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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8-16 20:55:3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1篇

以回收为“点”,推动“面”上逐步完善

据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介绍,实际上,再生资源的管理涉及各个方面,它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回收、运输、处置等多个环节。源头是生产,终端是处置。本次立法重点是围绕回收环节展开的制度设计。对处置利用,只作了一个指导性的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对再生资源管理全过程进行立法的条件还不太成熟。再生资源的利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个环节都需要建立制度。因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着力于再生资源回收理念的倡导和基础性制度的推行。促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能奢望一部规章就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这次重在搭建回收体系的框架。《管理办法》规定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方面应该履行的义务。希望通过这些单位的引导和示范,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生态意识,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将来进一步完善整个环节、整个系统的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制度,包括立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废弃电子物纳入回收范围,“酒干倘卖无”

市商务委副主任顾嘉禾介绍,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绿化市容、环保等部门,联合编制了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初步考虑在明年一季度正式颁布。首先,明确了基本设计回收的8项重点种类,包括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橡胶等,尤其是纳入了废弃电子物,因为目前家庭中的废旧电子物很多,包括手机、手提电脑等,都需要有一个回收的出口。其次,明确了回收的方式。顾嘉禾表示,目前本市正在强化完善回收网络布局,在回收点、回收站、分拣加工中心三级回收网络的基础上,今后还将支持回收经营者在市民日常活动频繁的区域,如商场超市、办公楼、小区等设置示范回收点。这一举措,不仅能让人们在身边找到方便的回收点并能以“以旧换新”等方式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同时本市每年也可回收废旧金属、废纸、废橡塑、废玻璃、电子废弃物等各类废旧物资约700万吨。还记得以前喝完啤酒后拿瓶去商店兑换5毛钱吗?这样的场景不久后可能重现申城部分商场。

收编马路“游击队”,整合规范回收人员

废旧物资该由“正规军”还是“游击队”回收?再生资源是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个别废旧回收点成了“销赃点”谁来管?这些再生资源回收的瓶颈问题在《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都得到了关注和解释。

部分“游击队”栖身“回收亭”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示范回收点”规定:市和区县商务部门应当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商场超市、商务楼宇、住宅小区等场所设置统一标识的示范回收点,用于推广便捷的交投方式、应用先进的回收技术以及落实鼓励回收的政策措施。

记者发现,在本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示范点,不久前刚刚诞生了将“游击队”收编后建造的回收亭。据悉,在上岗前,收编他们的公司会专门对他们这种“散兵游勇”进行统一培训,包括如何使用礼貌用语,如何着装,诚信服务等。公司、个人、街道还签下了三方协议,如果发现违规行为会发出警告,3次警告后就有可能“出局”。尽管规矩多,但好处也很明显。由于回收亭在室内,刮风下雨也不影响生意,而且小区里基本上都是回头客,没有其他收废人员竞争,每个月反而能多挣几百元。

再生资源不能“想收就收”、“想卖就卖”

据统计,目前上海每年可回收各类废旧物资约700万吨,经过工商注册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近3000家,相关从业人员有2000到3000人左右。其中30%是“正规军”,还有70%左右是“游击队”。由于流动性强、没有组织管理等,个别“游击队”成为销赃、藏污纳垢之地。不时发生的盗窃窨井盖、栏杆、电缆,乃至铜质雕塑等就是典型事件。

要知道,再生资源不是想收就收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要建立回收经营者设立和备案制度。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市商务部门备案。对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备案。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对本市1323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办理了备案登记。本市有900多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市政公用废旧金属收购点17家,企业或个人出售此类物资都需“验明正身”,不能想卖就卖。

实施奖励制度,平衡“挑肥拣瘦”

据介绍,目前本市有23000名流动的废旧物品回收人员,在废旧物资中,如今回收较多的是那些有经济价值的旧报纸、书籍、塑料瓶等,但对于废旧节能灯、墨盒等物资,回收人员往往不愿意收,极易污染环境。尤其是这几年来,随着电子产品的增加,电子废弃物的处理成了再生资源回收中的难点问题。

对于回收人员“挑肥拣瘦”这个难题,市商务委副主任顾嘉禾介绍,今后上海将在回收点、回收站、分拣加工中心三级回收网络的基础上,支持回收企业“主动出击”,走进机关、社区、商场、学校,拓展多元化回收渠道。通过建立统一标识的示范回收点,用于推广便捷的交投方式。也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尤其是针对日益增多的电子废弃物等新型废旧物资,将通过以旧换新、奖励积分等方式鼓励市民主动交投废弃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上海目前正在推行试行两张卡,一张是“阿拉环保卡”,一张是IC管理卡。“阿拉环保卡”的作用是,如果市民主动回收投放,在卡里就会有积分,这个积分可以在指定的商场购物。实际上,就是用一种小的经济激励方式鼓励大家回收。

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建设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2.《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3.《商务部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指导意见》;

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6.《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7.《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第三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市行政区划范围,面积约为1.82万平方公里。规划对象包括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站(点)、回收亭、流动回收车等。

第四条规划期限

2011-2015年。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发展目标

第五条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充分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发展现代物流业,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质量和水平,构筑回收网点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格局,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规划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宏观管理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依据再生资源产废量、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环境保护等优化网点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3.保护环境、便民利民。各类回收网点设置既要方便购销、又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确保合理的服务半径,方便交售、便于运输。

第七条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时间,初步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网络为基础,集散交易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使90%以上的社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90%以上从业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所有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集散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90%以上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基本消灭二次污染,逐步形成网点布局合理、回收方式多元、功能健全完善、管理科学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集约化和产业化。

第三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内容

第八条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包括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集散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站(点)、社区回收亭、流动回收车、再生资源信息平台等七部分内容。

第九条综合利用产业基地

通过行业布局调整和传统产业整合升级,打造具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为一体、产业化、生态化、可持续的综合产业基地。规划在高新区千河工业园占地面积171亩,建设我市西部丰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形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精深加工运营管理规范的回收利用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其信息技术、培训服务、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

第十条区域集散交易市场

按照经济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用于集中回收、交易、初加工社区回收站(亭)、流动回收车回收的再生资源。市场应具有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服务中心“五区一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规划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两处,一处在陈仓大道底店路口,占地100亩,另一处在金河工业园区,占地面积300亩。

第十一条分拣中心

按照新建与改造、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原则,规划建设集中对再生资源进行分类、挑选、清洗、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分拣中心,实现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的有机衔接。分拣中心具有完善的交易区、分拣区和储存区,实现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废纸张、废玻璃、废橡胶及其他类物品的分类存储。在城区及九个县分别规划建设占地20-200亩以上的专业或综合加工分拣中心11个。

第十二条社区回收站(亭)、流动回收车

遵循统一规划、安全环保、规范服务原则,在大型社区和人口密集地区,以社区居民数或住户数为依据,设置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和回收亭;在居住分散的社区设置从属于回收站(亭)的流动回收车,统一管理,构建城市再生资源最基层的回收网络。

1.回收站(点)

回收站(点)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域、大型社区或居委会设立一个回收站(点),即常住人口平均每10000人设立一个回收站(点),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社区回收亭

社区回收亭以居民户数为依据,每1000—1500居住户(常住人口5000人)设置一个回收亭,每个回收亭10—15平方米,服务半径500—800米。

3.流动回收车

流动回收车是从属于回收站(点)的流动业务网点,主要为不适宜建固定回收亭,居住分散的社区提供废旧物资回收服务。每个社区或居住点常住人口2000人左右设置一辆流动回收车,全市规划设置898辆。通过对现有流动回收车整治规范,实现统一外观,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制作,统一编号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再生资源数据统计、供求信息、市场监测分析、行业规范管理、政策、政府监管系统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畅通的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信息交流渠道。规划由市丰茂物资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市再生资源信息平台,为回收站(亭)、交易加工中心、回收企业、工商企业等提供信息服务,主要包括远程监控,远程回收数据登录交换、电子记账、电子支付、电子统计系统等,并与全国再生资源信息网点链接,为客户提供信息、预约回收、网上交易等全方位信息化服务。

第四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及循环利用,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推动、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是“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中重要的专业规划,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把《规划》实施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六条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项目实行用地优先安排,地价适当优惠等政策,并对税收地方留成和财政规费给予减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十七条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规模,提升经营能力。积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第十八条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监管,各级商务、发改、公安、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整顿废品回收市场,规范企业行为,清理不符合《规划》的回收站点,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回收利用秩序。

第十九条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政策法规,把再生资源回收变为全民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经市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3篇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4篇

我国称之为城市矿产,是从金属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出发,

把城市比喻为一座可以进行二次资源开发的矿藏。

当废弃的电视机、冰箱、手机以“垃圾”的形态堆积在我们周围时,你可能想象不到这将成为一座储有优良资源的“矿山”。

城市矿山的概念最早由日本人提出,我国称之为城市矿产,是从金属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出发,把城市比喻为一座可以进行二次资源开发的矿藏。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启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以后,宁夏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之一。这个示范基地目前运行情况怎样?是否实现了在城市矿产中掘金的目标呢?

由于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特殊性,国家有关条例规定必须由指定企业进行处理。位于宁夏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内的亿能公司就是这样一家指定企业。在这条专门处理电视机和手机的生产线上,废旧电视从起端进入,经过分离拆除,到终点时就已经脱胎换骨,成为了可二次利用的资源。

采访中宁夏亿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文告诉记者,由于电视机的危险废弃物主要组成均在CRT显像管里,所以按照国家的处理规范必须把CRT显像管彻底分离,把里边的危险废弃物全部提取出来,并把里边的纯铁、铅玻璃、平玻璃以及荧光粉取出来,最后达到完全资源化的利用。

对电冰箱的处理同样如此。当一台废旧电冰箱在生产线上经过分解、压制、碾碎等工序“旅行”到终点时,冰箱中所含的铁、铜、塑料等物质已经被分门别类地收集起来了。

从资源利用的角度来说,亿能公司分解废旧电子产品的做法是与国际接轨的。资料显示,在工业化加快发展的今天,我国对矿产资源需求巨大。2009年钢消费量从2000年的1.4亿吨增加到5.3亿吨,国内矿产严重不足,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石油超过50%,铁矿石接近70%。与此同时,我国每年产生大量废弃资源。专家估计,2009年我国报废的电视机、冰箱、空调等家电产品接近9000万台,手机2亿多部。单以手机为例,1亿部手机中可提取3吨黄金,比天然金矿的含金量高得多。城市矿产就像一座沉睡的富矿,在等待人们去掘金。2010年,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首批7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启动建设,2011年9月第二批15个园区又被确定下来,宁夏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位列其中。“尽管机遇难得,但从事这个行业的企业也有很多困惑。”宁夏亿能公司负责人说。亿能公司设计生产能力是每年拆解100万台废旧家电,目前已经形成了50万台的生产能力。可是让他们忧虑的是,自从企业开始生产以后,就一直处于吃不饱的状态。副总经理王文告诉记者:“现在的生产状况就是断断续续,只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能够正常生产,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停工待料。”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1年1~10月,亿能公司仅处理了不到7万台旧家电,平均每月只有几千台。这样一家既符合产业政策、有资质又具备先进生产线的企业为什么会处于如此状况呢?其原因是原料严重不足,也就是说,回收到企业的旧家电数量与企业原料需求相差甚远。

根据企业所做的调查,目前民间储存的电子废弃物主要分布在居民家中和企事业单位。每个月的淘汰量有6万~7万台,其中只有几千台通过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被回收到亿能公司,其他电子废弃物不是被非法渠道回收,就是在单位和家庭中“沉睡”。该公司董事长吴进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际上根据我们调查,有很多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包括部队都存着大量的电子废弃物,可是目前由于自治区内的配套政策跟不上去,所以他们无所适从,还没有真正顺利地把手中的电子废弃物及时地交售到有资质的企业,利用环保的方式资源化。”

原料不足的问题同样困扰着园区内的其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汽车拆解、废钢废铜回收等企业都存在不能满负荷运转的状况。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本该由指定企业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理的工业和电子垃圾流入其他渠道,不仅是对资源的浪费,也将对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采访时,宁夏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某金属回收企业负责人指着加工好的金属颗粒对记者说:“过去金属回收都是粗放经营,而现在则是精细化经营, 粗放式经营过去就是‘叫收一堆, 卖一堆’,没有进行分类拆解,而精细化就使资源利用最大化,粗放经营在拆解过程中还会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对资源也有很大的浪费,现在我们采取的机械化的手段工厂化加工,在生产过程中既不产生二次污染,又把废钢利用做到最大化,让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

从国家层面来说,已经颁布了《“十二五”国家废物资源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鼓励发展再生工业,但从自治区层面来说,配套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出台。而再生资源利用这样一个阳光产业目前更需要政策的保障。

宁夏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某金属回收企业负责人说:“我们非常希望有配套的政策去支撑这项工作,比如说国家已经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但在宁夏和银川市都没有贯彻条例的细则或者是一个办法来规范回收体系,如果规范了回收行业,支持我们把回收体系建设好,那么这个行业就会步入一个有序规范的发展道路,对资源的利用,对社会的贡献就会更大。”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在利用、整合和规范现有再生资源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建设,形成以社区标准化回收亭和规范的回收企业、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载体、综合利用为目标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工作目标: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用2-3年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全区、多品种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全区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设立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

二、建设标准化基础设施

(一)建设标准化回收亭

1.规模。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交售方便、绿色环保的原则,按照每1500户投放一个的标准,由投资有限公司在我区具体承建、安装标准化回收亭140个(其中街道办事处60个、街道办事处24个、街道办事处18个、辛安街道办事处25个、街道办事处7个、街道办事处6个)。具体投放地点由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初步意见,经各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行政执法等部门同意后实施。回收亭经国家验收合格后,每个补贴5000元。根据我区情况,先行在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效果逐步推进。标准化回收亭建好投入使用后,以文件的形式公布回收亭所处的位置及回收人员名单。回收亭所覆盖区域内取缔一切无照经营和走街串巷回收的经营行为。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市政公用局、供电部、投资有限公司

2.标准。回收亭按照七统一标准(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回收车辆,固定回收电话等回收设备。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投资有限公司

3.从业人员。标准化回收亭从业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犯罪记录,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语言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一标准化回收亭应配备2-3人,从业人员选择上应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本次规范中未保留的有证照的回收站(点)人员和部分走街串乡的回收人员。投资有限公司将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名单报区发改、公安、行政执法和工商部门备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工商分局、投资有限公司

4.运营。标准化回收亭设立原则上不得影响交通,考虑到回收物品日清的方便,有关部门应给运输车辆提供必要的方便。对正规回收人员、车辆进入小区回收不得收取费用。回收亭必须安装治安监控探头。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公用局

5.后期规划。对以后的旧村改造小区和新建商品楼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公共租赁房小区等,应在规划时考虑到标准化回收亭的配套建设。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6.宣传。采用张贴宣传资料和发给市民一封信等做法,加大对建设标准化回收亭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建设标准化回收亭的意义和作用,以取得市民的支持。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分拣中心

1.功能。分拣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我区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土地(具体土地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分拣中心所需的运输方便性、规划长远性和环保的有关要求),土地使用手续按照区土地和规划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2012年11月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城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公用局、供电部、投资有限公司

2.规模。分拣中心初期形成废金属年回收分拣能力10万吨以上,废纸年回收分拣能力8万吨以上,废塑料年回收分拣能力2万吨以上的规模,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最终形成废金属年回收分拣能力25万吨以上,废纸年回收分拣能力18万吨以上,废塑料年回收分拣能力7万吨以上的规模,年销售收入15-20亿元。分拣中心逐步建立企业信息系统与拟建立的政府信息系统联网,积极推进“在线收废”联网建设。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投资有限公司

3.用地要求。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考虑到我区的土地供应情况,投资有限公司在我区建立分拣中心规划用地为50亩左右的土地3块。由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我区提供的土地建废钢和有色金属分拣中心一个,安排现有回收废钢和有色金属的企业、站、点30个左右进入经营;建废塑料、废纸和废旧容器分拣中心一个,安排现有回收废塑料、废纸和废旧容器的企业、站、点35个左右进入经营;建小型回收企业、站、点集中经营分拣中心一个(解决未进入前两个分拣中心的65个左右小型回收企业、站、点的经营问题)。分拣中心经国家验收合格后,补贴370万元。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4.进入标准。分拣中心由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由我区现有规模较大的企业进入进行自主经营或与投资有限公司以合作合资等方式经营。进入废钢和有色金属分拣中心以及废塑料、废纸和废旧容器分拣中心企业的标准为:废金属年回收分拣能力1000吨以上,废纸年回收分拣能力1200吨以上,废塑料年回收分拣能力1000吨以上。具体经营管理方面的事宜由投资有限公司和自愿入驻分拣中心的企业协商,区发改局协助投资有限公司做好企业的选择和相关政策的解答。完成时间与建立分拣中心的时间同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投资有限公司

5.建设和管理。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由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我区所提供的土地,提出分拣中心设立的可行性报告,报区发改部门审批,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建立分拣中心,并负责具体管理。分拣中心建设分为分拣、加工、管理培训、生活等四个区域,总投资约为2亿元。分拣中心建成后应符合工商、环保、治安、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投资有限公司

三、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一)对原有回收企业、站、点的整合

1.按照市和我区有关要求,对目前我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的185个各类回收企业、站、点进行整合。整合过程中,将目前持有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而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有相关证照而没有实际经营场地,经营场地无土地使用手续、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站、点,证照到期后予以注销。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分局

2.整合后保留的企业、站、点实行总量控制,由发改部门按照我区再生资源实际情况公布全区总量数额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总量数额,超出总数的工商部门不再进行新的注册审批。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分局

3.整合后保留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在分拣中心未建立前,其经营场地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的相关要求。回收废纸、废塑料的如有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应符合其规定的要求。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

(二)对整合后回收企业、站、点的长效管理

1.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顿后不出现新的非法收购站点的反弹,管委(区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区综合治理体系,由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状,各街道办事处与各村居两委签订责任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区相关部门在清理整顿的同时,将违法占地上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土地部门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管理,解决农村延包地违法出租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市政公用局

3.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以及回收站点、分拣中心的环保、消防审批工作,规范再生资源的回收种类和范围。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行为,查处非法收购、倒卖电力、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回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对再生资源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加强对回收企业管理人员和回收拆解工人的业务培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投资有限公司

四、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1.对回收经营企业,按国家、省、市财政、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

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

3.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市规划,并在用地上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

第6篇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精神,总结过去一年来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形势,提出问题,研究和部署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

一、前段工作的简要回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推进我市经济建设,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我们始终把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放在首位,重点强化了二个方面的管理。一是强化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实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各个企业的内部管理更加完善和规范,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运行台账,确保依法依规经营。二是加强对外部非法回收拆解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年来,市直和各县(市、区)协调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了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查处行动,收缴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整车24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120多吨,对中方龙井非法市场的情况我局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市委书记、市长李亿龙做了专门批示,责成市公安局和中方县人民政府负责对中方龙井非法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进行整治和规范,现在正在制定具体方案。通过整治,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有力的遏止了非法回收、拆解、拼装车等现象。

2、报废汽车回收经营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去年全市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460辆,其中社会车辆600多辆、摩托车1500多辆,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300多辆,回收量在全省名列前茅,比上年度增长28%,从经营效益来看,全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销售收入1360万元,实现差价280万元,全市14个报废汽车回收代储点总体来讲都是盈利的。报废汽车回收成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的一个亮点,成为我市物资和供销系统的主要经营项目,为解决企业离退休和下岗职工的生活费用和部分职工的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组织开展了报废汽车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市局根据国家、省商务部门的要求,组织全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网点)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培训,先后分四批参加培训,有19人经培训考核合格,获劳动部颁发的中级拆解工从业证书,这个证书也是国家审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今后还将举办高级拆解工的培训,希望各个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参加。市金属回收总公司还选派了一名同志参加国家举办的氟利昂回收技术培训,国家还免费分配给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氟利昂回收设备一套。这些都说明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和保护环境十分重视。

4、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建设进一步完善。为了加强报废汽车的回收和监督管理,方便车主交车,我市除鹤城区外,在全市设立了十二个代收代储点,同时加强对各网点的监督管理,对于工作不力,违规经营,不认真履行与市公司签订的代收代储协议的网点予以撤换。已撤换了三个网点,现在正在调查一个网点。因此,我希望各代收代储点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经营,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区域内报废汽车的回收工作,让主管部门放心和满意。

5、按时足额地申报发放报废汽车补贴资金。近几年来,我市报废汽车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规范有序,严格按程序操作,即由车主申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车主,自2005年市商务局成立以来,我市申报发放的补贴资金达215万元,极大地促进报废汽车的回收工作。

一年来,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1、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市场没有彻底根除,干扰了正常的经营秩序,特别是中方龙井这个非法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各县市也不同程度的存在非法回收拆解的情况。

2、临近报废的机动车转籍现象严重,使大量临近报废的机动车通过转籍到个人手中使用一段时间后流入乡镇农村或非法市场,主要是城市出租车和机关小车,特别是出租车,虽然没有达到报废年限,但因日夜营运、磨损情况严重,尾气严重超标,已经到了报废程度,但车主仍然将其转为非营运车辆后专卖到乡镇或城市个人从事非法营运,破坏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3、车辆管理部门把关不严,车辆没有经过正规渠道报废,也能注销户籍和各种规费,交警部门规定只要连续二年不年检,车辆可以自动销户,而运管征稽部门没有车辆报废回收证明也能注销各种规费,这些都助长了报废汽车流入非法市场的歪风。

4、各县(市、区)代储点发展不平衡,效益两极分化。有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网点)设备老化,场地简陋,零部件摆放混乱,消防、环保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需更新改善,个别网点还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

5、一部分县市代储点与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沟通不够,信息情况不明,工作不协调。

二、当前及今后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汽车的回收工作,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防止报废汽车、拼装汽车及报废五大总成流入市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现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运行基本正常,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报废汽车、拼装汽车及报废五大总成流入社会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构成了极大危害。认真贯彻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是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监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商务、公安、工商、监察和交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认真履行,依法行政,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职责,要会同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建立报废汽车有关信息,掌握报废汽车动态并实施监控;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报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关监督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依法经营

市金属回收总公司和市供销储运总公司以及十二个回收网点都要认真学习《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不断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坚持依法经营,对大家提几点要求:

①要自觉接收商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经营,积极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工作。

②要坚决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搞好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处理工作,自觉维护报废汽车回收秩序,绝不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科学管理,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全过程的运行台账,夯实基础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坚持一车一证的原则,绝不签具空白回收证明,搞假报废,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③要加大报废汽车回收力度,改善服务态度,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④要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既要保证回收的报废汽车及时解体处理,不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又要杜绝在托运、拆解报废汽车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民的生命重于一切的思想,懂得安全是责任、安全是效益的理念,牢记“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4、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执法,规范市场

查处和打击报废汽车违法活动一直是我们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常抓不懈,既要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又要经常性的开展日常检查活动,由商务部门牵头,协同公安、工商、交警等相关部门开展行动,下阶段将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①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

②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

③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

④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

⑤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

第7篇

【关键词】废旧汽车 逆向物流 对策研究

1.引言

逆向物流是指出于重新获取价值或做适当处理的目的而将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及相关信息由供应链下游的消费一端返回上游的生产一端的过程。然而对产品循环使用的逆向物流控制研究,却是在近十多年里才开始被孰知和展开的。我国对汽车逆向物流的研究起步较晚,其定义可概括为:汽车逆向物流是以保护环境和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目标,根据实际需要,对汽车产品、资源和相关信息从供应链下游到到上游的回流的过程,包括退货逆向物流和回收逆向物流两大部分。其中,回收逆向物流是指将已经失去经济活动价值的原使用物品进行回收、检测、处理,并由汽车营销商送回制造厂或专门的处理中心所形成的物流活动,如报废汽车的处理;退货逆向物流包括不合格产品的返修、退回以及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由汽车销售商转移回来而形成的与常规产品流向相反的物流活动,如汽车召回。

对于报废汽车来说,如果不能及时拆解和回收,汽车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报废汽车在回收拆解、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由于缺少相关的规范监管和引导,也使得报废汽车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从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出发,废旧汽车的回收不仅可以使企业制造汽车的产品原料降低,还可以给汽车制造企业带来理想的经济效益。

2.我国废旧汽车逆向物流的现状

我国的废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80年代初走上正规管理,90年代获得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业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1985年颁布了《汽车报废标准》,1990年颁布《报废汽车回收实施办法》,2001年颁布《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2006年颁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08年颁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

但从现阶段我国废旧汽车回收现状看,形势不容乐观。2007年应该报废的汽车数量为300万~600万辆,但从2006年的数据显示,仅有38万辆车被拆解。目前我国正规的拆车企业有1 000多家,从业人员5万多人,其中60%~70%的企业年拆解回收量在100辆以下。回收拆解企业处理能力低,就会产生报废汽车倒买倒卖的现象,扰乱了车辆报废市场,造成无序经营和市场混乱,导致我国每年实际回收报废汽车的数量较少,回收率较低。

另外,我国废旧汽车回收的环保要求低,对拆解场地没有要求,不易处理的材料如废油、塑料、橡胶等随意堆放、倾倒、燃烧,对于无价值的废弃物仍采用掩埋的方式,严重污染了土壤和地下水资源。而且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低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从事汽车回收行业的人员中,企业技术人员仅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1%,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仅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7%。

3.废旧汽车逆向物流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汽车将会大量进入每个家庭。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国内废旧汽车的数量将会急剧增加。但是我国在对废旧汽车处理的思想和方法上还不够成熟,因此,我国汽车逆向物流仍然处在初步阶段。长期以来对于废旧汽车和零部件的回收一直缺乏高效的回收流通渠道,再加上环保知识宣传的力度不够,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危害社会安全。目前,我国汽车逆向物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3.1缺乏对逆向物流的认识

与汽车正向物流的效益相比,在短时间内不能表现出汽车逆向物流的效益。致使汽车逆向物流没有得到汽车企业应有的重视,多数企业还不愿意在开发逆向物流信息系统方面投入资金;另一方面,我国国民的资源节约和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对汽车逆向物流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由于缺乏环保意识,对废旧汽车的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了大量的二次污染,给社会和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

3.2政策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逆向物流系统

在美国、日本和德国均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汽车制造商有回收废旧汽车的义务,并规定了对废旧汽车的回收标准和回收率以及对拆解企业的具体要求。我国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废旧汽车管理法律、法规,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致使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责任不明确,行业管理混乱。此外,即使是目前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有力实施,这是我国废旧汽车逆向物流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汽车作为一种比较复杂的机电类产品,其逆向物流系统要求有相当高的柔性化,一些国内企业着眼于企业的短期收益,不愿在逆向物流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建立上花费资金,所以未能形成有效的逆向物流信息系统。

3.3回收处理技术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

我国对废旧汽车拆解业的科技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技术装备落后,拆解手段原始。回收拆解企业主要靠出售废钢铁获利,采取破坏性拆卸手段,废料成分混合,再生利用价值低,造成零部件回收利用率低、回收利用的附加值低。逆向物流在各个方面都需要配备专业的设施、设备甚至需要更为专业的人员和处理技术来满足社会和消费者严格的要求,所以针对汽车逆向物流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的缺乏成为了废旧汽车逆向物流发展的瓶颈。

3.4 废旧汽车回收市场混乱

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通过法律规定了汽车制造企业有回收废旧汽车的责任与义务,回收渠道也很规范和严格。并且,废旧汽车的逆向物流已成为许多制造商对于企业的另一重要利润源泉,形成了完善的逆向物流系统。我国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大多数都是个体经营模式,离汽车回收产业化发展水平还有很大距离。再加上回收企业资质认证控制不严格,造成了恶性竞争,进而增加回收成本,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废旧产品回收拆解业的进步与发展。同时,我国在废旧汽车逆向物流这方面的投入资金业较少,使得不能建立起完整的逆向物流信息系统。

3.5汽车逆向物流网络匮乏

虽然绝大部分汽车企业都有自己的物流设施,但是当前汽车逆向物流服务仍处于分散、割裂、封闭和无序竞争。目前我国没有全国性的回收网络,只有分散的、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网络。由于缺乏报废零部件回收体系,正规回收再制造企业缺乏稳定的废旧物资供应,导致回收利用生产线“吃不饱”,企业无法获得规模效应。

4.实施废旧汽车逆向物流的对策性建议

发达国家先于我国遇到汽车回收问题,它们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我国,随着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汽车逆向物流备受重视。针对我国汽车逆向物流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4.1提高国民对废旧汽车逆向物流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好时机,我们应抓住机会,加大对废旧汽车逆向物流的宣传力度,争取让所有老百姓都了解废旧汽车逆向物流的作用和意义,提高国民对废旧汽车逆向物流重要性的认识。废旧汽车的合理回收利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向消费者、汽车制造企业以及汽车回收企业宣传和教育,让其意识到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他们才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共同努力提高我国废旧汽车回收利用水平。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全面的宣传教育,让更多人意识到报废汽车逆向物流中所蕴含的巨大商机,鼓励更多企业积极投身到这一行业,尤其是增加我国废旧汽车拆解企业数量,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实现高回收效益。

4.2健全废旧汽车逆向物流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提高优惠标准

目前,我国废旧汽车回收管理正处于逐渐加强阶段,我国现有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在执行中对规范回收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仍然存在不易操作,准入门槛低等问题,因此建议修订这些法规,加强对废旧汽车企业的监管,防止废旧汽车流向社会。首先,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使我国报废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渐使国内消费汽车根据法规达到指定的限用物资和回收循环再利用率;其次应该提高报废汽车拆解利用企业认定的环保门槛,保证企业有充足的技术和资金来满足环保要求;最后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政策补贴,如税收、贷款方面对实施汽车逆向物流的企业进行倾斜,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3 加强废旧汽车回收处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废旧汽车在运送到拆检中心后,要对油箱中的汽油进行处理,可以将一类油放在一起储存起来。将发动机内残存的油和冷冻液集中后进行再生利用。回收报废汽车的零部件,经过拼修,翻新和改进设计后也可以再利用。大部分汽车材料,特别是钢铁材料可以通过重熔的方式来回收。那些不能有效回收的材料不能随意丢弃,以防污染环境,可以对这些无用材料进行填埋处理。

废旧汽车回收处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是有实力的大型汽车制造商的责任,这些大型企业应积极参与进来,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研发出污染物产生少,资源利用率高的技术与设备。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思想减少环境污染,便于回收利用。

4.4 建立汽车逆向物流网络和有效的逆向物流信息系统

国外的发达国家废旧汽车的回收系统都是一个网络,而我国是分散性的回收区域,没有形成完整的回收网络。把单个汽车生产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二手市场和废旧汽车回收公司等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建立起来,形成一个设计,销售、回收的网络。这些企业间必须加强合作,完善汽车逆向物流渠道,对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有效整合,同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降低逆向物流成本,大大创造了经济价值。

我国废旧汽车的处理技术还相当落后,与发达国家相差很大,并且资源利用率低下。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号召有能力、有实力的大型汽车制造商参与到废旧汽车逆向物流的技术改进进程中去。由于我国自身的回收技术有限,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以及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工艺与技术,尤其应提高对于废弃物回收利用物流技术方面的创新的重视。其次,要加强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和推广。此外,必须提倡绿色回收,这就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使他们意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不能因为回收利用率提高了,就影响到生态环境。这就需要所有人们共同努力,使我国废旧汽车逆向物流向着经济、环保方向健康发展,对于实现我国汽车产业链向绿色、环保、经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何波.He Bo 我国废旧汽车逆向物流问题及对策研究[期刊论文]-物流工程与管理2012,34(1)

[2]严筱.严良.Yan Xiao. Yan Liang 我国废旧汽车逆向物流发展现状及对策[期刊论文]-物流科技2011,34(1)

[3]刘晗兵. Liu Hanbing 中国废旧汽车逆向物流研究[期刊论文]-价值工程 2011,30(27)

[4]陈思云.张平. Chen Siyun. Zhang Ping 报废汽车的回收逆向物流浅析[期刊论文]-物流工程与管理2009,31(08)

第8篇

2006年12月16日,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主办的“服务新农村、培训农民回收工”活动正式启动,首期经免费培训后考试合格的50名农民回收工获得了“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民工中有了“持证上岗”的废品回收“正规军”,这本是一件规范行业发展的好事,然而业内却传来一片质疑之声。事实上,自从之前一些城市着手推行“持证收废品”制度,对废品回收行业持证上岗的争论便从没有间断。“持证收废品”究竟是否必要?缺乏资金和文化的拾荒者是否会因此面临“下岗”的危机?本刊记者就此深入行业内部进行调查。

被人为抬高的门槛

杭州的废品回收站老板李强这半年日子很有些不好过。自从2003年到杭州从事废品回收行业以来,妻子守着一个小废品收购站,自己走街串巷收废品,每个月也能有两三千元的收入。然而从2006年起,杭州市开始推行挂牌收废品的制度,收废品者想要进入居民小区,必须取得该小区的专职收购员资格,换上统一的绿色背心,骑着印有收购标记的绿色三轮车,胸前挂上写有个人信息的小牌子,持证上岗,并只能固定在某个社区收购。

一夜之间,李强发现,以前自己经常进出的小区进不去了。“不是没有想过走正规途径,自己承包某个小区。”李强对记者说,“但是这里面名目实在太多,说是废品收购员自愿报名,择优录取,但是由于选择权最终掌握在社区的手里,像我这样没有背景的,自然选不上。”

从那以后,李强只能放弃了以往自己熟悉的“地盘”,重新游走在大街小巷。然而这也同样具有风险性,在“持证上岗”的制度开始实施后,没有统一的服装和身份牌的他,要时刻小心执法部门的清查,因为“被查到了肯定要罚钱”。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一些市民看到他没有身份牌,便以此为借口抬高价格,李强算了一笔账,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以来,自己收购的成本提高了30%以上。而那个简陋的废品收购站,也在一次次的“整治”中生意日渐冷清。

自杭州市从2006年下半年推行持证收废品的制度以来,像李强这样的“破烂王”普遍陷入了经营上的困境。绝大部分废品回收站老板和个体拾荒者都向记者表示,现在的持证上岗制度实际上是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据杭州市有关部门统计,拱墅区设立专职收废员后,废品收购队伍减为原来的1/3。而一些收购站老板则认为,实际数字还会远远大过这些。门槛高了,从业的人少了,钱是不是更好赚了呢?李强给出的答案恰恰相反。“拾荒者交了钱来干这一行,这笔钱肯定会在‘出手’的时候加进去。”持证上岗,规范管理本来是好事,但放在废品回收这个行业,究竟有没有这个必要?

不被认可的“职业化”

废品回收是一个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在这样一个行业内推行持证上岗是否有此必要?通过调查记者发现,不但业内人士大多持反对的态度,外界对此也有一定的不同意见。

“要取得职业资格证就必须参加培训,这最少要几百元的费用,再说培训完了要考试,合格才能拿到证书,如果通不过,钱不就白交了吗?”湖南长沙一位姓马的废品回收行业从业者这样对记者说。据了解,经济上的困难,是从业者对持证上岗的最大疑虑之所在。另一方面,废品回收从业者有没有必要接受培训也是包括行业以外人士质疑之所在。“一些行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主要原因,就是让从业者达到满足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但是收费品本身就是一项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事情。”

对于这样的质疑,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常务副会长何方明介绍,事实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是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在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主办的“服务新农村、培训农民回收工”活动中,对首期农民回收工进行培训期间,相关专家讲授了废旧家电、废塑料、废橡胶、废化纤、废钢铁等重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国家相关的政策与法规等。但一些从业者对于这样的解释并不以为然,他们的依据来自于自己多年收废品的实践积累出的一套行业内的“土知识”。“什么东西能卖钱。一眼看上去就能知道。”

不仅是从业者,一些市民对持证收废品也并不买账。“井盖还是会少,东西还是会丢,只是废品卖不上价钱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城市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后,无证的拾荒者依然存在,只是他们把收来的物资转手卖给有从业资格的回收者,再由这些回收者卖给收购站。而一些取得了从业资格的收购者,为了控制成本的上升,不得不一再压低收购价格。

然而,即使是这些取得了资格的收购者,对废品回收的“职业化”也颇有怨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废品收购员告诉记者,为了取得杭州市某社区的废品回收业务,她不得不答应社区提出的诸多条件,负责社区内的垃圾集中,路面的清扫,垃圾筒的定期清洁,都增加了经营的成本,而在价格方面,由于签订的协议中已经写明了各种主要废旧物的价格,如果随意加价,被投诉后有可能被取消承包资格。除此之外,在废品回收行业内部本来就有一定的“领地”,每个人都只能在自己的“地盘”上做生意,她所承包的社区本来是别人的地盘,由于社区并不对没有资格的拾荒者负管理责任,而要求承包者自行驱逐,导致她根本无法避免别人在自己的承包区内抢生意。

废品回收行业持证上岗,如同在从业者中筑起了一道围墙。墙外之人抱怨纷纷。墙内之人也难满意,这种局面究竟因何造成?

模糊的行业标准

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从业者表示,废品回收行业“持证上岗”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都和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有关。

一位自称为王兴的废品回收商向记者讲述了他的迷惑。2003年,王兴从山东老家来到河北石家庄从事废品回收经营,由于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很快建立起自己的回收站。2006年下半年,王兴听说有关部门在开展旧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由中国旧货业协会统一签发“培训证书”和“旧货从业人员上岗证”,便参加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拿到了证书。2006年底,王兴在朋友的邀请下离开石家庄到长沙开展废品回收经营,然而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告知必须重新参加市里组织的培训才能够拿到营业执照。在石家庄拿到的由中国旧货业协会统一签发的证书,到长沙却没有了作用,当面对再次培训的要求时,王兴怎么也不愿再参加。

由于废品回收行业目前还没有

一部全国性的行业法规和行业标准,各地大多按照当地的具体标准来执行。如何规范从业人员的言行,可收购的物品范围包括哪些,怎样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怎么避免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由哪些部门来行使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权……这些事关行业发展的问题都难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2006年底,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主办的“服务新农村、培训农民回收工”活动,正是对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的一种尝试。然而作为一个行业性的民间组织机构,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能够完成这一行业整合的重任吗?由协会颁发的资质又能否得到各地方部门的认可?2007年1月,记者根据王兴的讲述以废品回收从业者的名义拨通了长沙市工商部门的电话,得到的却是模棱两可的答案,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明确告诉记者,必须经过当地的培训才能拿到上岗证书,而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应该可以”。而记者也注意到,“服务新农村、培训农民回收工”活动所谓的“免费培训”只是针对首期50名农民回收工,以后若想通过培训拿到职业证书,依然需要交纳一定的培训费用。

一场非法的管理?

在持证上岗似乎已经成为废品回收行业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的过程中。各种争论不但没有平息,反而向更深的层次愈演愈烈。提高废品回收行业从业门槛是否只是为了有关部门的经济利益?越来越多的声音开始对各地推行持证收废品制度的目的性提出质疑。

广东省佛山市2004年8月起开始实行《佛山市废品回收管理办法》,两年的时间过去了,收到的效果却并不理想。《办法》规定,在佛山从事废品回收、经营包括流动收购,要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持证照依法经营。然而调查中记者了解到,绝大多数的无证收购者和收购站,对持证上岗的要求都表示并不知情。

在佛山街头拾荒的一位姓郑的老人对自己遭遇处罚表示无法理解。“在这里拾荒几年,从来没有人告诉我要办证。这究竟是为了管理还是为了罚钱?”

在对废品收购人员的管理方面,目前执法部门的主要手段就是经济处罚,这对于行业的规范能带来多大的作用,一直为从业者所质疑。

除了对拾荒者管理的目的性之外,政府的执法资格也渐渐成为争论的焦点之所在。政府是否有权禁止无证拾荒,是否有权对废品回收行业的从业资格做出限定?一种声音渐渐浮上台面,现在各地政府对废品回收行业进行的管理,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2006年下半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便就废品回收从业资格问题展开了一场“破烂王”争夺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