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1 12:22:0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安全培训工作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各类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重点目标
(一)重点抓好高危行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培训率达到100%,依法持证上岗。
(二)继续联合县安监局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力争今年举办二期以上培训班,年内培训覆盖率达70%以上。
(三)指导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培训率100%。
(四)继续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五)组织街道机关、街道有关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人员和村(社区)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培训率达100%。
(六)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
(七)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消防应急演练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适时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街道机关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业务经验交流活动。
(二)组织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去年培训的基础上,今年争取组织两期(上半年一期,下半年一期)以上培训,力争年内培训率达70%以上。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教育培训。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教育培训的通知要求,组织、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
(四)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重点针对社会需求量较高的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开展初训和复审培训。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培训。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抓好对企业班组长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
(七)组织在辖区企业和重点消防单位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最少组织1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素质的一项必要措施,因此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为重点,以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努力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素质,建立健全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组织和考核体系,实现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全覆盖,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培训时间
2012年4-9月份。4、5月份集中组织全区高危企业全员培训,7、9月份集中组织全区一般行业企业全员培训,每期培训班3天时间。
三、培训对象
全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高危企业,以及冶金、建材、机械、造纸、轻工、纺织等一般企业从业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科(处)长、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在本次安全培训的范围。
四、培训内容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关键作业环节安全规范。
(三)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五)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五、组织形式
各镇(街道)要按照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方便职工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培训班次安排方案,高危企业于4月12日前、一般企业于6月15日前报区安监局法规综合科,并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区安全生产协会承担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分期分批地集中进行培训,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每期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的,颁发《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按照《省安全培训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是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并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制订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把全员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人、投入专项资金确保培训工作的需要。
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对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和较大商贸流通企业从业人员全面进行培训,保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0%以上接受培训,确保在今年9月前完成10万人次培训考核指标。依法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村(居)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同时,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以《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分级实施,注重实效,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等。
(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三)公民安全常识和逃生应急常识等。
四、职责分工
(一)区安监局负责全区村(居)负责人、安管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社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区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全体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五)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分工负责,并加强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培训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街道2009年培训人数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分阶段、分批次制订培训计划,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要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因地制宜,因员施教,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员工进行考核,对成绩合格的,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区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全员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保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培训就是保安全”的观念,切实加强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
(二)完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上,继续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机制,构筑“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安全培训工作格局,从各单位的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加强培训工作推动力,在人力、财力上予以保障。通过不断地解决实际培训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扎扎实实做好今年全员安全培训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素质为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决落实省局关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有关要求,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培训,构建培训体系,落实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模式,完善教学方法,拓展培训范围,突出实训教学特色,重点在实用上下功夫,巩固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确保“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煤矿一般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人才智力保证。
二、任务目标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抓好“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一般从业人员培训。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力争达到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全体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全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培训中心全年计划培复训班组长494人,复训特殊工种671人,培复训一般从业人员2637人。
三、工作措施
1、按照“三全”要求,继续巩固完善三级培训体系。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培训的工作要求,继续巩固完善局(培训中心)、煤矿、区队班组三级培训体系。要明确培训职责,落实培训责任。局培训中心将严格督促各煤矿落实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好班组长、特殊工种以及全员培复训,定期检查各煤矿依法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各煤矿要认真落实培训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培训网络,保证培训投入,认真实施培训计划,保证参培率和持证上岗率。区队班组要按照省局“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有关要求,抓好日常培训,利用班前会每日学一题、每周分析一案例、每月一考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坚持日常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坚持实事求是,改进教学方式。一切从实际出发,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没有实际效果的培训和安全生产不需要的培训坚决不搞;积极创新安全培训方法,既要按大纲,又不能死板教条。改进教学方式,在坚持和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同时,采取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3、增加最新知识,丰富培训内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系统煤矿实际,在培训大纲的基础上,增加应急救援、安全心理学、亲情教育、形势教育、安全文化、职业健康等内容,提高受训人员的自救能力、安全意识、安全态度、执行力、服从意识、爱岗敬业热情和自我保护意识。
4、加大实训力度,强化实践教学。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完善实训基地设施,制定新的技能考核办法,完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制。努力实现学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双合格”。今年重点在学员培训合格回矿后强化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上下功夫,各煤矿要建立能满足2个工种以上的教学实训基地,充分利用机修厂和井下废弃巷道建立实训基地。局培训中心将充分利用培训中心实训车间和各矿建立起的实训基地,针对性的开展现场培训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确保实训考核必须达到100分。否则予以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责成煤矿进行转岗处理。
5、强化教学研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一方面组织教师赴外地培训机构和煤矿企业调研学习,提高教学水平,2011年二至三季度计划组织专兼职教师和各单位培训科长分别赴兖矿、淄矿、新矿、肥矿等培训机构观摩学习,结束后要求撰写学习心得,座谈交流;另一方面把专业对口、热爱安全培训事业的既有现场经验又有高学历职称的人才吸纳到培训机构从事教学,聘作兼职教师,壮大师资队伍;坚持两月开展一次班组长或特殊工种培训教学集体备课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教研座谈会议,每位专兼职教师交流探讨教学经验,达到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上半年计划邀请高等院校教授组织一次教案编写与课件制作专题培训班,以此达到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
6、严格规范管理,促进管理精细化。进一步推进安全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适时补充修订完善培训中心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切实可行、运转有序、落实有效。坚持执行好关于加强学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抓好学员报到、上课、食宿、考试、结业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每月评出优秀学员和表现较差的学员,反馈至各煤矿,并做好学员的跟踪调查以及学员奖惩工作。
7、抓好短期培训,培养煤矿急需人才。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适时举办煤矿急需课程培训班。例如: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培训班、调度监测监控培训班、采区设计培训班、图纸绘制培训班、应急预案编制培训班等,加速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继续开展好“煤炭大讲堂”活动,聘请国内知名学者、专家对煤矿急需的专业知识进行专题辅导,以解决安全生产知识匮乏、技术服务跟不上的瓶颈问题。
8、解决工学矛盾,提高培训计划落实率。二、三、四级安全培训计划已经下达,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培训、持证上岗工作的重要性,维护安全培训计划的严肃性,进一步分解细化培训计划,落实到区队和个人。要认真处理工学矛盾,按照计划要求,分期分批均匀选派学员参加各类培训。各单位安全矿长统筹安排,培训科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责任心,工作要细心,杜绝漏培、忘记派员现象的发生。为了确保培训计划落实率,2011年将重点加强培训档案管理,要求各单位区队科室分别建立培训档案台帐,目的是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漏培现象。要求各煤矿对培训档案每月一更新,每季度末(3、6、9、12月月底前)将更新后的培训档案电子版及时上报局培训中心。
9、拓展培训理念,促进全员素质大提升。结合煤炭系统实际,找准煤矿安全培训与安全文化建设的切入点,将培训与安全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安全文艺宣传等活动,使安全知识的培训能够突出人性化、注重多元化、倡导科学化、力求实效化,营造人人“遵章守法、提高素质、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10、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培训工作实效显著。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把监督检查作为对煤矿实施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及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教育和培训活动的记录、档案,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煤矿建立实训基地以及实训开展情况。检查凡发现未经培训即下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管理干部漏培等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标准:管理干部2万元/人、特殊工种1万元/人,全员5千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并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生产许可证年检、矿长资格证年检、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估、安全目标考核中来,以此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组织领导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大和*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以《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为依据,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通过建立和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组织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实施,全员参与,真抓实干,全面覆盖,切实提高全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减少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石贤义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童岳孟、局长助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街道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余金莲(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顾桂明(区安监局综合科科长)等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全区约5万名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今年至明年4月底前,先完成2.8万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其中,各类管理人员为1820人,其他各类从业人员26180人。
(二)培训对象分类:1、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包括行业主管部门)、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2、全区安监干部及执法人员;3、社区安全管理员;4、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负责人;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未设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6、特种作业人员;7、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等。
(三)实施分级培训:1、区政府及各部门、街道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监察员、安全中介机构人员、持有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由省、市安监局直接负责培训、考核;2、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街道和企业安全培训师资人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由区安监局负责培训;3、其他从业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单位和企业自主培训;企业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委托有关部门、单位或中介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所有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四、培训内容及教材和师资保障
(一)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公民常用安全知识和逃生应急常识等为总体内容,按照“简明实用,分类施教”的原则,确定培训工作的具体内容为:1、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包括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培训,以落实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培训重点,着力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的认识和安全生产决策水平、组织能力;2、安监执法人员的培训,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依法监管工作水平为重点,着力提高他们抓基层、强基础和安全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处置能力;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着力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能力;4、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为主,着力提高他们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标准的水平和事故隐患调查、登记、跟踪及处置能力;5、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及自我防范能力。
(二)培训教材:1、统一使用省、市、区安监局规定的教材、大纲、光碟、试卷;2、培训教学不少于20学时,具体学时和教学内容安排见附件2;3、可查阅市安全生产网“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专栏”,了解培训大纲、教材、师资和辅导材料等情况;4、可与区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代订各类教材,联系师资。
(三)培训师资:加强师资保障,做到:1、加大师资培育力度,建立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2、市安监局已通过互联网公布一批安全培训教师名单,打破区域界限,实现师资力量共享;3、区安监局将举办安全培训师资人员培训班,由街道、部门和企业按规定时间自主报名参加。
五、工作方法、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统一规划,明确部署。区安委办及时召开全区“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区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和下达培训计划、指标;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培训计划落实到基层企业、单位,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具体指标分解见附件1)。
(二)落实责任,分级实施。落实责任,坚持“政府监管,企业为主”原则,突出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执行主体责任,落实“谁主管、谁培训、谁考核、谁负责”要求;确定分级实施方案,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建立本部门、单位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三)建立台帐,加强规范。1、建立全区全员安全培训台帐,主要有以下二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台帐,具体内容包括:办班通知、学员报名登记表、课程表、学员花名册、考核成绩、证书号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台帐,具体内容包括:员工亲笔签到本、员工花名册、考核成绩等。2、以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为统计口径,每月4日前定期如实地将各自培训开展情况上报区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培训统计报表统一样式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四)形式多样,加强保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形式多样地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具体做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其他从业人员,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讲座、收看录像、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要加强经费保障,采取政府出一点、企业出一点等各种办法,落实培训经费。
(五)监查考核,狠抓落实。狠抓培训工作监查考核,采取年度目标考核加分办法把全员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确保两年内完成培训任务的总体目标。具体做到:1、建立例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全员培训工作中的问题;2、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区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执行培训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罚、改、停等督促、整改措施;3、建立培训考核制度,每期培训工作执行必要的考试制度(考试题目可依据省、市安监局的题库或联系区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解决),对没有通过考试的,要落实补考、再培训等措施;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和通报各单位培训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动员、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关爱生命、关爱健康的认同感和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引导社会全体成员积极响应和参与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公司领导:
安环办在总调度长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了第二季度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现对公司第二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内容如下:
并建立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片:1335份。 3.本季度安环办对各生产车间的重点、要害部位增添了各种安全标识牌、警示牌、危险源牌共计:165块,对二轧煤气站、三轧煤气站的安全设备设施及部分压力管道和公司南侧的围栏的防腐工程进行了监督、检查和验收。
4.本季度对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工作,安环办配合人力资源部,已于6月10日将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的课件发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等候人力资源部的培训通知。 6. 本季度各生产车间大小发生工伤事故72起,共计72人次(详情见附表1),(因生产事故考核发生费用人力资源部未结算完毕,故无法统计)。
7. 本季度安环办调查各车间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8起,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3.5万元,详情如下:
(5)2010.5.27日下午2:35分左右,三炼液氧站汽化器出口铝管爆裂,无人员受伤。(7)2010.5.26日下午14:40左右,三炼车间10#大包发生穿包事故,无设备损坏,无人员受伤。9.本季度安环办共计落实违章违纪安全经济考核13项,合计金额为5910元(考核内容已报人力资源部)。 11.本季度对以前遗留的公司晋级A级企业所需的安全评定补办申报材料21项内容已完成14项,其中7项属政府批文正在积极进行协调。120万吨高炉的制氧厂项目安全预评价所需的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大部分已完成,部分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预计7月15日左右完成制氧厂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12.本季度共计接待政府安全、环保等职能单位检查4次,到政府部门进行相关事项的协调7次。
13、安环办在第二季度与外协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5份。
14.本季度安环办对公司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梳理,编制了《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此套汇编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完善了安全生产职责、考核细则等内容并突出了其适用性及可操作性;现原稿已通过审核,并于二季度开始正式实施。
15.对安环办原有的工作方法进行了改进,并确定了新的绩效考核标准,使安全工作逐步表格化、制度化、标准化。
根据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我办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如下:
安环办(2012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以安环办严抓、分厂自查自管的工作思路来指导安全工作,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力争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1.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实现重大事故为零,轻伤事故低于历史同期百分点。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健全本部门及公司各二级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台帐;完善公司各级安全组织网络。
3.强化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抓违章、违纪、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杜绝因违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 工作计划
第三季度,公司将实现跨越式的发展,面临着高线、炼铁及制氧等工程建成投产、重大而艰巨的生产工作任务。安环办工作紧紧围绕公司生产发展的主旋律,本着不断规范、深化的要求,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本质安全、超前预防”的理念,抓住重点和薄弱环节,采取源头把关、全过程控制措施,立足防范,强化监督。现结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特对第三季度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1、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加强对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学习,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为下半年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2、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对转岗人员及新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每月末进行一次联合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整改,落实责任人,规定整改期限,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记录。
4、根据三季度安全目标,制定公司季度工亡、重伤及多人中毒事故为“零”;重大设备、操作事故为“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工业水复用率>100%。并层层分解,最终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位员工。
5、根据国家和福建省及公司的有关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7、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前会必须提醒、交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班中严密巡查、监督其作业行为;结合岗位实际,认真开展每周班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10、全力以赴,做好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安全工作,对现场施工、用电、气瓶、电焊气割、电器等安全使用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坚持“保安全、保质量、保环保、保进度”的原则,强化操作人员尤其是外协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11、教育好车间全员做好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加强消防检查;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12、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对车间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实行100%动火证制度。
13、加强对充装液氧的管理。充装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充装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充装。加强对气瓶充装的管理。运输充装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充装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和充装。加强对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对氧气生产、液氧贮存,液氧、气氧的充装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
14、做好安全环保工作。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清洁化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15、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按照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对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出整改计划。
16、加强安全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公司、二级生产单位的制度进行考核,以提高各班组的安全责任意识。
17结合值班调度员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施行24小时全程监控,加大对违章、违纪、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的检查力度。
以上工作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因现有专职安全员只有2名,希公司尽快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
因三宝员工多为农民工且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违章现象比较普遍,所以在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有着很大的难度,为求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请各级领导对安环办的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争取将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台阶。
以上是安环办2012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的工作计划,请公司领导予以指正。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1
为了做好我园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教职工、幼儿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治安防范工作
1、将安全管理工作列为第一重点,了解幼儿园及周边的安全动态,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与秩序。
2、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提高安全管理力度,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掌握员工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以促进保安工作的进一步稳定。
3、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幼儿园开展的各项安全会议、学习活动、案例讲解等,及时排查幼儿园的一切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门岗责任,对施工、送货等外来人员认真盘查并做好来访登记记录。
5、全力配合幼儿园发展需要,加强保安管理工作,确保现场保安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消防管理工作
1、定期保养设备设施,维护好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完成各层消防栓箱贴封条和配置灭火器等警示标语工作。
2、对新入员工进行消防常识及技能培训,节假日前对园区内重点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好灭火器,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排除,有效保障了幼儿园的利益和安全。
3、为确保消防安全,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车场管理工作
1、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指引家长接送车辆按指定位置停车,来园的一切车辆均停于幼儿园大门之外,确保车辆与行人安全;
2、对载有易燃、易爆等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场;
3、严禁闲杂人员进场,并提醒车主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2 一、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材料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并建立月查记录。
四、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五、组织教职工、幼儿开展消防演练。
六、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养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七、使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奖惩、有预案,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3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消防机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精准化监督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促进我街道持续平安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较大火灾事故为零;
2、控制一般火灾事故,力争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3、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分别率100%;
4、企事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逐步提升。
5、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全街道人民的安全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能力,加强和巩固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和救援小分队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装备和设施,确保我街道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事故。
三、主要工作 1、消防重点检查工作
认真开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检查和春季、夏季、冬季季节性消防检查,加大对电气火灾治理和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涉燃易爆、宗教寺庙、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学校培训机构、小饭桌寄住房、群租户、餐饮场所、网吧、石油危化、电线线路,管道通道,建筑材料、彩钢板房、化工纺织、泡沫塑料、家具家私、包装纸箱、宾馆旅馆、足浴休闲场所、食品作坊、医院、老年公寓、福利场所、产品仓库、居民的楼宇楼道消防安全等。
2、重视消防管理,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加大对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四个能力”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制(修)订灭火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充分发挥在扑救初起火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第一时间到现场灭火、救人。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和社区,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严格查处和消除。
3、推进出租房安全管理整治工作
开展出租房等消防安全全面排查与治理工作。楼宇经济中的小实体小微企业消防隐患和居民出租房、违章自建房棚户房将是火灾易发不可忽略的消防问题,公安派出所、综治社区服务管理部门和社区,应加大排查与整改力度,力争把消防隐患消灭在发生前期。
4、加强业务演练,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加强社区、物业小区和重点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培训,每年定期组织专门的消防培训。各社区要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
5、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推动“六进”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全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为主题,做好消防全员培训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广大群众,开展经常性的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积极做好119全国消防日宣传,充分运用电子屏、户外公益广告栏等工具,高频次传播消防安全知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按照办事处对“一企一档、一店一档、一单位一档、一户一档”安全监管的要求,开展全员接受安全知识法规教育。社区要把消防安全村居民约宣传到每户每家每个人,从而全面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要指导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每半年组织所辖区的场所尤其是“九小场所”全员开展不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社区、学校、工贸企业、辖区机关事业团体部门要开展日常性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
(二)街道各部门要督促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各行业(领域)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每个企业单位员工都会操作灭火器材,会扑救起初火灾,并熟悉本单位灭火逃生预案。同时,企业要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要在企业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营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围。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3.电器产品、燃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员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6.社区微型消防站是否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
专项行动要求:
1.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时开展夜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企业和场所监管、检查。
2.重点突出对物业小区、散旧楼栋小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排。
3.强化部门联合检查,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联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各社区、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二是制订消防安全演练计划,各社区、相关企业、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发消防安全事故行业(领域),联合上级部门、社区和企业单位以初期火灾扑救、自救、人员疏散、伤员抢救、物资抢救等项目的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安全应急救援能力、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快速反应,联动应急。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按要求立即收集上报信息并通知供气、供电、供水等相关企业;各社区、街道干部要主动作为,主动了解情况,主动联络相关部门,确保应急救援处置有序。
(五)工作措施要到位
1.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街道纪工委和人大将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暗查暗访、督查督办,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企业单位和居民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家庭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2.严格信息报送。各社区,各部门要及时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关情况及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资料在每月25至27日报送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和督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检查或执法查处,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4.各行业分管党政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任务。各社区要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检查义务,配合公安派出所查处和消除各类消防隐患。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
(二)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二、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将第六条第二款移至第五章,单列为第二十四条,并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将第四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
5?将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
6?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
7?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9?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10?在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11?在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12?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3?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修改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4?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并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15?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16?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17?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将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8?删除第二十九条。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在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2?将第六条修改为:“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3?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4?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将第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6?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7?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8?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将第三款修改为:“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9?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10?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安全资格证”均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11?将第三十条第三项修改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2?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四)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八条中的“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修改为“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2?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修改为“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将第二十九条分拆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预防”修改为“防止”。
2?将第六条修改为:“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3?将第七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条件。
食品生产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将第九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规定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6?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六条第七项中的“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七)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九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八)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1?删去第十四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十五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删去第十六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4?将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固定资产的证明;”。
此外,对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