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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联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8-23 19:11: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联申报材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社联申报材料

第1篇

 

为贯彻落实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会精神,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落实财政资金扶持一批谋划成熟、导向明显、效益较好的产业园项目,高质量建设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中心和休闲旅游目的地,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2022年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库的函》要求,为做好2021-2022年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产业园规划范围

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包括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和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范围涵盖白蕉片区、白藤片区(含鹤洲北)和乾务片区;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规划范围涵盖莲洲镇莲溪片区。

二、申报对象

(一)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

申报对象为斗门区行政区域内的农牧渔业行政(事业)单位,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水产行业协会,农业科研机构,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以及在斗门区市场监管设立且生产基地在该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的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

申报对象为斗门区行政区域内的农牧渔业行政(事业)单位,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以及在斗门区市场监管设立且生产基地在该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的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资金使用原则

1.产业园专项资金使用按照《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非公益类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财政扶持资金。公益类项目一次性全额拨付财政扶持资金。

2.财政扶持资金由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进行申报。非公益类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比例不得低于1.5:1,鼓励投入比例达到或超过2:1。公益性项目以及具有公益功能项目除外。

3.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扶持资金。每个单位最多申报2个非公益类项目。

4.产业园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阁楼、停车场、路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含农资、生产原料等)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对于已有市、区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再纳入2021-2022年产业园项目库计划。

5.财政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具有带动村集体增加收入和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内容和条件

(一)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

1.农业高质高效示范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白蕉海鲈生态养殖示范基地,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基地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养殖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统,购置监控设备和溯源标识管理设施设备等。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有较强经济实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示范基地面积要求在100亩以上。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带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保鲜项目(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水产品加工车间、冷库仓储和冷链运输车,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加工设备和制冷设备、冷链运输车等。

(2)申报单位为有较大的生产场地,较强的水产品加工能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注册商标、有认证、有品牌且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3.现代农业科技支撑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开展白蕉海鲈种苗培育研究、水产品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新产品研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包括科研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科研设备等。

(2)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较强研发和推广能力,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的渔业科技研发推广单位、渔业科技型企业等,项目实施地点在斗门区辖区范围内,项目须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对推动白蕉海鲈产业化发展,提高水产品深加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有直接推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农业电商服务平台,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展示大厅建设,电商平台信息化系统建设,购置硬件设备,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农产品展销会,统一策划和宣传推介重要农产品等。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有较强实力、有一定的电商基础和运营经验、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5.联农带农深度合作示范项目(非公益类项目)

(1)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创新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和溯源管理系统建设。

(2)申报单位为有健全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加快土地流转等方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股份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联农带动深度合作新模式,带动农民增收。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6.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白蕉海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白蕉海鲈文化旅游和创意产业发展,包括举办白蕉海鲈文化旅游节、白蕉海鲈文化创意活动、疍家渔业文化休闲带建设等。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农业科研机构。项目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7.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重要区域、重要沿线或重要节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产业园综合环境。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

8.新型农业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双创”孵化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鼓励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创业创新,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项目须具有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的农技水平。

9.农业风险保险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白蕉海鲈风险保险,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白蕉海鲈价格指数风险保险投保,鼓励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申报单位为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

1. 农业高质高效示范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园或民宿示范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园区或民宿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休闲观光设施建设,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民宿装修改造,购置生产设备等。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有较强经济实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园或民宿要求有一定的基础设施。涉及土地的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国土的规划使用要求。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园园区面积须达到100亩以上。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带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2. 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保鲜项目(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农产品加工车间、冷库仓储和冷链运输车,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加工设备和制冷设备、冷链运输车等。

(2)申报单位为有较大的生产场地,较强的农产品加工能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注册商标、有认证、有品牌且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3. 现代农业科技支撑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开展农业新品种培育推广,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等特色产业种苗和新品种培育,包括新品种培育基地、种苗养殖(种植)示范基地、新品种培育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和培育设备,新品种宣传推广等。

(2)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较强种苗和新品种研发培育经验,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有一定的宣传推广渠道。项目实施地点在斗门区辖区范围内。项目须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对推动种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有直接推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农业电商服务平台,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展示大厅建设,电商平台信息化系统建设,购置硬件设备,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农产品展销会,统一策划和宣传推介重要农产品等。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有较强实力、有一定的电商基础和运营经验、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5. 联农带农深度合作示范项目(非公益类项目)

(1)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创新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和溯源管理系统建设。

(2)申报单位为有健全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加快土地流转等方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股份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联农带动深度合作新模式,带动农民增收。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6.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休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包括举办禾虫文化旅游节、乡村旅游文化节等。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项目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7.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重要区域、重要沿线或重要节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产业园综合环境。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

8.新型农业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休闲农业产业园“双创”孵化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鼓励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创业创新,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项目须具有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的农技水平。

9.农业风险保险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台风灾害风险保险,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台风灾害风险保险投保,鼓励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增强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申报单位为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按照《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逐级上报。由镇(街)农业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0日下午6点前,以项目上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的,概不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封面名称统一为《2021—2022年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封面(用蓝色面纸),在单位名称上加盖红色印章;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销售收入证明;获得“三品一标”、名牌产品、注册商标、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专利、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珠海十大现代农业研发、生产示范基地证明材料;生产农产品的企业必须提供1年以上(含1年),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是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是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是收获或者捕捞的日期、收获量及产品销售等纪录,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面的实行“一票否决”。

2.胶装成册,一式5份上报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斗门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442号,联系电话:2782656,联系人:罗淑娟,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发至:dmqnyncjcyg@zhuhai.gov.cn,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缺一的申报项目取消资格,对不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或申报资料错漏较多的单位,一律视为无效申报。所有与申报相关的文件资料可在斗门区政府网(doumen.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3.具体申报材料,请参照模板制定(附件)。

六、其他说明

(一)最终项目立项和项目批复资金分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本指南由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21—2022年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存申报书

 

(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属性:公益类   非公益类

项目类别:工程类   采购类  其他

是否含政府采购内容: 是      否

是否纳入绩效评审:   是      否

申报财政资金额(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日期:

 

一、项目申报书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项目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5、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6、项目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渠道

金额(万元)

 

项目资金筹措

①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②自筹资金(含贷款)

 

③其它投入

 

④投资总额合计

 

 

 

7、申报依据及理由

【填写说明】

1、项目背景:项目区农业及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重点,政策文件依据。

2、项目意义:对产业发展、农产品安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民增收的作用(重点内容)。

3、项目已有的基础及准备情况。(有可研报告限500字,没有可研报告600-800字)

 

8、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填写说明】项目总投资规模,并分项列出工作(建设)内容及预算金额(限500字)。

 

二、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项目建设详细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及说明

一、财政资金补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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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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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资金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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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审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申报意见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地镇(街)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专家评估组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第2篇

家电下乡是国家对农民购买指定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补贴的一项惠农政策。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刺激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的效用,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家电下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激励作用,构筑完善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规定

㈠补贴对象。具有*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经县商务局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补贴。

㈡补贴的家电产品范围及价格。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包括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具体给予补贴的商品品牌、规格、型号和最高销售限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结果公告为准*,执行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公告。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四大类商品各一台(件)。

㈢补贴标准。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3%进行补贴。其中: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补贴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㈣补贴期限。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4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至2013年1月31日止。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三、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㈠销售流通企业的确定。按照国家财政部、商务部招标中标结果公告,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州商务局及州财政局核准确定,承担*县家电下乡销售流通企业的共7家,即: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㈡销售网点的确定。结合*家电下乡服务的七家中标销售流通企业实际情况,经州商务局、州财政局核准,确定*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共9家,即:*县新世纪电器购物中心、京津沪电器行、*县美华电器商场、兴隆商店、*县象城百货大楼、*县天兴电器购物中心、中国电信*分公司、*县永胜手机店、*县信和手机城。各销售网点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开展政策宣传。主动配合县商务、财政部门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事件发生;二是保证货源充足。认真组织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货源,确保市场供应;严把商品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优和非中标商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三是规范促销行为。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严禁开展不正当竞争;四是做好销售服务。销售网点应真实、准确地向家电下乡产品消费者介绍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安全常识、注意事项。对购买补贴类商品的消费者,要真实、准确填开销售发票、保修单并提交随货标识卡。销售发票除填明购买日期、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内容外,还须在发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商品标识卡号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实行一货一票制度,严禁虚开、重开销售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五是执行限价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限价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六是及时登录信息。销售家电下乡商品后,须于当日内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七是做好售后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为消费者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退货换货;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完毕;八是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和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县城区的销售企业、网点要加强对其下伸网点的管理,与下伸网点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货源组织、销售管理、发票使用、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商务局、财政局、经济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信用合作联社、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家电下乡试点的日常工作,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家电下乡,面向农村、重在基层,要把家电下乡的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离不开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组织实施。因此,在县政府组建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基础上,各乡镇应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要明确分管副乡镇长负责领导,组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挂牌开展工作,并选定1至2名工作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具备一定计算机录入操作能力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确保实施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能够就近、及时有效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请示上级对口部门或对应机构。绝不容许出现推诿扯皮,甚至另行增加规定,给农民造成购买补贴类家电后出现补贴报帐兑现难的现象。

五、购买商品和申领补贴的程序

㈠购买补贴商品程序。本县农村居民持“居民户口本”和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到县内任何一家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商品。购买后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㈡申领财政补贴程序。家电下乡商品购买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申领补贴。申领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是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二是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三是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四是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五是购买人“惠农一折通”专用存折(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农村信用社开立“惠农一折通”存折);六是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㈢受理审核工作程序。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应按以下程序受理家电下乡商品购买人申领补贴:一是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二是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1)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县商务局留查1份,县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三是按日编制《云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附表2),附购买人填写的《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回县商务局留作备查。

各乡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购买家电商品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家电产品销售价格和规定标准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购买人是否是当地农村居民;二是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三是价格是否在该商品最高限价以下;四是标识卡与购买商品是否一致;五是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件);六是补贴的商品是否由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售出,销售网点登录的信息与发票记录是否一致;七是应审核的内容。对符合享受补贴的,及时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并将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㈣兑付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提交的申领补贴资料经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对符合补贴规定的,由县财政局在购买人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买人指定的“惠农一折通”账户。

㈤退货处理程序。购买人因家电产品质量等问题需要退货的,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购货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由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在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放的,购买人退回补贴资金后,由审核办公室在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签署意见的购货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相关部门职责

㈠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家电下乡宣传方案,做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用好优惠政策。

㈡县商务局负责做好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和政策宣传,搞好指导服务,做好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强化对中标企业销售服务活动的监管,及时汇总上报信息情况,制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监管实施方案。

㈢县财政局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核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拖延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查处。

㈣农村信用社负责农户“惠农一卡通”开户,办理家电下乡消费信贷服务,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兑付。

㈤县工商局负责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商品的监管,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把家电商品质量关,检查商品来源、商品标识和售后服务等,打击以“家电下乡”之名销售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等违规行为;公布“12315”消费投诉电话并做好维权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处理“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

㈦县公安局负责农村户籍人口的界定和证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㈧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加强税务管理,保障发票及时供应,对发票使用进行监管。国税局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销售网点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㈨县供销社积极协调动员供销社基层网点加入销售企业的销售网,配合做好家电下乡相关工作。

㈩各乡镇人民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农户补贴申报审核。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核准;不符合补贴要求的,申报时当面做出明确说明。

第3篇

8月24日下午,就申办第四届世界传统武术节,十堰市委书记陈天会在武汉与湖北省体育局局长李建明会商,经过深入探讨和交流,双方达成共识,并电话向国际体育总局有关领导汇报提出十堰市拟申请举办第四届世界传统武术节。

2008年,十堰市成功举办第三届世界传统武术节,作为首次承办国际武术赛事的地级市,在筹备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交通、接待等条件较不具备的情况下,安全、有序、圆满、成功地承办了第三届世界传统武术节,令世人瞩目,让方方面面满意,得到了国际武联、中国武协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大力表彰,不仅为十堰争了光,也为湖北、为中国争了光。目前,十堰市正在积极准备申报材料,拟定办节方案。(石报)

第二届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

4000人获得段位证书

历时4天的第二届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于8月18日在郑州市和登封市结束。来自全国4000多位武术爱好者和来自世界各地的30多位国际友人,分别获得了1至6段的段位证书。

本届考试与上届考试已相隔4年,参加考试的人数是第一届的10多倍,这说明武术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健身强体的选择,而且被更多的国际友人所认同。这次参加考试的国际友人分别来自10多个国家,有的已经有10多年的武术经历。来自以色列的贾梅尔,就获得了本次考试的最高段位6段的证书。(武宣)

承德市杨式太极拳指导总站

欢度“全民健身日”

8月8日,河北承德市100余名中老年人身着整齐的太极衫,打起了行云流水的太极拳,为北京奥运会一周年献礼。

此次活动的组织者赵廷铭说:“8月8日,是全国首个“全民健身日”,又正逢北京奥运会一周年,我们让每个人在自己所在的地方,快乐、健康地从事体育健身活动,以此纪念北京奥运会”。(汪瑞华)

第五届焦作国际太极流大赛隆重举行

8月20日~23日,第五届中国・焦作国际太极流大赛暨第八届中国・焦作山水国际旅游节在焦作市举行。

“一赛一节”期间,焦作举办了太极拳比赛、太极拳高峰论坛、陈家沟寻根拜祖、“中国百名书法名家焦作旅游作品展览”、海内外旅行商和主流媒体焦作踩线采风、“太极故里・山水焦作”全国大型电视媒体艺术采访、中国旅游景区创新发展云台山峰会等活动。

(王洛)

2009全国武术散打运动发展战略研讨会在郑州大学举行

2009年全国武术散打运动发展战略研讨会于8月12日~13日在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体育学院和师范大学的专家学者,及部分省运动队的代表约50人参加了研讨,共同谋划武术散打的发展大计。

研讨会对散打过去的发展进行了总结,对散打运动的未来发展、散打运动实践,以及对武术理论与技术的重新认识与定位,从而寻找武术散打运动发展的特征和规律,解决新形势下武术散打运动所面临的难题与任务,进而推动武术散打事业快速持续的发展等充分进行了研讨。(武宣)

第四届全国大众跆拳道锦标赛闭幕

8月23日,第四届全国大众跆拳道锦标赛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体育馆闭幕。武汉百川1队以398分的高分夺得团体冠军,深圳宝安1队、湖北大众队分列二、三名。

全国大众跆拳道锦标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跆拳道协会主办。是目前国内最高水平的业余跆拳道赛事。此次比赛为期4天,有来自全国各地的96支代表队共1500余名选手参赛。比赛设有品势、竞技、击破、特技和跆拳道舞等类别。获青少年组各级别前8名的运动员,可以获得参加2010年全国跆拳道锦标赛的资格。(郑颖 刘俊霞)

山东聊城永年太极拳社成立

9月1日,“山东聊城永年太极拳社成立大会”在山东聊城光岳宾馆召开。

会上宣读了聊城市体育局审核批准文件,明确了章程、领导组织机构,并开展了太极剑、刀、棍的交流表演。会上,社长李应宏还聘请太极拳名家王志远先生为拳社永远名誉会长。我社社长刘洪耀率员赴会祝贺。(柯超)

武当山道教协会为台灾区祈福

8月27日,湖北省武当山道教协会与台湾圣事会、台湾高雄大道院在海峡两岸同时举行为台湾“8・8”风灾水灾祈福解厄追荐大法会暨捐赠善款仪式。

武当山是中国四大道教圣地之一,亦是海内外最大的真武祖师道场,2004年农历八月,武当山道教协会和台湾圣事会等在武当山紫霄宫成立联谊会,以加强海峡两岸道教界的联系,加强宗教文化交流,互敬互诚,促进世界和平和海峡两岸早日三通。几年来,联谊会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表达武当山道众对台湾灾区同胞的关爱,武当山道教协会经与台湾圣事会、台湾高雄大道院联系,定于8月27日至29日由海峡两岸三个道教协会分别举行捐赠善款仪式,共同祈愿灾厄消解,纳祥祝福灾区重新建好家园。(袁正洪)

武当山成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

继武当山成功申报省级地质公园后,近日,在全国第五批国家地质公园资格评审会上,武当山国家地质公园顺利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家评审,成为武当山又一重要的国家级旅游品牌和旅游发展新亮点。

武当山独特的地质结构形成于13亿年前,是探索南秦岭乃至整个秦岭造山带成因的关键之处,是国内外地学界探索大陆造山带演化规律的理想地区之一,也是研究秦岭褶皱系构造――沉积演化最重要的实物标本之一。本次成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对科学开发武当山地学特色产品,研究武当山的地质结构,提升武当山旅游品位具有重要意义。(马小丽 李泰萍)

首届WMA闭幕下届移师青岛

9月5日,首届WMA中国武术职业联赛圆满地落下了帷幕,青岛响虎俱乐部、陕西红狼俱乐部和广州永侠俱乐部分列冠亚季军。赛后,颁奖典礼在黄山市体育馆隆重举行。中央电视台体育节目中心主任江和平、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任高小军,为获得WMA首赛季冠军的青岛响虎俱乐部颁发了WMA流动奖杯。安徽省体育局、黄山市各级领导,NBA“骑士队”老板黄建华、青岛啤酒全球营销总裁严旭女士等企业嘉宾也出席了WMA颁奖典礼。(孙蓓蓓)

武当山“大山大水大人文”魅力辉耀西安

第4篇

一、加大市场主体保护

1.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一并对外地企业开放。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公开竞争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在电力、通信、公路、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严格执行税费减免政策,不对特定企业或市场主体规定税费优惠政策,不将财政支出优惠政策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审联批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涉及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及时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构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各类违背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和处理回应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3.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加大招标投标领域整治力度,全面清理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对保留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严惩利用职务便利违法违规插手或干预招投标的行为。开辟招标“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全过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环境。(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

4.持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指导商会、行业协会做好普法、协调、调解工作,拓展知识产权纠纷矛盾解决渠道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援助。(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6.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学习借鉴兰州新区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推动实现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加快推进产品准入改革,稳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压减工作。探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类别试行申报企业“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先证后查”,推动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转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7.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人行县支行、县税务局)

8.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梳理清单所列事项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信息,推动实现清单事项“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监管机制和商事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9.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实施全市涉企收费及民生重点领域价格检查,加强全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力度,随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10.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全面下放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权限,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编制流动机制,使各类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总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采取招聘、调动和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精准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继续在用人单位加大“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力度,建设积极正向的招人育人用人留人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局)

11.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按照“两头严、中间松”原则,对项目立项和验收环节严格把关,对项目中间执行阶段充分放权。市列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2.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固定资产投资、亏损弥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政策。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规范中介收费,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加强对教育、医疗、通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稳步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度。加快推进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综合保险工作,降低工程风险和企业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13.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在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发挥市级中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作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续贷转贷业务产品进行有机结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规定,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14.持续优化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和取消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标准和行为。以用水用电用气通信报装为基点,整合报装、查勘、设计、施工、营业服务等资源,破除“部门墙、业务墙”,变“各自为政、各管一段”为一站办理。推行办水办电办气办通信资料电子化传递、收集、存档,通过预约上门、免费寄送等服务方式,逐步实现客户“一次都不跑”,着力提高报装服务效率。加强政务数据交换,逐步实现居民客户“刷脸办水电气通信”“零证办水电气通信”。(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执法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用局、国网县供电公司、水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15.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交叉检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减少强制、重复收费及严重超过市场价格收费等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和违规开展评比表彰认定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6.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持续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确保剩余无分歧欠款2020年底前全部按要求清零,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严禁新增拖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7.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深入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指尖办、邮寄办、预约办等“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子站查询、咨询、申报办事,督促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联网审核、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群众和企业到实体大厅办事,真正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零跑路”。(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8.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清理和规范全县政务大厅事项进驻情况,采取现场进驻办公与委托授权代办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依申请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运行模式,稳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机制,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19.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事项、减层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进同一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委编办)

20.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项目审批、准营准办、医疗卫生、招商引资等重点政务服务事项,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探索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快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招商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21.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帮办代办队伍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委托办理、现场办理、帮办代办、有偿服务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推行项目建设团队化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建立项目清单,做到一个项目、一个团队、一抓到底,项目建设从签约、征拆、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到投产运营提供全周期、全方位“保姆式”服务;对不动产交易、房产查询、商事登记、医保社保、公安交管、就业服务等业务推行综合受理、业务帮办;对年办件量较少、非项目审批事项采取托管代办等方式,统一受理,按责转办;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分领域设立跨部门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由“单一受理”向“综合受理”转变。(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22.加快推进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年底前实现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23.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开展全县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将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推动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共享服务系统建设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24.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认真承接落实上级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在市政府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后,及时修订完善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25.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努力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大力推进“承诺+监管”模式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优化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纳入规划和规模较小项目审批程序,全力推广代建、承包制等现代化管理模式,提高投资项目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26.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推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所有事项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全流程全覆盖。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程数字化;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和智能化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7.积极推行区域集中评价评估。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出台雷电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范后,结合实际建立区域评估清单,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评估范围,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进实施。依托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政策集中、资源集中、服务集中的优势,探索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区域集中评估,加强成果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

28.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统一标准规范、强化成果共享为重点,推动房屋测绘、土地测绘和规划测绘“多测合一”“多验合一”,10月底前统一准入条件,统一开放市场,统一窗口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成果验收。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事项材料。鼓励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9.优化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通过线上和线下公开征集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涉及工程咨询、招标、工程监理、环评等服务机构的中介服务超市,实现法定行政审批服务直接对比询价、商谈时限、一次性选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政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积极学习推广嘉峪关市试点经验,推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公布申报材料清单、证明事项清单,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单位或个人提供清单外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做到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需提交,凡是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或者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能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一律实行“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31.着力推进纳税便利化。总结推广“项目管家”“不来即享”等有效做法,企业无需实体入驻、无需到当地实体办公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2.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密切跟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功能模块的更新升级,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口岸物流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33.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整合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因地制宜设立“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项业务所需资料,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一窗受理”。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着力推动“房改房”“经适房”等上市交易相关税费全部实现电子化收缴,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34.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好差评”,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评价,全面汇集评价信息,建立差评办件反馈、整改、监督和复核、追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督查考评、通报问效力度,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

四、强化监管执法

35.实行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依法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责任、事项、对象、措施、设定依据、流程、结果、层级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开,彻底解决多头监管、多层监管和重复监管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36.全力推进信用监管。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37.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深度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网站、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38.探索试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鼓励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关注企业的需求,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39.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梳理全市监管业务事项,运用好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业务数据、社会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数据,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纪录和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4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加强法制保障

41.加强《条例》学习贯彻。积极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官微等媒介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将《条例》纳入普法重点内容和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进一步扩大《条例》在全社会的知晓率,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推动《条例》得到有效执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督查,对《条例》贯彻落实好的部门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落实不力、问题较多的部门严肃问责,并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发改局)

42.完善配套制度“立改废”机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制定相关规定,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制度固化下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立改废情况,及时修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着力解决与《条例》最新规定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策扶持、结构调整、市场整顿、资源整合为主要手段,突出抓好标准化生产、质量监管、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形成茶农、合作社、龙头企业、茶协会四位联动体系,全面提升茶产业发展水平,使茶成为优质高端的江北名茶代表、促进富民增收的特色支柱产业。

2.工作目标。从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新发展茶1500亩,使全区茶种植面积达到1.8万亩以上,并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种植,建成一批国内一流的无公害茶园和有机茶生产基地;年销售收入过500万元的茶叶加工龙头企业达到6家。

二、加大对茶农的财政直补力度,提高茶叶种植标准化水平

从年开始,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760万元,用于对全区茶叶用药、用肥和品种改良工作进行直补。

3.统一茶叶用药直补。每年安排260万元,用于茶叶种植户标准用药直接补贴,免费发放至全区茶叶种植户使用,达到“既降低茶农种植成本、又提升茶叶品质”的目标。

4.统一茶叶用肥直补。每年安排300万元茶叶用肥直补资金,集中招标采购茶叶专用有机肥料,发放至全区茶叶种植户使用。

区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发放、用药、施肥、核查等工作,积极为茶农提供“两到门”(技术服务送到门、化肥农药送到门)、“三统一”(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药残监控、统一病虫害防治)服务。

5.品种改良直补。每年安排200万元茶叶苗种改良直补资金,引进培育适应性强、产量高、质量优的茶叶新品种,根据财政直补、群众自愿原则,引导茶叶种植户分批、有序进行茶叶品种改良,提升苗种品质。

6.深入实施“茶农万人培训工程”。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采取田间地头现场指导、实用知识讲座、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针对茶叶用药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摘、加工等关键环节,对茶叶种植户进行全方位、多层面培训,全面提高茶农素质能力和标准化生产意识。

三、实施龙头带动战略,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7.鼓励茶生产加工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扩大种植规模。对于年新增优质茶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企业,经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茶协会组织审核认定,区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年新增优质茶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企业,经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茶协会组织审核认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8.鼓励龙头企业为区内茶农、茶叶合作社开展订单服务。着眼于稳步推进茶叶原料基地建设,鼓励企业采取签订收购协议等方式与区内茶农、茶叶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年收购本地鲜叶达到5吨以上的企业,按照每吨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9.鼓励茶叶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信息、农资等服务。充分发挥茶叶合作社的作用,对于达到“四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标准的合作社,经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茶协会验收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对茶生产加工领域的监管,落实生产加工者的主体责任

10.树立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茶叶生产加工者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不断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茶叶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1.遵守茶叶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严格依照规定组织生产。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并建立健全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据实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认真配合现场审查和相关产品的检验;委托加工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委托必须在生产许可品种和范围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或合同,并在区质监部门备案;委托加工茶叶的包装应符合相关规定;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要严格按照承诺组织生产,并在规定区域进行销售。

12.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有效运行。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员工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过程控制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产品标注标识制度、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

13.认真宣贯绿茶国家标准,积极开展名牌产品争创工作。《绿茶国家标准》已经通过国家标准委组织的专家审查,近期即将颁布实施。标准一旦颁布,具有强制性,也是监督检查判定茶叶合格与否的依据。各绿茶生产加工者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标准实质,逐一排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龙头企业要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名牌产品争创工作。

五、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升茶品质

14.严格做好茶证明商标规范使用工作。充分发挥茶协会主体平台作用,不断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和完善茶证明商标使用,着力打造茶区域公共品牌。鼓励企业自主创牌,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品牌集中,经茶协会同意,证明商标使用企业可采用贴牌的方式,对达到一定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提供证明商标及企业商品商标使用权。

15.加快推进茶叶生产示范区建设。从开始,利用3年时间,每年建立100亩优良品种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茶叶企业进行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和国家农业标准化茶叶示范区创建。

16.建立健全茶质量监督检测体系。认真执行茶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修订完善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建立从产地环境条件、栽培、加工到产品贮运、销售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形成从茶园到茶杯的茶叶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区工商、质监、农林、茶协会等部门和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协作,对茶叶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经营网点等进行监控和不定期抽检,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六、加大宣传营销和市场整顿力度,提高茶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17.做好茶的包装、营销。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媒体广告、新闻会等形式,以“巩固扩大市场、拓展济南、北京市场”为目标,全方位地对茶进行包装宣传推介,进一步提升茶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8.加大市场营销力度。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在市区开设茶专卖店,专卖店由茶协会统一授权,并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按市场需求逐步扩大茶专卖店的规模和数量。经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茶协会审核认证,对于符合要求并设立专卖店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各大商场、超市设立茶专柜,扩大茶市场占有率。

19.加大市场打假和整顿力度。积极做好茶证明商标维权工作,争取市政府支持组织成立由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打假队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茶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冒用证明商标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发展环境。

20.积极培育茶文化。深入挖掘整理茶传说、茶典故、茶诗、茶歌、茶联、茶礼、茶俗、茶艺、茶道等茶文化,鼓励创作各种与茶有关的文学及艺术作品,不断丰富茶文化内涵。精心设计旅游线路,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举办集茶叶采摘、茶叶加工、茶艺表演和旅游购茶为一体的特色节会活动,以茶旅游带动茶经济、助推茶品牌。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茶产业发展的合力

21.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区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茶产业发展思路、制定总体规划,解决全区茶产业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茶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工作。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抓好本街道区域内的茶产业发展事宜。茶协会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行业自律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22.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政投入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区财政从支农资金中设置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茶叶苗种改良、茶叶用药用肥补贴、茶叶基地建设、龙头企业扶持、品牌宣传推介、茶叶技术培训等方面。同时,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严禁虚报套取财政扶持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效益。

23.建立人才保障机制。整合相关培训资源,开设茶叶培训班,加大对茶叶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茶农等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农村茶叶实用技术人才。积极与驻青高校及科研单位合作,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茶产业发展专家智囊团”,参与研究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把茶叶人才引进纳入全区重要科技人才引进范围,着力引进企业管理、市场开拓和茶叶精深加工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建立和完善区级茶科技推广体系。加强茶文化研究、茶艺茶道表演、种茶制茶能手等特色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丰富茶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