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5 13:49:3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__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____年3月15日上午14点至下午17点
活动地点:____路国贸广场
活动主办单位:____市____区人民政府
活动承办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费者协会、区电信公司
活动参与及邀请单位:市区烟草专卖局(邀请)、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农牧局、区文广局、区旅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警大队、区电信公司等部门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____年“315”活动主题是“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的含义是:一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消协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二是按照“依法治国”理念,消协组织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经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区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____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顺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____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企业,活动现场布置,联系各类媒体开展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食品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围绕相关法律法规,以提供优质产品、优质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等内容为主题组织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向消费者介绍维权方法和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展示打击的假冒伪劣商品,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结合各自职能开展现场咨询服务、介绍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知识和维权技能、受理投诉。
(三)开展“打假维权月”专项检查活动。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检查、电器、汽车配件、电脑耗材、手机、服装、烟酒、种子、加大对农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对辖区内加油站的加油机、成品油、特种设备检查等重点商品和重点行业进行为期一月的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狠抓源头监管、改善消费环境、扩内需促增长、提升消费者信心。
(一)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本着政府部门邀请企业自愿的原则参加。
(二)为保证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各参加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指定的地点设置宣传点。
(三)各单位的宣传资料、讲解内定要通俗易懂,图片资料的载体内容要健康、美观大方。
(四)参加街头宣传的各部门应做好宣传的相关准备工作,每个参加宣传活动的部门要派1名专人参加,有制服的单位参加人员必须着装。
(五)参加活动的单位要服务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维护好各自路段的环境卫生。
(六)活动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群众乐于接受,避免游玩形式,要勤俭节约,注重实际效果,切忌铺张浪费。
(七)本年度宣传标语口号
1.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贯彻实施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自由选择、自主消费
4.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数字时代的消费维权
5.对消费欺诈说“不”
6.远程购物,我有“反悔权”
7.低碳消费,共享蓝天
8我的信息谁保护
9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0.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一、活动名称:××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实施方案
为隆重纪念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宣传中消协确定的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服务以及企业的监督,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2007年3月15日前后,在全市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一、活动名称
消费和谐——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主题
消费和谐
三、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消费与环境和谐”年主题为主线,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不断增强依法护权的意识和能力,科学、健康、文明消费,发动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打造“诚信**”和“和谐**”,努力推动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主办和联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
(二)联办单位
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老龄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商业总公司、市供销总社、市广电局、滕州日报社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3月1日至3月15日,在**市电视台开通红盾《3.15在行动》专题栏目,大力宣传我市工商部门执法维权的成果。该专题共制作4-6期,每期播放3天,每期节目时间约5-6分钟,稿件来源:由电视台、工商局宣传人员采编。同时,3.15期间在电视台播放由有关企业赞助的电视连续剧。
承办单位: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市广电局
(二)3月1日至3月15日,在《**日报》开辟“消费与环境”专栏(每天不少于二分之一版),陆续分类刊登各有关单位的文章(文章内容包括各单位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围绕“消费与环境”这一年主题的工作打算及承诺等),稿件来源:编辑人员采访,各单位撰稿。
1、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
2、各大超市,商场;
3,医院,药店;
4、通讯;
5、房地产开发,自来水,煤气;
6、餐饮,酒店;
7、食品生产,煤炭;
8、金融系统。
承办单位: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日报社。
(三)3月1日至14日,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群众性娱乐比赛活动。
1、“海尔”杯乒乓球比赛活动;
2、“海信”杯羽毛球比赛活动。
参赛单位组成: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比赛结束后,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奖。
承办单位: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广告公司。
(四)3月15日,在火车站广场设立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台,举办维权成果展,并隆重召开“**市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会前,由全市老年人太极剑、太极拳、扇子舞、秧歌表演,**面粉有限公司锣鼓和***舞龙舞狮表演。会后,工商执法维权车辆(19辆)及有关单位彩车上街宣传。
各消协分会、工商所在乡镇驻地、集贸市场、市区繁华地段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材料,解答、受理消费者咨询、现场解答、受理、调解、消费者咨询、投诉,介绍科学健康消费指示。投诉。
承办单位: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在**日报上对2006年度十佳维权卫士表彰。
六、筹备工作人员分工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
成员:********************
负责与各级领导及有关单位的联络与协调。
(二)会务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以及公平交易局、消保科人员
负责主会场、咨询服务台、维权成果展的布置,宣传车辆游行、会场娱乐表演的组织,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组织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三)比赛活动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负责与市体育局及各参赛单位的联系,比赛组织及颁奖。
(四)材料组
组长:***副组长:***
同志们:
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界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商机关,消协组织的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过去一年里,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直面罕见的自然灾害,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全年共受理各类诉求27.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20万元;开展对成品油,装饰材料,家电及维修,电信,文化娱乐,网吧,食杂店等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和排查活动,共查办案件1202件,取缔无照经营3463户,整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3717条;在看到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广大消费者对全省消费环境还不尽满意,商品房,食品保健品,手机,家用电器,汽车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还相当艰巨.
"消费与服务"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2012年工作主题,在全国上下"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背景下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各级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因此,全省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的大局出发,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为重点,立足职能,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进一步创新维权工作机制和理念,不断完善消费维权联动,调处和引导机制,积极推行消费者与企业消费纠纷和解制度,提高解决消费纠纷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食品,装饰材料,服装,家用电器等重点商品质量关;三是积极拓展家具,旅游,金融等服务领域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集中整治和行业评议活动,严厉查处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虚假表示,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欺诈行为,曝光严重违法案件,维护消费者权益;四是进一步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以完善和规范12315网络体系为重点,打造工商机关与广大消费者的信息互动平台;五是深入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进社区,进村屯,进企业工作,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的网络覆盖面;六是按照"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要求,深化消费者教育与指导,不断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素质;七是积极引导企业,行业守法自律,督促经营者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方面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
同志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全省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要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依法履行职能,坚决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实现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7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要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扶贫攻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消委会组织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消费纠纷调解和社会监督职能作用,以“七进”活动为抓手,大力营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增长,制定2017年纪念“3·15”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心,推动xx经济发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消费环境,增强内需动力为工作抓手,大力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公益职责,为xx经济健康发展服好务。
二、活动主题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三、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4日至3月15 日。县消委会在xx县乔庄镇人民公园开展庆祝活动(乔庄分会统一参加县消委会活动),各基层消委分会自行确定时间。
四、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宣传咨询活动
2017年3月15日上午县消委会在乔庄镇人民公园开展2017年度“3·15”宣传咨询活动。各基层消委分会自行组织。
(二)检查活动
“3·15”前夕,各所、队、协会要结合“红盾春雷行动”,“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以“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活动开展好商品和服务大检查和“3·15”活动的准备工作。
(三)认真开展送法七进活动
1.送法进机关、进学校。(县消委会,计量与认证股)
2.送法进企业、进社区。(竹园)
3.送法进景区。(关庄、青溪)
4.送法进市场、进寺庙(乔庄)
5.送法进农村、进社区。(木鱼、凉水、乐安、三锅)
(四)工作任务
1.“3·15”活动的前期准备和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工作。(消委会)
2.制作宣传展板10个,印制宣传资料20000份。(县消委会)
3.2017年3月14日召开消委会成员单位协调会议。(消委会)
4.“3·15”活动期间的摄影、摄像和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办公室)
5.“3·15”宣传活动期间的法律法规宣传方面的相关事宜。(政策法规股)
6.假冒伪劣展示商品的准备、销毁及后处理工作。(大队)
7.利用县城区LED显示屏开展消费知识的宣传。(乔xx)
8.手机短信群发事宜。(县消委会)
9.活动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县消委会)
10.宣传展台布置。(大队)
11.3月15日活动当天工作任务。
(1)假冒伪劣商品的展示及识假辨假知识的讲解。(大队)
(2)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乔xx)
(3)法律法规的宣传。(政策法规股、注册登记股、特检股、消保股、综合股、药化股等)
(4)现场受理消费投诉。(乔xx)
(5)组织卫生系统开展义诊活动。(宋xx)
(6)组织家电等行业开展让利销售活动。(乔xx)
(7)组织城区经营者利用其LED显示屏开展消费知识宣传。(乔xx)
(8)利用手机平台开展消费知识普及。(消委会)
(9)参加“3·15”活动现场消费投诉、咨询活动工作人员。(何xx、冯xx等)
五、组织机构
组 长:尹xx
副组长:陈xx、宋xx、袁xx。
成 员: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各股、室、所、队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委会,陈xx任主任,曹xx任副主任,负责活动期间的统筹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领导要加强各联系股室、所、队、中心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力度,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有序开展。
(二)股室要增强协调配合意识,加强对联系所的指导。
(三)基层所要将该活动开展的计划方案和活动开展情况分别于活动开展前和开展后上报消委会。
(四)该活动将纳入一季度目标考核。
(五)各消委分会将“3·15”宣传活动的详细情况(受理投诉的件数、咨询人数、发放宣传资料份数、现场参加活动单位个数及人数)于3月15日2点前上报县消委会崔文波处。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日法律知识。
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时间线
1983年
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
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1月15日
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之后每年都会在3月15日推出315晚会
2010年1月30日
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维护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与小联一起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
自1986年中消协第一次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起,19年来,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级消协组织都会举办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尤其是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积极广泛的参与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大好局面,显示了“3.15”在中国的巨大影响力。
今年的“3.15”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截止到今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颁布实施十周年、中国消费者运动已开展二十周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的十年,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十年,是法制建设日渐完善的十年,也是改革开放逐步深化的十年,更是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的十年。
经济全球化影响的加剧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对我国政治与经济生活、法律、思想观念和政府运行机制的全新挑战。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消费者面临的商品与服务品种将会越来越多,在物质与精神生活得到不断丰富的同时,受信息和专业知识的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机率也会增加。随着消费热点的不断涌现,一段时期以来,房地产、保险、汽车、旅游、药品以及食品等诸多领域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逐渐显现。部分不法经营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扰乱了市场交易正常秩序,直接危及党和国家“以拉动内需促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做好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阐明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条件和治本之策。
为更好的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指导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现阶段消费维权领域里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4年年主题确定为“诚信。维权”。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活动,就是要整合社会各界消费维权资源,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对经营者的教育与监督,扶优限劣,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从治本入手,有效遏制相关领域内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的发生,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助一臂之力,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贡献,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行业组织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发挥着沟通、协调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是确保多样性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回应的制度渠道和组织依托,为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维护现代社会秩序提供了现实基础。多年来,为了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行业市场交易秩序、规范企业行为,许多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行业规范强化行业内从业者的社会责任,加强行业监督与自律,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倡导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积极的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消费者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样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要突出强调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及新闻媒体的作用, 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把消费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牢记全心全意服务消费者的宗旨,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宣传“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全面推进新《消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积极引导科学消费的理念,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促发展、惠民生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宣传新《消法》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消法》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使“年主题”成为引领科学消费的一面旗帜;大力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对探索维权新机制,形成zf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格局等方面意义重大。大力消协组织的新定位、新职责,推动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协工作的大力支持;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取得的成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紧贴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可以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子电器、食品安全、服装鞋帽等专业咨询服务;在农村可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家电消费知识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
各地要积极联合工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会、人物专访、专板专栏、纪念文章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使zf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业中,扩大社会影响力。
4、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 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不同形式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不良消费风气;继续组织品牌家电企业、品牌农机、农资及其他企业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并将活动贯穿全年工作中。
6、 组织开展公开评议消费热点活动。
“3.15”前,各地要结合当地消费者投诉热点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消费问题,挑选1–2行业组织开展消费热点评议,并上报省消协。省消协将根据各地评议结果组织开展全省消费热点公开评议,批驳不合理的消费论调、观点和舆论,遏制以错误理论为指导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具体要求
1、2月30日前各市将“3.15”活动方案和开展的消费热点评议内容上报省消协,并在当地开展好消费热点评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