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1 01:22: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教育制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教育制度 变革 分析
教育制度关系到一个国家教育事业的成败,关系到一个国家人才的培养、知识的普及和社会的建设,所以教育制度在一个国家的制度建设中的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使教育制度能够与时代的特点相结合,为国家培养更多的社会建设人才,教育制度必须随着时代的变迁、国际环境和国内建设状况的变化以及教育的现实需要和长远的发展规划而变化,使教育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我们称之为教育制度变革。
1 教育制度变革的实践基础
教育制度变革源于人的感性活动方式和社会教育实践的变迁。人的生存方式、与社会交往的方式和教育活动开展的方式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必然引发和伴随着教育制度的能动的变化。具体而言,教育制度变革的实践基础为以下几点:
(1)教育实践需要教育制度作为理论基础。我们为什么需要教育制度?因为教育制度可以很好地规范教学活动,指导教学活动的开展,使之始终秉承为社会培养人才、为个人增长知识和能力、为国家提升整体素质、增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的原则。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教育制度可能会滞后于社会的现实,所以才提出了迫切的教育制度改革。就拿笔者所在的湖南中医药大学来说,如果没有完善的教育制度作为依据,没有在教育制度要求下的学校管理组织构架,这所几万人的大学根本没有办法正常运转,更别提学习知识和培养人才了。
(2)教育实践是教育制度供给的主要渠道。教育制度这个理论基础可以为教育实践作出指导,同时教育实践也能够通过经验的积累来完善教学制度理论。正是因为这种双向的作用,才愈发地让我们认识到教育制度变革的重要性,因为教育制度的是否完善和适用关系到教育实践的开展,为了使教育实践能够更好地开展,必须要求实践的主要供给渠道教育制度得到变革。
(3)教育制度的修正和完善依靠教育交往实践。教育实践是在教育制度指导下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所以教育实践必然带有这种教育制度的特点,而教育制度的变革必然要求从教育实践的不足出发。例如笔者所在的湖南中医药大学,人才培养机制上缺乏变通,导致很多时候学生和学校都难以选择,究其根源,还是教育制度在这方面的规定过于陈旧,难以适应现在的要求,在接下来的教育制度改革中必须要得到修正。
(4)教育实践是教育制度发挥其功能实现其价值的主要途径。教育制度影响着教育实践的进行,同时教育制度的价值必须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来得以实现。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在教育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中都应该以此种教育实践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教育制度。
2 教育制度变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教育制度可以影响教育实践,它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教育制度不能一成不变,而应该根据时代特点的变化而变化。为了使教育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教育制度必须进行变革,保证其满足时展的需要。
若谈到教育制度变革的可行性,则需要才能够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教育制度处在永远的变革过程中。纵观人类发展的全过程,教育制度永远处在一个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永远变化的过程中。本人从事的是中医药教育的研究,比较了解本校湖南中医药大学的发展历程。湖南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34年,那时候国学盛行,当时创办的学校名叫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60年改为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湖南中医学院,因为后来的国家运动,中医因为继承自古代的技术和理念,所以被称为糟粕,中医学院的教学和研究一度受到影响,近些年来,随着中医的功效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中医研究和教学又再次兴盛起来,2002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发展至今为社会培养了许多优秀的医学人才。湖南中医药大学的发展历程可以作为教育制度变革的一个缩影,表明教育制度处在一个永远的变革过程中。
(2)社会环境变化日新月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我国社会环境的变化日新月异,新技术、新思想、新理念层出不穷,这也从一定程度生影响到教育制度的发展。一个社会的教育必须与这个社会的实际情况相吻合,才能通过教育培养更多有利于社会建设的人才,随意教育制度的变革必须与社会环境的变化相适应。因为社会环境不断变化,所以教育制度的变革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3)人们学习的需求增强。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从事社会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处在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中,所以终生学习的理念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为了给更多的人创造学习的条件,促进社会整体素质的提升,教育制度的变革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4)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人类的知识越来越多,越来越进步。我们不仅可以继承前人的优秀知识成果,作为我们认识世界的基础,同时还在不断地研究中发现更多的知识成果。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和人们学习知识的诉求相结合,就必然对一个社会的教育制度提出要求,要求社会为个人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让他们能掌握一些最新的技术和理念,使他们不落后于社会潮流。就我所在的中医药院校来说,就经常有一些行业内的从业人员前来进修。
3 教育制度变革的趋势
(1)学校教育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将会越来越大。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更多的社会建设人才,提升社会的整体素质,增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所以,学校教育将会更多地从社会实际出发,从专业设置、学科设置、教育方法等方面出发,培养更多的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
(2)学制弹性、开放性趋势将会更加明显。前文已经提到大学教育在学制规定上的弊端,在教育制度变革之后,学制弹性化将会更加明显,特别是大学教育将不再拘泥于之前的专业化培养,而应该在人文和科技素质培养的前提下,以专业教育为基础,以知识面和专业眼光为提高,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方法,建设自由开放的大学学习环境。
(3)普通教育与职业化教育一体化。在持续进行的教育制度变革中,普通教育与职业化教育的一体化将成为一个趋势,即在中学教育完成之后,将学生分流为普通大学和职业化院校,培养不同方向的人才,这种方向性的转变不仅可以有效维护我国的产业发展,还能够有效解决大学扩招带来的严重后果。
(4)现代学制逐渐朝着终生化方向发展。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人们逐渐认识到终生学习的好处,“活到老,学到老”逐渐成为流行语。随着教育制度的变革,这种趋势应该会以学制和学位的方式固定下来,成为维护社会教育发展的规则。
4 结语
变革教育制度,紧扣时展脉络,将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绵涛、康翠萍。关于教育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关系的探讨,[J],教育科学研究,2009,08
当年有一个名叫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的人,180l年31岁时就取得了当教授的资格,他只须再过半年时间、拿出32页的论文就可取得执教权。今天,取得教授资格的学者平均年龄为40岁,“科学新秀”的称谓对于他们而言简直就是恶意的讽刺。在进行了教授资格考试之后,他们还不能成为教授,而仅仅是“获教授资格的讲师”。只有当另一所大学经过繁琐的选拔之后要发给聘书时,这个教授位置才算牢靠。这个过程中有许多人却是白等,现在是应该变一变了。
2002年年初以来,第一批初级教授开始在德国大学里进行教学与研究。总共提供667个岗位,现在已有85个岗位被人捷足先登了,其中三分之一为女性。 “上学期感觉挺好,”这位研究孔子与佛教的约阿希姆・根茨说。有时候他觉得他好像就是“自己的领导”,使他有一种怡然自得的感觉。有了这种感觉,使他在众多新人面前不再孤立。
格廷根大学有机化学学院的斯薇特拉娜・佐格伊瓦感到这是“一个极好的机遇”。这位来自圣彼得堡的俄国女子作为德国第一位女性初级教授写下了历史新篇章。她的经历表明,初级教授的职位使得德国这个科技大国对外国留学生更具吸引力。
米尔雅姆・戈勒尔想与4位博士生一起为自己成立一个研究小组。约阿希姆・根茨己经开始动手写一本关于中国几大宗教的书。化学家斯薇特拉娜・佐格伊瓦与两位硕士生及一位俄罗斯客座科学家一起钻在实验室里,每天工作到晚上10点。取得了教授资格的人和他们有类似的工作量。不过,他们在一个有名望的教授手下工作,受到该教授教研室的约束,干得筋疲力尽。
至于大学是培养还是过度使用新生力量,都由学校自己掌握。例如哥廷根大学确保自己的初级教授每学期有一周最多4课时的教学时间,正如联邦科技部所推荐的,还要减轻他们的行政工作。一开始确定每个初级教授为8课时,加上备课时间,那简直就是全日工作。
一些科学新秀从自己的经历中了解到教授资格选拔的旧模式与新制度之间的区别。约阿希姆・根茨在成为初级教授之前在海德堡大学取得了教授资格并在那里进行了2年的研究工作。今天他说:“我那时没有找到自己的节奏。”他说,当时要安安静静地工作一天几乎是不可能的老是有教授或同事站在门口,不是要讨论新的选题申请就是要订购一本新书。根茨从不认为自己像奴隶一样,但是也不是独立自主的:“如果什么都要经过教授点头,那么你就什么也干不成了,也别想有什么个性了。”根茨把许多取得教授资格的人们的苦恼归结到一点:“教授总是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留在旧制度里取得大学执教资格的人以及获教授资格的讲师们心里不踏实了。在哥廷根大学神学院工作的获教授资格的讲师刚开始的时候不知道应该称呼新来的初级教授“您”还是“你”。业务上他们比自己强,形式上他们没自己有权。获教授资格的讲师、科学新秀网站的托马斯・默尔格尔虽然赞同初级教授,但是他批评说,他们从获教授资格的讲师手中抢走饭碗。新秀协会的哈拉尔德・福尔克尔抱怨说初级教授的特权太多。然而长期而言,他还是支持新模式的。人文精神学科系院是该项大学改革的最大反对者。当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宣布将取消大学执教资格考试方法时,历史学家、哲学家与文学家抗议最强烈。他们说,如果没有被称为“第二部书”的当教授资格书,就无法判断青年研究人员的水平。然而,这是一个站不住脚的理由。因为在完成博士论文之后是不是还进一步要求出示“第二部书”作为聘请的前提,是随各系的便的,而初级教授们也都知道这一点。
米尔雅姆・戈勒尔在结束初级教授阶段之后还是要报名参加教授资格考试的。教授们告诉她,如果没有教授资格她将毫无前途。斯薇特拉娜・佐格伊瓦与约阿希姆・根茨也要参加教授资格考试,那是铁板钉钉的事。从长远来看,大学执教资格考试对于初级教授而言就好像驾驶执照考试对于第一方程式赛车司机一样荒谬。所以,联邦研究部部长埃德尔加德・布尔曼用法律来取消大学执教资格的做法做得好。有人说,这个改革与20世纪70年代初期设置的一定期限的助理教授职位一样将宣告失败。当时所有大学都抵制这个制度,不用这种职位来促进新生力量。这次大学虽然也有反对,但是没有一致反对。一些支持改革的大学校长,如哥廷根大学校长霍尔斯特・克尔恩、洪堡大学校长于尔根・姆吕内克与达穆斯塔特工业大学校长汉斯・赛特勒等,都支持这次改革。除此之外,布尔曼部长用总共1.8亿欧元的慷慨捐助诱惑许多大学。她还给初级教授们许诺,不管是什么专业,用于他们开始时的研究工作将提供7.6万欧元,马上就有50个大学申请这笔资金。
德国教授的“第二本书”
据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德国教育研究组组长陈洪捷教授介绍,在德国做教授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要走。
首先需要通过教授资格的认定。申请人的前提是先要有博士学位,然后要再写一本书,相当于大学教授资格论文。这本书要求在相当的领域另做一个选题,难度比博士论文更高,要有创新,过程一般需要3至5年。
在申请教授资格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在大学教授辅课程和在教授的指导下做研究,但不能独立授课和独立做研究及对外进行学术交流。一边教书一边研究的同时来做“第二本书”的教授论文,压力可想而知。一般人在经历了这个辛苦而又漫长的过程取得教授资格时,已经到了不惑之年,也有很多人因不能“熬”过而未能迈入教授的殿堂。
关键词: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风险规制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1)06-0043-05
Study on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ZENG Wen-yuan
(School of Law,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8,China)
Abstract: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s the foundation and center of drug control.However,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s problematic,which is decided by non-institutionalized“fanfare”model.The fundamental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is to achieve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It is the requirement to implement the concept of anti-drug law,to ensur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sustainable to be adapted to the inherent principle of risk regulation.From the specific content,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ncludes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subject,object,behavior and assessment,and so on.
Key words: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institutionalization;risk regulation
一、引论
禁毒战略重心的选择决定了禁毒工作的中心任务和主要内容,而减少需求为核心的禁毒战略必然要求将事先性预防作为禁毒工作的最主要内容。我国近二十年以打击为主导的禁毒工作实践证明了太过直接追求功利效果的事后性禁止与惩罚并没有令我国毒情形势得以根本好转,反而使得我国禁毒工作捉襟见肘,无法有效应对现实提出的挑战。除却其他原因不论,偏好严打、严禁理念的禁毒思维俨然成为制约禁毒工作科学开展的关键,由是,随着人们对禁毒工作内在规律的深入认识,以减少需求为诉求的预防工作必然成为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2003年“预防为本”禁毒工作方针的确立和2005年禁毒人民战争的提出标志着我国预防为先的禁毒工作思路在国家层面得到了首肯,随后以此理念为指引的禁毒工作阶段性成效显著,故这种强调预防中心地位的禁毒观为2007年《禁毒法》所固化,成为我国禁毒工作的基本依据。
从逻辑上来看,预防包含着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的预防。前者着眼于让人们不产生需求,其主要通过广泛而持久的禁毒宣传教育予以实现;后者着眼于流入非法交易市场的供给尽可能减少,即降低的可获得性,其主要表现在严密的管制。需求创造供给,市场亦是如此,减少供给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减少需求,这就使得禁毒宣传教育又成为预防工作的核心,即禁毒宣传教育是整个禁毒工作核心的核心。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关于管制工作,相关禁毒部门起码能有共通的相应法规依据和具体执行方法,而关于宣传教育工作,则(特别是在基层禁毒层面)普遍存在着诸如思想认识、工作机制、操作方法、效果评估等一系列问题,使得禁毒宣传教育呈现出严重不适应我国毒情形势的总体工作样态。因此,要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禁毒工作方针,真正将禁毒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实现我国形势的根本好转,就必须认真总结已有禁毒宣传教育经验和不足,通过科学、系统的制度化建设使得禁毒宣传教育走向规范化的可持续开展之路。
二、当前我国禁毒宣传教育的问题
实现禁毒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并不是意味着否定以往工作积累的另起炉灶,而是在积极总结经验和汲取教训基础上的渐进变革。通过这些年的禁毒工作特别是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展,我国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总体部署,将禁毒宣传教育作为了禁毒工作的重要一环,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这其中不乏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可资我们借鉴,成为了今后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建设的有益实践资源。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现有禁毒宣传教育面临着内外压力的巨大挑战,已经远远不足以适应我国毒情形势的变化和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化开展,而这种不适应性集中体现在禁毒宣传教育仍停留在运动式的“大鸣大放”初步阶段,没有走向具有统一、有效的制度化路径。笔者认为,这种弱制度化模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主体缺位、内容欠佳、方法落后、评估不当等方面。
(一)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缺位
禁毒宣传教育是长期的事业,绝不可能朝夕可就,这就注定着其在短期内难以有着明显的、可衡量的产出可言。禁毒人民战争是我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当然也涵及禁毒宣传教育。我国禁毒宣传教育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因短期低产出(即低政绩)致使很多地方并非真正将其视为禁毒的核心工作,相应的人力、物力也就根本没有投向禁毒宣传教育上,即“重打击、轻防范,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1]的问题相当普遍;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禁毒宣传教育(其实是整个禁毒工作)名义上是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实际上作为一般公众的人民缺乏必要的资源支持是不可能参与进来的。简言之,这种“专”和“群”两个方面都存在的主体缺位境况势必造成禁毒宣传教育的乏力。另外,从我国目前的禁毒宣传教育的承担主体来看,基本上是由各层级、地方的禁毒办公室,实际上即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主持和实际操作,这种工作的承担很明显是不符合公安机关性质和职能的,因为禁毒宣传教育是非常专业化的文化工作,其远非以秩序行政为能事的公安机关所能胜任。从表面上看,禁毒宣传教育也存在着主体错位的问题,不过,这一问题的本质仍然是主体缺位。
(二)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欠佳
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当随毒情形势的变化和禁毒斗争的发展而予以调整,做到与时俱进。根据官方统计和分析,我国现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43.23万人,与90年代高峰期相比,新滋生吸食海洛因人数已得到有效控制,年均增长幅度已从30%降至5.6%,但同时滥用冰毒、氯胺酮等新型人数增长较快,在公安机关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中滥用新型的占47.8%,滥用新型人员以35岁以下青少年为主体。[2]面对这种趋势,我们必须对症下药,将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重心放到合成类新型的宣传教育上,因为对新型的认知不足是导致我国吸毒人群特别是青少年吸毒人员快速增长的首要原因。而笔者从实践部门收集来的禁毒宣传教育资料来看,内容陈旧是普遍问题,很多地方所使用的资料图片仍是几年前甚至是十几年前所使用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禁毒宣传教育讲求三级预防体系的构建,而对于一般公众的宣传教育应当是基础性和主体性内容,但是现实中的禁毒宣传教育内容主要是针对特定人群而设计的,缺乏一般性和全面性的内容。另外,就算是针对特定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也没有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使得禁毒宣传教育内容也有所差异,各有侧重,故无法做到因地、因人施教。总之,当前我国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基本停留对“的丑化”阶段,即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所不足,这就使得其与一般公众的需求相关性较弱,难以引起真正广泛的社会效应。
(三)禁毒宣传教育的方法落后
在禁毒实践中,“预防为主”的禁毒工作方针流于形式的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地选择重打轻防、重近轻远、重标轻本等急功近利的禁毒工作选择策略。原本短缺的禁毒资源的如是分配不可避免地导致禁毒宣传教育相当大程度的虚置,而同时又为了上级检查和形象确立,则禁毒宣传教育在方法上只能走短期性、形式性路径,笔者将之称之为运动式的“大鸣大放”。短期性体现为禁毒宣传教育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即禁毒宣传教育一般集中在每年的“6•26”、“12•1”、“12•5”等与禁毒有关的活动日前后;形式性主要体现在禁毒宣传教育在特定日期进行喊口号、贴标语、搞集会等表面无限风光的活动。这两者且还都往往随着一些地方禁毒部门领导的偏好而形成不同的风格,明显缺乏将其视为禁毒工作的最核心内容予以长期性和通盘性的考量。
(四)禁毒宣传教育的评估不当
既然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文化工程,而文化的影响力经常是在潜移默化中对整体公众的心理发生作用,那么禁毒宣传教育的合理评估只能结合某一区域整体毒情形势的事实而进行,绝不能就禁毒宣传教育的活动本身而评估。这就如同禁毒严打的效果评估一样,绝不能以破获案件、抓捕违法犯罪分子、缴获等数量这类严打本身事实为指标而评估,相反则必须以整体毒情形势是否得到好转作为衡量指标。从我国本身就给力不足的禁毒宣传教育现状来看,目前对禁毒宣传教育的评估恰恰犯了上面所说的错误,即以事实本身而非事实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这种倾向主要体现在禁毒宣传教育片面追求形式性的量化指标,如追求新闻发稿数、标语张贴数、禁毒活动参加人数等表面数字,至于这些新闻、标语、活动对于公众心理、毒情形势的真正影响则在所不问。更有甚者,许多地方往往通过这些活动就径自得出民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自然得到普遍提高的结论。
三、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意义
通过对我国禁毒宣传教育的现状特别是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原有的禁毒宣传教育模式还停留在比较僵化的粗放型“大鸣大放”阶段。这种传统模式如果在全能国家体制如计划体制下往往能通过运动式的集中活动在短期内取得极大效果,但其却因过分的任意性和政治性而在社会相对自主以及民众利益急剧分化的时代中丧失了相应优势,故也就不能有效应对我国禁毒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在这种情形下,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成为旧有模式的超越、纠正和替代的理性选择,主要是因其符合禁毒规律、适应禁毒工作新发展而具有的积极意义。
(一)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是依法禁毒的必然要求
我国禁毒工作模式在国家治理从政策主导到依法治国转变的大背景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由“依指示禁毒”到“依政策禁毒”再到“依法禁毒”,到了今天依法禁毒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即使有人非真心原因依法禁毒,但是他也至少必须拿着禁毒法律作为行为的形式依据。法律是最为正式的制度,而制度的意义取向就在于摒弃任意性,使得相应行为具有比较明确的预期,所以说,依法禁毒的时代要求体现在禁毒宣传教育上,就是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这是否定人治的禁毒宣传教育新模式,它是应我国禁毒工作需求而必然产生。作为禁毒工作根本大法的《禁毒法》不仅明确“预防为主”的禁毒工作方针,而且更是将“禁毒宣传教育”置于所有禁毒工作之首用一章内容予以优先规定,从而为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所以说,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是依法禁毒的必然要求。
(二)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为实践操作提供有力保障
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要实现对原有粗放型禁毒宣传教育模式的扬弃,就必须使得禁毒宣传教育从宏观政策层面提高到微观操作层面。当前我国禁毒宣传教育更多停留在宏观决策层面上,而在具体操作层面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基层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者对自己所从事禁毒宣传教育认识不高、具体的工作职责认识不清、缺乏实际的工作技能及手段等。这就使得《禁毒法》所规定的禁毒工作方针和禁毒宣传教育只具有文本宣示意义,即宏观法律政策色彩偏重。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力图将法律精神和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它始终将统一的、科学的、可行的操作方法作为重要内容,希冀消除现实中禁毒宣传教育“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真正用规范的手段切实提高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认识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将他们无规律应付性工作转变为有规律的规范的主动性工作。
(三)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能有效促进各主体形成禁毒合力
《禁毒法》第11条至第18条尽管明文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甚至公民规定了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义务,但是并无违反义务的责任规范,这种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度进而无法对禁毒宣传教育行为产生真正约束力的法律状况,也就成为我国禁毒宣传教育举步维艰的一大瓶颈。必须被遵守是制度的必然之义,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就在于以强有力的约束力试图改变《禁毒法》这种偏软的境况,在不违反我国法律体系的前提下,通过建规立章,视地域、主体的不同分别细化相应权利义务,明确各禁毒宣传教育主体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划分,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禁毒宣传教育往往因本位利益追逐而产生的“开展则各挣风头(互相争夺利益),不开展则无人问津(互相推诿负担)”现象。
(四)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是禁毒人民战争取得胜利的关键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和政府始终处于不败之地的根本,禁毒宣传教育是全民教育,更是要坚持群众路线。问题的严重性最鲜明地体现为吸毒人员由少数人(特定群体)向多数人(一般公众)弥散的倾向,从而对整个社会的民众心理产生消极影响,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以制度方式促进反文化的建立和发展。[3]文化的主体是社会公众而不是政府,因而文化之战的胜利必须寄希望于民众。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内容必然要求以较为顺畅的制度途径为公众参与禁毒人民战争提供可观的资源给付。必然要求有效地将公众自身利益与禁毒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因此,这无疑才是真正的禁毒人民战争及其取得胜利的关键。
四、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具体内容
制度的有效性必须通过可操作性方能得以体现,禁毒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就是寻求一系列可执行的具体制度建立,确保禁毒宣传教育的常态化。但是这些制度的确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调整和不断整合的过程,所以笔者将其称之为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其主旨在于从主体、内容、对象、标准等各个方面建立符合禁毒宣传教育规律的基本规范,进而实现禁毒宣传教育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创造型工作范式的根本转变。因此,我们对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内容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制度化
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制度化是全面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前提条件。主体制度化首先要求主体的明确化,也就是说有清晰可辨的任务实施者和责任承担者。问题是现代风险社会的衍生物,其不仅是种客观的物质性社会事实,即“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4]现实,而且也是一种反映价值和利益的社会建构,即问题作为风险“是一种认知或理解的形式”[5]。问题的风险两属性决定了禁毒宣传教育作为政府针对问题的规制必定是科学管理和民主治理的有机结合,这就使得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必然是崇尚经济理性的政府(包括专家)和默认社会心理的民众的多元渗透。目前我国的禁毒宣传教育主体极不规范,呈现公安机关单一主体错位性地断断续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而真正应当且能够承担禁毒宣传教育的部门却只是被动应付。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制度化,首先是在政府层面将禁毒宣传教育职能从公安机关繁重的秩序行政任务中剥离,而交由文化、教育等部门承担,这不仅符合《禁毒法》有关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法律精神,更符合禁毒宣传教育的文化、教育行政的要求。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制度化,同时也要求公众、专家、政府共同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形成主体合力,因为他们之间对问题的风险知识具有“相互竞争的理性”[6]。
(二)禁毒宣传教育对象的制度化
禁毒宣传教育对象的制度化是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工作着力点。对象的制度化并不仅仅是指对象的特定化,其原因在于问题的弥散性注定着社会上的任何人群都有被卷入洪流的潜在可能性,故禁毒宣传教育的对象首先必定指向社会一般公众,其次才是特定对象即可辨识的群体。从禁毒三级预防的理念出发,禁毒宣传教育对象的制度化应当讲求对象的层级划分和类型划分。其中,层级划分在全国应有统一的标准,类型划分则是遵循因时而宜、因地而宜的原则,在标准和内容侧重上不能搞“一刀切”。从对象的特定性转变为对象的广泛性,而同时针对特定对象的禁毒宣传教育又不能放松,这就要求禁毒宣传教育走高度分工化和专业化的道路。
(三)禁毒宣传教育行为的制度化
禁毒宣传教育行为的制度化是全面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灵魂和核心。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实施,禁毒宣传教育与其他的禁毒执法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柔性执法的基本行为特色。柔性执法是现代风险社会下政府由于资源不足而寻求公众参与的体现,不过这里的“柔性”强调的是禁毒宣传教育行为效果之于相对人即受众而言,并不代表着禁毒执法主体的职责减轻或者转嫁。现有禁毒宣传教育行为模式大抵属于应付性模式,这是职能不清和部门缺位的必然结果。因为问题的潜在风险性大于显在危险性,而作为禁毒宣传教育执行者的公安机关的本质职能在于显在危险的排除即秩序行政或警察行政,这种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其行为模式无法脱离被动应付模式的限制。禁毒宣传教育行为的制度化就是在厘清主体和职能的前提下,将行为规制纳入到行政指导的法治框架中,形成积极主动的工作模式。这种制度化是建立在禁毒宣传教育的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互动沟通之上,因此,必然打破现有禁毒宣传教育经常出现的“唱独角戏”之怪状。
(四)禁毒宣传教育考核的制度化
禁毒宣传教育方式的制度化是全面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关键。禁毒宣传教育是禁毒工作的基础性内容,是治本之举;可但凡基础工作的成效并不能在短期内得以明显体现,因此,对禁毒宣传教育考核的制度设计就不能走目标导向模式,而是要转向过程导向模式。过程强调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要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适格不缺位、内容科学合理、行为方法合法恰当,这就实现了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目标和价值。问题往往是因不同价值互动而建构起来的社会风险,文化价值本身很难再以(不同的)价值目标予以衡量和考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禁毒宣传教育无非也是许多种之于问题价值的再协商和重构过程,只要主流价值能够引导禁毒宣传教育的开展,那这种价值商谈就是有现实意义的。从结果或者目标转向过程和程序的关注,实际上就是将考核纳入到禁毒宣传教育的各个方面,也就是考核以标准的分散化而实现着自身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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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姜明安.行政法论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77.
二、效能违规教育制度包括行政告诫和在岗教育两项制度。
三、行政告诫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一)口头告诫适用范围
1、在执行服务承诺制中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
3、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没有限时办结工作事项的。
4、违反否定报备制度,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告诫适用范围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况属实的。
(三)行政告诫的程序
1、人事处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告诫建议交分管局领导审定。
2、口头告诫的由当事人到人事处直接接受口头告诫。
3、书面告诫由人事处负责填写《告诫通知书》,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后,当面送达被告诫人。并告知所在单位负责人,由所在单位对被告诫人进行帮教。被告诫人收到《告诫通知书》后7日内,须将书面检查交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交局人事处。
4、凡受到行政告诫两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当年行政告诫3次以上的,应给予在岗教育。
四、在岗教育
(一)在岗教育适用范围
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情节较重的。
(二)在岗教育的时间:在岗教育一般为3天。
(三)在岗教育的程序
1、由人事处根据违规情况提出在岗教育意见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以《在岗教育通知书》书面形式送达违规当事人。在岗教育从当事人收到《在岗教育通知书》后执行。
2、在岗教育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在岗教育期间,必须认真学习,针对自己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检查,进行自我剖析,边整边改,形成书面整改意见。
3、在岗教育的当月只领取基本工资和补助,不享受奖金等待遇,仍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理论分析
明确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相关理论,对于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巨大的意义,所以在工作进程当中还应当对其中的理论和指导方向等进行研究,以更好的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相互紧密结合。教育制度不仅仅是教育行为的外在框架,还具有外源性和内生性,教育制度本身既具有寻利性,又具有寻租性,教育制度是变化性与稳定性的统一。把制度变迁引入教育学,其意义在于,使我们在研究教育史的时候多了一种视角。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之后,教育项目制度的建设对于当前现代化的教育体系发展重要性也在不断的增加,高校要想在当前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环境之中保持良好的教学水准,保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就应当重点的对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现状进行加强和整改。就当前的情况进行分析在高等教育制度变迁过程之中理论和实践联系不够紧密、对历史条件分析不到位等,是主要的现状,其已经逐步的成为了制约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并且使得高校的发展受到了重大影响。
2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必然性及现实性分析
根据上文针对当前现代化的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基本理论进行分析,旨在更好的实现对工作的创新。下文将针对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之中的必然性和历史条件等进行分析,以更好的促进工作的改革迈向新的阶段当中。国家推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原因有三:首先,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政府看到了潜在的租金或者潜在的产出,会主动设计和安排制度。政府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自然是变迁的主体。国家作为一定阶级的利益代表可以凭借其强制力、意识形态等优势,减少和遏制“搭便车”现象,从而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其次,教育制度属于一种公共类型的产品,其一般情况之下是由国家进生产并且政府进行批准保证产品有效的制度,同样的,教育制度也有着上溯的特性。从当前的历史环境加以分析,教育制度的变迁意义重大,对社会的发展也必将产生深刻影响。所以,加强对当前高等教育制度变迁在高校教育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的分析,可谓对于今后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效应。充分的发挥出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作用,也是高校教育的核心原则。所以教师在高等教育制度变迁过程之中应当多多的融入相关新时代的的元素,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基本现状,实现对教学方式和理论的同步创新,同时,使得广大学生可以在高等教育制度变迁过程之中建立起正确的自身教学理论体系的全面强化,在今后的高等教育制度改革过程当中还应当充分的结合目前的现状,提升其思想意识水准。在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之中,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思想等,是最为核心的内容,同时也是当前高校教育之中的重要资源。在高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之中不仅应当注重实践和理论的相互结合同时还应当注重高等教育制度变迁之中内涵的表达,更好的与课堂教学的内容紧密连接起来,同时对改革过程当中应当重点关注的相关问题以及工作开展的核心思想等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进而实现高等教育制度创新和改革价值的最大化。加强对当前高等教育制度变迁在高校教育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的分析,且明确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必然性及现实性,建立起一种浓厚的氛围,并且营造出良好的高校教育环境,旨在以此为基础更好的实现教育事业的成熟发展。为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结束语
没有所谓抽象的社会,一切就是那么现实。
中国的就业难的问题始终未得到缓解,但是中国绝对不缺人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已经比比皆是。其实,不单单是综合国力的问题,我觉得,中国教育制度应该改革。
现在中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这一点我没有异议。但是在各学科考试分配分数上,我是持反对意见的,虽然声称2016年语文高考分数提升至180分,各理科分数均有增加,英语分数降低到100分,但是仍不能解决现状。
我认为,我们既然生在中国,就要首先学好语文,语文应成为最重要的科目。其次,我认为,英语真的不应该作为与语文齐头并驱的重要科目。
其实,我认为,学生上完小学与初中后应该进行兴趣择班,高中可以进行主修某一科目,让学生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整天埋头苦干,出来的只是一批又一批的书呆子。让学生对学习产生兴趣,真正的热爱学习。
高中的科目分配应该这样:①语文、政治、历史、生物。②数学、物理、化学、地理。③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然后可根据兴趣择班。
其实,中国学生把最美好的花季年华都掩埋在了学业上,中国的学子们从未真正感受过青春与童年,中国学子的成功要比他国的多付出几倍之多……
必须努力改变现状,真正的作为还要看社会与国家,要让人才有用武之地。
关键词书院 教育制度 意义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Modern Significance of Academy Educational System
SONG Qiaoli
(Education School,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AbstractThis article has studied the Chinese Academy's historical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the academy system characteristic, and elaborated the academy in today's significance.
Key wordsacademy; educational system; significance
1 书院的兴起及发展
书院一词最早出现在唐代,它是中国封建社会自唐以后一种非常重要的教育组织形式,是一种集教学和研究于一身的教育机构,兼有修书、编书、藏书等多种功能。历代书院多以私人创建为主,也有官方创办的。
书院之所以萌芽于唐末,并非偶然。一方面,唐代自“安史之乱”以后,国力由盛转衰,征战频发,致使官学衰落,一些文人墨客为避乱世,便隐匿在山林名胜僻静安全之处聚众讲学。可以说社会动乱,官学衰落是书院萌芽一个很重要、很直接的原因。另一方面,佛教在西汉末、东汉初始入中国,至唐时,佛教的一支,禅宗已相当流行,禅宗讲求“安静而止息杂虑”。故禅宗也常入山林以修道讲习,硕学鸿儒显然受到禅林影响,纷纷仿效之,于山间名胜聚众讲学。此后聚徒讲学之风逐渐兴起,成为了书院的早期雏形。
需要注意的是,在书院最初出现的时候,仅是官方藏书、校书以及私人读书治学的地方,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机构。书院作为一种教育制度的形成和兴盛是在宋朝。北宋初年,国家统一,还没有充足的力量来兴办学校,但文化要传承,此重任便责无旁贷地落在书院这种私人讲学性质的教育组织身上。到了南宋,书院更为发达,其数量之多,规模之大,组织之严密,制度之完善,都达到空前,几乎取代官学,成为主要教育机构。元代也相当重视文化教育事业,统治者奖励书院的建设。到了明代,政府把重点放在官学和科举上,不重视书院,后由于科举腐败,官学衰退,王守仁等理学大师的倡导等原因,书院才得以复兴。清代统治者对书院采取抑制的政策,书院官学化倾向日益严重。
纵观中国一千多年的书院制,可以看到,书院始终是封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统治者既有调和,又有斗争,在每个朝代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扼杀。要研究中国教育史,研究中国现代教育制度,决不能忽视书院制度。
2 书院制的特点
2.1 教学内容的时代性强
纵观宋、元、明、清的书院制,我们不难看出,其内部所研究的学术,所讲述的内容都有很强的时代性,多与每个时代的思想理论热点联系密切。例如宋代,理学思想盛行,书院就多以理学讲学为主。明代时,王守仁等人的心学盛行,书院所讲授的内容也就多以心学为重。到了清朝,由于文字狱以及汉学与宋学相对立等原因,硕学鸿儒多重经学,讲考据,书院内部做学问也就多重经学和考据。总之,中国封建社会书院制度下的教学内容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也正因为这样,发展延伸了当朝的思想文化,留存了中国传统文化之精髓。
2.2 倡导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学术思想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百家争鸣。书院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倡导百家争鸣,不同思想和理论的相互争辩,屡见不鲜。历史上著名的“鹅湖之会”就是一例。在南宋,朱熹和陆九渊代表两个不同的学派。淳熙二年(1175年),两派在鹅湖寺进行公开辩论,首开书院讲会之先河,是历史上一次堪称典范的学术研讨会。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还邀请陆九渊到自己主持的白鹿洞书院去讲学,成为千古佳话。这种提倡自由争辩的书院讲会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
2.3 教学上实行门户开放
书院允许不同派别的学者自由讲学,重视学术交流,开展争辩。学生可自由择师,一所书院的著名大师讲学,其他书院的学生也可慕名前来听讲,并不受地域或其他因素的限制。特别是盛行以学术交流为中心的讲会制度之后,书院就成了学者们思想自由驰骋的乐园,他们可以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争辩之像屡见不鲜。这种听课相对自由的方式,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兼容并包的特征,也有利于文化思想和学术观点的交流与传播。
2.4 学生学习以个人钻研为主
书院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重视对学生的读书指导。各位大师在讲学时,多讲其思想之精义及要旨,并指导学生怎样读书,怎样理会,绝不提倡死记硬背,鼓励学生争辩,提出疑难,教学采用问难论辩式。总之是要提(下转第57页)(上接第22页)高学生的创造能力。
3 书院在今天的意义
3.1 书院可以传承和弘扬中国文化
几千年的中国历史背后蕴含着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它不仅属于中国,亦应被世界所了解。在引进国外文明的同时,亦应注重自己文化的传播,让世界了解中国。1984年北大成立中国文化书院,其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向外国介绍中国文化,已经做出了巨大的成绩,取得了惊人的发展。近年来,世界许多地方建立的“孔子学院”也是很好的例子,一方面可以传承和宣扬中国文化,让世界了解中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中国与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3.2 书院可以保存历史资料
书院的作用不仅在于文化的传承与弘扬,还可以保存史料。近年来,在历史学领域内,口述历史这种历史研究和记录的方法在国外进行的如火如荼。口述历史是一种搜集历史的途径,该类历史资料源自人的记忆,由历史学家、学者、记者、学生等,访问曾经亲身活于历史现场的见证人,让学者文字笔录、有声录音、影像录影等。之后,作为日后学术分析,在这些原始记录中,抽取有关的史料,再与其他历史文献比对,让历史更加全面充实、更加接近具体的历史事件真实。中国文化书院通过记录口述历史和为老学者老专家录音录像,在保存、抢救历史资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也是了解我们民族的历史所不可缺少的。
3.3 可以弥补当前中国教育制度的不足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办教育一向是官、私两条腿走路,两者相互补充,历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可是我们现在官办教育程度和水平远远高于私人教育,这无疑是一个损失。在国家教育改革普遍发展的今天,如果可以提倡创办书院,鼓励私人办学,继承祖先的优良传统,实在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另外,众所周知,学习应该伴随一个人终生,这种“终生教育”在国外很是普遍。国外的老人在退休之后,可以选择进大学继续深造,这种做法既可以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也可以提高国民素质,而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很欠缺。随着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中国人的平均寿命会大大提高,老年人群体也会不断加大。诚然,中国的教育改革或许还无暇顾及老年人的教育问题,但国家可以鼓励民间力量兴建书院,帮助解决这一问题。总之,书院通过一千多年的发展,已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可以给当今中国的教育制度、教育改革提供借鉴。
当今,我国的教育改革已经迈向了一个新台阶,从去年教育部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不难看出,积极批判继承我国传统教育的经验是我国教育改革不可忽视的一面,将国外教育经验与我国传统教育精华相结合,也是我国教育改革的走向。书院教育作为我国古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以批判继承的态度充分挖掘其宝贵经验,以便更好地服务我们与国外的文化交流和国内教育改革。
参考文献
[1]毛礼锐.中国教育史简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关键词】中学;教育;现象;制度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6-166-01
一名合格的老师不仅是教好课本知识的讲授者、呵护同学的关爱者,还是团体中有较大影响的领导者!除了具有专业知识、储备大量其他学科知识,还要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一定的管理组织能力,当然对教学制度的理解也是一门重要的必修课。下面我就从自身的实习中,浅显的谈谈自己对现代中学教育制度的认识:
一、 当前教育制度的部分现象
(一)分班现象
当前大部分的学校为了升学率仍然会分班,按照成绩将同学们分成不同的班级:1班是珍珠班,这个班的学生成绩都特别好,免学费每月还拿"工资",经常参加省市的科技大赛、奥赛比赛等,学校重点培养,也是学校的招牌;2班是特优班,总体成绩比一班的学生稍次,他们虽然没有享受免学费和"学校津贴",但在综合成绩和比赛中也很强;3、4、5班是快班,和一、二班相比差距较大,但还算不错,一般凭关系还是可以进入这些快班,但一、二班只有真正靠成绩才能进入;此外6-15均为平行班,虽然学生成绩和师资力量不是非常优秀,但也有特别聪明、努力的学生,综合成绩和素质相较于前面几个班稍次!
(二)关系生现象
在很多名校,都有一个共同的难题--那就是所谓的"关系生",主要表现在:个别学生不是特别尊重老师。可能是由于家庭条件好或与家庭的管教制度有关。他们都不像曾经的学生,把老师当做父母或亲人,或许从小在家里就随心所欲的对待爸爸妈妈,养成了习惯。他们中的很多会和老师开玩笑, 会笑话老师,会不让男老师去查女生寝室,当老师走到门前时,一群女生大吼,然后一个"有个性"的寝室一直关着门不让老师进去......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学校出于各种需要(主要是为了学生们的安全和成绩的考虑),周六让同学们自愿来补课,别人家的孩子都在上课,父母都不愿自己的孩子落下,纷纷主动请求周六但课,而一部分同学们非常不愿意。他们晚上不睡觉,大吼大叫,把脸盆、杯子、桶等从楼上丢下来,抗议补课。不仅影响了自己休息,影响了同学们学习,更伤了老师们的心。
(三)社团文化现象
现在中学的社团文化搞得如火如荼。有专门的组织机构、管理教师还有特定的活动教室,每周定有"开会时间",很多同学都是1-2个社团中的成员。比如校学生会、校广播站、心理社、街舞社、音乐社等几十个社团,每周都会有丰富多彩的社团节日。经常有形式多样、水平高端的社团活动,不得不说,我真挺佩服这些能唱、能跳、能说、能弹的高中生,他们中有太多人才,有省书法协会会员、奥数、建模比赛特长生......当然在上课时间也会有大量社团的学生来做宣传、来卖东西等。
二、对这些现象的看法
(一)针对分班现象
个人不赞成如此明显的将同学们分成几个等级。如果一个班级中全是成绩好的学生当然会使他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但这一部分学生自尊心特强,谁也不想做最后一名,但每次考试都会排名,难免有那么几个是"垫底的",长此以往,"垫底的"学生积极性会被打击,甚至失去对自己的信心。另外进入平行班的学生,成绩都不理想,想让他们互相帮助的难度较大,提升的空间虽然很大,但没有一些更善于学习的学生带领,大家就都"破罐子破摔"了,在这样的班级中,就算有想学习的孩子也被带得不想学习了。学校分班,"保存"了一部分成绩特优的学生,但"失去"的却是大部分有机会成功的学生。如果不明显分班,成绩好的同学分散在各班,他们可以起到很好的榜样作用,在帮助同学、带动全班学习氛围上很有效,且那些成绩算不了最前茅的同学,他们也会有"鹤立鸡群"的感觉,他们自身会随着成功的次数增多而更加自信,一次比一次进步。
(二)针对关系生现象
"关系生"现象,每所学校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要解决不仅仅要从学校出发,更要出家庭着手。实话说,在当下的中国,不靠关系的"净土"已所剩不多。有人说:"我们之所以恨那些靠关系、走后门的人,是因为我们没有关系、走不了后门,我们只能靠自己,我们看着周围的人,自觉没有比谁更轻松、没有比谁更不努力、没有比谁更差,但是我们就是找不到一个自己满意的工作,因为太多地方不是我们能控制的......即便你有很强的能力。"这些情况我们是要了解,但我们大可"安平乐道"的过自己的小日子,这个世界本来就是不公平的,只要你凭自己的本事,坚持走到自己觉得"满足了"的那一步,那你就是成功者!
而学校做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当然也不能坐视不理、任其发展!我们要做的就是让学生们多参与社会集体生活,让他们的锐气减少些,"个性"收敛些,学会体谅他人,为他人着想,在学校中养成互帮互助的好习性。在班会组织或课程学习中,懂得尊重他人,积极、向上、谦虚、包容、乐观!
(三) 针对社团文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