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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行政办公室工作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4-27 07:59:0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项目行政办公室工作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项目行政办公室工作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优质民生工程为理念,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把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建设作为今明两年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职能部门牵头、乡镇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参与的方式,整合各类有效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力,务求一年完成既定目标,两年全面完成街巷硬化全覆盖任务,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六化”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两年内圆满完成全县尚未实现街巷硬化的237个行政村以及86个新农村重点推进村未完成的街巷硬化建设,坚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全覆盖。工程涉及主街道455公里,巷道445.4公里,通户道51.4公里,共计951.8公里。2011年完成247个行政村,314.248公里主街道,339.438公里巷道,40.087公里通户道,共计693.773公里的农村街巷硬化任务,包括2011年新农村重点推进村22个,覆盖面达到72.9%2012年完成76个行政村,140.752公里主街道,105.962公里巷道,11.313公里通户道,共计258.027公里的农村街巷硬化任务,实现全覆盖。

三、建设标准

以2011年4月下旬填报的山西省具备条件的建制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数量统计表》和规划设计核实后的数据为建设依据,1各项目村街巷硬化的建设长度和宽度。超修多修部分不列入政府补助计划。

建成的路基必须稳定密实,2路基必须做到路槽处治的深度到位、辗压(夯实)位。弯沉值达到设计要求。

尽量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按照3.5米~5米设计,3农村街道硬化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两种结构型式。为便于施工和后期管理养护。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最小厚度不小于16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4厘米(沥青路面的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

通户道硬化路面宽度不超过2米,4农村巷道硬化路面宽度为2米~3.5米。路面厚度不小于12厘米。农村巷道、通户道硬化可以采用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砖、砌石等多种路面结构型式。

5对县乡公路过村路段等交通量大、重车多的街道厚度要适当加厚。

四、资金筹措

巷道、通户道按照每公里造价10万元测算,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公共事业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的意见》要求:街道按照每公里造价20万元测算。全县两年总投资约1.4068亿元。除397万元巷道户道人工费用外(巷道户道人工费按每公里8000元测算,实际用于巷道户道的材料补助资金为每公里9.2万元)其余1.3671亿元建设资金按6:3:1比例,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实施要求

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在具体实施中要各司其职,本次全县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的建设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项目行政村村委会。各负其责,做到七统一”

组织各村进行分村规划设计和以乡镇汇总。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参与指导审批,1统一规划设计和立项程序。以乡镇为单位。县发改局依据乡镇上报的总体规划设计进行立项。

县交通、发改、财政、监察、审计、检察等部门派员组成工作机构,2统一街道硬化招投标和巷户道硬化实施办法。行政村街道硬化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要按规定进行招标;行政村街道硬化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以乡镇为单位。以邀请招标、议标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标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搅拌机拌和、机械振捣、机械切缝的基本条件,沥青路面施工招标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巷户道硬化以村为单位,以“一事一议”形式组织施工。

由交通运输局统一调配划拨。3对主要建筑材料统一集中采购。县财政局对农村街巷硬化主要材料水泥要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实施工程监督;巷户道工程实行在群众代表中推选监理小组进行质量监督。4统一质量监理办法。街道硬化工程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聘请专业监理人员。

由街巷硬化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和各乡镇统一协调,5统一协调有关事项。对在街巷硬化工程建设中涉及到土地、电力、林木、安保等有关事宜。妥善解决。

交通、财政、发改、审计、乡镇五部门联合核定工程量,6统一审计结算程序。工程完工验收后。由乡镇提交县审计局进行决算审计,交通运输局依据审计报告进行补助资金的结算。

文书档案要统一格式,7统一资料建档标准。农村街巷硬化领导组办公室对各种报表要统一制作。所有资料要统一建档保管。

六、保障措施

扎实推进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建设。要按照“一个加强、两个明确、三个严格”具体要求。

县长同志任组长,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全县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建设领导组。常务副县长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发改、财政、交通、农业、土地、审计、林业、检察、供电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参与工程招投标;农业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农村建设,2明确责任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做好工程总体规划、招投标、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发改委负责宏观指导并配合做好工程验收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筹措工作。配合做好工程建设指导服务工作;土地、审计、林业、检察、供电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配合做好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建设相关事宜;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不力、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倒查追究,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2012年年底结束。2011年,3明确完工时限。全县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从2011年7月开始。全县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从7月22日至7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本阶段各乡镇要召开动员会,完成规划、设计、立项的报批工作,完成招投标,施工单位人员设备进场到位;从8月1日至10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要利用有效工期,克服一切困难,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从10月2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由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对各乡镇完成工程进行竣工初验,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审计部门开展决算审计,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结算。

加强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4严格工程监管。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按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路基做到稳定平整,排水顺畅;材料做到价格便宜、指标合格;施工做到操作规范、符合要求。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求进度、降成本,使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真正成为富民工程和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工程。

第2篇

一、提高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土地出让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市政府城市土地经营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研究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中的政策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确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和要求

自*年9月6日起,除下列项目用地可以协议出让外,全市所有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一)凡符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业用地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52号)规定的工业项目用地,在*年6月30日前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二)*年9月6日前,省、市、区政府已签订项目招商协议及市直各开发区签订项目招商协议并经市政府确认的工业项目,用地已经国土部门预审,且属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在*年6月30日前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三)拆迁安置的工业项目用地在市经贸委确认为鼓励类项目,且安置地块面积不超过原用地面积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协议出让。

(四)划拨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可以协议出让。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安置留地建设标准厂房可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上述仍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其土地出让地价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限价。

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绿地率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建筑面积比例等标准必须符合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的规定。

三、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业投资及用地供应计划。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招商局等部门,按照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据市区工业经济发展等情况,提出年度市区工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年度新建工业项目分类细化,制定各类工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镜湖新区要根据辖区内的各类工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可供能力,提出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经市发展改革委、国土局审核后,由市国土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限制类、禁止类产业)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在工业用地供应计划中不予安排或加以特定限制。对具有区域块状经济特点但投资规模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不单独安排工业用地,通过安排多层标准厂房予以解决用地需求。

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须向社会公布,在执行过程中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作适当调整并再次公布。

(二)确定地块建设使用的综合条件。为确保工业用地公开出让顺利推进,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越城区政府应分批对列入出让计划的地块,提出项目行业类别、投资强度、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要求,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市经贸委审核工业建设项目的具体工业门类、投资强度、节能降耗、产业要求等相关指标;市国土局审核拟出让地块的权属等情况,并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和工业门类核定相关土地利用指标,审查竞买人资格;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城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工业项目建设的特点,审核出让地块的规划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企业内部办公等配套设施用地、建筑面积比例等规划条件及开竣工期限,并核定《规划设计条件书》和地块红线图;市环保局审核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越城区政府应及时将各职能部门意见汇总后分别送市国土局和市经贸委,作为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的依据。成立市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协调项目建设有关前期工作。

涉及涉外安全、外汇结算、林地和水面使用等事宜的地块,须征求国家安全、外汇管理、林业和水利等部门的意见。

在项目建成后,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相关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将复核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国土部门,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的依据。

(三)土地供应信息。市国土局要分期制定具体工业地块的供应信息,并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新闻媒体、政府公开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意向用地者的用地预申请。

用地者进行用地预申请时需带拟建项目的可研报告或项目意向书,并承诺愿意支付的最低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条件等资料。市国土局适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四)开展地块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须按城市分批次方式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越城区及各开发区(园区)组织辖区内拟出让地块上的附属物清理工作并协助市国土局交地。凡不具备交地基本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

(五)确定地块出让价格。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估价结果或土地所在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产业政策以及土地市场情况,经集体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底价。出让起始价、底价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

严禁以财政补贴、返还、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低价出让土地。

(六)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市国土局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及规划红线图,编制地块的公开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具有产业目标、开发建设要求较高或对工业项目有严格限制和特别要求的地块,经市城市土地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出让。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出让方案中可视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设定准入条件。

(七)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国土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11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要求,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在市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经公开竞价后依法确定竞得人,并与竞得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八)出让结果公示。出让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国土部门应及时将受让人、土地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出让金额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日报、市国土局网站、市招投标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对工业用地出让后涉及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内容需要调整的,必须及时将调整内容及理由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后无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调整土地出让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内容。

(九)做好后续监管与服务工作。竞得人或中标人凭《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企业登记、工业项目备案(核准、立项)、规划用地许可、环境评估、施工许可等有关事项的报批工作。

竞得人或中标人根据《土地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后,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竞得者需在地块所在地新注册企业进行项目建设的,可按有关要求注册成立相关企业后由新注册的企业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越城区政府及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工业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违约责任的追究力度,切实减少土地低效利用和闲置浪费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