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7 1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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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媒体发展历史来看,媒介的每一次发展都直接推动社会文化形态的变更。而每一次媒介文化形态的变更,又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媒介文化形态的更替还带来了媒介内部文化格局的适应性调整。在媒介生态系统中,每种媒介形态根据其特点,都占据自己的生态位,共同支撑起整个媒介生态,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每当一种新的媒介形式出现、发展,它必然会长期影响其他一切形式的发展,旧的媒介也会在竞争发展中蜕变出新的媒介,从而形成共同演进的局面。“纵观历史,世界传媒业经历了由报纸‘一枝独秀’到报纸与广播‘并驾齐驱’,再到报纸、广播、电视‘三足鼎立’,然后是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四强相争’,如今又进入了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种媒介形态相融共生的‘多媒体融合并存’发展阶段。”媒介融合指当前各种媒介呈现出的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具体来说,在技术上,数字化、网络化使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形态的媒介内容都可以转化为数字形式来传输和存储,并依托互联网在同一平台上呈现,从而模糊了不同介质之间的物理界限,统一为某一数字终端的“融合媒介”;在市场上,媒介融合使原来分立的媒体之间、广播电视与电信业间呈现市场边界消融、日益一体化的趋势,媒介集中化的趋势加剧。媒介融合给各类媒介的一体化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但是一体化又蕴含着同质化的极大风险。媒介融合形成的“杂交的媒介生态”,打破了媒介之间原有的边界,使他们无法简单地概括与区分。比如,过去电视台主要提供声像,而在网络化、数字化的媒介平台上,所有采集的信息被电子化地分解为更便利快捷利用与再利用的信息,电视新闻可以同时出现文字、声音和移动图像不同组合的多种形式,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媒介彼此间身份意识模糊,同质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在电视的内部,电视形态日益分化也改变着其在大众心目中的既有形象。如手机电视将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业务聚合于手机移动终端,携带方便且集通讯与传媒特性于一身,成为了理想的个人信息终端;IPTV(网络电视)则融合网络与电视媒介,可直播或点播音视频节目,并进行即时互动,还可享受网络游戏、订票、缴费、查询信息等电子商务服务,是理想的家庭信息服务终端。人们惊呼“电视不再是电视了”,电视作为现代文明的记录者和见证者这一文化身份在媒介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已经日益模糊。
二、电视文化当代认知中的几个维度
目前,电视仍然是人们了解大事件的主要渠道,是影响力最大的“第一媒体”。但是,电视媒介如何从媒介融合的趋势中,克服同质化的危险,弥补形态分化的不足,进而通过自身的有效传播,凸现自身的文化身份,从而在文化自觉的实践中还原并重构甚至超越自身在大众中的印象,需要从电视文化的角度确立如下几个维度。
1.大众文化的代表者
在当代媒体融合的语境下,电视以直观的影像画面和电子媒介的制作、传播方式给观众构筑了一个日常生活环境中的“第二重生活空间”。这个生活空间已经完全突破了电视的原有局限而进入千万普通家庭生活的概念,变成了以人的活动时空为转移的完整意义上的第二空间。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移动电视无不如影随形地与现代人的工作、生活的点滴密切相关。它以影视画面语言为艺术载体,借助现代电子技术在广义的电视屏幕上幻化为逼真的视觉和空间的真实,呈现为影像“场”的多维的立体空间,这一时空通过电子光波直接送进了无所不在的人类活动,送进了观众日常生活的中心。观众在日常生活的自然状态中参与观赏,参与审美,甚至参与了制作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全媒体时代,作为一种审美文化形态,电视的独特之处首先来自于它与人们日常生活的直接联系,从根本上说,电视已经日益成为现代高科技催生的一种将艺术融于日常生活习惯与生活感知的文化行为。因此,电视文化成为了全媒体时代的一支突出的文化力量,在精英文化、主导文化和大众文化交互作用的整体文化环境中,确认电视文化的身份,首要的就是要认定电视文化作为大众文化的代表者。
2.精神文化的倡导者
当然,大众文化本质身份的确认,并不能排斥电视文化本身的审美创造。当代中国特定的审美文化语境、特定的国情和体制又决定了中国电视文化,并非单纯的大众文化文本,而是现代大众文化与国家主导文化以及社会精英文化三者交互作用的结果,被赋予了完全不同于西方的他者文化的中国特色的电视审美文化面貌。此外,按照文化三分法的论述,从内在来看,任何一种文化都可以分为精神、物质、制度三个层面。其中精神文化位于文化的内核,起着关键的作用。电视文化也不例外。因此,无论是宏观的环境还是内在的分析,电视媒介的第二个文化身份,应该是精神文化的倡导者。尤其是在全媒体时代,媒介技术日益发达,受众的市场日益细分,更需要强调精神性对物质性的警惕与超越,对制度性的选择与突破。
3.地域文化的守望者
在媒体融合的当代背景下,人们了解外在世界的方式日益多样,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对于扎根于日常生活实践的人们来说,全球拼贴式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舶来品和娱乐品被消费的,倘若要使全球文化真正在道德和价值意义上被本土人士接受和参与,它必须与本土的价值观结合并对其进行叙述,才能使相对遥远的事件和问题找到本土的意义关注点。因此,从国家文化战略的角度出发,电视文化还应扮演地域文化的守望者这一身份。当然,地域文化在这里有两重含义:在国际、国内比较中,地域文化强调的是国内传统文化;国内地域比较中,凸现的是多样的、丰富的特定区域的文化。电视媒介通过对独特的民族风景、传说与环境、历史与现实的表现和重新创作,传达出独特的民族历史感和命运感,促成了人民对地域文化的认同。
三、电视文化的当代教育传达
当前,经济全球化、传播网络化、媒介数字化等趋势不断加强,带来了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电视文化的身份承受着多样的冲击,需要重建新的文化架构。如何有选择地吸收外在媒介文化的精华,如何有效地把握内部裂变所带来的文化撕裂,需要我们从电视文化的当代传达中所确立的精神立场,采用的表达方式和叙述模式入手,予以一一理清,从而有效发挥其基本的教育功能。
1.平民化的精神立场
在全媒体时代,电视经由多种传播方式进入寻常百姓家庭,深入社会各个角落,面向最广泛的大众,因而,其“民间艺术”的特征日益明显。当前,尽管受到了新媒介的冲击,但相比较而言,电视因其最接近、最方便,以及影像语言的直观、易读和类似于“说书”方式的娱乐世俗的审美情趣和文化内涵,成为了最广泛的世俗民众文化娱乐的首选。从电视媒介“深度介入生活”的审美特质来看,电视具有十分明显的私人化空间色彩,这种色彩推及开来就是个人的—家庭的—民族的,它最喜欢也最善于通过一个个“个人”来体现其内涵。当前,电视成为了一种日常化、家庭化、真正深入“民间”、走进大众的审美文化新样式,并被赋予了电视将艺术行为融于日常生活习惯和生活感知的极具渗透力和普泛性的文化品格。
2.多元化的表达方式
媒介融合意味着对同一事实的多种不同观点的多样集中传达,电视文化的传播需要适应多样的表达,并从中确立起自身的主体价值。在全媒体时代成长起来的新媒体不仅分流了传统电视最具购买力和成长性的受众,而且代表了相当一部分的民意空间。从长远来看,伴随着全媒体成长的一代,将对传统电视的单一产品形态、单向传播方式、大众化的传播内容无法接受,多媒体形态、互动传播、个性化服务将成为新一代受众心目中的媒体标准。因此,电视文化只有针对特定的受众,开展传播对象的细分,采取多元化的表达方式,构建起具有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传播格局。
3.本土化的叙述模式
根据《世界遗产公约》,世界文化景观遗产评定标准等同于世界文化遗产评定标准,但是因为其第一个类型条件是“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所以又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不同。而据统计,目前已申请成为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的项目大部分符合世界文化遗产评定标准的第(Ⅲ)(Ⅳ)(Ⅴ)条。具体见图2: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在评定世界文化景观遗产时,世界遗产中心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为看中两点:一是景观地所具备的对研究人类历史、宗教、艺术等文化范畴学科的特殊文化意义;二是该文化景观与人类的关系是否和谐自然。
2案例分析———菲律宾的稻米梯田
2000多年前,当地的土著居民需要生存,又受当时落后生产力的影响,使得当地人在他们的山地上开垦出更多的耕地,如此代代相传,年年积累,再加上神圣的传统和微妙的社会平衡,稻米梯田就渐渐形成规模,最后成为这里一道十分亮丽的风景。这是一种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征服和融合的表现,直至成为现在被美誉为“通往天堂的天梯”的稻米梯田,被誉为“世界第奇迹”。1995年被联合国相关组织列为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的菲律宾稻米梯田,在2001年被纳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最后在2012年6月又从世界濒危遗产名录中去除。到底在科迪勒拉梯田发生了什么事,让她在世界遗产这条路上走得如此曲折辛苦?
2.1稻米梯田概况
作为“世界第奇迹”的菲律宾稻米梯田,绝对是有着它独特的个性与韵味。梯田主要由分布在吕宋岛科迪勒拉山脉沿线的伊富高省的基安干市、洪都安市、梅奥瑶市以及巴纳维这4个市,大大小小共5个梯田群组成,分布于海拔700~1500m的高山区域,总面积约达2万km2。受当地地形等条件的影响,梯田开垦顺势而为,面积大小不一,其中,面积最大的有0.25hm2,最小的4m2左右。为了更好地巩固和防止水土流失等问题,当地人完全依靠肩扛手扶,用石块堆砌成一条条的高山梯田,只梯田的外石壁,就高达4m左右,砌造所用的石料石材甚至超过了人们所熟知的古埃及金字塔,迄今为止,已有2000年历史。聪明的伊富高古人还利用台阶式的水渠从山上引来清澈泉水盘山而下进行灌溉,来确保梯田能够保持全年有水,渐渐成为种植水稻的良田。据称水渠总长加起来,竟达1.9万km,能绕地球半周。
2.2稻米梯田的遗产特征
稻米梯田符合(Ⅲ)(Ⅳ)(Ⅴ)三条遗产标准。(Ⅲ)稻米梯田是当地伊富高古人为了生存而在荒山野岭上开垦出来的,是当地居民的主要粮食来源;伟大的伊富高部落人们在建造梯田群的同时,用竹筒将山顶顶部的泉水和溪水引出来,通过因地而建的灌溉渠道和水闸,层层流向梯田,由高至低。这体现了他们的稻米梯田工程技术和水域生态的结合,是人和自然的共同杰作。这种灌溉系统同时也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历史保存最久的人工灌溉系统,它是历史的见证,它是人类伟大发明的奇迹。(Ⅳ)稻米梯田景观由千百代人共同努力,是一种可持续使用的自然资源景观。传统的技术知识在稻米梯田的耕作方式上表现得淋漓尽致,这种代代相传的传统美德形成了一道道靓丽的风景线,使土地资源的利用最大化,同时也是人与自然的完美结合。(Ⅴ)稻米梯田完全依靠人为的力量,在极限的土地上创造出来的一种极具智慧的耕作方式,是古菲律宾人民文化传统底蕴的体现。它能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充分证明了科迪勒拉山稻米梯田的突出普遍价值,同时它也是活态文化景观的杰出代表,是亚太地区第一个文化景观,是第一个列入有机进化类型的文化景观[6]。
2.3稻米梯田现存问题
2.3.1物质文化的需求菲律宾的稻米梯田的存在,是为了解决当地居民的生存问题,可是随着世界经济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当地居民不再满足当地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伊富高梯田水稻一年的水稻总量压根就满足不了当地人的需求,人们需要更加多的机会和条件来让自己和子孙的生活更加理想,于是,许多年轻人和劳动力,开始离开家乡去外地务工、求学等,最后举家迁移,作为世界第奇迹的菲律宾的稻米梯田,只能被荒置甚至是遗弃。
2.3.2生产力的落后当年在水稻梯田上,能够体现菲律宾人民智慧的灌溉技术和工程技术,在与世界自动化、智能化的机器相比,显然是落后的,人们需要更加便捷、简单的耕作和更加现代的灌溉技术来解决农业问题,这样,势必会对传统的农业技术带来冲击和破坏,这些破坏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在当地居民曾经耐以生存的菲律宾的稻米梯田上。
2.3.3思想文化的变迁在古代,人们用原始的手工耕种梯田,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如今,年轻一代的居民,不希望自己的一生就耗费在收益少、付出多的梯田上面,他们有着自己的思维方式和生活选择,也在不同程度地接受各种文化的洗礼和熏陶,这些外来文化的介入,导致了他们对古老的传统文化的接受程度和原始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对有着“世界第奇迹”的菲律宾水稻梯田文化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损伤。
2.3.4政策实施与现实的脱节虽然,菲律宾政府有采取一些措施或成立一些相关组织来保护科迪勒拉的水稻梯田文化景观,但是,实施中却有不足,有些组织甚至已经取消。原因就是这种梯田文化景观遗产再珍贵,如果不能满足当地伊富高人的生活需要,就会有被荒废的危险,毕竟,伊富高人民需要生活,需要与世界同步,他们是活生生的,不是永久不变的陈列物,这种现实中的无奈,使得文化景观的保护政策无法更好地实施。
2.3.5生态恶化,环境问题的出现当年为了增加梯田土壤肥力,许多专家提议而引进的巨型蚯蚓等生物,在缺少天敌的情况下,这些蚯蚓的日常活动,直接导致了梯田天然结构的破坏,造成蓄水流失和众多堤堰垮塌。外来物种的入侵、水土流失、气候的变化等生态问题的出现,不但破坏了原有的地形地貌,使得可以耕种的面积减少导致了菲律宾的稻米梯田数量的急剧减少,最后使得当地居民对这些遭到破坏的田地表示无能为力,有的干脆完全放弃耕种,另谋生路。正是由于居民迁移,进而造成对灌溉系统维护的忽视,约有25%~30%的梯田被废弃。
2.3.6旅游开发的影响被列为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后,菲律宾的稻米梯田立马成为菲律宾的著名旅游区,一时间享誉全世界,当然,旅游开发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容忽视的。但是,旅游也是一把双刃剑,带来积极效果的同时也伴随着消极的影响。舞台化和商业化的模式,对当地的民俗风情也是一大冲击。当地居民为了发展旅游,增加收益,势必要做好宣传、接待之类的工作,而这些都是需要场地、资金以及劳力的。所以随着而产生的是一系列无序又无统一规划而新建的宾馆、展览馆、会场之类的,这些建筑群无疑是对水稻梯田原始生态风貌的一种破坏。并且,为了制造和销售木雕以获得更高收入开始无序地砍伐树木,结果造成水源涵养林破坏,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造成梯田面积的大幅缩减,从而在2001年底,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濒危遗产名单。
2.4对菲律宾的稻米梯田保护的建议措施
2.4.1生态技术的发展与运用菲律宾水稻研究所的相关研究证明,现存中的某种地鼠,能够在消灭蚯蚓的同时,而不对庄稼造成危害,这种地鼠可以作为蚯蚓的克星而广泛运用,既环保又能非常有利地解决梯田问题,或是加强植树造林项目,选用尽可能多的本地树种类型来保护水稻梯田水域生态,防止在私人或公有水稻梯田水域引入外来物种。
2.4.2经济发展、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相结合由于这种水稻梯田文化景观具有它独特的历史文化意义,是一种受地形制约,受当时代经济影响和落后生产力的作用下产生的景观成果,它的保护措施必须是要先把当地的经济发展起来,改变落后的生产力,然后通过旅游开发的途径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注意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适度开发当地土地,不可以无节制地使用土地,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菲律宾的稻米梯田文化景观得以生存和发展。
2.4.3政府经济与法律手段的有机结合首先,当地政府可以对伊富高地区的梯田景观进行分区保护,通过法律等手段,使得保护区的居民必须采用原始的生活方式来生活,传统的手工耕种和灌溉技术,来维系和经营自己负责的梯田,保证这些景观能够得以保存和延续。其次,保护区居民的生活必须受到政府的照顾。这些照顾,可以把精神上的鼓励和嘉奖与金钱物质上的补助补贴相结合,使得这些居民能够把保护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看成是一件很值得称赞的事。最后,文化景观的保护不是一个组织或一个国家的责任,它需要全世界的努力,所以相关国际组织的援助,对菲律宾的稻米梯田的保护是很重要的。
2.4.4传统文化的传承这些文化的传承,可以采取多种手段来实施,如用文字和歌曲的形式,来颂扬古老的梯田文化是多具魅力,古老的伊富高人们是多具智慧与勤劳;政府和媒体加强宣传力度,使得这种世界性的景观,能够被更多的人所熟知等等。这种类似于口口相传的做法也许过于落后,但是由于媒体和网络的快速发展,可以使现在的传播速度达到惊人的效果。
3结语
关键词:伦敦 文化创意 发展模式
相关概念分析
(一)文化创意产业
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其明确提出“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这一概念影响了欧洲、美洲、亚洲等许多有意发展创意产业的国家。在中国的北京、台湾和香港等地创意产业也称作文化创意产业。虽然各个国家对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不尽相同,但多数人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者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并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包含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智能产权,主要包括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等行业(佟贺丰,2005)。
(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
发展模式的概念源于经济学,是指既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相互作用后,所反映出来的要素组合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根据库恩的“范式”理论,在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任何理论的突破和实践的发展都会带来新的模式,如市场主导型模式、产业关联模式、外向或内向模式等,因此发展模式并不是单一的概念,而是多方面、内外部因素交互影响发展的结果。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包含资源的利用方式、企业管理形式、要素组合方式、政府职能定位以及产业发展方向等视角分类。对文化创意发展模式的研究目前主要有以下方面:产业集群理论下的建设创意园区模式,根据自身产业环境和产业特点,进行正确的产业定位,制定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另一种是根据政府和市场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有政府主导型模式、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市场混合主导型模式,然而如何对政府和市场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成为众多研究的争论焦点(梁吉刚,2011)。
伦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分析
(一)伦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背景
1.经济环境: 20世纪90年代英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0美元。根据国际经济数据显示,国家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后,国家经济的增长主要靠创新产业驱动,英国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高使得人们在文化发面的需求不断增长,需求已成为创意产业发展的动力。
2.区位优势:伦敦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既是英国的政治中心又是经济文化中心。伦敦汇聚了世界一流的时尚创意人才,具有顶尖的设计师、著名的作家、艺术家等人才资源,世界上许多改变生活方式的重要发明和创意灵感均源自伦敦。此外伦敦是一个非常多元化、和充满包容性的大都市,来自世界各地的居民,多元化的种族、宗教和文化在这里融合。伦敦亦是世界闻名的旅游胜地,拥有数量众多的名胜景点与博物馆等。伦敦这些独特的区位优势给创意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并刺激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3.机遇条件:上世纪末英国陷入经济困境,国内急需寻求改革创新,加之英国政府的强力支持,给文化创意产业在英国国内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内部环境;1998年的经济危机以及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刚刚兴起,使伦敦文化创意产业在外部也面临着较好的条件。
(二)伦敦文化创意产业模式
政府主导型创意产业发展模式通常是政府作为产业发展的主体与主导推动力,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与发展战略,实施相关的税收、公共服务等优惠措施,促进某一地区创意产业的迅速形成并高速发展,从而实现创意产业的跨越式大发展。政府主导型模式如图1所示(张望等,2011)。
伦敦文化创意产业模式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伦敦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源于政府的主动干预。
1.伦敦市政府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出台了诸多相关政策。1997年英国政府成立了创意产业小组,并了《创意产业勘察报告》将创意产业发展列为国家发展战略。1999年,伦敦市政府设立了文化战略委员会。2003年,伦敦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伦敦创意产业的发展战略:《伦敦文化资本—市长文化战略草案》,提出了卓越、创新、参与、价值的新世纪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针,并做出了一系列创意产业扶持措施。2004年创立了“创意伦敦”工作组,这是一个由伦敦发展署管理的战略团队,以政府和企业合作的方式运作,广泛征集创意公司组织部门的建议,支持和促进伦敦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2008年11月,伦敦市公布了关于伦敦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草案,即《文化大都市—伦敦市长2009-2012年的文化重点》。在世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伦敦采取的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发展。
2.伦敦发展局每年投入3亿多英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在资金方面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许多便利。2004年4月,伦敦市市长启动了由伦敦发展局领导的“创意伦敦”大计划,目标是促使伦敦获得世界首要创意中心的名声和表现(王琪,2007)。2005年,伦敦市通过设立“创意优势基金”,为伦敦创意产业中有才华的企业家提供资本投入和商业支持,目前基金资产己经达到了1亿英镑(吴悦等,2011)。伦敦市政府最近几年时间投入了接近10亿英镑,给伦敦带来了大量博物馆和艺术画廊。伦敦市政府通过设计各种扶持基金为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人员提供资助,以激发他们的创意潜力,促进整个伦敦市经济的发展。
3.伦敦市政府非常注重培养创意氛围,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伦敦市政府根据该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创意空间及发展类型,然后按其所需提供相应的软件和硬件设施,并大力宣传吸引相关人才聚集。随着产业区规模不断扩大,更多创意人才和机构被吸引进来,旧城区的功能与面貌发生了根本转变,演变成集生产、居住和时尚消费于一体的高档区。
伦敦发展局通过教育培训推介支持公民的创意生活,给公民提供接触创意的机会,如免费开放博物馆和数字化的数据档案等。此外,伦敦设立了四大文化节日,这也是伦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亮点之一。这四大节日分别是伦敦电影节、时装节、设计节、游戏节。该节日的设立极大促进了伦敦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4.伦敦作为英国的首都,在英国政府的推动下,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推动创意产业的“国际化”,开展与其他国家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5.文化创意产业需要大量的创意人才,伦敦市政府为此做出了很多努力。如:刻意为创意产业提供实习岗位,协同社会团体或组织为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鼓励更多高等院校设立创意专业等。
伦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应用效果
(一)文化创意产业为伦敦带来巨大的经济效应
伦敦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使得伦敦文化创意产业给英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应。创意产业已经成为伦敦最大的产业部门之一,年产值超过250亿英镑,总产出和就业仅次于金融/商业服务业,并保持年均4.5%的增长速度(张国,2011)。2010年,英国创意产业增长速度是整个国民经济增速的2倍,占GDP比重已达到8.2%,与创意产业有关的企业已达到15万个,吸引的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8%以上。
(二)创意阶层为伦敦创意之都地位提供保证
所谓创意阶层,是指需要创意的职业,包括科学家和工程师、诗人、艺术家、设计师、卫生及法律从业者、高科技和知识密集型行业的从业者。随着伦敦创意产业的迅速发展,创意产业人群也在不断扩大,而且具有了相当可观的规模。根据伦敦官方统计的数据,其十三项文化2001年产值达120亿英镑,雇用4.3%的人口,英国广告人员的46%、时装设计师的80%-85%在伦敦工作。目前,伦敦创意产业就业人数超过50万,其中有10万人从事电影和传媒业。创意阶层为伦敦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创意,保证了伦敦创意之都的地位。
(三) 伦敦成为多元化的全球创意中心
文化创意是以文化为依托的,多元文化是文化创意产业不可或缺的激励因素。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加强了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来自不同地域、拥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伦敦聚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时尚、理念、艺术、音乐等,涵盖五百多种语言,几乎1/3的伦敦人属于外来民族。各种文化的交流、互动,造就了伦敦成为全球创意中心的地位。
伦敦文化创意发展模式对北京的启示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全方位推动。伦敦模式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政府的大力支持。虽然北京市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扶持文化创意发展的政策,如2007年在《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12年,北京市出台了《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推出系列配套政策重点扶持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发展。但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完全到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部分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对薄弱,渠道垄断、资源垄断等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产业发展的活力(朱婧达等,2009)。
创意人才培养。“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创意的关键,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意阶层的贡献,位居伦敦就业量第二的文化创意产业就很好地证明了伦敦有丰富的创意人才。然而虽然北京人才济济,但是文化创意企业缺乏高端创意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特殊艺术人才和拥有实践经验的成熟人才,人才供求不均衡。北京市政府要创造吸引创意人才的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社会培育机构、企业等机构大力培养创意人力,逐步建立起创意人力资源。
加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在伦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伦敦东区、西区、SOHO区都大力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并且各个区形成鲜明特色的创业园。通过政府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尽管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但制度建设相对落后、创意产业的发展限于文化的束缚、存在较高的创意产业准入门槛、缺乏促进创意产业化的有效措施、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不规范、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没有发挥应有的辐射能力等。未来,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促进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佟贺丰.英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概况及其启示[J].科技与管理,2005(1)
2.梁吉刚,林如鹏.广东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3.张望,安同良.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研究[D].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4.王琪.世界城市创意产业发展状况的国际比较[J].上海经济研究,2007(9)
5.吴悦,郝梅瑞.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6.张国.伦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北京的启示[J].创新驱动与首都“十二五”发展—2011首都论坛文集,2011
作为徐州独特的节日习俗和文化现象,伏羊节承载了悠久的历史意蕴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不论是彭祖时已经流传的吃羊传统,还是以徐州为地理依托的地域色彩,都在不同方面加深了“伏羊节”的文化意义,从而使得这一“民俗文化节日”大放光彩。
1.1食羊文化传统
羊,作为最早被人类成功驯养的家畜种类之一,人的贡献在衣食住行乃至祭祀方面都有着突出体现,而最重要的应属饮食方面。食羊的传统古来已有,先民们很早就捕猎野羊为食物,羊被驯养为家畜之后,更是为人们提供了稳定的食物来源。《周礼•天官》中有记载:“春行羔豚,膳膏香”;《礼记•月令》也记有:“仲春之月”,“食麦与羊”;“医食同源”是中国饮食文化的一个重要传统,先人们在用羊来满足口腹之需的同时,也不断发掘出了羊肉的药用功效。东汉名医张仲景在其《伤寒杂病论》中记有“当归羊肉生姜汤”能治疗血虚寒疝等疾病;明代的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称“羊肉甘热无毒。食之肥软益人,治冷劳山岗疾痢,妇人赤白带下,疗筋骨急强,虚劳益气,利产妇”。羊肉的祛风驱寒功效看似与三伏天的暑热格格不入,实际上夏日候湿热,人们食欲减退,体内积热,在这样的时候吃上一碗香辣美味的羊肉,不仅使人胃口大开增强食欲,同时也能促人发汗,以热制热,驱散体内湿毒,补虚健体,对提高人的身体素质及高温天抗病能力十分有益。“伏羊节”食羊,既是对羊肉本身鲜美味道的追求,同时也是对羊肉药用功效的充分利用。
1.2地域文化内涵
虽然中国人食羊传统悠久,但在三伏天大碗吃羊肉喝羊汤,并将这一习俗其发展成为全民参与的盛大节日,却只有在徐州得以实现,这与徐州的地域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徐州无论从地理位置上还是气候环境上,都体现出鲜明的南北交界地带特色,其风俗传统和文化氛围也呈现出受南北各地共同影响、兼收并蓄的特点。以饮食文化为例,齐鲁菜系的红烧类与酱类菜点的风味、川菜的麻辣鲜香,在徐州饮食上都有所体现。总体来说,徐州菜五味俱全,以咸鲜为主。因此羊对徐州人来说,是地地道道的美味佳肴,人们通常在烹饪羊肉时极力除去的膻味,在徐州人看来正是“鲜”的体现。当地人用大锅清水熬制羊肉羊汤,只在最后加几味简单佐料,辣椒放足便可大快朵颐。这样烹制出的膳食虽不精致,但鲜香味浓,经济实惠,吃起来十分过瘾。淳朴的民风和豪爽不拘小节的个性使得当地人能够适应并喜欢吃伏羊,将在炎炎夏日大口吃肉大碗喝汤的习俗一直保存了下来。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徐州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几千年前,注重饮食和养生的彭祖便推崇羊肉;后又有沛县汉高祖刘邦喜吃羊肉,据《史记》中记载刘邦年轻时曾杀羊设酒宴客。另外徐州是汉代画像石出土最多的地区之一,在铜山县汉王镇出土的一块《庖厨图》上便画有庖厨用羊肉烹制食物的图景。徐州的伏羊节,从一方面来说是对当地祖先饮食传统的一种顺理成章的继承,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表达了一种对先人的怀念和对汉风古韵的向往,是一种历史的沉淀和对民族感情的承载。
2.“伏羊节”的社会影响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资本结构优化途径
1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资本结构的现状
1.1权益资本与负债资金的总量比例不合理
在理论上,企业的资金按照其性质可分为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自有资金是投资人投人企业的资本金及经营中形成的积累,它反映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又称权益资金。借入资金是企业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企业等吸收的资金,又称负债资金。权益资金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它不仅是企业初始运营的资金基础,同时也是企业承担债务的基础,如果一个企业权益资金过少,负债资金过多,资本结构不合理,不但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时使企业财务风险加大,对企业的生存带来威胁。
虽然我国多数中小企业在开办之际主要依靠权益资本,但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权益资本比例越来越小,负债资金的比例越来越大。据国家统计局干1999年调查,我国中小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已高达95%,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高达43%,2003年我国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60.36%,高于大型企业的54.82%。如此之高的资产负债率不仅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再融资能力,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筹资风险和财务危机。
1.2权益资本与负债资金本身的结构失调
权益资本内部非正式股权和上市股票筹资的比重非常低,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从负债资金内部看,企业负债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比例几乎为零。而且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在银行贷款中,固定资产贷款越来越少,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越来越短。2006年某省统计局对该省中小企业长期贷款情况及其满足程度的调查资料,显示有53.09%的企业取得了1—3年的长期贷款,46.90%的企业根本没有长期贷款,即使有该项贷款的中小企业也仅有4.91%的企业满足需要,53.27%的企业不能满足需要。中小企业中有3年以上长期贷款的更少,63.52%的企业没有3年以上长期贷款,这说明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难,取得银行长期贷款更难。权益资本和负债资金内部的结构失调,使中小企业筹资严重缺乏弹性。
2优化中小企业资本结构的途径
2.1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不断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要进一步规范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界定产权,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同时要强化经营者素质,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内部凝聚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建立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扩大自有资本规模,提高自有资本充足率。
2.2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力度.不断扩大中小企业触资规模
1)制定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
改革现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尽快制定和完善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办法。建立灵活的贷款责任制,改进信贷业务流程,公开信贷政策,简化业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通过改革目前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等途径,最大限度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2)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尽快成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进一步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迫切要求有越来越多的中小金融机构能满足其日益需要的资金需求,以弥补大型金融机构对其融资支持的不足。因此,积极组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一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乃当务之急,它必将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此外,国家还应出台政策,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其他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3)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空间
积极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空间。直接融资应该成为中小企业扩大资本规模,优化资本结构的重要途径。完善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壮大“二板市场”。目前我国的“二板市场”存在着进人门槛高、管理不够规范和规模偏小等特点,发展十分缓慢,远远不能满足大多数中小企业的需求。因此,未来一段时期内,应加快“二板市场”的发展,扩大其市场规模。二是加大发行中小企业债券的力度。要改革现有的债券发行和监管模式,积极推行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通过放宽限制、简化程序、严格评估、规范管理等方式来实现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
2.3大力加强政府扶持力度.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结构
1)推进中小企业资产重组
企业的资产重组尤其是内部的资产重组有利于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充实企业的资本金,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因此,国家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进行内部资产重组,同时,对企业外部的资产重组也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促使资本流向经济效益好的行业和企业。
2)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也是完善资本市场,充实中小企业资本金的有效途径之一。所以国家应该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当然,在公司开办之初,政府可给予一部分的资金支持,以减少民间资本的投资风险,待公司运行规范成熟后,政府资金可逐步退出。目前我国日益膨胀的民间资本为设立投资公司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而设立该公司也进一步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两者可谓相得益彰。
关键词:抢劫罪加重情节转化型
转化型抢劫罪涉及到转化前的犯罪行为和转化后行为和转化的条件。转化型抢劫罪主要表现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之规定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由此可知,转化型抢劫罪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
0前言
抢劫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本文着重对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进行了分析,从各个加重情节中争议较多的问题入手,对一些认定加重情节的关键词语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用具体的事例阐述了抢劫罪的各个加重情节。本文从司实践出发,根据刑法学有关理论,结合有关学者的观点,将重就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有关情节,作一个论述,谈一些看法,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的准确适用。
1.引言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情节,它们既有因情节加重的,也有因结果加重的。对于这些加重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比一般的抢劫犯罪处罚更加严厉,体现了这八种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的重要性。本文深入探讨了这八种情节的具体认定。并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准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两种类型进行了论述。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犯罪客体,也就是抢劫罪所侵犯的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犯罪客体的性质决定于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心理态度(即主观罪过)与犯罪行为,抢劫罪由其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的内容与特点所决定,其犯罪客体表现为双重客体,即抢劫罪既侵犯公私财产权利,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这是由该罪的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的内容与特点所决定的。同时其中公民财物的财产权利是双重客体中的主要客体。这是因为,其一,我国刑法分则把抢劫罪归类为侵犯财产罪一章中,说明其主要的客体是财产权利;其二,抢劫犯罪的最终目的是占有财物,侵犯人身权利是由侵犯财产权利派生出来的,并为后者服务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其三,就抢劫罪的基本构成而言,只有实际占有了公民财物,视为犯罪既遂。否则,虽然实施了抢劫行为,但未占有公民财物,只能构成未遂。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是指抢劫罪的加重犯、转化犯及准抢劫犯形态。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及的八种情节主要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是准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两种类型。
2.对抢劫罪加重构成情节的理解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规定了七种加重情节和一种加重结果,对于这几种加重类型下面分别予以分析:
2.1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之一,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形。入户抢劫的社会危害远远大于一般的户外抢劫,入户抢劫的危害辐射公民家庭生活的整个领域,户内所有在场的人极其财产,都构成了抢劫的对象,都有可能受到犯罪的侵害,同时,行为人入户抢劫时对于受侵害人来说,其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内,对突然遭受的侵害没有预见性,也不易于寻求外援,故而该犯罪的危害性较大。“户”是公民安身立命,抵御灾害的前后屏障,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庇护所,如果在自己的住所内都不能保证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整个社会生活秩序也将消失殆尽,入户抢劫在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同时,亦侵犯了公民的日常生活隐私权。
2.1.1“户”的概念及特征。“户”是指居民生活的私人住宅,包括住室、庭院但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公楼、学校、旅店、饭店、客房、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应当介入“户”的中概念中,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在衡量一处所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户,应考虑该处所是否足以提供权利保障以及秩序的安定感。因此,法律意义上的“户”是指长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者栖息的场所,居民住宅是“户”的典型,包括封闭的院落、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牧民居住的帐篷、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等。其他场所,如在实际功能和心理感觉上存在与私人住宅相同之处,也应将其视为“户”,对于公共场所,由于并不存在这种特征,不应认定为户。“户”具有如下几种特征:
“户”具有特殊性。“户”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庇护场所,通常被视为公民最终并且往往最为依赖的权利所存在的处所范围,尤其是在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中,该概念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对于“户”的侵犯,往往使被害人对社会秩序的信赖和安定感丧失,这是刑法典将户作为加重情节的理由之一。
“户”具有封闭性。“户”一般相对封闭,在安全防范上具有一定的措施和保障,入户作为加重情节也正是因为此种处所,被害人往往孤立无援,易受到侵害且因不敢反抗或反抗力度不够,使犯罪人目的更易得逞,这是入户的社会危害性的客观表现,也是法律对户进行特别保护的根源。因此认定入户,以行为人进入一个相对封闭区域为限。公共场所恰恰并不存在这种封闭性,因而也不适于认定为“户”。在实践中,也不应简单地认为只有进入室内才能认定为入户,例如在独门独院的住所中,只要进入住宅院内,即构成入户。
2.1.2入户抢劫的分类。入户抢劫又可分为典型的入户抢劫和转化型的入户抢劫。
典型的入户抢劫即当场以暴力行为、胁迫行为和其他侵犯人身的行为外,还须认定入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入户抢劫和在户抢劫的区分问题。在此,抢劫故意的形成应当先于入户行为,入户无非是抢劫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就是抢劫。单纯的没有抢劫目的并且是以合法目的进入户内,后因其他原因在户内实施抢劫,仅是单纯的在户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在户抢劫转化为入户抢劫,即入户前先有盗窃等犯罪意图,后被发现在户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犯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只要行为人在户内实施暴力相威胁的则按一般犯罪论处,而对那些在主观上具有能偷就偷,能抢就抢,犯罪观念的行为人被发现后,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因其主观上有入户抢劫观念,应视为入户抢劫,对只偷不抢的行为人,不应该按入户抢劫罪处理。
转化型入户抢劫是指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因为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构成转化型入户抢劫是否也要求其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对此现有多种观点,我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故意和行为,不必须构成犯罪,这样既不与立法规定明显违背,同时也不至于放纵某些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入户盗窃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所取财物数额大小,均存在转化为入户抢劫的可能。当然,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所谓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入户盗窃行为的现场即“户”内。这与其他转化型抢劫不同,地点只能限定在户内。其它转化型抢劫不仅包括现场,还包括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和现场。如入户盗窃后刚离开户,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则属于一般抢劫。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主观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非法获取财物。窝藏赃物是指保护已经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被夺回,而并非是指隐匿赃物;抗拒抓捕是指拒绝司法人员的强制措施以及一般公民的扭送等;毁灭罪证是指销毁和消灭实施盗窃行为的证据。
2.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大中型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刑法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确定为一种情节严重的犯罪给予惩罚,其立法原意就在于这类犯罪的受害人往往为不特定的多人即使侵害的对象为特定的个人二个人,也会直接威胁到同一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因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仅危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还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同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受害人的避让,积极防卫,均受到一定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分子往往更易于得逞。因此,此类犯罪的危害危害性更大,远远地超过一般的抢劫犯罪。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具备以下几种特性:
公共性。公共交通工具是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服务对象的范围而言的,必须具有公共性。公共即指该交通工具是供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使用。而认定公共交通工具,必须要看其是否服务于全社会不特定的人员,也就是说这种交通工具对所有不特定的人员都有运输的义务,全社会不特定人员都有乘坐使用的权利。
客运性。公共交通工具是针对承运对象而言的,必须具有客运性。这里所指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的交通工具必须是担负旅客承运任务的,或以旅客运载为主的公共交通工具,排除了专门运载货物的货车、货船、货运飞机等货运公共交通工具。
运营性。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具有运营性。所谓运营性是针对侵害行为实施时公共交通工具的状态而言的。也就是说,认定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看该交通工具是否处在运营状态。运营状态的公共交通工具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乘客处于其中,对犯罪行为的抵抗意志及抵抗条件都受到很大的限制。
公共交通工具往往载客较多,在它上面实施抢劫,一则说明抢劫犯的主观恶性较大,胆敢在公共场合抢劫;二则因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进途中,可能给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旅客、司机、乘务员等多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上的重大损失甚至危及交通安全,因而在交通工具上犯的抢劫罪较一般场合的抢劫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这也是刑法将其列为加重情节,提高量刑的原因之一。但是,在出租车上对司机的抢劫与这一规定的立法精神不尽符合,因为,此时的侵害对象是特定的个人,不直接危害其他人及公共安全,无论从对象手段还是结果等方面都与其他场所针对特定个人的一般抢劫,有实质性的区别。因此,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这些犯罪分子一律处于10年以上的重刑,就会明显导致过量投入。严重违背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行为人其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实施的劫,也包括行为人在途中对交通工具加以拦截,而未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把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拦截,也视为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抢劫”的主要针对当前日益猖獗的车匪、路霸行为而言,这是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且不违被立法原意。
2.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这里的“银行”既包括国有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但上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一个单位,其本身并不能成为抢劫对象,能够成为抢劫对象的只能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财物。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实际上只是限定了抢劫行为实施的特定区域范围。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着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现金流通和转帐结算、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的买卖等多种任务,是国家动员和分配社会闲散资金的必经渠道,又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抢劫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行为一旦得逞,抢劫的钱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且常伴随着严重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
抢劫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应将抢劫银行正在行驶中的运钞车中资金的行为包括在内。此行为按本文加重情节论处应具备的前提是:行为人对于被抢劫对象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具有特定的明知,这一明知无论是发生在抢劫之前还是发生在抢劫过程中均可;行为人抢劫目的或者对象是车内资金,而非运钞车辆本身。
如果行为人不知是运钞车而误当一般财物进行抢劫的,应按对象认识错误的原则处理,除符合其他严重情节的条件的情况(如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外,不得视为情节严重的抢劫罪。行为人只要明知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特定财物而实施抢劫的,不论其实际上抢劫数额的多少,均应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节处刑,以体现立法对之从严惩治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总额可能并不大,但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但他并不以每次抢劫行为已经既遂为前提,只要多次抢劫行为是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内即可。抢劫数额巨大,是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行为人将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财物作为抢劫目标,只要实际抢劫所得达到巨大标准的,以抢劫罪论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对于行为人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抢劫目标但所抢数额客观上未达到巨大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得财物的,应按其实际取得的财物数额量刑或按抢劫数额巨大的未遂犯处罚。对抢劫博物馆、重要文物的,应作为抢劫数额巨大处理。其抢劫的财物的数额大小,反映出抢劫行为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程度,从一方面决定着抢劫罪的轻重。因此,抢劫数额巨大,应当作为抢劫罪的一种严重情形。
2.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采取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作为结果加重犯,还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情形,这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受到认可。其特征在于:①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②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③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由于存在着暴力的手段、行为,因此,故意重伤也被包容其中。
应当指出的是,“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杀人在内,并不意味着凡杀人取财或取财杀人的行为都定抢劫罪而从重处罚。作为“抢劫致人死亡”中的故意杀人行为,仅限于将故意杀人作为抢劫财物的手段而当场实施并当场抢走财物的行为。对以下三种情况,则不应按抢劫罪论处:(1)行为人为谋取被害人的钱财而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定故意杀人罪,这种图财杀人与抢劫中的杀人有两点区别。一是图财杀人是为了事后取得被害人财物,而抢劫杀人是在杀人当场取得财物,二是图财杀人既可图谋动产,也可以是图谋不动产,而抢劫杀人一般只能侵犯动产;(2)如果行为人在抢得财物后,出于灭口、报复或者其他动机将被害人杀死的,应定杀人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3)出于贪财以外的其他动机故意杀人之后,又起意占有死者的财物,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2.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所谓冒充,指通过着装,出示假证或口头宣称的行为向被害人,表明自己是军警人员,冒充军警人员。既包括不具有军警人员身份的人,冒充军警人员,也包括具有此种军警人员身份的人,冒充彼种军警人员,至于被害人对这种冒充行为是否以假当真,还是未被蒙骗,不影响对此法之情形的认定。军警人员是指军人和警察,包括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其特征表现在:
2.6.1行为人抢劫时有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表示。当遇到这种情形时,无论被害人对这种冒充行为是以假当真还是未被蒙骗,都不影响这一情形的认定。这种情形应包括以下情况,行为人冒充军警人员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如查处赌博、、吸毒、走私行为等。行为人冒充军警人员的身份虽然对其侵占非法财物,如赌资、违禁品、违法所得等犯罪目的的实现具有一定作用,但是获取财物的主要手段是凭借当场实施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对方交出财物或者任其抢走财物有误认其为军警人员的因素。
2.6.2被害人已怀疑行为人的身份,但惧怕行为人对其实施暴力。当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时,被害人已经对行为人的真实身份发生怀疑或看出系冒充时,但因惧怕其暴力行为,也不敢反抗。对此,冒充行为并不需行为人非法穿军警人员制服、配备军警械具,向被害人出示非法获得的身份证明等,只要具有假冒军警身份的行为,哪怕是口头表示,即构成该情节加重犯。
2.7持枪抢劫的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持枪抢劫的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对公民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的威胁也很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持枪抢劫有两个特征要求:一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限定的武器。即行为人所持的枪支应当属于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二是应当有客观真实的要求。如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枪支,而是口头上表示有枪;或虽随身携带有枪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显示;或行为人以假乱真,手持仿真枪等,均不属于该情形。
持枪抢劫在客观上有可能给被害人随时造成人身生命安全的损害,将被害人置于现实危险之中,因而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人的持枪行为本身往往已构成本法第12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若行为人所持的枪支系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而来的,则不仅应追究其持枪抢劫的刑事责任,对其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枪支的行为也应认定为相应的犯罪,实行并罚。
2.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要认定这一法定情形的关键在于正确把握抢劫对象的范围,这里的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一切的军事物品,如军用汽车、军用通讯设备、军用医疗用品、军服、军被等。救灾、救济物资是指救灾、救济的用途以明确的物资,包括正处于运输或使用当中的物资,如果是抢劫曾经用于抢劫、救灾、救济工作的,但现在不再属于这种特定物资的,不属于该情况。该情节主要有两方面的特征要求:一是法律规定的内容要求。这里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是指用途已经明确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或使用中的。二是行为人的预见性的心理态度。该情节要求在实施抢劫前或在抢劫过程中,必须查明行为人是否明知这些物资而抢劫。如果在抢劫完后才得知该对象性质或者在不具有该特定明知的情况下抢劫未遂的,仍应以一般抢劫罪或者数额巨大的加重抢劫罪认定。
3.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与适用
转化型抢劫罪是刑法理论中转化犯的一种,而转化犯是指某一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主客观表现的变化而使整个行为的性质转化为犯罪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而应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或应按法律拟制的某一犯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它即可以在罪与罪之间转化,即从轻罪向重罪转化;也可以在非罪(违法行为)与罪之间转化,即从违法行为向犯罪行为转化。根据该理论不难看出,只有在前后之不同行为中有至少有一行为达到犯罪或相当于犯罪的程度时才能适用转化犯的规定。转化型抢劫罪主要表现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之规定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由此可知,转化型抢劫罪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对上述两种类型分析如下:
3.1对携带凶器抢夺的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
凶器是指能够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具有直接杀伤性较大的器具。如枪支、管制刀具等明显用以杀伤的器械,或意图明显地使用日常用途的器械,为抢夺时的杀伤工具,如刀、棍等凶器。而携带也不应被视为一个纯客观的持有,所谓携带应指行为人已将凶器外在地表露或者已经在语言中表明使一般人感受到威胁的存在,而行为人也确实有意携带凶器作为抢夺工具。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所以如此规定,原因在于携带凶器抢夺,不仅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且对公民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与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相似,当抢夺行为发生时携带凶器在不同程度上都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一定程度上符合胁迫方式抢劫,按抢劫罪处理。
3.2对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转化为抢劫罪,关键看盗窃、诈骗、抢夺是否既遂,只有属于既遂,才转化为抢劫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即转化为抢劫罪。如果犯罪分子在逃离现场时被人发现,在受到追捕或者围堵的情况下使用暴力的,也应视为当场使用暴力。
3.3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
3.3.1前提条件
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能是先犯其他罪,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行为人取得财物数额大小,均存在转化为抢劫罪的可能。当然,如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通说认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一般认为非法占有数额达到较大才构成犯罪。这里笔者要提醒的是刑法规定多次盗窃可以构成犯罪,所以盗窃数额未达较大但次数多的,也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在司法认定中不能忽略这种情况的存在。
3.3.2客观条件
行为人在先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还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一客观条件可分为行为条件和时空条件,行为条件即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时空条件即这种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是“当场”实施的。因为转化型抢劫罪是由盗窃等行为向抢劫的转化,其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的实施就要与前行为的时空紧密相联,完全不允许有时空的延展,就往往不可能有后行的暴力或暴力相威胁行为实施的余地。即本罪的暴力或威胁行为与先行的盗窃等行为在时空上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如果行为人不是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后出于上述目的而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就不能按准抢劫罪论处。例如,行为人是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由于受到被害人的抵抗,为排除障碍当场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则可直接适用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定罪处罚。
3.3.3主观条件
行为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如果在盗窃、抢劫、抢夺过程并非处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为目的,而是出于强行非法占有目的,则符合一般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直接以抢劫罪论处,不应按转化型抢劫罪论处。
应该说,处以刑罚,不是刑罚本来的目的,杜绝犯罪才是终极目标。而准确处以刑罚,量刑均衡,则是我们司法公正的核心要求,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也是刑法本身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充分体现。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融资资本结构优化企业价值
1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把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经过结构性重组形成一个资产集合(AssetPool)后,通过信用增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等技术出售给一个远离破产的特别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由SPV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ABS)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广义的资产证券化,证券化的资产超过了传统的“资产”范围。主要包括一些应收款、未来收益、特殊自然资源等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它属于表外融资,融资的基础是被隔离的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信用基础是企业的部分信用而不是整体信用。企业资产证券化既是对企业已有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又能在不增加企业负债和资产的前提下实现融资计划,而且企业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交易结构和技术实现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破产隔离,使企业和投资者可以突破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所形成直接投资和被投资关系,在更大范围内满足融资和投资需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传统融资方式下,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分析
资本结构的优化不仅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增加企业的市场价值,而且有利于扩大融资来源,推动资本经营的顺利进行。因而企业普遍面临着如何通过融资方式的选择确定最优的资本结构,实现企业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等相关因素的优化平衡问题。现代公司财务理论以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衡量企业资本结构最优的标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即总融资成本的最小化,或者是在追加筹资的条件下,边际资本成本最低。在一定的税率、破产风险等条件下,企业价值可用公式表示为:
Vl=Vu+TD-PVbc-PVdc
其中:Vl—有负债企业价值;Vu—无负债企业价值:TD—税盾效应现值;PVbc—破产成本现值;PVdc—成本现值。
由上式可知,只有当企业边际抵税成本等于边际破产成本和边际成本之和时,企业价值才达到最大化。这个等式可用图1表示为:
3企业资产证券化对资本结构优化和企业价值的影响
3.1融资总成本的降低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包括筹资成本、资金使用成本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潜在成本。其中筹资成本包括SPV搭建费用、支付承销商、资信评估等中介机构费用。资金使用成本即SPV发行证券的利率。一般情况下,SPV发行的证券信用级别越高,利率越低。证券化的资产通过信用增级后的信用明显高于企业整体的信用,使得资金使用成本较低。同时资产证券化虽然涉及的中介机构比较多,但由于规模效应的作用,支付的中介费用较低,减少了企业的筹资成本。潜在成本包括破产成本、成本、信息成本等内容。
(1)降低破产成本。一方面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安排,使证券化资产融资是以特定资产而不是企业整体的信用作为支付保证,这使得证券的还本付息不受企业破产的影响,降低了投资者的融资者信用风险。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也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会计上允许企业把资产证券化融资作为表外处理,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提高了资产权益比率,从而降低了企业破产的可能性,间接降低了破产成本。
(2)降低信息成本。企业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会产生“柠檬市场折扣”。企业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个解决柠檬问题的办法。一方面,在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通过企业与信用增级机构、担保机构等的合作,使得资产证券化在各个方面都更加标准化,达到投资级别,普通投资者可以免费享受这一评级结果,节约了信息成本。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正向的信号,即证券化资产质量较好。市场和投资者也把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积极信号,使得企业在资产证券化后,剩余资产价值不会减少甚至会增加,避免了传统融资方式中存在的柠檬市场折扣。
(3)降低成本。企业资产证券化将一系列小额资产买给第三方SPV,减少了管理者对这些小额资产未来现金流的监督成本,也使得这些现金流不会受经理人的控制,减少了被经理人浪费的可能性,作为一种机会成本的节约,降低了自由现金流的成本;而且,资产证券化将小额的现金流转换成大额的、一次性支付的现金流,管理者可以根据年度财务预算了解经理人使用现金流的动机,使得单一现金流的监督更为有效,成本也更低。
3.2企业收益增长率的增加
一般来讲,企业的市场价值Vm、账面价值Vb与可持续增长率Rg、企业的经营业绩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
即:Vm=■Vb
其中:ROE——权益资本收益率
以下我们将分别讨论上述等式中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因素:
ROE=■=■=■=■=(1-t)ROA+(ROA-r)■
其中:P——净利润;EBIT——息税前利润;ROA——资产收益率;D——负债;E——所有者权益;R——利息;r——利息率;t——所得税税率。
资产证券化融资对ROE的影响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将资产证券化的现金流用于偿还债务,企业ROA增加的幅度大于D/E降低的幅度,结果是ROE提高;二是企业将此现金流用于投资净现值为正的新项目。由于新项目的净现值为正,企业ROA提高,ROE也随之提高。或者企业采取灵活的策略,将所获得的现金流部分用于偿还债务,部分用于扩大生产,同样也会提高ROE。
Rg=■
其中:b——盈余留存比率。
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后,财务状况的改善使企业为了获得更长远的利益,往往会留存部分收益以满足扩大生产对资金的需要,因而会提高b。同时由上面的分析可知资产证券化后ROE提高,二者共同作用使企业的可持续增长比率相应提高。
对资本成本Rc而言,由前文的分析可知,证券化后,企业融资总成本降低,即资本成本降低。
通过上述的分析表明:三者都对企业价值产生了正向的影响。所以较好的业绩和较高的可持续增长率带来了较高的市场价值。
3.3企业资产风险的降低
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提前将证券化的资产兑现,克服了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造成的损失,大大提高了资产的安全性。同时,一方面,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所获得的现金流可以明显的提高销售收入,降低持有大量金融资产的需要,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技术使得投资者可以把证券化产生的现金流所暴露的风险与企业的财务经营风险真正的分离开来,通过资产证券化交易分散了风险,增加了投资收益。
3.4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增加
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发展的命脉。资产证券化将企业原来不易流动的存量资产转化为流动性极高的现金,实现了资金的提前回流,缩短了产品的商业周期,使同样的资金获得更充分的利用。同时,随着可证券化资产的增加,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实施资产证券化,相当于提供了一种流动性的补充机制,可以满足企业当前和长期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了资本的利用效率,增加了企业未来现金流。
因此,资产证券化不仅降低了融资成本和资本风险,而且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增加了自由现金流,从而优化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加了企业价值。也就是说Vabs>0,这使得V>Vl。资产证券化对企业价值的提升见图2。
4企业资产证券化对解决我国企业融资困难的意义
(1)资产证券化为企业提供了一种长期的资产流动性补充机制。一方面,它将不易流动或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化为高流动性的现金流,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周转率;另一方面,增加了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自我积累能力。
(2)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出售部分债权资产获得现金流可以偿还原有部分债务,在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同时,减轻了企业的利息负担,提高了企业权益资本收益率和资产报酬率。
(3)资产证券化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成本较低的融资方式。一方面使得许多规模较小、信用水平一般的企业突破自身条件的约束进入融资成本较低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即使是信用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在不降低公司股权比例、稀释股东权益的前提下获得比较低成本的资金。
(4)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结构。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银行信贷缺乏灵活性,导致我国企业负债结构以短期为主,企业资金使用的稳定性不够。资产证券化灵活的期限结构和多样化的分级结构能够弥补我国企业负债上的上述缺陷。
参考文献
1沈艺峰,沈洪涛.公司财务理论主流[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应用题结构分为情节结构和数学结构两个部分,前者是指不影响列式的叙述方式和关键词语的运用,后者是影响列式的数量关系,二者交织在一起,直接影响应用题的难度和解题方法的运用。就数学结构而言,每一道应用题都由条件和问题两个部分组成。条件与条件之间、条件与问题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引起了结构的不断变化。如简单应用题数量关系的一次或多次扩展就构成了复合应用题。
可知复合应用题由几个相互联系的简单应用题组合而成。但在组成一道复合应用题的几道简单应用题中有一道是起“复盖性主题作用”的。如统编教材五册P40例1:食堂原有大米50多少千克,又买来4袋大米,每袋150千克。食堂共有大米多少千克?这题的“复盖性主题”是:“食堂原有大米50千克,又买来600千克。食堂共有大米多少千克?而组成这道复合应用题的另一道简单应用题是:“食堂买4袋大米,每袋150千克,买大米共多少千克?这实际上是买来600千克大米的间接表达。解题时,学生若能找出这一“复盖性主题”且又能将主题中的一个已知条件用间接方式表达,则此题就能迎刃而解。因此,掌握应用题结构的变化规律是教学中的重点。
知识结构是指学生中学习过程中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就应用题而言就是与应用题用关的概念、原理、性质、定律、法则、公式等。如简单应用题,学生已掌握的四则运算的意义及从“运算意义”迁移到简单应用题的解法,构成简单应用题的知识结构。又如复合应用题,学生分析应用题中已知数与已知数、已知数与未知数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必然关系,掌握的加减乘除四种基本数量关系,能顺利地解答各种简单应用题的技巧等,就构成学习复合应用题的知识结构。
认知结构是指知识系统中的内容在学生头脑中形成的逻辑结构模式,即在学习知识过程中,经过感知、表象、记忆、领悟、推理、判断等一系列智力活动所产生的认知模式的心理结构。皮亚杰在他的认识论中指出:“认知结构涉及模式、同化、顺应、平衡四个基本概念。”学生学习新知时,先是试图用原有模式去同化,如果成功,就得到暂时平衡,如果不能用原有模式进行同化,就必须进行调整组合,作出顺应,达到新的平衡,实现由知识结构转化为认知结构的过程。随着不断地学习,认知结构也就不断地得到相应的发展。
在学习过程中,“三维结构”是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方式进行活动的。
教学时,教师先要让学生建立良好的认知结构和知识结构,再凭借原有的认知结构,最大限度利用学生的知识结构,通过探求应用题的数学结构来提高分析解答问题的能力。
1、抓好基础知识教学,构建良好的知识结构。就数学知识结构而言,原有知识是新知识的基础,而新知识是旧知识的迁移、深化和扩展。就应用题的知识结构而言,简单应用题是复合应用题的基础,而复合应用题是简单应用题的组合。
因此,简单应用题的结构模式是形成复合应用题认知结构的基本模式,必须让学生充分理解和掌握。
小学数学教材上讲的简单应用题包括求和、求比一个数多几的数、求剩余、求比一个数少几的数、求差、求相同加数的和、求一个数的几倍、求每份数、求一个数里包含几个另一个数、求一个数是另一个数的几倍,求1倍数等11种,按照学生的认知心理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来分析,这11种简单应用题可分为两大类:当部分量呈不等量时,就是加法和减法;当部分量呈等量时,就是乘法和除法。它们的基本结构模式可概括为6个:(1)A+B=C(4)A×B=C(2)C-A=B(5)C÷A=B(3)C-B=A(6)C÷B=A低年级学生由于年龄孝知识面窄、认知能力较差,掌握这些结构是有一定困难的,他们追求的是解题方法和计算结果。对于为什么要用这些方法,往往是根据题目中的问题和某些个别因素来决定,而不是从整体结构中去全面分析其数量关系,据此,在简单应用题教学中,对于每种简单应用题的结构特征以条件与问题间的对应关系,都要通过教具或实物演示以及学具操作实践,引导学生认真观察、分析,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抽象概括,达到内化,掌握其结构特点。例如:小明家有6只黑兔、5只白兔,一共有多少只兔?可先让学生摆小棒:第一次摆6根,第二次摆5根。思考“6和5组成几?怎样计算?”然后出示反映题意的示意图,引导学生从已有的数的组成迁移到用加法解答。从而使他们明白,应用题是由两个条件和一个问题组成的。这样新的知识就不难纳入原有的认知结构。
此外,对于逆叙结构形式的简单应用题,要引导学生加强训练,进行对比分析,防止知识结构产生泛化的现象。
2、按照认识规律教学,构建良好的认知结构。学生解答应用题的过程是一个完整地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应用题的教学要从学生心理发展整体原则出发,遵循认知规律形成思维的模式,即感知表象--抽象概括--实践应用。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相应的认知结构。
首先,要重视感知过程,建立正确的认识。全面领会应用题的内容,识别题目的结构特征,是确定解题方案的基矗所以解题时必须要求学生认真审题,通过视觉观察教师的直观演示,或通过听觉感受到老师、同学的读题,感知题目叙述的事物情景及数量关系,从而对题目的整体结构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在头脑中形成课题表象。对于情节比较生疏、数量关系比较复杂的题目,应通过演示、画图、描述等方法,让学生反复地感知,准确地理解题意,识别其结构特征,形成清晰的表象。这一过程称为罕间感知过程,它调节整个解题的心理活动,为课题本身的内化创造条件。
其次,要注意分析过程,促进认知结构重新建构的平衡。在审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题目中提供的数量关系,进行课题内化,确定解题方案,这是解应用题的核心部分。教学中,教师要逐步让学生掌握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等基本思维过程,对审题时输入头脑中的表象进行分析,抽取有效条件,排除无关因素,并与原有认知结构联结,进行转换组合,达到顺应。例如,统编教材第11册58页例5:一项工程,由甲工程队修建,需要20天,由乙工程队修建,需要30天。两队合修需多少天?先让学生感知题目,明确这是一道分数工程问题,它的工作量为“1”,工作效率甲为工作效率甲为1/20,乙为1/30,再抓住这些本质特征,与头脑中储存的有关整数工程问题的数量关系联系起来,学生就不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过程就是课题本身内化的过程,较好地实现了认知结构重新建构的平衡。
此外,要按认识规律组织教材,保证认知结构向正迁移发展。有些应用题由于情节变化,条件隐蔽,容易引起混淆,产生泛化,影响学生新的认知结构的形成教学中,一方面要加强对比分析,另方面要按学生认识水平组织教材。例如,某校二甲班有女生35人,比男生多13人。男生女生共有多少人?这是一道基本复合应用题,但由于只有两个条件(其中男生人数是隐蔽的),容易被学生误认为一步计算的简单应用题,同时逆叙结构形式也增加了解题的难度,所以学生解答时往往出错。教师可从学生原有认知结构出发,将上题分解为连续两问的简单应用题,即“某校二甲班有女生35人,比男生多13人。男生有多少人?男女生共有多少人?”当学生解答后,去掉第一个问题,便成了原题。这样便于学生掌握结构的本质特征。
3、加强基本结构训练。基本结构训练是学生理解和掌握应用题结构特征的重要途径。教师应从简单应用题的教学开始,结合教材内容有机地进行结构的扩展、改编、压缩等训练。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1)补:补充问题或其中一个条件,使之成为一道完整的应用题。
(2)扩:将“复盖性主题”的简单应用题进行数量关系的一次或多次扩展,使之成为两步或多步解答的复合应用题。
(3)缩:将复合应用题中间接表达的已知数量直接化,压缩成“复盖性三题”的简单应用题。
(4)拼:从许多的条件和问题中选择对应的条件和问题组成一道简单或复合应用题。
(5)拆:将一道复合应用题分解成为两道或几道简单应用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