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理论论文:论构建我国现代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若干基本点 摘要:本文是对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探讨,论述了现代经济法学的四个基本问题: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希望通过对这些基础理论问题的深入探讨,能够加强我国经济法学界基础理论统一与共识。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理论、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第三主体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转轨,我国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也已经历了20多年的争论与发展,在发展中争论,在争论中发展,在实践中检验各种理论的正确与谬误,正是在这样一种对真理的不断追求与探索中,我国的现代经济法学已经颇具规模。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多种流派学说,从最初的“纵横说”、“学科经济法说”、“密切联系说”、“经济管理关系说”、“综合经济法说”、“经济行政法说”、“企业法说”、“国民经济运行法说”,到现在的“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宏观调控说”、“国家调节关系说”、“国家参与关系说”、“新经济行政法说”、“二次调整说”、“模糊说”、“限定的纵横统一说”,等等。 百家争鸣的景象当然我国现代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最好表征。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各种经济法学说相互并立,甚至一本书就代表着一种经济法流派,既给经济法学的讲授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也是一门独立学科还不够成熟的表现。笔者认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不仅要有促进该学科发展的争论,更多的要有促进该学科独立而稳定的共识,而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显然缺少一种“求同存异”的认识。在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日益丰富的条件下,我国的经济法学者应该尽可能的抛弃所属学派的意气之争和门第之见,在一切为我国经济法学独立和发展的大局观的指引下,尽快将各学派相同相通的经济法学理论统一起来,以谋求我国经济法在未来更大的发展。 笔者拟通过本文,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求同”上作一个初步的尝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至少有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现代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哲学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等四个问题应该形成共识。 一、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 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而非以国家为本位的法。 我们首先来谈谈现代化这个常识性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化有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一个是民主政治,这两点背后共同的东西就是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社会。”[1] (P231)对于此种认识,笔者认为“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关于“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社会”的提法,值得商榷。 回顾人类近现展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上始终存在着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国家同以国家为本位的东方国家之争。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思想理念,在反封建的斗争和人类思想解放的过程中其进步作用当然应当肯定。而在相对贫穷落后的东方国家,正是以国家为本位的主导思想,才使得整个国家的稀缺资源掌握在该国先进的阶层或统治阶级手中,由政府加以调配,从而集中力量办几件大事。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正是藉此赶走外来压迫,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国内进行政治和经济革命,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有力的工农业和科技基础。 然而无论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理念,还是以国家为本位的理念在人类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人类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都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和问题,于是它们都自觉或被迫地选择了或正在选择一种现代化的本位理念观:以社会为本位的理念观。在信奉“个人本位”的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深刻认识到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非但不能保证个人充分发展,相反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于对“个人本位”危害的认识,早在19世纪,作为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创始人庞德就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他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并进一步指出:“包含社会利益的个人生活是一种道德的、社会的生活。所以社会利益不能容忍为了满足反社会的邪恶目的而行使个人权利。”[2](P138-140) 而在信奉“国家本位”的东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同样认识到国家的过分集权,大大损伤了社会个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也正是基于这种本位观认识的转变,无论这种转变在当时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它都体现在了对国家经济关系的调整上,而这种调整体现在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中,便是现代化的经济法理念观。绝对的计划经济以国家为本位,绝对的市场经济以个人为本位,而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所以“绝对的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法,绝对的市场经济容不得经济法”[3] .只有在市场与计划(西方国家)或计划与市场(东方国家)相互融合,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经济法才得以产生。 综上,经济法是社会转变中产生,其本身也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转变。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因此,现代经济法是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部门法,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随着经济法社会化本位的日益凸现,经济法的现代化主体—第三主体,一个完全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体,也逐渐显露出庐山真面目,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 经济法主体二元架构的突破,三元架构的初探。 我国一些传统经济法学者的“国家—市场”二元框架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将政府和市场作为对等的非此即彼的两个主体,他们把政府和市场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当“市场失灵”的时候需要政府权力的适当介入或干预,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国家指导”;而政府的调节行为则可能会有调节“不适当”情况的出现,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对政府的经济行为及其后果加以规范。从正面说,政府对市场失灵时的正确干预需要法律的确认;从反面说,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的失灵与不适时也需要法律的纠正、限制和禁止。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经济法学者认识经济法本质的基础。对于这种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和协调学说这里我们不做评论,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现象的日益丰富,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第三部门的存在和其对经济资源配置影响力的日益加强。 对于第三部门的认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的认识是不统一的,这里限于篇幅笔者不能一一举例,笔者认为所谓的第三部门就是与国家政府和私人团体相对应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官方性质,同时也没有私人团体的赢利唯一性。这里需要对“赢利唯一性” 做一特殊说明,“赢利唯一性”不同于赢利性,它强调唯一性,即第三部门可以有赢利的要求和需要,但赢利不是第一性的,它往往服从和服务于其它社会公共目的。社会团体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着眼于人类社会长远的整体利益,随着其范围和主体的日益扩大,其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认同,因而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社会团体作为经济法的第三部门的提出,恰恰反映了人类价值观的转变历程:由国家为本位到个人为本位,由个人为本位“回归”到社会本位。社会团体的范围至少包括各种公益事业基金会、文化团体、学术组织、运动协会、现代化的教会、“在野”派、民间环保组织、红十字协会以及独立的传媒等等。 特别地,在当代高科技日益深入人们生产、生活的条件下,以国家、政府的立法行为来弥补高科技所带来的法律真空已经明显滞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因特网的技术标准、保护协议和相关游戏规则几乎都是在没有国家的参与的情况下,由一些社团组织不待政府授权而自行制定和实施的,这种超越国界,没有国家参与的立法在现实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与实施,这更从现实的角度证明了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的独立的主体地位和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价值:即第三部门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型主体,它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和客观需要。 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对经济资源配置调整的优势在于:第一,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相比显然缺少了官僚的拖沓作风。第二,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人性化。与国家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职能不同,由于社会团体更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它会将更多资源应用于相对贫困和需要投入的经济个体。中国古语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类历史上的贫富差距总在不断拉大的社会根源。而第三部门的出现则真正有可能使人之道符合天之道。而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生产力的日益提高,第三部门在这方面的职能将越来越强大。第三,第三部门经济资源配置范围将有可能超越国家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超越国界第三部门也越来越多,它们对经济资源配置当然地不限于一国之内。这无疑为突破各国政府相对狭隘的贸易保护壁垒,反垄断特别是反国家垄断提供了一个的新的解决途径。 三、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 经济法的哲学基础理论的现代化: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与延伸-系统论。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长期以来受到一些民法学者的质疑,在他们看来:经济关系可以分解为行政性经济关系、平等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经济关系,所谓的经济法法规可以分解为民法的规范、行政法法规和劳动法法规,而经济关系的综合调整则可以分解为行政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和劳动法的调整方法,既然这三个部门法可以分割“独立”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也就丧失了其存在必要性。 笔者认为这些民法学者之所以会得到上述错误结论,主要是采用了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更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和现代科学的系统论缺乏应有的认识。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关系,所谓的综合是有机的结合,绝对不是简单的相加混和,所以采用“平面层次的分割法”来分析分解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当然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机的系统,而法律中的各个部门法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系统,部门法系统就构成了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引用哲学中充满了辩证唯物主义色彩的系统论的观点来理解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关于部门法的划分,从而从哲学的角度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来正名,无疑对丰富现代化经济法基础理论有重大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认为:系统虽然由子系统或元素构成,但系统具有子系统或元素不具备的某些特性,系统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所以系统不能理解为其子系统或元素的简单集合。此哲学观点无疑为现代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划分(部门法划分)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论。一些传统的民法学者划分法律部门时认为: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由民法部门来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则由行政法来调整。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有横向领域又有纵向领域,那么经济法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依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经济法)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横向领域的经济关系和纵向领域的经济关系)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这种质的飞跃与提升具体表现在现实中就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既不可能由单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民法来实现,也不可能由单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行政法来实现。相应地,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纵横统一的经济关系相对于单纯的横向经济关系与单纯的纵向经济关系,有质的变化,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关系。这里我们可以借鉴化学来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比如C + O2 = CO2,CO2显然与C和O2不是同一种物质。这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提出的著名的结构质变规律。通过上述带有思辨色彩的哲学分析,我们可以很自然的确信:新兴的经济法系统当然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四、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 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体系一般认为主要有三个层次: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在讨论第三个问题时我们已经使用过,它从人类的思维逻辑上论证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从而驳斥了少数其它部门法学者对经济法地位不能独立的攻击。 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当然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但笔者认为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对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这里笔者作如下定义:将原本为甲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应用在乙学科中,从而使乙学科有意想不到的突破或发展的研究方法,叫做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现代学科研究中最锐利的研究方法。例如现代生物学基因排列发现就是借鉴了物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现代最出色的经济学者和其理论往往都借鉴了数学的分析方法。凡此种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那么作为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而言,它的研究方法就更具备了这样一种特性。对于经济法的跨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对经济学的借鉴。这种借鉴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借鉴源自于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天然联系,是伴随着经济法刚刚产生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显然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的市场一手论是不可能使经济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而只有在现代经济学认识到国家适度干预的理论后,才使经济法的独立成为可能。所以经济法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学联系在了一起,甚至可以这样说:经济法就是法学借鉴经济学而从传统法律体系中独立出来的部门法。因而它也就常常为近乎“完美的”传统法律体系固执的拒绝和不容。 从宏观经济学的国家和市场对经济的调控理论到微观经济学的效益和成本、供给和需求、均衡理论,现代经济学几乎无一不为现代经济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和吸收的理论。 综上: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尤其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结论 经济法作为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它的价值取向到它的主体,从它的独立基础到它的研究方法无一不闪烁着各种学科的前沿性与现代化的光芒。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法律体系中冉冉升起的新兴部门法必然和其它新兴事物一样有着无限美好的前景。 基础理论论文: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回顾与述评 摘 要:文章回顾总结了近二十年来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简要历程,划分了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两个重要阶段;对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发展的原因和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三大成果进行了概括;并对今后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与研究方法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回顾;总结;前瞻 一、回顾与启示 我国法学界对于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兴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应该说经历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年)为大量兴起到走向徘徊阶段。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起来,这为当时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大量的兴起奠定了社会经济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法学界一些专家学者致力于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不少学者著书或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论主张,当时主要集中在法学院校的经济法学教学中。从80年代初始,我国司法部组织各法学院校专家学者编撰高等院校法学统编教材。1983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第一本《经济法学》统编教材,书中阐述了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的那部分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P6-8),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曾经盛行一时的“纵横说”,“既包括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在经济活动中社会关系———纵向社会关系;也包括调整社会经济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横向经济关系。”[1](P6 8)“纵横说”遭到民法学界人士的强烈反对,由此展开了经济法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大辩论。这种辩论一直到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由于《民法通则》第二条界定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再加上时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民法通则》起草说明中指出:“平等主体之间横向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由经济法和行政法调整。”[2](P44)至此为民法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从法律依据上划了一个句号。 2.关于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20世纪80年代初,不少学者仍主张建立以计划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1981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后,当时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都把这一法律规范作为其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这是因为有些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合同法》是经济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阶段(1993年以来至今)为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徘徊发展到走向基本完善时期。这一时期的社会背景是中国从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在经济改革取得了初步成绩后,出现了停滞徘徊状态。究其原因是人们的主观思想仍受到计划体制思想观念的束缚,对改革形势产生怀疑,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姓“资”还是姓“社”的疑问和讨论;客观方面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参照,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车到山前疑无路”的困惑;再加上89年“六四”政治风波的影响,有人担心进一步改革开放会给国家稳定带来影响。在这关键时刻,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于1992年初南巡发表重要讲话,明确阐明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制度范畴的框框,解决了当时困扰人们姓“社”还是姓“资”的思想认识问题。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同志的十四大报告,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国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所以,1992年以后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出现了历史性转折。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1995年6月,高等法学院校《经济法学》教材第五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书中将经济法定义为:“调整宏观调控下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P1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下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宏观调控经济关系与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1](P22-27)从该书第一版和第五版内容来看,对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明显的转变,主张“纵横说”的经济法学者逐步转至“市场关系说”的认识上来,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由于该法明确否定了有些经济法学者提出的“纵横说”,经济法学研究对象一度出现了断层。这时,以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为代表的学者提出“密切联系论”,他在1987年出版的《经济法教程》中将经济法定义为:“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P18)从而对当时盛行的“纵横经济法论”提出限制,这在当时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立法精神。李教授在此基础上又发展提出“国家干预说”,他在1994年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经济法学》中,将经济法定义为,“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P33)该书将经济法调整对象分为四个部分:(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市场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4](P34-49)“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在法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2.关于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虽然在学界仍然强调计划法反映经济法本质特征,但多数学者已不主张把计划法列为经济法的“龙头法”。另外,“经济组织法”、“宏观调控法”与“社会分配法”,作为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包含的基本内容在学界逐步形成共识。 二、发展与成就 (一)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得到确立与承认 从我国经济法研究的兴起开始,就产生了经济法与其它学科(主要是民商法、行政法)的理论争议,与前苏联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经济法学界与民法学界产生了五十余年的争论相似,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也存在相当激烈的争论。大经济法主义与大民法主义相互排斥对方,不承认各自的独立性。80年代初期以陶和谦教授为代表的大经济法主义者强调经济法的重要性与独立性,提出“纵横论”,以排斥民法的地位和作用,先后遭到佟柔先生、张佩霖、杨振山、冠志新、王家福、梁慧星等教授的强烈反对与批评。后来,佟柔先生提出“学科经济法论”,王家福教授提出“综合经济法论”,梁慧星教授提出“经济行政法论”,虽然研究的角度不同,但共同点都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当然这些都是80年代初期的观点和主张。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发生转变,这一方面得益于王汉斌同志在起草《民法通则》说明中指出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划界问题;另一方面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两法对经济发展的独特作用及相互不可替代性。1986年后,李昌麒教授首先倡导有限制的纵横论,即“密切联系论”;北大杨紫火亘教授提出“管理———协作论。”①均是在克服“纵横论”对经济关系做纵向和横向划分之缺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些主张强调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同时承认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有一定范围的限制。事实上对大经济法主义的“纵横论”提出批评与否定。1993年民商法学著名学者梁慧星教授在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事立法》中指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要求建立和完善两种不同性质的立法体系,即为市场提供一般规则的民商法体系和以维持公平自由竞争秩序为目标的经济法体系。后者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管理法以及各种市场管理法。”[5](P43)武汉大学漆多俊教授1995年6月在海南讲学时提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调整需要两手,即‘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民法为‘无形之手’,经济法为‘有形之手’。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既有看不见的无形之手———民法起作用,又离不开看得见的有形之手———经济法宏观调控。”我们看到,经济法由于扎根于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土壤之中,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在经历过徘徊状态后,经过认真反思,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显示蓬勃生机,而民商法学者们也大多认识到经济法独特的作用民法是不能代替的事实。应该说到90年代初,中国经济法的地位才真正得到承认和确立。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渐趋一致 1994年,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在其“有限制的纵横论说”基础上提出现今盛行的“需要国家干预经济说”。①他对经济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前文已有说明,这里不再重复。中国人民大学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管理关系。”②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北京大学杨紫火亘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经济协作关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经济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③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经济协调关系说”。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之法。现代国家调节社会采取强制、参与、促导三种方式。为了规范和保障这三种国家调节,需要制定和实施竞争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④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国家调节关系说”。上述四位教授的学说,可以说代表了经济法学界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通过比较就会发现有共同特点:第一、各种学说都肯定了宏观调控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应积极建立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这一点各位学者均形成共识。第二、经济法调整对象以市场经济秩序法为重点,如漆多俊教授提出的竞争法,李昌麒教授提出的市场调控法,刘文华教授提出市场运行法,虽然表述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以重点发挥经济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功能与作用为目的,来构建以市场经济秩序法为重点的经济法律体系。第三、关于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主体———经济组织的调控,多数学者认为应纳入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如李昌麒、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均认为经济法应包含对企业等经济组织管理监督的职能,而主张将其纳入调整对象,漆多俊、梁慧星教授认为其应属民商法调整对象。第四、对于社会分配调控关系,有人主张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如漆多俊教授;李昌麒教授认为应属经济法调整范畴,学界对此争议颇多。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资源配置过程中,国家通过干预可以保持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因此,笔者同意李昌麒教授的观点。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济法调整对象或范围渐趋一致,多数专家学者已取得共识,即经济法从微观上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组织的管理关系,宏观上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的任务在于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三)构建的经济法学体系基本形成 从目前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现状来看,学者们基本上抛弃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所形成的“大经济法主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缩小,趋向科学合理。在构建经济法学体系的思考上,对其内容的统一认识也逐渐靠近。根据对前几位教授各自编撰的经济法论著的考察,发现理论体系上都是五编三十章左右,第一编都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阐述;第二编除漆多俊教授外,其他几位教授都编写了经济组织法(有的称为企业法),以李昌麒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为例,经济组织法的内容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经济组织承包、租赁经营法,与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编写的内容如出一辙;第三编市场调控法(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称为市场运行法,漆多俊教授称为市场障碍排除法),虽然称谓不同,但其内容几乎都是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度;第四编宏观调控法,包括产业结构调节法、计划法、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银行法、票据、证券法、保险法、劳动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对外贸易法;除票据、证券、保险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有不同观点,如有的学者认为不应由经济法调整而应由民商法调整外,对其他法律制度应列为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各家学说意见是统一的;第五编社会分配调控法,包括财政税收法,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法,对此编内容,学者意见不一,漆多俊、刘文华、杨紫火亘教授认为财税法应属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对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法,江平教授认为应属社会法范畴。笔者从经济法具有保障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考虑,赞成李昌麒教授的主张,上述具体制度应纳入社会分配调控法制体系中。 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经过20年的洗礼已日渐成熟,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的理念已被广泛认同与接受,其调整对象日渐明确一致,经济法体系的构建基本形成并趋向合理完善。整个经济法研究领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在经济法学界目前仍然存在着不愿放弃旧观念,甚至想拓宽经济法调整范围的倾向。如有的学者仍然把合同制度作为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公司,票据、证券、保险、破产等作为经济法体系应包含的内容较为普遍,而这些内容在传统意义上属于商法调整范围。笔者认为,这些内容不应并入经济法而应归入民商法体系,这样做可以维护中国本不发达的私法体系的完整。 三、前瞻与方向 首先,我国加入WTO,市场经济逐步国际化,世贸组织规则将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我国市场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是世贸组织规则与中国经济立法相互协调,共同为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问题。其次,知识经济时代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新的社会因素不断涌现,所引起经济关系也迫切需要经济法学理论加以研究。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应为立法与实践提供理论基础,这是摆在中国经济法学家面前的任务。面对新的社会经济因素,经济法学基础理论最重要的研究内容是必须划清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界限。有学者称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界限存在“模糊性”,提出“法律部门间的界限适当模糊化原则”。[6]笔者认为这是不可取的,以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关系存在交叉性而主张几个部门法界限适当“模糊”,其结果会扩大经济法调整范围,就会又回到80年代初的旧思维上去。近年来出版的经济法教材,其内容庞杂,把属于民商法体系如合同、公司票据、证券等法纳入经济法体系就是研究对象模糊不清的结果。 笔者认为,在研究方法上要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理论,“法经济学当会成为经济学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的重要构成”。[7]法经济学的创始人为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哈里·科斯,他用经济学的观念研究法学,提出经济的成本论,注重追求法的经济目的与效率。重庆市委党校张正德教授认为,用经济学的观点研究经济法应带给我们三个方面的启示,“一是经济法学应更加强调运用法律准则和法律价值观去分析经济问题;二是对经济行为的法律调整应以提高经济法效益作为第一价值取向;三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定,经济法规体系的确立应从适应和保障价值规律的实际出发。”笔者非常赞同以上两位学者的意见,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在解决了一系列误区之后,应该理性地看到,国家采取何种调节、干预手段才能取得更高的个体效率和社会效率,这是中国经济法研究的核心问题。我们在研究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以及研究知识经济对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时,必须要使经济法学者与经济学者联合起来,进行法学经济的研究,才能取得新的突破和更大的成绩。 基础理论论文: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 要在我国开征物业税,最早是在2003年的中央文件中提出来的。开征物业税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界关注的热点,研究论文颇多,见仁见智。本文从基础理论的角度探讨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问题。 物业税实际上和财产税的含义是相同的,前者在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地区使用;后者则是英语国家“Property Tax”的中文翻译。因此,“物业税”和“财产税”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物业税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税种名称,而是税收分类中的一个类别,其基本含义是对财产征税。那么,什么是财产?凡是对人有用的东西都是财产,包括可用于消费或可用于取得收入。对财产征税和对财产的收入征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财产的价值存量征税;后者是对财产产生的价值流量征税。财产税不可能对所有财产普遍征收,而只能是选择性征收,通常可供选择的财产税税种有:房产税、遗产税和馈赠税。有些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印花税也属于财产税的一种,这是可以商榷的。从印花税的制度安排来看,是对合法权利的征税。“权利”也是财产,但印花税中征税对象的“权利”是由政府认定的,因此印花税虽然有“税”的形式,实际上却是政府对提供公共劳务收取的使用者费。印花税可以大大节约商品劳务交易税和生产要素收入税的征管成本,对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有利的。而财产税的征管成本是很高的,也不存在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功能。 开征财产税的目的是使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更能体现效率和公平,理由如下:(1)房产税有利于房产转移到更能创造价值者的手里。物业税属于对物税,并不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因此当纳税人缺乏负担能力的时候,只能把房产转移到更有纳税能力者的手里,有利于社会价值财富的增加,从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2)遗产税和馈赠税有利于实现“人”的公平。一个人一生中拥有的财产分两种:一种是靠自己挣得的财产;另一种是靠继承遗产和馈赠获得的财产。因此对后者征税更能体现“人”的公平;(3)房产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资源配置效率。公共受益和公共成本负担对称原则是构建效率财政体制的要求,房产税通常是地方税,以房产作为居民公共受益的成本分摊依据可以较好地贯彻对称原则。这正如对高速公路的收费可以由汽油税和轮胎税替代一样,因为以汽油和轮胎的消耗来计算使用高速公路的费用是符合效率原则的。 当然,财产税也经常遭到批评。因为房产税是对物税,所以不符合税收量能负担的基本原则,有失公平,同时遗产被征税却会挫伤财产所有者创造价值的积极性。财产税虽然有利有弊,而且也是一些实施国家争论的热点之一,但基本倾向是认为利大于弊,也没有更好的政府收入形式来替代财产税。因此,房产税一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例如英国,平均要占财政收入的30-40%,高的可达70-80%,低的也有10-15%。 但我国却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开征物业税的主要目的是理顺房产的市场价格,或者说有利于改善房产价格过高的态势。由于这种观点开始是由官方人员说出来的,因此影响很大,以致于对物业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房产税,甚至使居民产生要通过增加税收的办法来降低房产价格的印象。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有问题的。从理论上看,房产税和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前者属于公共劳务的成本分摊问题;后者则属于私人商品的资源配置问题。因此,前者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后者则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相混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从实践上看,将会产生“劫贫济富”的不良效果。因为在我国购买得起房产的只是极少数人,但人人都要有房居住,因此人人都成为降低房价的负担者。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应该说,房产价格过高与土地非农业利用的政府垄断和其他政府垄断有关,和房产税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前者的问题是公有制国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是全局性的问题,不是靠房产税可以解决得了的。 如果要开征物业税,那么要了解中国的现状,然后再考虑如何通过物业税来改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物业税安排了房产税,但没有遗产税和馈赠税。 我国的“房产税”究竟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这个问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我国的房产税只是对盈利性企业的房产和出租的房产征税,而对非盈利组织、政府公共部门、居民自有住房的房产都是免税的。在征税房产中,计税依据也是不统一的,盈利性企业房产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原值而对出租的房产则采用租金。在市场经济中,房产价值是被不断折现的过程,因此从效率的角度看应该对房产的现值征税而不是对房产的原值征税。对原值征税失去了财产税的性质,更有点象投资方向调节税。以租金为计税依据虽然是对房产现值征税的一种方法,但我国的计量办法却失去了房产估值的特征。房产的租金是房产的利率回报,要使其反映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就必须是市场利率而不是个别利率。但我国的计税办法是房产的实际租金而不是市场租金。这样,对出租房产的现实租金征税实际上成了“营业税”而不是财产税。因此,我国税收制度中虽然有房产税名称的税种,实际上却并不是真正的财产税。 在我国的税制安排中,征税对象涉及到“土地”财产的税种有三个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它们是不是属于财产税的问题需要研究。 为什么叫“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不叫“城镇土地税”或“城镇地产税”?主要原因可能是:我国的城镇土地都是国有(公有)的,国家征税也是代表国家的,因此不存在国家对国有土地征税的问题。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因此对“分离”出去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进行征税。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认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属于政府对公共劳务收取使用者费。但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因此还具有国有土地租金的性质。因此,现有的城镇土地税并不是财产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农用土地转为非农利用的一次性征税。在我国的税制安排中,对农用土地形式上是免税的,但土地使用方式的转变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因此实际上是对土地交易设置的一种特别税,属于商品交易税范畴。农用土地转为非农利用是政府垄断的,最初改变使用方向的是政府,因此政府似乎应该是纳税人。然而,政府只是土地非农利用的“批租人”,因为最终非农利用的是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以后者是真正的纳税人。由此,政府可以获得大量的“批租”净收入。土地批租净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政府批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和政府征用农用土地的价格之间的差额;二是政府利用土地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获得的税收收入。因此,土地批租收入实际上是政府土地经营收入和土地交易的税收收入集于一身的收入,并没有财产税的性质。这种处理方式在逻辑上似乎是有疑问的,原因就在于土地所有权、国家征税权、国有资产经营权等一些基础理论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 土地增值税是按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的原则设置的税种,因此属于商品交易税的特殊税种。政府认定使用权的费用一般说来不会有很大的增加,增加的实际上是土地的价格。土地价格为什么会上升,一般说来和该地方段的投资密集度和消费密集度有正相关。这是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式思维,那么属于市场经营的增值收入应该属于经营者;属于政府投入引起的增值额应该由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解决。但该税的设置可能是从所有权角度考虑的,认为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因此应该把土地增值的一部分收归国有。因此这也不属于财产税。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确实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税。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问题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上述分析也同样表明,应该从完善税制和财政体制的角度研究物业税的开征问题。当然,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市场化的制度安排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何开征房产税的问题,因此下文主要讨论与此相关的理论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存在房产税名称的税种,为了区别新开征的具有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因此把后者称为“物业房产税”。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要把我国的房产税改造为物业房产税需要进行三个方面的改造:以房产现值为税基、对房产普遍征税,以及房产税的优惠设置。 以房产现值为税基是物业税特征的关键,对房产现值的评估有两种方式:按房产市场交易的效率价格估值;或按房产的效率租金估值。前者称之为房产交易法;后者称之为房产收入法。理论上说,如果能正确认定房产市场交易的效率价格或房产出租的效率租金,那么两者的现值评估应该是一致的。但房产的市场交易频率和出租频率都不是很高的,而且市场制度总是有缺陷的,因此评估方法的选择对房产现值的评估会产生很大的差异。由于房产税是地方税种,国外通常的作法是由地方政府确定评估方法,原则是使评估更接近市场的效率价格。 在我国开征物业房产税,尽管效率价格和效率租金价格的市场条件都不具备,但笔者认为采用房产收入法评估税基有利于税负的设计。我国的房产已经进行了私有化改革,但这一政策只适用于199g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职工,享受了按工龄和职级为计算依据的房价补贴。这种补贴可以理解为以往的工资中不含住房费用,因此相当于专用于房产投资的工资补发。也可理解为房产投资的收益补助,因为职工购房的房产价格即使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也大大超过了改革前支付的租金。开征物业房产税意味着减少补贴,因此以收入法评估税基有利于税负设计。199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国有职工,按政策应享受房租补贴,但至今并未真正落实,以收入法评估税基也有利于房租补贴额的确定;同时也有利于199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但房改政策没有落实到位者的补助。如果按上述思路设计物业房产税的税负,意味着和工薪制度的改革是联动的。 另一个方面应该考虑的是税率,即开征物业房产税以后,居民总税负有所增加还是保持目前的水平?如果是前者,那么意味着将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如果是后者,那么意味着将调整我国的政府收入制度,包括税收制度和非税收入制度。笔者主张后者。目前我国的预算支出占GDP的比例在23%左右;预算外和制度外支出占GDP的比例估计不会少于预算内的50%,两者合计占GDP的比例高达35%左右。这个总负担率是很高的,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历史的经验来看,总负担率的水平是不宜再提高的。但开征物业房产税需要对房产进行全面的重估,征管成本是非常之高的。如果总负担相对稳定,那么意味着将会减少政府的可支配财力。这是静态地看问题,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态势来看,将有利于效率、公平原则的贯彻。但这需要思想观念上的转变,即效率和公平原则的贯彻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提高政府收入的比例。减少政府的收入比例,意味着增加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空间。因此,非但不会增加财政困难,还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房产普遍征税,意味着所有房产都是征税对象。对非盈利组织和政府公共部门房产征税的依据是什么?这主要涉及国家征税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在国家征税权中,“国家”是公众(全民)的代表;在我国的公有制中,“国家”又是“全民所有制”的代表。因此,似乎不存在“国家”对自身征税的问题。我国房产税中的免税制度可能是出于这种考虑。尽管“利改税”突破了这一思路,但仍然在其他领域顽强地表现出来。 其实,国家征税权应该高于财产所有权。“国家”是“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统一体。市民社会由家庭、企业和非盈利组织构成;政权社会是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组织。市民社会从事物质财富或货币表达的价值财富的再生产,政权社会从事精神财富或非货币表达的价值财富的再生产。两类社会中的财产所有权虽然是由政权社会界定的,但目的是为了规范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行为。国家征税权虽然也表现为政权的行为,但却是为了维护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存在而设定的,因此高于财产所有权。这表明,不论是市民社会的财产,还是政权社会的财产都在国家征税权的覆盖之下。 我国现有的房产税对非盈利组织和政权组织占用的房产免税,相当于对这些组织的运行费用的补助。这会扭曲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如果我国开征物业房产税,对“国家”内部的所有房产征税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但这需要重新核定上述组织的经常费用和政府预算的支出额,这涉及到预算制度和财政体制的改革。 在物业房产税的优惠问题上涉及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和房产的性质问题。物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因此从负担能力方面考虑优惠是必要的。有一种观点主张对居民住房优惠一定的面积,即把一定面积作为物业房产税的免征额或起征点。这种观点是可以商榷的。以面积为免征额或起征点形式上似乎很公平,实际上是有利于富人的。一般说来,富人房产的单位面积的租金较高,穷人房产的单位面积的租金较低,这意味着对富人的优惠高于穷人。因此,这种优惠政策是不可取的。笔者主张设立包括住房租金在内的最低生活标准,家庭收入达不到的应予免税,差额部分还应该得到政府的社会救济或房租补助,后者相当于物业房产税应设置负税率。 家庭住房形式上是消费品,但从人的再生产角度看应该属于投资品。而且,住房建筑是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也属于投资品。对于社会价值财富的增长来说,投资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因此,如果住房出售收入用于住房再投资的话,相应的交易税应该返回,即只对改变用途的交易收入部分征税,这表明优惠还涉及到其他税种之间的联动关系。 基础理论论文:三峡工程应用技术基础理论的研究 摘要:三峡水利枢纽应用基础的研究,是由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与三峡开发总公司联合组织的大型综合性研究活动。结合三峡工程生产实际,对三峡工程泥沙问题;通航建筑物应用基础;高边坡基础理论;混凝土材料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探讨,不少成果可以直接应用于三峡工程建设中,这些研究也推动了我国工程应用基础的提高。 关键词:仿真模拟 岩体力学 混凝土耐久性 高掺粉煤灰 《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几个关键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是199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联合资助和领导下开展的一项大型综合性研究。所谓“应用基础”实际是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应用技术的基础理论。经过5年研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已于1999年6月在三峡坝区通过国家科委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此项研究涉及三峡工程的几个关键问题,侧重于从应用基础理论上解决工程疑点和难点,在研究中理论与工程实际相结合。所获成果,对三峡工程有的具有直接应用价值,有的需要在工程进展中加以验证。从专家意见中反映出,这些研究推动了我国相关领域工程应用基础理论水平的提高,一些技术还可以推广应用到其它水利水电工程上去。现将研究的内容和取得的成果按以下五个课题予以介绍: 1 三峡工程泥沙问题研究 三峡枢纽上游年输沙量大,枢纽建成后,大量泥沙将在水库内淤积,坝下游河道则发生冲涮,若不加以妥善解决,将影响水库寿命和枢纽效益的充分发挥。本课题研究了以下内容。 1.1 几个泥沙基础问题 主要有:淤积物的密实度及干容重变化研究;泥沙起动规律研究;推移质运动特性和输沙率研究;底层泥沙交换、状态概率及推悬比研究;水流挟沙力研究。 1.2 坝区泥沙淤积和坝下河道演变 内容有:通航建筑物引航道防淤清淤措施研究;电站引水防沙措施研究;河道床面粗化研究;河道床面形态和阻力;坝下游河道演变及河型转化。 1.3 数学模型和实体模型技术研究 进行了模型沙特性研究;实体模型变率研究;实体模型图像分析系统;长系列试验方法比较;数学模型试验中a系数研究;回流区泥沙淤积计算。 关于泥沙的基础理论研究,在水库淤积物密实过程、泥沙起动规律、冲积河道阻力和床面粗化、推移质运动特性、底层泥沙交换和水流挟沙力等问题上都获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于通航建筑物引航道的防淤清淤措施、电站的引水防沙方案已为设计部门所采用。对于实体模型中的模型沙特性研究、模型变率的影响、长系列试验方法以及数学模型中不平衡输沙恢复饱和系数,回流区泥沙淤积等都作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其研究成果有助于澄清三峡工程泥沙科研中长期存在的不同认识,本课题中建立的实体模型图象分析系统能够在短时间内量测大面积水域的流场,是一项十分有用的新技术。 2 通航建筑物的应用基础研究 本课题对三峡工程通航建筑物的通航条件、船闸水力学、船舶运行仿真模型和船舶技术应用中的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 2.1 枢纽泄洪对坝区通航条件的影响 从枢纽泄洪对上下游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电站调峰非恒定流对通航条件的影响、通航水流条件的航行判据的研究表明,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优化船闸与电站的运行方式,可以达到坝区通航条件的要求。 2.2 船闸输水系统和闸阀门水力学解决以下技术难题 (1)输水系统水力学:三峡永久船闸输水系统采用了4区段8支管,顶支孔出水,盖板消能的动力平衡系统,它可使水流均匀分布于整个闸室平面,从而可减少闸室输水所导致的非恒定流水面波动和局部水流紊动。通过试验及计算分析得出,支孔形状、廊道雷诺数、廊道阻力、支孔高宽比、支孔总面积与廊道面积比等,是影响出流的一些因素,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2)船闸阀门水动力学特性。 (3)阀门空化特性及控制空化措施。 (4)阀门流激振动特性及减振措施。 (5)船闸人字闸门运行动水阻力。 (6)船闸水工模型试验缩尺效应。 2.3 船闸运行过程仿真模拟试验 采用计算机仿真模拟方法对船闸输水及船舶过闸过程进行模拟,其优点是经济、快速、宜于长期保留,预演过程整体性强。主要模拟过程有:船闸输水过程仿真、航行条件的快时模拟、船舶航行条件实时模拟器的研究、船闸运行可行性分析。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成果:如超高水头大流量的阀门水力学、通航建筑物的通航条件和船舶试验技术研究等都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于非恒定流减压模型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的研制、阀门段廊道流态特征和急变分离流机理、门楣通气减少空蚀的综合措施、分散输水系统中出水支孔流量分配规律、泄洪产生引航道往复流的机理、小尺度船模的相似性等研究成果都已应用于三峡工程设计,并据此修改了《船闸设计规范》中的输水系统部分条文,成果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3 三峡船闸高边坡若干基础理论研究 此轮高边坡研究基本上是国家八五科技攻关三峡研究的延续和深化,内容侧重于工程岩体力学的应用基础理论。由于研究工作与永久船闸高边坡施工平行进行,因此研究成果除了一部分可以用于指导反馈设计和施工以外,大部分成果对我国高边坡工程,特别是卸荷高边坡工程,可为设计提供理论武器和较先进的分析手段。 3.1 关于岩体力学性质的研究 三峡坝区的闪云斜长花岗岩属性良质优的岩体。由于建闸开挖体坡高(170m)、体长(1610m)、堑深(67m);由于山体下部诱发的地应力释放;由于风化和岩体结构面的发育发展;导致岩体宏观力学性质与按常规试验获得的力学数值之间存在差异,而且在开挖后会有性质弱化的趋势。 通过研究,在试验与调查基础上,建立了岩体宏观力学参数模拟理论,提供能较真实反映现场岩体性质的参数值。如岩体的变形模量,微新岩体可取为20~30GPa。研究表明,岩石在三向应力状态下,卸围压可导致岩石的开裂。开挖后的高边坡,岩体同时存在加载和卸荷,卸荷效应会引起岩性区域的重新划分,从坡表至深层出现程度不同地岩体变形、松动和开裂。研究认为区内花岗岩体存在着卸荷流变效应,此种流变可通过正、反分析予以界定。 3.2 高边坡岩体稳定分析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在具有不同理论背景的岩体破坏机理研究分析基础上,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对高边坡的稳定进行了分析计算。以反映变形规律和变形量。 分析使用的方法不同于过去较明显的是,在计算模型中较多地运用了脆性理论。如有的引进、开发、应用“断裂损伤介质分析系统”,对高边坡进行了断裂损伤弹塑性与流变分析;有的针对三峡船闸高边坡建立了脆弹粘性理论分析的计算模型;亦有数家单位采用其它方法试图解释三峡船闸高边坡卸荷岩体的变形和非连续性问题,如离散元法(DEM)、不连续变形分析法(DDA)、数值流形方法及卸荷非线性分析。 从分析结果看,在三峡船闸高边坡不同断面的特征点上,在垂直于船闸轴线方向上,最大水平位移大都不超过50mm。清华大学用断裂损伤流变模型计算的位移量在坡顶最大,为100~300mm,其它部位为50mm左右。给出的流变量,即开挖结束后继续随时间发展的位移量为5mm,收敛期为一年。 此外,有的运用潘家挣塑性力学的上下限理论,用组合塌滑体的刚体极限平衡分析方法,给出高边坡整体稳定问题中沿最大可能滑动面滑动的边坡体稳定安全系数大于5。 完成的其它成果有:对渗流水荷载、爆破动力荷载的分析研究;用锚固模型的流变损伤分析方法研究锚固机理等。 4 三峡工程混凝土原材料研究 本课题结合三峡工程的需要,以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为中心,研究混凝土的配合成份,配置出高性能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微膨胀水泥和灌浆改性超细水泥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其中改性超细水泥灌浆已在三峡工程中试用。研究成果的水平总体上处于国际前列。 4.1 混凝土耐久性及破坏机理 本课题侧重研究混凝土自身因素对耐久性的影响。对混凝土原材料特性进行分析,找出不利因素,提出改进的措施,从提高混凝土自身的性能来达到抵抗外界环境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大坝混凝土的耐久性。 (1)对大坝混凝土所用水泥及粉煤灰性能进行了试验研究。对三峡大坝所用中热硅酸盐水泥和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的性能进行了全面的性能测试分析,均符合国家规定指标。中热水泥的含碱量可达到小于0.55%(熟料小于0.5%),低热水泥的含碱量可达到小于1.0%的指标。对粉煤灰品质、水化速度和贫钙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粉煤灰在拌制混凝土时有三种效应并产生三种势能:形态效应产生减水势能;火山灰活性效应,使粉煤灰具有受激活反应的势能;微集料效应造成致密势能。粉煤灰的水化速度与温度有密切关系,且随时间增长而增加。混凝土在20C下,粉煤灰在3~4年中仍在水化,只是水化速率缓慢,因而强度也是在缓慢增加。 (2)三峡大坝混凝土必须使用高效减水剂和引气剂。在确定高掺一级粉煤灰的前提下,必须选用与粉煤灰相适应的高效减水剂至关重要,两者配合应用,在降低每m3混凝土的用水量方面,能产生叠加效应。能使总减水率达到20%~30%。掺入引气剂后能使混凝土抗冻性能大幅度提高,也提高了混凝土韧性和抗折强度。 (3)混凝土的微观结构研究试验得出:①水胶比对孔隙率和孔径分布有较大的影响,水胶比大,孔隙率就高,大于100nm的孔增加;②每m3混凝土用水量降至100kg以下,总孔隙率大大降低;③掺入30%、50%、70%的一级粉煤灰,浆体总孔隙率随掺量增加而增加,但孔径大于100nm的有害孔仍较少,小于20nm的无害孔增加。 水泥浆体于集料界面存在富水层,较多的SO3溶解于此,造成人Aft富集和Ca(OH)2晶体的择优取向生长,构成混凝土中的薄弱部位。当水胶比降低,对界面结构有所改善;掺加20%或者40%粉煤灰及高效减水剂和引气剂后,改善了界面结构,但粉煤灰应低于50%。 4.2 微膨胀型中热和低热水泥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已研制出微膨胀型中热及低热水泥;第二,对两种膨胀源氧化镁及钙钒石的膨胀机理,微膨胀中热和低热水泥的膨胀机理有了了解。 4.3 高掺粉煤灰大坝混凝土 由于优质粉煤灰的大量掺入,其需水量比为90%左右,加之高效减水剂联合使用,产生叠加效应,使每m3混凝土的用水量减少20%~30%,由于用水量降低加上高掺粉煤灰,就使得水泥用量可以大大降低,得到质量较好的混凝土。 4.4 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研究 三峡工程特种混凝土原设计是采用C40抗冲磨混凝土,这种混凝土曾用于葛洲坝水利枢纽的特殊部位。本课题研究出C60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它的特点是限制水泥浆体积在混凝土中的总含量,掺入高活性掺合料-硅粉和优质粉煤灰取代水泥,以减少水泥用量,选用与之相匹配的高效减水剂及膨胀剂,使C60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的水泥用量降至330kg,掺合料的总重量达37%。用铁矿石粗骨料制备的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28d抗压强度可以达到89.6MPa,抗冲磨失重率又比C60低40%,抗冲击韧性提高1.8倍,但单价较C60高。 研究表明抗冲磨混凝土的改性机理是由于大量极细的活性掺合料水化后生成得C-S-H凝胶改善了集料与 水泥胶体的界面结构,使总孔隙率减少25%,有害孔减少,使混凝土密实性大大提高。 4.5 大坝基础处理水泥灌浆材料改性及其机理研究 三峡大坝防渗帐幕设计标准要求ω≤0.01L/(min·m·m),在细微裂隙发育的大坝基岩,用普通水泥灌浆无法灌入的地段。采用超细磨水泥灌浆能达到设计要求且不污染环境。 1)超细磨水泥主要性能如下: ①细度D95≤16μm,平均中值粒径小于4μm。 ②浆材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当 W/C=1.0时,析水率小于5%。 ③强度:3d为52.5MPa,28d为72.5MPa。 ④膨胀率:3d不小于0.15%,28d不大于0.60%。 (2) X光衍射分析现场灌浆情况,可以看出绝大部分水泥熟料已水化成 C-S-H凝胶、Ca(OH)2和钙矾石 (Aft),仅有少数石英(SiO2)及碳化的 CaCO3,所以水泥结石强度高,无体积收缩。 5 三峡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与反馈设计 本课题分五个专题:安全监控系统结构与方案优化,安全监测信息分析的新理论与新方法,安全监测高 新技术及自动化监测系统,混凝土坝施工期仿真计算与温控反馈设计,开放式大型通用水工结构分析系统原理及研制技术等。 5.1 安全监控系统结构与方案优化研究 三峡工程包括永久船闸、升船机、左岸大坝及厂房、泄洪坝段、右岸大坝及厂房、茅坪溪防护坝等建筑 物的监测系统,另外还有专项监测、地质环境及其他监测,其中仅永久性测点就有6000多个,是当今世界上最庞大的安全监测系统。为此,对总体结构、监测仪器布置和变形监测网等进行了全面系统地优化研究。 (1)总体结构优化针对三峡工程大坝特点及安全分析、评价和监控的要求,对安全监测系统总体结构, 依据信息可靠、有序采集、保存、查询、调用等原则,应用优化理论,将原设计大坝三级监控(建筑物、分区和工程监测中心)改为二级监控(建筑物,监测中心),从而减少了结构层次,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节约了费用。 (2)监测仪器布置优化结合技术设计和招标设计,依据少而精等原则,对监测仪器的布置进行优化研究。经优化后,变形和渗流监测仪器、设备数量减少约 1/2,应力应变监测减少约2/3,水力学和动力监测减少约1/2,监测费用减少1亿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 (3)变形监测网络化对变形控制网和倒垂等进行优化研究,突破常用的模拟法,提出用解析法的优化方 案,构成目标函数。以精确、可靠、灵敏度和费用等作为约束条件,形成一个二次规划模型,并以此编制变形监测网自动化分析软件。应用这一个优化软件,对升船机及临时船闸高边坡水平监测网进行了优化设计。 5.2 安全监测信息分析新理论和新方法 安全监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监测资料的分析和反分析,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状况作出综合分析、安全评价和监控。为此,针对三峡主要水工建筑物在施工期、蓄水期和运行期的不同特点,吸收国内外安全检测领域的最新信息分析理论和方法,提出了安全监测信息分析的理论和方法。主要分三大类: (1)综合分析和安全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用层次分析和模糊评判及其相结合、突变理论、多级灰关联分析、可靠度理论等方法和理论,依据实测资料对大坝的实测性态进行综合分析和安全评价。应用可靠度理论方法,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建立大坝安全风险评估的框架。 (2)结合已建工程和三峡大坝的典型坝段(泄洪2号坝段等),建立了施工期的特殊监控模型,时空分布的确定性模型及反分析模型,多测点监控模型因子集分析模型,另外还提出用数学滤波法分离时效分量,采用回归与时序模型,用瑞利分布研究监控模型中环境量对效应量的滞后效应等。 (3)拟定变形监控指标拟定的理论和方法 主要包括用结构分析法和数学监控模型拟定监控指标。 5.3 安全监测高新技术及自动化监控系统 鉴于三峡工程的特殊要求,决不允许中断监测和采集数据,这就要求安全监测系统能精确、稳定、可靠、长期而又实时地采集数据。为此,在吸收目前国内外传感器(主要是变形、裂缝等)及自动化监测技术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发和研制精度高、稳定可靠的自动化监测仪器和设备,对稳定性检查,对监测系统的构成和选型提出优化方案等。 5.4 混凝土坝仿真计算与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 混凝土高坝,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施工和自然条件复杂,使设计与实际施工有一定差别。为此,开展混凝土坝仿真计算与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的研究,对优化设计和施工,提高混凝土坝的设计施工水平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实用价值。对此进行下列研究,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 ①提出了一整套混凝土高坝的仿真计算新方法;②研究了通仓浇筑重力坝和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温度应力的特点和规律及其与常规柱状浇筑重力坝的差别;③编制了混凝土坝和基础温度场、渗流场和位移场反分析软件;④研制了混凝土高坝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软件。⑤对三峡大坝进行系统仿真计算,提出了合理的温控措施。 5.5 开发式大型通用水工结构分析系统原理及研制技术 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①系统设计原理及实施方法;②系统工具环境的设置;③系统应用软件 的引进和开发;④计算机新技术在大型水工结构分析系统中的应用。 上述研究成果,大部分已用于三峡工程设计,为优化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为创造一流的三峡工程提供了技术保证。 基础理论论文: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研究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 摘要:依据流域环境系统的观点,认为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应考虑对下游河道系统的影响,并通过近期初步研究,论述了河道系统对流域治理的反馈响应问题。由此,提出了建议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 关键词:土壤侵蚀 水土保持治理 河道演变 流域环境系统 1 绪论 江河流域多是开放的复杂环境巨系统。从地貌学的角度而言,该系统是由以坡面为主的能力聚集区子系统和以河道为主的能量及物质输移通道子系统构成的。水土保持治理不仅会对坡面生态环境变化产生影响,而且对下游河道的演变也会有很大作用,就是说,在流域环境系统下,水土保持的效应具有级联性。然而,关于后一效应问题的研究目前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山地的大规模开发,水土保持在解决江河水患和山区自然灾害中所具有的作用愈加被人们所认识。不过应当看到,水土保持是人类加诸自然环境的一种外界干预,对其必然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如果这种干预适应自然环境的演化规律,就会促进自然环境的改善,增加其承载能力;反之,就难以达到治理的目的,可能会以系统性的或大局的损失换取局部或部分的利益,例如,若水土保持治理方案不合理,将对河流系统的水沙组合关系及其输移规律产生大的干扰或破坏,很可能在得到流域局部地区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而造成下游河道泥沙灾害进一步加剧的局面。 目前,国内外对流域治理的方法和模式都有不少研究成果,例如,我国80年代提出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的模式,就是我国在流域治理应用基础理论方面作出的一项重大贡献。但是,就研究现状看,这些研究多局限于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壤侵蚀学科范畴,忽视了从流域整体系统出发,研究河流对流域治理的反馈响应;片面强调了水保措施在流域治理中的减沙效益,而忽视了流域治理对河流水动力学特性及水文学特性、输沙规律的影响;更多地研究水保治理对流域大时域平均意义上的产水产沙的影响,而对洪水要素影响的研究有嫌不足;只从总量上研究水土保持的减水减沙效益,忽视了因措施配置方案不宜,而可能造成的不利水沙关系,使河道淤积加剧等问题。这些均属水土保持建设中存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是泥沙灾害防治中理论性与实践性很强的重要科学命题,直接涉及到制定江河治理方略及总体规划的科学决策。当前,国家对江河流域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极为重视,大大加强了投资力度。同志提出了“经过一代一代人长期地、持续地奋斗,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宏大目标。此时对有关水土保持治理效应研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研究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的几个重要基础理论问题是十分有意义的。 2 研究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水土流失相当严重,尤以黄河中游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最甚,土壤侵蚀模数可达20000t/(a·5km2)以上。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近年来有增无减,如以80年代与50年代相比,增加了52.9%~210.7%,且部分地区的土壤侵蚀模数也增加了30%左右[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黄河流域逐步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工作,实施了各类治理措施,在保护和改造当地的土地资源、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及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效益。同时,不同程度地发挥了减少入黄泥沙的作用。据统计,黄土高原138个水土流失重点县,1984年粮食总产比1979年增加了22%,其中陕西、甘肃、山西、内蒙古4省(区)所辖的122个县,1984年人均收入为1979年的3.7倍。水土流失严重的无定河流域经过20多年的治理,1984年的粮食总产量为1972年的近3倍。根据水文法计算,从黄河流域大规模开展水土保持治理的70年代以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水利、水保工程年均拦减径流量超过10×108m3,80年代的为13.98×108m3,70年代年均拦减沙量为3.56×108t,80年代为3.95×108t[2]。 但是,就黄河下游河道冲淤调整趋势及近年来的洪灾情况看,黄河下游的泥沙灾害仍未明显减轻,甚至在诸如“96.8”洪水期间,尽管流量属中常洪水,但不少河段水位却达到或超过有记录以来的最高值,经济损失也是建国以来最大。根据1969~1990年实测资料统计,黄河下游花园口至艾山河段粒径大于0.05mm的粗泥沙淤积量始终占其来沙量的15%左右。进入80年代以后,粗泥沙淤积量占该河段淤积总量的1/3,比80年代以前的还大32%[3]。同时,近年来该河段的淤积量占全下游淤积总量的比例有增无减。另外,根据无定河、秃尾河等黄河支流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前后的河道冲淤变化分析,尽管经治理后取得了一定的减水减沙效益,但在有些年份其支流河道仍是淤积的。分析还表明,一些支流流域治理后,河道的水流输沙能力不一定能够增大,特别是对于粗颗粒泥沙,其输沙能力反而有所降低[4]?。 因此,从全面防治泥沙灾害的角度而言,对上述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实际上,从流域地理系统的观点来说,河流作为其中的主要子系统,其发育演变与水沙动力输送的关系极为密切,水沙条件一旦发生变化,河流必然会以河道的冲淤、形态变化作出相应的反馈调整。而且,河流的调整方向与水沙条件的变化趋势具有直接的关系。水土保持措施具有工程、生物等不同的类型,其减水减沙作用是不同的,有的减水效益明显,有的则减沙效益明显。不少专家研究均表明[5,6],不同类型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拦水拦沙作用具有很大差异,对流域的产水产沙量及洪水过程有不同的影响。如根据分析[5],黄河支流汾河流域水库淤地坝等治沟工程措施拦沙量占流域治理措施总拦沙量的65%,梯田、水保林等坡面治理措施拦沙量占35%,相应的拦水量分别占总拦水量的11%和89%。显然,如果在黄河中游大规模开展水利水保工程治理,不同的措施配置方案,就会使进入河道的水沙条件产生不同变化,也就直接关系到河道的冲淤演变方向。我们近期的初步研究进一步表明,不同的水土保持措施配置方案,减水减沙效益比是不一样,对水沙过程的改变,包括对水沙搭配的调整都是不一样的,下游河道的冲淤变化也相应不同。如根据多沙粗沙区个别重点支流的资料分析,只有当减水减沙效益比在某一范围时,河道的冲淤才能基本达到平衡,否则,淤积反而有所加重[8]。因此,我们必须从宏观的角度出发,依据流域地貌系统的观点,进行全流域的整体研究,才有可能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只注重水土保持改善农业生态经济的作用,而忽视对河流输沙及河床冲淤规律的改变效应,就难以全面解决土壤侵蚀灾害问题,就无法真正解决河道淤积、水患灾害的问题,就有可能形成“减蚀不减淤”或“减沙不减淤”的局面,因此,必须对江河流域的水土保持治理对水沙组合及运行、河床冲淤演变的影响进行研究,探索出治理下游河道淤积灾害的新途径。 坡面及沟道的水土保持治理对进入河道的水沙量及其过程的改变,实际上就是对流域系统内的能量进行了时空上的再分配,破坏了原有长期形成的河流的水动力平衡输入条件,改变了天然情况下的河流动力特性。作为一种响应,河流的能量耗散过程必然作出调整。河流能耗过程调整的方式、幅度和速率是与水土保持措施对河流系统能量分配的干扰作用大小有关的。因此,认识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冲淤调整的影响,应以分析水沙过程的改变与河流动力特性的调整作为基础和依据,这也是评价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合理性的理论前提。 从河流系统来说,流域坡面的产水产沙及河道的演变调整是能量耗散的两个子过程,而在以前的研究中,人们着重注意的是前一过程的变化,忽视了作为流域重要子系统的河流的演变调整问题,多数仅限于流域的地理因子(如流域面积、纬度等)及地貌因子(如沟壑密度、植被度等)与河流径流量、输沙量的关联性的分析。关于水土保持措施对河流动力特性的影响研究却很少。 流域治理干预了自然条件下流域系统能量的分配过程,引起河流水动力学特性(包括输沙水力特性)方面的变化,那么,作为能量耗散的主要形式,河床冲淤演变趋势亦将进行调整。如对黄河支流皇甫川流域资料统计分析,该流域从60年代以来,各时期单项水土保持措施的配置比例均有差异(表1),相应地,河流能量(单位时间动量)与河道的冲淤量关系也有所变化(图1),根据对河道发生冲刷的平均情况初步分析,其变化关系与坝地、草地的面积比(单项面积与总治理面积的比值)显得较为密切。另外,不同年代的单位水流动量的冲刷量是逐年减小的,至90年代稍有回升(图2)。根据统计[9],从50年代至90年代,汛期降水量、汛期径流量及洪水径流量年内分配是基本相同的,就是说外界输入流域系统内的能量过程变化并不大,这显然是与输至河流的能量过程及水流的动力特性变化有关的。可见,河流系统的能量变化对河道的冲淤演变趋势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认识流域治理对河床演变规律的影响,对确定江河治理的规划设计及治理方略均是极为重要的。 3.3 水土保持治理对河流水文学特性的影响 主要是对洪水特性的影响。目前,不少专家认为水土保持治理对一般洪水有明显的影响,可使洪水过程趋于坦化,洪峰流量减小,历时加长。但对大洪水尤其对特大洪水是否有影响,有何影响及影响多大等需要研究,这不仅对认识下游河道的演变趋势是必要的,而且对制定下游的防洪宏观决策和规划也有十分重要意义。 3.4 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演变的影响 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的冲淤演变影响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主要有:流域产水产沙与河道冲淤演变的关系、流域治理后河床冲淤变化、横断面形态调整、纵剖面调整等等,及其与流域治理的关系。 在大的流域自然地理系统中,一定的自然地理背景决定着特定的河流演变规律,这种演变规律实质上是河流为适应集水区内各种地理环境因子繁纷复杂演化过程的一种由无序到有序的自组织功能的体现,就是说,河流的性质和演变过程集中反映了流域控制变量的影响,这些变量共同决定着河流的水文泥沙特征、河道形态特征和演变趋势。 尤其对于黄河这类含沙量大的河流,其下游河道特征及其演变规律是在具有中游水土流失极为严重的黄土高原地理背景下经漫长时期形成的,一旦开展大规模的水土保持治理,不仅直接改变了土壤侵蚀的环境演化过程,还必然使径流量及其过程受到调蓄或干扰。而正如上述,在流域环境系统行为中存在着集水与产沙、供水与河道演变的平衡阈,当水土保持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后,流域环境系统的行为将逾越这种阈,各项控制因子演变过程将处于一种突变性的振荡态势,不过,这种演变过程却又总是力求达到另一种新的平衡,建立相应的阈。各级支流是直接受到感应的第一层次。因此,分析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演变影响的科学关键点是搞清水保措施与产沙、产水产沙与河道演变的平衡阈关系,并以支流作为基本层次,研究下游河道演变对水土保持治理的反馈响应。 3.5 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的河流效应约束参数的研究 从流域环境系统的观点,水土保持治理的主要目标应获得三方面的效益,即防治土壤侵蚀效益、农业增产效益及减少河道泥沙淤积灾害效益(或作用),而这三方面的效应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平衡的关系,这种关系受约于流域系统整体稳定运行的要求。事实上只有此,才可能实现整体流域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减少土壤侵蚀效益及农业增产效益的约束参数已有不少研究,但如何选择减少河道泥沙淤积效益或水土保持治理的河流效应的约束参数需开展研究,同时,关于河流效应同其它效应间的关系以及在考虑河流效应约束条件下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体系的比选原理及依据也是应开展研究的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 基础理论论文:电力系统灾变防治基础理论 摘要:电力系统灾变的特点、灾变原因及灾变防治策略。 关键词:电力系统 灾变特点 灾变原因 防治策略 一.电力系统灾变概况 电力是国家的支柱能源和经济命脉。目前我国电网装机容量2.5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位。随着三峡等大型电厂建成,必将出现超大规模的联合电力系统。我国计划在2010~2020年间建成安全可靠、满足电能传输和市场化运作的全国范围联合大电网。如何保证其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是一个及其重大和迫切的研究课题。 而自6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已发生了多起灾变性的重大电力系统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如美国1965.11的东北停电事故,停电2100千瓦,停电面积达20万平方公里;1977.7美国东北停电25h;1978.12法国停电75%,时间7h;1982.12加拿大魁北克州全停;1983.12瑞典停电67%,时间6~7h;1987.8东京大停电,时间6h;1996.9马来西亚全国大停电;1996.8美国西部大停电,损失3200万千瓦负荷,停电时间7h。这些事故的起因均为某一局部故障,但由于控制措施采取不当或不及时、电网结构的不合理、继电保护装置的误动或拒动,或者是上述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系统的连锁性故障以致于大面积停电,即所谓灾变的发生。大区电网的互联和电力市场机制的引进在给人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威胁,电网的运行增加了更多的不可预知性,电网运行在稳定极限边缘的可能性也大为增加。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只按现有的可靠性准则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是不够的。应建立电力系统的第三道安全稳定防线,即必须对系统中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做好准备。尽早开展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系统的研究,避免灾难的重演已成为目前电力系统研究的当务之急。 二.电力系统灾变的特点 现实的电力系统同复杂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环境相联系,它随时都可能受到来自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干扰,要完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不可能的。电力系统灾变是指电力系统主要由连锁性事故导致的电力系统稳定破坏而发生的大面积停电。电力系统事故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可逆性事故,即电力系统受干扰后,能从一种正常工作状态走向另一种或回到原来的工作状态。二是不可逆事故。即电力系统受干扰后,电力系统功角稳定破坏,或电压稳定破坏即电压崩溃,或频率稳定破坏即频率崩溃,或三者中的任意二者或全部破坏,电力系统瓦解,大量损失负荷。 下面例举了电力系统的一类灾变的发生发展过程。 1.假设 l 事故前潮流如图1所示,且节点2、节点3联络开关通过功率很大;线路1~2,1~4接近稳定限制功率运行。 l 线路配置较完整的继电保护和重合闸,且线路1~2,1~4跳闸可联切电源1号机组和分别联切节点2、4部分负荷,但事故当时联切装置停运检修中。 l 变压器配有常规保护;发电厂配有常规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 l 电源节点2与系统联络开关有振荡解列、低电压解列联系;节点3与系统联络开关有振荡解列、低频率解列联系。 2.灾变发生和发展过程 (1)线路1~4永久故障,两侧保护正确动作掉闸。1号电源因离故障点近,冲击较大。 (2)线路1~4负荷转移至线路1~2,1~3,线路4~3潮流反向。 (3)电源1,3间功角稳定破坏,系统振荡,1号电源侧频率大幅上升,3号电源侧频率大幅下降;电源1,3之间联络阻抗二分之一处(电源2附近)为振荡中心,电压稳定破坏。 (4)1号电源部分发电机过速解列停机。2号电源与系统联络开关振荡解列、低电压解列供电地区,但因事故前该地区受进功率很大,事故时电压很低,低频切负荷装置启动功率不足,大都未动,故解列以后,频率陡降,最终该地区所有发电厂被迫解列,部分停机,局部系统瓦解。3号电源与系统联络开关振荡解列、低频解列动作供电地区,但因事故前所在局部系统功率外送较大,加之在系统振荡过程中部分低频减载动作,解列后功率过剩,频率上升,部分发电机组被迫减出力或解列停机。负荷节点4,因在振荡过程中频率很低,低频减载动作,大部分负荷损失。 灾变最终结局是:2、3号电源解列,系统损失大量负荷,全网和局部系统2均瓦解,局部系统3解列后也几近瓦解。 由上述简单系统灾变的示例以及结合多次实际电力系统灾变事故经验,可将电力系统灾变的主要特点总结如下: 1.具有极强的综合性。电力系统灾变几乎涉及到电力系统中的所有重要问题,几乎每一起电力系统灾变事故均与系统失去稳定有关,灾变是系统失去稳定并导致大面积停电的结果。因此在研究中必然会遇到电力系统原有的众多难题,如系统的动态等值与简化、稳定判据的选择、负荷的动态模型难以获得、控制方法的适应性以及系统的强非线性和时变性等问题。 2.连锁性故障是导致电力系统灾变发生的主要原因,它表现为一系列线路和电源的连锁反应跳闸,并最终发展为系统的解列、频率或电压崩溃。连锁性故障往往由极其罕见的严重事故造成,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典型的严重事故包括同一走廊的输电线路全部同时断开、枢纽变电所全停或占系统容量较大的一个发电厂全停等。目前人们对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机理只有一些定性的认识,对连锁性故障发生机理的系统性研究仍不多见。 3.连锁性故障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及策略与常规情形不同,要求在灾变研究中应考虑罕见严重故障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和策略,这与以往的基于个别故障发生后采用的控制方式和策略明显不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很少见诸于文献。 三.电力系统灾变原因 仔细考察过去发生的多起重大电力系统灾变事故,可知导致事故扩大的原因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a)输电线路过负荷或故障跳闸,引起大量负荷转移,最终造成一系列线路和电源的连锁反应跳闸。1961年英国东北部、1965年美国东北部和1967年美国东部的大停电等事故均是由上述原因引起。 b)负荷增长过快,系统无功不足而导致电压崩溃。1978年法国和1987年日本大停电事故便是由这一原因造成的。 c)系统元件的保护或自动装置拒动或误动。 d)线路多重多次故障,导致一系列跳闸,最终发展成稳定破坏事故。 e)大机组跳闸,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发展成稳定破坏事故。 f)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如地震、战争等)。 灾变是系统稳定破坏的结果,根据系统失稳的特征不同,稳定问题包括功角稳定、电压稳定、频率稳定以及电力系统非管制后所呈现的电力市场稳定问题。 l 电力系统功角稳定 所谓电力系统功角稳定就是要求保持电力系统中所有同步发电机并列同步运行。交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条件是各发电机按同一供电频率同步运行以保证为用户提供统一频率的电能。电力系统失去功角稳定的原因是在运行中不断受到内部和外界的干扰,使电气连接在一起的各同步发电机的机械输入转矩于电磁转矩失去平衡,出现各发电机转子不同程度的加速和减速,以及各发电机转子相对功率角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随时间增大,则最后将使发电机失去同步运行。由于各发电机的频率不相同,电力系统中的电流和电压将发生很大幅度的振荡,用户得不到正常供电,保护装置动作,一般要断开受影响的发电机、线路等元件,有可能使系统解列为几个子系统并不得不切除负荷及发电机,从而导致全系统的崩溃。失去稳定的现象可能是发生一台发电机与其余发电机间,或者发生在几群发电机间,每群发电机内还是同步运行的。 l 电力系统电压稳定 电力系统的电压稳定性是电力系统维持负荷电压于某一规定的运行极限之内的能力,它与电力系统中的电源配置,网络结构及运行方式、负荷特性等因素有关。在电力需求不断增加,受端系统不断扩大,负荷容量不断集中,而电源又是远离负荷中心的情况下,以及输电系统带重负荷时,会出现电压不可控制连续下降的电压不稳定现象,即电压崩溃。它往往由于电力系统电压的扰动(如发生短路,大容量电动机的启动,冲击负荷等)、线路阻抗突然增大(断开线路或变压器)、无功功率减小(断开发电机或无功补偿装置)或节点负荷的增大而诱发,使大量用户断开和大面积停电。 l 电力系统频率稳定 在电力系统稳态运行情况下,全系统的发电机出力和负荷(包括线损)是平衡的,电力系统频率是一个全系统一致的运行参数。在实际运行时,当电力系统出现干扰使发电机的总出力和负荷的总功率出现不平衡时,相应地将导致各发电机转速和频率的变化。在频率变化的第一阶段调速器和调频系统还没有动作,系统的平均频率将下降或增大,各发电机间将产生振荡;第二阶段发电机的调频系统以及负荷的频率调节效应,导致发电机有功出力以及负荷的变化,随着电力系统容量的增大,频率的微小偏移均将发生很大的有功潮流波动和调整,如果电力系统频率进行的监视和调节不够,就会导致系统频率的进一步恶化,这又将导致系统电厂中锅炉出力的变化,以及电动机负荷的变化,使得电力系统的出力和频率进一步变化,最终使系统走向频率崩溃,一致全系统大面积停电。 l 电力市场稳定性 当前电力市场化浪潮席卷诸多国家,我国也在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先进国家电力工业走向市场的经验表明:电力系统的市场化运作由于打破了垄断,引入了有序竞争机制一般将使发电成本降低30%,电价降低26%左右,这对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电力市场的发展在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性提出了新的课题,即电力市场经济稳定性。从而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将由两部分组成,即前述的电力系统物理稳定性和电力市场经济稳定性,而且两种稳定性紧密交织在一起,灾变发生的可能性将大为增加。比如1996年发生的两次美国西部大停电以及马来西亚大停电就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惨痛教训。 电力市场稳定性指电力市场必须保证其经济活动的稳定性。政府部门和电力市场的各参与方都希望评估影响电力市场稳定性的各种因素,了解电力市场在受到预想扰动时的动态行为和稳定程度,并希望可靠的算法支持其决策,防止市场的崩溃。 影响电力市场稳定的因素有: 1) 市场经济下的系统运行工况将由市场需求来决定,系统间大量的电能交换和交易、不可预测的潮流和线损等因素都增加了运行调度的不确定因素,更容易遇到离线分析未考虑的工况。 2) 电力市场下,发电、输电、供电将各自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电网公司将不再具有在传统垂直一体化电力结构下的调度能力,网络的安全问题将更为突出。 3) 在宏观经济方面,能源政策、环境法规和国民经济发展态势的调整 4) 在微观经济方面电力市场规则的修改,各参与者的博弈 5) 在技术方面,电力系统的物理特性、安全稳定导则、稳定传输极限引起的阻塞、分析技术和控制技术 电力市场稳定性的研究内容是: 1) 在市场均衡价格下,研究市场价格微小偏离市场均衡价格时的市场稳定性 2) 研究市场在大扰动情况下,系统是否能够保持足够多的发电公司、充裕的可发电容量及可输电容量,也即电力市场的大扰动稳定性问题。美国加州电力市场崩溃时发电成本上涨和发电容量不足,造成加州批发电力市场价格飞速上涨,而当时的用电端是按照冻结电价售电的,这样就失去了电价调节的杠杆作用,用户的用电弹性作用完全丧失,市场价格失衡 3) 研究电力市场的动态品质问题,如电价的渐进性、对振荡的阻尼等。 四.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策略 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电力系统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连锁性故障的机理及其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和策略、电力系统隐患的探测和预防、决策准确性与快速性的兼顾以及完善预警系统的建立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系统(Power System Collapse Prevention System,缩写为PSCPS)研究的目标 1)准确地进行判断并给出正确的控制措施是对PSCPS的基本要求。电力系统扰动发生后,要求PSCPS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对系统的有效控制。在紧急情况下,只有准确的决策和快速的执行才能有助于电力系统状态或性能的改善,否则会加剧系统的崩溃。然而,目前研究中采用的算法和方法多数仍难以满足PSCPS的实时性要求。快速性和准确性要求一直是电力系统研究中的一对矛盾,同时满足快速性和可靠性要求的安全及稳定控制算法才具有实用价值,机理可行而缺少实时性的算法虽具有研究价值,但却不宜采用。 2)PSCPS应具有鲁棒性和适应性,不应受到某些虚假现象的影响而产生误判。电力系统的时变性要求采用的控制方法和策略具有适应性和鲁棒性,即要求针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和策略以确保控制的准确性。电力系统的扰动具有不确定性,危险形式也千差万别。不同的扰动和危险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需要各自不同的判定方法和控制策略。PSCPS必须能正确地识别各种危险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系统的相应特点,并做出合理的决策。此外,PSCPS还应能正确识别系统正常的扰动和真正的危险,并做到“去伪存真”。 3)PSCPS的算法应能反映系统的实际,采用的假设应具有合理性,其对系统危险指标的判据应是充要的。这主要体现在研究中采用模型的适应性、系统等值的准确性、预想事故集筛选的合理性以及判定方法的选取等多方面。在PSCPS研究中,针对不同的问题应采用更接近实际的系统模型。首先,假设应是合理的,在做系统简化和等值时,需使简化后的系统符合实际的未简化系统,或者保证简化引起的误差不使PSCPS做出虚假或错误的判断;其次,所采用的预想事故筛选原则应是准确的,不应遗漏任何具有潜在危险的预想事故。 4)PSCPS包括的一系列重要稳定裕度指标如电压稳定、功角稳定和频率稳定指标等应是基于参数空间的,且具有可操作性和直观性。它能回答诸如某条或某几条母线上可同时增加的负荷有功和无功功率数量,某条或某几条输电线上可同时增加的有功传输功率等具有实际物理意义的问题。基于系统状态空间的性能指标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但常常缺少实际可操作性。 5)在紧急或事故情况下,PSCPS给出的控制决策除了要考虑系统安全性外,还应使控制代价最小。保守的决策虽能保证系统的安全,但却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求PSCPS具有优化控制决策的功能。 6)在电力市场环境下,PSCPS应能准确在线度量当前市场的结构稳定性和有界稳定性,基于发电及用户侧的市场报价,解决含动态稳定约束的阻塞问题,优化调度,以及提供高质量的各种辅助服务决策。 因此电力系统灾变防治急需解决以下问题: 1)电力物理大系统的稳定性理论 包括建立电力物理大系统的整体建模;电力大系统全局稳定性的定量测度理论,研究电力系统稳定域的拓扑结构,失稳模式及其演化规律;电力大系统稳定性的在线快速评价方法体系。 2)电力市场稳定性理论 建立电力市场的动力学模型,研究电力市场竞价、交易、调度运营等动态行为对市场稳定性的影响,研究物理系统与经济系统稳定性的交互关系。 3)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机理和控制策略 研究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条件和特征,探索研究连锁性故障的理论和方法,制定反连锁性故障的相应措施。 4)电力大系统的非线性优化控制和优化调度理论 研究电力大系统的非线性鲁棒控制原理,使得系统具有鲁棒稳定性和高干扰抑制能力;研究混杂系统复合控制理论,解决非线性高维、分块、多层、连续信号和离散信号并存的控制系统设计及求解方法;研究混杂系的调度策略。 5)电力大系统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 建立全新概念的发电厂与电网控制与调度的计算机实时信息处理系统,即需研究电力大系统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分层分块地建立运行中各发电厂与整个电力系统的在线实时仿真决策系统,它可实时给出潮流调度最优方案和反事故紧急措施的合理建议等。 6)建立电力市场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 五、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策略示例——先进励磁控制技术运用 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清华大学)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下,在中电联合水力发电学会自动化专委会推动帮助下,与长办机电处、水科院自动所、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内蒙电力公司、广东电力集团公司以及葛洲坝能达公司等单位合作,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已成功地研制了GEC-I性全数字式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装置,并已投运于丰满水电厂、海渤湾电厂、沙角电厂(A)、焦作电厂、沙岭子电厂等十多台机组,提高了有关电网的安全稳定性,产生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近期内丰满第二台和广东连州、韶关、华北大同一电厂以及浙江镇海等电厂的该型装置即将投入运行。目前,该国家实验室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支持下,研制了双工控机,具有彩色平板数据和波形显示器(PPC)的新型非线性最优控制装置GEC-II,可望于1999年三季度以前投入白山水电厂30万kW机组试运行,为三峡机组励磁系统国产化作进一步技术准备。 上述励磁调节器,从理论、软件到结构完全具有我国自主产权。其理论上的领先地位已为国际有关专家公认;对提高和改善电网稳定性的重要作用不仅被理论和仿真证明,而且已为内蒙电网实际发生的故障所验证;也为华中、西北、浙江、四川等电网科技人员独立进行的物理和数字仿真(用“综合稳定程序”)所证实。本文将对这已具有我国完整知识产权的高科技装置从理论优势、装置特点、仿真结果和实际运行等方面作扼要阐述。 5.1 理论上的创新性 首先让我们对励磁调节器设计的理论基础发展过程作简要的回顾。 5.1.1单参量辅助控制 60年代,随着美国电力系统的发展,特别是发电机快速励磁(自并励方式)的广泛应用,工程控制论中的一对最基本的矛盾即控制系统的灵敏性与稳定性的矛盾便日益显露出来。美国一些电网产生了多起“低频振荡”(LFO,Low-Frequency Oscillations),这种LFO现象从物理观念上可归为“欠阻尼”问题。约30年前(1969年)美国de Mello F等人提出了可用辅助励磁控制(SEC,Supple mentary Excitation Control)来提高系统阻尼[1],并给出了辅助励磁控制通道的具体传递函数为: 式中,是辅助控制环节的输出; 是转速偏差。 由于转速的导数近似地与发电机有功功率成正比,故上式中的反馈量亦可换成,当然传递函数亦应作相应的改变。 以上这种单参量(或)辅助控制环节,发明者将其称为PSS(Power System Stabilizer)。从那以后北美大多机组都装上了“PSS”,随后其他国家和我国也不同程度上引用这项技术。 国际励磁控制界权威学者,加拿大温哥华B.C大学终身教授Yu Yaonan(余耀南),对PSS做过精细深的研究,发展了de Mello等人的方法,提出了一套算法和设计方法,其成果载于他的ELECTRIC POWER SYSTEM DYNAMICS(《电力系统动态学》)这本名著中[2]。虽然不少学者就按单机系统模型设计的PSS在多机系统如何协调问题上想了不少办法,但仍然存在着如上述著作第3和第4章中所指出的问题:①尽管北美大多数电厂装有PSS,但LFO现象仍时有发生;②由于设计方法本质上是单机单参量的相位补偿法,其所适应的系统振荡频带相当狭窄。 我国华南电力系统原打算采用“PSS”来提高系统小干扰的稳定性, 但在计算中发现难以用一种不变的PSS参数来适应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 5.1.2线性最优化励磁控制(LOEC) 为了对励磁控制技术作进一步改进,余耀南教授于1970年在IEEE期刊上发表了他在电力系统线性最优控制领域的开篇文献[3],随即在国际电工界掀起了线性最优励磁控制(LOEC,Linear Optimal Excitation Control)研究热潮。这种控制理论与技术和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两点革新:第一,将单参量辅助反馈改进为多参数反馈(反馈量为电压,功率,转速和转子电压。);第二,运用“线性、二次型、黎卡梯”,(LQR)这一成熟的控制方法,求得多个反馈量之间的最恰当的放大倍数匹配关系,因而实现“最优化控制”。 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本文第一作者等在高景德教授、余耀南教授指导下,在LOEC的设计理论的系统化和工程实用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这种以LQR方法为理论基础的线性优化励磁控制装置从1986年第一台在碧口水电厂试验并成功投运后。在国内得到了推广与运用,该技术被成功地用于红石和刘家峡等水电厂(调节器由洪山电工所制造)。在国外,法国EDF比我国约晚5年,也独立的研制出线性多变量优化励磁控制器,称为“四通道控制”,解决了法国电力系统的低频振荡(LFO)问题。 由于LOEC有如上所述的两点革新,故显著拓宽了所适用的振荡频带(亦即增强了对振荡频率变化的鲁棒性);更加有效地抑制LFO,这一点不仅为动态模拟实验、数字仿真所反复证实,也被碧口水电厂和红石水电厂令人信服的现场试验结果所验证。1990年清华大学进一步改进的线性优化控制——“零动态最优励磁控制”,在微机励磁调节器上得以实现。至此,我国已从理论和装置上占据线性化励磁控制技术的制高点。 5.1.3 近似线性化模型的局限性 上述两种控制方式虽有种种差异。但它们本质上部是基于单机系统在一个特定的平衡点(即特定潮流)处近似线性化的数学模型设计的。虽然PSS模型是以传递函数G(S)表示的,LOEC是以线性定常系数微分方程组表示的。但我们知道,传递函数只是线性微分方程的拉氏变换形式而已。 电力系统实际上是一个强非线性的系统,其中第i台发电机有以下模 型: (1) 式中,—皆为常数,和分别为转速和暂态电势;为转子电压,是控制量。 和是关于和的非线性函数,分别为: (2) 式中,为发电机转子角;为常数。 把非线性函数在某一特定状态下近似线性化后,代入原方程即可得近似线性化数学模型。其近似线性化的处理方法是把和在某一特定状态处按台劳多项式展开后只保留首项,而把二次方和高次方项统统忽略。该处理方法在微分学中称为“以非线性函数在某一特定点处的全微分代替其在该点处的增量”。用几何学的观点来看,即以状态空间中在点处某曲面的切平面代替其曲面(参见图1)。 图1 以处的切平面近似代替曲面示意图 问题很清楚,这种近似只是在当实际运行的状态点离开点很近时才是对的。在电力系统发生短路故障时,实际运行点必然会远离初状态。由图可知,这时近似线性化的数学模型就完全不对了。因此按这种模型设计的励磁控制器,在大干扰下控制效果将会大大削弱,甚至产生负作用。为此PSS环节的输出必须加严格限幅(美国学者坚持限幅在土5%);LOEC虽尚未发现有负作用产生,但对提高暂态稳定作用甚微。 5..1.4 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 目前我国电网,低频振荡和小干扰稳定性的改善固然重要,但更具重要意义的是要提高其暂态稳定水平,为此迫切需要发展直接按多机系统精确非线性模型设计的最优励磁控制器。在过去的十年里,国际上基于微分几何方法的非线性系统控制理论有了较系统的发展,美国将其用于如飞行器和机器人等控制系统。在我国,本文作者首先将其用于复杂电力系统,并发展了这种理论,在IEEE/PES,1989年第一期上发表了该领域的开篇文献[4];随后MIT的Ilic教授和多国学者在该领域进行了跟踪研究。1993年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电力系统非线性控制》专著[5],奠定了基于微分几何方法的电力系统控制理论基础。1996年11月IEEE电力系统卷发表了本文作者的“分散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一文[6],该文在国际上首次给出了关于这类非线性控制解最优性质严格数学证明,使这种理论上升到“非线性最优”的高度。论文为SCI收录,被各国学者多次引用,使我国在该前沿学科领域占有国际上一席之地。 90年代初,IEEE自动化学会主席华盛顿大学Tarn T J教授对我国学者这一成果是这样评价的:对非线性系统微分几何方法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且这种理论和方法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应用领域。他们明确指出:研究结果表明,与传统方法相比,这种非线性控制方法在改善电力系统暂态稳定性、动态品质优化方面有着突出的优越性。最后他得出结论:中国这方面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美国科学院院士Zoborszky J教授热情评论道:非线性几何方法是一种高新而精深的科学方法,加之电力系统模型的极其复杂性,中国作者成果是一个通过精确与博识的分析使问题得到明澈无疑解决的范例,是一项极具吸引力与挑战的新贡献。 其实这种理论和方法的主要思路是相当简单明了的。 电力系统中运行的发电机组的数学模型有以下形式(具体模型见(1)): (3) 式中,是状态量;是的非线性函数向量;是常数向量;是励磁控制量。 方法是要求找到一组非线性坐标变换: (4) 同时又找到非线性控制律(状态量非线性反馈) (5) 这里都是的非线性函数。使得发电机组励磁控制模型(3)精确地在全动态过程意义上转化为Z坐标下的线性系统(故称作“通过反馈的精确非线性化”方法): (6) 根据线性优化原理很容易找到(6)式中最优的,将代入(5)式,即可得到非线性励磁控制策略。 (7) 上述结果已由本文作者在1996年IEEE上发表的论文证明:以上非线性控制解对原非线性系统(3)也是最优的。 用以上方法得到的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规律为: (8) 式中,分别为发电机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端电压、转速,其它皆为这台发电机本身的参数。 励磁控制规律(8)有以下特点:第一,其中仅含有受控发电机可测的状态变量,所以实现了真正的分散控制;第二,仅含有受控机组本身的参数等,故对网络结构的变化有完全的自适应能力(鲁棒性);第三,由于在求解该控制律中,未对模型作近似线性处理,该控制规律对“小干扰”和“大干扰”同样适用;第四,文献[6]业己证明,该控制规律对一类二次型性能指标是最优的。 应指出(8)式所示的是发电机全状态量非线性最优反馈策略,这种策略对电力系统起着镇定(Stabilizing)作用(无论对于小干扰还是大干扰)。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是:全状态量非线性最优PSS(Power System Stabilizer)。 5.2.装置的先进性 由我国自主开发的高科技产品GEC-I型微机非线性励磁调节装置是在先进理论指导下 设计的并采用现代微机技术,集先进性与可靠性于一身,专为大、中型发电机组设计的励磁调节装置。 通过近十个电厂中的运行,显示出该装置除采用了先进的励磁控制理论外,还有诸多的特点: (1) 实现了全数字化设计。该励磁调节装置从交流输入到控制脉冲全部实现了数字化,完成了交流采样、数控脉冲等一系列先进的微机技术,取消了模拟环节和电位器调整环节,在硬件结构上实现了最小系统配置,提高了装置的可靠性和调节精度。 (2) 实现了国际标准化的软件设计。该励磁调节装置在实现了最小系统配置的条件下,保护与调节功能均采用软件设计得以实现,如TV(电压互感器)断线保护、强励反时限保护、低励限制保护、V/F限制保护,以及功能齐全的调节方式,如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方式,线性最优调节方式,PSS方式以及PID调节方式,恒无功和恒功率因素方式也在考虑之列。 (3) 实现了设备调试智能化。该装置具有方便直观的人机接口;运行中不仅能直观地了解装置的工作状态和发电机的运行状态,而且一切调试均能由计算机系统的功能键完成,如零起升压、土10%阶跃响应。调节器参数和保护参数的整定均能由加有密码的键盘来完成。 (4)实现了系统元件板的故障自诊断功能。整个调节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具有完整的故障自诊断系统,一旦故障出现能明确地指出故障板,使之可达到最快修复的目的。 (5)故障信息记录也是该励磁调节装置较为突出的优点之一。当系统出现故障或操作人员误操作引起的故障,以及装置本身故障都可由故障信息记录系统查明原因,对于分析故障原因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5.3.非线性励磁控制对提高系统安全稳定性的重要作用 同步发电机励磁调节对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性的重要作用早在四五十年代就已引起了充分重视,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对提高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暂态稳定和电压稳定方面己发表了多篇研究论文。从计算机仿真研究、动态模拟实验研究、直至现场故障的实际动作行为都证实了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的重要作用。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己完成了华中电网、西北电网、新疆电网、浙江电网的仿真研究,华北电网和广东电网以及西南电网仿真工作正在进行中。仿真研究是基于电科院电力系统分析综合程度(PASSP)进行的,几个系统的仿真结果如下。 5.3.1 对提高西北电网稳定性的仿真研究 西北电网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省。截止1996年底全网统调容量1300万kW。西北电网主网架为330kV电压等级。主网联接是一个环形网,其环网总长度近 2000km,而东西部之间的输电距离为500km.,位于北部的宁夏网是通过双回线以三角环网的形式与主网联络,西北电网的接线示意图参阅文献[7]。 就运行的稳定性而言,目前西北电网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西电东送方式存在弱阻尼现象,动稳极限仅为80万kW,无法满足功率交换的要求; (2) 东电西送时存在暂态稳定问题。暂稳极限仅为73万kW; (3) 区域网的局部稳定问题也较突出,特别是宁夏网、陕南网和汉中网都存在电压稳定性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对西北电网详细的仿真研究,可得出以下结论:西北电网在安康、渭河、碧江、清远、龙羊峡、大坝、大武口7个电厂中装设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西电东送的动态稳定极限可由原80万kW提高到100万kW。东电西送的暂态稳定极限由73万kW提高到80万kW,对区域网中的各局域网的稳定水平和电压水平也有显著的改善。典型的仿真结果参阅文献[7]。 5.3.2 R4华中电网稳定性改善的仿真研究 在华中电网中,由于湖北电网与江西电网之间的弱联系,当500kV葛凤线发生三相短路后,葛洲坝大江机组对南昌机组的功角摇摆出现等幅(甚至增幅)的低频振荡,鄂东下陆至江西柘林线路的有功潮流出现等增幅的低频振荡。研究表明,若在葛洲坝电厂、汉川电厂和南昌电厂的机组上装设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不仅可有效抑制上述的低频振荡问题,而且还可改善系统的暂态稳定性,其仿真结果见图2所示。 葛洲坝大江机组对南昌机组功角摇摆曲线 虚线为常规控制 实现为NOEC控制 图2 华中电网仿真结果 从以上几个系统仿真结果可以看出,发电机非线性励磁调节器对于同时改善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暂态稳定和电庄稳定均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5.4. 结论 “一个没有创新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我国政府强调要特别重视“研制开发出一批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本节所介绍、评述的全数字化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从理论到装置具有完整的我国知识产权。 本节所介绍、推荐的控制装置是在我国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电力系统非线性控制理论指导下设计的。该理论在电力系统小干扰和大于扰稳定控制的统一性,控制对于电力网参灵敏和结构改变的鲁棒性,各发电机控制所需反馈量的独立性以及控制规律的最优性这4个长期希望解决但未能解决的问题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国际一领域起着“挑头”作用。 装置实现了从采样到脉冲输出的全数字化和100%的冗余度,并且以国际上最可靠的工控机总线为硬件核心和依托,可靠性高;新改进的产品具有彩色平板显示器,可显示和记录运行状态和波形,这一点也比国外同类产品先进。在我国目前已有24套装置投入运行。 国务院领导同志和三峡总公司的负责同志对三峡发电机组控制系统和二次系统国产化问题十分重视。鉴于三峡电厂的特殊重要性,我们在为三峡而研制的励磁控制器中除其硬件核心部分采用国际上最可靠的工控机外(这一点已做到),其它部件,包括开关、插件、端子等所有零部件也应采用国际上最先进可靠的产品。这样做与自主知识产权丝毫也不矛盾。如果我们在硬件上采用国际最先进可靠的产品,在理论和软件上我国已经领先,二者结合起来,就能使整个产品跨入到国际先进水品行列。 基础理论论文:传播学基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内容摘要】建立可靠的传播学基础理论是当今传播学研究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而哲学问题、社会学问题及文化问题都不同程度关联到传播学的基础理论。现象学、解释学及“法兰克福”学派等几种有影响的主体哲学通过社会学理论及文化理论内在地决定了传播理论的框架和体系,因而,反思主体哲学根基的弊端,超越人类中心论思维的局限是现代科学认识论的核心问题。马克思的实践理论及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为主、客体的协调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当代社会学中的结构化理论及文化研究中的人类共同心智及社会知识型理论都提出了结构重于主体的解释模式。这些理论不仅在社会学和文化研究方面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传播理论研究也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传播学基础理论;主体哲学;主客体协调;社会学理论;文化理论 传播理论集中体现了现代知识的综合,这种综合体现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和开放性上。传播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既可以指狭义的创新和发展(指传播理论自身),也可以指广义的创新和发展(指影响到传播理论体系的建立),由于学术界对后一个问题论述不多,本文主要论述影响传播理论的基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谈到的基础理论主要分为哲学问题、社会学问题、文化问题等3个方面,这3个方面不同程度涉及到传播理论。理论界选择什么样的基础理论,传播理论相应地就会带什么样的印记。就目前有影响的传播理论来看,主体哲学(对哲学的基本问题偏于主观的理解)及相应的社会学理论和文化理论的影响更大。今天,审视传播理论的基础理论,使传播理论建立在可靠的根基之上,继而创新和发展传播理论,是传播学界面临的一项基本任务。 影响传播理论的几种主体哲学 在当代,哲学思想对传播理论的影响通常是通过社会学为中介的,我们在评判一种社会理论时,总是在评判一种哲学思想。为了叙述的便利,我们首先分析影响到社会理论的哲学思想,然后分析其相应的社会理论和文化观。众所周知,主体哲学在西方哲学中更为典型和明确,在西方思想史上有其长久的历史背景。自文艺复兴以后,绝大多数哲学流派都是以主体意识的第一性作为理论的起点。在20世纪,从柏格森的直觉主义到解释理论,从精神分析到现象学,从存在主义到“法兰克福”学派,主体第一性的观念以各种体系表现出来:心灵、心理、直觉、精神、体验、理性观念、人道主义等等,它们都指代一个实体——主体,是主体赋予了人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这种信念在现象学哲学、解释学哲学和“法兰克福”学派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它们在社会——文化理论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它们也通过社会——文化这个中介间接地影响到传播理论。至今,我们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的争论仍是这些方面的延伸。 我们首先来看现象学,胡塞尔提出现象学的观念并发展了现象学的方法,现象学哲学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认识论,以现象学为框架的社会学也多以此为根据发展了意向理论及价值理论。现象学的基本任务是以直觉达到人类理性的深刻基础,这一任务的前提是直觉是一切知识的合理根源,一切在初始状态的直觉中呈现的事物将会完全地如其所呈现自身的那样被接受。这个假设中,主体的理性被赋予了不可动摇的地位,直觉是我们接受事物的外在方式,最后还会有一先验的自我来保证直觉的可靠。为了达到本质的直观,他提出了“现象学的还源”,简单地讲,这一命题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历史的加括弧:即把我们的各种信念(不论是经验的概括还是各种现实的信念)全部悬置起来,并不对它们作是非的判断。2.存在的加括弧:放弃一切有关存在的判断,因为哲学的认识是对本质的认识,而对现实存在的判断则非本质,所以,对存在的判断也应中止。3.先验的还原:这种还原使我们从此验的自我走向先验的纯粹自我,这是世界上一切意义被建立起来的基础。胡塞尔晚期则将自我纯粹意识视为最终的绝对领域,即它的存在不需要任何实在为前提。纯粹意识的地位确立后,即可以解释经验世界,如果人们在经验的世界找到共同之处,那么,这是因为他们在意向性上是一致的。 正是这种主体哲学的框架和意向性理论,影响到后来的现象学社会学的发展,舍勒提出的价值哲学、舒茨的意义理论都与现象学有着密切联系。现象学对现代微观社会学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只要我们看一下戏剧理论(戈夫曼),本土方法理论(加芬克尔),交换理论(雷克斯)及冲突理论(霍克斯),无不带有意向性理论的影子,无论是日常的自我还是掩盖了意图的自我,都可以在现象学纯粹那里找到最后根源。 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将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扩大到社会领域,认为对社会活动的理解取决于主体间的一致,意义在于主体赋予对象的过程上,社会互动之所以可能,也是由于主体间的一致性。和一些其他的微观社会学理论相似,现象社会学也是以个体为基本的考察单位,尽管这些理论以互动来解释社会系统,但它们几乎都忽视了社会制度对个体的制约。从理论上讲,社会结构的形成总是离不开个体及集体的参与,但社会制度形成稳定状态后,它总是从语言到思想、从法律到伦理、从制度到信念各个方面来制约个体。主体既参与了社会制度的形成,同时,又是社会制度的产物,个体的动机和行为往往是制度化的结果。离开了社会结构和制度,很难解释一些行为和动机的原因,这也是微观社会学理论普遍的局限所在。 一些其他的微观社会学理论如符号互动论等也都是以个体为根基来解释社会,个体往往成为不受社会制度制约的个体,微观理论的共性表现在它们几乎都在表述主体哲学的一些基本主张。 解释学也存在着类似的理论。解释的根基建立在个体的体验和理解之上,为了说明解释是普遍有效的,就要说明解释在主体间是一致的,为了说明主体间的一致还要找到更基础的东西。当代的伽达默尔是用语言来解释主体间的一致,语言既是解释学的根基,也是对世界的体验,其核心观念是人类以语言的方式拥有世界。用委婉的体验解释世界无疑要比现象学更少地依赖于主体,但体验的背后又隐含着原来的主体。 解释学赋予了个体极大的心理自由,个人的体验成为分享共同意义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对解读精神性文本来讲,由于时间的差别,也由于解读者所处社会历史背景的条件,解读者不可能得到文本的原始意义,解读总是充满了个体的理解,因而文本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所难免,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也是合理的。显然,在文本和读者的关系上,解释学以牺牲文本来迎合读者,其相对主义的结局不可避免。 “法兰克福”学派发展了一套批判理论,批判理论旨在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思想体系。从认识论上看,批判理论主要对实证主义提出了批判。批判理论的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对立,精神与物质的对立。批判理论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矛盾可以从近代的启蒙找到根源,启蒙精神在改变自然时从认识理性中发展了极度的工具理性,科学技术也是工具理论的集中体现,当世界都变成可度量的对象时,人也变成了被奴役的对象。在当代,启蒙精神变成一种操纵意识,这又是通过大众文化来实现的,大众文化造就了文化产品的单一化和标准化,文化工业代表了这种单一化和标准化。简而言之,“文化工业”已成为当代一种新的社会控制形式。 纵观以上几种哲学思想,无论他们看待世界的方式有多么不同,确定主体意识优于并高于所有一切,是他们哲学推论的前提。正因为存在着主体意识与外在世界的对立,他们的结论几乎都包含了事实与价值的对立,世界与心灵的对立,以致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对立,在更极端的态度上往往以牺牲认识的理性法则来换取意识的自由。我们在伽达默尔及“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是胡塞尔那里,可以看到精神世界的无限膨胀,科学涉及到的物理世界往往被看成对意识自由是一个极大的妨碍,甚至对意识自由是有害的。主体哲学很少考虑这样的问题:即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框架中,主体的推论是否包含了局限和偏见的问题。绝大多数的主体哲学将理性看成是自明的,客体就是呈现为主体推论的结果,这个假定预设了主体不会出现任何偏差。而事实上无论在哪种意义上,这种假设都是不可能的,特别是近代科学的发展,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主体意识不可避免地会包含着局限。思想史的发展能清楚地说明这一点,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在未能把握其本质前,总是以主体的图式看待世界的,以人的特性解释世界注定会产生拟人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也不可避免地暗含了人类中心论的思想,主体哲学就是按这种推论极端发展的结果。主体哲学是在人类中心论和拟人论的框架下来看待人与世界的,这样,对世界的认识总是折射出主体的意图和限度,世界的存在往往被看作人类中心的象征。换言之,它没有实体性的地位,它的性质全靠主体意识的解释。这种认识世界的方式不仅存在于西方古典哲学中,也存在于其他民族的哲学中。当人类不能分离出单独的客体时,除了用人这个尺度解释外别无其他方式,这也不难理解为何主体哲学一直是哲学史中最有影响的理论。 认识到人类中心论及主体意识的局限是近代科学理论的成果,这个开端就是哥白尼的天文学革命,在他的日心说中,太阳是宇宙的中心,地球自转并和其他行星围绕太阳公转。与地心说相比,这是一幅全新的世界图像。这里,不论是地球还是人类,都不具有特殊目的和意义,相反,他们(它们)只是宇宙系统的一部分,这种理论最早喻示了人类从中心到系统的变化。 在以后达尔文的理论中,也提供了反对人类中心论的又一种理论。按照其理论,人是生物连续进化的一个环节,人也像其他生物一样组成了一个系列。这里,人不具有特殊的意义及目的,这种理论也排除了神学理论的创世说。达尔文理论与哥白尼理论在反对人类中心论上是一致的。这两种理论都说明了人既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不是世界的目的。此外,当代量子力学也提供了背离人类中心论的理论。这里,主体哲学与人类中心论有着天然的联系,正因为它假定了人是世界的终极目的,因而,它无法解释真正的客观世界,也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理论,而科学理论总是呈现出反拟人化的结果。 现代科学理论的发展过程越来越趋向将人视为无数系统中的一部分,人类既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不是世界的目的。如果这样看待人类,人类中心论的思想是值得怀疑的,主体哲学的观念也是值得怀疑的。 建立主、客体相协调的理论 就认识论来看,主体哲学代表了解释世界的一个方向。除主体哲学以外,一些哲学家力图使主客体协调起来,这种努力在近代开始显示出积极的成果,超越主体哲学的有效途径在于恰当地说明主客体的关系。对马克思来讲,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首先是实践的问题,因为实践包含了将两者统一起来的可能,思维的观念只能在实践中加以验证:“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①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与其他哲学的根本区别,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到了实践对人与世界的双重作用:在实践中,自然成了人化的自然,人通过实践也在改变自身的特性,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实践的观点说明,主、客体本性的确定是从对方的作用中获得的。 在20世纪,思考主、客体的关系仍是思想界面临的主要议题,皮亚杰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提出了认识的发生问题,再次涉及到主、客体的关系。传统认识论大多在两种态度上摇摆:一种是经验主义,往往将认识看成信息来源于客体,主体只能受教于客体;另一方面,先验论和天赋论则认为主体一开始就有内部生成的结构,然后这些结构加诸于客体。这两种理论涉及的都是在高度成熟阶段上的认识,而没有涉及认识的起源,认识的起源要比这两种理论设想复杂得多。皮亚杰根据心理研究的成果,证明了认识既不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一个业已形成的客体,而是起因于主、客体的中途,它同时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这样,充分考虑到联系主、客体的中介就十分必要。皮亚杰作了这样的设想:“如果从一开始就既不存在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也不存在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又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中介物,那么关于认识的头一个问题就将是关于这些中介物的建构问题:这些中介物从作为身体本身和外界事物之间的接触点开始,循着由外部和内部所给予的两个相互补充的方向发展,对主客体的任何妥当的详细说明正是依赖与中介物的这种双重的逐步建构。” 认识的过程事实上也就是一个建构过程,它从感知运动阶段经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到形式运算阶段,才能达到通常意义上的认识。认识图式的发展是主客体之间的同化和顺应,相互协调的结果,经同化、顺应的平衡作用,使主体的认识图式逐步接近客体的结构。 在建构的过程中,我们很难看到有一个本质不变的客体,也很难看到有一个本质不变的主体,顺应说明了主体会在对环境的适应中造成认识图式的改变;同化说明了主体对环境的过滤和改变,使之符合主体的认识图式。建构就体现了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过程,认识的过程就是从简单低级的结构向复杂高级的结构不断过渡,这也是一个永无终结的过程,客体意味着主体所能达到的极限。 皮亚杰的理论建立在大量心理学及生物学的实验基础上,因而,它代表了解释认识形成及发展的科学解释方向。它的要点仍是沟通主客体的中介,在中介的关系中说明主客体。如果将这个中介与马克思的实践联系起来,它们的近似就在于从联系主客体的结构模式上解释主客体。 除了皮亚杰发生认识论以外,语言哲学关于语言对世界的组织成形作用也作了出色的论述,这一理论涉及到的指称问题、真理问题、意义问题及言语行为对我们理解语言与认识、语言与主体及语言与社会有积极的启发作用。 此外,值得提到的还有结构主义,结构主义建立在严格的理论法则之上,它以语言模式为出发点,突出强调了结构和系统的观念。结构的观念表明了它对表层对象背后共时的关心;系统的观念表明了它试图通过关系的模式来解释对象,和语言哲学一样,它也是通过观众形态来说明主体的。就此来看,以上几种有影响的哲学与主体哲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当传播体系建立在主体哲学之上时,我们很难察觉主体哲学的局限,这种局限势必通过其社会学理论内化于传播理论之中。毋宁说,主体哲学的蓝本和传播理论的摹本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主体哲学对心灵的能动作用的强调会贯穿于传播理论中。同样,它的局限(没有看到认识总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内涵在传播理论之中。因而,借鉴科学的认识论建构主、客体的关系,使传播理论建立在可靠的哲学的社会学根基之上,是传播学界需要思考的问题。 以上我们曾对主体哲学与微观社会学的关系作过分析,确实,微观社会学对主体的动机、行为、意义是主体间的互动曾作过详细分析。然而,微观传播学理论几乎都没有考虑到既定的社会结构对主体动机和行为的作用和影响,没有考虑到社会结构与动机的辩证关系,因而无法说明动机和行为的真正动因,最终使陈述的理论趋于表层化。显然,问题的真正源头在于如何看待行动和结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是一个如何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主、客体的问题。 目前,大家经常谈到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该理论的核心问题就是结构与主体的关系问题,与微观社会学理论不同的是结构化理论力图在更客观的立场使结构与主体协调起来。 传统宏观社会学偏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对个体的塑造上,而大多数微观社会学理论将注意力集中在个体和行动的意义的理解上,吉登斯提出了将两者协调的结构化理论。结构化的核心旨在说明社会结构既是通过人类的行动建构起来,也是行动得以建构的条件和中介,即结构与主体存在着一种二重化的过程,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主体的活动,而是通过主体的特定活动而构成;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既是其不断组织的实践的条件,又是这些实践的结果,结构不应简单看作对主体的外在制约,它既有制约性同时又赋予行动者以主动性。这样,结构和主体存在着一种生产和再生产的方式,对结构和主体的妥当说明,需依靠对它们二重化关系的说明。 鉴于目前传播理论更多地依靠微观社会学来维系,清醒地看到微观社会学的不足,并从社会学层面考虑结构与主体的协调关系也是传播学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客体的关系也涉及到如何看待文化,一个多世纪以来,文化研究一直是全球性关切的问题。通常大家谈到有影响的几种理论大多集中在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两个领域。 社会学中占主流地位的理论是价值论,其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韦伯及狄尔泰,用价值解释文化的各种理论几乎都将文化视为对象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活动。现象学、解释学、“法兰克福”学派及大多数实用主义理论都代表了这个方向。它们的共性是:都给予了主体以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是生命、体验、理解、自由或人与社会、精神与物质的对立,都要根据主体意识来评判,文化几乎没有自己的实体地位,文化的存在完全要看主体间的解释。本来,用价值解释文化并不是没有说服力,问题在于对主体的极端信赖除了走向自我中心论以外别无选择,此外,价值论的解释还面临着文化相对主义的危险,事实上,这两个方面的危险也是价值论所无法克服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人文科学的研究区别于自然科学除了对象不同外,还在于研究者适度的介入是可行的。但研究者介入到什么程度则是价值论和解释学所无法回答的问题。以此为框架,总是面临着解释过度的问题,而解释学通常也把解释的多元化视为合理的。这样,在价值论和解释学的背后,我们看到的仍是主体哲学的主张。 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主体与世界的对立变成为精神与“物化”的严重对立,工具理性的扩张必然在制度上、精神上对人进行新的操纵,文化的单一性及庸俗性不可避免。所以,由于工具理性的极度扩张,人类未来的文明也是暗淡的。 该学派的许多主张都建立在主、客体的对立上,为了维护主体的至上性,不得不排斥非主体的存在。“法兰克福”由于把个体与社会看作完全都是对抗性关系,现代工业文明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被看作是一种倒退,与之相关的是工业社会及科技进步造就的大众文化根本不具有以往精英文化的单纯和高贵。“法兰克福”学派从主、客体的对立进而过渡到人与社会的对立,再过渡到文化的对立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这样,我们除了看到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对立外,我们根本看不到它们是如何协调在一起的。 纵观以上几种有影响的文化理论,几乎都是从主体来解释文化,其结果要么是价值涵盖了一切,要么是文化存在着对立。因而,超越主体哲学的局限就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大家知道,近几十年来,结构主义提出了一套与主体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包括其文化理论(主要集中在文化人类学),其核心是以语言模式来看待社会系统,进而解释主体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从结构主义的影响来看,它提供的超越主体哲学的途径和方式是可行的。 结构主义主要关心文化的共时性问题,莱维——斯特劳斯集中表述了结构主义的文化观,即文化不仅是共时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能指和所指的关系加以说明。文化人类学家经常可以看到大量重复出现的文化形态,是什么决定了它会重复出现?如果人类没有普遍共同的心智,这一问题也就不可能产生,是各个文化外观形态的差异重要还是内在的共同模式重要,两种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答案。 按照这种方式来理解文化,各种文化现象就不难解释了。无论文化人类学提供多么不同的文化差异,但共时态的文化是存在的,因为像亲族系统、婚姻系统、神话系统、图腾系统反复出现在不同民族的文化中,这恰好证明了各民族具有构造文化的共同能力。它通过转换系统,成为我们可以看到的各种具体文化形式,而共时模式为这些形式找到了答案。考察各种具体文化的差异不是人类学的任务,人类学要探讨决定文化现象的深层内容——人类共同的心智。 共同的心智,在他那里也就是无意识问题,它不是与意识相对立的下意识或潜意识的概念,毋宁说它是人类先天的一种构造功能。它普遍地存在于各民族中,因而是普遍的理智功能,正是它的存在,可以解释各种文化的普遍共时。 结构主义的重要代表福柯在思想史领域提供了一种非主体解释思想的方式,福柯对思想史的分析集中在权力对知识的形成上,换言之,社会的知识型总是体现了权力的支配,主体正是在各种制度性场址的权力关系中生成的。 如果主体总由其他因素所决定,那么,确定的主体是不存在的。毋宁说主体总是由特定的知识型所决定,《词与物》表明了知识型如何决定着主体。按着结构主义的解释,它会引出许多被忽视的结论:如果文化不存在着高低之分,发达和落后之分,那么,各种文化之间的比较只能得到现象的差异,追问这种差异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很想知道热衷于中西方文化比较的研究究竟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如果文化现象的差异只是表层问题,那么中西方文化在心智的创造上具有的共同性不更重要吗?难道它们不都是共同心智的结果吗?如果表层的背后确实存在着普遍的东西,揭示这些普遍性正是文化研究要回答的。知识型理论也使我们看到了思想的另一个方面:我们认为许多不可动摇的观念其实是用某种占主导地位的信念所支配的,主体不仅无法意识到这一点,在大多数情况下反而在强化这种信念。事实上,能超越既定知识型的人少之又少,我们通常表述的知识大多数情况下是某一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知识而已。 综上所述,建立主、客体协调的认识论是社会人文科学的可靠前提,它影响到在什么样的方式上看待社会理论和文化理论,客观的社会理论直接关系到传播理论的根基问题:个体既是社会制度的结果,又参与了社会制度的形成,这样,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对应关系。同样,非主体解释的文化理论旨在说明文化共时模式的存在,表层文化现象的对立和无序并不反映内在层次的共同模式,如果我们做深层分析,各种文化可以找到普遍的共性。 结语 近50年来,人类的知识积累发生了惊人的变化,以往许多被认为是经典的理论和命题,现在被看作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知识的不断综合和更新要求我们的思维与时代保持同步,特别是像传播学这种新型的综合性学科,如何使其理论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近代科学反复证明了这样的事实:一门学科的成熟与否,在于其基础理论的成熟与否,而不在于其表象形态的丰富,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传播理论,相对于传播理论的应用理论来讲,其基础理论的研究就更为重要。 目前,传播学界对狭义的传播理论讨论较多,而对广义的传播理论讨论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对传播理论的深化理解。如果我们仅仅讨论狭义的传播理论,我们只能得到一个相对封闭的解释体系。问题在于对传播理论基本观念的讨论常常会将问题引向更基本的问题,例如,信息问题、语言符号问题、意义问题、传播的存在及目的等等。对任何一个问题完整的回答都会涉及到人的问题,涉及到人对世界的理解,涉及到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些问题都属基础理论的范畴。这样,借鉴基础理论的成果,无疑会强化传播理论的解释力,使狭义的传播理论更为健全。 本文谈到的传播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论述的。以上谈到的三个方面直接关系到我们建立什么样的传播理论。主体哲学曾在哲学史上产生过长期影响,而现代科学的发展愈发证明了其内在的局限性,我们只有从主、客体相协调的途径上来看待主体意识时,我们才能更好理解主体意识,我们只有恰当地说明了主体,我们才能恰当地理解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恰当地说明文化的本质特征。这既是我们探讨广义传播理论的目的所在,也是我们探讨传播理论创新与发展的核心所在。 基础理论论文:英、德行政程序基础理论之比较 [内容提要] 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处处体现法治行政原则。本文将通过两大法系的典型国家——英国和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的介绍与比较,以期对我国构建行政程序法治有所借鉴。 [关键词] 自然正义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法治主义是现代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与基本精神,经过历史的变迁,法治国家的价值已得到各国的普遍公认。法治国家理论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法治行政,其核心是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行要受法律的制约,以法律来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行政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行政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 从各国行政程序法治的情况来看,英国的行政程序立足于自然正义原则,这一点发端于有关公正合理的运用行政权的宪法原则。英国的行政法有很长的历史,但早期的行政并非现代形式的行政,在中世纪,一切行政权属于国王,这一时期实际上存在构成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直到17世纪下半叶才出现。1608年的革命摧毁了许多枢密院的行政权,王座法院对行政权控制的时代开始了。一直到19世纪后期行政国家的出现,一些重要原则,如司法复审管辖原则、自然正义原则等才开始广泛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中间行政法的发展虽然经历过退步与低潮,但二战以后,为了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要,英国先后制定了行政立法规则,裁判所和调查法等多部法律,以此确立了英国行政法的体系,使其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从英国行政法的发展可以看出,英国行政法是一种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强调控权的价值与意义。英国行政法是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组织与具体运行过程的规范体系,强调权力行使过程的正当性,即权力行使要有合法而正当的程序。它源于自然正义原则,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英国行政程序的基础理论,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行政法经历了“警察国家”行政、自由法治行政和社会法治国家行政三种历史类型。现代意义上德国的社会法治国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拥有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二是国家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国理念的发展也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行政程序法的国家之一。从1883年开始,德国各邦开始了广泛的行政程序立法。二战使德国对民主与自由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民获得了直接参与行政行为的权利,这一观念引导了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此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已成为大势所趋。1963年德国就有了总共85条的行政程序标准草案,现行的行政程序法是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源于其法治国的宪法观念,表现为法治行政原则。 一、英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然正义原则 (一)自然正义原则的历史发展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提出了“自然正义”概念,他说“在政治正义中,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法律的,——自然是指在每个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它并不依赖于人们这样或那样的想法而存在;而法律的则意味着起初既可以这样,又可以那样,……。”近现代意义上自然正义的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1215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之中。该宪章第39条规定,“除依据国法之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剥夺公民权、流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也不受公众攻击和驱逐。” 这可以被看作是自然正义原则的最初体现。而体现自然正义原则的正当程序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颁布的第28号法令中,“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处死。”正当法律程序的本意是指刑事诉讼必须用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来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即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权、陈述权和倾听权等。一直到18世纪,虽然现代议会主权原则取代旧观念在英国已逐渐确立,但这并没有因为立法机关权力的扩张而使自然正义原则在理论上予以改变。英国是判例法国家,许多原则正是经过一个个案例逐步建立起来的,自然正义原则也不例外。 直到19世纪末,行政法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大而发展,但是到了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自然正义原则也受到了挫折。1914年的地方委员会诉阿利奇一案中,上议院错过了一个运用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机会。在该案中,汉普斯特自治区议会命令关闭某座房屋,理由是不宜住人,经房主向地方委员会申诉,举行了一个公开调查会。房主向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委员会未经公平审讯即撤销了他的申诉。因为没允许他会见做出决定的官员,也没让他看举行调查会的视察员的报告,那个报告理所当然是案卷中的主要文件。这些控告在上诉法院得到胜诉,在上议院却失败了。该案本应当成为重新塑造行政程序新形式的一个机会,但这样一个契机被错过了。但这并没有结束,二战期间及其战后,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行政权出现了空前的强大,而行政法却出现了极大的衰弱,大量的判例是放弃司法复审和错误。 直到1958年这个错误才被纠正。1958年《裁判所和调查法》的产生导致了程序改进计划,带来了行政法的复兴。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决使自然正义原则重新获得了适当的应用,为依法行政规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个著名的案例:里奇诉波德温案。该案中,上议院做出了恢复自然正义原则的决定,它是有关自然正义的代表性案例,在英国行政法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63年布莱顿警察长因被指控犯有阻碍司法程序的刑事罪而受审,但被宣布无罪,其他两名警官被判定有罪,法官趁机抨击警长对警察队伍的领导,因此布莱顿警察事务委员会一致决定开除了该警长的职务,他的辩护律师申请庭审并被允许出席尔后的一个会议,委员会议认同以前的决定并以9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警察长行使了他向内政大臣上诉的权力。但上诉被驳回,最后他转向法院,要求宣布那个开除他的决定无效。因为没有通知他任何针对他的指控,也没有给他辩解的机会。这被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也一致予以驳回,但上议院以4比1的多数支持了上诉请求。这意味着自然正义原则重新得到重视并将在广泛的基础上予以适用。同时该案也改变了英国行政法的历史。正如雷德大法官在1963年所说:“我们没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1971年丹宁大法官则说:“可以说,现在我们已经真正拥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 (二)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 自然正义原则不是一个实体内容,而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规则。他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要符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规定,即使法律无规定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也不能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它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实质性要求。 自然正义原则包括以下两项基本内容: 1、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任法官作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在英国法上又被称作反对偏私的原则。在司法上,法官如果可能或可以被正当的怀疑与所受理的案件有个人的利益牵连,那他就没有资格去裁决该案件。该项原则甚至可以使法官以此为由宣布议会的法律无效。同样,这项原则也适用于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就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做出决定,以避免偏私。在英国行政法历史上,由于行政决定中的偏私从而导致该决定无效的案例很多。比如1730年法院撤销一个有关迁走一位贫民的命令,因为其中的一个地方治安官是该贫民将被迁离的那个区的居民与纳税人。法院还曾经撤销了私下征询过消防队长意见的纪录委员会的决定,因为正是消防队长报告了某消防队员不守纪律。 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形:法律授权某官员采取行动,尽管他与该行动有利害关系,但依据法律,他是唯一有权这样做的人。这时自然正义不得不让位于此种必要性,因为如果不这样做,那行政机制将会发生故障。因此一方面,法院严格的适用反对偏私的原则,另一方面议会试图通过在特定情况下授予一定的豁免来予以缓解。比如1875年的《公共卫生法》中允许地方治安官依本法进行裁决,而不顾他们可能是地方机构的成员。但法院只是从狭义上去理解这些规定,认为任何偏离这一自然正义原则的情况都必须有立法的明确规定。该法被认为排出了仅仅基于地方机构成员资格而提出的丧失资格的可能,但不排除地方治安官办事时实际上与司法公正不一致的情况。但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或他的律师知悉裁决人不合格以及自己有权提出异议,但让诉讼继续而不加异议,那他们便被认为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得对裁决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关于裁判者会发生偏见的可能性存在两种标准,一是“合理怀疑”标准,一是“确实可能”标准。英国法院曾数次认为两种标准是不同的,因此不得不在其中予以选择。丹宁大法官交叉使用了这一标准,他说:“法院不看是否真正可能或已经事实上偏袒一方而牺牲另一方。法院着重看别人得到的印象如何。但必须看上去真有偏私的客观可能。猜度与推想是不够的。必须存在这样的情形,从那种情形中正常的人认为地方治安官或主席可能或极可能会或已经以一方为代价不公正的偏向另一方。正常人会认为他这样就足够了。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正义必须植根于信赖,当心地正直的人们转而认为法官有偏私时,信赖也便荡然无存了。” 2、接受公正的审讯 在司法上,任何人不能未经审问就受处罚,法官必须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该原则从司法本土移植到行政领域中,开始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活动。他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裁决时,必须给予双方陈述自己的理由的机会,让双方了解对方的论点和依据,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裁决。当行政机关本身与公民发生关系时,如果将做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也必须事先告知对方做出该决定的依据,并听取相对方的意见。接受公正审判的原则涉及到获悉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和辩论的权利等。法院坚持被赋予合法权力的机关事先非经听取对方的意见将不能有效的行使权力这一原则,并且几百年来一直在执行这一原则。该原则广泛适用于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法院赖以适用这一原则的假设是,给每个受害者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既是良好法律程序的准则,同样也是良好行政的准则。即便命令或决定在实质上是无可挑剔的,法院也可以控制其程序,要求公平的考虑双方的意见,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有益于良好行政了。 上文所提到的里奇诉波德温案中重申公平受审权,使这一原则已经成为对侵害权利的行政行为或决定所普遍适用的规则。“提供审讯是落在每个裁决人身上的义务。”这句话经常被人所重复提及。接受公正的审讯原则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权利:(1)知情权。这其中包括了解针对他提出的案情,知道相关的证据以及不利于他们的各种观点。该原则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在反对意见提出之前公开他所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但一旦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行政机关将不能只从一方接纳证据而不向别的当事人公开。(2)听证权。听证权是自然正义原则内涵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机关如果给予当事人以听证的机会,那他就应当做到:考虑当事人希望提交的全部证据;让各方当事人知道要考虑的所有证据;允许向证人发问以及允许对本案中的证据和论点进行评论。但听证并不仅仅限于口头听证,在有些案件中并不排除只给予书面陈述的机会。(3)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说明理由在一开始并不是自然正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但随着行政程序的发展,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也在不断修正和扩充中。现在要求说明理由也已成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个关键因素。该权利之所以如此得到重视则是因为如果不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公民便无法找出充足的理由要求复审或上诉,从而失去法律的充分保护。 自然正义原则在英国有逐渐扩大的趋势,那么自然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大,对此有不同的理解。行政机关主张自然正义不应适用于纯行政性的行为。而绝大部分法官主张每项司法性行为都应受制于自然正义原则。并且为此他们将大多数的行政行为都称为“司法性的”。法官并没有说自然正义原则应普遍适用于司法性行为与行政性行为,而是扩展了司法性的含义,即当在某项行为中如果自然正义被遵守,那该行为即是司法性的。实际上,凡是具体的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应被认作司法性的行政行为,他要求那些虽然是行政性的权利但要求像司法性权力一样行使,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 二、德国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法治行政原则 法治行政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依宪法与法律进行,因行政活动自身利益受侵害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法治行政是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理念的体现。在德国法治行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受现行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措施。法律优先原则无条件的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包括干预性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等各方面。该原则有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3款予以确认。该款规定:“立法权受宪法的限制,执行权和司法权受法律和权利的限制。”如果该原则未被遵守,将会有相应的制裁,这包括: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命令无效;违法的行政行为可撤销或被废除;违法的行政合同无效等。法律优先原则实际上是对违法行政的禁止,他是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 (二)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法律保留原则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他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相应的行为。当法律出现缺位时,优先原则并不禁止行政活动,而保留原则将排除任何行政活动。相对于优先原则,保留原则的内容更丰富和复杂。法律保留原则拥有广泛的宪法基础,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国原则、基本权利保留原则和议会保留原则。1、民主原则要求,颁布普遍适用的、对公民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做出。从这一点可以得出,凡在议会范围之内的事物均由立法机关保留。2、法治国原则要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应由法律予以规范,即由法律予以保留。3、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必须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对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4、议会保留原则要求特定事项绝对需要法律予以规定。 随着行政活动领域的扩大,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也产生了争论与分歧,并产生了相关的学说,主要有:1、侵害保留说。该学说认为法律保留原则只适用于限制个人权利与自由方面的行政;2、全部保留说。该学说认为保留原则应适用于行政的所有领域;3、社会保留说。它认为除传统的干预行政以外,在给付行政领域也要适用保留原则;4、重要事项保留说。该理论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重要性的标准是某个规则对公民和联邦的意义、份量、强度等。某一项事务对公民或联邦越重要,就越属于保留的范围。 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自由法治国时代,法律保留的范围限于所谓干预行政,在现代社会这已经显得不够了,无论是干预行政还是给付行政都需要体现保留原则,以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1、干预行政。对于公民自由与财产的干预, 必须纳入法律保留的范围。这也正体现了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对基本权利的要求。上文已经提到,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只有通过法律或者根据法律才能予以限制。对于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职权,法律应当对其内容、对象、目的和范围等方面予以确立和限制,以使公民对这种干预具有可预见性和可预测性。2、给付行政。法律保留仅限于干预行政已经被突破。给付行政的扩大要求相应的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但这里的问题是法律保留在多大范围内包括给付行政,国家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没有规定的给付。实际情况是法律的约束程度因行政领域的不同而不同。 (三)法治行政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德国行政程序主要体现在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中,它要求行政决定必须采取合法的程序和形式。 1977年的《行政程序法》并不是一个关于在实施某一个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严格步骤的法律,而是规定了在德国法中有关已经形成的程序的一般规则。 这主要包括:1、调查程序。该法第24条规定了调查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查明事实,确定调查的方式与范围,不受参加人的意见和所提供的证据的限制。但行政机关应当考虑一切对案件有意义以及对各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不得以案件的陈述或申请未经准许未经证实为由拒绝接受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陈述或申请。2、告知程序。该法第25条规定,如果参与人因为疏忽或无知而没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建议提出有关的陈述或申请,必要时,可以告知参与人在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可能会导致对公民的侵害因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3、听证权。该法第28条规定了参与人的听证权。该条第1款规定“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公布前,应当给予参加人对有关决定的重要事实进行陈述的机会。听证的权利已经成为不得违背的法律程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与英国等普通法国家的听证权相比,德国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有更多的限制。例如第一款中的限制包括一方面限于”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限于必须是”重要事实“。第二款中列举了五种具体案件没有必要举行听证。第三款规定如果听证与公共利益冲突,不得举行听证。4、阅卷权。阅卷权与听证权是紧密相关的,因为只有经过阅卷,行政程序的参加人才能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听证权。该法第29条规定了参加人有权查阅有关程序的案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同时对阅卷权作了相应的限制。5、保密权。公民有权保守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果行政机关有权公开,则保密保护不复存在,这个权利一方面来自公民的同意,另一方面来自法律的明确规定。6、说明理由程序。该法第39条规定,对于书面的或书面确认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决定的主要事实和法律理由。对裁量决定的理由说明,也应当使人认识到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裁量权出发点的观点。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不需说明理由的五种情况。 三、结语 英国行政程序以自然正义原则为其基础,并且已经成为行政程序中一条不变的公理,它并不通过一部法律予以体现,在行政程序中即使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也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它是一种内在的和普遍的要求,因此被认为在行政程序中具有实质意义。而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尽管他也能够制约行政活动,实现对权利的保护,但立法终究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对法律的要求,而且德国并没有具体的承认自然正义原则。因此有人认为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在行政程序中只具有形式意义。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一方面上文所提到的德国行政程序中的一些原则与权利,如听证权、说明理由等正是自然正义原则的体现,而且从某些方面来看,德国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些原则所包括的内容比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所包括的内容又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德国的宪法法院可以依据宪法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以确认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时对法律进行调整。因此法治行政原则在德国行政程序中既具有形式意义又具有实质意义。 基础理论论文:关于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几个基础理论问题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观 评估制度安排政府 角色扮演 社会态度 论文摘要:我国当前的评估制度在施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弊端,并不完全是由于评估指标设计不够科学、评估技术不够完善,而是由于更为深刻、更为根本的原因所导致的,充分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制度安排及其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较研究评估技术更为迫切的一项工作。尝试从高等教育质量观、不同评估制度安排的效益存在差异、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的角色扮演、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等四个方面对评估制度之基础理论进行初步探讨。 2003年 ,我国正式确立了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 (以下简称评估制度)。截至2008年6月,第一个五年评估工作已经结束,其间有 500多所高校先后接受了评估。然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高等教育质量问题的日益凸显,评估制度也暴露了一些不足之处,如由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评估主体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行政性评价而导致的评价指标体系单一问题等。其实,现有评估中的一些弊端,并不完全是由于评估指标设计不够科学、评估技术不够完善所导致的,而是由于更为深刻、更为根本的原因,如评估制度安排不尽合理等。本文认为,充分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制度安排及其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较研究评估技术更为迫切的一项工作,因为它是评估制度不断走向完善,在实践中走的更远,更能发挥实效的基础。 一、 对高等教育质量观的看法 高等教育质量观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概念,它会因为研究者所站的立场、层面的不同而不同。例如,站在学校的立场,从微观的、具体的、操作的层面思考的研究者可能会着眼于学校的专业布局、课程结构等;站在社会的、政府的、公共福利的角度,从抽象的、宏观的、指导性的层面思考的研究者可能会着眼于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如学术性与职业性的消长问题等。本文所说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是站在社会的、政府的、公共福利的角度,从抽象的、宏观的、指导性的层面而言的。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已经对大众化条件下的高等教育质量观作了很多的探讨与论述,例如戚业国提出了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认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甚至不同定位的院校应当有自身的质量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 “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高等教育质量,这实际上也是坚持了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 本文坚持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其特殊内涵简述于下。一所高等学校可以有不同于其他高等学校的质量追求。例如,同样是办土木工程专业的两所高校 (甲与乙),甲校以培养土木工程基础理论或技术研究人员胜任力为价值追求,如果其预期目标达到,那么它的办学可以称之为有质量,应该被社会承认;乙校以培养建筑工地工程技术人员胜任力为价值追求,如果其预期 目标达到,那么它的办学同样可以称之为有质量,同样应该被社会承认;类似上述甲乙两校关于土木工程专业的办学质量不应该进行排队、比较,否则会误导高校的发展。 推而广之,同质的事物才可以进行排队、比较,不同质的事物不可以直接进行排队、比较。也就是说只有同质的高校、专业等才可以进行质量达成度方面的排队、比较。一所学校将来的发展不应该过早地被非科学外力所决定,而应该建立一套发现其“内力”的机制,发挥其内力的平台,在科学外力的激励下,不断获得成长条件,逐步发展壮大,或者及时淘汰,有效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当然,多元化的质量观并不排斥不同高校质量追求达成度之间的排队、比较,只是说,多元化质量观是一个更基础的观念,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只有在坚持不同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校定位、专业发展目标、课程设置标准等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进一步审慎地探索对同质高校、同质专业等进行质量达成度方面的排队、比较,或者根据特定的技术处理将不同质的高校、专业等进行同质转换后再进行排队、比较,进而根据排队、比较的结果以及相应的技术措施赋予相应的社会资源。同质转换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下面我们可以用图示的方法揭示本文所秉持 的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内在要求,这也是我们探讨高等学校评估制度安排的一个基础。 二 、不同评估制度安排的效益存在差异 高等学校的客户是多个群体的混合体,这个混合体里有家庭、企业、还有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等。不同的客户对于高等学校的期待是不一样的,这取决于客户的结构状态、理智水平等,例如家庭可能期待学校能够提供富有竞争力的文凭,丰富学生的学识,提高学生的能力 ;企业可能期待学校能够提供使受教育者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扎实专业知识、良好综合素质的教育服务或者具有市场价值的研究成果 ;政府可能期待学校能够加强基础学科的研究,生产具有重大理论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塑造学生的精神品质。一所高等学校要想存在发展乃至辉煌卓越 ,必须考虑其是否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如果能够很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那么它可以被称之为是有质量的,否则是无质量的。从理论上讲 ,一所高等学校最终的客户即直接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满足程度应该作为评价其办学质量的基础。评估制度安排的设计应该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否则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评估制度安排中评估主体的设计应该紧紧围绕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开展,建立利益诉求信息通道,使利益诉求信息得到充分表达,从而为科学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建立一套有力的动态标准、监督体制。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多样化发展的高等学校集合与其主要客户群体互动 的良性平台,这个 良性平台类似我们建立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以供买卖双方互利互赢增加社会总剩余一样。假设高等学校有三个主要的客户群 A、B、c和误差客户集合(0,理论上讲,高等学校的评估制度安排(记作 cuES)应该考虑到这三个要素和误差客户集合的利益诉求,应该是 A、B、C和利益诉求的一个函数,即 F(A、B、c、‘o),当缺少一个及以上主要客户群或者显著但没有考虑时,高等学校的评估制度安排就是不完全的,不良性的,不平衡的。 当前我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是政府主导的行政性评估,评估制度安排忽视了部分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如企业和家庭,造成了部分直接利益相关人利益诉求渠道缺失或利益诉求链条过长而导致利益诉求信息扭曲的结果,从而难以发挥企业和家庭在评估中的作用,难以形成合理的制约监督机制。当然,企业和家庭在评估制度中的体现并不一定是实实在在的所有家庭和企业 的参与,而是一种更加可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如可以是企业的人或者家庭的人,这两个人能够受到家庭和企业充分的监督与信任,能够充分代表家庭和企业的利益等。 三 、 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的角色扮演 政府是购买高校 “产品”的一个重要客户,例如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民族精神等。由于某些高校 “产品”的特殊性 ,如果没有政府或者某些特殊机构 (例如企业、慈善机构等 )的支持或采购,这些 “产品”可能难以被高校生产出来。从评估角度来讲 ,当前评估制度安排的一个基础无疑是 “政府评价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办学 ,同时政府评价自己的办学,尽管政府办学的主体与政府评价的主体不同且有着不同的职责,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并不一定会严格履行职责,他们很有可能背着被人谋取私利,很可能使评价大打折扣。这里我们有两个根本的问题需要思考:一是政府充当了评价的主体,忽视了高校 “产品”的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监督参与,政府是否可以很充分地代表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利益;二是当前本科教学评估中政府的评价者是否可以政府对政府的办学者进行很好的评价。通过当前社会对高校教学质量的一片唏嘘声我们可以清楚地感到,社会直接利益群体的利益没有被很好地通过政府内化为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更新、教学模式、管理行为等。另外,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弊端也充分说明了“政府评价政府”,委托之问进行评价的制度设计问题。所以说,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关系评估制度设计的又一个基础理论问题。通过上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评估制度和现代高等学校制度的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就是说,政府首先需要确定自己在高校 “产品”生产中扮演生么样的角色以及如何扮演这个角色。其次,“政府评价政府”是一种非良性评价制度。评价制度设计中应该充分考虑高校 “产品”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参与,使其利益得到表达转化为高校 “产品”的特性 ,同时通过评价主体多元化制度安排,也有利于形成评价主体之问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格局,从而为高校 “产品”质量的提高打下一个坚实的导向环节。 四 对于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 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很多高等学校从产生之日起就存在着差别,或是由于办学 目的不同而引起的办学资源的差异 ,或是由于某种难以改变的外力的原因而导致的办学资源的差异等等 ,总而言之学校存在差别是一种常态现象 ,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这种差别。本文认为,任何一所高校都应该有平等发展的权利。所谓平等发展的权力是指,社会应该为高校的产生,发展,消亡提供一个公平、科学的制度平台,依托于该平台,高校可以平等地产生 ,与此同时,其内部力量也将获得公平发展的条件,如果高校的内部力量能够有效发挥那么它将得到直接利益相关群体的认可,获得相应的社会资源,否则就应该予以淘汰或者并人其他效率更高经营更好的管理者手中,否则就是对社会财富的一种侵蚀。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在高等教育领域建立一种 “优胜劣汰”的制度机制,从而更加有效地利用高等教育资源。这种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直接关系着评估制度的设计。依据这样的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评估制度的设计应该着眼于每一所高校的发展 ,关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通过实施评估,一方面通过给予适当资源量的正向激励手段激励经营得当的高校发挥优势,继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减少或者剥夺资源的负向激励手段对经营不当的高校予以相应的惩罚。 基础理论论文:试论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基础理论研究 论文摘要: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在中国文化、理念中传承而来。研究死刑复核程序的基础理论,将为新时期死刑复核制度的完善与重构提供众多宝贵的参考、借鉴意义,是死刑复核学术研究不可逾越的阶段。 论文关键词:死刑复核程序 借鉴 基础理论 发展 死刑复核程序与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一样,都是扎根于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在我国历史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死刑复核程序较大的受到了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并毫无疑问的在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小农经济的观念。而随着当今中国的文明社会的进一步形成,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法治的进步以及人权保障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将死刑复核程序放在新的理论基础上进行重新构建成为了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不仅仅是人们的主观认识所决定的,更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死刑复核程序在中国诉讼发展史,尤其是刑事诉讼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客观存在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并完善这项制度,这是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步。 一、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 (一)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实然界定 应用实证分析模式考察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通常是在现行立法实务层面进行。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方人民法院依法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最终对正确的判决和裁定予以核准、改判不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然而,仔细研究后我们可以发现,现有的法律规范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的界定,还不是很明确。 现行法律条文中,只有《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至204条法律条文简单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规定,其他司法解释中关于此制度的规定也不多。《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中有文字进行说明。因此,实际上现有的死刑复核程序并未充分确认审判程序的司法权属性,倒是由于目前的法律规范空白处较多,以及在实践中一些秘密进行的情况存在,导致了它更多得反映了“审核”过程中的行政权性质。 (二)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理论之争 这个层面上的争执属于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应然角度探讨。目前国内理论界对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定位,基于立法和实务的具体表现,存在着很多争议,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第一种意见,审判程序说。细化又可为两种分说。其一是“认为应当在核准死刑裁判时分别听取检察人员、辩护人的意见,构建更接近于一种不开庭的审判程序”。另一种则主张“死刑复核程序开放化,从书面审理转变为开庭审理,让人民检察院、诉讼当事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等都参与到这一程序中来,甚至以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取代死刑复核程序,来实现诉讼的目的”。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也就是主张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 第二种意见,法院内部监督程序说,即将死刑复核程序定位于行政审查审批程序。樊崇义写的《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定位和运作》持该种意见认为,“核”才能体现死刑复核程序的本质,而不是“审”,也就是说更近似于“批准”,只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原一、二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查、核准,应当按照审批的思路设计复核程序,而不能按照独立审级的模式来看待复核程序。 (三)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应然定位 “建构在侧重于打击犯罪的理论基础之上的死刑复核程序性质定位的行政性观点,忽视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本质,没有站在应然的角度来观察这个问题,而是从现行立法的实然角度来分析的。行政权的最高价值在于效率,而与司法权永远相伴随的则是权利救济和维护正义”。从根本上讲,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少杀、防止错杀,而不是像行政权那样以追求效率价值为目的的,如果将这二者混淆了,那么将十分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我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所特有的一种诉讼程序。在1979年与1997年的刑事诉讼法都将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分专章并列规定。可见,立法者显然是充分认识到了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性,才将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如此重要的诉讼程序来对待的。从立法目的来讲,设置死刑复核程序主要就是为了使被告人可以在上诉之外再取得一次权利救济的机会。从程序完善角度来讲,在这种性质定位基础之上,目前应当进一步强化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权性质,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正当程序改造,这就主要涉及到控辩审三方的关系具体到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架构问题,应将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引入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明确被告人刑事辩护权,统一死刑适用的严格证明标准并完善相应配套规则,设置合理科学的死刑复核程序期限,实行开庭审理,建立直接言辞审理原则,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并仍然采用合议庭一致或绝对多数同意的表决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案件的主动监督机制,分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与死刑一、二审程序,使该程序真正走向诉讼化。 二、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 在哲学理论的概念中,存在于主、客体的关系之中的“价值”,是客体自身具有的某种功能或者属性,这种功能或是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些需要。主体在作用于客体的同时,客体也会相应的对主体发生反作用,在这个作用于反作用的过程中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某些方面的需要。价值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它必须以客观事物自身具有的属性的实际存在为前提,并依附于主体身上客观存在着的某种需要。这样看来,价值就是主体客体之间客观存在着的一种有用的关系。 关于刑事诉讼价值,陈瑞华教授认为有三种基本含义:一是价值观念,也就是存在于某些人或者某一社会之中的法律价值理念;二是为人们所接受的一些基本的法律评价标准;三是值得人们追求和努力实现的价值目标。??我认为,如果仅仅将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扣上一顶“有用性”的帽子,那么刑事诉讼法也将会被简单的看做实现刑事实体法的工具而已。这样又使得程序法再次陷入成为实体法工具的命运。所以我们不应该忽视刑事诉讼程序存在着的自身价值,它本身的运作过程也是一种价值的体现与实现。刑事诉讼价值是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其中,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或者公正价值,则主要是指刑事诉讼在过程中是控辩双方的利益得到平等的尊重和维护,刑事诉讼的功利价值或工具价值则主要表现为它对于刑法规范实施的积极意义。所以说,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死刑复核程序当然应将刑事诉讼公正、秩序和效率这三个方面的价值完整的体现出来,并促使三种价值各自应具备的功能有序、和谐的实现。 (一)公正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判决、裁定生效前进行的审查核准,是从诉讼程序上保障死刑正确适用的一种诉讼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是我国尊重人权与严肃、谨慎的慎杀与少杀刑事政策的集中体现,这一审查程序的设置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保证了办案质量,更是为正确适用死刑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诉讼程序保障。死刑复核程序具有毋庸置疑的公正性,应注意的是,这种公正性不仅需要指向受害人一边,也更需要指向被追诉人以及社会公众。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审查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材料,审查司法机关在一、二审程序中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否存在瑕疵,对少数罪大恶极、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核准死刑裁判,处以极刑,使正义得到伸张,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此外,如果在这个程序中发现之前的死刑裁判有任何不适当或者错误的情况发生就必须予以及时的制止和纠正,防止错杀无辜,给可杀可不杀的犯罪分子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更甚者是还无罪者清白,这样做不仅是有利于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并最终有利于得到社会公众对死刑复核程序公正性的认可。可见除了对实体公正具有保障作用,其独立的诉讼价值才是程序公正更重要的价值。 (二)效率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波斯纳认为:“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个意义是指效率。”由此看出,以很快的速度达到审判结果一直是诉讼进行的理想状态,这里也体现着刑事诉讼的效率原则。 死刑复核程序是把握生死的最后一道关卡,鉴于其重要性,所以审查时间长且对执行官员要求也很高,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合议庭要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的情况,全面审阅案卷。这些成本随着死刑案件复核时间和进程而变化,时间长、进程慢则成本高;时间短、进程快则成本低。??自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最高人民法院耗费大量资金扩充数百名法官,打造全球最大的刑事审判庭用于死刑复核。而死刑复核收益等于无复核所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在敬畏生命、尊重人权的今天难于直接量化,所以我们应该注重生命而不是只注重成本。与经济成本相比较,生命的价值自然是要优先考虑的因素。正是想通过完善死刑复核制度体现对人的生命敬畏,避免冤假错案、避免错判错杀,所以才有了中国特色的死刑复核程序。 (三)秩序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追究犯罪活动的本身必须是有序的;另一方面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治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秩序价值要求必须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而使社会成员处于无安全保障的状态,所以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也必须是有法律规范且有序的。一方面我们要对“犯罪故意明显,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处以死刑,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要严格限制法官滥用“自由心证”,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 法律功能的发挥与法律目的的实现实际上都是对法律进行的社会学思考,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所以二者的关系可以归纳为“体”和“用”的关系。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纠错功能 死刑直接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权,如果出现错判死刑的案件,会极大地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所以防止错杀不仅是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的初衷,更是死刑复核程序的第一位功能。实际上,从中外死刑案件的审判实践看,死刑案件的错判率极易高于其他罪案。 有学者认为,死刑复核程序纠正冤、假、错案的功能是有限的,而且具有成本高、代价大的缺陷。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的性质决定了,法官在查明事实上,并不优于普通民众,上诉法院法官并不优于初审法院法官。因此,我们不能将防止事实认定错误的所有希望都寄托于死刑复核程序。诚然,死刑复核程序不可能将一切冤假错案一一纠正,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实现凭借一种制度完全解决案件的真实性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多一道审判程序,自然就多给了含冤的犯罪嫌疑人得以救济的机会,也就给了正确司法增添了一分希望。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也许就在于这多出来的一个机会。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控制功能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关的基本死刑政策。实体法之路与程序法之路是对死刑的限制的两个方向。前者是根本性的,主要是通过刑法立法减少死刑罪名的设置,能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由于文化、国情与民意等原因,短时间内还不能够彻底得废除死刑,死刑复核制度作为程序法之一,在限制死刑方面有着实体法道路所不具有的超越性,更容易被接受。 基础理论论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基础理论、运行模式和机制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论证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提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并结合近年来我国各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实际情况,总结归纳出我国各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和机制,提出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高新技术 改造传统农业 理论 运行模式与机制 当今世界新技术革命发展迅速,一场以高新技术为中心的科技革命正在全球蓬勃兴起,推动着传统产业的变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这个传统产业正面临新技术革命的挑战。目前,我国农业在由“资源依存型”向“科技依存型”转变。高新技术正逐步地走进我国农业的每一个领域。如果我们能抓住时机,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加快对我国传统农业技术的改造,那么在二十一世纪初期,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就会迈进一步。 一、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 (一)农业高新技术的概念 所谓农业的高新技术,是指能广泛用于农业领域的,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产生深刻影响和重大推动作用,并能形成新型农业产业的高技术和新技术。包括国家科技部认定的航天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7个高新技术领域的相关内容。但目前具体应用于现代农业,主要指农业生物技术(转基因技术、酶技术和发酵技术等)、农业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农业应用和各种农业专家系统、农业网络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包括各种温室技术、无土栽培技术)、节水农业技术(改善地面灌溉系统和滴、微灌、喷灌技术)、核技术(用于农业育种技术)、现代农业机械技术(带电脑程序控制)、农产品精加工技术、遥感遥测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激光技术(激光平地)等。 (二)传统农业的经济增长潜力有限 传统农业是一种技术状态和资源要素水平长期内大致保持稳定不变的农业状态,经过世代适应,各种生产要素已达到最佳配合,但由于其物质和能量的低层次循环,其内部发展的潜力有限,由于其生产工具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力、畜力、土地等传统要素是其主要生产资源因子,新生产要素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了土地生产率及劳动生产率的双重低下。概而言之,传统农业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l 传统农业是一种自给自足的产业; l 传统农业的技术停滞不前; l 传统农业中的劳动者文化素质较差; l 传统农业对外部环境依赖性较强; l 传统农业是一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 因此,传统农业不能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 (三)现代农业是一种商业性的农业 现代农业是一个由市场导向的与发展农业相关、为发展农业服务的产业群体。从农产品生产过程看,农业关联产业群包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的各行各业。产前主要是农用物资的生产与供应,如机械、肥料、种子、饲料、农药、农膜、电力及其他物资;产中主要是直接与农业生产耕作或为之服务,包括耕作、播种、施肥、收获等环节及植保、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种苗与繁殖等;产后主要是农产品的流通与加工,如收购、运输、保鲜、加工、销售等。这个围绕着农业生产而形成的庞大的产业群,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与农业生产形成稳定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利益共同体;它们相互之间又及时传递各种市场信号,并以科技进步成果、市场供求信息和各种物质力量支撑着各个环节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农业已沿着资源投入、生物生产和经济增值三方面有了很大发展,基本上是把平面结构的农业转化为空间结构的三维农业。是按三维农业的概念,把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内容及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基本形式显示出来。 (四)高新技术对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人多地少,落后传统农业一直是困扰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因此,引入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强大动力。为了使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有一个带动性的突破,全国各地在实施“九五”农业科技计划中,把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重要内容。据农业部科教司的统计,到1999年为止,我国拥有各种形式的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405个。在这些园区中,大量农业生物技术、无公害食物生产技术、工厂化农业生产技术、智能农业生产技术等现代农业新技术得到广泛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为园区所在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技术、新信息,展示了现代农业新的经营方式,有些地方因此而培育了新的农业经济增长点。 由于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对于实现我国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探索21世纪我国农业发展的新的途径,迎接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到来,促进我国农业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各地政府予以十分重视和支持,将其列入本地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并筹集和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开发建设。预计在未来五至十年内我国农业现代建设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将有大量高新技术成果进入农业领域,通过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示范、推广而达到产业化规模。 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就是使高新技术向传统农业领域的产前、产中、产后阶段迅速地渗透和扩散,使高新技术不断地渗透到传统农业领域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关联产业,从而造成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业科技产业不断出现,农业关联产业不断扩大,形成和构建一个全新的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如图1所示。 图1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示意图 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主要是通过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实施来进行的,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全面协调的动作,必须有完善的运行机制保障其运行。要使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进而对农业的科技示范推广起到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健全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五大运行机制。 (一)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资金筹措机制 良好的资金筹措机制是保证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成功和得以发展的基本前提。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资金一般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按投资主体的划分,分为政府项目筹措型、民营筹措型和混合筹措型三种。 (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制度 所谓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是指为了搞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签订技术承包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建立一种联系紧密、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稳固可靠的关系,在项目区内,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关键问题到项目区进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高新技术成果示范等活动。这样的农业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称之为技术依托单位。 根据我国农业科研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联合发展的现状,以及目前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渠道、种类和途径,把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分为科技基地依托型、科技企业技术依托型、科技服务依托型三种。 (三)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管理机制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为依托,根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区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因地制宜,逐步建立起科学、简明、高效的管理机制。在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应逐步建立和健全以下运行机制。 l 科技成果引进、示范的推广机制; l 技术承包机制; l 经营机制;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经营运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条件,采用不同的经营机制(目前一般采用农业企业化经营、承租反包和股份合作制的三种模式)。这些经营机制主要有如下运作机制所组成。 l 农业企业化经营机制 l 承租反包制 l 股份制经营 l 利益共享机制 l 竞争激励机制 l 完全成本核算机制 l 吸引人才机制 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 (一)运行模式 通过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的研究。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的概念界定、模式的特性和影响因素,以及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进行界定。结合近些年来我国各地实践,按照不同的农业科技示范类型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类型进行分类,归纳出十三种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这十三种模式分别是:1、农业高新技术走廊模式(潍坊模式);2、院地联营型模式(唐河模式);3、“公司+农户”运行模式(温氏模式);4、高效农业开发区运行模式(许昌模式);5、工厂化农业开发区运行模式(孙桥模式);6、农业企业开发型运行模式(锦绣大地模式);7、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模式(张掖模式);8、龙头企业带动型运行模式(新兴模式);9、外向型高科技农业模式(珠海模式);10、工商企业带动型模式(野力模式);11、“政府+企业”的农业示范区运行模式(顺义模式);12、“以工补农”运行模式(龙口模式);13、“农业企业集团”运行模式(烟台中粮模式)。 (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运行模式的影响因素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一旦形成,便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这种稳定性不是绝对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会随着外界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1、农业经济发展水平 农业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尤其是高新技术的采用会极大的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反过来,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又会受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建立在不同农业发展水平基础之上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必然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2、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技术进步的源泉,农业高新技术成果来源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多少。无论生物技术、育种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等高新技术应用,还是基因技术、3S技术和激光技术,进入农业领域都离不开农业科技创新。 3、农业教育 这里的农业教育包括各种基础教育、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以及专业人才的培训等。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教育状况反映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和间接影响和制约着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农业生产力的全过程,同样也影响和制约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 4、社会经济制度和体制 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会影响农业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快慢。在市场体制下,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序和社会制度环境的优劣,如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农业生产组织管理体制、农村产权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农业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5、宏观政策导向 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政策以有其他相关的农业产业政策(如价格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政府的宏观政策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方向、重点。比如政府的农业科技政策会影响农业科技力量在各层次、各环节、各专业的安排和分配比例以及农业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而这又会直接影响农民采用高新技术的现实性、可能性、积极性。 6、宏观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指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运行机制。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应该是有利的宏观经济政策加经济运行的市场机制。在这种宏观经济环境中,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效益型运行模式。 7、市场环境 这里的市场主要包括农业技术市场、农业要素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等。农业技术市场的发育程度关系到农业科技供需的衔接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影响农民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规模、成本。农业产品的市场供求、供销、流通等影响到农民采用高新技术的收益。农民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经济界限是使用农业高新技术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如果超过这一界限,即使技术效果再好的高新技术,农民也会拒绝采用。 五、加快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便于统筹安排,组织宏观协调工作,建议国家科技部、农业部牵头,组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由国家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下设专家组,下设大田种植、蔬菜花卉、畜牧水产、果木林业、水利工程、生物工程、土肥栽培、植保防疫、农业项目投资评估等9个分组。编制总体规划,研制定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对全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的宏观指导。 (二)制定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和示范项目的发展规划 根据农业高新技术的成熟度及今后我国的农业发展趋势,从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示范和应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的高度出发,制定不同地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的发展规划。各地在建立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时,应选择若干地区作先行一步的试点,以取得经验,确实验证该项目区已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考虑逐步推开,以避免盲目攀比,一哄而上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明确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实施的总体思路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高新技术为实现我国农业综合开发持续发展,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村持续发展服务的思路,注重五个结合:即农业与农村经济、农业研究与开发推广、近期与远期、科研院所与项目区、高新技术技术与常规技术、传统技术的有机结合,充发挥高新技术组装、技术中试、技术辐射、技术扩散、技术转化的基本功能。 第二,在战略部署上:以科技带企业,以企业带基地,以基地带农户,逐步形成有竞争力的农业科技企业,形成技贸工业一体化的模式,走出国门,跻身国际市场。 第三,在经营模式上: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实施单位以及企业经营者共同投资,组建产权明晰、职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股份制企业化经营,创造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滚动发展。 第四,在开发方向上:按照“农科教、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综合开发的产业体系。 第五,在运行步骤上:从简到繁,从易到难,不断探索,继续试点,积累一套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成熟经验,成功后再进行全面推广,逐步建立高效运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 (四)制定长期稳定的科技政策 1、放宽经营政策 允许项目区的科技企业经营农业技术成果,包括农作物种、种苗、畜禽良种、配合饲料,复合肥料、生物农药、动物疫苗、加工产品、农牧机具等。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经营技术产品,应当从政策上享受现行的种子公司同等待遇,或与种子公司联营,实行利润分成,以保征项目区有可靠的收入。 2、在投资、税收、贷款上给予优惠 凡是批准进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的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农业高新技术引进项目,在工商、税务,金融、外交、海关、商检、人事工资、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必须配套优化,并且优于其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才能富有吸引力和保证实施。 3、放活分配政策 切实贯彻“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多劳多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于项目区从事科技开发,新产品生产,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分配上给予优惠,拉出档次,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应予重奖,要支持一部分科技开发人员,通过正当的劳动致富,并实行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 4、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形式要灵活多样,不拘一格 建设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也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农民对农业科技的多样化需求,本着多渠道建设、多形式开发、全方位辐射的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布点,灵活运作,不断探索项目区建设的新路子,在鼓励各级政府及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等部门带头建设农业高新技术范区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龙头企业、个体种养大户以及外商独立创办或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入股等形式,联合开发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 今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的运行要逐步建立企业化经营管理的运行机制。项目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组建、管理和经营,并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科工贸、科农贸一体的企业经营机制。项目区内农业高科技术企业,实行国有和非国有经济成份共存、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并举的方针,平等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五)扶持一批以“高、新、外”为特征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支持民营农业科技(知识)型企业发展 把我国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建设当作重中之重,在发展方向上突出“高、新、外”。即档次高、规模大、围绕主导产业或拳头产品,集信息、生产、加工、贮运、销售于一体,成为产业或产品的主体。采用的技术新,不管新上项目,还是老企业改造,都要注意发展高技术、高层次的企业、外向型,重点扶持面向国际市场,有出口创汇能力的龙头企业。 要优先发展生物工程、农业信息、节水灌溉等辐射和渗透力强企业。加大对种子、生物农药、生物制剂以及微生物肥料、饲料企业支持力度。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把民营科企业发展纳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支持现有的、培育优势、鼓励改制的、吸引外来的,发展新办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大创新力体系的建立,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上总量、上规模、上水平。 (六)加快我国农业高科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体系建设 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的投资基金。一是可以考虑由我国财政部门和银行出资成立我国农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农业的技术产业化风险资本市场市场起引导作用,并成为政策性融资机构。二是由政府,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有关企业、农户共同出资创立地方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基金。三是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种基金组织向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或投资。四是成立中外合资风险基金。五是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于部分市场前景看好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可以采用股份制形式,由政府、集体、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居民、农户共同入股,组成股份公司,共担风险。 (七)尽快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应抓好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市场信息、农产品供求及其价格信息和农业政策法规等子系统的培育以及因特网的信息网络、农业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特别是重视国际国内互联网建设,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联系。 (八)走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鼓励农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 要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加强农业科研院所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智力和信息交流。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人员可利用业余时间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把过去的个人渠道变为公开渠道。科研院所领导应支持这项活动,并加强管理工作,这有利于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 (九)培养农业的技术人才,提高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整体素质 培养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人才应采用多渠道培育方式,如利用现有的农业大专院校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培养生物技术、设施农业、农业工程等方面的技术人才,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各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农业大专院校、电大、函授大学都可以开设有关专业,实行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培养一批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还可以通过农校、电视中专、绿色证书培训等形式,造就一代有文化、有知识、懂技术、懂生产的新型农民。 基础理论论文:英、德行政程序基础理论之比较 [内容提要] 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处处体现法治行政原则。本文将通过两大法系的典型国家——英国和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的介绍与比较,以期对我国构建行政程序法治有所借鉴。 [关键词] 自然正义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法治主义是现代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与基本精神,经过历史的变迁,法治国家的价值已得到各国的普遍公认。法治国家理论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法治行政,其核心是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行要受法律的制约,以法律来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行政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行政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 从各国行政程序法治的情况来看,英国的行政程序立足于自然正义原则,这一点发端于有关公正合理的运用行政权的宪法原则。英国的行政法有很长的历史,但早期的行政并非现代形式的行政,在中世纪,一切行政权属于国王,这一时期实际上存在构成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直到17世纪下半叶才出现。1608年的革命摧毁了许多枢密院的行政权,王座法院对行政权控制的时代开始了。一直到19世纪后期行政国家的出现,一些重要原则,如司法复审管辖原则、自然正义原则等才开始广泛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中间行政法的发展虽然经历过退步与低潮,但二战以后,为了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要,英国先后制定了行政立法规则,裁判所和调查法等多部法律,以此确立了英国行政法的体系,使其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从英国行政法的发展可以看出,英国行政法是一种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强调控权的价值与意义。英国行政法是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组织与具体运行过程的规范体系,强调权力行使过程的正当性,即权力行使要有合法而正当的程序。它源于自然正义原则,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英国行政程序的基础理论,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行政法经历了“警察国家”行政、自由法治行政和社会法治国家行政三种历史类型。现代意义上德国的社会法治国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拥有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二是国家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国理念的发展也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行政程序法的国家之一。从1883年开始,德国各邦开始了广泛的行政程序立法。二战使德国对民主与自由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民获得了直接参与行政行为的权利,这一观念引导了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此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已成为大势所趋。1963年德国就有了总共85条的行政程序标准草案,现行的行政程序法是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源于其法治国的宪法观念,表现为法治行政原则。 一、英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然正义原则 (一)自然正义原则的历史发展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提出了“自然正义”概念,他说“在政治正义中,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法律的,——自然是指在每个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它并不依赖于人们这样或那样的想法而存在;而法律的则意味着起初既可以这样,又可以那样,……。”近现代意义上自然正义的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1215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之中。该宪章第39条规定,“除依据国法之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剥夺公民权、流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也不受公众攻击和驱逐。” 这可以被看作是自然正义原则的最初体现。而体现自然正义原则的正当程序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颁布的第28号法令中,“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处死。”正当法律程序的本意是指刑事诉讼必须用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来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即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权、陈述权和倾听权等。一直到18世纪,虽然现代议会主权原则取代旧观念在英国已逐渐确立,但这并没有因为立法机关权力的扩张而使自然正义原则在理论上予以改变。英国是判例法国家,许多原则正是经过一个个案例逐步建立起来的,自然正义原则也不例外。 直到19世纪末,行政法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大而发展,但是到了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自然正义原则也受到了挫折。1914年的地方委员会诉阿利奇一案中,上议院错过了一个运用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机会。在该案中,汉普斯特自治区议会命令关闭某座房屋,理由是不宜住人,经房主向地方委员会申诉,举行了一个公开调查会。房主向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委员会未经公平审讯即撤销了他的申诉。因为没允许他会见做出决定的官员,也没让他看举行调查会的视察员的报告,那个报告理所当然是案卷中的主要文件。这些控告在上诉法院得到胜诉,在上议院却失败了。该案本应当成为重新塑造行政程序新形式的一个机会,但这样一个契机被错过了。但这并没有结束,二战期间及其战后,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行政权出现了空前的强大,而行政法却出现了极大的衰弱,大量的判例是放弃司法复审和错误。 直到1958年这个错误才被纠正。1958年《裁判所和调查法》的产生导致了程序改进计划,带来了行政法的复兴。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决使自然正义原则重新获得了适当的应用,为依法行政规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个著名的案例:里奇诉波德温案。该案中,上议院做出了恢复自然正义原则的决定,它是有关自然正义的代表性案例,在英国行政法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63年布莱顿警察长因被指控犯有阻碍司法程序的刑事罪而受审,但被宣布无罪,其他两名警官被判定有罪,法官趁机抨击警长对警察队伍的领导,因此布莱顿警察事务委员会一致决定开除了该警长的职务,他的辩护律师申请庭审并被允许出席尔后的一个会议,委员会议认同以前的决定并以9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警察长行使了他向内政大臣上诉的权力。但上诉被驳回,最后他转向法院,要求宣布那个开除他的决定无效。因为没有通知他任何针对他的指控,也没有给他辩解的机会。这被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也一致予以驳回,但上议院以4比1的多数支持了上诉请求。这意味着自然正义原则重新得到重视并将在广泛的基础上予以适用。同时该案也改变了英国行政法的历史。正如雷德大法官在1963年所说:“我们没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1971年丹宁大法官则说:“可以说,现在我们已经真正拥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 (二)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 自然正义原则不是一个实体内容,而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规则。他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要符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规定,即使法律无规定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也不能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它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实质性要求。 自然正义原则包括以下两项基本内容: 1、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任法官作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在英国法上又被称作反对偏私的原则。在司法上,法官如果可能或可以被正当的怀疑与所受理的案件有个人的利益牵连,那他就没有资格去裁决该案件。该项原则甚至可以使法官以此为由宣布议会的法律无效。同样,这项原则也适用于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就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做出决定,以避免偏私。在英国行政法历史上,由于行政决定中的偏私从而导致该决定无效的案例很多。比如1730年法院撤销一个有关迁走一位贫民的命令,因为其中的一个地方治安官是该贫民将被迁离的那个区的居民与纳税人。法院还曾经撤销了私下征询过消防队长意见的纪录委员会的决定,因为正是消防队长报告了某消防队员不守纪律。 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形:法律授权某官员采取行动,尽管他与该行动有利害关系,但依据法律,他是唯一有权这样做的人。这时自然正义不得不让位于此种必要性,因为如果不这样做,那行政机制将会发生故障。因此一方面,法院严格的适用反对偏私的原则,另一方面议会试图通过在特定情况下授予一定的豁免来予以缓解。比如1875年的《公共卫生法》中允许地方治安官依本法进行裁决,而不顾他们可能是地方机构的成员。但法院只是从狭义上去理解这些规定,认为任何偏离这一自然正义原则的情况都必须有立法的明确规定。该法被认为排出了仅仅基于地方机构成员资格而提出的丧失资格的可能,但不排除地方治安官办事时实际上与司法公正不一致的情况。但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或他的律师知悉裁决人不合格以及自己有权提出异议,但让诉讼继续而不加异议,那他们便被认为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得对裁决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关于裁判者会发生偏见的可能性存在两种标准,一是“合理怀疑”标准,一是“确实可能”标准。英国法院曾数次认为两种标准是不同的,因此不得不在其中予以选择。丹宁大法官交叉使用了这一标准,他说:“法院不看是否真正可能或已经事实上偏袒一方而牺牲另一方。法院着重看别人得到的印象如何。但必须看上去真有偏私的客观可能。猜度与推想是不够的。必须存在这样的情形,从那种情形中正常的人认为地方治安官或主席可能或极可能会或已经以一方为代价不公正的偏向另一方。正常人会认为他这样就足够了。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正义必须植根于信赖,当心地正直的人们转而认为法官有偏私时,信赖也便荡然无存了。” 2、接受公正的审讯 在司法上,任何人不能未经审问就受处罚,法官必须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该原则从司法本土移植到行政领域中,开始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活动。他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裁决时,必须给予双方陈述自己的理由的机会,让双方了解对方的论点和依据,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裁决。当行政机关本身与公民发生关系时,如果将做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也必须事先告知对方做出该决定的依据,并听取相对方的意见。接受公正审判的原则涉及到获悉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和辩论的权利等。法院坚持被赋予合法权力的机关事先非经听取对方的意见将不能有效的行使权力这一原则,并且几百年来一直在执行这一原则。该原则广泛适用于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法院赖以适用这一原则的假设是,给每个受害者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既是良好法律程序的准则,同样也是良好行政的准则。即便命令或决定在实质上是无可挑剔的,法院也可以控制其程序,要求公平的考虑双方的意见,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有益于良好行政了。 上文所提到的里奇诉波德温案中重申公平受审权,使这一原则已经成为对侵害权利的行政行为或决定所普遍适用的规则。“提供审讯是落在每个裁决人身上的义务。”这句话经常被人所重复提及。接受公正的审讯原则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权利:(1)知情权。这其中包括了解针对他提出的案情,知道相关的证据以及不利于他们的各种观点。该原则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在反对意见提出之前公开他所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但一旦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行政机关将不能只从一方接纳证据而不向别的当事人公开。(2)听证权。听证权是自然正义原则内涵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机关如果给予当事人以听证的机会,那他就应当做到:考虑当事人希望提交的全部证据;让各方当事人知道要考虑的所有证据;允许向证人发问以及允许对本案中的证据和论点进行评论。但听证并不仅仅限于口头听证,在有些案件中并不排除只给予书面陈述的机会。(3)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说明理由在一开始并不是自然正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但随着行政程序的发展,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也在不断修正和扩充中。现在要求说明理由也已成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个关键因素。该权利之所以如此得到重视则是因为如果不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公民便无法找出充足的理由要求复审或上诉,从而失去法律的充分保护。 自然正义原则在英国有逐渐扩大的趋势,那么自然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大,对此有不同的理解。行政机关主张自然正义不应适用于纯行政性的行为。而绝大部分法官主张每项司法性行为都应受制于自然正义原则。并且为此他们将大多数的行政行为都称为“司法性的”。法官并没有说自然正义原则应普遍适用于司法性行为与行政性行为,而是扩展了司法性的含义,即当在某项行为中如果自然正义被遵守,那该行为即是司法性的。实际上,凡是具体的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应被认作司法性的行政行为,他要求那些虽然是行政性的权利但要求像司法性权力一样行使,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 二、德国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法治行政原则 法治行政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依宪法与法律进行,因行政活动自身利益受侵害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法治行政是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理念的体现。在德国法治行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受现行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措施。法律优先原则无条件的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包括干预性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等各方面。该原则有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3款予以确认。该款规定:“立法权受宪法的限制,执行权和司法权受法律和权利的限制。”如果该原则未被遵守,将会有相应的制裁,这包括: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命令无效;违法的行政行为可撤销或被废除;违法的行政合同无效等。法律优先原则实际上是对违法行政的禁止,他是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 (二)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法律保留原则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他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相应的行为。当法律出现缺位时,优先原则并不禁止行政活动,而保留原则将排除任何行政活动。相对于优先原则,保留原则的内容更丰富和复杂。法律保留原则拥有广泛的宪法基础,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国原则、基本权利保留原则和议会保留原则。1、民主原则要求,颁布普遍适用的、对公民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做出。从这一点可以得出,凡在议会范围之内的事物均由立法机关保留。2、法治国原则要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应由法律予以规范,即由法律予以保留。3、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必须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对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4、议会保留原则要求特定事项绝对需要法律予以规定。 随着行政活动领域的扩大,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也产生了争论与分歧,并产生了相关的学说,主要有:1、侵害保留说。该学说认为法律保留原则只适用于限制个人权利与自由方面的行政;2、全部保留说。该学说认为保留原则应适用于行政的所有领域;3、社会保留说。它认为除传统的干预行政以外,在给付行政领域也要适用保留原则;4、重要事项保留说。该理论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重要性的标准是某个规则对公民和联邦的意义、份量、强度等。某一项事务对公民或联邦越重要,就越属于保留的范围。 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自由法治国时代,法律保留的范围限于所谓干预行政,在现代社会这已经显得不够了,无论是干预行政还是给付行政都需要体现保留原则,以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1、干预行政。对于公民自由与财产的干预, 必须纳入法律保留的范围。这也正体现了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对基本权利的要求。上文已经提到,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只有通过法律或者根据法律才能予以限制。对于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职权,法律应当对其内容、对象、目的和范围等方面予以确立和限制,以使公民对这种干预具有可预见性和可预测性。2、给付行政。法律保留仅限于干预行政已经被突破。给付行政的扩大要求相应的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但这里的问题是法律保留在多大范围内包括给付行政,国家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没有规定的给付。实际情况是法律的约束程度因行政领域的不同而不同。 (三)法治行政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德国行政程序主要体现在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中,它要求行政决定必须采取合法的程序和形式。 1977年的《行政程序法》并不是一个关于在实施某一个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严格步骤的法律,而是规定了在德国法中有关已经形成的程序的一般规则。 这主要包括:1、调查程序。该法第24条规定了调查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查明事实,确定调查的方式与范围,不受参加人的意见和所提供的证据的限制。但行政机关应当考虑一切对案件有意义以及对各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不得以案件的陈述或申请未经准许未经证实为由拒绝接受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陈述或申请。2、告知程序。该法第25条规定,如果参与人因为疏忽或无知而没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建议提出有关的陈述或申请,必要时,可以告知参与人在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可能会导致对公民的侵害因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3、听证权。该法第28条规定了参与人的听证权。该条第1款规定“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公布前,应当给予参加人对有关决定的重要事实进行陈述的机会。听证的权利已经成为不得违背的法律程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与英国等普通法国家的听证权相比,德国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有更多的限制。例如第一款中的限制包括一方面限于”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限于必须是”重要事实“。第二款中列举了五种具体案件没有必要举行听证。第三款规定如果听证与公共利益冲突,不得举行听证。4、阅卷权。阅卷权与听证权是紧密相关的,因为只有经过阅卷,行政程序的参加人才能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听证权。该法第29条规定了参加人有权查阅有关程序的案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同时对阅卷权作了相应的限制。5、保密权。公民有权保守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果行政机关有权公开,则保密保护不复存在,这个权利一方面来自公民的同意,另一方面来自法律的明确规定。6、说明理由程序。该法第39条规定,对于书面的或书面确认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决定的主要事实和法律理由。对裁量决定的理由说明,也应当使人认识到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裁量权出发点的观点。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不需说明理由的五种情况。 三、结语 英国行政程序以自然正义原则为其基础,并且已经成为行政程序中一条不变的公理,它并不通过一部法律予以体现,在行政程序中即使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也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它是一种内在的和普遍的要求,因此被认为在行政程序中具有实质意义。而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尽管他也能够制约行政活动,实现对权利的保护,但立法终究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对法律的要求,而且德国并没有具体的承认自然正义原则。因此有人认为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在行政程序中只具有形式意义。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一方面上文所提到的德国行政程序中的一些原则与权利,如听证权、说明理由等正是自然正义原则的体现,而且从某些方面来看,德国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些原则所包括的内容比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所包括的内容又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德国的宪法法院可以依据宪法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以确认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时对法律进行调整。因此法治行政原则在德国行政程序中既具有形式意义又具有实质意义。
管理创新成果论文: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成果报告 一、内容提要 邮政要加快发展,关键在于邮政在企业经营发展和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全体员工的聪明才智和能动性、创造性,从根本上为邮政发展增添动力、采取措施,大力开展经营创新,依靠全体员工参与创新。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原则,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结合邮政经营创新,我的理解是要全心全意依靠员工,保障员工各项权益,做到一切为了员工,依靠员工,改革创新成果由员工共享。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员工是企业经营的主体,经营活动要由全体员工来完成,他们最了解经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哪些地方需要改革创新,怎样创新。因此,经营创新要全心全意依靠全体员工,发动全员参与经营创新,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推进经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要做到全员参与经营创新,就要相信员工的力量,把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告诉员工,真心实意地发动员工出主意想办法,这样提出来的创新举措才能得到全体员工的拥护和支持,才能贯彻落实,取得好的效果。要做到全员参与经营创新,还要关注员工的所思所想,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真心关注员工生活,解除后顾之忧,维护员工利益,做到发展成果由员工共享,使全体员工积极投入到经营创新中去。 必须以企业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一个公正、公平、科学的考核机制,对企业的良好运行至关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完善的考核机制就是企业加速运行的发动机。近年来,邮政本着多用经济手段,少用行政手段的原则,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战略的需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不断改革和完善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多年来,邮政主要以业务总收入为主要考核指标;随着成本控制重要性的增强,邮政建立了以业务收入为主、兼顾可控成本的考核办法;其后,邮政发现每一项邮政专业业务的对应变动成本有较大差异,因此又增加了变动成本的考核内容,形成了准收支差额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对收入结构的有效调整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必须坚持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创新的前提。要创新思维就要克服固步自封,骄傲自满的情绪,克服小富即安、得过且过、不思作为的思想。因此,要搞好邮政的经营创新,就要站在建设现代化和谐邮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的高度,审视邮政的经营工作,从过去取得的成绩中总结经验,鼓舞士气,提高经营创新的自觉性和信心。从邮政前进中存在的问题中,研究创新经营的突破口和切入点,解决问题,促进矛盾转化,推动邮政经营健康发展;从发展目标和任务中,确定邮政经营创新的方向,引领企业创新不断提高层次,由单纯的经营方式和手段的创新提升到邮政行业的创新,并寻找经营创新的着力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真实性是邮政企业财会工作的生命,真实准确的信息是做好财务分析的基础。为此,邮政以市县财务一体化改革为契机,通过统一全市会计科目和规范核算口径加强凭证审核的方式,较好地杜绝了县(市)局虚列收入和成本挂账等现象。通过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分支局所的财务检查,提高了基层营业收入的管理水平,极大地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企业做好财务分析和实施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邮政企业如何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邮政以建立固定资产和库存集邮品(存货)的信息平台为手段,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有偿和无偿相结合方式合理调度资产,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效利用全市资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财务分析要从财务的观点来看经营,从经营的观点来看财务,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财务分析的实效性。面对种类繁多的邮政业务,财务部门通过认真仔细的核算和分析,利用每月一次的经营分析会,及时向经营部门提供并分析每项邮政业务的边际贡献,使他们充分了解储蓄、特快、集邮等业务的变动成本,使分(支)局长充分了解每项业务的边际效益,进而注重业务收入结构的调整。有了准确的财务,使经营部门在发展上不但注重业务收入总量的扩张,而且也注重了业务收入效益的提高。 必须坚持学习,不断提高企业干部员工素质。学习能力是一个人、一个企业最根本的能力,是个人进步、企业发展的动力之源。创新就是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创新思维,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所以,要创新经营就要坚持学习,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终身学习。既要学习政治理论,又要学习科学技术;既要学习业务技能,又要学习管理知识;既要学习书本知识,又要学习别人的实践经验。当前,最重要的是集中精力开展好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放开明主题教育活动。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自己实际,开展查摆研讨,克服旧观念的束缚;要紧密联系邮政经营管理的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周口邮政的又好又快发展;要紧密联系邮政深化改革的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设现代邮政,适 应新时期的需要。 二、前言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员工的根本利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想着员工的利益,员工就会想着企业,以企业为家,人人都这么做了,就会形成一种文化,一种精神,一种信仰。作为一个领导者,带一个企业不是简单地做几件事情,而是要带出一支队伍,带出一种能力。一旦这支队伍形成了一种能力,有了精神和气概,就能够将企业做好,由弱到强,由小到大。人心的凝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邮政在工作中提倡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繁荣的经营理念,形成经营人心的企业文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企业要成功地开展竞争,不但要创造出新的产品或服务,而且必须不断进行管理创新,以此来推动企业向更高的目标迈进。财务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晴雨表。财会部门要把企业财务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决策者和经营部门,更应注重于从财务经济指标的数量变化中去把握市场经济的脉搏,为企业领导制定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提供定量判断依据。基于这样的认识,近年来,邮政把搞好财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在丰富财会信息容量、引导企业经营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核心的财务管理,其重要性已越来越被邮政所认识。多年来,在省公司的帮助和指导下,市邮政局在财务管理改革和创新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扎实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体会,使市邮政局的财务管理稳步向市场化、科学化的目标迈进。 三、实施背景 邮政企业自实行公司化运营以来,邮政局加快引入现代企业新的经营理念,员工的观念有了根本转变,使邮政进入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那么,邮政的发展还要不要解放思想、创新经营呢?有道是大国的兴起,都缘自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注重创新而不墨守成规,勇于改革而不因循守旧。要发展、要超越、要崛起,就必须以更大的力度解放思想,以更大的气魄改革开放,以更大的胆识推进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迎来希望的曙光。这些都使邮政深刻认识到市场环境的变化需要邮政继续解放思想。邮政公司化运营后,邮政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市场更加广阔,发展机遇更多。邮政看到,一方面,邮政的竞争对手正以邮政为目标,努力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用户的需求呈现多样化、个性化,使邮政市场得到逐步扩展,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从发展看,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为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因此,邮政要抓住发展的机遇,深化财务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提高市场占有率,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推进经营创新,以适应市场对邮政发展的要求。 近年来,邮政局实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应该看到,发展速度仍很落后,业务结构仍不尽合理,基础管理工作仍需加强,因此,要克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邮政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推进经营财务的创新。 四、内涵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业务的经营,更离不开管理的创新。集团公司提出的坚持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业务发展模式的目标。所以,邮政只有通过不断的管理创新,才能熔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为邮政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核心的财务管理,邮政局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要成功地开展竞争,不但要创造出新的产品或服务,更要不断地进行管理创新,深化财务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关心激励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市县一体化改革、创新收入考核,以加强企业的收入管理、资金、欠费和资产结构管理;通过降本增效,以强化资源控制,达到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从优化财务资源配置,规范财务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着手,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够使邮政企业不断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企业经营战略的需要,以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了业务收入为主、兼顾可控成本的考核办法,较好地调整收入结构。 五、主要做法 (一)创新完善管理模式,强化资源控制,提高企业效益。 支撑是企业财务工作的具体体现,服务是企业财务工作的核心。为此,邮政企业财务管理改革和创新要根据企业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支撑作用和服务水平,努力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1、加强收入管理。加强收入管理是邮政企业财务管理的难点。从日常财务检查中邮政发现,有的基层部门为了完成收入考核计划有随意调节收入入账的现象。为此,邮政专门发文制定了《收入管理流程和核算规范》,重申业务收入入账原则,明确了各分支机构营业款缴款流程和交接手续等,保证分支机构业务收入的及时归集、资金的全额入账,防止了跑冒滴漏情况的发生。为防止速递业务低面值揽收,加强特快收入的管理和稽核,邮政与业务部门紧密配合,规定各分支机构必须在出口特快邮件封发清单备注栏注明每件特快的重量及实收金额,由速递局专人把关对每一出口特快邮件进行审核,月底由财务部门面向支局和速递局进行双向收入核对,提高了特快收入的管理水平。 2、创新收入考核。过去市邮政局按预算收入配置总成本费用,以收差作为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各局超收差可超支。这种管理方式虽可保障收差目标实现,但对当年因各种因素导致超计划的收差,控制力弱,易造成财务资源浪费。学习兄弟局先进经验,引进边际成本,创新完善管理模式,将原配置方式改为按固定成本+增量成本配置。固定成本根据各局正常生产运行需要和上年收入规模,按5个大类74小项进行配置,增量成本由各单位按本年度新增收入和边际成本系数获取,将成本、收差作为财务管理重要考评指标,实行双控的弹性财务管理模式,强化了成本预算约束力,确保了企业财务资源的集中,提高了企业利润水平。 3、加强资金和欠费管理。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财务管理要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只有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规范资金运作,才能管住用好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省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市邮政局在工行开立了集团账户,市局对县市局采用集团账户体系,各县局只要将各项现金收入缴存当地收入专户(集团二级账户),资金将自动记入市局一级账户。此举大大加速了全市各局资金回笼的时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全市资金分散的状况,为尽早归还贷款创造了条件。一是按照省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强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各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及监控。二是加大对各类业务资金的管理力度,特别是集邮、报刊、贺卡、邮乐卡、分销等资金的核对清理,促进单位增强资金管理意识,防止各类资金在业务部门和各经营单位的沉淀。 推动欠费管理系统的正式启用。通过欠费管理系统的上线,加强了全市用户欠费管理,特别是加大了悬账清理力度,要求要定期对悬帐清理,清理要核实到具体单位与责任人,要保障悬账的及时勾销,避免出现坏账、呆账。原则上当年悬帐在次年3月前要清理完毕。加强业、财配合,督导各单位积极清欠,确保了全市系统的正式上线运行。市邮政局为加强用户欠费的管理和考核力度,专门制定了《用户欠费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和《用户欠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规范了组织营收和业务操作的流程,使基层业务经营部门有章可依,按部就班地进行业务操作,减少基层业务经营部门因违反正常操作程序而引起的坏账损失。对各部门按正常的流程和要求办理业务所产生的用户欠费,建立了用户欠费红黄牌预警制度,按季按月予以公布并进行严格的监控。特别是将用户欠费纳入局经营责任制考核范围,对专业局、分(支)局季末、年末用户欠费超定额部分,全额扣减业务收入实际完成数;对3-6个月的用户欠费,按该数额的50%暂扣该部门当季生产奖金,待欠费收回后,再将暂扣部分奖金予以发还;对6个月以上的用户欠费,按该数额的20%直接扣减当季生产奖金,不再返还。该办法自出台以后,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4、加强资产结构管理。加强对邮政企业总资产的结构管理,即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各占总资产的比重。资产结构是否优化,决定了企业经济资源配置是否优化。一般而言,劳动密集型企业流动资产所占比重应大于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因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通常固定资产技术含量低,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偏低,固定资产若占比重偏大,会影响企业整体的资产报酬率的提高。而流动资产具备周转快的特征,若能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使其周转快,回收快,不但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会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现金流。邮政企业总体上应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但目前邮政企业的固定资产几乎是流动资产的两倍,而且大多数固定资产是房屋建筑物这种回收缓慢,投资报酬率低的资产。因此,邮政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经营特征,减少对房屋建筑物的投资,加大对技术含量高的固定资产的投资,这样,才会提高邮政企业的资产报酬率。 5、加速资产的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一般来说,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除了货币资金以外,占用的资产越多、其流动性风险就越大。所以,问题归结于要尽量减少资产的占用,而在相同的总收益水平下,要减少资产占用,只能依靠提高资产周转的速度来实现,周转速度若能提高一倍,就意味着同等状况的经营,所占用的资产至少能减少一半。邮政企业的资产在经营过程中非常容易形成沉淀资产和不良资产,如邮资票品和库存商品的积压,无法回收的呆死账(用户欠费),闲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等。因此,企业在配置这些资产之前,事先一定要做好相应的市场需要量或企业资产需要量的预测,防止这些资产出现超储积压和闲置的状况,影响资产报酬率的实现。 理论上把企业的资产质量划分为良性资产、沉淀资产和不良资产。其中,良性资产和沉淀资产为有效资产,不良资产为无效资产。企业必须重视良性资产所占比重,因为只有良性资产是目前参与正常经营为企业带来效益的资产,沉淀资产尽管属于有效资产,但是因为沉淀在经营的某一阶段,如:收账期在1~3年之内的应收账款、储存期限超过1年的库存商品、闲置的固定资产等,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而且如果不及时盘活这些资产,这些资产也很有可能转化为不良资产,因此沉淀资产应尽可能减少,而且要及时盘活。不良资产属于已经损失的资产,这样的资产应尽可能控制为零,国资委157号文关于《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中有关资产质量状况评价的指标就有不良资产比率,而且规定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事项,损失金额超过平均资产总额1%的,或者资产损失金额未超过平均资产总额1%但性质严重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5分。 (二)优化财务资源配置,强化效益理念,促进经济增长。 在发展中如因项目规模大,对企业发展战略有较大影响或产品处于培育期,需抢占市场等原因而导致边际成本不够,经营单位或项目组须向市局专项申请,经市局计财和市场业务部门测算、确定,报局领导批准,可予实施,超额成本由市局进行补贴。这样即可防止无效发展,又可实事求是,满足业务需要,促进业务发展。 1、细化边际成本。边际成本是指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产量所引起成本变动数,市邮政局通过对企业产品的分析、调查,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考虑代办、材料、营销、宣传等直接成本因素及收入项目、结构,经综合计算后,制定下发了15个单项业务的边际成本系数,各县(市)局按统一标准,各专业公司因收入占比不同,系数作适当调整。通过边际成本的确定,各经营单位在经营发展中开始要算帐、会算帐,引导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了函件、电子商务、储蓄等重点业务发展。引导基层树立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发展理念,促动全市高效业务发展快速。 2、优化资金结构。资金是企业经营、发展的血液,经营的类型不同、阶段不同,所要求的供血方式、供血结构也是不同的。资本结构是邮政企业各项资金来源的组合,及每一种资金占全部资金来源的比例,包括负债(债务资本)和所有者权益(自有资本)。负债资金与权益资金,它们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负债资金的成本低,但使用时间短,逾期若不能归还,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而权益资金却恰恰相反,它属于企业自己的资金,不用偿还,其使用时间长、使用安全,但资金成本高。就目前一些邮政企业而言,由于其总资产报酬率低于贷款利息率,因此,不具备负债经营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如果邮政企业负债经营,所获得的报酬还不足与支付利息,负债越多,企业亏损额就越大。所以,邮政企业要发展,就必须靠企业经营所得积累的资本。这就要求各邮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能只重视收入的实现,更要重视效益的实现。只有有了效益,才会形成盈余,才会有足够的自身资本积累,企业实力就越雄厚,有发展后劲,才能实现真正的良性循环。因此,各邮政企业都应把资本结构中自身资本积累所占的比重的增长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工作。如果忽略了对资本结构的把握,典型的案例有韩国的大宇公司,当时就是完全依靠银行贷款来扩张发展,其资产负债率高达98%以上,不到十年的工夫,成为资产过百亿的跨国公司,偶然的成功使他们相信自己无所不能,然而多年积累的资本结构失衡危机终于爆发,庞大的大宇帝国瞬间灰飞烟灭。 3、规范财务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严格依据《邮政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邮政企业成本费用会计核算办法》,检查各项成本费用的计算、归集、核算是否准确,是否严格执行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杜绝挤占、虚列成本费用和成本挂账现象。重点关注与成本费用有关的往来账、存货、等科目的核算是否规范。特别关注业务代办费的核算和管理是否规范,检查报账依据是否充足,资金流向是否清楚,杜绝账外二次分配或改变资金流向和用途、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发生,严禁出现账外账和小金库等禁止类财务行为。 (三)注重成本执行控制,强化预算管理,确保目标实现。 树立全面预算观念,必须建立健全预算协调和控制机制。首先,全面预算包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和财务预算三项内容,需要各专业、各部门密切配合;其次,全面预算需要有协调和控制机制,以协调企业各项预算编制和对预算执行的控制、调整等。如要做好事前科学预算、事中分析反馈、事后调整考核,处理好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资本性预算和财务预算的关系。 1、加强成本管理和预算管理。成本和预算管理是邮企业政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成本管理是提高企业效益的有效途径,市邮政局在对分支局所的成本费用计划的核定与考核上,采取了零基预算和弹性预算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由计财部牵头,组织局内各部门赴实地对各分支机构的各项可控的成本费进行测算,各分支机构的各项费用均以零为基底,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逐项审议各种开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开支数额的大小,来核定该部门的可控预算成本总额。通过科学的计划核定办法,大大提高了成本计划的公正性合理性,杜绝了各种浪费现象的发生。为保障全市财务目标实现,市邮政局在实行月度成本预算管理模式,加强了对成本执行控制。各单位按固定成本计划和本月增量成本,根据本月经营 预测情况,编制月度成本预算,报市局财务审核。 市局按月下达月度成本预算,各经营单位在预算额度内,控制使用。中途需增加成本额度,由各单位上报申请书,说明增加原因、额度,市局经审核后专项批复下达,并督导专项使用。此方式对各经营单位成本控制的精确性要求更高,约束力更强。同时减轻了资金周转压力,提高了资金使用率。通过一年运行,取得较好效果,收差、成本等均控制在预算目标内。 2、确立以企业战略为基础的理念。预算管理是对计划的数字化反映,是落实企业发展战略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企业在实施预算管理之前,应该认真进行市场调研和企业资源分析,明确自己的长期发展目标,以此为基础编制各期的预算,这样可以使企业各期的预算前后衔接起来,避免预算工作的盲目性。 3、建立资产经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的经营绩效、资产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同时,配合以上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本着全面预算、全额预算、全员预算的原则,将资金、实物等所有可以用数量、金额加以反映的方面,所有与货币资金收支有关的项目都纳入预算的范畴,严格控制预算外收支业务的发生,在全体员工中培育全面预算意识。 4、企业上下目标的一致性。全面预算管理执行的好坏,与企业上下目标是否一致关系密切。如果企业下级部门仅仅把预算指标作为上级下达的任务来被动地加以完成,那么这种努力就很可能会偏离企业的总体目标,达不到预算管理的预期效果。因此,在预算的实施过程中,要尽可能做到使预算的编制执行者的注意力集中到企业的总体目标之上,不要为细枝末节耗费过多精力。 5、加强财务分析,将预算将考核依据。预算管理的效果是与它在业绩评价中的作用息息相关的。通过预算考评,使被考评人看到差距,明确今后的目标,调动企业全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使上级正确了解下属的能力和对企业的贡献,改变凭印象和档案用人的旧习,使人事劳动管理科学化。多学习市对县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掌握政策变化,清晰工作重心,配合相关部门对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剖析,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为领导和各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指导基层单位完成年度绩效考核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开展降本增效活动,增加企业利润。 1、细化成本指标分解,建立以人为本的成本管理激励机制。具体说来,就是以强化成本核算为手段,促进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加强和提高,充分发挥成本管理的职能作用,建立以财务为中心的成本考核体系,努力降低耗费,促进效益提高。邮政企业的生产成本项目有: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邮运费、维修费和业务费;期间费用为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由于邮政企业营业网点多,生产特征是全程全网联合作业,有些成本费用项目很难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长久以来造成成本失控、效益流失。细化成本指标分解,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费用到岗、责任到位、奖惩到人。将专项切块资金与各所属部门挂钩考核,实行谁负责、谁控制;谁节约、谁受奖;谁超支、谁受罚的激励政策,使每个部门都有压力感,形成人人关心成本,全员控制成本的局面。将成本控制意识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消除认为成本无法再降低的错误思想,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要求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企业成本降低的潜力是无穷无尽的,人人应对成本管理和控制有足够的重视。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在企业形成全员成本管理的意识,在每一个作业环节都能尽量降低耗费,最终实现邮政企业整体的成本效益。 2、提高全员成本意识和成本管理素质。目前仍有一些企业的领导或员工认为费用成本是会计人员算出来的,费用成本的管理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跟其他部门没有关系。殊不知费用成本发生在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企业的员工都是企业收入的创造者,同时也是企业成本的制造者。企业必须提升全员的成本管理意识和素质,上至企业领导,下至普通员工,都应树立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企业中的每一个员工都应主动参与到企业降本增效的工作中来,同时,企业要对员工进行相关技术方面的培训和科学文化方面的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专业技能以及科学文化水平。另外,企业需要引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实现自主管理。 3、运用现代化的成本管理手段。充分利用邮政企业财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使企业能及时预测成本,了解成本进展情况,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响应市场。面对严峻经济形势,市邮政局认真贯彻省邮政局降本增效年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降本措施,重点放在优化生产经营流程,盘活人力资源,整合投递资源,强化预算管控,加强成本控制,加大集中管理,降本增效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业务材料用品、代办费、通信费、水电费、会议费、车辆修理费分别较上年下降11.84%、22.86%、8.04%、4.6%、2.59%、28.59%,收差较上年实际增长660%。各经营单位在围绕市局降本措施同时,还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项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例如:邮政局将费用控制重点放在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等管理费用,在预算进行压缩,同时对流程制定了严格管理办法,该局管理费用累计完成55万元,完成市局预算的81.6%,节约成本12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3.84%。 市邮件处理中心通过对区乡邮路重组,将邮路延伸到更多的网点,即加快了邮运速度,也节约网运成本。根据全市网运情况,对全市邮运车辆进行了定编,压缩车辆编制3台,并及时将到期的2台旧车报废,节约成本4万元。利用新车辆管理系统功能,实施网运车辆单车核算管理,严格执行定额标准,在油价连涨三次的前提下,全年油料费未突破市局预算,全市车辆大修费用下降11万元。市邮政局在省邮政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加强财务管理,开展降本增效活动,对全市集中财务资源,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各项经营目标完成,发挥了极大作用。在中央确定的积级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市场环境下,邮政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邮政必须坚定发展的信心,继续深化财务改革和开展降本增效活动,继续推进和完善双控预算管理模式,丰富边际成本内涵,优化资源配置,确保重点成本控制,集中财务资源,保障基层经营活力,统筹兼顾,有控有促,全力支撑业务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利润水平,为确保全市各项目标全面完成而努力。 (五)深化改革,争取政策支持,提升企业的能力建设。 1、深度市县专业一体化改革。邮政通过初步专业化经营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以及对兄弟公司所取得成功经验的学习,邮政相关部门在经过大量的论证、反复研讨和磋商之后,9月,邮政召开了专业化改革研讨会,人力、财务相关配套措施出台,会议确立了强化专业化经营,把完善机制、体制, 统筹配置资源贯穿到专业化改革和经营过程中的总体思路,机制、体制配套设立是解决专业化市县一体化经营的关键,财务专业核算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市、县各专业建立专业会计辅助账,并设立核算人员,负责对本专业收入、成本、存货、用户欠费、有关债权等进行辅助核算,明晰了损益责任,不断强化专业经营、效益意识。人力配套措施着力于下放用人权、管理权、分配权给专业局,专业中心主任由专业局自主任命,对专业中心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双挂钩双考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分配机制,专业经营管理意识大大提升。同时专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组织相关培训,市局做好支撑工作。通过这些专起来、落下去的具体工作措施,必将促进企业加快实现绩上去目标。 2、深化成本核算。根据省邮政局深化成本核算的工作安排,在各单位开展责任中心损益核算、网点损益核算、分销损益核算的同时,对全市责任中心损益核算进行报表分析。即根据实体责任中心成本,结合各项业务实体责任中心对资源的占用和业务量情况,将营业、网运、投递、生产支撑四个平台责任中心成本,认定和分摊到函件、报刊、集邮、机要、分销、电子商务、速递、储蓄、其他邮务九个专业中,计算形成9个专业的责任中心年报表,从核算结果来看,,全市除电子商务、储蓄和其他邮务为盈利外,其余专业均为亏损。真实的反应出各专业责任中心的损益情况,为企业经营发展和改革提供参考依据,作为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基础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3、争取政策支持,提升能力建设。根据全市经营发展条件现状,大力推进当期企业能力建设。根据省邮政局工作安排,积极调查、统计全市房屋大修需求和第一批营业网点标准化改造计划,在省邮政局获批了8处房屋大修和10个网点标准化改造,共计争取到了820万元的资金支持,为提升企业自身发展能力、促进各项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着眼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实力,统筹规划全市能力建设。一是根据目前全市网点自有房屋空置多,企业资源浪费;营业网点中租赁性质房屋占比大,租金高,出租人常以收回出租权要求网点迁出为由擅自违约要求涨价,造成企业发展不稳定性的现状,在结合网点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形势、网点租赁成本、购置成本、网点投入产出率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前提下,调查统计全市网点更新需求,并进一步对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进行审核、调查,根据企业发展能力和投资需求,拟定第一批7个网点购置方案并上报省邮政局,争取省邮政局政策支持,为企业发展提供后续发展动力。二是推进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划化达标工作的开展。根据省邮政局专业化改革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专业经营改革和发展,邮政在省公司明确的发展思路的引导下,充分测算业务局为发展业务所需的支撑成本,下达市业务局支差-19.08万元,充分赋予专业经营发展的主动性。同时,根据省邮政局对业务局的考核办法,结合管理实际和管理需要,积极与相关绩效评价部门沟通,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共同制定了《市邮政局业务局绩效评价办法》,引导专业经营发展方向。 六、实施效果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壮大企业发展规模,让员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让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是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邮政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全体员工心目中建立对企业的认同感、自豪感、归属感,形成责任意识、创新精神、敬业精神与团结合作的精神,实事求是邮政的行为准则。当然,守信是一个企业必须有的精神,在跟客户合作中一直本着诚实守信的合作理念,但在邮政看来,负责任更是和企业的生存、职工的发展息息相关的。 ,局在省公司的坚强带领下,努力克服国内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影响,积极践行省公司党组富民强邮、构建和谐发展战略,按照一体两翼新架构,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板块联动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化体制改革为动力,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企业经营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1-9月,全市邮政企业累计完成收入2.09亿元,列全省第三位,增幅31.95%,列全省第六位,预计全年完成收入2.63亿,同比增幅28%,超奋斗目标101%,收差预计完成省公司4000万目标,增幅达100%,并偿还企业贷款828万元。其中,1-9月,全市函件专业实现业务收入1436万元,完成省公司奋斗目标95.7%,同比增长18.8%;1-9月集邮专业实现业务收入1021万元,完成省公司预算目标102.1%,同比增长43.7%。1-9月,全市报刊专业实现业务收入1023万元(零售按业务收入),完成省公司奋斗目标79.4%,同比增长16.8%,其中订阅收入完成562.8万元,同比增长17.7%,零售完成收入356.1万元,完成预算目标进度79.1%,同比增长22.5%。 截至9月底,全市邮政期末储蓄余额达到111.4亿元,规模列金融机构和全省第3,全年累计净增16亿,创历史新高,预计年末规模将达__.2亿元,累计净增19亿元;定活比例33.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邮储市场占有率为14.1%,预计年末将达到14.2%。1-9月全市完成金融业务收入1.6亿元,完成全年计划81.5%,占总收入结构比重71.1%,较去年增加1.38%。 针对过快增长的欠费,邮政充分利用量收管理系统,借助系统数据,加强欠费分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12月底,邮政累计收回各类欠费1269万(其中量收系统欠费245万),较一季度末欠费下降90%。收入欠费占比从一季度的10.89%,下降为0.91%。全年收回函件账单欠费50万元,贺卡欠费218万元,分销商品欠款155万元,报刊欠款580万元,思乡月欠费153万元,集邮欠款28万元,航空客票欠费26万元,邮乐卡欠费59万元,其中跨年度营销项目贺卡业务和报刊大收订流转额基本实现了零欠费。 通过持续的开展降本增效,财务管理进一步深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意识、效益观念逐步增强,全市邮政企业利润收益水平达到16.9%,同比增长48.1%,人均有效收入达到11.3万元,较去年同期提高38.1%,列全省第6位,预计年底将达到14.1万元。百元业务收入总成本费用较去年下降5.0元,百元业务收入管理费用下降1.8元。积极推进专业核算、网点损益核算、分销核算,加强结果运用,渠县局川鄂路、达县局华蜀南路营业网点利润率在全省列前5位。 财务规范进一步加强,员工营销费全部纳入工资、劳务性支出管理,并实行集中发放。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资金管理,累计偿还贷款828万、各类欠款550万元。累计开展审计项目62项,审计工程金额506.4万元,审减53.3万元,审减率10.53%。 网点布局得到优化。经过多次调研论证,积极部署在市场资源丰富区域新增网点,对市场空间狭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网点进行迁址,宣汉八仙楼、达县渡市、渠县宝城、万源长坝预计在今年完成迁址。按照省公司统一安排部署,今年全市预计完成10个网点标准化改造,另根据省鸿闻公司统一安排,今年更新现业城区48个报刊亭,邮政服务形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渠道优势进一步扩大。目前,全市已实现网点全功能化,渠县青丝乡、宋家乡代办所改制为自办所已得到省公司批复,资质手续、设备、营业系统全部到位,10月底已顺利开业。积极倡导在邮政台席叠加代字号业务,形成了1+n为核心的渠道,1-9月,短信在网户数达到30.5万户,其中包年短信6.1万户,实现收入692.7万元,代售机票7824张,票务完成收入96.5万元,同比增长202%。 投递能力得到加强。全市城区投递网建设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较好支撑了邮政业务的快速发展。以流程优化活动为契机,重点关注给据邮件投递信息上网率等指标,加大管理力度,制定下发《全程时限考核办法》,针对银企对账单投递率、回执率低等瓶颈问题,制定了考核办法,目前相关指标有所回升。 完善网络支 撑平台,支撑企业快速发展。目前,营业网点内部电话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全市153个联网网点可实现内部电话互通,且全部实现了视频监控联网,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市县网络中心均安装了防火墙。为全市邮储余额上7千万、部分代售火车票等共计45个网点安装了led系统,目前已开始投入使用。积极按照省公司安排部署,各项业务和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上线等经营支撑工作全部完成。 管理创新成果论文:我国现代企业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证研究——基于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 摘要:知识管理是我国现阶段企业管理创新的必然趋势。随着经济与科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客观上要求企业管理模式从传统的对物对事的管理向现代的对人对知识的管理过渡。对知识型员工的管理是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的主要方向,其基本路径在于将知识型员工塑造成为知识产权市场交易主体,构建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最终实现既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知识需求,又提高员工向企业贡献知识的积极性。 关键词:现代企业;管理创新;知识员工;知识产权 一、文献回顾 Schumpeter是现代创新理论的开创者,在他看来,“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从而形成一种新的生产能力,以获取潜在利润”。按照Schumpeter的观点,无论是引入一种新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获得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来源,还是建立新的企业组织形式,都是创新,很长时期内学者们对创新问题的研究都没有超出这一范围。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经济管理的创新研究开始受到重视[1]。Schumpeter的研究对于此后创新问题的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Drucker(1989)把知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引入创新概念。他认为,“创新,即用知识生产新知识,不是美国那么多民间传说所断言的‘灵感’,也不是孤单的个体在其车库里干得最出色。创新需要系统的努力和高度的组织”。“创新是企业的一项基本职能,其主要目标在于满足、引导和创造顾客需求,企业必须以此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创新思想和行为,激发员工的创新热情;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知识、经济和社会的有机统一才能完成”。[2]从Drucker对创新的理解中可以看出,创新是一个知识的积累、生产、再生产和应用的复杂过程。因此,企业管理创新的重点在于对掌握知识的员工的管理和使用,即知识员工的管理。 知识员工的概念是Drucker于1959年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知识员工属于那种“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加拿大着名学者Horibe认为:“简而言之,知识员工就是那些创造财富时用脑多于用手的人们。他们通过自己的创意、分析、判断、综合、设计给产品带来附加价值。当然创造过程中需要用到手,但只是用手将数据输入计算机而不是用手扛一个50磅重的麻包。”[2]Drucker(1999)认为,知识是一种高品位资源,知识工作者是宝贵的财富,知识工作者必须被视为资产而不是成本,管理的重要任务就是保存这种资产并发挥其作用[3]。野中郁次郎(1991)认为,组织的知识创造是一个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相互转化过程,完整的知识创新过程必须实现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间成功的转换,使知识在组织内部加以扩大,促成创新[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管理创新理论进行了大量研究。韩岫岚(1997)认为,企业管理创新是企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在理论上的升华。创新的内容是多层次和多层面的。他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未来企业管理创新的方向:具有全球意识的国际化经营管理、善于捕捉机遇的寻机化管理、实施灵活多样的弹性化管理、注重人才开发的人本化管理[5]。梁镇(1998)认为,企业管理创新是指企业家用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对企业管理系统(或企业战略、组织、技术、文化管理的某一个方面)的组合进行重新设计、选择、实施与评价,以促进企业管理系统综合效能不断提高的过程。可以大致概括为“四全管理创新”,即全员性、全方位、全过程、全面效益,其中关键在创新设计。李轩(1998)认为,企业管理创新是指创造更有效整合企业有限资源的范式。这种范式既可以是新的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系统的价值观与方法论体系,也可以是新的具体利用有限资源的手段及企业目标制定程序的变更。邓衍、葛新权(2000)认为,企业管理创新的重点在于注重企业内部核心能力的培养,即不断进行新思想(观念)、新战略、新制度、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的构想和实施。宁晓青(2000)指出,企业管理创新就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放弃旧的传统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方法。企业管理创新的目的旨在通过引入一种更为有效而尚未被众多企业所采用的管理方法,从而在要素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产出水平,或者在较少要素投入的条件下,获得同样高的产出水平。陶向南、金光和赵曙明(2000)探讨了传统知识创新模式和以硅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新知识创新模式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此基础之上,他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在不同创新模式下高新技术企业所采用的组织形态特征,并给出了不同类型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所具有的典型特点[6]。苏小方(2006)从产权的角度来研究企业管理创新。她认为,职工积极性供求是“职工产权”的函数,在货币化的“职工产权”部分为既定时,增加非货币化的“职工产权”部分能够明显调动职工积极性,我国企业管理创新应重在把职工当成“产权人”,充分尊重和满足“职工产权”,创立公平的产权交易市场,提升职工的产权地位[7]。 二、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的成果分析 (一)我国历届企业管理成果获奖的行业分布情况 在企业管理创新方面,所取得的创新成果排名前5位的行业有轻工业、机械行业、钢铁行业、电力行业和铁道部门。轻工业部门所取得的成果最多,14届总共获得了122项奖励(包括第一、二、三等奖)。核工业行业所取得的管理创新成果最少,14届总共只获得了3项奖励。 (二)我国历届获奖企业管理成果的内容分布情况 我国企业的管理模式还处在传统的对物的管理阶段,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即人的管理)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西方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不断流入我国,各行业企业不断涌现出西方式的管理理念,例如管理再造工程、学习型和知识型管理等。 从1993年第2届创新成果评奖开始一直持续到2008年,每一年都有市场开拓方面的创新成果出现。目前共取得 97项成果,占总成果的8.67%,这说明企业管理创新的方向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径基本一致。 (三)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的基本判断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初步得出结论:虽然我国近20年来在企业管理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较多,但是从这些成果的行业和内容分布来看,垄断行业企业职工的知识密集度较高,但所取得的管理创新成果却并不多,其主要原因在于垄断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缺乏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而企业对知识型员工的知识需求仅仅在于满足企业的基本经营活动的需要,企业的发展路径不是依靠充分发挥员工的知识贡献,而是凭借垄断的保护力量。垄断行业的知识型员工向企业贡献知识所获得的报酬主要在于满足货币要素的需求,对于非货币因素的考虑较少,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垄断行业没有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知识型员工无法同企业进行对等谈判,从而不能按照期望的知识价格交易自己的知识。因此,在满足货币需求的情况下,由于无法得到非货币报酬,员工缺乏进一步创新的动力。目前我国企业在知识管理方面处于十分薄弱的环节,知识管理在国家评奖中的第10届、11届各有1项,14届有2项成果分别获得奖励。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企业管理模式应从传统的对物对事的管理向对人对知识的管理,这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的路径设计:知识员工管理 虽然十几年来我国企业在管理创新中所取得的成果十分丰富,但是获奖的成果知识含量并不高,总体管理模式还是属于传统的物的管理阶段。加强知识管理,培育知识型员工是适应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趋势。 知识员工管理的对象是掌握企业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其他知识的企业员工,管理的目的是促进知识员工的知识创新,增强企业知识员工向企业贡献知识的积极性。毫无疑问,知识员工和知识创新是创造和保持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如果我们将企业视为知识的需求方,知识员工则是知识的供给方。企业需要知识和知识员工,需要向知识的供给方支付报酬,即工资;知识员工为了得到期望的报酬,需要向企业供给知识,企业和知识员工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劳资关系。在开放的知识交易市场中,企业和知识员工之间形成一个知识供求模型。 将知识需求模型和知识供给模型放在同一个坐标系内,可以得到知识产权的供求模型。如图所示。在坐标系中,当知识供求达到均衡状态时,存在两个均衡状态:企业向知识所有者支付的知识价格(kpe)同知识员工提供知识期望得到的报酬(kpe)相等;企业对知识的需求量(kqe)同知识工人所提供的知识量(kqe)相等;企业在支付了知识工人所期望的“知识产权”费用后,得到了自己需要的知识。知识工人获得了自己期望得到的知识产权报酬后,向企业提供了所掌握的知识。在完全知识产权市场条件下,职工的知识供给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状态。从知识供求模型中可以看出,当知识员工所提供的知识供大于求时,说明知识出现过剩,或者企业对知识的需求不足。当知识员工所提供的知识小于需求时,说明知识员工缺乏提供知识的动力,或者企业迫切需要知识。对于资方和劳方来说,对知识的供求应当有一个均衡点,一旦知识供求均衡被打破,都会出现不利局面:如果知识员工提供知识的数量超过了均衡点,这样就会过度消耗知识员工的脑力和体力,而一旦知识员工得不到因过多的知识付出所需要的回报,那么知识员工就会提出辞职或者产生其他劳资纠纷。 如果知识员工提供知识的积极性低于知识供求均衡点,这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因此,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在努力调动知识员工充分发挥提供知识积极性的同时,还要想方设法使知识供给量和需求量处于均衡状态。如果要使知识处于供求均衡状态,这就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是知识的供求双方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二是在供求双方之间存在一个公平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在第一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第二个条件不一定就具备,即使在劳资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时,平等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一定就存在。但是,要建立平等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市场中的交易双方必须处于平等的主体地位,否则,知识产权的交易活动就会导致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业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知识员工利益的不对等交易出现。当平等的知识产权交易主体和公平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同时存在时,即使知识交易处于供求失衡的状况,交易双方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来进行调整,使知识供求实现新的均衡。在知识供求模型中,当知识产权的价格为kpe2时,知识员工向企业提供的知识量(kqe)大于企业对知识的需求量(kq1),企业会出现知识剩余,剩余量为(kqe2-kq1)。 产生知识剩余的原因可能在于企业向知识型员工支付的货币报酬较高,企业知识型员工队伍庞大且员工对企业的前景充满信心,员工们对自己的岗位较为满意。在这样的企业工作,员工的个体成长、工作自主、业务成就等能够得到充分展现。这时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对等谈判,将企业的经营活动进一步扩张,为使得员工向企业贡献知识提供更多的机会。在知识供求模型中,将需求曲线从d1平行向右上方移到d2,这时企业对知识的需求从kq1增加到kqe2,最终使企业和知识工人的知识供求达到均衡状态e2。当知识产权的价格为kp3时,知识员工所愿意贡献的知识为kq0,这时企业所需求的知识量为kq2,企业出现知识短缺,知识缺口为(kq2-kq0),知识短缺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企业愿意支付的知识产权费用不能满足员工的期望,从而发生知识型员工跳槽或外部员工拒绝进入企业工作,这样就会导致知识型员工数量减少,愿意接受知识产权价格的员工自身知识水平不高。这时,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知识产权的货币价格来刺激知识型员工积极向企业贡献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创造优越的个人成长环境、增加员工的工作自主性、建立合理的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等非货币因素来刺激员工向企业提供知识,同时适当地减少企业的经营活动来降低对知识的需求。企业将知识产权的价格从kp3提高到kpe1,对知识的需求量从kq2降低到kqe1,最终使劳资双方对知识的供求达到均衡状态e1。因此,从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有效的知识员工管理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1)将知识员工塑造成为平等的知识产权市场交易主体,在同企业知识交易的谈判中处于平等的地位;(2)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使知识员工能自动进退市场,最终实现市场调节知识产权的货币价格。 上述可见,从传统的对物对事管理向对人对知识的管理过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其基本路径是将员工视为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即知识产权市场交易主体,构建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最终既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知识需求,又提高员工向企业贡献知识的积极性。 管理创新成果论文:浅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研究 论文关键词:高校 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政府 管理创新 论文摘要: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于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推动地方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负有重要责任。本文运用创新理论及公共管理理论,以地方政府和高校为研究对象,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研究和探索地方政府的管理创新问题,重点研究了国家创新体系中高校、地方政府、企业三者关系问题;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与地方政府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题;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科技中介组织问题。 科教兴国重在创新,创新问题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高校具有人才和技术密集优势,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占全国近2/3,“863计划”项目占全国的1/3,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14%,取得了一大批科技成果。但是,全国高等学校的科研成果有90%以上仍未在生产上发挥作用,清华大学是我国专利大户,国家实行专利法以来,授权的643项专利中得到不同程度应用的也仅占30%,效益较为突出的只有15%。如何把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政府的宏观调控与推动尤其重要,特别是耗资巨大、企业难以承担风险的大项目,更加需要政府采取措施促进。 1中外政府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 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都十分鼓励高校同企业界建立合作关系,并为此投入巨额资金。英国早在1986年10月,宣布了一项投资为4.2亿英镑的资助产学研合作的宏伟计划,规定高校科研机构选定并得到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政府将拨结该项目同样数额的支持经费。美国科学基金会(nsf)白1971年开始,陆续制定了“大学工业合作计划”、“工程研究中心计划”等7个促进高校与企业界结合的计划。美国商务部1990年拨款组织“先进技术计划”,资助那些申请该计划的企业、政府部门、大学都按“食物链”的方式集团化,以确保集团内各成员之间相互了解、密切结合,达到缩短技术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时间。英国地方政府鼓励大学和企业合作,谢菲尔德市的市长谈到,市政府主要制订一些鼓励政策,如在大学附近设立科学园区,鼓励新兴公司的成立,引导大学教授不要只做纯学术研究,鼓励年轻的学者对中小企业发生兴趣。1996年英国政府启动区域创新战略,其目的是帮助将新思想和新方法转变到商业和公共领域的创新上来。美国大学成为政府认可的教学和科研中心,并得到大量资金。同时,发达国家十分注重制定有关优秀人才引进的政策,他们的做法和经验表明:政府在推动高校和企业的结合上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近些年来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了各种方式,如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863计划,组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等,但在实践中遇到不少困难”]各省市政府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促进高校与企业的结合,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推进大学科技园的建设香港特区政府1993年成立香港工业科技中心公司,拨款2.5亿元及57130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兴建中心大楼及租期运作费用,旨在促进科技、学术与工业的结合,但政府在具体的政策上支持力度仍显不够。 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于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推动地方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负有重要责任。但我国不少地方基础较差,科技投入低,高校创新功能薄弱,力量分散,加上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缺少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2关于创新理论的研究 关于创新理论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初,西方的一些学者借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某些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从社会、政治、经济的宏观角度来解释各国技术创新实绩的差异,重视国家特定因素对于技术变迁过程的重大影响,最有代表性的研究文献首推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1912年所著的《经济发展理论》,熊彼特在这本著作中明确地将经济发展与创新视为同一物,还将发明与创新区别开来,认为创新是一个社会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技术的或者经济的现象。熊彼特的有关经济发展是一个以创新为核心的演进过程的观点,为政府、企业制定有效的创新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没有涉及到政府管理创新对于技术成果转化影响的问题。 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小艾尔弗雷德·钱德勒于1977年发表的名著《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克分论述了企业组织的创新与发展实为管理革命、管理创新的一部分,认为大公司出现之后,管理的复杂化程度提高,从而导致了经理阶层的职业化和高层次管理方式的形成,而这就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次管理创新但是钱德勒的研究对象是美国企业的发展,对政府政策对企业管理创新的影响几乎没有涉及。 近些年西方学者发表了大量对创新理论和官产学研的专著、论文,其中影响较大的有a~earte.muii"所著的《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一书。该书论述了美国联邦政府、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proctorp、reid等所著的《美国和德国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比较研究》,对德国和美国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中的组织、管理和执行上的相似与差异进行了探索,并应用具体事例对美国4个主要科技园区的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动力进行了检验。michatlhobday所著的《科技创新在东亚》,该书拓宽了传统的创新理论,建立了了解科技后进国家(地区)高科技公司优势和缺点的分析性架构…。铃木所著的《日本的科技成果转化》,该书重新解释了日本的科技变革进程,指出日本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归功于日本政府的远见卓识的产业政策和大型公司的创新管理技术。但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论述政府管理创新问题的论文论著较为少见。 国内学术界近些年来十分关注创新理论的研究,其中冯之浚编著的《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与政策》具有代表性,在这部书中,冯之浚等论述了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抉择的必要性,提出了制度安排及深化政府的体制改革问题。 关于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途径,国内外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美国、英国一些学的主要观点有:(1)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向工厂企业流动,高校教师到企业兼职;(2)高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3)建立向工厂企业推销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4)创办大学科技园区,使高校科研成果直接进入园区孵化;(5)创办合作研究中心,与企业界共同开发新技术;(6)建立科技成果交流网,密切高校与企业的联系。国内学者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大学的教学、科研与社会职能;(2)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标准;(4)产、学、研一体化研究;(5)大学科技园发展模式等。但国内外对地方政府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中的管理创新问题尚欠缺系统论证。 3国家创新体系中地方政府与高校、企业的相互关系同题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1996年报告中提出:“国家创额体系是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中介机构等.为了一系列共同的市场和经济目标,通过建设性的作用而构成的机构网络,其主要活动是启发、引进、改造与扩散新技术,创新是这个体系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国家创新体系主要构成中的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等,在实现该体系的功能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并存在合理的相互联系机制。而国家创新体系的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创新,它包括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内容,其中,知识创新是基础,技术创新是核心,管理创新是保证。知识创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获得的新的基础科学知识和技术科学知识的过程。高校在知识创新中处于主导地位,这是由高校人才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科学素养所决定的。他们在我国高层次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中不仅获得了大量的知识,而且也掌握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他们的文化素质,尤其在创造中的理性思维是最突出的特征。正是这样一支知识创造型人才队伍,已经或将成为知识创新的战略资源。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技术创新是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走出困境和发展壮大的关键,促使企业加强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管理创新是指创造一种新的更有效的资源整合范式,这种范式既可以是新的有效整合资源以达到企业目标和责任的全过程式管理,也可以是新的具体资源整合及目标制定等方面的细节管理。各种组织都能成为本组织管理创新的主体,而从某一特定的行政区域整体来说,地方政府则是管理创新的主体,它对于合理配置创新资源起着宏观调控作用。由此可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围绕企业的技术创新这个关键,高校的知识创新是基础,地方政府的管理创新是保证。我们以大学科技园为例进一步说明政府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系问题。 中国大学科技园是政府、高校、企业相互结合,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模式。如前所述,高校具有人才和技术密集优势,取得了相当多的科技成果,如何把高校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大学科技园是一种有效途径我国成功的大学科技园发展模式中,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是很大的。沈阳市政府在沈阳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拨出810亩地,完成六通一平,以低于征地价的每亩3万余元出售给东大软件园。哈尔滨市政府在哈工大校园周围划出117公顷土地建设哈工大高新技术园区。北京市政府政策预留22公顷土地建设清华科技园。浙江省政府财政拨款5000多万元,与国家教委合作,建设浙江省杭嘉湖科技开发公司等,并相应出台了吸引创新人才人园的政策。可见,创办大学科技园的基本条件是:当地政府的支持和企业财团的加^,高校显著的科技优势和人才优势。而条件相似,由于缺少当地政府的支持,创办大学科技园是很难成功的。 4以人为本的思想与地方政府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问题 在中国古代传统的行政文化中,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一个突出特征,这是西方国家所不及的。先秦诸子都是从人出发来阐述自己的思想,其中,儒家“三纲五常”思想中的人本思想具有积极意义,最典型的有孔子和孟子的民本思想孔子在《论语·学而》一文中日:“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这里“道”指通导、治理的意思。 仲弓问仁,子日:“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其中“如承大祭”指如同承担大祭典一样小心。孟子在《孟子·尽心上》一文中日:“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孟子·公孙丑下》一文中日“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从中可见,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已经认识到管理的核心在于人的管理,只有尊重民意,重视和发挥人的作用,国家和民族才能兴旺发达。中国古代传统行政文化中以人为本的思想,是现代政府管理创新的文化支撑。西方国家的管理思想曾经历由古典管理理论的“经济人假设”,到现代管理理论的“自我实现人”的假设,从而奠定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他们认识到人才与人力资本的重要性,认识到人力资本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尤胜过金融资本,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成为企业、高校等各种组织以至政府管理的重心。可以说,在现代信息社会里,从以物为中心的管理体系转向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体系是历史的必然,也是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人才就是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进行了创造性劳动,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工作上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创新人才通常指创造力高的人才,即能产生符合某种目标或新的情境的解决问题的观念,或是创造出新的社会价值的能力。显而易见,创新人才是创新的关键和根本。地方政府的管理创新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创造一个吸引人才并能使其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的竞争环境,在全社会造成一种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以及人人参加竞争的舆论环境,增强创新人才的竞争意识和不进则退的危机意识。 5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科技中介体系问题 5.1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职能,通常指职责与功能作用,它是职和能的辨证统一。国家职能是指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是国家在实施其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活动过程中担负的职责和功能。恩格斯曾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本质上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因此,国家必须具有对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所谓地方政府职能,是指地方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或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可见,地方政府职能是政府职责与政府功能的统一。地方政府职能是国家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本质上是国家职能的具体执行,是作为国家管理执行机关的行政主体,依法对政府机关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作用。 地方政府职能内容是变化的,这是由行政环境的变化所决定的,这就涉及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问题。当前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大环境下,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及体制改革至关重要,这是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又一个重要内容。一方面,政府职能的重点是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对科技、教育等公共事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但政府机构不宜庞杂;另一方面,企业正由政府的附属物逐渐转变成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但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的创新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干预始终是十分必要的,但干预方式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方式,而应是作用在市场的失效点。基于这两方面的思考,政府的部分科技、教育等公共事业管理职能可以由界于政府与高校、企业之间的科技中介组织代为履行,按照市场的方式进行管理,实现体制刨新。 5.2科技中介组织 科技中介组织,就是以非行政的方式组合起来,介于政府与科研部门和企业之间,执行特定功能的互益性社会自治组织。科技中介组织是传播知识和信息的桥梁,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问环节。如前所述,市场经济对地方政府角色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对社会、企业、市场的直接控制向宏观、间接管理过渡。这时,介于政府与科研部门、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科技中介组织,成为协助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一股重要力量。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变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1)推动作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出现的。利益主体基于不同的利益需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冲突。实践证明。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并不是万能的,完全靠市场的自发调节,并不能保证市场效益的最大实现,而且,往往会发生市场失效,表现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中,高校教师利益得不到保证的事情时有发生,政府、企业的科研投资得不到回报的事情也经常出现。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协调政府行为与高校行为、企业行为的关系,无疑是地方政府转变职能面临的新课题。在市场失效的时候,科技中介组织则扮演了相对成功的角色。他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应运而生。他们面向市场、熟悉市场、服务于市场,比相关的政府部门在有效管理、服务市场经济方面确实起到了更为积极的作用,这也是一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压力和动力,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方向: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将地方政府的职责与市场经济本身的游戏规则相结合,培植和发展科技中介组织,服务市场、管理市场而不是命令市场。 (2)助手作用。在现代社会,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日益复杂化,社会服务对象和领域也日益增多,要求也不断提高,有许多需要专业性的管理和服务。如果政府再如过去一样,事无巨细、事必躬亲地进行社会管理服务活动,其结果不难想象,必定是一个效率低下的政府。因而,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必须通过社会的力量扩展自己职能的实现范围,增强政府的影响力量。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研究表明: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进行社会化的管理和服务;晟有效的组织形式就是各种社会中介组织。而地方政府将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事务交给科技中介组织承担,这既能使政府转移出的职能得以落实,由科技中介组织更好地为高校等科研部门、企业、市场、社会服务,又能使政府减少具体事务,加强宏观决策、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提高其行政效率。科技中介组织介入社会舞台以后,可承担大量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职能,大大地减少了地方政府的工作量,降低了政府成本,精简了机构和人员,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当了地方政府的得力助手。 (3)桥梁与纽带作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社会、经济的管理由直接转变为间接。而介于政府与高校、企业、社会、市场之问的科技中介组织,依其“承上启下”、“上挂下联”的地位,成为协助政府职能如此转变的一种最佳途径。笔者曾走访过香港工业科技中心公司,该公司被称为准政府机构,也是科技服务机构,属于非赢利性组织,其宗旨是促进与推广香港工业科技之开发及应用,专为高校或科研部门的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创新搭桥铺路,并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后不干预企业经营括动要求,履行对企业管理和指导职能,同时又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要求,既激发了高校和企业的创新括力,实现了政府向政企分开的职能转变,又使政府与高校、企业、市场、社会之间联系更为紧密。 管理创新成果论文:浅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研究 论文关键词:高校 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政府 管理创新 论文摘要: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于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推动地方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负有重要责任。本文运用创新理论及公共管理理论,以地方政府和高校为研究对象,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研究和探索地方政府的管理创新问题,重点研究了国家创新体系中高校、地方政府、企业三者关系问题;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与地方政府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题;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科技中介组织问题。 科教兴国重在创新,创新问题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高校具有人才和技术密集优势,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占全国近2/3,“863计划”项目占全国的1/3,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14%,取得了一大批科技成果。但是,全国高等学校的科研成果有90%以上仍未在生产上发挥作用,清华大学是我国专利大户,国家实行专利法以来,授权的643项专利中得到不同程度应用的也仅占30%,效益较为突出的只有15%。如何把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政府的宏观调控与推动尤其重要,特别是耗资巨大、企业难以承担风险的大项目,更加需要政府采取措施促进。 1中外政府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 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都十分鼓励高校同企业界建立合作关系,并为此投入巨额资金。英国早在1986年10月,宣布了一项投资为4.2亿英镑的资助产学研合作的宏伟计划,规定高校科研机构选定并得到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政府将拨结该项目同样数额的支持经费。美国科学基金会(nsf)白1971年开始,陆续制定了“大学工业合作计划”、“工程研究中心计划”等7个促进高校与企业界结合的计划。美国商务部1990年拨款组织“先进技术计划”,资助那些申请该计划的企业、政府部门、大学都按“食物链”的方式集团化,以确保集团内各成员之间相互了解、密切结合,达到缩短技术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时间。英国地方政府鼓励大学和企业合作,谢菲尔德市的市长谈到,市政府主要制订一些鼓励政策,如在大学附近设立科学园区,鼓励新兴公司的成立,引导大学教授不要只做纯学术研究,鼓励年轻的学者对中小企业发生兴趣。1996年英国政府启动区域创新战略,其目的是帮助将新思想和新方法转变到商业和公共领域的创新上来。美国大学成为政府认可的教学和科研中心,并得到大量资金。同时,发达国家十分注重制定有关优秀人才引进的政策,他们的做法和经验表明:政府在推动高校和企业的结合上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近些年来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了各种方式,如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863计划,组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等,但在实践中遇到不少困难”]各省市政府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促进高校与企业的结合,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推进大学科技园的建设香港特区政府1993年成立香港工业科技中心公司,拨款2.5亿元及57130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兴建中心大楼及租期运作费用,旨在促进科技、学术与工业的结合,但政府在具体的政策上支持力度仍显不够。 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于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推动地方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负有重要责任。但我国不少地方基础较差,科技投入低,高校创新功能薄弱,力量分散,加上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缺少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2关于创新理论的研究 关于创新理论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初,西方的一些学者借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某些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从社会、政治、经济的宏观角度来解释各国技术创新实绩的差异,重视国家特定因素对于技术变迁过程的重大影响,最有代表性的研究文献首推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1912年所著的《经济发展理论》,熊彼特在这本著作中明确地将经济发展与创新视为同一物,还将发明与创新区别开来,认为创新是一个社会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技术的或者经济的现象。熊彼特的有关经济发展是一个以创新为核心的演进过程的观点,为政府、企业制定有效的创新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没有涉及到政府管理创新对于技术成果转化影响的问题。 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小艾尔弗雷德·钱德勒于1977年发表的名著《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克分论述了企业组织的创新与发展实为管理革命、管理创新的一部分,认为大公司出现之后,管理的复杂化程度提高,从而导致了经理阶层的职业化和高层次管理方式的形成,而这就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次管理创新但是钱德勒的研究对象是美国企业的发展,对政府政策对企业管理创新的影响几乎没有涉及。 近些年西方学者发表了大量对创新理论和官产学研的专著、论文,其中影响较大的有a~earte.muii"所著的《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一书。该书论述了美国联邦政府、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proctorp、reid等所著的《美国和德国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比较研究》,对德国和美国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中的组织、管理和执行上的相似与差异进行了探索,并应用具体事例对美国4个主要科技园区的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动力进行了检验。michatlhobday所著的《科技创新在东亚》,该书拓宽了传统的创新理论,建立了了解科技后进国家(地区)高科技公司优势和缺点的分析性架构…。铃木所著的《日本的科技成果转化》,该书重新解释了日本的科技变革进程,指出日本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归功于日本政府的远见卓识的产业政策和大型公司的创新管理技术。但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论述政府管理创新问题的论文论著较为少见。 国内学术界近些年来十分关注创新理论的研究,其中冯之浚编著的《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与政策》具有代表性,在这部书中,冯之浚等论述了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抉择的必要性,提出了制度安排及深化政府的体制改革问题。 关于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途径,国内外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美国、英国一些学的主要观点有:(1)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向工厂企业流动,高校教师到企业兼职;(2)高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3)建立向工厂企业推销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4)创办大学科技园区,使高校科研成果直接进入园区孵化;(5)创办合作研究中心,与企业界共同开发新技术;(6)建立科技成果交流网,密切高校与企业的联系。国内学者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大学的教学、科研与社会职能;(2)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标准;(4)产、学、研一体化研究;(5)大学科技园发展模式等。但国内外对地方政府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中的管理创新问题尚欠缺系统论证。 3国家创新体系中地方政府与高校、企业的相互关系同题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1996年报告中提出:“国家创额体系是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中介机构等.为了一系列共同的市场和经济目标,通过建设性的作用而构成的机构网络,其主要活动是启发、引进、改造与扩散新技术,创新是这个体系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国家创新体系主要构成中的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等,在实现该体系的功能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并存在合理的相互联系机制。而国家创新体系的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创新,它包括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内容,其中,知识创新是基础,技术创新是核心,管理创新是保证。知识创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获得的新的基础科学知识和技术科学知识的过程。高校在知识创新中处于主导地位,这是由高校人才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科学素养所决定的。他们在我国高层次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中不仅获得了大量的知识,而且也掌握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他们的文化素质,尤其在创造中的理性思维是最突出的特征。正是这样一支知识创造型人才队伍,已经或将成为知识创新的战略资源。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技术创新是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走出困境和发展壮大的关键,促使企业加强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管理创新是指创造一种新的更有效的资源整合范式,这种范式既可以是新的有效整合资源以达到企业目标和责任的全过程式管理,也可以是新的具体资源整合及目标制定等方面的细节管理。各种组织都能成为本组织管理创新的主体,而从某一特定的行政区域整体来说,地方政府则是管理创新的主体,它对于合理配置创新资源起着宏观调控作用。由此可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围绕企业的技术创新这个关键,高校的知识创新是基础,地方政府的管理创新是保证。我们以大学科技园为例进一步说明政府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系问题。 中国大学科技园是政府、高校、企业相互结合,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模式。如前所述,高校具有人才和技术密集优势,取得了相当多的科技成果,如何把高校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大学科技园是一种有效途径我国成功的大学科技园发展模式中,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是很大的。沈阳市政府在沈阳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拨出810亩地,完成六通一平,以低于征地价的每亩3万余元出售给东大软件园。哈尔滨市政府在哈工大校园周围划出117公顷土地建设哈工大高新技术园区。北京市政府政策预留22公顷土地建设清华科技园。浙江省政府财政拨款5000多万元,与国家教委合作,建设浙江省杭嘉湖科技开发公司等,并相应出台了吸引创新人才人园的政策。可见,创办大学科技园的基本条件是:当地政府的支持和企业财团的加^,高校显著的科技优势和人才优势。而条件相似,由于缺少当地政府的支持,创办大学科技园是很难成功的。 4以人为本的思想与地方政府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问题 在中国古代传统的行政文化中,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一个突出特征,这是西方国家所不及的。先秦诸子都是从人出发来阐述自己的思想,其中,儒家“三纲五常”思想中的人本思想具有积极意义,最典型的有孔子和孟子的民本思想孔子在《论语·学而》一文中日:“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这里“道”指通导、治理的意思。 仲弓问仁,子日:“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其中“如承大祭”指如同承担大祭典一样小心。孟子在《孟子·尽心上》一文中日:“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孟子·公孙丑下》一文中日“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从中可见,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已经认识到管理的核心在于人的管理,只有尊重民意,重视和发挥人的作用,国家和民族才能兴旺发达。中国古代传统行政文化中以人为本的思想,是现代政府管理创新的文化支撑。西方国家的管理思想曾经历由古典管理理论的“经济人假设”,到现代管理理论的“自我实现人”的假设,从而奠定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他们认识到人才与人力资本的重要性,认识到人力资本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尤胜过金融资本,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成为企业、高校等各种组织以至政府管理的重心。可以说,在现代信息社会里,从以物为中心的管理体系转向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体系是历史的必然,也是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人才就是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进行了创造性劳动,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工作上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创新人才通常指创造力高的人才,即能产生符合某种目标或新的情境的解决问题的观念,或是创造出新的社会价值的能力。显而易见,创新人才是创新的关键和根本。地方政府的管理创新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创造一个吸引人才并能使其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的竞争环境,在全社会造成一种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以及人人参加竞争的舆论环境,增强创新人才的竞争意识和不进则退的危机意识。 5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科技中介体系问题 5.1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职能,通常指职责与功能作用,它是职和能的辨证统一。国家职能是指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是国家在实施其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活动过程中担负的职责和功能。恩格斯曾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本质上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因此,国家必须具有对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所谓地方政府职能,是指地方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或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可见,地方政府职能是政府职责与政府功能的统一。地方政府职能是国家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本质上是国家职能的具体执行,是作为国家管理执行机关的行政主体,依法对政府机关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作用。 地方政府职能内容是变化的,这是由行政环境的变化所决定的,这就涉及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问题。当前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大环境下,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及体制改革至关重要,这是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又一个重要内容。一方面,政府职能的重点是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对科技、教育等公共事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但政府机构不宜庞杂;另一方面,企业正由政府的附属物逐渐转变成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但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的创新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干预始终是十分必要的,但干预方式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方式,而应是作用在市场的失效点。基于这两方面的思考,政府的部分科技、教育等公共事业管理职能可以由界于政府与高校、企业之间的科技中介组织代为履行,按照市场的方式进行管理,实现体制刨新。 5.2科技中介组织 科技中介组织,就是以非行政的方式组合起来,介于政府与科研部门和企业之间,执行特定功能的互益性社会自治组织。科技中介组织是传播知识和信息的桥梁,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问环节。如前所述,市场经济对地方政府角色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对社会、企业、市场的直接控制向宏观、间接管理过渡。这时,介于政府与科研部门、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科技中介组织,成为协助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一股重要力量。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变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1)推动作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出现的。利益主体基于不同的利益需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冲突。实践证明。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并不是万能的,完全靠市场的自发调节,并不能保证市场效益的最大实现,而且,往往会发生市场失效,表现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中,高校教师利益得不到保证的事情时有发生,政府、企业的科研投资得不到回报的事情也经常出现。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协调政府行为与高校行为、企业行为的关系,无疑是地方政府转变职能面临的新课题。在市场失效的时候,科技中介组织则扮演了相对成功的角色。他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应运而生。他们面向市场、熟悉市场、服务于市场,比相关的政府部门在有效管理、服务市场经济方面确实起到了更为积极的作用,这也是一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压力和动力,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方向: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将地方政府的职责与市场经济本身的游戏规则相结合,培植和发展科技中介组织,服务市场、管理市场而不是命令市场。 (2)助手作用。在现代社会,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日益复杂化,社会服务对象和领域也日益增多,要求也不断提高,有许多需要专业性的管理和服务。如果政府再如过去一样,事无巨细、事必躬亲地进行社会管理服务活动,其结果不难想象,必定是一个效率低下的政府。因而,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必须通过社会的力量扩展自己职能的实现范围,增强政府的影响力量。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研究表明: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进行社会化的管理和服务;晟有效的组织形式就是各种社会中介组织。而地方政府将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事务交给科技中介组织承担,这既能使政府转移出的职能得以落实,由科技中介组织更好地为高校等科研部门、企业、市场、社会服务,又能使政府减少具体事务,加强宏观决策、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提高其行政效率。科技中介组织介入社会舞台以后,可承担大量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职能,大大地减少了地方政府的工作量,降低了政府成本,精简了机构和人员,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当了地方政府的得力助手。 (3)桥梁与纽带作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社会、经济的管理由直接转变为间接。而介于政府与高校、企业、社会、市场之问的科技中介组织,依其“承上启下”、“上挂下联”的地位,成为协助政府职能如此转变的一种最佳途径。笔者曾走访过香港工业科技中心公司,该公司被称为准政府机构,也是科技服务机构,属于非赢利性组织,其宗旨是促进与推广香港工业科技之开发及应用,专为高校或科研部门的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创新搭桥铺路,并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后不干预企业经营括动要求,履行对企业管理和指导职能,同时又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要求,既激发了高校和企业的创新括力,实现了政府向政企分开的职能转变,又使政府与高校、企业、市场、社会之间联系更为紧密。 管理创新成果论文:供电公司管理创新成果推广考评体系探索 摘要:国网辽阳供电公司管理创新工作以省公司创新管理对标体系为基准,将管理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日常管理紧密结合,将成果的落地与对标管理紧密结合,建立创新成果推广的执行、考核、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实施创新成果推广的严格考评,并定期分析结果,查找存在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更加关注成果推广落地,让成果推广不再停留于纸面上,形成管理创新的高效动态和持续改进机制,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关键词:管理创新推广应用考评体系 一、专业管理目标描述 第一,专业管理理念。结合国网辽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运用5W2H分析法,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成果推广的执行和落地,推进更新管理观念、优化工作流程,形成一套程序合理、责任明确、科学有效的创新成果推广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创新“PDCA”全过程管控机制。第二,专业管理范围和目标。其一,管理范围。公司系统的拥有管理创新成果的单位、部门、人员、流程等方面,搭建一个上下贯通、运转高效、左右协同,过程涵盖等重要环节的全方位运行体系,实现各专业的管理创新成果有效推广应用。其二,管理目标。严格按照省公司管理创新工作中成果推广应用的相关要求,建立、发挥公司成果储备库的作用,以强化成果推广提高对业务执行的约束力,杜绝“重建设、轻执行”的“成果不落地”的现象。 二、主要管理做法 第一,管理工作流程图。公司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应用考评流程,主要分为考核准备、实施考核、总结改进等阶段,机构包括了公司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等,进而形成了以创新成果推广为目标的一个多阶段、多层面参与的实施流程。第二,主要流程说明。其一,阶段流程说明。第一阶段考核准备:主要开展落实部署、编制考评体系、征集意见、下发通知等工作。第三,阶段实施考核:主要开展成立考评组、开展培训、组织考核、推广自评、集中考核等工作。第三阶段总结改进:主要开展汇总结果、综合审定、公布结果、总结改进、完善储备库等工作。其二,主要节点说明。落实部署:按照国网公司、省公司相关要求,公司逐步重视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公司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积极开展创新管理成果应用工作,将成果推广的执行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成果推广有效落地。编制考评体系:依据公司的管理创新对标要求、工作计划等,由公司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组织制订管理创新成果推广考评细则,业务主管部门着手开展前期工作,确保与本年度管理创新工作指导方针一致。征求意见: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应用考评细则的意见征集。征集过程要保证层面全覆盖、形式多种多样,利用公司管理创新信息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开展调查问卷,广泛征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宣传范围广、内容深,营造全员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审核:公司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定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应用考评细则,综合参考收集的意见或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核,如果未能通过,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需要反复修改细则,直至审核通过。成立考评组: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组织成立成果推广考评组。组织全公司管理创新联络员、骨干力量等人员参加专业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专业知识、工作方向,确保具备公司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的考核工作,确保参与考核人员在实施考核过程中考核方法考核结果的准确可靠。组织考核: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应用考评工作。管理创新管理考核主要采取集中考核和各部门、基层单位自评两种方式。每年,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创新管理考评组成员开展集中考核,各专业部门、各基层单位的管理创新联络员负责半年考核本部门(单位)的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自评结果汇总给办公室。考核结果不仅包括详细的评分情况,更重要的是指出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公布结果:经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布管理创新成果推广考评的结果,并反馈各专业部门、各基层单位在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完善储备库: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整理各专业部门、各基层单位管理创新管理的成果情况。在动态入库流程中,符合条件后才可入库,入库后才能上报省公司。不符合条件的成果要经过重新修改、撰写和评审,有效的将质量低下的成果拒之门外,形成公司管理创新成果推广考核周期的总结。 三、今后的改进方向或对策 第一,在加强组织保障上做得更强。公司管理创新管理考核工作已建成了由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的组织保障,下一步要重点将考核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管理创新管理考核的工作职责,明确整个常态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岗位分工,并在人员选择上精挑细选,实现人员素质高、责任分工清、体系运转好。第二,在加强宣传引导上做得更好。充分利用公司网站等多种形式,定期管理创新工作动态,推广创新成果的经验做法,时时关注成果动向和状态,确保成果撰写的连续性,为创新成果“落地”营造积极、正向的舆论氛围。第三,在动态管理上做得更优。在巩固公司常态化管理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管理的深度,努力在推广应用,特别是在与标准化对接、成果转化上进行大胆尝试,形成亮点经验。 作者:刘旭 许晓 喻明明 单位:国网辽阳供电公司 管理创新成果论文:管理创新成果点评 一、将信息技术融入管理 企业已经开始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的管理新模式,例如今年评出的上海大众基于数字化技术的工厂规划和建设管理,江苏电力五位一体流程驱动管理模式,河南开祥化工小企业的信息集成经验等等。这些企业在信息化全面融入并且改造传统管理模式方面,都做出了非常有价值的创新。江苏电力将企业管理当中最核心的基础性管理的对象和范畴全面放到管理信息平台上。在这个过程当中,流程的穿越是前提。过去传统管理是以岗位管理为中心,在一个部门或者一个车间里头实行制度标准的建设,现在是把责任制和岗位制分解为若干节点,以节点为中心整合标准制度责任考评和风险控制。这个过程一完成,实际上企业的颠覆性的、全面的管理制度就完成了,因为管理当中传统组织的概念、部门的概念、责任的概念已经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在这个基础上,把大量的前台的日常管理活动后台化,把大量的管理活动赶到网上或者赶到运行平台上,轨上运行是刚性的、合规的,轨下运行是不合规的有风险的,在新的管理模式下,日常的管理工作就是要持续不断地完善轨上的运行体系,把脱轨的管理行为变成轨上的行为。这就是信息化高度融入企业管理以后能够全面改变企业的基本原因。 二、以战略导向引领走出去,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 今年的成果当中有中海油大型跨国并购、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开拓海外高端水电工程市场、中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分公司国际经营中的风险管理等等,这一批企业在国际化的过程当中,在走出去的过程当中形成了自己的经验,基本的趋势是由低端或者是中低端向中高端或者高端的发展。例如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依靠创新驱动,实施集团化协同经营,组织引领各子公司有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通过构建国内外业务资源的统一配置平台,共享战略、技术、管理、信息、资金、经验,解决人才、资金、资质、网络等国际化经营资源不足的问题,成为国际市场上的总承包。而过去的情况则是中国企业被动分包别人总承包以后拿下来的项目,是外国企业总承包,我们去干脏活、累活和危险的活,挣下游的钱。所谓高端走出去,靠的是品牌和技术,而不是低于成本劳动力的竞争。我们已经从低端的劳动力的红利转化为具有知识产权或者有知识含量高素质人才的竞争,我们现在出去的工人,除了一部分技术人员和管理者以外,一部分技术工人可以带领当地的工人去工作,完成某一个项目。高端走出去还意味着全球化人力资源匹配,而不仅仅是国内劳务输出。我们在当地搞了一个项目,很多情况下聘用的是外国的管理人员,聘用的是当地的管理人员,跟当地有很好的融合。还有就是我们的目标市场不同了。过去我们的目标市场只能是不发达国家甚至是最不发达的国家,现在我们能够既到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到发达国家,像欧美这些市场等。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风险的控制体系。过去很多情况下“走出去”是摸着石头过河,按照统一的部署,特别是央企走出去必须贯彻风险控制体系和标准。很多企业风险控制过程当中能够调用现代的信息手段以及当代先进的管理模式、工具有效地防范风险。通过一个或者几个案例可以看出,由低端往高端走的过程中我们进步的轨迹。 三、聚焦细分市场,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这方面今年的成果当中,中小企业数量比较多,如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等,都是非常有特点的。我们以南京康尼公司为例来总结成果当中表现出来的趋势。首先是走高精专特之路。中小企业要谋求发展,必须心无旁鹜,静下心来,一心一意开拓自己的核心能力,包括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可以是“高”,也可以是“专”,也可以是“精”,也可以是“特”,也可以是“高精专特”都占,但是一定要抓住一样比别人做得好的,这是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最重要的发展原则。第二,像南京康尼公司这样,要想在国际同行当中做出成绩,必须绕开壁垒,另辟蹊径,在核心技术领域要养育出“自己的孩子”。这一点是打破国外同行技术垄断的根本的出路,别人家的孩子是很难抱过来的。国外企业在这个领域申请了大量专利,用就得花高价。在这种情况下南京康尼公司另辟蹊径,另外走一条技术路线,避开那些外国企业的技术,自己搞自己的。在这个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尊重知识产权创新的规律,要尊重知识产权创新者的奉献以及基于这种奉献制度性的权益安排。第三,要建立起知识产权战略及与之相匹配的一整套制度、标准、责任、流程、办法,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在专利这个领域按照国际规矩办,有了自己核心的东西,不要轻易被别人模仿甚至偷走。 四、依据战略定位整合优势资源,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在整合资源方面,今年的成果当中比较多的是国有甚至是央企,如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北京能源投资集团、中国五矿等。为什么国企在资源整合方面这些年出了很多的成果呢?这是国有企业由过去相对具有行政色彩的公司走向市场化过程的一种变革,变革的过程由过去比较浅层逐步向纵深发展。这些成果能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首先,大型国企成功整合资源的前提是,企业必须成为市场的主体,资源配置的主体,否则根本谈不上自己有权力配置这些资源,要去行政化。第二,战略引领。一个企业要整合资源,首先要有一个清晰的战略,特别是在业务方面的定位要特别准确,否则整合资源会失去方向。第三,在资源整合过程当中,将企业内部业务以及子公司的撤、并、转、卖,与外部企业并购结合起来,可以收到资源优化和高效配置的良好效果。 五、强化管理人员及新生代员工队伍建设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和管理人员队伍现状,从构建分层、动态的管理人员能力模型体系入手,着力完善管理人员的招聘选拔、考核评估和培训发展体系,逐步打造了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结构合理的管理人才队伍。通过引入能力模型,为管理人员的选、育、用、留提供了科学的衡量依据,全面提升了管理人员队伍个人能力和团队协作水平,促进了企业经营稳步增长和品牌美誉度提升。 六、聚焦关键问题,带动管理全面提升 大亚湾核电运营公司、神华集团、重庆长安汽车公司等企业都是在抓住企业关键问题以后,用一个管理模式和一套办法解决关键问题,带动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大亚湾核电运营公司这些年一直在进行国际对标管理,世界三大评比和对标体系是由法国、俄罗斯和美国主导的,在三大体系评比和对标过程当中,大亚湾的主要数据指标都名列前茅,有的甚至超过世界最先进的水平。大亚湾是我国第一个核电站,而且是全部采用法国的技术,小至一个螺丝钉都是采用法国的产品,经过几十年不断成长和深化管理、优化技术,在法国主导评价体系当中,大亚湾的管理水平已经超过了法国本土企业。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多方共赢的和谐发展 深圳高新投资集团、杭州娃哈哈集团、浙江省邮政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公司等一批企业各自创造出了自己独特的经验,这些经验符合国家倡导的大方向,而且在相关的领域和行业里做出了成绩。 作者:胡新欣 单位: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执行副主任 管理创新成果论文:深究以管理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比较低、速度比较慢、科技成果转化比较难的现状,严重影响着高科技成果对传统产业改造的进程。 1创新科技成果目标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管理 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成果验收(鉴定)、登记、建档、申报、评审、奖励、成果推广等项内容。重视和做好科研成果的目标管理工作,有利于正确评价和肯定科技人员的辛勤劳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使科技人员在“发展新产业”的科研竞争中固有优势、保持持续发展的后劲,从而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创新科技成果目标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科技成果目标管理主体。目前,我国科技队伍主力军在高校和科研单位,科技力量游离于企业之外。而企业是科学技术创新的主体,更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执行者。因此,在进一步的改革中,应创新加强对企业这一主体的科技成果管理。首先,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其次,企业科技经费的投入,应重点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要加大对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最后,积极鼓励科研院所进入企业,建立一批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产学研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解决产业集成创新中的科技、工程和装备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创新以成果转化为核心的成果管理目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要以促进成果转化为核心目标,以社会市场需求为导向,一方面,建立健全成果管理的规章制度,用法律手段规范登记工作,掌握和提供科技成果信息资源,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交流与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建立多种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形式得到评价,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是创新科技奖励管理制度。科技奖励是一种手段和措施,其目的是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科技管理中科技奖励工作应认真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前提下,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奖励制度,激励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2创新科技档案信息管理平台,促进科研工作开展 科技档案是科技生产、试验、管理等活动的真实记录,它生动载录和说明了整个科学研究过程的全部活动信息和科学事业发展进步历程信息。在科技管理工作中,科技档案是开展科研工作的前期基础,是科研成果、技术发明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对促进科研工作开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科技档案信息管理平台的创新应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科研成果登记数据库。科研成果的登记、存档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科研成果登记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有助于实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办公自动化、现代化,有助于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同时,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成果登记的档案制度,督促所有科研人员积极主动地进行成果登记工作,引导科研人员积极使用成果登记数据库中的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充分地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科研成果的认知度。 其次,加强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科技档案利用工作不能仅局限于传统的提供简单查找利用单一的文字资料,信息的综合利用要形式多样化。因此,进一步开发科技档案资源信息,是服务好科技建设的关键。这就要求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者不能局限于就档案工作而做档案工作,应随时关注科学研究发展的动态,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的有关工作,全方位了解一个科技研究的全过程,以及该课题在实施发展过程中需借鉴的文献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利用。了解到最前沿的科技研究发展的动态信息,从而使科技档案工作更好地满足科研工作的发展需要。 最后,重视科技统计工作。科技统计工作的意义和地位在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客观、真实的数据,提炼、形成科学的概念,为正确的认识事物的本质提供依据。因此,科技管理应加强科技统计工作,不仅为科技决策者提供数据服务,而且参与科技政策研究,为科技政策制定提供咨询,对科技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科学化、现代化。 3创新科技项目管理,促进科技成果开发 项目管理最初是从开发和生产大型、高费用、进度要求严的复杂系统的需要中发展起来的。近20年来,越来越多的组织、企业开始注重项目管理,将其灵活地运用于科技开发活动的管理中。在科研院所,项目管理主要运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项目监控评价体系。项目监控评价体系应具备健全的科技项目评估与遴选功能。要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其提供咨询建议的作用。同时组建产业布局规划组、宏观政策研究组及盟市、部门、企业的科技管理网络系统,对实施项目进行连续、精确地定量分析,为立项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特别是重点项目,要了解查看拟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技术开发能力、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和生产经营状况等。把调研拟扶持项目工作作为项目专项资金审批安排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扶持工作的主动性,使专项资金真正能够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上,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管理创新成果论文:漫谈以管理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摘要:本文结合科技成果产业化理念,从科技成果管理机制、科技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及科技项目管理等方面加以创新管理,从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关键词:科技管理;科技成果;产业化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比较低、速度比较慢、科技成果转化比较难的现状,严重影响着高科技成果对传统产业改造的进程。 1创新科技成果目标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管理 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成果验收(鉴定)、登记、建档、申报、评审、奖励、成果推广等项内容。重视和做好科研成果的目标管理工作,有利于正确评价和肯定科技人员的辛勤劳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使科技人员在“发展新产业”的科研竞争中固有优势、保持持续发展的后劲,从而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创新科技成果目标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科技成果目标管理主体。目前,我国科技队伍主力军在高校和科研单位,科技力量游离于企业之外。而企业是科学技术创新的主体,更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执行者。因此,在进一步的改革中,应创新加强对企业这一主体的科技成果管理。首先,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其次,企业科技经费的投入,应重点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要加大对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最后,积极鼓励科研院所进入企业,建立一批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产学研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解决产业集成创新中的科技、工程和装备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创新以成果转化为核心的成果管理目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要以促进成果转化为核心目标,以社会市场需求为导向,一方面,建立健全成果管理的规章制度,用法律手段规范登记工作,掌握和提供科技成果信息资源,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交流与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建立多种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形式得到评价,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是创新科技奖励管理制度。科技奖励是一种手段和措施,其目的是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科技管理中科技奖励工作应认真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前提下,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奖励制度,激励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2创新科技档案信息管理平台,促进科研工作开展 科技档案是科技生产、试验、管理等活动的真实记录,它生动载录和说明了整个科学研究过程的全部活动信息和科学事业发展进步历程信息。在科技管理工作中,科技档案是开展科研工作的前期基础,是科研成果、技术发明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对促进科研工作开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科技档案信息管理平台的创新应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科研成果登记数据库。科研成果的登记、存档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科研成果登记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有助于实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办公自动化、现代化,有助于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同时,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成果登记的档案制度,督促所有科研人员积极主动地进行成果登记工作,引导科研人员积极使用成果登记数据库中的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充分地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科研成果的认知度。 其次,加强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科技档案利用工作不能仅局限于传统的提供简单查找利用单一的文字资料,信息的综合利用要形式多样化。因此,进一步开发科技档案资源信息,是服务好科技建设的关键。这就要求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者不能局限于就档案工作而做档案工作,应随时关注科学研究发展的动态,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的有关工作,全方位了解一个科技研究的全过程,以及该课题在实施发展过程中需借鉴的文献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利用。了解到最前沿的科技研究发展的动态信息,从而使科技档案工作更好地满足科研工作的发展需要。 最后,重视科技统计工作。科技统计工作的意义和地位在于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客观、真实的数据,提炼、形成科学的概念,为正确的认识事物的本质提供依据。因此,科技管理应加强科技统计工作,不仅为科技决策者提供数据服务,而且参与科技政策研究,为科技政策制定提供咨询,对科技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科学化、现代化。 3创新科技项目管理,促进科技成果开发 项目管理最初是从开发和生产大型、高费用、进度要求严的复杂系统的需要中发展起来的。近20年来,越来越多的组织、企业开始注重项目管理,将其灵活地运用于科技开发活动的管理中。在科研院所,项目管理主要运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项目监控评价体系。项目监控评价体系应具备健全的科技项目评估与遴选功能。要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其提供咨询建议的作用。同时组建产业布局规划组、宏观政策研究组及盟市、部门、企业的科技管理网络系统,对实施项目进行连续、精确地定量分析,为立项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特别是重点项目,要了解查看拟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技术开发能力、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和生产经营状况等。把调研拟扶持项目工作作为项目专项资金审批安排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扶持工作的主动性,使专项资金真正能够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上,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管理创新成果论文:中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案例征集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创新型社会的要求,中国企业迫切需要提升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为了及时总结和推广企业创新的新鲜经验,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大等20所中国著名高校经济管理(商)学院共同推出“中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案例(2007)”征集活动。此次活动旨在对成功案例进行总结、推广,对为此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和管理者表示敬意并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希望通过该活动的开展和创新成果案例的推广,充实和完善高等院校案例研究和案例教学,加强中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案例资料库建设,促进中国企业管理创新思想的发展与传播。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创新型社会的要求,中国企业迫切需要提升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全面推动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现代化水平,弘扬中国本土化的经营管理思想,探索建立有自身特色的中国企业创新管理体系。 本次征集活动邀请各高校经济管理(商)学院院长和知名管理专家组成创新成果案例分类审定委员会,共同推举出最有影响力的中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案例。 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案例的标准如下: 1.创新性。企业在管理运作中,采用了明显优于原来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方式,或者采用了独特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文化,或者创立了新颖的运营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或者是对现有管理思想的本土化改造,等等。这些创新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 2.实践性。企业的创新理念和采取的方法,已经过1年以上时间的实践检验,可操作性强。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与企业管理实践的结合达到了创造性应用,并得到了改进和发展。或可以颠覆现有的管理认知,具有贴合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特点。 3.可复制性。企业的创新经验和方略具有推广价值,具有广泛的认可度。可以复制或改良推广到同行业企业中解决同类问题,或推广到其他企业帮助其解决遇到的类似或相关问题。 4.成效性。企业实施创新后,经济效益提升加快,各项经济指标增长明显,业绩在本企业和行业内提高迅速。社会效益显著,企业社会责任感强,有一定的美誉度。工作效率高,有相关数据资料可以证明。 5.指导性。企业的创新理念和实践有代表性,在行业、区域或相关范围内有较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很强的榜样价值和导向意义,对企业管理创新活动能起到指导作用。 管理创新成果论文: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特征及应用浅析 前言:在全球发展化的今天,企业要加快发展步伐,就要站在世界高度来审视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全球先进思想及管理方法的引入,把新的管理要素(如新的管理方法、新的管理手段、新的管理模式等)或要素组合引入到企业管理系统中来,让组织目标的创新活动更有效,让更多具有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的管理创新成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一、定义 管理创新就是将创造性思想转换为有用的产品、服务或作业方法的过程。 二、特征 1.创新性 (1)能揭示和反映企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其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办法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企业管理先进水平; (2)获奖的成果应该接近或达到国内甚至国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3)应用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成果,在实践中又有改进或创新; (4)首次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在同行业应用并获得成功。 2.实践性 (1)能体现企业的行业特点,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所进行的成功实践;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4)一年以上的实践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 3.效益性 (1)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 (2)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 (3)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比较显著。 三、成果分类 1.总体性成果 主要是作用于企业管理总系统,它涉及到各子系统、各管理层次、各生产经营要素,带有全局性,如战略管理、企业整体优化管理等; 2.专业性成果 主要是作用于某一专业管理领域(或某个专业分系统),如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信息化管理等; 3.单项性成果 主要作用于某一管理要素,或某一特定的管理范围(如某个环节、某个控制点); 4.应用性成果 主要是成功地借鉴和应用国内外先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 四、成果创新的七大领域 1.创新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是支撑企业运行的基本架构。企业需要以一定的组织结构而存在,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同生物的机体一样,必须随着企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变革和调整。一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创新。二是企业之间组织结构的创新。一般来说,企业战略决定企业的组织结构,特定的企业战略要求有恰当的企业组织结构作为保障。 2.创新技术 技术创新是指企业产生新思想、新发明、新工艺等的一系列活动或过程,是管理创新的主要形态,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源泉。技术创新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企业技术创新从研究开发、形成产业化到市场推广及应用,在整个过程中蕴涵着一种新的管理机理和方法。技术创新一则为企业带来了成本优势,二则独特的个性,使企业形成不同于同行产品的竞争优势,推动了企业发展,从而促进管理方法、管理模式的创新。 3.创新经营理念 企业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迈进的时代,原有的经营模式及价值取向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该在经营理念上进行创新。一是转变经营观念。管理要面向顾客和市场,由重生产经营转为重资本经营,由重数量转为重质量,由重销售转为重服务,由重利润转为重战略;二是要以人为本。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强调理解人、尊重人、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以知识管理为重点。 4.创新管理制度 有效的制度体系是企业高效地将企业核心资源整合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企业制度包括企业的文化制度、产权制度以及影响产权制度的实施从而影响到资源配置结果的一系列组织管理制度。例如,一些石油企业重组改制后,石油企业主业进入股份公司,成为股份分公司,其它部分为存续公司,保留原有的名称。原来的一个企业被分为二个,各有自己的法人,经济上、行政上相互独立,但在党群组织上还是一个系统,就要求企业必须进行管理体制创新,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新的管理体制。 5.创新管理方式方法 随着以信息技术为首的高新技术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交易方式已经发生了一些根本的变革,企业物资、资金流动在不断加速,企业原有游戏规则也随之改变。企业只有适应这些变化,并根据这些变化寻求新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6.创新人力资源管理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资金、技术、专利等企业生产经营要素都可以相互转让,唯独人力资源不能自由转让,因为人力资本将取代金融资本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使得过去以财务管理为重心的管理体系必须进行改革,转变为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如何让职工在工作中发挥聪明才智、调动积极性、不断提高知识和技能,是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7.创新流程和信息技术 流程的改革与创新,源于西方企业对传统分工条件下造成的生产经营与管理流程片断化、无人负责整个流程,只追求局部效率优化而使整个流程效率低下的再认识。流程之所以需要不断创新,是因为现代信息技术、电脑技术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原有流程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发生了很大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流程创新是企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 五、结束语 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是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成功探索的结果。企业要想在全球化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就要树立强烈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认真思考自己的发展战略,着眼于长远发展,改变短期的利润目标,实施具有创新实质的经营战略,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真正以科学发展观引领企业管理创新,挖掘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创新成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利的支撑。 作者简介: 王艳荣,女,职务:安全环保科业务主办,职称:石油测井工程师,工作单位: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测井分公司。 管理创新成果论文:浅谈以管理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摘 要 本文结合科技成果产业化理念,从科技成果管理机制、科技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及科技项目管理等方面加以创新管理,从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关键词 科技管理;科技成果;产业化 0 引言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比较低、速度比较慢、科技成果转化比较难的现状,严重影响着高科技成果对传统产业改造的进程。 1 创新科技成果目标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管理 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成果验收(鉴定)、登记、建档、申报、评审、奖励、成果推广等项内容。重视和做好科研成果的目标管理工作,有利于正确评价和肯定科技人员的辛勤劳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使科技人员在“发展新产业”的科研竞争中固有优势、保持持续发展的后劲,从而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创新科技成果目标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科技成果目标管理主体。目前,我国科技队伍主力军在高校和科研单位,科技力量游离于企业之外。而企业是科学技术创新的主体,更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执行者。因此,在进一步的改革中,应创新加强对企业这一主体的科技成果管理。首先,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其次,企业科技经费的投入,应重点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要加大对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最后,积极鼓励科研院所进入企业,建立一批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产学研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解决产业集成创新中的科技、工程和装备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创新以成果转化为核心的成果管理目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要以促进成果转化为核心目标,以社会市场需求为导向,一方面,建立健全成果管理的规章制度,用法律手段规范登记工作,掌握和提供科技成果信息资源,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交流与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建立多种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形式得到评价,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是创新科技奖励管理制度。科技奖励是一种手段和措施,其目的是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科技管理中科技奖励工作应认真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前提下,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奖励制度,激励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2 创新科技档案信息管理平台,促进科研工作开展 科技档案是科技生产、试验、管理等活动的真实记录,它生动载录和说明了整个科学研究过程的全部活动信息和科学事业发展进步历程信息。在科技管理工作中,科技档案是开展科研工作的前期基础,是科研成果、技术发明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对促进科研工作开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科技档案信息管理平台的创新应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科研成果登记数据库。科研成果的登记、存档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科研成果登记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有助于实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办公自动化、现代化,有助于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同时,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成果登记的档案制度,督促所有科研人员积极主动地进行成果登记工作,引导科研人员积极使用成果登记数据库中的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充分地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科研成果的认知度。 其次,加强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科技档案利用工作不能仅局限于传统的提供简单查找利用单一的文字资料,信息的综合利用要形式多样化。因此,进一步开发科技档案资源信息,是服务好科技建设的关键。这就要求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者不能局限于就档案工作而做档案工作,应随时关注科学研究发展的动态,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的有关工作,全方位了解一个科技研究的全过程,以及该课题在实施发展过程中需借鉴的文献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利用。了解到最前沿的科技研究发展的动态信息,从而使科技档案工作更好地满足科研工作的发展需要。 最后,重视科技统计工作。科技统计工作的意义和地位在于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客观、真实的数据,提炼、形成科学的概念,为正确的认识事物的本质提供依据。因此,科技管理应加强科技统计工作,不仅为科技决策者提供数据服务,而且参与科技政策研究,为科技政策制定提供咨询,对科技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科学化、现代化。 3 创新科技项目管理,促进科技成果开发 项目管理最初是从开发和生产大型、高费用、进度要求严的复杂系统的需要中发展起来的。近20年来,越来越多的组织、企业开始注重项目管理,将其灵活地运用于科技开发活动的管理中。在科研院所,项目管理主要运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项目监控评价体系。项目监控评价体系应具备健全的科技项目评估与遴选功能。要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其提供咨询建议的作用。同时组建产业布局规划组、宏观政策研究组及盟市、部门、企业的科技管理网络系统,对实施项目进行连续、精确地定量分析,为立项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特别是重点项目,要了解查看拟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技术开发能力、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和生产经营状况等。把调研拟扶持项目工作作为项目专项资金审批安排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扶持工作的主动性,使专项资金真正能够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上,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管理创新成果论文:从萧山“示范区”成果看民营企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民营企业常常由于规模较小、人才缺乏、历史较短、家族制色彩较浓等原因,导致企业管理创新的难度较大,在路径选择和理性培育上往往有不少困惑。 杭州市萧山区曾于2005年获得国家发改委“全国民营企业管理示范区”称号。早在2004年,萧山就在工业系统中提出和坚持了“管理创新、管理强企”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管理创新单项模范及示范企业的培育、评选和管理创新成果的评选及推广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初,金德水副省长曾就萧山的管理创新工作做出批示,给予充分的肯定。基于萧山经验,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第一,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随着民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许多经营者纷纷开始摈弃传统的管理方法,管理创新的自觉性逐渐增强。在这种形势下,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适时加入,正确定位,创新服务,就显得十分重要。几年来,萧山已先后出台了《萧山区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基本规范和评价标准》、《萧山区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价和申报办法(试行)》、《萧山区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和申报办法(试行)》,较全面地构建了以管理十大体系为内涵的基本规范体系和考核标准,包括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财务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科技进步与信息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考核,引导企业努力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运作体系,并将企业管理创新工作的奖励政策纳入了全区工业经济的基本政策框架和范畴。同时还从2007年开始,与省经贸委(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杭州市经委一起,联合开展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三级联评工作,使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既有政策引导,又有工作抓手,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管理上台阶。近三年来,区内工业企业已有管理创新示范企业69家,其中省级示范企业22家,市级示范企业47家,每年递增30%以上。同时,已累计申报管理创新成果53项,每年递增10%以上,其中国家级成果9项、省一等奖10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26项。 第二,坚持理论创新与绩效评估相结合。管理创新实际上是创造一种新的或更有效的资源整合范式,它可以是企业的全过程管理,也可是某方面的细节管理。它是一种模式,但更是一种活的理论。不少民营企业早期常常模仿国有企业或国外管理方式,而没有从自身实际和实际效果出发,因此难免会照本照抄、流于形式,制度很多,但效果不明。萧山在大力推行管理创新的同时,明确要求既有创新点又有支撑点,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时期,萧山政府和企业都达成了“练好内功,应对外患”的共识,明确提出:“管理创新是萧山民企危机中的出路”,并在企业战略调整、市场营销、客户管理、风险控制、降本节耗等多方面提出了许多创新成果,且效果明显,从而确保了近几年来全区工业经济继续快速增长和健康发展的势头。据粗略统计,2009年上报的29个管理创新项目已累计产生经济效益273420万元,平均年度效益贡献率为32.56%,光是2008年贡献利润达80717万元。这其中有不少项目已邀请管理咨询机构进行了绩效评估。 第三,坚持思维创新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管理创新的关键是思想观念的创新。这就需要有一大批观念超前、思想新颖、懂管理、会管理的专业人才。萧山在这方面已花了大的本钱。首先是努力提高经营者的素质,每年他们都会输送一批管理者去国外或国内著名大专院校培训,经常邀请国内外管理咨询机构到厂现场把脉诊断,并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服务。目前,大部分百强企业经营者都已是“ENBA”或有高级职称,“农民理论家”鲁冠球曾荣获中国企业管理科学领域的最高奖――“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被香港理工大学授予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年青一代中,如最红集团老总带着自己撰写的《用“M”效应理论解决企业发展瓶颈的实践研究》的成果走进大学讲堂的,已为数不少。其次是抓好中层专业干部的培养,2009年萧山推荐了一批企业管理人才参加了管理咨询师培训和考试,目前已有12名通过全国管理咨询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四,坚持科技创新与管理变革相结合。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企业发展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萧山民企中将这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的创新成果较多。如亚太机电公司的《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制度管理的实施》、东南网架公司的《以打造世界级钢结构企业为目标的持续技术创新》、荣盛控股集团《民营化纤企业打造互利共赢的同业合作新模式》、江宁丝绸公司的《产学研促进服装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浙江华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源头节能减排的多色系环保纺织新材料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介绍了企业自主研发彩色涤纶纤维及有色面料着色新工艺,省去了染前处理、高温高压染色等高耗能高排放的工序,把原来要多个厂家才能完成的工艺流程整合到一家企业完成,实现了化纤纺织品染色废水的“零”排放,填补了国际空白;同时,企业采用连锁“超市”经营模式,兴建了国内技术领先省内最为先进的高智能自动化物流配送中心,专门承担公司新产品和相关单位原辅材料的储存、批发、自动分栋、配送任务,属国内首创,这个“支持多企业业务协同的高智能自动化物流配送与ERP信息集成”项目已被列入国家“863”计划。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曾专题过考察报告,对其技术和管理创新给予高度评价。 第五,坚持制度创新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企业制度是企业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的总和,制度创新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而引入的新的制度安排,新的规范和准则。信息化管理则是将企业运行中的信息流,如资金流、物流、作业流等信息成为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和现代化的管理,具有提高效率、降低误差、节省成本、便于考核等特点,其明显效果已有许多案例实证。从人脑管理向人机管理相结合的方向转变,已是民企管理创新的一大趋势。这几年来萧山已有许多民企开始注重技术与管理的高度融合。传化集团《公路港物流平台的建设与运营》首创了“公路港”物流模式,早在2003年开始,传化物流就实现了公路港物流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其经济指标每年保持在40%左右的增长,2008年全年实现平台营业总额35亿元,上缴款1.4亿元。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建立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供应商信用管理机制,提升了供货质量和及时性、有效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制度创新的同时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还有福恩纺织的《4R+E营销管理模式的形成与应用》、泰欣实业的《基于动态控制的可重构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在工业企业的应用》、永翔集团《现代化纺纱厂数据自动化采集系统建设》、汇林食品《基于协同商务模式的企业信息化管理》等成果,同样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第六,坚持精细化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精细化管理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其主要特征是精、准、细、严。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规范化、精细化和个性化。因此,精细化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人文关怀相结合。万向钱潮公司在实施《基于价值流的工厂制造流程优化》的管理创新项目时,在大力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劳动收入的同时,通过大量而细致的数据分析,运用流程程序分析方法,找出多余的或重复的作业,进一步改善了工作流程。结果,试点班组的工作比以前减少了5次搬运、3次贮存、4次装斗,生产环节由25个减少到13个,物流路线缩短到161m,比原来减少40m,还减少了91万元设备投资,节省551平方厂房面积,节省人员工资及搬运费18.48万元/年,加快了物流速度,减少了在制品库存。3年中万向钱潮公司仅此一项成果就累计产生效益达23114万元。在这方面有创新成果的还有科尔集团《实施精细化管理从容应对危机挑战》、永翔纺织《大型棉纺企业精确量化管理》、柳桥集团《羽绒行业原毛检验的精细化管理》等企业。 第七,坚持硬实力和软实力相结合。毫无疑问,民营企业应当追求上规模上水平,有经济实力,因为“硬实力”是企业的基本骨架,但同样需要“软实力”,有品牌、有企业文化,这是企业的形象和灵魂。只有两者并重和融合,企业才会有核心竞争力,有凝聚力和向心力。几年来,萧山的民企正是按照这一路径,从生产经营管理逐步向企业文化等深层次内涵全面迈进。最红集团的《用“M”效应理论解决企业发展瓶颈的实践研究》一文曾刊登在《包装世界》和省经贸委《浙江连锁》杂志上,受到了业界的好评。“M效应”实际上是一种满意公式、和谐法则,它研究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企业内部的各类关系以及和谐共生的四个必由之路,并用来指导公司的持续发展。2009年,该公司实现利润4090万元,其中此项管理创新成果的贡献率就达57%。类似的案例还有德意控股集团的《民营企业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恒逸集团的《战略导向型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振亚纺织《以管理心理学为内核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红剑集团《以组织再造为基础构建规范管理提升平台》等。 第八,坚持战术创新与战略管理相结合。一般讲,生产、财务、营销等管理是企业局部性的工作,而企业战略管理则是系统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制度安排。只有将日常的经营管理与企业近期和长期的战略目标结合起来,将战术创新与战略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民营企业才能持续发展,长盛不衰。萧山在这方面的操作实务较多,但能提升为理论创新成果的还不多。许多民企业已开始从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逐步向追求企业可持续成长性发展和转变,从单纯追求“500强”向自觉定位“500年”转变,并对企业管理创新进行系统思考、全面变革、整体提升,通过差异化战略和细分市场发现新的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地确产企业战略的全球化、多元化或专业化,以此确立企业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人力资源管理的人性化等战术创新。2006年萧山富可达公司曾因“盲目扩张”和中高层的“内部管理”问题而导致破产重组;三弘集团成功收购了富可达公司后,对其确立了新的战略定位,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变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7年三弘集团及时了《企业虚拟利润期股计划的设计与实施》的管理创新成果,其直接效果就是稳定了高层管理团队,吸引了大量人才,改善了公司治理模式,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该成果曾荣获第十四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此外,如爱迪尔集团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和确定和履行》、荣盛集团的《有效防范风险的化纤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红剑集团的《企业多元化发展的内部管理资源整合》等,也都涉及到现代企业制度设计如何保障企业永续发展的课题。 [作者单位: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发展局行业(企业)管理科]
目前,我国地质勘查中的测绘技术在广泛应用的同时,仍然需要更好地应对各种测绘环境,以保证测绘技术在各领域中的良好应用效果。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测绘技术的研究,对测绘技术在地质勘查中的应用进行探讨,并依托未来的测绘需求对其发展方向进行阐述。近年来,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各领域的发展都更加的依赖新技术的产生,从而在本质上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与技术水平。在地质勘查领域也同样如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便依托经纬仪与激光测距机进行大量的地质勘查活动,为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及地质测绘等领域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然而,在新时代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以往的测绘技术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当前的技术需求,因此新技术的引入将成为未来的发展必然,GPS定位技术的引进与实践便是行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1.测绘技术的特点 测绘技术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技术,它广泛地应用于矿产开发、工程建设、地质勘查等领域,不仅保障了测绘的科学性、准确性,更是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而在信息技术的发展背景下,信息化、数据化已经成为测绘技术的发展趋势,通过信息技术与设备的支持,使测绘技术更加的便捷、准确。其主要特点包括:(1)自动化特点。自动化是我国推进工业4.0时展的重要标志,在测绘技术中应用自动化软件进行图形的设计与绘制,减少了传统测绘中的人工压力,同时也大大地提升了工作的效率。(2)精准性特点。在信息科学技术的背景下,精确性是其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它利用设备代替了人工的操作,通过严格的系统管理进行数据的转化,并以精密仪器进行分析与处理,使测绘的精确性成指数上升。如针对300m距离下的测绘数据进行对比,其测绘误差仅为毫米级甚至更低。(3)综合性特点。在测绘新技术的应用中,不仅实现了传统距离、高程等相关数据的测量,更实现了对信息的全面搜集与反应,其信息构成也更为综合,使测绘变得更加便捷、精确与全面,同时在三维技术的支撑下,使其测绘结果更加的立体,全面打破了传统测绘技术中的局限。 2.地质勘查中测绘新技术的应用 2.1GPS测绘技术 GPS技术是最早被我国应用的测绘技术,它依托于良好的信息化水平及卫星定位技术,使测绘技术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升,乃至在当前的地质勘查中GPS技术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GPS测绘技术主要依赖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数据支持,通过空地一体化的测量,能够快速的形成测量数据并实现数据的处理与传输,使测绘实施者快速地获取测绘结果,在效率与准确率上得到了本质上的保证。GPS测绘技术中主要包括内业与外业两部分,外业的主要工作是负责野外的观测、选点、质量检测及标志等活动,以为后续的地图绘制、标记等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外业则主要实施测绘数据的完善处理,并进行测绘结果的总结。根据GPS测绘技术的工作流程而言,可以将其概括为成果检测、外业观测、外业选点及建立标志等环节。从技术层面而言,在进行GPS测绘的过程中,为保证数据成果的准确性,至少要采用2台以上的数据接收设备,同时至少需要同步观测4颗以上的卫星,并且还需要操作人员选择视野开阔,无过大、过密的遮挡物的情况下进行观测。 2.2RS测绘技术 RS测绘技术也被称为遥感技术,其在地质勘查中也具有广泛的应用。RS测绘技术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其主要特点便是能够实现对物体进行识别与探测,这一功能在航空探测中应用最为普遍。伴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及测绘需求的发展,20世纪所形成的技术已经远不能满足当前的测绘要求,在科学技术水平的推动下,RS测绘技术也在不断地进行着变革与完善,逐步从原有的可见光探测转变为集系统化处理及信息化传输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测绘技术。利用不断的技术升级与信息化改造,当前RS测绘技术已经能够实现对图像的精确处理,使图像的清晰度、分辨率及实时性更高,同时也为地质勘查技术带来了新的技术选择,对测绘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S测绘技术在地质勘查的应用过程中,可以通过信息技术与遥感技术的结合获取大量的实时测量数据,并能够提供不同波段所测得的数据信息进行筛选的功能,其较强的抗干扰性有效规避了地面多种因素的影响,为测绘面的扩大提供了保证,也为地质勘查工作的顺畅进行奠定了基础。此外,针对特殊环境及测绘需求,RS技术更加注重了对遥感器的优化设计,以通过不同遥感器的特定功能实现特殊的测绘需求,并且加入了综合信息的处理技术,以便通过新遥感设备的应用提升测绘综合信息的形成。 2.3GIS测绘技术 目前,随着地质勘查技术的不断发展,GIS技术具备了良好的应用趋势,它属于现代测绘技术发展而来的一种新测绘技术,融合了多种科学理论,实现了信息技术发展的主要要求。GIS技术主要依托计算机及数据库进行信息的处理与分析,将空间事物与地理信息进行充分的整合,并快速的形成图像信息并进行呈现,从而打破了传统测绘技术中的局限,也改变了未来测绘技术发展的理念。GIS测绘技术在应用中具有显著的现代化特点,对于现代地质测量而言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主要包括:(1)多纬度特点。GIS测绘技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数据信息的分析处理,形成特异性的地质构造,同时还可以对成矿进行预测,从而在实践中进行地质勘查的指导。(2)定位性特点。GIS测绘技术中包含了丰富的测绘数据,可能通过其中特定的功能进行特定因素的分析,并形成综合性的测绘数据,便于对地质特点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同时,通过计算机及相关的数据处理软件及设备进行地质勘查及矿产位置的确定,以保障矿产开发的有效性。与此同时,在不断的数据优化及技术更新过程中,还更加注重了技术的智能化融合,以通过测绘建立相关的模型对数据进行筛选,从而提升地质勘查的质量。 3.地质勘查中测绘技术的未来趋势 在当前的技术应用背景下,无论是GPS、RS还是GIS测绘技术,都需要根据地质勘查环境与需求的变化进行深入的变革,以此适应未来形势与任务的发展。其主要的发展趋势主要集中于如下内容:一是加强软件的开发。在信息技术不断演进的背景下,软件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利用软件技术的辅助能够实现测绘数据的系统化、规范化与精准化,促使测绘技术获得本质上的提升,从而构建起良好的测绘框架。二是强化软件应用。当前的测绘技术应用中,大多都是以软件作为主导,依托有效的测绘软件进行信息的处理与完善,强化软件的应用将很大程度的降低人工测绘压力,同时也能够体现出信息技术的严谨性,尤其是专家系统的融入,使测绘具备了更强的权威性与可操作性,实现测绘数据资源的共享与利用,促进地质勘查的质量提升。三是注重新技术的融合与开发。测绘技术的发展是时代科技发展所主导的,根据不同时期的科技水平,在测绘技术方面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融合,结合不同技术下的优势进行新技术的研究,从而使测绘技术更加的成熟与全面,克服技术本身所带来的局限,从而进一步塑造全新的技术应用格局,提升测绘工作的保障性功能发挥。 4.结语 综上所述,在目前地质勘查工作过程当中,需要加强现代化测绘技术运用,只有这样才能够得到更加精确以及可靠信息,同时可以充分了解区域内地质情况和地质构造,新型测绘技术具备较大优势,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GPS、RS以及GIS技术将会更加完善,这样会进一步促使地质勘查工作更加顺利开展,对于地质勘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1]刘钰.测绘技术在地质勘查中的应用及发展方向浅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8(24):100. [2]陈思超.论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在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应用发展[J].江西建材,2018(10):55+57. [3]甘承萍.探析测绘技术在地质勘查中的应用及发展方向[J].中国锰业,2018,36(03):32-34+38. 作者:姚德龙 单位:山西国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