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1 0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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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省、市人民政府对我县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次良好机遇,是对县、乡各级政府近年来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次大检阅。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县教育工作将于6月10日左右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检查。这次督导评估检查要求之高、检查之严,不亚于去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不能顺利过关,就看各乡镇、各部门在座的各位领导思想上重视够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落实,工作成效明显不明显。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下面,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市级教育督导复评情况通报
5月11日至13日,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复评。复评组对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评估要点及评分要求》等文件内容,采取“听、看、察、访、议”等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力求客观、如实地评估元江县教育工作。复评组首先听取了元江县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人大、政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学校负责人座谈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深入到澧江、东峨、青龙、因远4个乡镇政府及当地的中小学共14所学校实地检查,认真细致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抽查清点在校学生情况,进一步验证、核实县政府的自评报告。通过两天多的调查核实,复评组认为:元江县委、县政府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宣传、动员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大事来抓,县、乡(镇)政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履行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迎接督导检查的浓厚氛围,自评工作严肃认真,扎实细致,有关档案资料较为规范,掀起了继“普九”之后的又一轮关心、支持教育的热潮;自评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全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检查组所到学校管理有序、师生精神状态好,教育质量逐年上升,校园环境做到了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有声有色,发挥了环境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功能。评估组给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分为91.5分,基本达到“教育工作先进县”的分值要求,但由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涉及“教育工作先进县”一票否决的要素(主要是d级危房严重超标),评估组经过认真合议后,同意将元江县作为“教育工作合格县”等级呈报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认定。
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在充分肯定我县教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中肯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房偏高。全县中小学现有45584平方米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16.21%,远远超出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县”标准中关于d级危房比例不得高于3%的要求。
二是办学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小学宿舍较为拥挤,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多数是简易房,学校没有洗澡房,厕所十分简陋。实验仪器老化,自然破损、报废、消耗较大,原来配备的实验仪器与新课改教学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劳技器材配置严重不足,生均图书不达标,小学计算机配置生机比也不达标。
三是我县初中控辍保学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县、乡政府加大了初中控辍保学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初中在校生辍学率仍然有突破省定标准底线的危险。辍学率20*年为2.59%,从数字上看虽然不超标,但是初中生辍学是动态的,稍有疏忽,辍学率就会反弹和超标。个别初中学校的辍学率已大大超过3%的指标要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因贫辍学的问题,但对于因厌学而辍学还缺乏有效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元江县教师队伍在区域分布、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尚不够合理,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存在的几个具体问题:
1、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完善寄宿制学校的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寄宿制农村初中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文体设施的条件,加强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高度关注寄宿生的身心健康。
2、评估档案资料要力求规范。加强对乡镇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更多地体现政府行为(个别乡镇的汇报材料是教育部门的工作总结)。县级与乡(镇)的统计数据要一致对应,同时要注意数据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因远镇初中入学率92.37%,低于95%属于“不合格”指标,原因是因远二中未将户籍内在外借读学生算入)。关于档案资料和表册的一些细节问题,必须抓紧修改完善。
3、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加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成立元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专职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4、根据1986年国务院《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要求,将“教育费附加”全额及时划拨县教育局“义务教育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统筹使用。
5、抓好勤工俭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和谐发展。要坚持开展以校园“五小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把办好一个食堂,种好一片菜地,养好几头肥猪,救助一批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要从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学校的勤工俭学给予扶持。要把勤工俭学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改善学生生活质量。
六是实地检查中发现的几个问题。一是汇报材料上的问题。几乎所有乡镇都把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写成了教育工作总结,有的乡镇简单地把20*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汇报材料修后就进行汇报。没有站在政府的角度叙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各乡镇对本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错误地认为教育督导评估只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事情,恰恰相反,本次教育督导评估主要是督政,而不是督学,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当地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具体讲就是当地党委政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学校建设给予用地保障(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力所能及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表彰优秀教师等等情况。二是资料装档方面的问题。个别乡镇在资料装档上比较随意,笼统地把各种资料混装在一起,不但不便于查阅,而且显得混乱。根据市政府复评组的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资料应分开装订,并帖上标签。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乡镇党委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各种文件,乡镇各种教育工作汇报材料、控辍保学先进材料,强化教育管理方面的材料,“两基”表册。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是我县今年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对此,大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20*年5月,我县“两基”“普实”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复查验收,去年主要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而这次督导评估是对“普九”复查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加强,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要求高,是对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验收。所以大家务必采取过硬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照标准,查漏补缺。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县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各项要求和指标,仍然还有很大差距。从5月13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反馈意见看,我县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了教育督导评估的检查验收,又制约着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冷静分析目前的现状,迎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将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第三,我们要认识到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水平的良好契机。这次省检的很多内容包含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如d级危房排除等)的指标。这无疑是各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契机,也是推动教育上水平的大好机遇。各乡镇、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这次省检,认真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尽最大努力把欠账补上,把迟早要干的事提前干好,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办学水平。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应该说,5月11日~13日市政府对元江县教育工作的督导复评只是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一次预演,说直接一点,市政府对我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并不算严格,所提出的问题也很宏观,但实际上我县在前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部门的领导在专家质询环节上,对涉及本部门的情况了解不全、掌握不清,这种情况在省政府督导评估时要避免发生。下面,我针对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具体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县级职能部门工作
1、落实教育督导机构
一是县教育局要尽快提出《关于成立元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请示》报县机编委;二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尽快研究,尽快批复。(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机编委负责落实)
2、落实教育费附加的拨付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并办理拨付相关手续。(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3、材料档案:一是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材料以《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为依据,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增加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小区建设和捐资助学情况的内容;利用图片、统计图,把县政府汇报材料做成电子文稿。二是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材料经修改定稿后,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表册档案,核对县、乡两级教育相关数据,做到表表相通,册册相符。(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出席汇报会、座谈会和反馈会,并能回答专家质询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和涉及的数据,说得清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政府办:做好部门之间协调工作;相关文件的印制和下发;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方案,包括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日程、会场、食宿、车辆的安排和标语的布置等等。
(2)县发改委:熟悉和掌握“十一五”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相关教育工作和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教育收费情况。
(3)教育局:一是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做好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帮助全县各中小学建立健全备查的“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充分展示我县在强化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涉及“一票否决”的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三是配合县政府办做好各种迎检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广电局:一是制作教育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二是及时报道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我县的检查工作情况,做到当天活动当天报道,并全程跟宗报道。
(5)人事局:熟悉和掌握全县教职工配备情况、农村富余劳动人员转移培训和社会效益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情况。
(6)财政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拨付情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三免一补”经费拨付情况;及时拨附相关教育经费。负责向省督导评估团解释和说明教育经费的相关问题。
(7)农业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农村成人中等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统筹取得的成果情况。
(8)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建设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同时要安排人员,在这段时间经常开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文化环境等活动,认真治理学校门口摆摊设点、无证占道经营的现象。在城区中小学上学、放学时段,公安要帮助学校维持校门通秩序。
(9)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元政办发〔2009〕12号《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的规定,负责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说明本部门所履行的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对一些未按要求达到的硬性指标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
(10)其他要求。凡参加汇报会的部门领导,会后要认真通读全县的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务必做到汇报会当场解释得清、道得明;同时,各部门在专家质询时要能密切配合,相互补充汇报、说明情况。
(二)乡镇工作
1、对尚未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少儿,要认真梳理,摸清底子,建立翔实可靠的流失生名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村、社和学校、教师的职责,依法采取“动员劝学”、“强制执行”等多种办法,使辍学生重返校园完成义务教育,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
2、乡镇长汇报材料:要从乡镇政府的高度,认真总结近三年本乡镇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学校布局调整、“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工作、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材料应包括乡镇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重点部分)、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打算。要对现有的汇报材料进行认真修改,材料中涉及到的教育统计数据,要以20*年度学校统计年报和“两基年审情况登记表”为准。修改好后报县教育局进行审阅定稿。
3、档案: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要组织发动中小学、各站所,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认真挖掘和整理相关教育工作的材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育工作档案。具体按会上发放的《乡镇档案资料》要求建立。乡镇档案要摆放在汇报会所在地,不能放在学校。
4、要做好2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乡镇长汇报材料;二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文件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迎检方案、*年履职自评报告、07年履职自评报告和06年履职自评报告)
(三)学校(幼儿园)工作
(1)要进一步整理完善近三年“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实各种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是否与教育统计数据相符。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搞好学校卫生保洁工作,以斩新的校园面貌和良好的师生精神状态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要做好3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材料装订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自评实施方案、近三年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二是学校(幼儿园)特色材料(3至5个材料);三是学校(幼儿园)简介(检查组进入校门时分发)。
(3)检查期间,学校所有教职工要佩戴工作牌。
(四)迎接工作
1、县、乡镇主要领导,一是相关人员(乡镇包括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校长,并由乡镇长汇报)要参与迎接;二是按通知要求参加汇报会和反馈会;三是全程陪同检查。
2、县、乡镇、学校、住宿宾馆均要在醒目的地方悬挂“热烈欢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莅临我县(乡镇、学校)指导教育工作”字样的标语。(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乡镇和学校)。
3、乡镇召开汇报会时,涉及的乡镇站所长和学校校长要参加会议,并接受督导评估组的询问。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县、乡镇、学校所有表册、材料的修改完善及归档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完成。
完善督导制度
规范督导行为
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强调,要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在督导实践中,应按照《条例》精神,不断完善督导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督导的行为,推进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通过认真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要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必须坚持和完善以下制度:
资格制度:建立教育督导资格制度是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要逐步建立、健全督导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制度,确保督导工作的深入开展。《条例》规定,“督学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部门考核、省级督导机构培训合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为督学。
培训制度:集中培训。参加省级督导部门组织的全员综合培训:岗位培训。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督学,以各种形式参与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督导评估理论、方法与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督导人员业务能力;专题讲座。培养督导人员能以督导的专业眼光审视教育工作,不定期地参加教育督导专家对督学所开展的前瞻性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活动,参加具有科技含量方面的专题培训,提升督导队伍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联席制度:政府将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应加强协调、积极配合、整合资源,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以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工作需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不定期召开专兼职、学校、乡(镇)、涉教部门成员联席会议,通告本部门所负责的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沟通适时、征询建议、联系协调、交流经验、布置任务,帮助解决教育实际问题。
责任区制度: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不断完善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区督学的职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实施督导工作重心下移,强化责任区督学为基层学校服务的责任意识。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应当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汇报制度:督导部门在督导结束后向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汇报督导结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专职督学定期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报责任区学校(园)、责任区乡(镇)督导情况;学校(园)教育督导员与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经常沟通、交流工作开展情况。
整改制度:强化限期整改环节。督导活动结束后,要求被督导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问题突出的,对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必要时可对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每次督导都行之有效。
通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依据督导评估、考核情况和整改结果形成督导通报,通过网络媒体、平面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让全社会了解教育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并接受社会监督。对教育督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教育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奖励制度:教育督导部门按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定期考核,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问责制度: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力度与权威。根据《条例》规定,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教育督导问责制度。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问责的重要依据。
评估制度: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督导评估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检查。
践行《条例》规定提升督导效能
为更好地履行督导职能,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督导的整体效能势在必行。
独立性:《条例》提升了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教育督导是教育决策、教育执行、教育监督三大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督导实践表明,监督作用的发挥需要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涉教部门既保持紧密联系,又要有相对独立性。国务院决定成立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由10个部委组成,有效地凝聚、整合了各方力量,形成了合力,保证了督导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权威性:《条例》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教育督导作为重要的教育监督反馈系统,其督导结果的运用充分体现着教育督导的权威性。督导报告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能够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采纳与及时整改,决定了督导工作的权威性。《条例》明确要求督导报告是考核奖惩被督导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确立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为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报告、约谈和限期整改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业性:《条例》规定提高督学队伍的专业性。教育督导工作专业化是教育督导发展的目标与方向,而督导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是重要基础。督导工作由“督政”和“督学”两大方面组成:督政方面,需要督学在全面分析政府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政策提出合理的督导意见和建议:督学方面,要求督学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运行机制,深入分析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的身心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这就要求督学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拥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有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的丰富的实践经验。《条例》对督学队伍建设作出规定,明确了督学制度、任职期限、聘用条件和工作原则,有力地保证了督导队伍素质水平,提升了督导工作专业化水平。
全面性:《条例》规定教育督导的全面性。全面扩大教育督导范围,由《教育督导规定》中局限于中小学和幼儿教育扩大到各级各类教育,使教育督导对象做到教育领域全覆盖。
保障性:《条例》规定教育督导经费的保障性。《条例》规定要把督导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解决督导工作的经费独立问题,为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针对性:教育督导机构针对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根据需要联合有关部门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专项督导,并采取召开座谈会或其他形式,专门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帅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监督,推进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教育强县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
(一)教育督导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育督导,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机制,是加强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教育强县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保障、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实现教育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明确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
(二)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重点,积极开展教育工作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全县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对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组织重大教育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培训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履行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时,被督导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对督导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评估考核,督促乡镇政府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五)建立同级督政制度。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重点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积极性,为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建立和完善对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和完善适应不同基础、不同层次发展水平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质量、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七)建立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力度。开展对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促进职业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动全县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八)建立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市、县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条件为重点,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评估或专项督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九)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设立县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完善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的监测体系和学生课业负担监控制度,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和反馈制度。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重大督导评估活动,要按规定程序反馈督导评估结果,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予以公示和通报。被督导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复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应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查,切实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一)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
(十二)切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组成。主任督学和副主任督学为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成员,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职督学和聘任兼职督学。教育督导人员必须具备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科研、教育行政工作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并经教育督导机构专业考核合格等条件。
(十三)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素质。要建立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制度。要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政策、督导理论和业务实践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培训的督学要分期分批接受培训后方能上岗。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督学参加培训、学习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高度重视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十四)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教育工作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进行督导评估与考核的结果,纳入县绩效考核,作为考核其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职务升迁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十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奖惩学校(幼儿园)、考核校(园)长、评优评先、任免干部、分配教育专项经费等要以督导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
(十六)教育督导室的督导评估结果,一般应以通报的形式公开,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的主办者,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对在教育督导评估中获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十七)要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教育督导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教育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检查评估的管理。为了整合资源,避免政出多门,各类教育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验收等,归口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保障政令畅通,防止检查评估和验收活动过多过滥,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的负担。
1. 处理好与局领导的关系,勤请示、勤汇报,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作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在工作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全局的工作多思考,多出点子、多想办法、多提建议、密切配合抓好督导、检查落实;并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服从领导,在工作中做到到位不越位,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2. 处理好与上级对口处室的关系,以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 处理好同级关系,发挥协调聚合作用。在工作中要勤沟通,多配合。与各科室搞好“对接”,树立全局意识,作为同一单位的各科室,虽然工作有明确的分工,但也有一定的交叉,对交叉的工作应多交流、勤了解,以防出现责任真空,属于别人职权内的事决不干预,属于自己责任内的事决不推卸,只有这样,与各科室的关系才能更加和谐,工作才能更加顺利。
4. 处理好与下属学校的关系,发挥管理指导作用。要树立服务意识,提高监督、评估与指导的能力。
二、要立足本职,做好服务
1. 在工作中要坚持科学性原则。这里要做到有理有据、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感情和主观偏见。
2. 要坚持民主性原则。即要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倾听校长和教师的意见建议,尊重学校领导和每一位教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以权压人,要以理服人。
3. 要坚持激励为主的原则。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遮掩、毫不保留地直言相谏,但要讲究语言的艺术性和技巧性。既然做了督学,就要名符其实,有所作为。
工作中我深深地体会到:权威来自于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富有成效的工作,信任来自于扎实的业务功底和真诚的服务态度。这样,督导机构和督学的权威才会逐渐树立起来,我将和我科室的同事们一起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三、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
首先,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工作。其次,做好今年我区迎接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第三,全面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按照省、市相关精神,开展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试点工作。第四,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开展随机督导,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使学校领导不得不把管理功夫用在平时,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规范。第五,修改对基层学校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教育督导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的有效机制。督导离不开评估指标。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涉及面广,如果评估考核的指标每年一成不变,容易疲塌。为使督导考核常督常新,要因时制宜地调整督导评估指标体系。2012年我区出台了《二道区中小学2012年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采取随机考评和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督导室负责将各考评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上报考核领导小组,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作为兑现奖励的依据。第六,聚焦课堂,提高督学客观性。课堂是个信息源,它折射出学校的办学理念,师生的精神风貌、行为习惯,学校办学思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等。专职督学应该深入常态下的课堂,其目的在于将课堂作为收集督导证据的重要来源,将课堂上观察、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其他渠道收集的证据相互印证,做出判断。走进课堂,我们的督学工作会更加全面、客观、科学。
四、要加强管理,搞好科室的自身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我校将"环境育人、学科育人、管理育人、活动育人"相结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使学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依据《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现对我校素质教育的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学方向与教育观念
我们的目标是:办学有特色,教学有特点,学生发展有特长。把学校办得让家长放心,使社会满意。始终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宗旨,积极构建适应学生素质提升的教育模式和评价体系。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思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人才观。
具体做法是:
1.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全面育人;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发挥特长;优差平等,多元评价。
2.组织教师学习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使我校形成了"团结、勤奋、守纪、进取"的校风,"严谨、敬业、求实、创新"的教风和"勤读、善练、多思、多问"的学风。
二、组织领导
倡导求真务实、廉洁勤政、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学校校委会班子成员年富力强,年龄搭配合理,成员之间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公正廉洁,作风正派,敢于大胆改革和开拓创新,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班主任是校长的得力助手,学校管理的能手,更是教育教学方面的高手,他们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转变观念,严于律己、团结协作,结合学校实际,共同确定学校发展规划;做到以身作则,要求教师做到的我们首先做到,办事踏实,不搞形式主义,有为学校发展尽职尽责的事业心和战斗力;定期召开校委会,商讨学校重大事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三、教育教学工作:
四、规范办学:
1、为了规范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实行层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工作有目标,形成激励、有为、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学校规章制度齐全,初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的机制。不增加课时和课程难度,不组织补课,学生考试不排名次。
2、学校有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作落实情况做到周有安排,月有检查,期有总结与考评,实行科学管理,全校工作运行有序。
3、总务后勤工作:保证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规范管理经费,合理使用。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无乱收费现象。
五,办学成效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市和县区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围绕政府教育工作目标,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职能,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推动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督导工作力量相对较弱、督导方式方法比较单一、督导制度和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功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成果运用还有差距。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加快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反馈相配套的较为完备的现代化教育管理体系,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第一,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是保障优先发展、推进依法治教的需要。要依靠教育督导依法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以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督促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是促进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通过对教育行政行为的督查、指导,进一步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充和共享,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差距。
第三,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是推动内涵发展、提升教育质量的需要。要依靠教育督导督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把有限的财力、人力、物力和精力更多地投入到事关学校发展的“软件”上去,投入到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学设施设备、完善评价考核体系上去,以督导的实效推动教育内涵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努力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总的思路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动摇,紧紧围绕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导与服务相结合,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
具体要突出八个方面的重点:
一要督教育经费保障。教育的财政投入尤其是义务教育的投入,主要还是靠县区政府。要强化经费保障,就要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扎实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教育督导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一是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督促县级财政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依法做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特别是要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所占比例不缩水。二是生均公用经费的达标。教育督导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督促县区财政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资金,特别要督促县区从今年开始逐年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到201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并超过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三是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债务化解任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今后凡新上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并列入财政预算。四是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落实。五是对民工子女学校办学的支持。
二要督教育布局调整。目前,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还没有完全到位,区域性初中在全市范围尚未完全形成,部分初中生源不足、规模偏小,全市初中校均规模小于小学。农村还有部分村校完小和教学点需要进一步调整,全市185所小学,6班以下村校和教学点还有71个。省教育厅要求化两年时间,到2009年全省消除5班以下小学教学点。我市也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市争取全面完成300人以下完小的调整,需要保留的完小,必须做到科学实验、体育、艺术所需器材装备到位,能保证正常开设所有科目课程,农村只能保留幼儿教学点。初中要实现没有600人以下学校的目标,高中阶段所有学校要达到省二级重点高中的标准,民办学校全部要达到合格标准。这些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
三要督办学条件改善。近年来,尽管我市在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县区之间、城乡之间、同一地区的校与校之间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存在。一些初中、完小,包括幼儿园,办学条件还比较简陋,问题还很多。一是乡镇教师宿舍问题。有些地方有些学校还没有根据实际需要建造教师宿舍,外地引进的年轻教师在买房成家之前没有过渡用房,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二是厕所问题。部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还没有达到“水冲式”标准。三是食堂问题。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四是学生宿舍问题。有的农村学校学生的住宿条件还比较艰苦,有的是新建的宿舍,但还安排16人住一间,明显不符合要求。五是运动场地问题。很多还是煤渣跑道,塑胶化的比例不高,风雨操场的配备比例更低。六是教学设施设备问题。对这些问题,各县区要进行全面梳理,能尽快整改的绝不能拖。督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
四要督教师待遇提高。近几年,各县区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为提高教师待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教师的总体收入还不高,和当地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还比较大。教师从事的是教书育人的职业,教师的稳定关系到民族的未来。所以,教师队伍必须稳定,必须做到爱岗敬业。现在,全社会对教师的要求很高,教师压力很大,而收入总体还偏低,各级政府、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以及教育督导机构都要高度重视研究教师待遇问题。
五要督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一直在抓,但抓的措施有没有落实、抓的方法是不是科学、抓的成效到底怎么样,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校长的培养。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完成后,很多校长可以从债务中解脱出来。如何抓住这个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校长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研究和学校管理中去,值得研究。比如,教师的培养。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在优秀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的数量上明显处于劣势。如何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师资培训和培养的新路子,也值得研究。再比如,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队伍是一支非常关键的队伍,不但要教书,更要管理、要育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学校培养人才的关键。所以,作为班主任,一定要具备比较强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如何培养班主任尽快成长、担当重任,需要认真研究。另外,要改革和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有利于激励教师更加敬业、更好地教书育人。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要想提高教育质量是不可能的。政府要研究,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教育督导更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为政府和教育部门当好参谋、出好点子。
六要督办学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办学自的进一步落实,给教育发展带来活力,同时也产生了偏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办事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实施教育督导,通过教育督导,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主体、规范招生秩序、规范收费行为,促进依法办校,依法治校。
七要督素质教育实施。教育督导要把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作为督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负起责任,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各个层面上加强督导评估,督促各级各类学校真正落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当前重点要督好三件事情,一是要督促学校把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降下来;二是要督促学校把每天一小时的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开展起来;三是要督促学校把新课程改革扎扎实实地推进下去、组织实施好。
八要督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多,丝毫都不能松懈。教育督导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增强抓安全工作的意识,落实抓安全工作的责任和措施。当前的重点,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集中接送工作,确保学生交通安全;二是继续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要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确保校园治安安全。
三、加强领导,改革创新,确保教育督导工作取得新成效
上个月,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情况的汇报,会后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市教育督导规定》。《规定》明确了教育督导的地位、性质和工作原则,为如何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要加强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构,配强教育督导力量,确保有2—3名专职督学。要健全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督导机构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要切实加大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为教育督导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要创新办法。要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在督导的过程中加强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要建立完善督导考核办法和定期通报、限期整改等督导制度,用制度规范教育督导工作。要科学合理运用督导成果,努力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
三要提升水平。教育督导工作成效如何,关键取决于督导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各县区必须高度重视督导队伍建设,一定要选配有能力、有水平的人来从事督导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各种类型、各种学科的督学,保证督导工作更加深入,督导水平更加专业。要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督学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各位督学承担着崇高而神圣的督导使命,市政府对大家寄予厚望。最后,我向各位督学提几点希望。总的是希望大家有作为、有地位、有权威。具体是三点:
一要用心。重点是要用心学习。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只靠经验是不够的,要不断学习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研究教育督导规律,把握改革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督导能力,努力成为教育督导的专家。
〔论文摘要〕 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决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控制行为,是行政监督在教育管理领域中的特殊表现。要取得教育督导的成功,就必须正确认识教育督导行为的基本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处理好教育督导行为的分类关系和角色关系。
教育管理是确保教育目标的达成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的基本实践活动,它是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组合。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组织及其人员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评估及指导活动,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达到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毫无疑问,教育督导是国家对教育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的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决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控制行为,是行政监督在教育管理领域中的特殊表现。因此,加强对教育督导行为的研究,对于提高教育督导行为的科学性,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教育督导行为的基本特点
教育督导行为虽然也是一种教育行政行为,但是与教育行政决策、教育行政执行等管理行为相比,有许多显著不同的特点。
(一)教育督导行政的指导性
教育督导行政属指导性行政,而非指令性行政。它对被督导单位所需解决的问题,通过“督导报告”提出评估、指导与督办意见和建议,而非直接行政处置。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督导机构及督导人员只有检查、监督、评估、指导的权力,而无行政处置的权力。所以,教育督导行为要寓“督”于“导”之中,使“督”与“导”相结合,以“导”为主。这就要求教育督导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素质水平,在德、识、才、学、体等方面比较突出。只有这样,才能胜任“指导角色”。
(二)教育督导范围的广泛性
教育督导是代表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它不同于其他教育行政职能机构检查指导工作。其他教育行政职能机构只是就其主管的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可在检查、指导的同时采取行政措施,工作范围具有单一性。而教育督导则既可对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导,又可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既可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进行宏观指导,又可对办学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设施设备以及领导班子、师资队伍建设等具体问题进行微观指导。督导工作范围之广泛是任何其他教育行政职能机构所无法相比的。这就要求督导人员应具有把握全局、综合运筹和具体指导工作的才能。
(三)教育督导任务的综合性
教育行政部门内的各职能机构,一般只担负某一方面的职能,唯有办公室和督导机构例外,是综合性的行政职能部门。办公室是行政领导的“内助”,教育督导机构则是行政领导的“外助”。教育督导机构既有检查监督、考核评价、指导帮助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工作的任务,又有向上级报告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计划指令的执行情况,作出准确而有分析的“反馈”,做领导的“耳目”的任务。此外,还有为教育领导机关、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当参谋、作咨询的任务。教育督导机构是多功能的综合性行政职能机构,这一特点要求教育督导人员应具有视察、评价、指导、反馈、参谋、咨询等多方面的才能。
(四)教育督导作用的间接性
教育行政是“指令性行政”,它通过制定教育管理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决策命令等行政手段,直接指挥教育工作。而教育督导则属“指导性行政”,它对教育工作所进行的视察、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督导行为,均非“行政指令”,都是通过科学的说理、论证,阐明正确的观点与方法,甚至进行示范性指导,使督导者心悦诚服,自觉接受,化为行动,改进工作。它向行政首长提供的“督导报告”只是作为一种反馈咨询意见,只有在被行政领导采纳,成为行政决策的内容并实施之后,才能发挥直接的行政作用。所以,教育督导行为所产生的是一种间接行政作用,督导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协调沟通的才能。
(五)教育督导行为的自主性
教育督导机构虽设置在教育行政部门内,但其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在教育督导中比较超脱,不直接听命于行政指令,也不直接处理行政事务,而是根据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独立地进行视察调研,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督办。如果发现被督导单位在工作中出现偏差,可要求其予以改正。如果发现上级决策失误,则可直言进谏,建议领导修正决策或追踪决策,以保证教育目标有效达成。因此,教育督导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原则精神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教育督导行为的以上基本特征,决定了在教育督导的实践中,要取得教育督导的成功,推动教育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处理好教育督导行为的分类关系和角色关系。
二、教育督导行为的分类关系
(一)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的关系
宏观督导强调的是对下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的督导,微观督导强调的是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的督导(也可直接称学校督导)。微观督导是宏观督导的基础,起着反映和印证宏观督导的作用;宏观督导是微观督导的科学综合,起着概括和指导微观督导的作用。因此,在督导工作中应树立宏观指导微观,微观体现宏观的思想,把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但是,微观督导不是宏观督导的简单体现,宏观督导也不是微观督导的简单相加,它们各具有相对独立的特点。在教育督导工作中,既要重视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的有机统一,又要根据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定期督导与临时督导的关系
定期督导是督导人员按计划规定的期限所进行的督导,临时督导是根据需要在督导计划以外临时进行的督导,多因主管部门或被督导单位工作需要而进行。定期督导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要按照一定时期教育工作的需要,建立定期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可在一定年限内,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完成一次全面督导,这就需要有计划地、定期地开展督导工作。临时督导也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不可缺少的部分,要根据教育发展的客观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确立临时督导的内容,使之与定期督导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
(三)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的关系
综合督导是指督导人员对被督导单位的多项或全部工作进行的督导,其内容广泛,涉及面宽,指标具体、完整,时间较长,空间较广。专项督导是就某一项工作开展的督导,此种督导项目单一,问题集中,便于掌握情况。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的内容,既有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但又不是简单汇总和简单分割的关系。由于教育工作的复杂性,综合督导不应也不可能包括各项工作的所有内容,而应在宏观上有重点地确立督导内容。专项督导也不是每一项教育工作都要督导,而是根据当年教育工作的重点或比较薄弱的环节确定专项督导的项目。在教育督导工作中,既要抓综合督导,又要抓专项督导,并使这两方面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个人督导与组织督导的关系
个人督导一般是指督导人员只身前往被督导单位开展工作,多是为了掌握真实情况,事前不作通知,对各被督导单位进行的巡视、检查或暗访,这类督导掌握的信息一般较真实、客观。组织督导是根据工作需要而将专、兼职督导人员组织起来进行的督导,这类督导一般规模较大,时间较长,地域较广,常常需预先制定督导标准或指标体系,需要分组进行督导,再综合情况,得出较可靠的结论。为提高教育督导的实效性,在教育督导的实践中,应以组织督导为主,以个人督导为辅。
(五)全面督导与重点督导的关系
全面督导是对被督导单位各方面工作进行的督导,重点督导是根据不同时期的特殊情况而进行的督导。全面督导是综合督导的基础,因为只有通过全面督导才有可能对一个地区的工作概貌有一个整体认识,否则就容易产生片面性。但是,如果平均用力面面俱到地检查、评估,不仅会影响效率,而且容易对事物的认识限于表层,难以抓住本质的、要害性的东西。在教育督导实践中,有的督导部门在全面督导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把政府当前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重点。例如,政府一直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作为工作的首要重点,于是在督导每个地(市)、县(市)时,督导部门都坚持把它作为重点内容去检查。二是把本地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作为重点。例如,督导部门把部分地区德育工作不够切实到位、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较为突出的问题作为重点去检查。三是把被督导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典型经验作为督导的重点。例如,督导部门发现某农村地区在学校管理上问题比较突出,于是在督导该地区时,就把它作为重点之一去检查。这样不拘泥于督导评估方案而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下大气力把重点问题查深查透,有利于增强督导评估的力度,能够收到教育督导的实效。
三、教育督导行为的角色关系
(一)“督政”与“督学”的关系
督导工作包括“督政”和“督学”两大方面。“督政”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依法行政;“督学”即对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从提出“督政”的时候起,“督政”就一直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首要任务,无论是历次专项督导检查,还是“两基”评估验收,都主要是围绕“督政”来进行的。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不仅“两基”主要是政府行为,而且“两全”目标的落实,素质教育的实施,也首先要靠政府。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也首先是政府行为。因此,不仅在对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中应以“督政”为主,在落实“两全”的督导工作和其他教育督导工作中也要重视“督政”工作。但是,一个政府是否有效地发展了教育,还要具体地考察学校教育是否真正得到了发展,教育条件是否得到了改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是否得到了很好地建设,教育法规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等等。因此,“督政”不能代替“督学”,“督学”也不能代替“督政”,应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教育督导的目的。
(二)主导与主体的关系
获取高质量的督导结论固然重要,但取得督导对象对督导结论的认同也同样不能忽视。因为督导的终极目的不在于形成结论,而在于用结论去影响督导对象,进而使督导对象自觉执行结论中的意见,认真改进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督导者是为督导对象服务的。因此,督导对象在督导过程中是处于主体地位的。有鉴于此,在督导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督导者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尊重督导对象的主体地位,不能置他们于受审位置,而让他们充分地参与督导活动,消除其在价值标准上的分歧和对督导的心理障碍,以促成督导双方对督导结论的认同。
(三)督导机构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
督导机构对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可行使督导权,但对本级政府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具有督导权,而是在他们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在我国,教育督导部门一般是人大通过决议成立或政府批准成立,代表政府进行督导工作的机构,但其工作离不开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目前,我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一般都设在教育行政机构内,接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首长的领导。在督导工作中,若发现有与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有关的问题时,应及时反馈,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使问题得到解决。这样做,不仅会引起领导部门对督导工作的重视,而且还会有力地促进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上下级督导机构之间的关系
就地方教育督导机构而言,由于各自管理范围的不同,其督导职责、任务也不同,在教育督导的实践中,它们之间应该是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下级教育督导机构对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的关系。在信息的反馈处理方面,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主要给国家教育督导机构提供情况,而地(市)、县(市)教育督导机构主要是给同级政府提供意见和信息。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可给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下级教育督导机构以必要的指示,并要求他们必须执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有权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下级督导机构负责人调阅有关材料、召集下级督学会议、制止对学校所下的不合法规的指示,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撤换不称职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督学,可以建议给优秀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督学以奖励。下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经常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汇报本地区、本部门督导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及时反映本地区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反映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参考文献〕
〔1〕李帅军,穆岚.教育督导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
〔2〕黄崴.现代教育督导引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3〕黄云龙.现代教育管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一、县级档案
县级档案按照《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教督〔2013〕9号)4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9个评估要点整理归类档案资料,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县教育局各股室及有关县直部门配合完成。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业务分工,按照《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和县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对照29项评估要点,根据工作职责,由相关责任股室对应建立各项档案资料,最后由档案资料组汇总归档,形成县级迎评档案。
(二)相关股室要全面掌握评估指标条文,搜集整理各种过程性资料,切实把本股室印证性档案资料做全做好,同时注重股室间相互衔接,做好沟通,确保各类数据的前后一致与规范。
(三)相关股室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搜集各项文件资料,并统一制作电子目录,交由档案资料组汇总制作县级档案总目录。
(四)督导组查阅档案时,相关股室都要确定专人在场,随时为督导专家迅捷地提取档案,随时回应专家组的关切事项。
(五)县级档案数据必须以2017-2018学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年报为准。
二、学校档案
学校档案以国家、省、市督导检查学校工作用表为统领,完善常规档案,健全标准化建设档案,充实特色工作档案,各种数据之间、数据与实物之间要相互吻合,切实提供学校教育事业年报等法定原始资料和相关凭证,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查阅,尽可能避免累赘与重复建设。
(一)常规档案:按照《县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文件中相对应的不同类型学校指标体系完善学校常规档案。大体可分为:目标规划类、制度管理类、班子建设类、德育工作类、师资建设类、教育教学类、教研教改类、学生发展类、普及程度类、校园文化类、综治安全类、后勤保障类和家校合作类。而办学条件类可以划归标准化建设档案。常规档案除统计表格外不分年份,体现“常规”、注重“规范”、力求“发展”。所有资料要求A4纸大小,并且整理时要由大到小、由远及近、先总后分,先汇总后表册的原则整理,同时需要注意,管理、制度类的资料,以现状为主,不可能每年制定制度,因此,以现状为主,涉及指标数据的必须与目前实际数据,也就是2017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年报为准。
(二)标准化建设档案:按照两类整理。一类是反映“自查自评”的过程性资料,包括自查自评报告、申报表,市县达标验收的过程性资料、市级下发的评估认定文件,学校平面布局图、显示学校布局、面积等相关数据、学校简介等。“省督导检查学校工作表”填写、审核、盖章后放置在“标准学校建设”档案前列,以便检查有关指标。一类是反应40项具体指标的内容。分核心指标、普通指标,严格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及《县中小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建设档案目录》(附件2)文件要求逐项逐条整理,力求有表有册,图文并茂。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将“核心指标”和“普通指标”按顺序统一整理为若干册,不一定划分很细。标准化学校档案建设各项数据以2017年年报数据为准。
(三)特色工作档案:主要体现学校办学条件、内涵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特色与亮点工作。呈现方式可以是特色工作活动掠影(专题片、PPT、影集、橱窗等)、校本教材、校报校刊、校徽校歌及各类师生作品成果等。原则上,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结合实际建设。特色学校档案建设是学校对自身资料和办学客观规律的科学而独到的认识,充分展示着学校的个性,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一是管理特色。以先进的办学思想和管理理念为指导,以实现高效育人为目标,形成符合本校实际、富有成效的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行为和管理风格,促进了办学和教育效益的不断提高。二是教育特色。学校在办学理念、办学模式推陈出新,五育并进或突出一育,并从理论依据、培养目标、必备条件、操作要点以及评价标准和方法上形成相对完整的特色育人模式或特色教育品牌,促进了学生全面协调发展。三是教学特色。围绕“轻负优质”的基本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对教学内容、原则、过程、方法等重大问题提出一系列教学思想和主张,着力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教学过程进行重点研究并取得突破,创造具有学校印记、成为学校特色的先进教学方法或形成强有力的学科品牌。四是课程特色。以完善课程形态、结构为主线,在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开发开设各类个性鲜明、可供学生自主选择的拓展性、活动性、实践性、研究性课程,形成独具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以课程特色彰显学校特色。五是文化特色。从提升学校内涵、创建精品教育等角度重视学校文化建设,或着力在学校设施设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文化氛围营造、活动平台构建、人际关系构建等方面突出校园文化特色,或依托当地自然和社会历史文化优势建设地域文化、民俗文化、名人文化、旅游文化、生态文化等品牌,从而形成独特的“校风”。
(四)学校功能室档案:各功能室应和档案室资料相匹配,除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员职责和信息公示栏及墙壁文化之外,须有其特殊的要求。
1.各类实验室(含理化生、数学科学、地理仪器室和实验教室等):有设备目录表、实验一览表、课程表和实验报告单(教师批阅)、实验运行记录;仪器室有仪器药品登记清单、仪器借用登记册、仪器药品损耗登记、危化药品管理制度及使用登记、仪器柜分类标签、实验通知单等。
2.计算机教室:配备达到学校规模标准的计算机教室,健全计算机采购台账,有合乎课程开设要求的公用课程表。
3.音乐美术教室(含书法、舞蹈、国学诵读等):美术教室课区分美术器材区、美术活动区、美术展示区,器材区有管理制度、器材清单、配备表和活动课表、社团章程,展览区重点展示师生美术作品、美术教师简介。音乐教室参考美术教室分区设计,除管理制度、器材清单、教师简介、课表和章程之外,可配置音乐类书籍、乐谱及展示学校活动成果的图片、资料等。
4.体育器材室:有管理制度、器材清单、器材配备表、管理员简介、器材借用登记册,运动会、两操一活动等体育活动的计划、规程、成果等基本资料。
5.卫生保健室:有村医、校医聘书,学生体质检测档案(有表有册)和应急救护、流行病防治、健康知识宣传、疾病预防讲座等健康档案资料。
6.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制度、计划及开展教育、咨询档案资料,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人员信息及其培训和资格证书,心理图书、专业杂志,学生问题调查、个案访谈、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