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4 21:18:0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财政资金监管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是我国近几年来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体现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算收支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也体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概述
近几年来,财政工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宏观调控,稳定经济发展,加大监督力度,实现资金优化配置,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在预算单位动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商品、劳务和支付款项时,由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这改变了过去先将财政资金层层拨付到预算单位,再由预算单位分散支付给收款人的做法,从而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减少资金占用,方便单位及时用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订出台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并由中央财政选择国家水利部等6家中央单位率先开始试点,财政部门对各试点单位的经费不再事先预拨,资金的使用,由各单位根据细化的预算自主决定,财政部门核对后由单一账户进行转账结算。在实际支付之前,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可以统一调度。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有效防止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可以说,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现行情况看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展顺利,运行良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在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财政性资金支付和流转方式的变化使得现行财务管理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只有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完善财政国库管理,推动财政工作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银行开设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取消了各单位自行开设的银行账户,支出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但结合试点单位和一些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实际情况看,许多单位仍然保留着一个原有的基本户,以保证各项收支的正常运行。一些单位由于担心财政部门会收回年底未用完结余资金或者担心财政会因本年度的资金未用完而减少单位下一年度的经费,年底采取各种方法支取完零余额账户资金。一方面年终大量支取零余额账户资金,把不该财政用款的支出也用财政经费支出;另一方面采用提取现金方式、转储大额定期存单以及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的方式使年终零余额账户不会出现结余。
(二)受相关配套措施不全及限额等多方影响,公务卡结算受限。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建立了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结算。所谓公务卡结算,就是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在日常公务支出中先使用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于规定的期限内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直接将报销费用转入个人银行信用卡上还款的结算方式。从一些试点单位可以了解到,公务卡在使用过程中,很多工作人员提出公务卡刷卡覆盖范围较小,甚至是没有刷卡条件,致使公务卡的使用受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比如,2009年7月江西省财政厅在通报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情况中就指出,“公务卡改革实践一年来,试点单位现金流量明显下降,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不断规范,公务卡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改革中也存在部分单位公务卡使用率不高、业务不熟练、刷卡环境不理想等问题”。另外,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而且在存入现金至公务卡时,也有限制,这些限制也给工作的便利带来一定的影响。例如,一些没有实行一卡通的大专院校试点单位在进行一人代办部门退款或者集中退领学生款项时,由于涉及人数较多,总金额超过了限额,单位财务部门需分期分批逐次将该笔退款存入代办人员的公务卡中,代办人员只能在款项全部到达后,才能将款项退给实际退款人,导致退款时间的滞后。特别是在一些临时性事项的处理上,受限额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显示出公务卡结算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灵活性。
(三)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管存在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后,财政资金的拨付流程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增加了财政资金运行风险。在业务办理中,银行在向各单位支付资金后才与国库清算,客观上造成国库对预算支出的监督在时点上相分离,这样一来,国库部门的财政资金拨付监督权由银行取代,在行划至国库部门清算时,若国库部门发现支付中有问题,也只能做事后补救,如补救不及时易形成资金风险。其次,在现行模式下,财政集中收付要求财政在商业银行为其开立国库集中收付体系中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的开立、使用与现行我国金融制度不符;零余额账户的使用是财政部门开出支付令,商业银行无条件将资金直接从其财政零余额账户上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根据当日资金支付情况向人行提出清算,致使该账户余额为零,导致商业银行先付后收,违反了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基本制度。另外,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在集中支付系统建设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可以说既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者,又是负有监督职责的监管者,银行很难履行好监督职责。
三、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议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深化财政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的必要举措,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影响大、涉及面广、环节复杂,要达到预期的目标,还需要参与单位的协作、有效的监督和完善的制度。针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过程中带来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着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
(一)增强改革意识,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又是一项新生事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原有财务管理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要不断更新观念,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形成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模式。其次,要大力宣传,对需要做的工作和有所改变的工作环节进行详细解释,加强协调与沟通,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处理。另一方面,会计核算、支付方式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发生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有更多综合素质高、政策水平好的财会人员与之配套,我们必须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核算操作。使广大财务人员对国库集中支付政策熟悉,了解有关的操作程序,能够正确的进行会计核算。
(二)完善配套制度和相关管理措施。
为了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步伐,需要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治理办法,加快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制定修改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财政金融法规,细化操作规程,规范更正凭证和国库会计报表,为参与改革的各方合理规避风险提供可操作的制度依据。加强财政性存款缴存管理,保障财政性存款足额缴存人民银行;加强财政专户开户管理,修订完善账户管理办法,解决单位零余额账户与经费存款账户并存行为,采取措施,对零余额账户与实有存款账户之间划拨资金等具体问题予以合理界定,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不合规账户的产生;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监督,保证非税收人及时入库。
(三)创建国库集中支付监管新思路。
荆州市是国家重要的农业综合商品生产基地和轻纺、化工基地,形成机械、轻工、燃化、纺织、电子等门类的工业特色,近年来涌现出一批重点骨干企业。
“经济社会的发展凝聚着每位财会工作者的汗水和辛劳,地方财政收人饱含着所有财会工作者的智慧与奉献。”张端方指出,会计是经济和财政工作的基础: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而言,处于管理国家财政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第一线,是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的延伸,肩负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的重任;对于企业会计工作而言,加强生产要素合理配置,需要会计提供真实科学的价值来评估,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效益需要正确的会计信息来支撑。
张端方指出,会计工作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在经济信息总量中70%为会计信息,从微观经济管理角度看,会计通过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核算,为有关利益主体及时提供必需信息,为单位财务状况评价、投融资决策提供服务;从宏观经济决策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层面或各体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会计信息是必须采用和依靠的工具。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会计工作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需要其提供的基础信息进行判断。
会计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包括成本控制、库存控制、经济批量控制在内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有助于减少消耗,降低成本,节约资源,为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会计是财政管理的工具。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收入和支出,都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息息相关。从收入角度看,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企业的经营成果,其中应以税收等形式上缴国家财政的部分,要通过会计核算确定。从支出角度看,财政的每一笔开支都要从会计人员手中经过,支出是否合理合规,都要通过会计核算反映出来。
会计工作要在经济管理和决策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防范化解风险中充分发挥预警作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充分发挥推动作用,在维护经济秩序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因此,推进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管,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推进会计诚信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有力地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他指出,会计工作越重要,会计工作者越要讲诚信。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富,国无信不强。诚信是会计工作的灵魂,是行业安身之本、立业之基。会计诚信关系着资源配置的效率,关系着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着社会公众利益。会计诚信建设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会计工作者要有独立的人格,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的执业理念,会汁管理部门要大力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努力打造诚信会计,为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会计工作越重要,会计工作者越要加强学习。近年来,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创新力度很大,先后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工会会计制度》,新《高校会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也即将颁布;财政改革与管理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等政策在不断规范和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投资主体、新的经营模式、新的生产方式不断产生,也对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广大会计人员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荆州市会计管理工作在全省创造了可圈可点的亮点。2008年初,荆州市财政局在全市市直单位全面推行会计建账监管工作,联合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在荆州中心城区试行会计建账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建成包括建账单位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纳税信息和监督检查信息在内的信息管理系统。2009年荆州市直共办理建账监管审核单位近2000家,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监管面达到100%,中心城区企业监管面达到近80%。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开展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年的部署,咸安区财政局提出了“围绕中心抓落实、提高效率促规范”的工作要求,及时制订了《咸安区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年实施方案》,通过细化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年活动。
一、以绩效考核为中心,有的放矢组织项目建设,促使支农资金使用科学化。重点推进中央小农水重点县和现代农业省级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11411万元,其中:支农项目资金2845万元,整合土地整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低丘岗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资金8243万元,引导社会投入323万元。项目区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渠相通、连成片”建设目标,在全省中期绩效考评中评为第四名。
二、以基础管理为中心,努力夯实控制监督机制,促使支农资金使用规范化。一是制订了《咸安区重点支农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区级支农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和区级财政报账工作。二是努力夯实支农资金监管手段。主动配合财政监督机构、审计机关等做好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和剖析,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按章操作、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努力夯实监督管理手段。三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扩大支农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增强支农资金投入的约束性。四是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检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以数据共享为中心,建立健全数据和信息报送共享机制,促使支农资金使用信息化。一是建设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线,金财信息工程为支撑的财政资金监控机制。通过细化财政系统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促使财政支农资金实现了“来得明白,用得清楚,管理精细,监督到位”的工作目标。二是建立区乡信息数据库制度和信息通达反馈机制。通过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统计联席报告制度,完成乡镇、村、企业、项目等相关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在各乡镇财政所和农财股建立支农资金监管台账,促使财政所和农口主管单位及时掌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做到及时反馈和报告情况。三是建立区级信息统计和工作报告机制。实现专人专责,统一按照省厅农业处的要求,准时上报相关数据和管理工作情况,做好信息和调研论文的上报。
(湖北省咸安区财政局 李兵)
论文关键词 公共项目 民生 绩效预算 预算制度
一、推行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的必要性
(一)实现节约公共财政资源的客观要求
“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因此,在促进节能降耗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充分利用绩效管理来增加政府工作与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提高政府理财的民主性与社会参与性,保证政府部门及其组织以“最低成本的方式”满足公众的公共服务需要,最终达到节约公共财政资源的目的。
(二)改善民生财政支出绩效现状的迫切需要
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结构的调整都要求我国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进而提升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
当前,我国民生类公共项目内部支出、政府间公共项目支出、地区间公共服务支出均出现了失衡。国家对现有事业机构投入大量资金,而事业机构给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却严重不足;国家在公共卫生、农村义务教育等基本的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方面投入较少;加上财政收入向中央集中,导致我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中西部落后地区难以提供和东部沿海地区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此外,我国部分公共服务组织存在着机构冗杂、职责混乱,职务消费不受节制,公共财物闲置浪费严重等问题。加上公共服务组织盲目决策,导致组织机构在这种高运行成本下的服务质量却十分低下。因此,必须通过有效的绩效管理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日益紧迫,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己成为决策层的共识。只有逐步建立起民生绩效预算活动的制度框架,制度安排和相关工作才能有序地进行。
二、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的构成
(一)明晰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分类体系
党的十七大以来,民生类财政支出项目逐步有了合理的分类,政府继续把支持“三农”、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
一是“三农”。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等手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低收入农户低保标准,保障低收入群体。二是教育。进一步确立教育的基础地位,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投入增长机制,积极推进高等教育。三是就业再就业。完善促进就业财税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四是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福利机构和慈善组织建设。五是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城市”作为发展模式,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污染减排和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二)合理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建立合理的民生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就是要制定出完善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等制度,使其评价和监督更加公正和客观。目前,我国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民生公共项目对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对各个具体的民生类公共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通过对逻辑标准、管理标准和成果标准的评价,来衡量民生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及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等,从而确定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二是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及标准。民生类公共项目的财政支出是以社会公共效益为主,具体的设计严格遵循相关性、经济性、可比性和重要性四项原则。针对民生类公共项目的特殊性问题,在评价前根据具体情况对权数进行一定的调整,更准确地突出民生类公共项目的关键因素;在定量分析的同时和定性分析相结合。三是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体的权威性。财政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技术规范,科研机构等专家组协同政府部门确定指标、标准,并对支出绩效进行分析,支出的实际效果由社会公众检查是否满足需要。四是在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在收缴环节、分配环节,分类细化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指标;在支付环节,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五是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职责和业务分工的划分等制度。
(三)有效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务报告与问责制度
有效的财务报告与问责制度是民生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的重要部分。健全民生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要求建立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共项目财务受托责任的政府财务报告。因此,要求政府财务报告内容要完整,会计信息要有详细披露,能充分反映整个民生类公共项目的财务状况。明确每年公共项目的财政支出情况,继续重视民生项目,加大对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财务报告除了反映财政资源的来源、分配和使用的信息、预决算信息、筹资过程的信息、政府财政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外,可以突出如国债及其还本付息情况等有中国特色、能体现中国政府财务特征及社会关注的公共项目的财务信息。
构建有效的民生公共项目的问责制度:一是建立宽范围的问责制度。明确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和权限,在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具体的民生项目实施问责制度,对行政决策进行制度性定期审查,并将结果作为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无作为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问责的范畴,并根据民生类公共项目各项指标制定行政不作为责任的标准。二是在对民生类公共项目的问责中,属于异体问责主体的公民、社会团体以及媒体应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公民来说,应该树立真正的民主意识,对民生类公共项目有所了解。我国新闻媒体现已较广泛的参与到公共项目的行政问责过程中来,以新闻报道和相关评论为武器加大对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三是制度问责的完善和问责程序的健全。我国目前已有的问责法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还需在政治责任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继续努力。同时,需要健全问责的启动程序和处理程序。如民生类公共项目的问责程序启动后,执行听取报告、调查、撤职等问责环节。
(四)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与会计制度
科学的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是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运作的基本保障。财政部门必须及时制定规范的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为各部门做出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包括:一是宽范围的核算,形成集中支付的会计制度。重点对民生类公共项目进行核算,建立专门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资金的预算体系,实现对民生类公共项目资金的全程监控。二是健全的绩效审查制度。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共项目绩效审查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提高对教育、医疗、社保等项目预算审查的质量。三是完善的预算监督制度。通过充实监督组织、优化监督方式和流程,强化政府与公共部门的审计制度,来保证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及执行过程的有效的监督。同时,完善相关预算法律,制定与绩效管理相适应的责任形式,使公共部门管理者承担的责任与每个民生类绩效目标建立内在的联系。四是政府会计制度。根据现有的条件和预算管理要求,有目的地实施权责发生制,并建立政府公共项目的财务状况报告制度,全面地反映民生类公共项目的实质绩效。五是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的会计科目,解决会计科目功能不足问题。六是政府与非营利会计体系。审计部门作为监督预算的专业性机构,对预算进行全面的监督,实现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等全面监督,监督内容也要拓宽为涉及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资金的所有预算管理。
三、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的实施建议
(一)加速与政府绩效管理的协同推进
民生类公共项目投资由于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政府财政部门对其的监管作用主要从资金集中支付制度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两方面进行绩效管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主要在政府公共项目的投资预算控制过程中把关,并且在项目结、决算前进行审查,控制项目总投资的最终环节,监督固定资产形成并交付使用。同时,突出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管价值,将审计监督职能贯穿于民生类公共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当中,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审计,以保证公共项目的质量和资金使用的效益。并及时查明经济目标和预算的实现程度,改善管理,最终审计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对公共项目的监管模式
发达国家政府对公共项目的监管模式给我国带来了很大的启示。在发达国家公共项目是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政府采购职能受到严格的法律、司法、行政规定以及程序的限制。我国要学习发达国家政府以公开透明、公平和效率为基本原则,对我国民生类公共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美国政府设有专门的机构对公共项目进行监管,这些监督评价机构具有独立的机构、权限和职责。在英国,政府公共项目监管主要由国家审计署和英国审计委员会负责,而对具体公共项目的管理和审计,采取的是合同约束和由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公正服务等办法解决,这些都对我国民生类公共项目的监管有一定的启示。
(三)营造良好的绩效预算推行文化环境
我国推行绩效预算需要良好的文化环境。一是通过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公众学习党和政府会议报告,把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与保障人民权益结合起来,加强舆论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监督预算实施的意识。二是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积极应对公众的反馈意见。三是开展理论研究。一方面,加强绩效预算理论和比较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推行绩效预算做好理论储备。另一方面,需要强调国情优先的原则,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预算方法,以此来指导我国绩效预算和绩效考评实践。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 核算模式 模式利弊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一、对会计集中核算的优点分析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促进会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具体过程中,在规范会计的基础工作,强化资金管理,加强会计监督,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方面取得了如下一些成效。
(一)减少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
会计信息是指按照会计制度、会计法规以及会计程序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价值运动所产生的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加工,形成有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信息。因此会计信息中真实性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只有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三分离一公开”的基本做法,有效的减少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同时由于这一核算方法减少了核算的中间环节,因此大大的提高了会计的工作效率。
(二)强化了财政监管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加强了会计监管力度。会计业务处理过程的公开化,彻底打破了过去分散核算形式。取消单位自设的银行账户,单位财政资金的支出都通过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进行,统一核算,会计中心有权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每笔支出和凭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单位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的意识,解决了财政监督和管理缺位的问题。由于对单位资金支出和凭证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就使得每笔资金可以按预算、按项目使用,因此大大的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严格执行
财务集中后实现了资金全过程监督,做到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问效。比如在处理报销、结算等业务时,核算中心对报账人员持有的原始凭证如有效票据等进行层层审核;在审核的过程之中,有效避免了原单位领导的人为干预,所批款项也是直接到达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和会计一级核算系统,将有效的实现对原始凭证的真伪、资金的支付去向和资金的使用效果等的全过程监督,真正防患于未然。
(四)便于财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报表统一由核算中心出具、上报,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节省了之前财务报表上报的时间周期,从而提高了上报的及时性以及准确性。由于报表的及时和准确,有利于决策者和经营者及时全面了解单位整体经营情况、资金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是经营管理者进行经济预测和做出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对会计集中核算的缺点分析
(一)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弱化
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一个显著问题就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出现脱节,也就是说,原单位依然保留财务管理职能,但是会计核算工作则交由会计核算中心去进行。这样做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影响了财务工作的有效性,导致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弱化。与此同时,由于核算单位内部的会计与出纳牵制机制消失,报账员实际上履行了会计出纳双重职责,影响了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二)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增加了审计部门审计监督难题
在会计集中核算实施中,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分离,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的核算权和会计监督权,从而相应地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资格。核算中心作为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的中间人,在会计监督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盲点,在会计责任问题上出现真空地带。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被核算单位认为本单位没有账户及会计人员,不再承担会计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形成单位与中心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使得资料提供、具体询问、责任认定难度加大。
(三)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名会计人员往往要兼任多个单位财务,甚至有的单位报账员将手工记账凭证做好以后,会计人员只承担审核后录入电脑记账的工作,核算中心成了记账机器,对各报账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会计人员对单位报来的发票只要手续齐全就予以入账,无法判断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的预测、分析、监督职能无法发挥。
(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监控
作为最基本的会计资料,原始凭证不进能够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而且还能判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所以针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举措。但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由于初始未能参与单位的具体业务,所以就只能根据手续是否齐全、票据是否有效来判断单位报账是否可以报销,至于其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就无从判断了。
(五)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
会计核算进入中心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人重视,许多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入帐不及时,特别是固定资产台帐与卡片经常不入帐,造成帐面长期挂帐,帐实不符。从而造成资产流失。例如:单位固定资产的帐是会计核算中心记账,实物管理是由单位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入帐只按发票简单记账,不同的设备不记设备的详细名称,所有的设备都只写专用设备,当单位入固定资产卡片时,拿政府采购合同都对不上,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会计责任主体
立法部门应尽快根据实际制定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的法规文件,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明确被监督对象的主体和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会计核算中心附有的监督连带责任,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
(二)强化核算中心的监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要改变核算中心重核算,轻监督,轻管理的职能,必须使其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彻底扭转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核算中心不仅要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办事,同时也必须强化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监督,比如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当明确是否可以支付,如何支付等问题,明确后才通知国库和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只有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才能为企业内部的决策者和经营者提提供科学依据和合理的建议,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三)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为了处理好核算、监督、管理的关系,全面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应从认识上、机制上加以解决。建立约束机制,包括建立定期深入单位制、经济活动分析制等。各单位则应支持会计人员到本单位调查研究,主动接受会计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会计信息。
(四)加强并完善往来款项的清管制度
会计中心的主管在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时,要认真核对辨别,根据款项的不同性质进行区别处理,尽量避免往来款与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串户入账。定期清理往来账款,避免长期挂账,同时催促单位定期清理避免形成坏账。对呆死坏账进行清理上报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复后调整,严防利用往来款项调节财政收支。
(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
要按照“管得住、行得通、效率高”的原则建立财产物质内控制度,比如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大额借款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以及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与之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还需主动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比如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形成监督网络系统,形成会计核算中心与单位相互牵制的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质的安全。
总之,自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以来,有效地减少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我们建立一套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务管理机制累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实事求是地面对和解决问题,促使这套制度能够稳健发展,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做出进一步的努力和贡献。
参考文献:
[1]期刊论文.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若干问题的思考-时代经贸(学术版)2008.6(5).
[2]郭成林.财务集中核算之我见[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7,(6-7)
刘书琪,东北农业大学,教授。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逐渐提高,农民在农业市场主体竞争中的地位严重削弱,农民利益得不到最大程度上的满足。然而为化解农民小规模生产和强大的农业市场之间的矛盾,减少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降低农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于是农村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多种方式自愿组织起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本文通过调查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金融方面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金融;黑龙江省
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与财政金融支持的发展现状
1.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
由上表可知:黑龙江省对“三农”的发展越来越重视,财政扶持2010年比2009年增长54.45亿元,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也有所增加,但从惠农财政补贴方面来看, 2010年投入资金有所下降,造成财政扶持力度跟不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的局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不到有效的财政扶持,即使新农村建设扶持力度增加,也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
1.3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现状
目前,黑龙江省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发挥应有作用,只有极少数的金融机构开展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愿都不足;农村合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上难以发挥主体作用。
据调查,黑龙江省农委为了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于2009年10月和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并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小有成就。
2.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金融支持中的问题分析研究
2.1政府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政府财政扶持监管力度不够。有些投机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只经过法律程序挂个合作社的名,合作社内部从不涉及农业生产销售业务,只是为了钻政府扶持政策的空子,获得政府的各种财政补贴和扶持,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造成了资金严重浪费现象,政府应该鼓励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加强监管力度,消除这种“皮包公司。
2)政府扶持缺乏针对性。从政府对这些资金的使用细则和覆盖面来看,其针对性明显得不足。例如:评定农业示范区可获得奖励 X 万元,而这些钱对刚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很重要,需要大量资金来建设完善合作社;而对于那些发展比较成熟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各方面机制都比较健全,具备获得此类扶持金的资质,但是相对于他们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而言意义不是很大,在一定程度上还造成资金浪费,希望政府能够针对发展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出更有力的财政扶持政策,“因地制宜”,根据合作社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
3)惠农补贴力度不够。黑龙江省2010年政府财政支持“三农”发展共投入249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54.4亿元,其中围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投入资金93.8亿元,支持组建农机合作社325个,支持17个现在农业示范区建设,但是在惠农财政补贴上比2009年低了0.61亿元,为102.2亿元,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范围和力度有所减小。
2.2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给数量不足
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依靠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合社,其中农村信用联合社为主体。虽然农村信用联合社信贷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是其还是本着“抓小额、控大额”的原则,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阶段急需资金建设存在着很大矛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远远达不到实际需求。
2)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缺乏
我省农业保险的经营现状为“三低三高”,即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致使许多商业保险公司均不敢轻易进入农业保险领域。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涉农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成本较高,而其风险补偿机制又十分匮乏,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严重影响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财政金融支持的相关政策建议
3.1明确财政扶持细则,加强财政资金扶持的有效性
政府应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于建设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适当放宽申请扶持金的条件,但是可以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稳定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把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扶持,或者从这些资金中提取部分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定的担保,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有效的需求和帮助。
3.2加强政府财政扶持的监管力度
对于各种财政扶持政府都应该明确其使用情况,对优惠的财政补贴加以使用限定,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费用的补贴,农资补贴等。同时政府还要加强财政扶持的审核监管力度,彻底消除钻财政政策空子的“皮包公司”,并对这类合作社做出相应的惩罚,以儆效尤,净化农民换页合作社发展呃社会环境。
3.3加大税收优惠方式,制定多种惠农优惠政策
对于农业补贴我省还应该扩大科教服务补贴,以支持农业科技的发展,加强农村基础网络设施补贴和作物保险补贴,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减税我省应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营业税,减少银行贷款的压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健康的发展。
3.4完善金融服务创新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结构,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投放涉农贷款,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将信贷政策产品化,建立监督机制,督促、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出台相关规定,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实现由单一存贷服务向信贷、咨询、保险、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转变,以业务组合的形式来分散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同时也满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信贷的需求,有效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卫东,政府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以郑州市为例[硕士论文],2009.
[2]李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发展政策研究[硕士论文],2009.
[3]韩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8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一般分类
从广义上分析,政府购买服务包括所有以政府为主体向市场购买的各种服务。按照“谁是这些服务的消费者或者受益者”为标准,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自身作为消费者向市场购买的服务,如政府部门的信息化服务、后勤保障服务(保安、保洁、物业管理等)等;另一类是政府作为提供某种服务的责任主体,而受益者是社会公众,或者是符合有关规定、应当获得某种服务的人群,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各类城市维护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
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政府在购买服务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这些探索反映到财政预算,表现为各部门在预算中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上海市市级财政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这几年约为十多亿元,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约几千个,主要是票据、证照、报表印刷,工程设计,信息化服务,专业检测、鉴定、咨询、规划,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项目。目前上海市市级财政预算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可以按前文所述分为两类:一类是预算单位向市场购买的,用于自身日常运转的服务,比较典型的是购买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等;另一类是预算单位在履行职能和发展特定事业的过程中,向市场购买的提供给社会公众的服务,比较典型的是购买对农民工的培训服务等。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
目前,上海市市级财政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取与面上项目支出统一的预算管理办法。随着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将不断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市级预算中的比重将不断提高,因此有必要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进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以明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提高政府管理透明度,回应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率,更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培育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社会事业“管办”分离,促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直接管理”转变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监管”,实现公开、公平、依法行政的目标。从上述政府购买服务所要实现的目标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是:政府将原由政府直接办理的事项或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委托方式交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或机构等服务提供者来完成,通过明确服务标准,并根据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服务费用的行为。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关系中,主要存在“服务购买人”和“服务提供者”两个主体。
(一)服务购买人
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分析,所有“承担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责任与职能”的主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都可以成为“服务购买人”。因此,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政府”是广义的概念。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概念明确以后,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还需要明确五个方面的事项:一是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某种公共服务;二是如何确定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三是如何公开、公平、择优选择服务提供者;四是购买服务资金的财政预算安排;五是是否能够通过量化的指标对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并依据有关指标进行监督。
(二)服务提供者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转换。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政府应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引导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实现政府管理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因此,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服务提供者主要是各类非政府组织的专业社会组织或机构。
也有观点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瞿振雄,2010)。研究数据显示,欧洲非营利组织收入中有40%~70%来自公共财政资源,日本是45%,中国香港为70%~80%,即使美国这样的市场主导型国家,非营利组织收入总额中来自政府公共部门的资源占比约31%(贾西津、苏明,2009)。现阶段,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处于培育和发展初期,因此尚难以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备提供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等;行业管理部门有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三是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何瑛,2008)。四是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等。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节省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4号)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增强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加大政府购买力度”。为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理论上讲,凡是能确认受益主体、受益标准、进而量化收费条件的公共服务,就可以交由市场提供、政府购买。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购买服务还需要具备以下实施条件:
一是市场上有大量的服务提供者。大量服务提供者的存在,可以保证公共服务的提供量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同时,也可以使市场保持一定的竞争性,以便政府能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一般集中在服务主体活跃、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这是国外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得以顺利推行的重要外部条件。从我国情况分析,目前,社会公共服务大多由事业单位或由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来提供,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竞争还不够充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按规定全面推进,势必会影响这些事业单位或改制企业的既得利益。
二是能够明确服务数量要求和质量标准。一般情况下,政府需要与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对服务标准、服务总量、服务质量、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以保证服务如期提供,并便于对服务提供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三是能够对服务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通过对服务提供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评价和监督,增强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益。
综上所述,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有关服务项目中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稳妥推进。一是城市维护服务,如城市道路维修养护、河道整治防汛、绿化管养、垃圾收集处置等;二是社会事业服务,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公益服务、公共交通(优惠换乘和老人免费换乘)等;三是社会保障服务,如再就业教育培训、农民工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服务等;四是技术性、中立性公共服务,如审计、评估、检测、征信、绩效评价等;五是行业性公共服务,如行业调查、统计分析、课题规划、各类专业咨询等;六是其他公共服务。
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义
1.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的培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建立的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及其部门从部分公共服务领域抽身出来,让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将这部分公共服务接手过去,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的效能,发挥社会组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2.有利于改善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由于成本、效率、专业化程度等方面的限制,政府自身提供公共服务的可能具有局限性,难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要,通过非政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实现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职能,体现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积极意义。
3.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发挥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效应,降低服务成本,节省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过去政府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用在养人、养机构方面的投入,转而用于民生等公共服务,整合资源,精简机构,转变财政投入方式,促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五、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管理的初步考虑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管理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的原则。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与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与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相结合。先行试点,总结完善,务实操作,稳妥推进。
2.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服务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3.注重绩效的原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根据财力可能合理安排,严格预算管理,并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积极引入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益。
(二)编制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
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首先要明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的范围,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财政部门可以按照研究确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结合相关实际情况,编制并向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从我市本级情况分析,按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容,建议分为“城市维护服务”、“社会事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技术性、中立性公共服务”、“行业性公共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等六大类,大类下可列举具体明细项目,便于理解和实际操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情况的变化,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实施情况,可对纳入《目录》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适时进行调整。
编制和《目录》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向预算单位明确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引导预算单位逐步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二是由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按《目录》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作标注,便于财政部门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作分类统计和分析研究,为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打好基础。
(三)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要求
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在面上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建议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审计评估、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
“政府采购”是指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前,将拟申请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是否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预算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将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合同管理”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复预算后,应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选定服务供应商,并与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服务总量等内容。
“审计评估”是指项目完成后,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可委托注册会计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预算主管部门应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报财政部门备案。
“信息公开”是指预算单位应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类)的关系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预算管理与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规定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政府采购主要规范预算执行环节,是在预算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一定规模以上的服务类项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根据《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沪财库〔2010〕25号)的规定,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应实施政府采购。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强调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即: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从立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到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规范。其中,在预算执行环节,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五)探索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为加快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需要构建统一规范的管理平台,以进一步促进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议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公共服务需求方和公共服务提供方共同参与,主要发挥三个方面功能:一是信息功能。政府各有关部门需要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和市场主体(企业或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以及已经实施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均统一在这个管理平台上公开。二是信息反馈功能。政府各有关部门也可通过这个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各界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社会公众也可以了解已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评价和监督情况。三是预算管理功能。市财政局依托这个管理平台,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库、公共服务提供机构信息库、已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信息库,为改进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提供参考,以进一步加强管理。通过构建管理平台达到整合服务项目资源,培育服务项目市场主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资金和行政效率的目标。
(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管理实施步骤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进展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吸引、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的功能,形成社会服务供给的合力。在实施内容上,鉴于纳入《目录》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面较广、服务提供者情况较为复杂,以及前述“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审计评估、信息公开”的预算管理要求,可以在《目录》中的部分项目先行试点,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逐步推广。主要应考虑:一是随着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目录》中的项目将是今后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方向,且这类项目多为公益性、民生保障项目,社会关注度高;二是《目录》中有些项目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能够较好地体现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在实施范围上,在市级层面先行先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推广到区县。
(作者系上海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参考文献
[1] 何瑛.社团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其互动过程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08-11-01.
[2] 瞿振雄.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05-01.
[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S].沪府发〔2010〕4号,2010-02-08.
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财务管理。
一、引言。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部分事业单位完全推向市场,部分事业单位由国家赋予了一定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政府新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建立,政府经济职能的“市场化”倾向加强,作为完善政府职能的辅助部门———事业单位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它正从单纯的“公益性”向“综合性”逐渐改变,其市场性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其服务对象、服务方法以及取得资金的来源等,与以往相比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并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企业会计法规体系。而我国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仍然沿用的是上世纪90年代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务管理滞后且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痕迹。财务管理相对单调与简单的常规做法与其实际发展的复杂性之间产生了较大的矛盾,造成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种种问题。
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渠道,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完全推向市场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已经脱离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范畴。而尚未被推向市场的事业单位,仍保留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即,财政低层次的保障,允许事业单位开展一些收费或者经营服务,甚至有些事业单位成立下属企业进行经营,以弥补经费的不足。这样使得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财政拨入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多渠道,使得资金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2·国家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的是预算绩效考核,强调的是预算管理,从而使得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在计划经济下,我国的财政是一种大包大揽的财政,政府统揽一切,财政通过直接分配来实现政府目标。事业单位对于资金的来源与使用缺乏足够的自主决策权,它只是政府目标的执行工具,无需对资金使用产生的效益负责,财务管理相对简单,主要就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经营收入和有权进行相应的投资,无疑也会参与到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不再局限于预算管理。但是,现行的财务管理体制围绕的仍然是预算资金的使用,一方面给事业单位开了创收的口子,另一方面又不能真正按照企业模式运作,迫使各事业单位更加注重的是预算执行,而非经济效益,很少考虑行政成本,成本核算粗放,也使其很少进行相关的财务决策,导致资金效益显然低下。
3·财政收支两条线的改革力度不够。
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是改革的必然要求。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部分事业单位由于在税收和非税收入定位不明确,仍有一些单位出现自收自支的现象,事业单位的部分资金尤其是经营性收入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
4·资金来源多渠道,综合预算编制不完善。
由于预算编制是从基层由下而上进行编制,编制上的不科学性使得一些事业单位人为地将有些经营性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游离预算管理之外从而可能引发小金库。
5·事业单位人员经费、部分业务运行。
经费不足,造成资金使用上的不规范。
在我国部分事业单位国家只从政策上给予保障,财政预算经费如人员经费、部分业务项目经费等是严重不足的,从预算的角度上看,得先保证人员经费的支出,经费的不足,导致资金的滥用,有些单位因没有或者经营性收入不足,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用项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发放人员津补贴。
6·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由于事业单位未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有效划分,事业单位的经营创收正是利用了这部分资源进行科技服务,创造了一定的财富,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从国有资产的构成来看是不均衡的,资产的购置者、使用和维护者不一致,势必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单位资产的运作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也造成成本费用支出的不合理。
7·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财务岗位权责弱化。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职能实现工具弱化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主动财务管理意识,再加上财务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让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从而使得本应发挥财务控制和监督职能的财务机构基本上作为一个会计核算单位或报账机构存在。其主要表现有:①财务人员没有参加重大经济决策的过程;②财务控制流于形式,如一些财务人员仅仅从会计的角度对发票、报销单等资金划拨手续进行审批,而没有按照相关合同或文件对支出金额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核对;③财务人员没有对会计信息进行相关的整理、提炼和加工,有些单位甚至全年都没有编制过基本的财务报表,其直接后果就是既不能为相关的经济决策提供有用信息,又没有及时掌握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对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财务管理的建议。
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在一定规则约束下的市场主体的相互独立和产权清晰,在新公共财政与新公共管理主义的改革浪潮中,为了适应与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了政府改革的必然趋势,这势必要强化政府在公共事务中的“市场化”地位,让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和谐与融洽。因而,加强自身的“市场化”地位也成为了改善作为完善政府职能而存在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改革的一个必然趋势,为了更好的加强事业单位的“市场化”地位,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继续深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刀切的财务管理体制已经很难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事业单位发展,我们应该继续深化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其“市场化”地位。
1·继续完善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确定不同的市场主体地位。
事业单位的存在具有历史特殊性,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改革浪潮中,有加强“市场化”的趋势。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需要关注其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所以,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完善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从而确立相应的财务管理目标。
具体来说,准政府类型和纯公益类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追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重点在资金使用上而非其资金盈利性;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目标是追求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关注的重点除了资金使用以外还有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的保值、增值以及盈利;纯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就应当与市场中的企业定位一致,追求的财务管理目标是盈利最大化,但其前提条件是其追逐盈利的过程中不能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产生负的外部效应。
2·引入权责发生制,增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财务决策权。
对于准政府类和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其主要定位还是在于其政府职能的实现,无需关注财政资金的盈利性,需要的相关信息比较少,所以可以仍然适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对于纯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而言,企业的市场地位需要更加全面和相关的会计信息来支持其财务决策的做出,因此应当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体制,增强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目标相对比较复杂,既要考虑财政资金的使用,又要兼顾社会资金的盈利性,单纯的用某一单一的会计核算体制都难以满足其财务要求。所以,相应的解决方法有两种:①严格区分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途径,对于公益性的资金使用,沿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体制,而对于经营性资金使用,引入权责发生制。
②对于难以具体区分资金使用的,在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基础上,再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一遍,从而满足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信息需求。
(二)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从只注重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转到对单位全部资金的来源、使用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过程进行核算和监督:
1·加强综合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预算是根据各单位职责、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反映单位资金收支、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的规模和方向,是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也是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所以各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经营收入也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不得“坐收”、“坐支”。
2·深化和完善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运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软件对财政数据进行分析,加强财政与经济联系的分析,同时完善和利用各部门的财务软件系统对预算外、经营性资金全面剖析、把握资金的走向,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率,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对策,提高预、决算分析水平,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
3·加强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变动和纠纷的调处,尽可能地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区分开来,对单位资产的运作以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大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增强对事业单位财务决策的外部监督事业单位虽然是作为政府职能的辅助部门存在,但是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事业单位与政府之间同样存在“委托—”关系。事业单位目标利益函数和政府的职能目标函数是存在差异的,在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这种目标差异矛盾就变的更为明显与尖锐。而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更助长了事业单位财务“机会主义”
行为,从而阻挠了政府职能目标的实现。
因此,适当的财务公开就像是引入一个有效的外部监督,一方面,加强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另一方面也可以约束事业单位的“机会主义”行为。
(四)强化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提高财务人员的基本素质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是改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状况的必要前提,但是光有这个前提是远远不够的,财务人员的素质高低也起着一个决定性的作用。因而,要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意识和专业水平。一方面,强化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要让投资风险、筹资成本、资金的时间价值、经营收益等基本财务意思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加强对已有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以及新进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准把关,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参考文献:
[1]马国贤。服务型政府的预算框架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11):1~11.
[2]冯永梅,王泽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的变革[j].注册会计师与审计,2008(9):30~31.
[3]匡艳。浅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j]财会通讯,200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