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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7-12 11:42: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增值税转型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增值税转型论文

第1篇

1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就是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其实质就是扩大抵扣范围,即允许抵扣当期购人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我国现行增值税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和稳定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固有的弊端,从经济层面来看抵扣范围狭窄不利于刺激企业投资,从政治层面看为政府提供了“印钞机”导致众多的经济犯罪。鉴于此,增值税转型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供给学派的核心观点就是减税,为此供给学派为我们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固定设备的更新,从而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每单位生产要素的投入能够产出更多的商品和劳务,降低了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供给学派认为一个国家经济状况的好坏,更多的取决于“供给方面”,即企业是否有活力,是否有投资的积极性。

2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从国内外的经济环境看,“华尔街金融风暴”导致全球经济减速,外需急剧收缩。出口受到重创。同时国内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国内出现经济的周期性回调都反映出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面对我国目前内外夹击的经济形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无疑是雪中送炭,在供给方面对经济的刺激作用将是巨大的,巨大的投资乘数效应将会弥补转型后政府财政的税收收入,提高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带动企业固定设备的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从而带来较高的就业率和生产率,最终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消除这次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增长的阻碍。

客观地说,增值税转型的契机已成熟。经济过热的风险悄然降温之际。减税呼声中的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改革已浮出水面。我国目前减税呼声此起彼伏,国内外减税潮流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等备受期待,这些减税政策无疑比政府投资更能够促进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和效率,在金融危机肆虐的关头更能带动经济的增长。

此外,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能力也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完全可以消化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所减少的收人。在2003年到2007年五年的时间里,我国财政收入连续上了几个台阶,较轻松地实现从2万亿元到5万亿元的大幅度跨越。同时,新企业所得税巳于2008年1月1日在全国实行,增值税全面转型也错开了企业所得税这项大的税制改革,大大减轻了财政压力。

3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效应

从供给学派的观点来推断,在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具有拉动投资的效应,对微观层面的企业和宏观层面的国家经济都会产生深远的意义。

3.1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微观主体的影响

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全国范围内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彻底抵扣固定资产所支付税金,这一转型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影响最为剧烈。对劳动密集毅企业的影响较为平缓。

同时,增值税转型对不同规模企业所产生的意义有着天壤之别。适用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因此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扶植小规模纳税人健康成长。

3.2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从供给学派的观点来看。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的意义表现在增值税转型后,有利于企业增加投资。而投资的增加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生产率的增长导致了更多产品的供给,而更多的供给会导致更多的需求和消费,当消费和投资的增加会增加国民收入,国民收入的增加会带来经济的增长,因此增值税转型会带来经济的增长和市场环境的稳定。

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反过来,增值税的转型也会对宏观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设备购人方可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间接降低固定资产取得的成本,提高企业盈余水平,这将带来企业所得税的增加和投资拉动GDP两方面的正效应。从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根据8005年统计数据显示,东北地区国内增值税收人为955.8亿元,而增值税转型试点直接影响东北地区增值税收人减收32.36亿元,占东北地区全年国内增值税收人的3.4%,只占全口径税收收入的1%左右,并没有造成税收收入的大幅下降,实际上税收总量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速。

3.3增值税转型对市场稳定的影响

用菲利普斯曲线来分析宏观市场的稳定,可以发现增值税转型对于宏观市场稳定的影响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首先从失业率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增值税的转型从总体上会降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促进企业的投资的增加,而投资的增加则代表着更多生产单位的出现,从而增加了对于劳动力的需求,降低了失业率。另一方面,随着企业固定设备的更新换代,对于劳动力索质的需求也会上升,也许在现阶段来看对于失业率并不会起促进作用,但是从长期来看随着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并不仅仅会是对失业率有促进,同时还会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并且会促进我国生产方式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过度。因此,从整体上来说。增值税的转型不仅仅是给我们带来失业率的下降,而是在失业率下降过程中,带来了劳动力素质的上升。

第2篇

关键词: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得我国税制结构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的转型研究已经进入了成熟的阶段。在增值税转型研究中更多的是从增值税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除重复征税的角度进行的,对于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增长考虑得似乎不够。

一、增值税转型对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影响

增值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机制下的税收中性。但是,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

以下表的计算为例,来分析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的实际税收负担水平。(表见《扬州大学税务完学报》2001年第2期第20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尽管国内生产总值一样,法定税率一样,年折旧额、年存货增加额和年固定资产增加额都一样,但由于增值税的类型不一样,造成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不一样。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年存货增加与年固定资产增加额之和等于年投资增加额。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生产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低。收入型增值税因投资的改变而造成的税收负担水平处于中央。这样随着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增加或减少时,税收负担率不同,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投资与实际税收负担率之间的关系可用投资税收弹性来说明,主要表示税收水平的变化对投资的影响;经济增长与税收负担率之间的关系可用税收收入弹性来说明,主要表示随着经济的增长,税收收入将怎样变化。

设投资增加额I=VP+FP,VP=mI,则FP=(1-m)I,m为流动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边际消费倾向为C,按照乘数理论,国民收入增加额GDP=I/(1-C),(这里不考虑引致税收的问题)税收增加额为T,投资税收弹性EI=I/T×T/I,税收收入弹性EGDP=T/GDP×GDP/T。按此定义计算各种类型增值税的投资税收弹性和收入税收弹性如下表。(表见《扬州大学税务完学报》2001年第2期第21页)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投资增加相同的时候,投资税收弹性E生产型<E收入型<E消费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程度最高。投资税收弹性受投资结构的影响(投资结构上,m越小说明固定资产投资越大),相对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来说,m越小,E消费型>E收入型>E生产型,当m增大时,生产型增值税的刺激作用也逐渐增大,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作用基本不受投资结构的影响,收入型增值税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影响。在这里,也可以看出,随着投资的增加,经济在迅速增长,税收收入也在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T低于国民收入的增加幅度GDP。因为EGDP消费型<EGDP收入型<EGDP生产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增加的幅度最低。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从总量上看,各种类型的增值税都有促进投资增加的作用,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大,而且特别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促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小,而且仅有利于存货投资的增加。增值税转型形成对投资需求的拉动效应,其现实意义是增值税尽快转型能较好地适应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速、资本有机构成加快的投资发展趋势。

从对行业投资的刺激上看,消费型增值税特别有利于促进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存货投资多)投资的增长膨胀,生产型增值税仅仅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这说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促进投资增长和科技进步,又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就业,这对于我国解决温饱问题以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业问题的解决也是有益的。增值税转型形成对经济结构的调整效应。从经济周期的角度看,在经济出现逐步下降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推进投资的作用,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旺盛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程度。实际上,在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的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愈快,固定资产投资愈多,消费型增值税也就越刺激投资的膨胀。增值税转型形成对通货膨胀的刺激效应。为了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我们不能不对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膨胀的影响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研究。

从国家取得收入的角度上看,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具有较强的累退性,有可能造成国家收入的下降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削弱。增值税转型形成对税收的累退效应。

总之,增值税转型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在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方面,需要我们做出谨慎的研究。

二、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物价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首先在于对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目标优先度的选择。在调控的目标上,实行“保持物价稳定优先,兼顾经济增长”目标,把物价稳定放在第一位,以物价稳定促进供求结构的合理化,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理由是:

1.在处理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我们可以从台湾和韩国的宏观调控目标的策略选择上进行借鉴。台湾、韩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物价稳定,才能促进经济增长。而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又证明:一味的坚持经济增长,甚至以牺牲物价币值稳定来换取经济增长的目标,其结果只能是陷入通货膨胀的泥沼不能自拔,经济也陷入停滞状况(邱崇明《发展中国家(地区)通货膨胀比较研究》)。持续多年的高经济增长已经使我国的经济走上了新的台阶。经济增长的目标不应永远处于我国的宏观调控首要目标位置。据世界银行计算,从1979年-1995年,中国潜在的经济增长率为9.1%。我国近年来的增长率大体上也维持在8%以上,这说明我国的经济增长已经实现了较高的增长水平。在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的同时,必须把经济的稳定发展放在首要地位,否则,就有可能欲速则不达。

2.物价的不稳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敌。通货紧缩会引起经济的衰退,通货膨胀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通常人们认为,物价指数保持在3%-5%之间,是能够为人们所接受的,也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在我国近年来的物价指数连年下跌的情况下,应考虑我国的物价指数恢复至1%-3%的水平,阻止物价下跌的趋势。而当物价指数恢复至合理水平时,就应该保证物价的稳定以防通货膨胀的发生。

目前我国的物价指数基本维持在3%左右,正是经济发展的良好时期。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目标也应该确定为促进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把物价稳定放在第一位。

第二,我国物价不稳定的根本原因是国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从供求结构和总量方面看,引起物价不稳定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货币供应,二是供求结构和供求总量。从货币供应的角度看,我国的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一直维持较高的水平。据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由于国家采用增加货币供应量的方法拉动经济,近年来货币的供应量不断增加,M1基本上维持在18%左右。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事实上中央银行在扩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上也是有所顾忌,采取的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求得拉动经济增长和物价的上升,但效果并不明显。这说明我国的通货紧缩的趋势并不是货币供应量的缩小造成的。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的第二含义(姜启渭《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双重含义问题的再探讨》,《经济评论》1999.6):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总劳动按社会需要的比例应该分配到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时间,是这个劳动量决定这个部门的总价值。而用这个部门的生产的商品总量来分摊这个总劳动、总价值,就得出单位商品的劳动量和价值量。这说明某个产业部门商品的价值与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有关,分配的标准是社会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实经济中,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存在着生产效率高的部门,也存在着生产效率低的部门,它们之间的商品交换会因生产效率高低的变化引起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的变化,从而引起各个部门商品价值的变化,进而因商品交换引起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呈现出正相关的态势。然而近几年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耐人寻味。一方面经济表现出较高的增长,另一方面,物价指数却连年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有人甚至对国内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其实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产业结构已经不能顺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90年代后期,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国内消费品市场短缺时代结束,我国长期存在的需求拉动型价格上涨不复存在;在产品短缺时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关注的主要是产量,成本和质量是次要的,企业的增长方式是以规模扩张的粗放型经营,在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过渡的历程中,无效的大量供给造成了存货和库存的积压,形成了物价下跌。二是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产业结构与我国相近的周边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对我国的大宗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构成威胁,我国产品价格下跌是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合理反映。所以国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是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性原因。

第三,有人认为我国的失业率较高证明我国的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因而提出拉动需求的经济增长策略是缺乏依据的。我国是一个人口和劳动力大国,没有实现充分就业并不能说明经济增长的潜力没有发挥,在改革的前20年中,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的滞后一直是我国的经济增长的瓶颈,这一基本形势不能搞错,一味运用扩张政策拉动需求实现所谓的"充分就业",就会造成通货膨胀永无宁日的发生。从1998年以来,我国在宏观经济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的财政、货币政策,包括实行利率放开、扩大货币供应量、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放开对银行信贷额度的控制、采取政府增加公债的办法启动内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经济出现回升,物价也由负增长转为正数,2000年达到了0.3%左右。于是许多人据此判断,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了平稳发展的新拐点。我认为,这一切可能都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在我国,靠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办法是有局限性的。单纯依靠这种政策,可以在短期内促进经济增长,但很难保证有效率的长期经济增长,说不定会造成新的通货膨胀。1.我国政府预算的债务依存度已经很大,靠财政赤字进行的投资力度不可能再有大的增加,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也不可能长期建立在靠政府投资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2.政府投资的效率难于提高也是一个客观的现实,而且政府投资有可能产生某种"挤出效应",减少民间的有效投资,为了弥补增大的财政开支有可能增加加大税收的压力,会抑制民间扩大投资的积极性;3.即使是政府投资有利于改变供求结构的一部分,但能够促进自动地创造有效需求的有效供给并不能有效地增加,从而不能形成长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除了实行扩张性的需求政策(当然包括税收政策)外,应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供给方面"去,特别是解决“供给的结构”,以有效的供给促进需求的增长,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为了达到调整供给结构,实现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的目的,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我认为应该实行“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所谓“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就是在税收政策调节的目标上应坚持促进供给结构优化,保证物价稳定第一位目标的实现。为此:

(一)在税收负担的水平上保持不变,以适应当前财政收入紧张的形势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从我国的税收负担总水平看,虽然预算内的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较低,1996年已经下降到10.07%;考虑到我国的税外收费的特殊情况,就我国具有税收和准税收的政府税外收费的总规模来看,呈现出居高不下的态势。从1987年到1996年基本上都维持在24-25%左右;就税收本质的来源与国民经济价值之间的关系看,我国目前的剩余价值总量占GDP的比重一般为31-33%左右,也就是说宽口径的税收负担已经占到剩余价值总量的60%左右,虽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留给企业和个人一定的收入要比40%更高,才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和生活的提高,但显然国家拿走的部分不应该超过剩余价值的总量,也就是说税收的规模不应该超过GDP的31-33%;就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规模比较来看,有资料表明(曾国祥、刘佐主编《税收学》,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在人均GDP约为8625美元以上的22个高收入国家中,其平均税收负担率为36.6%,平均非税负担率为5%,合计总体税负为41.6%;在人均GDP695美元以下的5个低收入国家中平均税收负担率为18.2%,平均非税负担率3.7,合计21.9%。因此从整体税负上讲,我国的总体税负不宜增加。换一个角度说,我国的财政形势也决定了我国目前的总体税负不能减少,否则就有可能造成新的财政困难。(二)在税制结构上保持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加强二级商品税制的调节功能的发挥;在税种、税率、税收有增有减,增减结合。目的是在充分发挥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增长的同时,运用二级商品税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以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促进经济的增长。

1.尽快建立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商品税制调节功能的税制结构。

建立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商品税制调节功能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是促进供求结构的合理化的要求。尽快实现增值税的转型,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产业结构优化,又有利于鼓励企业进一步增加投资需求;而二级商品税制特别是消费税,既为投资的增加提供了资本供应,又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调节。另一方面也是研究实现增值税转型的同时,有可能出现通货膨胀的要求。据有关研究人士预测:2000年在现有范围内进行增值税转型,将有284.39亿元的税式支出〖ZW(4〗陆炜、杨震《中国增值税转型可行行实证分析》,《税务研究》2000年11期。〖ZW)〗,因此实行转型对于刺激投资有一个门槛效应。这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是有利的。但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还有一个引致税收的问题。由于实际税负的下降,对投资膨胀的利益驱动是十分巨大的。通过二级商品税制的调节作用,可以实现“供给会自动的创造需求”的目标。为此,在利用增值税转型间接减税的同时,必须十分重视二级商品税制的研究。具体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消费行为提高税率,增加高消费人群对全国财政的贡献,对某些已经不属于高消费的产品和行为减低税率或停止开征消费税,既有利于增大消费税的调节力度,又有利于增加高素质劳动的供给和储蓄的增加。例如将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按摩、高级美容、娱乐性射击等高消费服务项目以及高档音箱、高档摄像器材、高级滋补品、一次性筷子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取消对普通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散装啤酒等项目的征税;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二、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如对水资源和森林资源课征资源税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方面转化。

第三、继续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重新开征权。

第四、土地增值税作为一个单一的限制房产开发和消费的税种,应在当前的情况下,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一样,及时停征,但保留土地增值税的重新开征权。保留土地增值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重新开征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相机抉择的机制。

第五、为了保持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的主体地位,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缩小营业税的开征范围,将大部分由营业税调节的范围,转为征收增值税。

2.促进供给,调节社会公平,促进供求平衡

在调节供求结构的同时,还要注意实现总供求的平衡,以有效的总供给实现有效的总需求。为此,一是增加对个人所得、收入财产的调节税种。如尽快开征遗产税,开征的目的既调节了收入,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又有利于鼓励人们加快消费,促进需求增长。在当前我国物价指数较低的情况下,还可以实现物价指数的上升,起到稳定物价的作用。二是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的增加,有利于促进供给增加,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加强农村费税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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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孙钦平.海信集团ERP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物料管理模块的实施[D].山东大学,2005(4).

第4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财务绩效 对策

一、增值税的含义及分类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及劳务服务等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扣除政策的不同,可以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将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扣除;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全部扣除。

二、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历程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当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抑制投资过热。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生产型增值税对扩大投资、更新设备和技术进步的抑制作用逐渐显现出来。而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继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就不能很好地与国际接轨,同时也不利于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因此,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三省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随后将抵扣方式由增量抵扣改为全额抵扣,并且在抵扣范围中增加了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2007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等中部6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也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施范围。2008年又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东部的部分城市和地震灾区。200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标志着增值税转型的全面启动。

三、增值税转型对上市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

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意味着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得到抵扣,这无疑会降低公司的增值税税负,这是转型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根据李苏娅的研究,增值税转型可以对固定资产投资起到促进作用,转型后平均固定资产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而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会促使转型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扩大生产规模及增加经营种类。这就会导致企业的产品数量增加、质量提高、产品成本降低,从而使得企业销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最终使利润增加,绩效水平提高。

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投资最根本、最显著的影响是刺激投资,加大投资力度,除此之外还会影响企业的投资方式、投资方向以及投资决策。

(1) 对投资方式的影响。这里的投资方式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自建与并建,由于被并购企业原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企业应尽可能自建。

(2) 对投资方向的影响。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设备采购量大、固定资产投入较高,即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受益较多,而资本有机构成较低,需要使用大量劳动力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收益不太明显,因此,转型有利于基础产业的资金投入,从而也有利于从整体上缓解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现象。

(3)对投资周期的影响。增值税转型为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这样无疑会导致企业投资周期的缩短。

(4)对投资决策的影响。企业决定投资与否的一项很重要的指标就是必要报酬率,当项目投资回报率大于必要报酬率时,企业一般才会投资该项目,否则就放弃该项目。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会使企业做出投资决定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降低,从而扩大了可投资项目的选择范围。由李邵平、魏翠颖的研究结果可知,增值税转型确实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降低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并提升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能力。因此,增值税转型有利于调动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加强设备更新、改进生产工艺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

(1)转型对企业现金流量的直接影响。投资当年,所支付增值税额的大幅减少使得经营现金流有所上升,但是以后各年增值税对现金流的直接影响并不明显。

(2)转型对企业现金流量的间接影响。投资当年,净经营现金流入一般会因新增固定资产的作用而有所增加,但当年的因投资而形成的现金流出一般也会比较高,因融资导致的利息支付所形成的现金流出也会有所上升。以后各年的现金流量变化,主要是由新增固定资产引起的经营现金流流入与利息支付和债务偿还所形成的融资现金流流出之差决定的。

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1)转型对企业利润的直接影响。投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额抵扣,导致当年利润大幅增加,同时使得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降低,从而导致以后各年的折旧额减少,那么理论上也会使以后各年的利润有小幅度的上升。

(2) 转型对企业利润的间接影响。投资当年,由于转型对投资刺激力度较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生产效率,并使得生产工艺得到改进,因此会带来经营收入的增长,但同时固定资产的投资会引起折旧费用增加,而为了投资所增加的贷款也会导致财务费用的上升,从而抵消了部分由于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所带来利润增加幅度。以后各年的利润状况则主要是由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报与折旧费用及财务费用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对于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其利润在投资的最初几年不见得上升。但按常理来说,企业只会投资于盈利项目,只有预期该项目能为企业带来巨大利润才会进行投资,所以转型以后企业的绩效基本上会得到改善。

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l)转型对资产营运指标的影响。固定资产周转率是一项重要的资产营运指标。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固定资产,转型后营业收入会由于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而增加,同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会减少,所以转型后固定资产周转率上升,企业的营运能力增强。

(2)转型对盈利能力指标的影响。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一项最重要指标就是净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净资产,由于增值税转型后净资产不变而净利润增加,所以,净资产报酬率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

(3)转型对偿债能力指标的影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是用来评价偿债能力的三个常用指标。①假设因为当年没有销项税额使得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那么流动负债就会减少,而流动资产不变,所以流动比率就会增加;假设有足够的销项税额用来抵扣全部进项税额,那么流动资产就会增加,而流动负债不变,所以流动比率也增加;假设因为当年没有足够的销项税额使得进项税额只能部分抵扣,那么不能抵扣部分会引起流动负债减少,而能够抵扣的部分则会引起流动资产的增加,所以流动比率仍然是增加的。②由于银行存款属于速动资产,因此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会随着银行存款及流动负债的变化而发生同方向的变化;③消费型增值税会在很大程度上刺激投资力度,这样就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的大量增加,从而导致企业资产总额增大,如果企业以负债融资的方式来构建固定资产,则会使得企业的长期负债增加,那么资产结构就会因此而发生改变,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升高。

四、企业如何积极应对增值税转型

增值税转型是国家实施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企业应抓住这次历史性机遇,充分享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收优惠。

1、尽量向一般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为了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应尽可能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除非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提供更为优惠的条件,即使供应固定资产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完税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固定资产还是更为划算。假设某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如果供货商是一般纳税人,则其购进固定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17%=17万元;而如果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 (能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购进固定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3%=3万元。因此,为了获得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企业应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固定资产。

2、应合理规划采购固定资产的时机。一般来说,选择在增值税销项税额较大的时期购入,企业就可以实现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反之,选择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经较大的时期购入,则会出现一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实现抵扣的现象,从而降低固定资产抵扣的幅度。因此,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财务预算,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的时机及规模,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务目标的协调配合。

3、采购固定资产时最好选择成套设备。企业购买需要安装的设备时,设备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安装过程发生的人工劳务费无法抵扣。因此,企业在采购设备时最好购买成套设备,如果需要安装,那么最好由供应商提供安装服务,并且使运输费、安装劳务费等费用包含在供货价格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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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震海.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开[J].中国财政,2009,(4):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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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苏娅.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研究[D].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5]李嘉明,董来公.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分析[J]. 税务研究, 2005,(3):41-44.

第5篇

关键词:改革开放 增值税改革 外商投资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量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不仅为我国经济带来大量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更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对税制改革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国家亟待开始税制改革,特别是增值税改革,以满足需求,增值税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二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轨(简称“营改增”),其目的是为了推进经济的稳健发展,这对于相关行业的影响较大。本文以外商投资为主体,探讨增值税改革对外商投资的有关影响。

一、增值税改革的背景和内容

增值税在我国税种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大约占到全年税收30%,在增值税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范围未涵盖所有行业,其主要目的是应对改革开放初期投资过热,通货膨胀严重的经济现象,在初期效果明显,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大量外资的引入,这种生产型增值税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要求,很大程度上甚至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家开始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而促进了投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扩大内需,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外商投资现状及增值税改革

(一)外商投资现状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最大的国家,投资的领域和区域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深入和优化,从目前来看,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中,特别是加工业的投资比例较大,对于高新技术行业,如微电子、新能源投资的比例也较高,但是相比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投资而言,比例较小。原因有两个:第一,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差距,东部沿海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优势对外商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而大量外商投资又加快东部地区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反;第二,税收制度在不同行业差异较大,税负不平等,投资结构有待优化。

(二)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改革前,我国采取的生产型增值税,且征税范围没有覆盖到所有行业,从而造成增值税抵扣不彻底、重复征税、行业税负不平等等问题,对此,我国将逐步分阶段的对现有增值税、营业税的税制进行改革,一方面是将目前的增值税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另一方面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目前已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试点,最终,全面实行增值税。由此而对投资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引导投资方向,平衡投资领域,为国家经济转型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第二,大大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了企业的投资收益率,使外商投资由简单的资本投资变为生产投资和技术投资。第三,在消费型增值税的推动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越多,其当期的抵扣进项税也就越大,促进了企业投资的增长,带动了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提升。

三、增值税改革对外商投资的影响

(一)对投资区域性的影响

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经过了三个阶段,首先,2004年在东北地区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其次,2007年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最终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改革的有序推行,使东北及中西部的投资环境也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相比之下,东部沿海地区的竞争压力太大,使得大量的制造业往内地迁移,主要靠投资制造业的外资纷纷也随之内迁,这加速了外商来内部投资的步伐。

(二)对投资行业的影响

从现阶段外商投资的结构来看,主要集中在投资回报率高的制造业,对此,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要大力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同时,我国正在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区域和范围,从国际上来看,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涉及整个货物的生产、加工和服务领域,还有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也以及劳务服务业等,随着我国营改增税制推行的不断成熟,也必将对这些领域进行全覆盖,其中“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于外商投资结构主要体现在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不断增加,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不仅仅局限在资本的投入,更多的是技术的投入,增值税改革能够减少投资过程中的税负,增加其投资回报率。

由此可见,增值税的改革对外商投资的影响,在区域上,中西部的投资力度将逐渐增大。在行业上,将由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逐渐向三大产业过渡。其总体的趋势将更加科学合理,能更好的推进我国产业的结构优化和经济的稳健发展。

四、总结

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其目的是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新时期,我国经济面临着内外环境的巨大挑战,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实现经济的转型和外资利用水平的提高,外商投资在增值税改革的背景下,也会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转变而发生变化,其产业结构也将变得更加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交通物流业 增值税 营业税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在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为第三产业发展减轻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和发展能力;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大产业的融合,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1]增值税改革作为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营业税及增值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营业税属传统商品劳务税,实行普遍征收,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由于企业各营业盈利水平高低不同,因此在实际税收负担设计中通常采取按不同经营业务、不同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和税率的方法,实行同一行业同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

(二)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一般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上述的一般规定外,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者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做出具体确定。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的定义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等五类。

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输旅客或运送货物的运输业务,包括公路运输、索道运输、铁路运输、缆车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水上运输是指运输业务通过江、河、湖泊等人造或者海洋航道运送旅客或货物。

航空运输是通过空中航线运送旅客或货物的业务。

管道运输是固体、液体或气体供应通过管道运输业务设施的运输。

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畜力、人力将货物在运送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和装卸现场之间进行搬运和装卸的业务。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高了流转税制度。运输过程作为在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环节,不仅是货物在空间位置的转移过程,也是货物本身价值增值的过程,但是之前的流转税税制将实质上应当属于生产过程中的交通运输业,即该位移增值过程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史玉光(2012)[2]根据财政部的税收征改规定,对其法规进行了解释,分析“营改增”对相关企业的影响并解释了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还对“营改增”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初步介绍了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处理和其他业务的处理。刘丰榕(2012)[3]认为应该根据试点情况及时调整增值税税率并考虑给予过渡期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其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并且提出将交通运输劳务等营业税征税项目纳入增值税应税项目,必须要考虑中央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否则将严重影响各级财政收支平衡、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以及地区间均衡发展。笔者认为,这其实可以通过计算,因为各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费用不同,分配率也应该有所不同,所以可以根据往年的数据进行分配率计算使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不影响财政收支和公共服务水平。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规范其会计核算,深化体制改革需要。增值税税法明确规定对不能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或不能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进项税额抵扣,并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通过了明确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必将认真地建立账本、设立账户,对会计制度的管理高度重视,进而形成较为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并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监督。实行增值税同时也可以使购买双方由交增值税税额进行审计,相互制衡,减少了运输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加强市场秩序趋于良好状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发展我国公交系统行业及民航运输业的需要。目前,我国居民私家车保有量增长迅速,城市交通拥堵却日益严重,大力发展公交系统行业成为我国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必然选择。由于燃油价格日益攀升,交通运输行业成本压力越来越大,面临亏损,改征增值税后,只要税率设置得当,交通运输企业就可以抵扣其购进燃油的成本及新增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已纳增值税的税额,进而减轻税收负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促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运输能力改造,控制污染、减少能耗的需要。交通运输业作为一个资金集中型产业,在企业的资产中固定资产占据较高的比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使得企业在其新购入的资产计算中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降低资金集中型产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进行交通运输业设备更新和运输能力改造,控制能源排放污染、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建议

“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后,如果公司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税率相比“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前会有大幅度增长,而与增长的税率相抵消的就是大量营业成本所带来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对于交通运输企业而言,如果进项较多且可抵扣金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了47.65%,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以减轻税收负担。相反,对于进项较少的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则是会增加企业较多的税收负担。

“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从2013年8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于交通运输企业而言,应当注重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按要求学习“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同时掌握“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后的会计核算,并且应该重新对企业进行新的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只有学习“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才能知道企业的部分业务是否符合税收优惠的标准,只有会计核算体制健全,才能使得企业正常运行;做好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可以增加企业未来的营业利润,使企业稳步发展。

对国家而言,“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后,税务机关要加强实物监管,实地进行检查。交通运输业本身具有经营方式灵活,流动性强的特点,因此税务机关在对其监管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征、管、查相互脱节问题。同时,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交通运输业已实现全面快速发展,形成以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为主的综合运输网络,运输量和港口的吞吐量大幅增长,交通运输设施和装备水平显著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明显,经营管理也趋于现代化。新的交通运输业运营模式必然为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所以在加强实物监管、进行实地检查方面已是非常重要了。

注释:

(Endnotes)

[1] 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2] 史玉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法规解释与实务操作[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

[3] 刘丰榕.从交通运输业入手谈增值税扩围问题[J].时代金融,2012(12):42

参考文献:

[1]喻均林.对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财会月刊,2008(19)

[2]王秀菊.关于物流行业改征增值税的分析与对策[J].中国总会计师,2012(05)

第7篇

【关键词】电信业 营改增 税负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电信业这种高技术含量产业,业务形式不断丰富,营销模式持续创新,电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复杂,实行营改增,对于企业会计核算以及财税部门计税都是一大挑战。从理论角度讲,增值税具有避免重复征税,保证税收效率与公平的作用,对于电信行业实行营改增,利于完善第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但从实行一年多的实践上看,确实在短期内是税负增加。拿联通公司2013与2014年财务报表相比,2014年其他经营费用中的税费合计是2013年的2倍多(主要原因是多出一项增值税金),而收入只有2013年的96%。流动负债中的应交税费也呈上升趋势,与收入变化趋势相反。而应交增值税在应交税费中占到30%,不容小觑。分析理论与短期实践中的差异,我们才能更客观评价营改增对于税负的影响。

(二)营改增历史

自增值税1954年在法国问世至今,全球近160个国家或地区采用这一税种。我国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此次改革确立了生产型增值税,并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领域普遍征收。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实践表明,两税并存的模式对于稳定我国财政收入,促进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两税并存的模式一方面给企业带来财务核算的繁琐,另一方面造成重复征税,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为此,我国于2011年启动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2年8月1日起至当年底,营改增试点扩大至10个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行。2014年6月,营改增试水电信业。

(三)营改增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有将电信业作为单独的研究对象进行改征增值税研究,主要集中在电信业改征增值税所面临的问题,如对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难以确认,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取得以及对电信业的利润影响等方面。郭凡礼(2013)认为:营改增将对电信业的利润造成不利影响。电信业征收增值税后,利润因纳税的增多而下降。但同时指出从全行业来看,营改增取消了重复征税,对降低全社会的税收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长期来看,电信业在营改增后税负提升是可以预计的事情。但也有不同观点,黄栀梓(2012)认为:适当将邮电通信业和建筑业等生产业纳入试点行业,因为这两个行业的中间环节多,涉及企业面广营改增之后的税负有望明显降低。蔡欢(2013)认为:销项税额的难以确定是因为电信行业产品组合和结算方式的影响,而进行税额的难以确定是一是因为电信行业可抵扣税额的难以判断,二是因为电信行业从某些不属于增值税范围行业购进劳务(例如安装业)而无法取得可抵扣发票。

截止2013年底,世界上所有实行规范化增值税制度的国家几乎都将增值税作为流

转税制的主要税种。国外学者针对增值税作了大量的研究,主要观点集中在增值税范围,

引进增值税并替代销售税等两个方面。国外学者认为,对增值税的研究得出增值税的开征对于很多国家来说是是可行的,更是必要的。并且认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仅要局限于工业生产与零售领域,而且要扩展至服务业领域,一国增值税征收范围越大,税制就越完善和有效。

二、电信业“营改增”短期内税负增加的探索

(一)初期进项税额因发票难以取得而无法或延迟抵扣

享有进项税额抵扣必须从增值税纳税人那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发票,就意味着企业成本费用增加,进而利润下降。如果电信企业不能及时取得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导致实际负担税负增加。

我国的营改增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进行试水的行业、地区要逐步开放,而对于电信行业,涉及多种供应商、合作商,很难把握他们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且对于自身收到增值税发票的时间类型亦难确定,这些都会影响电信企业能否及时拿到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增值税销项税率按照国家规定,税率设置上,电信业将分两档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电信服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销售手机等服务税率为17%,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服务免征增值税。相比之前3%的营业税率,税率大幅上升,如果进项税额不能得到很好的抵扣,将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税负。

(二)电信企业“视同销售”情形较多

企业为了进行促销扩大销售,通常会推出多种多样的业务套餐,在营改增初期,企业不能迅速调整原有业务套餐,对于原套餐中包含的无偿赠送业务,如存费送手机、存费送话费等,在“营改增”之前,按营业税政策征收3%税率,根据增值税规定,应视同销售。而电信企业并未对这类赠送业务进行收费,却要缴纳相应费用,如果服务费不能上调,那么这部分税负将完全由电信公司承担,因此也将造成短期内的税负上升。

(三)“营改增”实施之前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我国在2009年曾实施税制改革,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自制或外购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极大促进投资和技术升级。但是电信企业只有营改增之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才可以进行抵扣。与在营改增之前便是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相比,经过增值税扩围才成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电信企业税负明显增加。从行业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电信企业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逐年下降,按此趋势,将来用于抵扣销项的进项税额也将减少。这点也可以很好解释为什么在短期内收入、利润下降,税负增加。

三、电信业营改增必要性

(一)有利于完善税制,有效改善了重复征税的现象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会带来重复征税的弊端,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避免重复征税。这个生产商卖出了这个产品,按营业额征税。然后这个产品又进入别人的环节,他们拿来建房子什么的,然后你又按照建房子的整个价格来征营业税,那不是这个价格里面含有之前生产商交的税款么。生产商肯定会把这个税款算到价格里面去然后卖给别人。所以这就重复征税了。而增值税是按段征税的,前面征过的,后面可以抵扣。

“营改增”在试点初期,由于部分企业自身成本结构及生产周期,企业在进项税额上相对较少,且试点初期范围有限,所以出现了税负增加的现象,但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及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信企业的供应商、合作商中将有越来越多人变成增值税纳税人,进项抵扣将更加充分,“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也会逐步显现。

(二)有利于税收公平

电信业的特征之一就是波及范围广,产业关联性强,电信业与其他行业融合是我国现阶段电信业主要趋势之一,尤其是在当下的互联网+大潮趋势下,其与传统行业的关联性也在逐步增强。而电信业如果仍未纳入营改增,其销售只能开具营业税发票,它们的下游增值税纳税人采购方不能获得可抵扣进项税,不利于下游产业发展。再者,电信业从上游增值税纳税人那里购进产品与服务,所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够抵扣,而产生的营业税要转移到买价中去,增加了成本,为解决这个问题,电信业会凭借自身实力并购上游企业,不利于生产分工的细化。

四、电信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一)加强对收入的管理

电信业要重新设计当前的销售组合,减少无效收入,控制应收账款和坏账比率,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销项税额。在电信企业业务中,存在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项目,如果企业不加区分,按税法规定,一律从高征收。因此,电信企业应将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进行区分,对其计费规则及系统进行调整,明确区分不同税率项目,即使在一个套餐中,账单、发票也需分别列示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税率等信息,以此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目的。

(二)加强进项税发票管理,增加可抵扣金额

营改增之后,电信企业要尽可能从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供应商中购货。但在试水初期,可能由于对方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时间不明确而出现短期税负增加,但从长期来看,随着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税负会因可抵扣进行的增加而下降。对于电信企业的营业厅,应建立开具、换取、邮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流程及制度;对个人消费者做好发票形式改变的宣传预案;在与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合作商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款;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严格贯彻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政策。

(三)引进人才,开展在职人员“营改增”培训

“营改增”对于记账、发票开具、传递流程等多方面业务都会产生影响,对于财务和市场销售工作人员都是一项挑战。电信企业为了更好的利用营改增的优势降低税负,必须首先培养一批熟知“营改增”操作细则的业务精英,才能更好降低税负。

(四)及时固定资产更新,获得更多可抵扣进行税额

根据规定营改增之前购入固定资产无法抵扣,但在营改增之后的新购或自建固定资产可以享有抵扣,这会极大激发电信企业更换固定资产的动机。电信属于高新技术行业,利用固定资产更新可以使企业具备最新科技,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可抵扣的进行税额将会减少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从而使折旧费用降低,提高利润。

五、总结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转型期,相应税制建设也应跟上经济改革的步伐。电信业营改增做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各行各业发展有巨大促进作用。欧盟国家关于电信业征收增值税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国内营改增范围也在逐步扩大,营改增是国际国内发展的趋势。初始阶段,我们承认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企业税负有所上升,但是我相信,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以及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未来营改增会完善税制,降低税负,对我国经济目前的低迷期起到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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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关键词]增值税;消费税;区域间分配;地方投资冲动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9)03-0012-06

自2009年起,我国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范围内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已经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但此次改革尚未涉及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区域间分配办法。目前,对于如何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增值税收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其一,我国中央财政集中增值税过多,而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再分配给地方的做法实际上增加了资金流转环节,容易形成“跑部钱进”与资金浪费,因此应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分享增值税的比例。其二,目前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从而导致了较大的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中央财政通过集中收入、实施转移支付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这一差距,因此仍需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与此相关的更为重要的一个议题是,增值税分享的政策安排与地方政府的投资规模高度相关,如果提高中西部地区等地方政府的增值税分享比例,容易刺激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如何合理地划分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增值税收入,并有效调控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的比例不断下降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现实操作模式是将消费税作为中央税,营业税等作为地方税,增值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增值税由中央得大头的政策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与干预企业的利益冲动,在制约地方盲目发展烟、酒等高税产品的同时,较大程度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高效农业与第三产业的积极性。地方政府也从过去主要关注经济发展速度与规模,在一定程度上转向了注重经济效益。

(一)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的比例

2007年,全国增值税收入为15470.23亿元,消费税收入为2206.83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25%部分3867.62亿元,中央对地方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3218亿元,地方实际分享增值税消费税的比例为40.1%,比1994年的85.1%下降了45个百分点(见表1)。

(二)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的增量与增值税消费税增量的比值

2007年全国增值税消费税收入比上年增加3006.56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25%部分与两税返还增加了861.44亿元,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增量与增值税消费税增量的比值为28.6%,这一比值比1995年的41%下降了12.4个百分点(见表2)。

(三)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比例的国际比较

从其他开征增值税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国家将增值税全部作为中央财政收入。根据OECD的统计,其30个成员国中除美国外其他国家均有增值税收入。其中,丹麦、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斯洛伐克、瑞典、瑞士、英国等18个国家的增值税全部作为中央政府收入,澳大利亚的增值税全部作为地方政府收入,其他国家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的比例从葡萄牙的4.7%至比利时的53.5%不等。(见图1)

我国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的比例为40.1%(2007年),与OECD将增值税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税的国家相比,处于中间水平。

二、我国地方政府对增值税消费税的依赖程度不断降低

(一)地方政府增值税分享部分占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比重

2007年,我国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25%部分占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16.4%,比1994年的25.1%下降了8.7个百分点。如果考虑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4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缩小了地方财政本级收人口径,实际上地方政府增值税分享部分占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比重下降幅度会更大(见表3)。

(二)地方政府增值税分享部分及两税返还相当于地方财政本级支出的比重

2007年,我国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含地方分享增值税25%部分及两税返还)相当于地方财政本级支出的比重为18.6%,比1994年的58.9%下降了40.3个百分点(见表4)。

(三)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部分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的国际比较

从OECD成员国中开征增值税,并由地方分享部分或全部的国家来看,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占地方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比例从加拿大的3.6%到捷克的30.5%不等(见图2)。

由于我国地方财政本级收入未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缴费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与国际计算口径不同,所以地方政府增值税分享部分数额占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比重不能与上述国家数据直接比较。

2006年,我国地方财政本级收入为18303.58亿元,加上预算外收入5940.7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人8626.0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546.3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7676.89亿元,扣除政府性基金收入中重复计算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19.68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1647.67亿元以及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基金971亿元,与国际口径可比的我国地方财政本级收入为41755.2亿元。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3196.38亿元占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7.7%,与其他国家相比处于较低水平。

三、我国增值税消费税地方政府分享部分的

区域间分配办法及其结果剖析

尽管如前所述,我国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的比例并不高,且不断下降,地方政府对增值税消费税的依赖程度也不断降低,但是,对于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带来投资冲动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十分敏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是我国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区域间分配办法不尽合理。

(一)分配办法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等的规

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与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关于纳税地点的规定是:(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十三条等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与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关于纳税地点的规定是:(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按照上述规定及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按75:25比例分享增值税、中央对地方1:0.3两税返还的办法,我国增值税消费税地方政府分享部分主要按纳税人所在地在各地区间进行分配,而纳税人主要是货物的生产者、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品的生产者。由此可见,我国增值税消费税地方政府分享部分,实际上主要按生产者所在地在各地区间分配。这种分配办法有其历史渊源:我国税收主要由国有企业的利润转化而来,迄今为止,仍存在企业创造利税的共识,而消费者贡献税收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在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从税收管理上看更加便于现实操作。

(二)分配结果的剖析

从分配结果的视角分析,1994年至2007年,我国东部地区分享增值税消费税占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的比重从50.7%提高到56.0%,提高了5.3个百分点;而中部地区的分享比重从27.1%下降到25.1%,下降了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的分享比重从22.2%下降到18.9%,下降了3.3个百分点。表面来看,上述分配结果基本符合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但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存在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因素:

1 我国增值税消费税地区间分配按生产者所在地分配的现行办法与由消费者负担的流转税特质不一致,最终导致受益者属地与负担者属地之间的错位。该分配方法产生了两方面的利益驱动后果:其一,刺激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如果地方政府不搞投资、生产,就没有主体税源。设想一个农业大县,其居民通过购买家电等日用品而负担了相应的增值税,但由于增值税的制度设计,该部分税负流转到生产厂家的注册属地,不构成消费者所属当地政府的税收来源。这势必诱发其继续铺摊子、上项目,培植财源。其二,导致地方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更多地倾向于为纳税多的企业服务,而淡化了为所有居民或者说所有负担增值税、消费税的消费者服务的理念,势必带来一些寻租行为甚至代际效应,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

2 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参与了东部地区增值税的创造,但享受不到相应的公共服务。我国每年有1.3亿多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其中主要是中西部农村劳动力去东部地区务工,而外出务工人员创造的税收留在了东部,成为了东部改善公共服务的重要财源。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中西部地区由于能创造税收的人口已大量流出,地方政府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有限。但外出务工人员及其赡养人口应享有的公共服务仍由其户籍所在地提供,由于吸收外来劳动力的东部地区不为这些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导致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越来越大的现实后果。

四、借鉴国际经验,改革增值税消费税地方政府

分享部分的区域间分配办法

从国际视角考察,相当一部分国家将增值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或地方独享税。考察这些国家增值税地方政府分享部分的区域间分配办法,对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设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增值税地方政府分享部分区域间分配办法的国际经验

1 澳大利亚的增值税全部作为地方税收。但是,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协议(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 on the Reform of Commonwealth―State Financial Relations,IGA),增值税收入作为联邦政府向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按相关的转移支付办法在各地区间进行分配。税收征管继续由联邦税务局负责,地方政府负担相应的征管成本。

2 德国将州政府分享增值税75%的部分按各州人口数分配给各州,其余的25%分配给财政收入能力低于全国水平92%的州,使各州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92%。

3 日本将所得税、法人税、酒税的32%,消费税的24%,烟税的25%确定为地方交付税。地方交付税总额中的94%作为普通交付税,分配给收入能力不足的地方政府,分配依据是标准支出大于标准收入差额;其余6%作为特别交付税,考虑地方政府的特殊需要分配给相关地方政府。

(二)改进我国增值税地方政府分享部分区域间分配办法的政策建议

针对我国增值税消费税地方分享部分区域间分配办法的上述问题,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平抑现行分配办法对地方投资冲动的刺激效应,可考虑以下两种政策安排:

其一,将增值税消费税全部作为中央税税收收入。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地方分享部分增值税消费税带来的问题,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开征增值税国家选择的现实做法。

其二,仍将增值税消费税地方分享部分明确为地方收入,同时,建立一种综合考虑各地区消费者对增值税、消费税的贡献以及支出需求等各种因素的分配办法。我国已经在三峡等电力企业增值税跨区分配中采用了将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按淹没面积、动迁人口等关键因素来确定综合分配因子,据此在各地区间分配的做法。而且也已针对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施了地区间分配办法。

比较而言,上述第二种考虑对地方利益的影响较小,是当前可以考虑的现实政策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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