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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方案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1-12 11:41:5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改革工作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改革工作方案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通过典型宣传、社会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持久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自觉依法火化、节约治丧和集约安葬,为推动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殡葬政策。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全县殡葬改革的措施办法、主要目标和任务。

(二)宣传绿色殡葬。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我县全面推行殡葬改革走过的历程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宣传在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中涌现的典型事例,挖掘群众身边涌现出来的移风易俗、参与并支持殡葬改革的新人新事。

(四)宣传文明祭祀。宣传创建文明祭奠新风尚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积极倡导“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

(一)媒体宣传

《思南报》、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思南手机报》等县属新闻媒体开设“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专栏(专题),运用消息、通讯、图片、特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以及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的支持等。

1.政策性标语宣传。从6月起,《思南报》在报眼位置每月刊发不少于2次的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口号;县电视台策划制作殡葬改革公益宣传。

2.抓好政策解读。以专访等形式采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铜仁市殡葬管理办法》、《思南县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作解读式宣传。

3.做好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等。

4.抓好舆论监督。将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的殡葬行为和对殡葬改革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地方或单位作为反面教材,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维护殡葬政策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5.抓好公益宣传。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要下载有关殡葬改革的公益宣传广告,在《思南报》不定期刊发和在《思南新闻》定时播出。

责任单位: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二)社会宣传

1.在交通干道、街道等人员密集地合适位置设置殡葬改革宣传标语。6月15日前,每个行政村制作悬挂有关殡葬改革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尽可能将标语制作悬挂到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

2.组织开展文艺活动。结合“六进村”、“三下乡”等文艺演出活动,编排以殡葬改革为主题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村入户演出宣传殡葬改革。

责任单位:县“六进村”办公室、县文旅局。

3.充分发挥文化墙的作用开展殡葬改革宣传。6月15日前,在全县所有省道沿线行政村和建设有乡村文化广场的村寨分别绘制不少于1幅与殡葬改革内容有关的文化宣传墙,以生动鲜活的内容宣传殡葬改革。原则上每个乡镇绘制文化墙不少于1幅。

责任单位:县“六进村”办、各乡镇。

4.在“宣传思想进万家”远程教育播放点播放殡葬改革公益宣传片。

责任单位:县远教办、各乡镇。

5.将殡葬改革相关政策作为乡村道德讲堂的内容进行宣讲;在行政村广播站对殡葬改革政策作宣传。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乡镇。

(三)新媒体宣传

1.协调通讯部门发送内容与殡葬改革有关的政策性宣传语手机短信,每月发送不少于2条(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思南手机报》和《奇幻石林·大美思南》官方微信手机客户端每周刊发不少于l条次的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语。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3.切实做好网上舆论引导,主动设置有关殡葬改革的话题,引导网民积极参与讨论,组织正面跟帖回应。对出现的负面帖子要及时进行引导或删除。

4.县人民政府网在首页推出宣传专题,集纳相关报道,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做好推动殡葬改革的宣传。并持续刊发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语。

责任单位:县政务信息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各种丧葬陋习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奢侈浪费现象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好职责,把殡葬改革宣传作为推进殡葬改革、为殡葬改革营造有利社会氛围的大事来抓。通过宣传,让广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认识到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因此,要加强领导、把握机遇、大力宣传,让殡葬改革的理念深入人心,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为推进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殡葬改革宣传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殡葬服务单位的测评环节,县委宣传部将宣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深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形成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攻势,确保宣传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不断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知晓率,确保殡葬改革宣传取得预期效果。

4、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各乡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好殡葬改革宣传的经费,确保宣传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县属各新闻单位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6月25日前,县民政局、各新闻媒体要将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和文化墙(包含设置地点、标语或文化墙内容、实景图片)的设置情况书面报送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晏叶飞,电话:7224818,邮箱:

附件: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

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

1.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崇尚敬老养老美德。

3.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4.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5.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6.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7.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

8.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9.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挂牌督导,完善学校“三防”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员,落实重点教育帮扶措施,探索“弹性离校”办法,做好中小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工作,保障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新型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委、教育部《201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及闽委办〔2012〕71号、闽公综〔2013〕95号、安公综〔2013〕95号、安公综〔2014〕55号等省市县“护校安园”文件精神,强化校园治安管理,落实经费保障,不断推进立体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加强人防建设。各小学、幼儿园按要求设立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治安保卫人员和保安员。按照省厅要求,2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200人以上的,每增加200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各增加1名;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各校在县统一配备两名保安员的基础上,要积极筹集资金,逐步配齐配足安保力量。同时着力提高保卫干部、保安员待遇,落实相关经费,强化岗位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学校每年也要对保卫干部、保安员、特种岗位人员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切实落实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的要求。同时加强校园安全日常管理,健全完善校园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查验登记,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园接送、看护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2.加强技防建设。按照《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安全技术防控网技术规范指导意见书》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GB/T29315-2012)(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防控、安全管理、应急指挥等多位一体的综治安全工作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加大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投入和改造,使视频监控系统具备与上级业务部门、公安机关等对接共享功能,音像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系统录像回放清晰度应不低于704×576像素。全县校园重要部位和场所要配备紧急报警设施,校园监控等技防系统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教育部门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等系统平网工作,实现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网络系统平台,为加强实时监控、网上巡查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3.加强物防建设。加强围墙、门禁、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监控、消控、报警等物防设施升级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标准》,将物防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对已建设物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补缺补漏,特别是标准中强制要求配置的部位和设施,要严格按照标准升级改造,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为安保人员配齐安全叉、橡皮警棍、催泪喷射器和强光手电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器械,配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二)预防学生犯罪,加快推进专门(工读)学校建设。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实施“专门教育工程”,使有不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得到教育矫治。

协调有关部门,参照省市县相关工作意见,研究制定专门(工读)学校建设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做好规划布局、立项审批、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师资配备、设施配套等办学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三)加强教育服务,努力缓解小学生放学后看护问题。

针对部分小学生放学后部分家长难以按时接孩子离校,学生无人看管问题,增强教育服务,帮助解决有关学生家庭的后顾之忧。

1.指导各校(园)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小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09〕42号)要求,坚持公益和“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委托,通过食堂统一配餐或由具有资质的快餐公司配送等方式,为接受午托的学生提供午餐,并安排学生在教室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责任单位:总务处、教导处,各小学、幼儿园)

2.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试行“弹性离校”做法,可以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对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的学生,批准适当延长离校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完成作业、课外阅读、体艺科技等自主学习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集中上课、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其他学生均应按时离校。(责任单位:教导处,各小学、幼儿园)

(四)推进督导督学责任在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强化中小学校教育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1.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学校布局,将辖区内学校划分为若干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选聘一定数量的责任督学,负责对责任区学校进行近距离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实现教育监管的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形成“以镇为主、分级负责、覆盖全镇”的督学责任区网络。(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2.发挥责任督学积极作用。在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前提下,检查学校运行基本状况,反映责任区内普遍存在且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加强沟通对话,做师生、家长和社会的“贴心专家”,加强对学校工作的调查研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五)强化民主管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联系的育人体系。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推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家校合作、社会参与的现代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

1.参与学校管理。营造密切的家校关系,以其自身的魅力和能量加强与学校工作的沟通、协调、谋划、督促、反馈,为学校教育教学献计献策。支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共同为学生学习进步、健康成长服务。(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各小学、幼儿园)

2.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家长委员会,把学校准备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向家长做出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明;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解决和化解学生间遇到困难和烦恼,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各小学、幼儿园)

3.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学校和家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参加教育、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和学校组织召开的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及时了解学校周边治安情况,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对社会不满、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员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管控、早防范,协助学校在敏感时段、重要时期和上学、放学节点做好护学护岗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保卫处,各小学、幼儿园)

三、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工作部署和统筹协调,中心学校成立“魁斗中心学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成  员:

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下设办公室:主  任:

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镇小学、幼儿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各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校(园)的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请于9月24日前用电子文档发送中心学校安全办。

2.明确目标任务。对照任务分解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时序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落实工作责任。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实施列入综治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和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并进行问责、约谈。

第3篇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从实际出发,在确保粮食安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造作用和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的前提下,以产权制度改茸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主攻方向,通过改组形成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组织结构,实现粮食产业化经营,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县粮食局负责,统筹规划,因企施策,稳步推进。改革要面向市场,合理利用国有资产优势,实施企业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和基木程序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式是:以现有仓储设施为依托,按照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的改革思路,对现有14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改革改制,实行国有控股或参股,组建新的粮食购销企业,形成具有一定实力和优势的市场化购销网络。

1、全县14个粮食购销企业,除李家堡省储库按粮改政策保留实行国有控股外,共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组建新的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国有控股、参股或民营化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产权结构,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根据省、市改革方案的意见和要求,全县拟组建2——3个国有控股或参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对其余企业可划归为购销网点,也可实行租赁、出售或承包经营。

3、全县粮食购销企业重组兼并由县粮食局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县粮改办和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改革实施的基本程序

1、建立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草按照县粮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县粮食局具体指导和组织下开展工作。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要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改革,确保企业改革稳步推进,顺利实施。

2、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由县粮食局与财政局协调组织,会同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资产评估和报损。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规定实施资产评估,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损资产要专项报县粮食局和财政局审核确认,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调整帐务。

4、财务审计。财务审计和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由县粮食局安排内审机构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局配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民主决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方案,要明确提出改制形式、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县粮改办和县政府审批。

三、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

(一)安置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正,自愿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置对象。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在册职工、离退人员以及原企业代管人员。

(三)安置形式。对现有在册职工全部实行身份置换,依法与原国有粮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采取办理退休、内部退养、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择优聘用、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等办法进行分流安置。离返休人员和原企业代管人员移交有关机构代管。

(四)资金来源。分流安置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需资金,采取企业自筹、财政补助、资产处置变现、粮食风险基金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解决。对粮食企业处置净资产的收入,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交纳社会保险费。对企业文付职工分流安置成本形成的债务,允许企业冲减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本金。

(五)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县政府确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上报县粮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四、改制企业的资产处置和债务处理

(一)资产处置:

1、对企业经审计认定的逾期应收怅款损失、待处理资产损失、短库损失和其它已成损失的资产,按照“先核实,后申报”的原则,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酌情处理的基础上,由企业申请,报县粮食局和县财政局审批后核销。

2、对企业在改制前自行撤消处理的逾期应收帐款损失或在处理后另行建立债权各查帐薄、有望清收及部分清收回来的应收帐款,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如实说明情况,一并在审计时作出定论。

3、对企业在站外投资建造或购置的房地产、租用土地及以物顶债尚未变现的资产等,在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时一并纳入评估范围,改制时原则上作价变卖、收回投资,一时难以处置变现的,在新企业组建时一并接收。

4、改制前企业已将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担保给银行或其它债权人的,除政策规定解除抵押以外,企业可用其它资产置换抵押资产,或在资产过户后由新纽建企业重新办理抵押手续。

(二)债务处理

1、历史财务挂帐处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历史财务挂帐,经审计清理认定后,政策性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上划到县粮食局集申管理,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消化本金和支付利息,经营性挂帐按照债随资走的原则划归新组建企业,以挂帐资产作为股权,行使对挂帐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分享挂帐企业的收益,并以所得收益支付挂帐利息和消化挂帐本金。

2、债权债务处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部债权债务,在改制时由新组建企业在清产核资核实确认后全部接收和承担。对原企业在经营中赊欠的应收货款,要按照“谁主管,谁经手,谁负责清收”的原则及时清收,一时难已清收的,要通过审计和清产核资落实清收责任和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在此基础上由新组建企业接收全部债权,负责追缴与清收。原企业债务在核实后一并移交,由新组建企业负责清偿。

3、企业改制前欠缴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个人集资款、欠发工资等一次性采取措施进行补交和清偿,不得断档和拖欠。

(三)库存粮食处理。对改制企业现有库存粮食,在核实“"三帐”、清查实物、帐实相符的条件下由新组建企业如数接收全部库存粮食。对现有库存中经县粮食局、财政局核定的尚未销售的按保护价收购的老库存粮食数量,依照凤财发(2005)21号文件,在2006年5月底前按分期销售计划继续给予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

(四)国有资产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兼并重组,其国有资产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拍卖等形式处置,具体处理办法和实施在县财政局和县粮食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五、企业改制有关政策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此改制时,由县粮食局统一划拨处置资产、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实施粮改方案。新组建的企业要接收安置原企业离退休、内退、协保和代管人员: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二)职工身份置换安置补偿全由县粮食局统一计算到人,其办法以企业2005年7月31日在册人数为准,按宝鸡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总额,到人时体现工龄差别;对改制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按规定绘予经济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自行脱离企业的人员,按《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四)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男55岁、女45岁以上),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办理提前退休。对于年龄较大(男50岁、女40岁以上)、工龄较长(男30年、女20年)的职工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

(五)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和非统筹支付约有关补贴以及五、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等从企业净资产中量化切块预留,由改制后企业负责管理与落实。

(六)改制费用。改制企业办理注册、税务、土地、房产变更登记及水、电、电信、车辆过户等手续时,有关部门要热情服务,减免收费。

六、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

(一)组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粮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埋制度。经政府授权,县粮食局对其国有资产行使管理和监督,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新组建的粮食企业,要继续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支持。粮食企业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粮食政策性业务,政府要给予必要的相关费用和价差补贴。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新组建的粮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废的要求,依照《公司法》,逐步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明确企业管理层的权、责、利,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三)改革企业内部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新组建的粮食企业实行定编、定岗、定员。企业经理实行选聘制,员工实行竞争上岗制,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要按照平等自愿、双方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政策,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和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

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第4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整合种业资源,增加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鼓励企业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保护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全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巩固基地优势,提高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使我市逐步由种业大市向种业强市跨越,为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根本性保障。

二、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我市水稻亲本繁殖和种子出口两大优势,加快推进新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按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要求,力争2015年建成交通方便、能排能灌、耕地质量好、配套设施齐全的种子生产基地1.5万亩;加快种业企业商业育种机构的引进、培育,力争2015年建成1-2个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科研力量强、成果显著的商业育种机构;提升种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和市场占有率,确保杂交水稻种子产量和质量位居全省前列,力争2015年成为“水稻制种基地重点县”;加快建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着力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工作;加强种子质量监测和市场监管;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加快建立种业专业合作社,成立种子行业协会,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

2015年底前实现我市从事种子生产的种子企业与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脱钩,逐步实现基础性公益性科研与商业化育种分开。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支持企业转化科研成果,鼓励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推广“政府购买品种、企业集中繁育、项目配套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争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广泛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投入,加大对种业企业的风险保障、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力度。积极配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生物育种项目对种业企业的支持,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研发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研发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立和稳定企业商业化育种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引导企业增强保护意识,积极开展育种科研成果鉴定和专利保护申报工作。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强化创新要素市场配置,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

积极推进人才、资源、技术等要素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培育壮大种业创新主体,促进种业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科研合作、人才合作,制定措施吸引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通过兼职兼薪、短期受聘、承担项目或课题服务等多种柔性流动方式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强化科研应用导向机制,改善创新与转化并重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大职称评定中转化推广绩效权重,将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作为职称评定、专家评选、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加强种业实用性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企业育种研发人员培训。鼓励企业探索完善产学研利益分配机制,有效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市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制定交易管理办法,禁止私下交易。保障产学研合法权益。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三)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提升良种生产能力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自愿”的原则,依托种业骨干企业,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以石板、江源、永宁、芦葭、清风、平泉、新市、太平等乡镇为主体的河西及沱江流域种子生产基地。加大对制种基地和制种乡镇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整合现代农业产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实施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按照“一路二水三产业”的思路,加快推进道路、渠系等基础设施整治力度,确保种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适应种业繁育需要。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现代农业管理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推动土地向种子企业、制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支持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引导种子企业与制种专业合作社或制种农户建立稳固的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杂交水稻制种栽插、收割机械化为重点的试验,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应用;对规模较大、生产条件好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实行用途管制,纳入基本农田范围予以永久保护。

(四)加快建立种业发展风险分担机制,提高种子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

充分利用现有涉农政策,加快建立农作物种子生产风险分担机制。积极落实制种保险、良种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银行机构加大对种子收储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运用好农机具补贴政策,将制种机械、加工设备纳入补贴范围,提高种子生产、加工机械化水平。

(五)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建立诚信公平秩序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川办函〔2011〕262号)精神,树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防治”的市场监管新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加强品种、质量及销售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减少销售环节,规范种子营销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市农业局种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作物种业体制改革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种子管理站,负责农作物种业体制改革日常工作开展。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涉及乡镇要成立种业发展办公室,由分管农业副乡镇长挂帅,抓好本乡镇种业发展工作。

第5篇

1、2009年3月24日参加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和相关培训。

2、2009年3月25日至2009年3月26日,拟定我县教育系统“事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教育系统“事改”工作领导小组和聘用调解委员会,准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抽调办公人员。

3、2009年3月30日,召开全县教育系统“事改”工作动员会,部署“事改”工作。会后,各学校按照会议精神和要求,拟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本单位“事改”工作。

4、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8日,准备开展“事改”工作。

(1)各校成立“事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工作。

(2)各校成立聘用聘任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人员聘用、考核、续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提出意见,报本单位“事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负责本单位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的制定、聘用聘任的具体工作。

(3)各校成立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具体负责受理有关人事争议的问题。

4、摸底造册

各校对本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数量、人员身份、专业技术评聘、管理人员岗位、工勤岗位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花名册。

二、动员学习阶段(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4月13日)

各校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对本单位“事改”工作进行动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

职工大会后,分组组织教职工对单位开展“事改”工作的安排部署进行学习讨论,学习中要注意引导教职工深刻认识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教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

三、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4月14日至2009年5月10日)

1、制定事改实施方案

各学校制定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事改”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岗位设置与职责、组织实施办法(聘用条件、聘任程序、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聘用合同管理、内部分配办法及未聘人员安置等。

2、讨论修改“事改”实施方案

“事改”方案应提交本单位职工反复讨论修改,统一思想认识后,提交职工大会表决,并经80%以上的职工同意。

3、方案审核

各学校制定的“事改”实施方案及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报县教育系统“事改”领导小组审核。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1、公布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聘用条件

各学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等文件中岗位设置及岗位条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的岗位聘用条件,经审核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县教育系统“事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聘用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组织报名,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

3、考试或考核

组织对职工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相关规定执行。

4、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必须的考试或考核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三天。

5、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按照管理权限行文聘用。

6、签订聘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各校持以下材料到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1)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情况

(3)聘用人员花名册

(4)聘用人员考试或考核情况

(5)人事聘用(任职)文件

五、处理问题阶段(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0日)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由各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保证聘用制工作顺利完成。

六、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各校要对本单位的“事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贯彻执行情况,并备齐以下材料迎接检查验收:

1、“事改”实施方案

2、职工花名册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事改”工作总结

5、进行事改工作以来单位制定的有关改革工作文件等。

本次“事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按照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成立了瓮安县教育系统“事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事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县部分中小学抽调下列人员到局“事改”办开展具体工作。

瓮安中学:*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推进教师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养,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提升云南省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促进教师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健全教师资格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主要原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四、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要求,云南省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工作采取先试点再在全省推广的方式进行,经与曲靖市教育局和富源县教育局协商,决定选择曲靖市富源县作为云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地区,2016年开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云南省教师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人,试点市、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曲靖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政策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注册业务指导和相关工作协调。曲靖市教育局和富源县教育局成立相应的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地区定期注册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对象、注册条件、申办程序以及结果的运用详见《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

(三)加强保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求提交的材料多,需要处理的信息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定期注册不允许收费,因此试点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供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顺利开展。

第7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从构建和谐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高度,有序推进中考中招改革,以有利于实施中小学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和发展;有利于高一级学校的招生与教学,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健康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年中考是我市新旧课程衔接的最后一年,中考改革一方面要与5年保持相对稳定,以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在内容的选择和表现形式上要进一步体现新课程理念,促进新课程的实施,以便与7年中考相对接,为新课程体系下的中考积累经验。因此,中考改革既要循序渐进,稳妥操作,又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2.坚持综合评价、有利“减负”的原则。改变单纯以学科分数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努力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坚持评价方法多样化与评价主体多元化,面向全体学生,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要强化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考查,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考试和评价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关注学生学习和成长的整个过程,关注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和谐发展,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

3.坚持统筹兼顾、有序竞争的原则。高中阶段招生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既要满足市区又要兼顾县区,既要立足提高教育质量又要注重提高办学整体效益,既满足家长和学生择校的需求,又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盲目择校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制止各种违规招生现象,克服无序竞争,以有利于高中阶段各类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利用,使高中教育整体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三、成立组织,加强对中考和中招的统筹领导

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中考和中招的顺利、平稳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年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一要加大中考中招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中考中招改革的透明度和开放度,通过调查、听证、咨询、公示等方式,吸取各方人士意见,争取各级领导、教育自身和社会各界对改革的普遍理解与广泛支持。二要建立严格的考试命题制度、审题制度和阅卷制度,确保命题质量和学业成绩的科学性、公平性。三要科学下达招生计划,星级高中要控制规模,对照省相应的星级标准,按生均占有校园面积标准的下限全口径下达招生计划。四要加大对违规招生的查处力度,凡超计划招生的公办学校,将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定教职工编制,并安排人员经费;教育部门办学校和公有民营学校超计划招生的收费收入全部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使用;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到取消办学资格。凡违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取得学籍。凡没有学籍的学生高中三年级期间一律不得接受行政部门的任何表彰和奖励,一律不得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联赛,一律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书,一律不得以应届生资格参加高考报名,一律不得享有行政部门组织的出境、出国读书的便利。

四、中考和中招改革的主要内容

1.实行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成绩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合一,统称为学业成绩考试。学业成绩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科。综合科包含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内容,分值所占比例7:1:1:1,开卷考试。信息技术、理化实验内容由学校组织考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查。

①试卷分值:语文150分(含书写分5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口试为10分,听力为25分),物理120分,化学100分,综合科100分。

②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物理各120分钟,化学100分钟,综合科120分钟。

③命题原则:着重考查对学生高中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贴近学生生活、社会生活命题;适当增加开放性、探究性试题,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加大客观题的比例和份量,以充分发挥标准化考试的效能。

④阅卷方式:试卷客观题均由市集中采用阅读器读卡,主观题试卷分别由县(市、区)集中交叉批阅,考生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

2.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资格认定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对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资格认定。

①认定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认定内容分为六个方面:道德品德、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审美与表现、研究性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

②认定的组织:市和各县(市、区)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认定领导小组。各校成立由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的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工作委员会。学校认定工作委员会聘任综合素质认定者,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教师3人组成。各小组成员给该班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③认定方法:根据学生自评、学生测评、班主任评价、任课老师测评、综合素质成长记录,将学生综合素质确定A、B、C、D四个等级。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必须是A等。

3.执行体育等级计分和特长生考核录取制度。

体育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分别以10、8、5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测试工作按《市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文件精神执行。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学生,可根据招生学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由学生自愿到有关学校报名并接受测试。由学校考核提出录取名单(不超过本校统招生招生计划的3%),上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公示后审批正式录取。

4.执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教基〔5〕20号)精神,为有效控制辍学,全市所有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要参加中考,凡不参加中考的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计算之中。

5.改革中考录取方法。

为规范招生行为,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开预示,学生严格按序填报志愿;统一招生,一次录取的办法进行。

①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开预示制。各地各学校要将统招生、择校生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②改革学生填报志愿办法。为有利于学生填报志愿,有利于招生工作的开展,学生志愿分普教(含师范)类志愿和职教类志愿,学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将同一学校统招生、择校生作为两个档次志愿严格按序填报,实行“一校两序”分开填报。学生填报高职和普通中专志愿时,时间放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后填报。

③坚持统一招生,一次录取结束。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防止随意录取现象发生,确保招生秩序稳定,由教育行政职能部门统一按考生志愿和分数录取,统一办理入学籍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招生程序是由市县教育局中教处(中教科)招生、市教育局审批、入市教育局学籍库、在教育网和市主要媒体公布。所有学校招生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段要求一次性录取结束,超过时间不再补录或调剂录取。

④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控制最低分数线。对择校生的招生,要根据报考择校生人数、学校招收人数划定各校择校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低于择校分数线的不能录取。坚决制止乱收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收取市教育局没有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

第8篇

经过两个月的意见征集和方案修改,深圳2015年中考改革方案终于出炉了,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科目调整后的中考科目为5科共460分,成绩以单科原始分、单科等级和原始总分同时呈现。深圳市教科院院长尚强表示,对于备受关注的思想品德考试,做义工等帮助他人的行为或纳入考查内容。

根据2015年中考科目设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理化(合卷)、历史等五科文化课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末进行,采用闭卷笔试,体育考试项目则以深圳当年中招体育考试方案为准。各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但历史和体育按照卷面成绩的30%折算后计入中考总分,故中考总分为460分。

新增的生物与地理(合卷)考试也是闭卷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但考生均须参加考试。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还可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条件之一。

生物与地理(合卷)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末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中考结束后第二天下午),因特殊原因缺考的考生可申请在初三年级末参加一次补考(与下一个初二年级学生一起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