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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4-10 07:54:3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民间融资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民间融资论文

第1篇

朱伟强(1980-)天津人,在天津市淇澳瑞恒商贸有限公司任经理,曾就读重庆大学和天津商业大学。

摘 要:民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和发展日益得到重视。适量举债,扩大经营规模,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稳健性是会计计量与确认的重要原则,会计信息综合反映企业的偿债状况和经营业绩,也是债权人考察债务人综合状况的重要标准。本文从民营企业管理的角度,研究会计稳健性与债务融资的关系,旨在揭示会计稳健性对债务融资的影响程度及变化方向,从而明确企业各方参与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促进企业建立最优资本结构,并最终应用于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稳健性;债务融资;信息质量

一、绪论

1.1 选题的意图

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民营经济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快速发展面临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当完成了企业成立时的原始投资后,民营企业者们一般会面临资金匮乏的状态,面对证券市场严格的上市制度与审核条件,民营企业很难到股市融资。民营企业要取得充足的资金用于扩大经营,只有通过债务融资这种间接融资渠道进行。民营企业要顺利完成债务融资,必将通过债权人的重重审查,债权人一般要求债务人实施稳健的财务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研究会计稳健性与债务融资的关系,可以使民营企业提高债务融资的成功率,把融资风险降到最低。

1.2 选题在现阶段的意义

1.2.1 为民营企业的繁荣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民营企业能否顺利获得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债务融资,取决于是否具备高质量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研究会计稳健性与债务融资的关系可以提升企业的信息质量,为与银行保持长久稳定的银企关系奠定基础,从而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推动民营企业的繁荣发展。

1.2.2 推动财务分析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

财务分析理论作为一种财务上的分析方法,不能总停留在理论上,要让各种数据指标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评价资料,这些指标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债权人的要求,提高财务分析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程度,使财务分析为企业顺利通过债权人的审查提供了保证。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及方法概述

本文将从稳健性与债务融资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通过探索两者相互依存变化的程度,找到最优结合点,争取提升会计稳健性的基础上扩大民营企业的债务融资规模,解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难题。

二、会计稳健性与债务融资的基础理论

2.1 稳健性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

会计稳健性原则是指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可能性的情况下,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持谨慎小心的态度。通常的处理原则是:应预计可能产生的损失,但不预计可能产生的收益和过高估计资产的价值。会计稳健性原则要求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包括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要求不得高估资产和利润的数额,要求有稳妥合理的确认标准和方法,在财务报告方面,要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不能隐瞒可能发生的各项风险和损失。

2.2 企业组织形式的差别对会计政策的不同选择

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选择会计政策时根据企业目标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包括政府、股东、供应商、债权人及潜在的客户等,他们的利益需求不一致,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侧重于某一类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而对于债权人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通过审查会计信息来确定企业未来还本付息的能力,而是否采取稳健的会计政策也决定了会计信息的稳健性和可信度。上市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可能为粉饰财务报表在制度允许的框架内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民营企业要取得债权人的信任从而获得资金就应该采稳健的会计政策,对不确定的经济事项,尽量多预计损失,少计或不计收益,这样有利于获得债权人的认可,取得融资便利。

2.3债务融资的基本理论

融资即为企业筹集资金的过程。企业融资的渠道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行为。债务融资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

2.3.1 资本结构的选择

资本结构是企业筹资决策的核心问题,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企业应综合考虑有关影响因素,运用适当的方法确定最佳资本结构,并在以后追加筹资中继续保持。民营企业选择合适的资本结构可以把债务融资规模限定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财务杠杆作用。

2.3.2 债务融资双方的风险辩识

债务融资作为一项契约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在契约中得到约定,同时也面临双向选择的问题。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根据计算各种偿债指标判断是否存在不能到期还本付息的风险,考量会计信息的稳健性和可信度,稳健的会计政策降低了债权人对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的担忧。站在债务人的角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债权人不能如期提供或追加贷款,造成债务人经营决策上的损失。借款导致负债率上升,增加了破产的风险。

2.4会计稳健性对债务融资的影响

采取稳健的会计政策所形成的会计信息对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保护作用。民营企业为了取得银行等债权人的信任,只有采用稳健的会计政策,最大化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谨慎的处理收益,才能取得银行的青睐。稳健的会计政策可以使企业面临风险时得到最大程度的规避,从而把可能发生的损失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相比那些会计稳健性低的企业来说,更能获得融资的便利。

三、会计稳健性与债务融资关系的变动趋势

国内外诸多的研究多数已经证明,会计稳健性与债务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会计稳健性高的企业有着比较大的债务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3.1 正相关关系成立的基本假设

债务人对债权人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是这种正相关成立的首要条件,债权人为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降低放贷风险,就要选择偿债能力高的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不象大多数国企那样有着特殊的政治背景,与同为国企的国有商业银行有着血脉相连的关系,民营企业只有提升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实施稳健的会计政策,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才能取得债权人的信任,才有利于获得更多的债务融资。

其次,民营企业的融资选择侧重于债务融资。企业融资面临两种选择:债务融资及股权融资,也就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两种融资背景下,会计政策的选择是不同的。股权融资背景下,企业需要提高预期利润以取得上市所需条件,想尽办法粉饰财务报表,加大利润。相反在债务融资的背景之下,企业为了取得贷款,只有更加稳健的执行会计政策,才能使债权人相信,企业有应对纷繁复杂的经营环境变化的能力,从而使经营者提高警惕,把还本付息的风险降到最低。

3.2会计稳健性的量化指标

对于深入的研究稳健性对债务融资的影响时,如何量化就成了重要标准。公司如果在稳定状态下运营,从长期来看,采取稳健性的会计政策会使净利润向经营现金流靠近,累计应计趋向于零,而稳健性会使得公司长期内报告收益下降,从而使累计应计数为负,因此可以把累计应计数作为稳健性的量化指标。

3.3债权人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考查要点体现这种正相关关系

在现行的债务融资市场, 债权人(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考察于借贷之前的信息评估,考察要点中多数体现着这种正相关的关系,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几方面:

3.3.1、对债务人资产安全性考虑

从保护债权人安全性的前提出发,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要立足于稳健性原则, 选择使收益和资产的价值尽可能低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例如:在记录子公司收益时,用成本法替代收益法, 即仅当公司收到股利之时才能把其记录为收益,体现了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又如:债权人有时对商誉等无形资产持否认态度,要求债务人不确认此类资产。因此, 一般债务契约都尽可能的限制债务人夸大收益和资产的可能。

3.3.2 对资本流动性的要求,促使企业提高会计稳健性。

流动性低的企业面临偿债所需流动资金的短缺的问题,一旦流动资产尤其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缺, 企业不仅难以继续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而且很可能由于支付不能而面临破产的威胁, 债权人的权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 而预期的收益也化为乌有。因此, 债权人通常都会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给予密切的关注, 并事先在债务契约中作出合理的规定。这种规定促使企业提高稳健性,如制定较严格的应收账款坏帐制度,避免企业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过多, 陷入突发性财务危机。

3.3.3 限制企业的直接资本支出。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股权投资是资本性支出的两大方面, 这种资本性支出虽然不会改变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 但通常情况下会引起资产流动性的变化,增加企业的风险, 使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 债权人必须对企业资本支出加以限制, 将债权风险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从而要求企业稳健的合理预计资本支出的风险,制定更为严谨的投资策略。

四、选题的结论

4.1 民营企业会计稳健性与债务融资的基本关系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民营企业加强会计稳健性,符合银行等债权人的风险偏好,可以促使企业及早获得债务融资。会计稳健性与新增债务融资额显著相关。第二、稳健性可以有助企业取得利率优势。民营企业要取得资金,如果采取灵活的会计政策,就要承担更高的借款成本。而稳健性的会计政策,降低了财务报告的弹性,有助于企业获得较低利率的债务融资。第三、稳健性有助于民营企业取得长期的信贷支持。稳健性增强了债权人的信心,从而使债权人减少使用缩短债务期限来控制违约资金,为民营企业取得长期的债务融资。会计稳健性对操纵利润,过度投资支出等行为进行了限制,降低了民营企业的道德风险,进而有利于取得债权人的信任,为取得债务融资奠定稳定的伙伴关系。

4.2 实践中应用稳健性的注意事项

实践中,应用稳健性取得融资便利也要掌握一下程度,任何事物都要辩证的来看待,稳健性一方面取得融资便利的同时,也降低了信息的真实度,掺杂着各种主观因素,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是会计稳健性存在的前提,对于已确认的收益,如果过度的使用稳健性原则,不计收益,势必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降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可信度,为自身信益涂上污点。只有掌握尺度,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会计稳健性原则在融资便利上的优势,为民营企业加速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4.3 研究过程中引发的思考

对于债务融资相对较难的民营企业来说,会计稳健性成了他们顺利融资的不二选择,相比那些政治背景较强的国有集团,他们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现象应得到管理层的高度重视。这种差别政策不利于企业间开展平等竞争,也不利于国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而对于那些依靠政治关系经易圈钱的企业,更应该提高会计信息的稳健性,在股东、政府、客户、投资者面前,交出一份真实的财务报告,为改善我国的经济秩序,促进多种经营提供保证。(作者单位:天津市淇澳瑞恒商贸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宋晓梅. 资本结构理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9.

[2] 杨华军, 会计稳健性研究述评[J]. 会计研究,2007;

第2篇

论文关键词:西南地区,农业乡镇,金融,对策建议

 

在当前世界环境压力不断增大、人们对健康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我国亟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发展低碳经济以及扩大内需完善经济增长结构。发展低碳经济、扩大内需的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除了传统的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外应通过发展金融和以金融为依托的产品、产业来实现。笔者耗时半年之久,对地处西南地区云南省水泄彝族乡和重庆市李市镇的金融和经济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归纳出西南地区乡镇金融发展的困境及其根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通过繁荣西南农村金融来促进西南农村经济的腾飞。

一、案例和数据来源说明

中国西南地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和重庆四个省(市)。这四个省(市)地域相邻、气候相近、习俗趋同金融论文,广大农村乡镇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特色农业发达的村寨,农民人均纯收入普遍较高,没有特色农业而沿袭传统农业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普遍较低。中国西南地区的农业乡镇多以丘陵为主,山多平地少、耕地坡度较大而且贫瘠、劳动生产率普遍低下。云南和贵州两省的农业乡镇存在人多地少劳务输出量小和隐性失业等现象。重庆市和四川省都是中国西部主要劳务输出省份,农村全劳动力多已外出务工,如重庆市江津区的油溪镇、白沙镇和李市镇的劳务输出率都在73%以上。水泄彝族乡是云南省内的一个偏远少数民族农业乡,全乡山高坡陡,谷大箐深,交通不便。2008年全乡的总户数为4705户,农业户达4229户,占总户数的90%。2008年全乡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畜牧业和林业产出分别为3105.42万元、2711.63万元、1535.56万元,共7352.61万元,一二三产业之比为:1.15:1:0.57小论文。二、三产业收入5801.94万元,一产业是二、三产业之和的1.267倍。李市镇是重庆市江津区下辖的一个镇,2008年全镇共有34248户人家金融论文,其中有23559为农业住户,农业住户占68.5%。第一产业27557万元、第二产业17626万元、第三产业30281万元。[②]李市镇还是一个典型的劳务输出型农业乡镇,劳务输出率高达73.4%。由以上可看出,水泄彝族乡和李市镇当属中国西南农业乡镇的典型。

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和电话调查三种方式了解情况和采集数据。问卷题目为《李市镇经济、金融发展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被访户主的基本信息,家庭收入和支出,融资目的和途径、以及融资意愿、融资难易变化情况、金融对日常生活影响的感受等。问卷以户为单位,一户一份,共368份。问卷收发方式为现即发、即填、即收回。问卷涉及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的11个社村中的7个,这七个社村分别为:林家嘴社区一社和二社、两岔村、牌坊村、沙埂村、双河村、孔目村,其中五个村中的被访住户绝大多数不识字,问卷均以问答代填的方式完成。水泄彝族乡的调研方式主要通过走访和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电话调查对象包括村民和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调查农户的样本为随机样本,样本总数共三十一户,随机抽出了咱咧村、啊波村、水泄村、啊林村、瓦厂村五个村寨。

二、中国西南地区农业乡镇金融发展现状

透过水泄彝族乡和李市镇这两个典型农业乡镇金融论文,可总结出中国西南地区农业乡镇金融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现象。

1.居民资金来源少,收入低

中国西南农业乡镇村民普遍资金来源少,收入不高。在中国西南地区发展特色农业的村民收入普遍较高,依靠传统农业生活的村民收入普遍较低。如农村居民占全乡人数96%的水泄彝族乡,2008年适宜种植和盛产泡核桃的箐田、马板河、马栗林、旧寨、啊林寨等十多个自然村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多元。可是全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908元,不到盛产泡核桃地区的三分之一,低于大理州平均水平1171元,少于云南省平均水平1202元,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③]。李市镇农村居民同样以种植水稻、玉米等传统农作物为主。该镇是一个典型的劳务输出型乡镇,2008年末从业人数44345人,劳动力输出32543人,劳务输出率高达73.4%。全镇外出务工村民人均工资是当地收入的2倍,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779元。可是,依靠上班和从事商品零售业的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为13082元金融论文,低于江津区346元、少于重庆市1286元、落后于全国2699元。[④]

2.居民多无融资概念,融资途径以民间为主

调查发现,水泄彝族乡和李市镇村民基本没有融资概念,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对金融也比较陌生,不知融资为何物。在代填《李市镇经济、金融发展调查问卷》[⑤]时,问到需不需要融资时无人应答,只有把融资转换为借钱、周转资金后访谈才得以顺利进行。该现象在李市镇沙埂村和两岔村尤为明显。调查发现,村民融资一般通过民间渠道而不是金融机构小论文。问卷中回答融资途径为“亲戚朋友或同村人”的人数占了回答总数的65.3%。不愿到银行贷款的原因认为手续繁琐占32.8%,利息高占25.9%,限制条件多占24.1%。居民不愿到金融机构借贷的主要原因是民间融资成本小、利息少。问卷中认为民间融资不用支付利息占80%。

3.居民投资融资热情高,但融资难

尽管生活在西南边陲的乡村小镇,但许多村民也能紧跟时代的旋律,心中蕴藏着许多创业的火花和拥有较高的投融资热情。问卷中回答“您有了钱最想做什么?”,回答“投资办厂”的占56.5%;回答需要融资的人数占到72.5%。这充分说明西南地区乡镇居民融资需求和投融资热情比较高。融资目的为做生意的占40.3%、购买农用生产资料占19.4%,其他多为建房、孩子上学和看病。虽然许多人需要融资金融论文,但普遍都认为融资比较难,调查问卷中回答融资很难的人数占45.3%、一般占39.6%,容易仅为6.6%,还有人回答“根本就贷不到款”。“贷款也是要讲关系的”在走访中有村民这样告诉笔者。问卷中回答与往年相比融资变难的人数占40.4%,没有变化的占50%,认为变容易的为9.6%。水泄彝族乡的一些青年有建设养殖厂、制砖厂、酿酒厂、食品加工和保鲜厂等很好的创业构想,但苦于资金匮乏和缺少勇气,这些创业的金点子仅为村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4.融资额度小,金融影响力不大

西南农业乡镇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融资额度普遍偏小。问卷中回答融资额度1000元及以下的占了50%,许多村民回答借钱数额为三五百元甚至几十元,目的仅仅以解生活中的燃眉之急。水泄彝族乡村民与李市镇情况相近,融资额度也普遍较小,除了孩子上学、生病、建房、娶亲和创业外一般融资额度都在1000元一下。居民还款时间观念也比较淡薄。在李市镇的村寨走访中有许多人回答还款时间是“有钱就还”。问卷中回答还款期限为一年的占42%、三个月至半年占26%、三个月之内占14%。在问及金融结构对生活影响时,42.2%的人认为没有影响,影响不大的为37.3%金融论文,较大的占20.3%。在水泄彝族乡的电话询问中8%的人认为没影响,65%的人认为影响不大,15%的人回答影响较大,12%的人认为影响很大。

5.货币化程度高,但金融对经济发展贡献率低

关于一国货币化程度指标应用比较广泛的是麦金农(1973)提出的广义货币量M2与名义GDP之比(M2/GDP)和戈德﹒史密斯(1969)提出的金融相关率FIR(Financial Internal Ratio)即金融资产与名义GDP之比。M2/GDP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金融深化过程中的经济货币化水平,而FIR反映的是一国金融化过程中的经济金融化水平。本文用M2/GDP来衡量李市镇的货币化程度。考虑到李市镇金融不发达、M0不多,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之和代替M2[⑥]。从表1中可以看出李市镇金融深化过程中货币化程度并不低,近5年的平均货币化程度在90%以上,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太低,近5年平均比率不到12%,离75%的警戒线还很遥远,这充分说明西部农业乡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不够,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率比较低小论文。详见表1。

表1 李市镇2003—2008年金融和经济发展指标 单位:万元

 

年份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GDP

42700

44336

51349

55481

70108

75464

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41570

46602

54292

57368

58609

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5694

3964

5879

6478

6605

LM2/GDP(%)

 

 

106.60

98.48

108.45

91.07

86.42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

 

 

13.70

8.51

10.83

第3篇

关键词:港口建设,基础设施,投融资,国际经验,机制创新

 

近年来,随着江苏“沿江开发战略”的逐步推进,镇江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港口航线逐步增多,吞吐量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态势。但比起南京港、连云港港等省内一些港口建设发展较快的城市,镇江的港口建设还相对滞后。调查发现,建设资金不足是制约镇江港口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借鉴国外港口建设投融资经验,创新港口建设投融资机制,解决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问题,是港口建设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国外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框架

纵观欧、美、亚多数港口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大体可分为两大类型:地主投资型港口和政府投资型港口。

1.地主投资型港口投融资体制

地主投资型港口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港口采用的模式,美国、欧洲大多数国家以及改革后的东欧国家港口均采用这一模式。地主投资型港口基本特点是:通过港口规划,包括现有布局规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界定港口的区域范围。凡是港口区域范围的土地交由港口管理机构(港务局)或者政府主导组成的一个公共企业(其性质类似于我国三峡建设总公司和长江口建设总公司)进行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然后将符合建设码头、库场等条件的岸线、土地出租给港口经营企业,建设码头或库场等从事经营,收取岸线或土地出租费用;或者自行按照规划,建设光板码头、库场出租给港口业务经营企业从事经营,收取码头或库场租用费。论文大全,港口建设。港务局或者这个公共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通过规划、建设实施政府对港口的管理职能,不参与市场竞争,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因此其土地或者码头、库场等的租金收入免交各种税费,全部用于港口基础设施的再建设,即通过土地运作,实行滚动开发。地主投资型港口的最大优点是确立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长远固定投融资渠道,不需要各级政府的投入(各级政府财政往往不投入),实施滚动开发,对港口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提供了保障。不论是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的港口,还是由公共企业管理的港口,地主型港口的模式无疑是促进港口持续、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

2.政府投资型港口投融资体制

各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直接投入资金建设港口基础设施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亚洲。如:日本、新加坡,欧洲的法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大陆港口,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用于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日本为例:日本港口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建设,凡新建、扩建港口,由地方政府拟定五或十年港口发展规划,报国土交通省审批。涉及陆域或建设省主管的岸线时,还需报建设省审批。重要港口新建或改建公众使用的水域设施,外围设施或泊位设施,工程费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半分担。特别重要港口、避风港口75%由中央政府负担。论文大全,港口建设。海关、商检等配套单位的建设投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拨款。日本港口的码头投资主体分为三类:港湾局建设和管理公共码头,出租给港运企业(即装卸、运输企业)经营;厂商自行建设、管理其使用的专用码头;埠头公社建设、管理轮渡码头和集装箱码头,出租给船公司使用。

二、国外港口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基本经验

调查研究许多国家港口基础设施和经营设施的投融资体制和政策,可以发现两条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经验:

1、突出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

所有港口不论是地主投资型港口还是非地主投资型港口,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都由政府负责。地主投资型港口是由政府港口管理部门或者行使政府职能的一个公共企业(即公司制形式)通过规划或立法界定一定区域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港口管理部门或者这个公共企业通过对土地、航道、水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可建码头的岸线,出租给经营人建设码头泊位或者由港口管理部门或者这个公共企业建设好码头或码头水工部分出租给经营人从事码头经营业务(如德国的租赁港、北欧及东欧国家的港口、日本埠头公社的码头等),而经营性的设施基本都由经营人自行建设、维护和管理。

从表面上看,其管理模式似乎各不相同,政策不一,但是在上述港口投融资体制的基本问题上所采取的模式几乎是完全相同的,这是基于港口是一个区域(不是一个企业),在这个区域内,存在若干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港口都是一个综合性的交易市场,它既构成与其他港口(另一个市场)的竞争,也构成一个港口(一个市场)内部竞争,在这种多种产业产品汇集、多个企业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基础设施特别是公用基础设施只能由管理港口的政府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这与我国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是完全一致的。

2、坚持港口规划、建设与维护相统一

不论是地主投资型港口还是非地主投资型港口,港口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无一不是始终捆在一起,统一由负责港口管理的政府管理部门或者承担政府港口管理职能的一个公共企业来负责的。论文大全,港口建设。其中的道理是十分清楚的,港口规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安排建设实际上作为政府提供基础设施的公共职能和对港口发展起主导和导向调控作用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港口规划由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而基础设施则由某一个企业去建设和管理,往往建设会偏离规划,难以真正使规划得到落实。我国港口在港务局政企不分的时候,港务局所作的规划和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都是围绕自身企业的经营来进行的,港口规划严格地说是一个港口企业的发展规划,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部港口的发展规划。即便如此,那时的规划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港口实行政企分开之后,作为管理某个城市整个港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法律已经赋予他制定港口总体规划的职责。要真正使整个港口规划得以落实,使港口能按科学规划进行有序的发展,港口的基础设施,应当由这个港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这是世界各国港口管理的共同内涵和共同特点。

三、镇江港口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创新思路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镇江政府财力、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发育程度,创新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用活用足国家优惠政策,搭建投融资平台,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探索资本运营方式,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格局,保障港口建设对资金不断投入的实际需求。

1.用活用足国家优惠政策

研究把握和深刻领会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沿江开发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用活用足国家支持沿江开发和沿海开发的优惠政策。通过有效运作,争取更多的国家级、省级“十二五”港口建设重大项目,力争得到国家和省政府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务院支持江苏沿江和沿海建设的历史机遇,加强与国家机关和省直机关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港口建设项目落户镇江港。

2.盘活港口现有资产

推行“地主港”经营模式。由政府委托特许经营机构代表国家拥有港区及后方一定范围土地、岸线及基础设施的产权,对该范围内的土地、岸线、航道等进行统一开发,并以租赁方式,把港口码头租给国内外港口经营企业或船舶公司经营,实行产权和经营权分开,向经营者收取一定租金,用于港口建设的滚动发展。

鼓励央企、大型公司和外商,以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参照BOT(特许权融资)、PPP(公私合营)等方式,培育多元化的港口投资和经营主体。论文大全,港口建设。

出租、出让或完全出售港口资产和港口服务,引导镇江的优势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港口经营,有重点地开发港口中转和港区配套服务项目,扩大港口的规模效益。

3.创新招商引资项目

积极研究央属大型企业、省属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台湾重点企业的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创新招商引资项目,通过政府招商、媒体宣传、对外推介会等多种形式,推出一批与港口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力强、附加值高、对区域经济发展影响大的石化、能源等港口投资项目,吸引拥有市场和货源、实力雄厚的中远、中海等国内外大航运集团、大船公司、大货主来镇江投资港口开发建设。同时,加强与国司合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国家和省级开发投资公司在镇江的投资信心,引导国司扩大投资规模,加大对镇江港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投资力度。

4.搭建多渠道投融资平台

完善港口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和担保机构。配合中央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每年从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港口建设的贴息、补助、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技术改造与创新、人才培训等。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成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担保公司,为港口建设贷款提供担保,开辟港口融资绿色通道。

借鉴国外著名港口以及江苏张家港、江阴港的经验作法,整合优质资源,成立股份制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定向增发股份募集资金收购重大优质资产,壮大上市公司总资产。建议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航运集团等参股,以便把更多与港口发展相关的投资主体联合在一起,形成港口的规模化经营积聚效应,打造利益共同体,共谋发展,做到既有效破解港口建设资金瓶颈制约,又保持稳定货源,使招商引资建设港口的过程成为开拓货源、扩大市场的过程,成为拓展港口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过程。

建立镇江港金融合作试验区,实现多方共赢。抢抓国家在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长三角金融中心的新契机,争取海外更多的民营金融机构落户镇江参与港口建设,促进镇江金融合作。支持金融系统积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引导民间过剩资金投向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长三角地区(尤其是浙江地区)的民间资本雄厚,投资遍布各个领域。可以参照上海一些外资银行采用的“委托贷款”方式,利用银行网点分布广泛、经营优势明显等特点,向民间个体或企业资金过剩方宣传、解释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过剩的民间资金向需求资金的港口建设方向流动,并协助资金过剩贷出方对投入用于港口建设的资金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论文大全,港口建设。同时,银行本身也可以按比例收取一定的中间费用,开创建设方、贷出方和银行方多方共赢的局面。

搭建债券、基金融资平台。论文大全,港口建设。发行港口发展债券、企业债券,依托银行,设立港口产业发展的投资基金,鼓励发展各类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私募基金;探索港口产业基金、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试点工作。

第4篇

关键词:轨道交通;融资;政策建议

一、重庆市轨道交通融资现状

目前,重庆市投入运行的线路有四条:轨道2号线,轨道1号线,轨道3号线,轨道6号线及国博支线。通车总里程超过200公里,共设有车站116座,贯穿重庆主城9区。

2号线是最早建成通车的一条轨道线,采取的融资模式比较单一。融资的资金全部来源日本政府提供的贷款,2001年日本政府提供了27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0亿元)贷款,还款期为40年。贷款利率为 0.75%,比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且期限较长为 40 年。这种融资模式还款周期长,利率低,资金成本比较低。但是这种融资模式在提供贷款时会附加一些条款,轨道交通2号线在向日本贷款时就规定线路上所需列车要从日本进口。

1号线采用的主要融资方式是银团贷款,牵头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同时还向外国政府贷了款,1号线在2008年向德国贷款2亿欧元,主要用于除车辆以外的车站、控制中心、信号、通信、监控以及其他关键设备的采购和建设。同时还发行了企业债券用于融资,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于2010年发行了10年期的28亿元企业债券,票面利率前五年6.10%,债券中的15亿元用于建设轨道交通1号线的一期工程。

3号线的融资主要来源于银团贷款,占到所有资金来源的50%以上,同时于2010年发行的28亿元企业债券中有5亿元用于3号线一期项目、二期项目的投资建设。另外3号线的建设还引入了融资租赁,2011年重庆轨交集团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协议,在协议中双方规定:重庆轨交集团用3号线1期工程中的设备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转让给昆仑金融租赁公司,协议价格20亿元,这一部分设备仍归重庆轨交集团使用,租金按季度向昆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

6号采取了两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一是保险资金,重庆于2011年的上半年获批,和泰康保险签订了“泰康―重庆轨道交通债券投资计划”,成功筹集到30亿元人民币,全部投入到6号线的建设当中,这次债券的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债券还款期限为5年。二是采取了“轨道+土地”的融资模式,这也是重庆轨道交通融资过程比较创新的一点,6号线从规划开始就在轨道交通沿线预留了土地,用土地开发和票款收入来吸引社会投资者。

二、重庆市轨道交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是营运收入难以覆盖运营所需成本。重庆城市轨道交通现在运行的4条线路,总投资超过200亿元,这些资金投入短期内很难收回,却因为公共交通要服务大众,票价制定不宜过高,这样就造成轨道交通营运过程中仅靠票价收入很难补偿融资成本。当然这与重庆轨道交通客流量较少也是分不开的,当前重庆市轨道交通客流密度只有1.38万人/km/日,还不足香港(2.86万人/km/日)的一半。

二是民间资本介入程度低。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民间资本也开始逐步参与到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来,但是由于投资模式较为陈旧,部分法律法规对社会民间资本介入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政府对民间资本投资轨道交通的鼓励力度不够,使得民间资本介入轨道交通建设的程度还有待提高。据了解,目前重庆的轨道交通建设中,除财政直接出资和各种形式的政府性债务资金外,民间资本几乎难见踪迹。

三是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近年来,为了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重庆市政府通过相关融资平台公司举借了大量政府性债务,既有政府负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也有政府负担保责任的债务,还有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而且部分债务的融资成本较高,未来几年还本付息压力将逐步体现。同时,10号线等部分在建项目采用了BT模式,虽然目前绝大部分都由建设单位垫资建设,当期财政支出压力不大,但回购期限届满之时,政府偿付压力将集中体现。

三、政策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的财政补贴机制。政府在轨道交通融资过程中要确定好自己的位置,对轨道交通的建设要持有积极态度,大力推动轨道交通的建设。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指的是政府的相关部门根据法定章程,将本应该有政府进行购买的事项,通过与社会组织签订合同的方式,把购买的任务交于社组织进行,事后支付给社会组织一定的服务费用的过程。轨道交通如果运用政府采购,那么轨道交通就可以获得这部分服务费,以此缓解财务压力。(2)亏损补贴。轨道交通是为公众服务的,对于轨道交通的运营,政府要加大财政补贴,这样才能促进轨道交通运营质量的提高和服务水平的上升。(3)给予税费优惠和财政贴息。在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当中可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比方说,在建设初期进口设备的时候可以免征关税,在运营初期可以免征城建税和所得税。在其运营前期可以对银行贷款利息进行政府贴息。

二是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模式。重庆轨道交通融资过程中主要采用的融资方式就是贷款以及发行企业债券,这样会造成企业财务压力巨大,不利于轨道交通的进一步建设发展。可以参考国内外其他城市的融资模式,采取BOT、ABS债券融资、TOT融资模式,广泛吸收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权的形式在不改变政府对轨道交通控制的同时,将商业竞争引入轨道交通的运营和管理上,保证运营效率提高,促进服务水平上升。

三是加强轨道沿线土地和物业开发。发展沿线物业和土地是香港地铁融资给我们的启示,重庆轨道交通6号线在建设的过程中就采用了“轨道+土地”模式,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以后政府在轨道交通规划之初就可以将沿线的土地交给轨道公司进行开发,依靠土地升值和物业收入来偿还债务和弥补轨道运营过程中的资金缺口。同时对沿线土地进行开发又可以增加沿线人流量,进而增加客流量,增加的票款收入对轨道交通的进一步发展形成反哺。轨道6号线对冉家坝的开发以及一号线上两路口站新干线大厦的开发就是轨道和土地模式应用的例证。

参考文献:

[1]陈锋等. 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对比分析[J].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05).

[2]吕雅慧. 重庆市轨道交通融资模式研究[D]. 重庆:重庆大学硕士论文,2012,(4).

[3]杨文杰. 基于PPP模式重庆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研究[D]. 重庆:重庆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11,(4).

第5篇

论文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现状;规范监管

一、概述

民间金融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同时,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迅速,无论是规模还是成熟程度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这就引起了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实际上,民间金融一方面能够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对促进市场机制发育的积极作用明显,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实际上可能干扰信贷政策,对金融秩序维护也有一定的挑战性,还容易引致金融犯罪,导致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着巨大风险。

鉴于此,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探讨如何规范民间金融的监管具有现实意义。从行文思路看,本文对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规范监管民间金融行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思路。

二、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1997年之前,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相对较小。不过,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规模迅速膨胀。无论是从全国的规模看,还是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民间金融都可能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具体模式看,我国民间金融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种:一是“浙闽模式”,它以间接金融活动为主,这种模式产生的地区一般市场经济发达、民营经济比重较高、闲置资金的存量大。二是“北方模式”,主要以企业融资为主的。这种模式是民营企业向社会非公开集资。三是五色土经营模式,即通过牵线搭桥促成借贷关系,化解民间借贷风险。这种模式将业务定位在对民间借贷两端进行服务的基础上,相对于其他模式,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它促使民间借贷服务业成为真正的产业。

不过,目前我国民间金融存在较多违法金融组织和金融行为,导致该市场存在着一定风险。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看,社会资金需求与正规金融组织供给存在错位,非正规性和隐蔽性的民间金融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留下的市场空白。不过,民间金融组织规模过大,或这些组织与违法犯罪活动的结合,将可能引起金融体系的波动。一方面,民间金融的投资渠道较为隐蔽,不具有可持续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很可能为非法经济活动利用,正常的金融秩序可能受到威胁。其次,民间金融不受目前既存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竞争处于无序状态,金融市场存在巨大风险。再次,民间金融的超常发展,影响了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地下通道”,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三、规范监管我国民间金融行为的政策建议

第一,国家要出台相关政策,允许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注册登记,这样有利于对其按正规金融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也有助于其健康发展。对民间金融组织而言,可以要求其持有一定的资本金数额,但可按地域进行规定。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要规定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资格。在业务范围方面,要对民间金融经营风险大的金融业务做出限制,进行严格监管。同时,要健全市场契约制度,促进其合法规范运作。同时,政府要随时监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要大力发展与完善正规金融机构,鼓励正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一方面,要大力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保证资金能用于农业领域。要改造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鼓励正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比如,正规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专项贷款,还可以通过证券市场拓宽融资方式和筹资渠道。

第三,要积极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实际上,有效的市场约束是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保障,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要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促进公平司法制度的建立,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消除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维护金融机构进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我国现行的利率不能反映资金供求情况,投资者需求对利率缺乏弹性。因此,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要积极按照市场供求促进利率的自由浮动,建立一定的资金价格机制,促进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市场细分和金融服务。

第6篇

【关键词】民间融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5-090-01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及特点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

有人认为民间借贷亦称民间信用,是指不通过己经存在的金融机构,而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团之间进行的一种借贷活动,是一种比较原始的信用形式。有人指出民间借贷是指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之外的农户之间,个体私人企业,乡镇企业等中小企业之间,农户与中小企业之间发生的以偿还为前提的借贷行为以及由此形成的借贷关系。有人定义民间借贷合同是贷款人是自然人,借贷人是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的借贷合同。

尽管学者们对民间借贷有不同的界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民间借贷是不通过己经存在的金融机构,而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的一种借贷活动,更简单地讲是民间借贷应该是指拥有完全交易权的非金融机构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借贷行为。

(二)民问借贷的特点

1.民间借贷的非金融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满足各类经济主体对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货币资金需求,主要靠金融机构的贷款,这是借贷的主要渠道。民间借贷之所以至今仍有市场需求,乃因为单靠金融机构的借贷并不能覆盖或满足民间一些小额与特殊需求,民间借贷弥补了金融机构借贷的不足。非金融性是民间借贷的首要特征。

2.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之

意思自治原则,即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自愿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摹本原则。意思自治的具体含义包括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协商,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约定契约内容,自由选择契约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民间借贷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的、自由的协商来确定合同的内容, 包括贷款的数颤、利息、还款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而金融借贷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间,合同的部分甚至主要内容已经事先由作为贷款人的金融机构确定下来,虽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但借贷人能否成功进行融资的主动权与决定权主要掌握在金融机构一方。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民间融资的规定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法律明确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地位。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公民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虽然以上案例中酒店并没有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集资,但实质上通过酒店的使用权为中介变相从事了向社会集资的行为。我们来看一下现行法我国对非法集资是如何认定的呢?

从金融的角度来看,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这里的“非法”解释得较为明确,即“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且应当理解为是实质上的非法,不只是形式上的非法。

区分合法集资与非法集资,应综合以下几点进行考察:第一,集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公司法》和有关的规定可知,集资主体仅限于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依法设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任何个人和非法人的经济组织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集资。第二,集资方式必须合法。企业募集资金丰要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第三,集资行为必须合法。因此以上案例中酒店的集资方式和集资行为是不符合现行法规定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问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因而属于无效行为。这是民间融资行为在现行法律中遇到的瓶颈,更有甚者被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

三、结语

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是粗疏的,然而实践中民间借贷是大量存在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人的融资需求,客观上也一定程度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特别是促进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但是民间借贷完全是按照自我的一套理论在运作,没有具体的合理的操作模式无形之中增加了运作的风险,这种风险是潜在的,国家不能够依靠有效的信息和途径进行监管和预防, 一旦民间金融出现大面积的问题.将使政府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国家既要能够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还要有效的对其风险进行监控和预防,因此,我们呼吁对民间借贷必须进行规范,将其纳入现有的法治轨道之内。

参考文献:

[l]土利明.合同和合同法概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3]李新月,刘君阳.探析民间借贷[J].经济师,2003.2.

第7篇

论文摘要:目前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虽举世瞩目,但制度演进的时滞,即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制度定位远远落后于公有制经济,导致金融制度供给落后于产权制度分散化时期对融资形式的相应需求,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一、在我国产权制度与金融制度配比存在体制与增长两方面的问题

(1)在体制层面,中国的正规金融是否能够促进产权改革依然缺乏理论和经验上的论证,当前政策界不断讨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正规金融层次上的市场准入障碍(中小企业融资专题调研组2000)。虽然中小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是分别从规模和产权角度给出的不同定义,但两个集合存在事实上的较大“交集”。延展到政策设计上,谢平(2001)就提出了应就金融制度与企业组织与制度形式的配比问题进行重新设计,换句话说,当前融资形式以间接金融为主,在间接金融中又以国有或国家控股机构为主的市场格局是否与企业产权多样化相适应,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2)在经济增长层面,我国当前的研究依然集中于宏观意义上的货币政策有效性问题;对微观角度讨论金融体系的作用不足。没有分析金融结构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各关键要素(如具备快速增长潜力的部门或产业)的关系,在理论上,产权结构变迁和经济增长都属动态范畴。

二、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局限问题的基本面分析

就个体代表而言,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开辟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及民间借贷等多种途径,这为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的资金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融资渠道承载规模的广度和深度均非常狭窄和肤浅:(1)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在非公有制经济构成中占绝对优势,自身原始积累的资本投入,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利润生成后的再投入是其资金主要来源,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对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需求量无济于事。(2)在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户的融资总额中,民间借贷的资金所占比例很大,而时下管理机构对民间借贷管制比较严格,在各种约束条件下民间借贷融资规模的拓展潜力非常有限。(3)非公有制经济直接融资的约束因素多,市场进入不充分,现代市场融资的参与机会以及主体介入者在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中可谓微乎其微。

三、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局限问题的原因

(1)非公有制经济融资不畅的根源在于制度演进时滞。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至今不足20年,整体上只能算是处于向规模化扩张的初始阶段,即规模边际效益递增的上升初期,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差距甚远。首先在资产规模上无法与国企相比拟;其次在各种分类制度上非公有制经济比国有企业存在着不少的差异与不公正待遇,包括税收政策、财务制度、市场竞争、投资方向等。从资产负债关系理论上看,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度演进时滞是导致非公有制经济融资不畅的根源。经济主体抵抗风险及社会融资的能力由资产的规模及质量决定,而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个体规模普遍很小,因此通过举债融资的规模必然受限制。(2)对于非公有制经济,金融制度改革时机不成熟。转贴于 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及其小额、快捷便利的需求特征使地方性、中小金融形式成为其最适合的融资方式,就融资环境而言,其时机并不见佳。随着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化,信贷制度的完善,间接融资的条件越发严厉,而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缺乏抵押质押条件、信用担保中介或信用担保体系组织。因此,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的资质条件约束了其间接融资。(3)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的扩大与深化受其投资约束影响。相对于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领域、产业实业的后进入性使其在投资方向选择的竞争上处于劣势,另外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进入门槛高于公有制,不少非国家必须垄断的行业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介入。基础性、利润来源稳定的垄断或半垄断行业非公有制经济难以进入,原始积累较小的非公有制经济其创业之初仅能介入一些边缘产业并分享边界利润,因而,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源融资主要靠自身缓慢的利润积累来,由此其内源融资的规模和效益受到制约,进而影响投资规模的扩大,丧失投资的机会。非公有制经济因其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而丧失社会信用影响力,难以开展以商业信用为中介的融资方式,参与商业票据市场融资的机率降低,因此非公有制经济陷于投资约束融资、融资又反约束投资的怪圈。

参考文献

[1]谢平.《中国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的主要问题:在国家计委和哈佛大学“加入WTO和中国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的演讲》.2001

第8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合法化;监管

民间金融具有明显的内生性,与中国乡土社会特有的社会信任关系、经济组织结构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出现了大量的民间金融组织,如合会、轮回、标会、当铺、私人钱庄、挂户企业的融资非常活跃,并在20世纪80年生了影响广泛的浙江乐清“抬会”事件和苍南、平阳“排会”事件。

民间金融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失、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控制,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趋利避害,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概念论述

1.民间金融的概念

民间金融,又成为“地下金融”,按照它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灰色金融一般指的合理不合法,但对社会有益的金融活动,如亲戚朋友之间的友情借贷、企业之间的互相融资等。而黑色金融则指极不合理也不合法并对社会有害的金融活动,如一些非法集资进行金融诈骗、地下钱庄组织资金然后卷款外套等。

2.民间金融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

(1)对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造成极大威胁

一方面,民间金融扩大了货币供应量,导致流通中的货币量无法准确计量,央行难以把握货币总量的变动,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建立在非制度信任之上,其自身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如果一个较具规模的民间金融组织崩盘,会对整个国家金融秩序必然产生一定的冲击。

(2)影响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正常业务所得

民间金融分流了本该流入正规金融体系的资金。相对于银行而言,民间借贷的存款利率较高,自然更容易吸收储蓄。同时,非法买卖外汇直接造成银行收入的损失。民间汇兑手续快捷,且不受用汇额度限制,减少了本该属于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和外汇利差所得。

(3)助长犯罪,威胁社会安全

民间金融的不透明性,常常被犯罪分子用来进行金融诈骗。由于民间金融是被法律禁止的,所以交易过程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地下钱庄崩盘或有意诈骗,存款人只会血本无归;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很容易遭受暴力逼债,其结果往往是家破人亡。同时,民间金融为犯罪分子的黑钱提供漂白渠道,可以利用地下钱庄轻易进入正常流通领域,而漂白后的钱又反过来资助犯罪行为。

二、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建议对策

1.完善民间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

民间金融产生具有明显的自发性特征,缺乏相应法律保障是其面临的首要制约因素。应着手为其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款人的立法进程,建议尽快推出《放款人条例》,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赋予民间金融合法的法律地位,将民间金融和个人放贷纳入合法化和规范化程序。

2.地方政府减少干预民间金融机构

对于合法化的民营金融机构,政府一定要停止对其业务的干预,让其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在市场机制的约束下正常运转,优胜劣汰。

3.区分好“灰黑色金融”

黑色金融破坏了市场秩序的正常和稳定,必须严厉打击和管制。主要途径是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由有关当局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限制与纠错,包括批评、谴责、警告、处罚等具体措施。此外,运用宣传教育手段,提高人们的市场道德意思。

4.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

政府应当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可以适当的放开部分银行的控制权,如对于农村信用社,可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承担50%不良资产的政策,将50%不良资产处置作为成本,把农信社的“壳资源”卖给民间投资者,彻底实现农村信用社“民营化”,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的发挥等。

与此相对应,政府要降低金融准入门槛,允许那些股东人数、资本金、经营者资格及其他条件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规模较大的私人钱庄、金融合会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规范管理,接受监督,将其转变为正规的、合法的民间金融组织。

三、民间金融合法化后的监管

1.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

应尽快完善目前民间金融的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以《民间金融法》为基本法,《放贷人条例》、《私募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典当行等中介机构行业管理办法等专项法规、规章为补充的规范体系,给予民间金融活动合法的生存发展空间,明确参与民间金融活动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供充足、明确的法律依据。

(1)明确民间金融的监管主体

建议在银监会下,设立民间金融监管部,负责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督。由于民间金融建立在血缘、地缘和业缘的基础上,主要为本地区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承担融资功能,其主要业务集中于存款、贷款等传统性业务,带有明显的区域性。因此,应主要由金融监管当局的地方派出机构对其实施监管。

(2)全面的监管内容

金融高风险性决定了监管当局首先应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应主要就民间金融机构开业的具体条件,登记注册的程序、最低资本额要求、经营的业务范围、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以及内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进行审核,保证合格的民间金融组织得到合法身份和长效的管理机制。

其次,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应重点监管其流动I生风险,主要:(1)制定存贷款比例。(2)规定一定期限内的资产负债缺口限额。(3)适用单独的备付金率,以应对突然的大额资金提取。

2.健全民间金融机构的公司制治理结构

按照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民间金融组织治理结构的要求应当包括:合适的组织结构,明确权责划分界限、提高决策效率;完备的规章制度,约束业务行为;有效的内部风险资产评级,揭示和控制信用风险;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评价内控系统的完善程度、有效性和效率。

3.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制度

从制度构建来看,本文认为可以专门成立民间金融存款保险公司,存款保险机构作为相对独立的法人经济实体,属于中介组织。其具有在投保银行破产或关闭后赔付保费的义务,还有监督管理投保银行的权利,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宣布破产或关闭的投保银行进行接管或破产清理,保证民间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保证存款人的利益。

四、结论

本论文通过对民间金融的概念等进行了描述,从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的角度,如何进行监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1)完善民间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

(2)地方政府停止干预民间金融机构;

(3)区分好“灰黑色金融”;

(4)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

(5)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明确民间金融的监管主体;全面的监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