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创新项目申报材料

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5-25 18:24:4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创新项目申报材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创新项目申报材料

第1篇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佛府[2008]18号)精神,市财政预算安排2008年

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现就申报今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贸局部分)项目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

级、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市能源节约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和突出重点。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完善项目评审制度,强化项

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不重复申报。对*年以来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扶持专题

(一)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

(二)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

(三)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四)现代流通业发展项目。

(五)产业转移专项。

(六)创意产业发展项目。

(七)名牌带动战略及品牌输出奖励。

各专题项目申报的重点和要求、申报条件、申报数量请参照附件1:技改、创新项目及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要求,附件3:现代流通

业发展项目申报要求,附件5:创意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要求(在*经贸网下载)。其中节能专项资金陶瓷产业调整提升部分按照佛经贸

传真[2008]191号文执行,节能工作部分用于配套支持获得省节能专项资金的项目以及奖励省级清洁生产企业;产业转移专项另发通

知;名牌带动战略及品牌输出奖励根据佛府[2008]18号文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各区经贸局递交申报项目资料。

(二)各区经贸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初审,并联合行文报市经贸局。

(三)时间要求:各区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报达市经贸局;11月26日前报送《2008年市经济发

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由于时间紧迫,希望各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上报工作。逾期恕不受理。

四、项目申报咨询

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技术进步科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改革发展科

现代流通业发展项目:流通服务科

产业转移专项、创意产业发展项目:工业科

第2篇

信息化建设在发达国家的管理中已经得到了广泛实现,在公开化、网络化和信息化方面也得到了充分的拓展。相对国外而言,我国的管理信息化建设仅限于管理中的某个环节或者关键问题的处理,差距比较大。

为使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顺利开展,发达国家牢牢把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和要求,积极利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项目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规范整个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操作的标准化和便捷性,并利用充分的信息化技术资源把要公开的内容尽量透明化,达到群众监督的目的。

【关键词】农业科技 项目管理 信息化

1 本市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业务需求分析

以上海市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为例。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到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等多个相关业务部门,所申报管理的项目也涉及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科技兴农推广项目、科技兴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科技兴农种业项目、产业技术体系项目。内容涵盖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计划任务书等各个阶段。

在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过程中,主要问题有:

对全市农业科技项目没有很好的利用网络信息化进行管理和规范,各地域和业务领域的标准不一,很难达到通过信息化统一申报和管理的模式。

2 市级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介绍

为规范项目申报立项,坚持“统一申报、公开程序、民主决策、评审论证、阳光操作”的原则,市级农业科技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以保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全部实行项目信息公开化、项目申报网络化、项目管理信息化,引入的专家网络评审机制,把项目立项条件、项目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等亮在明处,也可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1 业务功能流程与分析

2.1.1 总体流程

如示意图1。

2.1.2 系统业务功能分析

项目数据集中、业务规范统一,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项目信息资源整合和全面监管提供依据。

集成项目申报业务、项目立项业务、人员专家资料库、经费管理业务、项目实施管理和成果管理及项目评审验收等一系列项目管理职能,实现项目资源上的人、财、物的全面管理和项目滚动管理的全程跟踪。

提供动态的项目执行控制和资料管理,可及时监管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果。

支持多年数据集中管理、动态分析、对比分析和挖掘分析。

与市财政预算系统能够进行预算科目对接,实现协调办公。

预留与涉农补贴资金监管系统等相关系统对接的接口。

2.2 主要功能

2.2.1 项目申报管理

上海市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预算申报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可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

上海市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 ,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与立项,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对通过项目评审的支农项目进行支出预算和审核。需要进行数据调整的单位可自行进行调整,再次上报。

2.2.2 项目执行管理

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执行(包括各类监督检查、资金管理、整改处理等),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

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2.2.3 项目验收管理

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

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验收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2.2.4 项目资金管理

上海市级和区县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实现农业科技项目支出预算录入、预算审批、预算审核等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同时通过与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软件的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向是财政局提交预算与接受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信息。

2.3 结语

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对业务流程进行信息化改造的过程中,也会改变某些工作流程。

本系统以农业科技项目集中监管为目的,以农业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为核心,以农业科技项目资源管理为重点,全面实现了农业科技项目信息整合,从而方便高效地管理和控制农业科技项目活动,满足农业科技项目管理与决策的需要,达到对农业科技项目全面管理的目的,为上级农委农业科技项目管理者对农业科技项目成果的正确评估提供依据。

本系统服务于上海市级农业科技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实现项目的高效管理和信息共享,增进了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利于管理者发现和分析管理中的各项问题。本系统具有很强的移植性,在系统推广的过程中,只要依据不同应用区域进行少量的标准库定制工作,再藉以系统的共性平台,在示范区以外的广大区域的推广应用将有着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

本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对市级农业科技目申报申报和管理进行了整体的标准规范,同时针对公开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几方面也做了充分的工作,从而可以有效的减少人工操作的工时,高效的办公,利用公开信息的模式促进社会和群众的进一步监督,为建立整个的社会化环境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王炬.农业信息化进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农业大学,2003.

[2]朱述钧.农业科研项目全程管理的思路与方法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6,34(5):979-980.

第3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8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试点工作市实施方案》(政[]43号),进一步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区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为加强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资金是用于支持和鼓励我区开展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政府资金。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创新资金的审批。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受理、组织评审、监督实施。区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具体负责创新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创新资金项目的验收。

第二章创新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第四条科技创新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并逐年增加,其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年度预算执行中,据实列支。

第五条创新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三)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平台建设

(四)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申报

(五)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

(六)奖励自主创新企业和优秀科技人才。

第三章创新资金的支持条件与方式

第六条根据企事业单位、个人技术创新活动的不同内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和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创新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区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缴纳税款。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表,足额提取研发经费并开展研发活动。

(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数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创新的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投产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六)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七)其他符合创新资金资助、奖励条件的。

第七条无偿资助项目

(一)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产品研发及中试阶段给予必要的资助,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必须获得省以上科技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总投资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我区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进行开发且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实施,对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其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积极鼓励专利实施及产业化,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国内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8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10000元/件。对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预付,标准为:2000元/件,预付款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资助时比除。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的,按项目批准额度的5%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申报条件已被省、市批准上报但没有被国家、省立项的项目,对项目编报费,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资助。

第八条奖励项目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经复审重新获得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给予3万元奖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1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科技人员申报科技成果,对获得省以上成果的,视产业带动效果,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四)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创新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五)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工程建设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孵化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市级创新型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对获得认可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八)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表彰力度,每两年评选一次科学技术进步奖、突出贡献奖。根据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授予区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奖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二项,二等奖不超过三项,三等奖不超过五项。

突出贡献奖: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获国家科技成果、省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市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区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奖金10000元。

第四章创新资金的申报、审查与审批

第九条项目申报

(一)符合创新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报。每个科技创新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创新资金支持。

(二)创新资金的申报为每年的12月份进行。

(三)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审计报告

3、可以说明项目技术创新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证书,技术报告、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授权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

第十条项目审查与审批

(一)区科技局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申报范围,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材料格式是否正确等。

(二)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区科技局在科技工作网等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区科技局对通过立项审查的项目下达文件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

第十一条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一)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创新资金项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财政予以拨付。

(二)区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加强资金管理。

(三)创新资金项目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承担项目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报送信息调查表。

(四)承担创新资金项目的单位如有严重违约行为,如擅自改变使用范围、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区财政局、科技局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并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同时,取消该其三年内申请创新资金支持的资格,并终止其它财政资金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政府财政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科技计划是指根据我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区科技局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区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区科技计划,由法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四条区科技局是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和专家查询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科技计划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项目立项采用初审、考察组实地考察、专家组论证、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的基本决策程序。

第六条计划项目由区科技局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对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为保证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一)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科技保密规定的基础上,由区科技局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通过一定程序公开。

(二)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区科技局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三)回避制度。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中介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回避。

(四)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同时有义务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立科学合理的计划体系。我区科技计划体系由企业技术创新计划、科技产业化计划、社会发展计划三个计划组成。各计划分别包括若干类项目。

第九条各类计划应突出重点、合理分工、综合集成。

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重点支持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面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

科技产业化计划:主要支持对调整我区产业结构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技术成果和创新项目的产业化;支持具有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好的发明专利成果转化项目。

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支持社会发展科技应用、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科学研究。

第十条对于社会发展计划中与科技发展相关的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及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等课题,实行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依据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计划和计划项目类别应当具有相对稳定性,计划和计划项目类别的撤销、更名或其宗旨、目标任务的重大调整,新的计划或计划项目的设立由区科技局起草建议草案,报区政府审定。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指南、项目受理、专家评审(评估)、行政审批、签订合同五个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区科技局根据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经济发展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研究制定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的具体方式和有关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

(二)项目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十五条申请项目应当符合市和我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区科技发展计划要求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第十六条申请项目至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其他附件(企业法人资格登记书、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企业上年度税收证明材料等)。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一般由项目单位直接向区科技局申报。

第十八条项目立项具体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初审、实地调研考察、专家组论证、局务会审定。形式审查将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进行排除;初审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课题组的承担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区科技局通过实地调研考察和专家初审结论提出初选意见;专家组论证是指对项目组织专家以会议形式分类进行评审,主要对项目的创新性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评价;区科技局对所有计划汇总后,经综合平衡,作出立项决策。

第十九条所有项目评审、考察、验收由区科技局统一组织。

第二十条经审定立项的项目统一编号,由区科技局编制科技计划文件,经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会签后印发下达。

第二十一条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与区科技局签定计划项目合同书。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区科技局在项目实施中的管理职责:

(一)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审查项目年度实施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三)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职责:

(一)严格按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二)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的一切必要活动,如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或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向区科技局报告。

第二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区科技局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在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区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七条申请项目验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区科技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四)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五)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和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情况;

(三)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总结。

第二十九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没有通过验收,在项目数据库中记录在案,作为以后项目立项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全面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任务的通过验收,没有完成合同任务的不得通过验收。

第三十一条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在一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在以后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区级计划项目。

第5篇

一、取得的成效

(一)业务工作

1、扶持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半年以来,我办多次下到等企业,调查了解企业技术需求,通过第一手资料的掌握,及时组织人员指导企业开展科技项目的申报。到目前为止,我办共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1个,其中国家级创新基金项目4个,省级工业支撑项目3个、星火计划项目2个和社会发展项目2个。

2、着力科技园区创建,打造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今年以来,我办围绕农业科技园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完成了省级农业科技园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申报。

3、加强科普宣传,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意识和水平。上半年我办开展了以“携手建设创新型”为主题的科技活动周等科普、科技宣传活动,共组织100多名科技人员参与了科普、科技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赠送各类科技书籍400余册,制作了各类科普展板,开展技术咨询500多人次。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科技意识,使他们深受益处。

4、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我办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一是邀请省、市专家来我县举办一期专利申请培训班;二是加大专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到目前为止,我县新增专利申请5项,新增授权11项。

5、加强产学业研究合作,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半年以来,我办组织人员多次深入工业园开展调研工作,了解民营企业的技术需求和技术创新动态以及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帮助企业牵线搭桥,积极促成产学研技术对接合作,收集和企业技术合作需求,为企业确立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提供服务。目前有复旦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省林科院、学院等9所院校与我县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

6、以科技计划项目为载体,支持科技人才创新成果转化。上半年,我办积极以科技计划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民营企业结合自身条件采取自主研发和技术合作等方式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目前有千磁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耐260度热冲击、高附着性异形复合漆包铝扁线(国家级创新基金项目)”、省新光山水开发有限公司的“优良鲜食枣早脆王高产无公害栽培技术示范园(省级科技项目)”、县兴农科技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的“水稻杂种优势的固定与利用研究(省级科技项目)”等一批项目实施顺利,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实现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7、精心组织,积极完成科普统计调查工作。为做好今年的全国科普大调查工作,我办积极组织和协调县科协、教育局、卫生局等15个有关部门对我县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了调查数据的汇总上报。

8、积极完成了国动委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办积极开展了国动委、国防科技人才、设备建设调研工作,先后派人员到多个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及时上报,确保了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中心工作

1、认真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根据县委基层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和特点,我办研究制定了《县科技办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同时,为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领导,切实把基层建设年活动抓紧、抓好、抓实,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基层建设年活动日常工作。今年上半年共组织业务骨干多次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服务,指导企业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无偿为企业撰写项目申报材料。

2、扎实做好安商招工工作。安商招工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办高度重视安商招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以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稳步推进“两点”工作。为了把村建联系点和帮扶企业联系点工作抓好抓实,我们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选派干部挂点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具体抓,并选派了得力干部长期进行包村、挂企的帮扶工作。“两点”工作积极稳步推进。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科技工作管理水平。一是为推动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年初我办就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效能服务制度,坚持通过制度管人,把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干部职工的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不断推动机关效能作风建设;二是以制度规范行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办组织全体干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评论员文章以及廉政片的学习,通过党风警示教育活动,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政规定,到目前为止,责任范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三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我办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文明办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科技工作的实际,统筹科技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把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纳入各股室站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调动了大家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科技办的职能作用,树立了科技部门的良好形象,起到了推动科技服务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企业科技创新意识还有待加强。我县企业中自主开展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的还不多,技术创新点突出的好项目更是少,除了少数几家企业外,大多数企业缺乏创新意识。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我县专利申请量与往年同期相比虽有增加,但与兄弟县市比还有相当差距。

3、科技创新的引导扶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借鉴兄弟县市的经验做法,建议设立专利资助基金、技术创新基金,加大对技术创新项目、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和专利申请的引导支持力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争资争项工作力度,全力抓好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争取工作,积极做好下半年科技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完成争资争项工作任务。

二是抓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服务工作,确保科技项目申报顺利完成。

第6篇

一、2010年工作总结

(一)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更加活跃

今年1至9月,全市专利申请量达7822件,同比增长28.9%,授权量达759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2.2%,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8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3.9%。20个国外专利申请项目获得了46万元的中央补助,补助额居全省第三位。获得资助的20个项目主要涉及药剂合成方法、机电产品结构改进等。其中,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噻唑锌悬浮剂及其制备方法、浙江华海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氯吡格雷及其类似物噻吩并四氯吡啶乙酸甲酯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因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原则,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分别获得8万元和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九洲药业、开开电缆等13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71家企业被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

(二)创新主体不断发展壮大

今年前二批我市共有46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居全省第二位。浙江三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星星光电薄膜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大江气动电动工具研究开发中心、丰安生物制品研究开发中心等9家单位被列为2010年度第一批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新引进大院名校与企业共建创新载体15家,向省科技厅申报共建创新载体补助项目9个,其中中科同创、中科智能、华海药业、海昌药业等4家企业被列为考察对象。银轮股份、九洲药业等2家单位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

(三)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

1、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建设取得新进展。该院积极筹建以新飞跃、中捷、杰克等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13家缝制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的浙江省缝制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致力于突破缝制设备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该院和台州博信电子有限公司联合研制的“基于机器视觉的高精度晶片检测分选机”自今年6月份启动以来,经过四个月的攻关,目前样机已研制成功,计划于11月份在行业展销会上亮相,将填补国内空白。

2、中科院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该中心组织了中科院固体物理所10多位专家来台与30多家相关企业进行对接,有5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邀请了中科院精细化工专业的17位专家来我市调研考察施尔畏副院长关于“布局中科院材化基地台州精细化工产业化基地项目”的指示。专家组调研了海正制药、华海制药、联化科技、海翔医药、仙君制药、车头制药等医化企业,了解了台州医化企业“十二五”期间的项目需求。近日,中科院将拨出2500万元支持与台州精细化工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在台研究所建设。

3、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台州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该中心拟筹建“海洋药物与海洋渔业”区创服务平台,该平台以台州的省级龙头企业为基础,以宁波大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为技术依托,主要服务项目包括海洋捕捞、渔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海洋药物等。同时,该中心还开发了企业需求和高校成果展示网站,实现企业需求信息和高校研究成果信息的双向展示。

4、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浙江分院开始运行。投资3850万元,占地15亩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浙江分院已完成全部的工程建设,现已投入使用。

5、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台州缝制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温岭泵与电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台州农业机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3家省级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启动运行。组织台州原料药创新平台、台州休闲用品创新平台等2家单位申报省级区域创新平台。组织浙江省长三角军民两用技术推广转化研究院、玉环县绿之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四)科技合作深入开展

1、积极引导企业与国防科技系统开展科技合作。组织22家企业参加了第九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五届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有4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2、继续推进校企对接活动。组织企业与中科院、浙江大学等高校院所举行了缝制设备、泵与电机等4场行业对接会。组织企业参加了浙江省(湖州)—中科院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我市共有2个项目签约,签约金额150万元。中科院浙江省“432”科技特派员第二批工作完成,台州有5人获中科院各院所的聘书。

3、组织实施了一批国内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重大项目。申报国内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5项,其中有4个项目进入省厅的第一批考察(全省24个),11个项目正在申报中。申报引进国外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4项。去年下半年申报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有3项进行了答辨,1项(星星便洁宝)立项。

(五)科技项目实施申报工作取得新成绩

1、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温岭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专家验收;椒江、临海创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正在申报之中。

2、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出现新亮点。今年以来,全市共有58个项目入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总量占了全省的六分之一,列全省第二位。33个项目入选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比去年增长71.43%,获资助金额达2400万元,比去年增长136.5%,立项数和资助额均创历史新高。列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5项,国家重点新产品4项,省级新产品135项。列入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55项,共向上争取补助经费1404万元。列入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13项、省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7项。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30项,厅市会商项目4项,已有2项目获得省级补助。

二、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更是赢得后危机时期新一轮发展先机的关键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2011年台州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大战略”部署,探索和实现台州科技产业的新突破。总的来说就是,方向在产业,基础在企业,特色在平台。按照这一思路,2010年重点要在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产业集群、军工合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重点是抓好以下八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抓好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提升

1、继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自2008年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有300家左右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二。2011年,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和扶持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加快创新步伐,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完善培育层次梯队,争取在2011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使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规模优势。

2、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在做到高新技术企业增量的同时,进一步狠抓质的提升,通过研发平台建设,创新要素集聚,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政策,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重点抓好企业技术开发费150%抵扣应缴纳所得税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的宣传培训与贯彻落实。进一步拓宽渠道,主动与上市办联系,为有条件的企业争取在创业板上市。

3、注重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大力支持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条件和实际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市场前景广阔、支撑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使之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完善提升现有创新平台的创新水平和服务功能。争取中科院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浙大台州研究院等平台的基础工程早日动工建设,不断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努力将其建设成为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效载体和培育与支撑产业创新的制高点。2011年要使台州中科改性工程塑料技术有限公司(中科院理化所和台州市共建)启动运行。

2、进一步优化平台布局。围绕沿海产业带建设和台州市政府确定的36个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的重点,依托产业集聚明显、要素集中突出的园区和基地,采用市县联动的方式,积极推进区域创新平台建设,力争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使每个产业集群都有一个甚至数个创新服务平台来支撑,支撑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2011年重点是围绕我市海洋产业发展的目标,推进海洋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不断整合公共平台资源。加强引导浙大台州研究院等现有平台之间的互助合作,建立经常性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力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示范和推广,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加强引导现有平台与台州本地高校合作,让本地高校也积极参与到平台建设中来。

(三)着力深化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1、重点推进军民技术对接。使军工科技与地方经济逐步融合,形成协作配套,军民互动的发展格局,为促进我市企业和军工企业的交流合作创造良好条件。一是搭建军民结合产业的发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国防科技产业园和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基地,形成军民结合发展的产业基础。二是大力发展和培育军民结合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优势、带动作用、市场竞争力强的军民结合型企业和军民双向转移项目。三是进军民结合产业技术创新。大力推进军民两用人才培养和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军民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军民结合技术产业化进程,带动我市相关产业转型升级。2011年计划举办两场军民对接推进会,争取引进更多的军工合作项目。

2、深化校企合作对接。瞄准企业需求,采取“小团队、多层次、多批次”的形式,邀请高校院所的专家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技术难题、转化科技成果。瞄准产业需求,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有重点地举办产业技术需求对接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科技合作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一批高水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和成果转化基地。2010年,计划分行业举办8场校企对接活动。

3、寻求国际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抓住产业大转移的有利时机,到海外建立研发基地或兼并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充分整合全球人力、技术、知识、信息、市场、资金、管理等资源,促进自主创新,开拓发展空间,提高区域创新竞争力。重点扶持在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和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领域展开国际科技合作,从台州产业发展需求出发,大力组织实施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提升主动承接国际重大技术转移的能力。

(四)着力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

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企业创新,重点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创新型示范企业,加快形成台州创新发展的整体优势。

1、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企业研究院,鼓励它们开展重大战略产品研发,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力争新兴产业中有50%以上的主要骨干企业都建有重大研发机构或研究实验室。2011年争取新建省级研发中心10家以上。

2、培育创新型龙头骨干企业。深入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对龙头企业牵头的重大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加大科技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使每家重点企业都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自主品牌产品。

(五)着力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

1、认真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的迎检工作。对照有关计划方案,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查漏补缺,积极迎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查论证,争取2011年实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创建目标。

2、突出抓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争取全年专利授权量达5000件以上,尤其是要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比重。积极培育各级专利示范企业,培育省级专利示范企业2家以上。

3、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专利、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机制,引导中介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

(六)着力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1、积极向上争取项目。高度关注国家、省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及时掌握信息,注重包装提升,努力做到争取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争取更多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在我市布局。

2、主动设计一批项目,切实加强对技术创新的组织力度。选择一批我市产业创新发展尤其是新兴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采用公开征集、招标和重点委托等方式,组织多单位、跨学科的产学研联合攻关。积极探索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校企联盟等产学研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有效办法,推动更多科研单位和企业共同研发,实现成果共享。

3、建立重大项目联系人制度。重大项目由局领导联系服务,定期组织职能处室随访解决问题,常年跟踪服务,为企业研发、引才、攻关、解决技术难题、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专利、成果申报提供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业与知名高校院所联合申报项目,着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帮助企业认真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努力提高服务的效率。

(七)着力发展民生科技

1、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围绕沿海开发战略,积极组织开展耐盐植物新品种以及特色海洋渔业新品种的选育,形成高效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力争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有新突破,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3家以上。加强新农村科技示范点建设,深入推进科技富民强县工作。进一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及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2、继续推进科技惠民工程。突出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及环境保护等重大课题,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推广示范,着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技术的示范和应用。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八)着力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1、积极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设立创新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创业风险投资,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特别是创业板,争取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收购重组上市公司。

2、强化创新人才的培育和引进。以创新平台为载体,以科技项目为引导,加快“平台、项目、人才、环境”四位一体建设,通过引进培育创新团队,吸引和集聚一批高端创新人才;通过承担科研计划项目,培育一支技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骨干队伍。

第7篇

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我国通信业要做大做强,必须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通信业要进行科技创新,首先面临的是创新资金的问题,我国通信业创新投入存在着政府引导不力,总体不足,行业内部协调统筹机制不健全,企业间投入不均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严重短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投入缺口较大,通信业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缺失等问题。因此成立通信业内科技创新基金,从行业整体发展的角度,引导、协调、激励整个行业进行科技创新,达到引领行业发展,突破核心技术,实现我国通信业整体创新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是必要而现实的。

1我国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性质与定位

1)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性质。

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要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国有通信运营商和骨干通信设备制造商及其他社会闲散资金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支持通信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和产业薄弱环节科技创新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的使用将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与产业由大到强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坚持服务国家目标、引领产业发展、市场技术互动、统筹规划协同的指导思想,持续突破核心技术,全面掌握关键技术,以点带面,逐步实现信息产业科技的整体性突破和跨越式发展。

2)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定位。

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作为对通信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和产业薄弱环节科技创新的资助手段,将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培育和扶持通信业的产业化发展。发挥政府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管理调控的主导作用,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我国通信业的核心技术研发与制造能力,促进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

对于具有重要战略作用和市场前景的信息技术与产品,建立兼顾通信业基本技术投入和专项技术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有选择地支持行业共性技术及重点项目;健全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的约束机制,明确投资责任主体,提高投资回报率;提高投资效率,建立严格的投入监管与评价体系。

核心技术。关键领域重大资助项目往往只有大型通信企业才有能力承担,但中小通信企业由于其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大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通信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通信产业链条完善的必要组成。近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通信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通信产业链条完善的关键组成,与中小通信企业密切合作的大型通信企业发展明显好于孤军作战企业,大型通信企业越来越离不开中小通信企业的支持,中小通信企业成为产业、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

然而中小通信企业由于其资金规模,融资能力等的限制,在创新投入方面始终处于劣势。近年来虽有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但获得支持的企业数量,支持力度远不能满足企业及产业技术创新的需求,致使产业链条出现了不少薄弱环节。因此,在注重对核心技术,关键领域重大资助项目支持的同时,也要结合中小通信企业发展的特点和现状,给予中小通信企业必要的创新基金支持,同时鼓励大型通信企业与中小通信企业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通信产业链条,进一步推动通信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通信产品服务需求,进而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2我国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运作机制

我国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既非完全公共性质的国家财政计划基金,也非完全商业性质的投资基金,而是介于二者之间、兼有二者特征的一种特殊的基金形式。

作为政府引导型创新基金,客观上享有政府部门的多方面支持,基金的成功运作离不开政府管理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同时,基金必须严格保证自己的独立运作,以保证基金目标的实现。基金的目的是实现行业利益,基金不得被参与企业、单位或政府及其部门利益所控制,在管理模式形成中要注意设计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制衡机制。因此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应该采取一种政府引导,准公司化管理模式。即采取信息产业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中,基金受托人(管理人)的角色至关重要。因此,建议成立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应该具备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管理中心成员的构成应具有充分代表性,基金管理人成员构成中应该包含选举委员、任命委员和当然委员的三种不同力量,以保证各方利益的相互制衡,突出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权威性、公正性,有利于最大限度上保护和实现基金的利益。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设有受理部、审理部、计财部、监理部。分别负责创新基金立项审查及立项实施过程中的项目受理、专家评审、提出立项建议、签订合同、拨付资金、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以及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并在每一个环节上设立互相监督机制,也就是说一个项目进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后,需经过多个部门的流水作业,共同把关。具体运行机制如下:

1)基金投资方向导引机制。

作为政府引导型基金,政府在基金的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制定产业化发展方向。作为技术依存度很高的行业,我国通信业的发展必须符合世界通信业技术和业务的发展趋势,因此,作为基金的倡导者,政府必须深入了解世界通信业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信息产业部“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通信业的产业化发展方向,从而给出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指南。

二是,协调行业发展,完善通信产业链。通信行业内企业发展不均衡,各企业的行为往往受短期利益的驱使,使得产业链上出现许多薄弱环节,而通信行业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周期又非常短,市场调节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政府可以利用创新基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创新基金的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产业链上的薄弱环节,以协调行业内部发展的不均衡,完善通信产业链。主要的做法有:成立基金高层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主要运营商及主要设备制造商技术需求调研系统;定期举办新技术新业务论坛。

2)全年受理的申报机制。

为了减轻人工赴京申报项目给企业造成的经济负担,避免来京申报可能会滋生的各种弊病,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环节上,创新基金要求所有的申报材料都要采用网上邮寄的方式送达,并采取了常年受理的申报方式,消除“跑部钱进”的现象,也有利于降低评审费用。

3)高水平专家参与的立项审查及评估机制。

专家队伍建设对于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和评审质量的好坏至关重要,一大批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不仅参与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评估和评标工作,而且在立项后的项目监理、后评估过程中,同样发挥着重大作用。为保证项目评审的高水平,创新基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应建立创新基金项目专家库。并对在库专家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对高水平专家的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高水平专家的资格条件,认定、聘任办法,职责义务及应遵守的纪律。①立项审查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创新基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立项审查原则。创新基金应该采用链式管理,互相制约的立项审查机制。即网上申请-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通过规范的运作程序,保证项目立项审查工作的透明化和顺利进行。对所有创新基金申请项目,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均要委托有关技术、经济专家进行评审。因此专家队伍的建设以及对专家实行有效的制约机制,对于规范创新基金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是至关重要的。②评估机制。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后,更为重要的是对项目的监督与评估。因此建立并完善评估机制非常重要。项目的评审主要针对项目的财务监督、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三个方面。

4)激励与约束机制。

在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设立运行的初期阶段(至少5年),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的资金来源比例之和为80%。因此,如何激励通信企业主动地将资金注入到创新基金中是关系到创新基金持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解决此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创新基金能有效使用,真正能够对整个行业带来利益,激发整个行业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创新能力,从而提高我国通信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在基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保证创新基金健康持续的发展。①激励机制。a对大型运营商和制造商的激励政策。由于大企业有较雄厚的资金,对大型运营商和制造商创新基金支持主要起引导作用,激励主要以大型企业创新基金投入的税收抵免为主。对大型运营商和制造商投入到创新基金的资金可按照1∶1.2进行税收抵免。对能把创新重点放在产业重大项目以及产业链条薄弱环节上的项目的企业,给予更宽松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使风险共担,要求大企业对创新基金项目按照100%进行资金配套。b对中小企业的激励政策。创新基金作为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手段,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同样,为使风险共担,要求中小企业对创新基金项目按照最低不得少于50%的资金配套。②约束机制。基金管理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没有根据受资助者项目实际完成的情况与其在申报时的承诺情况进行对照,并给予受资助者一定的奖励或者惩罚。受资助者作为理性人或法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其在获得资助后不认真不努力而没有受到惩罚或受到的惩罚小于因不认真不努力得到的额外收益,受资助者必定会不认真不努力;如果对受资助者不认真不努力的惩罚大大超过因不认真不努力得到的额外收益,那么对于受资助者,惩罚的效用将会相当高。反之,对于奖励也是如此。

为约束企业的不良行为,避免基金支助项目达不到预期目的,应建立起创新基金的约束机制。对未能取得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对其所在企业在以后的项目批复中要适当减少,项目负责人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并给予地方监理部门公开的批评。建立信用记录监督机制。注重所有相关环节的监督,对在项目申请、推荐、评审、监理、验收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的企业、推荐单位、监理单位、评审专家、评估机构,视情况采取暂停其申报、推荐、评审、评估资格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为了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鼓励创新,使企业在宽松的环境中取得创新成果,对失败项目应客观评价,找出其失败的真实原因,对无法克服的非人为原因应予充分考虑。对市场化程度低但对通信行业整体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不应只看其短期的经济效益,应从长远发展的视角去评价。这依赖于完善的评审机制。

3我国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

1)创新基金支持对象。①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创新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通信产业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相关产品或服务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以下重点技术:高性能多业务承载网技术;宽带无线与移动通信技术;业务控制与媒体处理技术;宽带多媒体网络技术;光通信技术;家庭网络技术;智能终端技术;智能信息处理和无处不在的通信网络技术;数字内容与应用开发技术等。可归类为主要支持5类项目:重大项目;通信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项目;产业链条薄弱环节的相关技术创新项目;中小通信企业的创新项目;通信科技技术转移项目。更具体的项目应包含在年度基金重点支持《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每年由管理中心制定)所列的项目范围。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a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主要从事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c科研实力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d承担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企业要具有比较完善的治理结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能给予项目以最少100%的配套基金。中小通信企业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也不得低于40%。

2)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及支助款拨付方式。①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不同资助方式支持通信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2]。在基金运作的企业化程度不完全的初期5年,30%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30%的采取贷款贴息,40%的采取资本金注入。支持方式应灵活,同一种支助方式可以支持所有类型项目,一种类型的项目亦可采取不同的支助方式。②创新基金支助款拨付方式。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通信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尽快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根据通知批复的项目和金额调整可行性报告,填制信息产业制定的基金支持项目合同书,基金管理中心再次审核、确认调整后可行,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合同书拨付资金。基金分前期,中期,后期三期拨付,管理中心分阶段检查,也可随时抽查,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做出对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继续执行、调整执行或中止执行的处理意见。只有基金管理中心审核认为可行后方可继续拨付支助款项。如发现承担企业有严重违约行为,管理中心将依据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撤销或中止合同。对撤销或中止合同的创新基金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上交管理中心。同时,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据惩罚机制给予相应的制裁。

3)基金运作程序。①项目申请。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申请实行电子申请,企业需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按申请系统要求程序完成申请。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管理中心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并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②项目评审及立项。管理中心对申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项目审查、评审和立项:申请资质审查及推荐材料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评审、评估,重大项目须采取实地考察、答辩等立项审查方,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拟支持的项目,报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批准;批准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将在通信企业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分期公告;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有重大异议、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管理中心将推迟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直至取消支持计划;异议期过后无异议项目,企业与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同;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③项目的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工作依照《通信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与验收工作体系》,设计工作规范,由管理中心及地方监理单位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均需进行项目验收,《合同》是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完成后,应根据管理中心要求,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由地方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并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根据项目验收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论及余款拨付数额。

4)基金管理转制及管理特点。①基金管理转制。在基金运作的企业化程度不完全的初期(初步设想为5年),即准公司化管理阶段,采取无偿资助的基金占当年总基金的30%,采取贷款贴息的基金占当年总基金的30%,采取资本金注入基金占当年总基金的40%(考虑到创新基金主要支持《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中与通信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而重大项目投入量大一般需要有银行的支持,我们确定了30%的贷款贴息比例;考虑到重大项目成功后的报酬率高以及长期内基金的来源问题,我们确定了资本金注入40%的较大比例)。每年40%的资本投入资助的项目,按5年后可开始取得回报计算,国家及通信企业从第6年开始可相应地减少基金的注入,直到回收报酬能满足每年的创新基金投入设计规模。国家及通信企业逐步退出期为转制期。资金回收可据协议一次性收回或参与利润分配。国家及通信企业停止基金注入后,基金以商业性基金方式运作,资金的来源主要以资本形式投入的回报为主,基金发展为自身滚动发展形式,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②基金管理特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主要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主管部门成立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基金,与其相比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具有以下特点:新晨

第一,初期的准公司化管理。

在科技创新基金的起步阶段,为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强调政府的主动参与。在我国目前条件下,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所需要的配套条件和法规还不完善,此时如果完全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就不可能顺利地发展起来。政府要从投资模式、机构建立、资金提供、配套措施的完善等方面出面进行协调。同时为使创新基金能长期健康发展有良好的基础,基金管理实行准公式化管理,按市场规律引导基金发展。在早期由政府和通信企业出资较大比例,随着基金的进展,逐渐实现以基金养基金,不断稀释政府和企业的资金比例。

第二,长期的公司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