN系统<4欧母,重复接地<10欧母。

3.TT系统工作接地<4欧母。

4.TN系统重复接地布置合理,接地装置电气连接可靠防腐蚀,有防损伤措施,接地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22防雷接地装置1.防雷技术措施符合要求,保护范围有效。

2.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检测资料齐全。

23电焊机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焊机一侧电源线不超过3米,没有拖地使用。

3.焊机二次接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4.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24手持电动工具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并定期进行绝缘检测。

25用电安全1.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由专业施工队安装、敷设。

2.没有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

3.没有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4.电气装置没有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5.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6.使用的电气线路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定期检查。

7.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装设了漏电保护器。

8.临时用电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9.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10.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线下放不得堆放可燃物资。

11.机床局部照明及使用行灯采用安全电压。

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等移动电气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是金属外壳的,是否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26起重机械1.钢丝绳的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无断股,滑轮护罩完好,转动灵活。吊钩无裂纹、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现象。

2.制动器完整可靠,安装符合要求,行程限位联锁保护装置完好。

3.急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安全装置有效。

4.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符合规定,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符合要求,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齐,各类吊索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27金属切削机床1.防护罩、盖、栏完备可靠,各种夹、卡具完好,限位联锁操作灵敏,

2.PE可靠,照明符合要求,电气连接符合要求,

3.备有清屑专用工具。

28磨床砂轮旋转时无明显跳动,防护装置完善。

29插床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轮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30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在70度以上,采用浸入式加工。

31锯床锯条外露部分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32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

33冲、剪、压、机械1.离合器动作无连冲。

2.制动器可靠与离合器联锁。

3.急停按钮灵敏,醒目,安装符合要求。

4.传动外露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脚踏开关有防护且防滑。

6.机床PE连接可靠。

7.有防伤手的安全防护措施。

8.剪板机等危险位置有无可靠防护。

34木工机械1.限位及联锁灵敏可靠,旋转部分防护完好有效,夹紧或锁紧装置可靠。

2.PE连接可靠,控制电气符合安全要求。

3.锯车、带锯机设有防护栏,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平刨的开口度符合国家标准。

35砂轮机1.安装地点人员较少。

2.防护罩、档屑板良好。

3.砂轮无裂纹,托架牢固、运行平稳。

4.PE连接可靠。

5.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36风动工具1.防护罩完好无损。

2.防松脱锁卡完好可靠。

3.气阀、开关、气路无漏气,气管无老化腐蚀。

37电梯电梯年检符合要求。操作有资质。

38注塑机1.罩、盖、栏的安装牢固,无明显锈蚀变形,且与电气联锁。

2.操作平台结构。合理,无损坏。

3.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安全要求。

4.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路无漏油、开关可靠、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裂纹、变形。

5.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控制准确,机械手活动区有防护栏。

39装配线生产线1.机械的防护罩(网)完好,跨越通过或人员上方装设护板。

2.翻转机构的锁紧限位装置牢固可靠。

3.起重机械制动器动作平稳可靠。

4.吊具无扭转、压扁、弯拆、绳股断裂、脱出、裂纹等现象。

5.装配线上间隔适当距离设有醒目的急停开关,开停机、紧停等有明显指示信号。

6.风动工具定置定位,防护罩齐全,开关灵敏可靠。

7.电动工具使用带漏电保护的开关插座,采用良好绝缘的铜芯软电缆。

8.有接地保护。

9.运转小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

10.料架(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

11.过桥扶手稳固,踏脚高度合理,平台有护栏。

12.地沟入口盖板完好。

40厂区环境1.厂貌整洁,布局合理,

2.厂区通道照明,厂区消防、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41车间作业环境1.实行定置摆放。

2.车间通道、地面、通风、采光消防及疏散、设备布局合理。

42仓库1.仓库通道畅通。采光符合要求。

2.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有专人管理。

3.物品摆放符合要求。

4.仓库内除了固定照明外,没有使用其它电器;可燃物品库房,没有使用碘钨灯或超过60瓦的白炽灯,照明开关设在库外.

5.库存物品分类、分堆储存,每堆占地不大于100平方米,堆与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与顶(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灯的垂直下方与物品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6.普通物资仓库不准存入危化品。

43危险品使用现场1.储存、使用符合要求。

2.建立有事故预防预案。

3.设有应急救护设施。

44职业危害1.对危害因素监测建档、并采取了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具。

2.定期对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建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3.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45其他

备注:常用机械设备有冲剪压、注塑、木工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等。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6

**区商贸(仓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

职责1.企业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取得安全资格,持证上岗。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取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

3.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有“三同时”内容。

4.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2安全机构

设置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全。

2.有专(兼职)安全主任。

3.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

3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3.有专项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安全,用电安全,厂内交通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器材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材、物质、通道管理以及防雷、防台风、防洪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权利,义务等。

2.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费。

3.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人员、仓库管理员、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装卸、运输的工作人员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合格,并定期参加年审。

6.各岗位作业人员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5事故处理1.有事故管理制度,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2.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监控、登记建档并定期评估。

3.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6安全生产

投入1.有年度安全生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及购置、更新、改造、维修安全设施的开支计划。

2.保证对重大危险源评估和事故隐患整改的投入。

3.有购买劳保用品,职工体检和教育培训的投入。

7承包与租赁管理1.企业生产营项目、场所、设备没有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2.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

8安全技术

设施1.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仓储设施符合建筑防火规范要求。

3.安全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畅通。

9机电设备

车辆安全1.特种设备经定期检验合格。

2.机械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技术档案完整,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3.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

4.建立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和档案;叉车等特种车辆定期检测。

10劳动保护1.作业场所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与其他物品分隔存放。

3.对易产生粉尘、蒸气、腐蚀性气体的作业场所采取了防护措施。

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佩戴。

5.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了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6.经常进行装卸、搬运作业的场所,设有工人休息的处所和供应足够的饮料(水),并备有简单的医疗和急救设备。

7.装卸场地和堆场能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

11生产场所1.作业场所的通风、光照度符合要求。

2.生产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堆放整齐,不堵塞过道、安全出口;

3.生产区域内地面平坦、整洁,功能区划分恰当。

12储存1.储存场所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2.普通物资仓库没有存入危化品

3.库存物品分类、分堆存放,灯具下方0.5米处没有堆放物品,主通道宽不小于2米。

13危险化学品管理1.建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及使用管理制度,许可证齐全,危化品有MSDS。

2.建立有危化品使用档案,使用和贮存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的安全规定

14其他

备注:仓储企业包括堆场。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7

**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安全许可生产(经营)企业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

3机构、人员、制度1.设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主任

2.建立健全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投入1.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2.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了“三同时”制度

5安全培训教育1.企业和单位建立健了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有培训、有考核。

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齐全;制订有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7事故处理有事故管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8现场管理1.企业周边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车间、仓库、员工宿舍设置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三合一”现象。

3.车间、仓库、员工宿舍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设施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有专人维护、管理

4.厂房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的要求

5.生产场所的防雷装置完好,并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使用场所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气防爆安全标准。

7.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

8.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9.危险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重复使用的进行了检测。

10.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

11.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没有同一库房内储存

12.是否超量储存,有无构成重大危险源

1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应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14.生产场所按规定设置了良好的通风、排毒设施。

15.对职业危害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1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

17.危险性作业场所及设施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了通风、泄压、防爆、阻火、消除静电、自动报警等设施。

18.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了监控。

19.安全装置、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

20.新、改、扩建设项目有“三同时”审查。

21.企业按规定进行了安全评价。

22.设备管线没有跑、冒、滴、漏

9一证两书危险化学品有出厂合格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8

**区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安全

许可1.企业有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有消防验收意见书。

2安全

管理

制度1.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2.有健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卸油、加油等)。

3.有安全检修、临时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4.制定有灭火方案、防跑、防冒、防漏油预案,年度灭火演习方案的演练不少于两次

3安全

组织1.有专职的安全主任

2.任命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成立了义务消防队,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材。

4从业

人员1.站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安全管理上岗资格证。

2.其他从业人员经过了专业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

置1.加油站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加油站站内没有设置员工宿舍。

3.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符合: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的规定。

4.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罩棚采用了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小于2m。

5.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0.15-0.2m。

2)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的端部,不应小于0.6m。

6.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极。

6

罐1.储油罐采用卧式钢制油罐;其壁厚不小于5mm。

2.汽油罐、柴油储罐没有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3.按规定对油罐的外表面起进行了防腐

4.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采取了防止上浮的措施

5.油罐的人孔,设在操作井上。

6.油罐的顶部复土厚度不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砂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小于0.3m。

7.油罐的各接合管,设在油罐的顶部。

8.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9.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设底阀。

7

7工艺

系统

统1.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2.加油机没有设在室内

3.采用了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配套加油工艺。

4.固定工艺管道采用无缝钢管。

5.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要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

6.工艺管道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

7.油罐通气管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1)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2)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3)当采用卸油油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4)通气管管口安装阻火器。

8消

施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末火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

2.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4.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砂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砂子2m3。

9电

源1.加油站的供电电源,采用380/220V外接电源。

2.小型内燃发电机组的排烟管口要安装阻火器。

3.电力线路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4.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照明灯具应防爆。

10防

地1.油罐进行了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2.站房和罩棚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避雷针,并定期检测。

3.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4Ω。

4.380/220V供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

11防

电1.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设有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2.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是否用金属线跨接。

12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9

**区剧使用企业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

证照文书1.工商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剧登记证明。

3.有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后,方可购买剧毒化学品。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2.有各级各类人员(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仓储安全管理、防火、动火、用火和剧的“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另应有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有完善的储藏、使用(包括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等)管理制度。有查验准购证、运输证制度,应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出售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5.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

从业人员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应急能力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向当地公安和消防部门备案,并保证与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

6仓储建筑1.建筑物经防雷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检测合格期内。

2.库房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通道和防火间距,仓库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3.剧毒化学品库房内没有设立办公室、休息室。

4.剧毒化学品的库房应有机械通风排毒设备;安装了防盗报警装置并单独存放

5.仓库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6.剧仓库设置了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7.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使用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包装物、容器盛装剧毒化学品。

8.仓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了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7消防与电气设施1.仓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3.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了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仓库设置有醒目的防火、防毒、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等标志。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库房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可靠

8电镀工艺1.电镀生产线与精密加工车间、精密仪器间、成品库等有足够的的安全距离。

2.酸洗间、电镀间的地面应耐酸、耐碱、耐水、耐热,不渗透、宜清洗、防滑,并具有足够强度和抗冲击性

3.氰化镀槽与酸液槽不准相邻或背靠设置,氰化镀槽与酸液槽的镀后清洗槽不准合用

4.设备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以保证安全操作和设备检修

5.含氰、含氯废水与酸性废水分流排放,并回收

6.电线和电源的布置有避免水或液体溅到的措施

7.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经过校验,动作灵敏

9劳动卫生管理1.设有更衣间、洗浴室等卫生设施。

2.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3.采用有效的劳动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岗位,配置有现场急救用品。

5.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没有住人。

6.设置了有效的通风装置;对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有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7.按照规定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

8.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进行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0

**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机构和

人员设置1.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2.根据特种设备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使用

登记证特种设备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3定期检验1.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2.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悬挂在设备醒目位置。

4持证上岗1.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按照国家规定每2年复审一次。

5安全管理制度1.有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2.制定特种设备日常安全检查及维护保养制度。

3.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制度。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1.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制度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完整)。

2.有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查记录。

3.日常维护保养有记录。

4.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场(厂)内机动

车辆1.场(厂)内机动车辆附有出厂合格证。

2.车身悬挂场内车牌号。

3.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同期为一年)。

8其他

备注: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1

**区建筑工地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具备资质,手续合法齐全。

2.施工现场布置合理,危险作业有安全措施和负责人。

3.现场有安全值班人员。

2施工人员1.施工前,施工单位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2.作业人员穿戴好安全保护用品,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没有高处抛掷材料、工具或其它物品。

4.在工作期间不准穿拖鞋、高跟鞋。

5.从事焊接、起重、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7.没有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标志。

8.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动火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9.禁止非施工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场地1.材料和设施堆放整齐、稳固,不乱堆乱放。

2.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

3.没有使用有腐蚀、机械损伤的木板或铁木混合板作为脚手板。

4.安全网立网与平网有永久性标志(产品标志、制造厂家、编号、许可证编号等)。使用安全网时要张挺,不留有缺口。

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准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6.露天场地夏季设有防暑降温凉棚,冬季设有取暖棚。

7.尘毒作业有防护措施。

8.排水良好,场地有无积水。

9.照明采光充足。

4危险区域1.悬崖、深沟、边坡、临空面、临水面边缘有栏杆或明显警告标示。

2.孔、井口、等加盖或围拦,或有明显标志。

3.洞口、高边坡、危岩等处有专人检查,并采取固壁措施。

4.滑坡体、泥石流区域有定期专人监测。

5.多层作业有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

6.洞内作业有专人检查,并保持通风良好、支护可靠。

7.登高作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工具、材料、零件等要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能持物。

5道路1.路基可靠、保持畅通。

2.通道、桥梁、平台、扶梯牢固、临空面有扶手拦杆。

3.横跨路面的电线、设施不影响施工、器材和人员通过。

4.倒料、出渣地段平坦、临空边缘有车挡。

5.危险地段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

6机电设备1.施工前须对设备、工具、器具进行检查,设备不准带病使用。

2.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技术指标清楚,制动装置可靠。

3.承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企业,要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检验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5.的传动部位有防护装置。

6.机电设备基础可靠,大型机械四周和行走、升降、转动的构件有明显颜色标志。

7.作业空间与高压线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8.高压电缆绝缘可靠。

9.高压电缆与建筑物,施工设备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0.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合理,没有乱拉乱接。

11.起重,挖掘机等作业空间内,没有高压线。

12.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缆风绳、拖拉绳应与带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3.不准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14.变压器周围设有围栏,高度大于⒈7米并悬挂警告牌。

15.配电箱每个回路设有漏电开关,外壳设接地保护,有防雨措施。

16.施工现场夜间设置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时,其高度应高于2.5米。

17.在接近带电体条件下作业时,要落实防触电措施。

7易燃易爆场所1.施工区域不准设炸药库、油库。

2.氧气瓶、电石桶单独存放在安全地带,远离火源10m以上。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区域内,禁止烟火。

4.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8临时工棚1.基础稳定,房屋牢固。

2.没有建在泥石流,洪水,滑坡,滚石等施工危险区域内。

3.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9工程监理1.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2

**区液化石油气站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证照

文书1.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2.有消防验收意见书。

3.有防雷设施合格证。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2.有各类岗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出入库制度、用电审批制度、三级检查制度、值班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检制度、隐患整改制度)。

4.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3

安全管理组织1.明确企业、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员工职责明确、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材。

4从业人员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2、其他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对新职工、变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总平面布置1.分区是否符合储存介质危害性相近、功能相关的原则。

2.总平面宜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和灌装区)和辅助区。

3.对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作业场地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石油库设置了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

5.灌瓶间的气瓶装卸平台前,有较宽敞的汽车回车场地。

6.生产区设置有宽度不小于3.5m的环形消防通道。

7.在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气的场所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6液化石油气储罐区1.液化石油气储罐和罐区的布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地上储罐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②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非燃烧实体防护墙。

③防护墙内储罐超过4台时,至少应设置2个过梯。

2.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容器本体及附件的材料选择和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3.储罐与防护墙的净距:球形储罐不小于其半径,卧式储罐不小于其直径,操作侧不小于3m。

4.液化石油气储罐设置有安全阀。

5.液化石油气储罐仪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②宜设置就地指示液化石油气温的温度计。③容积为100m3和100m3以上的储罐,宜设置远传显示的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7

泵、压缩机1.液化石油气泵没有露天放置,当设置泵房时,其外墙与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2.液化石油气泵的进出口安装了长度为0.5m左右的高压耐油铠装橡胶管或采取其它防止振动措施。

3.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管上段阀门及附件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泵进出口管应设置操作阀和放气阀。②泵进出口管应设置过滤器。③泵出口管应设置止回阀和液相安全回流阀。

4.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设置压力表。

5.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符合下列要求:①进出口管道应设置阀门。②进口管应设置过滤器。③出口管道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④进出口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道及旁通阀。

8钢瓶充装台1.充装站具备与其充装能力相适应的工艺、设备、公用设施、厂房库房、道路和场地条件。

2.充装站具备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环保设施及设施的维护、检修条件

3.充装后的钢瓶应进行重量检验及检漏,合格后应贴合格证方可出站。严禁钢瓶超装。

4.充装站设充装间,充装间与瓶库的钢瓶分实瓶区和空瓶区存放。

5.灌瓶站应设置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

9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1.管道应采用焊接(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2.液化石油气管道上不应采用灰口铸铁阀门。

3.站区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离可取0.3m。

10电器设施1.变配电房建筑是否良好,耐火等级是否为二级,门是否向外开。

2.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没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3.变配电间标志清晰,有防雨、防鼠、鸟等进入设施并通风良好。

4.在爆炸危险区域场所,供配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

11消防系统1.火灾报警和通讯联络设施完好、畅通、有效。

2.在储罐总容积超过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液化石油气罐区设置固定喷淋装置。

3.液化石油气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设置了小型干粉灭火器和其它简易消防器材。

12重大

危险源辨识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有监控措施。

13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3

**区旅游企业(景点)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一、安全管理

1责任制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

2机构、人员、制度1.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有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了义务消防队。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检查记录,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

投入1.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

2.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

4安全培训

教育1.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保证经费落实:

2.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5应急管理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明确的职责。制定灭火、疏散等应急预案和防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设备设施

7交通设施1.每天营运前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

2.建立驾驶员岗位技能与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3.日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为600公里)的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备两名驾驶员。

4.不存在“以包代管、个体挂靠”或“以融资租赁等方式搞变相个体挂靠”等现象。

5.建立车辆的维修保养制度。

6.车辆坚持每天清洁消毒。

8游乐设施1.车厢内醒目位置公布了交通局及市旅游局投诉电话。

2.每天营运前做好安全检查。

3.设施发生故障时,有应急、应变措施。

9水上游乐

设施1.建立维修保养制度。

2.水上游乐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

3.水上游乐项目有足够的救生人员、救生设备和水上拉网。

4.安全使用化学药品。

5.疏散通道、出口畅通

10特种设备1.《安全使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有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3.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管理。

11电器设备1.有明确的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2.电器设备建立了完整的档案与清单。

3.变配电系统有明确的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接地保护完好。

12餐饮设施1.设施完好,室内卫生整洁。

2.员工具备必备的资质和符合有关规定。

3.安全设施有定期检查制度。

4.员工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13住宿设施1.有明确的安全提示。

2.消防设施充足有效。

3.有逃生指示及途径。

4.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14消防救援设备1.设置报警器材和火警电话标志。

2.防火分区合理。

3.消防通道符合规定。

4.消防设施布局合理。

5.消防设施有效。

6.消防设施有专人管理负责。

7.有齐全、有效的救援设施。

三、旅游环境

15文娱活动

场所1.各种文化娱乐设施、设备状况正常、性能良好。

2.场内通风良好。

3.有紧急疏散游客的安全通道并设置紧急安全标志。

16医疗急救

服务1.设立了医务室。

2.位置合理、标志醒目。

3.配置具有医士职称以上资格的医生和训练有素的护理人员。

4.备有常用的救护器材。

17安全警示

标志、标识1.在危险场所和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标志醒目、清晰易辩。

3.安全标志齐全、规范、合理。

4.室内项目有醒目的入、出口标志。

18安全宣传1.安全广播使用普通话和外语。在使用地方语言广播时要用普通话重播。

2.安全说明或须知等要求图形显示和中外文对照,并置于醒目位置。

19安全通道1.各游乐场所、公共区域设置安全通道,时刻保持通畅。

2.有残疾人安全通道。

2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4

**区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一)通用部分

1安全管理机构1.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

3.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机构。

4.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网络及配备专(兼)职人员。

2安全规章制度1.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隐患整改制度。3、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4、危险源点和职业危害监控制度。5、事故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工作考评。7、机驾等特种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0、消防管理制度。11、应急预案)。

3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1.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安全工作重点、不同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驾驶员安全教育。

2.开展对职工的日常安全技术培训。

3.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资质。

4.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对新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6.坚持机驾人员出车(航)前的安全教育。

7.开展了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安全监督与保障1.对企业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经营资质经过严格审批,执行严格的升降级制度。

2.对公路长途运输严格执行“两部一局”安全会签和检查,

3.执行了人员、车辆、监控及配班、装载、运行等规定。

4.安全生产的预控、监控、群控、互控和自控监督机制运转正常。

5.制订并实施各类事故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

6.按规定提取必需的安措经费和安全专项基金。

7.加入车辆、第三责任、职工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

8.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事故管理1.建立事故档案、认真进行事故综合分析并按时上报。

2.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二)专用部分

6公路运输企业现场安全检查(含危化品运输)1.机动车驾驶员,有年审合格的驾驶证。

2.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3.从事危险货物和大型物件、特种物件搬运装卸作业,具备专用搬运装卸工具和防护设备,并持有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搬运装卸作业证。

4.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车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且配备相应的防护器.

5.车辆按规定审验。

6.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车辆的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后视镜、刮水器等部件符合安全要求。

7.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或超载。

8.驾驶员在出车前对车辆例行检查。

9.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10.按规定使用转向灯、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等信号装置。

11.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7汽车修理厂(停车场)现场安全检查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没有用集装箱货柜做维修作业场所或居住。

3.没有私自改装车辆。

4.车辆检验、保养、故障维修有验收签字。

5.车辆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6.修理、停车场,地面平整清洁,留有安全通道,作业场地有安全防护设施或措施。

7.制订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志明显。

8.电线排列整齐,无老化;电器开关、插座护罩符合安全要求。

9.设备机械防护装置齐全,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10.特种设备按规定检测。

11.作业人员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房屋(棚架)无危房;照明灯具(工作灯)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13.废油储存、放置符合安全要求。

14.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和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15.值班人员(夜间)定时对单位内部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8汽车站现场安全检查1.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含二级)配置了危险品检查设备。

2.对营运驾驶员、车辆安全和经营资质进行检查,没有车辆超员、人货混装。

3.旅客流向合理有序。

4.站区安全疏散出口、通道畅通,安全标识明显。

5.装卸工、铲车工按照规程安全操作,无旅客私自上车顶装卸行李。

6.进出站班车符合安全要求,进出站秩序井然。

7.车站大门处有限速标牌。

8.有专人对车站、车场的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定时对单位内部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9.消防器材数量、种类和设置部位符合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10.按期组织消防、救生、疏散车辆等应急演练。

11.变、配电房的电器设备有保护装置,相序标识清晰,人员持证上岗。

12.电器线路无老化,无私拉乱接。

9公路养护安全检查1.施工养护单位资质齐全。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

3.公路养护的机械、车辆定期检查(验),

4.各类设备、器具良好,

5.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标志、警告,按要求设置。

10水上运输企业现场安全检查1.船舶、机械、助航设备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消防设施、救生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

3.船舶系缆设备牢固、可靠。缆绳无断股、损伤。

4.船员配备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5.作业人员能熟练使用消防、救生设备。

6.严格执行“安全航行十项禁令“。

7.认真召开航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8.认真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

9.制定有危险物品装卸、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护等应急救援预案。

10.客船、站埠、码头电气线路布置规范,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11.客船、站埠安全标识醒目。

12.按船舶核载售票,不超载。

13.按进出口港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对船舶进行检查。

14.对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并能限期整改。

11港口码头现场安全检查1.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年检。

2.无国家明令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或设备。

3.在作业危险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对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严禁为“三无船舶”配载。

7.制定有冬、夏特殊季节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

8.按规定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9.严格执行港口码头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0.各种机械、防护设备及报警装置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1.船舶助导航系统、信号灯系统、无线电通讯系统系泊、靠泊设备、锚固设备、水密装置完好;有专人负责维护。

12.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13.从业人员能熟练操作消防、救生设备。

14.港口码头安全通道平整畅通,安全标识明显。

15.堆场货物摆放稳固,有防倾到措施。

16.危险化学品的堆放、储存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1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坚守岗位。

18.船舶各类证书和法定文书齐全、有效。

19.船员职务适任证书齐全、有效且与实际相符。

20.按时收记天气预报,并有异情预警方案。

21.制定了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

2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23.船舶台账资料记录齐全规范。

12货物装卸的现场指挥管理1.制定了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机械操作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制定了现场作业安全检查制度。

4.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开展了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5.制定有隐患检查整改监督制度。

6.现场施工采取了隔离警示措施。

7.车辆行驶遵守港区限速规定。

8.现场地勤人员遵守现场作业站位规定。

9.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和足够的劳保用品。

10.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11.驳船作业有防坠海措施。

12.闸口现场工作人员和车辆遵守闸口安全操作制度。

13.为危险货物配备专用堆场并建立巡查制度。

14.严禁人员从吊物、吊具下经过或停留。

13铁路运输现场安全检查1.企业和单位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

2.设立了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并执行。

4.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5.作业现场设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

6.有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安全监管措施。

7.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

8.对位后的车辆紧好手闸或设置铁鞋,做好防溜措施。

9.装卸及清洗完后的车辆,按规定关好车门、搭扣。

10.铁路两旁堆放的货物,距离钢轨顶面外侧间距少于1.5米。

站台上堆放货物(包括装卸用具)距站台边缘小于1米。

11.跨越铁路架设电力线、通讯线、距离钢轨顶面间距不低于7米(架设高压线路按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脚手架、天桥等不低于6米。

12.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完善。道路、铁路共用桥,有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

13.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齐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14.做好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设备质量及维护。

15.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符合要求;道口看护人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

16.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符合要求;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清理排除。

14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5

**区公共电力企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责任制企业和单位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

2机构、人员、制度1.设立有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

3.对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指定专人负责。

5.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实施了有效的安全监督。

3安全生产投入1.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有财务计划。

2.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

4安全培训教育1.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全员培训教育进行了年度考核。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4.向社会宣传了安全用电知识。

5应急

处置1.建立了专(兼)职应急救援抢险队伍。

2.建有供电故障、线路故障的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齐全完整。

6消防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

7特种

设备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检测。

8防雷防雷设施配备完整;定期检验。。

9供电管理1.变配电系统设备运行良好。

2.电网调度正常,通讯是否畅通。

3.架空线路与建筑、公共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4.无“三线”同杆交越的现象。

5.高压电杆、铁塔没有倾斜或倾倒的隐患,无被车辆碰撞的危险。

6.电缆沟盖扳完整,承重符合要求。

7.高压电气设备定期试验检测。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6

**区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组织领导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主要负责人、教师的安全责任制。

2.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实。

3.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检查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4.学校制定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

5.对学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了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演练。

6.开展了“全国中小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2校园设施安全1.学校基建区与教学区采取了安全隔离。

2.按规定开展校舍安全检查,不存在危房。

3.电气线路、照明安装符合安全要求,防雷装置完整,并定时检测。

4.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了防范措施。

5.礼堂的安全通道畅通,有应急指示照明,出口数量符合要求,出口大门向外开放,舞台灯光、电气安装符合安全要求。

6.游泳池配备有救生设备。

3交通安全1.经常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2.学校制订有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制度。

3.接送学生车辆有责任保险、签订责任状或协议书。车辆、司机证照齐全,定期年检。

4消防安全1.学校消防工作做到组织、制度、管理、器材四落实。

2.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齐全,管理落实。

3.学生在宿舍内没有使用明火,没有安装带电插座。

4.学校应培训师生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防盗工作1.学校配备的微机、电视机、摄像机等高档设备进行了登记、编号、造册,落实保管责任人。

2.财务室、微机室、图书室等重点场所防盗设施配备齐全。

3.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夜间巡视制度。

6食堂安全1.学校食堂锅炉、压力管道、容器按规定定期检测。

2.食堂燃气使用无泄漏、煤气瓶的储存符合相关标准。

3.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上岗证、健康证,并定期体检。

4.食堂、小卖部食品符合卫生要求。

5.食堂配备消毒器具、通风设备,炊具、餐具清洁消毒。

6.食堂“三防”设施齐全。

7.食堂严禁采购过期、标签不明、腐烂变质的食品。

8.食堂配备有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

7课外

活动

安全1.开展了学生课内外活动的安全知识教育。

2.体育场地、体育器材设施等经常检查维护。

3.学校开展重大学生活动和到校外开展活动前,制订有应急预案,并报教育局批准。

8宿舍安全1.宿舍内有专职门卫,专人管理。

2.配备有消防器材、报警电话等安全设备,并培训学生学会使用。

3.有两个或以上的紧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配置有效,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9门卫管理1.学校设有专职门卫、专人管理。

2.门卫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3.配备有防卫器械、消防应急器材,报警电话。

10实验室安全管理1.建立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上墙。

3.对上实验课的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

4.危险品领用、贮存、回收符合要求。

5.门窗牢固,安装了防盗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6.实验室安全通道畅通。

7.没有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的现象。

8.动力和照明电线无破损、无。

9.电源开关保险丝符合安全规格。

10.有无放射源,放射源防护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11.电磁辐射的仪器有屏蔽。

12.实验室内仪器、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13.仪器设备的开关、旋钮灵活。

14.“三废”有处理措施

11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7

**区水库(水厂)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安全责任制和人员设置1.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责任制。

2.设有水库专职安全管理员,并持证上岗。

3.建立有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2大坝与水库1.水库大坝廊道、护坡无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坝体无不正常沉陷、塌陷;对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整改。

2.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无爆破、采石、打井、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和污染水体的活动。

3.在水库集水区域内无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4.无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和堆放杂物等现象。

5.在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经过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有白蚁防治措施。

3设备物资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资储备完善。

4输水和泄洪输水和泄洪建筑物无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现象。

5监测与通信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讯预报警设施是否完善。

6病险与水库除险1.有病险水库加固施工和渡汛方案。

2.对整改项目工程有组织验收。

7安全值班水库看护值守措施落实。

8应急预案建立了抢险应急预案。

9安全鉴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鉴定,查找病险。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8

**区渔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渔船渔船定期检修;投保了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

2资质1.渔业船舶检验证,渔船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等证照齐全,内容与实际相符。

2.职务船员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普通船员持有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

3.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3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了专(兼)职安全员。

2.有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管理制度。

3.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

4设备1.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齐全。

2.机械设备性能、运行良好。

3.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生产1.渔船编队生产确定了负责人。

2.对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

3.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6事件反映1.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

2.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正常,

3.发生事故或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7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9

**区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安全方针1.制定了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含有对持续改进、遵守法律和法规的承诺。

3.询问员工,是否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得到实施。

2安全

管理1.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2.明确了责任人、是否明确了实现目标的措施、方法。

3.从组织、技术、经费上保证目标的实现

3安全培训1.制定了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意识、程序的培训计划。

2.对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包括可能具有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岗位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并进行了资格认定。

3.培训后进行了考核。

4运行控制1.所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2.活动、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制定了管理规定。

3.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设备,有日常管理规定。

4.有原材料供应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程序。

5.化学品和设备入厂前进行了评了估。

6.运行控制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具有可操作性。

7.车间及厂界噪音符合标准,对主要噪声污染源采取了防治措施。

8.无社区居民投诉。

9.产生粉尘的采取了防尘措施。

10.按要求规定使用化学品。

5应急响应1.建立了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2.针对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规定了处置对策。

3.有明确的处置程序、方法、措施和组织领导。

4.有明确的职责和资源保证

5.有与相关部门联络的规定。

6.组织了应急演练。

6记录管理1.有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记录。

2.记录能做到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3.企业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有效。

4.员工在需要时能从记录/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7其他

注:参照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附件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明电〔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4月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4月20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等部门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并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统一下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市(地)、县(市)、乡(镇)要在7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区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区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5月12日

附件2:

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深盐府[2007]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区直各企业,驻盐各单位:

今年春节前,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分别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在政府监管层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训惨痛。根据李鸿忠书记、市长的指示精神,市安委办专题下发了《关于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区政府决定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范围,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提出“各区、各部门要将安全隐患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将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区政府关于试行“问题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区安委会原来确定的21家责任单位的基础上扩大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区安委会成员中的市属驻盐单位。同时,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含市属驻盐单位)要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每个责任人、每个排查周期和每个查出的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主体,即“谁排查”的问题。

二、建立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决定实行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制度:

(一)职能范围项目化。

各部门、各单位依职能所承担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除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排查范围以外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章建筑、无特种设备登记证的设备和出租屋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各辖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总、通报批评和跟踪落实工作;同时承担对区级重大危险源单位、重点防护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任务。

3.区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经营和住宅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危险边坡和危险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

4.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市政公共设施、户外广告、环境卫生、临时摆卖、文化娱乐场所及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无证照经营活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有毒有害物品废弃处理和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5.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水库、水源工程施工,地下水使用,水厂、供水管网内消防水源,农药、兽药,森林火灾,渔业船舶和农用机械,海产养殖活动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6.区经贸局——负责本区各类商业会展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7.区人力局——负责对用工单位超强度劳动(超时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劳动合同中未注明安全事项等安全违法行为的排查。

8.区旅游局——负责对旅游行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度假村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9.区文化局——负责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文化公共服务场所、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所属单位及所管物业和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0.区教育局——负责对区教育局所管辖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中心)安全隐患的排查;协助区安监部门对区内市管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11.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的排查。

12.区体育局——负责对全区公共体育场所、危险体育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13.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督、协调。

14.区工务局——负责对本局实施的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

15.区城改办(重建局)——负责对区政府旧城旧村改造和重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

16.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对所管物业、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7.区物管中心——负责对所经营管理的区政府及区直机关单位的物业及其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8.**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大型社会活动(300人以上)的安全秩序,民爆器材的专业储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隐患,及剧毒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

19.**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安全审核、验收;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楼、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20.**交警大队——负责对本区范围内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的排查。

21.**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肉菜市场、小商品市场、各类专业市场、超范围经营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22.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负责对交通(港口)工程施工项目,驻盐运输企业,特别是拥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的企业,以及**后方陆域仓储装卸、汽车维修和汽车零配件店等安全隐患的检查。

23.**质监分局——负责对全区有特种设备登记证的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

24.深圳**供电局——负责对区内电力设施、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电气设备及违法用电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5.沙头角、**港保税区服务中心——负责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6.东部华侨城、**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封闭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7.市属驻区及区直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8.其他区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组织大型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29.将经营项目、设备、场地(含物业)出租或发包的单位——负责对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

(二)排查对象清单化。

各部门、各单位须对所负责排查安全隐患单位名册逐一列出清单,并报区安委办。清单共分三类:一是依职能承担的行业管理或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排查对象在50家以下的要逐一罗列;超过50家不便于逐一罗列的,各责任单位须规定本单位排查的内容及范围;二是负有人、财、物管理权的下属单位名单;三是承租或承包本单位项目、设备、场地(含物业)单位的名单。对所涉及种类的清单,各部门、各单位须于5月31日前报送区安委办。所须填报清单表格见附件1、2。

(三)辖区排查网格化。

按照条块结合的办法,区各职能部门列出各自所监管排查对象后,各街道办及社区工作站按管辖范围层层划分责任,实行辖区网格化监管,确保辖区隐患排查责任到组、到人。同时,各街道办除组织社区工作站实施网格化管理,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外,还需参照区职能部门的做法,列出自身日常排查隐患单位名单,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各部门、街道上报的排查单位清单,由区安委会发文确定后施行,今后根据实施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此项制度将把我区绘制成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立体网格图,实现责任的无缝链接,明确排查责任和对象,即“谁查谁”的问题。

三、编制安全隐患分类排查表格,实现隐患排查内容规范化

为克服目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数字、无内容”的不足,根据市里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实行分类排查的办法,对各类隐患排查的内容以表格形式表现,简单明了,方便使用。各责任部门须承担各自隐患排查规范表格的编制任务,非专业职能部门可主动会同区安监、消防、建设等专业部门共同编制。各编制责任单位如下:

消防火灾(含“六小”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大队

道路交通——**交警大队

工业企业安全——区安监局

危化品安全——区安监局

特种设备——**质监分局

建筑施工安全——区建设局

城镇燃气安全——区建设局

电力设施——**供电局

商贸企业安全——区安监局

旅游安全——区旅游局

运输(汽修)企业安全——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

学校安全——区教育局

职业健康安全——区安监局

违法建筑安全——区综合执法局

无证照经营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事故多发企业——区安监局

各主管部门可参照《**区XXX(类别)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规范表(参考样式)》(见附件3),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规范表的编制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在7月5日前完成汇审认定工作,统一编印实施。在规范排查内容正式出台实施前,各部门、各单位的排查工作按原来办法进行。

安监、消防等部门应加强隐患排查规范业务的培训,使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同志都能熟练掌握相应类别隐患规范表格的使用。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内容,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问题。

四、明确“查”与“处”的权限,实现安全隐患处置的程序化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安监、建设、综合执法、卫生、人力、公安、消防、交警、工商、交通、质监、供电等部门是各有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定监管部门,负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各街道办事处负有行使安监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权。其他各部门虽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但仍负有本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严格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填写《**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4)逐一建档,详细填写安全隐患的单位、排查时间、排查人、隐患地点和部位、隐患性质和种类、责令整改时限等内容,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填写《**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参考样式)》(见附件5)责令整改;要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办,并填写《**区安全隐患复查意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6)记载整改完成情况;到期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填写《**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移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7),移送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处理,同时填写《**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表》(见附件8)上报区安委办;被移送的部门或街道不得拒绝接收,有异议的须在接收后的5日内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区领导提出,区领导在5日内未作出变更意见的,被移送的部门或街道须在接收后的15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回复移送单位,同时抄送区安委办;否则,区安委办将在15日结束后的3日内发出督办函,督办函同时抄送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部门的区领导。

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属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未经消防审批及违法建筑等,一律先送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或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封或取缔处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制度主要落实对查出隐患的处理,即“查了怎么办”的问题。

五、实行“隐患内容”和“排查清单”双报告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凡没有涉及上述安全管理职能、无下属单位和无承租承包单位的区直部门(即协助管理类单位),不实行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其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随时发现随时报告的办法处理。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职能、或有下属单位、或有承包承租单位的部门,将继续坚持原区安委会确立的定期排查和“隐患零报告”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调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报告“隐患内容”和“排查清单”的双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内容表格包括:《**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表》和《**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4、8、9),即上报内容不仅要有“有无隐患”和“什么隐患”,还要有“排查了什么单位和内容”。所有须定期报告的部门和单位均可上报“零隐患”,但不能上报“零排查”,隐患可以没有,工作不能为零。

区安委办将以此次隐患排查规范制度为框架,参照区政府“问题管理”系统,开发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应用系统。该系统不仅能反映出排查工作全过程,还能有效分析出隐患本身的状况,同时实现网上报告、转办、督办、预警、通报、考核、监察功能,方便互通信息,减少推诿扯皮,利于落实责任追究。在区安全隐患排查应用系统开发启用前,实行表格书面报告(适用表格见附表)。未按规定报告或督办未按期回复的,区安委办将在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进行通报或再次督办时抄送区监察局备案;两次未按规定报告和督办未按期回复的,区安委办将提请区监察局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解决“不查不报怎么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