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6 0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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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应对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1.055
众所周知,我国中小微企业虽然单个规模不大,但数量众多,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必须采取措施,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长期以来,诸如“融资难、融资贵”似的融资困境严重制约着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发展。本文在分析广大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诸多融资困境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化解这些困境的路径选择。
1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
1.1困境之一:卖方垄断信贷困境
对于我国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而言,目前的信贷市场还是一个卖方主导市场,至少在短期内资金需求大于供给、资金短缺的情形不可能有大的改变。卖方主导市场即是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主要由卖方决定的市场,市场中交易的买方处于弱势地位。广大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缺陷、财务缺陷等,在银行信贷市场中必然处于弱势,而资金的提供方即银行由于社会大规模的信贷需求往往处于交易的主导地位。由于资金供不应求,资金需求方之间展开竞争,银行,尤其是大中型银行,处于有利的市场地位,即使抬高价格,也能把资金贷出去,获取较为丰厚的利息差额。丰厚的利息差额促使各家银行不断扩大规模,进行区域性或者全国范围的扩张,这种规模扩张方式必然将全国大部分的金融资源吸揽在银行系统内,从而使得广大急需发展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往往严重依赖银行融资,使得银行信贷市场成为实质上的卖方垄断市场。这种垄断是造成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困境。
1.2困境之二:融资渠道狭窄,偏重于间接融资
银行贷款是我国广大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造成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银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尽管民间资本涉足银行业的政策有所松动,但是仍处于边缘化境地,体制内银行机构仍占据着银行业的主导地位,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进一步开放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就难以改变目前银行信贷市场的垄断性质,信贷市场也将继续缺少创新和活力,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上也将继续受困。二是资本市场发展仍为滞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存在投机气氛过浓、板块结构失衡等问题,服务实体经济需要的功能还没有较为满意地发挥,还不能发挥融资过程中替代银行贷款的作用,导致许多有意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往往只能选择通过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三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综合成本实际较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确实拓宽了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渠道,但可能只是增加了可供他们选择的渠道而已,而并没有降低其融资总成本。以P2P为例,不同标准的平台费推高了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调查数据显示,绝大部分小贷公司贷款利率为10%―25%。
1.3困境之三:大企业排挤困境
一般地,银行考虑到贷款的安全和回报的稳定性,更愿意将更多的资金放贷给大型企业,而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由于生产规模不大、高新技术评估难、经营方式过于单一、会计核算规范性差、实物担保抵押品少、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银行往往不愿意放贷给它们。即使放贷,也要求贷款利率上浮,而且还要附加其他一些苛刻的条件,如要求在贷款利息之外支付财务顾问费、抵押担保费、业务咨询费等额外费用。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大企业占用了大部分的金融资源,对广大中小微企业造成了事实上的“排挤效应”。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债券市场还不够发达,许多大企业本可以考虑债券市场融资的,但实际上却选择了银行信贷,从这点来讲,大企业即占用了本可以属于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甚至,一些大企业凭借其优势,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后,然后通过理财产品、信托等方式,再把资金贷给广大中小微企业,获取套利。这样既人为地延长了融资链条,加剧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2应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路径选择
2.1应进一步拓宽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要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和形式,需要适当放宽民营银行的设立条件,进一步发展股权市场、债券市场、互联网金融等多种市场,以提高融资市场的竞争程度,避免广大中小微企业对国有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首先,在银行业改革方面,要继续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逐步放开民间资本常态化准入银行业,让民营银行适当发展,进一步消除国有银行垄断问题。当然,在逐步放开的同时,也要对民间资金加强管控和引导,打击违法集资和遏制哄抬资金价格的行为。其次,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完善其结构,让股权市场真正发挥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既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作为蓝筹股市场定位的主板市场外,还需深入发展中小板,改革创业板,推进战略新兴板,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内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尽快完善2016年5月正式实施的新三板分层机制,扩大新三板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数量,增强新三板的交易活跃度和流动性,吸引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上资本市场融资。要尽快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要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尽快建成功能完善的有机联系的股权市场体系。要根据股权市场情况,适时稳妥地推动IPO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第三,要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建议适当修改发行企业债券的规模、财务前提条件,促进部分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要在进一步发展各类企业信用类债券、利率债,发展可交换债、可转换债等混合债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增加债券市场新的交易品种,如基础设施债券化、房地产信托债券等;应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分工合作和互联互通,形成交易活跃的有机联系的债券市场体系。第四,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业相加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具有和客户无中介,零距离,交易便捷、成本较低、有助于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等优点,尤其适合于广大中小微企业所需的融资频繁、期限短而金额又小、用款又急的融资需求,应该采取措施扶持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比传统金融行业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既包括金融相关风险,也包括技术层面和社会影响等风险。正由于此,当前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急需集中整治,加强监管,但是,瑕不掩瑜,在整治监管的同时,还应继续完善发展,充分发挥其优点。
2.2应进一步加强产权制度建设,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加直接融资比重
一般地,间接融资在权责界定上比直接融资更明确,对企业或企业主财权和信息的保护更有利,这造成了我国很多中小微企业偏好于间接融资,尤其是那些业绩优良,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直接融资在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联系是直接的,避免了许多中间环节交易费用,相比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是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我国今年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此,我们必须加快构建市场化、广覆盖、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严监管的直接融资体系,以实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目标。一方面,应当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的归属,建立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企业或企业主的财权和信息,厘清企业财权和业主财权的关系,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摆脱企业对于银行的单方向依赖;另一方面,应当不断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广大中小微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同时,还要对所谓的“影子银行”进行严格控管。
2.3应进一步完善融资环境,增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
针对大企业产生的较高挤占成本问题,除了要采取措施约束大企业的不当行为外,解决它的关键方法是完善融资环境以增强各类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首先,人民银行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企业征信系统。现有的企业征信系统主要收集的是企业的财务和贷款信息,几乎没有收集企业的非财务信息。企业的某些非财务信息对于研判企业的信用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以及经营是否正常是非常有用的,甚至比财务信息得出的判断更为准确,如企业消耗的水费、电费以及纳税情况等信息。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规模小、担保抵押物少、财务指标不健全,在现行的征信体系下不能反映其真实信用能力和发展能力,必然影响其信用融资。所以,建议人民银行逐步完善这些非财务信息的收集,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使收集工作具有可行性。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例如推进信用评估及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适当支持与中小微企业相关的各类行业协会的发展,为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最后,要总结推广“网格服务”、“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双基联动”等新服务模式,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当然,各个企业自身还需不断发展、创新,规范信息披露,合理利用杠杆经营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邱兆祥,安世友.我国银行业垄断的根源以及解决途径[J].中国经济时报,201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