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农村青年 赠与无效妻子可讨三项权利 【正文】

赠与无效妻子可讨三项权利

权利   妻子   夫妻共同财产   2009年   2010年  

摘要:问:2009年,丈夫王某和李某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10年,王某为李某购买了一辆价值20余万的尼桑轿车。王某先后将100万元现金存入卡内交给李某,李某相继从该卡中支取现金、转账及消费共计78.96万元。张女士将丈夫王某和李某起诉至法院,认为王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并给李某买车,这些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李某共返还99.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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