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1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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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北京山区农机化发展的对策研究
北京山区位于北京市的北面和西面,由二大山系所组成,北面为燕山山脉,西部为西山,面积约10400平方公里,占整个北京市土地总面积的62%。地理位置正处于我国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向西北温带半干旱地区的过渡地带,也是我国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的转换地域。
长期以来,山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地理条件、耕作制度、种植规模等因素的影响,生产依然是人、畜力为主,机械化水平与平原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作业成本高,效率低也严重制约机械化水平提高。山区近80%的人口属低收入群体,山区人均GDP不足平原地区的50%论文服务。与一马平川的平原地区相比农业论文,在山区推广农业机械化面临着诸多困难。种植模
式、机具选型、配套设施等不合理、不适宜、不配套问题无不考验着农机推广部门的信心与决心。
目前山区农业从业人员的岁数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农机化知识相对比较匮乏。相当一部分干部和农民甚至是农机技术人员对发展农机化的观念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总觉得机械化不适应山区,机械化适合平原开阔地区去搞,山区山峦起伏重叠,不如一望无涯的平原开阔,发展农业机械化是一件可望而不可急的事,有的甚至认为政府无须扶持山区发展农机化。导致对发展山区农机化缺乏信心,也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积极性不高,投入不足,制约了农机化发展。这种状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山区整体对农机化需求的反映和适宜机具的推广普及,成为山区农机化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解决对策研究:
(一)因地制宜,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
北京山区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远远低于平原地区。单家独户的生产方式是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的主导,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论文,缺乏规模经营效益,种植品种不一,农机连片作业难度大,购买的农机使用率不高,购机投资大、回报低。同时,单家独户的生产方式易形成同一区域这家的田土机耕、机收,而那家的田土不愿意机耕、机收,导致农机隔田作业,给移机带来了不便论文服务。要结合山区的实际和农民的需求做好发展规划,制定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财力,选准主要作物和关键环节,逐个突破。山区机械化发展要坚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原则,通过试验示范逐步确定适合于山区机械化发展的主推机型。山区机械化发展应定位于引进推广适合山区特点的各种中小型农机具,原则上轮宽不超过1.2米农业论文,工作幅宽不超过0.8米,播种或插秧不超过6行。
(二)积极探索适合山区特点的农机推广方式
山区一般来说都是人均耕地少,加之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多样,田块小,和田地分散、高低不平,影响了适合规模操作机械如联合收割机、耕整地机械等农业机械使用,使农业机械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存在着高效农业机械与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矛盾。合理配置耕整机、播种机、收割机等机具。对地块面积小,种植作物品种多的自然村组,重点培育发展耕、种、收及加工多项作业于一体的农机经营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对地块面积大、种植作物单一的自然村组,按耕、种、收及加工几个不同的作业环节,重点培育发展以单项作业为主的农机经营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有机户为乡邻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并收取合理的作业费用;鉴于山区人口居住比较分散,道路弯多路窄,农机具在乡村间转移的难度大,危险性高农业论文,不提倡跨区作业。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点扶持
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应把发展山区的农业机械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政策、项目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农机服务协会流动资金的不足;对山区机械化推广项目拓宽支持领域,加大支持力度。要理顺体制,加强领导,稳定并加强农机队伍建设,多渠道支持山区农机化发展。农机合作组织要重点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开展机械化服务,开办农机经营门市部,提供农机供应、修理、培训、技术咨询等多层次服务,建立“农机合作+农户”的服务模式,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业论文,以产前、产中、产后多种服务为纽带,把农户联结起来,形成以一种产业为主导,集种养加、产供销于一体的新的生产格局,以“互惠、互利、相互联动”为原则的利益共同体论文服务。长哨营满族乡地处怀柔北部深山区,这里的西沟村农机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加强本乡以及怀柔北部山区的农业现代化,带动更多的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农机合作社的成立,不仅将分散的农机结合了起来,更重要的是扩大了农机耕作的规模,在这种情况下,农机合作社实现了农机资源的有效整合,扩大了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和影响力度,每当春种秋收季节,需要服务的农民只要到合作社打个招呼农业论文,立刻便会有符合自己心愿的农机到农田耕种或收割,经常供不应求。
(四)完善山区购机补贴政策。促进山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应适当扩大山区农民购机补贴的范围,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围绕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依托政府购机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紧密结合服务北京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山区适用新机具、新技术尤其是国内外先进农机具的推广运用力度,促进农机化装备水平持续提高,注重发展高、新、尖农业机械,以增量的调整带动质量升级,提高主导农业产品生产机械化发展水平。
【论文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义;形式
1978年通过农村改革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确立了农户的市场主导地位。1984年土地承包期确立为15年,1993年陆续到期,第2轮土地承包期确定为30年。1997年全国全面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工作,到2000年第2轮延包基本完成,确立了新一轮土地承包关系。农民普遍获得了30年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前提。现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及形式总结如下。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
我国总体已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化农业的关键时期。农业税全面减免,国家实行强农惠农政策,农业比较效益提高,农地价值提升,农业投资开发机遇增多,各类农业经营组织的农地需求扩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机会和就业环境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承包农户的农地供给增加,发展现代化农业也迫切需要大量的土地来进行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高效化的生产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越来越显得迫切和重要[1-2]。
1.1有利于改造传统农业,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过去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抗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低,生产技术科技含量低,农业机械化成本高。通过土地流转,在保证流出方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发展规模经营,有利于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实施和推广,有利于现代化农业机械装备的使用和推广,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有利于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1.2有利于农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农民安心外出务工经商,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利于防止承包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减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有利于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
1.3有利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巩固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谁有权流转、采取什么方式流转。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确权与登记颁证,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力,赋于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而保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2]。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2.1转包
转包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转包是人民群众自发创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这种形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运作简便,方式灵活,是农户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对稳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防止耕地撂荒、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起到积极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3]。
2.2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出租是农户将承包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个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称。
2.3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发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入股可以使农户与土地实际经营者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获得土地经营的增值收益,但入股农户也要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会带动土地入股形式的发展。土地入股只能用于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不能组建公司法人。这是因为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和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农户所承包的土地仍是农户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如果允许承包地入股组建股份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出现经营风险需要债务清偿时,可能导致农民失去承包地和生活保障,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也没有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公司法人的规定[4]。
2.4其他方式
除以上3种形式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还有转让、互换等。
3结语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这2种形式是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对农户来说,既保留了承包土地的权利,又无需直接经营土地就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也不承担风险,因此农户积极性高。其不利之处在于租金收益相对较低,也不能得到承租方土地经营的长期红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设立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用益物权,其流转形式是由法律规定的。流转双方采用何种方式、流转期限如何确定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一些地方探索创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有的违反法律规定,要予以规范。总的来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要受到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发育程度、现代化农业组织方式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制约。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方法,为全国的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做出更大贡献,就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处理好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成效;启示;
福建省安溪县产茶历史悠久,是名茶铁观音、黄金桂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国乌龙茶之乡”。改革开放以来,安溪县各级政府立足得见独厚的资源优势,围绕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目标,制定了茶业产业化发展战略,走出了一条极富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道路。为此,福建师范大学经济法律学院99级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暑期社会实践队在李建建和何荣天两位老师的带领下于2000年7月3日至7月10日前往安溪县进行了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同学们听取了安溪县茶果局局长蔡健明,祥华、长坑、大坪、西坪等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报告和情况介绍,走访了12位当地茶农、茶商,5家当地较有规模的茶叶生产企业,召开数次小型座谈会,较为深入地了解了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的做法与成效,掌握了安溪茶业发展状况的第一手材料。本文是对这次调查情况和我们的思考做的初步总结。
一、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的做法和经验
安溪县地处闽中戴云山脉东南延伸部分,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多数为粉砂性的红壤、黄壤,土层深厚酸性强,属于亚热性气候带,太阳辐射强,热量充足。山高雾多,泉甘土赤,得天独厚的茶叶生产条件加之悠久的种茶历史,精湛的制茶工艺,优良的茶叶品种,孕育了茶业王国的“天之骄子“,使安溪成为“中国乌龙茶之乡”。
改革开放以后,在泉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安溪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央、省、市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大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强对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宏观调控,努力实现茶业产业化经营,主要做法与经验有4个方面:
1.以市场为导向采用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农业产业化必须依托一定的载体——生产经营组织形式。适宜的组织形式是农业产业化顺利发展的基本保证。安溪县逐步打破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形成了多元化的组织形式:
①科技型企业十基地十农户型:大坪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是福建省首家集研究、生产、加工、销售高山绿色食品富硒乌龙茶为一体的股份合作有限公司。公司与所在地安溪大坪乡政府协作,与当地茶农合作,在千米海拔高山上建立了万亩绿色食品茶园基地,既是公司原料基地又是国家教育部食品工程研究中心的一个原料生产基地。
②同业工会十农户型:同业工会在政府部门的协助下,联合农户建设10万亩成片的铁观音基地和6万亩乌龙茶“绿色食品”基地,并指导茶农统一管理茶园,举办各种形式的茶叶促销宣传活动。
③收购站十农户型。安溪县和各乡镇都设有茶叶收购站或农贸市场,每逢“墟日“或茶季,茶农都会将毛茶运往收购站,直接与茶商进行买卖交易。随着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990年西坪镇已建成全省最大的乌龙茶交易市场——茶叶中心市场,长坑乡正在积极建设长坑茶叶市场,中国乌龙茶都——安溪全国茶叶批发市场也已竣工。收购站十农户型正在向专业市场十农户型转变。
2.围绕茶业产业化,培育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经营所依托的组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在其组织体内,必须建立起一个核心部门——龙头企业,以发挥其对生产、流通的组织管理与利益协调作用。龙头企业一头联系农户、生产,一头联系市场,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能否发挥龙头企业的组织协调功能,能否保证龙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是理顺产业化组织体内经济利益关系,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深度和广度发展的关键所在。安溪县现有茶叶精制加工企业400多家,国有、集体、三资、个体等经济成分并存,其中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已达50~60家。国有企业安溪茶厂在全县设立22个茶叶收购站,年收购毛茶5000多吨,加工销售带动农户2万多户。①众多不同规模的茶厂有效地调动了茶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增效,茶农增收。
3.通过科技兴茶,促进了茶叶产业化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育成熟,产品的竞争最终取决于它的科技含量,加大产品的科技含量,用先进的科技来培壮扶持主导产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安溪县提出“科技兴茶“的战略口号,各乡镇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科技培训班。如西坪镇邀请农科院和农学院以及县茶果局有关专家、教授、农艺师授课45场次,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88期,参加听课人数达到12350人次。安溪茶厂针对原有设备老化,不能适应新的生产要求的情况,投入大量资金,分期分批进行技术改造,引进高科技含量的设备、技术。如引进国内最先进的拣梗设备——电脑茶叶拣梗机来拣剔茶梗;斥资30多万元建立茶叶农残检验室和理化审评室;与厦门大学联手开发“乌龙茶水分自控系统”等。县政府与科研单位联合建立三大基地:与国家教育部食品工程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合作的国家产学研工程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高山无公害优质茶园;与省市县各级科研机构合作的可持续发展高优茶业系统调控应用技术及良种示范基地;与南京林业大学合作的富硒茶研究生产示范基地。
4.宏扬茶文化,健全市场流通服务体系。
占领市场是产业经营的命脉,农产品顺畅及时地进入市场成为商品并实现其价值是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环节之一。安溪县做足茶文章,宏扬茶文化,大力提高安溪茶的知名度并积极拓宽销售渠道。由茶叶行业工会协调,组织全县茶叶企业到国内外大中城市举办“茶王赛”,茶艺表演和茶叶产品展销会,开办茶艺馆,建立连锁店,并以举办“中国茶都(安溪)茶文化旅游节首届安溪铁观音”等活动形式来扩大品牌影响和市场。
二、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的成效与不足
安溪县茶业产业化经营已取得了显著成绩。安溪县已连续三年被评为福建经济“十佳”县市。1999年,该县国内生产总值。工农业总值、财政收入分别比1990年增长6.63倍,7.3倍和6.34倍,年均递增率25.34%,26.51%和24.73%。②全县农业基础得到加强,农村经济全面发展,2000年农业总产值达到16.6亿元,比上年增长6.1%。③
从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来看,实施茶业产业化经营是巩固与发展茶业的可靠措施,也是提高茶业比较利益,实现茶业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有效途径。它实现了茶业生产市场化,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加快了全县农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跃上了新台阶。
1.解决了市场与农户的衔接问题
农业产业化通过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可把分散的小农户有效有机地组织到主导产业、基地建设的整体系统之中。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采取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使企业与农户,生产与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不仅提高了农户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而且使农民产前计划有指导,产中服务有保障,产后销售有渠道。通过一体化经营,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比较利益,既满足了市场需求又增强了抵灾抗险的能力。
2.立足地方优势,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形成地方特色产业
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全县农业经济结构的合理化、高级化,具体表现为:①立足本地优势,形成了以茶业为主导产业的农业经济结构。安溪茶业发展规模居于全省首位并在全国产茶县中居于前列,被省政府定为全省三个外贸茶叶出口基地县之一。现已有茶园25万亩,年产量1.35万吨,产值3亿元,加工、销售附加值6亿元,从事与茶相关行业人员60万左右,占全县人口的60%,④②主导产业带动型的产业化模式使农村经济格局逐步形成区域性产业群体。安溪从特色产业茶业入手带动了印刷业、交通运输业、加工业、机械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产业群、产业链。③拓宽了农业的原有结构。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得农业超出了初级生产范围,拓展了其与非农产业的纵向和横向联系。横向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新型伙伴和联盟关系,将商业与农业结合起来,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纵向上,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将农业与工业结合起来,可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农业效益。
3.建立了农产品销售网络,拓展了农产品市场
农业产业化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促进了农产品销售的专业化,起到了农户与市场的衔接作用,对于农产品市场的开拓有显著功效。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使得其茶业销售网络在90年代初步形成并日益扩大。安溪茶叶主要内销往本省的漳州、厦门、泉州地区,广东的潮汕地区,以及台湾、香港地区。外销集中在东南亚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和东亚的日本,每年为国家创汇2000多万美元。目前,正在进一步开拓美国、欧洲、南美、澳大利亚和非洲市场。
农业产业化是在农业专业化高度发展,农业实现高度分工协作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当前我国农业专业化总体水平不高,市场体制和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各种经济成份和社会组织形式的利益关系还不协调,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经经营形式还较为少见。安溪茶业是1985年茶叶经营体制改革后才真正迅速发展起来的,产业化的提出更是才短短几年时间,所以几年来虽取得很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诸如龙头企业实力不够强,名牌战略实施不力等不少困难与问题。仍需当地政府、农户、企业团结协作不断努力。
三、安溪茶业产业化实践的启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及环境的巨大变革,加上信息科学技术的普及,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无疑会加快。安溪县以其特色产业——茶业为主导产业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过几年的努力,已形成自己的特色经济。此次的安溪之行,引起了同学们对于如何实现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考,也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
1.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在当前我国农村基础上,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通过合适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吸引分散的农户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流通等部门结合起来,形成农业产供销、产加销的一体化经营利益共同体。根据农业各产业特点,不同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因产业制宜,选择恰当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可以采取相对松散型的联结方式,如“公司十农户”、“工厂十农户”型,这种模式比较适应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在这种形式中,公司与农户之间仅是一种简单的契约性商品买卖关系。可采用紧密型联结方式,这种方式往往带有专业合作性质,通过利润纽带或产权纽带(如股份制)等形式把企业和农户,把产供销、农工贸联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企业是生产经营的决策者、实施者,负责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向农户提供农用生产资料和负责产品的加工销售,农户则按企业的要求生产,成为产业化中的“原料车间”,参与企业的最后利润分配。在发达地区,及有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的地方往往采用这种形式。这样做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也可采用半松散半紧密型的联结方式,由企业与农户共同建立生产基地,企业负责提供种苗、技术、销售等服务,农民负责基地的生产管理,双方一般签有协议成合同,企业按保护价收购,使农户利润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这种形式比较适合我国目前的农业发展水平,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部分经济作物种植业都可采用此形式。
2.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十分重视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龙头企业是关键环节。那些大(规模大、带动面大)、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多(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基础雄厚、辐射面广、劳动生产率高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和科技开发等企业,往往能带动一种或几种农产品的综合开发。龙头企业的强弱和牵动能力大小,直接影响产业化经营的规模与成效。要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必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形成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互相配合、分工合作的新型农村金融体制,增强农村金融机构为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的功能。要切实采取措施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为龙头企业提供贷款,建立农业产业化贷款担保基金,为龙头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可以利用证券市场融资功能,将现有的一批已形成一定规模,效益良好、具有发展前景的农业企业推向股票市场,利用股票上市所募集的巨额资金,进行多种样式的农业产业化开发。政府应当在税收、土地使用、市场准入、财政贴息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发展。
3.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重视品牌战略,积极扩大出口
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日益临近,中国农产品将面临国际市场上的激烈竞争,同时也面临着一次难得的机遇。要把握好机遇,迎接挑战,必须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十分重视品牌战略的实施。当今世界商品消费已进入品牌消费阶段,品牌是致胜之本。培育品牌,实施名牌战略是农业产业化的迫切任务。实施名牌战略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特色、杜绝以次充好,树立良好的质量形象,它既是保证产品质量,建立企业信誉的一种措施,又是拓展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一种手段,也是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办法。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只有树立具有特色的名牌,加强宣传,扩大经营规模,才能成为左右国内市场和占领国际市场的巨头。
4.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重视科技进步
科学技术进步,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起着重要作用。首先,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提高农产品品质,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其次,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换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再次,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生产能力和加工水平,提高劳动生产力、扩大加工规模,带动农业生产上规模、上档次;最后,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不断改良农业产品品种,调整农产品结构,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高农业比较利益,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实现农业的科学技术进步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①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开发工作,鼓励上规模的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协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②加强现代农业良种开发推广工作,与农科院所、农业院校建立协作关系,引进名优特水果、蔬菜和粮食品种,建设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养殖、水产养殖、花卉栽培等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推动农业技术进步。③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通过农业技术人员的“有偿承包”等形式,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农业技术推广落到实处。④加强农业适用技术开发推广工作,适应市场细分化的需要,加强农产品新品种和加工业的适用技术开发推广,着重发展市场潜力大、加工增值多的产品、运用技术,并向方便化、工程化、功能化、专用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5.农业产业化经营要重视发挥政府作用
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作用,同时,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也是政府职能转化的过程。政府应当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制定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做好产业发展规划,维持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保证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其次,政府要站在大市场、大流通的高度,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组建起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市场信息网络,及时捕捉复杂多变的市场信息,为分散的农民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保障。再次,地方政府要做好农业产业化的招商引资、产品展销、技术引进等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还要正确处理政府行为与农户(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农业产业化要真正面向市场,真正做到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要求安排生产,保持生产与市场的动态一致性,就必须避免政府代替农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决策,避免政府干预过多,包揽过多。此外,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制止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行为,真正减轻农民(企业)负担,也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条件。
注释:
①④安溪县茶果局:《中国乌龙茶(名茶)之乡——福建省安溪县安溪乌龙茶简介》。
②《2000年福建年鉴》第340页。
③《2000年福建年鉴》第177页。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征、李建平、郭铁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2.杜梅萍:“九五”留给“十五”的最大课题——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前线》2000.4。
3.谭静:农业产业化研究进展综述,《中国农业经济》1996.10。
4.董雅珍: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我国农业现代化,《江淮论坛》1996.6。
5.张开华:试论农业产业化的一般规律及政策导向,《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7.6。
6.王书芳:农业产业化:又一次经营制度的创新,《探索与争鸣》1997.11。
7.陈昭峰: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制约因素研究,《调研世界》1998.2。
8.李刚、赵华安、李新香、阎方台:加快培育高素质经营型农民的若干问题,《农业经济问题》2000.7。
9.沈筱敏:我国传统农业的分化与现代农业的成长,《农业经济问题》2000.4。
10.刘建华:立足闽东情发展农业产业化,《福建经济》2000.8。
论文摘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关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浙江省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其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是值得关注的。本文通过结合调研的第一手材料,系统地分析了目前浙江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浙江省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和土地均分制度所形成的小规模、细碎化的土地经营模式已经与现代化的农业发展道路形成相悖之势,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对于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浙江省属于我国的沿海地区的发达省份,较早地出现了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以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的自发行为,并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因此,对浙江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的新隋况和新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于2009年8月对浙江省上虞市和新昌县的l0个农村的100个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92份。
一、目前浙江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和特点
1.流转主体的基本情况
(1)年龄结构老化。随着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年轻劳动力大量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老人农业已经成为浙江省所面临的现状。在被调查的92个农户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受访者占到受访者总数的71.74%,其中50一60岁的占47.83%,60一70岁的占14.13%,70—80岁的占9%;年龄在50岁以下的受访者仅占到受访者总数的28.26%,其中30-40岁的占5.43%,40-50岁的占22.83%。
(2)文化程度偏低。文化程度会影响到农民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认识程度和认可程度,从调查资料统计分析看,受访农户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受访者占到受访者总数的70.65%,其中文盲占3.26%,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占到30.43%,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占到36.96%;文化程度在中专或高中及以上的农民仅占到29.35%。
(3)近半数农民兼业。在92个受访农民中,有42.39%的农民是兼业型农民,其中14.13%的农民兼有农业和第二产业的工作,28.26%的农民兼有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工作;7.61%的农民完全放弃农业,以第二、三产业的工作为第一职业;只有50%的农民以经营农业为第一职业。这说明尽管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要高于农业经营收入,但是仍然有部分农民还是不愿意将土地使用权全部转出。
(4)家庭总收入主要以非农收人为主。浙江是人多地少的省份,2007年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仅为0.64亩,加之农业生产经营收益低下,农户家庭总收入中主要以非农收人为主。在被调查的92个农户中,除去20个农业规模化经营大户,剩余的72个农户中,非农收入占到家庭总收入70%以上的农户比例已经达到77.78%。
2.土地流转的基本概况
(1)各村耕地流转率差异较大,流转较为规范。上虞市除中兴村外,其他各村耕地流转率都介于30%至50%之间,这是由于上虞市经济发展较快,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新昌县除圳塍村外,其他各村耕地流转率都介于10至30%之间,相对于上虞市,新昌县的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耕地流转率较低一些。此外,在所有受访农户中,耕地转出户与转人户签有租包书面协议的比冽为74.19%,土地使用权流转较为规范。
(2)农户主要以租包的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通过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在转入耕地的农户中,以“租包”和“代种”的方式转入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分别占到86.11%和13.89%;在转出耕地的农户中,上述比例分别为64.52%和6.45%,另外有29.03%的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殴的方式转出土地使用权,这是因为浙江省在2009年2月刚刚出台了首个规范土地流转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在经营权本身及土地的用途不会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将土地经营权物权化、股权化,以激活土地资源和解决目前许多农民设立合作社时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尽管“土地股份合作制”,这种流转方式于2000年就已经在浙江省出现,但是仍处于兴起和发展阶段。
(3)农户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时,限于村集体和村组内的一般农户、规模经营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对转出耕地的农户进行访谈,有16.13%和19.35%的农户分别将土地以“租包”的形式转给本村组的—般农户和规模经营大户,有51.61%的农户将土地以“租包’域者‘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人股”的方式转给本村合作社,另外有12.90%的农户将土地租包给村集体。
(4)土地使用权流转规模小。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主要体现在流转的土地面积上,除去20个规模化经营大户,一般农户之间的土地转入和转出的规模都比较小。户均交易规模在2.8亩左右。尽管转入2~3亩土地可以提高农户农业经营的规模,但距离真正的规模经营相去甚远。可以说,目前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意义要远大于对于农业规模经营的意义。
3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
(1)多数农户愿意流转土地使用权。从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统计分析来看,有77I17的农户愿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其中“愿意全部转出”和“愿意部分转出”的农户分别占15.22%和22.83%,“愿意转入”的农户占39.13%;其余22.83%的农户不愿意参与流转土地使用权。
(2)农户愿意以租包的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在愿意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中,有74.65%的农户愿意以“租包”的形式进行流转,有1.41%和8.45%的农户愿意以“代种”和“互换”的方式进行流转,另外有15.49%的农户愿意以“入股”的方式进行流转,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办法刚刚出台,新成立的合作社所带来的收益尚不明显,只有少部分人愿意以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二、浙江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观念的落后限制土地使用权流转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尽管目前农民的收入水平已经有所提高,并且收^来源主要以非农收人为主,但是大多数的农民还是不愿意全部放弃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依然十分留恋,难以割舍,表现出浓厚的恋地情结。在所有转出户之中,全部转出的农户仅占转出户的41.93%,另外58.06%的农户只是转出了部分土地,留下部分土地进行耕种。此外,目前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老年农民是浙江省农业劳动的主力军,文化素质和年龄的限制以及保守的思想观念使得这部分农民不愿意完全放弃土地使用权,因而加大了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难度。
2.流转期限短造成对土地投入的短期行为
目前浙江省大多数的农户愿意以“租包”的形式流转土地使用权,但是在转出耕地的农户中,19.35%的农户没有与转人方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明确界定流转期限;剩余80.65%的农户虽然与转入方签有书面合同,其中协商租包期限在5年以下的比例为25.81%,协商期限为20年的比例为54.84%。由此可以看出,近半数的土地流转交易中或是没有协商期限,或是协商期限仅在5年以下,这就会诱发农户对转入土地投入的短期行为,不利于转人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建设。另外,在转人耕地的规模化经营大户中,仅有20%的大户对转入土地进行了灌溉及配套设施投资。
3.社会保障发展缓慢造成土地生产效率低下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发昂缓慢,所以农民对放弃土地承包的后顾之忧尚未解除,在转出耕地的农户中,有58.06%的农户不愿意永久的转出土地经营权,有54.84%的农户希望签订流转合同的期限为5年以下。此外,目前浙江省近半数的农民在从事农业同时,还弃有第二、三产业的工作,农业收人在家庭总收入中占的比重较小。从访谈中可以了解到,这些农民只愿意转出部分土地,进行耕种只是为了满足自家口粮需要,处于“既不愿意放弃田,又不愿意多种田、种好田”的状态,这种粗放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必然会影响农地的生产效率,并严重制约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4.价值评估机构的缺失制约土地使用权流转
“租包’,是目前浙江省大多数农户流转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在我们所调查的样本户中,没有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在对71个愿意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农户进行访谈时,仅有一名农户愿意以“互换’’方式流转土地,而实际上这个农户却以租包的方式转入了土地使用权。之所以会发生这种现象,是因为缺乏土地使用权价值洋胸,农户无法对想要互换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理的价值度量。当缺少这种衡量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尺度时,农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放弃了“互换”的土地流转方式。因此,土地价值评估机构的缺失限制了土地流转的方式,进而阻碍了土地使用权流转范围的扩大和跨区域发展。
三、促进浙江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
1.分层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
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具有主体地位,在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进程中,“农民自愿流转”的原则是必须坚持和遵守的,这就要求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土地是否流转以及采取何种形式流转,由农户自主选择和决定。由于浙江省农民自身素质的限制和思想观念的不同,他们对土地使用全流转的认识和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也处于不均衡的状态,所以浙江省在完善、提高和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时,应分层促进土地流转,积极引导愿意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对于仅愿意转出部分土地和不愿意参与流转的农户,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应采取相应的政策进行鼓励、支持和引导,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2.延长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
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过短会造成农户对转入土地投入的短期行为,进而造成土地状况的恶化。在流转合同中界定较长的流转期限有利于农户对转入土地进行长期投入,使土地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一方面,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对流转期限长的合同双方进行奖励,并且对于不同长短的期限进行差别化奖励;另一方面,在土地流转较长期限的合同中,土地的租包价格可以经相关机构评估,并根据每一年经营同等数量土地的机会成本进行调增或调减。这样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双方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差别化奖励政策的引导即可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长期流转,又可以规避农户对土地投入的短期行为。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有效地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个十分重要的外部因素,所以应该逐步建设涵盖农村居民医疗,就业、养老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体系,弱化农村土地对农户的保障功能和社会稳定功能,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当前浙江省多数农村家庭中的非农收入占有很大的比重,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年收益对于农民增收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建议研究“用土地使用权流转出让金作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金”制度,为农民解除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后顾之忧,使“完全不依赖土地为生计”的农民真正离开土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城镇化建设。
论文摘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主要内容,是我国农业今后发展的一大趋势。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实行农业企业化运作,采取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方式,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效率化,最终达成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效果。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整体发育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所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农业经济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实现质的跨越提出的内在要求。
近几年来,中央一再强调指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要保持长期不变,在这一大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如何扬长避短,适应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变化的需求,加速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确保农民增收,便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实际上,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处理和解决当前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所面临一系列难解之题的一个最为有效的举措。
农业产业化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其经营呈规模小且分散的特点,这使得农民在进入市场的时候不能准确把握市场走向,生产上的盲目性和低效益又往往使农民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业产业化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将小规模、分散化的农业生产同大市场连接起来,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经营模式促使农产品供给结构和供给质量的合理化,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首先,从生产环节上看,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弥补联产承包责任制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和不足。在联产承包制下的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规模细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薄弱。当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单靠农民个人力量显得越来越为有限,很多农户既没有扩大生产规模,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基本资源条件,又缺少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资本投入实力,因此很难突破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模式的束缚,这样生产上不去,农民收入的提高也就成为无源之水。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将分散的农户联结为一体,通过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链条,把每个农户都纳入到现代化大农业生产系列之中,真正实现生产的“统分结合”。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大大发展农户的企业化经营、农场化经营和定单农业的发展,推动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的应用,通过国内和国际间的分工和协作,充分发挥地域经济的资源优势、品种优势,促进农业经济全方位发展和进步。农民的增收也就有了充分的保障。
其次,从流通环节来看,联产承包制本身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一家一户和彼此封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割断了生产与市场的内在联系,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由供不应求转变为供过于求以后,由于绝大多数农民所占有的市场信息有限,加上市场调节滞后性的影响,很多农民难以正确把握市场的波动或盲目跟着市场走,往往陷入市场虚假信号的陷阱,或是产品销售受阻,或是卖不出预期的价钱,有时甚至出现丰产不增收或是丰产减收的情况。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将农户分散性的小生产融入到大市场之中。一方面,通过向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组织生产,使农户的生产与市场需求紧密衔接起来;另一方面,通过产供销的结合,为农户提供稳定和高效率的渠道网络,不仅可以保证农产品的销路,而且还可以卖个好价钱;再一方面,通过有效的营销手段,为农产品流通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引导农户参预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促进农户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第三,以户为单位的联产承包制,难以抵御各种突如其来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行政干预风险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体制,可以使少数头脑灵活,市场预测较为准确的农户富裕起来,率先步入小康行列。但对大多数农户来说,在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之下,很难规避无时不在的各种风险,从较长时期来看,必然会出现大量生产难以维持甚至破产的农民,形成两极分化。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以大大增强广大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走共同富裕之路。一方面,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以将农户的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统合起来,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形成有机整体,并与市场联通起来,从而可以从整体上减轻市场波动、突发的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产业的各链条和各环节结为整体,形成合力,在产业链中构建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系统,当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马上会引连锁效应,迅速做出应对反应,从而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另外,行政性干预对于农户来说也是引发风险的因素之一。在现实中,作为单体力量的农户,一般很难摆脱行政性干预的控制。由于行政干预对于行政主体来说,既无成本,也不承担任何后果,往往随意性很强,但一旦失误,给农户造成的损失则是巨大的。通过产业化经营,分散性的农户实际上已经联结为统一整体,在经济上形成利益联盟。这样,当出现行政干预时,行政主体面对的已经不是单体的农户,而是作为利益共同体的在经济上联合起来的众多农户。
第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充实、巩固和完善联产承包制的有效手段。可以说,农业产业化赋予了联产承包制以新的内容和新的生命力。在统分结合的双层体制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生产环节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分”的优势,在保障农民生产自主性的前提下,通过利益诱导,充分调动起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又以市场为纽带,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衔接以及社会服务化体系的确立,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在整体上将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又统一起来。这种“统”,不是行政上的管理,而是经济上的,以利益为目标的“统”。这种统分结合,可以在农业产业上各环节给农民带来丰厚利益。仅以农产品加工环节为例,价值1元的农产品,经过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以增值3.75元,日本可以增值2.2元,而我国只有0.38元。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低,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潜力巨大,农民可以从中获取相当可观的收益。
[论文摘要]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近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逐渐兴起,其有其必然性,但也给农民的权益带来了一些伤害,因此为了社会与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探讨土地流转情况下农民权益的保障迫在眉捷。
一、农民权益受侵害的表现
由于我国原来实行的是,它在一定时期对农村生产力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自身的缺陷如经营规模小、土地条块分割等,农业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与国际竞争渐渐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及个体企业的增多,农民不再专业务农,一些农村劳动力开始转向其他产业,农村的产业、就业结构发生了改变,而非农业的收入与农业相比是比较客观的,因此土地流转使无力或无心经营土地的农民可以转出土地。此外,目前的三农问题亟待解决,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但在土地流转中也出现了一些对农民权益侵害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操作不健全侵害了农民利益
目前的土地流转的操作还很不规范,个别干部自以为是,认为自己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滥用行政权力,强行流转,或私下与承租者达成交易,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且在手续上没有正式规范的合同,仅以口头协议或承诺,对往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擅改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民合法权益无保障
一些干部为了招商引资,在没有得到农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投资者签订土地包租合同。有的滥用权力,随意变更承包合同,把农民的土地强行收回转让与出租,且租金非常低廉。而一些投资者在受到损失时会拖欠农民费用或消失,农民无法得到应有的利益,此外由于租赁土地的期限较长,投资者有的建造了固定建筑物,彻底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农民的长远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些都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三)政府行政干预侵害农民利益
目前我国各地的土地流转正在兴起,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果。但土地流转可能会使某些人得到一些利益,个别基层干部有时会议行政手段干预。据相关调查显示,政府干预的土地流转占到了四成之多,而有村级组织干预的近六成。这原本该由农户自主、自由的,但基层的行政干预剥夺了农户应有的权益,使农民的合法权益经济利益受到极大侵害。
二、农民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土地产权不明
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还很不完善,存在着缺陷。一个健全的产权应由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组成,但我国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但对土地的主题、农户使用权的保护等相关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使基层政府滥用行政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机,理论及法律的难点与缺陷为乡镇政府、村级干部的侵权提供了便利,乡、镇、村基层组织常常以土地所有权者的身份自居,做出土地流转的决策,而不考虑、尊重农民的意志,无视农民的合法利益,而实践中农户亦无力抗拒各级所谓的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流转中收益权的恣意分享。这些都损害了农户的合理权益。
(二)相关法律法规未建立完善
目前,我国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完善,对流转的范围、条件、主体、收益分配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很大程度上对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障碍,且成为农民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之一。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个别基层干部,大钻法律漏洞,以土地流转为名,中饱私囊,大大侵害了农户合法权益。也使土地流转处在价格不确定、效率不高的怪圈中,对土地流转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障碍。
(三)政府职能未转变
由于受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政府职能还未完全转变,但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下,这种情况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此时,政府主要是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调控。但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没有明确的定位,造成行政混乱。也为一些基层干部、投资者谋取私利、非法转让、擅变土地用途创造了条件。
三、对农民权益保障的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为了农户更好地生活。面对土地流转中的问题,今后的土地流转要坚持自愿、效率及公平的原则,对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保障,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土地流转健康发展,今后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政策
今后要对相关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完善,并对承包权进行明确规定,农民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权益不会因其是否主要从事农业而改变动放弃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手段让农户失去承包土地。土地政策中也要对农户的土地权利进行规定,使农民拥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这将是土地政策继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中需要解决的重要方面。
(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
由于目前土地流转中没有统一规范的组织及协调机构,土地流转效率低下、秩序混乱,因此要建立土地资源优化、低成本高效益、规范化的流转市场来解决。这就需要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让农户了解并与之交易,这样可以使谈判等费用得到合理的下降,而中介机构要培育其农户的信任,把农户的土地集中并推进农民土地租赁市场。这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如土地流转委托中心等中介机构,由他们直接负责接受农民委托,并把要求流转的土地资料存档,建立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价格等,动员相邻地块的农户自愿流转或调换土地,进而使可供调整的地块成片化,以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促进土地市场的完善发育。
(三)政府要做好职能定位
在今后的土地流转中,政府要找到合适的定位,做好服务工作,改变过去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的做法。农户应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下要遵循自愿的原则,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以替农户流转或管理为借口去分享地租,损害农户利益。但这不代表政府就放开,不用做好相关的服务。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中要做好资格审查、资料管理、监督、合同签证等服务工作,并做好与中介、投资者等的协调以及做好土地长期规划,为流转创造条件。
(四)弱化农村土地保障功能
目前土地是农民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还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在此功能没有弱化的条件下,农户很难愿意放弃承包权,有时候农户宁可荒废土地也不放弃,这就对土地的规模经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的阻碍。因此,要改变土地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过渡形式,它难以充分尽到保障的功能。所以,今后政府要下气力在农村建立起养老、医疗等保险保障、最低生活等救济措施等保障体系来全面保障农户,使农民可以享有与城市市民一样地权利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带来的益处。
参考文献
[1]周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思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5,(02)
[2]王西玉.新形势下农民同土地关系的再认识[J].中国农村经济,2003,(10)
论文关键词:寒地黑土;品牌;营销
我国自加入WTO后,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我国的一些传统产业,特别是农业遭受了巨大的冲击。国外农产品及其着名品牌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中国农业步履维艰,在这样的环境下,除了及时调整农业内部的结构外,建立和加强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势在必行,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同时对增强农民收益将开辟新的路径。
一、“寒地黑土”是黄金品牌
寒地黑土品牌,是十分稀缺的生态资源文化的标志,是中国乃至全世界仅有的宝中之宝.在世界历史上,曾有过三块黑色宝石般的黑土地,一块分布在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一块地处乌克兰大平原的黑土地由于多年的掠夺性的开发,黑土土层产出能力已经较小,只能更多地采用催生剂。据有关资料记载,寒地黑土每积累1厘米,需要200到400年,我国东北松辽流域的黑土层一般在60一100厘米之间,这60—-100厘米厚的黑士形成时间;大约在1万2千年一4万年之间.这稀缺的国宝是天地用了几万年的时间,付出了无法估量的辛勤与汗水,才养育出来这一块黑油油的可以供养人类健康茁壮成长的黑土地。据有关资料记载,黑土中有利植物成长的营养成分高出黄土和红壤的5—10倍所以有:人说黑土地油汪汪,不一朋巴也长粮.这正是黑土价值的真实写照。
21世纪的品牌,唯有名牌赢天下.寒地黑土品牌,孕育于知识经济兴起之初,诞生于21世纪的刚刚开妗天时,地利,人和为寒地黑土品牌创造了成长,成名的良机面对知识经济的兴起,互联系的形成,传统产业的急剧变革,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将汹涌澎湃.西方经济在知识经济大潮的推动下,已经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一从经营产品到经营品牌;他们不仅拥有大量的货币资本优势,而且还有诸多的全球驰名的超级品牌优势;他们占领着大量的市场而西方经济缺少的,也就是他们的弱势,缺少资源,特别是缺少像寒地黑土商标所标识的生态资源。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我们的优势,我们应该走的路,用名牌战略,打绿色品牌,走特色路.这不仅是我们的战略和策略,它更是当今世界消费的大趋势。
二、寒地黑土品牌战略的重要性
1.“寒地黑土”品牌战略是现代市场化的要求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在新世纪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绥化市应清楚地看到现代市场竞争已从农产品价格竞争、质量竞争逐步走向品牌竞争,品牌竞争已成为农业企业之间、农业生产区域之间经济竞争的重要特征。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与流通各个环节都要根据市场机制来运行,商品以品牌的形式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引导龙头,龙头带动农户,围绕某种农产品生产,形成种养加,产供销、服务网络为一体的专业化经营,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农产品在市场中实现价值的高低是农业产业化形成、巩固与发展的关键,因此只有高质量的名牌产品才能具有巨大的市场获利能力,农业产业化经营才有活力。
2.“寒地黑土”品牌战略是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潜在要求
据预测,我国城镇化逐步增大,城镇化的发展必然导致农产品市场的扩大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这将有利于农产品总需求的扩大和名优品牌农产品所占比重的上升,而且城镇居民的消费知识较多,对农产品的营养,保健,卫生外观等特别注重,而获得这些信息的重要途径就是确认农产品的品牌,使消费者通过确认品牌而信任农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因此,城镇化的发展为寒地黑土农产品品牌经营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3.“寒地黑土”品牌经营是绥化优质农产品交易避免市场交易失败的有效途径
我国农产品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内将是普通农产品,劣质农产品与优质农产品并存的形式,农产品的品质和成本对于消费者来说很难掌握,而销售者则不然,这种市场主体对优质农产品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本能愿意接受以市场平均价格购买优质农产品,销售者为了增大销量往往降价销售普通或劣质农产品,相比艺下消费者则以更低的市场平均价格估价优质农产品。因此这种选择使得优质农产品受到错误的市场导向,导致优质农产品被普通和劣质农产品排挤出局。“寒地黑土”品牌经营则会一改常态,它会将绥化地区的优质农产品的特点和优势传递给消费者,使其积极购买,认识到物有所值。因此“寒地黑土”品牌化经营将避免绥化地区的优质农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而失败。
4.“寒地黑土”品牌经营是优化配置绥化地区农业资源的重要途径
相对于资金、劳动力、能源、机械设备等有形资源来说,“寒地黑土”品牌是无形资源。我国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以大量资金、设备投人为主,以稀缺自然资源为依托支撑经济发展,而忽视了无形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农业两种资源皆浪费严重,生态遭受破坏,农业生产效益较低。“寒地黑土”品牌经营是运用农产品品牌这一无形资源使农产品价值增值,从而降低优质农产品的有形资源成本,在名优品牌的基础上优化配置有形资源。这样才能使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相互结合,从而提高农业经济的效益。
三、“寒地黑土"品牌营销战略的对策
1.政府应在“寒地黑土”农产品营销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寒地黑土”品牌是绥化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时度势而创造出来的特色农业品牌。那么绥化市政府在农产品销售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
(1)府应做好“寒地黑土”品牌的宣传。“王婆卖瓜,就是要夸’,这—观念应予以接受,优质的产品需要广告的有力宣传,那么绥化市政府应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把“寒地黑’这一品牌打出去。
(2)依法加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及时把各项政策传递给农民和企业手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打破地方封锁,促进全国统—市场的形成。
(3)联合农业推广部门,及时把新产品的种植技术和有关知识、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的操作信息传递给农户。
(4)帮助企业、农户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例如:由于农产品必须达到_定检测标准才能进入市场,特别是现在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兴起要求的标准更加严格。因此政府应在一定的区域里建立相应的农产品检测中心,让农户能够吸时了解到农产品的相应标准,及时组织生产。
2.给予“寒地黑土”品牌财力、人力、科技的有力支持
(1)实施‘地黑土”名牌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否则是难以形成市场竞争力的。例如:江西的崇江的红羽麻鸡产业项目共需投资1.84亿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9155万人民币,流动资金为9245万人民币。这么庞大的资金需求,只有通过多元化筹资来解决,包括财政部门用于农业的专项资金、农业政策性贷款、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及资金入股,劳动力人股、技术入股、资产入股等形式的社会筹资,并应积极吸引外资。
(2)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农产品品牌经营提供技术支撑“寒地黑土’,农产品应增大科技投入,不断改革老产品,开发新品种。品牌之争,归根到底也就是科技的竞争。因为品牌依靠优质,优质来源技术。因此应强化依靠科技创品牌的意识,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要增加“寒地黑土”农产品开发的科研推广经费投入,尤其是龙头企业更要增加名牌开发投资力度;二要大力推广运用农业高新科技,注重培育名特优新品种,引进精深加工新技术,促使农产品升级升值。同时可以借省内各大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部门的帮助,与其结成科技网络,为发展“寒地黑土,名牌农产品服务。三要注重从基础环节抓起,搞好农民技术培训,搦歌民整体的科学和生产技术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农户"的联合性生产体系
“公司+农户”是以公司、工厂、协会等经济实体为龙头,以农户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由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经营者结成的地位平等、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其经营体制是农户为基础的公司,农户与公司资源签订合同,公司向农户有偿提供生产资料、资金、技术、产品销售服务;农户按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产品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数量、规格或品质交给公司,公司负责产品销售。“风险共担,利益共沾”,实现生产、加工、销售、增值的良性循环。这种“公司+农户”的产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有助于通过对农产品的深度加工,提高“寒地黑土’’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寒地黑土"农产品营销队伍
众所周知,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是基础,但市场销售是关键。我市的“寒地黑土’,农产品品牌创立起来了,能否把它打入国内国际市场主要靠营销。那么具有高素质的营销人才只管重要。我市原来从事农产品营销工作的主体是农民,由于文化水平和营销观念的局限,使得这支营销队耐匿适应全国甚至全球体化的需要。因此,需要造就一直高素质的营销队伍。绥化学院作为绥化地区唯——所高校,应该立足本地,成为培养营销精英的摇篮。
[论文摘要]本文从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背景和发展现状出发,对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引导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良性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背景
(一)正规金融供给不足
在我国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是非正规金融蓬勃发展的外在原因。其中,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充分等问题普遍存在,资金供需缺口不断扩大。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县以下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政策金融的作用,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成了唯一能向农户提供资金借贷的正规金融机构。而农村信用社由于规模不大、不良贷款率高、亏损严重,为三农融资能力有限,远远无法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20842个样本户中,农户贷款总额为2947.92万元,其中银行、信用社贷款为769.16万元,仅占26.09%。
(二)非正规金融的优势
把中国农村社会称为乡土社会,即以族缘、地缘、血缘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结构。非正规金融交易正是建立在族缘、地缘、血缘关系基础上,人们有着大致相同的生活体验,面临着大致相同的现实社会问题。他们相互熟悉,因而相互欺骗的概论极低,从而有效避免了正规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了贷款中的道德风险。
二、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发展规模
改革开放之初,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不明显。从1986年,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开始超过正规金融的规模,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后,农村非正规金融更加活跃。
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294个农户的常规调查表明,2000年农户贷款来源中,有68.4%来自私人借贷。2002年,这一比例上升到72.3%。从地区分布看,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户从非正规金融借贷的比重越高;从融资用途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非正规金融主要用于非生产方面,而东部较发达地区则主要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趋势特征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主要表现在:
1.公开化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府对非正规金融活动的打击措施比较严厉,处于萌芽期的非正规金融活动较为隐蔽,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盈利性质的非正规金融活动逐渐被人们接受。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开始认识到农村民间借贷对地方经济的积极作用,并逐渐放松对民间借贷的打压措施,使得农村非正规金融由隐蔽逐步转向一定程度的公开。
2.组织化
过去,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的主体绝大多数是个人,现在一些村镇集体和企业也参与到非正规金融的借贷活动中。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借贷主体由传统的个人行为向组织结构发展。
3.规范化
以往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多以口头信用约定为主,符合人们文化水平较低的现实。现在,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加强,出现了以存单、债券、房地产等抵押、质押的情况。农村非正规金融交易活动逐步规范化。
三、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虽然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和促进金融机构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自身内在缺陷的存在,使得它存在诸多问题。
(一)规模和范围上存在劣势
农村非正规金融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才有效率,这导致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在规模和范围上的劣势。农村非正规金融在活动范围和规模上的劣势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范围和规模的狭小使得小范围内的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进行有效分散,导致了较高的关联风险;其次,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范围狭小,资金的转移只能在小范围内实现,不利于资金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有效配置,造成了效率的损失;再次,金融是一个特别追求规模效益的行业,然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小规模经营会使得单笔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本无法通过规模的扩大进行分摊。
(二)内部经营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
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制度不规范,内部经营管理较为混乱,大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稽核制度,其筹资、征信、信用审核、授信、风险承担等能力低下。同时,由于大多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帐准备金以抵御风险,经营风险较大。
(三)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是一种自发、盲目、分散的信贷活动,交易方式相对简单,借款手续不规范,极易引起债权债务纠纷和集资欺诈等问题,严重时甚至引起暴力犯罪。在欠债不还的情况下,不少债权人通过暴力收回借款,民间也因此出现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四)不利于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
农村非正规金融分流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从而削弱了正规金融贷款的能力,进而影响金融的宏观调控效果。一些不符合农村经济宏观政策的项目由非正规金融为其融资,结果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引导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良性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地位
从经济学角度看,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由于正规金融供给不足造成的,我们可以在加强引导、监督并纳入法制管理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发展空间,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补充和辅助作用。此外,应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使早已利率市场化的非正规融不再有违法之嫌。
(二)实施分类监管
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我们应采取分清类别、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其进行分类监管。一些运作相对规范,资本实力较强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应加以引导和发展,条件成熟时可将其改组为正规金融机构,逐步纳入国家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中,加强监管,避免因其金融供给不规范而诱发金融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冲击。
那些暂不具备转化为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规金融,政府应加强监管,鼓励其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其中对经济生活有害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则要坚决取缔。如地下经济活动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活动,进行洗钱活动的地下钱庄和地下外汇兑付店等。
(三)完善相关法规
为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国家可以针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形式制定相关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等交易规则,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完善相关法规并不是将农村非正规金融全部纳入政府监管范围,而是给其提供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减少它对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参考文献
[1]周丽莉: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金融与经济,2006(9):79-80
[2]卓凯:非正规金融契约治理的微观理论[J]财经研究,2006(8):1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