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9 23:23:3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就业工作安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2019年七月份,**市就业服务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统筹规划全市就业创业工作。
一、*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一)对标定位,就业主要指标按期推进
截止*月末,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2043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143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4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7%。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6万人,培育劳务经纪人281人,创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10个,新建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4个,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及送岗下乡活动共计49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14人,农民工市民化培训204人,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55人,为338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56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0.8%,带动1025人就业。
(二)多措并举,就业创业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完善办理流程,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提前完成全年任务。我们重点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基础上,优化、完善、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改进信贷管理,加强与贷款承办银行、财政局的联系与配合,完善担保机制,规避贷款风险,进一步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截止7月末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567万元,提前完成全年任务。
二是积极开展域外对接,构建劳务输出平台。为进一步推进**市与**市就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探索协作渠道和内容,实现精准就业扶贫,助力**市贫困劳动力和去产能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创业,7月3日,我市与浙江省**市**县对口合作洽谈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实训基地召开。会上,我们向长兴县参会代表介绍了我市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通矿集团、通钢集团板石矿业公司等去产能企业职工相关情况。市教育局、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工程技师学院阐述了我市人才培养和就业情况。长兴县人社局推介了长兴县优秀人才选树激励、人才安居工程等人才就业政策。双方就劳务输出、打造“白山技工”品牌等事宜座谈交流。今年三月,我市已有一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赴湖州务工,未来将进一步研究探索湖州当地企业产品生产链条延伸至我市去产能企业,实现去产能解合职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可行性。鼓励湖州创业成功人士和社会各界人才携技术、带资金来创业,带动我市人力资源就地就近转移,实现合作共赢。7月22日,白山市人社局组织人员赴湖州考察对接贫困劳动力输出和去产能工作。通过考察当地企业用工需求、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了解湖州企业来白山投资建厂的意愿,进一步完善两地劳务协作计划。
二、*月份工作安排
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是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各省、市、县分别建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就业服务所以及专门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有效服务,特别是为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而设立的县残疾人服务社和乡、镇设立的残疾人服务分社。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在劳动、工商等部门指导下,开展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劳动能力评估、求职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帮助残疾人申办营业执照,落实扶持措施,以及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其中,县残疾人服务社及其残疾人服务分社是在县残疾人联合会领导下为残疾人生产劳动、脱贫致富提供服务的实体。它的主要功能是全面调查掌握本地区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情况和生活状况;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轻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服务以及承担残疾人扶贫的日常工作,承贷承还康复扶贫贷款,并确保扶贫贷款使用到户到人。
六、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原则及组织实施
所谓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原则,就是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在省级立法机构制定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中或由政府规定一个具体的比例,这个比例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或部门中工作、就业的残疾人人数占这个单位或部门职工总数的比例。现在国际上对这个比例一般掌握在1.5%至6%,我国试行的比例在1.5%到2%。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30条的规定,各地区的具体比例可以由各省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有责任按一定比例录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残疾人就业。
分散按比例就业有别于集中就业的地方在于,它向那些享有劳动用工权的企业和单位明确提出,各单位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按一定比例录用残疾人,为他们选择适合的工作,以发挥他们的特长。建国40多年来,我们主要是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这种做法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大作用,至今仍在发展。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少福利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老化,设备陈旧落后,难以抵挡市场经济的冲击,举步维艰,以致许多城乡残疾人无法安排。从长远来讲,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利于提高残疾人素质,与社会共同前进,这是势在必行的。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是一项应急措施和权宜之计,而是可通过深化改革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来完善残疾人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及地方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具体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应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采取措施尽快达到规定比例。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一方面要深入基层,调查摸底,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可靠、翔实的依据。另一方面,应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动员工作,使社会理解和扶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使各单位积极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应告知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效能,管好用好,加强监督,不得平调或挪用。
同时,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和能力评估工作,对有条件就业的残疾人进行失业登记。加强残疾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随时掌握用工信息,逐步建立残疾人推荐、试用制度,帮助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要是提前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据《2009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2009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高达13.6%,是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2%的3.2倍。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2009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南方日报社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规,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广东驳运公司被上级列为困难企业,在将3000多名员工裁到365人的大批裁员情况下,不仅没有裁掉一名残疾人,还为他们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节日期间,还经常为残疾职工送温暖,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2009年招聘残疾员工14人,超比例安排残疾员工8.53人。广东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多年来积极参与各地区举办的“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公司内部制定“餐厅残疾人招聘流程”,鼓励各分店招聘残疾人。公司内部还就残疾人员工制定了保护政策,规定各餐厅不得安排残疾人上晚班,禁止歧视残疾员工等条例。广东胜佳有限公司不仅为残疾员工提供了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还精心培训他们使用电子秤、商品导购、生鲜商品管理、电脑录入、财务核数等技能,不仅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更帮助他们提高了信心。2009年招收残疾员工7.66人,超比例安排残疾员工1.86人。
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对差额部分按照一定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招收残疾员工只为回馈社会
广东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在职员工2000多人,其中残疾员工45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28人。
据了解,麦当劳公司招聘的残疾员工多为轻度智障或听力障碍,主要从事餐厅卫生服务和厨房烹煮工作。公司同工同酬对待残疾员工,为他们购买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连续几年都专为残疾员工及其家长举行“家庭欢乐日”。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还针对残疾人员工制定了保护政策。如,为保证残疾员工的安全,餐厅不得安排他们上晚班;禁止歧视残疾员工等制度。
广东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陈小姐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表示,公司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使用残疾员工,当时并没有考虑过招聘残疾员工能够获得什么利益,只是本着回馈社会的理念。“他们都很可爱,工作也做得很好。每年都有残疾员工获得‘最佳员工奖励’。”陈小姐说。
残疾人:残疾朋友很多没有工作
出生10个月就患上小儿麻痹症导致下肢残疾的曾女士,在广州市清平药材市场当文员,平时主要是坐在办公室收市场档口租金,每个月能拿到1600元的工资。
曾女士算是比较幸运的,拥有一份还算稳定的工作。但是工作20多年了,一直停留在基层,收入也自然不如人家高。
她表示,由于残疾人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很多单位、很多人都歧视残疾人,再加上文化普遍较低,没什么专业技能,残疾人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身边的很多残疾朋友都没有工作。即使找到工作了,也很难保证同工同酬。
曾女士希望,政府制定政策的时候多考虑和照顾残疾人,用人单位正确看待残疾人,多招聘一些残疾人,在工作中同工同酬,尊重他们的辛勤劳动。
残联:残疾人能胜任很多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中直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经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市政府决定,由各级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费征收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征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私营、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省直单位中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按照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职工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的政府性专项基金。即: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未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末实际在岗残疾人数)×本地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
全市各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其他类型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私营、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省直单位的保障金征收工作由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年审,由各级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负责代征。
二、征收程序
(一)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定期缴纳。全市统一年度审核时限为每年4月份。在年度审核期限内,各用人单位须持本单位在岗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和用工手续及复印件、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动工资手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残联所属就业机构进行年审。领取《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核定应缴保障金数额。
(二)保障金征收时限:每年的属于地税代征的各用人单位,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核定的各用人单位缴款额提供给本地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由各用人单位持《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到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申报并缴纳保障金。
(三)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保障金,并通知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足额征收保障金。
(四)达到规定安置残疾人比例的单位持《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审批表》,未达到规定安置残疾人比例且交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持《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审批表》和保障金缴款凭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用工年检。
三、数据传递
为了切实依法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各级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与本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要密切协作,做好数据信息传递工作。各级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在每年3月底之前,按征收权限,将上年度本级用人单位基础资料通过网络传递给本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作为保障金年审依据。
各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在年审工作结束后,将年审情况通过网络传递给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作为保障金代征依据。
四、保障金缴库
(一)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的保障金(不含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的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障金中应上缴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20%作为省级收入部分)作为市级收入,直接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征缴专户。
(二)各地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的各类用人单位的保障金,按照本地规定的保障金征收管理原则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五、代征经费
各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可将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保障金总额的10%作为管理费用支付给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用于补助代征工作经费。费用拨付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
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地方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调查、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其残疾人职工应当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一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种、岗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对其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进行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残疾人职工在晋职、晋级、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面同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条一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残疾人联合会报送本单位职工总数、残疾人职工名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资料。
第九条一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条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置残疾人。
除特殊岗位外,任何用人单位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应聘的条件。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专设招录残疾人的岗位,并可以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指导、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工作方案,逐步提高残疾人职工在职工总数中的比例。
第十一条福利企业按照《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享受相关扶持和优惠;其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与福利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创业补助、贷款贴息、经营场地照顾、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和供销社、金融机构等,应当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残疾人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相关帮助。
对残疾人较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具体办法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鼓励相关团体、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支持,帮助残疾人通过网络服务、电子商务、来料加工等途径,实现居家就业。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社区、村残疾人服务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和政府兴办的相关服务机构设有保健按摩科室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有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和条件,建立残疾人庇护性场所,组织安排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他重度残疾人从事简单劳动和康复训练,并给予必要的生活照料。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采集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等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会同财政部门制订残疾人庇护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清单。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根据同类产品或者服务的实际需求量,确定一定的比例,优先采购纳入清单的产品、服务。
第十八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市县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一定比例上缴省级国库,实行省级统筹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四章就业服务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调查残疾人的就业意愿,确定残疾人需要的培训项目,对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可选择性和实际效果。
第二十条残疾人联合会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服务:
(一)汇集、残疾人就业需求与用人单位岗位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技能竞赛;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服务;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一条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强残疾人就业状况的调查和统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统计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共享相关信息数据。
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二条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根据残疾人职工的实际需要免费提供盲文、手语等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通过挂靠、挂名、虚报等手段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骗取税收优惠等待遇的,由地方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取消其3年内申请相关优惠待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行为的,对有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同时废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20xx年缴纳20xx年度的残保金,征缴标准为少安排1名残疾人,缴纳残保金19684元(即20xx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的60%)。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一、基本情况
我校2017届顶岗实习生共566人,全部由学校统一安排跟岗及顶岗实习,主要安排到****热电**、**金田热电**、滨州魏桥热电、德州电力公司、潍坊热力公司、**幼儿园等22家用人单位进行跟岗及顶岗实习。
二、实习管理情况
(一)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为做好毕业生实习工作,学校把实习就业工作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之一。由校长担任组长,成立领导实习小组,统揽实习全局工作,负责于用人单位的交流沟通,实习基地的建设,合同的签订等,就业指导老师或班主任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就业信息的传达。召开实习就业专题会议,组织动员学生提高实习就业意识。
(二)健全制度,管理规范
制定《学生实习就业管理规定》,《学生实习就业责任书》,《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学生实习就业方针、政策、遵守实习就业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确保工作顺畅。
学校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学校与单位共同管理。
三、实习自查情况
经自查,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不存在学校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的情况;不存在克扣或拖欠实习学生报酬等情况。
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与学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1.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还有待继续提高。
2.部分实习生对就业的期望值很高,择业观、价值观、人生观尚有偏差。
3.学生缺乏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总之,顶岗实习作为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教学方式,对顶岗实习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管理是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课题。新形势下中职学校的学生顶岗实习有了新的特点,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工作也需要因势利导,加大宣传和对学生的教育力度,把握指导过程的每个细节,落实每个学生具体实习计划,完善顶岗实习机制。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就业工作,应该发挥优势,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推动就业工作,更好地服务学生、服务经济、服务社会。
整改措施:
【关键词】中职学校 学生 顶岗实习 管理工作 策略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5C-0110-02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的教学模式大部分采用“2+1”的教学模式,即2年在校学习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1年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虽然近年来学生顶岗实习的主方向已由发达地区向本区内转移,但由于广西企业资源薄弱,就业机会有限,部分中职学校仍是通过与中介合作,将毕业生送往珠三角或长三角地区顶岗实习。由于学校自身开发的优质企业较少且与企业合作时间短,缺少连续性等,学校难与企业进行深层次合作。加上就业区域较远,学生管理和跟踪难以到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造成了学生就业率高,而专业对口率、稳定率低的局面。中职学校如何提高顶岗实习的专业对口率和稳定率?如何强化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成为困扰中职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在多年的学生顶岗实习(就业)管理改革与实践中,逐步使就业管理工作形成了计划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本文以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改革和实践为例进行探讨。
一、建立严格规范科学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和程序
建立严格规范科学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和程序是做好学生就业工作的基础。为了做好就业工作,2007年年初,广西机电工业学校重新制定和完善了学生外出实习管理细则。其内容包括实习班级班主任/带队教师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顶岗实习/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班级班主任工作职责及津贴发放办法、外出实习班级带队教师及巡检教师工作职责及津贴发放办法、学生实习协议书、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责任书、学生校外实习学籍管理协议书、校外实习管理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等一系列严格规范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成立了学生校外实习管理领导小组,形成制度化对班主任和实习带队教师的管理和考核等。2008年以来,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又重新完善和细化了顶岗实习管理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招生就业办、教务处、学工部、专业科、财务科、医务室等部门在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同时还利用本校教学质量监控交互式信息平台,开发建立了学生顶岗(就业)实习管理与监控交互信息平台,以及远程环境下对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就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监控和评价。由于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学生顶岗(就业)实习管理工作得到前来招聘的企业的好评。
二、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保证学生顶岗实习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顶岗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推荐学生就业过程是一些烦琐、重复的简单事务性工作(见图1)。要做好这些烦琐、重复的简单事务性工作,关键是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完成各段工作的时间安排表。
(一)加强学生上岗前的就业指导。学生上岗前的就业指导是准备工作的核心,该工作做不好,学生易出现顶岗(就业)实习目标不清楚、态度不端正、跟风从众的情况。因此在就业指导课中,一是应进行学生顶岗(就业)实习意向调查,摸清学生的就业意向,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数据库,做到有的放矢。二是通过情景照片、影像介绍企业管理、企业文化、产品、上班的基本形式、员工基本工资结构等,使学生做好上岗前的心理准备。三是使学生了解社会,认识企业所在地域经济发展、文化和语言、习俗等差异,做好吃苦和适应环境的思想准备。四是通过相关企业案例分析,引导学生从广义范畴认识专业对口性。如设问:如何理解专业对口性?计算机专业到中兴通讯公司做文员,专业对口吗?数控专业学生到美的公司的冰箱压缩机自动生产线上工作,专业对口吗?通过教师引导、解释和展示本校学生在企业自动线上的工作照片、录像,使学生正确理解什么是专业对口性,消除部分学生“专业不对口不去”的思想。五是通过学生扮演企业招聘官、求职者、点评专家和观众等角色模拟面试过程,从而掌握面试技巧,做好求职面试准备。
(二)把好易出现学生就业安全隐患的“四关”。消除学生就业安全隐患,首先,从源头把好关,所谓源头是指学生的安全意识,通过就业指导课的惨痛案例教学和班主任组织学生以主题班会形式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从生命的宝贵和不可再生性,从生命对家庭影响,从岗位工种的制度要求和违反岗位操作程序造成的血的教训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多角度促使学生树立珍惜生命的意识。其次,就业办要选好企业。凡企业生产设备中有旧式冲床设备的或未经学校考察的企业或不给学生办理意外保险的企业,一律不送学生去顶岗实习。再次,把好顶岗(就业)实习学生离校前手续办理关,要求学生做到离校时必须填写“四表”(推荐表、就业信息登记表、就业意向调查表、顶岗实习跟踪表),签订“三书”(安全协议书、实习协议书、学籍管理协议书),对自谋职业的学生把好审核批准关,除填写“四表”、签订“三书”外,还须上缴“学生本人申请书,企业接收证明,家长同意证明、班主任签字”材料,并经就业办公室核实批准,每年6月底学生方能离校自谋职业。最后,学校与企业要签订好实习协议,保证学生的各种权利。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学生校外实习的人身安全将得到有效保障。
(三)提前安排学生体检和办好学生各类证件。学生证件是关系学生能否顺利就业的关键,而学生身体健康是保证实习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因此,学生顶岗实习前,应通过班主任督促学生办理好身份证、招生就业办组织办好学生未婚证件和学生健康检查,做好学生顺利顶岗(就业)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监控力度,保证顶岗(就业)实习工作质量
(一)加强监控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的关键。学生出去顶岗实习后,如何加强监控力度,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的关键。广西机电工业学校从2007年起同时用一次性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稳定率、跟踪率等指标,每学期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过程跟踪、监控,并进行一次性评价(见图2)。一是通过安排专题学习和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和相关管理部门例会的方式,研讨交流学生校外实习管理情况,并对校外实习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安排处理。二是班主任利用电话、网络、短信等形式对每位学生的实习情况都进行跟踪管理,每月5日前上交本班的学生信息联系汇总情况表,就业办每月进行一次登记。遇到大事、急事马上汇报及时处理。三是每学期采用就业稳定率和实习跟踪率每学期对班主任和带队实习教师进行一次定量考核,使顶岗(就业)实习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和管理制度化,全年学生跟踪率达95%。
(二)提高学生顶岗实习集中率和稳定率是保证顶岗实习监控管理质量的有效办法。近年来,广西机电工业学校需安排顶岗实习的毕业生逐年增多,每年需推荐顶岗实习的毕业生近2000多人,同时招生和就业工作重叠,人员安排紧张,任务繁重难度高。要做好顶岗实习及就业推荐工作,可采取以下办法:一是提高认识,团队合作,树立为学生服务和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二是找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共同点,注重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建立学校和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联系制度;三是提高学生顶岗实习(就业)集中率,在集中度较高的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地派实习管理教师,为学生服务,为企业服务。如广西机电工业学校根据往年合作企业情况和学生反馈,对企业进行优、良、合格定级,对评定为优、良的企业,优先考虑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每年开学初将需推荐顶岗实习的毕业生信息表送及企业,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克服长期以来顶岗(就业)实习安排无法有序、有计划安排的状态。2009年学校还在广东设立了就业办事处,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跟踪管理。同时派出9位教师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美的微波炉等多家企业进行驻厂管理和巡查,保证顶岗(就业)实习管理质量和提高学生顶岗实习稳定率,凡派出教师到厂管理的实习点,学生实习稳定率高于98%。
(三)提供企业满意的高质量毕业生是构建与企业深层次合作的纽带。一是创新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确定教学课程;以岗位知识能力需求,确定教学内容;以岗位操作技能要求,确定实操训练模块。大力推行行为教学,使学生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构建上岗前教学训练模块。上岗训练的试点模块一为典型企业的文化、理念、用人要求和企业管理制度等;模块二是行业和专业发展分析、岗位能力和专业知识要求分析;模块三是模拟企业招聘面试;模块四是学生吃苦精神、耐力和环境适应性训练,通过上岗(顶岗实习)前教学训练模块的训练,学生能更快适应企业的要求,缩短教学和生产的距离。三是加强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转变,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与华为科技、格力空调、冠德科技(北海)有限公司、新邦物流等大公司合作,推行企业订单培养和企业冠名培养。四是在珠三角成立就业办事处,在北海工业园与冠德科技(北海)有限公司建立专业实训基地等,加强与企业联系和沟通,有效促进学生就业的需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受金融危机和我国就业年龄段人口快速增长等因素的影响,残疾人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据调查显示,有超过的高校残疾毕业生没有稳定的工作,高校残疾毕业生因自身残障,缺乏竞争优势,所学的知识得不到发挥,很难找到专业对口、收入稳定的工作。高校残疾毕业生为顺利完成学业,克服了家庭经济困难和自身残障的影响,付出了比健全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因此,做好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利于发挥残疾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潜能,是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的根本途径,也是推动高校残疾毕业生平等融入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落实政策,保障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权益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和就业工作,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在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要坚持“个人自愿、属地安置、专业对口、市场指导,保障工资”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提供就业服务,确保高校残疾毕业生稳定就业。
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并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履行好有关规定和义务,积极主动地接收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惠及高校残疾毕业生。
(一)各级教育部门在教育系统招聘教师中,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师范类高校残疾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安排。各级残联与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状况,为每一名学生建立档案,档案中要明确残疾学生学历、所学专业、特长、家庭收入状况、就业意向等基本情况。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未就业的高校残疾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就业登记范围。对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达到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高校残疾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将高校残疾毕业生纳入“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范围,重点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中的高校残疾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同时,根据《市财政代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凡安置残疾人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各级编制部门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市直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凡录用、聘用对象是高校残疾毕业生的,要优先保障使用编制。
(五)各级残联要做好高校残疾毕业生个体创业扶持工作。在选择从业岗位、经营项目、场地资金、申办执照、税费减免等方面全程做好服务工作,建立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并利用康复扶贫贷款、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等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在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中,用人单位每新安排1名高校残疾毕业生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减免其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