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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3-30 16:25:5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1篇

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根据户籍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创业企业或个体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小编分享关于的申请退役军人创业补贴书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全面促进和扶持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就业,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x社〔20xx〕xx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x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xx社〔20xx〕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x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创业补贴支出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0%以内安排使用”的规定,2020年全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计划400人。

(一)补贴对象。

20xx年8月2至20xx年8月1日在庄浪县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xx社〔20xx〕67号文件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的个体经营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日期为准,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吸纳就业2人以上,就业创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其中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必须满足离校2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返乡创业人员必须在创业前外出务工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小微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由于受资金限制,在 2020年10月15日以前,凡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创业人员,一律不再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根据户籍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创业企业或个体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由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组织专人对经营场所、营业情况及带动就业情况逐人进行实地核查,并留存影像资料。

(二)经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名额分配情况将申报资料报县人社局进行审定。经县人社局审定确认的,由县人社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企业和个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三、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庄浪县2020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营业场地证明材料;

5.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另外,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退役军人需要提供《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外务工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社会保险费转移接续等在外务工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年申报评审一次,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一份由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留存,一份交县人社局审定备案。提交申报资料时一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由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对所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和经营场所所在地审核申报原则,由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本乡镇和辖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户籍地为水洛镇且经营所在地在水洛镇的由水洛镇负责审核申报;其他乡镇户籍且经营所在地在县城市社区管辖范围内的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审核申报;其他乡镇户籍且经营所在地在其他乡镇的,由经营所在地乡镇负责审核申报。

第2篇

近期,驻省科技厅纪检组针对“新时期科技计划管理的廉政风险防控问题”组织开展了重大专题调研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约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调研了厅系统和市州科技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方面的情况,结合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就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了一些思考和探索。

廉政风险防控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我国反腐倡廉具有积极作用,但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其中,加强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从根本上解决廉政风险问题,就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失灵的困境,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有长期性、系统性等特点,这就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使制度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际,完善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不断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制度链条”。比如,国家级科技项目支持方式大多采取无偿补助形式,且没有明确地方科技部门对国家级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及责任追究措施,导致项目申报企业为了利益弄虚作假、地方科技部门归口处室(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权力寻租,建议科技部对科研项目支持方式从制度层面进行改进,对基础研究和重大、尖端科研项目以无偿补助的形式进行支持,对生产性科研项目可以采取有偿支持的形式,有效解决权力寻租的问题。同时,地方各级科技部门要切实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 善于依靠制度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具体到湖南省科技厅,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两个责任”追究办法、省本级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等一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规范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廉政谈话、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制度。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选人用人有关规定、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强化责任追究。

三是清理完善制度规定。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完善工作,在2010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共梳理规范性文件63个、内部管理制度48个,按照“废除一批、新出台一批”的思路分类处置,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内部管理。

关于“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制约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凸显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中的根本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是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2015年初,厅党组以机构改革为切入点,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对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优化,厅机关14个内设机构中有10个进行了职能调整,将内设处室按三类进行划分,即综合与监管处室、业务执行处室、管理与服务处室,将原先一个部门一条龙从头管到尾的权力切割成了3段,形成了权力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新设立监督管理处,将原各处室的经费监管、评估、验收等职能整合,牵头负责科技项目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开展权力责任清理工作,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保留8项,厘清责任清单40项,已分解落实到处室、责任到人。

二是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省级科技计划评审立项工作实行“五统一,三分开”运行模式,即统一组织评审、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服务机构、统一集体决策、统一信息公开,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相互制约”。对国家级科技计划申报推荐类项目纳入决策监督范畴,实行“1+5+N”管理模式,其中“1”为牵头业务处室,“5”为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监督管理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N”为与项目相关联的其他处室,分管厅领导为会议召集人。

三是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将原来的41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形成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平台和人才专项等5个类别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201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预计较上年减少40%以上,单个项目平均支持经费额度增加50%。创新经费支持与管理方式,对技术创新引导类项目主要采取后补助、风险补偿、创投引导等方式投入。

四是推行阳光行政。主动向社会公开非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今年7月,湖南省科技厅对2015年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798项拟立项项目进行了网上公示,涉及经费11242万元,首次对拟立项的面上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集中公示。

三、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做到全过程监督

一是创新项目评审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新设立

第3篇

关键词:IPO审计 审计风险 风险防范

一、 IPO审计风险研究背景

(一)IPO项目重启

截至2014年2月13日,共有691家企业排队等待IPO。普华永道预测2014年主板和中小板规模将分别可达1 000亿和1 500亿。IPO重启使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增加,随之而来的还有IPO审计风险。近年来多起财务造假事件使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遭到质疑,市场开始高度关注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中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社会压力推高审计风险。

(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我国正在进行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不再对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而是抽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承担的审核责任将更加重大。投资者们对于形成更加健康规范的证券市场和更为可信的财务报告的需求与日俱增。注册会计师成功识别并防范IPO审计中遇见的风险,降低因发表不恰当结论带来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成为IPO审计重点关注的课题。

二、 IPO审计相关概念

(一)IPO审计风险的概念

IPO审计风险就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审计风险。我国独立审计标准认为审计风险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认为风险是各种可能增加损失的条件下暴露出的敞口,并且将审计风险划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失真风险。虽然我国审计准则与美国审计准则对审计风险的概念界定有所不同,但是都表明审计风险会造成严重后果,必须引起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和降低IPO审计风险。

(二)IPO审计的范围及注册会计师职责

1.前期尽职调查阶段。为保证项目的质量,从源头杜绝高危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全面了解客户。从客户拟上市的目的、内部的控制环境、所在行业风险等方面评价客户的经营风险和欺诈可能性。结合注册会计师自身的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综合评价项目的风险水平,只有风险可接受的项目才可以承接。

2.IPO审计规划阶段。为后期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审计,项目经理必须提前进行项目规划,并形成风险识别控制文件和计划策划书。从财务报表和认定两个层次量化重要性水平,有重点的进行项目规划和审计方法的选择。

3.改制重组审计阶段。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上市的必须是股份制企业,因此部分非股份制企业需要通过改制上市。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情况主要有资产重组、企业改制、股权结构调整以及利润分配审计。在这个阶段注册会计师需要参与制定企业的重组改制方案并出具验资报告和改制重组审计报告。

4.出具IPO审计报告阶段。IPO审计不仅需要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还要对企业改制重组和验资情况发表意见。当发行人编制下期盈利预测时,注册会计师也需要进行审计。在封卷发行前还要针对会后事项和其他相关业务进行说明。有效的复核程序将在出具报告阶段切实降低IPO审计失败的风险。

三、 IPO审计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一)IPO审计环境因素

1.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重组、兼并、收购、租赁等新业务类型越来越多,IPO审计的内容对审计师的专业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审计师因不了解审计对象而不恰当审计结论的风险加大。

2.监管措施繁复。证券监管部门管理体系和力度的适当与否将直接影响IPO审计风险。我国现有监管环境构成复杂,给注册会计师带来困惑和不便。在发行人申请IPO审计的过程中,证监会、审计署、财政部、工商局等部门都有相关规定以期规范注册会计师IPO审计的市场。根据财政部的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调查可以看出多重监管、反复检查是政府对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首要问题。

3.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正处在一个从新股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过度的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稳定性不强,较大的变动从客观上增加了审计风险。

现行审计准则是财政部在2006年的,8年来的经济迅猛发展使其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现行审计准则尚未将关联方审计作为重大风险审计,然而证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并详细披露关联方交易对拟上市企业的影响,根据证监会的数据(图1)可以发现:关联关系已经成为影响IPO审计成功与否的主要原因。所以有必要在独立审计准则中强调关联方审计。

尚未全面建立风险导向审计体系。现行审计准则虽然强调并支持风险导向性审计,但并未将运用风险导向审计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强制实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估计和判断增加、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经营风险加大,企业管理层造假舞弊的动机增加,采用传统审计方法不能确保审计结论的正确,如获取管理层承诺书的做法在管理层不诚信的情况下毫无价值。

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我国从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证监会将相关核查责任下放给会计师事务所,并且一系列新的指导意见规范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标准。首先规定拟上市公司在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即需要在证监会网站预披露财务数据且不能更改。这一举措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严格把控申报材料质量,在预披露审计中要更加严谨细致。其次要求失职注册会计师承诺承担民事赔偿并对IPO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抽查。过程监督更加严格,需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当中更为细致,以防范审计失败带来的损失。

(二)IPO审计主体因素

1.委托关系影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由于IPO审计的委托关系的存在,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与管理层直接相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威胁。绿大地造假案件中,注册会计师庞明星自2004年起就与绿大地高层管理人员共同策划财务造假,采用伪造合同、财务资料等手段,虚增资产收入使其符合上市标准。在进行IPO审计时,绿大地高管可以自主选择受托人,致使庞明星可以注册会计师身份挂靠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绿大地IPO审计。委托关系和项目合作制度使得注册会计师和发行人“共谋”有机可乘,严重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

2.会计师职业道德操守没有足够的监督控制。注册会计师作为IPO审计中的独立第三方,肩负着社会和股东的信任,职业道德的缺失必然会引发不恰当的审计操作,从而带来审计风险。赵和宇是北京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法人和大昂集团董事长。但在新大地的验资声明中他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身份出现,并且大昂集团在2008年新大地申请IPO的同时注资新大地。这种同时挂靠两个事务所和购买被审计单位股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损害了IPO审计的客观性。赵和宇身为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却屡屡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就是因为我国现在以签订道德承诺函方式进行职业操守管理的方式不能有效抑制注册会计师违规操作的行为。

3.IPO审计特点带来高风险。IPO审计具有周期长、内容多、中介关系复杂、委托关系和首次承接的特点,导致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中面临着与普通审计不同的风险。

会计数据有效性为半年,而IPO审计需要提交三年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多次进行加期审计。IPO审计不同阶段审计对象不同,繁多复杂的信息和长时间高压力工作状态增加注册会计师因疏忽导致审计风险的可能性。

IPO审计中涉及到的中介机构有保荐人、注册会计师、律师、券商等,各个中介机构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相互利用工作成果。这导致工作进度的安排需要多方协调进行,若协调沟通不畅或未能合理相互利用结果,易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拟上市公司的风险认识不全面,引发审计风险。

(三)IPO审计客体因素

1.被审计单位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企业内部控制不能有效运转使业务流程中易出现被内外部人员利用的监控漏洞,生成的财务数据可靠性降低,势必增大审计风险。万福生科2003年注册成立,2005年和2009年两次增资,2009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仅7年时间,就经历了多次增资扩股和改制,企业的配套内部控制制度变动频繁,企业整体控制环境混乱,为财务报告造假提供了机会。

2.发行主体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企业IPO成本很高,当企业不能满足上市条件时控股股东希望通过上市获得更多资金的欲望会促使其产生造假和舞弊的动机。

万福生科董事长和董事龚永福、杨荣华夫妇在企业改制前拥有企业80.38%的股份,改制后也分别持有公司29.98%的股份,合计近60%的股权足以控制公司的任何决策。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58%、58%。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意味其大部分资产是通过举债得来的。不足0.4的速动比率与80%以上的流动负债比率,反映出万福生科的经营风险和短期偿债压力非常大。万福生科急需成功上市以募集大量流动资金缓解自身财务压力。龚永福控制或者合谋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造假的动机很大,为IPO审计带来巨大的风险。

3.公司财务数据造假。(1)虚增收入是最常见的财务信息造假手段。万福生科是第一只创业板财务造假股。在2012年的半年报更正公告中,应收账款从1 288万元变更为412万元,减少876万元,应收账款的前五大客户全部消失。如此的改变我们可以肯定,万福生科通过虚构销售合同,杜撰销售业务的手段多计利润。(2)虚增资产、少计费用。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在企业的占比很大。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通过对部分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对部分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不进行摊销少计费用2 227万元。2011年上半年江苏裕兴薄膜科技分配现金股利1 200万元,现金流量表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科目发生额共计1 700万元,计算出利息费用应为500万元。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科目从2010年末到2011年增加了15万元。计算得出的该公司2011年上半年利息支出费用应为500+15=515(万元)。然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这一数据仅为171万元,裕兴科技公司少计利息费用344万元。(3)大规模关联方交易可以实现拟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间的利益输送。通过转嫁费用、托管经营等手段美化业绩数据使之符合IPO要求。紫鑫药业2010年通过两家房地产公司,在其上下游壳公司间进行自买自卖,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大为增长。这种关联交易即使业务关系真实,相关凭证齐全,也存在自主调节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的舞弊风险。

四、浅述IPO审计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法律层面

1.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我国正处于新股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过度的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因此要加快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建立证券市场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新股定价机制,将从源头降低IPO审计风险,保护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完善上市公司奖惩制度。目前证监会明令要求发行人应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但并未量化惩罚措施。建议证监会应会同立法机关就拟上市公司未能遵守相关规定的惩罚进行量化。如:几年之内不能再次提交IPO申请,罚款、严重的甚至可以终身禁止公开上市。同时加大对欺诈上市的处罚力度。绿大地上市之后共募集资金3.46亿元,虚增收入2.96亿元,却只被罚款400万元;万福生科的董事长龚永福被罚款30万元,严平贵等高管也仅是处以5到25万元罚款,但万福生科造假的五年中虚增收入9亿元;新大地虚增利润2 600万元,被处罚60万元;400万元与3亿元、30万元与9亿元、60万元与2 600万元相比,处罚力度九牛一毛,根本不会在证券市场产生警示作用,反而向期待靠财务造假上市募资的人展示着成功上市后的庞大利益。因此,只有加大对上市主体、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欺诈上市的处罚力度,让虚假上市无利可图,才能让企图依靠财务造假上市的企业望而却步,保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3.完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IPO委托关系无法合理保证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报告的质量,建议证监会可以参照《萨班斯法案》中关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方面的规定加快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创新。如由审计报告需求者如债权人、股东、员工等组成企业审计委员会,并且独立于管理层,由该委员会委员进行匿名投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以使得IPO审计项目能够充分体现最终报告使用者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预防审计风险。

(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1.加强文化建设,提升风险意识。强调客观、公正、严谨、廉洁、保密的会计师事务所文化环境建设。在建立自律体系的基础上配合相关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如定期对各个项目组及其负责人的时间利用率、项目处理情况等对会计师事务所成员进行考核,强化注册会计师风险控制意识,杜绝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也可以借鉴英国道德合伙人制度,积极探索在事务所内部设置职业道德监督岗位,为注册会计师提供职业道德有关方面的咨询,并负责监督本事务所的职业道德操守情况。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过程中遇到诸如:收受礼物、客户要求伪造信息等情况时,可以与职业道德监督人员进行商议,制定恰当的解决方案。

2.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系统。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应对IPO审计风险。毕马威成功处理洪良国际事件就是很好的案例。首先员工刘淑婷有良好的执业素养,拒绝洪良国际10万元港币礼金;其次内部举报反馈渠道,使刘淑婷在毕马威高级经理梁思哲再次向其交付10万元港币时可以顺利向负责内部调查的合伙人何咏璇反馈。独立检查小组在何咏璇两次约谈梁思哲未果的情况下对洪良国际IPO项目进行全面详细检查,最终发现洪良国际财务造假的证据,并向证监会举报。因此事务所应成立全面管理体系:如人力资源部门完善人员选拔聘用机制;项目部门负责审计项目的投标、进度控制及成果验收;专家咨询部门分析各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合理方案,有效从技术层面上降低审计风险;风险监管部门制定本所内控制度和项目复核规则,并定期对事务所内部运行和各个项目的底稿进行抽查。

3.加强自我保护,购买责任险、签订任务书。审计风险有其必然性、普遍性,证监会关于将会计师公开承诺引入IPO民事赔偿机制的要求,使审计师面临更大的执业风险。购买保险和建立充足的风险基金是审计风险发生损失时最好的应对办法,虽不能减少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降低实际的损失。任务书能明确规定拟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及义务,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契约。通过与拟上市公司签订任务书,明确审计责任,在发生审计风险的时候,划清责任,将审计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4.提前进行IPO风险评估。新股发行注册制度下会计师承担一切财务报告审核责任,这使得IPO审计项目的可接受审计风险较低。会计师事务所在决定承接IPO审计项目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程序,确定被审计项目的总体风险在自己的可接受审计风险之内。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网络、书籍或者相关行业已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了解客户行业的情况,重点关注敏感环节。

万福生科案例中,同处湖南省常德市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规模、成熟程度都较万福生科好,然而在2008-2011年同期的数据对比中(见表3)可以看出:万福生科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远超出金健米业数十倍。同为主营布料生产的阳光集团和洪良国际在2006年到2008年间有差异极大的毛利率。洪良国际招股书中显示为26%、25%、28%,而阳光集团只有4.57%、7%、5.85%,并且本身布料生产就是低利润行业,已上市公司中最高毛利率也不超过10%。如此巨大的差异应该引起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谨慎。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尽职调查阶段,能够通过收集证券市场同行业的相关信息,本可以发现财务问题,抵御IPO及风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审计准则第1 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