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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合同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7-26 02:41:5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收款合同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收款合同

第1篇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市__.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

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所有权人为

.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__市有关规定执行,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乙方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付款:

1、因该房屋需办理结清银行欠款手续,甲、乙双方约定于欠款银行同意结清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转入该房屋的专用扣款账户用于结清该房屋贷款.

2、乙方于甲、乙双方到__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当日将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甲方.

3、尾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乙方向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直接转付给甲方.

第六条

房屋交付

(一)

甲方应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

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

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有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有线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第七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二)

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双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二)

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三)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

在办理过户和公积金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方:

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签字日期:

方:

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签字日期: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合同2

卖方:(甲方)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市__区

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经双方协商,过户交易产生的契税由______方承担,营业税____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

______方承担,及公证费,交易综合管理费,房产证公本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丙方向甲方、乙方收取成交价格1%作为中介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并支付给丙方房款2%的中介费用.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十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并支付给丙方房款2%的中介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三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三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不得无故推延时间,待公积金银行部门放款至乙方帐户,乙方应及时转账至甲方账户,所有房款以收款收据或转账凭条为准.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话:__________________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

人(签字):___________

第2篇

通常使用的 有下列几种:

(1)按重量:克、公斤、公吨、长吨、短吨、磅、克拉

(2)按个数:件、双、套、打、罗、令、卷

(3)按长度:米、英尺、码

(4)按面积: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

(5)按体积: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

(6)按容积:公升、加仑、夸特

按重量计算的货物包括重量的计算方法,如毛重、净重、公重等。鉴于某些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因本身特性和自然条件的影响,或者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实际交货数量往往不易符合原定交货数量。为了避免争议,买卖双方还常在合同数量条款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机动幅度有两种具体方法:一是溢短装,二是“约”量。

一、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即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数量的百分比为限。例如,100 000码,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100 000yds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这样,卖方交货时就比较灵活,只要在100 000码5%上下幅度范围内,都可以对外交货,而无需硬凑100 000码。为硬凑合合同规定的绝对数量,有时可能会出现包装不成整件的情况,从而对买卖双方收交货都不利,溢短装条款也可用“增加或减少”(Plus or minus)或用±符号代替。溢短装条款一般规定由卖方决定,是溢装还是短装,即卖方选择(At Seller’s option)。但是在由买方派船装运的情况下,为了便于适应船的装载能力,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如在FOB合同中,国外买方往往要求,在机动幅度内,由他们决定多装或少装的数量。在特殊的情况下,某些散装货可由船方选择。

二、约量(About Circa, Approximate)

即在交货数量前加“约”字的规定机动幅度方式。这样,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有适当的机动,可以多交或少交约定数量的一定的百分比。但国际上对“约”字的规定机动幅度方式。这样,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有适当的机动,可以多次或少交约定数量的一定的百分比。但国际上对“约”字的含义解释不一,有的解释为2.5%,有的解释为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600”出版物)则认为,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所列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不同的解释和理解容易引起纠纷,为此,在使用“约”量时,双方应先取得一致的理解,并达成书面协议,通常可以在一般交易条件中列明。一般而言,还是在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为宜,昼避免使用“约”量条款。数量条款无论是确定具体数量,还是规定机动幅度,对买卖双方交接货都是构成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否履行数量条款的约定条件有两种,一种是以装船重量为准,一种是以到岸重量计算。对某些受自然影响大、运输时间长、易损耗的货物,还需确定履行数量条款的约定时间。

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物,一般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即多交多收。但是,对于价格波动频繁、幅度较大的大宗商品,为了防止掌握溢短装条款选择权的一方,利用机动幅度故意增加或减少数量以取得额外收益,也可以规定增减部分按装运时某种市场价格计算。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如未对溢短装部分规定作价办法,溢短装部分应按照合同的价格结算。

注意事项

(一)正确掌握成交货物的数量

1.对于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应考虑以下4点:

(1)国外市场的供求情况。

要正确运用市场供求变化规律,按照国外市场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成交量,以保证我国出口商品卖得适当的价钱,对于我主销市场和常年稳定供货的地区与客商,应经常保持一定的成交量,防止因成交量过小,或供应不及时,使国外竞争者乘虚而入,使我们失去原来的市场和客户。

(2)国内货源情况。在有生产能力和货源充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扩大成交量。反之,则不应盲目成交,以免给生产企业和履行合同带来困难。

(3)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当价格看跌时,应多成交,快脱手;价格看涨时,不宜急于大量成交,应争取在有利时机出售。

(4)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对资信情况不了解和资信欠佳客户,不宜轻易签订成交数量较大的合同,对小客户也要适当控制成交数量,而大客户成交数量过小,将缺少吸引力。总之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成交数量。

第3篇

2、打开支付宝,点击收钱,即可看到个人收钱码,在个人收钱码下方点击商家收钱;

3、进去后点击最下方,申请收钱码。支付宝会在5或6天寄支付宝商家收钱码的信件;

4、收到信件后,打开支付宝,左上角扫一扫,开通商家收钱码;

5、开通后,在商家中心,点击开通花呗,信用卡收款;

6、点击后回到页面,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和个门头照,按照上面的样例完成上传;

第4篇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 ]FOB或[ ]CFR或[ ]CIF或[  ]FCA或[ ]CPT或[ ]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 ]卖方或[ ]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 )%,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

9.2装运港:___.

9.3卸货港:___.

9.4[ ]允许,或[ ]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允许,或[ ]不允许转运。

7

9.6[ ]允许,或[ ]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人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证

[ ] 10.1.1(这一段将作[ ]保留或[ ]删除)

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价款,即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 ]装运回后( )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 )天。

[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 ]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 )日, [ ]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 ]电传,[ ]SWIFT,[ ]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的[ ]即期付款信用证[ ]议讨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 )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 ]10.1.3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 )日,[ ]合同签订后( )日内,通过__银行,以[ ]电传,[ ]SWIFT,[ ]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 ]即期[ ]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 ]提示单据,进行承兑

[ ]延期付款[ ]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 )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2)托收

[ ] 10.1.4凭单付款(D/P)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 ] 10.1.5承兑变单(D/A)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 )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

[ ]10.1.6

买方应于

[ ]收到所需单据后[ ]天内,

[ ]提单日后( )天内,以

[ ]电汇,

[ 信汇,[ ]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

向[ ]--(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 ]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 ]空白抬头,[ ]空白背书,并注明[ ]运费已付或[ ]运费待付。

[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 ]预付 已付或

[ ]待付,

通知--

[ ]多式联运单据

[ ]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 ]铁路运输单据

[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 ]保险单

[ ]保险凭证

3)由--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

[ ] 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

5)装箱单

6)重量单

7)[ ]发货通知书

[ ]装船浦知

l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

10.3银行费用

依照根据上述 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

[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

[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 ]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

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 ]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 ]多式联运,[ ]集装箱运输。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装运条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 )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 )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 )日前,以电报 /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 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 )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 )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 )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

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 ]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 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 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 装箱单

(4) 重量/数量

(5) 原产地证书

(6) 由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 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 )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平安险,或[ ]水渍险,或[ ]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

________

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 ]13.1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

[ ]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 )月;

[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 ( )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 )月;

[ ]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 )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 ]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 )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 ]13.2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

[ ]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 )月。

[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 )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 )月

[ ]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 )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 )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13.3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交货前检验(从14.1.4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

[ ]本合同中的规定,或 [ ]__标准,进行检验。

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

在中: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

(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

在德国:__

(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 ]14.1.2工厂检验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

[ ]合同的规定,或

[ ]____标准

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

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 ]最终目的地

[ ]卸货港后

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

检验机关;

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____

在德国:____

(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la)和或b)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 )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发生后( )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陪偿

16.l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 )%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

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 )日收取信用证金额( )%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 )%.在计算罚金时,少于( )日应视为( )日。

16.3未及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 )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 )%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 )%、在计算罚金时,少于( )日应视为( )日。

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 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

[ ]a)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 )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日,

[ ]b) 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 )周内,列出索赔理由、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 )周内,自己承担费用

[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 ,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 ]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 (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 )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 .4[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

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 )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台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

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 ]买方[ ]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 ]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行。

[ ]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进行。

[ ]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语言)

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

[ ]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 ]经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 ]其它条件:--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第5篇

1、扣缴人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本公司的税号;

2、扣缴人名称:填写本公司名称;

3、征收机关名称:填写市国家税务局;

4、代扣代缴项目:根据缴款书的项目填写;

5、代扣代缴凭证编号:填写缴款书右上角的编号;

第6篇

摘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88年1月1日正式对我国生效。出于对当时国内经济环境刚从计划经济转型,处于起步阶段的考虑,以及从保护国际贸易的安全性等相关因素出发,我国政府交存核准书中对《公约》中规定的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做出了保留。这项保留在当时来说是比较合理和必要的,但是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国内法律制度的充分完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另一缔约国法而适用《公约》的情况不会对当事人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可以撤销此项保留。

关键词 :公约;保留;撤销

一、我国对第1 条第(1)款(b)项保留的内容

《公约》第1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理论界习惯把这一保留简称“国际私法规则保留”。第一种情况通常被称为是对《公约》的直接适用。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缔约国,并且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那么在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时就可以直接适用《公约》。第二种情况被称为《公约》的间接适用。它的目的是为了使一方或者双方营业地不在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能适用公约,只要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那么《公约》就可以适用,而不是适用缔约国的国内法。从这个角度上说,《公约》第1条第(1)款b项的规定,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体现了《公约》为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飞速发展的宗旨。在讨论通过该项时,有的国家代表提出删掉此项,但是此种意见没有被接受。为了考虑到这种意见确实存在,公约增加了第95条:任何国家在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时,可声明它不受本公约第1 条第(1)款(b)项的约束。即允许对公约第1条第(1)款(b)项的内容做出保留。

我国在加入该公约时根据公约第95条的声明也对公约第1条第(1)款(b)项声明保留。因此,对我国法院而言,只有符合第1条第(1)款(a)项的适用条件,即仅对当事人营业地均在《公约》缔约国并且在《公约》调整范围内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才可以适用《公约》。

二、中国提出保留的背景和原因

中国政府1986年12月5日正式向联合国递交了核准书,提出了保留并对保留的原因做了阐述,即“第1条第(1)款(b)项是欲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对我国外贸公司恐不方便”。我国原外贸部法司司长张玉卿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对第1款(b)项做出保留的国家,其本意是不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从而使本国的有关法律有机会得以适用。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经济体制的原因,在经济贸易方面都制定了两套法律,即一套适用于国内商业,另一套适用于国际经济贸易。如果这些国家不保留第1款(b)项,则他们的涉外贸易立法就不会得到适用。而保留这一项,公约就只有在第1款(a)项的情况下——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在不同的缔约国内设有营业所才得以适用。我国政府在1986年12月正式核准参见公约时,对第1款b项提出保留。”

当时国家有专门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正是出于对当时国内经济环境刚从计划经济转型处于起步阶段的考虑,特别是当时国内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国内的立法还不完善,因此中国对此做出了保留声明。目的在于保护相对稚嫩的国内经济合同关系,特别是在当时的历史前提和环境下提供一个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适应期。

首先,第1 款(b)项的规定使得公约在适用中的标准变得模糊且难以把握。各国在适用各自的冲突规范指引的合同准据法往往不一致,因此公约是否因国际私法规则的引导而适用要受诉讼地法律的限制和法官的左右,造成公约适用的不确定性。况且当时我国法官在处理有关国际法的相关制度的能力普遍都不高,并且地区差异很大,即使是相同的案例也会因为法院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其次,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当合同因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我国合同法时,公约将代替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这就导致我国合同法在处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可能没有用武之地。

最后,根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或人民法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3 如果争议适用的法律包括冲突法,那必然会发生反致,而我国到目前为止,不承认反致制度。因此,如果我国不做出保留,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依冲突法指向某个缔约国的法律,基于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立场,则必然会发生适用公约而不适用缔约国法的转致,而转致正是反致的情形之一。

三、该保留在实践中的法律效果

1.《公约》的保留使其在中国的适用更加复杂化

正如美国政府所认为的,缔约国对第1条第(1)款(b)项做出保留,简化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只能在第1条第(1)款(a)项适用。我国政府1986 年12 月5 日正式向联合国提交核准书,说明做出保留原因时也表明,保留可以使公约的适用范围不至于被扩大适用,在具体的实践中,使得适用公约更加方便。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在做出保留后,纠纷产生时,法律的适用变得更加复杂和不确定。

一个具体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处理中,一般会涉及到以下因素: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是否是《公约》的缔约国;法院地国是否是《公约》的缔约国;法院地国的国际私法规则所指向的国家是否是《公约》的缔约国。Winship 教授据此归纳了《公约》第1条第(1)款(b)项适用后会产生54种可能的结果。如图所示4 :

从图所知,在这54种可能的结果中,绝大部分是可以清楚看出要么适用《公约》,要么不能适用。但有9种在理论和实践中将会引起分歧,这9种情形都属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位于非缔约国的情形。例如,法院地国是对《公约》提出保留的缔约国,准据法国家是未对《公约》提出保留的缔约国。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位于法院地国和非缔约国,那么这保留将会使《公约》的适用变得不确定。

2.我国的保留阻碍了当事人之间选择对《公约》的间接适用

根据《公约》第1条第(1)款(b)项,如果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想要在纠纷中适用《公约》,然后到我国法院起诉请求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那么由于我国做出的保留,必然会导致他们的选择得不到支持。为了《公约》能够得以适用,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会选择到其他地方去解决纠纷,阻碍了当事人之间选择对《公约》的间接适用。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果中国法院经常被排除作为纠纷的解决地,这将不利于中国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中国法律的发展。

四、目前我国应该撤回该保留

一些学者支持保留,认为《公约》第1条第(1)款(b)项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但很有可能与合同当事人的意思有违,因而赞成保留。但本人认为就目前来说,我国没有必要坚持该保留,理由如下:

1.我国提出保留的最大的目的已经丧失了前提基础

当时为了保护相对稚嫩的国内经济关系,也为了提供一个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适应期,我国分别对涉外与非涉外经济合同立法进行了规范。在1981年,我国通过了第一部只适用于国内经济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5年通过了第一部仅适用于涉外经济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为了使《涉外经济合同法》能得以适用,我国才做出保留。但是随着《涉外经济合同法》已经被废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实施,保留就失去了现实的基础和前提。

2.从条约与国内法关系上看,我国对条约的适用采取的方式既有并入也有转化方式

我国一旦签署了某个条约,都或多或少地将条约纳入我国的国内法体系中,这样在解决纠纷时是适用《公约》还是国内法就无本质上的差别。况且从我国法院的角度来看,查明《公约》要比查明另一缔约国的国内法相对容易得多,可以减轻我国法院的负担。

3.从与《合同法》的对比来看保留的非必要性

《合同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经过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它的制定必然会摒弃与时代脱节的旧观念、旧制度,吸收各国先进的立法经验,与国际接轨。《合同法》与《公约》都追求平等、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的价值原则,《合同法》总体上沿袭了《公约》的规定,可以说是对《公约》与我国具体国情相适应的一种转化。因此对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在涉及到因国际私法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情况,适用《公约》并不会有实际的损害,因此也就不需要做出保留。撤销对此项的保留,将会使现实中的纠纷更容易解决,国内法律将达到很好的衔接,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引文注释

1 参见外经贸部、外交部《关于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请示》,转引自张玉卿.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8(9):7.

2 张玉卿.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8(9):15.

3 董金鑫.试论中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国际私法规则之保留[J].时代经贸,2007(1):150.

4 蒋彩云.论中国对国际货物贸易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第1款b项的保留[D].硕士,暨南大学,2011-6-20:9-10.

第7篇

实现卓越性能的架构要点

P4080 SoC内置八个增强型PowerArchitecture e500mc内核,目标直指1.5GHz的最高频率。每个内核都有其自己的专用128KB L2后端缓存,并能够接入2MB共享前端L3缓存。完全的处理器独立性(包括启动和重置各单个e500mc内核的能力)是该器件最显著的特征。内核可以作为八个对称多处理(SMP)内核、八个完全不对称多处理(AMP)内核,或者它们也可以SMP和AMP组的组合且以不同程度的独立性进行运行。此外,内核还能够运行不同操作系统在无OS情况下运行,为用户提供了在控制、数据路径和应用处理间进行分区的极大灵活性。

整体性能通过数据路径加速架构(DPAA)得以增强,而DPAA同时又提供高联网性能,降低软件复杂性。该加速架构与内核一起,管理分组路由、安全、服务质量和深度分组检测,让内核把注意力集中到增值服务和应用处理上来。由于消除了其他多核方法中常见的一些与共享总线/共享存储器架构有关的总线争夺、瓶颈和延迟问题,CoreNet结构因此也提高了性能。

QorIQ P4080内置各种令人印象深刻的高速I/O技术,包括2个10Gbps以太网(XAUI)控制器、8个1Gbps以太网(SGMII)控制器、3个运行在最高5GHz频率上的PCIExpressv2.0控制器/端口、2个运行在最高3.125GHz频率上的串行RapidIO 1.2控制器/端口。

面向下一代通信的QOFIQ多核平台

飞思卡尔半导体全新的通信平台QorIQ,旨在实现下一代联网,把嵌入式多核的应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新QorIQ平台是飞思卡尔PowerQUICC处理器的下一代产品,可以让开发人员自信地移植到多核。

多核是一项异常复杂的技术,对功率、成本和性能要求都受到严格限制的嵌入式领域来说尤其如此。实现多核需要的不仅仅是先进的硅,它还要求深入、系统地了解内核、操作系统和软件是如何工作在一起的。有了QorIQ,嵌入式行业现在就有了第二代嵌入式多核,以及一个来自飞思卡尔的可靠合作伙伴的连贯的多核移植解决方案。

QorIQ平台有单核、双核和多核处理器,它们全部基思卡尔的e500 Power Architecture技术。平台从P1和P2开始,它们由5个封装、管脚和软件兼容的处理器组成,以简化从单核到双核处理的过渡。P3和P4平台使开发人员能够迁移到“多核”领域,满足更高级的处理需求。P5平台是嵌入式功率预算范围内性能最高的飞思卡尔解决方案。所有这些QorIQ平台都配有广泛的编程支持,以帮助开发人员最大限度地利用他们的多核实施。

出色的性能和可编程能力

飞思卡尔的QorIQ平台统一使用高性能e500 Power Architecture内核,这些内核的频率范围从400MHz到1.5 GHz不等。QorIQ系列的高端产品还具有进一步提升性能的突破性嵌入式处理创新,包括每内核专属后端缓存、数据路径加速架构(DPAA)和CoreNet相干性构造。

QorIQ平台最低为45纳米量级,并提供了一个32纳米(及以上)路线图。与其他嵌入式多核架构相比,基于QorIQ技术的产品功耗要少得多。45纳米节点上提供的QorIQ产品包括的解决方案范围从4W上的高度集成的产品到30W以下的“多核”器件。QorIQ P3和P4平台允许系统开发人员严格管理器件频率和电压。

通过在基于e500 PowerArchitecture内核的架构上的整合,QorIQ平台为客户提供了一条向多核处理移植的简单路径,从单核到双核再到多核器件的移植。平台继续利用广泛的Power Architecture生态系统,飞思卡尔也会一如既往地与其合作伙伴密切合作,解决一些常见的多核开发挑战。在高端QorIQ平台中,旨在简化开发的片上功能包括嵌入式hypervisor技术、代码性能监视器和广泛的调试可视性及接入。飞思卡尔也一直在与虚拟化软件开发公司Virtutech合作,以便为嵌入式多核环境中的软件开发、调试和基准开发出一个混合模拟环境,提供可控制的、确定性的和完全可逆的环境。

五款针对不同要求的QOFIQ平台系列产品

在45纳米量级,QorIQ系列推出了5款产品平台,每款都基思卡尔的e500 Power Architecture内核。平台与PowerQuICC处理器产品软件兼容,能够满足各种功率、性能和价格要求。平台包括:

・QorIQ P1平台系列由双核和提供了向双核处理移植路径的单核产品组成,提高了PowerQUICC IIPro处理器客户的性能。QorIQ P1平台系列提供频率在400 MHz至800MHz范围内的解决方案,具有密集集成、高级安全增强和一套丰富接口。基于该平台系列的初级产品是P1020、P1011和P1010通信处理器。P1平台系列非常适合于多业务网关、以太网交换机控制器、无线LAN接入点及具有严格功率和热量限制的高性能通用控制处理器应用。

・QorIQ P2平台系列包括频率高达1.2 GHz的双核和单核器件。QorIQ P2平台系列处理器与QorIQP1平台产品管脚兼容,为P0werQUICC II Pro和PowerQUICC III处理器客户提供了一条移植路径。基于该平台的器件非常适合于具有严格功率和热量限制的联网和电信线路及通道卡应用。基于P2平台系列的初级产品是QorIQ P2020和P2010通信处理器。

・QorIQ P3平台系列旨在促进向‘多核’处理的移植。该系列具有高性能和多Power Architecture内核、CoreNet构造和数据路径加速技术特征。飞思卡尔计划不久在该平台上推出产品。

・QorIQ P4平台系列包括旗舰型QorIQ P4080通信处理器。QorIQP 4平台系列处理器具有创新的CoreNet?构造互连技术,这是一项突破性的嵌入式三级缓存结构,为嵌入式多核环境最多优化了8个1.5GHz e500mc内核,所有这些内核均在最高30W的功率电路中提供。该系列非常适合于联网、电信、工业、军事和航天领域的一些应用,如企业和服务提供商路由器、交换机、基站控制器、无线网络控制器(RNC)、接入和媒体网关、通用嵌入式计算系统。

第8篇

【关键词】氟比洛芬酯;镇痛;吗啡;老年;髋部手术

【中图分类号】R68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517(2009)12-0078-01

吗啡硬膜外术后镇痛已在临床广泛应用,但由于会导致恶心、呕吐、嗜睡、皮肤瘙痒、尿潴留及呼吸抑制等不良反应,使其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在老年病人,往往会顾忌其不良反应而减少药量,最终造成镇痛不全。氟比洛芬酯(flurbiprofen axefil)商品名凯纷,是利用脂微球技术的一种非甾体类抗炎药,用于治疗术后痛和癌痛[1]。有报道证实,联合使用作用机制不同的镇痛药物常能增强镇痛作用,减少各自药物的用量,从而减少不良反应[2,3]。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60例行髋关节手术的患者,年龄>65岁,ASA Ⅱ~Ⅲ级,既往无消化性溃疡、严重血液性疾病及凝血异常,无心肝肾功能严重异常、严重高血压,无阿司匹林过敏史及哮喘病史,术前未使用镇痛药物。随机均分为四组,每组15例:氟比洛芬酯组( Ⅰ组)、小剂量吗啡组(Ⅱ~ Ⅲ组)、氟比洛芬酯加小剂量吗啡组( Ⅲ组)和吗啡组(Ⅳ组)。

1.2麻醉方法患者入室后,开放外周静脉,常规监测ECG、BP、SpO2等,所有病人均采取腰-硬联合麻醉,取L3-4间隙穿刺,穿刺成功后蛛网膜下腔给予0.75%布比卡因1ml加10%GS1ml,然后向头侧置入硬膜外导管4cm。如果手术时间长于90min,硬膜外给予1.3%利多卡因加0.25%丁卡因混合液维持麻醉。手术结束前20min硬膜外不再追加药物。术中输注复方乳酸钠林格氏液10~15ml•kg-1•h-1,其中麻醉效果欠佳者不入选。

1.3用药方法四组均在手术结束前用药。 Ⅰ组静脉注入氟比洛芬酯50mg,同时硬膜外注入生理盐水2ml; Ⅱ组硬膜外注入吗啡0.5mg(稀释至2ml); Ⅲ组静脉注入氟比洛芬酯50mg,同时硬膜外注入吗啡0.5mg(稀释至2ml); Ⅳ组硬膜外注入吗啡2mg(稀释至2ml)。

1.4观察指标观察手术后2、4、8、12、24h病人的镇痛效果,用视觉模拟评分法(VAS)记录,0分为无痛,10分为剧痛[4],≥5分为差,给予盐酸哌替啶50mg肌肉注射。记录不良反应如头晕、嗜睡、口干、呼吸抑制、瘙痒、尿潴留、恶心、呕吐等发生情况。由患者评价镇痛效果的总体满意度。

1.5统计分析计量资料均采用均数±标准差(±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结果

四组患者性别、年龄、身高、体重差异无显著意义(表1)。Ⅲ、Ⅳ组各时间点VAS评分无统计学差异,但不良反应Ⅳ组(50%)高于Ⅲ组(13%)(P

3讨论

良好的术后镇痛可有效减轻术后应激反应,对患者康复有重要意义。创伤及疼痛引起的应激反应,将导致血浆粘度和血浆纤维蛋白原升高,对老年髋关节术后病人,易发生深静脉血栓(DVT)等并发症。传统的术后镇痛药物,如吗啡等麻醉性镇痛药,虽然镇痛效果确切,但常常引起恶心、呕吐、剂量依赖性呼吸抑制等。氟比洛芬酯是近年来临床使用的非甾体类药物,氟比洛芬酯注射液是氟比洛芬酯的静脉注射用脂微球载体制剂,静脉给药后脂微球释放氟比洛芬酯,后者被迅速水解成其活性代谢产物氟比洛芬。氟比洛芬到达炎症部位后,被PG生物合成,从而达到镇痛作用。Yamashita K等研究了腰椎融合术术前、术后不同时间使用1mg/kg氟比洛芬酯的镇痛效果,发现术前使用镇痛效果更佳。Wu H等将氟比洛芬酯用于难治性癌痛,可以明显改善镇痛质量,提高镇痛效果。Xu Y等的研究发现,氟比洛芬酯复合小剂量吗啡镇痛,不仅镇痛质量高,而且对促进术后肠蠕动及病人恢复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中,Ⅲ组使用小剂量氟比洛芬酯配合硬膜外0.5mg吗啡镇痛,镇痛效果良好,且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和文献报道相同。综上所述,小剂量氟比洛芬酯(50mg)单次静脉注射配合硬膜外小剂量吗啡(0.5mg)用于老年髋关节术后镇痛效果确切,不良反应少。

参考文献

[1]Ohmukai O. Lipo-NSAID preparation.Adu Drug Delivery Rev,1996,20:203-220.

[2]Nishiyama T.How to decrease pain at rapid injection of propo-fol:effectiveness of flurbiprofen[J].J Anesth,2005,19(4):273-276.

[3]Sedinkin AA, Balandin AV, Dimova AD.Results of an open prospective controlled randomized comparative trial of flurbi-profen and paracetamol efficacy and tolerance in patients with throat pain[J].Ter Arkh,2005,77(3):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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