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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请书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4-03 11:44:1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公告申请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公告申请书

第1篇

您好!

曲指算来,我到公司已有8个月了,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我的工作算不上尽善尽美,但在您的信任与支持、同事们的帮扶、自我严格要求下,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凭心而论,既然加入了这个团队,我就打算好好干下去的,可经过慎重考虑,最后还是决定离开。在私企干了这么久,我非常了解老板之辛苦,老板也很难,所以我对利益上的要求很少说。但还有一些让我做出辞职决定的其他原因:

1、我比较喜欢自由的工作,没有束缚,喜欢有施展自己能力的空间,公司不适合我。(客户太至上)很多时候我们是可以向客户说不的,提出我们自己的想法和客户友善的沟通是很有必要的,客户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很多时候一个稿子改上几十次,即使我们知道这样改并不好!但我们还是按客户的意思不断修改,在这里我真的没有感觉到广告人身上的叛逆气质,我不想这样工作下去。

2、有些琐碎之事,个人觉的管的太细了一些,作为最高领导的您要做的是一些比较重大、决定公司发展的事情,而不是整天盯着下边的员工,这会让您的员工感觉非常不舒服。例如,今天谁又出去了,怎么又迟到早退啦,这个位置应该给谁坐。小事虽小,可真的是会影响到你在我们心目中领导的形象。

3、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加班需付加班工资。可能有些4a广告公司确实没有加班补贴但他们在其他方面远远已经贴补了加班的费用。但我们公司的规定是,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但迟到却是要扣钱。罚的比奖的多,是否缺乏公正呢?也许您认为,只要工作有效率,员工完全可以在上班时间完成工作,但在我们公司,加班是无法避免的。所以,我认为,不能光看工作时间,能不能完成工作要让人有自觉性,何必非要拿上下班打卡来衡量呢?

4、三险一金,是国家规定需要为每个员工办理的。最初,我以为公司会把保险的事情尽快跟我们办好,但这件事情却一拖再拖,不了了之,我来了八个月都还没有给我答复,,这样失言我也感到很失望,怎么能够留住人心呢?这种小把戏完全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司行为。

5、八个月来,我就像个电脑操作员,基本没有做什么有创意的作品,做了很多没有意义和受累不讨好的工作。浪费了不少时间,却没有完成工作的满足感和成就感。我所做的工作与我来公司预期想象的完全不一样。我想你至今也不知道我擅长的是什么,什么样的工作才能最大发挥我的能力?什么样的工作让我停滞不前?

就说到这里吧!!(我想我说的这些话是没有其他员工会跟您说的)我之所以在公司做了不足一年便提出辞职,是我觉的雇佣双方不适合,在公司我拿工资应该不算低,但我觉的自己也没有背负起应尽的责任,这也让我会觉的内疚,我希望我是能为公司带来财富和进步的,但我却没有做到,这样持续下去只是浪费时间,现在是一个双向选择的时代,我相信你会找到比我更适合这份工作的人。

祝愿公司兴旺发达!感谢李总、李经理。感谢每位同事!

我将于x月__日正式离职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会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将手中的事情交接妥当。我对公司确实是诚心诚意,希望您对您的员工也诚心诚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第2篇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中心正式提出辞职,或许我还不是正式职工,不需要写这封辞职申请书。当您看到这封信时我大概也不在这里上班了。

来到广告中心也快两个月了,开始感觉中心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当然也有过痛苦。虽然多少有些不快,不过在这里至少还是学了一些东西。

在这一个多月的工作中,我确实学习到了不少东西。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电视采编这项工作。而且到这里来工作的目的也只是让自己这一段时间有些事可以做,可以赚一些钱,也没有想过要在这里发展。因为当初连应聘我都不知道,还是一个朋友给我投的资料,也就稀里糊涂的来到了这里。一些日子下来,我发现现在处境和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一个月工资还不够您扣的,当然也不够一个网站的制作费用)而且当初您好说的网线端口的事情一直没有音信了,开课的事也没有听说。我一直以为没有价值的事情还不如不做,现在看来,这份工作可以归为这一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白白浪费掉了。我想,应该换一份工作去尝试了。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中心辞职于中心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中心正值用人之际,不断有新项目启动,所有的前续工作在中心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中心今后在各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中心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中心因我而造成失误,我郑重向中心提出辞职。我也将这几天(8月6号_8月7号)的事情给做完。至于剩下的事,留给其它的同事去做吧。

离开这个中心,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中心和领导们原谅我的离开。

祝愿中心蒸蒸日上!

望领导早日批准我的申请,在此非常的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第3篇

退休申请书怎么写?一般来说,离职就是要交一份离职申请,同样,在退休的时候,也是要交一份正式的退休的申请书方可正式退休,因为这是要记入档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退休申请书模板,衷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退休申请书1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内退申请报告。在此想对您说声谢谢,您多年来给予的信任和关照,让我在任何时候内心都洋溢着感激之情。

本人,现年51岁,现在工程公司建工处_项目部工作。自1978年12月31日进入矿务局建安处工作,到现在已经35年有余了。

进入20__年以来,由于年龄的原因,身体状况不如从前,越来越难以抗拒老之将至的自然规律,关节炎老寒腿等旧疾病痛时刻困扰着我,虽然工作需要付出加倍的努力,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各项工作有了更细致严格的要求,让身体状况不如从前的我有了力不从心的感觉,为了不因为我个人的原因影响整个班组、公司的工作正常进展,希望领导根据公司的有关政策精神,根据我的身体情况酌情考虑,予以内退。对我的内退申请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祝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退休申请书2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欢送__x的老领导们,此时此刻,我的内心感受很复杂,有高兴也有失落。高兴,是为各位领导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大展宏图;失落,是因为这么多熟悉上秦情况、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们就要离开了,失去了大家在一起共事的机会。

我到__x刚刚一周时间,在一周的时间里,通过与张镇长、其他的领导同志们、镇上的同志们以及群众的接触中,听到的,是对各位领导工作的充分肯定。特别是马书记,在__x工作8年,带领全镇上下,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狠抓项目建设,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兴劳务经济,各项工作都均衡发展,使__x保持了蒸蒸日上的良好发展势头;看到的,是一个基础设施完善,镇容村貌整洁,充满朝气和活力,蓬勃向上的__x;感受到的,是干部和群众对各位领导的.依依不舍之情。我想,你们所做的工作,我们不会忘记!你们对__x所做的贡献,上秦人民也不会忘记!在此,我提议,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们为上秦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领导们已经走上各自新的工作岗位,__x新的领导班子也已经在各位领导打造的坚实基础上开始工作,我相信,在你们打下的坚实基础上,通过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共同努力,一定会使__x的明天更美好,上秦的明天更强大。

我真诚的希望,今天要离开的各位领导们,把你们的好经验、好做法留给我们。也希望你们到新的工作岗位以后,能继续关注__x—,支持__x的发展。

最后,祝愿各位领导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顺利,前程似锦,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退休申请书3尊敬的王主任:

您好!

本人正式向您提出病退申请。我叫张士良,男,1971年出生,现年40岁,1992到招待所参加工作至今。

1997年在东阿县人民医院确诊为2型糖尿病,随着病程的延长,加之年龄的增长,身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并发症:

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特向领导提出病退申请。自今年2月份手指时常感到麻木,同时伴有视物模糊,总认为可能是偶发因素吧,可是之后的很多天,症状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到了医院系统的检查了一遍,才知道自己多年携带的糖尿病是罪魁祸首,平时控制不是很好,已发展到了并发症阶段,同时还有严重的动脉硬化,内分泌科及神经内科给我会诊,会诊结果:我现实的身体的状况,已具备很多糖尿病近期及远期并发症的高危因素,并且现在所患的这些并发症据现在的医学手段是不可能再缓解了。当我了解了这些的时候,我很难过,难道这一生就这样完了吗?我从事了近20年的工作,怎能更好的胜任?思前想后,现实的健康状况给工作已带来很多不便,已不能从事正常的劳动和工作,必须休息治疗。医生讲,这种病如果不很好的注意将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另外,以后多病的身体已不能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给自己的生活和行动带来不便的同时,还会给领导本已很忙的工作增加无谓的麻烦,我深感内疚。基于以上各种原因,我敬重的向领导提出病退的申请,请领导能够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时间:

退休申请书4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__x,男,__年出生,现年__岁,__年到__厂参加工作。近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患有多种疾病,特向领导提出病退申请。

主要症状:不论是上班,还是走路,总是觉着心慌气短,时而胸痛胸闷三年有余,劳累时加重,伴有心前区痛疼憋气,经医院检查,属严重的心脏动脉硬化,已不能从事正常的劳动和工作,必须休息治疗。医生讲,这种病如果不很好的注意将会造成不可想的后果。

另外,多年来一直患有风湿性关节炎只要下雨阴天,腰腿就会痛的无法行走,有时一连几天不能下床,给自己的生活和行动带来许多不便。

由于以上多种病情的原因,使我在工作和生活各方面造成了很多困难,因此我敬重的向领导提出病退的申请,请领导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退休申请书5尊敬的____领导:

本人____因身体健康问题,现申请于__年提前退休。

本人__年__月__日出生,今年已满43岁;__年参加工作,工龄23年。现任________检修车间装载机司机。

近三、四年来,我的身体状况陆续出现各种问题,自己深感已无能力承担一个合格装载机司机的职责。现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恳请有关领导考虑我的实际困难,予以批准。我的健康问题叙述如次。

1。慢性胃炎问题:

近二年多来,长时间胃发胀,象一大块石头,还向外膨胀,但气呃不出来,常令我整夜难眠。__年胃镜检验,胃内壁有4—5个出血点,并患有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现长期服药,并小心饮食。但慢性胃炎问题仍困扰着我的工作,使我工作的效率大大下降,致使完不成工作任务

2。颈椎及腰椎问题:

长期颈疼,牵连头疼及腰疼。颈椎及腰椎痛苦难受出现了僵、酸、痛、晕、麻、胀、头昏、恶心等现象,常人难以承受。现已四肢无力、手指发麻、行走不稳、双脚麻木、不能长时间坐,颈、腰部无法承重,必须卧床休息。__年检查患有肩周炎、骨质增生。严重影响我的工作。

3。高血压问题:

我的血压高已经延续了二,三年,经常头晕眼花,必须用药物控制,现高血压已加重我心脏左心室负担,使我左心室出现代偿性肥厚、扩张,长期下去很可能引起引起心力衰竭。高血压引起脑部血管病变及硬化,还使我的血脂升高,引发了脉粥样硬化,使血管壁变窄现已十分严重。我已做了药物治疗,食补和戒烟等措施,但情况仍不容乐观。

受国家培养多年而未能尽力回报,心中非常难过。但担任装载机司机工作多年,我亦目睹许多同事丧失健康的痛苦及由此给单位及家庭带来的麻烦。我希望不致在勉强再充当一个不合格装载机司机几年后而成为单位和他人的沉重包袱。诚盼各位领导体察我的实情,综合衡量,考虑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第4篇

1.格式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现拟以____商标,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_类的下列商品,申请注册。

────┬────┬────┬───────────────────

││││技术标准│

│商品名称│商品用途│主要原料├────┬────┬────┬────┤

││││国家│部颁│行业│自定│

├────┼────┼────┼────┼────┼────┼────┤

││││││││

││││││││

├────┼────┼────┼────┼────┼────┼────┤

││││││││

├────┼────┼────┼────┼────┼────┼────┤

││││││││

────┴────┴────┴────┴────┴────┴────

申请人: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附送:

──────────────────┬───────────────

││申请费元。│

│商标图样十张(指定颜色的,送着色图样│注册费元。│

│和黑白墨稿一张)。其他____│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费│

││用收讫专用章│

──────────────────┴───────────────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年月日

格式二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日期___________

申请编号___________类别____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章戳)

电话号码______年月日

经济性质______商标规费: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

人:______

地址:______

(章戳)

年月日

───────────────────

│商标种类:__________│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格内,另附十分图样│

│商标设计说明:________│

│,指定颜色的附着色图样十份和黑白墨稿一│

│份)_______________│

│是否是第一次申请:______│

│在其它哪类上已│

│注册了相同商标:_______│

│商标是否指定颜色。│

───────────────────

类别:______同时在哪些类提出申请______

───────────────────────┬──────────

│服务项目│备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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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

商标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使用的,用以区别商品来源的独特标识。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它们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以便于识别。商标标志着商品的来源,表明该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体现着商品的稳定的质量水平和商品的信誉,具有宣传、推销商品的作用,有利于开辟和巩固市场,发展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上述两种表格,是申请人注册商标时应当填写的。格式一为商品商标,格式二为服务商标。

(1)商标注册程序包括:

①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注册商标变更注册、商标续展注册的,应提交《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地址申请书》、《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②审查。包括:a.形式审查。即关于商标申请人申请权、文件是否齐备等事项的审查。b.实质审查。即关于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商标法禁止或是否与在先已注册的、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冲突而进行的审查。c.初步审定。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通过后,作出合乎商标法的判定,给予初步审定编号,建立审查检索卡片,将有关材料存档。

③公告。将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刊登在国家发行的专门刊物(商标公告)上,公布于世,接受公众监督,征求公众对初步审定商标的异议以及利害关系人对商标的争议。

④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注册管理机关审查,认为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应予以注册的,由商标注册管理机关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或其人,即为驳回申请。

⑤驳回商标的复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申请复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此进行重新审查。经审查后,评审委员会认为该项申请应予审定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予公告;认为仍应驳回的,要作出驳回决定。两种情况均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决定。

⑥异议。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商标局根据异议人的异议书和申请人的陈述书,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⑦终局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服商标局驳回和异议裁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对不满1年的新注册商标发生的争议申请,对不服商标局撤销商标的行政处理的复审申请,作出的决定、裁定,是终局决定,商标局必须执行,当事人不得上诉。

⑧核准注册。对合乎商标法规定,经初步审定,异议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裁定为不能成立的,由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簿上登记,刊登公告并发给商标注册证。

(2)商标注册申请书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的法律文件。办理商标注册应注意的问题有:

①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和申请条件。注册商标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或者是《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商标应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不能违反禁用条款,不能使用《商标法》第8条规定的禁用文字、图形;商标不得混同。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论其构成的文字或图形,如发现其与已注册商标和申请在先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则不能取得商标注册;按照商品类别提出申请。商品分类表是划分商品类别和进行商标注册管理的重要依据。过去,我国根据商品用途、性能、原料、生产、销售等条件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共分8类。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往来的扩大,该商品分类表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1988年9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通知》,决定从1988年11月1日起,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该表共包括商品和服务两项42类。

②如何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第一,确定自己所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商品分类表划定的哪一类商品范围内。如果所申请的商标使用于几种商品上时,而这些商品都属于商品分类表划定的哪一类商品范围内,就可作为一个商标提出申请;如果是属于不同类别,应当分别提出注册申请。第二,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图样10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可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第三,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第四,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第五,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烟草制品的商标注册,应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第5篇

(1)申请人名义: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氏和名字;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全称(愿意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该译名)。

(2)申请人详细地址,包括门牌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3)委托人的,写明春的名称(愿意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标明该译名)和详细地址。

(4)商标申请日期、申请号、商标注册日期、注册号。

(5)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定有英国的,即视为其声明在英国有使用该商标意图。

(6)注意事项:

A、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定》、《协议书》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应至少指定一个保护缔约方,但不得指定中国。

B、以商标注册或者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所有《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C、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属《议定书》缔约方。只有该商标注册或初步审定公告后,才能指定《协定》成员国或者既属《协定》又属《议定书》的缔约方。

D、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名义一致。

E、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样必须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尺寸最大不超过80MM 80MM,最小不小于20MM 20MM。如商标为彩色的,用文字指出该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

F、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范围,并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

G、商标或其某一部分为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音译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H、申请人在指定至少一个纯属议定书缔约方时,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今后的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

(7)应附有关附件

A、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或申请处出具的商标申请受理证明一份。

B、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

C、委托人的,应附人委托书。

第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

第三章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局认为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正。

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第二十八条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决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第二十九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更正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更正申请书。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核准后更正相关内容;不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已经刊发初步审定公告或者注册公告的商标经更正的,刊发更正公告。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

第三十条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三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三十四条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第三十五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第三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第三十七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申请办理。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放弃、注销,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转让、删减、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第三十八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提交符合国际局和商标局要求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出国内基础申请或者基础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第四十条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日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一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二条 商标局在马德里协定或者马德里议定书规定的驳回期限(以下简称驳回期限)内,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国际局。商标局在驳回期限内未发出驳回或者部分驳回通知的,该领土延伸申请视为核准。

第四十三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人,要求将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作为商标保护或者要求保护集体商标#from本文来自学优高考网gkstk.com,全国最大的高考资源网end#、证明商标的,自该商标在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机构,向商标局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文章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出自http://gkstk.com/article/75172988.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商标局驳回该领土延伸申请。

第四十四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标国际注册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商标局不再另行公告。

第四十五条 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局在驳回期限内将异议申请的有关情况以驳回决定的形式通知国际局。

被异议人可以自收到国际局转发的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机构向商标局提交。

第四十六条 在中国获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有效期自国际注册日或者后期指定日起算。在有效期届满前,注册人可以向国际局申请续展,在有效期内未申请续展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收到国际局的续展通知后,依法进行审查。国际局通知未续展的,注销该国际注册商标。

第四十七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在缔约方境内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

转让人未将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的,商标局通知注册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期满未改正或者转让容易引起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局作出该转让在中国无效的决定,并向国际局作出声明。

第四十八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删减,删减后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中国有关商品或者服务分类要求或者超出原指定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的,商标局作出该删减在中国无效的决定,并向国际局作出声明。

第四十九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第五十条 商标法和本条例下列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相关事宜:

(一)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审查和审理期限的规定;

(二)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

(三)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商标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申请并办理手续的规定。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一条 商标评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审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评审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据。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

第五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第五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原异议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原异议人的意见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实质影响的,可以作为评审的依据;原异议人不参加或者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五十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第五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第五十六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复审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第五十七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7篇

商标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核转机关)核转,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组织。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组织。

第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他有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商标局编印发行《商标公告》,刊登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使用前款规定名称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七条 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八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提出的评审事宜,做出终局决定、裁定。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分别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第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第十三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如期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由商标局裁定。

第十四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申请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国文字,并交送人委托书一份。人委托书应当载明权限和委托人的国籍。

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商标局受理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事宜。具体程序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

第十六条 商标局对编定申请号的申请进行审查,将初步审定的商标,刊登《商标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并抄送核转机关。

第十七条 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并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抄送核转机关。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核转机关。终局决定应予初步审定的商标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十八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将异议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局,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局将异议书交被异议人限期答辩,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期满不答辩的,由商标局裁定。

商标局将商标异议裁定通知有关当事人,并抄送核转机关。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之日起15天内,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抄送核转机关。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抄送核转机关,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争议裁定

第二十条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有关变更证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由受让人所在地核转机关核转。受让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的商标,受让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或者《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或者《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核转机关。终局决定核准转让注册或者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在该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被争议的注册商标的,移交商标局办理,予以公告,并抄送核转机关。被争议人在收到商标争议终局裁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应当将原《商标注册证》交由所在地核转机关寄回商标局。

第二十五条 对于注册不当的商标(争议已经裁定的除外),任何人可以将《注册不当商标撤销裁定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的,移交商标局办理,予以公告,并抄送核转机关。原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撤销裁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原《商标注册证》交由所在地核转机关寄回商标局。

第五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或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第二十七条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必须申请补发,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寄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省级或者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并将报纸附送商标局。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寄回商标局。

第二十八条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条第(1)、(2)、(3)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十九条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条第(4)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明或者证明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前款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用于广告宣传或者展览。

第三十条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3)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十二条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1)、(2)项和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商标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商品销售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销售自己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局还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商标局备案。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收缴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六条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附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七条 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同时抄送原核转机关,由核转机关收缴《商标注册证》,并寄回商标局。

商标局对撤销或者注销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寄送《商标注销申请书》一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第三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撤销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并抄送原核转机关。终局决定取消原撤销决定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四十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除外)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45天内,做出复议决定。对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3)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和包装上的商标,责令依法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前条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45天内,做出复议决定。对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告和检举。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和检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其所控告和检举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和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延期后仍来不及办理的,还可以在第一次延期期满前,申请再次延期30天。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公布。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布。

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商标权的确立和保护过程中应予遵循的基本准则。中国《商标法》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注册

注册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一种过程。世界各国商标法确认商标专用权所采用的基本原则有两种,一是注册原则,二是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使用原则是指商标通过使用即可产生权利。根据这一原则,最先使用者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中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原则。

申请在先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既然商标专用权基于注册而产生,而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人又并不总是一个,那么,以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当然,申请在先原则也有不灵的时候,遇到两个以上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情况时,就必须通过其它方法来决定专用权的归属了。因此,第十八条同时又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说明我们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为一种适当的补充。

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里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法律表现形式在《民法通则》第四条中有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对待他人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以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现行《商标法》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诚实信用这个概念,但其关于商标权的确立、行使和保护的诸多规定中都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精神。例如《商标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的规定;第八条第(8)款关于不得以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或图形作为商标注册的行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关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的规定;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予处罚的行为的规定,都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更是明确地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解释为《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整个民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商标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我们过去在理论上没有把它作为《商标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给予应有的重视,但在商标权的确立、管理与保护等实践活动中,我们实际上还是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来遵循的。

自愿注册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如果企业不需要或者暂时不打算取得商标专用权,则可以不注册。本注册的商标允许使用,但使用人没有专用权,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与自愿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强制注册原则或全面注册原则。1957年到1983年2月,中国实行的是全面注册原则,要求企业的商品应当使用商标的,都必须使用商标,而且所有使用的商标都必须注册。此项原则主要从管字着眼,不利于搞活经济。目前,除极个别国家仍实行强制注册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自愿注册原则。

严格地讲,中国实行的并非纯粹意义上的自愿注册原则,而是在自愿注册原则的大前提下仍对极少数商品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进一步规定: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对部分与人民身体健康关系密切的商品实行强制注册,是中国《商标法》的一个特点。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该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把商标管理工作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8篇

受理日期:注册号: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企业法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公司企业法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

网址:咨询电话:9663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序号文件、证件名称在对应栏内打钩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东共同委托人的证明3.股东会申请注销登记决议或决定4.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证明5.联营终止协议书(联营企业)6.清算小组(3人以上组成)出具的清算报告(须经股东确认);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1)清算的原因、期限、过程;(2)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3)清算财产的处理结果。(有限公司)7.税务机关出具(国税、地税)完税证明8.企业印章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0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谨此确认。

法定代表人:

(签字)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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