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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风险投资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9-29 18:57:1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际风险投资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国际风险投资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投资基金风险管理

截至2004年末,国内规范化发行并实际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计54只封闭式基金和近百只开放式基金,拥有约三千亿份基金单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计算,基金拥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为了一支举足轻重的市场投资力量。因此,基金的风险管理引起人们关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将使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背景和环境发生巨大变迁,从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金业风险管理根基不稳

证券市场市场化发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使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处于根基不稳的不利处境。我国现有的基金产品多为股票型基金,投资对象结构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的历史局限,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资行为预期极不稳定,助长了市场投机风盛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长期以来不能很好解决的市场之痛。

证券市场承载过多的政府意图、行政意志等非市场化的功能和任务,证券市场“政策市”的色彩挥之不去。证券市场不仅要承接数量庞大的国企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扩容黑洞,又要面对大量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这必然助长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加大市场价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监管滞后,众多不规范投资者和投资行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应,叠加并放大了市场风险,而监督层并未细分市场风险源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结果是严重牺牲了市场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场竞争和活力,造就了市场对政府政策投入的过度依赖与股市长期以来“不牛则熊”极端走势的市场格局,对于追求长期收益的基金来说不利于有效开展资产风险管理。

市场交易制度不够完善,风险管理手段严重不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单一,基金的投资组合品种选择范围狭窄,通过构建多元化资产组合分散非系统风险存在困难,而同时指数期货、无风险套利等规避系统风险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备,基金管理机构既不能根据市场趋势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又不能运用其他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这降低了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加剧了股市的波动。

市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视了从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角度展开评价,使基金出现了单一片面追逐净值的倾向,从而产生过度投机行为。

基金业风险监管效能不高

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生态不佳,监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业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和问题,不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建设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不完备,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风险生存的制度漏洞。尽管作为纲领性大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业已颁布,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快速,更需要对基金业的监管动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监督力度。

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冲动下,通过幕后的默契和联手可以操控单只股票绝大多数的流通筹码,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个别基金投资在个股上过度集中极易诱发流动性风险。

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实践中,缺乏独立、公正和权威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和问责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着基金的实际控制权,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约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契约。

虽然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基本分离,但基金持有人没有适当和相应的诉讼、追偿权利,持有人大会功能形同虚设,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不拥有实质性话语权,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基金资产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基金托管人演变成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管理费计提办法弊端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产运行效率,降低资产风险水平。

基金业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风险

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风险源,损伤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制度优势。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决策高层和管理高层来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东,其股东背景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倾向,在基金投资者成为弱势群体和基金持有人的约束严重软化情况下,实际上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的利益考虑当然地将公司股东利益置于最优先地位,偏离了证券投资基金兼顾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股东二元利益平行的设计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其独立性。

基金经理权限过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经理甚至将投资建议、评估投资建议、构建投资组合、下达投资指令与执行投资指令等职能集于一身,这种把控制决策和操作失误风险寄托于对基金经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断的幼稚做法显然没有制度、规则和机制的约束更有效、更先进。

加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弊端,必须从制度安排、监管方式、市场结构等若干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动力和压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稳健发展。

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营造市场运行新生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市场大环境。认真落实“国九条”,积极实施“全流通”战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变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状况,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坚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价值判断以及“稳定持仓、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引导市场投资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从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推动沪深股市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促进市场走向成熟着眼,在尽快推出我国统一指数基础上适时推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一方面通过基金实施套期保值动作和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提高基金资产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达到活跃和繁荣市场、降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效果,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手段,增强应对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要全面结合“新兴加转轨”的不成熟市场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特征的实际状况,从单一的收益性考量转向对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评估,评价体系要有利于引导基金重视风险管理和提高风险管理质量,改变单一、片面追求净值的倾向。

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合法合规经营,促使基金管理机构构建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监管层要抓住《基金法》颁布和实施的有利时机,提高本行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基金法》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和不定期巡访,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高效、公正和严格处理,硬化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和严肃性。

从有效提高基金资产流动性出发,防止发生操控市场价格的情况,在监管办法上要更具体地明确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特别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总和不得超过该股流通市值的10%。

证监会应指定部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诚信卓著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运营合规性、资产流动性、内控运行状况的现场稽核,加强第三方责任审计,建立独立、公正和权威的问责制度,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监管层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基金单位持有人依法启动持有人大会机制,切实发挥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制约作用。为了增强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实质话语权,建议对基金持有人适当的诉讼地位和追偿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栏,提高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竞争性。若基金在收益、资产流动性上存在限期内不能改变的问题和状况就必须终止运作,以强化基金管理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改变目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标函数。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来源和体现在其运营带来基金净值不断增长中。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

消除制度性风险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审批时,要关注其股东出资结构状况,严格审核股东诚信记录等,以均衡股东权利和增加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层不仅代表股东利益,更要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实现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设计初衷。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公正性,打破独立董事、监察员与股东、高管层的利益关联格局,建议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一律由监管层指定有专业水准、诚信良好的相关专业人士担当司责,以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目前普遍基金经理权限过大问题,从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出发,基金管理机构在制度层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资建议、投资建议评估与构建投资组合、执行投资指令的投资过程关键环节做明确的人员区分和操作隔离,也就是说,研发人员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技术手段,充分尊重统计规律,对价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种进行科学遴选排列,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要利用现资管理技术对投资建议作出评估和判断,在征询意见基础上依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构建投资组合,并向交易人员下达投资指令,从而建立完备火墙机制以有利于基金强化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贝政新,陈瑛主编.证券投资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美]查尔斯•W•史密森著.管理金融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美]艾伦•J•马科思,亚历克斯•凯恩著.投资学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第2篇

论文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通过定向募集获得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并通过上市、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作为退出机制,出售所持有的股权获利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作为先进的投资模式,是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结果,其运作方式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了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增值,同时提供了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因而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可。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发行的重要融资手段。

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风险投资,在发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风险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代名词。在改革开放初期,私募股权投资的雏形是政府发行并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直接从事创业投资。1984年,国家科委(科技部)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了建立创立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1985年9月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接下来又成立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中国科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等。早期创业投资公司的特点主要是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设立的。1995年我国通过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对我国进行风险投资。1996年,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开始进军中国市场,由美国国际数据集团(DG)投资设立的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公司成立。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私募股权投资不仅引起国内各界的密切关注,也吸引了众多外资股权基金。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各类机构将近5000家退出机制,投资领域涉及国民经济诸多方面。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中国己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现状

进入2010年以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接连暴发,美国经济复苏乏力,全球经济依旧震荡前行,尽管中国经济也存在通胀预期和资产泡沫,但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定金融、发展股权投资的政策措施,强有力地保障了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持续发展。

1. 募资情况

清科研究中心调研结果显示,2010年上半年新募基金个数方面回升到了2007年的历史高点,共有3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环比与同比分别上涨68.4%和190.9%。新增资本量方面增长更为强势,上半年共募集190.26亿美元,环比上涨84.6%,同比上涨616.9%,并超出去年全年募资总额。人民币基金续写了09年的崛起势头,随着境内资本市场退出渠道完善,募集和退出的双重利好使得人民币基金热潮涌动,优势日益显现。2010年上半年,共有26支新人民币基金完成募集,环比及同比涨幅分别达到73.3%和333.3%。

第3篇

关键词:收益法,房地产估价,资本重获率

 

一、收益法及其原理

收益法是国际上公认的房地产估价基本方法之一。其适用条件要求是:评估对象使用时间较长且具有连续性,能在未来相当年内取得一定收益;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和评估对象的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来衡量。它与另外两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相比,收益法相对较难,但它却以其充分的理论依据在国外被广泛应用于收益性或有潜在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中,在实际操作中,收益法集中的难点是未来纯收益和资本化率的确定,特别是资本化率,对资本化率的确定准确与否,将极大地影响到采用该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造成房地产估价师轻易不敢使用该方法,使其常被束之高阁。在估价中仅用市场法和成本法,长此已往,将不利于我国房地产估价事业的发展。

收益法是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预期的待估房地产末来各期(通常为年)的正常纯收益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求其之和得出待估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论文参考网。收益法的理论依据基于预期原理,即未来收益权利的现在价值。它又分为直接还原法(direct capitalization approach)和折现分析法(yieldcapitalization approach)。直接还原法是将某一年的净经营收入除以还原利率(资本化率)或乘以一定的收益乘数来求解房地产价值的方法。折现分析法是将投资期内各年预期的收益以一定的折现率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之和得出估价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二、传统资本化理论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房地产资本化主流理论认为,若待估房地产的未来纯收益、资本化率都已知,收益资本化法的基本原理可用下式表示:

对于前两种情况即①式和②式,收益法是一种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必然隐含着几个假设:1)房地产投资者必须将房地产纯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再投资。这与市场经济的自由投资原则是相悖的,因为原投资与再投资两个投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必然的联系,投资者可以自由安排其投资。2)再投资收益率必须等于原投资的房地产收益资本化率(见资本重获率的分析部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再投资不一定投资于房地产,即使投资于房地产,由于区域因素、房地产类型、房地产位置、物业的新旧程度等影响投资风险的因素的影响,再投资的房地产收益资本化率也不会与原投资的房地产收益资本化率相同甚至相近。3)所谓资本化率实际上是折现率。而折现率与实际资本化率无论在含义还是数值上都是不同的,因此,这种折现率若按资本化率确定,必然存在一定的偏差。既然传统资本化理论的这几个假设都是错误的,应用传统收益法进行房地产估价的准确性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问题的解决

由于投资购置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房地产,是一种投资行为,而非消费行为,因此与其说是买房地产本身,还不如说是购买该收益性房地产的未来收益,这是收益法的理论基点。但这种收益对于房地产投资者来说却不仅仅是投资收益,还包括投资回收,因为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将资金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每年取得利息,到期取回本金,进行投资与存入银行相比,区别仅仅在于后者基本无风险但利息率低,前者有风险但收益率高,高收益是对高风险的补偿,而投资却必须回收,否则投资者便宁愿将资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而不进行投资。所以任何投资者都需要在投资期限结束前收回全部投资,以便继续投资或存入银行。国外收益法的资本化率就是由资本收益率和资本重获率(Capitalization Rate)组成,前者体现投资的报酬,后者体现投资的回收,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下面我们看一下引入资本重获率后资本化率的计算方法。

四、资本收益率的确定

资本收益率是从房地产纯收益中提取作为资本收益的部分与房地产价格的比率,其数值的确定是求取资本化率的关键。传统资本化理论的资本化率实际是资本收益率,因此资本收益率可按传统收益法确定资本化率的方法加以确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法:(1)市场提取法(2)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3) 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4)投资复合收益率法。这四种方法的关键都是确定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在这里暂不论述。

五、资本重获率的分析

资本重获率是从房地产未来各年的纯收益中提取作为资本回收的部分与房地产价格的比率。要理解资本重获率的涵义从而正确的计算其数值,必须先讨论下面两个问题。

1)投资与风险:资金有两种获取收益的方法:一般投资和无风险投资。无风险投资是指将资金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其收益是存款或债券利息,收益率较低,但基本没有投资风险,可获得稳定的收益并按期收回投资;一般投资是指无风险投资以外的投资即有风险投资,其平均收益率较高,但存在投资风险,收益率可能比无风险投资还要低,甚至不能收回投资。论文参考网。任何投资都要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收益是对投资所承担风险的回报,投资风险高则投资收益率高,投资风险低则投资收益率低。

2)投资与再投资:再投资是指将房地产纯收益的投资回收部分在全部投资收回之前进行有风险投资的行为。如前所述,原投资与再投资两个投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原投资收益是对原投资所承担风险的回报,再投资收益是对再投资所承担风险的回报,两者都应归房地产投资者所有,而传统资本化理论实际将再投资收益归房地产出售者所有,这必然使计算的房地产价值增大(详见下面分析),影响估价的准确性。

下面看资本重获率的两种计算方法。

1、偿债基金法

由于上述原因,虽然实践中房地产投资者几乎总是将房地产纯收益的投资回收部分进行再投资,但在求取资本重获率时却不能按再投资计算。不进行再投资时房地产投资者必然将该资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于是,房地产收益年限结束时其未来各年的资本重获与该资本重获的存款或债券利息之和应等于房地产价值。论文参考网。即:

上式与传统资本化理论的房地产价格计算公式②完全相同。因为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率或国家债券利息率肯定小于资本收益率,所以用传统资本化理论计算的房地产价格要高于其实际价值。

2、直线法

由前述讨论可知,用上式计算资本重获率时所得房地产价格要低于其实际价值。

参考文献:

1、艾建国、吴群主编:《不动产估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

2、张协奎主编:《房地产估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3、俞明轩、丰雷编著:《房地产投资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第4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 风险投资 组织模式

企业集团进行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一般来讲,根据企业执行的方式来看,主要有三种风险投资的组织类型①:

企业内部风险投资模式。企业集团内部的风险投资主要是指通过企业内与之相关的部门或者是重新开设一个专门负责进行风险投资的组织结构实现对风险投资的管理工作。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企业集团内部建立正式的创业投资计划,集团拿出一笔资金作为专门的风险投资基金,并由市场拓展或业务部门进行企业风险投资的投资模式;第二种则是企业集团新开设一个专门的风险投资机构或是在原有的部门中建立一个专门的风险投资项目组,聘请专业的风险投资管理专家负责该投资项目的筛选和管理工作。但是,并不是说这两种类型中的专项部门是独立存在的,仍需要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而且,不能进行单独的财务核算工作。也就是说,这两种组织模式尽管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都属于企业集团内部的风险投资部门。

企业外部风险投资模式。这种投资模式并不是企业自主进行直接投资,而是企业集团建立一些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者是和其他一些集团以战略联盟的形式进行风险投资,因此,其又被称为是间接投资。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附属创业企业。在组织模式上,企业集团建立一些独立法人的子公司,这些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的时候,能够做到财务独立于母公司,并且独立完成决策与执行等活动。企业集团只是作为一个大股东对公司的未来战略发展进行宏观上的指导,而不过多干涉其具体的决策与执行。子公司可以在其战略指导下自由选择投资项目和管理方式。第二种是联盟方式的创业投资。在组织模式上,所谓的联盟就是很多企业集团之间,或者是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以及基金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投资,其只是针对某一个项目而言,并不具有长期性。在股权性质上,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直接参股的投资方式;第二种是以契约的形式建立的非股权联盟;最后一种就是合资企业。

有限合伙组织模式。②该类风险投资主要是一些企业集团委托外部的一些专业风险投资机构对其所拥有的一部分空闲资金进行投资行为,其多数采取合伙的方式,投资公司或者是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而企业集团则作为主要合伙人。这种投资模式,企业集团需要承担的风险较低,其只是需要选择一些比较稳靠的风险投资公司或者是投资基金作为合作伙伴,并为其投入一定的资金即可,至于后面的投资与管理工作都不需要企业集团进行亲自操作。

国内风险投资组织模式存在的问题

计划色彩浓厚。目前来看,大部分的企业集团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都是以“公司制”为主,有限合伙模式比较少见。在“公司制”模式下,资金的投入都是由企业集团一家来承担,企业从主体运作方面考虑,不可能投入过多的资金作为风险投资,从而导致投资量不足,并且,往往企业在前期投入之后,后面很少再进行二次投入,所以,常常导致投资的项目因资金不足而夭折。另外,国内的很多大型企业集团都是国有资金占过半的比例,因此,常常导致政企不分,计划经济色彩明显。由于政府和企业集团的发展目标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很难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另外,集团内部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责任与权力契合度不足,导致风险投资管理机制发挥不出应有的效果。

组织模式比较单一。近年来,尽管有关专家对我国风险投资组织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是受到当前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大部组织模式仍是脱离不了“公司制”。这类模式在程序的制定方面十分繁琐,条件也非常严格,市场经济制度很难发挥出真正的作用。然而,风险资本市场本身则需要灵活多样,追求个性化,二者之间的矛盾很难相互协调。另外,企业集团成立的附属投资子公司,需要独自承担高额的赋税,致使运营成本高居不下。其管理的资金只能是企业集团投入的资金,资金本身就不充足,还要雇佣大量的工作人员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这些费用占总资金的比例偏高,一般在百分之四左右,相对于国外的风险投资公司管理费用支出比重偏大。同时,经理人获得的权限较大,而又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道德要求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显得可有可无,加之经理人的工资较为固定,并不因为经济效益的好坏来决定其收入的多少,致使其积极性明显不够。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已经势在必行。

选择适当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

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民办官助风险投资公司。目前,我国政府在企业集团的风险投资过程当中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也就意味着国内仍需以公司制为主。有限合伙制在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下,国内尚没有较多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只能在国外的成功模式中寻求适合国内企业集团发展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然而,很多借鉴来的经验并未收到很好的效果,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从二十多年的风险投资经验来看,尽管政府在其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官办官营”的组织模式逐渐呈现出来不适应的方面,暴露出来很多问题,已经对风险投资业的灵活发展产生了阻碍。正是因为这种阻碍,人们认识到必须改变这一现状,将“政府主导”逐渐推向“民营官助”的发展模式,打破风险投资主体过于单一的现状,建立多元化的投资组织模式。大型的企业集团应该积极地与政府方面进行有效沟通,获得更多的自主投资权利,对高新技术产业、保险基金、信托投资机构等加大投资力度,放宽限制条件,并充分调动起社会中的闲置资金,将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范围扩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模式,减少企业集团的资金压力,降低风险投资系数,从而为更大的风险投资做好充足准备。

“公司制”灵活变通。目前的企业集团不是内部成立投资部门,就是建立独立的风险投资子公司,这两种风险投资模式都不利于企业集团的资金周转和风险控制,因此,常常会引起股东之间的意见不统一,进而影响到投资计划的实施。但是,并不能完全否认这一组织模式,其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制定是非常有帮助的,相对于有限合伙模式能够更好地掌控投资对象,便于日后的收购工作。因此,对于“公司制”投资模式要进行灵活变通,例如,企业集团可以在其内部实行股权的分散化以及多元化,利用增加资本控股或者采用并购的形式将股权进行稀释,提高企业集团经营自和独立性;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将现有的激励机制加以完善。通过类似的变通形式,可以帮助企业集团提高“公司制”风险投资效率,使其优越性更好地得以发挥,还能带动企业集团更好地定位未来发展方向。国外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公司制”风险投资组织模式如能良好运用,同样可以取得成功。

积极促进有限合伙制的发展。尽管国内有限合伙风险投资组织模式比较少见,但是,其在国外很多成功的案例当中都有所体现。这种模式能够将监督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完美地融合在一起,从而成为风险资本市场上最具生命力的一种组织模式。目前,国家对有限合伙模式在法律上并没有太多对应的条目,但是,在一些地方上,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逐步出台,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例如深圳市、北京市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都建立了有限合伙制公司,并已经初见成效。经过不断地经营壮大,经验得到了积累,并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从而逐步由投资者募集资金,转向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这些充分说明了有限合伙模式在我国风险投资业中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因此,我国政府应该针对当前的发展状况,尽快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有效地促进该模式健康、快速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

借鉴外国信托基金模式,发展信托式风险投资。目前,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在信托基金制的建立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其将这一模式引入到了风险投资领域,并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尽管其中存在着一些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地方,但是,很大一部分是可以借鉴的。随着金融领域的不断国际化,国内很多企业集团也可以在这方面进行一些尝试,初期可以对其投入少量的资金,慢慢积累经验,并尝试着逐步摸索出适合集团发展的信托基金制度,进而帮助企业集团更好地适应未来国际化的风险投资市场。这种尝试尽管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但它是国内风险投资发展初期企业集团必须经历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找到适合集团发展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联兆业投资公司,北京一江山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释

第5篇

(正文)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具有高速增长潜力的创业公司,通过协助企业发展使其资产增值,在适当时机以上市交易或转让企业股权的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高额资本收益。论文百事通与传统投资相比,风险投资具有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目标、以资本增值而非企业分红为目的、以某些项目的高额回报补偿另一些失败项目的亏损等特点。风险投资自诞生以来,由于其在推动科技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及提高整个国家经济实力方面的巨大作用,迅速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同。和国外相比,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对风险投资的研究正处于初始阶段,而对于如何运用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研究尚不多见。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对如何运用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进行探讨。

一、税收与风险投资的相关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分配以多种形式与价格机制相互配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着社会的投资方向和规模,各市场主体在其它市场条件和环境相同的情况下开展竞争时,税收负担的轻重和税收优惠的多少自然成为影响投资抉择的重要因素。实践中,税收政策从许多方面影响着风险投资,尤其表现在对风险投资预期收益的影响上。一般说来,风险投资者是否对高科技产业投资,取决于对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和投资风险的权衡,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风险的代价时,风险投资才会“介入”。而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的税收政策。当税收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减少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时,投资者就会转向风险小、时间短的投资领域。结果,税收因减少了风险投资的收益而有利于安全投资,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从而制约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若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给予风险投资企业较多的税收优惠,使其承担较轻的税收负担,增加了投资者的税后利润和投资收益时,便会保护和调动风险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带来风险资本投入量的增加。而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一大批配套产业、辅助产业或相关的新兴产业的问世。风险投资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税源,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同时也为政府制定更优惠的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我国风险投资税收政策的局限性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因此风险投资不能采取行政干预和政府包办的形式。但是风险投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它需要政府运用一系列的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的支持与扶植。许多国家的实践也表明,一国政府可以不通过参与风险投资的直接管理,而是充分利用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调节投资风险收益,诱导风险投资,支持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90年代末全球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新经济的浪潮,规模迅速扩大,风险投资公司的数量也迅速增加。为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政府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除可以直接列入当期成本费用外,增幅在10%以上的,还可以再加计扣除50%;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等等。

上述税收优惠措施,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虽说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现行税收政策中尚存在着一些制约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

1.尚无明确的鼓励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风险投资包括三个市场主体: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风险投资公司(具体运作风险资金的组织机构)和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的对象)。风险投资公司是连接风险资金与风险企业的中介,资金通过风险公司从投资者那里进入风险企业。为此,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应兼顾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这三个市场主体。而现阶段,我国为数不多的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则主要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方面,缺乏对风险投资者的税收优惠,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风险投资公司的税收支持政策和法规。比如实践中适用于个人风险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没有亏损前转和后转的优惠规定,这使得风险投资者在获得较高收益时,要适用较高的边际税率,承担较重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对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再如,目前实行的“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极大阻碍了个人及民间资本的注入。实际上,送红股只是将本来要分配的红利用以扩大再生产、再投资,从整体上说个人并没有获得现实的利益,这一政策不利于调动人们进行股票投资的积极性。还有国家对高科技企业在所得税上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相关的优惠。这些政策都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投资者的积极性。另外,对于风险投资公司也无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只能对应于《公司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执行和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而高新技术企业通常根据行业的不同,既有一般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技术处理规则,风险投资公司往往难以找到税收优惠方面的对接方式。

2.对风险投资对象----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完善

高新技术企业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现行税制对高新技术企业虽然赋予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但尚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首先,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增值税有碍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一方面,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得抵扣,造成重复征税,从而加重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无形资产和智力投入比例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其消耗的原料较少,能够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数额较小,而投入较大的无形资产和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却不能享受抵扣,因此,增值税负担较一般企业要重。

其次,从企业所得税来看,所得税优惠领域重科研成果环节,轻研究开发过程。现行所得税多是对投资收益的成果奖励,而事实上在风险企业投资研究阶段,其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企业收益很少,此时更应该有税收的扶持。现行所得税优惠形式多重视采用税率式优惠(减免税收),轻视对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基式优惠的运用。税率式优惠这种方式体现的是一种利益的让渡,强调的是事后优惠,只有企业取得利益时才能享受此种优惠,而风险投资本身风险就很大,没有利益就无法享受优惠,这难以适用风险投资企业的特点,很不公平。

3.现行税制体制下的重复征税,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从实践看,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大都是依据现有的《公司法》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在公司制下,风险投资公司作为纳税主体,一旦公司出现利润就必须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无论是用来转赠资本,还是分配给股东,同样还需再缴一道所得税。也就是说,风险投资的收益,有一部分来自被投资企业,这部分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已经交过税,但是计入风险投资后,仍然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为居民个人)和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为法人)。这种重复征税无形中加重了风险投资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税收政策的建议

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实践表明,如果税收政策象对待普通投资行为那样对待风险投资,税收会侵蚀过多的风险酬金,风险投资的正常发展会受到抑制。风险投资需要税收的特别“扶持”,这主要表现为利用税收政策激励风险投资发展。许多国家对风险投资事业也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借鉴国外的经验,根据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要求和具体国情,完善现行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

从国际税收实践看,发达国家均有一套较为完整的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对风险投资税收所涉及的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成果商品化及风险投资成果转化等各方面的税收问题,进行统一、规范调整,使整个风险投资税收有法可依。我国要实现风险投资税收服务于风险投资进步的目的,也必须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的税收法律体系。包括制定《风险投资法》,以立法形式对风险投资的主体、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成果转化等问题予以明确,并据此制定出《税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条例》,从而使得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法制化、规范化。与此同时,还应该以《税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条例》为基础,辅之以其它税收法律法规,在风险投资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即围绕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成果转让市场和风险投资人才市场等灵活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刺激市场主体对风险投资的投入。

2.对风险投资者实施税收鼓励,增加风险资金的供给

风险投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社会资本或民间资本为主,但由于风险投资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高风险及收益滞后等特点,常常使得风险投资者望而却步,因此,需要用适宜的税收优惠措施来鼓励支持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进而从供给的角度增加风险资金的来源。

纵观国外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可以看到,其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全面,既考虑了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也注意到对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公司实施税收鼓励。如美国国内收入法第1224部分规定,对小型企业投入2.5万美元的投资者,在此项投资中遭到的任何资本损失,都可以冲抵其一般收入,从而减轻了投资者的税收负担,降低了投资风险。英国还有对风险投资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各国实施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于推动个人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企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根据我国实际,对风险投资者可以考虑的税收优惠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制中增加亏损结转的规定,这样即使投资者的投资失败,还可以通过亏损的前转或后转来弥补损失,以利于消除风险投资者的后顾之忧。为解决风险投资者在获得较高收益时,要适用较高的边际税率,而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的问题,可以采取适当的优惠,即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确定该期限内每年的平均收益,根据该平均值选择适用税率,并计算出该期限内应缴纳的税款,比较投资者实际缴纳的税款额,多退少补。二是对从事风险活动的投资者所获得的收入在一定条件下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如对法人将风险资本金投资于高新技术的研发项目,可享受减征或兔征所得税的待遇;对投资者把从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对风险投资者发生亏损可以实行税收抵扣。三是对持有风险股票、符合时间要求的投资者来自风险投资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四是对从事高科技开发的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所得,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同时对这些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提高其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以体现政府对高科技人才的激励,从而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3.对风险投资公司实施税收优惠,促进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

对风险投资公司实行税收优惠也是各国支持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一条渠道。如美国为鼓励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成立,政府规定发起人投入1美元便可从政府得到4美元的低息贷款,以及可以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再如,法国对风险投资公司从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中获得收益或资本净收益可免交所得税,免税额最高可达收益的1/3。各国所采取的上述税收优惠措施,极大地促进了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

我国应允许以各种形式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并逐步形成风险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公司配套运行。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属于自然人的合伙人,其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法人的合伙人,其投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风险投资公司还可考虑从盈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3年,但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应该征收投资的技术进步税。对那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家先进水平的新建或技改项目,可征收低税率或免税,对技术落后的项目应征收高税率,以此来调动全社会向先进技术项目投资的积极性。

在风险投资的后续阶段,企业或项目在一定范围内有可能上市,对风险投资公司通过风险企业的股权转让的交易费用、印花税等应予以免税。

4.完善对风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6篇

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要求总体上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周志》中的"哈尔滨工业

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但在写作目的,选题等方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

〖BT1〗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1.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探讨会计,财务管理前沿理论问题;

2.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出并

解决财务,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4.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BT1〗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论文选题应尽量理论结合实际,达到能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会计实践中的问题;

2.应注意选题的创新性,题目应尽量避免与往届重复;

3.选题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应适当,避免过于简单,达不到本科毕业论文要求的工作量;

也尽量避免难度过大,影响完成质量;更应避免选题面过宽,过大,无法纵深探讨.

以下论文写作方向和题目,可供大家在选题时参考:

1.标准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2.目标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3.责任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4.作业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

5.企业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

6.企业责任成本管理问题研究

7.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9.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的实证研究

10.激励股票期权理论及应用研究

11.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行为与动机

12.资产减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3.企业重组的会计问题研究

14.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信息质量管理

15.企业兼并中的财务分析与财务决策

16.企业财务控制机制研究

17.企业激励机制的建立

18.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19.企业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资本结构理论与应用研究

21.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的实证研究

22.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企业成本控制中的应用

23.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在企业中的应用

24.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在企业中的应用

25.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26.企业财务网络化管理研究

27.企业成本核算系统设计

28.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设计

29.会计会计报表系统设计

30.计算机会计学中总账的设计分析

3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32.独立审计质量控制

33.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

34.企业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5.独立审计风险的实证分析

36.审计风险及防范的实证研究

37.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审计模式研究

38.电子商务下的审计风险及控制

39.人力资源会计研究

40.环境会计理论研究

41.债转股问题及对策研究

42.风险投资问题研究

43.商业银行贷款资产管理

4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研究

45.企业质量成本管理研究

46.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问题探讨

47.企业对外投资财务控制研究

48.企业生产环节财务控制研究

第7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融资方式

一、新常态下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民营企业在我国企业中还属于弱势群体,在经济的潮起潮落中,只有少数民营企业抓住了机遇,越过了初创期的艰难。而多数民营企业还处于创业后的成长期。与此同时,却有不少民营企业成立后不久又消失了;还有为数不少的民营企业在市场的夹缝中惨淡经营。政策环境的局限和民营企业的自身弱点阻碍了多数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有这些中,尤为突出的是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融资渠道不畅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新常态下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制约性因素分析

新常态下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究其深层次原因,既有外部融资环境、金融体制、政府政策服务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民营企业自身素质方面的原因。1.融资市场体系不健全。民营企业正规的直接融资方式可概括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风险投资及资产证券化。由于大部分民营企业不具有现行证券管理标准所要求的规模和投资回报,基本上被拒于证券市场之外。具体表现在:一是我国尚未完善适合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层次、不同风险度的资本市场。二是民营中小企业较难利用债券融资方式。尽管我国民间投资的潜力巨大,但社会投资需求与民间投资供给的长期错位造成了民间投资领域的极度狭窄。三是风险投资体制发育不全。2.我国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够成熟完善。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着重加强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资金、政策方面的倾斜,受财政收入刚性的制约,对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不大,服务体系不健全。具体表现在:一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与经济结构的调整,未能相应的建立起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二是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我国众多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作用仍然定位在“补充”上,没有把它完全作为一支重要力量来看待。3.民营企业自身信用能力不足以及经营管理不规范。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自身信用能力不足。多数的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不透明、不健全,甚至有一些民营企业任意私自改动会计资料,或建立两本内外不相吻合的账簿,致使民营企业偷税、漏税现象愈演愈烈;在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民营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性质的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债务关系远远超出三角的范围,发展为多角债务关系。上述情况导致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存在着较大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问题。

三、改善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建议

1.政府要制定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宏观政策。现行关于民营企业的融资政策无法很好地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应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对相关的融资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建议从下几点做起:(1)在基本原则方面,政府及相关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对大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应该遵循平等原则,不应该在贷款条件上歧视民营企业。(2)成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商业性中小银行,既能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又能够优化我国的金融结构,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3)对民营企业相关业务给予更多的免税及其他的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开展业务,节省经营成本,提高民营企业的利润空间,实现自身的发展。2.完善民营企业融资体系。我国的民营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形态。在直接融资方面,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为重点,扩宽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一是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体系。进一步加大风险投资对民营企业的投入。二是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证券市场。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三是发展债券融资市场,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在间接融资方面,以金融创新为切入点,完善民营企业的间接融资体系。有步骤的开放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重组改造,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项目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鼓励和帮助民营企业利用国外政府和商业贷款,组织中小企业项目招商引资。3.完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民营企业要通过多种途径有效获取资金,必须有完善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撑。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的完善能极大缓解民营企业与资金供给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效疏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完善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主要有资信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风险评估机构等。

四、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策略建议

民营企业的最优融资策略是动态的。民营企业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风险等级的不一致性,导致潜在投资者对投资时机的敏感,从而使得民营企业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最优融资策略。在企业初创期,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获利能力相对较弱。企业内部融资先于外部融资。企业的利润一般全部再投资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企业可以采用附有优先购买权的租赁方式获得资产的使用权,而不必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可以灵活机动争取其他外部资金,如吸引风险投资者的投资以及获取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基金等。在企业成长时期,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获利能力不断增强,企业逐步具备了向外部筹资的条件,外部融资成为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一是争取金融性机构的贷款。企业应通过资产抵押、担保人担保甚至利用企业自身的信誉担保来取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二是利用资本运作的方式来获取资金。利用相互参股,横向或者纵向的兼并与合作等资本运作方式是一种可取的融资方式。三是积极创造条件,获取创业板上市或吸引风险投资的机会。在企业进入成熟期后,企业已具备了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此时企业需要考虑以相对较低的资金成本获取企业持续发展的资金。一是企业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或者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二是积极运用资本运作获取资金。三是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具有重要作用。综上所述,民营企业融资策略的优序选择:自筹资金、留存盈利、风险投资、政策性资金、借债(或发行债券、可转换债券)、发行新股、借债。即先内部融资,后外部融资;在外部融资中,先权益融资后债务融资,再股权融资。这是由其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等级不一致的特质所决定的。除此之外,民营企业还应规范和完善自身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社会信用观念及金融意识等,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建设。

参考文献:

[1]韩春明.经济周期中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6).

[2]傅爽.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3]张迎维.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5-45.

[4]赵岳,谭之博.电子商务、银行信贷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12(7).

[5]于蔚,钱彦敏.转型经济中宏观冲击与公司融资决策——基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框架的实证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11,10:24-30.

[6]孙英姿.浙江省上市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华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第8篇

【论文摘要】自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来,各地纷纷加速了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但与国外相比,其进程与成效差距颇大。纵观国外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各地应大力营造区域内特有的创新文化氛围,注重人才资源的开发与集聚效应,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进而推动国内区域创新的发展。

一、美国硅谷的区域创新

硅谷,按美国《哥伦比亚简明百科全书》的注释是:一个长度大约32英里的工业区,位于加利福尼亚的帕拉阿图和圣何塞之间。上万家中小企业集中形成的企业集群在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激发了创新精神,并使硅谷始终保持着持续不断的自主创新能力,最终在全球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区域内技术人才与大学和研究机构高度密集。区域内有著名的斯坦福、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圣克拉拉等大学。如今世界上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有近I/4在硅谷工作,该地区有6OOO多名博士,占加州博士总数的1,6。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和众多智力人才的地域集中,对硅谷地区的经济发展作用不可估量。

第二,区域内利于创新的特殊社会文化环境。硅谷文化的主要特征可归结为:鼓励冒险、善待失败、乐于合作。勇于冒险、不断进取的独特思维方式,提供了无休止衍生公司的土壤,从而也提高了硅谷不断创新的持久力和活力。硅谷对创业者失败的宽容和冷静也是硅谷保持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硅谷区域内各行为主体之间令人吃惊的合作文化和精神也是十分独特的。市场竞争要求持续创新,而公司间的正式合作特别是非正式的合作则是创新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

第三,区域内成熟的风险投资机制。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统计,美国现有各种风险资本基金4200多个,风险投资公司6oo余家,大约有一半在硅谷。硅谷风险投资成功的原因是,一方面,集中了一批既懂业务又富经验的风险投资家;另一方面,成熟的高新技术股票和证券市场也是不可缺少的条件。

第四,硅谷特有的区域创新网络系统。它由包括创新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在内的四个相互联络、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要素有机组合而成。这四类要素又各自包含有极为丰富的内容:创新机构主要包括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孵化器及其他中介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图书馆、数据库、公共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创新资源指资金、人才、信息、知识、专利等;创新环境是政策与法规、管理体制、市场与服务的统称,是维系与促进高新区创新的保障因素。正是它们的存在与积极作用,推动了区域创新网络的发展完善。

二、印度班加罗尔的区域创新

被喻为印度硅谷的班加罗尔,是印度著名的高科技城。自1991年在班加罗尔建立了印度第一个软件技术园区以来,班加罗尔已吸引了海内外400多家著名信息技术业公司,被称作印度的软件之都、全球的十大硅谷之一和全球第五大信息科技中心,甚至被认为已经具备了向美国硅谷挑战的实力。1991~1992年,班加罗尔的计算机软件出口仅为150万美元;2000-2001年度,计算机软件出口猛增至16.3亿美元,1O年内飙升了108倍,占印度全国软件出口总额62亿美元的26.3%。班加罗尔迅速崛起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良好的区域创新硬环境的建设。卡拉塔克邦政府艰苦创业,不遗余力地为发展IT业搞基础设施建设,筹资兴建发电厂、供水系统,扩建电信设施。尤其是投人大量资金用于数据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如中央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卫星高速数据通信系统。一方面,可以为区内企业提供专项数据通信服务和增值服务;另一方面.软件公司可利用数据系统进行传输,通过卫星地面站与国际用户联系。从而在软件园区内为软件研制人员和企业提供可与任何发达国家相比的一流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良好的区域创新软环境的建设,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政策环境。尽管印度政府不断更迭,但历届政府都一如既往地支持发展信息技术产业,特别是把软件产业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对软件园区内企业提供发展信息业的种种优惠政策。同时,政府在吸引外资和向世界宣传班加罗尔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放宽外资软件企业进入印度的壁垒,外方控股可达75%至100%,使班加罗尔成为世界企业界的进军目标。另外,印度政府对当地除软件业以外的其它高科技企业也给予特别的支持。二是科研环境。高新技术产业离不开一个开放的科研环境。印度政府花巨资建立了一批重点试验室,包括与国防工业有关的试验室,都最大限度地向民间开放。

班加罗尔的研究机构在航天、计算机等高科技领域与俄罗斯、美国、欧洲的科研机构以及联合国的有关组织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和许多机构有双边和多边合作,充分利用国外的技术成果和资金援助。因此,班加罗尔被誉为印度最开放、经济最自由的城市。三是法律环境。为了保护软件业的发展,印度政府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版权者的权利、软件的出租、用户备份的权利、侵权的惩处和罚款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印度政府还严厉打击盗版活动,维护软件创作者的权益。

第三,注重产学研合作与交流。一方面,印度的高校都设有董事会,董事会里有很多大公司的成员反映企业要求,教师队伍中也有不少来自第一线的专家,教学内容与企业的需求和实践联系十分密切。另一方面。班加罗尔地区的大学也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师生到该科技园中从事创新、创业活动。这种双向互动的模式,不仅实现了人才合理流动,也逐步形成了班加罗尔科技园良好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良性循环机制。同时,班加罗尔与周边的其它科技园,尤其是布巴内斯凡尔和浦那构成全印的“IT金三角”,很好的形成了立体的社会关系网络,有效延伸了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人力流等产业价值链,利于与企业建立合作项目,共同发展。

三、经验借鉴

第一,营造区域内特有的创新文化氛围。如硅谷文化是一种区域文化,它是在4O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通过多国多民族移民带入的多国文化的交融,凝结成了一种新型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创新文化。硅谷人正是依靠这种文化,推动了硅谷地区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形成了独特的硅谷模式,这是先进的创新文化对现实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的一个鲜活实例。硅谷文化不可能完全移植,但可以借鉴。

第二,注重人才资源的开发与集聚效应。作为知识的载体,人才是重要的资源。硅谷、班加罗尔的成功是与其有效地吸引海内外科技人才集聚创业密不可分的。集聚人才的关键在于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需求规模。硅谷地区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成长能力很强.并建成了面向全球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使得世界各国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都能自由地向硅谷集聚。

第三,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创新的软环境主要指鼓励创新,吸引人才的法律、法规等政策供给。如硅谷,除了对高科技企业在地方税收上给予一定优惠以外,在房地产价格方面也尽可能降低。印度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与国际接轨,并坚持不懈的加以落实,从而为本国的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好的平台和背景。创新的硬环境主要指创新所需的基础设施,不仅包括一般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为本地创新活动主体服务的公用设施,即区域创新基础设施,如公共图书馆、公共信息网络等创新的有形设施以及劳动者培训、人才继续教育、企业家进修等创新的无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