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财政改革论文

财政改革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6-28 10:00:2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财政改革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财政改革论文

第1篇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属于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和事业型企业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债务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纳入统一的分类体系,并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设置了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它全面、规范地反映了政府各项收入的来源,清晰、直观地反映了政府各项支出的去向,使预算管理范围进一步完整。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改变了原按经费性质进行分类的办法,按照政府职能进行设置,将政府部门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集中在同一功能科目全面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支出概念,如“教育”类下反映的不仅仅是原来教育事业费支出,而且还要反映在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行政管理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各项基金支出等支出科目中的教育支出,使政府的支出预算更加透明、更加清晰,有利于解决“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问题。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日益加强的需要,将新的政府收支科目体系与部门分类编码和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相配合,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了“多维”定位。它清楚地说明政府的钱是怎么来的,用在哪些方面,怎么用的,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等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全面、规范、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来源,清晰、准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明确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为推动预算管理向“公正、公平、公开”方向不断迈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通过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进一步促进部门预算、综合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的深化和绩效预算的推行。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政府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必须对每一个部门、每一笔经费都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细化,如果没有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预算的编制就无法实现部门、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的“三维”定位,也无法与预算的执行有机地衔接起来。因此,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不仅能使财政部门信息化运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而且也进一步推动了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按照财政部的总体布置,2006年上半年的重点工作是预算数据的转换,这是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为了确保预算数据转换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动员部署、学习培训、技术支撑和数据转换。但在实际的预算数据转换过程中,也碰到一些现行的预算方式与新的政府收支科目衔接所存在的问题,首先,项目预算编制较粗,给项目支出预算的合理拆分带来了难度。其次,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设置,项目支出中可以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内容,这就造成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之间的脱节,同时也为准确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带来难度。再次,预算执行数据存在分月数据和年终结余资金无法实现一一对应,以及法定支出口径,转移支付难以确定等问题,给预算执行数据的转换与准确带来一定的难度。

针对2006年预算数据转换过程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改进我市预算管理工作水平,不断适应改革的需要,才能确保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

1.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

我市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于2003年印发了《杭州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原则和程序,提出了项目库建设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真正地应用,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审查不够。因此,为了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需要,我市在项目预算管理方面,一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前期审查工作,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论证,另一方面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项目信息的管理系统,通过现代化手段实现对项目进行滚动管理。

2.统一政府资金预算的编制

我市的政府资金预算是按照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两个序列进行编制,但两者所采用的编制方法和要求是不同的。其中部门预算利用财政部“e财”软件进行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而专项资金计划则是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方法进行编制,与部门预算无法实现同步。2007年要实现按新旧两套科目进行预算编制,多维反映项目支出预算,必须统一预算编制的方法。为此,我市可从统一编制软件入手,逐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编制。考虑到“e财”预算编制软件已使用多年,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已比较熟悉,2007年专项资金计划可采用“e财”编制软件进行编制。

3.积极开展定额标准的调研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对预算的编制标准进行调整刻不容缓。但考虑到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等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现象仍然存在、定额的修订工作可能会带来新的一轮争基数、定额系数等问题,我们将积极地开展调研工作,在收集和掌握一定的资料的基础上,争取在编制2008年预算时再行出台定额修订和完善方案。新的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建议可采用两种办法进行确定:第一种办法是将一般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两个定额进行合并,通过调整系数的方法来确定;第二种办法是对一般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定额和系数进行重新核定,可以考虑把大宗印刷费、专项会议费列入定额标准,或者将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单列定额等。

4.探索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

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中央、省对我市的专项转移支付和我市对区、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在无法确定上级的专项转移支付数额的情况下,可以在年初通过编制转移支付预算的办法,明确市对区、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

5.设置经济分类科目备查账

这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中,对于会计制度的调整是遵循“适应改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只解决现行制度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不适应的问题,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只对收、支、余三类会计科目中部分会计科目的明细账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支出科目只是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对支出的经济分类没有要求。但是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我市在编制2007年预算时,分别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进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也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分别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进行核算。因此,这一方面造成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不衔接,同时也造成预算执行的年度中间,无法反映支出按经济分类的内容。建议财政总预算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在财政部没有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修改前,设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明细备查账。这虽然会增加总预算会计的工作量,但为今后建立较为完备的公共账户管理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2篇

(一)

财政是政府的分配活动,是政府从收入的取得、钱款的保管、支出的安排、钱款的拨付和使用直至最终报账等一系列过程的总和。所谓财政监督,就是依据既定的法律法规制度,对政府整个收支活动过程的每个环节和项目,甚至每一文钱所进行的监督,其实质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与规范,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财政活动。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活动是由政府所有的科层(包括附属于各级政府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下同)以及其官员具体进行的,因而财政监督应当是对于政府所有科层及其官员收支活动的监督,而不仅限于对财政部门活动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下,任何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都需要监督,而财政活动又由于自身特点,更需要监督。

财政监督不同于企业财务监督。企业(包括私人,下同)的活动是经济主体追求自身个体利益的行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了确保无数独立的企业活动形成有机统一体,需要政府制订相应的法律制度去约束企业的财务活动,由此产生的是企业财务的外部监督,这是社会通过政府对企业的规范;另一方面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活动的规范有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也必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去约束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组成部分与人员的财务活动,由此产生的是企业财务内部监督,这是企业的自我规范。

政府的活动是政权组织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政府财务活动的监督与企业财务监督有其相似之处:一方面,社会公众必须通过人代会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去约束政府的财政活动,由此产生的是财政的外部监督,这是社会对政府的规范;另一方面,为了确保由各科层组织所组成的政府活动有机统一和规范有序,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还需要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约束和规范政府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的收支行为,由此产生的是财政的内部监督,这是政府的自我规范。

财政监督根本不同于企业财务监督,它们的主要差别有:

1.约束经济权利与约束政治权力的差别。这是两者外部监督的差别。企业财务外部监督的根本点,在于它是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规范。这是政治权力如何约束他人的问题。企业只是经济组织,只拥有经济权利。政府是凭借政治权力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的,这是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规范。一旦建立了为市场所认可的法律制度,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监督是相对有力的,也能够得到相对有效的执行。尽管经济组织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可能弄虚作假、巧取豪夺等,但毕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而基本上只能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甚至弄虚作假和强取豪夺等也建立于经济权利的运用之上。此时政府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是“革”他人的“命”,其执法也相对容易下手。

相反,政府财政外部监督的根本点,在于它是政治权力对于政治权力的约束和规范。政府是政权组织,它本身就拥有政治权力。对于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依靠法律权威对自己活动的监督,政府及其官员总会情不自禁地以自己拥有的政治权力进行对抗。一旦政府权力强于法律权威,则政府将一方面不尊重人代会和社会公众,另一方面对企业则予取予与,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尽可能地搜刮社会财力,严重危害市场以至根本否定市场。此时社会要想以法律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其遇到的抵制是强有力的,监督可能是软弱无力的。

2.监督竞争主体与监督垄断主体的差别。市场经济是由无数的企业进行的,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着平等的竞争关系,每个企业的活动都受到其他企业的制约,都必须服从自动形成的市场规则的约束与规范。政府对于企业及其财务的监督,只要从弥补市场失效的角度,形成统一的正式法律制度以规范企业行为就行了;主要的和基本的监督活动,实际上通过企业之间的相互约束与限制,以非正式制度的方式,通过市场的自动约束机制解决了。所以,监督企业财务活动来说相对容易。

政府则不同。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政府,并不存在几个政府相互竞争和制约。政府内部结构是垂直的宝塔式结构,它的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都拥有一定的政府权力,都承担着部分政府职责,都从事一定的具体行政工作,它们相互之间是上下级的行政领导关系,而不是平等竞争的关系,社会从外部以法律形式约束政府权力有着巨大的难度,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3.法律监督有无延伸至内部监督的差别。由于企业是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因而企业能够独立自主地确定自身内部的监督制度和机构,采用自己认为适当的监督方式方法,只要它们不与既定法律法规相抵触就行了。这是企业所有者能够独立自主地拥有和支配企业活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权利自我实现的基本内容之一。

政府则不同。它是整个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部分,必须受到整个权力构架的约束与规范。我国的宪法规定人代会是权力机构,而政府只是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为此,财政的内部监督,是在外部监督的约束下进行的,具有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从外部对财政的监督向政府内部延伸的实质。这是整个国家的政治权力必须形成有机统一体在财政监督上的具体体现。

(二)

不同的经济体制有着不同的财政类型,形成不同的财政监督内容与范围。

计划经济下不能说不存在财政的外部监督,如此时的宪法也规定了人代会是国家权力机构,而政府只是其执行机构等,绝对地说此时的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不具备监督财政活动的能力显然是不确切的。但就具体实践来看,此时的政治权力格局中毕竟政府居于主导和决定地位,整个政治生活几乎只围绕着政府运转。在这种背景下,财政的外部监督更多只是名义上和形式上,真正存在并实际发挥作用的只有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只是内部监督的陪衬。换言之,此时的政府几乎是只依靠自我监督来完成财政的监督。

财政监督的这种状况,是由计划经济决定的。作为国营企业,企业是国家的所有物,企业活动所取得的收益,都属于所有者即属于国家。此时财政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国营经济,其实质就是国家集中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财务,财政支出则是国家在安排使用自己的财力。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和个人对国家财政活动是无权说三道四的。此时政府无须对缴款人负责,缴款人也无权决定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所以,尽管社会公众拥有法律上的主人身份,但实际上是无法监督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此时有能力监督财政活动的只有国家自己。由于国家权力格局中政府居于主导的和决定的地位,又使得此时的财政监督只是政府的自我约束,是不受社会公众和人代会监督的。

这样,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经济活动是否能正常运转,与政府是否能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直接相关联。当政府能自我约束和监督时,其财政活动取之有度、用之有法,财政经济活动就相对正常和平稳发展;反之,社会经济就难以正常发展,严重者还出现灾难性后果。和“”时期政府的为所欲为使国民经济崩溃,其中财政的过度集中和无序使用财力是直接的和关键性的原因之一。其后政府被迫进行的自我调整之所以能够很快扭转局面而走上正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对财政活动的自我约束和规范。

市场化改革否定了这种性质的财政监督。改革使得企业和个人摆脱了行政附属物状态,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经济基础的这种变化,根本改变了财政活动是政府集中和使用自己财力的状况,而逐渐显示出财政的公共性质,即此时的财政收入来自社会公众,来自纳税人;财政支出是政府在替社会公众、替纳税人用钱,因而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愿行事。因此,所有的财政活动都必须对社会公众、对纳税人负责,都必须由他们来决定和监督。正是这种变化,使得此时的财政转变成为社会公众的财政,即公共财政。

这种变化也就是财政监督模式的变化:首先,是社会公众和人代会对财政监督,即外部监督的逐步形成,并且其约束力度随着改革的推进而不断增强;其次,由于改革导致了政府职能、运行方式、制度构架等的不断变革与更新,也引起了财政内部监督的相应变化,形成了外部监督约束下的财政内部监督的新机制。于是,一个崭新的财政监督模式逐步形成。相对于旧的模式,新的财政监督的最大特点,就是财政成为社会公众约束政府活动,监督政府权力的关键性直接手段。它由财政的公共性所决定,反过来也具体体现了财政的公共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化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化改革正逐步将财政活动置于法律的有效约束之下,其中包括财政监督。然而,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法治社会也远未建成,它表现在财政上就是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以及法律还难以有效约束和监督财政活动,财政的法律建设还很不完善,财政监督主要还是政府的自我监督和内部监督。这种状况,是由市场化改革艰巨性所决定的,也是财政制度公共化改革还没到位的具体体现之一。

计划经济是依靠中央政府的高度集权来维系的,相应地,财政的内部监督也是以中央(上级)政府的集权和行政监督为基本特征的。它依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本级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对同级兄弟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级政府对本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督等等,来构成统一的财政监督体系。此时行政权力是构成财政监督威慑力的基本依据,监督是依靠行政权威和行政命令来贯彻的。

市场化改革强有力地影响着财政的内部监督:一是改革的分权性质,使得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自大大增强,仅仅依靠高度集中统一的中央和上级的行政权威进行财政监督的传统模式,已难以为继;一是财政的外部监督正在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的自我监督活动日益被置于社会公众和法律的约束与规范下,随心所欲的程度正逐步减弱。

这种背景下的财政内部监督,关键是形成各级政府各自的自我约束力。此时中央政府的监督当然还需要,但更多的应当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去监督。否则在分权状态下,中央政府仍然要监督数以万计的科层组织的活动,显然是不现实的。为此,应当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财政法治化程度,通过宪法和财政法律,来约束与规范各级政府的自我监督活动。财政监督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监督制度的真正形成。

20余年的改革,我国财政的内部监督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法律对财政的监督力度逐步加强,法律对财政内部监督的根本约束正在形成,财政的制度化建设也逐步得到法律的规范和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正在从人治状态向法治状态转化。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权力进行的财政内部监督,也逐步转到依据法律和制度的监督上来了。随着政府预算的逐步透明化,社会公众、社会舆论和人代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财政监督上来,越来越多地决定着财政活动,财政的内部监督也更为公共化了。另一方面,由于分税分级的财政体制逐步形成,各级财政活动的约束和监督将更多地由本级的人代会来进行,从而各级财政受到上级财政的监督将会有所弱化。这样,都表明在我国建立法律对财政内部监督是完全可能的。

总之,我国财政监督模式的改革,其根本点在于:立足于财政的内部监督,按照市场化改革要求变革财政内部监督,同时将改革重心放在财政的外部监督上,全力推进财政法制建设,使整个财政监督法治化。

(三)

企业活动是市场的活动,其目的是市场利润的最大化。为此,企业必须通过市场交往,依靠经济方式去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对企业财务监督的基本点,就在于寻求市场收益的激励与其约束之间的均衡点,以确保企业通过合法正常的市场交往和自身的努力,去追求自身经济收益的最大化。政府活动则是非市场活动,其目的是权力和政绩的最大化。对于官员来说,工资等货币收益尽管是重要的激励因素,但职位的升迁,权力的扩大,声誉的提高,鲜花、掌声和人们的拥戴等,都是政府及其官员所追逐的,更高层次的还追求青史留名,等等。所有这些都不是通过市场活动,而是通过更多权力的攫取来实现的。由于政府的每一项活动都需要相应的财力,因而政府的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也追求自身支配的公共财力的最大化。但这不是靠市场运营,而是更多政治权力的获得,和已有权力不受限制的使用。

这样,企业监督的实质是确保企业必须通过正当的市场活动才能获取利润。相反,财政监督的实质则是约束和控制政府权力,因而公共财政监督的最佳化,就是寻求公共财力支配权的授予与约束之间的均衡点,以确保政府及其官员不能滥用权力去危害正常和正当的市场活动,但又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市场,确保整个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然而,我国财政监督的这一均衡点至今尚未达成。触目惊心极度紊乱的政府分配秩序就是其典型表现。

我国有着数千年的官本位传统,计划经济又赋予了政府及其官员前所未有的权力,使得政府权力几乎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20余年改革使得市场和资本因素有了长足进展,但未能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分权化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放松了政府权力的约束和控制,经济规模的急剧扩张,又大幅度地放大了原有的政府权力失控状态,使政府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获得前所未有的财政财力;新的市场诱惑与刺激,使他们逐利动机大为膨胀更加自行其是。与此同时,改革否定了传统的制衡与协调体系,却没有相应地形成由社会公众、人代会和社会舆论约束政府行为的能力。进一步看,至今为止整个改革仍然是由政府主导,而不是由市场推进,这又加剧了社会监督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困难度。这些都使得传统政府的无限权力状态继续存在。这就是目前财政监督严重困难、软弱无力的症结所在。

然而,要想真正建立起市场经济,市场和资本对于政府的约束和规范又是须臾不可或缺的。政府是市场的直接对立物,因为政府不是按等价交换的市场方式进行活动的,政府活动的领域不是市场领域。所以,如果市场不能有效约束和规范政府活动于市场允许的范围与限度内,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财政的公共化改革,恰好提供了最佳的手段和方式。财政是政府的直接经济基础,没有财政提供的资源和要素,政府就难以存在,就寸步难行。任何一项政府活动都直接间接地反映到财政上来,都或多或少地耗费一定的财力,财政的一收一支也就直接与政府的一举一动相联系,社会公众就可以通过监督政府的收支,而约束和规范政府的行为。财政的这种外部监督,是市场经济下所特有的,它直接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监督,是此时的财政之所以是公共财政的直接体现。通过监督财政活动,市场和社会也就直接约束和规范了政府的行为,从而确保了政府活动不仅不能侵犯和危害市场活动,反而只能为市场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而支持和促进市场的发展,也将使得改革从政府主导转到市场主导上来,确保市场经济在我国的最终建立。

总之,在市场经济下之所以需要财政监督尤其是外部监督,就在于如果没有公共财政监督,就没有正常的政府活动,从而也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

(四)

20余年的改革开放,使得我国的财政监督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主要有:则政监督职能逐步从对企业财务检查为主转向对财政收支监督检查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财政监督机构从始于1962年的财政驻厂员机构到如今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财政监督体系;财政监督工作方式也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清理检查“小金库”、清理预算外资金等到近年来的日常监督检查。不过,这些变化尽管很大,但仍未使我国则政监督根本摆脱传统模式,与公共财政监督仍有很大距离,亟需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为此,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方式应当有—个根本性的改革,这就是应当以强化法律对财政的监督为核心,以形成社会公众和人代会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监督为基本内容,着重抓好以下的工作:

1.抓好政府预算的监督。政府预算是公共财政赖以形成和存在的基本制度,因而政府预算监督也就是公共财政监督的核心和基本内容。政府预算直接规定着政府的年度收支活动,政府的一收一支都必须在年度预算中确立,都必须获得年度预算的认可。正是通过年复一年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审计和决算,社会公众以法律的权威约束和规范了政府行为。为此,对于政府预算的监督,就是对于财政活动的监督。社会公众、人代会、社会舆论、政府各机构尤其是审计部门等,都必须加强对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财政部门更要通过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来做到这点。因此,财政监督的要点应放在检查政府各科层组织与官员是否严格遵循了政府预算的有关程序,是否依据已确立的政府预算进行活动上面。

2.抓好预算外和基金的监督。预算外是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的,但又没有纳入政府预算的政府财力。在体制转轨时期因其特殊的历史作用而急剧膨胀起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其副作用也开始严重起来,对公共财政的构建形成了直接的否定。为此,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其中主要是部门预算改革正逐步取消预算外范畴。但在目前尚难以一步到位,一时还难以真正的和完全的取消预算外。在这种背景下,对于政府的预算外和基金收支的监督,就应当侧重于依据已有的法律制度行事,既要检查预算外和基金活动中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行为,更要阻止政府各科层组织和官员情不自禁地扩大预算外和基金的范围与规模的行径,配合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尽快从根本上取消预算外范畴,同时更要否定制度外范畴的存在,将政府财力基本上都纳入政府预算。

3.抓好依法课税的监督。就历史上看,公共财政直接起源于依法课税,即议会通过法律对政府的课税行为的约束。依法课税并不是简单的税收如何征纳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税收的课征是由政府决定,还是由社会公众决定的根本问题。只有当税收必须由议会或人代会批准才能征收时,政府必须依据社会公众的根本意愿安排使用财政支出之时,才能避免政府对市场的根本危害。然而,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税收的决定权都在政府手中,人代会或者只能同意政府的税法提案,或者政府干脆避开人代会以税收暂行条例的方式执行。至今为止,各级税务部门的课税活动,除了税收立法和税收暂行条例以外,还依据上级政府的税收计划任务来进行。一旦税收计划与税法发生冲突时,人们往往依据的是税收计划,而不是依据税法课税,或收过头税,或该收不收。于是,企业和私人不依法纳税与政府不依法课税的现象并存,都极为严重。为此,我国目前财政监督的—个重要内容,就应当是依法课税,是对于政府乱收税的督察和禁止。

4.抓好政府收费的监督。政府收费是公共财政收入的补充形式,但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税收所无法替代的财政收入形式。然而,近年来我国的乱收费现象越演越烈,苛捐杂费多如牛毛。更为严重的是,尽管政府已下大决心和花大力气进行税费改革,但困难重重历数年而无根本进展。应当说,乱收费是乱收税的派生物,只有能够乱收税,才能够乱收费,它们都是社会公众无力根本制约和控制政府行为的产物,是财政尚未真正“公共化”的具体体现。为此,我国目前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就应当抓好政府收费的监督。

5.抓好财政其他活动的监督。就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来看,上述数项应当是其主要的和基本的内容,但财政活动并不仅仅只有上述几个方面,对于其他方面的财政监督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诸如对于政府债务的举措、管理、使用和偿还等的监督,对于财政资金向国库的缴纳、划分、留解、退付、保管、调度和拨付等的监督,对于国有资产(本)的运营、处理、收益、股权等的监督,政府各科层组织和官员执行财务制度、财税制度、法律制度等的监督,等等,都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当注意抓好的。

【参考文献】

第3篇

一是营造率先发展的政策环境。实施差别政策,发挥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突出整体合理布局、注重地域功能差异,为各类企业进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重视并制定物流、信息、会展、中介等服务贸易集聚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县域发展级别。三是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制定推进支柱产业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激励科技、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向重点优势产业集聚,增强竞争实力。四是聚焦科技创新。财政支出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合力,加快科技公共平台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五是聚焦节能减排。研究税收和非税收入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奖惩力度,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好国家资源能源节约利用政策。

二、完善预算编审制度

一是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政府支出按功能分类和按经济性质分类核算,更加清晰地反映钱从哪来、到哪去、用在何处。二是改进预算编审办法。继续完善分类核算的预算支出管理,不断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促进财政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三是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开展结余资金清理和非税收入调查,推进预算管理基础性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定额标准体系,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指标。坚持推行预算公告制度,通过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增强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五是建立科学、规范、量化的绩效预算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成本一效益”评估分析,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益。

三、深化预算执行制度改革

一是继续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拓展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明确县乡管理体制,构建“条块结合”的全县政府采购格局;加快建设全县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使政府采购更加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管理效率得到提升。二是继续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将改革范围进一步拓展至县域所有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时推进县乡改革;在人员经费、政府采购项目、部分专项资金已经实施的基础上,建立财政性资金国库直拨体系,为全面实施国库直拨改革打下基础。三是推进区域公务卡制度改革。选择部分财务管理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的部门进行试点,切实增强公务消费的透明度,从源头上加强廉政建设。

四、探索预算绩效评价

一是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协同纪检、检察等相关主管部门,选择社会关注的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考评试点,并逐步扩大考评范围和领域。二是增强社会参与程度。引入中介机构和社会专家对绩效考评试点项目进行评价,预算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我考评,建立社会考评和自我考评相结合的绩效考评方式。三是加强考评结果运用。探索绩效考评结果公开的方式和范围,对绩效差劣或未按要求完成绩效跟踪的项目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根据考评结果,安排、调整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建立绩效对预算编制的正向激励机制。

五、大力加强财政监督

第4篇

关键词:公共教育;财政体制;改革

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教育财政逐渐形成了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元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大的新体制。政府实行财政拨款政策,开征了城乡教育费附加,非义务教育实行教育缴费制度等一系列的措施,在公共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中取得了重大的成绩。

一、 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

(一)提高公共教育财政的效率

我国政府提高公共教育财政效率,主要体现在政府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选择最佳的教育资源分配方式,从而使一定的教育资源产生最大的效益。因此,在利用公共财政进行教育投资时,要从社会收益高低的角度考虑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

(二) 实现公共教育财政的公平目标

在实践中,实现公共教育的公平目标,主要体现在帮助人们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目标,个人不会因为贫困或其他原因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因此,要保证个人接受教育的机会均等,就要首先解决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的教育差别问题,防止有能力的考生因为出生地的限制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三) 建立合理的公共教育财政付费机制

建立合理的公共教育财政付费机制,主要体现在政府为公共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及使用情况提供合理的法律保障,实现政策制定及信息服务的公平性。因此,在教育供给活动中,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转移支付制度,权衡不同地区的财政差异,对弱势地区进行经济资助。

二、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 教育经费总量达不到当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教育经费总量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大规模发展,教育经费仍出现短缺的现象,并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

1、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现象尤其严重

第一,多年来许多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无法按时发放的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全国除大中城市及沿海较发达城市外,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拖欠农村教师工资的问题,而且拖欠面越来越广,拖欠的时间越来越长。第二,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办学条件无法得到满足。由于教育经费的缺乏,许多农村无法达到义务教学的办学条件。第三,农村中小学建校的债务负担重,同时中小学中普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且屡禁不止。

2、 高校扩张造成办学经费紧张,办学条件需要改善

近几年,我国高校的招生规模正在逐渐扩大,但是教育经费问题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因此出现了严重的办学条件紧张的现象。教师短缺、学生生活设施不够完善,都会对办学质量及学生学习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 教育机会不均等加剧

1、义务教育财政资源分布严重不均等

第一,由于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时政府对教育资源的再分配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我国地区之间义务教育财政资源不均的现象非常严重。第二,城乡之间的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匀,表现在学校师资力量相差悬殊及教育经费城乡之间的经费负担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村居民不仅需要承担教育附加费用,还要负担一部分的教育基建经费,但是城镇居民不需要直接承担教育经费和基建经费。因此,公共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民的受教育机会,导致城乡之间出现巨大的教育差距,妨碍教育公平的实现。第三,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由于收入的差距导致教育的机会也不平等。由于城市贫苦生的资助制度没有完善建立,因此贫困学生很难承担较高的额学费及其他费用。同时,相关的资助贫困生的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也是导致贫困生失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2、 地区之间高等教育机会分布不均等

地区之间高等教育机会分布的不均等主要表现在,各地区的录取分数线或是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率的不相等,导致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当前普遍出现的情况是中央高校集中的地区获得的学额远远高于中央高校很少的地区。

三、应对我国公共教育财政改革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教育财政法规

首先,制定完善的法规是保障教育经费的必要条件,只有有效执行相关的法规,才能很好的解决当前教育经费紧张的问题。其次,要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在教育财政中承担的责任,保证教育经费的正常支出,同时还要保证贫困学生能够得到政府的资助。最后,明确公共教育财政的决策程序,改变现行的财政与教育部门权力过大、资金分配不透明的状况,规范学校收费的程序,并由物价部门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 建立公平的公立学校资源分配制度

在公立学校之间进行教育资源分配工作时,要保证客观公正,采取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每名学生都应获得同等的教育资源。因此,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教育财政制度,明确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财政权限和责任。

(三) 建立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责任的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根据发达国家的教育经验发现,解决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不足和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现状的有效措施,是实行政府间的义务教育转移财政支付制度。因此,要对县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额进行适当的分担,省、地两级政府弥补,中央政府对特定的项目进行少量的补助。

(四) 完善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

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是教育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要确定资助的标准及资助金额,对家庭非常困难的家庭要保证学生入学前的现金补助。另外,完善助学贷款制度是学生资助制度的核心内容,政府应对学生贷款提供公开的担保,并利用财政资金对出现的坏账进行相关的偿还。

结束语:

政府是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主体,尤其是公共教育财政的投入不仅需要注重效率,还要保证公平性。目前我国在公共教育财政方面中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加大对教育财政体制的改革力度,优化教育投资结构,建立筹措资金的多种渠道。(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白城调查队)

参考文献:

[1]栗玉香.公共教育财政制度生成与运行[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08).

第5篇

论文关键词 财政支农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的各项财政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尤其是财政支农政策的落实,使得全国各地区农业生产全面发展,农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品供给得到了很大改善,农民增收的外部环境有了很大提升。但是,随着农业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特别是近几年来,农业产品购销不够、价格下降,农民群众增收缓慢,说明了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

一 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一般性考察

1、 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农绝对量一直处于上升态势。从1978年的151 亿元增加到2004 年的1500亿元(中央财政)。但是财政支农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却相对下降。从1978年至今,财政支农总体规模不断扩张,但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不断下降。(见表1)

表1 财政支农支出占总财政支出比重与农业GDP占全国GDP比重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农业GDP

占全国GDP

27.1 24.5 21.8 19.9 20.2 20.5 20.4 19.1 18.6 17.6 16.4 15.8 15.3 14.6 财政支农支出

第6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 研究生 激励机制

研究生教育位于国民教育最高端,研究生也最具创新精神与活力,在国家创新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中央部署高校正在全面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地方高校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已经成为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的紧迫而现实的问题。本文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培养激励机制入手,研究地方高校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在培养激励方面的实践与探索。

一、影响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激励因素分析

地方所属高校相对于中央部署高校而言,一般是指隶属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由地方行政部门划拨经费的普通高等学校。

在研究生培养教育中多方面采取激励措施,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潜力,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可见,研究生培养教育中激励机制的重要作用。所谓激励机制,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为: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等,对管理对象之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激发和鼓励以使其行为继续发展的机制。在对地方高校开展培养激励机制建设的实践研究中,我们发现研究生奖助学金、科研情况、学术成果奖励、毕业条件等物质或精神激励都是影响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经梳理基本形成了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激励因素体系,包括奖助体系、课程教学体系、导师指导体系、学术优化体系、毕业遴选体系等子项目,如图1所示。

图1 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激励因素体系

可见,影响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激励因素存在于培养全过程。全面构建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不能顾此失彼,避重就轻,需要统筹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提出科学有效的激励措施,才有利于地方高校培养出高素质创新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

目前,地方高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已经实施了一些激励措施,而全面建设科学有效的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地方高校还面临着诸多的现实困难。

1. 事务工作多,理论研究不够,缺乏科学指导

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基本上是学校统一管理或者校、院二级管理两种模式,研究生处(院)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地方高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培养教育、学位授予、毕业派遣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等一系列从入口到出口的工作都由研究生处负责,部分地方高校学科与学位点建设职能也在研究生处,可以说研究生处的工作任务是相当繁重。但由于研究生培养规模不是很大,所以在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上,工作人员一般都比较少。日常工作中,研究生处工作人员疲于应对各项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静下心来好好思考研究生培养和教育规律,理论研究不够。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如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分党委秘书等,常常是一人身兼数职,大多数还都肩负着本科生的教育管理任务,所以对研究生教育规律研究更是有心无力。

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从2006年试点启动,到如今已有7年多的时间,部分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行了理论探索和研究,但是针对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的研究还不多,没有形成反映内在本质规律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建设与实践仍然面临着缺乏科学理论指导的尴尬局面。地方高校在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条件、导师队伍、科研实力和资源获取等方面与部属高校不可同日而语,部署高校的培养激励措施在地方高校实施会面临着不可想象的困难。因此,部署高校培养激励机制研究成果在地方高校没有多大的推广价值,至多可以作为形式上的参考。

2. 投入不足是地方高校培养激励机制建设的最大瓶颈问题

1999年教育部公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力求到2010年实现大学毛入学率15%,从当年起全国各类大学都开始了大规模的扩招。地方高校为适应新形势,缓解因学生人数骤增带来教学资源紧张的矛盾,不得以贷款巨额资金建设新校区。地方高校举债建设新校区的资金基本上都超过了10亿元,每年偿还银行利息的金额巨大,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压力,地方高校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投入的资金能维持原有水平都十分困难,增加用于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建设的资金就更加困难重重。

2013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 )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但只是明确了“完善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绩效拨款、奖助经费在内的财政拨款体系”。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给部署高校的财政拨款已经到位,部署高校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等培养激励机制的资金得到了充分保障。虽然文件中规定了“各地要参照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模式,建立健全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拨款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但地方财政在落实政策上有一定的延后性,地方支持高校发展的资金和中央财政也完全不在同一个水平线上。举例来说,目前作者所在地区的地方高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普遍在500元/月以下,而同地区的部署高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普遍已经达到了2000元/月。在资金投入上,地方高校实在难以效仿部署高校建立研究生奖助体系等培养激励机制,投入不足成为培养激励机制建设的最大障碍。

三、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建设的实践探索

在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符合研究生培养特点的激励机制,应用行之有效的激励手段,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把研究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地方高校并没有因为困难重重而裹步不前,在实践中也进行了有益探索。

1. 积极构建研究生奖助体系

建立研究生助学金制度,按月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助学金发放标准一般执行的是教育部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规定,部分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也适度调高了标准,如作者所在学校研究生助学金为300元/月。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地方高校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重点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吸纳如知名校友、合作单位等社会资源出资设置专项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或是在科技竞赛、学术研究、管理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津贴资助力度和岗位覆盖面。

2. 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为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地方高校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及研究。建设研究生精品课程,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推进教学模式和手段创新,促进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培育和建设反映学校教学特色和水平的研究生课程。加强研究生教材建设,选用国家研究生教学用书和高水平院校研究生教材内容,在引进、选用的基础上,鼓励编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性、案例型等实践性较强的教材,鼓励专家学者整理课程讲义,编著反映学校学科特色和水平的教材。开展教育改革研究,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项目,围绕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和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的经验和方法,提升研究生教育工作水平。

3. 强化导师责任制

把好导师入门关,综合考察教师的师德、学术和实践创新水平,强化任职资格条件,健全导师遴选、考核等制度。加强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根据每年科研项目和所能提供的资助水平,审核批准导师年度招生名额,一般情况下导师每年指导博士生不超过1人,硕士生不超过3人;若导师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是科研经费不足则停止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导师责任制,要求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要做到思想上正确引导,政治上明确要求,学术上严格把关,生活上热情关心,帮助研究生全面发展。

4. 建立学术成果奖励制度

对科研能力突出,学术研究成果丰硕的研究生给予资助或奖励,是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的普遍做法。实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计划,支持博士研究生做出高水平博士学位论文,对论文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课题有较大的创新性,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的博士生给予资助,按月发放生活津贴,同时给予博士学位论文专项研究资助经费。开展研究生出国访学资助工作,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参与国外高校科研合作项目,拓展国际视野,对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科研潜力的研究生受邀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及短期出国访学给予大力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往返交通费、会议费以及在国外短期访学的生活补助。开展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奖评选,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对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选,获奖名单由学校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制定研究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设立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对研究生的不同学术成果在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中给予不同加分,激励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5. 建立毕业遴选激励措施

制定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激励研究生提高学位论文质量,要求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发表与研究课题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开展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对申请者在校期间获得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论文的创新点、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倡导优良学风,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建议是否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鼓励硕士研究生继续深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地方高校通过选拔程序,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参考文献】

[1]成建平,韩萍芳. 运用激励理论完善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2).

[2]叶善文. 构建研究生激励机制的探讨与实践[J].技术与创新管理,2007(2).

第7篇

论文关键词: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因素,主成分分析

 

一、引 言

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令人关注的焦点,成为中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诸多矛盾的集中体现。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为2.57:1,1983年一度缩小到1.7:1,而后的十几年间,城乡收入差距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不但没有缩小,反而不断扩大。2000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2.8∶1经济学论文,2007年则达到3.33∶1。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不仅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增长,也使城市和农村形成强烈反差,构成了社会和政治不稳定的潜在因素,最终会阻碍中国经济健康持续增长。因此,研究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解决城乡协调发展的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分析中,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诠释,但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种代表性观点。一是资源性原因(吴敬琏、温铁军、李朝林等),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源于农民增收困难,而制约农民增收的根本矛盾是人地关系矛盾,即大量的农民劳动力与稀缺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论文开题报告范例。二是制度性原因(陈锡文、易秋霖、吴光炳、李伯霞等),认为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是城市偏向的政策造成的,他们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农村财政和税收制度分析了制度的不合理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影响。三是市场性原因(于凤芹、彭腾等),认为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完善、农业信息渠道不通畅、农业结构不合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以及农业投资过少是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四是观念性原因(吴碧君、于凤芹等),认为整体上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科技素质低,直接影响了科学种田经济学论文,也不利于寻找其他就业机会,导致农民整体收入增加困难,因而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这些结论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中国(甚至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城乡收入差距现象,但是,城乡收入分配研究无论是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上,还是在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描述和预测缺乏系统、科学的指标体系;没有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变化的原因和过程有充分地理解;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传导机制并不十分清楚等。本文利用1980~2007年数据,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因素作实证分析。

二、城乡收入差距模型分析

(一)测度指标

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因素很多,但可以大致归纳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发展类因素;二是二元化类因素。发展类因素主要包括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经济实力、投资发展水平、外贸依存度和外商投资情况等方面的指标。二元化类因素则主要包括城镇化水平、农村工业化水平、财政支出结构、城乡投资对比、农业贸易条件以及惠农政策等方面的指标。经过比较、甄选,结合指标数据获取的可行性原则,最终选取15个统计指标作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体系(表1)。

表1 城乡收入差距测度指标体系

 

影响因素

主要指标及代表符号

主要指标解释

发展因素

CPI

反映物价水平

人均GDP

反映经济发展总体水平

一产占GDP比重

二产占GFP比重

三产占GDP比重

财政总收入

反映经济实力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反映投资发展水平

进出口占GDP比重

反映外贸依存度

实际使用外资额

反映外商投资情况

二元化影响因素

非农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反映城镇化水平

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占农村人口比重

反映农村工业化水平

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

反映财政支出结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城乡比

反映城乡投资

工农商品综合比价指数

反映农业贸易条件

第8篇

【关键词】 乡镇财政 会计 集中核算 改革

引言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由县市级财政机构单独设置会计核算中心,在维持原有的资金的所有、使用以及财政管理主动权的基础上,通过单位内部的报账员对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办理会计核算业务,从而形成具有集会计核算、财政管理、审核监督等功能的核算体系。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属于会计委派制度的延伸,通过集中核算可以有效的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避免腐败行为的滋生。对于乡镇财政所而言,采取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解决会计专业人员不足、会计机构工作效率低的问题,可以不断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1. 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优势分析

1.1乡镇财政支出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乡镇财政所的职能要求其必须履行对于乡镇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以及监督职能,而现阶段财政所对于财政管理过于形式化,对于预算的审批控制不严格,直接影响了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效。通过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实现账户的设置、管理以及核算形式的统一,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形成整体控制、集中支付形式的管理,十分有助于规范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指出的规范化,对于保障基层行政组织的资金支持,控制公用经费管理十分有利。

1.2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减轻乡镇的资金压力。现阶段虽然我国乡镇财政资金总量不断提升,但是随着税费改革以及其他一系列惠农措施的开展,乡镇财政资金压力与日俱增。通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可以对不同用途的费用支出进行分账核算管理,避免用于惠农政策资金被挪用,通过对乡镇财政资金审核实行有力的控制,规范各类资金支出,减轻乡镇财政资金压力。

1.3不断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在乡镇财政管理过程中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保证专项资金得以专项使用。同时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促使乡镇领导在对资金使用审批时严格控制,避免各项违规费用的支出。

2. 乡镇财政快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2.1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对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认识不全面。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变了传统乡镇财政管理模式,统一核算以及统一审查的核算体系,造成乡镇财政分管领导认为财政管理权限遭到限制,对于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存有意见。此外,部分乡镇财政管理者认为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对于乡镇财政管理职责执行力度差,导致财政管理混乱。

2.2乡镇财政对于惠农资金管理力度不足。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用于三农建设的资金支出项目以及总量不断攀升。惠农资金支出项目涉及到农林牧渔等各个方面,财政监管任务较重,对于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乡镇财政由于机构设置简单,专业会计工作人员不足,导致对于专项资金的监管困难,这些均是乡镇财政机构会计核算体系需要完善的方面。

2.3乡镇财政管理职能被削弱。通过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现了财政由乡镇上级部门直管或者采取财政集中支付形式处理,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这些改革措施导致乡镇财政所得预算管理范围缩小,乡镇财政整体预算控制能力被削弱。

3. 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完善途径

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作为我国财政管理低层次的改革途径, 与我国大力推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应不断深化乡镇基层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解决现阶段出现的问题,提高财政会计集中核算的功效。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几方面改革完善措施:

3.1进一步强化资金支出管理。完善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体系,应重视对于资金支出的管理。首先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乡镇财政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安排乡镇财政预算支出以及控制指标,避免各项资金的浪费。第二,应加强资金审批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审核支出范围,避免违规或者超标准的资金支出。第三,对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以及奖金支出,应依照相应的标准依据严格控制,同时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2确保乡镇财政中心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政策统一,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由于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体系的实质为乡镇财政县级管理乡镇使用,因此应做好乡镇财政所与县级会计核算中心的对接,确保制度制定以及政策实施的统一性。同时不断加强各自的监督管理制度,发挥乡镇财政管理的控制支出、缓解资金压力的作用。

3.3努力实现乡镇财政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保证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顺利开展,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应当构建标准化与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在支付标准的审核、支付顺序的明确以及支出控制等方面,严格依照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规定的指标进行控制。积极发挥乡镇财政所的监管功能,遏制乡镇行政单位在资金压力下债务问题的发展,并不断结合农村改革建设,降低乡镇财政风险,为社会主义三农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

3.4不断提升乡镇基层财政管理人员素质水平。对于乡镇财政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业务水平对于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面对琐碎复杂的基层会计信息,财政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明确职责权限,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并通过相互监督制约,坚决制止会计核算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保证财政管理的真实。此外,乡镇基层财政管理人员应当熟知各项法律政策,明确财政管理工作的关键,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并做好与上级会计核算部门的业务对接处理。

结语

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优势明显,也是我国乡镇基层财政管理改革完善的大趋势。为了促进这一财政管理体系的完善,应当不断总结分析制度推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做好乡镇基层与上级财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与互相监督,将各项惠农政策资金落实到位,实现乡镇基层财政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参考文献:

[1] 韩博.万小榆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体系浅议 [期刊论文] -中国电子商务2010(3).

[2] 胡建国 当前乡镇财政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期刊论文]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发表咨询 加急见刊 文秘服务 杂志订阅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