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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抑制理论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5-09 11:20: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金融抑制理论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金融抑制理论论文

第1篇

[摘要]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一起被巴塞尔协议界定为金融机构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本文从行为科学的角度对商业银行员工操作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了改善员工操作风险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行为科学员工操作风险风险管理

一、银行操作风险概述

操作风险是指在金融机构内由于工作人员的行为错误、不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错误,以及不可控制的事件所引起的收入或者现金流的波动。操作风险可以分内部操作风险和外部操作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分为员工风险、流程风险和系统风险。员工风险又分为操作失误、员工内部欺诈和内外勾结、越权行为、违反用工法、关键人员流失。本文所研究的操作风险指的是员工操作风险。员工操作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其在商业银行风险中的比重远大于国际同行的水平。近几年我国的商业银行员工操作损失频发,已经引起了我国金融界高度重视。因此,员工操作风险管理的研究在我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于行为科学的商业银行员工操作风险管理分析

1.组织价值观在商业银行员工操作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现代行为科学理论认为组织价值观是规范和管理人员行为的核心。根据行为科学理论,人的一切行为都出自于人的心理活动,即人的动机、态度,而动机、态度又受制于人的需求和环境的刺激这两大因素。环境是一种客观事物,人无法选择,而需求则是主观的东西。因此为了控制人的行为,就要对人的需求进行调节。由于价值观对人的需求具有巨大的作用,因此就可以成为行为的控制器,也自然成为了员工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所以要对员工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使得员工按照银行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的业务操作,使得员工时刻保持以银行利益最大化的自觉性,就必须从员工的职业观、价值观着手,努力营造全体员工团结一致、共创银行业绩的氛围。同时,对员工操作风险的管理不是通过强迫命令、硬性服从来统一员工的行为,而是用柔性化的手段对人的心理进行改造。通过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它内化为员工的意识、观念、态度和习惯,自觉地将自己的行为与组织的目标保持一致,使员工有归属感和价值认同感,进而使得银行员工始终按照银行的规则和程序来操作,减少操作失误。这还可以减少监督成本,提高银行业绩。

2.行为激励功能在商业银行员工操作风险管理的作用

由诱因触发动机,再由动机到达目标的过程就称为激励过程。根据行为科学理论,银行员工风险的激励功能可以从以下方面解释。从“目标理论”看,目标是引发人的动机诱因,是一种极其有效的激励因素,缺乏目标激励的行为将是低效率的。应该将员工的理想追求与银行的目标结合起来,使双方为了共同的目标奋斗。这种共同目标的形成不能只是对员工进行价值观培养,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在制度中实现二者目标的统一。在银行内部设置完善的奖惩制度,使员工受到激励,这样可以使员工尽量减少操作失误,从根本上降低员工操作风险。同时银行良好的激励机制,使得员工增加自我意识,使得员工更加认真工作以争取奖励,尽量减少操作失误以避免惩罚,透明的奖惩制度还可以减少关键员工的流失风险。

三、从行为科学的角度对加强商业银行员工操作风险管理的研究

根据行为科学理论,可以从价值观和激励功能角度来加强员工操作风险管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员工操作风险的管理。

1.在银行内构建全体员工与银行共同发展的价值观。行为科学告诉我们,共同的价值观能很好地团结全体员工为银行的利润和声誉共同努力。首先,要构建商业银行内部的企业文化,形成一种为抑制操作风险共同努力的氛围。其次,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团队建设,员工之间形成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再次,要把这种共同的价值观体现在银行的规章制度中。这种共同价值观会增加员工的责任感,降低操作风险。

2.完善银行风险管理规章制度。首先,银行内部要建立一个全面的、系统的操作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员工要按照此规章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金融业务操作。其次,对于一些难以规定、时效性较强的金融业务要有一个大致的应急方案。再次,要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面对一些特殊情况能随机应变,做出最合适的选择。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可以使员工进行金融业务时有据可依,降低操作风险。

第2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理论和实证研究两个角度出发,对近年来国内外诸多学者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相关关系研究的文章进行了归纳和总结,综述过程中笔者给出了适当的述评,并在文章末尾提出了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当前的中国出现了一种奇特的宏观经济景观:一方面是货币过量供应,流动性泛滥,一些商业银行因为存差过大而发愁;另一方面是企业借钱难、筹资难,许多很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因为资金不足而得不到充分的发展(吴敬琏,2006)。他认为问题症结在于,由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组成的金融体系发展严重滞后,使富裕的资金无法流入最有效率的产业和企业,资金流通不畅的必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综观各个发达国家,几乎毫无例外的拥有发达的金融市场,而且似乎经济程度与金融市场的深度、广度也呈现出一定的正相关关系。究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怎样的一种关系呢?关于这个问题,国内外的诸多学者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理论研究综述

1.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相关关系

对于货币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西方古典经济学家根据萨伊定律提出了货币中性和信用媒介论,该理论认为货币供给量的变化不影响产出、就业等实际的经济变量。后来的一些经济学家如K.Wicksell,虽然认识到了货币在经济增长中具有重大的、实质性的影响,但主要强调的是消除货币对经济的不利影响。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Friedman认为“货币至关重要”只是就短期而言,在长期中货币供给的变化只会引起物价水平的变动,而不会影响实际产出。JoanRobinson也认为金融体系的出现和发展仅仅是对经济增长的被动反应。

2.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和互动关系

20世纪70年代,Mckinnon和Shaw以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为研究对象,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严重的金融约束和金融压抑现象。这既削弱了金融体系聚集金融资源的能力,又使金融体系发展陷于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1973年,他们分别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浅化理论和金融自由化理论。他们分别从“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这两个不同角度,将货币金融理论与发展理论结合起来,全面论证了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资金短缺,并不是因为缺乏能用于积累的资金,而是因为“金融抑制”造成了融资渠道堵塞和资金成本的扭曲。在金融深化的条件下,发展中国家经济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可以缓解。

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综述

1.国外方面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中,国外学者一直走在前面,Goldsmith开创了实证研究的先河。他使用金融中介体资产的价值与GNP的比率作为一国金融发展指标,通过检验35个国家在103年间(1860年~1963年)的数据,发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一般是同时发生的,经济增长迅速的时期总是伴随着金融的快速发展。但是不足的是,他并没有能够指明两者何为因果。

King和Levine针对Goldsmith研究不足,采样80个国家30年的数据,系统地控制影响增长的因素,表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存在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正相关,即拥有发达金融系统的国家经济增长较快,反之亦然。Levine的研究也自此引发了寻找金融发展影响经济增长证据的。

Levine和Zervos(1996)通过在回归模型中引入一些反映股票市场发展状况的指标,扩展了和对金融中介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分析。其研究结果是银行发展、股票市场流动性,不但都与同时期的经济增长率、生产率增长率,以及资本积累率有着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而且都是经济增长率、生产率增长率以及资本积累率的很好预测指标。

2.国内方面

国内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相对不足。然而,通过借鉴学习国外既有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国内学者也进行了一定的定性研究和大量定量研究。前人的这些研究,大都是基于国外既有理论成果,同时考虑了我国现实经济状况,运用了国外成熟的实证分析方法,得出符合中国具体情况的很有价值的结论。

韩延春(2001)采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联机制的计量模型,运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技术进步与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最为关键因素,而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极其有限。

史永东(2003)利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和基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框架下的计量分析,对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结论我国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在格兰杰意义上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同时得出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具体数值。

三、小结

从以上的综述可见,目前为止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仍然处于发展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其一,“金融”这个概念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谁能够给出一个完整而准确的定义,特别是随着经济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金融总是处于变化发展当中。因此,关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影响因素就不好确定,基于此之前研究中的数据的可靠性和分析结果的有效性也就值得商榷。其二,技术手段的局限性。计量经济学诞生到现在为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科研领域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它仍然还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随着计量经济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的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必将随之出现,未必现在认可的东西就永远正确。

参考文献:

[1]吴敬琏:借助金融创新.实现经济增长[J].农村金融研究,2006年12期

第3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效率;随机前沿分析

一、 引言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要强化创新的引领作用,把创新发展提到一个更高的位置。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攻坚时期,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最关键的是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而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转变经济结构、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中关村科技园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全国的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园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效率及影响因素不仅可以为提升示范区创新竞争力提供科学理论支持,对全国其他地区的高新技术园区的发展壮大也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目前已有针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效率的研究,如张等(2012)利用29个省份的数据研究金融市场对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效率的影响,结果显示欠发达地区金融市场对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胡振华和杨琼(2015)把中国分成东中西三大区域,研究各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效率,提出了针对不同区域运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发展相应高新技术产业的策略;刘伟(2015)利用三阶段DEA模型测算了我国高新技术行业的研发效率,研究认为未对企业规模和市场结构等环境因素进行控制前存在低估纯技术效率的问题。

已有研究多从行业或区域经济等宏观层面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各行业的创新效率分析,而较少基于企业或科技园等微观视角测算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效率并探索其驱动因素的作用机制。本文基于中关村科技园2011年~2014高新技术产业的全样本调查数据,将知识生产函数与随机前沿分析方法相结合,测度高新技术产业不同技术领域的创新效率并分析其影响因素的作用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有效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效率、促进我国创新竞争力水平的提升提供参考依据。

三、 实证分析

1. 数据与变量说明。本文使用数据为2011年~2014年北京市中关村海淀科技园的全样本调查数据,涵盖了科技、财务、人力等多项微观信息,根据《高新技术领域代码》的四位码分类标准,中关村海淀园高新技术产业内共包含59个技术领域,数据来源为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因变量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使用专利授权数来表示,记为Y。自变量的选取中,R&D存量用拥有有效专利数表示,记为A;研发人员数采用R&D全时人员数表示,记为L;其他对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效率具有影响的变量从金融支持、政府扶持、产业集中度和规模等方面考虑,选取的具体变量包括:以银行贷款及各种社会融资总额反映金融支持水平(Fin);以补贴收入和税收优惠反映政府扶持情况(Sup);计算59类高新技术企业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反映产业集中度(HHI);以产业整体收入水映产业发展规模(Size)。

2. 模型结果。模型估计结果见表1,方程一测度了高新技术产业总体创新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影响作用,方程二测度了高新技术产业技术非效率项与其影响因素的关系。计算得到的γ为0.99,显著不为0,证实了使用随机前沿模型方法的合理性。由模型构建部分可知,方程一中产业技术创新非效率项系数为负,因而若方程二中的影响系数为负,这说明该变量对技术创新非效率的影响为负,从而对创新产出的影响为正。可见:

(1)R&D资本存量、研发人员投入和产业发展年限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产出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R&D存量水平提高1%,创新产出相对提高0.23%;研发人员规模提高1%,创新产出水平提高0.27%;发展年限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总体创新产出的影响系数为0.49。

(2)金融支持,政府扶持和发展年限对技术创新非效率项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这些因素可以有效驱动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效率的提高;产业规模对技术创新非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从而对创新效率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产业集中度对高新技术产业非创新非效率不具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金融支持和政府扶持水平每提高1%,创新效率会提升0.12%;产业规模每增加1%,创新效率会提高0.64%。

究其原因,随着R&D资本存量和研发人员数量的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有所提升,从而促进了企业自身和产业整体创新产出水平的增加;外部的银行贷款等金融支持和政府相关财税扶持,有效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成本,缓解了创新过程中的高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促进了企业创新积极性的提高,从而产业整体的创新效率和创新产出水平也有所提升;发展年限的增加对创新效率和产生水平的正向影响可以理解为研发和管理经验累积及能力提升带来的促进作用;而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的内在动力相对于新兴企业可能有所减弱,从而创新效率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3. 创新效率分析。根据式(8)计算中关村海淀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效率,高新技术产业总体创新效率均值2011年~2014年分别为0.27,0.29,0.30,0.35,呈平稳增长趋势,从数值上看,该指标与最优生产效率差距较大,说明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创新效率水平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2011年~2014年间,创新效率均值排名前10的四位码高新技术领域见表2。可见,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的创新效率均值最高,4年间均值为0.69,且呈稳定上升趋势;排名2到5位的技术领域分别是其他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微电子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相关产品、信息处理设备。排名前5的技术领域在二位码分类下均属于电子与信息产业,这说明近年来在中关村海淀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中电子与信息业的创新效率最高,也印证了电子与信息业作为中关村龙头行业的重要地位。排名6到10位的高新技术领域分别为中药、生物农药及生物防治产品、设施农业工程与设备、航天器、人工智能产品。从数值上看,排名前10的高新技术领域中仅前2名创新效率超过0.50,说明中关村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潜力仍待进一步释放。

四、 结论

本文基于Rome-Jones知识生产函数和随机前沿模型方法,测度了中关村科技园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效率并就其影响因素进行了详细分析,实证结果表明:R&D资本存量和研发人员投入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产出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弹性系数分别为0.23%和0.27%;金融支持、政府扶持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效率有显著的正向提升作用;产业规模的扩大对创新效率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产业集中度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效率不具有显著影响;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效率仍然较低,但呈现逐年提高的态势,到2014年总体创新效率均值为0.35;对不同技术领域的创新效率进行排名,整体创新效率偏低,排名前5的技术领域均属于电子与信息产业,中关村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为充分释放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潜能,提高创新效率,现提出几点政策建议:①协助高新技术产业拓宽银行贷款、股权投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增强外部投资者对产业发展的信心,缓解高新技术产业由于研发成本大、风险高导致的融资难问题;②为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创新研发活动提供良好的财税支持环境,制定注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充分发挥企业孵化器的培育作用;③借鉴近年来创新效率排名领先的技术领域发展经验,并结合不同产业的发展经验和未来规划,给予创新动力不足、效率偏低的产业有针对性的政策引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1] 张,黄德春,马昭结.产业集聚与产业创新效率:金融市场的联结和推动――以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和创新为例[J].产业经济研究,2012,(6):17-25.

[2] 胡振华,杨琼.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效率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5,33(2):32-35.

[3] 刘伟.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创新效率测算――基于三阶段模型[J].数理统计与管理,2015,34(1):17-28.

[4] Griliches, Z., Issues in assessing the contribution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o productivity growth[J].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979,10(1):92-116.

[5] Battese,G.E.,Coelli,T.J.,A model for tec- hnical inefficiency effects in a stochastic production frontier for panel data[J].Empirical Economics,1995,20(2):325-332.

[7] 董晓辉.技术效率对区域产业竞争力提升的促进机理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学位论文,2011.

[8] 李晓梅.技术体制视角下中国高技术产业经济效率实证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学位论文,2012.

[9] 邓路.基于技术创新视角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学位论文,2010.

[10] 余冬筠.区域创新的效率及模式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学位论文,2011.

[11] 张晓宁.产业集聚的技术溢出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学位论文,2011.

[12] 张金胜.中国政府财政科技投入适度规模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学位论文,2011.

[13] 唐晓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D].长春:吉林大学学位论文,2011.

[14] 徐光瑞.我国高技术产业竞争力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学位论文,2011.

[15] 郭艳秋.基于随机前沿模型的区域技术效率研究[D].阜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论文,201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项目号:11ZD157)。

第4篇

因此,尽管上述两分法的划分可能存在某些问题,但是依旧是目前通行的划分标准,。当然上述划分是存在很多缺陷的,尤其是不能反映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情形,因而,曾有学者提出把不同国家的金融系统划分为发达的与落后的,然后再根据其中介与市场的不同作用,划分为发达的银行主导型或落后的银行主导型,或是发达的市场主导型或落后的市场主导型。但是发达与落后的划分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模糊的,因此这一划分并没有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而把金融系统放在银行主导型的代表模式——东亚区域内考察,会发现东亚区域内各经济体的金融系统都似乎面临着一种尴尬的困境,即金融系统开始不适应东亚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某种程度上反而成为某种障碍,这主要表现为:日本经济长期低迷,金融制度改革迟迟无法推进;韩国等东亚各国经受了东亚金融危机的洗礼;即使一直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也积聚了高度的金融风险,金融制度的改革与转型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而每每反思东亚金融系统的问题时,往往是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系统中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问题,是后发国家实施赶超战略的产物,大量存在着金融发展理论中所提到的金融抑制现象,在很多方面已经与现实经济的要求相严重脱离,因而当其可以集中经济资源的优势已经耗尽的时候,其弊端便充分暴露出来,而成为制约东亚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因而应该向美国学习,积极推进金融自由化进程,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将金融系统向市场主导型模式推进。不过从日韩改革的实践看,“美国式”的改革与转型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因而对于东亚区域内金融系统最终将向何种模式演变,是继续沿着目前这种自成一体的模式演化,还是向美英模式的市场主导型靠拢还不可能有确定的答案。这最终的演化结果注定不是人们事先设计的产物,而是各种力量相互冲突协调的结果。不过从国际发展的趋势看,伴随着全球化的浪潮,经济领域中某种程度的全球制度趋同的确正在发生,而美英模式的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显然在目前占据了明显的上风。而从以往的国际经验分析,美英模式的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也的确更具有效率,并更成功的经受了危机的考验。至于有人把东亚金融系统的危机完全归结于后发国家赶超战略的痼疾,笔者不能同意这种观点,因为美国也曾经是后发国家,美英模式的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也是在经历了不断的危机与反危机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实际上,两种系统都不是静止的、封闭的,而是变化的、开放的,就该种意义而言,冲突和趋同都体现在系统演化的历史进程中。

中国的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的增长,但是在中国的金融领域却蕴藏了巨大的风险隐患,不良资产经过大幅度剥离后依旧居高不下,尽管难度巨大,但是金融制度转型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而且已经开始了具体的实施,微观层次上的金融治理结构改革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从目前的实践看,推动转型的创新主体依旧是政府,但是同时必须看到在这背后所蕴含着巨大的市场因素,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民营资本乃至民间金融的自发发展使得政府必须主动地推动这一制度转型的进行,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一转型具有适应经济发展内在性要求的特征。由于中国经济已经紧紧地和世界经济联系在一起,所以中国金融制度的转型也脱离不了国际大环境的影响。那么东亚金融系统真的会向着美英模式的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演化吗?也就是当前两种模式的金融系统真的会走向趋同吗?而中国金融制度的转型必须适应这种趋势吗?而在这一过程中又应该注意些什么?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也正是本文所要探究的。

二、文献评论

如果从金融系统、资源配置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对于金融系统的研究可以追溯到第一代金融发展理论,即mckinnon,shaw学派的研究。

gruleyandshaw(1955)提出金融结构与实际经济增长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关系,开始强调金融中介在提供信用方面的作用;1960年出版的专着《金融理论中的货币》则提出金融系统对于一个社会能否有效的配置和运用资源具有决定性意义,金融系统的存在是使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必要条件;goldsmith(1969)则首次利用大量的跨国数据来说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提出了有关衡量金融发展的主要指标和基本命题,最后的结论是在大多数国家,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大致平行的关系;帕特里克则提出了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关系问题上存在两种类型:需求追随型和供给领先型,并分析了两者之间的转化;mckinnon(1973)、shaw(1973)发现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有很强的正向关系;提出了金融抑制的概念,并针对消除金融抑制提出了金融自由化的主张,指出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发展加快了经济增长,而金融抑制则对于经济增长具有严重的消极后果。在麦金农—肖的研究框架下,许多论文对于麦金农和肖着作中没有加以详细发挥的命题进行了严格的模型化。代表人物包括巴桑特﹒卡普尔(basantk﹒kapur,1976)、唐纳德﹒马西森(mathieson,1980)、马克斯韦尔﹒j﹒弗来(1978,1980)、尤恩﹒丘(1984)。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应用于劳动力富裕的发展中国家的kapur——mathieson模型,揭示了典型的稳定化过程和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动态特征,考察了各种金融自由化工具对于经济增长率的绩效,开始把外贸自由化和外汇自由化引入到金融自由化中来。从现在的眼光来看,第一代金融发展理论所提出的金融自由化思想是重要的,一个良好的金融系统的确需要适当的金融自由化。

在这个基础上,第二代金融发展理论——内生金融增长理论应运而生,其理论架构上侧重于内生经济增长和内生金融机构的分析。本斯文加与史密斯(bencivengaandsmith,1991)、博伊德和史密斯(boydandsmith,1992)、施雷夫特与史密斯(schreftandsmith,1998)、杜塔与卡普尔(duttaandkapur,1998)等分别从提供流动性、信息成本优势、空间分离与有限沟通以及当事人的流动性偏好与约束的角度论证了金融中介的形成过程与存在意义。布特与萨科(bootandthakor,1997)、格林伍德与史密斯(greenwoodandsmith,1997)等则对于金融市场的内生形成过程与存在意义做了深入地探讨。格林伍德与约万诺维奇(greenwoodandjovanovic,1990)、帕加努(pagano,1993)、列文(levine,1993,1997)、金与列文(kingandlevine,1993a,1993b)、列文与泽尔乌斯(levineandzervos,1998)、里甘与津格尔斯(rajanandzingales,1998)等在理论与实证上具体研究金融系统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阐释了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增长的三种促进机制,实证上分别检验了金融中介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股票市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股票市场和银行相结合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金融发展与行业成长的关系,以及金融发展与企业的财务融资结构的关系。由此开创了一个广阔的研究领域,内生金融增长模型的不足之处在于所探讨的只是稳定状态下的金融系统发展,而对于金融条件发生变化时的金融系统动态变迁路径没有进行任何深入的分析。

结合东亚发展模式与金融系统的实际,又产生了一个重要的金融发展理论分支——金融约束理论。赫尔曼、默多克和斯蒂格利茨(hellmann,murdock,stiglitz,1997)提出对于东亚金融系统颇具解释力的金融约束理论。该理论向上可以追溯到新结构主义学派的观点,泰勒、范温伯根等(taylor,1983;vanwijnbergen,1983;buffie,1984;lim,1987)提出金融自由化将导致利率上升、生产成本上升和经济产出下降,并肯定了非正式市场在企业融资方面的重要性;丹尼尔和金宏宝(bettyc﹒danielandhong-bumkim,1996)从现金支付经济中金融二元结构的视角提出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要重视非正式市场的力量。斯蒂格利茨等强调了金融管制体制重构的重要性,并认为不同于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的金融限制(financialrestraint)带来了东亚的繁荣。不过其金融系统的整体设计不够完整,存在诸多盲点:如关于取缔强制存款的政策、外汇管制及汇率干预政策、外资及银行的引进政策等。其认为政府可以通过金融约束给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再通过“租金效应”和“激励作用”规避潜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促进经济发展。该理论也因为其过于强调银行在金融系统中的作用和操作性不强,而随着东亚经济的沉浮经历了鼎盛到停滞的过程。“东亚奇迹”时,东亚金融系统被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而东亚金融危机后则几乎被完全否定。世界银行(2000)认为期限错配和币种错配所导致的金融部门脆弱性是东亚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而这主要归因于资本市场的薄弱。并提出发展资本市场的几个先决条件:包括发展基础设施、交易系统和交易规则等。

金融系统与政治法律关系的探讨是这个领域的新进展。根据llsv(1997,1998,2000),他们认为整个金融系统提供的服务如何,金融相关合约的界定是否有效取决于法律体系的状况。指出习惯法起源的国家更注重对小股东的保护,因而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而民法起源的国家更注重对信贷者的保护,因而有利于以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的发展;bernardshull(1999)从美国法律起源的角度论证了美国金融系统的演变;vladimirpopov(1999)指出俄罗斯将所有权分给企业职工并发放凭证这种私有化的方式适于证券市场发展的性质,实质上指出俄罗斯金融系统的演变是俄罗斯政治改革的结果。pistor,et.al(2000)认为在转型经济中,法律执行与法律特征本身相比对融资的影响更大。

第5篇

摘要:金融自由化自20世纪70年代产生以来,便呈现出了不可逆转之势,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推动金融资本形成和金融创新等等。但从近些年的金融危机频繁发生也可以看出,金融自由化的负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加剧了资产价格的过度波动,加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和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等。如果此时金融监管及配套改革不能及时跟上,金融危机便不可避免。

关键词:金融;自由化;监管;制度改革

20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电子计算机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先后发生了“滞胀”,增长速度放缓;布雷顿森林体系土崩瓦解,浮动汇率制度诞生;生产国际化和市场国际化步伐加快,跨国公司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欧洲货币市场产生,国际金融市场取得长足进步;新自由主义思潮和“经济自由化”思想兴起,所有这些变化都为金融自由化的产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金融自由化的产生,是一个时代的产物,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如今,金融自由化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般意义上,金融自由化指的是用市场机制来取代政府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直接干预和管制的过程,所以金融自由化又称金融规则的放松。金融自由化主要包括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银行业务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和资本流动自由化等几个方面。金融自由化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可以加快金融信息的传递,扩大金融资产的选择和流动性,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金融自由化的产生不仅改变了发达国家旧的金融体系,同时也直接带动了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的变革。

金融自由化的实质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功效,通过市场机制分配金融资源,进而通过金融的先导作用更为有效地分配和运用其他资源,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实践中我们看到金融自由化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促进了金融发展,进而促进了经济增长;一方面也加剧了金融的脆弱性,进而引发危机导致经济衰退。因此在推行金融自由化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以期使金融自由化的收益达到最大而风险达到最小。

成功推行金融自由化的条件一般可以概括为5个方面:(1)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状况对于金融自由化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不稳定所引致的是系统性风险,金融体系无法通过资产组合管理来消除这些风险。在政府收不抵支的情况下,金融部门难免成为财政挖空的对象。因此,在推行金融自由化之前,实现财政稳定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是必要的。(2)金融企业制度的初步建立长期以来,利率自由化长期占据了金融自由化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核心地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均以利率改革作为改革金融制度的重点或突破口。金融机构独立性的提高依赖于金融企业产权制度的健全,只有产权明晰,企业才能够真正有效地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独立做出预测,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实现金融效率。(3)金融脆弱性的及时消除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是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现象,是由金融体系的内在运行机制决定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恶化引发了挤兑风潮,因此金融机构脆弱性的及时消除主要是不良资产的及时消除。(4)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制度质量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影响至关重要。提高环境的质量,特别是减少腐败的程度,加大执法力度,能够减小金融自由化过程中伴发金融危机的概率。(5)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形成由于金融市场上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效应等问题,所以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不是取消金融监管,而是更需要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对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金融自由化时期的金融监管是建立在尊重银行自基础上的,是一种审慎的监管。

我国作为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发展中大国,也同样面临金融自由化的需求,推行金融自由化改革势在必行。东亚金融危机并没有波及到我国的金融市场,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没有开放金融市场,没有推行全面的金融自由化,国外资金无法自由流进流出。然而,这并不能说明,金融不开放就是一件好事。事实上,长期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机构的畸形发展,以及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某种滞后的作用。当前过多的金融管制只是给经济带来暂时的稳定,这却是以巨大的效率牺牲为代价的,只会使我国长期陷入金融抑制的泥沼,而不利于金融深化。进一步看,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力度将会加大,受政府干预和保护的金融体系将会受到外资机构的巨大冲击。只有减少对金融业的过多干预,放弃对金融机构的过多保护,让其在市场中发展壮大起来,我国的金融机构才能同外资机构一同竞争。因而,当前适度地、真正有力地推进金融自由化改革对我国金融业而言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渐进的金融自由化比较适合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史中,任何一国的经济、金融自由化进程都不会是连续的、有序的,而是一个时期内前进和暂时性后退交替出现的动态演进过程,因为在自由化推进到一定的阶段,常常会使局部或整体经济金融化的成本大于收益,造成自由化前进的链条暂时中断。实施金融自由化的效果是风险和收益并存,如何使收益最大而风险最小,就关系到初始条件是否具备、顺序如何安排等问题。如前所述,我国在金融自由化的初始条件方面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这就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另外,在推行外部金融自由化之前,应首先达到国内实际部门和金融部门的自由化,而我国的金融业仍然面临着很大程度的金融抑制和较为严格的政府保护,仓促激进式的自由化只能使国内的金融系统措手不及而失去控制,因而决定了我国只能走一条渐进但坚决的金融自由化之路。

建立完善的我国金融体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显然金融自由化很难等到金融体系完善后再加入金融自由化进程。这就要求我们应逐步实现金融自由化,部分控制的资本自由化在相当长时期内将是我国金融自由化的最佳选择。在允许资本流动的同时,要放慢资本流入与流出的速度,即随着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可逐步开放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是金融自由化的最后一步,资本市场开放应作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潘晓文.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理论分析与实践[D].博士论文.1999年

第6篇

论文摘要:文章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历来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我国的正规金融体系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但在改革开放后,这种制度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私营企业和社会居民的制度需求,使得制度供求处于不均衡状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正是以中小企业和社会居 民为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结果。

1 问题的提出

对我国的非正规金融产生与兴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献大都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条思路是沿着麦金农的非正规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观点进行拓展,如史晋川(1997)、张军(1998)等的研究;另一条思路是沿着 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贷配给均衡的框架进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认为,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广泛的根本原因,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起源问题,但他们都无法解释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逐步壮大兴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产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国的金融抑制尤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银行信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不会因改革而有所改变;最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二重结构”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的强大控制力也不会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屡禁不止。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没有很好的解释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问题。

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制度安排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当制度供给主体,通过引入法律、法规、政令等手段加以实施。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滞后性。

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倡导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渐进改革进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上是对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弥补和修正,在某些范畴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从而导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级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础性制度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我国经济制度转轨过程,因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滞后于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制度服务的需求,由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在正规金融制度边际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结果。因此只有从我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正确把握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

2 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1 制度环境变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会使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并导致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获利成为可能,那么与制度环境相关的制度安排就会处于非均衡状态,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或在其边界进行制度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选择从功能上使得金融实际上成了政府财政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大都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分配,银行的作用只是充当政府的“出纳”,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阶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 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低,人们 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几乎没有多少货币剩余。因此,虽然我国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给与制度需求是相适应的,整个金融制度处于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根本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协调。我国的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经济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金融资源分配方面,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 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暇顾及,个私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变得十分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当正规金融的进人变得更昂贵时,中小企业必然会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即从非正规金融部门筹集资金。

其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经济资源上的绝对的控制权,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给方面长期居于垄断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许的任何制度创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将其他个人或团体排除在制度创新的空间之外。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将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私人部门,为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最后,经济运行的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开放后,收入的货币化分配逐渐取代了传统经济制度下的实物分配,我国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货币。为使其货币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居民或组织在运用其货币资产时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非正规金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所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促进货币或资本向投资转化,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

2.2 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非正规金 融产生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虽然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变迁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金融制度服务产生强烈的需求,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只是正规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即它是由政府通过法令等手段进行的,政府在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是正规金融制度的决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体的地位不同,两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对于作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来说,只要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净效益不是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个,就会使其产生对新的制度服务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潜在供给,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处于非均衡状态。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其制度变迁的供给虽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但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个别净效益,而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中存在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差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因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一点在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种金融资产的形式,经过银行完成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原有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用财政手段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使得国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变迁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通过国有金融系统对金融活动垄断,从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资金剩余,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视政策,尽量少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政府作为金融制度的供给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进行金融制度安排时并不一定以国民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导致制度供给结构扭曲。即使政府能够克服以上影响,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以及设计、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 ,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对变革的金融制度供给采取“摸着石头过河”方式逐步进行的,对正规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存在着认识和组织、发明或引进 、菜单选择、启动时间等四重时滞,因此这种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需求 。

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即使政府放松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也会造成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首先,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安全性 、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成为其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对贷款行为进行规范,信贷标准日趋严格。而民营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要高得多。正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群体自然会抑制其贷款冲动。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正规金融部门贷款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频率高、额度小”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银行提供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使得我国的银行信贷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据资料显示,在我国整非国有经济部门从国家银行系统中获得的贷款不足银行贷款的 20%,有组织的银行系统中 80%多的信贷都被分配给了国有经济部门。而在直接投融资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被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在股票发行中,有限的额度基本都被分配给国有企业,迄今为止,股票市场中,上市的民营企业不足 10%,通过发行股票筹资的比重则更低。

3 结 语

总之,在我国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制度环境的变迁不仅生产出对非正规金融有着强烈需求的中小企业,也生产出拥有大量货币剩余的私人部门和允许多样化权利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着现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间,因而孕育着巨大的制度变迁收益。为了争取现有制度安排下不能获得的外部利润,他们必然会在现有制度的边际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导致我国非正规金融最终得以产生,发展和壮大。由此可见,我 国的非正规金融具有 内生性 ,因此对非正规金融不能采取简单的取缔态度,必须通过立法途径引导非正规金融合法化,正规化,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联系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现实,政府更应当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1]杜朝运,许文彬.制度变迁背景下非正规金融成因及出路初探[J].福建论坛,1 999,(3).

[2]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5,(4).

第7篇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协调机制

1.绪论

金融创新产品不断增多,如何选择一种既符合当今时代要求又适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监管模式成为目前的研究焦点。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Peltzman(1976)深入探讨了利益集团争取自身利益的博弈均衡是如何决定政府管制供应的,Posner(1975)认为,监管者的存在都是由利益集团造成的,“监管”名义上为公共利益服务,实际上为特定利益集团做事。Giorgio等(2005)提出,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金融监管协调主要采取功能性监管模式;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统一监管引起了普遍关注,Masciandaro(2007)、Cihak和Podpiera(2008)、Masciandaro和Quintyn(2009)等学者集中讨论了统一监管是否能仅仅依靠央行进行。针对混业经营,Claudio Borio(2003)提出加强宏观审慎性监管才能避免金融不稳定性,Ranee Jayamah(2007)提出更实际的方法是监管当局之间更紧密的协调。张强、王忠生(2004)认为我国的分业监管协调合作应该是一个较长时间的制度安排。李连友,罗嘉(2008)提出应基于协同学来构建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李明凯和杨富玉(2009)提出需要构建金融协调监管服务平台以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合作、标准统一”,研究了中央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以及三个分业监管机构之间应如何协调。

论文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理论和层次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金融创新视角下我国金融监管协调中存在的问题,借鉴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国际经验,提出了我国建立对金融创新产品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对策。

2.金融监管的分类及层次

金融监管有分业监管和集中监管(统一监管),二者各有利弊。分业监管是指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监管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来完成,非常适用于金融业务专业化分工经济体。集中监管指一国所有金融领域活动都由某一监管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集中监管的优点在于适合金融混业经营,合理配置监管资源、获得监管规模效应、降低监管成本,消除监管真空与重叠,有利于监管协调。但集中监管体制的有效性依赖于内部组织结构安排的合理性,如果金融监管机构的权责划分和专业化监管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那么,集中监管体制也会导致分业监管的一些弊端。

由于任何单一监管模式都存在不足,而金融监管是一种全局性的行为,金融监管目标因此也是多重的,既要关注安全,也要关注效率。因此,无论是集中监管还是分业监管,在实践中都需要一种矩阵式机构模式。金融监管的协调,实际上就是关注各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是否和谐一致,整体上是否有效率。金融监管协调可分为金融监管理念的协调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两个内容。而后者又至少分成两个层次,一是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如果是集中监管,就表现为机构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及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

3.金融创新视角下我国金融监管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从量上看,我国金融创新无论是相对于金融机构的业务总量,还是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都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也落后于亚洲的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从质上看,我国金融创新种类贫乏,创新层次低。我国金融创新水平落后,产品匮乏,数量有限,也间接导致了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全、结构不平衡、金融机构之间以价格竞争为主、金融机构盈利增长空间有限等一系列问题。

3.1分业监管模式,协调存在问题

我国目前是典型的分业机构监管模式。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证券公司由证监会监管,保险业由保监会监管。他们之间设置监管联席会议,协调相互的关系。但是,联席会议没有发挥预想的作用,金融监管协调在制度建设与实践操作中都存在问题;对中国人民银行的作用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监管体制设计中对金融创新存在监管真空;部分企业集团公司控股下的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往来,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经营。但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没有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体和适用法律,只有在金融控股公司出现风险时,如处置德隆集团问题上,事后性的一事一议,没有完整制度化条文可遵循,更说不上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设置科学、合理的防火墙。

3.2协调机制的缺失对金融创新的不利影响

监管真空的存在以及协调机制的缺失,对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现在的监管体制以及合规性的监管理念压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主观能动性。

由于缺乏监管疏导,会诱导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更强调盈利性、忽视安全性,当创新业务量积累到一定程度,易引发较大的风险。这种起源于监管缺失的风险却会被完全的附加在在金融创新活动自身之上,放大了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抑制了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创新总是伴随着金融风险的,有效规避风险的手段是通过合理监管以及完善金融创新活动来使风险最小化,或以金融创新收益弥补风险。但由于我国对跨行业金融创新活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当出现风险时,这些地位不明的创新很容易被“一刀切”的禁止,而不是找问题寻方法以规避风险。例如汽车借款履约保险出现大面积风险后,车贷险条款费率就被监管部门废止。

4.美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国际经验

4.1监管模式

美国1999年的《金融服务一体化法》创设了独特的伞形功能监管模式。具体的说,对于拥有银行、证券和保险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由银行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SEC)和州保险监管机构分别对其相应的业务/功能进行监管,包括制定各自的监管规章、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行使处处的裁决权等;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联邦储备理事会(FED)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总体监管。其监管结构如伞形,因此也被称为“伞形监管”。

4.2协调的制度安排

法律对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有明确的界定。例如联储通常负责控股公司层面的监管,只在必要时对其银行、证券或保险子公司进行有限制的监管;若各功能监管机构认为联邦储备理事会的有限制监管不适当时,可在功能范围内优先行使自己的裁决权。为避免重复与过度监管,联储必须尊重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不同附属公司监管当局的权限,尽可能采用其检查结果。美国分业监管模式非常强调事前协调、相互遵守监管规章和建立冲突解决机构。

4.3信息收集、交换与共享方面的制度安排

由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建立统一的报表格式和要求,五家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的常规数据和报表由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统一收集。各监管机构不仅共享数据和信息,而且共享检查、调查报告及其与金融机构的往来文件。例如银行监管机构有义务应SEC的要求向后者提供从事证券业务的银行有关信息;SEC在对投资银行控股公司或其联营机构进行监管时,应最大可能地接受可以满足其监管要求的、由另一监管机构提供的报告或检查结果。

4.4检查职能

OCC负责监管国民银行,联储监管州注册会员银行,FDIC监管州注册非会员银行。各监管机构根据以上分工对监管,或联合进行检查。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对名监管机构的检查活动进行统一和协调,以减轻被监管机构的负担。

4.5国际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通过对美国监管模式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

第一,协调机制的设计应遵循权责明晰、减负高效的原则。

第二,信息收集实行分工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第三,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协调机制的运行。

第四,成立专门的机构执行协调职能。

第五,联合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

5.促进金融创新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对策研究

5.1协调机制建立的原则

第一,协调机制的建立应体现审慎的监管理念。

第二,协调机制中分工的模式的出发点应从机构监管逐步转为功能性监管。

第三,协调机制的设计应是多层次、动态的、全面的体系。

第四,协调机制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成本与收益的问题。

5.2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

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较大的漏洞,因此,在设计监管协调机制之前,应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两者是不可分的问题。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中没有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因此,建议采纳美国的伞形监管体系,由中央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监管,在人事安排上,可以借调三大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另外,由于我国人民银行与三大监管机构在行政级别平等,因此,四者间的协调应额外设计一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直属国务院,人民银行与三大监管机构派出人员参与其具体工作。监管模式的改革如图1所示。

5.3协调机制的制度安排

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除了需要监管模式的改革,还需要制度上的安排。具体如下:通过立法手段直接规定各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框架,对它们的职能做出明确规定,使监管协调合作做到有法可依;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规定监管协调实施细则和相应制度安排。

5.4协调机制的具体内容

(1)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主监管机构的责任

依据功能性监管原则,对交叉性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应根据具体业务性质或不同业务相对重要性来确定。规定出现交叉业务监管时,监管优先顺序与仲裁程序。

(2)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整合适应金融监管机制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明确各监管部门负责采集的数据对象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信息传输系统,建立信息传送制度和成本分摊的原则。

(3)建立多层次紧急磋商机制

在央行和三大监管机构之间应建立多层次紧急磋商机制,以处理紧急和难点事务。为应付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至少应建立中央与省级两层次的紧急磋商机制,及时的对一些金融创新产品进行风险评估与监管职责的设定。

(4)建立政策协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

各监管机构在制定规章时要进行协商,避免规则冲突。具体的讲,在各监管机构讨论制定规章时,应邀请其他监管部门旁听,当出现矛盾内部不能解决时,应根据争端解决机制向仲裁机构诉求解决,实践当中可由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来担当仲裁者。

(5)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签署备忘录制度

联席会议常规化,由人民银行、三大监管机构、财政部组成,并轮流担任主席。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秘书处,负责收集有关监管信息,建立监管信息库。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签署谅解备忘录。对于法律没有明确,存在明显边界模糊和职能交叉的事宜,以及法律中难以细化的协调合作事宜,可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的方式来明确,必要时实施联合监管。

6.结论与启示

论文根据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理论,分析了金融创新视角下我国金融监管协调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国际经验,从协调机制建立原则、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协调机制制度安排、协调机制具体内容等提出了促进我国金融创新的监管协调机制的对策。

第8篇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制度学派的金融制度创新的主要观点,利用金融制度创新的理论分析了我国在一体化进程中金融制度创新的步骤和内容安排。

一、金融制度创新的含义

20世纪初,奥裔美籍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首次提出了“创新理论”。他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他把这种组合归结为五种情况:引进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的质量;引进一种新技术或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实行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他提出,创新是一个经济概念而非技术概念。创新可以模仿和推广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出发,来理解金融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的含义:“金融创新是指那些便利获得信息、交易和支付方式的技术进步,以及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金融组织和更发达更完善的金融市场的出现。”

不同的金融制度提供了不同的降低交易成本、处理信息不对称以及风险管理的功能,从而决定了金融发展的空间。适应经济增长要求的金融制度能够较好地实现储蓄动员和投资转化,从而决定了良好的金融发展态势。落后的金融制度必将导致金融发展的停滞或畸形状态,使经济增长受到来自金融因素的制约。如果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观察,从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无疑是一个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改革就是一个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过程,转型国家的金融发展问题,事实上就是金融制度的设计和运行问题。

金融制度与其他范围宽泛的制度体系一样,金融制度体现为一系列的经济、法律、政治乃至道德、习俗的约束。所有合法的金融活动都是在一定的金融制度框架下展开的。也可以说,一个金融体系的本质与特征完全取决于其制度架构。金融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对社会金融活动进行规范、支配和约束,以减少金融行为中的不可预见性与投机欺诈,协调和保障金融行为当事人的利益,金融交易过程,从而降低金融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效率,协调金融发展与经济社会进步的进程。显然,金融制度作为所有合法金融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具有十分复杂和广泛的内涵。如果我们结合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从金融制度上来考察创新,则金融制度创新可被定义为:引入新的金融制度因素或对原金融制度进行重构。这包括:(1)金融组织变革或引进;(2)新金融商品被引入;(3)拓展新市场或增加原金融商品的销量或市场结构的变化;(4)金融管理的组织形式创新;(5)金融文化领域的创新。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发现金融制度创新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

二、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

制度学派对金融创新的研究较多,以戴维斯、诺斯、沃利斯等为代表。这种金融创新理论认为,作为制度创新的一部分,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互为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变革。基于这种观点,金融体系的任何因制度改革的变动都可视为金融创新。因此,政府行为的变化会引起金融制度的变迁,如政府要求金融稳定和防止收入分配不均等而采取的金融改革,虽然是以建立新的规章制度为明显特征,但这种制度变化本身并非“金融压制”,而是含有创新的成分。

1.制度学派关于金融制度创新的步骤安排的观点。戴维斯和诺斯指出: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即潜在利益的现成制度的变革。他们认为,制度创新存在一个时滞效应,需要由那些可以预见潜在利益,并首先发起制度创新者组成的“第一行动集团”以及那些可以帮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第二行动集团”共同完成。在此基础上,他们又把“第一行动集团”具体划分为个人、团体和政府三个层次,由此建立了三级水平的制度创新模式。并在分析研究后得出政府的制度创新较优的结论。制度创新理论的提出为金融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基础。金融制度的创新是金融在制度层面上的创新,金融制度的创新也遵循制度创新的五个步骤,即:第一步,形成“第一行动集团”;第二步,由“第一行动集团”提出金融制度创新的方案;第三步,由“第一行动集团”根据最大利益原则对方案进行比较选择;第四步,形成“第二行动集团”;第五步,“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共同努力,实现金融制度的创新。金融制度创新可以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上层开,即在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企业两个层次上展开。因此,金融制度创新也就相应地分为由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业担任“第一行动集团”的制度创新。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微观组织担任“第一行动集团”是合理的,但在以下情况下,由金融监管当局(政府)担任创新主体的选择更可行:(1)金融市场尚未得到充分发展;(2)存在私人微观金融组织进入的障碍;(3)潜在收益不能量化带微观主体,即外部性强;(4)制度创新涉及到强制性分得收入再分配;(5)制度创新的预付成本过大。

2.金融制度创新面临的风险。金融制度创新必须克服对已经形成的金融发展路径的依赖性,这需要产生巨大的沉没成本。一般来说,已有的金融制度形成、运行的时间相对较短,在金融制度变更中形成的沉没成本相对较低,金融制度创新的综合成本就会小一些,其实施难度也不会太大。反之,金融制度创新的综合成本就会很高,难度也会相对更大。另外,大规模的金融制度创新还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制度创新风险问题,新的金融制度可能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替代原有的金融制度成熟、有效地运行,这样,在制度转换过程中总是会或多或少地产生某种制度真空,如果这种制度真空不能迅速地填补,金融混乱必然会产生并形成巨大的转换性损失。金融制度创新的成本和风险越大,创新主体对其所持的态度就越谨慎、保守。

三、我国金融制度创新的内容

1.通过制度创新解决中长期贷款占比居高不下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自2004年底以来银根的紧缩,贷款增幅有明显的下滑,但是中长期贷款却依然保持十分稳定的上升,压缩的贷款大多是短期贷款,使得部分企业的流动资金显著短缺,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有所加剧。这种状况表明中国的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特别是风险定价的能力。

2.从融资结构人手解决目前严重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格局。过渡依赖银行贷款导致中国的M2/CDP持续上升,提高了金融结构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因为长期融资不发达,使得银行体系不仅承担了通常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承担的短期融资的功能,还不得不承担长期融资的功能,在有的领域实际上类似股本融资功能,例如在转轨时期银行对于一些无资本金企业的贷款,以及期望银行对本来希望进行股本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无论是压缩中长期贷款,还是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可能更多地需要从银行系统之外找解决的办法,特别是要发展中介融资市场、股权融资市场。如果这些市场不发达,大量的银行贷款新增的部分用在长期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可能使中长期贷款压缩的余地十分有限。

3.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人手解决中长期贷款居高不下导致的资产负债错配问题。为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可以采用资产的证券化、允许商业银行进行主动的负债(例如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运用的期限发行大额长期存单等主动的负债工具),使得商业银行可以自主管理资产负债的匹配,降低资产负债错配带来的风险。另外应提高金融决策效率,无论是宏观决策还是微观决策,都是建立在大量金融信息的采集与分析基础之上的。

4.许多金融决策依赖的市场信息没有统计。最近中国的大豆期货投资者遭遇了一次因为统计信息缺乏导致的“大豆危机”,中国目前的期货投资者进行大豆期货的投资决策,依靠的是美国有关机构对于中国大豆的统计,美国的期货投资者就可能会利用这个缺陷,在对美国的期货投资者有利的时候调整自己对于中国大豆的统计数据,使得中国的大豆投资者遭受损失。类似的惨痛教训显示出,金融统计信息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也应当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中文版。

2.鲁志国:“制度变迁的绩效传导与绩效曲线”,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3.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