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2 11: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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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未对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做出规定,在理论上与实践中造成混乱,因此有必要对对实践中欠缺法定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为何做细致分析。本文,在分析学界争论焦点,以及实践中混乱局面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域外经验,对我们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的认定提出了细致的解决之道,具体包括一般认定为无效,可以用履行治愈规则治愈,并以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修正。
【关键词】
法定书面形式合同效力;治愈规则;诚实信用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合同形式直接的法律规定。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并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关于欠缺法定书面形式合同的法律效果,法律并未予以直接规定,理论上和实践亦未达成共识。同时,《合同法》第36条规定欠缺法定书面形式要件的治愈规则,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然关于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之效力在学界以及司法实践中,仍然众说纷纭,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且《合同法》第36条是否能为合同欠缺法定书面形式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本文将在分析现有关于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法律效果各类学说的基础上,借鉴域外关于此类合同的效力之规定,探析我国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
一、我国关于法定书面形式的立法缺陷
我国现行立法对合同的形式问题的一般规定主要见于《民法通则》第56条和《合同法》第10条,这两条有一共同特点,就是规定了“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但未规定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的法律后果。在大量的民事特别法中,对具体合同类型也规定了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大都缺乏后果的规定。
(一)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法律后果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的法定形式欠缺之法律后果,关于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法律后果在学界形成了多种不同意见:只要有“合同不成立说”“合同无效说”“不可强制执行说”“倡导性规范说”等学说。
(二)履行治愈规则之缺陷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是对合同欠缺书面法定形式的履行治愈规则。但这一履行治愈规则亦会给人们造成困惑。首先,当事人一方部分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时合同效力如何?其次,合同按照履行时间可分为继续性合同和一时性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在适用这一规定是否有所区别。最后,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有无适用之余地。显然36条这一规定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二、域外国外各国关于合同法定书面形式立法的规定
(一)德国关于合同法定书面形式立法的规定
《德国民法典》第125条第1款规定:“缺少法定形式的法律行为无效。”严守欠缺法定形式要件的合同无效这一原则,对当事人来说,过于苛刻,同时,也可能损害“善意的和守信的人”的利益。正如海因·克茨所言:“无害于遵守形式要件这个一般原则是重要的,而同样重要的是,法律不应该如此没有弹性,以致在不符合这一原则时,造成令人难以接受的困境。”为此,《德国民法典》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主要是“转换规则”和“履行治愈规则”。
1、转换规则
《德国民法典》第140条规定“如果无效的法律行为具备另一法律行为的要件,并且可以认定当事人如果知其为无效即愿意为此法律行为时,此另一种法律行为有效。”第494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金钱消费借贷合同,欠缺“利率,实效年利息或初始实效年利息,或总额的记载的”,“利率降低到法定利率”。第560条规定:“期限超过一年的使用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遵守这一形式订立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履行治愈规则
《德国民法典》将治愈规则限制在几种特定的合同。第311b条第1款规定:“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土地所有权转移的合意并在土地簿中登记后,该合同的内容全部有效。”第494条第2款规定:“在借用人已经受领或使用消费借贷的范围内,消费者借贷合同有效。”第518条第2款规定:“可以通过履行约定的给付加以补救”。第766条规定:“在保证人履行主债务的限度内,形式的瑕疵得以补正。”
同时,德国的判例也有发展。德国帝国法院最初坚持认定欠缺法定形式要件的合同无效,并且排除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1907年法院在一则判例中发展出了“恶意抗辩”的限制标准,即如果原告对形式瑕疵的产生具有过错,则不得再以形式瑕疵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否则,就构成“恶意抗辩”。1936年,法院又在判例中提出了“人民大众一般的情感”的标准,即如果判定欠缺法定形式要件的合同无效,在结果上违背了“人民大众一般的情感”,则例外的承认合同有效。联邦最高法院最终提出了一项判断公式:如果合同因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会导致“简直难以承受的结果”,则应当援用诚实信用原则例外地判定合同有效。此项公式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形:一种是一方当事人的生存受到危险;另一种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忠实义务,情节特别严重。
(二)美国法律规定及其借鉴
在美国,规定合同需符合书面形式的是“欺诈条例”。在欺诈条例范围内的合同具有书面形式才可以强制执行。但如果不具有书面形式,需要一步确定协议的部分履行、对协议的信赖或当事人的其他行为能否作为合同满足欺诈条例的足够证据。即排除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才可强制执行的规定。并且《统一商法典》中对可能导致这种结果的欺诈条例规定了一套极为详细的例外情况。
在美国一直有人认为,欺诈条例不仅提供了预防欺诈的机会而且提供了进行欺诈的机会。有些协议必须签名的书面形式为之,这个要求一度使当事人可以承认存在合同而坚决抵制合同的执行。如果欺诈条例不存在一些例外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将可以进行较差的履行并通过权宜的主张不存在书面形式而逃避违约责任。因此,美国法院在三种可能会部分履行的合同中放松了欺诈条例的严格要求:不动产买卖合同部、货物买卖合同和订立时一年内无法履行完毕的合同。这些合同即使不存在书面形式,但部分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39条规定:一项允诺,允诺人应合理的期待会引起受允诺人或第三人行为或容忍,并实际上已经引起了上述行为和容忍的,只要不强制执行允诺就无法避免不公,尽管欺诈条例有所规定,则该允诺具有约束力。违反允诺的救济限于公正所必须的范围内。
由此可见,美国欺诈条例就是关于合同法定书面形式的规定。对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认为不可强制执行,但通过部分履行与信赖做了例外规定。
三、对欠缺法定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的认定
通过对《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不足的探究,结合德国、美国关于欠缺法定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的规定,本文认为当法律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当事人之间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效力认定应当采取如下步骤:
(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在判断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时,我们首要的是看法律针对这类合同有没有具体规定。如,《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几种情形下,就不能抛开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去寻求一般规定。
(二)其他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
我国只有少数规定了违反的法律后果。这样,我们就只有依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来对形式欠缺的合同之法律后果进行评价,即《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但问题是,该条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并不像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的那样明了,没有规定,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后果——是合同不成立、合同不生效还是一个证据问题?
笔者认为,按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违反法定形式要求的一般法律后果应是合同未生效,理由如下:首先,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当事人之间就合同达成合意,合同即可成立。合同成立与否考察的是当事人是否达成“合意”,而“形式”并非合意的内在要素,因此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其次,如果把形式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不成立,双方当事人没有合同上义务,会导致履行治愈规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失去法理依据;再次,《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它起到引致民事强行法对法律行为内容实施统一控制的作用,由此构成‘私法自治的内容界限’”,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尚且无效,缘何违法法定书面形式这一比其他违反法律的严重程度低的多的合同认定为不成立?最后,德国台湾地区这些民法发达的国家与地区皆规定“欠缺法定形式要件的合同无效”。
(三)履行治愈规则的补正
仅仅因为欠缺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导致合同的整体无效,使得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得不到法律的强制力保护,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做的努力就此“付诸东流”,对当事人来说,不可谓不严苛。一方当事人也有可能借此逃避其原本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考虑到以上因素,《合同法》第36条规定了履行治愈规则,以弥补严格形式法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合同法》第36条的意义是值得肯定的,但就具体内容,也存在值得商榷的问题,应当加以改善,以更好地实现履行治愈规则的功能和价值。
1、正如前文所述,第36条应当分解,关于要式合同的,应当将“该合同成立”修改为“该合同有效”。
2、当事人部分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效力如何?本文认为,在已经履行的范围内,该合同有效。理由如下:首先,即使一方当事人只履行了部分义务,只要对方接受了,就表明双方都已承认了合同的有效性,开始进入履行阶段;其次,双方对对方的行为都已经产生了信赖,相信其会继续履行剩余的合同义务,并且这种信赖是基于对方的履行行为或接受行为,因而是合理的、善意的信赖,法律对此应当予以保护;最后,如果当事人在履行一部分义务,或者在接受对方履行的部分义务后,又主张合同因欠缺法定形式而无效,则其行为明显前后矛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一方当事人部分履行,对方方接受的,该合同有效。
关于履行治愈规则的适用范围。我国《合同法》在总则中规定了履行治愈规则,因此适用于所有要式合同。
(四)使用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效力进行修正
合同当事人虽未按照法律、性质法规的要求订立书面合同,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违反法定书面形式而无效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那么该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具体如下:
一方当事人明知所达成的契约为要式契约,故意不签订书面合同,以寻求有利于自己的条件。如房屋出卖方明知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故意不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如将来房屋价格未变动或降低,则执行合同。若房屋价格上涨则以合同应为要式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此时,法院“可以”例外地认定合同有效,或者是为了保护信赖方的“合理信赖”,或者是为了惩罚另一方当事人。
参考文献:
[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
[2][德]海因·克茨著.欧洲合同法》(上卷),周忠海、李居迁、宫立云译,法律出版社,2001.
[3]徐峰.论欠缺法定形式要件合同的效力,华东政法大学,2011.
[4]王洪著.合同形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5][美]杰弗里·费里尔,迈克尔·纳文,陈彦明译.美国合同法精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6]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213.
作者简介:
2003年初,青石沟村村委会召开两委
班子会议,制定退耕还林土地承包方案为:
土地承包价格40元/亩,承包期30年,暂
交10年承包费。如果3年内不栽树,土地
由村里收回。
2003年2月1日,青石沟村村委会以
抓阄形式将村内200余亩退耕还林地向村
民发包。村民曹某抓到31亩坡地,但因其
与妻子已承包大片果园,没时间和精力扩
大经营种植,便未与村委会签订合同。2个
月后,村民刘某找到村委主任赵世元,要求
承包这3l亩坡地,并当即将承包费交给村
委会,村委会出具了收据,收据上写明“人
民币捌仟叁佰伍拾元整,此款系包31亩地
10年承包款,承包期30年,先预交10年
款”,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刘某在取得承
包权后开始经营该地块,但在经营过程中
并未种植树木。
2010年8月21日,青石沟村村委会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收回刘某7
年来没有种植树木的31亩承包地,另行发
包给曹某。村委会与曹某签订了正式的书
面承包合同。刘某得知后,与村委会协商未
果,到乡司法所请求解决。调解过程中,青
石沟村委会认为,村委会和刘某达成的口
头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村委会完全有权对
外正式发包。同时,还认为,刘某实际经营
该地块后,没有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村委会
有权依据两委班子研究制定的“3年内不
栽树,土地由村里收回”的决议,将刘某承
包的退耕还林地收回。刘某则认为,双方虽
然只是口头合同,但村委会既然收取了承
包费,就是对他承包该地块的认可,而且已
经实际承包经营了7年多时间,是合法有
效的。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后,否定了村委会的主张与意见,并要求刘
某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抓紧栽树,全面落实
退耕还林政策。而村委会因已经与曹某另
行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并收取了承包费,
处于两难境地。如果村委会不接受乡司法
所的调解,诉诸法律,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吗?
检察官点评
村委会的主张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二:一是未
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书,没得到县、乡有关
部门批准备案,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
效力?二是村委会可否以两委班子制定
的“3年内不栽树,土地由衬里收回”的
决议,以刘某违约为由而收回其承包地?
一、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
法》第21务、第2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方
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
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
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这
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就不受法律保
护。《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但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
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
并实际履行的,同样受法律保护。在本案
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来签订书面承包合
同书,但村委会收取了承包费并出具了
收款收据,就是以实际行动认可了将该
地块承包给了刘某,而且刘某在交款后
已经实际承包经营7年多时间,那么“一
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
同成立”,这种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是合法有效的。至于
承包合同需要乡有关部门备案,并由县
有关部门发土地承包证书,并非是合同
生效后的必备要件。
二、即使刘某因“3年内不栽树”违
约,村委会获得了合同解除权,其解除权
也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在一定期限内
未行使则归于消灭。当刘某“3年内不栽
树”违约后,村委会只能在解除合同与继
续履行之间择其一行使。若在相当长的
时间无明确相反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解
除权人默示接受对方的履行,可椎定解
除权人默示放弃解除权。若允许解除权
人无限期地享有解除权,无疑会严重损
害相对人的利益。村委会作为解除权人
在对方违约后的合理期限内,有合理的
时间来选择是否解除并及时向违约方发
出解除通知,若在此合理期限内未行使
解除权,即表明其不愿意解除或放弃解
除权。因此,在双方未约定合同解除权行
使期限且相对人未予催告的情形下,解
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合同解除
权,合理期限届满后解除权消灭。
关于“合理期限”的长短如何认定。
《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
为合同约定的解除提供了指导。为了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经济秩序的
稳定,任何合同关系都不应处于长期的
不稳定状态。也就是说,解除权人享有的
解除权必须得有一个期限,而不是无期
限地享有,否则会纵容权利人怠于行使,
致使双方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
状态。让解除权人的解除权在合理的行
使期限过后归于消灭,这样的处理方式
既可以避免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关系长期
处于不稳定状态,又能够使纠纷得到灵
活合理的处理,最大限度地体现合同法
鼓励交易的原则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
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
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
为1年”的法律规定(除斥期间通常理解
为不可变期间。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归于
灭失)。那么,“1年期限”内不行使就自
然归于消灭。在本案中,村委会两委班子
于2003年做出“3年内不栽树收回”的
决定,由于刘某的违约,村委会于2007
年初就已经获得了合同解除权,却一直
来行使,直到3年后的2010年8月才行
【案例】2013年1月3日,一家公司在招聘20名员工时,杨茹怡属于其中之一。随后,公司曾数次通知大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另外19名员工都已经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杨茹怡却既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表示拒签。一个月后,因公司书面通知将杨茹怡解聘,杨茹怡即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由于遭到公司拒绝,杨茹怡遂提起了诉讼。不料,法院却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有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但其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应当归咎于用人单位。本案中,尽管公司没有在一个月内与杨茹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公司已经数次要求与杨茹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终未能签订的责任完全在于杨茹怡,公司并无过错。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公司不仅具有拒付双倍工资的权利,而且还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无权获取双倍工资
【案例】2013年2月1日,郭春芳与一家公司口头约定:郭春芳每天抽1~3个小时对公司整个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工资按每小时30元计算,并根据该部门负责人的签字证明,每半个月结算一次。一个月后,因公司另外觅得网管人才,遂借口郭春芳技术不过关而将其辞退。心存不服的郭春芳出于解气,便以公司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法院并未采纳。
【点评】 的确,郭春芳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就公司与郭春芳之间的用工性质而言,当属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即郭春芳每天工作1~3个小时、工资按小时计算且每半个月结算一次的特点与之吻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公司未与郭春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为法律所禁止,而双倍工资的支付仅仅局限于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郭春芳无权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
期限超过一年,只能“过期作废”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_________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全棉市管字(XX)26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托运方即指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预售棉的出卖方。
第二条 运输棉花的品名、等级、数量、货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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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产地 │ 批号 │ 等级 │数量(吨)│货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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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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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棉花包装标准进行包装,非规定标准的,承运方拒绝承运。
第四条 棉花起运地点为_________监管仓库,发运车站为_________火车站;棉花到达仓库为_________交割仓库,到达站为_________火车站(如托运方无特定要求,到达交割仓库及火车站名称由承运方与交易市场协商确定)。托运方在棉花运达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前,要及时向到达交割仓库出具提货委托书原件。
第五条 托运方将棉花运抵交易市场_________监管库的时间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托运方将棉花按时运抵监管库后,承运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棉花发运结束。
第六条 托运方将棉花运抵监管库后,双方应对棉花的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交易市场交割规定进行入库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承运方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并在有关运输手续办理完毕后的_________日内将棉花起运相关事项通知托运方。承运方须对棉花运输的质量和安全全程负责。
第七条 承运方负责联系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的接收、入库等工作,交易市场负责协调。指定交割仓库于货物到达后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市场、承运方和托运方。
第八条 本合同所指棉花仅限于铁路运输。棉花从运抵_________监管库至运至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包干,包干费用包括:棉花进入_________监管库后发生的出入库、短运、中转装车、铁路运输、保险以及进入交易市场内地交割仓库后的铁路入库等费用,具体标准按交易市场[全棉市管字(XX)26号]通知附件3的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由托运方承担,交易市场代收代付。
实行费用包干后,棉花从运至_________监管库起到运抵内地指定交割库过程中的保险由承运方负责代办,保管过程中的保险价值按_________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投保价值按_________元/车在包干费用中列支。实行费用包干后,托运方将这部分棉花用于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交割时,如发生运费补偿,由承运方承担。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的棉花运到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
2、托运方对要求承运的棉花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被运棉花。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交易市场向托运方收取运输包干等费用,包括在_________监管库发生的入库、保管、保险及运往内地的铁路运输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棉花运到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按时向托运方和交易市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方对委托运输的棉花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无人为变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包装破损、棉包污染、雨淋、霉变等),如有上述问题,承运方应对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相关站点后,承运方负责联系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市场负责协调。
3、在运输及装卸期间,严禁吸烟和使用裸露灯具,严格控制火种,严禁装运潮湿、油污和破损包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托运方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向承运方交运棉花,承运方不承诺超过协议规定数量的棉花的运输。因托运方运至_________监管库的棉花数量低于协议约定数量95%部分而造成承运方运能浪费的,托运方给予承运方每吨80元补偿。
2、托运方应将交运棉花的原始码单、质检证书随棉花一并交_________监管库,棉花发运后由承运方及时寄往内地收货指定交割仓库,以便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和提供公检使用。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棉花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 准用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准用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_________区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由托运方传真至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备案。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租赁是我们工作和生活都有可能遇到的事情,那么这次租赁商铺前,也要多去了解一番合同哦!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铺出租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铺面租赁合同协议书1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业房屋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出租地址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场地使用,其经营范围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租,租赁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个__________月。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_________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并且将商铺拆除的隔墙恢复后,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租金价格与租金交付时间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__________元,月租金共计(按产权建筑面积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_________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
备注:甲方税款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
1、乙方应按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因室内装修、装饰需要,经业主同意拆除室内隔墙及墙内设施、设备除外)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其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施工。
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并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商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承担隔墙及室内设施恢复责任。
(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该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时,乙方应将承租范围内拆除的隔墙及室内设施复原。
(3)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并且租金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业主重新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缴纳维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内,转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公共区域发生费用等各费用的交纳),甲方与物业公司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晓甲方有意出售本房产,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______日内书面表示愿意承购本房产,则视为本条约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乙方应遵守《用户手册》、《装修守则》以及本物业的其它管理制度。
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其它物业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6、该房屋的质量保险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
(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3)拖欠房屋租金累计______日以上。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
乙方享有转让权。乙方转让,须告知并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
4、因业主转让房产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乙方的经营权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八条: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铺面租赁合同协议书2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
第二条、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日交付商铺,如甲方延期交付商铺,则租期也相应的顺延。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____个月缴纳______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合同租金为含税价,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_______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商铺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补足。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造成租赁物内与商铺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
但甲方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每逾期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_______%的滞纳金。
如拖欠租金_______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乙方造成租赁商铺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天内补足。
4、乙方如在租赁商铺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商铺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商铺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商铺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商铺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包括出租商铺的产权证、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商铺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商铺,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商铺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商铺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商铺,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如遇政府征收或者拆迁时,所有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但对于经营性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补偿、安置补偿、搬迁补偿、营业损失等)的补偿由甲方直接按照__________的标准(计__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
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具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铺面租赁合同协议书3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路,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经双方平等协商,预交半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
不得无故拖欠租。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负责缴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续租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街_______招待所 以_____门面房小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圆整。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_______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_______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_______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_______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
.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_______页,壹式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____元/吨 ,电____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方面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北京佳德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郎易安
㈠协议起因
甲方负责人(北京佳德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强)于20XX年7月12日午休时间单方要求乙方与其签订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
㈡协议目的
本协议以明确双方当事人应依照劳动法相关各项条例与之产生的矛盾,解决产生的各项
争议问题而设立,以期通过调解手段最终达成共识,维护双方利益,尽快履行协议为目的。
㈢协议相关说明
①乙方入职程序乙方郎易安于20XX年7月初两次经过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公司(本协议甲方直属上级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梁女士面试,最终总公司根据乙方以往工作经验,决定第一年以实习名义安排在其控股公司北京佳德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协议甲方)任职。
②乙方工作内容总公司经过面试看重乙方具有负责市场类工作潜力,决定第一年工作内容以协助甲方公司开拓市场类业务为主。并约定一年后根据乙方意愿决定是否继续就职于甲方公司;或将个人档案提交甲方直属上级总公司正式入职。
㈣协议事由
①甲方于乙方任职期间多次出现违反国家劳动合同法之行为,并单方要求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据此要求甲方给予相应赔偿。(详见下双方劳动争议表)
②乙方要求甲方在其任职期间就其发生一切经营管理不当行为向乙方以其家庭以道歉书形式予以书面告知。
③乙方要求甲方以其直属上级公司继续履行乙方入职程序,根据乙方专业及自身优势为其安排合适岗位。
④乙方要求甲方在此协议生效同时一次性付清为甲方独立制作其公司简介及项目介绍PPT精致版设计制作费用,200页共计¥40000元。
㈤双方劳动争议表略
综上所述,乙方要求甲方赔偿各项损失费合并劳务费共计¥20000元。(同上条款㈣协议事由①)
㈥争议处理
①本协议所产生所有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调处理,难以协调条款由甲方直属上级总公司工会相关机构协助办理。
②如遇甲方直属上级总公司工会仍不能调解之问题,将由甲方总公司工会方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向国家劳动行政执法部门提起相关诉讼。
㈦协议补充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直属上级总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
议未尽事宜,经协议方商定,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条款予以补充修订,补充条款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
乙方:(公司章)(个人章印)
甲方直属上级总公司负责人:(公司章)
单方面终止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
承租方:
承租方XXX因个人原因要求单方解除20XX年8月31日由XXX经纪方与出租方XXX共同签订的NO.8123252租赁契约(租赁地址为:XXX)。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承租方同意以押金(¥7600元,大写:柒仟陆佰圆整)作为单方违约金赔偿给出租方正式解除租赁关系。
2、承租方需要在20XX年4月15日前,将该公寓内属于承租方的物品统一清理并搬出该公寓,预期未搬出物品,将视作垃圾,由出租方全权处理,承租方不予追究任何责任。
3、承租方需在20XX年4月15日前清缴20XX年9月1至20XX年3月30日的所有水费、电费、煤气费。并交还该公寓的所有钥匙于出租方。(自愿退股协议书)
协议双方签订后,即日生效。该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签名并手印):
承租方(签名并手印):
日期:
单方面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
以终止。因终止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鉴证人:(盖章)
年月日
2、提前终止合同书样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劳动合同》(详见附件)。
(2)经乙方要求,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劳动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劳动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劳动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总计人民币元的款项之外,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乙方同意,该等钱款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钱款,除此之外,甲方没有对乙方负有任何其他债务。
1.3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劳动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请求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2.1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3.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壹)份。
附件:《劳动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盖章: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