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律评论》自1999年创刊,本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栏目设置及内容节奏经过编排与改进,受到越来越多的读者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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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律评论》杂志学者发表主要的研究主题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司法考试制度;司法考试;司法改革
(二)民法典;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民法
(三)民法典;人格权;物权法;法治;民法
(四)经济法;清代;法律;方法论;历史法学
(五)人格权;民法典;一般人格权;民商法学;人格权法
(六)行政法;行政法学;参与型行政;政府职能转变;公共利益
(七)宪法;合宪性审查;宪法救济;行政法学;违宪审查
(八)生态文明;环境法;经济法;法律;法典编纂
(九)混合法;判例法;成文法;法文化;成文法典
(十)行政主体;实证分析;域名争议;行政处罚法;救济制度
1、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所有稿件均不含有任何违法内容,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2、论文按下列顺序行文:题名、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中文摘要、关键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正文、参考文献。
3、文中小标题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标题用“一、”、“二、”、“三、”标示;第二级标题用“1.”、“2.”、“3.”标示,第三级标题用“(1)”、“(2)”、“(3)”标示,每级标题序号前均空两格。
4、摘要应具备以下4项内容: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过程、试验结果及主要结论;应有独立性和自明性,注意突出研究工作的创新点;篇幅约为200~300字。
5、正文中如需对引文进行阐述时,引文序号应以逗号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号中,如“文献[1,2,6,9]从不同角度阐述了……”
6、来稿所关涉的课题及向有关人员表示的谢忱等内容,应以脚注①的形式标在正文首页下方,同时注明课题的批准编号。
7、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形式,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表格内的各项标目除计量单位符号外一律用中文书写。
8、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标明“基金项目:基金资助(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及复印件。
9、学术原创性要求:学术期刊通常会要求稿件具有独创性,即未曾在其他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过。您的稿件需要是原始的研究成果,不得涉及剽窃或重复发表。
10、执行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
立即指数:立即指数 (Immediacy Index)是指用某一年中发表的文章在当年被引用次数除以同年发表文章的总数得到的指数;该指数用来评价哪些科技期刊发表了大量热点文章,进而能够衡量该期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是否紧跟研究前沿的步伐。
引证文献:又称来源文献,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献,是对本文研究工作的继续、应用、发展或评价。这种引用关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经过验证,引证文献数等于该文献的被引次数。引证文献是学术论著撰写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学术著述影响大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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