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30 17:08:0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计划生育工作 新闻宣传 高度重视 基本国策
我们充分认识到,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是广播电视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新闻单位在计生工作中的舆论工具作用对做好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站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继续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大配合宣传力度,注重宣传社会效果,使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政策通过广播电视这一渠道,进入千家万户,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人口和计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支持。
一、加强对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领导组织和保障
1、调整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领导机构。形成了站长、站总编辑任组长,分管宣传副站长任副组长,新闻、专题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宣传领导小组,统筹广播电视计生宣传工作。
2、加强计生宣传的计划性和系统性。为使计生宣传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取得显著的宣传成效,我在年初就把其纳入年度宣传总体规划,列为今年常规宣传的一个重点
二、加强舆论环境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氛围
1、进一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闻报道力度。我把人口和计生宣传作为社会公益性宣传列入新闻报道的重要内容,电视台通过新闻节目中的《人口和计生》专栏这一报道平台不断加强这方面的报道。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充分报道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重大活动。通过常年不断、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切实推动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继续做好了人口和计划生育非报道方面的宣传。在广播电台的《科学与生活》、《学习园地》两个节目中不定期开辟人口和计划生育专版,今年已达4期。平时则在这两个节目中穿插安排部分相关内容,并且时间和长度都逐步增加。把关爱女孩、关注社会性别平等、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内容作为宣传的重点,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精心制作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形成专片在电视台经常性播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力地促进了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寓人口计生宣传教育于管理与服务之中
在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活动中,全县把群众是否拥护,是否满意作为计生宣传工作的出发点,把工作重点由单纯的强调对群众生育行为的约束,转向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上来,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使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更加深入细致。
(1)计生宣传咨询服务个性化。县、乡两级服务站在设立咨询门诊、咨询电话的基础上,定期组织计生服务人员到城区、乡村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活动,为育龄群众解难释惑。
(2)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实效化。县计生服务站专设了不孕不育症专家门诊,定期邀请省内外专家座诊,提高诊治水平,对不孕不育症患者建立档案,提供优质的检查、诊断、治疗、咨询和孕期全程服务。
通过对基层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分析与探索,得到以下启示和体会:一是必须坚持经常的宣传教育。只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口理论统一思想,占领计生宣传舆论阵地,唱响新型生育文化主旋律,才能消除对生育政策炒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才能保障生育政策持续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持之以恒;二是人口计生宣传必须坚持“面向群众、服务群众、贴近群众”的原则,计生宣传才能有生命力和感染力,才能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转变婚育观念;三是要不断创新计生宣传载体,把群众所想、所愿、所需,用不同载体展现给群众;四是必须坚持宣传教育工作与优质服务工作相结合、与帮助计生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才能增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实效;五是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估机制,对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推广,对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及时改进,提高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效能。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该不断地改变其具体的工作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依法宣传,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
依法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内容之一,随着我国计划生育相关制度的不断健全,依法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已逐渐地被提到相关的工作日程上来。摒弃传统的独断专行,简单粗暴的宣传教育方式已经成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迫切需要。传统的观念认为依法行政就是政策法规部门的事情,与宣传教育部门关系不大,事实上,这也正是宣传教育的观念需要进行改革的地方。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已经将宣传教育工作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之有了法定的重要地位,督促宣传教育必须依法进行,宣传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此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同时,为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而营造舆论氛围。
从此以后,宣传教育不再是停留在计划生育工作经验的层面上,而是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依法必须进行的。这一创新理念促使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大大增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落到了实处,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不仅仅需要依靠法律的强制效果,还要切实做通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走到群众中间。依照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在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中创新内容、形式等,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强烈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育龄群众确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推动社会主义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最终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结合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提升服务态度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不但要依法进行,还要结合每个地方的不同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具体需求来对其进行相应的宣传教育。传统的宣传教育工作都是将人民群众放在被动接受的位置,他们只有接受,而没有质疑和询问的权利,这种近似强制性的教育方式自然也不会起到多好的教育效果。这种脱离群众实际的宣传教育,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不相容的,自然会受到群众的冷遇,达不到宣传教育的目的。
为了改变当前宣传教育的现状,就必须将人民群众放在核心的地位,结合其实际的情况以一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将计划生育的科学观念散入到群众当中。在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等方面,必须切合群众的实际,满足群众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群众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他们除了需要获取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知识以外,还想获取致富信息、技术等。传统的集中式的宣传教育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需要,必须结合现代的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以视频或者教育短片等形式来替代传统的政治书本的说教,在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可以结合群众身边的一些例子来讲解,举出正反两方面的内容,在具体的对比中让其明白树立正确的计划生育理念的重要性,这样,不但可以更加贴近群众的生活和实际,还比较生动有趣,可以激发群众的学习热情,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群众的评价是宣传教育工作实际效果的最直接的反映,所以,应该打破传统的宣传教育理念,逐步确立按照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来进行宣传教育的科学理念,将群众的态度作为评估宣传教育效果的重要指标和衡量宣传教育工作者成绩的最终标准。传统的教育理念将技术服务作为衡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唯一指标,对技术服务方面的投入较大,对基层计划生育的检查和基本的医疗设备以及档案的管理工作方面做的比较好,但是,对人民群众的基本服务态度却差强人意。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往往将服务的态度置之度外,认为只要将宣传的理念传授给群众,帮其解决了基本的问题就万事大吉了,而远远忽视了服务的工作。因此,要不断地更新宣传教育工作理念,以良好的服务态度来做好人民群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的时效性,切实增强计划生育宣传的效果
传统的宣传教育工作往往将宣传教育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许多工作人员将宣传教育的小册子或者例行检查的工作做完之后就彻底放松了,认为已经彻底完成了这项工作。这种工作理念显然不利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进行,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应该将宣传新的生育观念融入为群众办实事之中,不但要注重其宣传的形式,更要对宣传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关注其实际的宣传效果,一旦发现宣传中的具体问题可以结合地方情况及时进行解决。
因此,要对宣传教育的结果进行跟踪和考核,结合实际情况拿出具体的考核指标,比如党政领导、计生干部、育龄群众的知识普及率、接受率,或者督促计生部门与新闻单位联办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专题节目,并让其定期播出,让群众评价具体的播出效果。
“十三五”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即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深入开展两个创建,一是创建全国幸福家庭示范县,二是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加快推进三项改革,一是以精减办事程序、提高基层服务管理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二是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生育政策改革,三是以卫生计生职能融合为主要内容的机构改革;精心实施四大工程,一是农村母亲健康工程,二是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程,三是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四是基层基础强基固本工程;切实抓住五个重点,一是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融合示范工程试点,二是扎实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三是不断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四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五是切实加强计生队伍作风建设。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转型,卫生计生职能逐渐融合,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到2020年末,全县总人口(不含机械变动)控制在56万人以内,人口平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8‰。“十三五”期间,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四大工程覆盖面不断扩大,出生婴儿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单独两孩政策稳步实施,群众婚育观念明显转变。
1、认真分析十后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教育引导广大人口计生干部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计生工作新常态,积极投身到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去,加快推动计生工作理念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工作职能从控制人口数量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转变,工作对象从育龄人群向全员人口转变,不断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转型发展。
2、认真落实省、市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狠抓业务工作不放松,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确保人口计生系统思想不涣散、标准不降低、工作不滑坡。
3、积极实施以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为主要内容的扩权强镇改革工作。将再生育指标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权力委托或下放镇政府,县人口和计生部门通过例行业务指导检查、投诉举报倒查、检查暗访时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再生育指标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违反法律政策乱作为的案件,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
1、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新阵地建设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创新宣传形式,进一步弘扬婚育新风尚,传递计生正能量,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到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100%;生殖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在校学生的人口国情、基本国策、青春期及性健康等方面的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县80%以上的村建成人口文化宣传阵地。
2、切实加强网络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认真研究当前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引导社会舆论,强化在线互动,及时回应热点问题,传播正确信息,重要信息。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研判,及时掌握并化解人口计生敏感舆情,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牢牢把握宣传舆论的主导权。
1、不断健全完善人口计生工作“三个一”领导机制,落实“党政线”、“部门线”、“计生线”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改革考核办法,以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推动人口计划全面完成。
2、狠抓“三查两清一服务”工作,加大对后进镇办、后进村、特别是人口大村、城乡结合部和城镇社区的跟踪调查和整改力度。不断提高人口计生质量指标及统计数据准确率。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清理清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3、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及时做好全员人口数据库生育信息的采集、录入、变更和补充完善工作。以全员人口数据库为依据建立健全人口变动预警机制。提升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应用水平。积极推进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一证通”及网上办事办证,提高办事效率。
1、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2
、积极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程工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重点打造一批示范社区和品牌项目,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经济社会发展。3、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维护工作,积极推行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应用。抓好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和个案信息采集录入,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准确率及录入信息及时率。
1、切实抓好出生实名登记和“两非”案件信息管理,严格执行14周以上妊娠终止审批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二胎全程优质跟踪服务和关爱女孩工作,深入开展打击“两非”治理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力争在案件查处上有新突破。
2、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提高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切实加大关爱女孩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转变广大群众的重男轻女思想旧观念,力争在本期内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1、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教育各级计生干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严肃查处计划外生育的违法行为。
2、杜绝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性收费的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计划生育上的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1、认真实施
“母亲健康工程”,加大科普宣传、检查治疗和预防工作力度,建立完善“查、治、防”三位一体的妇女健康检查长效机制,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率达到85%以上。
2、扎实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抓好人员培训、调查摸底、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等关键环节。孕前健康检查率达到85%以上,切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积极探索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前诊断。重视做好检查对象的随访工作,对高风险人群实行“一对一”指导,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
3、认真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畅通发放渠道,推进药具宣传服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工地、进宾馆”活动。做好计生药具发放工作,在各镇计生服务机构全面安装避孕药具自取机。加强避孕药具市场监管,每年坚持开展4次药械市场检查,严禁免费药具流入市场。积极参与艾滋病预防工作。
1、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普惠政策和计生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农村扶贫开发、征地补偿、移民搬迁、社会保障、教育资助、就业等政策或项目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待和照顾,不断增强对贫困计生家庭的帮扶合力,关注计生家庭成员的整体发展,切实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
2、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扎实做好奖扶资格审核确认和奖扶资金发放工作;认真落实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和养老扶助制度,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和“献爱心”活动。
1、抓好计生协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示范村创建活动,促进协会工作深入开展。
2、以创建幸福家庭、打造幸福__为目标,深入开展“生育关怀,青春健康”(2015-2019)项目工作,在县职校、和高中建立青春健康示范点。开展生育关怀-情暖留守儿童活动,继续做好走访慰问失独家庭关爱救助活动。
3、实现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的万名会员实用技术培训模式,扶持壮大一批能带动农民增收,能促进产业基地壮大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提高会员发家致富的能力和本领,全县培训人数不低于1万人。
4、认真做好计生系列保险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督促相关机构落实保险理赔措施,让广大计生家庭得到更多实惠。力争全县计生保险覆盖率60%以上。
5、大力实施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发展,每年至少抓2个创业工程示范基地,至少帮扶200户贫困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每户帮扶资金不得少于1千元,提高计生家庭经济发展能力。
计划生育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宣传得如何将直接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只有懂政策才能宣传政策,为此我镇将举办镇计生干部和村计生专干政策培训班,全面系统培训计生政策,人口计生部门将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大型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将计划生育政策、办事程序等相关资料发放给群众,提高政策的透明度、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在人群集中的地方、人口婚育文化大院、人口学校张贴和存放政策宣传资料,要在大型活动日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消除错误舆论误导造成的不良影响,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大奖励优待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大国家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申报审核工作力度,将符合政策的对象全部纳入,使其尽早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加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力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加大对放弃再生育人员、主动落实措施人员的奖励,使他们感到政府没有忘记他们对计生工作所作的贡献;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在“三结合”、扶贫、就业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加大对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争取法院支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案件,提高案件的执行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和案件结案率;认真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市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征收标准,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征收标准;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全面运用执法手段,努力破解行政执法“三难”问题,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核和决定“三分离”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无错案发生;继续加大对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治理力度,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结果。
四、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功效
继续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通过信函、电话、亲属等多渠道加强与流出人口的联系,督促她们参加流入地的生殖健康检查,按时寄回检查证明,掌握其流动状态;对流出人员主动上门签订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生政策咨询;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功效,准确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及时录入、更新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加强对流入人口的清理,及时录入流动人口管理系统,提交流入人口信息;加强对流入人口的服务,实行流入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不得违规向流入人口收取费用,及时向流入人口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服务,出具检查证明,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的原则,做好便民维权工作。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及时公示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发放情况,公开再生育审批、病残儿医学鉴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国家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以及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等办事程序。做到既让群众享受权利,也让群众知晓应该履行的义务。要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和途径,广泛宣传便民维权活动的重要目的和意义,积极稳妥推进和做好村级试点工作,选好选准试点村,在试点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在全镇推广,镇开设便民维权电话。
六、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计生办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加强联系,找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结合点,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做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任务与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结合性别比治理工作和关爱女孩行动,保护女孩的生存发展权,结合流动人口(农民工)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结合农村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试点工作,帮助计生家庭发展生产,帮助其子女就学、就读,帮助未成年人成才。
七、认真做好工作
(一)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
(二)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并公示上墙。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按照法律法规和条列规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来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关键词:城市化 协调度 测算模型
一、引言
城市化是指第二次社会分工后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随着工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进展,手工业逐步发展成为机器大工业并且在空间上相对聚集从而对人口,能源,信息,资本的吸引所经历的漫长的过程。城市化的过程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城市化经济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达成了广泛的共识。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将经济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和出发点,尤其是在90年代初期之后,城市化的进程大大加速,并且在2011年人口城市化比率首次超过50%,上海更是接近90%(见图1、图2),城市经济在我国区域经济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大中小城市如雨后春笋般在我国各地出现,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以非农产业为主体的城市经济在各地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城市化的过程理应分为“量”与“质”两个有机的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一味地追求量的现象屡见不鲜,人口城市化的进程不断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城市面积扩展所导致的“被动市民化”和外出务工途径所形成的“主动市民化”进入到城市人口核算体系中,但是城市化内涵中所包含的三次产业比例的调整、二三产业的向城市聚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管理的完善、居民生活的城市化等元素在我国的城市化中远远滞后于人口的城市化,经济的城市化和社会生活的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不相匹配的现象是造成我国当前大型城市转型升级阵痛,中等城市经济发同质化严重,小型城市发展动力不足的根本矛盾所在。
二、国内相关研究
对于城市化发展的质量问题,国内已经有相当多的学者注意到了这点,并且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例如周向红等(2000)探讨了知识经济时代产业特点对城市化的影响;黄雪丽(2004)利用上海人口城市化资料和经济指标资料得出了上海过度人口城市化的现状,并利用时间序列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国家城调总队福建省城调队课题组(2005)采用城市化核心载体和区域载体两个部分来构建城市化质量评价体系;党兴华(2005)利用灰色关联方法对关中地区的不同阶段的城市化及其地区差异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王西秦等(2005)采用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理论和协调度的概念,建立了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综合水平的指标体系以及两者协调度测度模型;贺韶伶(2005)从社会学和民主法制的角度考察了城市化过程中的社会生活城市化的问题,得到城市化必须要与民主化过程相辅相成;刘静等(2010)利用经典发展经济学理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城市集群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王钰(2011)从城市化本质和内涵出发,借用spss软件构建城市化综合评价体系并对长三角各城市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相关评估。
尽管对于城市化质量问题的研究已经有所成就,但是对于之前的研究分析当中我们发现了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第一:对于城市化质量问题的研究时间短,任务复杂,很多城市综合评价体系指标的设立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学者一般按照自己的理解将各种指标划分为不同类别,然后就不同的指标进行打分,这在研究过程中难免带有自己的主观性,对研究结果造成偏差。
第二:完全意义的城市化包括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和社会生活城市化三个方面,但是之前的学者多将研究聚集于某个单方面的研究,得出其中一个方面的结论,从而无法从整体上比较三个方面的发展状况和协调度以及三个因素与整体的协调性。
第三:有学者使用协调度测度模型对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但是并没有将此用于城市化内涵的三个因素之间关系研究,并且其使用的模型仅适用于两因素之间的协调度测算,无法推及到三个因素的协调性研究。
在总结上述不足的基础上,本文转变思路,以上海市为例,从城市化的内涵出发将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和社会生活城市化三个有机的组成部分结合起来,分别设置其指标并且借鉴系统动力学中的多因素系统协调度评价模型建立PES模型对其单独协调度和系统的整体协调度进行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对上海市的城市化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和分析,从而对未来推进城市化的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三、PES模型的建立与指标设置
1、系统协调度定义
设PES系统分别由人口子系统(S1)、经济子系统(S2)和社会生活子系统(S3)构成,各子系统的发展状况由F1,F2,F3表示,它们是各个二级指标的函数表示,而PES系统的总体发展状况用F*表示,则单个系统协调度Hi的的定义为:
则PES系统整体协调度为:
表示子系统的发展速度,表示系统整体的发展速度,通过比较两者的大小可以判定出某个单因素比较整体的发展速度和发展状况,并且根据定义HT(0,1),并且当时达到最大值1。
2、指标体系的建立
用专家咨询法和层次分析法,对于人口城市化选取了非农业人口比例、非农就业占总体就业的比例和人口密度;经济城市化选取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非农产值比例、人均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和人均消费额;社会生活城市化选取了万人普通高校在校生、万人拥有公交车辆数、万人实有道路长度、万人人均公共绿地和万人拥有公共医疗床位数,并分别委以相应的权重。(见表1)
3、指标标准化
在多个指标用于测度时,为了避免指标间的覆盖效应,因此将各指标的数值标准化,采用极差法进行,原理如下:
(3) 当xi>min(x1,x2......)时
(4) 当xi
4、指标值的测算
人口城市化的发展水平的计算公式为:
f2,f3可以按照此公式以此类推得到,则
根据时间序列的数据,可以计算出三个子系统和系统整体的发展速度,分别求出其导数,其公式如下:
四、实例分析——以上海为例
利用中国统计年鉴和上海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对上海市城市化过程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和整体发展状况进行相关分析,先利用公式3将所获得各个指标的数据进行标准化,然后按照公式4和5得到各个子系统和系统整体的发展状况如表2所示:
根据公式6分别计算其发展速度并取绝对值,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表3的数据,运用公式1和公式2可以得到上海市城市化各组成部分的协调度和系统整体的协调度,结果如表4所示:
上海市城市化进程的综合测算指标走势图如图3所示: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上海市1990年到2010年期间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和社会生活城市化水平都在稳步提高;而就发展速度而言,人口城市化和经济城市化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越于社会生活城市化的发展速度,而且社会生活城市化的发展速度也远远落后于综合城市化的发展速度;通过对子系统和整体系统协调度的测算可以得到,经济城市化子系统的协调度最好,人口城市化子系统其次,社会生活城市化子系统的协调度最低,可以看出上海市在城市化的过程当中,社会生活的城市化推进比较缓慢,城市社会保障体制和居民的生活方式,不适应于新型城市化的内涵和要求,人口城市化的协调度偏低的主要原因在于上海有大量的外来人口,他们大多从事较为低端的行业,使得城市化推进过程中人口密度的指标超越于就业的指标。
五、结论与建议
一方面,上海市的人口城市化和经济城市化快速增长,从而带动了整体系统的快速增长,但是社会生活城市化的增长却略显疲惫,近些年来上海市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非农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也随之大幅增加,国内生产总值也在高位持续增长,三次产业中的二三产业增加值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居民生活设施的建设,居民生活保障体制的完善,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资源生态环境的改善步伐却滞后于人口和产业的增长所提出的要求。
另一方面,社会生活城市化进程的缓慢发展,使得上海整体的城市化进程协调度呈现下降趋势,从图3可以看出,进入新世纪之后上海市城市化进程的系统协调度大幅下降,在2006年以后由于世博的原因,才有了回升,但是由于世博因素所进行的突击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非常态化的社会管理持续性能很低,可以预见到在未来几年内,若没有相关长期政策的激励和支持,系统整体的协调度将再次进入下滑轨道,将进入社会矛盾的多发期。
据此,我们至少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优化人口结构,控制人口数量,通过激励机制吸引素质较高的人口迁入,通过淘汰机制将部分无法适应经济结构转型的人员使其自身作出迁出的抉择,完成人口城市化由单纯的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转变为城市人口素质的提高。
第二,积极实行产业结构转变升级,虽然当前上海市经济城市化的协调度在三个指标中最高,但是其发展速度已经呈现出令人担忧的下滑,中心城市要努力实现三次产业比例的调整,完成三二一产业比例次序的布局;同时大力扩展城市中与市民自身素质匹配的就业岗位,从而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刺激消费;在稳定投资总额的基础上提高投资效率,将更多的资金引向民生,教育,环保等长期性事业中来。
第三,社会管理体制和居民生活的改善刻不容缓,无论从发展现状还是发展速度来说,社会生活城市化都处于三个指标的落后位置,政府应该由“经济型政府”向“社会管理型政府”转变,将过去进行经济建设所得出的经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运用于社会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加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增强居民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建立长效社会治安管理体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人口城市化和经济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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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时期;计划生育;经费
一、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财力保障凸现问题
新时期,全国各级党委、政府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投入的规定,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经费大幅度增长。但是,各级财政逐年加大的投入并未能缓解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短缺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远远无法与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相适应,计划生育基础设施薄弱,设备不足,手段落后;乡村计划生育人员工资报酬不能足额落实,不少地方合并中心户长,由村民小组长兼任;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标准低,没有吸引力;不少乡镇计生办负债逐年加大等。
二、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存在问题
1.计划生育经费来源从原来的多渠道变为现在的单一渠道,实际用于计划生育工作资金总量没有增加。国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村提留、义务工等。原乡统筹按比例提取计生经费改为从中省财政转移支付中按比例定额列支,原乡统筹计生费减少,实际用于计划生育的部分低于以前;村提留计生费(据调查数目不小但未统计)和计生义务工取消;同时,“一法三规”实施后,取消了二胎生育调节费;社会抚养费全额上解财政。尽管各级财政逐加大对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并逐年落实中省转移支付资金,实际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总量较之已往没有增加。
2.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必然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本加大。过去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和强迫命令的措施来开展,使得工作成本低,投入少。进入新时期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在明确广大育龄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他们享受的权利,增加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建立利益导向制度等工作内容;进一步规范了避孕节育技术免费服务等一系列工作项目和各项工作质量标准,扩大工作范围,取消了无法律依据的各项计划生育收费。
3.财政投入成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来源的主渠道,投入的增长幅度与实际工作需求不相适应。新时期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经费大幅度增长,还应考虑财政投入增长幅度的内在因素:(1)计生事业人员工资性经费增幅远远大于财政投入的增幅因素。计划生育人员工资增幅最大,所占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比重最大。(2)物价因素。依照各省财政厅、省计生委、省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1990年和2003年节育手术费标准,因物价上涨,提高幅度很大。同时,由于经费不足原因,在80年代就发放独生子女户保健补助费每户每月5元,2007年仅增加到10元;1990年给农村每户绝育的“双女户”办理500元的养老保险的标准至今也未提高,实质降低了标准。(3)虚报因素。近几年省市党委政府把各级落实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后,一些县乡财务报表的水分不可忽视。
三、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完善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配套投入政策和措施。一是落实财政投入主渠道应承担的经费。要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经费的总体水平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总体水平的规定,落实“三个确保”即确保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发放兑现,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落实。二是落实财政逐年增长的经费。要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资金,主要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三是拓宽人口与计划生育资金的筹集渠道。要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吸收社会资金,弥补法律法规取消的二胎生育调节费等计划生育收费,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健全奖励扶助项目和提有关优惠政策的标准,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2.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投入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投入问题是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的共同问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资金和物质保障问题更为突出。因此,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发生重大转变、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和国家颁布“一法三规”等重大变革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财力保障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资金需求和各级财政投入情况的调查研究;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方向和重点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当好参谋,积极争取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投入政策和措施。
参考文献
第二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弱势家庭进行适当救助。
第三条 公益金的管理机构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内。
第四条 公益金的主要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内安排;
(二)市慈善基金每年注入;
(三)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注入。
公益金规模每年保持在80万元左右。
第五条 公益金救助范围:本市范围内的户籍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可享受公益金补助。
(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列入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低保户,其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持证),且严重病残的或就读于特殊学校的特困家庭;
严重病残是指:严重心脏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瘫痪、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肢体功能丧失等。上述病残对象需经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诊断证明。
(三)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且父母均亡的独生子女;
(四)经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计生手术后遗症病人或手术并发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
(五)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特困居民;
(六)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特困家庭。
上述救助对象须经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
凡已进入农村计生奖励保障的,不再列入此救助范围。
第六条 公益金的救助方式与标准:
(一)公益金救助方式为每年审定一次,一次性兑付救助金;
(二)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款,一次性救助金额为500~1200元;
(三)特殊情况需要大额救助的救助标准,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公益金救助审批及领取:
(一)由符合救助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病残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填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申请表》;
(二)由村(居)委会、镇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拨付救助金,每年年底审批兑现。
第八条 对在申报、审批、发放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公益金救助的,除追缴其非法所得外,还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公益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收支分离。结余公益金结转下年滚存使用。公益金的收支、管理情况,由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条 公益金如遇特殊情况,难以维持正常工作而需终止活动时,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终止活动。同时成立资金清查小组,负责处理善后事宜,终止活动时,资金的财务账目必须经财政、审计部门审计后,按国家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一是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广播电视部门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认识,在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时予以统筹安排。把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引导群众崇尚科学,破除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新观念,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人口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舆论引导,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努力提高宣传效果。
二是把握重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发展经济与控制人口“两手抓”的具体举措和办法,在推进28项民生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加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报道份量。同时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宣传报道方式,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注重挖掘新体裁,发现新亮点,深层次地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不断增强宣传报道的可读性、可视性。
三是精心组织。我市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在自办的名牌栏目中如:《××新闻联播》、《涡阳新闻》、《蒙城新闻》、《利辛新闻》等新闻类栏目以及其他像《药都时空》和《走进农家》、《雉河农家》、《漆园风》、《淝河农苑》等栏目中,都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宣传内容。
《××新闻联播》类栏目立足权威的栏目定位,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与加快推进全民社保相结合,与妇女儿童政策、教育政策、公共卫生政策、社会福利政策互相融合,把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重大举措,摆到突出位置,大张旗鼓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并传达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会议内容,使计生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人人明白,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