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2 07: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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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文件精神,切实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我股室及时制定了《县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并下发至有相关乡镇和企业,方案中明确了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内容,并针对整治工作开展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立即行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我股室积极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企业立即对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和整治重点组织人员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并形成台账等专项资料备查。
二、督促指导,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我股室从8月起,深入我县工贸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现场指导企业开展“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相关企业一定要按照“排险除患”各项整治重点和时间节点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自查自纠要求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兼顾短期和中长期效果,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发挥合力,加强宣传,全面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各类噪声、建设扬尘、水环境、环境卫生、环境秩序、工业企业排污、社区综合整治、违法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确保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整治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注重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实施长效化管理,使环境面貌不断改善,街道形象持续提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噪声污染整治专项
落实《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下列噪声源进行集中整治,减少噪声扰民现象。
1.集中整治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的整治。
2.集中整治歌厅、酒吧等娱乐行业音响噪声扰民问题。
3.集中整治企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包括使用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油烟机等固定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4.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路边摊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5.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街道驻地机动车、旅游景区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二)施工扬尘污染整治专项
1.进一步规范各类建设施工行为,对辖内建筑施工、拆迁施工、路面及管线施工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控制扬尘不力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全面加大督查力度,要求土地、施工工地渣土堆放场所全覆盖;拆迁工地全部采取围挡、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出工地前必须将轮胎和车身冲洗干净。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
1.加强河流、海域沿岸排污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超标排污行为。
2.加快截污管网建设,采取临时截污和完善雨污分流相结合的措施,尽快减少直排入河污染物量,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3.增加沿河园林绿化和生态景观建设,改善城市绿化环境。
4.完成年河道治理工作计划,加大投入,推动辖区河流的河道清淤、垃圾清理工作。
5.根除河岸违法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
(四)社区环境卫生整治专项
1.加强辖区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实施精细化管理;清查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对损坏卫生设施及时维修更换,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清除辖区道路两侧白色垃圾,严肃查处焚烧、乱倒工业垃圾、生活垃圾行为。
(五)市容环境秩序整治专项
1.加强饭店室外烧烤及露天烧烤摊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经营、油烟扰民等行为。
2.加大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占路经营等不文明行为查处力度。
3.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设置技术规范,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超出批准期限的,不符合户外广告亮化要求的,不按规定公益广告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4.加强对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现象的清理整治。
(六)工业企业排污整治专项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密对重点企业、环境敏感区域(河流沿岸、居民区、饮用水源地上游等)内企业的环保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七)居住区综合整治专项
1.加强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监督指导,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
2.整治小区内乱搭乱建、乱摆乱放、毁坏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类扰民行为。
3.加强小区治安管理。
(八)违法建设整治专项
坚决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部署,宣传发动(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
街道召开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各社区、单位,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和人力、财力投入。宣传科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制定落实宣传方案,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宣传造势,采取正面引导和问题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及时跟进,充分吸纳广大市民建议,全面推动整治活动不断深入。
(二)开展集中整治月活动(年6月上旬至6月底)
各社区、单位全面落实整治方案,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重点对上述八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发现一处问题整治一处;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中长期解决方案,并由专门部门跟进督查。街道宣传科要加强对集中整治月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巩固成果,提升水平(年7月至12月)
各社区、单位认真总结集中整治月活动成果及日常监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和有关管理规定,将整治活动纳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大对集中整治月活动期间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检验整治活动和长效管理成效。11月至12月,街道将再组织一次集中督查或抽查活动。
五、组织领导
1.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调度部署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由各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清除废旧物资乱堆放现象,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根本改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城区文明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的对象和区域
整治对象为违法、违章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经营户(异地经营、场外经营、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无证废旧物资回收流动收购人员;有证废旧物资回收流动收购人员居住点的脏、乱、差现象;无照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的个私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对违法、违章异地经营、场外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整治
(二)、加强对无照回收站、点的整治
(三)、加强对流动收购人员的整治
(四)、取缔无证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的加工点。
1、对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的整治,由街道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
2、流动收购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根据辖区内流动收购人员合理配置需求确定控制人数总量,由区废旧物资回收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发证,凭证从业。街道负责对流动收购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自2011年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5月初—5月16日)。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整治任务,向社会整治通知。对辖区内的整治对象开展有照无照、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无照收购站、点情况调查,为开展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6月15日)。统一行动,组织若干整治小组,打破职能界限,抽调执法整治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区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阶段(6月16日—8月底)。根据前阶段整治情况,进一步组织再行动、再巩固,将整个行动推向,形成严管、严整、严治的态势。
第四阶段:长效巩固阶段(9月初—12月底)。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得到持久延续,使区域整体化形象和市民生活品质得到全面提升。
五、整治责任
本次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规范化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并由街道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抓好“源头、地头、人头”的整治思路,切实抓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1、街道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及时汇总上报整治进度和工作信息。
2、工商、派出所、土管所、城管、城建、企业管理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对违反工商法规及无照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并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土管所负责查处违规用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乱搭乱建违章建筑,非法占道、损坏市容环卫以及路面保洁人员居住点废品垃圾乱堆放等违法行为;城建部门负责牵头对占(租)用建设工地、拆迁工地从事非法收购行为和违章建筑的拆除,各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3、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有照无照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异地经营、场外经营、超范围经营、废旧物资流动回收人员的排查、登记、上报,以及对辖区内废旧物资流动回收人员的清理整治,参与配合街道集中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养殖环节餐厨废弃物整顿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的整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业(户)管理,提高畜禽养殖业(户)的诚信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整治任务
(一)开展拉网式检查。各基层站要对辖区内特别是城市近郊的畜禽养殖场开展拉网式检查,对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及其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行为。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户)备案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养殖条件或没有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户),不得饲养畜禽,通过宣传引导、督导提升等手段,养殖条件得到完善后方可饲养畜禽;加大突击巡查力度,严密防范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行为;积极配合全省、市饲料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以餐厨废弃物为重点,开展养殖场(户)违禁添加物和饲料企业原料抽检活动,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依法进行处置。
(三)加强饲料企业管理。进一步强化饲料企业生产管理,制定严格的进厂原料标准,及时进行检测,特别是饲料油脂生产企业,要固定和选取油脂原料的正当供应渠道,禁止使用初产地不清、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的油脂原料,严防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流入饲料生产环节。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油脂、饲料级混合油等动物源性产品,确保饲料安全。
(四)增强畜禽养殖场(户)的自律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畜禽养殖场(户)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积极开展标准化养殖,夯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月20日)。各有关科室、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结合本身工作实际和辖区内实际饲养状况,制定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21日至3月31日)。各有关科室、站、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养殖场(户)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在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再对前阶段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各有关科室站所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于4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饲料兽药监督管理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局将对各科室、站、所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核查,为迎接省局、市局检查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尤其对屡禁屡犯、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明确畜禽养殖场(户)及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增强其诚信守法和行业自律意识,督导企业守法经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㈡加大整治力度。本次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责任主体(见附件3)。要坚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必要时停产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经贸、安监、农机、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翟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二、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
1、非法制造、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企业;
2、无牌、无证、挪用牌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
3、已达报废年限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运输的;
4、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
5、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标语,悬挂过街帘等多种宣传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有关村居、企业和车主。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村居、企业、车主户进行调查摸底,各职能部门对主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托清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保有状况和非法生产制造车辆网点情况,对整治范围内车辆的状况、生产网点、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整治重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6日)
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拼装车辆的经营户,依法吊销有关执照,没收非法生产和拼装的车辆。
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报废、拼装车辆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报废车辆集中停放,由交警、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予以报废。
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自备专用车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用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机动车辆经过报废、拼装后,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系数低,驾驶违法车辆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
(二)文明管理,热情服务。要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积极征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防止激发矛盾,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1.污泥规范化处置是化解环境隐患的需要
当前,我市企业的污泥处理存在三大隐患:一是污泥处置以直接填埋为主,既浪费土地,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大量污泥露天堆置,产生恶臭;三是个别企业随意处置,污泥非法倾倒,对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压力。
2.污泥规范化处置是完成减排任务的需要
去年以来,国家、省对污泥处置情况越来越关注,减排核点已从注重核查污水处理向全面核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转变。今年年初,国家又明确规定,“对于污泥未妥善处理处置的,可以核减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
3.污泥规范化处置是生态市建设的需要
省委、省政府已把污泥污染防治纳入到生态省建设和全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重大战略中,对生态市考核中也明确了规范污泥处置的目标和要求。生态市建设已列入各级政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实行的是“一票否决”。
二、推进专项整治要重抓四个节点
一是区域节点。重点是全市11个省级开发区,集中整治印染、化工、医药、造纸、电镀等污泥产生量较大的5个行业,逐步建立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时间节点。年月日前,企业要完成自查;年月日前,环保等部门要完成污泥情况调查,并开展检查;年月日前,企业要完成整改,市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污泥整治情况验收。
三是任务节点。推进污泥专项整治行动,关键是要全面查清企业污泥产生量、处置方法等情况,督促企业制定污泥处置工作方案。
四是责任节点。市环保局要牵头开展专项行动,建设、交通、经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绍兴县政府和市水务集团要在规定时间建成规范的工业污泥临时堆存场地并投入使用。11个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方式。
三、要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工业污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污泥处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专项整治造纸行业,着力解决造纸行业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规模大、工艺先进、污染小的企业做大做强,确保新建和技改造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认真开展造纸企业环境问题排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淘汰造纸落后产能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再审批属于“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淘汰的装置和生产线的环评文件。要制订倒排工作计划,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到位、监测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县区环保局负责各自集中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向政府汇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的工作机制”。
2011年是《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12)要求造纸企业执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后时限,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淘汰造纸落后产能的最后限期。各县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二)认真开展清查,摸清造纸企业情况。对照污染源普查名单,组织对辖区内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范围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杆、其他植物)或废纸为原料生产纸浆,以及以纸浆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认真填写《造纸企业排查情况汇兑表》。
(三)加强造纸企业污染排放监测。按照《制桨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4-2012)中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对辖区内造纸企业排放废水水质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进行全面监督性监测,并认真填写《造纸企业监测情况汇总表》
(四)加快淘汰落后造纸产能。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要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再审批属于“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淘汰的装置和生产线的环评文件。
(五)加大整治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要报请政府按照“吊销执照、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取缔;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上进行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履行相关手续,并依法高限处罚;对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停运的,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2012年8月1日前已经投产或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浆造纸企业,虽能达标排放但不能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12)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责令于2011年7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限期治理。
(六)各县区环保局须于2011年6月25日前完成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淘汰落后造纸产能明细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七)加强整治,追究责任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力度。完成年底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告工作
根据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县区环保局要确定专人负责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和监督性监测阶段(6月份)
各县区环保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造纸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并将阶段情况报告市环保专项办公室。市环保专项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县区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9月)
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本辖区第一阶段排查和监测情况,对存在环境问题和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造纸产业政策的造纸产能企业或生产线,制订一厂一档,及相关整治方案,上报政府,同时也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7月20日前)
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政府批示,开展造纸企业整治工作(9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