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农村青年》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84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1391/C,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农业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农业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要闻播报、封面报道、特别报道、乡村振兴、创业之路、城乡之间、乡村文旅、人间真情、三农视野、法治故事、特色食品、美丽家园、乡村回望...
刊期:2013年第02期
增加农业补贴,促进农民增收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不断增加农业补贴,让农民种粮务农获得合理利润。据农业部统计,2011年小麦、水稻、玉米三种粮食每亩净利润分别仅为118元、371元和263元。
作者:王贞勤 刊期:2013年第02期
山东省定陶县马集镇力本屯村是个3000多人的大村.有20多个姓氏和一个集贸市场,各种情况错综复杂,却是远近闻名的省级文明村,马集镇派出所的同志说:“该村的民间矛盾纠纷很少,打架斗殴已连续十几年未出现过一起,这在民风彪悍的鲁西南可以说是个奇迹!”该村党支部书记郝兆安则不无自豪地说:“我们村能有这一奇迹当然有很多因素,
作者:刘朱婴 刊期:2013年第02期
1 见到胡金甲 大雪纷纷扬扬,长江两岸一片洁白。 听说当地因雪阻路,公交车都被迫停驶了,记者急忙给胡金甲打电话——
作者:江海 刊期:2013年第02期
在一些学校的门口和墙外,小贩云集司空见惯。 孩子都有零花钱,可那些诱人的廉价麻辣食品能买、能吃吗? 采访时,正赶上放学,孩子们蜂拥而出,把卖零食的小贩围个水泄不通。 记者抽查这些食品,发现一半有问题。
作者:吕善终 刊期:2013年第02期
婚内存不存在强奸? 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一个农家女在3年婚姻生活里被丈夫百般蹂躏。丈夫以“我俩有结婚证”“我俩是夫妻”为由,暴力威逼妻子“尽义务”。谩骂侮辱、拳打脚踢乃至疯狂性虐待成了“家常便饭”。忍无可忍的妻子拼命挣扎。最终,这起“婚内强奸案”被宣判……
作者:蕊红 刊期:2013年第02期
1992年,为了生计,颜展红从江苏省江都市周西乡的农村老家到江都市区打工,在一家银行找了一份水电工的工作。然而工作落实后,高昂的借读费让女儿的上学问题成了横亘在他面前的一道难题。1200元的借读费,对于颜展红来说,是一笔“巨款”,颜展红想了许多办法都难以凑齐。眼见女儿就要失学,他每晚愁得睡不着觉。
作者:王新同 刊期:2013年第02期
当风华正茂的室友被查出白血病,湖北中医药大学622宿舍的三个女生击掌盟誓:我们都不谈恋爱,全力挽救姐妹的生命!为了给冢境贫寒的同学筹钱治病,正处于花样年华的她们甘当“破烂王”一年多,并通过打零工和省吃俭用,把每一分钱都尽可能留给身患重病的女孩。三姐妹的义举感动了社会,网友们称之为“拾荒天使”、“最美90后”。她们能把舍友从...
作者:鞠九江; 王桂兰; 包国平; 王俊 刊期:2013年第02期
对于贫困孤儿,有人有资助的意愿,却一直没有勇气去做:有人则会一次性捐款,以解决孤儿入学一时之急。然而,在“中国公益慈善城市”江苏省如皋市有这样一位女士,她以一份执着的爱心,连续10年关注孤儿成长,给孩子送去亲情般的温暖。而当孩子遭遇灭顶之灾时,她义无反顾筹集巨资挽救其花季一般的生命。面对浓浓的母爱,重症孤儿坦然捐献器官...
作者:欧阳江南 刊期:2013年第02期
重庆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 这对夫妻之所以离婚,是因为男方在外养“小三”。 庭审中,出面指证男方有“小三”的,竟是男方的父亲,这使人大吃一惊。 老人为何让“家丑”外扬?法官并未当庭宣判,这又为什么?
作者:吴家宁 刊期:2013年第02期
这是由一对夫妻教师支撑起来的山村小学,他们是平凡的教师,没有耀眼的光环,没有惊心动魄的壮举,更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但他们在大山的那份坚守,那份执著,却改变了山村愚昧无知的历史,坚实了建设小康之路的步伐,就像一轮太阳给大山带来了朝气与希望。
作者:龚光程 刊期:2013年第02期
俗话说:“留心处处皆商机”,这话确实不假,在现实生活中,看望老人、探视患病住院的亲友是每个人都要碰到的事情。老年人大都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饮食上多有忌讳。住院病人因病因、用药等因素,饮食上医生也多有要求,所以在探望老人和病人时,很多人都颇费心思,买什么样的礼品去看望好呢?不少人都因为没这方面的经验,好心办坏...
作者:柏立席 刊期:2013年第02期
打工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然而,在“后方”守家的“留守妇”,往往耐不住“牛郎织女”般的寂寞生活,她们因感情走私而导致的社会不和谐现象时常发生。本文中的“留守妇”所引发的惨剧就是典型一例。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社会的广泛关注。
刊期:2013年第02期
2012年12月22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如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要想了解此次会议的新精神,请看权威人士的详细解读。
刊期:2013年第02期
问:2011年2月,小贾在某家政公司做保姆。在3个月的工作中,公司一直未与小贾签订劳动合同。但小贾已由公司安排,先后到两户人家从事了保姆工作,家政公司也按月支付了小贾工资。2011年3月,小贾在李某家当保姆,李某对小贾实施骚扰,
刊期:2013年第02期
问:2011年4月,小张跳槽到某公司,但该公司迟迟不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0月,小张正式向公司提出辞呈并要求公司支付工作几个月以来的双倍工资。公司为了逃避工资补偿,便同意补签劳动合同。请问,补签劳动合同就不用支付双倍工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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