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音乐分析虽然是一种纯“技术”的“文本分析”,但也不应是一种仅限于结构本身的“封闭性阅读”,还应注重“文本”的“整体上下文”(totalcontext)和“互文本性”(intertextuality),并探寻蕴含在结构中的“共性写作原则”和“形式美法则”,体现出音乐分析的“开放性”,使其在形式范畴内生成“人文”意义成为可能。音乐分析生成“人文”意义,不假作品的思想内涵和其他“外在因素”,而直接依托音乐作品的“语言-形式”,具有其独立性。音乐分析独立生成“人文”意义更为重要,也更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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