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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治理工作方案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1-01 0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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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治理工作方案

第1篇

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维护消防稳定形势,防止农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开展我乡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我乡农村消防安全整体状况,按照“健全机制、改善条件、常抓整治、强化培训”的原则,由政府承担责任,有关部门、各行政村全面参与,依法整治农村火灾隐患,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有效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为“平安XX”创建作出贡献。

二、工作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乡农村老旧居民住宅,特别是空巢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智障等弱势群体居住的老旧居民住宅。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重点排查。

以行政村为单位,村主职干部负总责,精心挑选人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网格,做到不漏一户的实地排查。一是11月底完成对空巢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居住房屋的排查工作,确保全部排查一遍,开展一理(整理电线)、二清(清柴草、清理灶膛)、三隔(煤气灶台分隔、电器用具分隔、蜡烛蚊香使用分隔)、四增(增灭火器、消防水源、志愿消防组)活动,及时填写排查记录表,按乡建立排查花名册并报区消安委办备案。要将三人以上共同居住的老人和弱势群体居住房屋作为排点,务必做到全面掌握。二是要强化隐患排查,对电气不规划敷设、室内随意放置可燃堆垛,火源使用不当等潜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排摸,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

(二)集中开展综合治理

一是要对农村敷设不规范的居民用户表内电气线路进行清理和更换,尤其对裸露线路要实施穿管保护,敷设方式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选用的导线截面积、线材、空气开关等应符合安全要求。1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设计和整改经费概算,争取在2020年12月底完成整改。二是结合整体规划推进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村庄道路改造,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每个自然村要规划设置一个消防蓄水池(或可用水源),村庄道路要逐步达到便于消防车通行的要求。三是11月底完成乡消防安委、消防工作站建设,至少落实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排查治理工作;每个行政村在村“两委”中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完善消防网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四是11月15日前完成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以及驻村干部、综合整治主任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工作;11月底前对习惯使用老旧火笼取暖的人群进行调查,对此类人群提倡用热水袋、烫壶等更加安全的取暖工具,做好集体更换工作,确保2020年冬季该类人群不再使用有危险性的取暖工具;12月底前在各自然村设立固定的消防安全阵地(设置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栏等)。五是抓好志愿消防队建设,加强培训和演练;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五、工作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

乡政府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综合治理方案报区消安委。

(二)排查整治阶段(至2020年12月20日)。

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排查摸底数报区消安委;2020年12月30前完成整治。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乡政府对综治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将自查自评报告及总体工作总结报区消安委。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改进建筑工地、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

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各科室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管公司,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两会”前)

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业对家庭和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对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中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建筑施工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规范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4月)

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总结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作业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应重点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导工人在发生火灾时如何自救或报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施工现场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动火作业时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监护;安全网等设施防火性能符合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二)强化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现场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大功率电器等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宿舍内使用空调的应单独设置线路,并对线路进行全封闭保护,杜绝乱接乱拉。

(三)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依据《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浙建安办〔2017〕12号)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时用电规范要求,严禁电线私拉乱扯、一闸多用等违章违规现象发生。强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办公用房及民工宿舍用电线路敷设保护和大功率电气使用等情况,及时消除各类用电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强化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1)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部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2)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3)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党的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所有工作中,深度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管理责任和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胜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消防安全管理理念,大力整治校园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实完善、配齐配足校园消防设施设备,强化校园消防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实现“防大火、控小火、遏伤亡”的工作目标。

二、领导机构

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及各学校校(园)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2日前)。各学校要紧密结合本校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进行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全员参与、全员知晓,切实将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岗。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学校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2020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校工作方案,落实整治内容,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闭幕至3月31日前)。各学校针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提升经验做法,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积极堵塞安全漏洞,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校园冬春季火灾防控责任意识。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研判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形势,找准规律性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措施、精准实施,切实增强校园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要以消防宣传教育“五进”为契机,立足教育主阵地优势,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感知、认知能力,选取适当的培训内容和消防疏散演练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使广大师生掌握消防安全“救护、逃生、扑灭初起火灾”的基本知识和常识,着力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学校要积极组织推行校园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小老师”活动,让学生在寒假期间发挥消防安全志愿者作用,会排查家庭消防安全隐患,会检查社会消防安全隐患,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会讲解自救逃生方法,为消防安全宣传注入新鲜活力。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各学校要整合相关资源,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消防管理平台,切实完善消防安全自动报警系统,加强校园消防安全远程监控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能力建设。

(五)开展电气火灾事故防范专项整治。各学校要以防范电气火灾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检查整治,要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线路、应急照明等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学校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频次和责任。各校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每天组织对设施设备、重点场所、环节、部位、管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立即建立台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确保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挺在前面,源头治理深入落实到位。

(七)做好重要时节火灾防控工作。紧盯“两会”等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以及寒假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管理工作。各校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通过“早部署、早防范、早治理”等手段,进一步强化重要时间和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确保重要时节校园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周密安排部署。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细化排查整治措施,形成专项治理责任链条,抓好落实、做出成效。

第4篇

一、总体要求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为此,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本市“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城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奥运会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环境。

三、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按照办公厅《通知》和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的要求,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综合督查内容

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市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督查内容和以下专项督查内容。

1.道路交通运输

督查内容:整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轨道交通的安全监管的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等安全监管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2.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督查内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的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的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的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安全布局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情况;消防产品使用领域质量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局。

3.生产安全

督查内容: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标准化建设的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的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情况;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易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的执行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及现场管理的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设置,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情况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市水务局。

4.建筑施工

督查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的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轨道交通施工涌水等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市政局、市水务局。

5.水上交通运输

督查内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的情况;老旧客运船舶的安全及运行的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的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的情况。

责任部门:*海事局、市港口局。

6.特种设备运行

督查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的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的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的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的情况。重点检查奥运承办场馆、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轨道交通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7.铁路航空运输

督查内容: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站车防火防爆制度的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修的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的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等的设置、管理情况。空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机组飞行准备质量;飞机故障处理的情况;整顿机坪秩序的情况;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情况;空管和油料安全保障的情况;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铁路局、民航华东管理局。

8.电力安全运行

督查内容:保证奥运期间电力供应的准备情况;预防台风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的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的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情况。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

9.燃气安全

督查内容:预防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环节安全条件的审查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责任部门:市市政局。

10.渔业农机作业

督查内容: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的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的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的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的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的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的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农委。

11.环境保护

督查内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应用单位,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和处置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此外,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企业为重点,组织督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具体安排

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的形式。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

(一)准备阶段(*月*日前)

各区县政府,市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政、水务、铁路、民航、农业、质量技监、海事、港口、旅游、教育、卫生、国资、电力、环保、民防等部门按照办公厅《通知》和安委办《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市安委办。

*月*日前,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月底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6月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将自查自改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月-*月)

各区县政府组成由领导带队、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本系统和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市安委办要组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于*月*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与督促检查的总结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5篇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二)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

①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③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⑤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⑥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⑨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⑩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①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②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③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④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分局,负责对整个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的排查;经贸部门负责对商场(店)的排查;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排查;建设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广电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及对整个排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排查;文化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其余单位的排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9月16日-20日)自即日起,集中10天的时间,向全社会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单位自查整改(9月20日-9月30日)

各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附后),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1日-10月20日)

由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或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0月21日-10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和系统复查情况进一步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重新整改。(五)政府挂牌督办(11月1日-15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附件: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单位名称地址

单位

印鉴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1、影剧院、礼堂2、夜总会3、网吧4、舞厅、卡拉OK厅5、游艺厅6、保龄球馆7、桑拿浴室8、其他公共娱乐场所9、旅馆、宾馆10、饭店、餐厅11、商场、超市、室内市场12、学校13、托儿所、幼儿园14、养老院15、医院16、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17、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8、甲、乙类厂房19、甲、乙类库房20、加油、气站

21、甲、乙类油、气罐站22、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消防安全工作

的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按照《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本单位已组织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现承诺以下内容填写属实,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

时间:

(消防安全责任人)1经排查发现并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部 位隐患情况整 改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2经排查发现但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部位隐患情况未整改原因、目前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期限责任人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落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结合《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度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集中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我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排查和消除建筑工地、房屋市政工程、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

验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及全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前期开展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相应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控,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存在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未按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类违法行为。(牵头科室:勘察设计科、质安科)

(二)深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控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是否规范,配电设备、设施、电缆电线等是否采用合格产品;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好,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临时消防系统是否同步安装使用;施工现场保温材料、塑料模板、安全密目网及活动板房等材质防火等级、阻燃指标是否达标;易燃可燃物品安全管理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并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对城区老旧小区管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情况不清、野蛮施工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牵头科室:质安站、质安科)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冬春两季要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坚决停用或拆除。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完善消防隐患风险点台账,制定落实消防隐患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通道正常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用电用气检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电梯保养维护工作,加强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防护和维修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房屋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牵头科室:房产科)

二是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建筑高度超过24米(约8层)的建筑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率达10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好率达100%,消火栓给水系统完好率达100%,新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合格率达100%,消防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率达100%,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对高层建筑中的供电安全、广告牌安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安全、楼道乱堆杂物堵塞消防通道安全、楼顶管理安全、无证经营场所管理安全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进行核对,逐一进行梳理,摸清区域内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高层建筑进行汇总,并按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对存在隐患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责任主体原则上是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由其业主委员会作为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牵头科室:房产科)

三是加强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火灾防控治理。按照燃气场站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燃气场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灭火设施、器材配置是否齐备充足;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内容。督促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和队伍,提升燃气专业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城市(县城)供水、污水、垃圾等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及规范运行。(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

四是加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整治。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冰雪游乐设施尤其是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重点对消防设施配套不足、消防通道堵塞、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等用作经营的房屋开展排查整治,消除经营性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房产科)

五是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推动既有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强化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能力。(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房产科)

六是切实落实物业管理火灾防控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加强物业服务员工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理能力,并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配电室、单元配电箱柜和电梯使用等安全防范,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有效。(牵头科室:房产科)

七是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同步启动其它农村房屋的排查整治。(牵头科室:村镇科)

(四)持续推进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工程建设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州打通“生命通道”机制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推动开展车位配建、增建和规范管理,对现有居住小区内部设置的停车位进行科学调整,新建公共停车场和新增车位,推动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扎实做好清单制定、推行、实施,按相关规范要求维护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和共享停车等停车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对乱搭乱建、私自停车等影响消防通道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同时,引导群众对消防车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提高群众参与意识。(牵头科室:房产科)

(五)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处林区、山区、临山的建设项目以及分布在林区、山间的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城市山体公园和临近山体的公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火源管理和动火作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牵头科室:质安科)

(六)加强冬春期间消防宣传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冬春期间,在行业系统内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疏散演练。在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向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调整宣传思路,营造良好氛围,主动应对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网络媒介、直播平台等无接触消防宣传手段,拓宽消防安全宣传的受众面,全力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科室:质安科)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形势研判会,针对辖区建筑工地、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传统村落等隐患易发、多发场所或领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分析研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行为和建筑工地、房屋市政工程、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分析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固化经验做法。要对前期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跟踪整改,落实闭环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化协作机制,确保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措施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落到实处,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的政治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第7篇

通过三年时间,达到以下目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发挥作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更加完善;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重点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防范水平全面提升,确保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为健康打下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科室和一线医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2020年底前,建立本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1年底前,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6月份前,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2年底前,各医疗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示范创建,培树一批典型单位,推进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2020年,打造卫生健康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各医疗机构职责定位,强化部门联动,研究重大事项,通报火灾情况,建立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卫健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措施,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会同消防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事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都要追责。确保本行业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是推进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逐步推进消防物联

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2年底前,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科学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和内容,加强消防普法与消防知识宣传,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运用。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职能部门和重点部位员工、安保人员、工程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教能力。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全县医疗机构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标准。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可邀请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评估,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和集中处理各环节相关制度和流程,完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依照标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和集中暂存场所,完善存储、消毒、防蝇防鼠的设施配备。强化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做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全防范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情况和安检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强化警医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加大医疗风险防范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涉医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安全防范培训。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密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宣传发动和具体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单位要明确内部工作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第8篇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一)

2017年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矛盾调处等源头治理机制,确保全县学校安全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学校周边综治工作机制

1、完善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治安防范、校车安全管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机构。

2、健全工作制度。各地校园治安防范、校车安全管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结合当前校园安全形势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健全各地各学校联络员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形势研判、情况信息、工作述职、目标考核、检查督导等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工作统筹,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切实落实本地本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保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各项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二、加强安全法治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切实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小学生命安全教育每周一个课时,心理健康教育每两周一个课时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生命安全教育,并做到教材、教师、课时“三落实”。

5、加强法治教育。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每半年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拟创建法治教育示范学校20所。

6、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震减灾日”、“11.9全国消防日”等有利时机,每学期要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应急逃生演练活动,并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总结,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三、夯实安全防范体系,提升校园治安防控能力

7、进一步加强保安培训。切实按照《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标准》配齐配强安保人员及监控、防护、报警设施设备。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安保人员值班备勤工作,强化安保人员培训,提升安保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8、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门卫值班、校园封闭管理、领导带班值班、校园安全巡逻、寄宿制管理等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9、大力推进校园巡逻队伍建设。各地各学校要抽调年富力强、有责任心的教职工组建校园巡防队伍,充实校园安保力量,并在当地综治、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校园巡防工作。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10、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进一步落实各地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教育。进一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确保校园无火灾事故。

11、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两化”体系建设,按照“两化”要求和《襄阳市学校安全台账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逐步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对较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12、切实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函〔2013〕7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函〔2014〕15号)要求。在夏季来临之前和秋季开学之际,各地各类学校要通过深入开展“六不”预防溺水主题教育,制发、回收《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召开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等方式,提高学生及其家长对防溺水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学生家长的监管责任。同时,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强化宣传教育、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的水情隐患排查,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学生溺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杜绝发生群体性溺水事故。

13、进一步加强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和《襄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和随车监管人员等制度,实现校车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构建校车安全培训体系,定期对校车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在春、秋开学之际,开展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强化校园及周边交通管理措施,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执法管理,治理学校门前乱设摊、乱占路、乱停车等顽症,大力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和“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等问题,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14、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定期对校舍进行勘验检查,一旦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房,要立即停用,并采取封闭等防范措施。有基建施工项目的学校要实行封闭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三年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条件。

15、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结合季节的特点,加强春、冬季传染病防控。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落实晨检制度和因病缺课追踪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发热等症状的学生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学生集体活动的教室、宿舍等场所,要定期进行消毒、开窗通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要加强食堂管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和健康管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度,确保学校食品采购、加工、出售、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五、加强检查考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6、继续推行学校安全工作明查暗访督查制度。按照校园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所管辖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17、认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地各校的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评,考核结果计入各地年度综治工作考评总分,并作为表杨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和镇(区)实行“一票否决”。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二)

根据上级政府、xx市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意识,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现状,特制订2017年我校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1、强化组织建设机制。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各中层领导及各班级安全委员

强调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决策者的角色,确立一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副校级分管领导,设一名得力的安全专干,每班设立一名安全委员。领导小组要全面、具体、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及时计划、布置、督导、检查、总结学校安全工作,有效研究解决各种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

2、强化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基层、各人头上,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做到管得有条理,抓得有成效。

3、建立完善有效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制定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类应急预案和活动方案,充分体现科学性、防范性、针对性、实效性。

4、强化安全教育机制。安全工作重在防范,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素质和防范能力,是学校安全工作重中之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班会、校会、国旗下讲话、安全知识讲座、专业人员报告会、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专题活动等途径进行安全系列教育。

5、强化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根据xx文化体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的要求,切实安排好安全工作经费,及时检查、更新安全设施、设备,特别是做好校舍设施,防盗设施,消防设施,实验器材,体育设施等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从硬件上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6、强化安全工作奖惩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把安全不工作列入平时及年终考核中,并做作为教职员工评优晋级的重要指标。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实现的,严格追究先关责任人的责任。

7、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培训机制。学校在参加xx市教育局安全科对学校负责安全的领导、专干、保安等人员业务培训活动的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班主任、任课教师、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8、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机制。学校各种设备、校舍、电气设施、消防设施、体育器械等等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经常性的开展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学期开学之前要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平时要开展各专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9、完善校园安全预警保卫机制。加强校园值班、巡查力量,充分发挥校园警务室,校园监测防盗报警系统等作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的结合,促使各项防范措施相互配套衔接的校园安全预警防控网络的形成,并发挥其作用。

10、监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保障机制。为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办理好校园责任险,既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又保证学校正常秩序,有效转移,摆脱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尴尬处境。

二、主要工作

(一)抓好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1、加强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主要内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生人参伤害事故预防预与处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大连市安全教育和管理手册》和《安全教育一日常规》,进一步增强对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2、加强安全专题教育。开学第一天上好安全教育课,重点突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共公卫生安全等,防学生早晨 、课间、中午意外伤害事故等。 必须把安全教育课列入到学校课时计划之中,并实实在在上好安全课。平时,学校、班级至少每月集中全校师生,上一次安全专题教育大课,并作安全教育备课和详细记录。要通过各类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化安全教育的内涵。根据不同学生年龄段,安全事故多发的时间段和重要场所等加强教育和防范。

3、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作用,开展青少年xx法教育,以典型的突发事件、暴力事件、法律法规常识为主要xx法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平时自觉行动,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提高学校处理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的能力。

4、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等开展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三月、九月定为“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月”,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周”,每年3月26日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并以次为契机,开展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意识、安全防范、安全救护教育。要把安全教育与德育工作和教学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大安全教育观。

5、注重学生、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排查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自杀、他杀的恶性事件繁盛。建立心理健康排查和教育档案,对心里有严重疾病的人员要采取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加以防范。

6、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安全教育宣传栏、橱窗、网络、电子屏幕等形式,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互联系的教育防护网络,加强安全教育和提醒。

(二)加强安全工作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1、加强门卫安全管理。

(1)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经教育局审查,公安部门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必须品德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文明服务,坚持原则,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在岗时要做到“三不准”,要按学生上下学规定时间开启校门,校门开启后,学校值班领导、教师、保安人员一律在校门口疏导学生。

(2)学校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校门要及时关闭,外来公务人员要问明来由,经校长同意,检查相关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内。平时接待学生家长和非公务人员一律在警务室。严禁精神失常、酗酒、非正当理由者、闲散人员携带不安全物品进入校园。

(3)门卫室要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按规定巡查校园,要能防偷防盗,防暴治暴。

(4)凡不属于例行公务外来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属于外来公务车辆必须登记车牌号,检查核实后方可进入校园。学生上下学时段,任何机动车辆禁止出入。

(5)学校领导、保安人员每天要定时对学校的水、电、门、窗等以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和报告。节日长假前后,学校要对校园内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长假期间,必须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增派人员,轮流守岗。

2、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1)学校要遵受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校长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安全专干要具体负责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请交通专业人员到校做报告等形式,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2)要加强对徒步、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要摸清底数,搞好登记。放学徒步、骑自行车回家的学生要以屯为单位,选好屯长、车长,在屯长和车长的带领下,站队、结队回家。学校要采取措施认真检查、整改学校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3)制定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较大安全事故发生时,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采取措施实施救援并进行妥善处理。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年学校要班主任、家长、教运公司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实施“无缝对接”。

(4)严禁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严禁“三无”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禁组织大型活动租用无资质车辆接送学生,严禁校园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危及到学生安全的活动。

(5)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完善校车管理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配合校车公司每学期组织一次校车安全逃生演练,提高学生避险能力。落实校车照管人员,定期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组织他们学习交通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履行好xx市教育局规定的职责。

3、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1)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消防管理责任,管理各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加强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初至少集中培训一次,教职工必须学会使用灭火器。每学期至少搞一次消防逃生疏散演练活动。

(2)教学楼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并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和疏散示意图。要保证消防设施有效可用,要配足配齐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定期排查火灾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4、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1)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超负荷、大容量电器,严禁擅自更改用电保险装置。除教学需要外,学校不得在图书室、宿舍和个专用教室等实用电路、电暖气、电烙铁等设备。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印刷机、空调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电源。

(2)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维修电路,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排查和整改。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更换,有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用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要注意雨季的用电安全,雷雨天气,要关闭微机房、远程教室和教师计算机电源。

5、加强校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要定期对校舍、围墙、厕所、停车棚等进行勘察,发现险情应立即整改,不得使用险房。停车棚等简易房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能承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扰。教学楼楼梯、通道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楼梯扶手、围墙不能低于规定高度。

(2)操场上各种铁质体育设施,幼儿园大型玩具,要采取防锈措施,并定期检查是否锈蚀断裂,预防伤害事故放生。

(3)学校冬季采暖前要有专业人员检查供暖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锅炉工必须先培训后持证上岗,严防盲目上岗操作,定期检查、保养锅炉及附属设备,做好运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整改,不合格的锅炉不得使用。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