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学发展的过程中,教育经费管理作为较为重要的内容,需要通过合理、有效的收入预算以及支出预算方法的运用,实现中小学学校经济运行,并充分保障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现代教育的经济化发展需求。伴随义务教学体系的完善,为了保障中小学学校的稳定运行,中小学学校管理者应该结合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进行经费管理方案的系统性构建,针对中小学经费管理状况,认识到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经费预算编制内容、全员参与现象以及经费管理执行状况的综合性分析,进行教育经费管理方案的确定,促进现代中小学的稳定发展。 一、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的价值 在中小学教育管理体系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构建,可以使中小学顺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展现教育经费管理的价值性。而且,在教育经费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实现中小学财务管理控制的有效性,使中小学的资金充分发挥最大的作用,推动中小学的稳定、健康发展。对于现阶段的中小学学校而言,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在教育经费管理体系的构建中,要求保证制度内容的全面性、具体性,因此,通过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构建,可以完善中小学的制度管理体系,展现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的价值性。 二、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 结合当前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状况,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存在缺乏合理、科学原则的现象。对于学校的经费管理工作,主要是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若学校在经费管理中只是采用简单的、笼统的管理办法,会增加学校经费预算管理的难度,导致教育经费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无法满足学校的经济发展需求,降低预算编制工作执行的合理性。 2.经费管理缺少全员参与 通过对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问题的分析,在经费管理中由于缺少全员参与,会影响预算编制执行的有效性。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通常包括了教育、教学以及科研等,由于综合性相对较强,导致在经费管理中缺少民主性,无法实现经费管理工作的全面推广,影响教育经费管理的有效性。 3.预算执行中的管理问题 伴随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发展,在学校预算管理中缺少完善性的预算控制机制。对于一些学校而言,在预算管理制度确定中缺少有效的制度体系,无法实现管理制度构建的有效性。而且,也有一些学校中的预算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导致资金管理以及项目的统筹缺少规划性,为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带来影响。 三、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的优化策略 1.建立健全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伴随中小学学校的发展,学校中日常的资金流入及流出是经费资金预算控制的重要内容,通过经费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充分保障学校资金使用状况的公开性、透明性,避免学校经费出现挪用以及占用的现象。因此,在现阶段中小学发展中,为了保证资金管理制度构建的有效性,应该在管理制度完善中做到:第一,教育经费预算需要充分考虑到程序编制方案,合理确定预算内容的可行性。在经费资金预算中,应该进行编制项目程序的分析,实现经费管理项目得到稳定执行。相关的教育预算管理者需要结合学校的发展状况,进行学校业务量大小、经营状况等项目的分析,通过集思广益,进行经费管理工作的确定,实现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有效构建。第二,确定经费预算管理的政策及相关依据。对于中小学学校而言,在编制经费资金预算的过程中,应该确定合法性、合理性原则,并做到经费管理预算内容的有法可依。相关的物价管理部门应该明确项目收费标准,使学校在预算编制、项目审核中进行详细性资金的把控,确定经费管理的基本内容,为中小学经费管理工作的完善提供支持。 2.及时更新教育经费的管理理念 通过对我国经费管理制度的分析,在制度确定中存在着漏洞现象,因此,需要结合经费管理的基本状况,实现经费管理制度的有效调整。在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的过程中,相关的经费管理者需要更新理念,结合先进的经费管理制度,进行经费管理经验的总结。而且,相关的教育经费管理者也应该通过组织培训、讲座参与以及活动考察等,进行管理认知的活动更新,充分满足中小学经费管理工作的基本需求。同时,在教育经费管理中,管理者应该明确管理工作的细节内容,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通过基层单位成本信息的广泛收集,确定中小学的固定资产,并建立完善性的财务预警机制,在这些经费管理完善的基础上,促进中小学的经济发展。 3.构建完善性的经费绩效评价机制 伴随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方案的完善,应该结合学校的资金状况,进行绩效评价机制的完善,通常状况下,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做到:第一,建立健全性的教育财务公开制度,通过公平、公正以及公开的方法,使教育经费在阳光环境下运作,有效避免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第二,在中小学经费绩效管理中,应该将教育经费管理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之中,通过行政管理手段的确定,保证教育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当在教育经费管理的过程中存在问题,政府部门可以实行一票否决权,实现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最终价值。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工作构建的过程中,为了强调经费管理工作构建的有效性,应该将经费管理工作作为重点,结合中小学的发展状况,进行经费管理工作的完善。对于中小学中的教育经费管理者,应该针对中小学的财务支出及收入状况,进行经费管理工作的有效协调,通过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的明确、教育经费管理理念的更新以及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机制的构建等,进行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创新,充分满足现代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的基本需求。
问题管理论文:区总工会关于留守儿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农民工及留守儿童问题得到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农民工做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服务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是工会组织的职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__区总工会从关爱留守儿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家庭留守儿童入手,用主动作为探索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使命。 生活学习方面。生活上缺少关爱和照顾,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家庭留守儿童,生活上仅限于温饱,在吃、穿、用等方面与其它孩子存有差距,给孩子带来自卑感;学习上缺乏必要的监管,学习成绩普遍不佳。 心理品质方面。由于缺乏亲情教育和心理沟通,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 道德行为方面。留守儿童的家长及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培养教育不到位,经济条件好的对孩子纵容溺爱,物质关心多、精神关注少;经济条件差的,整日为了生计忙碌,更是疏于对孩子的管护和关爱。从而造成留守儿童情感世界和价值观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一些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部分存有迷恋网络、打架、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严重的引发青少年犯罪现象。 __区总工会把关爱帮教留守儿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家庭留守儿童做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的成功人士、基层工会组织,协调乡镇、相关科局、企业的力量,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强大合力。给予留守儿童“五心”关爱扶助,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解除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悉心呵护,做留守儿童的“家长”。学校工会组织动员广大教职工,为留守儿童当“家长”和“爱心妈妈”。全区各学校工会组织及时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思想情况,从育人成材的大局着眼,从生活学习的细微处着手,给留守儿童过生日、帮孩子洗衣梳头、检查作业辅导学习,让孩子在无忧无虑中快乐的学习和生活,促其健康成长。 热心引导,保证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全区学校工会组织发动广大教职工关爱留守儿童,让广大教师在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引导教育。组织城镇中小学生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子、交朋友,让他们相互帮助、增进友谊,克服心理障碍,培树健康心理。 诚心扶助,利用社会力量帮助留守儿童。区总工会加大对困难农民工家庭留守儿童帮扶力度,在每年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扶助的同时,重点在精神层面给予关爱,经常性地与孩子面对面谈心、心贴心沟通,让孩子感受的社会的温暖与关心,培树孩子学习生活的信心。区总工会积极与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齐心协力,积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一)发展农村经济。着力发展农村经济,培育壮大乡镇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政策扶持,变外出打工为当地务工,从根本上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 (二)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帮助监护人掌握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引导留守儿童,对留守儿童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安全知识等教育,使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构建监护网络。建立保护留守儿童的政策法规,完善政策体系,建立政府的主导地位,加大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打造完善的“留守儿童”关护网络,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监护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问题管理论文:浅谈旅游管理学学科研究的主要关键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旅游管理学 研究对象 学科性质 论文摘 要:旅游管理学作为一门学科主要研究了其概念、研究对象、性质、研究方法等等。通过对旅游管理的几个角度来诠释旅游管理的内容。 旅游业是在19世纪40年代后开始走上规模经营、产业化发展道路的。从那时开始,旅游经营者一直都在积极地寻求如何借鉴、吸取管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工商企业管理的一些好的做法来改进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但在学术界中,旅游管理研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没能得到人们应有的重视。70年代以来,这种现象有了比较大的改变,旅游管理研究领域公开发表的论文、刊物、专着已日渐增多。旅游管理学学科建设问题也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兴趣。有些学者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设想与建议。但人们对学科建设的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如对学科研究对象,学科原理命题,学科的性质与理论框架,学科的前沿问题,学科的研究方向与研究方法的确定等问题的认识,至今仍然是模糊不清的。 一、旅游管理的概念 旅游管理是指为发展旅游事业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的活动。旅游管理活动,具有多层次、多结构、多方面的内容,它贯彻于旅行游览管理事业的全过程之中,从旅游管理的过程看,旅游管理活动包括:确立旅游管理目标的活动,建立旅游事业信息系统的活动,进行旅游事业开展预测和决策的活动,制定旅行游览事业发展计划的活动,以及对旅游事业发展的监督活动,等等。 从旅游管理的内容看,旅游管理活动包括:旅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旅游物质资源管理活动,旅游财力资源管理活动,旅游科学技术管理活动,等等。 从旅游管理的业务经营看,旅游管理活动包括:旅游资源管理活动,旅游设施管理活动,旅游服务管理活动等。旅游资源管理,又可以分为旅游风景名胜管理,旅游文物管理,旅游建设成就管理活动,旅游设施管理又可以分为旅游交通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管理,旅游宾馆、饭店、餐厅、游乐场所管理活动旅游服务管理,又可以分为旅游客房服务、餐饮服务、导游服务、司机服务、引导购物服务管理活动,等等。 从旅游管理的方法手段看,旅游管理活动包括用行政办法管理旅游事业的活动,用经济办法管理旅游事业的活动,用法律办法管理旅游事业的活动,用思想政治办法管理旅游事业的活动,用科学技术办法管理旅游事业的活动,等等。 二、旅游管理学的研究对象 旅游是由那些出于和平目的、不是为了定居与就业的人,离开其常住地外出旅行与逗留而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旅游资源、旅游者与旅游业是旅游活动产生与发展的三个基本组成要素。所以,广义上的旅游管理学研究对象应包括对这三者的管理。由于旅游者的旅游动机激励、活动导向及其在旅途中的组织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受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影响与制约,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主要也由当地的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因此,狭义上的旅游管理学研究对象主要指的是对旅游业的管理。 三、旅游管理学的学科性质 旅游管理学究竟是一门科学,还是一种学科?或者只不过是管理学底下的一个研究领域?学术界曾为此争论不休。一门科学,它必须要有明显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一整套从实践、大量的研究成果中总结出来、并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科学原理。旅游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尽管与其他科学或学科的研究对象有明显的不同,但考察国内外大量的研究成果,人们所沿用的研究方法绝大多数是其他一些科学或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管理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其完整、独立、清晰的理论体系架构也尚未建立起来。如果把它定位为管理学或是其属下某个分支的一个研究领域,又明显地让人感到忽视了它的特殊性,低估了它在现代管理科学中的地位与重要性。事实上,如果人们认真思考一下它的学科原理基本命题,回顾旅游管理研究所走过的漫长历程,就容易明白,旅游管理学的根基在管理科学中,管理学的理论与基本原理对旅游管理实践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旅游管理学是管理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应用学科。 与其他部门、行业的研究或者说管理对象相比,旅游管理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旅游活动 的产生与发展总与旅游者的外出旅行与逗留分不开;接待同一对象通常必须由不同地方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共同协作来完成。(二)旅游产品的文化性:旅游产品表现为直接的或间接的、物化在旅游消费品上、有针对性的旅游服务。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旅游产品它都必须蕴涵着较强的文化性,这是因为旅游者在要求旅途中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的同时,他们的精神需要也需要得到满足。(三)旅游消费的综合性:旅游者的消费需求通常是综合性的,虽然他们绝大多数都有比较单一的旅游动机,但在旅途中的食、住、行、游、娱、购六个方面的消费一般都会有。而且,近年来旅游消费需求还在向其他服务领域内延伸。(四)旅游服务的社会性:旅游服务离不开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直接接触,供需双方的沟通与情感、思想交流,不仅有可能影响到彼此原有的意识倾向与价值观念,而且还可能从中缔造出一种新的公共或人际关系。(五)旅游经济活动的普遍性:在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发展旅游业,首先是为了创汇、创收。旅游业在许多国家里已成为当地国民经济的重点产业甚至支柱产业。从全球的角度来看,以就业人数比例、所创造的利税等社会经济指标来衡量,旅游业已超过汽车、石油和化工等行业,成为全球第一大产业。(六)旅游资源的二重性:凡是能造就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任何因素,都可构成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既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文的;既可以是历史的,也可以是现代的;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有些在空间上是不可以移动的,而且一旦遭到破坏就难以修复,如名胜古迹;另有一些则是可以移动的,而且是可以不断地充实与更新的,如体育赛事、文娱节目表演、节日喜庆活动等等。 四、旅游管理学的研究方向与研究方法 由于旅游是一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现象,旅游管理学的研究方法也应视具体研究问题的不同,分别采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来研究问题。 从定性分析描述问题到定量分析描述问题,这是一门学科日渐成熟的一个重要的发展标志。在信息时代,旅游管理研究人员要能熟练地掌握、使用计算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用统计学、经济数学、管理数学的定量分析方法来分析描述旅游管理研究所碰到的问题,以推动旅游管理学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问题管理论文:财会信息管理的问题以及对策 一、财会信息的特征 1.财会信息是存在着一定的层次性,很多的企业在经营存在着所有者和经营者关系的,这样就使得财会信息在产生的时候出现了不平等的情况。2.财会信息在生成的过程中,是有一定的过程,这样就使得财会信息在生成中是要经过一定的时间。财会信息在生成的过程中是对发生过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这样就使得财会信息在使用的时候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为了更好的使用信息,可以对财会信息的加工时间进行缩短,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3.企业管理人员对财会信息管理缺乏认识。企业管理者作为领导的核心,在思想上应该在企业的最前端,怎样发挥企业财会信息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必须重视的问题,现在企业的管理者还认不清财会信息管理的重要性,认为财会信息就是公开企业的信息,企业的管理者这样认为是不对的,就会导致财会信息管理没有主管指导,在工作中就会止步不前。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财会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并做的更好。 二、财会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会信息失真。科技信息的发展使得企业的财会管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在财会管理方面的变化可以更好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进行收集,同时对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判断。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了很多的因素影响财会信息的真实性,企业为了更好的确保企业的发展,经常会出现财会信息造假的情况,同时很多的企业在财会信息透明度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很多的企业负责人为了保证企业更好的发展,就在财会信息形成的过程中对财会信息进行影响,这样就会导致财会信息出现失真的情况。不同的企业在财会信息失真程度上也是不同的。2.监管力度不够。企业在发展中,对财会工作的监管力度存在着不够的情况,这样就使得企业在发展中经常会出现挪用资金的情况,或者是出现转移资金的情况。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外进行投资也是非常重要的,很多的企业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存在着约束机制不到位的情况,同时很多的投资存在着个人因素过大的情况,这样就导致企业在经营中资金控制方面出现严重的问题。很多的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着子母公司的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并不能很好的掌握,这样就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3.资金使用效率低。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同时也是企业可以进行生产经营的重要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没有资金的流动会使得企业无法在继续经营。很多的企业在经营中,要面临的市场竞争是非常激烈的,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有良好的营运状况,同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要以资金作为核心,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提高。很多的企业在发展中,会出现资金监管不力的情况,使资金的管理工作非常的混乱,这样的情况下,资金使用效率也会下降。4.财会工作人员素质较差。 目前,财会工作人员素质低下也是影响财会信息管理的因素之一。由于受到政治、经济管理体制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或者是受到会计从业人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等的影响,使会计信息失去了客观性,从而人为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5.加强财会信息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目前,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给我们企业的管理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与机遇。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妥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管理模式的创新,把信息化贯彻到企业管理的每个角落,财会信息管理工作是最应该信息化建设的。我们应该针对财会信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先进的计算机管理软件,这样计算机的计算、统计等功能的使用能够节约大量人力,缩短财会信息工作人员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与精度。 问题管理论文:税务:区县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国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重大建设项目随之此起彼伏地出现。重大建设项目,因其天文数字般的投资额和功能巨大的“辐射作用”,既是边远山区县经济腾飞的“催化剂”,也是地方税收的最重要来源。抓好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对地方财政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地方财政收入来说,可谓非常重要。笔者结合凌云县的实际,就边远山区县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边远山区县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地情况介绍(此处省略) 1.税管人员严重不足。目前中国的行政体制,要求上级单位有什么业务部门,下级单位就需成立相应部门对接。边远山区县地税部门人员本来就少,如此一来,能够安排在征收一线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人员就更少了。以凌云县地税局为例。目前,凌云县共有144个在建重大建设项目,其中,市级层面36个,其他层面108个。然而,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员仅2名,其中1名还兼负责“基层建设年”“和谐建设年”活动日常工作。如此一来,每名税管员平均需负责72个项目,工作量非常大,人手严重不足。 2.电脑水平亟待提高。国地税分设时,大部分年轻人都进入地税部门工作。弹指一挥间,十七年过去了,当年的年轻人如今已迈入不惑之年甚至知天命之年,而近些年新招录进地税部门的人员又比较少,年龄断层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当前身处重大建设项目税管员岗位的,多是年龄50岁左右的人。这部分人,受时代和年龄的限制,接受新事物速度比较慢,电脑操作水平比较低,在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的今天,其所掌握的电脑知识就显得捉襟见肘了。这在报送相关税收统计数据报表等资料时就显得更为明显。 3.征管软件尚需完善。在广西,重大建设项目税管员主要使用的软件有2个,分别是“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和“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系统”。由于边远山区的纳税人受电脑技能及经济条件所限,无法进行自助开票,重大建设项目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皆需税管员录入相关涉税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在正常情况下,当纳税人就某个项目第一次申请代开发票时,税管员需要在以上两个软件中录入5个版块共49项以上涉税信息,耗时8分钟左右。其中,2个软件之间以及同一软件的不同版块间存在信息重复录入现象。可以说,需录信息过多,所耗时间过长,给纳税人办税带来了不便。 4.信息来源过于单一。在日常管理中,受限于人手不足等因素,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级发改部门和纳税人的主动申报。当发改部门的项目责任表出台后,税管员便按图索骥地到项目施工地巡查采集涉税信息。然而,发改部门的项目责任表出台时间受多方面因素限制,出台时间不定,如20__年凌云县的项目投资责任表,因恰逢领导换届选举等直到6月30日都没有正式出台,导致地税部门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控全县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5.税收分析质量不高。按照现行的“二级联动四位一体”税源监控和税收分析工作制度要求,每个月月初,都需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税收入库预测分析。然而,因未与相关项目业主单位真正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导致税管员只能采取实地查看和电话询问两种方式,获得项目工程进度等信息,然后据此作出当月税收入库预测分析。由于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受较多因素影响,如领导的签字速度、项目审计速度等等,导致很多项目的月度税收预测得不到落实。 6.统计口径值得商榷。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规定,所有自治区级层面和市级层面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皆需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录入“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上报相关数据。然而,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发改部门提供的项目建设信息如重点项目的数量、开竣工情况、资金到位率、实际完成应税投资情况等,与地税部门实际需要的信息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项目总投资额,发改部门提供的数据几乎都大大超过实际投资额,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与年度计划投资额也出现类似情况。更有甚者,一些项目仅处于前期准备状态,与承建方仅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或仅是项目业主自己的计划,变化性还很大,如把这些项目也纳入日常管理,不仅增加税管员的工作量也不能产生任何税收,意义不大。据发改部门的数据,20__年凌云县拥有市级层面的重大建设项目36个,然而,真正能够产生地方税收的仅有16个。 另外,一些地方的发改部门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法,把众多小项目合并成一个重大建设项目。如按照发改部门的信息来管理,就需要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系统”中的建设方版块录入该重大建设项目涉税信息后,再在建筑业版块分别录入该重大建设项目包含的所有子项目涉税信息。对于一些项目来说,工程量非常大。如凌云县20__年的市级重大项目“凌云县地头水柜工程”和“凌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是由各乡镇的农户自己建设,并以各农户的名义申请代开发票。换句话说,这两个重大建设项目都是由几百个子项目组成,每个子项目仅有几千元左右投资,然而,按照要求,在建筑业版块中仍需分别录入这几百个子项目信息,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量非常大。 二、做好边远山区县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对策 1.整合机构增加人员。在做好招录新员工工作同时,整合县一级特别是边远山区小县地税局局机关机构,合并业务联系紧密的股室,降低行政管理人员比例,增加基层征收一线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税管员数量,做到部门分工明确,员工各司其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2.搞好培训倾向年轻。各级重大办经常开展针对性培训,着重传授重大建设项目录入程序与报表填写上报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税管员综合素质。同时,在税管员人选选择上,向工作热情高、电脑水平好、业务知识强的年轻人特别是刚毕业大学生倾斜,拥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则主要安排在行政管理岗位,做到人尽其才,各发其光。 3.精简数量完善软件。不断研发和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实现不同软件间和同一软件的不同版块间涉税信息共享,杜绝项目信息重复录入现象,力争做到仅使用一个软件的一个版块即可完成重大建设项目的全部 信息录入,减少项目信息录入时间与程序。同时,全面考虑纳税人需求,圆满解决代扣代缴单位用自己本单位帐户替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纳税问题。在此基础上,税管员还应该有提前介入意识,通过走访项目业务和施工地现场或群信息,提前把相税信息录入征管软件,以便纳税人首次申请代开发票时可马上办理,无需等待。4.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在加强与发改、交通、国土等部门协作获取建设项目信息的同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主动走访项目工地,积极关注媒体动态,善于从各种媒体上特别是网络上获取最新项目建设信息。同时,搞好内部门协作,及时从各种税务稽查与举报案件中,发现的新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并立即将其纳入管理范围。 5.切实推行综合治税。重大建设项目税收预测分析存在误差的原因,主要在于部门之间未真正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对于边远山区县来说,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业主主要是政府各部门,只要这些部门能按时提供真实的月工程款拨付计划,就可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税收预测误差值逐渐趋于零。因此,地税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切实搞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并由政府出台涉税信息交换工作考评细则,增强各部门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6.出台地税统计口径。参照发改部门数据,研究制定出符合地税工作实际的重大建设项目认定标准,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切实可行与高效便捷。如把已实际产生税收即真正开工建设了的项目作为认定是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提条件之一,把拥有几百个子项目且每个子项目投资额都比较小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零星项目管理,同时以项目审计结算价款为总投资额,以工程进度款实际拨付总数为实际完成投资额等等。 问题管理论文:论我国中文古籍数字化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古籍属于非再生性的文化遗产,古籍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数量上将会不断减少。如何保存好现有古籍,已成为档案和图书界最为严峻的任务。国外收藏的中文古籍数量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切的统计,但大部分古籍正遭受残损亟待抢救的情况是不争的事实。由于图像扫描技术具有简单快捷、成本低廉且保存长久等优势,古籍数字化应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 径。 一、我国古籍数字化的研究现状 为了传承中国传统文化,香港、台湾和大陆地区的古籍数字化形成了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局面。 1.港台地区的古籍数字化情况 20世纪80年代,台湾和香港就开始了古籍的数字化工作。上世纪80年代,台湾中央研究院开始了“史籍自动化计划”,建立了廿五史全文资料库。1988年,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所研究成立“汉达古文献数据库中心”,是研究所“古文献数据库研究计划”的专门出版单位,也是香港从事古籍数字化工程的中坚力量。 2.中国大陆古籍数字化研究现状 与港台相比,大陆的古籍数字化工作起步稍晚,但发展迅速,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北京书同文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制作了文渊阁《四库全书》(与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合作,2000年完成)、《四部丛刊》(2001年完成)、《历代石刻史料汇编》(2004年完成)、《十通》(2004年完成)、《大清五部会典》(分别编撰于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大清历朝实录》等电子文献。北京爱如生数字化技术研究中心是大陆很有实力的古籍数字化专业公司,它制作完成的数字化古籍总数在3万种以上,是目前大陆制作数字化古籍最多的公司。同时,一些大型的网站也在开发古籍数字化的工作。比如,国学网依托首都师范大学组织国内一批文史专家,经过长达多年的资料搜集,电子化校勘, 建成了一个总字数达8亿的大型中华古籍全文数据库——《国学宝典》。 二、中文古籍数字化存在的问题 1.版本众多,底本的选择优劣不一 中华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各种典籍版本众多,仅《红楼梦》的版本就可分为两个系统:一是八十回抄本系统,题名《石头记》,大都附有脂砚斋评语,又名“脂本”系统。另一种是一百二十回本系统,即程高本,有所增删。 这两个系统中又有甲戌本、乙卯本、庚辰本、戚序本等等。古人强调,“书非校不能读也”。因此在进行古籍数字化时如何选择善本作底本,同时也要和其他的一些版本精心校对拾遗补阙等。并且由于保存条件以及纸张本身的原因,各种善本藏书很多已经受到了损毁,字迹不清、残缺等等现象严重。 2.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及着录规则 从2002年开始,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21家单位制定了一些与中文古籍数字化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古籍描述元数据着录规则》、《古籍描述元数据规范》、《舆图描述元数据着录规则》、《舆图描述元数据规范》、《拓片描述元数据着录规则》、《拓片描述元数据规范》、《家谱描述元数据着录规则》、《家谱描述元数据规范》等等。但各馆及数字资源生产商都是各自为战,给将来的统一检索留下隐患。因此,古籍数字化工作亟须一套完整的标准规范。 3.古籍数字化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 汉字的处理是古籍数字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这与电子文本需要字库支撑的特点有直接的关系,而字库中汉字容量是有限的。古籍中众多繁体字、异体字、通假字、避讳字的存在,前人编撰古籍技术的不规范,都使计算机的文字编码不敷应用。目前业界大多采用Unicode作为文字处理的标准,但Unicode定义的汉字也只有7万多,并不能囊括现有古籍中的全部汉字,可以说缺字是古籍数字化的瓶颈。 OCR虽然是一种较为先进的自动化信息资源输入技术,但对图像质量、文字规范化程度要求较高,在对近现代文献的数字化工作中应用较广。由于古籍普遍存在字迹模糊,墨点、污渍和霉斑较多的特点,如果在OCR处理过程中,不能有效识别这些信息,在电子文本上就会留下大量乱码和不规则暗痕。部分手抄本古籍则无法通过OCR识别原文内容。 三、关于古籍数字化的相关建议 1.加强古籍数字化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要想建立一个完整的中国古籍数据库,使用户一上机就能纵览古籍全貌,按图索骥,用其所需,就要实行统一的、行之有效的机读目录格式,重视统一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是古籍数字化资源共享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古籍数字化只有在题名、编着人、卷册页码、刻工、文献形态等条目上 实现系统完善的着录,执行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分类原则,才有可能使制作出来的产品易于读者操作和便于读者访问,实现古籍数字化成果和价值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这些标准的制定不仅要由图书情报界、信息产业界和与标准相关的软件开发商参与而且也要有从事古籍整理的专业人员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为读者提供一个共享古籍文献的统一平台。 2.慎重选择底本,搞好古籍资源库建设,实现古籍档案检索网络化 在底本的选择上,慎之又慎,优中选优,善本的损毁程度直接决定了所制作的电子产品的优劣,所以如何选择底本,应以善本为要。善本,通俗的说,就是古书中保存较好的书。善本是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合理利用,认真选择,利用电子版本保存更加有利于我国文化遗产的保存。 3.提高人员素质 从事古籍数字化工作的人员既要掌握古籍整理的专业知识,又要精通现代信息技术。因此古籍资料数字化是传统学术方法与现代科学技术的结合。要确保古籍数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急需培养一批既具备古籍整理知识又能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意志坚定,不为金钱名利所动,而且要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崇尚科学的精神。 作者单位: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问题管理论文:公安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着机遇的同时又迎接新的挑战,公安工作应如何革旧鼎新、与时俱进、开创新的辉煌呢?只有克服旧的公安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谋划构建现代公安工作新机制。 主要问题: 一、在公安管理中,树立“稳定压到一切”的政治观念不太强。在日常公安管理工作中,有些基层派出所只顾做好手头工作,搞好学习教育整顿,处理日常事务,没有保持清醒的头脑,因此在工作起来目的性、针对性不强,一旦忙起来,有时有些手忙脚乱,手头工作似每项都重要,没有中心工作,这样以来,也没少出力,但是仍不见成效。 二、在基层的管理工作,有些基层派出所没有以“发展”为中心,没有从部门权力和利益的狭隘观念中解放出来,工作的出发点只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因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重管理轻服务,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等现象。 三、派出所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主要体现在派出所硬件装备不够强,警力不够下移,科技强警还没有真正在基层派出所得到充分体现,另外有得建立合理科学的用人机制,逐步建立公安机关的领导主要从基层派出所听中逐级产生的制度。 主要对策: 一、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观,坚持把维护稳定摆在各项公安工作的首位。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全力维护稳定是职能所在,所以要坚定不移地稳定的各项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公安工作实线中,重点做到四个始终。一是始终保持对国际国内形势清醒的头脑。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和制胜权。要坚持信息先行,建立起国保、治安、文保、户政、出入境、技侦、网监等部门组成的信息会商机制,强化对信息的综合分析预测,研判和跟进核实,为现实斗争领导决策提供高效的信息预警服务。二是始终坚持“露头就打,先发制敌”和掐尖打头的斗争策略。要针对敌对分子,刑事犯罪的新特点,分层次加大对他们的侦控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打压他们的活动空间,绝不能让他们形成气候。三是始终保持对建立反暴力恐怖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反恐专门力量建设。四是始终坚持妥善处理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当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牢固树立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的观念,为经济建设打造优质的平安环境。公安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发展这个中心,从限制型向保持型的转变,着力实施三个突破。一是在编织以“三张网”为主体的治安防控体系上有新突破。坚持公开预警,源头控制,精确打击,动态防控,市场运作的思路,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城市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络,提高防控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和科技化水平,确立“整体防控”的基本思路,尽快实现由静态管理型向主力防控型的根本性转变,重点建设的“警防,民防,技防”三张网,即建设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打击逃控网,建设以社会、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为主的群防群治网,建设以普及技术防范为主的技术防范网,全面推进打防管控建一体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在打造以“服务型”为核心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上有新突破。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就是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三是在实施“阳光型”警务工作新机制上有新突破。通过建立社会治安信息定期制,警方发言人制,主动公布社会治安状况及公安工作运作过程和结果,让人民群众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社会治安信息,并建立起社会公共监督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征询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评判,把评判权交给群众。 三、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观,切实把基层派出所基础工作做大做强做实。一是把派出所工作置于优先考虑,优先发展,优先配置,警务保障等方面向基层派出所倾斜,逐步实现公安工作重心下移,权力下放,保障下倾,警力下派,增强基层派出所的实力,激发基层活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逐步建立起公安机关的领导主要从基层派出所中逐级产生的制度。二是要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深化派出所改革的核心是推行社区警力战略。要抓住社区建设这个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将社区警力建设与社区建设在区域划分,机构设置,组织保障,硬件建设,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考核,实现警务工作社会化,要最大限度配强社区民警,把会不会做群众工作作为检验民警基本素质重要标准,并明确把抓好以人口管理为重点的阵地控制和以创建安全社区为重点的治安防范作为工作重点。三是要以改革重塑派出所警务工作机制。要在派出所辖区编织“封住边”、“控住线”、“守住点”、“管住块”、“护住院”、“看住门”等六道治安防线,从辖区内周边到居民楼、院门层层设防,以派出所警力为骨干,以群防群治为补充,以社区和内部单位防范为基础,形成全面覆盖,点线面结合的控制网络。 问题管理论文: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问题和策略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主导的价格趋向使得我国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呈上涨趋势,并且持续攀升,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科学制定合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当下讨论的焦点。本文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旅游景点门票科学定价问题进行了梳理,针对国内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制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建议和对策进行表述。反映了旅游景区价格管理的进展,今后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学术研究发展的方向。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是对门票这一凭证进行可行性的管理,只有在大的社会背景下,遵循价格规律,科学定价,才能保证旅游景区市场的扩大,才能为景区吸引游客和合理化的管理做好调控。 一、我国目前景区门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景区定价缺乏灵活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普遍没有根据市场需求量资源变化量和旅客实际需求来进行定价。而是在市场经济价格利益的推动下盲目一味的最求高价来提高旅游景区门票价格,通过恶意竞争的手段来提高旅游景区的收入。忽视了对旅游景区门票管理规划的科学性。对于旅游景区来说,他们出售核心产品应是集景区观赏娱乐及相关旅游服务为一体的产品,不宜采用成本导向定价法,而应从游客的角度出发,采取需求导向定价的方法来制定。陈芸、黄远水(2011)认为我国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总体而言是不够灵活的,许多景区在季节段、游览时间段上没有价格变化;门票形式的多样化和不同游客群体的差异化更为少见。同样曹三强、潘秋玲(2011)也指出许多景区旅游环境容量超载,不是整个旅游景区的超载,而是景区内部某些旅游点超载,或是一天之中某一时间段景区旅游环境容量超载,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价格杠杆有效调控旅游客流。例如在五一和十一的黄金周期间实行差别定价,以灵活的定价来吸引不同群体的游客。可以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调整,推出学生票,团体票,老人票等多种形式的门票。同时也可以利用网络来销售门票,并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样既给旅游景区带来了收益,也发挥了旅游景区门票的灵活性起到调节客流的作用。 (二)国家对景点涨价从制度上缺陷,听证会制度有待完善 向荣(2011)认为部分景区调高门票价格的程序和过程没有充分体现出公平性。表现在:地方政府既是门票涨价的受益者,又是门票涨价的裁判;参加各景区价格听证会的代表主要是本地人,外地消费者几乎没有或者比例很低,但门票价格上涨主要与外地人利益相关。国内多数景区尚未完全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景区市场竞争相对并不激烈,很多景区仍然依靠原有的知名度,景区经营主体在经营思想上存在靠资源的理念,市场意识不强,经营存在短期行为,景区长期的发展考虑不多,生产效率低下,在管理方式、产品项目的更新、形象营销等方面努力不够,却积极找各种理由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提高门票价格。 (三)景区收入来源过于单一 我国旅游景区经营尚未形成有效的社会参与模式和景区多样化经营体系。在地方财力匮乏的前提下,旅游景区未能主动寻求和获得企业的赞助;我国尚未形成以社会捐助、社会基金等方式支持率由景区维持低廉门票价格的氛围;旅游景区投资经营的单一性明显,未能调整经营理念,想方设法从游客的购物、食宿、娱乐等方面获得经济效益。目前我国旅游产品结构不合理,旅游产品链尚未建立,景区门票之外的旅游综合收入少。旅游产品开发长期停留在观光旅游产品层次上,休闲度假产品较少,旅游娱乐、旅游购物不发达,在旅游营业收入中,商品性收入所占比重很低。例如,在我国最早发展旅游业且把城市定位为旅游城市的桂林市,传统观光产品占整个旅游市场份额的78%,而度假、商务、会展、体育、养生等旅游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却不足25%,其产品结构现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旅游产品结构失衡的严重状况。由于观光旅游产品缺乏体验性、创收性项目,因此使得景区经营者选择上涨门票价格的方式来增加效益。 二、关于旅游景区门票调控的若干建议 (一)国家对景点涨价从制度上制约,听证会制度有待完善 着重完善旅游景区门票听证会制度,将民主制原则切实运用到实际的定价机制中。建立定期价格审核和申报制度。景区门票改革和价格调整不得少于两年,限制重大接待和必要的公务以外的免票。坚决禁止景区自身进行的违规实行价格折扣,压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那些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稀缺的景区资源,应该将其定价权收归中央,是否涨价,应该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来组织听证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听证代表,管理旅游资源的地方政府只能派代表参加听证会陈述涨价理由,最终是否涨价,应由全体代表作出决定。 (二)旅游景区应该形成产业经济的发展道路 当前,我国的旅游业的发展阶段从初级阶段上升到高速发展的阶段,呈现出产业转型,产业升级以产业融合的三大发展趋势,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旅游景区应该放弃门票涨价获得的短期的经济效益,应该把眼光放远,关注旅游景区的发展。将关注点转移到旅游景区的资源保护,放弃原有的门票经济策略。走产业化经济发展道路,不断加强完善设施和服务,为旅客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景区产品,努力优化旅游景区产品结构才能满足旅客的不同需要,加速旅游业的发展。 (三)加大政府的财政投资,争强旅游景区的供给能力 我国旅游景区门票上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旅游市场的供求关系,也反映出我国旅游景区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旅客的需求。从支撑我国旅游景区的产品体系来看,我国旅游景区的核心组成仍然是传统的风景名胜,长期缺乏投入。长期接待旅游比较频繁,使得我国旅游景区发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旅游市场需求。因此,为了促进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必须要对传统的旅游景区进 行改造提升。并要规划建设新的旅游景区,加快各类旅游景区休闲产品的规划和建设。旅游经济要打破门票经济的误区,开发相关产业,增加旅游收入。不要只看景点门票收入,要看综合效益,综合开发,科学规划。增加旅游收入除着眼开发新的旅游景点外,还应增加非基本旅游产品的供给,继续加强那些吸引力大的旅游产品,开发有潜力的新产品,转换一些缺乏活力的产品。要以旅游景点的开发为中心,向特色产品开发、旅游商品开发、风土文化开发等多项目开发转变,由单一景点开发带动相关产业的开发,做到有看的、有买的、有玩的,突出地方特色。国内旅游黄金周“旺季、旺丁、不旺财”,也就是说除基本旅游消费外,游客在其他方面的消费不多。世界旅游发达国家旅游购物收入的比重一般高达50%以上,如新加坡,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60%以上。我国的旅游购物创汇仅占总收入的20%左右,可见开发新的旅游商品,增加非基本旅游产品的消费潜力很大。 (四)鼓励我国旅游景区门票体制的改革创新 实行旅游景区门票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资源整合,实现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国家相关政策为依据,并将其量化,统一全国景点门票定价评估体系;以景区价值等级、知名度、观赏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管理水平、游乐设施等为项,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基层上,从下而上实行“打分评估定价”制度,每年重新评估一次,不合格的降级或取消营业资格证。同时,建立起定期价格审核和逐级呈报制度,明确门票价格合理调整幅度和调价间隔时间。实行“打分评估定价”制度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首先,必须将“打分评估定价”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搜集群众意见,并将反馈上来的意见逐条归纳,及时对“打分评估定价”制度内容予以调整。其次,实行景区门票定价的维权监督员制度,即消费者代表合法介入门票价格决策听证过程。维权监督员的选定必须要走规范、严谨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布,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得当选,确保维权监督员纯洁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维权监督员不得与地方政府和相关经营方、管理方沾亲带故,以杜绝表决会上“装聋作哑”或“同流合污”现象出现,致使维权监督员制度失去存在意义。在举行门票价格听证会前,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或其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布。建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联合组成“景点门票价格管理排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严明制度,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深入地方景点,每年定期两次排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景点予以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对各景点不定期实行“回头看”,并实行暗访制度,确保排查工作质量。地方政府应予以配合建立旅游市场的自我约束机制和促进发展机制,以规则的完善和配套来约束和引导景区门票价格的合理形成。 三、结论 综上所述,旅游景区门票的合理化管理对于景区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旅游业的产业推动,对于有限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都起着重中之重的地位。旅游景区门票需要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的管理,只有通过建立完善健全的社会制度使得公众利益和景区利益得到很好的协调,才能真正的解决好旅游景区管理的问题。 问题管理论文:浅论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 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 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 业管理纠 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1.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 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 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 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 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 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 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2.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 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 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 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 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 、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 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3.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 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 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 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 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 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 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 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应注意审查涉及物业管理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审查物业管理合同的效力,关系到正确处理纠纷,维护法律严肃性的问题。在物业管理 纠纷中,主要涉及三类合同,一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开 发商签订的由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有偿管理服务的书面协 议: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是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即房地产 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另一物业管理公司承 包 的书面协议;三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即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 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书面协议。在审理中,应区分合同的不同性质,注意判定合同 的效力,以正确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1.注意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 在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称聘用管理合同)时,应主要从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主体 资格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来审查其效力。物业管理 权是因业主享有物权所派生出的权利,行使物业管理权的应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或是与业主 约定可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使用人,而非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 由业主(或特定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委托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能力的管理公司而形成。由 于我国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刚起步,在购房者购房时,物业管理多是作为商品房售后 服务的一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约定购房者接受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服务 .随着物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呼声日甚,越来越多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作为行使物 业管理权的一方,续聘或选聘房地产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机构或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 业管理有偿服务。因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格的当事人,一方为业主或依法成立的业主管 理委员会,另一方为具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的企业。原由业主或无物业管理经营权的 房地产开发商,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效力应以建设部的《办法》施行之日起划分 ,在此之前(即1994年4月1日前)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宜以房地产开发商无物业 管理经营权来认定无效,房地产开发商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可继续实施物业管理 ,但不得以继续履行合同为由,阻挠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19 94年4月1日后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办法》已规定住宅小区应由物业管理公司统 一实施专业化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应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 理,或注册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所以,1994年4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商仍与业主签订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在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效力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物业管理服务合 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在 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保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权和委托权。对于业主不能 在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其物业管理权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对易引起纠纷的物业管理费,其收 费标准、范围要依据物价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报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超过标准收取费用 和滞纳金,未经批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条款,应确认为无效条款;对属于业主所有或共有的外 墙体、屋顶等的使用、收益,如不允许业主管理、使用、收益,或赋予房地产商使用权而不 向业主交付相应对价的,均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或发售房产的大业主 ,未经业主同意随意使用属于其他业主所有或共有的外墙体、屋顶等并获取收益的侵权行为 常常发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中出现侵犯业主权益的不平等条款的,应确认部分无效 . 2.注意审查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的效力。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往往认为物业管理权在其手中,而在无能力或精力实施物 业 管理时,或为牟利,在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将受托进行物业管理的经营权发包 给其他的物业管理公司,坐收承包金,由此产生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收取、上缴物业管理承 包金及业主拒向承包管理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纠纷。建设部《办法》中规定,小区物业管 理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只有业主或者代表业主的管委会才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 供有偿服务。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只有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实施管理,其 由此所享有的受托权实质上不是物业管理权,而是受托管理权,将受托管理权发包、转让给 他人经营,这种物业管理承包合同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应确认为无效合同。有受托管理 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其管理权发包,其无权收取物业管理承包金,承包人则未依法取得受托 管理权,其要求业主向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3.注意审查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效力。 在考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当事人和合同的内容。业主或代表业主的 管委会委托、聘用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据此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实质上是 属于前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无其它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应确 认有效。但在实践中引起纠纷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则大多不是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 签订的合同,而是由正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由正在对物业进 行管理的公司委托别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的合同,这种类型的物业委托管 理合同,其性质与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相似,都是未经业主同意,将取得的委托管理权转让给 他人,由他人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所不同的是物业委托管理合同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 业主将物业委托给其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是基于业主对所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 理能力的信任,物业管理公司既无权将享有的受托管理权转包、转让,也无权另行委托他人 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而且,根据民法理论,转委托成立的前提必须是经委托人(即业主 )同意,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将管理权转托他人行使,所签订的物 业委托管理合同,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实施了无权转委托的行为,应确认合同无效。在审查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时,应将其与物业管理公司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的合同区分开 来,后者依《办法》及物业管理的需要,是允许的。 问题管理论文:对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探析 论文关键词:旅游管理 体制改革 探讨 论文摘 要:旅游管理指的是旅游业的管理者为了向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有质量的服务,运用管理的各种职能,对旅游业的人、财、物、部门、地区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的活动。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本文主要是从重要性、问题、对策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相关问题,为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而为促进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一、我国旅游管理的理论分析 1、旅游管理的定义。旅游管理指的是旅游业的管理者为了向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有质量的服务,运用管理的各种职能,对旅游业的人、财、物、部门、地区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的活动。 2、旅游管理的必要性。首先,旅游管理是是协调旅游部门与其他部门、国内旅游业与国外旅游机构和旅游市场的关系的需要。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独立的部门,同时,旅游业又是一项综合性的专业,与国民经济的许多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次,旅游管理是协调旅游业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关系的需要。旅游业内部各部门、各企业是从事旅游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是旅游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旅游业是综合性服务行业,需要对旅游者的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加以组合设计,制成整体的服务路线,向旅游者出售,并保证供应。再次,旅游管理是发展旅游业的需要。在我国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是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旅游业的发展,不仅能带来经济效益,而且更有不可忽视的社会效益,它从一个侧面带动了交通、民航、饭店、餐饮、保险、娱乐业的发展,同时也提供相当数量的劳动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旅游业具有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先导、服务、桥梁的功能。 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 1、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随着加快第三产业尤其是旅游业蓬勃发展,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创办了旅行社、饭店、旅游交通服务等企业,这些企业产权和人事权分别归属不同的投资部门。除了国旅、中旅、青旅三大集团以外,其余几乎每一个旅行社就属于一个系统。以致旅游业系统林立,多头建设,各自为政。尤其是在客源不足、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彼此之间跌价竞争,行业内部矛盾导致市场混乱。而旅游管理部门既无建设项目审批权,几乎也无企业登记管理权,缺乏宏观调控的权力和手段。很难从宏观上协调、平衡和控制。 2、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旅游法律法规具有暂时性,缺乏后续法规。比如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旅游投诉管理暂行条例》等这些条例都具有暂时性,但是后续的法律没有及时跟上,这样就造成了旅游行业法律规范约束力的减小;其次,法律法规的涉及范围不能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比如说:在酒店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旅游管理的条文比较少,大部分还是侧重于酒店的治安管理;再次,在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旅游者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条文比较少,对旅游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危害。 3、旅游产业结构失衡。首先,旅游商品业开发滞后。旅游商品业是旅游创汇的大头,具有成本低、效益高、劳动密集度大的优势,也可促进工商业的发展。但由于生产、销售的体制上,旅工贸不协调,使旅游商品长处于自发状态,产品品种老化、单调,创新不足,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使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其次,旅游交通问题。旅游交通受短线制约的紧张局面,原来主要集中在国内城市交通上,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由于客源形势较好,国际航班也出现了来华游客“一票难求”的状况。另一方面是交通口岸配置和发展滞后。 三、完善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1、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体制。行业管理是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旅游业的部门管理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所属企业的微观活动,显然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有将部门管理体制改变为行业管理体制,才能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行业管理是根据产品或劳务的不同特点对企业进行分类,然后由政府相应的部门进行归口管理。也就是说,无论是归属于哪个部门的旅游企业,从行业角度来说,均应统归旅游局管理。这种行业管理需要改革主管部门的职能,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 2、完善旅游 企业管理体制。旅游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先清理一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旅游企业,进而全面推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主体。积极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形成国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主导市场,中小企业纳入序列的格局。落实《全民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优化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创造企业平等竞争的基本条件,统一税赋,搞活用工条件。进一步推 行和完善旅游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进行旅游企业股份制经营试点。 3、深化旅游计划与投资管理体制。在国家旅游局的领导下,全面规划管理全国旅游基本建设工作。确定国家和地方的投资分工和投向重点。国家主要负责非盈利的重点工程的基本配套,地方负责重点项目的资金配套和一般性项目的投资;盈利性的项目将由企业按照经济规律投资经营,自负盈亏。建立旅游业有偿投资制。 问题管理论文:对水利工程管理的问题研究 1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责任制度的不完善 在水利工程管理中,还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责任制度不完善。在施工过程中,责任制度是一项很重要的科学管理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只有把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员工才能在知晓自己责任和权限的基础上,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速度,进而把施工管理的工作做得更好。就拿水利工程中的农田水利来说,由于地方政府与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责任主体的问题上无法做到统一认识,而政府又单纯地从局部利益出发,只注重形象工程建设却不重视农田水利工程,再加上政府没有相应的奖励机制和有效组织的形式,施工单位的建设积极性自然不高。所以,责任主体缺位不仅是目前水利建设的最大问题,也是根源性问题。 1.2管理不善引起环境问题 这里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同地点的水利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具体的地理位置来分析。水利施工难以避免对土地、水、空气等造成影响,再加上噪音以及蓄水之后环境的改变,不仅会对人群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还容易引发自然疫源性疾病、地方性疾病、性传染性疾病等的传播。而且,水利工程会对移民搬迁、文化传承等产生影响,既增大社会矛盾激发的几率,又可能会对自然景观和人文古迹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失。 2解决水利工程管理问题的对策 2.1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2.1.1施工企业要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作为发展的第一任务,重视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建设程序的完善,还需要建立相关的规划审批制度。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对水利工程的内容广泛宣传,做到合理规划和布局,促进建设程序的完善。在此基础之上,按照申请、审批、施工、验收交付的具体流程,使水利工程建设不断规范化。另外,水利工程必须按照规定,从申报工程的地点、投资、投工、规模、受益范围、人口以及效益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在得到县级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才能实施。 2.1.2要做到在工程招标制度和设计资质认证制度上的严格把关。工程的招标需要招标办组织有施工准入证的3家以上建设单位,引进竞争机制,并规范施工的管理,把工程招标制度落到实处,避免贪污腐败的现象在工程建设中出现。对于设计资质认证制度,就是以工程规模的大小为依据来聘请有一定资质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从业人员,坚决抵制通过不正当渠道取得工程设计权利的现象,把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排除在招标范围内,确保建立健全的资质认证制度。 2.1.3要想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可以通过建立政府监督制度的方式来实现,也就是把监督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结合在一起,在财政、审计、水务、纪检等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建立起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奖惩,并把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写进施工合同中,做好服务工作。竣工后的验收,上级水政主管部门以检查建设单位的竣工报告为主,同时,施工单位需要通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的保证资料,汇总之后把完整的材料进行备案。在对所有水利工程统筹时,可以将一年内新建的工程集中在一起进行选拔和评奖,对得到“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工程建设质量的良好风气。 2.2重视对经费、人才以及技术方面的管理 小型水利工程的设施和经费都应该采取登记造册制度,在设施的管理方面,需要绘制相应的工程分布图,使工程设施能够分类管理,对于那些重点工程以及重点部位还要采取挂牌的方式,并设专人看管。由于水利工程的效益是长期的,人才是帮助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发展的新鲜血液,所以施工单位不能鼠目寸光,要学会用发展的眼光来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进行规划,在加大对水利管理人才培养投入的基础上,以多种培训形式共同使用来做到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也帮助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不仅如此,施工单位还要在新技术的应用及推广方面下工夫,让水利建设更加适应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2.3重视环境管理问题,加大对水力资源的保护 施工过程中,水力资源的保护应该是重中之重,而要想改善水利工程对水的污染,就要从源头做起。首先,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严格控制,也就是在严格控制排放量的基础上,降低所排放污水的浓度。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需要在经过化粪池处理之后,才能将其引入农田,做到物尽其用。其次,水库淤积应及时处理,水库淤积的危害很多,总的来说,就是在减少蓄水库容的同时,不断地抬高河床,日积月累之后,最终影响到航运。而要想解决这种危害,最根本的做法就是在河流的上游适当地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再次,通过修建闸坝来防治水污染。修建闸坝作为防治水污染众多方法中的一种,是通过对水量的合理调节,在保证水位和流量满足环境要求的基础上提高河流的自净能力。 2.4“投资型”移民政策 帮助移民共享水利开发利益,又被称为“投资型”移民政策。这种政策想法是将土地、房屋及生态补偿化成股份,让当地移民参与水力水电的建设,成为水利开发 工程的一分子,使其与水电开发形成一个利益整体,长期共享水电开发的利益。就目前而言,这种移民政策还没有广泛实施,所以需要不断完善。 2.5加强对现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都是水利工程面临的问题,这就要求在防止洪水等自然灾害侵袭的同时,还要把人为破坏纳入预防范围,把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宣传和普及《水法》,加快水行政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 问题管理论文:关于乡镇财政管理的问题与思考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及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入, 作为最基层一级财政的乡镇财政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更好的服务“三农”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但乡镇财政收入渠道不多,总量不大,负债沉重,财政运行艰难,大部分乡镇财政属于典型的吃补助财政。乡镇财政的问题,是关系到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收不抵支,负债运行的问题和困难,是每一个财政工作者必须思考和解答的课题。笔者认为,稳定乡镇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强财政管理效益,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树立财政意识,转变财政职能,深化财政改革 乡镇财政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清新形势,紧紧围绕上级财政工作的安排布署,切实履行财政职能,着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树立大财政意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围绕“做大财政蛋糕,做小财政供养系数,做优财政资源配置,做强财政公共保障能力”的目标,加强财政监管,在财政支出与管理做到量出为入,量力而行,力求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转变自身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团队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建设,创新财政预算管理,强化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有节有力地推进乡镇财政改革。 二、加强财源建设,优化税收结构,依法理财治税 保证机构运转和经济发展是财政收入管理的主旋,加强财源建设是乡镇财政收入增长的根本途径。要合理划分收支范围,明确乡镇财权与事权,调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提升本级财政实力。一是向税源结构挖收入。对税收增减影响较大的税种深挖盘活,如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餐饮娱乐业等营业税税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财产税、行为税征收面广的税种,优化税收结构,广聚税源。二是培植财源,带动税收收入的增长。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乡镇财政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要把握机遇,紧跟国家产业方向和政策投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把财税增长与农民增收相结合,切实加强财源建设的领导,着力研究发展本级财力,制定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狠抓落实。乡镇要因地制宜发展有特色的农、牧、渔业和旅游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引导和大力培植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三是协同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向税收管理要收收入。加大财税宣传力度,坚持日常与集中相结合,大力宣传财税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营造宽松的纳税氛围。同时,把好税收减免关,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查办到底。开展专项税源调查,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利用费改税后的政策做好难管村、钉子户的工作,尽量减少税源流失,杜绝税费改革后出现新的尾欠。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广大群众协税护税的作用,做好税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求做到应收尽收。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减轻财政负担,合理支出。一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利用农村税费改革的契机,积极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事业单位如农业、水利、建设环保、畜牧、广播电视等与政府脱钩,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结合“撤村并村”,使乡镇机关人员向村级流动,并鼓励乡镇人员兴办、领办企业和实体,减轻乡镇财政负担;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会议、学习、差旅、接待、通讯、下乡补助、加班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控制报刊订阅费用,严格控制外出参观、考察,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离任审计制度。在审计结论没有出来时,乡镇领导不能提拔、调动;纪检、监督、审计等监督部门检查出的违纪违规,不能以罚代法、以罚代纪,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严格执行不提拔、 不调动、不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的规定。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四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上级对乡镇承借承还的周转金中经审核确定无法收回的呆帐、坏帐予以豁免,化解乡镇财政风险,避免新的赤字债务的发生。不断调整和完善转移支付的调节功能,确保基层正常运转。 规范财务管理,提高效益。在乡镇财政改革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些逆流,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乱支滥用现象时有发生,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使得财政资金大量流失。具体表现为:制度执行不严,超标准发放各种奖金、补贴;相互攀比,滥发钱物现象较为严重;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够规范,经常移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提高非生产性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乡镇财政要建立专帐,搞好跟踪与监督管理,防止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检查票据的使用是否正确,收入是否按收支两条线要求全部入账,支出条据是否合法,本着“基本满足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核定经常性经费,确定财政支出基数,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 问题管理论文:乡镇财政管理的问题与思考 摘 要:乡镇财政的问题,是关系到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转换乡镇财政管理职能,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培植财源,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行为,是解决乡镇财政管理问题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乡镇财政 管理 财源建设 规范支出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及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入, 作为最基层一级财政的乡镇财政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更好的服务“三农”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但乡镇财政收入渠道不多,总量不大,负债沉重,财政运行艰难,大部分乡镇财政属于典型的吃补助财政。乡镇财政的问题,是关系到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收不抵支,负债运行的问题和困难,是每一个财政工作者必须思考和解答的课题。笔者认为,稳定乡镇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强财政管理效益,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树立财政意识,转变财政职能,深化财政改革 乡镇财政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清新形势,紧紧围绕上级财政工作的安排布署,切实履行财政职能,着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树立大财政意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围绕“做大财政蛋糕,做小财政供养系数,做优财政资源配置,做强财政公共保障能力”的目标,加强财政监管,在财政支出与管理做到量出为入,量力而行,力求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转变自身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团队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建设,创新财政预算管理,强化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有节有力地推进乡镇财政改革。 二、加强财源建设,优化税收结构,依法理财治税 保证机构运转和经济发展是财政收入管理的主旋,加强财源建设是乡镇财政收入增长的根本途径。要合理划分收支范围,明确乡镇财权与事权,调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提升本级财政实力。一是向税源结构挖收入。对税收增减影响较大的税种深挖盘活,如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餐饮娱乐业等营业税税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财产税、行为税征收面广的税种,优化税收结构,广聚税源。二是培植财源,带动税收收入的增长。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乡镇财政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要把握机遇,紧跟国家产业方向和政策投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把财税增长与农民增收相结合,切实加强财源建设的领导,着力研究发展本级财力,制定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狠抓落实。乡镇要因地制宜发展有特色的农、牧、渔业和旅游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引导和大力培植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三是协同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向税收管理要收收入。加大财税宣传力度,坚持日常与集中相结合,大力宣传财税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营造宽松的纳税氛围。同时,把好税收减免关,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查办到底。开展专项税源调查,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利用费改税后的政策做好难管村、钉子户的工作,尽量减少税源流失,杜绝税费改革后出现新的尾欠。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广大群众协税护税的作用,做好税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求做到应收尽收。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减轻财政负担,合理支出。一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利用农村税费改革的契机,积极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事业单位如农业、水利、建设环保、畜牧、广播电视等与政府脱钩,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结合“撤村并村”,使乡镇机关人员向村级流动,并鼓励乡镇人员兴办、领办企业和实体,减轻乡镇财政负担;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会议、学习、差旅、接待、通讯、下乡补助、加班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控制报刊订阅费用,严格控制外出参观、考察,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离任 审计制度。在审计结论没有出来时,乡镇领导不能提拔、调动;纪检、监督、审计等监督部门检查出的违纪违规,不能以罚代法、以罚代纪,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严格执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的规定。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四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上级对乡镇承借承还的周转金中经审核确定无法收回的呆帐、坏帐予以豁免,化解乡镇财政风险,避免新的赤字债务的发生。不断调整和完善转移支付的调节功能,确保基层正常运转。 规范财务管理,提高效益。在乡镇财政改革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些逆流,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乱支滥用现象时有发生,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使得财政资金大量流失。具体表现为:制度执行不严,超标准发放各种奖金、补贴;相互攀比,滥发钱物现象较为严重;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够规范,经常移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提高非生产性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乡镇财政要建立专帐,搞好跟踪与监督管理,防止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检查票据的使用是否正确,收入是否按收支两条线要求全部入账,支出条据是否合法,本着“基本满足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核定经常性经费,确定财政支出基数,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 问题管理论文:论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问题和策略 关键词: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对策 引言 一般我们将与人类社会用水有密切联系而且能够不断进行更新的淡水统称为水资源,这其中也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土壤水。在这众多水资源中,地下水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而且它更新的周期也是最大的,因而对于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中的首要任务。通过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地下水资源具备两种特性,一个可再生性,另一个是不可再生性。另一方面,地下水的更新周期一般是一千四百多年,因而对其在参与现代水循环中的补给速度就比较小,而且地下水的大部分储存资源都不能进行到现代水的循环之中,所以这部分水资源就是地下水中的不可再生部分,所以我们在对地下水的利用和开发过程中就应该考虑到这一点。 在含水系统中,地下水资源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统一水力的联系,而且对于地下水资源本身来讲就具备着系统性,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整个含水系统中,地下水的任何一部分水资源的加入或是排出,所造成的影响都会涉及到整个含水系统,这也正是地下水资源系统性的体现。 1 当前我国地下水资源的现状分析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近二十年内,我国的地下水的平均开采量都是逐年增长的,与此同时,我国百分之九十城市的地下水都遭到了污染,这其中包括有毒物质的污染。地下水资源污染的状况由而向面的进行扩展,每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高达近百亿。近几年来,相关部门对我国的一百一十八个大中型城市进行了地下水的监测,从检测的结果来看,地下水污染情况比较严重的城市就占据了百分之六十四,而污染较轻的城市占据了百分之三十三,从区域上来看,我国地下水的三氮污染最为严重。在农村中,有近三点六亿的人已经喝不到健康的、符合标准的饮用水了。另外从我国的地质环境公报中可以看出,我国的三十一个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地下水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污染,因而也存在些由于水污染而造成的疾病,由此可见,地下水污染所带来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随着工业化发展的推进,众多环境问题纷纷涌现出来。森林的无休止砍伐,大气污染程度的加剧,使得沙漠化,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逐渐上升为国家的政治问题。其中水污染的严重性引起了人们的恐慌,成为当下社会最热点的话题。 由于工业用水量之大,排污及处理污水的系统的不完善,商家环保意识薄弱,人们用水危机意识的淡薄,导致地下洁净的水资源越来越少。随着地下水水位的不断下降,原有的生态环境遭受到巨大的威胁。许多生态景观遭到破坏,例如闻名遐迩的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湖面几经干旱,水面大起大落,严重影响到鱼虾的繁殖,破坏了原有的自然景观。驰名中外的济南泉水,山西的晋祠泉等都因水位年年下降,最终导致泉水的枯竭。由于气候干旱,蒸发量过大,周边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使得青海的湖水水位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青海主要补给的河流出现多次断层,甚至有些小河已经干涸。这一系列自然生态景观的破坏都源于地下水资源供给的不足,导致环境不断恶化及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 2 我国地下水资源/!/稀缺恶化的原因 我国的建设的起步相对于西方国家较晚,许多专家学者称,国家的工业化发展都是要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如今我国工业的发展正进入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水资源被大量的开采,工厂的污水处理系统不能被很好的使用,导致工业污水大量排入江河湖海,最终导致水污染的产生。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比较淡薄,对地下水污染的危害认识存在欠缺,没有把对地表水的保护灌输到对地下水的保护中来,这导致地下水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加之我国降水量分布不均,很多城市的地下水得不到及时的补给,当地人们对地下水的依赖需求不断增加,导致了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 3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对策与措施 3.1 加快地下水资源组织结构的建设步伐,构建水资源开发与利用中心 从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机构的建设可以分析,尚需完善的水资源组织结构在联网系统构建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还有所欠缺,往往生态灾难之后水资源流失问题才被发现。从避免水资源灾难性后果方面考虑,关于地下水的开采问题需要积极构建专业的国家地下水资源保护中心,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进行管理,合理设置地下水资源动态管理网络,在不间断动态网络监控过程中实现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从储量及水资源更新速度我们可对水资源的利用量进行合理估算,并在此基础之上加快地下水资源预警系统及地面预警系统的建设步伐,完善地下水资源的早期预警工作。此外,针对西部水资源严重匮乏地区还应采取严密的水资源监控管理制度,及时预警沿海地区的海水倒灌问题,尽可能阻止地下水资源生态灾难等严重问题的发生。 3.2 做好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统筹规划工作,平衡水资源的利用率 从我国地下水资源的基本格局不难看出,南多北少的基本趋势已然决定了地下淡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状况。我国南方地区地下淡水资源的可开采量达到了1991亿立方米,这一数额占到了全国总地下淡水资源的近百分之七十,而北方地区的地下淡水资源可开采量仅仅为南方资源总量的77%,由此可见,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还应当考虑到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统筹关系,平衡地下水资源的利用率,这对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 从我国淡水资源分布的基本状况分析,这一南多北少的格局对于淡水资源的利用有着重要影响,因此资源联合调度制度的实施是现阶段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举措之一。通过综合管理来尽可能降低环境对水资源的破坏,控制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速度,进而实现对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过量开采是地下水资源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出于城市工业用水与生活用水的基本需求,引水入市自然成为了缓解水资源压力的主要途径。由于北方地区雨季和旱季之间的划分极为明显,因此少雨季节地下水就难以得到及时补给,相应的这一时期地下水的供应就会减少,地表水的利用应当作出适当补充,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地下水的供给压力,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带来的水环境问题。此外,在雨季之前做好库容准备对于扩大蓄水量也有积极作用,是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举措。
房地产中介论文:房地产中介机构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 风险为本方法是国际组织力推的反洗钱工作重心,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也成为当前国际上房地产中介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实施一个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房地产中介应当确定评估潜在洗钱风险的标准。洗钱风险可根据客户、客户类别和业务进行识别,使房地产中介决定和实施恰当的措施和控制以消除风险。 洗钱风险可以通过不同类型来衡量。利用风险分类可以让房地产中介对不同客户适用恰当的控制和监督,为管理潜在风险提供战略支持。最常见的风险类型包括:国家地域风险、客户风险和交易风险。由于自身情况的不同,不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评估整体潜在洗钱风险时赋予每类风险的权重可能各不相同。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还需根据从特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或其他可靠来源获得的信息,调整其对特定客户的风险评估。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洗钱风险分类 为了实施合理的洗钱风险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识别不同类别的风险并对不同的风险类别进行评估。通过对客户、客户类型、服务、地域所带来洗钱风险的识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再确定和实施缓释这些风险的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 1.国家/地域风险 国家风险,结合其他风险要素,是反映有关潜在洗钱风险的有用信息。洗钱风险与特定地域存在高度的相关性,例如委托人的住所、交易场所和资金来源地等。具有较高风险的国家与地区包括:被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国际反洗钱权威组织)声明认定为反洗钱体系薄弱,金融机构要对其开展业务和交易特别关注的国家、地区;受联合国、FATF或其他政府制裁、禁运或类似措施的国家、地区;被可靠来源认定为缺乏适当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的国家、地区;被可靠来源认定为特定恐怖活动或为已被指定的恐怖组织提供资金和支持的国家、地区;被可靠信息来源认定为腐败或其他犯罪活动十分严重的国家、地区;对房地产中介没有强制性注册登记要求的国家。 2.客户风险 客户的行为和动机可能是洗钱风险的来源之一。确定某个或某类客户潜在的洗钱风险对制定和执行一套完整的风险为本框架至关重要。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根据自身的标准,判断特定客户是否属于较高风险,确定可能对评估产生影响的因素。预示较高洗钱风险的客户包括:政治公众人物;客户在不寻常或非传统情况下要求开展业务关系或服务;客户实体或关系的结构、性质导致房地产中介机构难以及时确认实际收益人或利益控制者;现金密集行业;受特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监测的慈善团体和其他非营利组织(特别是跨境运作的组织);客户所在地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难以解释的远距离且无业务关联性。 3.交易风险 这一类风险与财产、交易融资方式、资金来源以及交易参与方的具体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因素具体包括:交易速度(没有合理理由的过快交易可能有较高风险);财产类型(住宅或商业、空地、投资、高周转率物业,用于出租或租赁的多单元物业);连续交易,特别是同一物业在短期内以难以解释的不同价格进行连续交易;将物业转换为更小单位;在交易后期引入不知名的参与方;用第三方工具(如信托)隐瞒买方真实所有人;低估或高估价格;出售物业后很快受到制裁或破产;物业价格对客户没有营利性;客户所处地点和客户资金来源异常;用大量现金购买;来自非正常途径或那些被认为具有国家地域风险的现金存款或汇票;使用复杂的贷款安排或其他深奥的融资方式,而不是从受监管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难以解释的融资安排的变化。 4.可能影响风险的变量 房地产中介机构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框架必须考虑与特定客户或工作类型有关的风险变量。这些变量包括:牵涉的其他参与方,如金融机构、律师和公证人是否受反洗钱法规监管;客户是如何被引荐给房地产中介的;客户与房地产中介的沟通方式,如电子邮件或亲自接触;是否存在不同于直接客户的受益所有人;与房地产中介有业务关系的人,例如与自然人相比,法人或没有清晰结构的法律安排可能具有更高风险;使用允许非面对面以及有利于匿名的新技术所带来的风险。 5.高风险情形的控制 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为本的方法,对高风险客户带来的洗钱风险,采取适当控制措施,以降低潜在风险。这些控制措施包括:与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关的洗钱方法和相关风险的一般性培训;对高风险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高风险情形下的客户尽职调查水平;在建立业务之初,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进行强化的或额外的审查;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审查,以判断洗钱风险是否增加;经常审查业务关系,以判断洗钱风险是否增加。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洗钱风险管理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有效管理洗钱风险,必须以风险为本加强内控体系,认真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和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及培训和教育工作。 1.内部控制体系 特定非金融机构在规模方面与金融机构存在很大不同。与多数金融机构相比,很多特定非金融机构只有少量员工。这就限制了小型机构可投入打击洗钱犯罪的资源。对于很多特定非金融机构而言,一个人可能就同时负责前台、后台、反洗钱报告以及高级管理层的功能。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内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这种特殊性,在设计风险为本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时必须予以考虑。 为使房地产中介机构拥有有效的风险为本反洗钱方法,风险为本程序必须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内部控制的一部分。高级管理层领导和参与反洗钱计划是房地产中介机构风险为本方法的重要方面,高级管理层要对确保组织有效的内部控制结构负最终责任。 受制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规模和范围,以风险为本的内部控制框架通常包括:拥有适当的管理系统以判断客户、潜在客户或实际受益人是否为政治公众人物;不断提高对易被洗钱分子滥用的业务环节的关注;依据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环境和市场活动变化,定期对风险评估和管理流程进行审查;在管理层指定一个人或几个人负责反洗钱的合规管理;根据组织规模和中介职业的性质,在适当情况下,规定反洗钱合规功能和审查计划;向负责人报告合规建议,发现的合规缺陷、已采取的纠正措施;无论管理层或雇员组成结构是否发生变化,要保持程序的持续性;要满足反洗钱监管要求,并根据监管要求变化及时调整反洗钱政策;执行风险为本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必要时对较高风险的客户、服务实施诸如审查、管理层批准等充分的控制措施;作为反洗钱计划的一部分,为雇员行为提供充分的监管和支持;在相关人员的职位描述和表现评价中,融入反洗钱合规要求;给所有相关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 2.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尽职调查旨在使房地产中介机构能够形成对客户背景的合理判断,真正识别客户。房地产中介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应包括:(1)及时识别和核实每个客户身份。(2)识别实际受益人,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实际受益人的身份。识别实际受益人的目的,在于确定通过所有权、投票权或其他方式对客户实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3)获取适当的额外信息以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和业务,这取决于所提供服务的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这些信息可以在客户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出要求的过程中获得。 房地产中介机构对风险的评估是其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反洗钱措施的基础。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根据其对客户的了解确定适合每个委托人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包括:(1)通常适用于所有客户的客户尽职调查标准。(2)在考虑适当的风险变量以及已知低风险情况下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标准,例如上市公司、受到FATF反洗钱标准监管的金融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和国企(受制裁国家除外)。(3)被房地产中介机构合理判定为高风险的客户要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标准。高风险一般归因于客户的业务活动、所有权结构、特别是所提供服务涉及较高风险国家,或被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高风险。 3.监测客户和特定业务,报告可疑交易 房地产中介机构反洗钱监测的程度、性质取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规模、地理分布、识别出的洗钱风险、受监管活动的性质。考虑到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客户间的咨询关系以及频繁与客户接触这一性质,反洗钱监测最好由受过训练、与客户有联系的员工来实施。监测的目的在于清醒认识潜在洗钱风险变化,预防洗钱活动。 对于这种主要针对中介业务的反洗钱监测,不可能仅依靠自动化系统,更多依赖的是律师的人工判断。自动化系统是否适用,取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的性质及其可以合理获取的资源。不能期望一个小的房产中介如大中型房地产中介机构一样投入同样水平的资源;相反,小的房地产中介可以开发与其职业实践范围和形式相适应的监测方式。房地产中介机构最好选择与客户有直接联系并具备反洗钱知识的员工进行人工监测。在达到适当业务规模时,监测工作可以逐步依靠自动化系统的开发投入。 风险为本的方法同样适用于房地产中介机构识别可疑交易活动,例如,将更多分析资源分配给房地产中介机构已识别出的高风险领域。作为风险为本方法的一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还应积极使用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来完善自身对可疑交易或活动的识别。房地产中介机构还应定期评估其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系统的有效性,并根据外部变化作适当调整。 4.培训和教育 FATF建议和国家法规都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向员工提供适当且相称的反洗钱规定的培训。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特别是那些小中介而言,这些培训有助于其履行监测义务。房地产中介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基本上要依赖培训和认知。这就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至少要为相关员工提供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的基本知识。要满足风险为本方法的需要,培训还要特别关注中介执业实践中发生的风险要素或情形。此外,政府、自律组织也要给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适当的反洗钱教育培训。 风险为本方法也适用于反洗钱培训。将风险为本方法用于培训活动,将会在培训频率、传授方法和培训重点方面赋予房地产中介机构额外的自由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审视自己的雇员和可用的资源,量身定制培训课程,运行有关电子化培训程序,提供与洗钱风险水平相称的培训频率,测试评估雇员对培训信息的认知程度。 房地产中介论文: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前景 【摘要】房地产中介行业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根据市场发展现状不断调整,不断完善自身的发展模式,从品牌打造,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利用网络技术等方面着力,方能在激烈的市场角逐中站稳脚跟,不断壮大。 【关键词】房地产,中介行业,市场竞争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企业作为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历史阶段,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并且成为房地产市场中不容忽视的新型行业,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我国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这一产业的发展。广大百姓拥有一套理想家居的梦想和渴望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房地产市场创造了无限商机。广大百姓从过去的要住房找单位、找领导转向要住房找市场、找中介。中介公司的运作对盘活住宅二、三级市场,消化百姓手中的空房、旧房,促进增量房的销售作用明显作用。 而房地产中介行业作为一个逐步发展的新兴行业,由于其市场不够规范,不够成熟,人们对这一行业的了解显然还不够。虽然近几年“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商铺投资”等词汇已渐渐被人们熟知,但是显然人们对房屋中介企业的信誉度没有达到足够的认可。这就需要我们逐步完善房产中介市场运营机制,逐步提升客户满意度,打造房产中介企业品牌。下面就房产中介行业的发展前景提出几点浅见: 1、树立中介企业品牌,赢得客户对服务的信任。树立品牌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主要途径。只有通过优质服务,塑造强有力的企业品牌形象,使消费者对品牌产生信任和忠诚,才能够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不断的推进,消费者的品牌意识在逐步地加强。服务品牌是促进房地产中介企业与客户沟通的有效手段,是在市场竞争中主动出击获取制胜权的有效武器。而专业水平差、人员素质低、操作不规范的中介企业将被市场无情淘汰。 2、提高人员素质,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一流的人才做一流的事业,即使企业的财务资源丰富,实施一项好的经营计划的关键仍是有效的人力资本。房产中介行业由于发展历史短,人才后备不充足,这个不利的条件迫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本,因而企业决策者就需要根据自身条件,有效地开发人力资源,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环境。特别是对于关键技术人才可借鉴国外企业经验给予长期激励,比如使之享有一定比例的剩余索取权。而且消费者要买房租房,之所以找中介商,是相信他们可以提供准确的、全面的信息和专业的服务,这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从业人员要有专业基础知识,二是要有专业化操作水平。因为消费者不仅要求经纪人能够提供房源和客源的信息,而且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房地产政策、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建筑、房地产价格、房地产手续办理等信息的专业咨询。只有能够不断地为经纪人提供专业培训的企业,才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才能够使客户对其有较高的度满意,从而吸引客户并且保留客户,确立自身的竞争优势。 3、通过不断创新与并购联合提供全面的高质量服务。客户在房地产交易中需要包括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抵押贷款、装饰装修等多方面的服务,谁能够在服务内容方面不断地创新,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同时不断地创新服务方式,贴近客户,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谁就能够赢得客户,提高知名度。而且房地产中介企业应该保证有足够的房源,因为任何一个中介机构都不可能满足全部客户的需求,也不可能包揽千差万别的客户。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走联合的道路,做到信息共享、资产重组、资源合理配置。 4、以全面网络化促进经营管理。房地产中介行业作为一种信息密集型的产业,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信息通畅是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在目前情况下,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将使房地产咨询、估价中常常涉及到的大量数据处理工作变得容易,也使房地产中介信息的查询、配对变得迅捷方便。电脑的普及和网络使用成本的降低,以及信息产品进入家庭的步伐加快,物业买卖信息将成为信息产业的主要承载内容,网络将成为入网的各中介行业楼宇信息最便捷的途径。买方不仅可以通过网络寻找中意的楼盘,而且可以在网上看到物业实景、图片等资料,甚至还可以进行物业比较。通过采用房地产中介专用软件,进行快速房源查询等能够提高管理效率,为客户提供快速多途径的服务,甚至是跨区域的服务,从而提高成功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技术,就能够更快、更准确地掌握房屋信息和客户信息,并且通过有效利用高科技信息技术,从而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 5、规模化经营增强竞争实力。实践证明,扩大规模、连锁加盟经营有诸多优势:一是可以统一安排人力、物力、财力,节省成本,优化资源配置,获取规模效益;二是统一领导,统一规范,统一服务标准,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品牌,发挥品牌效应;三是可以扩大业务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竞争力。中介商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必须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成交率。因此,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将是今后房地产中介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6、制定国际化发展目标。企业走向国际化,这不单纯是企业主观意愿的问题,更是环境变化所提出的客观要求。为了适应环境的国际化,在越来越多的行业,国内企业相继进入国外市场;同时,国外企业陆续进入国内市场。房地产中介行业也不例外。无论是美国著名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COLDWELL BANKER,或是台湾的信义房屋,都已经开始了在中国市场的跨国经营;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桥梁作用,中国的房地产企业为了开拓国际市场,迫切需要中国房底产中介企业能够先行一步、为打开国际市场创造条件。中国房地产中介企业尽管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面临国际和国内的市场竞争,可以利用技术创新上的后发优势,采取灵活的策略联盟,发挥本土优势,根据自身的可控资源条件能力和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内外要求和条件的国际化目标。对单个企业而言,应当树立“立足本地、面向全国、走向国际”的发展远景,以应对中国加入WTO之后本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房地产中介作为一个朝阳行业,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大有可为。 房地产中介论文: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影响因素研究 【摘 要】 在产品服务同质化日益凸显的时代,无形资产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声誉作为企业软实力的重要性日益显露。无论是经营手段,抑或行业道德,社会公众普遍对房地产中介信任度不高,评价也是贬大于褒。本文对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为房地产中介企业提高声誉提供方法和途径,以便促使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房地产中介 企业声誉 企业软实力 1 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现状 中介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专业化的产物,是指那些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经纪、法律、培训等各种服务以及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评价、评估、检验、协调、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房地产中介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及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中介具有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委托人权益等重要职能,是买家和卖家之间沟通的桥梁。然而社会公众对房地产中介的印象却一直并不好,甚至用“黑中介”来称呼。在房产中介行业,吃定金、赚差价、泄隐私、克扣押金、高评高贷、虚假房源、霸王条款等被称为房地产中介的“罪状”,此外,还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卷款潜逃等恶性案件。杨环、杨苏(2010)指出作为房地产业的分支的房地产中介,是随着房地产业的兴起而发展开来的,但由于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大大影响其在公众中的形象,结果造成消费者一方面对房地产中介服务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却极不信任中介的现象[1]。 房地产中介的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当房地产中介各种违规、违法的事件时有发生时,就不可避免地危及到整个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声誉。提高房产中介组织的管理水平,挽救行业的声誉成为该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议题。 2 影响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的因素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企业声誉的概念。丰布兰认为:“对一个企业的过去行为和将来的前景展望的一种感觉描述,这种感觉形容了当企业与其他处于领导地位的竞争对手相竞争、相比较时,企业对他的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整体的综合吸引力”[2]。凯文·杰克逊指出:企业声誉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可以形成一种资本即声誉资本,这是一种无形资产,来源于真诚、信任尊重等,在现实的商业关系中成为决定性因素,比任何有形资产更为重要,深深制约着企业的发展。[3] 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提升房地产企业声誉因素的理论框架模型,通过对2013年在北京按签约套数前10名的房地产中介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并使用相关的统计方法对提出的假设进行验证和分析,得出了影响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的主要因素有:CEO声誉、员工待遇、诚信经营、服务质量、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 第一,CEO声誉。房地产中介CEO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人,自然也是企业形象代言人,在对企业声誉的建立、提升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CEO得不到利益相关者的尊敬和信任,企业就无法得到令人满意的声誉。2007年11月,深圳中天置业公司CEO蒋飞擅自将买房人购房款1.7亿卷款潜逃,严重损害了自身企业声誉,也伤及整个行业声誉。 第二,员工待遇。员工是企业声誉的心脏和灵魂,是企业声誉的塑造者和驾驭者,其言行举动都是企业形象的一部分,与企业声誉密切相关[4]。企业声誉的高低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评价,房地产中介员工作为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要承担着与外部利益相关者沟通的重任,其言行直接影响着企业声誉。只有员工认可自己的企业,才会承担向外部利益相关者传达有关企业的积极信号,这样有利于企业创造良好的声誉。员工如果因为不信任企业而公开表达自己对企业的感觉及意见,这将严重损害企业声誉。 第三,诚信经营。诚信经营,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严格履行各种契约的承诺,以体现自身的信用并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实现持久发展的管理活动过程[5]。诚实守信能够为房地产中介带来崇高的声誉,它可能不像有形产品会直接给企业带来市场和利润,但它确实是企业经济发展的无形推动力,将会对企业声誉的提高及长远发展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在企业与顾客的重复交易中,如果企业未能履行合约,企业就可能丧失一部分顾客,这样企业声誉的价值就等于未来交易的损失减去背信合约所得到的短期收益。 第四,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评价,对企业形象有显著的影响作用。服务质量水平由顾客对服务的感知和期望之间产生的差异所决定的。通过客户服务预期与服务感知的差值来测度服务质量,只有后者大于前者,客户才会认为服务质量是令人满意的。强烈的服务质量意识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增进公众的消费信念。优质服务是企业免费的宣传广告,如果顾客得到企业的优质服务,顾客则会成为企业免费宣传员和流动广告,将产生可信的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效果,为企业迎来更大的市场及更好的社会信誉。 第五,创新能力。学者们认为创新能力由产品创新能力与工艺创新能力两者耦合并由此决定的系统性整体功能并支持企业创新战略的实现。竞争优势通常建立在创新能力之上,创新投入大的企业比投入小的企业能获得更高水平的回报,并不断扩大企业的知名度[6]。创新能力是企业的核心资源,能够在知识爆炸时代是培育企业竞争优势,提高企业声誉,它相比竞争者能够更好地掌握某些能力或资源,且能够更好地运用这些能力。 第六,社会责任。Carroll Buchholtz认为社会责任行为增进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鉴别,经此过程,利益相关者感受到其个人价值观与企业价值观的交融,促进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了良好关系,直接或间接提升企业声誉[7]。汪凤桂、戴朝旭对社会责任与企业声誉的关系进行了辨析,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的承诺或者是外界对企业的期待,而企业声誉则是外界对企业的看法,社会责任是影响企业声誉的重要因素,应该将企业声誉视为企业的追求目标,而社会责任则是企业达成目标的手段。企业应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提升其企业声誉[10]。社会责任并不是从根本上否定企业的营利性,企业应该在实现利润最大化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两者之间保持较好的平衡关系,良好的社会责任行为记录会提高企业声誉。 3 提升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的建议 研究表明,CEO声誉、员工待遇、诚信经营、服务质量、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能够提升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是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创新能力与企业声誉显著性关系为弱相关,作为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的提升因素,并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CEO的声誉意识决定了企业声誉的大方向,房地产中介CEO应当善用自己的品牌特质,让人们认识、信任和喜欢上自己的企业;房地产中介要与员工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帮助员工实现目标,优秀的员工不仅是希望得到优厚的待遇,也想要感觉到企业的价值感。员工对企业的感知和认同会影响着企业的声誉的高低;诚信经营是房地产中介应该遵循的价值观念,没有诚信,无异于自毁前程,所带来的负面效果,既影响了自身企业声誉,又影响了其自身的发展;服务是以顾客满足为前提的,强烈的服务质量意识可以帮助房地产中介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增进公众的消费信念。如果客户得到优质服务,客户则会成为企业免费宣传员和流动广告,将为企业迎来更大的市场及更好的社会信誉;房地产中介目标应是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并重,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兼顾社会效益,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应该是外界强加的额外责任,而应是与企业共生共荣的,不能将承担社会责任简单地认为是一种利他主义。 创新能力与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弱相关的研究结论,说明房地产中介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认为,创新能力对房地产中介企业声誉影响不大。其实,这种结论反映了房地产中介企业的行业特殊性。首先,房地产中介行业由于在中国实践时间比较短,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因而时常受到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双重打压,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房地产中介进行创新的积极性;其次,房地产中介进行创新可能涉嫌违法违规,其创造出新的服务方式或新的商业模式有些会与现行的法律、政策相冲突,即便当时不冲突,当涉及公共利益时,政府很有可能通过一项文件而否定房地产中介的某些创新。笔者认为房地产中介不是不能创新,而是创新服务一定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只有敢于创新,才能在市场中保持企业的活力。 房地产中介论文:浅述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现状与对策 摘要:文章阐述了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现状,从规制和调整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入手,分析了目前行业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措施与建议,以期促进本地房地产中介组织和整个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房地产中介服务发展现状对策 0 前言 房地产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中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发展起来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突飞猛进的发展,房地产业作为消费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内需的扩大、投资和消费的双向增长、城市面貌的改变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不仅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而且还带动了建筑、金融等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升温,房地产市场空前活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中介贯穿在房地产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之中,一方面,中介机构为房地产交易的供求双方起到了媒介和桥梁的作用,为房地产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提供了多元化的中介服务,促进了房地产交易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起步较晚,立法也不够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混乱无序,侵害当事人权益、欺诈消费者事件时有发生。文章阐述了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了目前行业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以促进本地房地产中介组织和整个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1.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1.1 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总体发展现状 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现状总体上看,本地房地产的发展己步入快车道,具备了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特征和条件。据统计,2010年本地房地产中介企业数量占全市中介服务业企业的13. 8%; 年末从业人员达到11283人,占17.5%; 营业收入为13.05亿元,资产总计约为40亿元。由于行业政策等因素使得市场并未形成垄断,本地中介行业的竞争显得异常激烈。到2010年初,本地房产中介行业里比较强大的企业约有20多家,此外还有众多的小型中介企业为街道两旁的小型门面店及办事处等。 1.2 本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2.1 发展无序,企业生存率低 市场对房地产中介的需求逐步放大,但房地产中介尤其是普通中介市场,由于投资成本低,管理不规范,准入制度不完善,企业间存在恶性竞争,因而许多中小房地产中介企业逐步被淘汰,近年来,由于当地政府推行的住房建设、分配、使用、交易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断向纵深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潜力在不断释放,本地的中介业务成倍上升,有许多投资人看好这一巨大的市场,不断地涌入从而大大加快当地房地产中介业的洗牌速度。 1.2.2经营失信,社会信誉度低 日前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行为监督尚不健全。楼市异变之下的中介市场,是一个急需监管和自律的市场,房产中介老总轻易携客户巨额房款潜逃,充分暴露了当前二手房市场在资金监管方面存在巨大漏洞。另外,本地的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将赚钱看作是唯一目的,一些经纪机构扣留、骗取看房押金的行为,故意让房屋买卖双方互相隔绝,加剧信息不对称,以压低卖价、抬高买价,从中获取非法所得的现象; 以霸王条款、虚假广告、隐瞒重要信息、承诺不予兑现、巧立名目胡乱收费等方式强迫和欺骗的问题也较为普遍,因此,如何重塑社会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任,己成为整个中介行业发展所面临的严重问题。 1.2.3 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 据统计,目前当地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中从业人员数在10人以下的占80%; 超过50人的占4.9%。专业化程度低也是此类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除少数规模较大的机构内部设有一些专业部门,绝大部分机构业务范围狭窄,没有实行专业分工,缺乏自身的业务强项,因此缺乏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评估、信贷、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等多样化的服务。业务种类单一,经营范围狭窄,也造成了企业抵抗风险能力的不足。 1.2.4 市场准入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房地产中介企业的经营服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业人员的素质。目前,只有少数几家大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有大专以上学历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他一些小中介企业都没有学历限制,一般的高中学历都可以去任职。 1.2.5 法律法规尚须完善,行业监管和自律不力 当地对房地产中介组织设立、运营以及对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行为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己初步形成了一个框架,但还不健全和完善。同时,由政府直接监管,面对数量庞大的中介机构和不胜枚举的中介纠纷,难以到位,同时还存在着寻租空间,另外,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各自的依据和方式参与监管,会造成政出多门,企业无所适从,且易产生许多漏洞,而行业协会监管同样存在诸多问题。1.2.6信息化程度低 目前在本地市场上,实行计算机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并拥有自己的网站的中介企业可以说是少之又少,除少数大的中介公司外,一般都没有像样的设备,因此被人们称之为"皮包公司"。 1.3 房产中介市场现实存在的欺诈行为 目前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欺诈行为包括包销、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滥用格式合同、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期限办理备案手续、虚假广告等。这些不当行为严重危害了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有序、健康地发展。同时,也给社会维稳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 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对策和建议 2.1 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对策 2.1.1 加强政府规划和调控,引导企业有序发展 由于市场机制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此,政府应采取措施对市场进行调控,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因为市场是有缺陷的,需要政府加以干预。当地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一定时期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计划,并运用信息披露、税收、信贷、担保基金等经济手段,对本地房地产中介组织发展的速度、规模和结构进行事先规划和过程调控,避免或减少大起大落。 2.1.2 树立中介品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鼓励一批具有实力、运作规范的房地产中介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塑造服务品牌,以真诚的服务、专业的素质在客户心目中树立威信,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房地产中介名牌企业。同时,采取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创造有利企业诚信经营的环境和条件。 2.1.3 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应加快实施房地产中介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从事房地产中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资金,并取得有权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证书: 严肃查处无资质的中介企业和中介行为。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考核,使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沟通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牢固的法纪观念。 2.1.4 完善法律法规,改进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 制定一部自成体系的房地产中介法律或法规,提高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修订、调整和充实与房地产中介"基本法"衔接配套的法规或规章,优化法律结构, 完善法律体系。 在房地产法律法规中增加或重新设置概念准确、含义清楚、解释详尽的条文,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实效性。 2.1.5 推广实行计算机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将IT产业与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结盟,创建局域网、远程网和互联网等网络体系,构建公司在房屋置换市场上的网络信息高速通道。开发各种与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关的软件,如交易、评估、抵押、按揭等。利用基于互联网的网络科技手段向客户提供高品质、人性化和多样化的房地产中介服务。 2.2 对相关立法的几点建议 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实际情况,建议立法应确立以下几方面内容: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设立行业协会、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禁止行为、建立中介机构法人责任制和业务失误赔偿制。 3. 结束语 本地作为长三角地区的一个重要城市,其房地产业在近几年的经济飞速发展中处于高速发展通道之中,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则离不开房地产中介行业。因此在目前国内对房地产行业进行重点宏观调控的情况下,加强对该行业的研究显得极为重要。文章阐述了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现状,从规制和调整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入手,分析了目前行业中存在的问题,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以期促进本地房地产中介组织和整个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中介论文:基于房地产中介市场法治化探析 摘要:文中首先简要探讨了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虚假广告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接着提出了以下房地产中介法治化的若干对策:立法上的完善、健全政府监督管理机制、中介自律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督管理;自律制度 要研究房地产中介市场,那就要把管理学,城市经济学,徒弟经济学和房地产经济学结合起来,因为这是一门综合的学科,需要这么学科专业知识的支持。房地产中介市场在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下也欣欣向荣,呈现良好的态势。但是房地产中介市场还是不完善的,在实际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顽疾,采取措施去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是大势所趋,相关制度的出台与完善无疑是雪中送炭,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完善更为重要。 1.房地产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还是在以非常快的速度在扩大,信息量也就越来越大,信息的准确性就大大地降低了。政府有时也是无能为力,政府的相关人员毕竟有限,无法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与良好,那么一些专门的组织与专业的技术人才就要应运而生,加入到房地产市场这个熔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在实际过程中,房地产中介主要在2个方面存在着不合乎情理的做法,如下: 1.1隐瞒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于2001年3月14日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有着这样表述: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委托人将自己的要求告知房地产中介公司,而中介公司要对委托人负责各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销售价格,房源信息,需求状况等。等交易完成后,房地产中介公司可以得到自己的佣金,一般为房地产成交价格的3%到5%。在交易过程中,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向委托人介绍销售商品房的各方面信息时,还应该坦诚佣金的存在,即要收取房产成交价格的3-5%的资金作为服务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地产中介公司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反而利用自己的中介的便利身份,向委托人花言巧语,声称销售的房产都是进行统一报价,佣金已经在里面,不必在额外支付,造成消费者在观念上陷入误区,甚至有些房地产中介还打出了佣金全免的口号,欺骗消费者。 1.2虚假广告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这些规则在市场中已经存在,所以房地产的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向购房者宣传打广告时,要依据这些法规,保证广告的真实性,童叟无欺,不夸张,要合乎情理。但在实际过程中又出现了偏颇,房地产中介并没有按照相关法规做事,还是一些对于自己有益但却期满了消费者的广告。举个列子来说,有时就会进行所谓特价房产销售,交谈过程中,只讲该房地产的优越性,地理位置好,装修先进大方,价格也比其他房产要实惠得多,而忽略了该房产的实际情况,往往避重就轻,误导消费者。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向购房者咨询中,并没有全盘而出,而消费者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肯定会有疏忽,而在中间就有着灰色地带,等到消费者完成交易后,才知道还存在这么多的问题,造成困难重重。 2.房地产中介法治化的若干对策 2.1 立法上的完善 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这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稚嫩,不完善,存在种种缺陷,尤其是在《城市房地产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这两个重要法律上,比较保守传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实际意义,内容范围也比较狭小,难以网罗住所有的方面。这样看来,政府就要加强立法,要出台法规不断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规则进行必要限制,法律法规要做到尽善尽美,适用范围要扩大,在房地产信息咨询管理办法、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金融中介管理办法、法律中介管理办法这些方面就可以做些文章不断改进。这些规章制度对房地产中介公司要进行全面的考察,这就要包括从业人员的条件、审批管理机构、权力义务、执业标准、执业资格、收费标准、服务程序及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等等,要触及到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每个角落,不能存在漏网之鱼。要出台相关的法规考核房地产中介公司,要对其严格要求,要帮助房地产中介公司走向正规化,这就囊括了实际过程中的职业界定、业务范围、市场准入、培训、考试、考核、执业、再教育、运作方式、程序、行规行约、合同、收费这些方面。要有相关法律对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人员做出必要的选拨,剔除那些不合格的从业人员。每个地方的政府还应该落实于自己的本地的现实,出台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相对来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统一合同文本制度、设立中介经纪保证金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与完善就显得比较急迫,务必做到规章制度有国家,省,市这三面的完整,这样才能让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实际过程中有所警惕,而不敢过分招摇撞骗。法规的执行情况与执法人员息息相关,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公正廉洁,不受他人的诱惑而做出有违自己职业道德的事,坚决打击违法乱纪之事,烘托出一个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 2.2 健全政府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市场上也存在由政府部门充当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为了执法的顺利进行,就要让这些部门脱离出来,改编到其他部门中去。在市场经济的前期,人们对于经营方式还是不了解,政府的相关部分这是就起到了良好的引导,激励的作用,这些国企规模大,声誉好,经济效益好,就激发了广大人们投入到这个行业中去。但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发展到良好阶段,人们也已经会经营自己的企业,那么那些原有的在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国有企业就可以放手了,他们只需要在实际生活中起到一个表率作用,而不必进行实质性的活动了。政府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要在房地产中介这个服务业中大展拳脚,政府部分要团结协作要帮助房地产中介规范其主管机构。工商部门审批对于房地产中介这个行业来说还是缺乏力度,无法对其专业性,技术性做出合理的判断。所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不能袖手旁观,规定在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张前要到这个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这个时候,房地产管理部门就要对这个公司做出相应的考核,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专业工作者的人数有多少,要从市场出发,不能够容许过多的人员进入这个市场,造成人员冗杂;一个是要考察专业人员的素质,他们不仅要有正规的资格证书,还要有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合格后所给予的资格证书。工商管理部门还要对该中介的地理位置,财产资金,名称,机构等等进行考察。这样下来,中介服务机构就有了双重的监督,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就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了。 3.小结 文中基于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法制化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还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的有法必究不放过任何违法行为,才能让中介市场更加合理以及适应市场化发展需要。 房地产中介论文:VPN技术在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应用 摘要:该文对VPN(虚拟专用网)技术进行了简介,介绍了VPN技术的优势及关键技术,并将VPN技术应用于房地产中介行业实现了多个营业网点的网络互联。 关键词:VPN;虚拟专用网;房地产中介网络建设 随着房屋中介交易数量的不断增多及中介业务规模的逐渐增大,在各房屋中介系统的位置分布上形成了分散的地理格局,这些分布在各地的房屋中介系统会引发许多问题,比如说各地间如何安全地进行房屋交易信息的交换和信息的共享;身处外地的员工如何安全访问自身系统,使用自身资源,以及进行异地办公等。这些都将成为近期和未来急需解决的问题。 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技术的产生和出现,使得各地系统可以利用专线或网络拨号等公共网络实现连接。利用VPN能方便、快速、经济地将各地的系统连接在一起,作为对房屋交易系统的扩展和补充,可以协助远程使用者、建立安全并且可信的连接方式,且保证了数据的传输安全性。虚拟专用网络(VPN)恰能满足有这种需求,它也代表了英特网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1-2]。 1 VPN技术简介 VPN并不是真正的专用网络,但是却实现了专用网络的功能。它是通过对网络上的数据加密后封装,使得私有数据能够在公共网络上传输,并且保证了私有网络安全的技术。其工作原理是将需要进行数据加密后再传输的端点连接到公网信道上,需要加密传输时,通过VPN设备在公网上建立虚拟的专用的网络络信道,并把所有的数据加密后利用这个信道传输,从而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2 采用VPN技术具有的特殊优势 1)组网成本降低。VPN技术与别的网络技术是不同的,是独立于初始的协议的,并可有效兼容新技术,减少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所需要的网络配置和连接设备。在这个虚拟网络运行中,因它的稳定性能较好,不需要支付大量的成本就能进行维护和管理。这也是VPN技术被广为接受的最重要的特殊优势。 2)增强了安全性。VPN的基础是安全,因为用了英特网中的设备和信道作为连接链路基础,通过英特网实现数据传输就要考虑安全隐患问题。而VPN技术结合了几种安全技术,在信道上进行加密,接入了身份认证机制,使用自身的通信协议,这些都是VPN服务器在响应请求的时候需要识别和认证的。 3)具有网络的主控权力,能提升网络系统的功能。利用VPN并借助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和设施,来建立自己的专用网络,可以将自己内部的设备与外部网络实现安全的互相连接,这能有效地掌控专用网络的状况,且能依托于此来开展其它需要的各项活动,实现了网络扩充功能。 3 VPN的关键技术分析 VPN主要依赖于两种技术,隧道技术和安全技术,安全技术主要有密钥管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和身份认证技术三个方面。 1)隧道技术:对于VPN的构建来说,隧道技术是它在构建时的关键技术,隧道技术是负责对要传输的原始数据加密、进行协议封装、压缩编码处理,再在外层嵌套其它协议,最后将经过上述一系列处理过的数据包送入网络信道的,与普通数据包进行一样的传输。这样,只有该VPN授权的客户端用户才能对隧道里的数据包处理和解释,而其它用户是无法处理这些数据包的,隧道技术如同在公网上为信息传输和交换的两方建立一套专用的、隐蔽性很强的数据信道一样,而这个信道是由一系列的协议构成的[3]。 2)安全技术:VPN的安全技术基本是由身份认证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密钥交换及管理技术组成。由认证技术来防止数据被伪造和修改,由加密技术来防止信息被破解,由密钥交换及管理技术来保证数据的安全传输,整个VPN系统采用了较为复杂的算法进行加密,保证数据不会被盗取和窃听,保证分布在不同地方的专网在公网上安全。 4 VPN在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应用 现在房地产中介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系统,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房屋信息和营业网点不断的增加,各连锁店之间,各连锁店与区域店之间的系统相对独立,对于房源信息,客源信息缺少共享,各区域店与总部之间的缺少互相沟通。网络信息建设急待解决。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VPN技术引起了广泛注意。它是通过在公网上建立虚拟连接来传输私有的信息,建立起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传输链路。利用VPN技术实现了房地产中介公司总部和下属多个营业网点的网络互联,各营业网点的数据可以实时、快速、稳定的和总部信息中心进行同步。不但为企业提供了数据实时传输与共享,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还大大的减轻了公司的维护成本。 5 小结 目前,房地产中介公司系统主要包括内部的OA系统,房源管理系统,客源管理系统等 。随着房地产中介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加快信息化处理与建设的步伐。VPN技术的应用,使得各分店之间,各分店与区域店之间,以及分店、区域店与总部之间建立起安全、快捷、高效的网络平台,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网络基础。由此可见,VPN在房地产中介的网络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中介论文:房地产中介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分析 摘 要:文章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生命周期特点,宏观环境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影响及房地产中介行业应采取的为提高服务质量而进行的技术创新手段三个方面综合分析了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具体经营状况。 关键词:房地产中介;宏观环境;服务质量 房地产交易与一般商品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其交易的对象是作为特殊商品的房地产,交易的形式包括房地产的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这一特征决定了房地产中介在房地产业中具有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20世纪房地产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房地产中介企业迅速发展。然而,我国房地产中介的发展在观念、制度建设和经营管理上都存在问题,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研究我国房地产中介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产生根源,已成为进一步发展房地产中介所必须解决的首要任务。行业发展的生命周期特点、产业环境的制度设计及服务质量和经营模式应该是房地产中介经营发展态势研究的重点。 一、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尚处于成长早期 中介是包括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活动的中间介绍行为。中介行业则是由各种经纪人及其中介活动集合而成的系统,其载体组织包括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等全国性或地区性统一的中介业协会或学会。因此,可以认为房地产中介是联结房地产与消费者,房地产与社会各经济部门之间,专门为房地产市场交易主体服务的活动。广义的房地产中介,就是在房地产经济中从生产到消费一切为房地产运行服务的活动。狭义的房地产中介,就是专门为房地产市场交易主体服务的活动。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房地产中介是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梅森海尔最早使用生物学中的“生命周期”观点描述产业发展状态。市场增长率、需求增长率、产品品种、竞争者数量、进入壁垒及退出壁垒、技术变革、用户购买行为等指标是识别行业生命周期所处阶段的主要指标[1]。通常,行业处于幼稚期时,市场增长率较高,需求增长较快,技术变动较大,行业中的用户主要致力于开辟新用户、占领市场,但此时技术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产品、市场、服务等策略上有很大的余地,对行业特点、行业竞争状况、用户特点等方面的信息掌握不多,企业进入壁垒较低。行业处于成长期时市场增长率很高,需求高速增长,技术渐趋定型,行业特点、行业竞争状况及用户特点已比较明朗,企业进入壁垒提高,产品品种及竞争者数量增多。 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下列问题: 第一,产业的划分范围、经营范围的界定是变动的和欠稳妥的。产业发展的阶段性不同,产业中企业的经营范围也不同。在产业发展的早期,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因企业规模的大小、人员状态以及需求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学者们在这方面的探索有较多的内容。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广义的房地产中介的定义更加有利于产业范围的发展界定。如果我们认为“房地产中介是房地产市场运作的介质体系,是由专业中介人在国家法律、政府规章以及行业自律组织规则框架下所从事的一系列中间介质活动的集合和系统[2]。”那么,可以从三个层面界定房地产中介的内涵与外延,第一个层次对应微观层次的房地产市场,它是房地产市场中介活动的核心部分;第二个层次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界定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对应宏观层次上的房地产市场,是房地产市场一级和二级市场活动以及绝大部分三级市场活动的咨询、评估、经纪等服务活动的集合;第三层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不仅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而且还包括房地产物质要素市场、房地产金融市场(包括消费信用市场)、房地产人力资源市场等调节和规范房地产经济关系的中介服务活动[2]。 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业务范围变动频繁和欠稳态的现象。小规模的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通常会限定在不同的领域,缺少一定的稳定性,其业务范围在最大程度上受到消费需求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基本组织。可采用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组成方式。但是现有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由于业务范围的不同,通常分化为房地产销售公司,房地产评估公司,房地产经济公司等多种类型,有专业化的特点,随着公司的发展和消费需求的变化,不同的公司会在发展战略上做出业务范围的调整,从而演变为服务较为多样化的公司。 第二,市场增长率较快,竞争者数量激增,且未形成规模效益。房地产中介的业态具有明显的规模上的差异:小中介一般是单店注册,“一间房子加一张桌子加一部电话”,一张小黑板可以作为信息的平台,抗风险能力很差。部分大中介通过连锁形式获得规模效应,但是发展过程中忽视品牌形象等问题时有发生。盲目扩张会导致资金及人才的缺乏使企业承担更大的风险。北京信一天、长河地产、中大恒基等企业在遭遇市场疲软后瞬间瓦解[3]。我国上海地区的房地产企业发展相对较快,也拥有数量较为庞大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但绝大多数企业服务同质性强,规模效应不明显;尽管有一些特色企业,但总体仍处于相对初级的发展阶段;市场集中度低,规模优势不明显[4]。 第三,企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低,企业进入壁垒较低。这一点与行业发展状况受到需求多样化和行业发展阶段的影响有关。以北京为例,截止到2006年底,房地产经纪机构共有2675家,其中963家注册资金不足50万人民币,占总数的36%,余下的企业中,30家注册资金不足10万人民币,占总数的1.1%左右, 493家注册资金在10万人民币至30万人民币之间,占总数的18%,剩下的450家注册资金在30万人民币至50万人民币之间,占总数的17%。而每年中介行业至少经手上千万元的资金,如果出现问题,就可能出现中介公司卷款出逃的不法现象。而且,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的现象也极为普遍。2001年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查出企业86户无照经营, 109户异地经营、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5户越级经营, 45户有营业执照而未办理资质认证或从业人员未具备经纪人资格证书[3]。 二、宏观环境对房地产中介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产业的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仅包含产业内部企业的规模结构,产业发展中潜在进入者的行为方式,替代产品的影响力,供应商和消费者不断提高的议价能力,也包括,产业发展过程中外部环境带来的重要影响力。这种外部环境既包括制度法规层面的因素,也包括经济、社会和技术层面的因素。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相对来说存在制度建设落后、经济需求强劲、社会认知度低、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 第一,制度建设的落后是导致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迟缓的重要因素。房地产中介发展不完善的原因在于无监管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形成的中介行业不良行为[5]。我国房地产中介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处于建立框架的过程中,较高级别的法律政策文件只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法》,并且规定过于原则化,不易于执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房地产经济人的诚信状况令人担忧、难于依法管理、无监督机制、行业协会监管不力等问题。行业乱象是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6]。我国房地产经纪人掌握着买卖双方的交易信息,处于双重的现象十分普遍,由此带来了导致交易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Gene A .Marsh等,1988)。因此,房地产中介自律制度的建设,如企业承诺,法人责任制和业务失误赔偿制,完善财务制度及建立业务记录几个方面都是亟待解决的[7]。 第二,经济环境的发展与变革是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伴随着住房需求的迅速增加,中国的房地产业开始迅速发展,受到火爆的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二手房市场在各地的交易量也大幅上涨。房地产中介市场得益于此,在全国各地大量涌现。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深刻变化,在出现买方市场的态势下,房地产中介行业不仅符合现代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而且满足了扩大房地产市场需求的紧迫需要,从而实现供求平衡。但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依然薄弱,整体上与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有关,也与房地产业本身“重开发、轻经营”密切相关[8]。 第三,社会满意度低是影响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社会因素。在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中,中介服务尚没有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地产投资因金额大,回收期长,其发展过程中影响因素很复杂。而发育不充分的房地产市场夹杂着大量非市场因素,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不完善的市场配置制度使房地产市场主体不善于利用中介服务,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9]。实际上,房地产产销分离可以提高销售效率,节省销售成本,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这种优势互补、合理分工的业态发展模式会使市场进入一个有序的状态。因此,大力发展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服务体系不仅有社会的需求,也有现实的意义。规模小、分散性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效率和效益都很低,这种弱势的发展不利于行业本身的成长性。 第四,信息化程度差是影响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技术因素。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信息化程度滞后,难以实现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10],信息化建设设施落后、技术水平低的问题在一些初级市场中亦普遍存在。 三、产业发展应注重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的技术创新 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应该依托于技术的先进性、人员素质的提升和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的技术创新。 第一,网络技术是提高服务质量的技术依托。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要跟上时代的步伐,通过网络和商业工具的引进和改造,进行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的技术创新,使房地产中介行业在房地产市场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信息时代的消费者对网络的利用率不断提高,建立房地产中介网络,通过房地产开发商公布的楼盘的地理位置、户型面积、周边配套、工程进度、当前价格、优惠信息等,让购房者获取楼盘的信息。通过网络广告,和公布楼市政策项目信息扩大宣传提高楼盘形象;通过业主论坛,使开发商及时了解购房者的需求[11]。这些成为大多数房地产中介企业需要建立的技术平台和手段,也是他们获取竞争优势和形成差异化的主要渠道。部分企业还引入MLS多重上市系统,建立覆盖整个区域的房地产市场中介信息的网络平台,通过信息公示、交易流程、客户管理、服务支持、行业监督和内部管理等系统,构建“在线楼市”,达到信息共享,资源优化配置,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8]。部分较大规模房地产中介企业建立了基于GIS的房地产中介系统的技术战略。增强了数据管理和分析能力,可以对房地产周边的空间信息、客户的管理信息、房屋的具体交易信息进行储存,通过地图管理、视图管理、客户和房产注册信息的编辑机房屋信息空间的查询几大模块来实现系统功能的运作[12]。 第二,人力资源是提高服务质量的人才保证。房地产中介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的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到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效率。而人才缺乏是制约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重要因素[10];通常意义上,消费者不仅要求经纪人能够提供房源和客源的信息,而且还需要提供房地产政策、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建筑、房地产价格、房地产手续办理等相关的专业咨询,因此,房地产中介的从业人员要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很高的专业化操作水平,而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从业人员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在制度设立上也没有建立包括资格审查、业务考试、登记注册、发放执照等一系列严格程序化的管理措施规范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认证制度,仅有的房地产估价师认证制度, 也分为土地估价师与房地产估价师,两个体系间相互独立,违背了房、地产统一原则,存在成本高、实际操作不便、市场垄断等问题(李恒光,2003)。部分研究表明,经纪人入职门槛的提高可以显著提高房地产中介的服务质量(Shilling Sirmans,1988)。因此可以通过建立网上的认证体系改善现有人员素质低的问题。 第三,诚信建设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制度(文化)保障。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是十分必要的,清晰界定房地产产权关系,建立市场交换的基础;建立结构合理覆盖面广的法律条款,保障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保持法律系统的统一性、协调性、针对性,易于执行。 发展大型、专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走集约化、规模化道路,用良好的信誉、较强的实力及规范的服务使开发商放心,使消费者满意;树立专业的优良形象;强化交易规范化管理,实现交易清晰化,让客户明明白白购房;利用网络技术,结合品牌创新、广告营销,低成本直销;建立专业的营销队伍,不断为员工提供专业培训,确立自身优势;坚持“绿色”经营原则和科学管理理念;为顾客提供切合客户自身状况的一站式服务[13]。这些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向将是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房地产中介论文: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价租价的影响 [摘 要]房地产中介机构是高度分散、竞争激烈的行业,是房地产交易的枢纽。它主要通过提供各种信息和咨询,依靠房地产中介企业的专业人员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他们特有的组织机构、特殊的活动方式和方法,为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提供专业服务。 [关键词]房地产 中介 房价 租价 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中介起到了推动产业发展、服务群众需求的作用。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中小型房地产经纪机构较为普遍,虚假房源、谎报实际房价、中介“吃差价”、签订“阴阳合同”、办理假房产证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本文将在分析房地产中介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其对房价和租价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建议。 1.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 第一,寻找房源。中介人员通过在房地产相关网站搜索而录入内网的房源量达80%以上,房东直接到中介公司登记的房源量或依靠中介人员在外收集张贴出的房源数量仅占15%左右。是否拥有高质量房源信息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行效益。 第二,联系客户。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主要客户来源是网络,大约占60%以上,主动来中介公司寻找房源的客户逐年减少。然而,中介人员在网上挂出的房源之所以比业主挂出的房源吸引更多客户,是因为中介人员会在一定程度上美化房源描述的同时降低价格,这一行为也被人们称作“虚假房源”。 第三,带客户看房。中介人员会根据客户心理推荐房源,一般来说分为三步:第一,推荐质量较高房源,让客户相信中介房源优质性的同时使其预期价格有一定程度上的提高;第二,推荐劣质房源,看完高质量房源后,客户一般对价格不满,因此,中介按客户意愿降低价格标准寻找低价位房源,为第三部做准备;第三,推荐中等房源,看完劣质房源后,客户会对中等房源的装修比较满意,并参考和高质量房源的价位差后对中等房源价格基本接受。 第四,与交易双方相互协调。在看房的同时,中介就交易双方的心理价格或者某些特殊要求进行双方协调,此时,中介人员一般保持中立的态度,让双方都感觉其为自己争取利益。 第五,收费并签订合同。促成成交之后,与双方签订合同,并收取合理的中介费。 第六,售后服务。一般,中介公司会要求每位员工每日达到一定数量的房源回访量。随时和房东及客户保持联系,以便今后有更多优质房源的录入和庞大的客户群。 2.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投机行为 第一,签订阴阳合同。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出现一种现象,即交易双方会在中介的建议下签订两份合同,目的是为了逃避相关税项。这种行为虽然使交易双方及中介方获利,但是不利于二手房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并且会减少政府的相关收入。而且,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若出现纠纷则必定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第二,不合理竞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中介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如此众多的小型中介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众多问题,比如缺乏诚信、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等,甚至在工作期间有小型中介公司私下联系部分其它中介公司员工,非法窃取公司房源。 第三,交易完成前后服务态度不一致。从事中介这一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很大,因此大部分中介人员只为追求短时间内的成交量,许诺给客户及房东无法履行的承诺,此承诺随此人离职而结束。 第四,在房源紧张的情况下,中介公司会诱使房主签订独家房源合同,即此住房完全由此家中介机构销售或出租。事实上,这种合同不仅不会加速房屋的交易完成,反而会减少了其他中介公司推荐客户的机会。 第五,合同的制定有利于中介方。交易合同完全是由中介房拟定的,在其取得双方信任后,交易双方基本不会仔细查看合同的每一条内容,这就对中介推卸责任创造了机会。 第六,有一部分中介人员会利用工作优势低价取得房源,然后自己出租或出售赚取差价。虽然这种做法不合公司规定,但是仍然屡禁不止。 3.房地产中介机构如何影响房价和租价 第一,中介费与待售房屋售价或待租房屋月租金直接相关,按其规定比例收取。因此,中介方会依据自己的利益,结合双方所能承受的心理价位适当提高价格,从而提高中介费的同时增加了自己的收入提成。 第二,在二手房市场活跃期,房源的稀缺是房屋交易的首要问题。因此,业主对自己的房屋有足够把握按预期价格出租或出售,即不愿中介介入其中赚取费用。对于这种房源,中介方会和业主沟通,最后达成协议:业主的预期收入完全归其所有,在中介帮助下提升的房价一部分作为中介费,并且,中介方将尽快将房屋出租或出售,以免房屋闲置带来资金损失。 第三,中介机构往往将中介费分摊于房主和房客双方,同时由于近几年来物价的不断上涨,二手房供不应求,房主往往更希望将这部分服务费转嫁于买方或租方。因此,中介费的收取本身就推高了成交价格。 第四,中介可以把握大多数房主和房客的心理。房主、中介、房客三者中,房主和中介的目的是相同的,即提高房价或租价以增加收入,并且,在房屋供不应求的状况下,房客不得不接受中介和房东所提高的房价。 第五,二手房市场中出现一种“包租”或“包卖”现象,即房主把钥匙直接交给某一家中介公司,进而此房源便成为这家中介公司的独家房源。没有时间限制也没有其他中介竞争,中介自然会把握客户的心理寻找合适买家并适当提高房价来增加收入。 第六,国家对楼市调控直接作用于二手房市场,“限购令”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房屋买卖市场明显“降温”。与调控前二手房市场形势相比,房屋买卖数量大量减少,中介收入也相对减少。因此,中介会权衡交易双方心理来提高房价,进而提高自己收入。 4.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房地产中介人员的专业素质。房地产中介机构数量上的增长并没有真正带动房地产中介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仍然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发育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行业基础差,技术标准不统一,人员素质不高,中介行为欠规范等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加强房地产中介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加强监督管理,减少投机行为。加强房屋租赁服务市场的监管办法,对于培养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屋租赁服务市场的行为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状况下,加强房屋租赁服务市场监管工作,要加强收取租赁管理费,加强租赁纠纷管理,加强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共同发挥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作用。 第三,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缓解房源供不应求的局面。只要供给不足, 就一定会有涨价行为,因此,应对房屋租赁价格过快上涨的措施应该围绕“增加供给”来展开。政府也要建设更多的公共出租房包括廉租房,以增加供给满足需求进而降低价格,只有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力度,才能把房地产市场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增加房市场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第四,完善政策及法规,让中介无机可寻。通过法律的形式将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要让承租人有稳定感和安全感。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制度在立法方面还比较缺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具体涉及如何处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关系等方面细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中涉及租赁关系方面的内容还不足够细致,并且没有单独的法律、行政法规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因此才出现中介把握交易局面的现象。 第五,规范中介市场,减少不正当竞争。由于今年来对住房的需求,房源的稀缺性越来越明显,一套出租或出售的房屋会引起多家中介机构争相获取其交易目的。由于竞争的激烈,很多家中小型中介公司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现象,这种竞争方式带来的高额利润逐渐被认可,因此,不正当竞争的辐射范围逐渐扩大,进而导致了房地产竞争市场的畸形。 总之,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现在仍然处于不成熟的发展阶段,一系列影响房价和租价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规范是个系统工程,政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规范和引导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发展,使其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房地产中介论文: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探索 【摘 要】当前,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专业化水平低、诚信不足、入行门槛低、信息不对称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从业人员素质低、相关法制不健全、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以及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透明度,并且建立诚信制度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关键词】房地产;中介市场;中介 引言:随着中国房地产使用制度改革在各个地区的强力推进,中国房地产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尤其是住房福利制度的终止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起动,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我国房地产中介的发展现状 进入2009 年以来,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渐回暖, 处于低迷状态的房产中介行业也开始复苏。据各大中介公司行业数据显示, 2009 年上半年在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成交价格和成交量与2008 年相比均有了较大提升。而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交易热也重新带动了房地产中介业的发展, 很多中介公司又回到市场或逐渐扩大业务规模。尽管当前房地产中介市场表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但从长远角度看, 我国房地产中介的现状中隐藏着发展危机。 2 我国房地产中介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中介整体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特别是沿海开放城市发展较快,内陆城市发展较慢。2.形成了包含房地产楼盘、评估、策划、二手房出租买卖、抵押担保等领域的相对完整的产业。3. 房地产中介的外部制度环境正在积极地建立,人才流动在加速,户籍制度在逐步放松,房地产产权管理在规范,住房抵押业务在不断地增长,等等。而过快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又造成了房地产中介发育不良,因此在发展中暴露出诸多问题。 2.1 盲目入市, 竞争力不高 我国房地产中介数量众多, 但以中小型中介企业居多, 而且大多是在市场刺激下应势而生的。而且由于房地产中介不需太多资金投入且当前资质认证制度不全, 因此产生了相当一部分“夫妻店”或是“一台电脑几个人”的房地产中介, 这些小规模的中介大多存在管理不得当、机制不完善、专业性较差、服务项目单一、整体从业素质低等问题。 2.2 专业化水平低 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具有综合性、广泛性的特点,是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能力体现。因此,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的人员不仅需要精通房地产业务、房地产法律等方面知识,而且还要掌握现代化信息设备的操作技巧,同时,还要具备沟通沟通能力和敬业精神。因而,世界上房地产业比较成熟的国家对中介行业人员从业都有专门规定。 2.3 诚信不足 一些不法中介商,钻了委托方对房地产相关知识、政策不甚了解的空子,在签订合同时签了一些与中介服务不相对应的服务条款,比如:向客户收取超过物价管理部门所规定的中介费用,利用执业便利收取佣金以外的报酬,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信誉,而且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3.1 法制不健全 我国的中介市场正处在与国际对接的过渡期,能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市场管理不够严格、规范。我国与房地产中介有关的法规主要有:国家计委与建设部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1996年建设部的《城市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这些与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相关的法规,执行力度差,而且未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致使目前的法律法规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标准难界定、主导权不明、法律责任不清、行业解释不清楚。 2.3.2 多头管理,缺少沟通 对于房地产中介市场,除政府主管部门外,房地产管理局和工商局均有权管理,这两万方数据方面管理行政依据不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由于缺乏沟通而造成矛盾。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中介企业的设立须由设立人凭地方行业主管机关的执业登记证明到工商局登记注册。然而,由于执业登记管理严格,有些设立人通过各种方法先到工商局拿执照,避开执业登记,而后非法执业。 2.3.3 入行门槛低 目前各地中介服务机构众多,除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的驱使,另一个原因就是入行门槛很低。我们很容易在一些城市小区的沿街门面找到几家做房地产中介的,这些“中介公司”通常就是一两个所谓的房地产中介人员坐在那里,再张贴一些周边的房源信息。如今,房地产中介服务已从过去简单的提供信息、撮合买卖转变为多方位提供信息与服务,这就要求中介机构必须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运作。因此,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人行门槛,从源头上规范市场行为是很有必要的。 3 我国房地产中介的发展对策 3.1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壮大企业规模,树立行业精品 由于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准入门槛过低, 导致房地产中介良莠不齐, 因此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加强:一方面通过提高从业企业的资质以减少类似“夫妻店”的存在; 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以增强其竞争力和规范性。 3.2 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 鉴于现今房地产中介市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中介人员进行正规的、定期的、实用的培训显得至关重要。对于高级的房地产经纪人更是要求严格,必须具有大学学历,并在商业、法律、管理、公证等课程中再选修3门并通过考试。所以,各地的房地产行业协会应及时、更好地采取措施,提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素质。 3.3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 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法律文件, 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 使之更具体化和更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对资金监管、行业监管中存在的漏缺加以弥补。而行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大行业监察力度, 对各项违规操作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肃清行业的不良主体; 另一方面要加大资金监管、网上签约等政策的执行力度, 使其真正落实到位。此外,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3.4 增加透明度 增加房地产中介市场的透明度,具体而言,就是房地产中介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公开经纪组织的经营范围;公开执业经纪人姓名、证号和照片;公开有执业经纪人真实署名的租售信息;公开居间或者的服务内容及佣金标准;公开消费者申投诉电话;推出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推出房屋租售信息示范表;定期向当地工商部门申报已完成的经纪业务和业绩。这样使消费者对所委托的中介机构的资历、经营情况等一目了然。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感到放心的中介机构,同时也不断促使中介公司进一步完善自身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3.5 建立诚信制度 如何培育房地产诚信中介,只有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企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借助社会监督机构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 1、对政府来说,要加强房地产中介立法,健全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市场经济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中介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国内外房地产中介企业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外部竞争环境。同时还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这是培育房地产中介诚信的前提。 2、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自觉履行代表、服务、协调、自律的职能,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开展行业 内部资信评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推广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促进全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房地产中介论文:房地产中介对房地产价格的推动作用分析及管控建议 摘 要:本文基于中国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现状,从交易成本和市场效率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中介对房地产价格推动的主要手段。表明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目前的高房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控建议,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 关键词:中介 房价 推动 管控 中国的房地产价格上涨迅速、居高不下,是诸多因素造成的。这其中有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需求,有房地产开发商追求自身利益的强大动力,也有炒房团、投资客炒房行为的推动,还有中国老百姓对房地产的强大基础需求;另外,房地产中介对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关于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推动因素,社会各个团体主要关注的是前面几个方面,国家的历次调控和市场整顿也主要针对前面几个方面,而对于房地产中介在房地产价格上涨方面的影响基本未给予应有的重视。 拟结合近期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调研就房地产中介对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推动作用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管控建议。 1.二手房交易的交易费用分析 交易费用无处不在,社会的经济活动无不与交易费用相联系,交易费用经济学在近年也是经济学中研究的重点领域。根据一些估计,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费用占净国民生产总值将近50%~60%。 市场型交易费用主要包括:(1)搜寻和信息费用;(2)谈判和决策费用;(3)监督费用和合约义务履行费用。 二手房交易涉及的交易费用最主要的是搜寻和信息费用,其次是监督费用和合约义务履行费用,谈判和决策费用相对较小,此处予以忽略。 二手房交易成功最大的困难是买卖双方信息不通畅,买方自身无法获取合适的房源信息,卖方自身无法获取合适的买主信息,形成信息不对称。这也是房地产中介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主要意义,以沟通买方和卖方,起桥梁作用。 同时,由于买卖双方各自对交易对方不了解,私人信息不对称,都担心对方不履行合约,这种担心有时也会使交易难以进行。房地产中介机构此时作为中间人,能得到交易双方的信任,使交易顺利完成。 二手房交易的中介机构承担了上述两方面的责任,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所以,中介机构要收取交易的中介费,该费用一般以名义成交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并应计入房屋交易的实际价格。 2.房地产中介市场推高房价的主要手段 二手房价格除了市场本身上涨的因素外,与房地产中介的推动也是密切相关的。房地产中介推高二手房价格的主要手段有如下几个方面: 2.1阻断二手房个人信息网上沟通。二手房交易市场分为有形交易市场和无形交易市场。有形交易市场指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中介机构有实实在在的营业场所;无形交易市场指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搜寻到对方直接进行交易。随着科技的进步、通讯手段的发达,应该说信息的搜寻成本在迅速降低,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很快收集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在二手房交易方面,全国性的、地方性的二手房交易网站很多,买方和卖方都可以在二手房交易网站上免费自己的需求信息。在正常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很快、很容易搜寻到合适的交易方。但是,打开绝大部分二手房交易网站,能看到的主要是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息,私人的信息查找起来很不方便,有些信息也很难找到。由于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低成本、快速寻找交易对方的方式被阻断,就只好都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交易,故每年二手房无形市场的成交量很小。 2.2阻止二手房买卖双方直接见面。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绝大部分通过房地产中介进行。从自身利益出发,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允许二手房买卖双方直接见面,以防双方直接交易或买卖双方直接见面后再与中介机构就中介费讨价还价。 2.3赚取买卖差价。国家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也规定,不允许中介机构吃差价,否则将被罚。但是,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赚取差价的现象很常见。房地产中介机构经常压低卖方的卖价,而向买方高报卖价;在买方交了保证金并签署委托购房协议后才让买卖双方见面进行交易。买方的买价与卖方的卖价之间存在的价差就被中介机构赚取了。赚取买卖差价现象在城市的繁华地带、成熟片区,无新开发楼盘项目可比较的情况下尤为突出。 2.4收取买卖双方佣金、提高佣金比例。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年颁发的、目前仍有效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收费,按成交价总额的0.5%~2.5%计收。而在实际的二手房交易中,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沟通和信息不对称,向买卖双方同时收取中介费。并且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严、处罚不重,房地产中介机构更是肆无忌惮,经常是向买方收取1.5~2.5%的中介费后还要向卖方再收取中介费。 2.5诱使卖方签订独家协议,阻止房源流通。在调研中发现,很多房地产中介机构经常利用卖方尽快售出的心理,以签订独家协议后中介公司会加大该套房屋的宣传力度,以帮助客户尽快销售出去为诱饵,诱使客户签订独家协议。但实际上,这只是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一个手段,其真正目的是诱使客户签订独家协议,使客户不再找其他的中介机构。一方面,中介机构可以独控房源;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可以在卖方的买价基础上加价销售,赚取差价。卖方签订独家协议的初始目的是将房屋尽快销售出去,而由于中介机构为赚取差价进行加价销售,经常出现签订独家协议的房屋比未签订独家协议的房屋后销售出去。 3.对房地产中介市场推高房价进行管控的建议 二手房交易在我国极为普遍,在房地产市场中也占有重要的份额。要控制房价的快速上涨,对二手房交易的中介市场进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3.1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好二手房个人网上交易平台。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社会的经济交易提供很好的技术,可以极大的降低交易对象搜寻的成本。目前,国内一些二手房交易网站的技术解决方案、界面都很不错;只是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在这些二手房交易网站上,个人交易信息查找不方便或者被删除,相当于对个人之间进行交易人为设置了障碍,互联网的优势被人为消弱。建议政府部门建立二手房交易网站,专门为二手房个人交易提供信息沟通平台,促成二手房交易在买卖双方之间直接进行,降低二手房交易的成本。这种二手房交易网站要杜绝中介信息。或者政府对现有的二手房交易网站进行整治,使二手房个人交易信息更便于查找,促使更多的人在二手房交易网站上供需信息、直接寻找交易方。 3.2政府部门要方便老百姓二手房个人交易的办理手续。目前,有少部分选择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的目的是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程序复杂,个人自己去办理要跑很多趟、排很多队,为避免麻烦而选择中介。政府房管部门应将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程序在网站上公布,并将详细的要求一一说明,避免老百姓跑“冤枉路”,方便老百姓办事。 3.3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加价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处罚力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加价销售对于房价上涨的推动作用很大,应严厉查处。只要制止了加价销售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签订独家合同控制房源、阻碍房源流通的积极性就会自动消失。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加价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畅通老百姓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并及时向老百姓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建议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加价销售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其违规成本,使之不敢违规。 3.4建议二手房交易只能向单方收取中介费。二手房实际交易过程中,中介费一般由买方承担。如果房地产中介机构再向卖方收取中介费,卖方也要把此部分费用加入房价内,最终实际还是由买方承受。建议规范二手房交易的中介费收取,禁止向买卖双方同时收取中介费。建议只能向其中一方收取中介费,最好规定只能向买方收取中介费,以便于买方计算房屋的实际价格。 4.结束语 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也已出台多项措施对房价进行调控,但这些调控措施中针对二手房交易中介的基本没有。实际上二手房地产市场与一手房地产市场价格是联动的,房地产中介的不规范运作会推高城市的整体房价。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的中介市场极不规范,二手房交易中,房地产中介机构赚取的部分远超过其应该赚取的部分,已经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规范形成了负面影响,阻碍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进行管控和治理。 房地产中介论文:房地产中介电子商务模式初探 摘要:在信息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对传统房地产中介行业将产生重大的影响。论文论述了房地产中介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房地产中介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提出房地产中介企业电子商务的模式。 关键词:电子商务 房地产中介 网络营销 1 房地产中介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1.1 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众所周知,房地产中介机构属于服务性行业,承载了为政府、发展商以及消费者三方的房地产顾问咨询服务,更是一种知识密集型和高度信息化的行业。从服务的终端(消费者)层面,需要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动态以及持续性的客户关系维护;而从服务的前端(政府以及开发商)层面,需要体现更多的行业专业知识的应用技能,也就是说需要有一种能够指导和引领客户的能力。这就要求房地产中介行业比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更强的知识、技术、信息的掌握能力。同时,房地产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将促进企业的全国性发展战略布局和区域性发展。 1.2 政策环境下,行业整合重组趋势对信息化要求的程度加剧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因素的影响,房地产三级以及二级市场受到明显的政策打压,传统的房地产销售模式面临挑战,而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生的营销传播手段成为了房地产销售方式的新宠:“手机短信”、“电子路牌”、“数字楼宇以及车载系统”、“房地产网络广告”、“网络团购”等营销途径铺天盖地,一方面降低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推广成本;另一方面有效地扩大了受众群体的传播范围,成为了传统媒体营销方式的有效补充。 2 我国房地产中介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前景 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发展迅速,由原来的几十家发展到几百家到上千家。但真正具有能力发展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企业为数甚少,有些企业网站只能简单的公布房源信息额和企业的广告,完全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使信息不能透明化,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的房地产中介行业中,还没有出现取得行业完全认同的电子商务系统。结合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现状、特点和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以及电子商务的优势,目前房地产电子商务发展在我国是初期发展阶段,电子商务和传统的营销方式相结合是目前主要的营销方式。以电子商务系统为依托,电子商务技术为核心,兼顾传统的电话热线服务、营业网点窗口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将逐渐构建具有中国房地产中介行业特色的电子商务系统。 电子商务应用主要是方便顾客,提高效率,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大销售成功率,其未来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管理跨域化 我国地区的自然条件,人们的生活水平,城乡差别等的差异性以及房地产行业自身的区域性,使房地产电子商务表现出较强的区域特征,目前区域性房地产经济为特点的网站今后将成为房地产电子商务的基础平台,使整个企业管理的跨域化进程大大加快。 2.2 信息透明化 随着房地产电子商务的发展,要使房地产营销方式多样化,要立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的营销理念,改变以往售楼处,媒体广告,和置业人员促销的传统营销方式发展电子商务,增强信息透明度,使消费者在透明的网络信息得到满意的信息资源。 3 房地产中介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方式 对于房地产一级市场而言,房地产中介企业体现的主要是房地产专业技术的应用水平,信息化应用的核心应体现在知识管理平台的建立和应用上。包括服务体系、服务内容(report)、服务流程、知识技术分享、客户关系管理等。二级市场则在此基础上需要增强消费者需求数据库系统的建立,包括数字样板房、网络社区服务等先进的营销方式。三级市场则更加注重的是房源系统以及买家、客的需求信息,需要强大的数据库平台支持在线交易系统的建立和同时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将更多地运用到房地产销售过程中。 房地产中介论文:房地产中介生死破局 作为楼市最敏感的感应器,房地产中介行业曾随楼市兴盛而蓬勃、又随楼市乍冷而调整。龙年春天已然到来,但楼市尚未复苏,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寒冬也远未结束。 由于去年年初的“限购令”等楼市调控政策,二手房成交量不断下跌,房地产中介行业中的大企业还能够撑住,而一些小中介公司却饱受市场寒冬煎熬,纷纷出现亏损、关闭、裁员等现象。链家地产的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北京中介门店关店约1400家,其中超过7成为中小房地产中介。 21世纪不动产经过几轮融资后,终于在2010年登陆资本市场。然而,在上市元年,21世纪不动产却交出大幅亏损的答卷,其年报中披露上年普通股股东净亏损1.466亿元,无疑给风雨飘摇的房地产中介行业又添了一层迷雾。 全行业亏损 相比于往年的火热,房地产中介行业进入了寒冬。房产企业的收入受房产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影响最直接,大幅下跌。 楼市火热时,诸多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中介公司纷纷登陆资本市场,给行业注入强心剂。2010年11月,北京思源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纽交所上市,成为紧随易居(中国)之后第二家在纽交所挂牌的中国房地产策划公司,而业内老牌企业世联早在2009年于深圳A股上市,最早上市的合富辉煌则在2004年就已在港交所IPO。 然而,“限购令”出台后,21世纪不动产在2011年即面临亏损。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在目前的形势下,不会有1家中介盈利,只是亏多亏少的问题。一些连锁中介采取关店等措施,实际上是在止损。 雪球财经分析师吴桑茂在报告中指出,2011年前9个月,全国房产交易面积和金额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依然保持增长;但多数商的佣金率却大幅下降至1%左右;而前两年房地产火爆时期,商的佣金率一度高达2-3%。 日前甚至有深圳中介业内人士预计,2012年将成深圳历年来最差的1年。在市场寒冬期,稍有实力的大企业开始寻找融资,以期度过难关。深圳中联房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杜欣表示:“以前每个公司都说不缺钱,不用去募集基金,经历市场振荡、政策影响的时候,很多公司都出现了资金问题,其实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运营成本还是挺高的,如果想做大做强,资金的保障就更加重要。有了资金的保障,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占有市场的决心和信心也不同,我相信这是最关键的一点。”但此时私募基金投资中介行业,无异于“火中取栗”。私募基金会受到不断深入的楼市调控对中介公司上市的不利影响,被投资公司的上市市盈率也会受到市场环境的冲击。 扩张图变 尽管行业不景气,但却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中介企业逆势扩张的现象。 源于美国的21世纪不动产自2000年进入中国市场后,就开始了全国性扩展,通过直营和特许经营加盟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布网,并在2010年顺利登陆纽交所,融资1.6亿美元。然而,21世纪不动产的扩张并不是一帆风顺,自2006年起,21世纪不动产大幅扩张开店,几乎次次都与亏损结伴,其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在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亏损,亏损额分别为1955.4万元、7277.4万元、1.3亿元。直到2009年前9个月,该公司才首次扭亏,实现8833.3万元盈利,而其亏损的原因则是大幅扩张造成成本增长。 尽管如此,因为背靠美国高盛集团、美国艾威基金,21世纪不动产的扩张步伐没有丝毫犹疑。2009年年底21世纪不动产在全国共有650家直营店,2010年,直营店数量更上升到1500家,增长势头迅猛;深圳是21世纪不动产去年强势进入的地区,直营店也从20家上升到90家。 被市场寒流击中的中小房地产中介纷纷开始给诸如21世纪不动产这样的大公司负责人打电话,透露转让店面的想法。21世纪不动产则开始开店与收购并进的扩张。然而,一些房地产分析师表示21世纪不动产的盈利前景并不明朗,因为与新收购店铺需要一定的磨合期,难以迅速实现盈利。同时,市场调控仍在继续,前景并不算明朗。 虽然21世纪不动产的扩展带来了亏损,但这种亏损或是一种战略性亏损。相对于顺式扩张的较高成本,逆势扩张在成本上占绝对优势,而且逆势开店速度更快。显然,21世纪不动产逆市扩张是在为未来发展铺路,在寒冬期迅速占据市场份额,使未来竞争具备一定规模优势。 21世纪不动产中国区域副董事长卢航表示公司对于亏损早有预计,2011年采取了谨慎扩张的方式,并在新房、商业地产及金融服务上平衡利润收入。 转型之困 持续的宏观调控正在改变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则,房地产中介行业也已经到了必须转型的时候。目前这种市场环境下,房地产中介公司过度依赖传统的二手房交易和租赁,风险很高。房地产中介行业借助一二手联动、涉足商业地产等途径寻求转型,正逐渐成为行业的共识。 “传统的经营范围是一片红海,现在急需探寻的则是一片蓝海”,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很多房地产中介企业如同我爱我家一样,不再单纯依靠二手房业务,而选择同时兼顾一手房分销、商业地产销售租赁、按揭贷款等业务。房地产中介行业谋求转型,业界人士的共识是转卖 商业地产。21世纪不动产收购了北京上古地产,北京上古地产是一家从事商业地产、写字楼营销策划公司,通过并购该公司,21世纪不动产将增加商业地产、写字楼销售业务,21世纪不动产此举意在填补公司商业地产销售业务的空白,这种互补性也成为住宅调控下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也可以弥补门店扩张带来的亏损,支撑现有的门店规模。 从2010年开始,21世纪不动产开始注重二手房销售以外的业务扩展,开拓新盘、商业地产租赁等新业务,形成了二手房业务、新房、商业地产租赁、商业地产、金融消费服务等围绕房子而形成的完整的产业架构,形成了丰富的产业链,拓宽了营收来源。 与此同时,在销售营销手段上,房地产中介更倾向于选择成本较低的电销。房地产中介将门店开在网络上,用户在网络门店中可以直接使用地图搜索相关地区的房屋户型分布、交通状况、社区规划等详细信息。在网上开设房产门面,降低了房源展示和沟通的成本,同时在信息展示量和获取人群数量上都具有实体门面无法比拟的优势。 在楼市调控影响之下,中介行业也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中寻求破局生存,打破常规,挖掘新的商业模式,谋求多元化业务经营,来度过这个凛冽的寒冬。 房地产中介论文:浅论我国房地产中介的企业形象塑造 [摘 要]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在经历了20年的发展后,企业的形象还是有待大力提高。本文分析了其面临的现状,从现实出发,提出了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措施。 [关键词]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 塑造 企业形象 一、企业形象现状 由于房地产具有价值量大、使用期长和办理交易复杂等特点,相关当事人在房地产交易活动过程中需要专门的知识和可靠的信息相助,所以自1988年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家房产中介公司成立起,我国的房地产中介业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欣欣向荣迅速发展起来。到上世纪末,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在全国已达到数千家,内容涉及新盘营销、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估价等等,整个市场业务日趋完善。 但是,由于发展初期行业进入壁垒不高,以及当时市场的发展盛况,导致我国的房地产中介业形成了快速发展下良莠不齐,甚至鱼龙混杂的局面。很多中介公司只是租个店面,借来几张经纪人资格证书,再招一些销售人员便开始开展业务。更有甚者,只是利用本来铺面的多余空间贴上房屋租赁或者买卖广告,便开始从事此项工作。这些企业没有专业的信息收集途径,没有专业的经纪人队伍,没有合理的管理方式,甚至没有合格的经营许可证。于是经常发生老板卷房款潜逃,或者收取佣金并没有向顾客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被揭发等事件。 不可否认,目前有很多正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的经纪人队伍、估价人员和良好的声誉。但是仍然有许多公司不顾及长远发展,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破坏了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形象。大部分人在提及房产中介便心生戒备和排斥;而且入世以来,国外已经有很多大型的房产中介机构入驻中国,未来的时间竞争必将更加激烈。因此,增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形象显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形象塑造的意义 企业形象是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对企业性质特点的总体印象和评价,是企业自身的行为及形象在公众心灵上的投影。从企业所表现的内容看,企业形象由产品形象、服务形象、环境形象和人员形象组成。在信息量巨大的21世纪,良好的形象已经成为企业各种能力的综合体现。塑造好形象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下吸引顾客、扩大市场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获取社会公众支持的手段。 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昌盛时期,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也风声水起,坐享其成于源源不断的房源和需求客户。但是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如2007年国家提高第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和全年六次加息及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对住房需求的增长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同时严重打击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交易量的大幅度下滑造成一些中介无法继续经营,伴随着种种丑闻纷纷倒闭。例如2007年11月,曾经的“全国房地产经纪百强企业”深圳中天置业的老板携款潜逃,于是这家曾拥有140家门店、2000多名员工的中介公司一夜间崩盘。这个事件成为近年来中国房地产领域发生的最恶劣事件之一,中介服务企业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也随之急剧下滑。之后不到三个月,中国最大规模的地产综合服务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创辉租售又传出大部分门店关闭,且拖欠员工工资的消息。一系列的负面消息使得中介服务企业在面对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形象更是倍受损伤。目前,房地产中介服务急需采取措施,扭转形势,塑造出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稳定持续地发展。 三、企业形象的塑造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交易等各个环节中,为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是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所以,除了企业内部规范有效的管理以外,要塑造良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形象,让企业为公众接受和信任,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诚信为本,塑造值得信赖的企业形象 信誉是人类社会人们之间建立稳定关系的基础。企业要塑造让公众信任的形象,最为关键的就是诚信。一个具有诚信理念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才能吸引顾客,扩大销售占领市场;才能留住优秀人才,使之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才能顺利开展公共关系,使人们熟悉和牢记企业形象。由于房地产的奢侈性,公众在买房选择中介时比较偏于朋友推荐的中介公司。所以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必须要做到对每一个客户诚实守信。对于公司的发展来讲,他们并非简单地意味着一个客户,而是以他们为中心的一群人都可能是公司的潜在客户。如果做好了这一步,就会形成良性循环;反之亦然。 2.建立一支专业的高素质从业队伍 企业员工的专业程度是直接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形象塑造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有很多特定性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更是如此。首先,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为房地产信息,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房地产专业知识。自己对信息了如指掌,才能解答顾客的疑问。如房屋的构造、地段价值、可利用率高低等等专业的问题,如果经纪人都不清楚,那客户自然也就丧失对企业的信任。其次,经纪人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思想品德。房地产具有价格高昂性,很多人一生就只买一套房子,经纪人应该对客户负责,尽量为其筛选各方面都符合其期望的房子。切忌为了把一套房子推销出去,就夸大其词地宣扬一些名不符实的优点。这样就算成交也会带来不良影响,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更有损企业形象。 3.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追求盈利是企业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只强调盈利而忽视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房地产中介企业享受着社会带来的发展环境和机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应尽的义务。企业应该大量参加公益活动。比如这次的大地震灾难,企业应调动员工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活动。房产经纪从业人员非常熟悉房屋构造和地理位置,对于营救过程有很大的帮助;同时还应该为灾区人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日常的运营中,企业也应提供便民服务,利用公司的资源在公司网站上提供免费的房屋咨询和房屋估价服务。 房地产中介论文:基于改善房地产中介行业绩效管理的思考 [摘 要] 房产交易热潮一度炽热化,各种诚信缺失的行为已给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加强对其从业者的绩效管理,规范其行业行为,才能够对社会带来贡献,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加长远和美好的前景。 [关键词] 房地产中介行业房地产经纪人绩效管理 一、引言 随着人力资源管理在我国企业中的广泛应用, 作为其重要部分之一的绩效管理越来越被管理者所重视。当下,房地产经济形势不断发生着变化,房价不断上涨,引发了相当狂热的购房风潮,虽然大量的增量房填充至市场但仍然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二手房的交易也出现了炽热化的形势。购房热潮推动了大量的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 中国大陆房地产中介业经纪行业发展,虽仅几十年的发展光景,由于现行当地房地产中介市场、交易制度及相关法规,尚未成熟,该行业营销现状尚不能完全适应整体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存在部分问题。很多公司的经营对员工的依赖仍然十分突出,管理者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和运用均与其本质有所偏差。因此,通过对房地产企业中介行业的实况进行研究, 分析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在绩效管理时所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解决方法,才能达到符合制度化、合理化、现代化的房地产中介的终极理念与目标。 二、房地产中介行业绩效管理偏差原因 房地产中介的经营状况非常依赖员工的工作绩效,但是介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房地产中介的客观环境和主观管理都存在着很多问题,分析如下: 1.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社会规范性 1983年我国恢复了反地产交易,这个期间禁止经纪人参与房屋交易,而后1987年国家工商管理局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城市要抓紧组织建立房地产交易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开展各项工作”。1998年住房体制改革以后,房地产中介行业才进入一个繁荣时期。 然而,这所有期间的法律法规都不是十分完善,对房地产经纪人的考核也不像司法考试等一样有严格的筛选程序,这对从业人员的筛选和考核带来很多的漏洞。对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操守也没有明确的法规约束,以至于很多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而权衡交易的利弊,从而危害了交易双方的直接利益。致使很多的房地产中介在其中成为利益第三方,而非公平公正的中介人的角色。 从该行业的社会规范性看,就给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人员的带来了很多的不确定性,以至于没有明确稳定的客观管理环境,增加了有效的绩效考核的难度。 2.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者特点 我国的房地产中介行业中的管理者大多数并非专业背景牢靠。很多的投资者都是以连锁加盟的形式加入到该行业。有的实体店是由投资者亲自经营管理,有的实体店则是聘请有经验的房地产经纪人来管理。这对实际的经营都是有风险的一种任用管理者的方式。 管理者本身的不专业,就给有效地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方面其专业房地产经纪知识不足,不能够给新的房地产经纪人带来知识和业务上的准确指导;另一方面,其科学的管理方式的知识和学习能力不足。其管理的模式主要是依据其经验所建立的,带有很大的不规范性和主观性。 3.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特点 据调查统计,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大专及以下的学历为主,年龄也大多在32周岁以下。虽然这些从业者有年轻充沛的工作精力,但其特点也对绩效水平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一方面,其专业知识不足,也未参加专业的房地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另一方面,其年轻社会经验不足,对职业操守的准则把握不够准确,价值观未定型可塑性强,反而会被管理者以营利为目的的绩效目标影响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职业行为。 绩效管理的对象的本身素质和成长环境直接对其管理的成效起到关键影响,现如今行业的诚信缺失严重,如何把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对其带来实际的改善效用才是有效的绩效管理模式。 三、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绩效管理的对策分析 1.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整的经纪人考评和监督制度 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参照司法考试等职业考试的模式,对经纪人的专业知识资格考核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后的职业资格鉴定也需要再审核。 建立针对中介行业公司和经纪人的职业操守建立有效的监督举报机构,设立规范的仲裁机构,对整个行业的公司以及从业者做有效地监督和考核。违法职业道德的行为一旦达到一定的界限即可取消其公司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2.建立房地产中介管理者的交流学习平台 建立有规范指导的行业协会,为管理者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共享部分信息,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建立良好的行业氛围,从软环境影响管理者的职业价值观,从而根治管理混乱、不良导向的问题。 3.提高房地产中介从业者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 从根本上出发,我们的中介行业处于一个服务行业,行业的服务水准主要依据的是从业者的从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它不仅是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这一行业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内在保障。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和职业道德对这个行业的诚信体制的建设有重要的意义。如何建立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监督与指导我们的这些从业人员合理规范工作,是这个行业长久保持饱满的生机的重要条件。 4.以KPI为核心的房地产中介行业绩效管理设计 在众多的绩效考核方法中,适宜该行业的方法中笔者综合自己的从业经验,选择了关键指标绩效考核的办法来对中介行业的从业者的绩效管理做一个实例研究。因为对于工作流程繁琐,每个流程都对从业人员有标准要求的房地产中介行业这种考核方式较为适宜。并且有直观的指导意义。 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这类人员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来源于:职位职责中的关键责任;对上级绩效目标的贡献;对相关部门绩效目标的贡献。另外,这类人员的关键绩效指标可以通过对其考核周期内的工作任务或工作要求的界定来实现。至于其衡量指标,可以通过时间来界定,从实质上讲,被时间所界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也是定量指标。只要我们能够对从业者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做出明确的说明,同时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这些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就具备了一定的可操作性。 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根据体系设计原则,形成如下设计思路: (1)确定该中介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 (2)做好每个管理者和从业者的岗位分析工作: (3)用KPI法构建企业目标层级体系,并设置权重: (4)利用经纪人日常工作日志融合其工作能力、态度考核,完善考核内容: (5)设置考核的要素、结构、角度权重; (6)确定考核周期,介于工作的节奏性,建议采取一周一总结的模式; (7)按系统流程开展其他绩效沟通、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等工作。 我们依据上一环节中的绩效管理的设计思路,再次列举房地产中介行业一般KPI要素的解析表(如下表),来对具体设计带来参考。 依据上表的KPI的构建,我们再来对具体公司开展过一些实际的工作日志法和访谈法对各个KPI的要素的确认和维度进行更深的衡量,来确定对我们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具体可行的以KPI要素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 四、总结 房地产中介行业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很大的居间行业,它占据的市场份额不容忽视,这个行业的发展健康对我们的民生建设也有很直接和关键的作用,做好从业者的绩效管理就是从实际出发引导这个行业做好社会贡献。建立合理的KPI绩效维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方向做出指导,才能够获得好的市场秩序,为经济繁荣做助推力。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新时期怎么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 医院是特殊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们的生命健康。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医院的发展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够有效推动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所以,文章主要探究了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以此全面提高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医院财务管理水平会影响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地位。如果医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就能确保医院决策的合理和科学,切实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医院需要加强管控资金,创设一个合理的、安全的环境给资金运转,确保医院业务活动能够有序进行。因此,医院要想获得更长远的发展必须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只有不断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才能积极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进步。 二、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缺乏较强的财务管理意识 医院要想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医院从上到下全体员工都需要高度重视与配合,从思想上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但是很多医院因为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而一般的财务管理人员也不具有较高的素质,没有深入了解财务管理、医院的账务体系,更不会应用灵活的方法应对突发事件、分析以及解决问题,这些促使财务管理趋于混乱。 (二)制度管理不完善 制度是规范一切的标准,但是很多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不完善,能够严格遵循标准的财务工作也鲜有。当前医院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传统,无法适应当前新的经济环境。同时,大部分制度是为了应付检查,依照医院管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简单制定的,也没有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测,也没有制定执行制度的日期。甚至有些规定并不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而是经过有关人员多次修改上级文件制定的。因此,只要发生医疗事故,就没有依据完善的制度进行处理,也找不到负责人,影响了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给医院秩序带来混乱。 (三)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协调医院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等方面的工作,保证医院能够正常运转。但是,很多医院一些大型医疗设备经常搁置不用,在药品库存数量还多的时候,就提前购买大量的医疗用品和药品,而这些医疗用品和药品会占用大量资金,对医院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所以医院一定要充分利用资金,有效控制资金的使用,合理分配资源。 (四)缺乏独立的内部审计 医院属于事业单位,需要建立相应的审计部门,但是有些医院只找两三个医务人员临时承担审计工作,所以审计工作不具有独立性。因为缺乏独立的审计部门,医院的领导也不会给审计人员真正的审计权力,导致他们没有充分承担审计的监督职责。因为医院不重视财务管理,更不会重视内部审计,缺乏严格的内部审计和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医院财务管理也不能规范进行,无法发挥财务管理的真正作用。 (五)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财务管理是医院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专业人员操作。但是目前部分医院为了节省内部开支,会出现一人多岗的现象,也就是说一个人可能承担两个以上职务,财务管理是其中一个。由此,工作人员不仅无法做到术业有专攻,还会因为其他工作影响到财务工作。此外,医院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定期培训,导致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没有明显提高,影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进行。 三、如何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 (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只有从思想上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加快医院的发展建设。作为医院领导,需要向所有医护人员灌输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让医护人员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医护人员也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只有通力合作,各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共同做好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才能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才能不断提高我国医疗水平。 (二)优化资金配置,提高利用效率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医院改变最初形态的资产就是流动资产,它能够快速周转,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如银行卡存款、现金等。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重视管理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具有较慢的流动性,较长的周转周期,如固定资产。医院一定要制定定期盘查制度,及时发现财务中的错账、漏账以及坏账,确保账务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确保审计的独立性 医院应该设置独立的设计人员,聘请专业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并且给予他们足够的权力,促使他们切实进行设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医院就必须加强财务监督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促使审计人员进行严格的内部审计。同时,医院应提高内部控制的效果,促使医院内部体系结构的更具严谨性和正规性,促使医院更具竞争力。 (四)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 医院领导要重视医院财务管理,聘用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对医院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医院要积极培训医院财务管理人员,支持并鼓励他们接受财务方面的继续教育。同时,医院领导人员也要积极学习财务知识,提高自身财务决策能力,充分了解财务管理在创造利用方面的作用,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四、总结 医院必须要强化财务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医院的发展进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医院需要分别从人员素质、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审计等方面入手,提高财务管理的效果,提高市场环境下医院的竞争力,推动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财务管理视角浅谈工程造价的管控 一、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控制工程的事前、事中成本 1.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财务部门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参与标函评议,按照标价合理、工期短、质量优、信誉好的原则综合比较,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这对控制建设规模、控制投资总额不超概及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2.参与确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基建工程计划安排会议。在工程指挥部的安排下,每年、季、月的工程计划都要通过几上几下的详细讨论,确定切合实际可行的项目进度,每次讨论财务人员都可以参与其中,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3.参与工程项目合同的会签。财务参与工程施工合同的会签,对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提出财务方面的看法,有利于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有利于成本控制,有利于资金支付进度更合理。 4.参与工程协调会。财务参与工程协调会,随时了解工程动态,在会上提出财务部门对施工单位在财务管理上的要求,并将情况传达至每一财务人员。 5.参与超概分析。对有工程项目超概算的或有超概趋势的,财务应会同设计、供应、施工、工程管理、预算等召开超概分析会,逐项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不超概;查找有无挤占成本、虚列费用等情况,并及时整改。通过六个参与,及时发挥财务管理的事前控制,有较地控制了成本、费用。 二、建立工程进度款控制台帐,严格控制工程用资金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存在着资金运动,资金的运动产生了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正是通过对资金的分配、供应、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通过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可以促进提高工程投资效果。工程建设程资金需要量很大,基本上由自筹资金和建贷资金组成,资金及时到位有困难,且建设期短资金使用较集中,资金供求的矛盾较突出。保证工程用资金足额到位后,为了使这些来之不易的资金管好、用好,加速资金周转,也为了杜绝施工单位有意无意的套取资金情沉,真正做到科学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使资金周转处于良性循环之中,财务部门在控制支付进度款上主要采用以下三个措施: 1.建立了“工程进度款控制台帐”。“工程进度款控制台帐”是工程财务部门的一大特色,它作为每次对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的一个主要依据,使对各施工单位的进度款项支付动态一目了然。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有根有据,实事求是,确保按实支付进度款,有效地控制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2.了解工程信息,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工程财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真正了解、掌握工程的实际进度、质量等现场状况,才能减少在支付进度款中的盲目性,有效地控制资金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口上。通过深入施工现场,对工地现场情况比较了解,不仅对控制工程进度款有效果,也为日后实物交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建立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有效地管好用好资金,做到合理、合法、合规,以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工程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对外付款的审批。 三、从财务的角度参与工程决算的审核,以控制工程的建筑安装成本 财务人员介入决算审核,也是发挥好财务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的非常重要一环。财务决算审核与技术经济部门的审核角度不同,技术经济部门着重从工作量及费用定额的套用方面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而财务部门着重从财务的角度,即从材料入手,合理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材料费在工程中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0%,因此控制材料成本成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关键。材料费用确定后,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工作量的大小,这样工程造价也就基本能确定下来。由此可见财务预决算审核是确定工程造价之一个不可或缺的程序。工程财务的决算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材料管理方面。(1)审核甲供材料的材料价差。(2)审核甲供材料决算用量与实际领用量的差。 2.从设备管理方面。由于划分的方法不同,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决算书时很可能把建设单位作为固定资产的部分,作为工程用材料,造成重复收取材料费用。如果没有财务仔细审核,就会造成工程造价的设备费用重复计取,使建设方利益受损。 3.从财务复核的方面。(1)审核工程决算书中的材料预算单价、取费标准、取费程序。(2)审核决算书中的不可取费项目。 四、通过固定资产的核对和交付,抑制工程中的漏洞 一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必须做好竣工验收和财产交接工作,最终以固定资产的形式出现。在资产交接以前,财务承担着会同接受单位清点实物地工作,同时通过实物的清点还能发现工程决算工程量中的漏洞。首先,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书尽管经过财务审核,由于财务到工程施工现场办公的机会很少,仅仅凭借供应部门的出库清单,难免有这样或那样问题。只有通过事先将实物进行交付和核对,才能把决算书上的有关问题充分暴露了出来,解决在施工单位办理最终决算之前,并且有效地堵住了施工单位一些有意无意的漏洞,控制了工程成本。其次,能比较快速查到实物所在地,便于明确经济责任。再次,能有效地提高资产交付的质量和速度。资产经过事先交付和核对,使用单位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资产的核对、清点,财务漏交或多交等存在的问题均能在最终交付前及时解决,保证了资产的真实性、移交手续的合规、齐全,杜绝了虚交或帐外资产等情况。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对工程造价的估算、概算、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实行“一体化”管理,加强了对工程造价的主动控制,强化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对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试论国有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 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集团企业,由于在强调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对集团的所属公司疏于管理,致使大量资金被占用、投资回报极低或严重亏损,降低了集团的整体业绩,拖慢了集团企业的发展步伐。鉴于此,集团公司应统一财务管理目标,建立一套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实现资本盈利的最大化。 我国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高度财权式、子公司过渡财权式、母、子、孙公司财务分权式及事业部制等,归纳起来主要是集权式和分权式两种。综观众多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模式的运行效果,集权式管理更具有优势。集权式财务管理是在企业统一筹划、监控之下的运行系统,通过建立有序的运行机制、多元的激励机制和科学的约束机制,对所属企业财务活动实施全面、统一、高效的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集团资金的整体优势,使企业真正实现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而分权式财务管理则不利于企业整体财务战略的实施,容易造成监管失控、经济混乱、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集权式财务管理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将实现企业持续发展的利润最大化作为集团财务管理的统一目标 实施集权式的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首先要明确并统一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并将目标贯彻到集团企业的每一个分公司及分支机构。 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应是资本盈利最大化,即利润最大化。有人认为,把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会有许多弊端,主要是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会不择手段,如,企业因考虑成本问题而不顾环境保护,在产品质量上会偷工减料,还会引起企业的“短期行为”等,从而提出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但究其实质还是利润最大化。理由如下: 首先,企业价值最大化应作为企业管理的目标,因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时具有量和质两方面的含义。从量上看,体现着利润的逐年增加和对国家贡献的增加,以及对职员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质上看,体现着企业信誉的提高、形象的优化,内部职工凝聚力和集团持续发展的增强,以及对国家财经法纪的遵守等。企业目标与财务目标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财务目标是企业目标的组成部分,它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利杠杆。 其次,实现每股收益最大化的前提是利润最大化,没有利润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就不可能实现。 再次,股东权益是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按财会制度规定,企业的净资产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个要素。其中股本是投资人已经投入企业的资本,如不增加投资或发放股票股利,它就不可能变大。资本公积则来自股本溢价、资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等,一般来说与经营业绩无关;只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增加,才是企业经营效益的体现,而这两方面又有赖于利润最大化的形成。可见,股东权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目标也是欠科学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利润最大化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那种不顾长远利益,只顾眼前利益实现的利润最大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最大化。我们所说的利润最大化是指能持续发展的最大化,是资本盈利最大化。 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始终围绕利润最大化这个总目标,根据各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财务手段,比如加速应收款及存货的周转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提高净资产利润率等等,实现集团持续发展的利润最大化。 2、以产权为纽带,加强财务管理 集团企业应明晰各所属公司或机构的产权关系,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是:(1)建立完善的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做好产权的日常登记和变动登记。(2)建立严格的资本金管理制度,由母公司作为产权的所有者考核资本的保值与增值,母公司以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享受出资者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在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应始终把资本盈利最大化和资本的保值增值贯穿到所属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3)建立定期资产清查制度,严格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及核销的审核手续,对已核销的资产进行备查登记,杜绝国有资产流失。(4)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评价考核体系,客观、综合、科学地对所属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 3、实行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 集团公司作为所属公司产权所有者,可对所属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由总公司向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等与所在单位分离,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总公司对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定期考核和轮岗。另一种情况是由总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财务经理,管理方式与财务总监一样。二者对子公司经理及公司的行为监督力度不一致。集团公司可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对分公司和直属项目管理机构委派财务主管和会计人员。 4、加强资金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结算中心的作用 集权式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资金一定要统一调度和管理,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集团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优势。集团结算中心的职能一定要到位,起到合理筹资、调剂余缺、控制流向、确保收回的作用。如果资金不集中管理,势必出现集团报表的存款大、贷款也大的不合理现象,造成某些企业资金的严重浪费,另一些企业资金严重短缺、或资金成本居高不下;造成资金盈余的企业盲目投资、乱铺摊子、公款消费等现象。集团管理层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安排集团 的融资规模,严格控制资金的流向,使资金流人集团的主营业务、有潜力的行业,对与集团发展方向不相适应的行业或没有前途的、亏损严重的行业果断地进行“关、停、并、转”处理,坚决避免出现“亏损企业重亏损、盈利企业被拖垮”的不利局面,高效率地运用集团整体资金。 5、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集团公司应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对所属公司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客观的研究、分析和预算,建立一套涵盖企业主要发展指标的预算指标体系,将集团的财务总目标层层分解,与经营者和全体员工的个人利益挂钩。在实现目标利润的过程中,对所属公司的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监控,严格激励与约束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集团公司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浅议建立集团财务管理核算与控制中心的作用 摘要:随着开滦经济转型、企业改制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企业的管理者已经更加认识到企业管理潜在的巨大作用,并从各个方面进行了实践,逐渐将重点集中在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实践证明,通过成功实施企业管理,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扩大了收益。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加强企业管理的浪潮中来,现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仅就建立集团财务管理核算与控制中心浅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财务核算、控制中心、作用 提到财务管理核算与控制中心的作用,一般都会想到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方面,而本人将侧重于企业集团内部全过程、全员性财务管理的探索,希望通过对具体行为、具体目标的描述,使财务管理核算与控制中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从而促进企业集团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企业集团财务核算控制的核心,是企业集团总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的集中控制。它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间的产权、资本关系为基础,以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活动的约束、检查或纠偏为手段,而形成的一套完整的财务控制体系,体现了一种分权与集权的关系。不管是分权、还是集权,企业集团财务管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以及企业财务信息的实时监控,要求集团企业的财务总监或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能实时了解整个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与此同时,加强企业的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也是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两个重点。 一、建立集团财务管理核算与控制中心的意义 企业集团本身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它是多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企业集团子公司与母公司一样,都拥有同样平等的法人地位和权力,都拥有独立的社会化人格。而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股权(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母公司利用自身的资本优势,通过资本杠杆确保了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顺理成章地将子公司及其他各阶层成员企业的权力地位纳入企业集团统一的目标、战略与政策的规范或“秩序”约束之下,在一个特定的法人联合体的系统框架下进行了权力与地位的整合重组,为建立集团财务管理核算与控制中心必要的条件。但在现实管理中,企业集团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系列问题。首先,集团成员单位各自为政,追求各自的财务目标,导致决策的次优化;其次,资源在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调动困难,资源不能优化配置;最后,集团内部资源配置上的重复浪费,影响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组建企业集团的宗旨也就是实现资源集聚整合优势和管理协同优势。倘若不能贯彻这一宗旨,只是多个企业简单地捆绑在一起的话,企业集团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建立集团财务管理核算与控制中心正是贯彻这一宗旨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实现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实现企业集团的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实现企业集团“1+1+1>3”的整合协同效益。 二、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核算与控制中心的基本内容 第一、集中,包括权力的集中和数据的集中。 建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核算与控制中心,首先要把握好“集权”和“分权”的程度。母子公司财务的集中控制并不排斥子公司的独立核算,而是在统一的有机体内充分体现子公司的法人地位。子公司在母公司审定的决策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自己的生产、销售、投资、分配等享有法定的经营权。“集中控制”并非意味着一定要实行“集权”,而是要做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在可控的情况下尽量实行“分权”。企业集团财务决策管理过程通常涉及几个不同层面上的决策主体或财务机构,母公司董事会——集团财务总部(财务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应明确规定各层面的财务权限和责任,包括他们各自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收益分配决策等各项财务活动中的权限和责任,以实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化和程序化。 第二、预算。在集团内部一定要强调预算。预算做的好,集团的决策层和管理层才能实时了解和控制,并且预见企业的未来。 企业强化管理的手段就是加强财务预算的管理。财务预算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的编报、预算的执行和预算的分析三个环节。 预算的编制可以分为两个类型,一个是由母公司编制后再下发到各个子公司,由子公司细化预算、统一执行;另一种是由子公司做一个粗略的预算报告上报到母公司,由母公司审批后,再下发预算方案,由子公司执行。不管是由母公司编制还是子公司编制,在各子公司都需要细化预算,这个环节不可忽略。预算的控制是在母公司的下级单位完成的。预算的前提是核算,预算和核算这两个步骤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对于预算的分析,首先是纯粹的预算数据的分析,它可能包括一年度或半年度的预算。第二个分析内容是预算情况的分析。第三种分析是对预算的进度进行跟踪分析。 第三、建立集中的资金管理系统。 资金是企业的命脉资金流转的起点和终点都是现金,其他资产都是资金在流转中的转化形式。一个成功的企业集团,作为决策层或者管理层,必须控制整个企业资金的流动和投资情况。这就要求财务管理系统帮助企业解决这样的问题,有一点就是对资金实时监控和管理。包括现金管理系统、筹资管理系统、投资控制系统等内容。 1、现金管理系统 继续完善内部银行制度是集团母子公司实施现金控制的有效手段。每个受控的子公司都在内部银行开设账户,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切交易,通过内部银行办理结算,以监督资金流向。母子公司间的资金余缺统一由内部银行进行有偿调剂和调度,把闲置现金余额降到最低限度。 2、筹资管理系统 在集权管理模式下,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对外筹资,由内部银行统一对外筹措,各子公司无权对外筹资;在分权管理模式下,子公司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筹资,但必须把筹集的资金统一存入内部银行。筹资控制系统的重点是借款控制,包括借款审批程序控制、借款总量控制和负 债比率控制。 3、投资控制系统 在不同管理模式下的投资控制系统与借款控制系统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它包含的内容除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控制和投资总量控制外,还包括投资方向控制和投资风险控制。企业应当对投资活动有慎重的态度、严格的管理程序,加大现金流的分析、预测,做好现金流入流出的预测,不仅要编制投资回收预测,而且要编制现金回收预测,充分考虑投资过程的风险。 三、规范并完善企业集团的财务报告和内部审计制度 企业集团的管理活动,实质上是信息的搜集、整理、筛选与传递的过程。对企业集团而言,财务报告无疑是最为核心的信息报告载体和来源途径。企业集团要实现财务的集中控制,就要制定一整套明晰的可操作性的信息报告规范,包括财务信息质量标准、财务信息报告标准、财务信息报告内容结构、财务信息报告组织程序等内容。 内部审计在企业集团治理结构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建立由集团母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的审计委员会来全面负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子公司经营规范化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性。具体方法包括:(1)加强企业集团整体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设;(2)以强化集团资产控制为主线,建立审计网络;(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监督和完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4)对子公司的一些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对外合作项目、联营合同等开展单项审计;(5)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审查和评价子公司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四、充分利用好国家的各项政策 当前,国家经济处于转型期,为了促进经济转型,国家和地方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和条款,企业集团应当抓住机会,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充分利用优惠政策,采取节税措施,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集团发展后劲。现在,各种经济类法律、法规更新很快,企业集团一是注意收集、研究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利用政策赋予企业的权利,并指导具体核算的人员进行日常工作,避免因政策理解错误导致的企业损失。二是积极推行“合理化建议”活动和“信息共享”活动,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调动全体职工参加财务管理的积极性,使财务管理能够长期有效的进行。三是逐渐压缩中间管理层,推行“扁平式”管理模式,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搞好人工成本的控制,在现实情况下,行业、部门间的收入差距很大,企业集团内工资刚性很强,为了发挥工资制度应有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企业集团应当制定比较科学的工资体系,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工资分配上更注重对企业集团的贡献方面,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业绩评价制度,使职工的收入与对企业集团的贡献相配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也能使职工更客观的认识自己的能力,有利于平静心态,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另外,企业集团应当制定工资增长制度,将工资增长与企业盈利相联系,避免在经济形势恶化时,职工工作量增加而收入不增加引起的心态波动;控制人工成本,必须与职工进行广泛的接触和深入的交流、沟通。 财务管理核算与控制中心的重要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所认同,相信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核算与控制中心的作用,必会增加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扩大企业盈利。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小企业注册资本较少,资本实力有限,土地、房屋等银行认可的不动产数量较少,同时很多中小企业都处于成长发展时期,这一阶段的资金需要量是企业生产周期中需求量昀大的,资金短缺问题成为其发展的瓶颈。据统计,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渠道获得的资金,占中小企业融资总量的90%以上,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资金不足10%。虽然,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的渠道并不畅通,据2004.8.10《金融时报》消息报道,2004年,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实行紧缩之后,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更加凸显。据统计显示, 2004年3月,全国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新增人民币贷款79.9亿元,4月份骤降为9.73亿元[1]。 1.对现金管理不到位,导致现金闲置或不足。 许多中小企业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他们对现金的管理很大程度上是随意性一旦市场发生变化,经济环境发生改变,就很难使现金快速周转。有些企业的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造成浪费。例如,企业认为自己经济效益好,明天可能收到的钱就认为已经是今天的钱了,于是花钱大手大脚,过量购置设备,不考虑经营风险,结果一旦遇到经济效益突然下跌就会出现资金短缺,陷入财务困境。 2.应收账款周转缓慢。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用销售会越来越普遍,在市场激烈竞争情况下,中小企业为抵御大企业的压力,会采取更多的商业信用促销。但由于应收账款管理水平不高,无严格的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更无相应的责任部门来组织落实,造成大量应收账款沉淀,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并隐含着较大的坏帐风险。有的中小企业,为了急于推销自家的产品,盲目赊销,受骗上当,货款无法收回,给企业造成损失。 3.存货控制薄弱。 许多中小企业对存货缺乏有效管理,无存货计划、无存货定期监督和检查制度,对日常存货的控制不到位,致使存货周转失灵,造成资金呆滞。 4.成本费用管理水平低。 中小企业内部缺乏科学有效的成本费用控制体系,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成本费用控制上仍处于事后算账的阶段,定额标准、信息反馈、责任制度等都不健全,事前和事中控制能力较低。因此,许多中小企业成本费用管理中存在核算不实、控制不严、控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基础普遍较弱,很多中小企业没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职能由会计或其他部门兼管或由企业主管人员一手包办。目前,社会上应用的财务管理方法灵活、先进、多样,例如,量化的财务管理方法,包括定量预测、滚动预算、风险决策及不确定性决策等。另外还有基于INTERNET/NTRANET/EXTRANET和电子商务为背景的网络财务等等,但以上先进的财务管理技术和方法在中小企业往往得不到应用[2]。 大多数中小企业用人特点往往是超负荷劳动,对会计人员重使用轻培养,会计人员满负荷地工作只能使其被动地处理日常事务,却很难有时间和精力主动钻研深层次的管理问题,对介入财务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不能正确处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在核算事务中,导致出现重核算轻管理,重视资金运作和会计结构,轻视会计资料的加工处理和经济活动分析,淡化了财务管理自身在企业管理的核心地位和参谋决策作用。 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缺少,是影响中小企业财务核心作用难以很好发挥的主要问题。企业普遍注重对科研技术人员的培养,而对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重视不够,财务管理职能未能得以充分发挥。 中小企业一般很少设立完善的、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奖励与处罚制度、财务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制度。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虽然很强,但由于种种原因,忽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往往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核算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即使企业有了规章制度,但由于财务人员不愿得罪同事而不予履行,管理者主观意志在管理上也有很大的随意性,对一些问题浮于表面而不去深追究,对一些问题睁一眼闭一眼,而且,很多中小企业家族式管理现象严重,致使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形同虚设。 二、解决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由宏观经济环境和企业自身双重因素造成的,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必须多措并举,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努力改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企业本身要重视市场的研究,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运行机 制,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努力提高企业的 综合素质。 十六大提出“十一五”期间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国务院2006年工作重点把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列入了其中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4月,中小企业司司长王远枝座客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就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时谈到以下几点:第一是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贷款、贴息的问题。第二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第三是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在信用担保体系已有2188家,累计担保企业18万多户,担保总额是320多亿。第四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可见,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十分可喜的消息[3]。 1.全方位转变企业财务管理观念。 2.逐步提升财务管理的境界层次。 3.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财务控制。 4.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 5.正确进行投资决策,努力降低投资风险。 三、结论 通过以上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理论及实践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中小企业核心内容的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固然有管理当局不重视的责任,但更重要的还在于中小企业自身。 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上的外部问题主要为:缺乏政府支持,融资渠道少,信用低,后续资金不足;内部问题主要为: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先进的财务管理技术和方法往往得不到应用,会计基础工作不尽完善,对资产的管理缺乏科学性,控制薄弱,相关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析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摘要:近来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向市场筹集资金,通过对中国平安的天量再融资计划进行分析,对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融资额度进行探讨,并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再融资;融资额度;案例分析 1 文献回顾 经济学家Myers和Majiluf(1984)提出了资本结构中着名的融资顺序假设,该理论认为,由于经营者比企业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的情况,而且,企业的经营者总是试图为现有股东而不是新股东谋求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资项目前景看好,经营者宁愿进行举债融资而利用财务杠杆的正效应获利,而不愿发行股票筹资使高额收益被外来者瓜分。 与国外上市公司的融资特点不同,我国上市公司普遍优先选择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大股东具有强烈的股权再融资偏好,并从中实现对中小股东的掠夺。黄少安和张岗(2001)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问题,发现融资成本、体制因素等是导致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重要原因。李康等(2003)认为由于国有股的控股地位,上市公司只是大股东的影子,大股东可以从股权融资中获利而偏好股权融资。而陆正飞和叶康涛(2004)研究表明,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平均成本低于债权融资成本,但这并不能完全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行为,同时还可能受到破产风险、负债能力约束、成本和公司控制权等因素的影响,企业资本规模和自由现金流越低,净资产收益率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则公司越有可能选择股权融资方式。 2 案例回顾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中国平安控股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依法控股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使中国平安形成了以保险为核心的,涵盖证券、信托、银行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2004年6约,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正式挂牌交易,公司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码2318。2007年3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卷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码601318。 在A股上市近一年后,中国平安再次开启融资“阀门”,拟公开增发不超过12亿股,同时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超过412亿元。 2008年1月21日,中国平安公告称,为了适应金融业全面开放和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为业务高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公司拟申请增发A股。根据增发方案,中国平安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则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按公告前一交易日中国平安98.21元的收盘价计算,中国平安公开增发募集资金额将达到约1178亿元,再加上412亿分离债募资额度,其再融资规模将接近1600亿元。 2008年2月28日,相关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中国平安进行税务稽查,而平安千亿再融资计划或延至7月。当日中国平安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梁家驹表示,税务总局对中国平安的税务稽查并不是针对再融资计划,也不会对再融资计划造成影响。 2008年3月5日,中国平安的股东大会,在万千中小投资者的质疑和不满声中,毫无悬念地高票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融资议案。 2008年5月8日,中国平安公告称,在未来6个月内不会考虑提交A股再融资的申请。 自此,轰动一时的平安巨额融资事件暂告以段落。但是其中伴随着的很多问题值得人们思考。 3 案例分析 自中国平安公告再融资方案后,社会各方的反应及其强烈,其中主要集中在:首先在融资额度上,中国平安去年3月在A股上市,融资额为400亿元;在上市不到一年、公司并未给投资者带来实质性回报的情况下,又出人意料地抛出“天量”融资计划,1600亿元的再融资规模,相当于2007年整个A股市场IPO融资总额的1/3,确实让市场和股民感到“吃不消”。对于中国平安逾千亿巨额再融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激动的使:“这是一种近乎于失去理性的融资,近乎于疯狂的扩展,令常人无所理解!” 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公告中,对资金用途并未进行详细披露,只是表示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营运资金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如此大的融资规模,却具体项目不明,只是一味的叫你掏钱,难怪会让投资者反感。更令投资者担心的使,如果其他上市公司也效仿中国平安,纷纷进行“天量”融资的话,股市会不会沦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今天平安募集1600亿元,明天工行、人寿再募2000亿,那中国的证据按市场不是垮了吗? 首先,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很随意。作为规范的再融资行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应该是在对投资项目有确切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才提出来。但中国平安的再融资显然并非如此。不仅没有确定的投资项目,没有确定的资金需求,甚至就连到底需不需要再融资,也 都是不确定的。比如平安在今年1月21日天量再融资,但到今年5月8日又叫停了再融资,而只是为400亿可转债的发行留了一条后路。因此,平安到底需不需要再融资,要融资多少钱,都是具有随意性的。 其次,融资金额不与投资回报挂钩,凸现股市融资制度的重融资、轻回报。最近几年,管理层一直强调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改变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局面。然而,在最能体现上市公司是否重融资、轻回报的再融资问题上,管理层却大开方便之门,任凭上市公司开海口融资,而不把上市公司的融资与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结合起来。正因为没有这种挂钩,以至中国平安在上市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就张开海口,推出1600亿元的再融资方案出来。 [JP3]最后,再融资制度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像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因为没有明确的募资用途,加上公司上市不满三年的原因,根本就不符合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就是这样一个原本就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再融资计划,股市管理层却熟视无睹,允许其长期存在,这种现象是非常不正常的,明显是对再融资政策的践踏。[JP] 4 结论和建议 第一,规则设计待推敲。再融资在制度层面上缺乏相关的规定和限制。虽然现在有融资比例的限制,但是在再融资与上一次融资行为之间时间间隔方面,再融资额度方面都缺乏限制条款。比如可以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两个融资之间至少间隔3年;如果没有明确的重大资金计划,再融资额度不得超过IPO的规模。 第二,审批制度需完善。我国IPO的审批历来是很严格的,但是再融资方面的审批也一定要从严,要考虑到融资行为的合理性和市场的承受能力。在A股市场增发这么大规模,在H股市场的股东坐享收益,对于我们的A股股东来说,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此外,监管部门在制度设计上还应该考虑到相关的问题,比如提高融资的门槛,要求上市公司在融资之时,要先对投资者有回报,或者要求详细披露,同时加强对融资资金用途的审查,防止挪用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浅议如何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 财务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中的中心作用,已被许多人认同,如何更好地发挥财务管理的中心作用,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发挥财务管理的中心作用,首先要做好资金的运作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近年来,由于受市场急剧变化的影响,资金紧缺的矛盾一直困扰着我公司。为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我公司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强货款回收;加快技改步伐,对项目投入进行科学的分析与预测,提高资金回报率,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开展增产降耗,修旧利废活动,降低了产品成本。在资金的管理上,集团公司成立了财务公司,把十一个所属单位账号归并到财务公司,实行资金的集中统一调配,统贷统还,改变了过去那种分散、独立、各自为政的资金管理模式,并加强了对每个二级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的监控。通过财务公司的运行,吸收了闲散资金,调剂了资金余缺,更好地发挥了资金效能,加快了资金周转。财务公司平均资金余额达500万元以上,充分发挥了“蓄水池”作用,大大缓解了资金矛盾。 二、发挥财务管理的中心作用,必须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 财务管理是一个循环过程,一般来说它应与本企业的生产周期相吻合,它应包括财务预测,财务计划,财务核算,财务监控,财务分析五个环节。 在风云变化莫测的市场中,企业必须抓住机遇,驾驭市场,制定出可行的经营目标,这就对财务预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不仅仅是过去传统、简单的成本、利润预测,还应包括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预测,资金运作的整体预测,多产品的线性预测等,研究测定不同产品间产销量变化给企业效益带来的整体影响,为企业经营者调整产品结构,进行科学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做到“盈利产品多盈利,亏损产品少亏损或不亏损”。 财务监督控制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财务对经济事项的审核监督,而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一整套全方位的财务监控运行体系。如我公司成立了物价管理委员会,在财务处下设“物价监督小组”,采用询价、比价、竞价等方法,实行“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仅1999年元至6月份,采购成本较上年同期降低604万元。对生产分厂、辅助生产分厂,据各自不同特点,采用以成本、费用、利润等不同内容的目标责任考核,对销售公司采用以“货款回收率”、“产销率”为内容的工资包干制,对业务处室制定以“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招待费”等可变费用为内容的指标考核。 通过科学的财务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从预测、目标的、监控、考核、信息的反馈与分析,到目标的下一次修正、、往复循环,使整个企业管理得以强化。 三、加强财会的基础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搞好财会的基础工作,是发挥财务管理中心作用的保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必须有一个健全完善的财会基础工作,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近年来,一些单位。财会信息严重失真,财务管理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企业的正确决策根本无从谈起。 加强财会的基础工作,首先要求企业的经营者和财会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刚正不阿,充分认识财会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计量验收、原始记录、内部价格、审批与销核、财产清查、经济合同等一整套财会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程序。其次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会人员队伍,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及加强业务宗旨,注重知识更新的自觉性。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浅谈医院财务管理对策 摘 要:做好新形势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对于提高医院整体效益, 增强医院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具有十分要的意义。围绕医院自身特点, 本文就如何加强医院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财务管理 医院财务 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是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医院所有的经营决策都必须以医院财务核算为依据, 都必须依赖准确的会计数据、前瞻的财务预测和周密的财务分析; 在经营决策实施过程中更离不开财务部门合理的财务控制;而且, 还需要用财务分析指标去评估其经营成果。因此, 做好新形势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对于提高医院整体效益, 增强医院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是保证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围绕医院自身特点,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如何加强医院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进行探讨。 一、加强预算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医院预算是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遵循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 必须充分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资金状况, 对重点建设、发展的项目, 在资金安排上要给予优先, 对不合理的支出结构要进行调整, 以实现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科室或责任人,一整套配套的管理制度是实行全面预算的保障。预算是一种事前的计划,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医院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但是,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对客观情况预计不足,即使预算编制在当时是科学、合理的。当预算制定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时, 必须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进行适当的、合理的调整。医院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更要建立考核、报告制度,由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定期向预算执行部门通报。考核结果既作为医院内部年终评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也应作为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预算年度结束, 财务部门必须提交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二、强化成本意识, 成本管理是医院实行财务管理的基础,医院领导要把降低医疗成本列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要树立成本效益观念, 真正把厉行节约, 精打细算, 勤俭办事的方针落到实处。只有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加强以成本预测、成本控制、成本核算、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成本管理, 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低耗的医疗服务, 才能提高医院竞争力。成本核算首先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科室成本核算、诊次成本核算、床日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等办法, 规范核算收入、费用项目, 健全成本核算制度, 建立责任制成本考核体系、成本分析评价体系和成本信息反馈体系。成本核算的目的是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题下控制支出、节能降耗、降低服务、营运成本。 1. 加强购进药品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管理 医院正常购进药品材料与设备, 其支出约占每年总支出的50%, 药品材料和设备价格的高低, 直接影响着医院的药品采购成本和设备的使用效益。因此降低采购费用是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对大型设备的购置,还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以保证设备投入的效益性。医院药品材料及设备采购应采用竞价招标方式进行, 通过供应商之间的激烈竞争, 最终得到最为合理的供应价格, 以降低医院采购成本,实现质优价廉的物资供应。 2. 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节约资金 为规范支出管理, 降低成本费用,医院必须编制费用支出预算,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在安排支出时,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保证重点。为控制成本费用,医院要健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费用内部控制体系,对医院的各项日常费用支出,必须执行严格审批制度,防止超额开支、随意开支、防止个人消费列入公务消费等。对重大项目、在建工程、招标采购等成本控制的关键点、要明确审批权限、程序以及审批人的责任,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科室应根据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从中找出差距和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提出改进措施。使费用与科室、个人利益挂钩, 促进成本控制水平。 三、开展财务绩效考核 开展财务绩效分析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客观评价医院经营成果和经营行为, 通过寻找经营管理中的差距和缺陷, 以实现医院经营管理的不断改进。客观、全面地开展医院资产运营效果和财务效益状况的分析, 有助于正确引导医院经营行为, 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客观评价医院各科室(部门)和员工工作效能, 实现员工绩效的改善, 使员工业务水平得到提高, 将医院的目标与个人的目标联系起来。医院进行绩效分析评价时要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务指标与医疗指标的关系。从正确的方向引导员工通过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实现绩效的增加。如果过分鼓励科室追求经济目标, 必然会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 四、加强医院资产管理 医院存货资金闲置现象较为普遍, 每个年度, 财务部门应和物资设备部门共同进行资产清查, 提出积压清单,明确处理积压物资的意见和审批手续, 办理报废手续或变卖为货币资金。对库存物资, 财务部门应下达库存资金定额, 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应提出处理意见, 加速医院资金周转, 使闲置的设备给医院带来新的效益。 五、强化创新意识, 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和体系,医院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技术,建立健全财 务管理网络。结合医院财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明确医院内部各职能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使医院的财务活动步入有度可查、有章可循的良性循环。为了医院健康发展, 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的关键措施。财务人员必须熟悉医院业务流程, 设定控制目标, 鉴别控制点, 确定控制措施。 六、财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适应新形势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医院的经营效益, 财务管理处于医院管理核心地位, 财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及新政策, 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 适应新形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得到逐步完善与发展, 财务人员水平也要逐步提高。财务人员应在财务分析上多下功夫, 准确分析医院的实际经营情况, 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医院决策提供财务信息支持和智能型财务分析, 提高整个医院的管理水平, 推动医院经济发展, 以便更好地为管理者的决策服务。实现医院资金运动的良性循环, 提高经济效益,使医院得以健康发展。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文章摘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尤为重要,使其规范一些,节约一些,就能少出,甚至不出纰漏,就能节约几十万,乃至上百万资金。我们立足实际,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调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同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研究对策,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更好、更快地发展下去。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措施及建议 从历年的财政收支情况来看,乡镇几乎所有财力,县直大约三分之二财力,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写作论文工资发放及办公经费的开支。可以说大部分财政收入都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花”出去的。目前,尽管县财力状况还不能完全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需要,部分单位经费开支还十分紧张,但从全县总体情况和资金的总额来看,涉及所有的乡镇和县直八十多个单位,资金数千万,面广量大,这就不容忽视地存在财务管理的问题。为此,我们展开调查,试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角度,寻找一些突破,以规范管理、节约和有效使用资金,促进财政工作上水平。 一、基本情况近几年,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利津县相继出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同时,结合上级要求,推行和落实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政府采购、试编部门预算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另外,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一是从基础工作抓起,自2003年开始,财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帮扶达标工作;二是注重日常监督管理,每年都由县财政监督局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类检查,如:预算外资金管理大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三是每年财政部门都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如: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人员上岗培训等。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县所有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都配备了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都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基本上按规定完成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一)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力 1、部分单位领导认识存在偏差。一是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不搞经营,抓不抓财务管理无所谓。二是认为抓内部财务管理是“作茧自缚”,捆了自己手脚,开支卡严了,得罪干部职工。三是认为抓管理是单位领导的事情,会计人员只要把数字搞准就行了。领导认识存在偏差是导致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关键所在。 2、审批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仍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这项制度是对领导决策事项合理性的规范,但缺乏科学性。一是权力比较集中,开支不管是否合理,单位领导说了算。二是凡是领导签字就能开支,直接把财务人员排除在管理范围之外,不利于财务人员进行核算。三是单位领导对财务规定不一定熟悉,缺少专业财务人员的审核和把关,签批质量难以保证。 3、缺少真正的第三者监督。尽管有的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但落实明显不够到位。有的单位以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设定财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监督,但由于单位内部千丝万屡的利益关系,往往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各类外部检查不及时、不全面,大多是事后监督,处罚的力度也不够,有的单位屡查屡犯,甚至是明知故犯,效果不佳。没有真正的第三者参与,仅靠自我监督,零星的检查,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很难落实到位。(二)会计人员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1、会计人员的撤换领导说了算。会计人员是单位根据需要设定的,撤换是单位领导说了算。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法规和领导之间该遵循那一个?违反法规,处罚的一般是单位,违抗领导,影响的一定是个人,权衡利弊,会计人员往往只能是倾向于领导。自身难保的境地,会计人员的作用确实难以发挥。 2、会计人员的职责不明确。调查中发现,很多单位的会计人员是兼职,会计人员可能是打字员,也可能是档案管理员,或是其他岗位,身兼数职,更有甚者身兼要职,会计业务成了附带工作。个别单位违反规定设会计和出纳员为一人。 3、外界的支持比较弱。财政、税务、审计等业务管理和监督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之间,多是部署工作、监督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或批评、或通报、或处罚,真正深入单位帮助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少,另外,定期的、系统的专业培训组织开展的少,而且培训多为业务基础工作培训,不注重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使会计人员在参与管理上产生惰性。(三)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调查中发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明显偏低。截止2007年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共计125人,第一学历为财会类院校毕业的13人,占总人数的10.4%;具有会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的22人,占总人数的17.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11人,占总人数的8%;从以上 统计资料可以看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知识水平明显偏低。调查中还发现一种现象,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对核算内容及会计科目的应用,模模糊糊,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有甚者,延续了一种“师教徒”的做法,前任会计怎么记,后任会计就怎么学,照猫画虎,不问对错,新的会计制度实施了,也不会运用,依旧是老一套。从此可以窥见一斑,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素质问题成为制约会计作用发挥的内在原因。 三、措施与建议调查分析中我们认识到,搞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仅仅依靠单位本身是无法实现的,有些问题单位解决不好,甚至(一)政府介入,财政部门负责,全力抓好单位内部财务管理 1、合理是界定单位财务管理内容。区分哪些是应该由政府管理的内容,哪些是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哪些是单位有能力做好的,哪些是无能力管好,甚至是管不好的。区分责任,区别情况,有的放矢的开展管理。 2、制定监督考核机制,对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以引起单位负责人的重视。把对单位财务管理的考核纳入县委、县府对单位的综合考核和单位领导的政绩考核。 3、认真修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广泛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论证,按照“统一尺度,统一要求,便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要求,认真修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实现有章可循。(二)财政部门参与,支持会计人员作用的发挥 1、做好会计人员的保护者。《会计法》尽管对会计人员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但仅限于受到打击报复的,对会计人员的撤换和任用没有明确规定。受到打击报复才去保护,“亡羊补牢”,这项规定不全面。我们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任用与撤换,不管什么原因,都要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不能单位自己说了算。 2、做好会计人员的管理者。主要是抓好会计队伍的建设,保障会计队伍质量。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的做法,同时严把会计证的发放关,不合格人员一律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3、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现有会计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建立会计人员档案,对于优劣情况进行评议和奖惩,对于不胜任人员进行撤换。(三)加强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一是通过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尽快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二是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培训要形成制度化,要严格考核,避免流于形式。三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 发展企业集团是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目前,国家在加快大型企业集团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这项工作中,关键是要抓好企业集团中母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和改建,要在集团内部建立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同时,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也要按《公司法》进行改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要与企业改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密切相联,摸索一套适合母子型企业集团发展的财务管理机制。 1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由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等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企业群体。一方面集团公司可按独资或股份公司组成,按《公司法》规定,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关系体制和相互制衡的自我约束机制。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与所聘任的经理层之间存在明确的权责规定,其中关于财务管理问题是双方权责规定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要强调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与控制;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又是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外投资,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性股权,实施产权管理,也存在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问题。结合这些内容,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应体现以下原则:第一,要与《公司法》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相符合。第二,要形成多层次财务管理体系,处理好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财务关系。第三,要充分体现出所有者意志,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和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第四,财务管理要与财务监督紧密结合,即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把好财务监督关,在设立财务管理机制中,溶进财务监督思想。第五,按照企业集团特点,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统一与灵活关系,保持一定的集权和统一模式是尤为重要的。 2 按照上述原则,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构及其运行设置如下: 说明如下: 1.集团公司是整个企业集团的权力中心,在财务管理方面起着对整个企业集团的筹资、运用、收回与分配等的战略决策作用。集团公司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总监是由董事会直接委派代表所有者意志专司财务管理与监督的专职、专业人员。为便于财务总监职责的履行,财务总监直接向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受命于财务总监。 子公司在法律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但由于其受母公司产权控制,这样在财务机构的设置上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安排上要统一由集团公司决定。关联公司与此基本类同。 分公司、直属分厂由于对外不具法人资格,因此,其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可集中在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即有关筹资、投资决策的业务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其只负责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2.由于董事会本身的职责规定和人员构成等因素,其不能过多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也难以对经营者实施日常专业性监督,实际上董事会的管理和监督在及时性和有效性上尚存不足之处。可考虑在总经理(经营者)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委派财务总监专司财务监管之责,双方分别走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两个职责系统。按内部控制原则,企业最高经营者(经理层)应属“不相容职务”,不应赋予过多的强权或独权,即人、财、物等诸大权不能归集于一人,该层需设定制约与分权机制。分别设立经营者与财务总监,是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所要强调的是,董事会在选择经营者或委派财务总监时,必须事先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以保证双方相互配合、相互联系、相互约束,共负企业发展重任。 3.财务总监应按高层职位设置。 4.监事会是专司企业监督之职的基本组织,其设立与功能是依法规定,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是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组成,公司制企业是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设立。 5.由监事会(或董事会)直接负责内部审计,以提高内部审计地位,保证其监管监督职能发挥。尽管财务总监也具有监督职能,但由于其本身也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组织财务收支活动,故其不具备独立性身份。所以经营者、财务总监的工作状况以及在其监督下的财务收支过程及结果本身又要受到独立的内部审计再监督,从而完整构成企业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3 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除设置相应管理机制外,还应考虑以下内容: 1.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财务会计工作体制。在多层次管理体制和多元化投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集团化经营企业,可考虑建立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垂直”领导和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横向”领导相结合,以“垂直”领导为主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财务总监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整个企业范围内财务会计组织工作,包括财务机构的设置与下属主要财务负责人的统一任免(有些财务岗位或主要负责人须经董事会批准后再由财务总监执行任免决定);与这种组织体系相关的财务人员业务考核,工作评价,提任晋级,奖罚等主要事项由财务总监统一负责;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则性规定也统一由财务总监负责;下属财务负责人要向财务总监和本单位负责人共同报告其工作。这种自上而下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一方面使所有者对其资产的监管要求一开始就有了组织上的保证,从而为日后有效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可保证所有者的意志和最高层次的各项决策、指令自上而下得到迅速贯彻执行,并保持自下而上的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保证各项决策建立在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上。当然,一旦“双重”领导中出现指令各异情况,在这种工作体系下处于“一仆二主”地位的财务人员可能在许多问题上陷入矛盾和困惑之中。对此,首先由企业统一按《会计法》和国家、企业有关财务会计方针政策和企业具体情况,建立明确的财务人员职责职权,使财务人员所做所为均有制度、标准去约束、衡量和评价;其次,要认识到财务人员工作的严格化、制度化、标准化是整个企业对财务工作 的统一要求和原则,也是保证整个企业有效、高效运转和企业财产安全与完整的重要措施,争取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对此达到共识,并对财务人员的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再次,若财务人员认为是违法、违规或违背上级有关政策的财务收支,应按照《会计法》和职责权限规定去办理,要求财务人员的做法是有根有据,有法可依的;最后财务总监对下属企业主要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价既要按照财务工作的专业标准和财务人员职责要求去考虑,也要充分参考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意见。 2.“上检下报”工作制度。与“双重领导”工作组织体系相适应,实行“上检下报”工作制度。所谓“上检”是指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最高财务负责人要对整个企业范围内各项财务制度、财务计划、各项决策的实际遵守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这些工作已在财务总监职权、权限中明确,这就要求财务总监或其委派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有关部门和下属各企业单位检查了解情况。所谓“下报”是指企业有关部门,特别是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要定期向财务总监上报会计报表(包括汇总会计报表或合并会计报表、基层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并及时上报其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需要财务总监掌握和解决的财务问题(除财务人员外,企业任何人员,也都有责任上报有关财务问题)。财务总监通过“上检下报”及时掌握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及时发现、控制和上报存在的各种财务问题。这样做,在保证企业政令上下贯通的同时,也使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到有关决策部门,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并使发现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3.以统一管理为特征的权责规定。第一,对于集团公司,在财务总监领导下,以财务部为主体,承担下列职责:(1 )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办法,母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盘盈、调入、调出、投资等资产变动的经济行为,以及折旧计提方式,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审批。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与核算,确保资产收益率的实现。(2)统一管理资金,对内是资金调度中心,对外是筹集资金“窗口”,实行统存统贷、开户集中、内部借贷办法。(3)统一财务报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实行财务报表汇总核算。(4)统一上缴税利,子公司由集团一个口对外缴纳税利。(5 )统一投资权,子公司技改开发,对外投资等方案,经核准,由集团公司统一投资实施。第二,对于子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1 )根据国家规定及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2 )建立以成本利润为内容的财务管理体系。(3)承担本公司资产运营、 资金活动的增值任务。(4)编制财务报表,按期上缴利润与税费。 4.以资产增值为主的经营考核制度。(1)要按资产经营方式, 体现资产增值为主的考核内容,实行资本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资本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社会贡献率等效益指标的考核。 (2)由财务总监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指标考核。一是对子公司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二是对子公司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报告董事会。 5.上下结合的预算与控制。在企业集团中,企业财务管理要通过一系列的预算与控制来实现。具体的操作方法是由下属企业单位自下而上自行编制并上报各种反映其资金筹集、投放(运用)、收回及分配的预算。这些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要素预算(主要材料消耗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和制造费用预算)、期间费用预算、损益及分配预算等。当然,在具体运转过程中,下属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财务管理集权程度的大小来确定所需呈报的预算种类及内容。企业总部汇总后,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和总体计划,对这些预算进行审核、分析、比较,并提出修改意见,经上级审议通过后,最后定案归档。在审核时应注意:第一,下属企业单位所作的财务预算和决策应是集团公司所给予决策范围的界定。第二,评价下属单位财务预算优劣的标准不仅要看其预期绩效,而且要看与整个企业总体战略的符合制度。 财务总监参与制定和审核企业预算,并在预算的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和督促预算执行,使预算控制在一定的轨道内运行,防止出现人为的偏差。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事先和事中的财务监控对实现预算目标更有意义。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深圳益田房地产公司;兰州商学院审计系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2004年6月财政部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首次将私营企业列为检查对象。2005年1月8日公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报告显示,大部分私营企业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白条抵现金、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尤其是提前确认收入、粉饰报表的现象比较突出。虽然私营企业的发展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然而在财务管理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许多问题, 这严重地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势在必行。 [关键词]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一、私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流于形式。现行许多私营企业是“家族制”,业主一人说了算。他们认为:企业是我的,挣钱多少都是自己的。财务管理只是个形式,对其认识不够,致使许多制度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摆摆样子。甚至有些业主嫌麻烦,不愿建账;怕多缴税,不敢建账;缺乏财务会计知识,不能建账。致使财务管理处于混乱状态。给国家的税收造成损失,为自身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财会人员变更频繁、素质较低。为了符合业主的要求,财会人员变更较快。变更后的人员,由于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训练,缺少必要的财经知识,无证上岗,导致操作中出现许多错误。有些私营企业的会计就是老板的亲戚,完全按老板的意图行事,为了应付税务检查,多计提费用,乱调成本,人为制造“厂长成本”、“经理利润”的现象。 (三)资金管理不善,不能合理使用资金,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薄弱,报销手续不完备。不少企业为逃避银行的监督,多头开户。大部分业务不通过银行来结算,超限额、超范围地支取现金,且数额巨大。在货款坏账的管理、存货资金成本管理、固定资产更新或改造中存在问题,占用了大量的资金,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节约支出,会计、出纳一人兼。只记银行账,现金账根据需要任意调整。报销手续不完备,不合规定的票据比比皆是,白条做账的现象随处可见。 (四)成本核算混乱,账目不规范。成本核算有严格的开支范围。许多私营企业没有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应计入成本支出和不应计入成本支出的界限、本期费用和以后各期费用的界限、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界限。许多企业的存货发出不是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规定来计算,而是采用目测或估推,任意扩大或缩小范围,从而失去了存货发出成本和期末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意扩大或缩小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范围,任意改变折旧计提方法。账目设置不全,会计科目不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有些企业只有一本总账和一本明细账,甚至有些制造业中没有“生产成本”这一账户。成本核算不准,库存当然不实。 (五)不重视资本结构的优化问题。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降低财务风险,使得资金来源与资金运营协调,企业的运行和发展更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从而实现不同性质资金最大效率的增值。私营企业的贷款规模往往过大,筹资成本较高,筹资时很少考虑资金回报和资金成本之间的比率。 (六)投资时很少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我们知道货币时间价值在投资决策中有着重要的应用,有时甚至决定投资的成败。货币时间价值是在没有风险和没有通货膨胀条件下的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如果社会上存在风险和通货膨胀,我们还需将它们考虑进去。另外不同时点单位货币的价值不等,不同时点的货币收支需换算到相同的时点上,才能进行比较和有关计算。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不同时点的资金进行直接比较,而应将它们换算到同一时点后再进行比较。货币时间价值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概念,对私营企业的投资决策,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而私营企业由于财务管理方面知识的欠缺及其他原因,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很少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最终会导致作出错误的决策。 (七)不重视各项预算的编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费,许多私营企业往往不重视销售预算、采购预算、费用预算、成本预算、现金收支预算和损益表预算的编制工作,这样企业的生产经营就不能沿着合理的轨道顺利进行。 (八)不重视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工作。消费者求新、求全、求快、求强的需要是无限的,企业只有不断开发质优、价廉的新产品,才能取得丰厚的回报。而私营企业由于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欠缺往往忽视对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工作。这样企业只能兴盛一时,而不能兴盛一世。 二、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私营企业如此的财务管理现状怎能提供出真实的财务信息,又怎能为企业的长久发展而决策呢?企业是追求经济效益的经济组织,在经济组织中,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从事何种行业的私营企业,除高度重视市场,重视产品的形象外,还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管理,把财务管理放在企业管理中心位置上。如何加强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成为促进私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一)转变财务管理观念,树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观念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环境复杂多变,风险 越来越大,要确保利润最大化,必须确立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发挥财务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考核等方面的作用,这也是由财务管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管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为此,业主应该走出误区,更新观念,引起重视,强化管理,这样对国家、对企业、对自己都有利。可以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财经制度,搞好内部监控,做到账、钱、物分人管理,改变家族的模式,把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财务岗位上来。加强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对财会人员应重点加强职业道德和财经法规的教育,增强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让财会人员持证上岗,使管理上一个新台阶。建立、健全原始记录,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原始记录是成本核算真实的前提,它主要包括材料成品出入库单、工资单、费用支出单、库存盘点表等,这些为税收的缴纳、成本的核算、收入的确认、利润的核定奠定了基础,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另外企业也应建立健全报销手续,财务人员应做到不合法的票据不予受理,堵塞报销过程中的漏洞。 风险观念。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信息瞬息万变,使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存在着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要自负盈亏,因此必须增加销售、降低成本,在市场竞争中战胜对手。为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业主和财务人员必须树立风险观念,合理决策。 知识效益和人才价值观念。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和商誉、信息等知识资源和人力资源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它是知识经济时代决定企业在竞争中能否取胜的关键因素,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树立知识效益和人才价值的观念。 现金流量观念。现金流量是衡量企业经营质量的重要标准,在许多情况下,现金流量指标比利润指标更加重要。一个企业即使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但由于现金流量不足造成财务状况恶化,照样会使企业破产。应该特别重视现金流量的控制,加强对现金收支的管理。 利润最大化观念。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财务管理必须树立利润最大化观念。为了实现利润目标,必须加强收入、成本、费用、资金等指标的控制,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 1.严格按银行结算办法开设银行账户,应该通过银行转账的坚决予以转账,不能超限额使用现金。 2.货款坏账的管理。国内市场三角债很普遍,企业的兴衰更替也很频繁,呆坏账损失巨大,为了减少坏账损失,可以考虑以现金折扣方式来进行规避,应当让营销人员深刻认识到应收款项的潜在风险,充分考虑坏账损失,营销部门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在订立合同时,对客户信誉进行评价,并据此确定回款条件,缩短资金回收期限。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和对货款回笼的考核,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营销部门负责人应当充分重视销售过程的现金流动,转变完成订货即完成任务的观念。 3.存货资金成本管理。物资零库存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在现有市场条件下,实现真正的零库存困难很大,但是,采购部门应当对主要材料的经济订货量进行测算,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逐渐制定符合市场情况的经济采购机制,降低资金占用,加快企业资金周转,节约存货资金成本。 4.固定资产更新或改造,应当坚持严格审核、快速实施的策略,尽快使资产达到生产状态、进入生产运行体系,一方面使资产功能更贴近市场需求,一方面避免资金长期占用带来的风险;只有尽快加入生产运行体系,才能发挥资产更新、改造的目的,早日实现盈利,收回投资,为下一轮的资产更新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严格按照成本开支范围核算成本 成本费用管理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涉及到每一个员工。企业的盈利是收入减去各项成本耗费的剩余。成本耗费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质量成本、借款利息、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等其他成本费用。 (四)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资金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血液,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合理筹集资金,确保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最低。在应收账款日渐庞大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加大现金流的分析,在筹资时应当选择资金成本较低的方式,加大资金计划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筹资时应当考虑资金回报和资金成本之间比率,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的过度膨胀;在金融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各商业银行在不同种类业务上的不同条件和优惠,利用各种新型金融工具,趋利避害,降低筹资成本。 另外,企业还要考虑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动趋势,合理安排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之间的结构,以确保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最低。要实务工作者能够注意到影响企业进行资本结构决策的市场因素,同时又不忽视企业自身特有的因素,统筹考虑,全面安排,采用科学的优化资本结构决策程序,注意优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着眼企业整体策略,就能较好的调整优化现阶段的企业资本结构,适应企业未来经营需要。 企业资本结构调整决策是对多因素综合评判的过程,在这个复杂过程中决策者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的资本结构最终调整值要与其发展情况相适应,在不同时期其取值也要相应变化。第二,从长远来看企业调整资本结构主要依靠企业内部自身力量,毕竟自负盈亏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另外,企业进行资本结构优化应适应和利用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使企业的资本结构调整减少阻力,而且更有生命力。第三,确定资本结构最优区间比确定资本结构最佳点更具有实际意义。实践告诉我们把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设定在一个点是不尽合理,并且缺乏实际应用价值。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应该在一个最佳资本结构区域,只要企业经营方向、销售策略等决定企业方向因素不变,企业资本结构只要在最优区域内都是可以接受的,企业也没必要经常调整。 (五)重视货币时间价值,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 对于个人投资来说,我们要掌握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方法,也就是将不同时点的资金换算到相同时点上的方法,搞清楚资金到底处在何时点上,在日常生活中多考虑时间价值的影响就差不多了。对企业来说,企业应有一批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还应有一批效率高,能力强的市场调查人员,收集决策所需的资料,以便决策人员进行周密的市场和全面的可行性论证 ,保证决策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制约乱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可靠性、效益性。企业还必须建立相关制度保证其投资决策的贯彻实施,对投资进行规范管理。职工的作用也不可忽视。除此之外,企业还需在决策实施后,跟踪实施结果,及时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新的决策。当然,企业的投资决策不能只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还有项目自身的一些因素以及政府的政策等因素,这些都要有相应地考虑。 (六)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保证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私营企业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必须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宜在对市场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进行,以目标利润为前提,编制全面的销售预算、采购预算、费用预算、成本预算、现金收支预算和损益表预算,使企业生产经营能沿着预算管理轨道科学合理地进行。 年度预算编制后,应将各预算指标进行分解,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为月度预算,进行月度经济活动分析,找出问题和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以利于采取相应的对策。每月结束后,根据该月各项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再对下月及年底的生产经营进行滚动预算。年度结束后,应对全年的资金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地分析,找出影响预算完成的各因素,发现不足,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预算管理的关键是制定严密、详细、可行的预算计划,制定详细的计划需要企业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也需要财务部门有精干人员参与这项工作;预算的执行、总结、分析也是很重要的方面,通过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能够发现变动因素及原因,使企业采取的对策更具有针对性。 (七)重视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工作 私营企业应当满足消费者求新、求全、求快、求强的需要,尽快找出新的利润增长点,避开低层次的价格战。应当不断的开发新产品,不仅要根据市场需求开发,而且要在开发后主动向客户推广、推荐,不仅要占领已有市场,而且要引导和开辟新的市场。加大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力度是我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重要前提。运用横向联合、委托开发,和一些与自身产业相关的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利用它们的科研优势为自己的产品创新服务。这样做,既提高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效率,又降低了单靠自身力量进行开发的投资和风险。此外,政府可以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的方式,对进行高科技产品开发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政府还应从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等方面鼓励企业大力进行技术创新工作。例如,在税收上,对于一些从事高科技产品生产、开发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减、免所得税、营业税;在金融方面,国家银行应对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创新的融资给予利率上的优惠等,促使企业的技术创新改造真正具有生机和活力。 (八)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 当前,国家经济处于转型期,为了促进经济转型,国家和地方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和条款,企业应当抓住机会,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充分利用优惠政策,采取节税措施,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现在,各种经济类法律、法规更新很快,企业应当注意收集、研究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利用政策赋予企业的权利,并指导具体核算的人员进行日常工作,避免因政策理解错误导致的企业损失。另外企业应积极推行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调动全体职工参加财务管理的积极性,使财务管理能够长期有效的进行。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和企业管理人员所认同,相信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必会增加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扩大企业盈利。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试论私营企业财务管理 系统论认为,目标是系统最优化的情况下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根据不同的系统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可以确定不同的目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理财活动通过优化财务行为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分析和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人投资办企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私营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私营企业为创造税收、繁荣经济、增加就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在私营企业的发展中也看到,只有少数企业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原始积累,发展为规模大、管理规范、资本雄厚、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处于“高出生与高死亡率”状态。影响私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很多,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因素,其中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内部因素。分析私营企业财务管理特征,探索财务管理与理财环境影响的关系,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私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因素 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是受理财环境制约的,研究理财环境各因素变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为了分析财务管理的发展规律,寻求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途径。影响我国私营企业财务管理的因素有宏观方面也有微观方面的,各种因素纵横交错、互为条件、相巨制约。 (一)宏观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宏观社会环境包括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市场状况等。宏观社会因素的正面刺激作用是因为地方政府对私营经济鼓励态度更为明显,地方政府各种优化环境,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出台,经济结构中的市场化成分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融资“不以企业性质论长短,一视同仁”,为私营企业调节资金余缺,进行资本投资提供便利。税法和公司法等法规不以所有制性质实行差别待遇,为私营企业市场公平竞争、规范管理活动起到推动作用。负面作用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对私营经济意识形态方面排斥力仍大,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在掌握政策中对私营企业“宁左勿右”,“宁紧勿松”,公共经济资源分配中的差别待遇仍然存在,金融业的信用贷款仍不向私营企业开放,企业融资渠道少,融资总量有限。这些负面影响导致私营企业不敢冒然扩大投资,对外投资也信心不足,宏观社会环境因素的变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地位职能作用,及活动空间有直接影响。 (二)微观环境因素的影响 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结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业主及财务人员素质状况、企业文化均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发展。 1、组织形式的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其资本来源结构不同,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方面有所不同和差别,财务管理活动开展的空间范围也不同。私营企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居多,但大多私营企业是亲戚、家族、朋友合办的企业,这类企业在建设初期情义代替规章制度。企业组织形式不同,其资本结构也不同,资本结构和组织特点影响企业财务监督模式和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 2、业主素质:私营企业业主往往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管理者,他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财务管理活动的开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业主在韬略上把握控制、监督理财的素质。 3、企业文化。业主在企业文化的形成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企业文化又影响财务管理人员选拔使用,财务管理职责权限及财务信息在企业管理中的披露程度。企业文化还在一定程度上是吸引和稳定财务管理人才的重要因素。 4、科技发展状况。高科技私营企业里,人力资源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企业的发展壮大要靠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所以科技发展状况影响企业管理机制和利润分配机制,也影响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发挥。 在客观和微观两方面的影响因素中,微观因素对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刺激作用更大。以下侧重从微观环境因素着手,分析不同环境因素影响了财务管理的特征。 二、私营企业财务管理特征 企业只有在理财环境的各种因素作用下实现财务活动的协调平衡,才能生存和发展。私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来源,财务监控模式方面有共性的一面;但因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层次的私营企业的内部环境因素不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也不同,呈现着阶段性的特征。 (一)小规模、低层次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特征 小规模私营企业由于投资规模小,自有资金有限,企业经营管理层次低,产品科技含量。员工素质不高市场竞争力有限。这类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有以下特征。 1、凭经验决策,财务管理地位不高小规模非科技型私营企业,其决策模式主要为经验决策。私营企业在经营决策方面有着高效率的优势,但决策程序较粗糙,决策所需信息中,相当程度仍使用以供销人员为主体的偶遇式的市场信息收集方式,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并无规范的规则,财务人员参与收集分析信息极小,决策信息准确度较差,决策的可靠度低。企业财务管理未受到重视、财务管理在业主以外的管理中影响不大、地位不高。大部分小企业本配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人员,财务人员被当作“记帐”员,主要负责对外提供财务与纳税报表。 2、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低,财务管理职能作用不大私营企业在发展初期,人与人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和地缘联系,对团体以外的人天然的不信任。在财务这一敏感部门,“忠诚度”成为用人的重要标志,无血缘、乡缘关系的财务管理能人群体很难与家族势力平衡。所以,在小规模低层次的私营企业,真正的财务专业人才很难留住,财务人员大多未经正规的专业培训,缺乏财务管理的能力,难以为管理高层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 3、业主“说了算”,财务管理内容单一中国的私营企业在其发展的初级阶段,表现出个人专权和家族控制的特色,80%以上的资产集中于创业者身上,董事长兼总 经理是普遍现象。企业的资金筹集、使用由老板说了算。权力集中的家族式的经营,使财务管理也高度集中。不少小型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仅限于财务控制,即财务部门通过控制财务收支和分析检查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来监督企业本身的经营活动,降低产品成本,增加企业盈利,协助业主实施财务监控。 (二)大型、高科技私营企业财务管理特征私营企业完成原始积累发展到一定规模(资本千万元以上),企业的发展顺靠科技与管理人才,企业管理也较国有企业创新快,财务管理活动呈现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特征。 1、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明确,财务管理受到重视所有制结构决定了私营企业的经营以追逐利润为目标。在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导下,企业的各个部门包括财务管理部门都努力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时私营企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后,企业生产和经营各个环节都是面向市场的,财务工作也处处体现了市场对于企业资金的筹集和运用的深远影响。企业正是通过财务管理的统筹安排和统一协调将内部形式上相互隔离但内容上紧密相关的各项决策过程结合起来,以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在这种巨大的外在压力作用下,私营业主及高层管理者不得不重视财务专业人才的作用,不少大型私营企业专设的财务管理机构并赋予应有的权力和手段,实现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运用资金,加强财务分析与监督的目的。 2、激励机制灵活,财务管理工作创新不断在相当一部分大型私营企业中,财务人才在财务管理职位上受到重视,企业业主认识到。企业所需要的不再仅仅是“记帐”的人,而需要理财能人。加上私营企业在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后,受到更大的外部压力而需淡化家族色彩,以适应严厉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抛弃“上阵亲兄弟,打虎父子兵”的陈腐观念,超越了家族式经营的原始积累阶段,并以其灵活的人才聘用机制,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占了先机。为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私营企业在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上下功夫。二些大型、高科技私营企业以“绩效股”、“认股权证”、“年薪”、“津贴”等褒赏企业有功之臣的激励机制,有效地推动了管理人员在管理方面不断创新,开拓进取。财务能人不再仅仅是“听老板的话,记好帐,守好财”那类人,而是精于管理,善于开创,敢于提出独特的见解,能为企业发展出力的专业人才。财务管理工作与国有企业相比,少了框框的限制,更容易创新发展,各种财务战略管理方法手段,更容易被采纳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开放观念更容易被财务人员接受。 3、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财务控制分析职能突出大型、高科技私营企业,通常会形成一定授权经营机制,从而形成业主以外的管理层,但大部分私营企业财务管理仍信奉“稳定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实行集权型管理。“在企业统一筹划。监控之下,对所属分公司、部门的财务活动实施有效的管理,并通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这种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在私营企业集团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统筹规划,集中有效财力开发产品、搞大项目,占领市场,促进资本原始积累,制止资金浪费,确保集团资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相适应,企业财务控制和分析职能得到了强化,财务管理部门制定控制标准,分解落实财务责任,实施追踪控制,及时调整误差,分析产生的差异,为考核评价财务活动提供信息。同时,公司财务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对企业的决策和运行实行动态管理和制约,促使企业经营获得高速稳健的运行。 我国大型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虽然有所改进,财务管理也受到业主和管理当局重视,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低效率低水平阶段。财务管理工作与私营企业日益发展壮大的要求不相适应。要使我国私营企业财务管理为企业的稳定增长、长远发展和使企业具有强壮生命力和优越的竞争力作出更大贡献,就应进一步优化企业理财环境,突出财务管理的战略地位,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并将其放在高层管理的位置上,赋予财务管理部门更大的权力和责任。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内容、转变职能,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理财的积极性、创造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特性的思辩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特性,是指财务管理系统中目标要素的内在的、固有的、质的规定性。笔者认为,从系统论的基本原理来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1.系统性。系统性是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要素对财务管理系统内的其他要素及有机构成具有终极导向性。!也就是说,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管理系统的出发点和归宿,目标的设置,应以系统整体最优化为首要原则。因此,财务管理目标不仅应兼顾利益主体各方的利益,达到系统最优化,而且应引导企业财务行为在持续经营期内始终服务于其财务管理目标,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在各种财务管理目标模式中,企业价值最大化基本符合这一特性;而利润最大化具有短期行为,不符合目标终极性,股东财富最大化仅注重股东利益,也不符合系统最优原则。 2.相关性。相关性是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系统内其他要素的范围及口径一致、协调和有机关联,达到系统最优化目标。具体地说,就是要与企业理财主体空间范围相一致,与企业所处的理财环境相适应,而且兼顾、协调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能够满足这一要求。而股东财富最大化却混淆了企业和股东的关系,一个理财主体的财务管理是为了实现另一个理财主体的财富最大化,这从理论上无法解释。财务管理环境对其目标模式有重大影响,目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还未真正、完全地建立起来,选择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模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及可行性;而股东财富最大化模式仅适合于上市公司,而且只注重股东利益,对企业其他关系人的利益不够重视。况且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并非是公司所能完全控制的,把不可控的因素引入理财目标,显然是不合理的。 3.操作性。操作性就是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确定的方法是先进可行的,是可以操作的。操作性的关键问题在于计量。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模式操作性较强,但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问题,具有短期行为的倾向,而股东财富最大化模式以股票价格最大化为标准,也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但相关性和可行性不强。企业价值最大化模式,只能通过资产评估来确定企业价值的大小,并且确认成本较高,确认时间、确认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 4.效率性。效率性是指财务管理目标的设置,一定要考虑资金利用的效率,争取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这不仅有利于财务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有利于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企业价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只注重企业理财效果的最大化,而没有考虑企业理财效果与其投入资本的关系,即理财效率的问题。而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模式,虽以每股股价为标准,但不同股票的每股含量在经济上并不等量,所含有的净资产和市价也不同,即换取每股收益的投入量不相同,限制了每股收益及其股价在公司之间的横向比较,因此,也难以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以上评述可以看出,上述三种财务管理模式均存在着某些方面的缺陷和不足。笔者认为,符合这四个基本特性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是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 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最优选择——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 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MEVAR)目标模式,是指企业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取最优化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及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追求一定时间内所创造的经济增加值(EVA)与投入资本(C)之比的最大化。EVA是企业经济增加值〔EVA=EBIT.(1-T)-Kw.C,其中:EBIT为息税前利润;T为所得税率;Kw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C为企业投入的平均资本〕。一般而言,通过一定技术性的财务调整,EVA可近似等于生息债务与权益账面价值之和。企业经济增加值率(EVAR)可通过下列公 式计量: 上述公式中,EVAt为第t年企业的经济增加值;k为与风险相适应的贴现率;Ct为第t年企业的平均资本投入;t为EVA和C的具体时间;n为企业经营的持续时间。从上式中可以看出,企业经济增加值率EVAR与EVA成正比,与K、C成反比。在K、C不变时,EVA越大,则EVAR越大;在EVA不变时,K、C越大,则EVAR越小。若不考虑企业资本投入C的情况下,K的高低主要由企业风险的大小来决定。当风险大时,K就高;当风险小时,K就低。也就是说,企业经济增加值,与预期的报酬成正比,与预期的风险K成反比。从财务管理假设可知,报酬与风险是同增的,报酬的增加是以企业风险的增加为代价的,而风险的增加将会直接威胁到企业的生存,企业经济增加值只在风险和报酬达到比较好的均衡时才能达到最大。 在企业经济增加值EVA不变时,考虑企业的资本投入C,就可衡量企业资本增值的效率。若EVA现值越大,而C不变或越小,企业经济增加值率就趋向最大化;反之亦然。以企业经济增加值率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具有以下优点:①考虑了取得报酬的时间,并利用时间价值的原理进行计量。而且经济增加值的一个重要属性是投资年度的EVA的现值,等于其投资年度的V(现金净流量现值),而未来的企业现金净流量现值之和就是企业价值。因此,这一目标模式包容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模式。②科学地考虑了风险与报酬的联系。③克服了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为不仅目前的利润会影响企业的经济增加值率,预期未来利润对其经济增加值率的影响作用也会更大。④将经济增加值的现值与投入资本的现值进行比较,可评价和分析企业资本增值的效率。进行企业财务管理,不仅要正确权衡报酬增加与风险增加的得与失,努力实现二者的最佳平衡,而且必须讲究投入资本的增值效率,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资本增值效率也最大。因此,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观点,体现了对经济效益的深层次认识,是现代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 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作为现代财务管理目标的最优选择,还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点: 1.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不仅扩大了考虑问题围,还注重目标的兼容性和导向性。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各方都有自身利益,共同参与和构成企业的利益制衡机制。若试图通过损坏一方的利益而使另一方获利,其结果必然会导致矛盾冲突,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而企业经济增加值最大化,包容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具有兼容性的一面。由于企业经济增加值(EVA)是根据公式EBIT.(1-T)-Kw.C来确定的,以EBIT为基础,考虑资本投入及综合资本成本,要使EVA最大化,就必须充分利用财务资源,这无疑都有赖于财务管理目标的正确导向,而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恰好有利于上述功能要求的实现。 2.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注重财务管理目标的相关性特征。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必须考虑与企业有契约关系各方面的利益。企业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增加值,才是企业增加的财富。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是在发展中考虑经济问题,在企业经济增加值的增长中来满足各方利益关系。从逻辑关系上看,当企业财富总额一定时,各方利益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当企业财富增加后,各种契约关系人的利益都会较好地得到满足,实现财务管理的良性循环。 3.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符合优化财务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企业经济增加值是一个相对数指标,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的前提下,总括地反映投入每一单位资本带来的经济增加值,它是一个效率性指标;它不仅反映投入资本的效果,而且反映投入资本的增值效率。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不仅要求企业充分利用财务资源,更重要的是优化财务决策,提高财务资源利用效率。因为,社会资源通常流向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的企业或行业,这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而且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文秘站”版权所有 4.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目标更具现实性,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的国情。我国正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改革也正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迈进。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我国有着独特的、复杂的发展历程。因此,与国外企业相比,在微观方面,我国企业就更加强调财务管理的重要地位,提高财务资源配置效率,最终达到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同时应强调职工的利益与权利,强调资本的保值增值,强调社会财富的积累,强调各方利益的协调,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市场作用方面和宏观调控方面,要重点强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同时必须强化宏观调控,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所以,在选择财务管理目标时,仅仅局限于股东这一利益主体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也未体现出资源配置效率性的要求。而只有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才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点的、最优的、最现实的选择。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企业财务管理发展的主要阶段及特点论述 内容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财务学已成为经济管理界最热门的领域之一。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正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主要阐述现代财务管理的产生和发展阶段,并探讨21世纪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财务管理 发展阶段 发展趋势 财务学已成为经济管理界最热门的领域之一。西方财务学主要由三大领域构成,即公司财务(Corporation Finance)、投资学(Investments)和宏观财务(Macro finance)。其中,公司财务在我国常被译为“公司理财学”或“企业财务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也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发展的主要阶段及特点论述 财务管理的萌芽时期 企业财务管理大约起源于15世纪末16世纪初。当时西方社会正处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地中海沿岸的许多商业城市出现了由公众入股的商业组织,入股的股东有商人、王公、大臣和市民等。商业股份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企业合理预测资本需要量,有效筹集资本。但由于这时企业对资本的需要量并不是很大,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比较单一,企业的筹资活动仅仅附属于商业经营管理,并没有形成独立的财务管理职业,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 筹资财务管理时期 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革命的成功促进了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技术的重大改进和工商活动的进一步发展,股份公司迅速发展起来,并逐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的发展不仅引起了资本需求量的扩大,而且也使筹资的渠道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筹资活动得到进一步强化,如何筹集资本扩大经营,成为大多数企业关注的焦点。于是,许多公司纷纷建立了一个新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开始从企业管理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管理职业。当时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主要是预计资金需要量和筹措公司所需资金,融资是当时公司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根本任务。因此,这一时期称为融资财务管理时期或筹资财务管理时期。 这一时期的研究重点是筹资。主要财务研究成果有:1897年,美国财务学者格林(Green)出版了《公司财务》,详细阐述了公司资本的筹集问题,该书被认为是最早的财务着作之一;1910年,米德(Meade)出版了《公司财务》,主要研究企业如何最有效地筹集资本,该书为现代财务理论奠定了基础。 法规财务管理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和30年代西方经济整体的不景气,造成众多企业破产,投资者损失严重。为保护投资人利益,西方各国政府加强了证券市场的法制管理。如美国1933年和1934年出台了《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对公司证券融资作出严格的法律规定。此时财务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是金融市场制度与相关法律规定等问题。财务管理首先研究和解释各种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组建和合并公司,发行证券以筹集资本。因此,西方财务学家将这一时期称为“守法财务管理时期”或“法规描述时期(Descriptive Legalistic Period)”。 这一时期的研究重点是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主要财务研究成果有:美国洛弗(W?H?Lough)的《企业财务》,首先提出了企业财务除筹措资本外,还要对资本周转进行有效的管理。英国罗斯(T? G?Rose)的《企业内部财务论》,特别强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为资本的有效运用是财务研究的重心。30年代后,财务管理的重点开始从扩张性的外部融资,向防御性的内部资金控制转移,各种财务目标和预算的确定、债务重组、资产评估、保持偿债能力等问题,开始成为这一时期财务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 资产财务管理时期 20世纪50年代以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买方市场趋势的出现,财务经理普遍认识到,单纯靠扩大融资规模、增加产品产量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财务经理的主要任务应是解决资金利用效率问题,公司内部的财务决策上升为最重要的问题,西方财务学家将这一时期称为“内部决策时期(Internal Decision-Making Period)”。在此期间,资金的时间价值引起财务经理的普遍关注,以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为研究对象的资本预算方法日益成熟,财务管理的重心由重视外部融资转向注重资金在公司内部的合理配置,使公司财务管理发生了质的飞跃。由于这一时期资产管理成为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因此称之为资产财务管理时期。 50年代后期,对公司整体价值的重视和研究,是财务管理理论的另一显着发展。实践中,投资者和债权人往往根据公司的盈利能力、资本结构、股利政策、经营风险等一系列因素来决定公司股票和债券的价值。由此,资本结构和股利政策的研究受到高度重视。 这一时期主要财务研究成果有:1951年,美国财务学家迪安(Joel Dean)出版了最早研究投资财务理论的着作《资本预算》,对财务管理由融资财务管理向资产财务管理的飞跃发展发挥了决定性影响;1952年,马克维茨(H?M?Markowitz)“资产组合选择”,认为在若干合理的假设条件下,投资收益率的方差是衡量投资风险的有效方法。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1959年,马克维茨出版了专着《组合选择》,从收益与风险的计量入手,研究各种资产之间的组合问题。马克维茨也被公认为资产组合理论流派的创始人;1958年,莫迪哥莱尼(Franco Modigliani)和米勒(Merto H?Miller)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理论》,提出了着名的MM理论。莫迪格莱尼和米勒因为在研究资本结构理论上的突出成就,分别在1985年和1990年获得了诺贝尔奖;1964年,夏普(William Sharpe)、林特纳(John Lintner)等在马克维茨理论的基础上, 提出了着名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系统阐述了资产组合中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区分了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明确提出了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分散投资而减少等观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使资产组合理论发生了革命性变革,夏普因此与马克维茨一起共享第22届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荣誉。总之,在这一时期,以研究财务决策为主要内容的“新财务论”已经形成,其实质是注重财务管理的事先控制,强调将公司与其所处的经济环境密切联系,以资产管理决策为中心,将财务管理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投资财务管理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国际市场迅速扩大,跨国公司增多,金融市场繁荣,市场环境更加复杂,投资风险日益增加,企业必须更加注重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这对已有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60年代中期以后,财务管理的重点转移到投资问题上,因此称为投资财务管理时期。 如前述,投资组合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揭示了资产的风险与其预期报酬率之间的关系,受到投资界的欢迎。它不仅将证券定价建立在风险与报酬的相互作用基础上,而且大大改变了公司的资产选择策略和投资策略,被广泛应用于公司的资本预算决策。其结果,导致财务学中原来比较独立的两个领域—投资学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组合,使公司财务管理理论跨入了投资财务管理的新时期。前述资产财务管理时期的财务研究成果同时也是投资财务管理初期的主要财务成果。 70年代后,金融工具的推陈出新使公司与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加强。认股权证、金融期货等广泛应用于公司筹资与对外投资活动,推动财务管理理论日益发展和完善。70年代中期,布莱克(F?B1ack)等人创立了期权定价模型(Option Pricing Molde1,简称OPM);罗斯提出了套利定价理论(Arbitrage Pricing Theory)。在此时期,现代管理方法使投资管理理论日益成熟,主要表现在:建立了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形成了完善的投资决策指标体系;建立了科学的风险投资决策方法。 一般认为,70年代是西方财务管理理论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吸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丰富成果,财务管理进一步发展成为集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于一身,以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利润分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活动,并在企业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1972年,法玛(Fama)和米勒(Miller)出版了《财务管理》一书,这部集西方财务管理理论之大成的着作,标志着西方财务管理理论已经发展成熟。 财务管理深化发展的新时期 20世纪70年代末,企业财务管理进入深化发展的新时期,并朝着国际化、精确化、电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期,西方世界普遍遭遇了旷日持久的通货膨胀。大规模的持续通货膨胀导致资金占用迅速上升,筹资成本随利率上涨,有价证券贬值,企业筹资更加困难,公司利润虚增,资金流失严重。严重的通货膨胀给财务管理带来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问题,因此这一时期财务管理的任务主要是对付通货膨胀。通货膨胀财务管理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80年代中后期以来,进出口贸易筹资、外汇风险管理、国际转移价格问题、国际投资分析、跨国公司财务业绩评估等,成为财务管理研究的热点,并由此产生了一门新的财务学分支—国际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成为现代财务学的分支。 80年代中后期,拉美、非洲和东南亚发展中国家陷入沉重的债务危机,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政局动荡、经济濒临崩溃,美国经历了贸易逆差和财政赤字,贸易保护主义一度盛行。这一系列事件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安,使企业面临的投融资环境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在其财务决策中日益重视财务风险的评估和规避,其结果,效用理论、线性规划、对策论、概率分布、模拟技术等数量方法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与日俱增。财务风险问题与财务预测、决策数量化受到高度重视。 随着数学方法、应用统计、优化理论与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方法和手段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公司财务管理理论发生了一场“革命”。财务分析向精确方向飞速发展。80年代诞生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90年代中期以来,计算机技术、电子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迅猛。财务管理的一场伟大革命—网络财务管理,已经悄然到来。 财务管理发展趋势 现代的财务管理,将继续朝着国际化、精确化、电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而网络财务管理变革则遥遥领先。 当今是信息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拓宽了经济活动的空间,改变了经济活动的方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网络化。容量巨大,高速互动,知识共享的信息技术网络构成了知识经济的基础,企业之间激烈竞争将在网络上进行;二是虚拟化。由于经济活动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加强,开辟了新的媒体空间,如虚拟市场、虚拟银行。许多传统的商业运作方式也将随之消失,代之以电子支付,电子采购和电子定单,商业活动将在全球互联网上进行,使企业购销活动更便捷,费用更低廉,对存货的量化监控更精确。同时,网上收付,使国际资本的流动加快,而财务主体面临的货币风险却大大地增加。相应地,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将随着理财环境的变化而不断革新。网络财务管理主体、客体、内容、方式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有待进一步研究讨论和实践。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财务管理中精细化管理的运用 一、让全体员工都树立起精细化成本管理的观念 企业成本精细化的管理从小的方面来说可以看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要想将这种管理方式在企业之中推广开来就必须对之前的粗犷性的管理模式进行转变,树立起全面的节约思想,可以在公司内部开展大范围的节约活动,对生产活动中的各项费用进行适当压缩,使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目标得以实现,号召企业全体员工应该从小事做起,形成企业全体的成本文化管理,相关的领导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任何事情都要从精细化管理的角度来执行。 二、要在企业的内部对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和核算 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精细化管理就能够将成本的控制达到一个最佳状态,主要就是因为通过精细化管理可以对产品的品质进行提高,使生产的流程得到优化,对财务进行精细化成本管理就是要细化财务管理的考核和管理目标,使财务的成本得到有效降低,重要的宗旨就是追求效率,杜绝浪费。对成本进行控制关键点就是要将成本的控制指标严格地一级级地落实下去,对内部的成本考核机制进行重点完善,建立起对应的考核制度,将内部核算和预算管理制度进行有机结合,建立相应的成本核算激励机制,在企业成本支出的管理上做到更加科学和精细。 三、对成本的目标进行细化,将责任具体落实到部门 对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前提就是要对成本核算的指标进行细分,对于成本管理的控制点要进行合理确定。按照将成本进行细分的原则,使成本的指标能够进行单独核算,将具体费用的指标和生产经营的指标单位直接体现出来,通过对基层部门、辅助生产的部门、对后勤进行支持的部门、管理部门四个部门来对费用进行核算,使核算的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对管理单位以及操作人员的成本控制进行完善,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 四、对企业内部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管理进行全面深化 在企业内部应该实行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加强内部监控,找出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将企业一年全部的预算费用,通过层层落实,到达各个工程部以及项目部,在每个月初都要做好预算,到了月底的时候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要建立起相应费用支出的预警机制,通过考核大会对支出的费用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超额支出的情况应该进行严格控制和杜绝。企业财务的预算编制工作也是开展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为整个企业经济的运行起到带头作用。建立起完整的审批、预算编制、调整、执行、考核、分析等一系列的精细化管理制度,可以使形式化预算工作的形成得到有效避免,使全面的预算管理执行得到有效地保证,使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成为可能。要想做好财务的预算编制工作就必须拟定好资金筹集以及使用方法。财务的预算编制工作可以把企业的日常开支和在未来的发展中所用到的成本费用和资金,还有可能获取的收入有效地联系在一起,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真实的开支和数据,为企业在运行的全过程提供了控制依据和执行标准。所以说企业做好财务的预算和编制工作,并且建立出与之相适应的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的发生。 综上所述,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上应该对实施全面预算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充分认识,使管理的队伍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素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成本上实行精细化管理,真正使员工们提高财务管理的认识,形成全体参加的局面,对财务的管理机制进行大力创新,采取具有变革性质的措施和发展思路,对在深层次的问题的矛盾进行及时解决,尽量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价值,为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财务管理方面论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对策的分析 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经济形势的变化,许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为了强化自身的综合实力,均在进行深化改革,提升企业竞争力。事业单位属于国家的公益性组织,国家对其直接拨款,作为及活动经费。部分事业单位也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其并没有过多的经济业务活动,因此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上没有过多的重视,许多管理方式及制度等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其财政管理上出现了各种类型的问题,使得国有资产被浪费或者大量流失,造成了事业单位运行效率的下降,并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的形象及社会效益,需要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结构方面,不断优化,不仅是保护事业单位利益的有效途径,能够有效地保护国有资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因此对此类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是十分有必要的。 1.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1岗位责任、账目不清晰 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岗位职责不清晰的问题,且账目不清晰。部分单位财务部门人员不足,一个人员需要身兼数职,如出纳人员同时也是需要进行监管报销的工作,财务专用章由单独的人员管理,该情况不符合我国《会计法》中的相关条款,且在进行各项工作时容易出现失误,也给别有用心的人员进行违法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条件。在账目管理方面,经营责任制在事业单位推行后,部分经营责任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各种类型的名目,把潜盈、潜亏等纳入往来科目中,并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各种外投外借资金也纳入挂入往来科目中,如果对方另一方企业出现破产等情况,该类资金则无法完全回收,而在核算时依然将其作为其中的科目进来处理。债权债务的明细账目在债权债务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处理,使得实际的债权债务与账目出入较大,较为混乱。 1.2预算控制问题 事业单位的预算工作十分丰富,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整、决算编制、汇报、绩效考核等。许多单位均能够按照批复的预算数额,统筹安排单位的收支,合理运用预算经费。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性质较为特殊,其职能及特点决定了其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无法制定出统一定量的标准,因此对预算控制进行绩效评价时存在较多的困难。另外现代事业单位的预算编报系统、决算编报系统相对独立,无法很好地将预算、决算相结合,综合评价预算执行控制效果。 1.3支出管理不足 事业单位的人员对于经费的支出没有概念,支出的控制意识较为薄弱,使得资金浪费情况十分严重。首先由于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者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根据制度进行,人员权力过大,支出不合理,如部分支出的浮动范围较大,没有硬性的控制标准的支出项目,人员在支出时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支出数额等,对于可有可无的物资没有节制的购进,情况严重的还会出现人员自私动用单位资金等现象,使得资金大量浪费,国有资产受到严重损失。 2.相应改进措施 2.1建立健责任明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任制明确,一旦产生财务问题,容易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或者责任人寻找开脱的理由,因此需要构建责任明细制度。将财务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职责内容、权利范围、负责的环节等均需要清晰的划分出来,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将该类制度落实到位,每个人均需要各司其职,对本环节的内容负责,强化各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出现问题后根据财务管理的环节直接追责。各个部门之间的权利也需要严格进行划分,并使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在奖惩机制方面,需要制定一定的标准,构建建立合理的奖罚制度,如果出现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人员,需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并坚定的执行到位;在岗位上表现良好的人员则应进行精神及物质上的嘉奖,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赏罚分明,各类人员则会不断地提高工作热情,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效率,使得事业单位的运转更加高效,在单位内部构建良好的文化氛围。 2.2严格预算编制 预算的编制工作十分复杂,属于较为系统的工作。在进行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预算编制人员需要对各个项目进行科学的统筹规划,并实施论证,进行全面的考察及综合测评,才能保障预算方案的合理性。现在应用较为广泛且较为合理有效的编制方法是零基预算法,即是编制成本费用预算时,把所有的预算支出项目的出发点视为零,不考虑过往会计期间出现的费用项目及数额,所有的预算支出均以实际需要和可能出现的支出为基础,全面分析预算的影响要素,对预算期内的各种支出一一进行审核,判断其标准时是否存在问题,以综合平衡为原则进行预算编制。该方式能够有效的优化预算编制的效率及质量。另外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需要较为详细、严谨,并需要给予预算编制的时间进行分析、考证,才能保障方案的质量。 2.3收支及采购的控制 收支及采购的控制能够有效地减少资金的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保障事业单位的各项职能正常运转,也是强化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事业单位收支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收入的来源是否合法;支出的项目是否经过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达到了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各类票据的管理状况及效果等,使得支出项目更加合理、严谨。在采购控制方面,采购控制能够保障单位资金的使用达到国家政策的要求,符合相关的文件精神,因此可以将采购业务纳入部门预算中,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采购方案,对采购的方式、过程、供应商等进行审核,全面控制采购活动。 2.4提高财务人员素养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综合素养与其财务的管理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并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及单位的形象,需要不断的优化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事业单位的选拔人才时,就需要优选专业的人员,并需要其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及相关的执业经验。日常的人员管理中,还需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知识、交流经验等,更新其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养及思想道德水平,使之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敬业负责。 总结 由于事业单位的性质较为特殊,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过多的财政业务,对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较为疏忽,使得其财政管理方面出现了各种问题,需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予以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管理力度。本文仅从一般的角度分析了改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实践的管理中还需要管理人员全面掌握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性质、特点、组织结构、人员配置、财务状况等,制定出相应的财务管理方案,并将其落实到位,强化内部控制,保障事业单位稳定发展,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新医院财务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分析 在新形势下,医院发展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竞争。在过去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医院的财务管理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基于此背景下,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开始实施。如何在新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中,有效地提高医院的发展效益,降低医院运营和管理成本,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将就在新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下,如何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通常来说,医院的财务管理指的是对医院的现金、资产的统筹、协调的管理行为,医院的财务管理涉及对现金的安排和分配,也涉及到对资产的调拨和使用。在一般情形中,医院实施的是由医院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切实满足了社会的医疗服务需求之外,尽可能实现医院经济效益。医院的服务对象是病患,但是在满足病患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消耗最少的医疗资源,从而实现财务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医院提高财务管理效益,本质上就需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和流失,在如今新的医疗环境下,医院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控制是十分有必要的,也是医院立足市场的根本出发点。 一、现今医院财务制度的现状 相较于过去而言,现今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1.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医院和企业相较而言,医院没有设置专门的财务领导岗位,在企业,多数规模企业设置了财务总监这一岗位,以领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这些部门以及岗位对于人才的专业性要求很高,而且企业通常会将财务总监列于企业高管的职务,以实现企业财务的统筹和协调管理。但是在现今的医院中,仍然有很多的医院没有设置专门的财务总会计师制度,很多财务主管领导并非财务管理专业出身,而是从医生队伍里面逐步成长起来的。有的甚至不仅主管财务,还要带学生,参加会议,发表学术文章。这样就使得医院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相对薄弱,这也充满体现了医院对于财务管理制度意识的淡薄。有的医院聘请外面的财务统筹财务工作,这样就无法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 现金很多医院不仅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有的医院根本就没有起码的预算制度。有的医院即使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也存在执行性差的问题。例如,医院的预算和实际的执行存在很大的偏差,或者预算过程中未将一些会计科目列入到预算过程中来,导致预算不科学、不完善,也因此就不存在预算的科学执行的问题了。医院预算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不仅容易导致资产的流失,也极容易产生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医院的正常发展。 3.风险管理意识差 很多医院风险管理意识极差,不仅不进行资金进行集中的管理,统一的领导,也不对会计财务报表进行统一的管理。现如今,很多医院都开设了外地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大多独立进行,单独设立会计账目,医院的财务管理部门无法对这些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还有的医院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导致医院的授权审批制度无法执行,内部控制濒于失灵的状态,风险处于极度不确定当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长足的发展,就应当树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医院如果经营管理不善,很容易收不抵支,医院的正常运营工作都无法有效地开展,因此,医院有必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意识。 4.医院财务队伍素质普遍不高 现如今,医院财务队伍素质存在普遍不高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财务人员大多未能适应新时代的财务管理要求,不能跟上现在财务管理的节奏。特别是有一些财务管理人员思想观念较为落后,创新意识不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也普遍不高。而且由于医院的财务队伍编制很不科学,到时有能力的人才的流失,促使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始终提不上来,影响到了医院的管理质量和效率,也进一步影响到了医院的经营和管理。 二、新医院财务制度下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的策略 1.健全医院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在新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了医院的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客观和真实,以反映出医院财务现状。因此,医院有必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第一,应当加强医院收支管理,加强对医院经营成本的控制和会计核算。对医院收支进行准确的分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医院还应当严格遵守新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新的会计核算方法,优化成本管理效率,大力促进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化和完善化。 2.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是医院实现预算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在新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医院应当建立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及评价考核为体系的预算管理机制。健全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首先应当制定并实施标准化的预算管理编制和审核制度,将医院所有收入和开支的情况全部并入到医院的预算管理体系中去,并且严格遵从会计学原理,对医院的各项会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医院预算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再次是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如果只有好的预算而没有好的执行,预算制度也无法得到有效地落实,因而有必要设立专门的预算执行监督小组,对预算的执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最后,良好的预算执行考核评价体系是确保预算制度得以贯彻的根本。对预算执行的效果进行打分评价,并落实的预算执行的个人,对预算执行的效果的好坏予以必要的奖惩,确保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用性,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益。 3.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制度的核心,也是医院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医院的财务队伍直接决定了医院财务管理的水平,财务人员的管理素质和专业能力也会直接影响到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而,有必要提高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品德素质,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是医院财务人员不可懈怠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新形势下,医院财务人员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诱惑,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的精神,才能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二是提高专业素质,专业素质是医院财务人员立足本职岗位的根本。一方面需要财务人员主动自发地适应新世代财务管理的需要,另外一方面,医院应当加大培训力度,提供培训机会,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以便在新形势下,能够胜任财务管理的工作。 三、结语 新的医院财务制度下,医院应当加强财务管理,树立良好的财务管理意识,构建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考核评价工作,才能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作者:穆俊艳 单位:保定市妇幼保健院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企业财务管理中营运资本管理分析 任何一个企业的内部结构构成中,财务管理都是一个关键性的部门,它的管理效果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着整个企业的经营状况,作为财务管理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营运资本管理,主要指的是对企业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有效性管理,它一般是针对于财务管理的短期性阶段来说的,它和企业的短期投资和融资活动密切相关,对企业总的经济效益状况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就需要企业管理人员切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营运资本的高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一、企业营运资本的含义综述 对于企业营运资本的具体定义描述,分为两个方面,即广义和狭义。广义上指的是企业所有流动资本的总额多少,是指企业在一定阶段所持有的有价证券、现金、应收账款以及相应的价值存货资本等构成,主要侧重于对企业资本流动性和周转状况的分析;狭义上指的是企业的净营运资本,就是企业的流动资本和企业的流动负债相减后的剩余资金。在对两者进行科学的融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其最终的定义可以描述为:营运资本是企业的流动资本和企业的流动负债两者的相加总额。 二、营运资本的自身特征分析 (一)变现能力强 大多数企业的营运资本可以在短时间内被企业消耗或者是出售掉,将其进行变现,转换为现金资本,并且相对于长期的资本来说,不论是发生了紧急的状况,还是其他特殊情况,营运资本都是十分容易变现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困境。 (二)时间周期短 企业的营运资本相对来说,具有较大的波动,为了尽可能的规避资本管理的风险,企业的营运资本一般的周转时间都是不长的,在一年之内,有些企业的周转期限甚至更短,具体的可以由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来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获得的渠道较多 从大多数的企业实际发展来说,企业在筹备营运资本时,它的渠道是非常多样化的,主要的有国家、商业、个人、贸易等,具体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各项预收账单、应付账单、直接借款等。 三、企业营运资本管理综述 (一)含义阐述 企业的营运资本管理主要指的是企业流动资本以及企业流动负债管理的各项内容的总称。营运资本的管理就是在管理人员的操作下,对资本管理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规划,进而实现对企业流动资本和流动负债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保证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持续盈利和短期的实际偿还债务的能力,它在时展的形势下已经成为了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管理的具体内容阐述 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的营运资本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从营运资本管理活动的角度来看,它的管理内容主要涉及到企业营运资本的预算、控制、决策以及分析考核等;从管理的对象来看,它的管理内容主要涉及到企业流动资本的管理、企业流动负债的管理以及两者的混合式管理等。总的来说,它最终的管理内容是企业的现金流量,是以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行控制管理为核心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四、我国企业管理中营运资本管理的现状 前些年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就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很多的企业由于内部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的不科学,最后被市场所淘汰,经过近几年的恢复完善,很多的企业都在这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完善,但是,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企业的融资不足 很多的企业由于缺少足够的担保条件,在向银行提出贷款的要求时,银行基于风险因素而拒绝提供贷款服务,造成企业融资困难,很多企业存在着流动资本欠缺的问题,面临着严峻的营运资本管理的风险。 (二)投资管理能力较弱 在企业的管理经营中,投资出现亏损现象十分常见,这种现象是由决策的失误、资本的不足、资金机构设置的不合理等多个方面因素造成的,导致企业的营运资本紧缺,增加了管理的风险系数。 (三)营运资本运行的效率低下 企业的营运资本运行效率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现金管理的不合理,导致很多的现金出现了闲置或不足的状况;其次,企业的存货管理方式不恰当,造成大量的货物堆放在仓库之中,很容易出现存货积压的情况;第三,企业的赊账管理方面缺少系统的管理要求,造成企业很多的应收账款得不到及时的收回,导致企业的资本周转率大大降低,这也就给企业营运资本管理活动的时效性带来了不利影响。 五、提高企业营运资本管理效率的对策 针对上述提到的我国企业在营运资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基于长期稳定正常的发展角度来说,就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完善,并及时把握市场的变化规律,有针对性的借鉴国外先进的企业营运资本管理理念和措施,取长补短,找出自身在这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所在,而后制定改进优化方案。 (一)提高企业的资金融资能力 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一个科学合理的目标规划,在保证了目标规划方案正确合理的基础上,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方案的实施,规划方案实施的重要保障前提就是有充足的发展资金做支撑,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就需要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提高融资能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首先,进一步的完善企业资金管理体制,制定举债的标准和规模,尽可能降低企业的负债率;其次,构建自身完善的信用体系,强化自身的信用担保能力,从当前的实际发展状况来看,银行融资是一种最为有效的融资手段,但是由于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一般是会对企业的贷款请求有一定要求的,甚至于限制一些经营能力较弱的企业的贷款要求,因此,从这方面来讲,就需要企业切实的加强自身的担保能力,只有这样才可以顺利的获得银行的融资;第三,对政府部门来说,要根据时展的变化情况和特点,对我国的资本营运市场进行不断的完善优化,以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健全。 (二)对企业的资本管理结构进行优化 对于企业来说,要具备国际化的战略性思维,要借鉴国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实现营运资本的各个项目之间的快速转换,确保项目的消失和项目的成立之间不会有较大的冲突发生,而且对于那些消失的项目也可以进行及时的补偿。除此之外,还要在一个合适的时间间隔内对营运资本的各个项目总额、流动资本以及流动负债等各个项目所占的比例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其平衡性,如果缺失平衡性,就要采取措施进行结构调整,保证企业营运资本结构的平衡,进而促进企业营运资本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率提高。 (三)对营运资本实行归口管理 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需要在管理人员的正确带领下,根据企业实际的现阶段的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的流动性资本和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的流动负债情况进行归口管理,对营运资本归口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进一步建立健全营运资本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管理制度中要制定出一整套可行性的企业营运资本管理奖励惩罚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于企业的营运资本管理的实际状况进行动态化的考核分析,对于管理效果较好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起到鼓励作用,而对于那些管理效果不是很好,还有很大改进空间的要提出指导性的改正意见,并对问题的出错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六、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主体地位不断的加强,企业自身也在管理上提高了效率和水平。在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中,财务管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财务管理中营运资本管理又是关键性的一个环节,它关系着整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于企业来说,就要加强对这方面的重视,对其含义和特征有全面的把握,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并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对策进行改进完善,进而提高营运资本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确保企业经营发展的健康良好。 作者:冯源 单位: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分析 一、营改增制度的概述 在2011年岁末,我国的财政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就市场中企业的税收问题进行探讨,并出台了相应的改革政策,该政策与第二年的1月1日期正式施行。其主要内容就是在上海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中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制度,这是一个制度的试运行,当时由于铁路运输部门还不具备该项政策的试运行条件,因此未将其纳入范围。但是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这一政策的覆盖范围必将会进一步扩大,而增值税也势必会代替原有的营业税成为我国未来的纳税主体。这项税收改革政策有助于推进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并且能够实现各行业间的税收平衡,进一步加深对于工业行业的建设,并且能够扩大铁路部门在运输过程中的收益。 二、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后对于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 (一)对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来说,铁路全网联运模式是其主要的运行特点,铁路网内各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经营收入会统一上交到总公司,再由总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统计和处理,并将其作为企业的经营收入。在当前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对于企业运营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会计人员在核算过程中是将营业税包含进入总收入中的。但是在施行“营改增”之后,对于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将是对已去除增值税值后的收入总额进行记录。这样,铁路运输企业在对营业额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就会出现总营业额下降的情况,并且会进一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其他方面的会计核算,例如员工工资结算等。另外,在对铁路运输部门相关经营消耗费用结算过程中也会造成较大的影响,由于铁路企业拥有着较多的固定资产,而在“营改增”改革后,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是无法对增值税进行抵扣的,这样就会增加铁路运输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成本,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了企业的收益。 (二)对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制度后,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势必会受到较大的影响,传统会计核算工作中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可能无法适应新制度下的要求,因此会被进行相应的删减,这就造成了会计人员对于所进行的工作会出现短期的不适应情况,造成会计核算工作的混乱。同时,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对于票据的管理业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其所使用的各类票据都会被统一换成增值税发表。相对于传统的营业税发票来说,不论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还是在对发票的管理上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要求。有鉴于此,铁路交通运输企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将会更加严格,增加了财务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量。 三、铁路运输企业应对“营改增”改革的相关措施 (一)有效利用国家政策 铁路运输部门应该在工作中积极响应政府税务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并且与其进行密切的沟通,力求将铁路运输交通网络中各线路的固定资产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之内,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纳税负担。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应该积极向国家争取相应的税收补贴,在作为试点的地区,对于一些税收增高的企业,国家会给予其一定的财政补助政策,帮助这些企业渡过试用阶段,保证企业在试用期内不会出现较大的亏损情况。有鉴于此,铁路运输企业更加应该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争取到更多的财政补助政策,使得改革后铁路部门能够减轻税收负担。 (二)对自身的管理模式进行改善 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铁路运输企业不能一味只是争取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更加应该做的是转变自身的管理模式,结合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主动适应相关政策的要求进行转变。对于传统的财务清算方法要进行改革,在适应“营改增”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对相关财务人员要进行技能培训工作,使其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虽然从表面上看,“营改增”是对于税收种类的改变,但实际上其改革的内容非常多,设计的会计科目也非常多,因此必须要提高铁路运输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技能素质。对各种管理方法进行严格规定,同时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理,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划入税收中进行核算,增加非税收营业额的规范化管理。 四、结束语 “营改增”这项新制度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极大变革,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税收事业向国家化方向迈进的决心。因此,铁路运输部门必须要积极应对这一变革,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培养财务管理人员的技能素养,以使铁路运输企业能够更快地适应国家税收政策的改革。 作者:许雯霞 单位:兰州铁路局武威房建段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企业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分析 一、现代财务管理的功能 (一)计划功能财务计划是在收集大量真实信息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获取的历史资料和经济技术等物质条件,运用数量化的手段和计量模型对未来的财务状况做出估计和判断,从而制订企业财务行动方案的过程。财务计划的目的,就是通过精确地预测和科学地分析,探索出可行的增收的渠道和节支路径。财务计划的业务范围主要涵盖资金预测、销售预测、成本预测和利润预测四个方面。企业制定财务计划,其落脚点是要以货币的形式真实、综合反映一个计划周期内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资金、预期收入和理想的经济效益。换句话说,财务计划就是准确预测资金的各种来源和使用方向,并在确定的边界内提出资金使用的效率。 (二)控制功能财务控制是确保企业财务活动在达到既定目标的同时又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过程。要充分发挥财务控制的功能,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 1、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完善基础性财务工作是发挥财务控制效力的前提。基础性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健全真实的原始记录、切实加强定额管理,精确严格计量验收,定期盘存财产物资以及及时制订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制度等。 2、注重财务计划的实施财务计划的编制仅仅是财务管理的起点,编制计划的归宿在于组织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最终实现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节约各种支出的目的。在组织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要特别重视通过对各项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判断,来评估衡量各项管理工作的质量,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3、实现财务收支平衡财务收支的平衡也是财务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平衡财务收支,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调度、合理组织资金,以保证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平衡财务收支的方法,一通过是增加产量、增加收入实现平衡支出。二是通过降低消耗、节约开支以平衡收入。三是通过举债的途径向社会融资或向银行贷款。 (三)监督功能财务监督主要是采用货币形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控制和反馈活动,具体来说就是对各种资金的筹集况状、运用方向、耗费数量、回收情况和分配结果等活动进行掌控。在财务监督过程中,通过对资金周转速度的分析,能够反映企业资本的占用和使用效果,从而加强企业生产性环节的管理,优化物资供应工作;通过对产品成本耗费的分析,能够反映生产中各种劳动效率的高低,推动企业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实现节约消耗、降低成本;通过对利润的分析,能够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从而起到挖掘潜力、改善管理、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资本运营功能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中心,资本运营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和传统的企业不同,现代企业不仅仅生产产品,而且还要进行资本运营。资本运营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资本运营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工作已经脱离了传统财务会计中记账、算账、报账的业务范畴方法,也不采用管理会计中通常使用的预测利润的量本利法,而是大量运用管理会计中一系列投资决策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引入投资组合原理、资本结构理论等重要方法,将投资、融资和盘活存量资产作为财务管理活动主要内容。 二、现代企业建设中深化财务管理的策略 (一)完善财务管理机制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是保持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础。政企分开、权责明确、产权清晰和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的典型特征。而在财务管理制度当中,监督机制的完善性仍为提升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相较于传统的财务机制,其不但需要监督审核各类经济事项,还需在企业当中建立起系统、全面的财务监控运行体制。比如,可建立企业内部物价管理委员会,尽量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另外,对原有的财务监督体制,应通过反馈出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改进和修复,确保能够实现相关的目标,进而带动企业的全面发展。 (二)促进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一是结合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应用,注重现代化财务管理软件的引进。二是企业在经济应用网络平台和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逐步的发展电子商务业务,全面转化企业的经营模式。三是在科学、全面的信息化财务系统的应用下,大力促进内部信息的透明化应用,努力提升信息收集的高效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了提高内控管理意识,要对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提高,使财会人员和相关领导对会计电算化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例如可以对所有财会人员进行电算化培训,安排会计电算化方面的考试。要努力提高、丰富财会人员在会计电算化方面的操作技能和基本知识,使财会人员掌握软件的核心功能和和日常维护。 (四)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使用电脑打印的形式对电算化后的会计档案进行保存,按照会计文档的标准对整套会计电算化系统稳定进行保存,对会计档案的相关权限进行规定,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作者:盖志海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无锡供电公司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社会保险基金中的财务管理分析 【摘要】目前,临沂市对于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不仅秉承了不断创新的理念,而且还与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的结合,同时还和社会化的等级评定制度以及爱心互助工程也进行了一定的结合,不断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即:以社区为基础,联网互查为重点,各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充分运用相关的科技手段。总而言之,采取一切办法来遏制虚报以及冒领现象的发生,从而有效确保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鉴于此,本文分析了社保基金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 一、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收环节 1.征收部门不统一 我国对于社保基金的征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由税务部门代收,一部分由相关的社会保险机构来征收,两种机构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税务部门存在对相关的征收计划不够了解的缺陷,社会保险机构存在征收力度不足的缺陷。 2.征收方式不统一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委托收款,银行联网,刷卡缴费或者转账等等。多种征收方式的存在虽然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却给财务人员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因为征收方式过多造成了部分资金不能按规定时间有序进账,同时也没有准确的明细,造成了难以入账现象的发生。 (二)存放环节 1.开户银行多 社会保险基金可以在多家商业银行进行财政开户,多家银行开户现象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带来了以定的挑战和困难。 2.存放分散 正是由于社保基金分散在多家银行,有时候同一个参保人员的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分散在不同的商业银行。这便造成很难对资金进行统一支配,不能实现有效的财务统筹安排。 (三)收益环节 1.投资渠道少 目前我国对于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相对比较少,一般情况下只是购买少量国债,大部分都只是定期存在银行。 2.投资审批环节繁复 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审批环节非常复杂,就是将社保基金由活期转为定期一个简单的操作,都需要社会保险机构先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以及人力资源办提出申请,只有申请通过后才可实施,审批程序繁杂也是造成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少的一个原因。 (四)支付环节 我国社保基金支付环节审批更为繁杂,首先应该在社保机构内部制定出一定的发放计划,经内部领导签字之后再交至相关的基金管理部门,另有基金管理部门提交到社会保障局和人力资源办进行申请,该部门同意签字之后再将批复后的文件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同意之后再由国库转发资金,这样复杂的审批程序必然会耗费掉大量的时间。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现行社会保险财务管理体制,构建新的财务管理体系 在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负着非常重大的责任,不仅需要其制定出一定的管理制度,而且其还兼负着对基金的收缴,运营以及监督管理等多项任务与一身。在这种管理体质下,政策通常由相关的行政部门来制定,而基金是由经办机构来进行征收并统一支配,而经办机构往往又隶属于另一个主管部门,对于基金的投资运营又有该部门进行决定,这样便造成了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完整性,同时也无法确保社保基金管理的透明度。这就要求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对现有的社保基金管理模式进行一定都创新与改革,只有不断构建新的管理模式,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在具体改革过程当中,应该将对社保基金的筹集工作支付环节运营管理以及结余分配等多个环节有一个专门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来进行操作和实施,这就要求国家应该建立起专门的社保基金决策和领导机构,像社会保险事业局这样类似的管理机构。应该将社保基金管理部门从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独立出来,只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运营管理和支配,同时还应该确保其的独立性和非营利性。另外还应该有一定的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共同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管理,促使基金保值增值 想要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应该对基金的蒸饺丰市进行统一,还应该将社会保险费改为保险税。应该对社会保险税进行强制性征收,同时还应该及时足额供给社会。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的过程中,该严格按照相关体制的规定和要求来实施,投资过程也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对投资渠道进行一定的拓宽,从而更好的实现社保基金的增值。还可以借鉴相关行业对于基金管理的经验来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更为科学的管理。对于短期结余的社保基金主要是用于购买一些政府所发行的债券,而对于养老保险基金,应该将其投放到市场当中,不断提高其收益率,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其在通货膨胀环境下而出现一定的缩水现象。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监管 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过程当中,可以建立起相应的决策系统,考核监控系统以及执行系统,通过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来实现对基金更好的监督管理。需要注意的是监管部门一定要具有非常强的独立性,其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社保基金进行独立的监管,从而更好的确保了基金的安全且有效的运转。对于社会保险基金当中一些专用款项,应该有相应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来对其进行共同管理,并且,还应不断加强政府的审计和社会的监督。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当中,主要是对其专款专用,基金收支平衡,专户存储以及是否增值,安全,浪费以及营私舞弊等各种各样的现象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另外,还应该不断加强对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管理,进一步有效地确保了社保基金不断增值和安全使用。总而言之,随着社保基金征收面的不断扩大,给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这就要求不断加强对社保基金的安全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从而更好的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投资和稳定增值。近年来,临沂市各区县社保工作不断规范、完善,基金收支总量逐年递增,从而更好地促进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刘海英 单位:临沭县社会保险工作办公室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煤矿企业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分析 摘要:成本会计的财务管理能力关乎企业发展的持续性。本文首先介绍了成本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通过日常工作的实践积累,总结了企业成本会计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问题认知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关于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建议,以期促进煤矿企业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煤矿企业;成本会计;财务管理 煤矿企业作为我国的支柱型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经济全球化与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我国煤矿企业的发展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成本会计财务管理作为煤矿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加强煤矿企业成本会计的管理,提升煤矿企业管理水平,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成本会计工作内容介绍 当今,信息化技术的全面发展,成本会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成本会计工作职能不断健全,由原来的单纯企业成本的计算到如今企业成本的规划、预测、分析和评价,成本会计的工作变得更加的系统与全面。首先,成本会计一项重要的工作是核算原始记录,原始记录通常记载着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成本费用预算及支出的结果。对存货的盘点与验收也是成本会计的重要工作,准确及时的安排好公司生产所需要的材料,剩余材料退订手续的办理、不定期物资采购等。此外,关于企业生产及技术费用的定额管理,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的预估,企业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的设定都是成本会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煤矿企业成本会计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财务管理理念的局限性 成本会计过于传统的管理观念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的发展模式发生结构性的变化,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也愈发的重要,严格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变得十分的必要。但是,企业内一些成本会计师并未跟上时展的节奏,不够重视财务管理的工作,甚至可以说,传统落后的财务管理理念极大的影响了公司的盈利状况,阻碍了公司的长久发展。 (二)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不够完善 虽然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条款,但是由于时代的发展这些法律条款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代的要求,再加上一部分企业尚未严格按照法律制定规章。因此,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着诸多漏洞,成本会计的工作缺少法律依据,与其他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影响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及盈利情况。 (三)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没有做到与时俱进 财务管理手段的信息化是提高成本会计工作的关键环节,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可以有效的提高管理的效率与准确性。但是,长久以来,一些公司没有及时的更新财务管理技术手段,对财务的管理缺乏先进技术的支撑,对一些出现的财务管理软件不能很好的掌握与使用,进而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长远发展。 三、煤矿企业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工作改进分析 (一)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管理财务 传统的财务管理手段不仅影响了成本会计的工作效率,有时还容易造成财务统计的失误与漏洞,给企业及个人带来了许多的困扰。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财务会计要学会运用一些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统计与管理,如一些财务管理的平台及软件,还有Excle表格的合理化使用。充分运用Excel表格的统计分析功能,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更加高效的管理与分配,合理划分资金与项目,使得企业的回收款项得到合理的划分与规划。可以说,现代管理技术的更新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成功与否的核心环节,对促进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一个完善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市场经济风起云涌、千变万化,使得很多企业的财务制度落后与生产技术的发展,制度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发展。企业应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积极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财务条款,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开发一些财务管理的软件,健全的规章制度加上先进的财务技术手段,一定可以极大的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成本会计的工作效率。 (三)优化企业财务管理结构 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务必带动财务管理结构的优化,一个合理科学的财务管理结构对企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资金的支持,需要成本会计拿出科学合理的费用规划。因此,改善财务管理的结构就变得十分的必要。前期,一个合理的财务管理结构必须包括对企业内部费用的估算,在合理估算的基础上,促进企业活动的开展及日常物资的采购,合理调控企业的成本。此外,对于企业一些废弃的资源也要合理的规划与利用,充分利用剩余的物料,使得企业成本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节约企业物资。同时,通过定期的排查,对企业物资的采购有合理的记录,掌握企业资金的流动方向,防止浪费与不必要资金的流失。 (四)进行合理的投资及控制成本 投资与扩建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合理的投资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成本会计要合理的安排投资的项目及金额,确保投资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不盲目的乱投资,成本会计在这其中要发挥监督与规划的作用,避免投资带来的风险。在投资之前,成本会计要亲身去实地考察,在实际考察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投资的方案,制定出适合公司规模及发展的投资方案。此外,企业还要合理的控制成本,对物资消耗要适当的控制,在健全企业物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奖惩机制,最大化的利用物资成本,对企业的物资进行有效的控制与削减,以便提升企业的效益。四、结语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作为煤矿企业的一名财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成本会计的财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在经济全球化与市场经济的双重背景下,企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生产技术及生产设备的更新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结构也要及时的调整与升级。针对以往成本会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的健全企业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优化财务管理的结构,在健全机制的带动下,合理的进行投资与成本控制,最大化的使用物资物料,实现成本的节流与合理开源。通过不断引进先进技术手段,对企业成本会计的财务管理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划,使得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更加适应公司的发展现状,促进煤矿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作者:张宁宁 单位: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峻德煤矿财务科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分析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各个领域都在不断进步,其中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的核心,同时也是能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财务管理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基础部分,对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新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期间,财务管理工作也迎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挑战。所以说,要想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保证企业发展的质量,就必须对新制度下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重视程度。基于此,本文就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模式进行有效的研究与分析。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模式;研究与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逐渐推进,市场竞争力逐渐加剧,在市场氛围逐渐复杂的现今社会,会计制度在企业的生存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为了更好的完善会计制度的建立,颁布了全新的会计制度。这种全新的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对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推动力会计准则趋向全球化标准,不仅对企业的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新会计制度实施的重要作用 1.改善财务管理的环境氛围。财务管理工作是现今社会企业发展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管理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是企业业绩提升关键所在。新会计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性的科学手段,换个角度来讲也是促进我国宏观调控的有利工具。新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问题能够有效的解决,能够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与此同时,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氛围。2.对社会的公共利益进行一定的维护。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从实际上来看,新会计制度的核心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通过仔细的研究与分析不难看出,新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税法是会计的环境之一,而新会计制度是税法的关键依据。国家要想能够有效发展,其中离不开税务的支持,税费是国家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税费很大一部分都被利用在社会的公众福利当中。政府方面要想更好的实现公众利益能力,与会计制度有着分不开的联系。只有国家的税收情况能够得到保障,才能够更好的促进公众福利的实现。由此可见,新会计制度对社会的公共利益的发展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3.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对新会计制度的分析来看,新会计制度对于企业财务信息有着直接的影响作用。新会计制度不仅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变,与此同时也改变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模式和方式。财务管理信息对于企业的建设发展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财务信息的研究分析能够对企业的运营情况、资产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而这些财务方面的信息对企业的管理者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对企业来讲扮演者关键的角色,只有有效的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建设与发展。 二、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受到的影响 1.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核算的影响。从实际意义出发,新会计制度与传统的会计制度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新会计制度能够对企业的一些特定业务的管理范围产生影响,在此期间对财务管理的处理范围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不仅对财务管理的模式造成影响,也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影响。其中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中表现出来:在传统的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短期投资股利时,能够在持有短期投资企业获得先进股利来作为收益,这种处理的方式是认为目前的利润有所增加。但是在新会计制度的背景下来看,企业短期现金股利收益不作为财务处理,并且新会计制度下还规定了只有在短期投资转让时才能够进行投资收益。2.对财务管理工作方式的影响。传统的会计制度背景下财务管理工作的方式比较拘谨,而且其内容的比较复杂,没有过多的操作空间。而新会计制度背景下的工作方式的操作空间比较大,对财务负责人增添了评价标准,对传统的会计制度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改变,这种情况下就导致了大多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无法适应这种全新的工作方式。此外,新会计制度下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要求更高。因为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对整个财务管理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若是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能够得到保障,那么对整个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就造成严重的威胁。3.对财务管理模式的影响。虽然说会计新旧制度的目的是一样的,但是通过分析就可以明显的看出新旧制度之间的主要区别。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企业中存在的大量资金能够有效的去除,这种情况下,就会对企业的资产值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对强企业的经营能力也会造成严重的威胁。为了尽量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价格的需求,并且对其提升关注的力度,才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生存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与建设,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传统的制度已经不能够很好的满足我国的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以,在此基础上企业要对新会计制度下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重视程度,才能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作者:杨滨和 单位:哈尔滨石油学院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我国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分析 摘要:在世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这就意味着我国企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和更高的运行要求。其中,会计财务业管理部分是使企业得以科学发展、持续发展、良性循环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也是评判企业优劣的重要指标之一。随之诞生的会计财务管理系统在国内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ERP将信息技术与财政管理相结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ERP;企业会计;财务管理;系统;影响 创新管理模式、更新经营理念一直是我们所关注的如何管理好一个企业的两大核心。而这两者同样决定着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更加系统化、信息化的重要条件。ERP代表综合化管理平台,是先进管理理念结合先进信息技术的产物。它将财务管理方式和信息技术相结合,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工作工具,并且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ERP成为企业规范企业内部信息的重要手段和条件之一,是提高企业工作、生产效率的重要办法之一。 1.ERP对我国企业会计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1.1ERP的含义 ERP是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缩写。她的核心是管理会计,属于一种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为一个建立在新信息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系统,它具有两个重要特点:分散型生产:程序型生产。它具备生产链上和供应链上的所有支持和主导能力。ERP所处理的数据信息包含了企业在管理方面的一些经营管理工作。使之优化。将一切有关经营管理的数据更加规范,具备规范数据所具备的特点。 1.2使用ERP的必要性 ERP是财务管理工作和信息科学技术结合的结晶。为了适应高速的经济发展,也为了让企业具备更优的管理手段,ERP被应用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是十分必要的。首先,ERP成功促使企业的内部结构优化升级,等于是改革了企业的内部经营挂历。保证了会计财务管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信息数据同步同一,发挥了计算机技术的巨大潜力,统筹规划了企业内部的信息资源。减少员工的工作环节,使财务工作更加精准便捷。其次,ERP提高了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继而提高了企业的内部运作效率。减少了无用功。并且有整合统一了企业信息、资源、资金。在ERP的工作环境下,工作人员更加容易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一些不足之处,以便于改变经营管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企业,使企业在竞争激流中保持自身的优势。 2.在ERP环境下我国企业会计财务管理面临的考验 2.1对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考验 在ERP环境中,企业在会计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要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具备更高的素质。会计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开放思维,接受并运用好ERP,并且要深刻了解ERP,对其具备全面的认识。清楚ERP对于会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企业内部员工不能认为ERP系统只是限于会计财务管理工作。它主要应用于财务管理工作,其实普遍应用于公司内部。所以这是全体员工的责任和工作。因此,全体员工对财务管理知识要有一个基础、全面的认识。继而,每个人都参与到ERP环境中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包括其怎样运作,怎样解决运作中出现的问题等。挖掘ERP的最大价值,应用于公司管理当中。 2.2对会计财务人员的考验 ERP被普遍应用于公司内部,并且着重应用在会计财务方面。因此,在国内企业普遍运用ERP之后,会计财务人员的职业能力不如当初,因为有了ERP的帮助,所以会计财务工作人员的核算职能在慢慢地退化。在计算机技术发达的现今,很多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多数要依靠计算机进行。从而日渐忽略了会计财务人员的基本职能是否到位。虽然有效地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避免了低级的人工核算错误,节省了大量的工作时间,但是工作简化不代表会计财务工作人员可以不具备技能。相反在ERP环境下的会计财务工作者是有更高的要求的,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需要有更加高的职业素养,同样还需要具备使用高科技产品的能力和学习能力。 3.ERP对我国企业会计财务管理的影响 3.1收集市场信息迅速 想要让企业跟上世界经济的发展的潮流,就要保证企业的信息收集速度适应市场变革和世界市场变革。信息爆炸的今天,信息更新的速度超乎我们的想象。而现实却是传统收集信息的手段却并没有那么的高效。但是ERP系统的出现改变了这一令人头痛的现象。实现了迅速、高效收集信息的目的。它帮助工作人员为企业捕捉更加敏感的信息,有效预见市场的发展方向,帮助企业获取优势。企业在市场竞争当中可以做到先发制人,科学的循环发展。因为具备收集具有预见性的信息,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在竞争过程中潜在的风险。 3.2促进会计财务信息统一 快速收集信息资源是ERP的功能之一。ERP的另一重要功能就是可以对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控制和管理,将ERP的信息分析功能投入到会计财务管理工作当中,增强了企业内部解决信息整理分析的能力。提高效率的同时,节省了工作时间,使财务分析、账户分析更加及时的更新。它准确的预见性增强了对数据的可控性。 3.3改变了会计财务管理的理念 会计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是资金管理,经营管理的效率在于会计财务管理对资金控制的效率和能力。在ERP被应用之前传统的会计财务管理在大型的企业当中明显比较滞后。不能及时更新信息。但是,信息资料的整合、企业良性的发展、经营管理良好与否都与ERP紧密结合,刷新了传统的会计财务管理的理念。 后记 综上所述,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信息技术不断改革的时代中,我们要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ERP在企业会计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为了使我国的企业适合世界市场的竞争强度,我们要重视并应用ERP。 作者:张国卿 单位:重庆两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隧道工程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分析 摘要:加强隧道工程企业的工程项目财政管理是隧道工程管理的重点,需要实行采取的成本控制制度,这样才能更加科学的对隧道企业进行合理的管理,隧道工程中由于缺少对项目工程成本和财务的控制管理,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通过理论研究,并结合工程实际,分析了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性,得出以下结论:(1)对项目的造价需要遵循的三大原则进行了分析;(2)根据青云山隧道工程,研究了隧道造价过高的原因,并对此进行预算成本的计划,方能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3)对项目的成本进行了控制,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并分析了在工程中资金的流动规律,进一步对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做了详细阐释,对类似项目的造价管理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隧道工程;成本控制;财务管理;经济效益 1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原则 对于项目的成本决定着整个企业的盈利,它代表着整个工程造价和管理等方面的消费,考虑施工期间的物资消费情况,这也是决定项目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对项目在招投标、计划、施工、竣工验收,这些所有的过程都需要对所消耗的造价进行管理,因而,在项目中所参与的人、财力、物资等的管理都要在成本的控制计划中。 1.1全面管理原则 隧道施工中成本管理涉及到整个工程的方方面面。目前,很多施工企业由于对于成本管理缺乏深刻的认识,或是只认识到了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管理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工程施工前、竣工后的成本控制,造成因为成本管理失控而出现财务问题。对此,项目的管理要综合考虑。必须顾虑到每个角落,同时把好各个部门之间的连接度,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基础上,要让最低价格渗入施工的每一个阶段中。 1.2程序化、制度化原则 在施工项目中积累成本数据能为以后的工程项目提供很好的参考作用,这些数据能为施工单位承揽项目预计成本、未来利润和所需资金,也有利于施工单位根据这些数据制定施工定额,将施工单位的成本管理制度化,便于施工单位运作的监督和控制。 1.3责、权、利一致原则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贯彻严格的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成本控制体系,使施工企业的各个职能管理部门能够按照各自管理责任和权力对成本进行统一的控制。首先要形成一个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并对体系中的每个部门、每个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其次,赋予其相应的权力,能让其能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最后,根据完成工作的质量,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这样由上至下逐层落实,使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既无空白,又无重合。 2隧道工程项目评价 2.1项目概况 青云山隧道是向莆铁路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全长23公里,长度位列亚洲第五、国内第四,洞身为双洞单线设计,可以满足开行双层列车的要求。青云山隧道是向莆铁路的一个控制点,该隧道位于福州市的和莆田市的交界处。该隧道分为左线隧道和右线隧道,左线规划12km,右线规划11km,对于隧道的施工左线的长度为12km,工作时间为37个月,一般的开工时间为2008.6-2011.7,对于右线的长度为11km,工作时间为40个月,其开工时间为2008.6-2011.10。 2.2项目成本预算和实际成本 在工程建设中,一定要在成本方面做好管理工作。为更好地对成本进行控制,一定要根据项目制定相应的成本计划。所谓成本计划,就是以完成项目为最终目标,以科学合理地配置项目所涉及的人员、资金与资源为宗旨,以保障整个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安全可靠为基础,以项目最少的实际支出为原则,从而实现整个项目能够获取尽可能大的利润。因此,项目成本计划,贯彻在工程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而且对实施过程起着关键的引导作用。由工程项目计算可以给出:本项目计划成本116253.5万元,总收益为10573.1万元,收益率为9.1%;其中右线计划成本58421万元,实际成本52611万元,右线收益5809万元,收益率为9.9%;左线计划成本56475万元,实际成本50629万元,收益为5846万元,收益率为10%。整个项目右线收益率较左线收益率较低。 2.3施工项目评价 考虑到工程建设中隧道左线收益率比较高,右线轨道收益率较小,虽然该建设中左右线的收益率不一致,但是差别很小,因此,从总体来看隧道性能是较为优良的;除此之外,该建设中在另外分部的左右线工程的实际支出与预期支出基本一致,但不可否认,还是存在盈亏的情况。这个建设中的附属工程的收益率为-89%,直接说明该工程建设过程中,成本支出明显超出预期,而且在成本管理方面,表现极为不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在拆迁合同款项方面,预期成本是455万元,住户提议的金额是785万元,虽然在执行环节里,共支出750万元,从而这一项的负差异已达到295万元;(2)在电力款项方面,预期成本是215万元,但是在工程建设完成后,该项支出达到273万元,这又造成负差异58万元;(3)在附属工程方面,其一,由于建设过程中需要一些配套设施,因此在该项的预计成本为295万元,而其实在实践中支出高达575万元,进而负差异又增加了280万元;其二,风险方面的预期成本为125万元,而建设环节里真正花费了168万元,使得负差异额外又增加了43万元;(4)在精密测量仪器方面,预计支出240万元;然后实际支出已高达615万元,这又造成该建设的负差异增加了375万元。 3提高隧道工程经济效益的途径 3.1对施工工程项目有详尽策划 项目的施工计划就是把整个工程的构思付诸实施,使项目变成可以具有可能性和具有可操控性的实施方案,并且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策论性。在隧道工程施工中必须要明确的三点要求:一是要必须具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准备;其次,对项目的施工做好全面的时间计划,使得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计划能够顺利完成,最后,需要对项目的管理建立一个良好有规划性的组织管理机构。这些都是保证整个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而且也能够更好的控制成本和管理财务部门。 3.2提高隧道工程财务管理 在土工工程中,相对比较困难的施工方案就是对于隧道的建设,对于隧道施工期间的财务管理更需要全面准确,如果管理不当就会给后期的施工造成很大的不便,不单单是影响项目的施工进度,也会导致一些质量差的工程。其实,钱和物质的增减变动都离不开工程之间的经济管理。对于项目财务的管理主要是对项目的管理和计划进行全面的展开,需要在进行财务管理计划中要有科学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尽量的避开有可能存在的造价的过多消费,进而,能够给项目的质量带来一些问题。对于项目施工期间,还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的困难,这些都需要通过有协调性的方式进行问题的解决。 4结论 (1)必须要遵照项目成本管理的三大原则,首先要保证项目的统筹管理,对于各个程序之间的规范化是前提条件,对于责任和权利与权利相互结合是重点;死抓这三大原则,是项目能够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2)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针对项目的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对所产生的误差进行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为了保证预算结果尽可能的与工程实际消费尽可能的接近,需要对各个环节所产生的消费误差进行比较,找出原因,对各个部门衔接不当产生的问题,做出了指导。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施工的顺利完成;(3)利用理论知识展开研究,对于能够改善工程项目造价的方法进行分析,主要是从项目计划和项目的财政支出两个方面阐述了其对项目顺利完成的作用;利用理论知识和工程实例进行结合,对造价的差值进行具体分析,为相似的项目在工程中的工程造价的评估提供了参考作用。 作者:张玉玉 孔迎春 刘贤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新财务会计制度下的医院财务管理分析 【摘要】在新形势下,医院财务管理已经成为医院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必须改变传统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模式,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财务管理方案,提高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 【关键词】新财务会计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影响 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传统财务管理模式的弊端不断凸显,医院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比较显著。对此,医院要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针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调整对策,实现有效管理,推动医院的快速发展。 一、医院财务管理特点分析 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中不可获取的部分。在旧的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人员会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申请固定资产报废,但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损耗并未计算到成本中,这样就出现了账目和实际不相符的问题。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人员会把固定资产直接纳入到医院的财政预算当中,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磨损情况。除此之外,医院财务管理人员还将医院的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分开统计。药品收入是医院收入中不可获取的环节,但是旧财务会计制度未能把药品的收支和医院的医疗收入分开计算,传统的药品收支核算方法会导致医院财务上出现医疗亏损的现象,也无法真实地反映出医院的财务状况。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人员把医院的药品收入和医疗收入合并为医院医疗收入,解决了医院财务混乱的问题。在旧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的会计报表只能粗略的计算医院的账目,而且很多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得不到保障,进而影响医院管理人员决策的合理性。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增加了一些比较详细的报表,比如现金流量表等等,完善了医院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 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行为医院财务核算奠定了基础,体现了医院财务管理全面性和科学性的特点。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一)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预算管理的影响分析。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更加注重对于医院财务核算的管理,加强对于医院成本的控制,降低医院的运营成本,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进而推动医院的快速发展。新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了对以下环节的控制:对成本核算对象的管理、对分摊流程的管理、对成本核算范围的管理,还有就是成本分析目标和成本控制目标,加强对于以上几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更好地为医院的财务管理提供支持,进而提高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为医院管理人员做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和结余按规定统计的原则才能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二)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财务核算的影响分析。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要想实现医院的财务管理目标,医院就必须实行权责发生制。在旧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通常会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财务核算,但是收付实现制在实行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无法真实地反映出医院的财务状况,不利于医院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医院的财务核算,提高了医院的运营风险,不利于年度核算的开展。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行为医院财务核算奠定了基础,体现了医院财务管理全面性和科学性的特点。除此之外,医院必须增强内部员工成本核算意识和财务管理意识,明确财务管理职责,把财务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降低医院的运用成本,提高医院的社会竞争力和社会地位。 (三)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财务分析的影响。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分析中体现的资产运营效率、财务效益指标、发展能力指标和医院偿还能力指标更能够准确地反映出医院的经营状况,分析出医院财务管理目标与实际财务管理之间存在差异性的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调整对策,从而促进医院的快速发展。 三、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的应对策略 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必须认识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财务管理意识,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派遣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并定期派遣财务管理人员外出参加专业化培训,丰富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的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提高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得到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财务管理中,实现医院财务信息化管理,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让医院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总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必须认识到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财务管理意识,结合医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财务管理方案,明确财务管理目标和方向,有计划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并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医院的运用成本和风险,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进而推动医院的快速发展。 作者:毕惠琴 单位: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财务管理助力茶叶企业营销管理分析 摘要:如何将茶企有限的营销专项资金合理配置在线上和线下营销领域,以及让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预期,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无法依靠营销部门来达成,进而发挥企业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中助力茶企营销管理的职能,则成为关键。财务管理助力营销管理的措施为:打破茶企财务部门的职能壁垒、引入ERP系统增强资金的统筹、滚动计划法破解营销不确定性、存量资金利用下调剂资金周转。 关键词:财务管理;营销管理;茶企;措施 在“互联网+”时代,诸多中小茶企普遍采取了O2O营销模式,通过实施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式的营销策略,则能在相互补充中来提升茶企的产品销量。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则存在着一个财务内控问题,即如何将茶企有限的营销专项资金合理配置在线上和线下营销领域,以及让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预期。显而易见,这一目标的实现无法依靠营销部门来达成,进而发挥企业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中助力茶企营销管理的职能,则成为了本文关注的问题。茶企作为经营性组织,其内在的财务管理从形式上遵循着全面预算管理的形态,并在本质上完成了成本控制的任务。但如要将上述形态与任务纳入助力营销管理的工作范畴,则需要首先理清茶企营销活动与生产活动之间的差异。基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1茶企营销管理所面临的挑战 从财务管理视角出发,可以将茶企营销管理所面临的挑战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1因资金筹措所面临的挑战 在我国当前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下,中小茶企普遍面临着资金瓶颈。在寻求外源性资金供给所遇门槛日益高的情形下,借助内源性资本积累则成为了必然选择。因此,面对企业稀缺的资金资源,针对营销活动而筹措资金则面临着总量和结构的挑战。从经济学观点出发,营销活动并不为企业创造价值,而是在流通领域实现价值。因此,如何控制预算资金额度则成为了两难问题。 1.2因资金配置所面临的挑战 正如上文所指出的,在线上线下同时开展营销活动时,如何合理的将预算资金配置在各自领域则面临的挑战。面对线下营销,中小茶企需要依托中间渠道商的市场资源,以及需要大力拓展终端零售卖场的场地资源。所有这些,都需要从客户关系管理和市场资源购买中入手,从而这就构成了资金配置的内在要求。线上营销则需要在网页制作、寻求与物流供应商合作等方面,对资金提出要求。 1.3因资金回笼所面临的挑战 由于存在着买方市场垄断现象,使得中小茶企面对中间渠道商时往往处于市场弱势地位。其中就表现为,中间渠道商可能通过延期支付货款,而实现自身资金效益的最大化。甚至部分渠道商和卖场拒不履行合约支付条款,从而使茶企营销陷入到存在着大量“应收账款”的尴尬境地。 2财务管理应对挑战的机制分析 基于以上所归纳出的挑战,财务管理应对挑战的机制可分析如下: 2.1统筹茶企预算资金的使用 在财务管理视角下,茶企现有资金存量需要划分为三大板块,其中一部分则是生产基金。从使用途径上来区分,生产基金在空间维度下需要分别配置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而在时间维度上则要保证生产基金更能够获得有序周转态势。为此,财务管理则能够从营销目标和营销现实需要出发,首先从空间维度上保障营销经费的拨付。然而,在时间维度上通过资金调剂,来确保企业资金周转能够顺利展开。从中不难看出,财务管理从价值层面实则践行起了整体发展观。 2.2管控预算资金的配置节奏 这里则主要指向了将预算资金配置在线上和线下营销之中,而为了确保预算硬约束的实施,以及保障营销活动的正常开展,财务管理在这里则起到了管控预算资金配置节奏的任务。之所以能够做到管控预算资金配置节奏,一方面根源于茶企财务管理的制度使然,使得在财务制度下约束了营销部门惯常的冲动性使用资金的偏好。另一方面,借助滚动计划法的职能优势,减低了因营销中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资金耗散问题。 2.3调整企业资金存量的结构 茶企如今的市场地位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而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则需要长期保持下去。因此,面对资金回笼问题,财务管理则通过调整企业资金存量的结构来给予破解,即将福利基金、积累基金在一定时间内,纳入到生产基金中来。通过调整资金结构,来保证茶企在原材采购、生产的前后继承上不受大的影响。 3财务管理助力茶企营销管理的途径构建 根据以上所述,财务管理助力茶企营销管理的途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 3.1打破茶企财务部门的职能壁垒 中小茶企受到自身组织架构职能化壁垒的影响,使得财务部门与营销部门之间只是单纯以资金往来来建立联系。这样一来,财务部门就难以准确获知支撑营销项目的可能预算资金额度。为了避免因此而出现的预算失误,茶企管理层应在企业顶层设计上,拓展财务部门的职能范畴,使之涵盖对营销活动的跟踪管理,以及参与到营销项目的立项与实施中来。打破职能壁垒的关键,仍在于调动起财务部门人员的营销参与感,所以这里需要配合激励和考核措施。 3.2引入ERP系统增强资金的统筹 营销活动处于茶企经营管理的流通环节,由此就使得流通性风险以概率分布而干扰企业整体的资金配置。为了增强对流通性资金使用风险的管控,更在于优化企业资金使用管理,有条件的茶企应考虑引入ERP系统来增强资金的统筹绩效。ERP作为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其以实物形态的资产配置而反映为内在的资金流通,所以能够帮助财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有限理性”问题。在具体的应用中,还需要通过加强对营销资源的监管来管控经费的使用。 3.3滚动计划法破解营销不确定性 针对营销活动的特点,茶企财务管理在资金预算中应赋予一定的弹性。当前困扰茶企经营管理的便是产品销售问题,所以通过在弹性约束下来推动营销活动的开展,将有助于提升产品价值实现的能力。为此,财务部门应在滚动计划法的内在要求下,以近期营销局面作为起点,对未来时间单元的营销经费使用进行预算,进而遵循挤牙膏似的预算资金配置形态,进而就能较好的化解资金在流通领域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3.4存量资金利用下调剂资金周转 面对营销中的货款回笼率问题,茶企在强化合同管理的同时,还需要通过主动调整资金存量结构,来改善发展基金的周转态势。为此,财务部门可以将积累基金作为调剂的对象,通过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预支来改善原料采购、生产环节的资金需求,并在货款回笼之后将已用的积累基金从流通领域取出。综上所述,以上便是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从本文的论述中可知,在推动企业营销管理工作时,需要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4小结 本文认为,发挥企业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中助力茶企营销管理的职能,则成为当前营销管理的关键事项。具体而言,财务管理助力营销管理的措施可围绕着:打破茶企财务部门的职能壁垒、引入ERP系统增强资金的统筹、滚动计划法破解营销不确定性、存量资金利用下调剂资金周转等四个方面来构建。 作者:王广立 戴晓红 单位: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基于信息化的医院财务管理分析 [摘要]文章研究分析了医院财务管理在信息化发展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做好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人才的专业培养,科学管理医院财务管理的设备、信息和数据,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数据库,推进医院财务信息的加工和利用等措施,为新常态下医院财务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探究方向和发展策略的新建议和新要点。 [关键词]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人才;数据库;数据 1医院财务管理在信息化发展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专业人员缺乏 在我国信息化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能够真正服务于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的人才较少。而专业的财务人员是医院信息资源科学规划的执行者,在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当中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现阶段财务人员的缺乏使得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缺乏科学规划,工作效率难以得到提升。 1.2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设施不完善 在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之中,由于资金的缺乏,信息化发展所需的技术设备尚不能得到完善。另外,由于部分医院的管理者对于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意义理解不到位,对于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性更是缺乏认识,因而使得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得不到重视。1.3医院财务数据库尚不成熟当前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缺乏一个成熟合理的数据库使得医院的信息运转无法流畅进行,这就使得工作效率得不到提升。不完善医院财务管理数据库使得数据在计算统计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错误,对医院实际的财务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2新常态下医院财务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探究和建议 新常态下探究医院财务管理的创新,实现医院财务管理数字化和信息化要结合人才培养、基础体系、基础平台的建设,要把握信息化发展和数字化改造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大方向,在内、外两个方向,上中下不同维度上针对医院财务管理的问题,进行医院财务管理的平台和体系构建,做到对医院财务管理持续性地完善与系统性地提升。 2.1做好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人才的专业培养 信息化时代进行的医院财务管理要有专业人才和综合型人才作为基础,促进医院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就应该从人才培养和资源挖掘层面上入手,激发医院财务管理人员成长为医院财务管理的专门型、综合型人才,组建起医院财务管理的“资源平台”和“后备军”,为医院财务管理稳定发展和高效率实现信息化目标提供人力资源基础。一方面,要在医院财务管理队伍中挖掘对信息化发展感兴趣,对专业成长有良好前景的发展意愿的员工,使其通过医院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加深对医院财务管理的认知,再将信息化、数字化的医院财务管理技巧通过讲解、宣传和教学的方式加以呈现,真正做到对员工专业发展的有效引导和不断强化,在全面掌握医院财务管理知识,系统把握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特点的前提下,形成高水平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的技能、水平和素养。另一方面,医院财务管理队伍建设要敢于引入人才,通过招聘、合作、兼职等方式将有高水平专业化、信息化基础的人才引入到医院财务管理队伍之中,在壮大医院财务管理队伍的同时,丰富医院财务管理的层次,提升医院财务管理队伍的技能水平,增加医院财务管理队伍的战斗力,通过引进人才的高水平工作提升医院财务管理的效能和产出,建立起一支具有活力、能力的高水平医院财务管理团队。 2.2科学管理医院财务管理的设备、信息和数据 面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管理不严格、设备科技水平落后、数字加工能力不足等问题,要提倡在医院财务管理中体现全面性和科学性。要制定具有可操作、可扩展、可调整的动态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规范医院财务管理中对信息化应用的过程,制定出考核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体系,完善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制度,从管理系统上做到对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的目标定位和方向强化,将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确立在科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大趋势下。医院财务管理要加强对信息和数据的管理,确保信息和数据具有可加工、可挖掘的特性,并做到信息和数据具有可追溯、可拓展,使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在不同角度、不同维度上都可实现对信息和数据的有效利用,让信息和数据真正发挥出资源价值,为医院财务管理的深层次提升和进一步深化提供数理上和功能上的支持。 2.3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数据库 从制约医院财务管理实现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分析角度来看,没有系统、完整、真实的数据库和加工分析系统是当前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的弊病。因此,要在医院财务管理强化的过程和细节之中,突出数据库、资源库、信息库的建设。要利用信息时代行业和社会已经广泛应用的互联网、计算机和医院财务软件系统建立起医院财务管理数据库,整合医疗信息、财务数据和业务资料,形成全面覆盖医院各项经济、专业和管理活动的数据库和信息库,更好地为医院财务管理创新和改革服务。一方面,要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综合性平台,将医院各部门、各时期和各项活动产生的信息纳入医院财务管理数据库系统,形成对数据和信息有效地存储、加工和开发,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理论、数字上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全面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时的信息收纳和全面的数据存储形成对医院财务资料的真实、全面的掌控,在及时调用、深层次加工的前提下,推动医院财务管理顺应规范化、数据化、科学化的时展大潮。 2.4推进医院财务信息的加工和利用 医院财务管理要将信息和数据的加工和利用作为推进医院财务管理数字化水平,打造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基础。通过对医院各环节、各部门、各时期财务信息和管理数据的多层次分析、多维度加工,形成大数据技术在医院财务管理的真实应用,开发出财务信息深层次的价值和功能,更好地展现医院财务工作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潜在的优势,凝聚医院管理层面、财务层面的共识,搭建起为医院财务管理顺利实施,为医院高效率、全方位发展提供支持的数字基础和信息网络。一方面,医院财务管理要将现有的模式进行大数据技术条件的主动转变,增加医院财务管理信息的维度,深化医院财务管理数据的利用,建立起医院科学管理和协调管理的财务管理新机制。另一方面,医院财务管理要加强对现有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将信息和数据反映出的问题与实际医院财务工作相联系,找寻问题发生的经济、财务和管理层面上内在的联系,变革医院财务和管理的策略和方式,通过信息化平台将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价值和医院整体发展更为紧密而完整地契合在一起。 3结论 医院财务管理必须结合新常态下新医疗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医疗机制建设的实际,要将飞速发展和迅速扩张的科技元素整合进医院财务管理的系统和工作之中,适应医院对社会发展、患者需求和组织成长的新特点,在供给侧建立起医院财务管理的新样式,促进医院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化和数字化,降低医院财务管理的工作量、成本支出和难度,顺应时代和发展带给医疗行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整合出医院财务管理的新方式、新模式,有效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的组织化、信息化、科学化的平台建设,将医院财务管理发挥出更为深刻、更为彻底、更为系统的功能和价值。 作者:谷秀青 单位:大连市金普新区妇幼保健院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工业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分析 摘要: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自身具有财务风险高、融资困难大和开发周期长等特点。近年来,地产行业数量持续增长,工业地产是房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必须要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实行科学有效的税务策划,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工业地产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工业地产;财务管理;税务策划 工业地产是房地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用于工业类土地使用性质的熟地、毛地和在该类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与商业、住宅和各类综合用地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工业类土地用途较为广泛,主要用于物流仓库、厂房和工业研发楼宇的制造。工业房产的土地批租年限为50年,在获得工业用地后,需要按照产业企业的需求开展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与已确定主题的产业企业强强联合,提高企业的项目收益。 一、工业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与税务策划的关系 税务筹划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在工业地产开发企业中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税务筹划是判断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标准,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合理,对减少税收支出,实现地产财务管理战略目标,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房地产行业作为一项资金流动较为密集性的行业,强化税务筹划,对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税收筹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财务管理情况,将税收筹划纳入到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达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降低企业税收支出的目的,促进企业的利益最大化[1]。并且工业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的目标具有一致性,都是企业理财行为的充分展现,能够保证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工业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投资、融资、利润和经营,需要将税务策划融入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工业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受税收体制影响较大,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与企业的纳税成本有直接关系,管理者需要深入了解纳税成本和企业受益之间的关系。 二、工业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税务策划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单一,融资难度大本公司的工业地产项目主要是建标准化厂房,主要经营项目为开发厂房出售或者出租,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持。但是由于标准化厂房建设是一项高风险、资金密集型和长周期的行业,企业的资金周转率较低,资金回收速度较慢。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债券、银行贷款和合作开发等形式来实现,但是仅能够满足企业的日常运营支出。通过调查分析可知,工业地产企业有60%以上的资金主要是来源于银行贷款,对银行有着较高的依赖性,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利率波动风险、偿债风险和再筹风险等问题,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现象,给工业地产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2]。 2.不重视全面成本管理,成本控制力差工业地产企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涉及到审批、融资、建设和销售等多个环节,导致资金的预算控制和管理存在较多的问题。合同管理是企业控制管理工作的关键,各大经济活动的开展都需要依靠合同来完成,一旦出现与合同要求不符情况,势必会增大成本控制难度。全面成本管理要求工业地产企业在发展中需要实现多层次、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成本管理,但是企业在实际的运营发展中,忽视了项目策划、设计、建设和销售环节一体性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全过程成本核算工作的重要性,导致成本管理偏离预算,出现财务部门信息不完整现象,影响成本控制效果。 (二)税务策划存在的问题 1.涉及税种多,在开发成本中占较大比例工业地产涉及到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内容。企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承受着沉重的税收负担,要想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需要对税收筹划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提高企业的收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但是由于工业地产行业发展的时间较短,各项法律政策还不健全,影响着企业税务筹划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3]。 2.税收筹划无标准,导致风险增加工业地产企业在运用税务策划时,不同的财务人员提出了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案,可知,税务策划没有固定标准和方法,主要依赖于财务人员对税法的了解程度。在实际的纳税过程中,纳税人和纳税机关存在权利和责任不对等情况,导致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的认定存在较大差异,增加了纳税风险。税收筹划涉及执法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和心理风险等方面的内容,纳税人需要考虑这些风险因素,加大风险应对能力,来降低风险。 三、解决工业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与税务策划问题的对策 (一)财务管理措施 1.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金融秩序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金融秩序是当前工业地产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需要结合当前工业地产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积极推进证券、信托和抵押等融资方式的发展,实现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的融资管理效果。工业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良好的发展,需要积极与国外企业进行合作,将先进的财务管理经验融入到企业的融资中来,在企业内部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将项目预算与其他部门有机的融合起来,确保风险防控系统的完善和发展,对企业的各项融资进行准确的评估和预测,合理调度资金,加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周转率[4]。 2.重视成本管理,实行全面成本控制内部成本控制是工业地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做好全方位、多层次和全员参与的成本管理意识,做好项目投资估算、设计预算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根源上强化企业内部成本控制管理。同时,企业需要结合实际的发展情况,构建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考核范围,严格按照考核指标的要求开展各项考核工作,严格贯彻落实考核指标,对考核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完善。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章上的内容,开展各项成本控制工作,确保数据填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严格审核账务,定期对账务进行清查,并及时做好会计实务登记工作,不给贪污腐败人员机会,实现对企业成本的全面控制[5]。 (二)税务策划措施 1.房地产各个环节的税务筹划措施立项审批、施工建设、土地征收是工业地产在融资和项目开发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降低,所得税基础提高,税务筹划空间增大。工业地产企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当执行发行债券、资金拆借或向金融机构贷款时,产生的利需要在所得税前扣除,主要用于抵销土地增值税。如果利息税额较大,证明据实扣除,如果利息税额较小,可以不计算分摊利息,需要将工程竣工后的利息费用,纳入到企业所得税中。 2.调整应纳税额,加大成本控制定价、交易等销售环节的税务筹划是工业地产企业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支出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对工业地产企业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房地产定价策略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标准进行,需要严格按照四级累进税率制进行分析,如果增值税税率未超过20%,需要实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需要对影响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项目进行调整,提高税收临界点方法的使用力度。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销售公司或组建装修公司的形式,来分散销售收入,达到减免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目的,做好成本控制工作[6]。 四、结论 本文对工业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策划进行简要介绍,重点分析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工业地产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具有风险高、见效慢和融资难等财务问题,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和税务策划带来了较大的影响。要想促进工业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税务筹划,促进企业纳税收益额的提升,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效果,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收益,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良好的发展。 作者:冯啸 单位: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高校财务管理分析 摘要: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不断改革,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在高等院校中财务管理形式也从传统的财政专项拨款形式转变成现今自由办学的形式,而且现今中国高等院校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招生数量也在逐渐攀升,这也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非常大的调整,而且高校的财务管理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本文就对现今高校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内部控制视角下提出实施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策略,这样才能更好地才促进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关键词:内部控制;高校;财务管理 一、引言 现今随着中国高校快速发展,高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发展趋势,高校要想更好的适应新型教育体系的改革要求,那么就必须要加强内部控制。在高校中提升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促进高校财务管理体系的积极建设和完善,能够更好地保障高校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升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内部控制视角下中国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第一,高校欠缺对财务风险的重视度。中国的高等院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由国家财政拨款或学生学费收入的形式,而且高校中的管理者和财务管理人员也欠缺对内部控制理论的正确认识,这会导致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欠缺风险意识,甚至会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风险问题,影响高校良好发展。近几年教育体系的不断改革,高校的经费来源形式也在随着改变,由传统的单一形式也转变为多渠道的筹资形式,而且很多高校也在不断扩大自身的办学规模,就因这些因素高校很容易会出现财务亏损或是负债等问题,会给高校发展带来严重的问题。[1]第二,高校欠缺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观念。现今中国有效高校并没有一套正确的财务管理预算形式和理念,这使得高校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预算时欠缺针对性和准确性,而且欠缺对未来资金的周转和支出情况的合理估算工作,随着有些高校进行了相对精准的预算工作,但在实际执行工作当中,还是没有安照严格的估算要求执行预算工作,这样就会导致高校财务预算工作没有到达预期效果,影响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而且有些高校的管理人员欠缺对财务预算工作的重视,在工作中很容易会出现大意、不全面、敷衍等工作作风,这会导致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出现不同的问题,甚至会给高校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2]第三,没有将财务职能和监督作用发挥出来。在高校管理工作当中,财务和会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当中,会计和财务的基本职能发挥的不够明显,而且并没有将财务和会计的基本参与管理、预算、决策的职能发挥出来。而且在有些高校中一些财务人员欠缺良好的财务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也相对比较差,这样也会影响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影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并且这样也会影响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无法将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发挥出来,这样会严重阻碍高校未来健康稳定的发展。[3] 三、在内部控制的视角下增强高校财务管理的有效策略 第一,建立完善的高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当中,虽然现今还没有一套针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但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求,来制定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高校也有组织相关人员对高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加强管理人员的学习能力和研究探索能力,这样才能有效保障高校制定适合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从而保证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尤其是在高校欠缺统一的规范制度时,高校要让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人员根据自身出现的问题,来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规范制度,这样才能保障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下高校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第二,提升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内部控制视角下高校财务工作是离不开高素质、高水平、强能力的财务工作人员的支持,所以高校必须要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加强财务人员的人岗位培训,速记财务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的提升,并且也要加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为高校建立高水平、高素质的财务工作队伍,这样才能保证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进而促进高校在未来社会发展中站稳自身发展脚步。高校财会人员只有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具有较高的服务意识,专业能力强才能保证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也能保证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减少财务风险的出现,从而促进高校未来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三,高校要建立科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当中,预算管理是保障高校进行相关财务活动的基础工作内容,它是贯穿预算编制的整个过程。所以在高校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首先要制定科学化、程序化、准确性、完整性的预算编制体系,这样才能保证高校在资金开支在纳入预算管理中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而保障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校也有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这样才能推动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从而保证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监督体系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和高校发展需求来制定,这样才能促进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推动高校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结束语 在内部控制视角下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还是有一些问题影响着高校未来发展,为促进高校健康稳定的发展,高校必须要建立完善的高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提升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科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这样才能促进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并能更好地促进高校健康稳定的发展。 作者:杨元凤 单位: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管理分析论文:交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分析 摘要:本篇文章重点对交通局财务管理的目标进行阐述,从重会计核算,轻财务管理、交通建设任务繁重,资金不足、交通基本建设投资粗放三个方面入手,解析交通局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交通局财务管理的对策及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给相关领域提供些许的参考。 关键词:交通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建议 随着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规模逐渐壮大、建筑周期长、建筑资金需求多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这些问题的出现,给交通基本建筑财务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鉴于交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作为推动交通局今后发展的前提,是提升交通局经济效益的保障。只有强化交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才能提升交通局的整体管理水平,推动交通局稳定的发展。 一、交通局财务管理的目标 由于交通局具备独特性以及财务管理的特点,因此交通局财务管理的目标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第一方面是筹资目标;第二方面是投资及营运目标;第三方面是管理目标。下面,我们将对这三种目标进行全面的阐述。 (一)筹资目标 在进行公路或者水路基础设施施工时,需要花销一定的资金成本,因此,在进行交通局财务管理的目标制定时,首先就要将筹资目标放在首位,这也是保障交通基本建设顺利开展的关键。 (二)投资及营运目标 即使大部分的交通建设被列入到到公益事业项目中,但是,因为在进行交通基本建设时,还是会面临一定的到期偿债压力,所以,在进行选择投资项目的过程中,需要择优选取。把较少的投资分险以及较少的投资成本,来获取最高的投资效益作为投资及营运目标的根本。 (三)管理目标 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在投放最少的事业成本的基础上,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现阶段,大多数的交通局都具备充足的资金,但是如何将这些资金进行合理的应用,将其最大的作用进行充分的发挥,是目前交通局首要处理的问题。 二、交通局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重会计核算,轻财务管理 对于交通局来说,在进行财务管理时,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高度重视会计核算,却忽略的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一些具备行政本质的交通建设单位。由于大多数的交通局的领导人员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时,还是采取传统的记账、算账以及报账的方式,并没有将财务管理的自身作用进行全面的发挥。对于一些小规模、资金少的交通基本建设单来说,根本不了解筹资、投资的真正含义,只要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应用,从而无法保障交通局资金的安全。 (二)交通建设任务繁重,资金不足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进行交通局融资时,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融资渠道过于单一,融资时间也十分有限。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一些地方受到自身因素、财力因素以及物力因素的限制,使得在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时,建设中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资。近几年来,交通建设投资的中心逐渐转移到乡村公路建设中,资金短缺问题更加突兀,交通建设任务繁重,资金不足也逐渐突显。 (三)交通基本建设投资粗放,无从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 通常来说,交通局财务管理的关键目标就是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现阶段,大多数的交通局在进行财务管理时,普遍存在一个弊端,就是交通局一味的追求筹资效益的最大化。因为受到行政因素的影响,导致交通局在进行投资项目选择时,也富有行政色彩。这会现象的出现,就导致交通基本建设投资粗放,无从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 三、交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重视财务管理在建设单位中的作用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本质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财务管理不仅仅是交通局的财务信息的记录者,同时也是交通局财务信息的管理者。财务管理主要是根据客观经济规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交通局的资金活动进行组织,它是对交通局的经济主体与各个方面经济之间联系进行协调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所以,交通局需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对单位今后发展的重要性,利用科学的方式进行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筹资、投资以及应用工作,同时还要将财务管理的自身作用进行全面的发挥,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二)建立交通建设项目的财务评价机制和方法 效益作为交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核心目标。因此,交通局就要对全面探索出交通局项目的财务评价方法,并建立完善的交通建设项目的财务评价机制。不管是站在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的视角出发,还是站在行业发展的视角,都要求重视资金应用安全与管理的同时,将财务管理重点主要转移到资金绩效考核评价上。交通建设工程资金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评价进行比较,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异。交通建设工程资金绩效考评需要在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对项目各个阶段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来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对资金的应用效益进行估测,从而给财务管理提供凭证。 (三)强化监督机制 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加大基建资金管理力度。在进行资金应用的过程中,为了保证资金的应用安全,就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建立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虽然财务监管、财政监管、社会监管的自身作用较大,但是为了保障交通基本建设资金顺利落实到实处,就要强化监督机制,从而保证交通基本建筑资金安全。 (四)着力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每个企业的未来发展都离不开人的辅助,交通基本建筑财务管理工作的召开更是离不开财务管理人员的帮助。因此,要想提高交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首先就要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为了保障交通基本建筑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选择一些具备高知识、高技能的专业性人才,来提高交通基本建筑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综合素养。当然,交通局还要组织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进而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交通基本建设成为了评断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同时也是推动社会稳定发展的有效凭证,加强交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仅可以保证交通基本建筑资金安全,同时也能推动我国交通具可持续发展。 作者:汪韶波 单位:浙江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国内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保障机制 【摘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目前国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加强外部监管以及内部经营体制的保障措施,健全补偿机制和财政扶持,建立合理且长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机制,才能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升医院管理质量,促进医院快速发展。 【关键词】现代医院;国内;管理制度;保障机制 随着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供求关系的改变,不管是医疗设备和技术的应用,还是对患者的吸引,均是现代医院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1]。现代医院围绕该焦点问题在医院发展和管理过程中需不断建立一套有效管理制度,以便推动现代医疗事业快速且健康的发展。而现代医院完善的管理制度往往离不开与之配套和协调的保障体制作为支撑。随着医药体制改革的深入,现代医疗市场得到不断发展,管理制度也得到不断完善。一方面,我国不断对公立医院加大改革力度,提倡公立医院公益性,将保护大众健康权益作为医疗服务的首位。国家通过采取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以及非营利和营利分开的方式,引导公立医院不断转变医院管理方式,向着现代医学的方向进行发展,进而提高其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国家积极提倡社会办医,扩宽医院发展多元化,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医院在不断转变管理体制的过程中,管理制度并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其中高效的管理制度除了与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关之外,同时还需具有良好的保障体制。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现阶段医院管理制度依然具有一系列尚待解决的问题,如保障机制不完善和健全对现代医院管理带来极大影响[2]。 1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 1.1医院职能部门协作不良 当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机制复杂性较高,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积极参与和共同支持。行政管理机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需多个部门参与,但国内医院监管部门多而繁杂,这使得职能交叉管理内容繁多、定位不清晰、职责不确定、工作随意性大、制度不规范,各个部门其工作重心和政策目标有差异,办事程序繁琐,部门之间无法有效协助。此外医院行政隶属关系复杂,实际管理过程中较易出现管理调控错位和越位,无法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使得医院成本不断提升,而执行力和约束力不断下降。甚至行政管理部门在利益驱使下滥用职权,使行业秩序遭到破坏[3]。 1.2补偿机制不完善 目前政府财政补助方式不利于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基于差额补助方式,医院在收入越少的情况下,其医疗成本将越高,这将极大影响医疗增收节支动力。在各级医院中,政府财政补助缺少灵活性。财政融资方式以及对医院投入过少,另外物价管理部门又对基本医疗服务费用进行严格限制,医务人员收入所得无法跟上市场发展步伐,并低于成本水平,这就使得医院不得以采取“以药补医”的方式进行补偿,从而造成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在当下医院总体收入中,药品加成收入所占的比例较高,仅通过医疗收入无法维持收支平衡。目前公立医院通过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并通过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进行补偿。然而国家财力投入有限,短时间内政府无法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补偿,而医疗技术服务定价机制尚不明确,保障和补偿机制并未同步实施,这对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建立造成严重制约。 1.3政府监管不到位 在计划经济时代,医院本身往往不具有自主权和法人产权,这使得医院经营管理灵活性不强。虽然当下计划经济逐渐转换为市场经济,然而该种行政管理方式并未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政府对医院拥有的监管权力过大,医院管理层完全由上级部门任命,医院院长负责全面工作,但无法选取副职,管理能力和权力不能正常行使。政府对医院事务影响程度过大,难以实现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必将对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公平性带来极大影响。政府在调整权责时,考虑权、责和利一致性的要求,需不断强化责任,然而实际过程中仅仅重视集中巩固卫生管理部门权力,但对应的责任却无法有效强化。另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院监督者,与医院经营者间的信息往往不对称,无法实时测量医院经营绩效,卫生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期间缺少收集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建立确保我国现代医疗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 2.1完善医院内部管理的保障机制 医院发展的核心在于人才,只有充分调动医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才能提高组织运营效率,所以医院内部管理的保障机制中积极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十分关键。医院可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制度来体现医务人员自身价值,同时逐步取消职称,建立专科医生制度和住院医师培训制度,此外医院应建立规范的人才评价体系,对进入人员采取公开招聘,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 2.2建立合理科学的补偿机制 (1)政府部门加强卫生区域规划,明确财政补偿方向和投入,确保对非盈利性医院工作人员保险经费以及公立医院亏损的补助;鼓励社会捐赠,由地方政府部门出面进行融资,并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2)政府部门建立基于医院成本核算的补偿机制,加大政府财政补偿力度,建立医保、财政和价格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作出合理调整,增加医疗服务补偿力度,降低医院运行成本。(3)政府部门应消化医疗建设中存在的债务,如由公立医院将当年的收支结余作为债务偿还的一部分,不足的地方由财政补偿。(4)政府通过税收政策调控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明确界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非营利和营利医院税收机制,促进医院合理发展。 2.3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 (1)政府部门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权力、义务以及职责,有效规范监管部门的行为,使得医疗服务监管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2)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职能,做到政令落实通畅。(3)完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绩效管理,通过激励方式确保医疗服务市场运作和外部监管一致性和协调性。 3结语 现阶段医疗卫生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6],急切需要一个防治相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而现代医院管理体制的建立十分关键。所以在现代医院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现代医院保障体制,加强不同环节间的互联和融合,进而确保保障体系能高效运转。 作者:安瑞峰 单位:山西省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计算机技术中医院管理应用分析 【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技术已经逐渐被应用到诸多行业当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医院的教学、医疗以及行政组织方面得到广泛应用的同时,在医院的管理系统的中也发挥着重大作用。本文将对计算机技术在医院管理系统中的应用意义进行分析,并对在门诊收费、医院管理以及病区管理中具体应用加以阐述。 【关键词】计算机技术;医院管理系统;数据信息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往传统的医院管理模式已经逐渐不能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新型的医院管理系统应运而生,它主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而成,能够使医院内部的对外沟通变得更加流畅,同时对于整个系统的安全性也具有较大的保障,为医院的发展和实践管理活动提供重要依据,做出正确决策。 一、计算机技术在医院管理系统中的应用意义 1.1有利于保证患者安全用药 计算机技术在医院管理系统的应用,能够在医师诊断之后,利用其进行医嘱的处理,通过网络将其输送到管理系统当中进行分类加工,然后生成各种记录清单。这样做能够彻底打破以往医院管理中的手写和重复誊抄的弊端,减少人工失误现象的发生,从而保障医嘱的正确率。因此,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医院管理系统中,对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1.2有利于保障数据信息的可靠性 计算机技术与医院管理系统的结合,能够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数据信息的自动录入,并做好备份工作。这样做在极大提升医疗档案完整性的同时,有效的防止了人工失误的产生,也使医疗档案的保密性得到进一步保障。此外,医院管理人员还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获得医疗工作的进展信息,实时掌握医疗动态、病房患者以及用药情况,将这些信息进行综合考虑分析之后,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战略方针,有效的提升了医院领导者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1]。 二、计算机技术在医院管理系统中的具体应用 2.1门诊收费方面的应用 将计算机技术在门诊收费中进行应用,能够对收费程序进行有效的精简,患者不需要到多个窗口中划价,收费人员可以直接将医生的处方在计算机中进行查找,来获取需要缴费的项目,并且通过服务器进行价格和计费信息的调取,从而有效的提升了门诊收费的质量和效率,也为患者节省了大量的缴费时间,可谓是互利双赢。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门诊收费,能够保障收费的准确性以及统一性,有效预防了在以往传统人工收费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传递速度慢、划价价格不合理、不统一等问题。此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在计算机系统中,能够随时生成台账,从而能够实现现金与账目之间的核对,使账目更加清楚明了,既有利于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升,同时也可以避免经济方面问题的发生,为有关部门的审核提供依据。 2.2医院管理方面的应用 数字化管理体系的应用使得医院管理变得更加高效、科学,这主要是由于医院中的数据库分布范围较为分散,例如:医疗信息、材料信息以及药品收费信息等。同时,随着每天患者的更新,使得医用数据每天都在发生变化,信息资源日益庞大,仅仅依靠人工的力量进行整合,难以实现信息的有效提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技术被发明出来,逐渐应用到社会中的各个领域当中,医院管理方面与计算机技术的结合能够有效实现医院管理的健康发展,对医院综合效益的提升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计算机系统能够将医院中原始数据中的信息进行高效的整合,为医院领导层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同时,利用计算机系统还能够实现数据信息的分类处理,只要在计算机中输入自己所需内容,系统将能够自动对指令进行搜索,将查询的信息呈现在操作者眼前。此外,利用计算机系统还能够对医院目前的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为医院的长远发展指明道路[2]。 2.3病区管理方面的应用 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病区管理当中,能够真正在病区中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利用计算机系统可以为病人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在病房区域中,每个病区中都设立了专门的护士服务站,在站内存在该区域中每一位病人的信息资料,例如:病人的入院号、姓名、医生诊断结果、预交金额费用等,从病人入院开始的所有记录都包括其中。当有病人入住时,病区的护士站中将会接收到有关病人的全部信息,护士根据信息中显示的内容为病人安排床位等相关事宜。计算机系统的应用能够使平时一些繁琐的小事变得清楚简单,同时也能够防止以往人工手写的笔误等造成信息无法执行和转达的弊端,帮助病人顺利入住。 结束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计算被逐渐应用于社会的各行各业当中,在医院管理方面自然也不例外,应顺应时展潮流,积极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医院的管理系统当中,从而提升医院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打破以往人工进行医疗资料的整理和录入中出现手误等弊端,促进医院管理的现代化发展,使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得到显著的增强。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的医院管理意义 摘要:近年来,信息网络建设在当今时代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医院的管理过程中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同样具有重要作用。笔者首先分析了北海市人民医院的信息网络建设现状,而后通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来进一步了解员工应用信息管理体系的情况以及各方面的使用需求,进而探讨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对医院管理成效的影响,最后根据相应的影响来实施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通过研究发现:医院的员工掌握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维护技巧,同时能够认同医院信息管理模块的应用意义,积极配合和参与到医院信息网络建设之中,可促进医院取得更好的管理成效。 关键词:信息网络;维护优化;管理成效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大众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在不断提升。现代医院在建设过程中不仅要求其医护人员具有精湛的医术和良好的护理技能,而且要求他们具备信息技术操作能力,以更好地开展诊治、护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信息网络建设在更好满足员工对现代化信息管理体系框架方面知识的需求、不断提高员工的信息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逐渐提升医院自身的整体形象、促进院内信息共享、提高医院管理成效、促进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 1北海市人民医院的信息化网络建设现状 首先,近年来,北海市人民医院所设置的计算机中心作为医院网络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的主要管理科室,它主要负责整个医院运作过程中所使用软件的引进、期间的维护及相关硬件设备的选型、调配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在医院的信息化网络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基于此,为提高员工对信息网络维护优化的认识,提升医院员工的信息化网络操作水平,通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来获取医院员工的信息化需求,以期具体了解到员工最想学习的信息化知识以及最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操作,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来获得良好效果,促进医院的健康协调发展。其次,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应用已贯穿于医院管理的各个环节,目前北海市人民医院已构建了良好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同时也优化了就医流程、降低了医护人员的差错率,实现了病历质量的监督,为医院实现现代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享受计算机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同样也面临着网络的安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问题。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医院的良好发展来说大有裨益。第一,员工对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及维护技巧的掌握程度,是影响医院信息化建设及医院管理成效的首要因素。常见问题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同时这些常见问题也影响医院的办事效率与质量。若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的处理方法以及其中的技巧,则在日常办理事务过程中会大大提升效率,有效促进医院的高效运转。员工掌握相关的方法与技巧,一方面能够促进医院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另一方面,高效的服务能够给医院带来好的经营业绩,同时也有助于医院树立良好的口碑和社会形象,大大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第二,员工对信息管理模式重要性的认同及主动参与意识,是降低管理、维护、升级等方面成本的有效途径。员工若能够意识到信息管理模式的重要性,同时能够加强对信息化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主动参与,则其在工作过程中会不断提升自身的效率与质量,不断配合医院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减少医院的不必要的费用。第三,员工减少可能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不良行为,是保证网络信息系统良好运转的有力举措。员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若能够合理规避某些不利于信息系统有效运作的不良行为,对于医院自身的信息化建设是大有裨益的。第四,加强沟通合作,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系统维护优化工作,是提升医院信息化管理成效的关键环节。在信息化系统建设过程中,医院应积极鼓励员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系统维护优化工作,这对于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来说是一种保障。第五,专业人员转变观念、优化流程,最大限度减少系统故障的产生,是保证网络系统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及关键数据资料保存质量的重要保障。 2分析调查讨论 本文首先根据自身医院的特点设计出了相对应的调查问卷,同时结合医院员工平时对信息化问题的反馈情况,掌握员工的具体需求情况,旨在通过调查问卷来重点了解可能影响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因素及医院员工对各类信息管理体系的操作知识和维护技巧的掌握情况及需求,为提升医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与员工的使用水平打下基础。信息化建设离不开领导的重视[1],2010年11月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编制的《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明确指出:全员应该加强对医院信息化的重视,医院信息化建设要从“以管理为中心”转变到“以患者为中心、以业务人员为主体,全面提升医疗决策、医院管理和诊疗水平”上来。为了让科室技术力量把精力用于业务流程和应用软件的优化等更加富有建设性的工作上来,努力保证医院内不同业务系统之间实现统一集成、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转,卫生部会给医院领导提供决策支持。北海市人民医院通过调查了解相关因素及需求,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后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工作行为,节省了信息化总体拥有成本,促进了医院管理健康持续发展。(1)医院通过采取岗前培训、集体操作示范以及个别指导训练的方式,逐步使员工更好地掌握计算机网络、常用软件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维护技巧,提高员工对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深刻认识,激发员工自发加入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队伍之中,为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2)医院通过系统实施技术人员对员工,特别是对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丰富其信息化建设的相关知识,增强主动参与新系统运行的意识。(3)医院加强其员工对网络安全的认识,让他们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及防护意识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通过有效的控制,管理有关操作权限,只允许拥有权限的员工登录互联网,其他人不能登录。同时设置防火墙,防止病毒入侵,以此保证内网信息的安全,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保障。(4)医院开设24小时值班电话,确保医院员工遇到疑难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指导,增强员工排除简单故障的能力,把专业人员从低效耗时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5)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规章制度,保证信息化建设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确保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有章可依。(6)信息化网络建设需要强大的专业人才队伍维护优化,合理设计工作流程,分工负责日常运行及定期维护更新管理工作,可减少影响技术人员身心健康的因素。医院应加强引进专业人才,定期对医院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丰富他们的相关知识,并对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确保为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一支有力的队伍。(7)通过远程维护解决日常业务工作中易发生的问题,减少维护人员到现场解决计算机故障的次数。 3结语 由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具有终端数量多、分布散、数据信息复杂等特性,维护优化工作对于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提升医院管理成效有着积极意义[2]。因此,实现多种异构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让信息化全程参与医院管理,提供丰富详实的数据,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是医院信息管理的最终目标。医院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对于医院来说意义重大,医院应提倡全员参与到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之中,从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意识到付诸行动参与建设。只要全员参与其中,齐心协力,相信医院的信息网络建设会取得预期的成果,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刘鑫 单位:北海市人民医院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计算机工程管理中医院管理应用 摘要:计算机工程管理是一项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进行电子信息控制和处理的管理学科。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信息化技术的推进使计算机工程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在计算机工程管理已经广泛的应用到医院的各个部门和领域,成为一种安全和高效的管理方式。本文就计算机工程管理在医院中的具体应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计算机工程;医院;应用 现代医院结构复杂、人员众多,涉及到临床、医技和行政后勤科室等众多部门,医院管理的内容涵盖了所有的科室,包括医德医风、科研教学、审计监督、绩效核算医技人才建设等方方面面。庞大的数据信息处理需要计算机工程的支持。计算机工程管理在提高医院运行效率、整合医院资源和提高决策依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医院管理中信息资源的管理也成为医院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深化医院管理分工和结构调整的动力。自2010年国家卫生部要求医院实施电子信息工程以来,计算机工程管理在医院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从原有的HIS系统到现在的整合LIS系统和PACS系统,可以说医院的计算机工程管理已经渗透到医院管理的各个方面,成为医院进行医疗数据统计、制定医疗管理决策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方法。 一、利用计算机工程管理来统计电子化的医疗数据 利用计算机工程管理来统计医院的医疗数据,建立高效、综合的管理数据模型,利用计算机建立各种图形和报表来给医院领导提供直观的分析体系,实现医院数据的持久化管理。计算机工程管理依托数据模型,运用数据仓库和数据分析处理技术,将医院医疗电子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对比分析。在具体运用方面,是以医院的原始数据为基础,把医院HIS系统、PACS系统、LIS系统、以及财务收费数据和病例系统进行数据整合,遵循卫计委制定的数据标准组成基础的统计数据库,融合了门急诊、住院和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基础数据。 二、利用计算机工程管理来实现信息化的管理决策 计算机工程管理以医疗数据统计构建的平台为基础,利用医院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也就是BI系统来对医疗数据进行挖掘分析,监测医院的运营数据并完成指标统计分析,为医院管理部门提供便捷的实用分析数据,分析医院经济业务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让医院管理者根据数据分析做出正确的发展决策。利用计算机工程管理分析和管理决策平台的数据,能够实现医院管理的精细化。建立病人健康档案,分析出某一类疾病在何种季节和何种年龄段属于高发并上报给上级卫生部门,帮助卫生部门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也能为某些季节性疾病的研究提供宝贵的医疗数据来源。 三、利用计算机工程管理实现医院绩效考核的智能化 医院各科室众多,每个科室情况不一,对医院的绩效进行考核要分别临床、医技和职能科室来进行,职能和性质不同的科室绩效考核方法也是不一样的,科室绩效考核既要兼顾效率又要兼顾公平,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借助计算机工程管理来实现。利用计算机工程管理将医院的HIS系统、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组成统一的信息平台,通过HIS系统统计科室收入、通过人事管理系统管理职工工作量和考勤,通过财务管理系统来核算科室收支情况,三者之间资源共享,通过对日常数据的维护,让核算单元细化到每一个员工,并实现每月绩效工资的生成和发放。利用财务系统将医院各种成本进行逐级分摊,按照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医辅科室和职能后勤科室分类,核算最小成本单元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直接计入科室成本,间接成本通过一定的分摊方法分配到科室,实现医院的全成本核算。绩效管理系统以最小的核算单元为基础,按照出院病历和收费信息核算每个病种的收费情况,不但有利于医院做好成本费用管理,还为单病种限价提供了可参考的成本数据。计算机工程管理在医院中的应用是十分广泛的,利用计算机管理规范医院的内部管理流程,使医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和监督,最大程度的节约了医院的成本,提高了医院的效益,通过计算机工程进行信息共享,在数据库的支持下,医院各种调整都能直接的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中,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医院对全院的工作都能改造成网络化的控制结构,有利于院领导进行决策。 四、计算机工程管理在医院中的发展趋势及问题 首先,计算机工程管理在医院中的应用会逐渐标准化。将计算机管理融入到医院各个科室,提高医院整体的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促进医院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应该制定统一的计算机系统管理标准,标准统一后各个医院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会更加方便,无论是电子病历的传输还是病人的诊断都能够直接拿来参考,实现了不同医院之间的资源共享,促进了医院之间的合作,也是整个医疗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其次,计算机工程管理将逐渐趋于决策化。医院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收集大量的基础数据,由计算机进行筛选和整合,将有效的信息筛选出来及时的提供给医院管理者,管理者就可以随时掌握医院的数据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最后,计算机工程管理在医院中会更加效能化。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制定标准化的制度来协调医院各科室之间的关系,大大减少了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投入,缓解医院的资金紧张情况。计算机管理工程在医院应用过程中,很多职工对计算机管理不熟悉,缺乏算计方面的知识,医院应该针对这部分员工进行集中培训,确保计算机管理顺利实施;计算机工程管理需要医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投入一定的资金,因此需要院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才能把医院打造成信息医院、数字医院,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计算机工程管理利用的是医院的基础数据,部分员工对基础数据填写不认真,认识不足,从而影响了计算机管理的实施,医院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总之,我国人口众多,医院每天的业务量很大。病人对医院的满意程度与医院的管理效率息息相关。医院利用计算机工程管理,不断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促进了医院各方面的发展,也让医院的管理更加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因此计算机管理工程值得所有医院借鉴和使用。 作者:陶山山 单位:河北省邯郸市第一医院人事科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预约挂号就诊在医院管理的应用效果 【摘要】目的探究分时段预约挂号就诊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效果,为临床提供指导。方法自2015年6月—2016年6月我院门诊部开始实施分时段预约挂号就诊干预,并将实施后的应用效果(患者的满意度及就诊等待时间)和实施前(2014年5月—2015年5月)进行比较。结果实施后100例患者的满意度为95.00%,显著高于实施前的72.0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实施后100例患者的就诊等待时间为(28.75±8.61)min,显著短于实施前的(42.65±10.75)min,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结论在医院管理中应用分时段预约挂号就诊,可显著缩短患者的就诊等待时间,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关键词】分时段预约挂号;就诊;医院管理;效果 门诊部属于医院开展对外服务的主要窗口之一,门诊服务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形象,对医院能否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升门诊服务质量十分重要[1]。我院为了探究分时段预约挂号就诊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效果,门诊部自2015年6月—2016年6月开始实施分时段预约挂号就诊干预。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分别于实施前各随机抽取100例门诊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实施前100例患者上限和下限年龄分别为71岁、23岁,平均年龄(46.75±10.73)岁;男56例、女44例。实施后100例患者上限和下限年龄分别为72岁、22岁,平均年龄(46.82±10.65)岁;男55例、女45例。实施前后患者的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 0.05),可对比。 1.2方法 自2015年6月—2016年6月我院门诊部开始实施分时段预约挂号就诊干预,具体干预措施为:①实施多种形式的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a)提供多种预约挂号方式:开通多种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电话、网络、微信、医生工作站、自助机等,其中自助机应分散于各个楼层,电话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并将普通号和专家号号源全部对外公开放号。b)公开预约挂号信息:为方便患者查询医师的出诊信息,医院应公开出诊科室、坐诊专家以及相关的预约服务信息,并可在门诊大厅的电子屏幕上详细介绍专科专家的相关信息及坐诊时间;此外,引进触摸屏查询机,以便患者查询公开科室、门诊医生坐诊排班情况、专家医生信息以及预约服务信息等。在门诊显著位置张贴相关告示,告知患者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的相关信息,作出明确承诺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c)专项培训:为保证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的顺利开展,医院的相关管理部门有必要对门诊医护人员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的培训,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分时段预约的流程及相关知识,使其全面理解开展分时段预约工作的必要性及意义。d)加强监督和宣传:医院的相关管理部门应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预约诊疗的操作流程、工作制度及规范,将相关内容放置于门诊大厅电子屏、内部管理网站,亦可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等信息,必要时,可将分时段预约宣传单发放至各诊室、各临床科室,增加宣传力度。e)持续改进: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科室特点,完善和灵活运用预约平台系统功能。如口腔科患者不确定就诊的时间,从十分钟到半个小时不等,可以开通前后时间段锁号功能,理顺就诊等候时间等;另外,根据不同科室不同患者的就诊均化时间不一致,应按照实际情况修定号表,时间段可以设置6min~30min不等;其次,对外放号和在医生工作站放开号源的时间应有所区分,对外为一周号源,对医生可以放到1个月~2个月,有利于复诊预约。②建立实名制挂号制度:为保护患者权益,减少和杜绝倒号等违法行为,促进预约挂号工作的展开,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医院的相关管理部门可采取实名制挂号制度,告知患者挂号一律使用身份证和手机号。在预约时,提供的姓名应和诊疗卡上保持一致,否则既使预约成功也不能提取预约号,且每天一张诊疗卡只能预约2位医师,同一医师只能预约一次,若预约者要预约的专家号已满,工作人员可向其推荐同资质的专家,以缓解预约号源供应不平衡等问题。同时,为合理分配和利用医院的医疗资源,缓解高峰期,工作人员可平均分配各时间段的患者量,减少患者的候诊时间,尤其是对于70岁以上老年患者、残疾患者等特殊人群,应专门设立特殊人群绿色通道,若预约号源满时,可专为特殊人群开放加号功能,并嘱咐科室及医师予以特殊照顾。③制定人性化预约管理制度:为减少预约失约率,工作人员可使用电话、短信提醒等方式提醒预约成功的患者前来医院及时就诊。对于预约成功但因故不能按时就诊的患者,可告知其提前一天以上进行退号,若连续3次逾期未按时来院取号且未及时取消预约的患者,按爽约处理,3个月内不能享有预约资格。预留5%现场号,不在网络微信及电话平台提前放开,而是当日上午或者下午只有到门诊挂号处才能预约,避免小部分不懂预约的首诊人群无法就诊,同时告知和发放如何预约的宣传单,避免下次发生没有预约就诊的情况。④规范医务人员出诊管理:为降低坐诊医师的失约率,医院管理部门应专门制定相关的制度,要求医师应严格按照“门诊医师排班表”按时出诊,若因病或紧急事务不能按时出诊,医院可安排相同资质医生接诊,告知预约患者并向其致歉,必要时协助重新预约;若门诊医师因特殊原因需停诊,应提前一周告知门诊部,以便其提前公布停诊公告。若发现门诊专家连续3次以上擅自换班且未及时通知门诊部,或连续2次以上未及时向门诊部请假擅自停诊,应暂停其专家门诊资格1个月。此外,将该项内容纳入到门诊医师考核中,直接将其与奖金挂钩,以免坐诊医师无故擅自停诊或无故迟到、早退、脱岗。 1.3评估指标将实施后的应用效果 (患者的满意度及就诊等待时间)和实施前(2014年5月—2015年5月)进行比较。选择我院自行设计的满意度调查问卷对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主要对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门诊的预约时间、就诊环境以及候诊时间等内容进行调查,满分100分,其中不足60分为不满意,60~79分为满意,80~100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总例×100%。1.4统计学方法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实施前后患者的满意度比较 实施后100例患者的满意度为95.00%,显著高于实施前的72.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 2.2实施前后患者的就诊等待时间比较 实施后100例患者的就诊等待时间为(28.75±8.61)min,显著短于实施前的(42.65±10.75)min,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10.092,P 0.05)。 3讨论 门诊部属于医院的主要对外窗口,而门诊挂号服务是医院对外服务的前沿,可为患者提供便利、优质、快捷的人性化服务,对患者及医院均具有较显著的意义。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预约挂号已成为当前挂号的主要方式之一。为有效利用医院的现有资源,避免医疗资源浪费,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加患者的满意度,有必要对预约挂号服务实施相关的干预措施[2]。本研究为探究分时段预约挂号就诊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效果,在医院管理过程中实施分时段预约挂号就诊干预,结果显示,实施分时段预约挂号可有效减少患者被动盲目的就医行为,使其更加自主、有序的安排就诊时间,显著提高就医效率;同时,实施分时段预约挂号可有效增加门诊就医流程的合理性,能有效分流高峰时段的患者,使门诊服务窗口在每一时间段的患者平均分配[3];此外,实施分时段预约挂号可有效减少排长队现象,减少候诊区患者的人数,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门诊秩序,显著缩短了患者的候诊时间,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患纠纷的发生率[4]。本研究结果显示,实施后100例患者的满意度为95.00%,显著高于实施前的72.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实施后100例患者的就诊等待时间显著短于实施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提示在医院管理过程中应用分时段预约挂号就诊干预有助于减少患者就诊等待时间,显著提高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医院形象,给医院带来较良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有助于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在医院管理中应用分时段预约挂号就诊干预,可显著缩短患者的就诊等待时间,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值得各医疗机构推广应用。 作者:夏端辉 阮陈露 单位: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公立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的现状探析 【摘要】目的通过对广州市部分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的管理人员职业化情况进行调研,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推进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的措施。方法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定性与定量描述性分析、调查访谈,了解管理人员职业化的情况。结果医院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管理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4.89%,职业化程度尚待提高。结论针对目前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发展的现状,提出明确管理人员定位和职业生涯发展,健全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管理人员培训体系建设,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等建议。 【关键词】公立医院;管理职业化;发展 随着分级诊疗政策不断深化,互联网医疗和民营医院、医生多点执业的迅猛发展,医院所处的内外环境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国家卫计委《“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出推动和规范管理岗位培训,加强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建设[1],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是医院适应内外部环境改变和精益化发展的必经之路。为了解广州市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的现状,本研究调查了部分广州市三级甲等医院,以期探讨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的发展进程,为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发展。 1资料与方法 主要采用文献研究与调查访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调查了广州市11家三甲医院,包括8家市属医院、3家省部属医院,重点调查某市属医院,并做重点分析讨论。 2结果 2.1管理人员所占比重 本研究根据实际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来界定专职医院管理人员,范围主要为医院行政职能科室的专职管理人员,而工作内容为辅助性或其他专业性的岗位,如财务科、信息科、设备科、总务科非领导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未在列。某市属医院现有专职管理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4.89%。 2.2管理人员的年龄构成 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为39.78岁,其中30岁及以下的占23.48%;40岁以上的占46.22%,部分为分流安置人员,分流前未从事过管理岗位。 2.3管理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构成 管理人员整体学历水平较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管理人员总数的78.79%。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占37.12%,本科学历的占41.67%,大专学历的占15.15%;中专及高中学历占6.06%。在专业方面,临床相关专业的占33.33%;管理类专业的占66.67%,近年来公开招聘了一批管理类硕士研究生。 2.4管理人员的职称构成 医院专职管理人员中39.39%聘任了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以中层管理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比例最高,达到77.78%,而且绝大多数聘任的是中级及以上职称。初级管理人员中只有33.71%的人聘任了专业技术职称,且大多数聘任的是初、中级较低层次职称。一方面,这是因为初级管理人员部分是医院其他岗位分流安置而来,年龄已经偏大,学历层次较低,知识结构老化,没有聘任专技职称的能力。另一方面,部分年轻的基层管理人员从非医学类专业毕业后从事管理工作,按目前的行政体制和职称评聘制度,工作岗位无法聘任相关序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这部分人有追求职称晋升的动力和能力,也需要由此提升自己的薪酬和待遇水平。 2.5管理人员的岗位分布 高层管理者包括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占管理人员总数的5.3%;中层管理干部占27.27%;初级管理者占67.42%。高、中、初级管理者基本呈正金字塔分布。由于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和上级核定的领导职数,导致基层管理人员过多,主要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等方式提升自身待遇水平。2.6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目前,培训的主要形式为不脱产、短期理论培训班,没有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大部分管理人员每年累计培训时间少于一个月;部分中层管理干部参加省外、境外的交流培训;少部分基层管理人员较少参加培训。 3讨论 3.1管理队伍结构相对合理 管理人员队伍总体结构偏成熟,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居多。部分年龄较大者习惯于事物性管理、被动管理,其中部分为分流安置人员,知识结构与岗位任职要求不匹配。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部分管理人员的角色意识和对管理工作作用的认识有待加强。 3.2管理人员培训机制有待完善 对于管理人员尤其是没有管理类学历背景的人员来说,系统而有效的管理培训是完善管理知识结构和提高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目前,医院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体系尚在探索中。相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来说,医院管理人员接受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的比例较低,累计培训时间较短,缺乏系统性的培训,管理知识储备不高。经文献研究、调查访谈,发现这种情况在较多医院存在[2]。 3.3管理人员晋升平台有待完善 调查访谈中发现,基于现行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医院基层管理人员众多,单靠现行的行政级别晋升途径无法满足管理人员职业生涯正常发展的需要,缺乏足够的晋升空间,其工资待遇和相应绩效、补贴无法提高。根据目前的行政体制和职称评聘制度,无论市属还是省部属医院,普遍存在管理类学历人员的工作岗位无法聘任相关序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其职业发展道路的未确定因素较多,薪酬水平无法得到相应提升,自我认同感有待提高。 3.4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医院管理人员主要为临床工作转岗的或管理类学历应届毕业生。前者相对人数较多,他们具备一线临床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系统的管理培训,主要依靠经验管理;后者具有管理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运营管理意识,但是缺乏实际临床工作经验。无论管理能力还是临床经验的缺乏,都影响着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别是协调医疗资源、承担重要医疗管理业务、出台管理规章制度等,难免导致职业化发展的困惑。 4管理人员职业化发展的探索 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对管理人员职业化发展具有深刻影响。经过调查访谈,发现不同医院都存在相似的困惑和摸索过程。结合各医院探索经验,以及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环境,我们探索了如何更好地推进管理人员职业化的进程,以及促进管理人员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4.1明确定位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职业化卫生管理干部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专业化、专职化、制度化,职业的医院管理者必须具有系统的多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基于目前的医疗保险、医患关系、医院精细化管理等情况,医院管理团队需要由熟悉医疗工作的专家和精通管理的职业管理者相配合,双方取长补短。这也是专业化与职业化两者关系的理解和平衡,促进职业化管理和专家型管理有机结合[3]。那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领导层和管理部门需要从顶层设置中规划好方向,明确医院管理人员的定位,认可其价值,明晰管理人员的准入资质和管理要求。管理人员特别是管理类学历的管理人员要做好自身定位,尽早规划个人职业生涯。既要发挥自身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的优势,又要有意识减少临床经验对工作的制约,加强与医疗专家的沟通交流,培养和提升自身的经营意识,优化和再造流程,健全日常行政管理运转体系。他们需要认识到互联网+、医疗技术的发展、国家宏观政策对医院管理的新要求,及时调整对岗位要求的认知,可以参照政府的行政审批职能和企业的经营理念、精益管理理念,在运营临床科室中发挥效用,体现和提升自身职业化的价值。 4.2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随着越来越多管理类学历人员应聘到管理岗位,这一类管理干部的职称晋升途径需要进一步明确,提供职业生涯发展的空间给他们,以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建设优秀的职业化管理团队。调查中发现部分医院正在探索建立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这是既有难度也很有价值的工作。通过客观公正合理的绩效考核,医院配套相应的薪酬及其他激励措施,理顺管理人员晋升和职业生涯发展渠道,卫生主管部门对此也要予以政策支持和鼓励[4-5]。一方面,在专门针对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基础上,结合年终综合效益与管理业绩确定薪酬,根据工作效率和工作业绩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另一方面,对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让管理人员看到自身的价值,激发管理人员通过管理好医院来体现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同时,为管理人员职业生涯规划提供指导。根据考核情况,加快中青年管理人员的培养和选拔,促进基层管理人员的流动。 4.3加强培训体系建设 管理离不开专业和职业。网络医院、智慧医疗的发展,促进医疗管理理念飞速发展,管理人员的职业化更需要加强管理专业培训。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重视管理人才职业培训的规划,建立任职资格专业化的管理培训制度,尽早实现培训的系统化、制度化,推进培训的深度和广度[6]。首先,针对新加入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一是,对于从临床一线调任的管理干部,通过专题培训班、外出其他医疗机构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这些管理干部的管理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二是,管理类学历人员可以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方法,加强多部门之间轮岗培训。入职时不定科室,安排其在各职能科室进行为期三个月至半年的轮科学习,然后再根据个人特征和兴趣特长固定科室。这样促使他们尽快熟悉医院各职能科室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特征,为以后从事医院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对于医务科、质控科等重要医疗线管理岗位,可以考虑安排管理人员到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重要临床科室轮科,了解临床一线工作的实际运作情况,提高管理人员工作经验的广度和深度。其次,拓展对在职管理人员培训的深度和广度。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以需求为导向。对医院管理人员按系统、分层次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并且根据不同级别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培训需求的差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7-8],在培训形式、内容、次数、时间及深度等方面做出合理规划,培训内容方面设计系统的进阶式培训课程[9],培训课程体系中重视管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10]。特别是重视两端人员(顶层决策层管理人员和执行层管理人员)培训,前者顶层设计医院的发展战略,后者涉及有效且高效服务和管理临床一线。对于优秀的管理人才,可以有针对性地实施精英化的职业培训,培养其经营理念和市场运作能力,为医院储备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只有提升了管理人员的价值,其自我认同感也会得到提高。 4.4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 管理创造效益,医院要注重招聘专业化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管理团队,充实到现有的管理队伍中,使安于现状的管理人员提高竞争意识和工作危机感,提高整个医院的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水平。同时,在新进管理人员时也要打破学历束缚,区分学历与人才的关系,在考核中,更加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做到有目的、有针对性,避免盲目引进。此外,在积极引进管理人才的同时,大力发展自身后备管理人才的培养,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也为基层管理人员提高上升的平台。 作者:黄雪莹 周凌明 李林 钟文德 黄伟章 徐爱光 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广州市胸科医院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管理风险防控的医院管理核心制度研究 摘要:目的:分析基于管理风险防控的现代医院管理的核心制度。方法:选取某省8家三级医院作为研究的对象,通过问调查问卷的方式,从医院管理风险防控的角度为出发点,对现代医院管理核心制度进行研究。结果:以调查问卷的方式,获知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对医院的了解,然后找出医院管理风险防控有关的核心,本文主要根据医院管理的六项存在较高风险的制度进行分析比较。结论:通过对管理风险防控的现代医院管理核心制度的研究,获知加强对现代医院管理核心制度的关注,将会对医院的管理水平有很大的提升。 关键词:管理风险防控;医院管理;核心制度 现在的社会发展十分迅速,医院在这种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为了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正在寻求适合自身的医院改革和创新的方法。现代医院跟过去相比有很大的改善,现在更追求的制度化以及标准化,为的就是能够更好地提升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现代医院对其内部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制度进行区分管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医院管理的风险,有利于医院内部管理的能力的提升,从而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通过以医院管理风险防控为出发点,并对医院管理的核心制度进行研究,最终表明加强医院管理风险防控和核心制度的建设能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一、一般资料 1.研究对象 选取某省8家三级医院作为研究的对象,其中综合性医院有5家,专科医院有3家,通过调查文献的形式,对这8家医院的管理风险点进行监控,并对现代医院管理核心制度与管理流程的风险防控进行详细地探究,并确定存在风险的等级。 2.研究方法 (1)查阅文献。在本次调查研究中,主要根据原卫生部颁布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和某省颁布的《某省2016年三级医院评价标准》对医院有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分析研究,初步认为医院日常运营与管理有很大关系的,同时对这8家医院的管理核心制度进行初步归类和筛选。(2)专家判定和问卷调查。经过有关的医学专家对其判定,对核心制度继续进行筛选,最后选取了医院行政管理、医护技术管理、财务管理、药品耗材设备管理、后勤建设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这6方面56项进行分析研究。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让被调查的医院员工对所列的医院管理核心制度进行评论分析。本次调查问卷总共分发了120份问卷,且收回的问卷都是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为百分之百。(3)统计分析。调查出的数据,以统计学以及SPSS24.0软件,将这些有关的数据进行详细的统计及分析对比,将医院的核心制度的重要性按照1-5分表示。1分指的是“不重要”,2分指的是“不太重要”,3分表示“一般”,4分指的是“比较重要”,5分指的是“非常重要”。对医院管理核心制度的分差比值进行比较,是建立医院核心制度的基础,同时也为风险等级的评定提供有关的数据支持。 二、结果与分析 1.对不同管理制度认同度分析 可以看出对不同管理制度的认同度也各不相同,其中对财务管理制度的认同度最高,在74.3分;后勤建设的认同度最低,在53.5分, 2.管理制度的重要度 从调查问卷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对其管理制度的重要度从表2中可知,医院管理核心制度的重要度与认可度大致相同,财务管理的重要度最高,为4.64分,最低的后勤建设管理,为3.28分, 3.高风险制度的防控等级划分 根据调查问卷所得数据以及重要度进行分析,对现代医院的风险防控进行等级划分。重要度均值小于3.88的风险等级一般,正要度均值在3.88到4.56之间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而大于或等于4.56的则为高风险等级, 三、讨论 最近几年,随着新医改措施的不断深入推行,以及各部门对医院的服务水平的不断规范,医院的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我们当前的医疗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跟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提供医疗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工作还很艰巨。因此,现代医院十分注重医院的管理制度,将人们所认同以及重要度高的管理制度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制度。对医院管理核心制度的加强管理不只是为了贯彻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也是为了提升现代医院管理的风险防控水平。在此次问卷调查中,还知道了高风险等级的管理制度,包括了分级护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医院沟通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这几个制度。所以,医院要在以后的管理上,对这几个高风险的管理制度进行重点管理。下面对现代医院管理核心制度提几点建议: 1.完善医院管理核心制度建设 医院管理核心制度是防范医疗事故发生、提高医疗和护理质量的重点制度,同时也是医务工作者所要遵循的工作准则。医院应该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点医疗管理制度作为本院的核心制度,同时针对自身发展情况,筛选和制定适合自身的医院管理核心制度,这样才能使医院的管理核心制度得到不断完善,才能使医疗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才能让人们信赖医院的医疗水平。 2.完善医院管理核心制度的监督机制 无论是管理核心制度还是其他制度,都需要一个完善的监督机构对核心制度的建设进行督促。医院的管理机制是依靠内部进行相互监督,以保证在管理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而对管理核心制度的监督,还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和患者的监督,自身监督和外部监督一起执行才能让医院管理核心制度能够有效贯彻落实下去。 3.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完善医院的管理核心制度,一定要对其风险防控制度体系进行强化管理,要确定医院管理的风险点,加强对风险的防控。通过对风险点的管理、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能、规定责任制等手段,对医院管理风险防控制度体系进行完善。 四、总结 管理风险防控的现代医院管理核心制度,要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对自身的发展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注重对医院核心制度进行分析和加强管理,从而能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最终有利于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营造了一个服务水平好、医疗水平高、治疗环境和谐的医院环境。 作者:王灵杰 廖珍珊 谢巧双 单位:福建省宁德市医院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医院管理的应用 摘要:伴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深入发展,各行业在资源管理等方面都获得了先进的技术革新,从而提高了资源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而医院作为医疗行业的重点单位,所承载的信息资源尤为重要。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医院管理中,构建更加完善的网络管理体系,是医院就当前的管理新形势所推出的重大改革途径。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不仅规避了传统管理模式中的管理缺陷,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源管理效率,继而提高了医院在医疗行业中的整体地位.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系统;医院管理;具体应用 在新世纪背景下,我国的经济与文化发展都呈现出较强的发展优势,这主要归功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为经济与文化水品的增长提供了强的发展动力。而医疗行业经济比占据我国经济总体的重要比重,其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更关乎到我国医疗水平的整体提升,以及人们健康素质需求的满足。因而,医院在开展资源管理改革过程中,将以计算机为平台的网络系统融入其中,将呈现十分显著的管理成效。 1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于医院管理中的实际意义分析 医院作为一个工作环境比较复杂的单位,所涉及的资源管理内容也较为繁杂。面对人员组成多样,且工作环境复杂的医院管理,传统的管理手段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医院管理效率与质量严重降低,与病患的实际就医需求,和医院未来的动态发展需求相背离。据了解,诸多医院在进行药品管理过程中,很容易因人为失误出现价格不统一等情况的发生。不仅会耽误患者的治疗,严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而网络系统的推出与落实,建立在计算机设备的技术支撑下执行的一种管理系统。该种管理系统的优势主要呈现在,能够利用计算机将医院内部病患的诊疗数据进行数字化分析与处理。创建网络信息档案,从而保障资源信息的准确性,为后续医疗工作中相关数据资源的提取,简化提取流程。最重要的是,利用网络系统可以明确众多药品的价格,避免医院发生乱收费的不良现象,保障了民众就医的公正、合理性。同时,全新管理系统的渗透,有效减缓了人工操作造成的管理成本,将医院管理成本投入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计算机网络系统渗透于医院管理中的实际应用探究 2.1规范医院药品收费流程 医院通过构建网络系统,用来实现信息资源的高效管理,主要应用方面体现在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中。医护人员将众多药品按照药品药理和科室范围,依次分类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并明确药品价格。当有病患需要在医院开设相关药品时,医护人员可以透过计算机的搜寻与检索功能,迅速找到所开设药品及其对应价格。这样,不仅缩短了病患的开药时间,为病患的就医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同时,通过计算机检索药品及价格,有效节约了医护人员的工作时间,降低了人为操作导致开错药情况的发生率。此外,财务人员要根据药品市场情况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并更新相关药品价格,保证医院的整体经济效益。 2.2简化病患诊疗费用查询流程 医院在传统管理模式上,所呈现的管理盲区较多,最为显著的则是病患申请就医流程复杂的问题凸显,大大限制了管理工作的整体效能。而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有效规避了这一问题,不仅方便了病患的就医需求,更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医护人员的工作强度。因而,为了提供给病患便利的就医条件,医院可以利用计算机设备创建电子档案,从而保证病患信息获取的安全性与快捷性。医护人员在为病患诊治之后,将病患的基础信息,以及在医院所接受的诊疗服务和药品需求统一录入到网络系统中。与此同时,在各项诊疗项目的后续内容中要将具体费用和药品价格标注清楚。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不仅能够让病患清楚地了解就医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医院收费的公正、公开性建设。最重要的是,电子档案,是实现医疗信息共享的主要载体。当同一病患再次选择来院就医时,医护人员可以根据电子档案中的信息显示,查询病患的以往病史以及治疗情况,为未来的医疗诊治提供准确依据。 2.3加强医疗信息的高效管理 关于医院管理,传统人工管理手段过于落后,不仅管理效率低下,且因人为疏忽出现的管理疏漏的可能性很大。其中,最大的管理缺陷在于,人工管理无法第一时间搜寻与整理医院信息,面对过于繁杂的信息内容,工作人员在进行信息搜集与处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工作强度过于繁重。而将网络管理系统应用于信息搜集与管理工作中,可以保证所查询资料的时效性与准确性。管理者利用计算机的检索功能,简化了医院信息的检索流程,为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互提供了便利条件。最重要的是,财务人员利用网络系统搜寻与整理相关资金使用信息,可以有效核对的各科室的资金投入,避免医院出现较大的资金损失,切实保证了医院的整体效益。 2.4提高医院整体建设的规范性 利用网络系统监管医院信息,可以实现信息储存,整理,分类,数据分析一体化管理流程建设。从而使医院的管理流程更加规范,避免了管理成本的增加。最重要的是,各科室严格遵照管理流程开展相关的工作,尤其是在药品价格录入和电子档案构建时,注意网络系统操作的规范性是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同时,构建网络管理平台,可以将医院内部所有的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从而为医院在未来实现纵深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3结论 伴随着医疗行业的高速发展,关于医院资源的管理,以往的管理形式与新时期的医疗需求相违背,不适应于当前的医疗资源管理需求。因而,医院务必要就目前在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重视力度,善于优化利用网络资源和计算机技术。并以此为技术条件构建更加完备且系统的管理系统,从而保障医院资源的安全性和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构建网络信息管理平台,更为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提供了践行载体,为我国医疗行业深入发展奠定基础条件。 作者:李建芳 单位:运城护理职业学院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药剂科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目的探讨药剂科药事管理在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方法选取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药剂科工作人员24例作为观察对象,开展药剂科药师管理干预,比较干预前后医院摆药差错事件及不合理用药发生率。结果干预后药剂科摆药差错发生率、用药不合理发生率均低于干预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医院管理中,加强药剂科药事管理干预,可降低用药不合理发生率,保证用药安全。 【关键词】医院管理;药剂科;药事管理 药剂科主要负责医院药品制剂、药品采购、供应等,是医院的重要科室,其药事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院管理水平。药事管理是药学和管理学的结合,加强药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不仅可保证药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可降低医患纠纷事件发生率。在新医改政策下,药剂科集药品采购供应、药品制剂、调剂、供应为一体,不仅要适应学科发展,同时也应满足医院发展需求,做好相关药事工作[1]。因此,本文选取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我院药剂科工作人员24例进行研究,旨在探讨药剂科药事管理在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我院药剂科工作人员24例,其中男10例,女14例,年龄20~35岁,平均(27.4±1.3)岁;其中初级药师16例,中级药师8例。所选人员均同意参与研究。 1.2方法 对药剂科工作人员加强药事管理干预,具体措施如下。 1.2.1制定科学、合理的药事管理目标 制定药剂科药事管理制度,使工作人员在药事管理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强化用药合理性,确保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合理分配药剂科工作人员,提高管理质量。 1.2.2完善药剂科药事管理制度 ①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及改进药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药事监督制度,成立由科室主任、班长组成的药事管理小组,对药剂科工作人员处方单审核、药品调剂、制剂、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药学咨询及管理等日常进行监督,详细记录药事管理中存在药事差错事件发生情况,并每周定期开展讨论会,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用药安全。②人员配置合理,保证药剂科室有充足的工作人员,若人员配置不合理,会导致药剂科人员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下,使其对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加上药剂科人员工作在长期工作状态下会出现疲劳,工作质量明显降低,因此,保证足够的人员,有利于药剂科工作的正常开展。③加强药剂科工作人员培训,药剂科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药事管理质量。由于药剂科工作的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药物使用及药物禁忌知识了解不全面,对医院用药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因此,定期开展培训,组织药剂科人员积极参与到培训、学习中,对医院所引起的相关药品有全面了解;同时,引进新的药品时,应及时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将药剂科人员的考核成绩详细记录于个人档案中,并与奖金挂钩,从而提高药剂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④加强与临床科室沟通,及时了解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收集各科室的建议,不断改进药事管理工作,确保医院用药安全。⑤根据医院需求,有针对性采购及存储药品,编制基本用药目录,方便药剂科人员及时了解药品使用情况,并及时补充所需药品;指导患者正确用药,并收集患者用药时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形成药品用药情况分析报告。⑥设置药学咨询服务窗口,将用药咨询、取药、化价、交费等公开化,发放药品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解释药品服用方法、用药剂量、治疗效果及相关注意事项,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降低用药不合理发生率。 1.3观察指标 干预6个月后,准确统计所有工作人员干预前、干预后摆药差错发生率及用药不合理发生率。 1.4统计学处理 选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将本研究所得计数数据,计数资料采取n(%)表示,经χ2检验,P<0.05时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干预后,药剂科人员摆药差错发生率、用药不合理发生率较干预前均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药剂科是医院的重要科室,其药事管理工作主要以患者为中心,且在临床药学条件下,以提高临床用药合理性及安全性为目的[2-3]。在现代医疗模式下,为提高医院市场竞争力,除加强医院业务延伸,改变药学运作方式外,还需加强药剂科工作人员责任观念的变化,改变传统观念,并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从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在医院管理中,药事管理工作具有管理经济性、较强专业技术性以及咨询指导性等特点。其中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备一定的经济管理性质,患者为获得药品治疗作用,往往需通过货币交换,而此过程与药事管理是否经济合理有关,因此,在药事管理中,需充分考虑患者用药的经济性和合理性。合理使用药品是药事管理的重点内容,而药剂科担负着药品制剂、调剂、检验、临床药学、存储等专业技术性强的业务工作。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新技术、新药品的不断引进,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对药剂科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也要求较高,因此药剂科人员需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具备专业的药学知识,才能更好地从事药事管理工作。此外,在临床用药过程中,药剂科工作人员需向临床医生提供用药指导、药学科技咨询、合理用药建议、解答药学相关问题等,具有一定的咨询指导性[4-5]。因此,加强药剂科药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对提高医院服务水平,促进医院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本研究显示,经药事管理干预后,药剂科人员摆药差错发生率、用药不合理发生率较干预前明显降低,这与赵纳[6]报道结果相似。邢国良[7]研究报道,加强药剂科药事管理干预后,摆药差错发生率仅为3.33%,不合理用药发生率为6.67%。上述研究结果表明,加强药剂科药事管理干预,可降低医院不良事件发生率。分析药剂科药事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具有以下优点:①保证用药的合理性,在现代医学模式下,患者用药的选择需满足用药合理性和经济性。经调查了解,与药剂师相比,临床医生对药学知识了解不够全面,对同一症状药物的选择,需通过药剂师的帮助来选择更为合理的药物。因此,通过药剂科工作人员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指导医生合理用药,并能更好地了解临床用药情况,从而减少用药不合理发生率;同时,对长期用药的慢性疾病患者,药剂科人员需加强其监督,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在确保用药安全的同时,才能起到更好的用药效果。②规范药事管理工作,药剂科作为医院的重要科室,其管理内容较多,与各科室需相互协调合作,其是医院药事管理的核心。因此,完善药剂科药事管理制度,包括药物调剂、药物制剂、药物信息、药品存储、临床用药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药事管理的顺利开展,促进医院用药的合理化、规范化,可提高医院药事管理水平,使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同时,通过加强药剂科人员工作的监督,并定期考核和评估,能使药事管理工作得以规范。③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降低医患纠纷事件发生率。随着近年医患纠纷事件的不断增加,注重用药安全管理,已成为医院的重点内容,各科室也对其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在医院管理中,加强药剂科药事管理,对药品采购、调制、供应、使用、存储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药事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降低摆药差错发生率,确保用药安全。④提高医院服务水平,提高护理质量,通过设置药学咨询服务窗口,将用药咨询、取药、化价、交费等公开化,指导患者正确用药,可提高患者满意度[8]。综上所述,医院药事管理是指以临床药学为基础,以患者为服务中心,促进临床安全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工作和药品管理工作。医院药事管理是管理学与药学的结合,管理过程中结合管理学和药学,可促进药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在药剂科药事管理中,其涉及的内容较多,如药品调制、采购、经营、存储、使用等,且与各科室之间协作较频繁,工作内容繁杂。因此,加强药剂科药事管理干预,降低药剂科摆药差错事件发生率,确保用药安全,可提高医院药事管理水平。 作者:赵明水 单位:无为县中医医院药剂科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论医院管理问题及解决方法 【摘要】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市场经济环境影响下各个医院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且患者具备了更多的选择权,这一背景下医院要保证自身稳定、快速发展,需要对医疗服务理念予以转变,进一步加大医疗工作的透明度,从根本上解决医院在管理方面的问题,确保医院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文主要针对医院管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医院管理问题的合理解决方法。 【关键词】医院;管理;问题;解决方法 医院管理,实质上就是根据医院工作客观规律,通过现代管理理论、方式方法对医院的人力、物力、财力及信息等多种资源进行有组织、有目的以及有计划的控制与调整,以获取最佳效益的一种管理过程。 1医院管理问题分析 1.1物品管理问题 医院物品管理涉及设备、器械、药品等诸多内容,以药物管理为例,因为药物的时限性、特殊性等原因,医院主要对其予以集中式管理,而不同医院在管理理念、方式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对于药物管理的重视程度也不尽相同,导致医院药品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药品盘点重视力度不足、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以及药品账实不符等。整体来看,大部分医院依然采用传统药品管理方式,缺乏技术手段,网络技术、自动识别技术等一系列计算机技术应用滞后,药品管理信息化程度还有较大空间。 1.2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医院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还采用传统方式,管理体制相对于企业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由于医院内部缺乏成熟和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不同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界定,导致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较难有效开展,尤其是一些医院在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方面缺乏合理规划,培训力度不足,无法适时满足新形势下职工岗位的要求,较为严重地影响了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1.3成本管理问题 医院成本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基础性成本管理效率不高、成本意识不强等多个方面。首先,一些医院简单地认为成本管理即为财务管理,过于重视医院规模的扩大和医疗工作的扩张,忽略了现代医院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医院成本管理与外部市场环境出现脱节状况;其次,一些医院在成本管理基础性工作方面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在行政管理、实物管理等多个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重经费核算轻实物核算、重钱轻物以及重购轻管等,日常管理工作处于较为松散的状态,以及经费向实物的转化缺乏计划性,成本管理效率低。 2医院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法分析 2.1加快转变医院管理理念 为保证医院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当适时更新和转变医院管理理念,树立正确的医院运行管理理念。首先,应树立医院运行管理的系统性观念,医院管理者应当正确认识,医院作为一个复杂运行的系统,其各个科室乃至个人都是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每一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医院内部中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维护医院荣誉,积极主动配合运行子系统,为医院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其次,应当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明确医院的功能定位,为满足人民群众在医疗、保健、康复、预防等方面的需求,医院管理工作应当紧密围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来开展。最后,在物品管理方面应当充分重视信息化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的引进,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对物品予以科学的实时的管理。 2.2重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新理念的引进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应当紧密结合医院管理目标,对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以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实现组织的目标。医院经营管理过程中人力资源开发占据着战略性、全局性地位,因此从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制定、实施,至人力资源规划、干部的选拔任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体系的建立等全流程都应当体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医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2.3重视成本管理组织结构的合理优化 现代医院管理要求通过精细化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的开展,对相关医疗耗费的合理性予以审查、考核,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医院的科学健康发展。实施成本管理组织结构的合理优化,可在医院管理中对成本管理的作用、地位予以明确,经济管理部门在医院中作为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在成本管理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与其他职能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加强资源的合理管控。目前,医院整体的成本管理工作主要由医院院长把握,不同科室主要对本科室的成本管理工作负责,还能够对不同的职能小组予以设立,如计算机信息小组、数据分析小组、质量监督小组以及成本核算小组等,不同小组之间相互独立又紧密结合,协同开展成本管理工作。 3结语 传统医院管理单纯重视围绕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开展管理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医院管理范围,因此应当充分重视医院管理工作,深刻把握医院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合理转变医院管理理念,重视物品的管理,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注重和加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引进运用,加大对医院职工的培训力度,对成本管理组织结构予以合理优化,从而提升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 作者:程加伟 方子祥 徐正虎 单位: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院办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管理科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病案信息管理中医院管理的作用 摘要:目的分析探讨病案信息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从而提高医院的整体治疗效果与服务质量。方法将我院从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实行病案信息管理前后的8000份病案信息选取为此次研究的对象,对信息管理实施前后的病案利用率进行比较。结果实施病案信息管理后,科研探讨、医疗保险以及临床治疗对病案信息的利用率显著高于管理实施之前,差异明显,有统计学意义(P 0.05)。结论在医院管理中应用病案信息管理,能够将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资料进行统计分类,保证了资源的规范性以及协调性,取得了理想的管理效果。病案管理保证了医院的工作效率,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医院的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病案;信息管理;医院管理;作用 0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在医院的管理中也逐渐广泛应用,病案信息的管理就是科学技术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体现[1]。病案信息是医疗行业中最为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信息,主要记录了医院的各项医学技术,针对各项困难病症的治疗方法以及对于疾病的治疗方法的创新信息等等,病案信息中涵盖了整个医院的核心重要内容[2]。合理有效的利用病案信息,能够是日常的医疗工作更为简便,并且为科研探索提供了可靠的参考数据,促进了医学科研事业的发展。此次研究通过对我院实施病案信息管理前后的病案利用率进行统计,分析出病案信息的管理对于医院管理的影响和作用,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将我院从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实行病案信息管理前后的8000份病案信息选取为此次研究的对象,其中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中的4000份病案为实施管理前,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中的4000份病案为实施管理后,病案分别包括检验科、神经内科、耳鼻口科、肛肠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泌尿科以及感染科等科室病案资料。实施管理的前后病案在时间、科室类别等一般资料比较,不具有统计学意义,有可比性。1.2管理方法。(1)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增加病案管理的相关设备,如计算机与相关管理方法的文献书籍等。保障病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过硬,对该工作有一定的耐心与积极性。(2)将医院的历史病案进行收集录入,根据病案的属性进行分类整理,使病案管理实现可以快速查询并借阅的效果,对病案进行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3)推官电子病历的应用,减少医生手动书写的错误机率,提供病历的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4)对病案的查阅系统进行合理的编排,查阅人员在进行查阅参考时能够根据条件输入,及时的找到需要的病案资料,保证病案的流通便捷。1.3统计计算实施病案管理前后的8000份病案利用率,并对其进行比较与分析。分别从科研探讨、医疗保险以及临床治疗对病案信息的利用率进行对比,观察比较结果的差异情况。1.4统计学方法、使用SPSS20.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用率(%)表示计数资料,χ2检验,设定P 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病案管理实施前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中的4000份病案,病案信息的科研探讨利用率为11.29%,医疗保险利用率为7.25%,患者的利用率为3.8%;而病案管理实施后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中的4000份病案,病案信息的科研探讨利用率为33.71%,医疗保险利用率为19.87%,患者的利用率为12.62%。经过卡方检验,三个利用率指标的前后比较结果分别为(=14.413,P=0.000);(=5.403,P=0.020);(=5.161,P=0.023)。数据表明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 3讨论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也在其中广泛应用,医院的信息管理模式转变为科学、细致、便捷的规范性信息系统[3],病案信息能够为科研探讨提供有效的数据参考资料,促进医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同时也为医院的发展和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病案的管理有助于提升病案的治疗,带动了医疗质量的提高,医院的管理人员应考虑自身的持续性发展,对病案的管理引起重视。病案资料的种类繁多并且数量大,以往进行病案的人工查阅抽取,有一定的难度并且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导致病案的利用率较低[4]。而将病案进行属性的分类建立一个健全的借阅系统,工作人员在借阅时更加快捷简单,为科研探讨提供了发展的空间,高质量的病案能够帮助医生在临床治疗中准确迅速的进行判断,提高了治疗效果与工作效率,也就促进了病案的利用率提高[5-7]。病案信息的管理提高了信息的治疗和可靠性,从而提高了在医疗行业中的利用率,数据的参考以及病历的分析都能够帮助医院提升治疗水平,为医学科研事业的发展也提供了有效的数据。综上所述,此次研究通过分析我院病案管理实施前后的利用率,根据结果得出,合理科学病案管理能够提高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信息的质量保证,减少查阅病案的时间消耗,综合提高了病案的利用率,保证了资源的规范性以及协调性,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医院的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作者:穆亚沙·伊马木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我国公立医院管理的体制改革 [摘要]在新医改环境下,我国公立医院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相关管理部门应围绕发展实际和管理需求,着力解决新医改背景下医院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通过强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提升医院管理效率和效益。基于此,本文分析我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的改革。 [关键词]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研究背景 在2009年,国家相关部门围绕深化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出台了相关意见。在新医改意见中,将减轻居民医疗负担,减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作为目标,旨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体制。在新医改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上了日程,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即通过健全医疗卫生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制度,确保医药卫生体系的规范化、科学化运行。在新医改背景下,医院所处的市场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也越来越多。近些年,伴随医院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关项目资金投入的金额越来越大,这些都对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如何在新医改背景下,着力解决新医改背景下医院管理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医院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2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在医院发展战略管理体系中,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能够对医院总体战略和子战略起到支撑的作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我国社会体制整体转型的大背景下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将提高效率、公平优先作为改革的方向,重新定位和明确其服务职能,有助于我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的完善,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基本医疗卫生体制,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持续性。实施公立医院改革有助于解决公立医院管理主体不明确的问题,通过进一步明确政府和部门监管职责,对公立医院医疗资源配置、资产监管和规模布局等进行统筹规划,适应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需求,解决管理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公立医院的社会公益性。同时,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能够进一步明晰公立医院和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通过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能够解决现行体制下医院统筹协调和管理成本较高、所有者管理职责不明确、公立医院和政府之间权责不清晰的问题。在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权责和政府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其可以强化政府和医院之间的产权关系,提高所有者的权能。政府通过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效引导公立医院管理者合理追求经营目标,改变医院粗放式发展的模式。另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在我国,公立医院承担着降低疾病负担和疾病防控的任务,需要履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改善公民生活质量的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围绕管办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推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管办”和“政事”是与公立医院最为密切的体制问题,强化政事分开,能够明确政府和医院的职责定位,推动医院和政府职责分离,明确两者的权责,有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医院公益性。 3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对于医院管理者来讲,在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可以围绕医院各部门、各科室价值创造的管理模式,设置管理改革目标,这能够为医院管理者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管理视角。企业管理者通过这一视角,为管理体制改革进行设计,能够为医院科学管理和制定发展策略提供必要的支撑,医院可以围绕内部价值流管理决策和外部价值流管理决策进行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医院实施内部价值流管理体制改革,通常会采用作业责任预算的方式开展,其一般都是围绕弹性预算开展战略日常管理和考核。对于医院科室成本难以准确核算的情况,医院可以依靠成本与预算之间整体占比的方式进行核算,在此环境下,实施作业责任预算法能够提升医院战略管理的准确性。一般情况下,医院实施作业责任预算法需要建立两个基本假设,分别是作业能够具有较为稳定的成本,以及成长型作业量与成长型作业变动成本之间具有正相关的关系,在此假设的基础上,医院开展作业成本法的战略管理,能够实现成长型业务各个环节之间的连接,能够明确各环节为医院增值的比重,为医院管理者提高整体产出效率、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支撑。按照传统的管理模式,医院管理对象和目标主要分为3种,分别是以利润为中心、以成本为中心和以投资合作为中心的管理模式。通过基于内部价值进行战略管理,能够实现医院各个作业环节和流程之间的衔接,构建医院整个成长型流程的责任体系,并将流程作为责任中心进行管理,实现成长型作业为中心基础上的管理决策。相较于传统的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医院管理者依靠内部价值链进行战略管理,能够有效突破之前的核算限制和不利影响;通过划分不同责任中心的模式,可实现管理链条的有效衔接,避免原先的分割切块模式,有效减轻了原先管理模式对医院整体管理科学性的不利影响。同时,依靠外部价值链条进行公立医院管理改革,可实现科室之间利益的合理分配,这有助于推动医院上下游之间形成稳定、密切的关系,推动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在长期的关系发展中,人们一般都倾向于利益分配比较合理的单个关系价值链条,而规避利益分配不合理的关系价值链条,能够进一步优化我国医药卫生行业发展环境,推动医疗服务产业整体科学发展。医院在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时,应当首先对医院自身所处的外部纵向价值链和各个环节进行分解和处理。在价值流分解后,会产生多个内容要素,包含成长型客户、客户供应商、客户自供商、客户他供商以及成长型外包等诸多要素。通过对各个构成要素和环节进行分解,可将其划分为初始投入、收益以及日常管理成本等多方面的内容,确保核算管理的准确性。而相比较于传统的公立医院管理模式,新的管理模式能够从宏观角度对医院的整体风险进行识别和防范,这有助于医院提升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能够弥补传统战略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对医院管理者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一般情况下,公立医院进行管理绩效评价,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管理和财务指标建设绩效评价体系,通过这些管理和财务评价指标,全面准确地反映公立医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具体主要是参照主营业务利润率、营业利润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现金比率、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以及总资产增长率等。公立医院建立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即围绕如何激励和开发医院资源,提高医院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推动企业管理决策科学化开展。医院管理绩效评价作为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要重点围绕财务资源开发这一核心要素开展工作。一方面,绩效评价管理的目标应当与公立医院的战略组织目标和发展规划相适应,要体现出公立医院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管理控制和组织结构的设计,根据岗位工作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岗位配置。同时,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的结果也应在薪酬管理、人员配置、培训开发中有所体现,依靠考核评价的公平公正性,推动其他管理工作有效开展。除此之外,财务绩效评价管理与单位的资源配置也具有关系,在组织和个人的绩效评价上,医院要将其对组织整体价值和运作效率的影响作为重要考核对象,通过激励个人和职能部门的工作创造性、积极性,提升个人技能水平,推动企业整体发展。如何有效衡量和评价员工部门的管理绩效,提高员工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是公立医院绩效管理部门在构建完善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4结语 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应当围绕医改的要求和发展实际,通过梳理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明确自身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帮助医院管理者制定更为科学的发展战略,合理调整业务选择,提高管理的科学性。 作者:刘名萱 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医保政策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在对我国现行医保政策进行研究、解读的基础上,评估和分析医务工作者的工作心理,以访谈法展开深入交流,用集中答疑解除困惑。依据当前医保政策形式进行指导,实现科室健康发展,提高科室服务质量。在医院管理中体现出医保政策的指导作用,引导科室合理收治、正确收费,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社会价值,最大效率的用之于民,提升社保的基金管理科学性和医保基金使用的有效性。 关键词:医保政策;医院管理;医保基金会;临床科室 一、医保政策在医保管理中的作用 在我国医保体系的建设中,政策是制度的先导。医保管理所重视的是医保基金的使用状况,强调的是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但从更深层次上来看,医保管理更多的为一线医疗人员传递政策信息,从医务工作者和患者的角度上进行利益考量、制定管理措施,只有用科学的方法、真诚的对待才能获得相关科室的理解和支持。细化来看,一方面是为强化医保管理内容,健全医保考核体系,从我院医保管理实际出发制定了相关规定,以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加强对医生开药、检查、收费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另一方面是促进当地医保体系的健全,为其提供相关管理信息,营造理性医疗消费风气,配合地方政府、社保中心等单位推进“阳光医保”工程进展。 二、合理运用医保政策,完善医保管理制度 医保管理的目的是更好的为人民提供医疗服务。医保办可经系统性的学习医保相关文件和管理理论,强化医保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从而树立良好的医疗服务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一)加强管理 在年初时研读社保部门的定点机构服务协议,并按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实施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以及年终总结相结合的方法,以严格考核促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转。以8%的标准对职工医保超支部分进行绩效扣减,以10%的标准对居民医保超支部分进行绩效扣减,医保办通过联网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分析、测算以及监督考核管理的实施。 (二)了解需求 医保基金用之于群众医疗消费,群众医疗消费的过程与医务工作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落实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要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主体作用,培养其为患者控费的意识和服务观念。医保办应实时掌握医务人员的思想状态和工作心理,通过联网系统对其进行医保政策执行方法教育教学。同时,对于最新的医保文件,医保办在进行细致的研读和分析后在OA网,对各科室的医保管理工作方向进行指导和及时调整。 (三)注重沟通 通过开展内部医保监控、提醒大处方量的使用等措施,对日常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将其通过访谈法与医务人员展开深入交流,用集中答疑的形式为其解除困惑。如在集中答疑活动中,我院血管外科医务人员专门提出:主动脉弓上手术作为科室重点技术,其手术难度高、治疗费用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此种手术的开展。对此,医保办就此事为科室解读了我院对于重点攻关技术的扶持政策,打消了血管外科的后顾之忧;对临床科室提出的“临床科室年度总结”、“规定用药目录”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等问题,进行逐个分析,耐心讲解,对未明确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和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并及时记录,待获得答复和处理结果后再反馈至医务人员。总体来说,临床科室所提的诸多问题都得到了良好的反馈,并使其在交流和沟通中形成了对当前阶段的医保政策和服务群众的理念形成了更深刻理解和认识。 (四)合理引导 以医保基金科学管理为前提,在保证当前政策性投入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对各科室新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从2012年开始,我院对外科以手术量、次数、技术等为标准,对内科以危重病人比重为标准,在月度考核和年终总结中都会进行一定的补助。在2015年,我院提出向“临床研究型”医院转型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提高我院医疗科技能力和创新研究水平,医保办对一些有重点项目和新技术开展的科室加大了医保政策扶持力度。 三、加强医保对外沟通,注重与患者交流 沟通是连接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桥梁,也连接医院与主管部门的窗口,更是医保管理取得良好成效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患者是医保基金的服务对象,我们在将医保基金用之于民的过程中要让患者感受到更多的关怀。对于部分对医保政策内容和知识不太了解的患者,有必要跟其进行面对面的讲解和沟通,例如许多患者对自费部分不太清楚,常常对医院收费表示质疑,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对此,可以向患者出示费用明细,普及医保政策知识,解释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降低患者对医保过高的期望,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率。其次是要加强对外沟通,包括与领导部门、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和完善医保管理的具体操作方法,比如我院为减少医疗费用的非理性增长、降低患者医疗开销以及提高床位使用效率而推行的病种付费制度,通过积极的对外沟通,形成了内外联动和科室认同,病种付费制度的落实进度和管理效率大大提高。 四、加强医保对内管理,推进与临床联动 一个医院的正常运作离不开各个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只有确保每个组成部分之间能够充分交流、协调合作、互为补充,才能发挥“1+1>2”的协同效果,保障医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医院各科室、各部门之间保持和谐的关系是前提和基础,科室关系的和谐与否会直接影响医务同事间的关系,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及共同目标的达成,表现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质量上,进而上升到医患关系层面上。如我院临床科室,以严谨的作风和踏实的态度落实考核制度,每项考核工作均记录清晰,数据明确,有理有据,而非蒙混过关。年初时,我院下发了医保管理制度文件,安排临床科室进行了专题学习,令其形成规划,确定各自目标,逐月公示落实情况和进度,及时提醒超支情况,让各临床科室及时获取最新政策信息;对于出现的医保基金紧张的问题,我院为临床科室制定了均次费用控制制度;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发现问题并听取其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作者:丁念 单位:太和医院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医院管理理念创新实践探析 摘要:在医院管理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完善的创新方案,针对医院管理工作要求,对相关工作理念进行创新,明确创新工作必要性,了解医院管理的基本方式,在创新实践之后,根据相关工作结果,总结工作经验,以便于对工作理念进行创新与改革。 关键词:医院管理;理念创新;实践措施 我国在新时期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医院管理工作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发展需求,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完善的管控方案,通过对管理理念的创新,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以此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其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医院管理理念创新重要性分析 在医院实际发展期间,管理理念的创新较为重要,医院管理部门需要予以足够重视,确保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具体重要性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创新管理理念,有利于满足新时期发展需求。在医院创新管理理念之后,可以对资金与医疗服务工作进行全面的创新,成立投资财团,保证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以此适应新时期国际化的发展需求,使其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第二,创新医院管理理念,有利于适应社会发展。在我国社会实际发展期间,社会发展模式已经从原来的实验医学转变成为生物医学模式,可以促进生物学、心理学与社会医学模式的良好进步。在此期间,医院需要对单纯的诊疗进行全面的改善,使其可以转变成为预防、保健、诊疗与康复模式,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变化,对服务结构模式进行全面的调整,以此提高医院资源的利用效率,形成重点倾斜的趋势[1]。第三,对医院管理理念进行创新期间,可以适应医院的长远发展需求,主要因为政府部门在对医院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可以有效提高行业管理成效,由传统的经验型与粗放型管理方式,转变成为科学性与质量性管理,根据医院的实际发展需求,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逐渐提高医院管理工作可靠性[2]。第四,医院管理理念的创新,有利于满足其生存发展需求。在医院发展中,传统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划分,需要利用医疗保障与服务网络的经营方式,对药品进行分级核算处理,在分级管理的情况下,且医院的补偿机制尚未健全,这就导致医院的生存受到严重的抑制性影响。在创新管理理念之后,可以制定统一管理机制,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各类管理活动,在建立健全医院补偿机制的情况下,满足其实际发展需求,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3]。 2医院管理理念的基本创新内容 在医院对管理理念进行创新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明确基本创新内容,理清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争取政府的支持,提高医院管理工作质量。具体创新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2.1实质创新内容 医院相关部门切勿对管理理念进行盲目的创新,而是要根据其实际发展需求,利用先进的方式开展创新工作,不可以放弃本质。在对事物形成基本认知的情况下,需要科学开展创新工作,总结医院各类工作的规律,从事物本质角度思考问题,以此提高其工作水平。第一,在对医院管理理念进行创新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深入调查与研究,在实际调查的情况下,制定完善的实践方案,以此适应医院的发展变化。其次,管理人员需要虚心接纳职工的意见与建议,在全面分析与调查的情况下,根据医院职工的建议与意见,做出进一步的创新,以此提高创新工作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二,将发展作为目的对管理理念进行创新。医院管理人员需要将其发展作为目的,在总结传统工作经验的情况下,科学开展相关创新工作,将管理理念作为创新与发展目的,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念,以此提高其工作水平,达到预期的创新目的[4]。第三,将与时俱进作为创新基础。在时展与进步的过程中,网络信息技术得到不断的改革与创新,且科技革命的发展逐渐迅猛,社会已经向着知识经济时代与信息技术时展,因此,医院管理人员需要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科学应用知识经济与网络信息技术等对理念进行创新,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将各类创新理念作为源泉,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医院管理人员需要敢于借鉴他人的经验,加强学习力度,逐渐提高知识水平,紧跟时代步伐,拓宽时代精神思维,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在提高创新工作时代性的情况下,掌握各类发展规律,以便于开展相关管理活动[5]。第四,将改革作为创新动力。医院管理部门要将改革工作作为理念创新目的,在不断变革与创新的情况下,对旧思想进行转变,创新传统的管理机制与工作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提高医院管理工作水平,有效增强其工作力度,满足其实际发展需求。 3医院管理理念的创新实践措施 医院管理人员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要制定完善的实践方案,根据其实际发展需求等,做好各类创新实践工作,以此提高医院管理工作水平,使其可以向着更好的方向进步。 3.1管理工作与技术方面的创新 医院管理人员需要针对管理工作与生产技术进行全面的创新,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根据患者的实际就诊需求,将管理目标作为工作形式,促进医院事业的发展。相关部门需要积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其可以将医院发展作为资深工作目标,提高自身医疗服务工作水平,满足患者的实际需求。同时,医院管理部门需要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对各类服务流程进行全面的优化,在对服务方式进行改进的情况下,科学应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全面尊重病人的权利,为其创建温馨的医疗环境,积极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改良自身医疗方式,以此创建医疗品牌,建设良好的服务体系。医院管理部门需要在创新管理理念的情况下,分析患者、政府、职工等时机需求,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其工作水平[6]。 3.2满足职工与患者的实际需求 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职工与患者的需求,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案,在为患者服务的情况下,利用先进的管理方式,为职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以此提高其工作质量与成效,塑造良好的医院形象,提高患者与职工的满意程度,以此增强其工作可靠性。同时,医院管理部门需要利用激励方式,引导职工从患者的角度出发,使其提高自身工作质量。为了可以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需要为其提供良好的薪资待遇,增加薪资收入,利用年终奖、夜班物质奖励等,提高其工作可靠性。 3.3将效益与质量作为理念创新基础 医院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将效益作为管理基础,提高医院管理工作质量,在提高经济效益的情况下,增强医院的社会效益,提高其工作可靠性。对于社会效益而言,需要医院管理部门对卫生资源与低耗方式等,创建医疗产品,以此提高医院患者的健康水平,满足医院的发展需求。同时,医院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意识到理念创新的重要性,将患者病情作为主要的分析来源,在规定时间之内,对医疗服务过程进行分析。医院管理人员需要科学应用现代化管理方式,针对管理工作对各类资源进行支配,建立健全绩效补偿机制,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以此提高医院市场经济水平,创新便捷的医疗流程,营造温馨的环境,促进服务工作的人性化的发展,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情况下,重视医院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7]。 4实践成效分析 医院在管理理念创新实践之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可以有效提高其工作质量,满足医院实际发展需求。 4.1有效增强职工的凝聚力与团结性 医院在对管理理念进行创新之后,职工的凝聚力逐渐提升,可以为其树立正确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且建设了高素质人才队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与管理能力的人才,在全面合作的情况下,促进医院职工的团结凝聚,形成良好的战斗力。 4.2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医院在创新管理理念之后,从患者的角度出发考虑各类管理问题,在逐渐创新的情况下,建立专门的管理机制,为病人创设高质量、温馨的服务环境,使其在实际工作期间,满足患者的实际需求,提高患者的满意程度。 4.3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在管理理念创新之后,医院的经济效益得以有效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医院管理工作形式,逐渐创新工作形式,使其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在对管理理念进行创新期间,需要制定完善的管控方案,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目的与形式,在同一改革方式的情况下,科学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管理活动,以此提高医院管理工作可靠性。 作者:胡新 单位:湖南湘西州荣复医院 中国医院管理论文:医院管理中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探究 [摘要]随着我国新医改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医院在建设发展过程中所处大环境也发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变化,医院不再是简单的营利性和福利性卫生保障单位,而是集合多学科、多系统、经营独立的经济实体,并且在经济实体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出高风险和高竞争特性。所以新时期医院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稳定发展,就应该积极探索培养自身服务质量的措施,为医院在新时期背景下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 [关键词]医院管理;服务质量;可持续发展;意义 1引言 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全面推进,并且在新时期已经取得一定发展成效的社会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医院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医院转变为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构成元素,在发展过程中要面对经济体制转轨带来的新变化。所以在医院的综合管理工作中,应该正确认识当前市场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并积极探索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质量的措施,希望能够有效促进医院的持续发展,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贡献相应的力量。 2当前我国医院在综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对医院综合管理现状进行统筹分析,发现受到新医改政策逐渐贯彻落实的影响,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也积极对传统的发展策略进行调整,并制订了一系列新的发展规划,希望能够与当前市场发展环境相适应,在发展过程中获得多方力量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医院的发展仍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特别是在医院管理方面,管理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医院的现代化建设进程,具体分析,医院综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以下方面有所体现:其一,医院综合管理工作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部分管理人员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相对忽视,也不注意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对医院管理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医院服务质量的提高。其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综合服务素质有待提升。在医院管理工作中,部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偏低的现象仍然存在,不积极配合医院管理工作,也不注意对自身工作态度和服务理念进行调整,导致医院管理服务工作的优化开展受到极大的限制,对医院的稳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所以新时期背景下,十分有必要积极探索医院管理服务质量的提升措施,加快医院可持续发展进程,全面推进医院现代化建设。 3医院管理工作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方面的意义 近几年,我国医疗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并且随着医疗行业的高速发展,医疗行业竞争加剧问题也更为严重,对医院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医院管理工作的作用逐渐开始凸显出来,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面产生着积极影响,并且借助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能够促进医院市场竞争力的获取,对医院在新时期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由此能够看出,医院管理工作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能够为医院在新时期背景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取提供良好的支持。首先,医院综合管理工作能够有效促进医院服务质量的提高。在医院建设发展过程中全面加强对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视,促进医院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够为全面系统地提高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条件,并且在医院中营造积极健康的工作氛围,保证服务质量的提高。[1]换言之,借助科学有效的医院管理,医院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在科学管理的作用下能够得到有效深化,并且受到良好环境氛围的影响,医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能得到明显的提高,也能有效支撑服务质量的强化。其次,医院综合管理工作能够促进医院社会经济效益的获取。在医院相关部门探索提高服务质量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控制的过程中,在有效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作用下,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必然会有所提高,对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取产生着一定的积极影响,能够对医院持续稳定发展目标的实现起到相应的促进作用。最后,医院管理工作能够有效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新时期,医院综合管理理念逐渐融入高质量的服务理念,而借助高质量的服务,医院的市场竞争力能够得到进一步加强,并且也能获得受众群体的支持,医院综合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对医院持续稳定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所以新时期医院应该正确认识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探索相应的管理措施,希望能够有效维护医院在新时期背景下的稳定发展。 4医院在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借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医院管理活动是医院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在促进医院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新时期背景下,要想借助科学管理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为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就应该结合医院发展需求对管理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增强医院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与时展的契合度,进而真正发挥出医院综合管理的重要作用,为医院综合服务质量的提高和医院在新时期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2] 4.1积极探索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 在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医院管理规模不断拓展的情况下,医院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并且也给医院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所以结合新时期的新发展,医院应该尝试构建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对管理理念进行拓展和延伸,保证医院管理工作能够与医院行业发展趋势相契合,为医院服务质量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样,通过构建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医院能够获得持续稳定发展的契机,对医院的未来发展产生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4.2探索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医院管理工作的优化开展对医院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持续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在当前积极探索创新医院管理措施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医院管理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性,并探索相应的措施促进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保障医院管理工作成效。在具体操作方面,应该尝试借助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医院管理人员对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医院基层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医院管理工作,在增强医院管理工作规范化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在医院中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为医院服务质量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这样医院管理工作和医院综合服务工作就能够获得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对医院市场竞争优势的获取产生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4.3为医院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从现阶段医院综合管理工作入手,结合新时期背景下医院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要想保证医院管理效果,还应该结合医院综合管理指标构建管理示范活动,并探索相应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希望能够为医院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有效的规范。这样医院管理工作能够真正发挥出自身作用,为医院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切实保证医院综合管理效果。[3]如此,借助综合管理活动的优化,医院服务质量能够得到循序渐进的提高,医院持续稳定发展也能够获得全面的支持,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也产生着相应的影响。 5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我国新医改政策的贯彻落实,医院在综合管理工作中开始加强对服务工作的重视,并积极探索了提高管理服务质量的措施,希望能够循序渐进地改善医疗管理现状,提高医院综合服务水平,争取所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受众群体的实际需求,为医院在新时期的稳定发展奠定群众基础。唯有如此,医院才能够循序渐进地提高综合服务质量,在新经济环境下获得可持续发展契机,真正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作者:郭瑞 单位: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论如何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论文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 乡镇体制改革 乡镇自治 基层政府建设 村民自治 【论文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农村乡(镇)村管理体制进行了大的调整。由过去的”政社合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体制改变为“政社分设”的乡、村、组的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管理体制。改变了过去政企不分的状况.自治权力在基层政权体系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也得到了加强。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人国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发展。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1.乡镇一级“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政府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剧。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与乡镇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承担着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等繁重任务。繁重的任务客观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运转。但由于现行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乡镇政权的职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行政管理很难实现高效运作。 2.乡镇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解体后。乡村两级组织仍然承担着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公共服务职能。如兴办农村教育、修建乡村公路、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老人、兴办农林水基础设施等等。此外,还有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征收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事纠纷、组织防洪救灾、实施移风易俗、举办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等项工作。乡镇一级“小政府”与“大服务”“强政府”与“弱财政”长期并存的格局。造成乡镇主要领导想方设法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一要务。 3.乡镇一级“党政企不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主要是党、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些地方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乡政府还没有完全起到一级政权的作用。总的来看.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仍未摆脱体制的影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终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这是我国新时期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社会秩序混乱、党群干群关系日趋紧张的政治根源所在。 4.乡镇行政机构缺少监督系统。行政监督是权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政府行政失误,确保政府管理畅达,高效运行的必要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国农村乡镇政权建设中,却缺少有效的行政监督系统。一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断层”。中央、省、地(市)、县都设有政府的监察机关,负责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到乡镇基层政府,却没有设置监察机构。二是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指令和任务。但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公仆必须接受主人的监督。但由于耳前乡镇管理体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使主人对公仆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二、如何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1.应当充分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在中国乡镇既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治权力中心,又是满足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实质是把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规范到合理的空间,逐步形成一种“国家、社会、农民”三者良性互动、密切合作的关系。而其核心是解决过去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等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无论怎么改革,“乡镇”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运行程序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之逐渐成为直接面向9亿农民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政府。 2.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多年来,我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乡镇政府体制改革遇到的最棘手问题是如何处理党政关系。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完善党在农村的组织体系,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不能轻易改变的。乡镇党委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是作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前沿指挥部”,与乡镇其他各种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也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改善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重塑乡镇一级的”政府形象“,使之逐渐形成一种整合的、协调互动的社会政治力量,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乡镇基层政府。我国下一步的乡镇政府改革重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同时,要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塾础上.整合现有的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逐步增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走向市场化经营的轨道总之.我国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新体制,光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突破:光是乡镇一级改而竖立其上的政府机构不改革.也难有实质性的进展.还需要启动市、县政府体制改革。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很可能陷入“循环改革的陷阱”。 4.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这两种权利构成了现阶段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虽然两种权力的运作法律作了清楚、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大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仍把村民委员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控制村民委员会的活动,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民委员会的人事权:或对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而压缩村民自治的空问,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为此,村民自治的成长必须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放权.而政府是否放权又取决于整个国家治理体制和政策选择。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交换关系,双方在交换过程中的地位是应该平等的,村民委员会需要乡、镇人民政府的资源,乡、镇人民政府也需要村民委员会所提供的服务。因此,用法律来约束乡、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减弱其对村民自治的束缚是极其重要的。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谈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题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 法律规避现象 客观存在 评析 正确处理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处在巨大发展变化时期,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其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是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危害性的一面。为了推动行政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对其法律规避现象要采取正确态度,即发展合理的因素、克服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首先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法行政,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其次是积极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但最重要的是尽早完善立法体制,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 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监督行政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加显现,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加以分析研究,既要看到其不合理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合理的一面,采取正确的态度,克服其消极的影响,以推动行政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 (一)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 1.为争行政主管而进行法律规避。产生这种规避现象,主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出现交叉的情况,享有管理权的各行政部门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有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的法律规定主管案件。有的行政部门甚至把同一事实违反了两个以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的案件,自己一并处理,产生法律规避。如深圳市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六神丸假药,被工商部门查获。工商部门以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假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而给予处罚,同时对该批假药进行没收等处罚。结果就存在法律规避问题。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于药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由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处理是超越职权的,规避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的行政部门利用法律法规关于违法事实性质的规定小卜分明确清楚的情况,从有一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定,避开其他法律规定。比如对于公路路肩栏杆遭到行驶的汽车意外碰撞而破坏的事件,如果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主管。但公安部门发现时,便进行查处,其理由是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主管。 2.级别管辖上的法律规避。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的比较具体明确,有一的部门为了行使管理权,故意规避法律规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卜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县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征用土地批准权,故意化整为零,把大项目分解为小项目,使之符合县政府批准征地权限范围,把本应由上级政府行使的批准权自行行使了。 3.自行设立简易程序,避免普通程序。有些行政部门如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罚款200儿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实际工作中,对当事人处罚,发给一张收据,不发给处罚决定朽。有的地方「商部门也采取这种做法,在市场管理中,罚款1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处罚时发给一张罚款收据。 4.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避免行为违法。传统上,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严格的分_L_,职责不明,遇到有经济利益就争着管,遇有麻烦的问题就往外推等现象。这种现象影响到现在。如现在公安、工商、海关都对走私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海关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但公安机关以其有权侦查走私犯军案为由,继续查处走私行为案件,查获的物品款项没收,不移交海关处理。管理上矛盾很大。广东省政府根据打击走私的实际情祝,为了发挥公安、工商、海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作用,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经召集公安、l商、海关协商后,作出规定,决定走私行为案件依据《海关法》规定应由海关作出处罚。公安、工商在行使职权中查获到走私行为案件的,由海关作出处罚决定,罚没物品和款项按比例部分归海关处理,一部分归查获部门处理。 5.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部门的管理权。现代城市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行政管理往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管理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各有关行政部门在管理中常发生扯皮现象,管理效果不理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城市设立专门机构行使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规章设立城市监察大队,管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生活噪声等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理权,需要作出处罚的交有关主观机关办理。实践中城市监察大队往往也行使处罚权,如对违章建筑行为责令停建,通知拆除,甚至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6.临时机构行使主管部门的职权。临时机构林立的情况还未得到改变,各级政府都依赖一些临时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如城市道路扩建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打私办”是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而设立的。但有时“打私办”手上有案件,也自行作出处理或处罚。又如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案件,设立调处土地山林纠纷办公室调处土地山林纠纷案。有的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之后,其态度是:如果纠纷双方服从处理决定,那么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起诉,调处纠纷办公室便宣布处理决定是无效的。所属政府也表示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不代表政府,应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有效。 (二)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 1.越权行政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与相对人“私了”。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不属于自己管辖,但见到有经济利益,仍然插手,在查获财物后,与当事人“私了”。比如有的公安、_工商部门在查处走私案件时,对查获的财物既不移交海关,也不以海关名义作处理,而是自行私下与相对人进行讨价还价了结。据一些地方反映,这种“私了”的情况很严重。法院也接到不少群众来访,反映行政机关越权处理中的“私了”现象。有的原告虽然与行政机关“私了”了,但事后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感到由于行为违法难免承担败诉的责任,便立即撤消其违法的行为,把罚没款和财物退给相对人,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2.为了避免行政争议,重过轻罚,轻过免罚,或者协商处罚。有的行政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时与相对人协商,采取相对人能够接受的方案处理。如有的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执法时,把处理方案和理由同相对人说清楚,相对人接受了才作出决定。有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送达时要求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同意本决定,保证不上诉”。 3.行政时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因素,或应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以权谋私,违反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滥用处罚权,构成对法律的规避。有的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种种理由进行收审关押;有的卫生监督员对一些饭店不给予他优惠等方便而不满,随意以饭店条件差不符合卫生要求为由给予处罚,或该轻罚的给予重罚,该罚款的却给予停业整顿;有的行政机关以相对人态度恶劣为由对该轻罚的给予重罚。 4.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如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范围后,公民不能再迁入户口于拆迁范围。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中规定,公告后,公安机关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户口迁入工作,工商部门也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在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时,广东执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的规定。又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对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除可按《土地管理法》第舫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不一致。有的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的实施办法,适用了罚款的规定。 (三)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 规避行政诉讼的现象近几年来比较严重。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怕承担行政责任,因而千方百计规避行政诉讼。上面所例举的法律规避现象中如“私了代协商处罚、联合行使行政处罚权、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也属于规避行政诉讼的问题,此外,还有下列现象: 1.自行设定复议作为提起诉讼的前里条件。《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见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复议才是前置条件。而有的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议前里的,也自行决定复议为前里条件,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写明“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时,不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行诉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在文书上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但行政机关不这样做,其目的是让相对人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意在用此法规避诉讼。 3,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发给书面文书,使相对人难以起诉。行政书面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相对人凭此文书可以更方便地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或起诉权。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但如果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要提起诉讼,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因而起诉权的行使遇到困难。 4.不依法行使行政司法权,使相对人无法行使诉权起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比如《上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人民政府对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有裁决权,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有的政府为了避免行政诉讼,不当被告,对纠纷“调而不处”,调解达成协议的便制发调解书,调不成的便搁置起来不作裁决。有的政府领导,遇到换届选举,怕因起诉案件多影响选票,故意不作处理。由于政府不作处理决定,当事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诉讼。有的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相对人收审,一旦相对人起诉,公安机关便以刑事侦查为名,拒绝参加诉讼。有的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如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买卖水泥,由乙公司从广西某单位购进水泥供给甲公司,甲公司直接付款给广西方。交易成功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将货款付给广西方,广西方向公安局报案指控乙公司诈骗。公安局不顾交易三方为民事货款纠纷的事实,将乙公司的营业员收审,并查封了乙公司的银行帐号。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以侦查诈骗案为由以图不应诉。 6.诉讼过程中与原告“私了,威胁原告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令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诉讼过程中原告申清撤诉的案件一直占30%左右。在这些撤诉的莱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因行政机关改变了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也有的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对行政争议“私了”或者为了不承担败诉的责任与原告协商解决行政争议;有的行政机关采取报复或以报复相威胁,迫使原告申请撤诉。如某一原告起诉县公安局查处走私的行为,被告县公安局把原告的弟弟抓起来,理由是其弟参加过赌博(没有事实根据)。又如某原告不服公安局以他参加赌博为由罚款2万元的处罚起诉,公安局知道后通知原告谈话说,告状可以,公安如打败官司可以追回2万元,但官司一完就要把原告抓起来,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原告害怕了,便申请撤诉。 7.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出庭后退庭,或提供材料不全,抵制诉讼。行政机关不应诉的现象,多发生于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当被告的案件。有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未改变,认为当被告受审不好受。如某市公安局一名干部宗收审案件出庭应诉.庭审进行中途退出法庭。他说我从来是审问别人的,今天却被法院审,受不了。有的政府在向法院提供材料时,只提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等材料,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等材料,使人民法院难于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有的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施加压力,要求法院判决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在人、财、物方面给法院制造困难。 二、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 1.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何在行政管理中会出现法律规避的现象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差别。有的思想比较先进,有的相对地落后些;有的对法律法规精神掌握得好,有的相对地要差些;有的人出于不良的执法动机,以权谋私,或者为部门利益驱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法律规避;客观上,存在容易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况。第一,法律规定留下了选择适用的空间。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可能选择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第二,现实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给法律规避找到了“理由”。第三,中国是个大国,行政事物务纷繁复杂,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在行政管理中,各地区有时偏重考虑地方的情况而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避中央法律规定。第四,国家法和地方法规对法律规范并不都是合理的。行政管理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能要规避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容易为行政管理人员钻空子,达到在“不违法”的情况,完成其任务。由于卜面所述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存在法律规避现象。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发展变化时期,法律规避的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 2.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法律规避现象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人们是给予否定的回答的。现在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并非一切法律规避的现象都钱不值,而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理由是:第一,行政机关出于善良的正当的动机,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目的的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比如行政机关设定简易程序的做法,可以避免般程序的繁琐做法,工作方便,对提高行政效率有好处。正因为简易程序有其合理性,《行政处罚法》制订时吸收 简易程序。又如行政机关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做法,广东省政府发文让公安、工商、海关联合查处走私行为,在一定程度卜解决了当时公安、工商和海关关于走私行政案件管辖L的矛盾,发挥了公安、工商部门的积极性。第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做法,建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若干部门的一部分管理权,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大家都来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矛盾,也是合理的。如广州市成立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城市管理的做法。又如佛山市规定,对城市涉及居民生活的违法案件,统由佛山120巡警处理。生活噪音、环境卫生、治安问题,等等,“有事请拨120巡警电话,”巡警随叫随到,处理问题迅速及时,深受市民欢迎。 第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事求是地改变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减少诉累,也是可行的。第四,当法律规定不很符合发展了的情况,或法律规定冲突时,根据社会管理需要,从提高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或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之处。第五,行政机关的行为所规避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在对其行为起到了某种调节的作用。比如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做法,行为的形式和实体内容都体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作用。又如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有关行政机关职权的,一般也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不但有关行政法对之起到调节作用,而且行政诉讼法也在起到调节作用。 3.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从某个角度看,在某些方面有其合理性,但它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为经济利益驱动,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会引起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土地征用审批权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把征用的大面积上地分化为小面积,使之符合自己审批的权限,从而审批。这样做,势必影响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几年来出现的乱批地现象,造成耕地锐减,上地资源浪费的后果,就是很好的说明。第二,有悖于法制的统一性原则,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行。 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执法也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实践中产生的适用与法律有抵触的法规,或适用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悖于法律规定统一性原则。依法治国要求保持全国法制统一,全国一盘棋,不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会造成和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第三,行政部门为行使管理权,解释法律规定往有利于自己方面理解,容易出现主管争议。如违反物价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第10项规定“哄抬物价”的,工商部门可按该条例第9条规定处罚;而《价格管理条例》第29条第3项规定,“抬级抬价”的,第6项规定:“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就为这两个法规规定争执主管权。第四,为了规避诉讼而不依法履行国家职责,工作上失职,其后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而不讲原则,不顾国家利益的做法,危害更大。第五,为规避诉讼而在行政时不制作、不发给决定书,不告知诉权,或以报复、威胁为手段阻止相对人起诉,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还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三、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 1.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发挥行政效能。第1,有关行政主管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明确具体,方便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有的行政事务需要若干个行政机关合作进行管理的,更应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否则,不利于各部门行使职权。如《外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对违法案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或者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按其情节轻重,强制实行收兑外汇,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没收财物,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条规定各行政机关享有共同管辖权,但各机关权限不清,造成执法上矛盾。 后来1985年国务院颁布该法实施细则,在第13条规定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权,才解决了主管问题上的矛盾。第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容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应当改进立法体制,加强审议工作,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同时也应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三,解决法律滞后不适应发展情况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适应的法律调整,不适应的法律规定应及时进行修改,及时制订出新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合理的做法,立法_}二应加以研究,开发新的思路,加以解决。比如对建立综合执法部门的立法问题。《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在立法上是一个创新,非常有一益和值得以后借鉴。 2.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规避问题。第,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其职权和责任。国家职权不能滥用,也不能随意放弃。不认识这点,就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实现。同时,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评价。有的法律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法律规避的危害性却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规避行为,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必须端正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要追求行为目的和法律目的相一致,避免发生损害我国法制和国家利益的后果。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依法行使职权是一般要求,在遇到法律冲突问题和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当正确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一致的方法处理。 一是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理问题,不能丢掉原则为所欲为;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三是执行法律和对法律的解释运用应当公正。不能见到有部门利益就争着去管,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规避不利于己的法律规定,而遇到难办的事情就往外推,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调整效果。四是要舍弃为规避诉讼而无原则放弃行政管理权或不严格执法的做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国家负责,讨人民负责,勇敢行使职权,乐意参加诉讼,通过诉讼检验其行为,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提高执法水平。第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互相配合的机制,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现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法制机构,该法制机构应该有所作为,可以建立一定的协调制度,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卜持下协调解决管辖权争议。对于实际中存在的有其合理性、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些规避行为,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解决的,要提出立法建议,希望立法解决。在立法之前,应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按《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解决行政管辖的一些问题。第四,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机构等的管理。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应当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权限和制度,避免发生法律规避现象,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 (三)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首先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对于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诉讼而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或者采取报复或威胁手段等等的,如果相对人起诉,应积极大胆受理,并积极做工作消除原告的思想顾虑和排除实际威胁,提供法律救济,通过诉讼纠正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行为;坚持严肃执法,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和宗旨的规避行为,在审判时坚决予以纠正,该判决撤销的判决撤销,对于责任人故意规避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提出司法建议,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行政案件,要依法认真审查,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为规避诉讼无原则地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或者以恐吓威胁手段,使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撤诉,依法继续审判;经常保持与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第一二,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应当注意从不同的渠道了解行政管理的情况,应适度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监督解决,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提出要求,令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三,注意倾听群众的来信来访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现象很憎恶,特别是“三乱”问题,违法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等。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和群众关系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肃处理,不应姑息迁就,通过不断地清洗和净化,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四,发挥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作用,打击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确保行政管理机制的健康,以发挥更佳的管理效能。 行政管理类论文:论入世后我国行政管理与企业的改革 我国已加人Wm,作为一个经济高速成长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将使我国经济融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经济体系当中,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挑战与任务。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人世后我国从对外经济,制度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三个方面面临的机遇;第二部分:人世后我国经济发展的任务;第三部分是人世后我国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入世后政府体制改革 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我国的出口产品和对外投资项目将在WTO多个成员和地区中享受多边、永久的最惠国待遇。同时,我国作为一个世界经济大国,将获得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与改革方面的参与权。我国可利用WTO的贸易争端纠纷的机会,即在发生较大的与他国的贸易纠纷时,通过多边谈判和国际贸易纠纷仲裁程序去协调和解决,从而可避免一些单方面贸易报复所产生的向题。 (一)有利于我国的制度创新 加入WTO后,要求我国遵守相应的制度和规则,给了我国一个制度供给主导性起主要作用的国家产生制度变迁需求的强大压力,这必将促进我国的制度创新。 WTO规则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四个附件。附件一包括:附件lA即货物贸易多边协议,附件lB即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包括:关于战争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附件三包括:政策评审机制。附件四包括: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这四个附件中,前三个附件对所有成员都具有约束力,第四个附件只对接受成员具有约束力,对未接受的成员不产生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又称为复边协议或诸边协议。 为了与WTO规则和各项协议相适应,我国已对《著作权法》、《商标法》、《对外贸易法》、《保险法》等等进行修改。在货物贸易方面,需制定《反倾销法》、《反补贴法》、《电子商务法》。在服务贸易领域,需制定《外汇管理法》、《旅游法》、《投资基金法》等。在全国人代会修改和制定法规的同时国务院也加快了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使之与WTO规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和适应。资料显示:目前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已清理了2300多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一些废止的法规已经公布,其它的将陆续公布。上述的一切标志着我国的制度创新将进人一个新时代。 (二)有利于我国高祈技术产业的发展 在我国加人WTO后,外资将更多地以风险投资形式扩大在中国的投资。因为经济的全球化,已经使国际资本把占领经济制高点、抢占前瞻性领域的范围扩大到世界的每个角落。随着竞争优势向知识和技术的倾斜,跨时空拓展技术应用正成为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中国的高技术产业在未来经济中的作用不可忽略。它不仅会成为中国全盘经济的制高点及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推动力,而且技术力量和市场前景对世界经济将会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取得参与资格后,意味着拥有了重要的市场份额,将满足中国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已出现大幅下降,但由于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巨大的市场潜能,形成了大量的增值机会,延伸了资本运作范围,国际资本已经将包括中国在内的这些国家和地区列人了全球最具价值的市场之一,正逐渐加大投资份额。从我国人世前WTO的谈判可以看出来:外方十分渴望扩大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投资,也提出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扩大市场份额、以特定的基金形式投人运作等要求。这些外资可以以风险投资形式实现对我国的资本扩张,进而带动国内民间投资向风险资本的转化,造就足够多的市场参与主体,形成高技术企业发展必须的高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国际资金本身构成新的投资主体,直接扩充民间资本比重,增加民间资本数额,形成有实际推动力的资本支持。 另外,加人WTO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外留学人才的回国创业和原有科技人员创业。据统计,海外华人有近三千万散布在世界五大洲。海外华人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高级技术人才就有十万。海外华人尤其是留学生数量多、质量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否争取他们回国创业或者为国服务,关系到中国技术产业发展前途。 二、入世后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中国加人WTO必然牵动中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其中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内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的转换以及服务业的现代化是结构调整中三个相辅相成的方面,这三个方面的任务是否完成,将直接关系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状态和趋势。 (一)发展以信息技术产业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 我国目前的进出口结构仍然具有发展中国家的特征。其基本原因是,我国目前的行业内贸易在很大程度上与加工贸易相关。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制造业的技术等级不高,高技术含量产品市场上占较大比重的是进口品。因此,这几年中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替代进口品。这种替代进口不是对进口品设置政策性堡垒,而是利用市场开放型经济:一是开放市场,允许外国制造业产品进人;二是从国外进口技术和中间品,生产替代进口品;三是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在国内建厂。 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推进工业化时普遍面临的问题是工业低水平严重,在加人WTO的条件下,差距扩大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追逐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低于其水准的制造业可能被发达国家扼杀。这可以说是我国制造业发展所遇到的经济全球化的严重挑战。应对的路径只可能是发挥后发优势,瞄准现代最新技术和产业,直接发展现代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这种跨越就是要跨越一个技术时代,直接进人现代技术时代。 因此,我国在加人WTO以后面临的结构转换任务是,抓住时机根据现代化的目标推进产业升级,其基本要求是国际分工结构由目前的比较利益结构转向谋求竞争优势。在发达国家进人新经济的背景下,中国结构转换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科技产业。由此为计算机、网络、通信等技术、产品和服务进人中国提供巨大的市场。 (二)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 中国是农业大国,具有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中国的农业特别是种植业,20多年虽然相对增长速度较慢、比重呈下降趋势,但其绝对额仍然在不断增长。但是,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和农民收人低下的问题仍然是我国社会经济的突出问题。在加人WTO后,农业在短期内将是受到冲击的最大一个部门。以主要农产品国内外价格比较为例,见下表: 上表清楚表明:(l)我国农业产品中的大宗产品,即谷物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均没有优势;(2)在我国经济作物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大豆、花生及其加工产品豆油、花生油也不具备优势。面对外国农产品进人,中国的对策不一定是以同样的产品针锋相对抢夺市场,而是调整产业结构,减少一部分低效益的谷物生产,转向具有出口潜力的产品(例如园艺产品)。这同时意味着主动让出一部分市场给国外产品。 (三)服务业的提升和服务业的现代化 中国目前的现状是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对外开放程度也低于制造业。中国的服务业的落后不仅在于其总体比重低,还在于其结构处于低水准。目前在服务业中占较高比重的是进人堡垒较低的运输、餐饮、娱乐、房地产等。其中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占25%左右。而具有主导性、现代性的金融、保险、通讯等行业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则严重滞后。 根据有关协议,我国将在2005年允许外商独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的全方位服务业务,并开办人民币业务;人世后国外券商和基金公司将进军国内市场,以合资的方式设立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三年后持股可增加到49%。允许国外保险公司拥有50%的股份。初步分析,加人WTO对我国金融产业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1)中资银行的呆坏账没有完全处理,储户的流失可能会导致其流动资金短缺,从而引发财务风险;(2)由于大量呆坏账存在,加上员工素质偏低,在缺乏透明度情况下积累的金融风险在人世后外界力的作用下可能成为威胁金融安全的主要根源;(3)中资银行优秀人才的流失;(4)在资本市场上,对A股和B股市场影响存在巨大差异性,对游资的监管成为一个要害问题。 三、入世后我国政府的主要任务 加人WTO后面对的是机遇、挑战和任务,实际上“锁定”了我国改革的方向,即中国必须朝着开放的市场经济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同时我们承诺的时间表也锁定了改革开放的进程,迫使我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快改革的步伐。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1.以产权多元化改造国有企业,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此必须做到:一是对国有独资企业的数量要严格控制。除保留少数必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外,大多数起支柱作用的大型国有企业都应改造为产权多元化的现代公司。二是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特别要注意给国内私企充分的“国民待遇”。 2.建立国资委下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型集团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实现政企职能分开,保证国有资产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内增值。 3.建立一个使中国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新机制。其要点一是企业家职业化,把经营者同公务员分别开来;二是建立企业家市场。企业家的选择机制主要是市场机制;企业家的劳动力价格应由市场评价,并由企业按照其绩效、风险、责任来自主确定,而不应由政府来确定,不应同外资企业的工资待遇有很大的差距。以市场化的选择、激励、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企业领导的短期行为和“59岁现象”。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民营经挤和外资经济,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因为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比重小,实力弱,很难承接和填补国有经济的退出部分,也很难支律起“多元化”的一极。 现实中,我国作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每年有数百亿的境外投资进人,它们都是私人资本。多年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广大私营民营企业表现出了国有企业所无法具有的活力和效率。法规也已制定了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法规,但仍然存在许多避垒,主要表现为: 首先在融资方面的不公正待遇。许多国企和政府工程尽管决策失误、浪费严重,造成资金大量损失,经营长期亏损,无力偿还借款,却仍然可以根据政府部门的指令继续从银行获得信贷,而民营、私营企业却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同时也得不到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等。其次,在市场准人方面的歧视。实际经营领域中,准许国有经济进人的行业有80多个,准许外资进人的行业有印多个,而准许国内私人和民间资本进人的行业只有40多个。 (三)国内市场壁全有待消除 国内经济在许多地方及行业中依然存在着对国内产品和投资的种种壁垒。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这些国内的地方和行业壁垒,不仅阻挡着外地产品的自由进人,而且使用行政权利为一些质次价高的产品提供庇护。所有这些现象表明,我国经济在诸多方面,还面临不公平、不公开的市场,最终不会培育出具备现代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因此需要各地各级政府树立新观念,转变旧职能,培育市场功能。 (四)以信息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1.大力发展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产业为先导产业,使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带动整个工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2.用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使之成为兼有“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双重特点的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如纺织、轻工等产业。 3.大力扶植高科技中小企业,充实鼓励风险投资,推动产业升级,给予他们一个全面发挥的机会。 (五)迅速提升我国企业管理水平 1.把握最新的管理理论,树立现代经营理念。特别是由物本管理转向人本管理再转向智本管理;由你死我活的刚性竞争转向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柔性竞争;由重视有形资产转向更重视无形资产;由传统的营销系统转向网络营销;由被动的适应环境转向主动的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由企业组成的科层化、凝固化转向企业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柔性化和虚拟化等。总之,我们的企业领导者必须更新观念、跟上新的管理形势。 2.以国内外先进企业为样板,推广追赶战略和标杆管理,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在管理方面的差距。企业应建立进步无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标杆管理观念,不断完善自己。 3.加强战略管理,建立企业生命理念,加强研发和创新,实施品牌战略,重视核心竞争能力的培植、发展和利用。 4.引进和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生产方面,实行准时生产制,精细管理;在人事管理方面应用测评法招聘选拔和考核干部员工,采用外展训练方法培训员工等。 总之,加人WTO,融人经济全球化是我国的一个契机,它将全面推动我国行政管理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行政管理类论文:试析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乡镇 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 研究 论文摘要: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不能仅仅从行政体制本身考虑如何深化,而应跳出行政体制的局限,调整一切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新体制,推进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己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在不同的观点中,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已经不能仅仅从行政体制本身来考虑如何深化,必须跳出行政体制的局限,从更高的层面,例如乡镇职能转换等问题上进行思考,力求彻底解决乡镇存在的诸多难题。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归根到底,就是调整一切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新体制,实现改革应有的成效,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创新: 1、克服四种倾向,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 (1)克服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发端于革命战争年代、建立在体制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习惯于“一元化”的集中管理方式,大包大揽农村行政性事务,由此造成党、政、群、企不分,产生了行政化倾向。这不仅不利于乡镇政府依法行使管理农村社会经济工作的行政职能,而且还限制了市场中介组织自由发展壮大,从而使广大农民缺乏对市场信息变化的独立判断和自主选择。要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党、政、群、企之间的关系。 (2)克服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弱化倾向。长期以来,党组织对农村基层政权和执法机关干预过多,而“条块”分割又肢解了乡镇政府行政的职能,形成责任大、权力小、部门工作难协调的被动局面。要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这样,有利于强化行政责任意识,充分行使行政职能。 (3)克服其他社会组织的准行政化倾向。乡镇的“七所八站”习惯以准行政组织的身份出现,经常干扰农村的社会经济活动;而村民自治组织又受到乡镇党、政、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等“外部性”因素制约,实际上也无法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工作。要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必须克服这些干扰,进一步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克服农村群众性组织的松散化倾向。新时期农村出现的民间公益性组织和群体性自治组织(也包括一些非法宗教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等),一直处于一种自生自灭、放任自流、自由发展的状态,甚至呈现出迅速蔓延的趋势。这对于长久地保持农村社会秩序稳定构成威胁。因此,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的农民党员以及党的群众组织及其成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制定的组织章程开展活动,通过增强系统内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来发挥其对农村其他民间组织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推动力,真正起到带领和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核心作用。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乡镇党、政、群各种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尤其是要处理好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目前乡镇党政关系的现状,大体上分为4种类型:第一种情况是党政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责明确,关系比较协调。第二种情况是党政机构虽已分设,职能划分也比较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仍存在着这样的和那样的矛盾冲突。第三种情况是乡镇党委包揽一切事务,事无巨细都由党委书记一揽子安排布置,而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履行其职能。第四种情况是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之间工作关系不协调,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还很普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县级以上的党政关系还没有理顺,乡镇党政组织职能划分、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和运行机制又缺乏制度性规范。因此要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还要着手解决乡镇各职能部门党组织逐渐脱离乡镇党委统一领导的问题。近年来,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乡镇二级机构党组织被上划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垂直领导而陆续脱离乡镇党委统一领导。这些二级机构中的党员归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委管理后,常年很少开展党组织活动。随着这些职能部门人权、财权、物权、事权被上划管理,乡镇党委和政府对“七所八站”的管理出现了“断档现象”,造成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难协调,相互推委扯皮,政令不畅,效率低下。改革方向和具体措施是,下放“七所八站”的垂直领导权限,实行由乡镇党政组织统一领导和管理,以保持乡镇方方面面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逐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农村改革以来,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农民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去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强烈要求行使民主权力来保障经济上的物质利益。因此要从《宪法》和法律上确立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地位,让亿万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让他们自己来当家作主。实行村民自治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善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而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是政治思想上的领导和在重大问题、重要环节上的领导,决不能超越《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去搞包办代替,更不能低估了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去搞行政干预。 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乡、村两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村级,主要任务是推行村民自治,鼓励和支持农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另一个层次是乡镇,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选举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依法行事。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关系,妥善解决乡镇党、政、群组织和各种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界定职能,以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打破村际间的地域界限和户籍管制,以一定人口规模的农业经营实体和各种社会中介组织为单位,组建新型的经济联合体或村民自治组织,以增强农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内部的亲和力,实现农村集约化经营。 3.完善农村财政制度,创新农村财务管理。 (1)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壮大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收的根本出路。目前农民贷款难、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难、农村资金外流现象比较突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深化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改革要着眼于两个目标: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要求我们在三个方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共同发挥作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农村金融财务政策,通过贴息、减税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贷款,增加对农村的资金供给。 (2)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缓解财政供给压力。机构庞大,财政供养过度,是目前农村财政困难形成的重要原因。现在有少数地方存在“食之者众,生之者寡”,“养民之道,贵在省官为先”。在当代20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国家设置是三级政府,而我国机构层次多,又都是叠床架屋分工细,人浮于事。就拿乡镇来说,除(党委、政府、纪检、人大、政协、武装部)“全套班子”外,还有“七所八站”机构设置一应俱全。另一方面,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为节约行政成本,要大力推进“三项”改革,“省”去许多不必要的官;深化村级管理改革,并村并组,削减领导职数。 (3)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在财政体制欠完善的情况下,农村有限的财政资金如果不能统筹安排在刀刃上,就会导致财力资源浪费。因此,很有必要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让村民直接或间接管理财务;把财政工作纳人领导干部任期考核责任目标,使其对“上”负责,对“下”也负责,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强化民众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对经费的收人与支出,都要有预算和论证,以防盲目投资,逐步实现财政运行体制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4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坚持“小政府、大服务”的改革方向,实行乡镇“七所八站”由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具体管理的新体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而不直接管理下属单位的人权、财权、事权、物权等;让从事经营性的乡镇站所完全脱离行政管理体系和财政供养方式,使其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独立地运行;按照职能分设、机构独立、因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彻底改革乡镇“七所八站”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决不能再留下尾巴;积极地培育农村社区性市场中介服务组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最后一笔遗产”,成为阻碍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出我国对特大城市人口总量规模控制与人口结构调整相结合的新的户籍管理法律制度。放开省会城市(特大都市除外)人为的户籍管制,城乡人口按居住地统一管理。 5.科学规划中心建制镇,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 目前,我国乡镇有党、政、人大组织、群团组织、司法组织、市场监管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种大大小小的组织机构和组织体系,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扩张性组织网络。这既增加地方的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又造成农村社区管理秩序极度的混乱。必须打破原有的乡镇行政建制辖区,按照经济节约、布局合理、资源集中配置的原则,科学规划中心小城镇,坚决撤消不合理的乡镇设置。 农村解体后,原来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虽然改变了名称,但其行政辖区的管理制度基本上仍维持原状。多数的乡镇政府机关仍习惯于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发号施令,硬性分配指标,并责令村、组干部限按期完成任务,因此应当尽快取消村、组两级“准行政”的建制。今后村民组一级不再单独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现有人口占有、使用、继承、处置。 调整合并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节约使用极其有限的农村办学经费。要结合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打破县、乡(镇)、村行政区划界限,实行规模办学与边远山区办教学点授课相结合的新管理模式。农村中小学调整合并后,师资力量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办学经费纳人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对于不再保留的农村中小学原有集体资产,由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评估拍卖,回收资金缴人县级财政金库,专项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被保留下来的农村中小学原有的全部资产,一律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监管。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机构性质 管理体制 论文摘要: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超编、机构膨胀、道路运输管理不能发挥应有职能。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而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7=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管理道路运输的专门机构,对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全国除个别地区外,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正是由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从而形成“养人罚款、罚款养人”的恶性循环。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1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定性不科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作为事业单位的定性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但从理论上说这种性质定位是不科学的。 1.1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点 事业单位是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国库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组织。一般具备以下特征:①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②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的过程中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或必要设备;③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时由政府支付成本。 1.2行政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组织是国家为实现行政目标而建立的组织,它承担对社会实施公共管理的职责,即通常人们所说的政府组织,包括一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政府机构”。行政组织具有以下特性: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组织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②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③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④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 常的和不间断的;⑤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组织、个人打女 道。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行政组织具有:①完整性。行政组织}` 完整性由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决定。②政治性。行政组织是G 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公务的组织,因而必然具有政泥 性。③法制性。行政组织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的确定、权利}` 划分都必须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④权威性。行政组织代表 国家行使行政权,它的一切合法规定、命令每个公民都必须遭 守。⑤执法性。行政的最大特点是执法性。行政组织作为国家为 实现对社会的公共管理而建立的组织,是国家的执法组织。⑥社 会性。在现代社会国家设置行政组织干预和管理经济、科技、文 教、卫生、交通、邮电、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这是其社会性的表现。⑦服务性。这是行政组织的根本属性,行政组织产 生于社会,高于社会,又要服务于社会。 1.3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性质分析 从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征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最大的特点是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而且这种劳务的成本由政府支付,不实行经济核算。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专门行业管理部门,不具有事业单位的三个特征:①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为客户服务的义务,但这种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与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是有本质区别的。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也拥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的检验检测设备,但这是为管理道路运输市场服务的,而不是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管理活动的工具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③既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也就不存在政府支付成本的问题。但这里的成本与政府支付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日常的行政管理经费开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从国家设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目的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开展活动的过程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属行政组织。国家设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的过程,可以概括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以下特性: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依法设立的国家专门管理机构。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机关的专门行政部门,行使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③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活动是经常的、主动的、不间断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并随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控,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地打击非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道路运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④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上下级机构、有完整的组织体和系统的运作程序。⑤道路运输行政部门的管理活动具有政治性,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广大人民参与道路运输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⑥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特别是对道路运输经济活动的管理具有唯一性和国家权威性,所以,其依法实施的正确管理活动具有强制性。⑦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几乎涉及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最广泛、最经常、最直接地与组织和个人打交道。总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 从以上对事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把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定性为事业单位是不科学的。 2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科学的定性带来的问题 从管理实践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被定性为事业单位,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这种不科学的定性给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建国前,中国经济相当落后,政府兴办的事业极其有限,即使有一些学校和医院,一般也由外国教会、商人和私人基金会投资运营。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公有化措施,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这种计划体制下,政府控制相应的人权、物权和财权,也必然承担相应的事权和职责。政府直接进行社会资源配置,承接组织生产活动,控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另外,建国后百废待兴,如何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既不能保留原体制,也不能模仿西方国家管理模式的情况下,全盘引进了苏联的计划经济事业管理模式。我国的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大力兴办社会的产物,是“大政府,小社会”管理方式的现实体现,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就是这一模式的产物。 这种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不科学定性,给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 2.1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 科学的人事行政要求人员编制、考核、工资福利等职权应由专门部门统一行使、系统运作,这样才能保持人事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才能使人事行政真正发挥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地方,经费和工资却脱离地方财政,来源于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破坏了人事行政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是人员过度膨胀的根源所在。尽管地方人事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但由于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增加不会给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因而地方政府对这部分编制的控制自然不会像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那样严格,基本处于半松半控的状态。再加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资福利相对较好,大量具有社会背景的人以及交通系统内部的子女被安排到道路运输执法岗位上来,造成运输行政管理人员严重超编。以某省为例,从人员编制执行情况来看,某县的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达800余人,严重超编,一个县几乎占满了该市所有编制名额。从人员的学历层次看,在该省10176名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4141人,占40.1%,高中(中专)4645人,占45.6%,初中以下1390人,占13.7%。这离现代行政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从执法人员的来源渠道看,大部分是通过社会关系或内部招工安排到执法岗位上的,某县的78名道路运输执法人员中有11名毕业于大(中)专院校,1名转业军人,其余66人则是通过内部招工、部队退伍或通过社会关系安排到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岗位上,约占84.6%:另外,II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全部是在国家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下进入执法岗位的,亦即在高校实行毕业生双向选择后,未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吸收高校毕业生进入执法队伍的。作为掌握国家行政权的部门,这样的人员进入渠道是值得深思的。 2.2经费开支制度导致绩效评估编额 1)人员和办公经费的来源渠道导致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罚款轻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全部来自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省交通厅则根据各市上缴规费的比例返还办公经费。这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征费的积极性,同时也从体制上促进了重罚款轻管理思想的形成,具体表现在:①各地由于机构膨胀,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开支压力增大。为了保证正常支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不断加大征费力度,因为征费数额增多,返还数额越大,越能改变和提高职工福利,而好的福利待遇则越来越吸引更多的人涌向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从而形成“罚款养人,养人罚款’,的恶性循环。②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考核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没有责任追究机制,而且一般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在现有的用人体制下,考核方与被考核方博弈的结果是皆大欢喜,马虎了事。基于以上两个因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在所难免。 (2)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导致人员激励货币化。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因此,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好坏应当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绩效评估的主要参考依据,交通规费征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的内容。但在目前的这种体制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职能基本异化成规费征收,权力与利益挂钩,而不是与责任相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提高规费征收数额,采取各种各样的超任务奖励办法促进规费征收,如前文所说的某县采取目标责任制的办法进行考核。县交通局给所属各交通运输管理站下达任务目标,目标完成领取全额工资,完不成则按比例扣除工资,超额部分按30%进行奖励。阜阳市的某县甚至采取包干制,即按任务完成的40%返还各交通运输管站,作为工资福利和奖励资金。这种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完全偏离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3)人员激励的货币化造成市场的失控,公路“三乱”久治不愈。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对掌握公共权利的公共管理人来说,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因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具有“经济人”的基本属性,即使没有激励措施,在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下,他们也会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人员货币化的激励机制,使得这些‘经济人”堂而皇之地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表现在工作中就是以罚款代替市场管理,根本没有人去进行市场调研和运力调控,想尽一切办法避开“三乱”。 3改革对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定性都是不科学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己经真正地担负起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职责,己由原来政府办社会、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的职能,转变成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具有行政组织的本质属性。因此,应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列入行政序列进行管理,相应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列为公务员,人员工资和福利保障应列入同级财政或垂直到省级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道路运输管理的不良现状,保持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同一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3.1机构性质和建制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专业行政管理机构,应纳入行政序列管理,独立对外实施行政管理职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副厅级建制为宜,市级以副处级为宜,而县级以副科级建制为宜。 3.2人员和经费管理 领导成员管理。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党政一把手应由省交通厅和省委组织部门共同管理,其它成员应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省交通厅党组和省人事厅管理:市、县一级依此类推。 普通人员和经费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全部纳入公务员的序列进行管理,人员编制由省交通厅配合人事主管部门按照精简、实际需要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人员经费在费改税前可由省交通厅统一划入省级财政部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核发。费改税以后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3绩效考核 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行政服务岗位要制定规范的行政服务标准进行考核,执法岗位要对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准则进行考核。对执法部门业绩的考核,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管理标准基础上进行。 考核主体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由不同的人员组成,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第三部门和其服务对象代表按有效的比例组成。但对道路运输执法部门的考核,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如其执法对象直接参与,对其考核可能造成失真,可由业务主管部门、人大法工委以及政府法制部门共同进行考核,但应当听取执法相对人的意见。 行政管理类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论行政管理与提高政府公信力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论文摘要: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行政管理,提倡行政“文明”、行政“科学”、行政“人性”,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个政府凝聚民心。树立权威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也空前提高。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攻坚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加强行政管理,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意义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分析 —些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主要表现在行为信用、政策信用、绩效信用三大层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 没有摆正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位置 —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由于法制及民主观念淡薄,仍受权力本位、官大于民的传统观念的支配,认为政府的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和任意行使的。极少数^甚至认为,政府是为着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因而可以享有不守信用的特权,以至于滥用公共权力I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监督不严等问题致使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威性。特别是个别政府l机关及公务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公共权力进行钱、色交易。极大的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在普通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令出多头以及腐败的存在,是造成政府行为信用上降的直接原因。 2 没有正确把握公共政策的各项原则 一些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制定出违背民众利益和意愿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与民众相背离,盲目制定出某些脱离实际的公共政策,并造成严重失误之后,拒不兑现其承诺的责任。如一些地方政府基于所谓的“逼民致富”,盲目出台政策,强制农民种植某种经济植物,对违反行政命令的农民进行粗暴的处罚,同时又不切实际、不计后果地大开空头支票,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无力支付农民的损失,不得已就以“打白条”的方式,推御责任。由于领导班子的变换,—些地方政府规制无度,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缺乏必要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形成“—个班子—套思路,一届政府—个政策”的局面。公共政策变更的随意性很大,导致公众无法对政府的行为作出合理的预期。甚至基于地方及自身利益,—些地方政府随意制定同上级政府的政策相抵触的土政策,导致公众因国家公共政策体系的相互矛盾而逐步失去对公共政策的信任。 3 没有准确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和科学发展的关系 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科学、持续、协调发展,—些地方政府致力于所谓的“政绩”和“发展地方经济”。追求的价值取向背离公众利益,以及这种绩效本身的真实性受到公众怀疑所导致的政府公信力下降。如—些地方以简单的经济增长数字作为官员业绩考核的主要参数,导致—些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短期绩效,行为取向惟经济指标是从,为了在经济绩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官员在行政过程中重索取轻服务,甚至置百姓生活实际于不顾,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使公众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不断加剧。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政府官员为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熟衷于做表面文章,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这些都严重破坏了地方政府的信用形象。 三、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1 行政“文明”——加强行政法制化建设 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要强化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2 行政“科学”——加强行政规范化建设。 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 3 行政“人性”——加强行政文化建设 政府的公信力,应主要通过其代表—公务员自身的行政品性来表现。诚信廉明、公道正派、甘于奉献的公务员队伍,才能很好地代表政府,获得公信力。行政管理需要先进的文化领航,要明确行政队伍的文化素养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要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政绩观来规范行动,创建文明有序的行政环境,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政府的—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恪尽职守。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政府失去了人民的支持,就如同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通过文明、科学、人性的行政管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透明公开、讲究实效的政府形象,才能获得公信力,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政治的文明、社会的文明。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谈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关键词]农业税;政府机构;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 [论文摘要]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政府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政府职能转变才会成功。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有利于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农业税的取消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一个新时代,成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起点。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和发展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权益保护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乡镇政府管理却面I晦着一系列难题。首当其冲的是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缺失。农业税的取消拆除了收费平台,断了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乡镇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随之萎缩。其次是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法定职权缺失。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规定乡镇政府具体的职责范围,事权分配不清。第三是乡镇负债累累。农业税的取消并没能解决乡镇财政运行问题,反而使乡镇债务有增无减。第四是乡镇社会规范及管理能力减弱。取消农业税后,一方面由于不准乡村组织对农民使用强制手段,削弱了乡村组织的权威;另一方面随着乡村干部与群众相互接触变少,村民们对干部的态度变成一种“没事不理你、公事不管你、有事就找你、出事就告你”的局面。 虽然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管理面临一些困境,但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行政机关,处在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农村众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地方乃至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政权组织无法替代的。因此,必须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机构改革 1、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因地制宜,撤乡并镇 针对乡镇机构运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必要对现有乡镇政府的职能进行结构性调整,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经济管理职能,与此相应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机构,合并职能相近的机构为中心站,从而减少部分机构和人员。同时对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农民素质较高的小乡镇,可考虑撤乡并镇,减少行政事业人员,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减轻财政负担。而对一些边远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应稳定政府机构现状,但调整其内部分工,精简、合并可有可无的作用发挥差的事业服务中心及其人员,加强最能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机构和人员。最后,根据中央要求,实现机构和编制法定化要求,加强对乡镇机构行政事业编制的控制,每过2—3年,核定一次编制,并通过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改革乡镇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县乡公务员考录制度 针对乡镇公务员小农意识严重、效率观念差、功利主义盛行而导致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我们认为,首先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改革传统干部任免制,推行合同聘任制,打破干部人事制度的铁饭碗,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干部的业绩考核,指定科学的考核和量化标准。通过考核,让那些有责任感、工作能力强、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干部继续留任或者进入领导岗位。其次是完善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一是扩大县乡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彻底打破身份、地域限制。第一,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参与社会竞争的同等权利;第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地区封锁政策,促进人才交流选拔。二是改革和完善考试方法,努力建立健全规范专业的考试录用制度。第一,采用现代化的结构性考试方法。公务员考试应根据公务员工作的特点采用结构性考试方法,其结构由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考核等构成。不同部分在总成绩中的比率,根据不同的职责尤其是不同的职位要求来确定。第二,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特别是专业科目试题库。可以按照统筹规划,分头开发,成果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组织有条件的省市共建专业科目考试题库和面试试题库。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第一,借鉴高校招生考试的经验,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监督队伍。这一队伍可以由纪检、监察、公证机构、新闻媒体、群众团体的代表组成,并随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第二,明确监督内容。主要监督招考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是否按招考公告的规定进行、笔试与面试命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有无泄密问题以及考核录用是否客观公正。第三,完善监督方法。(1)建立考试录用工作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建立录用工作报告制度,接受上级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3)建立咨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3、合理划分权限,理顺各种关系 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在很多方面并不是执法主体,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手段,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状来看,乡镇政府都不具备独立的决策权和完整的财政权。乡镇承担了大量上级交办的事务,却没有足够的权力,还要为执行结果负责。相对于县级政府的“权大于责”,乡镇却是“责大于权”,以有限的权力承担着无限的责任。乡镇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甚至是某些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合理划分与上级(主要是县级)政府的权限。一是还权于乡镇,解决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问题,严格按照“权随事走,财由事定”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的事权;二是明确与上级(主要是县级)部门的关系。县级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级部门不应对乡镇政府实施直接发文等行为。三是县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在工作上应接受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协调、监督,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应征求和尊重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其次要理顺各种关系:(1)理顺政府与乡镇企业的关系,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2)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乡镇政府集中精力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扩大和强化社会自身管理的功能,由社会的各种组织按照各自的性质和任务,共同承担社会义务;(3)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乡镇政府主动退出,只管一些市场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以弥补市场失灵。同时积极培育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 二、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1、目前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进入后农业税时代之后,乡镇政府突出的问题是干了许多不该干的事情,而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又没做好。首先是在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足额足量到位的情况下,乡镇政府为了维护正常运转和偿还债务,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财政收入,其中重要的途径就是发展企业和招商引资,有的乡镇甚至通过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获得制度外收入;其次是有些乡镇超越经济能力大搞基础设施建设,而又没进行科学规划和很好地利用市场力量,结果导致许多小城镇成为一无产业基础、二无市场依托、三无居民社区的“空城”,更导致乡镇政府负债居高不下;第三,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低下。南于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许多因素,许多诸如农业技术推广、文化宣传等公共服务功能履行不到位甚至基本丧失,导致农村社会公共事业长期受到冷落,发展滞后。 2、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大的方向,这为我们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但具体到基层乡镇政府,我们认为它基本上不具备履行经济调节智能的能力,也几乎没有市场监管的能力,真正需要抓实抓好的应该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体制改革中的乡镇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削弱、淡化、转移、合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具体说来,(1)更新观念。这是转变职能的关键。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农业走向休养生息阶段,随着原有的乡镇工作格局的打破,旧机制必然被新机制所代替,工作观念,工作方式、方法,工作重点开始发生全新变化。在观念上,要迅速从去强管理、轻服务,重人治、轻法治变为重服务、重法治,主为老百姓出主意、想办法、找路子,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2)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收农业税了,国家每年都会有数千亿的财政资金转移到乡村,乡镇干部应从收税费转变为农民提供安全、保卫、科技服务和有效信息,乡镇政府应当更直接提供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社区医疗等公共产品;(3)规划、建设和管理小城镇。乡镇政府要合理规划集镇和新村,抓紧建立和小城镇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机构,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有序流动提供保障;(4)培育新型现代农民。乡镇政府通过各种方式用全新的文化科技知识武装农民,特别要做好农民的科技培训工作,培养他们的效益观念、科技观念、法律意识、人权观念及竞争意识,造就出一批具有现代商品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的新农民;(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前农村地区仍然是人口超生的重灾区,各地乡镇政府在这一点上的职能一直没有放松,但是在新形式下,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方式、手段应该向人性化方向发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自然、经济等环境千差万别,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乡镇职能转变才会成功。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构建服务型政府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为了履行职责而进行的职能转变,更不仅仅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进行的机构改革,而应该把这一改革放到国家、社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高度上,放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去研究,从而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到乡镇政府管理模式转型和创新的高度,用现代治理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改革,重构国家、社会、农民关系,城乡关系以及体制与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并使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从纵向分析,其重点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约束和规范政府应该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和谐统一,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1.乡镇政府职能界定准确。按照“因需设岗”、“因事设人”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界定乡镇机构的责、权、利。(1)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明确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保障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村用水、用电、通讯、交通条件,改进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科学配置乡镇机构规模。乡镇机构规模主要由乡镇的个数、乡镇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三部分构成,而乡镇内部机构设置的规模是重点。一般说来,乡镇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它的设置根据政府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定,要考虑到政府的行政能力、政府的职能、政府的办事效率以及相关的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因素,最终以乡镇能否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群众公共需求为准。3.乡镇权力机制的科学管理。权力机制是多方治理的核心部分,只有构建民主、科学、合理的权力机构,才能实施有效的治理,才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乡镇权力的产生要从过去的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其次,乡镇权力的运用必须依法行政,规范乡镇政府行为。 从横向分析,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治理应该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的结合,强调管理主体的多样性。在管理的性质上强调政府对公民的服务,在管理技术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从而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元治理体制。我们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乡镇政府多元治理的构成,必须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中间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参与乡镇社会事务的权利,分清政府应当承担和做些什么事。具体说来:1.强调乡镇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这是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存在的理由;2.完善农村中间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将乡镇政府让渡出来的一些社会事务承担起来,将城市文明导入乡村社会,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市场之间发挥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3.倡导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最终取决于农民的自主和觉悟,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权益,尊重农民的政治参与和自我管理,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也只有政府通过各项政策引导,让近9亿农民获得更多社会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农民建立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行会,扩大它们的生存空间,让农民为自己的事情做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政府才能真正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 行政管理类论文:略论邓小平行政管理思想 长期以来,邓小平同志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为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上讲,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他在其一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的思路,形成了丰富的经验,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行政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邓小平同志的行政思想有待于我们加以深入地发掘和总结,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实践中求得理论的指导。 一、社会主义的行政本质在于为人民服务 确立行政本质的意义在于明确行政的基本的性质与方向。正如古德诺所言,政治是政策的制定,行政是政策的执行。一个国家的政治性质决定了这个国家行政管理的本质,因此,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行政本质。社会主义的行政本质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性质所决定。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的本质特征,在于服务,在于为人民服务。 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把为人民服务视作为其生存的最根本的基础资源。为此,她奋斗了几十年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但执政地位的改变,也使得有些人逐渐淡漠了对这一观念的认识。’种种苗头,在建国后的若干年里就逐渐出现了。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中的一员,邓小平同志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点。他曾尖锐地提出:“我们进了城,是做官呢,还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呢?”他说:“如果不是做官,而是当人民的勤务员,那就要以普通劳动者的面貌出现,要平等待人,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将这一干部行政作风问题看作是事关我们国家性质的大问题,是与我们党的特点直接相联的大问题。他强调指出,懂得并抓住我们行政管理的本质,我们“就可以避免沾染官气,就可以避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就可以使我们的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并在将来发展到共产主义的道路上去,就可以使我们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04页。以下凡引本书仅指出其卷数与页码) 服务不是说说而已,要真抓实干。对于我们广大的干部而言,就是要贯彻到群众中去的要求,倾听群众的呼声。对于官僚主义的作风,邓小平同志是深恶痛绝的,他详细地指出了其危害性,称之为“令人无法容忍”。(第二卷,第327页)他曾干脆地说:“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第三卷,第121页)这里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领导的实质,既包括了上级的领导对下级的领导的服务。也包括了人民的干部对广大的人民的服务。而后者,则正是社会主义中国行政管理的本质问题。 二、社会主义的行政要从大局着眼 行政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微观的枝节,而且在于宏观的视野,在于站得高,看得远,在确保全局的背景下解决细节问题。这就是行政管理所要关注的行政境界问题。在这一方面,邓小平同志是杰出的榜样。邓小平同志在有关中国社会的发展问题上,高瞻远瞩,体现了一个中国共产党杰出领导人的风范。落实到行政管理方面,就是其崇高深邃的行政境界观。 邓小平同志指出:“治理国家,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那些小道理或许有道理,但是没有这个大道理就不行。,’(第三卷,第124页)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强调局部服从大局的观念,这既是历史的经验,更是当代的要求。强调领导集体的同志,“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许多小局必须服从大局,关键是这个间题。”(第三卷,第298页)邓小平同志深知,当代世界,一个国家的发展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相互联系的,这是一个大局。针对这个大局,邓小平同志在结束十年动乱后又及时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构想,把中国带到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去。从国内来讲,经济建设也是大局,针对这一大局,邓小平同志提出“经济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第二卷,第194页)各方面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对于地区发展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沿海与内地要服从交互支持这个大局。 行政大局不仅是对大局而言的,而且对处理具体的行政事务都有重要的作用。邓小平同志的行政境界观就不仅体现在中国国家发展的大的方面,而且体现在行政管理的各个具体的方面。如基于“要从大局看问题,放眼世界。放眼未来,也放眼当前,放眼一切方面”,(第三卷,第30。页)邓小平同志提出“从长远着想,解决好交接班的问题”。他说,“这是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客观存在的迫切需要”。强调从观念解放和制度改革入手,“把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提拔起来,保证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后来居上。”(第三卷,第321一7页)这一思想对于我党人事的新老交替,保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继续推进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社会主义的行政要处理好边界问题 行政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区分各个管理条块之间的界限,这就是所谓行政边界间题,它是行政控制的协调的基础,对于行政执行的效率来讲,关系很大。这种行政边界是多层次、多方向的。从纵向来看,有传统的中央与地方等边界,有条条内部的上下边界,等等;从横向来讲,有部门之间的边界,有地方与地方之间边界,有一地方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边界,有党政关系这一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行政边界,等等。这也是我们党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比较注意却始终未能完全做好的事。邓小平同志很长一段时间一直注意着这一问题,并在这方面倾注了很大的精力。 远在根据地时期,针对当时根据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现象,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党的优势不等于党员包办;党的领导不等于“党权高于一切,’;党员多数不等于万事大吉。提出党对政权是采取指导与监督政策,强调党组织和政府机关要相互团结、相互尊重、各施其职。邓小平自己作为军队的高级政治干部,充分尊重军事行政首长的权限,他与同志多年默契和谐的工作关系一直为党内所称道。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又关注起党政关系问题,提出“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第二卷,第321页)这些重要构想,对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政关系在80年代的重新调整起了重要的作用。在他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的指导和身体力行地带动下,中国的行政机构和人大体制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建设均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而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 针对权力过分集中所导致的一些行政边界不清的间题,邓小平同志提出“权力不宜过分集中”,(第二卷,第321页)发起并推进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其中分清职责、下放权力、转变政府职能、维护民主集中制的正确运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重新界定和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条块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社会主义的行政有一定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之间总是有规律可循的,行政管理也是有规律可循的。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存在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规律就起着作用;其二,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中国的背景下,除了一般的行政管理的规律外,有没有自己特殊的规律,这方面,邓小平同志在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规律上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行政管理要从实际出发,是行政规律中最重要的规律。在长期的领导工作中,邓小平同志始终坚持继承思想活的灵魂即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从大的方面来讲,他一贯强调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以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和国外的先进经验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建设现代化的宏伟事业,实际上是一项巨大的宏观行政管理工程。相应地,行政管理必然的内在要求也必须是从实际出发。正是在这一前提下,邓小平同志才反复强调要学习有用的东西,这实际上是对行政管理内在要求的一项总结。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问题也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的规律。邓小平同志在决策前十分重视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如对于科学家提出的关于跟踪高技术发展的建议,邓小乎同志在肯定的同时,要求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讨论。在充分吸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经常性工作对行政工作的完整性、稳定性与正常开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做好经常性工作,看似简单,其实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规律。邓小平同志在各种场合都十分注意强调要做好经常性的工作。“现在党的工作、群众性工作要着重把经常工作建立起来。”“经常工作的制度要恢复,没有制度工作搞不起来。”各部门的工作一定要管本行,议大事。做好经常性的工作,说到底,就是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这就会导致“丢掉了我们各行各业应该死死抓住不放的事情。”(以上见第一卷,第293一296页)。 五、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有权威 一个行政主体有否权威,将决定其能否有效地运用行政的影响力资源对行政过程中输入输出间各个环节、要素等进行管理、监督、限制、命令、保障或支配。它对行政行为的最终完成有强烈的影响。中国特色的行政权威的要义在哪里?邓小平同志总结我党多年来的行政经验,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从行政主体并最终结合行政行为的制度化,丰富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控制经验。 中国是个超大社会,中国共产党是个有5000多万党员的大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管理是一个巨大的行政和社会的系统工程。因此,没有一个有力的有核心的党和国家的行政领导集体是不行的。邓小平同志透彻地看到了这一点,在各种场合都强调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中央领导集体。这样一个领导集体,对于中国社会的整合,对于行政的有效运作,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把这一问题看作是“最关键的问题”,认为“国家的命运、党的命运、人民的命运需要有这样一个领导集体。”(第三卷,第310页众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建立一个领导集体的同时,指出这个领导集体要有一个核心。他说:“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第三卷,第310页) 有了领导集体及其核心,并不等于行政主体的问题都已解决。这里还有一个行政主体即这个领导集体能不能坚持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个领导集体有没有权威和威信。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也作了非常深刻的思考,提出“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第三卷,第277页)他提出,“不能否定权威,该集中的要集中”,“中央的话不听,国务院的话不听,这不行”。(第三卷,第319页) 行政权威的保障与威信的形成与维护有很大的关系,而政绩对形成威信作用显著。因此,邓小平同志谆谆教导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迅速建立政绩。(第三卷,第30。、317页)同时,维护威信还需要下级主动维护中央的威信。邓小平同志坚决批评了那些不顾组织原则侵害行政威信的现象。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就此对中央权威的维护作了专门的阐述,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邓小平同志行政权威思想的一个贯彻。 六、社会主义的行政是一种技术 列宁曾经指出:“政治是一种科学,一种艺术。”(《列宁选集》第四卷,第234页)作为受政治决定的行政管理也同样是一种科学,一种艺术。作为科学,要遵循一定的行政规律;作为艺术,则要讲究一定的具体管理的技术规则。因此邓小平同志指出:“管理也是一种技术。,’(第三卷,第“页)既然是技术,就与宏观的行政管理不同,它应包括许多细致的方法。基于丰富的行政经验和深刻的理论洞察力,邓小平同志的行政技术观是非常丰富的。 行政技术的最根本的问题是行政的制度化建设。邓小平同志始终十分重视制度化建设的问题。 首先是领导制度何题。早在1980年,针对行政效率的低下、行政领导的老化等状况,他首先提出从制度上着手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提出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弹劫、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将它提高到十分重要的地位。 其次,在具体的管理办法上,强调克服官僚主义以适应大生产的背景。更鉴于经济建设日益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邓小平同志要求广大干部“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同上,第150页)根据不同的部类,用不同的管理办法。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再次,由于中国伟大的改革开放的要求,其中许多不适合于发展的技术要抛弃,而外国的先进的方法要学。怎么学?邓小平同志提出:“在全国的统一的方案拿出来以前,可以先从局部做起……逐步推开。”(同上,第150页)中央各部门要允许和鼓励试。 最后,重视信息沟通是邓小平同志行政技术观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当前正实现由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而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便是信息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就敏锐地注意到这一点。七十年代末,他提出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的一个初衷就是信息问题。他说“实行关闭政策的做法对我们极为不利,连信息都不灵通。现在不是讲信息重要吗?确实很重要。做管理工作的人没有信息,就是鼻子不通,耳目不灵”(第三卷,第306页)因此,在行政工作中牢牢抓住信息问题,对管理质量的提高意义非常重大。 七、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有评估标准 一项行政管理的任务如何,直接影响行政目标的实现,为保证行政质量,推进行政发展,就需要对行政的过程、结果等进行评估。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管理,既要反映其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还要注重行政的实际效果。在长期的行政活动中,邓小平同志逐步形成了他的行政评估思想。这一思想的核心是评估标准问题。 邓小平同志曾以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刻把握,提出了评判各项工作标准。他曾经说过,“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第三卷,第23页)在南巡讲话中说:“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第三卷,第372页)“三个有利于”既是各项工作的判断标准,当然也是行政评估的标准。 这一评估标准,实际上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具体化。这样一来就去除了一切唯意志主义的或感情化的标准,使整个行政工作的真实效果明晰化了。本着这一精神,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就能充分地在行政工作中得到具体体现,由此,对行政工作中的其他方面将会有大的推动。 八、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注重创新 行政的发展与创新是行政工作获得持久生命力的基本保证。邓小平同志始终关注着中国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的成效。早在80年代初期他就针对计划体制下出现的一些弊端,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问题,到80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又及时地将政治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在80年代后期大力开展的行政改革。邓小平同志行政创新观核心有: 首先,行政机构要增强活力。邓小平同志指出:“党和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体制要增强活力,就是说不要僵化,要用新脑筋来对待新事物。,’(第三卷,第240页)如何增强?邓小平同志从两个方面加以阐述。一个是人的问题,即各级领导班子的年轻化,办法就是废除终身制,建立正常的干部选拔和退休制度。第二个是机构本身的问题,要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机构要简单一点,强调“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对体制的革命”(同上,第396一401页)。 其次,具体工作要敢于试,大胆试。70年代中期,邓小平同志在对国民经济进行整顿的时候就提出“一定要建立一个敢字当头的领导班子”。(第二卷,第25页)尽管当时有其特定的针对性,但这一思想的意义却超越了当时,一直为邓小平同志所看重。因而在南巡讲话中再次提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第三卷,第374页)错了可以改。事实上,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正是他对其一贯倡导的行政创新观的总结。 行政管理类论文: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检察职能与检察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混合,造成了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入和侵浸,掣肘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必须坚持协调、高效、精减和渐进的原则,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实现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核心目标,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从而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化,保障检察监督职能有效行使。 关键词 行政化 检察职能 行政管理职能 检察官独立性 职能分离 正文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时,也总要履行与法律监督有关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弊端的存在,使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造成了检察制度的变形,影响了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只有将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离,才能还原和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本文拟就“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分离”的内在动因、核心目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主要途径等若干问题试陈管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并期有裨于检察改革和司法实践。 一、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一)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认识基点 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它决定着检察改革的方向,也构成检察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实行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必须以此为认识为基点,只有正确理解检察权的性质并予以准确定位,才能深刻认识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内在动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分离措施。 对于检察权性质,目前学术界存在“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和“法律监督权说”之分歧。“行政权说”从检察权具有的主动性、国家代表性、命令性和执行性特征上,认为检察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检察官是行政官;“司法权说”认为检察权与审判权具有“接近度”,检察官与法官具有“近似性”,检察官虽非法官,但“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在有些国家,检察官被称为“站着的法官”;“双重属性说”认为检察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但在体制上应将检察权定位为司法权,检察官定位为司法官;“法律监督权说”将检察权作为独立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第三种国家权力,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法律监督权。 笔者认为,仅从其权力特点和行使方式的角度分析,检察权无疑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双重属性。但定位我国检察权性质,不仅要从权力本身发展的共同性规律出发,还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尤其要从我国的宪政体制和司法体制出发进行“应然性”分析,也就是说,必须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来解释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而不应以“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应然性”的依据来给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检察权定性,从而墨守司法权只是审判权的成规,否认检察权是司法权。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及司法体制,我国宪政意义上的“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统一。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我国检察权在基本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权,在国家体制上仍属于司法权,在行使方式上具有司法与行政的双重属性。因此,对检察活动的管理模式就应既不同于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也应有别于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而应根据检察权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司法规律,以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 (二)违背司法规律,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是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但是,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并没有按照司法规律建设检察机关,也没有按照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业务,而是把检察机关视为行政机关,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形成了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造成了检察职能同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相互错位,影响了检察职能充分发挥。 1、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涵义及形式 所谓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是指违背检察机关和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建构和运行检察活动。它和法院的行政化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行政化问题。法院的行政化问题,众多学者俱已做过详细论述,而关于检察院的行政化问题,因对检察权及检察机关的性质在法理上一直没有澄清,且检察权在行使方式上确具司法性和行政性的双重属性,学者鲜有专门论述。同法院的行政化一样,检察院的行政化,也包括外部行政化和内部行政化。外部行政化表现在国家对检察机关的管理方式即检察机关的外部体制上,它涉及检察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检察人事权(尤其是检察长及副检察长人选)和财权的行政任命和行政拨付制。外部行政的直接后果是制约了检察权外部独立的效果;内部行政化是指检察活动内部管理上的行政化,即本文所指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内部行政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的合一,即检察业务活动的完全行政化,也就是说,对检察业务活动管理完全采取了行政模式,其弊端是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二是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方式违背司法机关行政管理特点和规律,或者完全行政机关模式化,或者带有行政模式的痕迹,其弊端是造成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制约、干扰和侵袭。在行政化的检察活动管理模式下,检察职能同检察机关内部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和、混合(同一),使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颠倒了检察职能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主次地位,造成检察制度的变形,使检察制度成为行政管理职能的附属,也从内部制约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2、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主要表现及其弊端: (1)办案体制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沿用的是以行政审批、集体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办案机制,即检察权由检察机关通过层层审批的方式集体行使,再由检察机关整体承担办案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这种办案体制中,普通检察官只是案件承办人员,即行政垂直线上底部的一个点。检察官办案,决定权集中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有审核权,这就使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副检察长、业务科(处)长成为决定案件的领导层,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一是“审而不定,定而不审”不符合司法活动直接性和亲历性的要求,难以保证诉讼决定和诉讼行为的正确性。二是造成了办案人员对领导的依赖,难以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不利于培养精英型检察官。三是办案环节过多,造成办案效率低下,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四是权责分离、责任不明,不利于错案追究责任制的落实。 (2)检察委员会构成和运作行政化。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是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下,检察委员会的成员几乎全部是检察机关的行政领导(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检委会构成上的行政色化,使检委会在运作上也被打上了很深的行政化烙印。由于检委会委员都是行政领导,且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往往会影响甚至左右行政职位低的委员的意见。而行政职位低的委员也往往也会因为顾及领导关系而附合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其结果就是,往往影响了检委会议事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案件,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在审核案件时,有是并不是因为案件重大、复杂或疑难,而是因为不愿承担领导责任,往往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使检委会成了逃避责任的避风港。 (3)检察官任免行政化。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助理检察员由检察长直接任命,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但人大的任命实际上只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检察官的任命事实上由检察院自由决定:首先由其所在业务部门的领导和院领导推荐,再由人事部门考察,然后由院党组最终决定。因此,一个检察官是否能够成为检察官或者继续成为检察官,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其所在检察院内部的别处一些有行政职务的检察官决定的。因此,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势必会受到这种任免因素的影响。 (4)检察官惩戒手段行政化。根据《检察官法》,我国现行的检察官惩戒制度是一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这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易产生部门保护主义,从而强化检察官对其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使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有所顾忌或者因需“投桃报李”而不能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5)检察官管理模式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在检察官的管理上,一直把检察官等同于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等同于行政机关的干部,完全采用行政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其中以检察官行政级别制最为典型。检察官管理模式的完全行政化,一方面,模糊了检察官同一般行政人员的界线,忽视了检察官的司法性,阻碍了检察官职业化进程;另一方面,检察官之间过分行政化的阶位关系,强化了上下级之间的等级服从和责任,增强了下级检察官对上级检察官的过分依赖性,使检察官的独立性难以保障。 (6)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和缺乏分类管理。检察院内部由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和法警组成,除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长外,还有一些不行使检察权的司法行政人员,也具有检察官职位。由于没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使我国检察官队伍非常庞大,检察官比例极不协调,影响了检察权的优化配置,妨碍了检察官素质的提高和办案效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本应成为检察职能的支撑和附属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在实际运行中却浸没了检察职能,掣肘了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实现这二种不同职能的分离,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 二、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 -----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弱化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性,而司法性的核心就是要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因此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内部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就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来核心目标。 (一)检察权独立性是检察权司法性质的本质要求 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检察权之所以需要独立行使,一是因为法律监督需要一种独立性。二是因为检察机关侦查权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需要一种独立性保障。三是因为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行使应当具有独立性。四是因为司法审判权的独立有赖于检察权的独立性。但从根本上讲,检察权行使独立性,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是其司法性的本质要求。因为检察权行使独立性创造了正确运用和实施法律的必要条件,它使检察官能够排除非法干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服从法律,切实地贯彻法制原则。 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包括即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两个方面。外部独立性,指检察权运行过程遵循自身的规律而不受外部的非法干涉,它涉及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与其他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关系。在一般意义上,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就是指检察机关的外部独立性。检察权的外部独立是一种集体独立,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指检察官的个体独立性,其主要意义是:第一、检察官的独立性是检察业务本身的特点和规律的要求。检察权以公诉权为基本构成,而公诉是一种司法性很强的活动,是以亲历性为基础的个人判断和个体操作,赋予检察官独立性,可以防止“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有悖司法认识规律的做法,从而提高检察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检察官独立性是防止不正当干预的重要条件,有助于保障检察权的公正行使。第三、检察官独立性有利于保障诉讼效率。司法的效能,要求办案检察官的职务行为直接产生职务上的效力,而应避免环节过多,造成决定和行为实施迟缓。第四、检察官独立是检察机关集体独立的基础,没有检察官个体独立,检察机关集体独立则得不到有效保障。但是,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它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限制。所谓“检察一体制”,是指检察机关上下形成一个整体,统一行使检察权,对内要求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检察官服从检察长、下级检察官服从上级检察官的命令,对外则要求“检察权的行使保持整体的统一。因此,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有限的,不充分的。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需接受上级的指示,其行为只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即相对独立性。“检察一体制”虽然限制了检察官执行职务的独立性,但并未否定检察官的独立性,在一定的条件下,他可以合法地对抗检察长的指令,如享有消极抗命权或积极抗命权。 (二)我国检察机关独立性缺乏有效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检察权行使原则。与国外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相比,我国检察权的独立性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检察机关相对于执政党与权力机关是不独立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独立性的表述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是检察管理体制的行政化使检察权的行使受制过多,检察权的外部独立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未获得法律的确认。在我国,宪法、司法机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种独立性,是一种集体独立,也就是外部独立,而非个人独立即官员独立。在现行体制中,检察官受检察长领导,任何检察活动应服从检察委员会的决定,虽然检察官也是检察权行使的主体,但在法律制度上还没有确立检察官在检察机关内部的独立性,也就是说,法律还没有赋予检察官合法对抗行政指令权的能力。同时,诉讼法还是以人民检察院而非检察官为诉讼主体,检察官是检察院意志的执行者,其本身在诉讼法上还缺乏独立的地位。 综上所述,我国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完全以行政管理方式而不注意按照司法规律管理检察业务,使它难以做到“独立行使检察权”,难以做到“严格执法”,难以保证检察官的高素质,确是我国检察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教训。因此,作为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实现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实现检察官的司法官化为核心目标。 三、改革检察业务管理 引入司法管理方式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根本途径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为根据途径,主要措施如下: (一)重新配置检察权,改革办案体制,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改革目前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就要对检察权进行重新配置。借鉴国外检察制度,结合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笔者建议对检察权可实行“三级配置”制,即明确规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权限和职责,逐步取消业务部门建制,变助理检察员为检察官助理,实行主诉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的办案体制,其核心是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主诉检察官制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公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负责人的检察官办案体制。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就是要打破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模式,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使检察官成为对办理案件有一定决定权和独立性的检察权行使主体,形成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权责统一的新的办案体制。主诉检察官制2000年在全国推行以来,在提高办案质量、造就高素质的公诉队伍、明确办案责任,落实错案追究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行政化的办案体制所固有的一些弊端。但是,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成熟的理论指导,在主诉检察官制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上争议较多,分歧较大,影响了主诉检察官制的深入推行,使设立此项制度的初衷没有得到充分实现。 笔者认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无疑是正确的,它适应了刑诉法制度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是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要和重要的举措。以“主诉检察官制的设定没有法律依据、主诉检察官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主诉检察官的难以统一”为理由反对推行此项制度的同志,没有深刻认识到主诉检察官制的制度价值,也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此项改革及整个检察体制改革。因此,正确的做法不是否定和反对此项改革,当务之急是对主诉检察官制做进一步的完善: 1、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提供法律依据。 2、完善检察官具体职权的设置,进一步理顺检察官同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关系。解决主诉检察官制的法律依据问题后,根据相当性和渐进性的原则,逐步扩大检察官的职权,同时逐步限缩业务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及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职权,直到取消业务部门副检察长建制,最终将检察权主要配置给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各自职权范围、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统一。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目前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这与主诉检察官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是不适应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诉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为主诉检察官提供切实的职务保障。 4、待主诉检察官制成熟后,可参照主诉检察官制在其他业务部门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制。 (二)改革检察委员会 1、将检察委员会由现在的虚设改为实体制。 2、检察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检察长、副检察长是当然的检委会委员,其他委员由具有五年以上法律职业资历、德才兼备的资深检察官担任。(副检察长和业务部门建制取消后,仅由检察长和资深检察官组成,除检察长外,其他检委会委员在行政地位上都是平等的)。检委会的日常工作由检委会办公室负责。 3、检委人会的职能:一是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是监督检察官的工作;三是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4、严格限定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的条件和范围,只讨论决定检察长提交的案件。 改革后的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既符合检察权中行政性属性和检察一体制的要求,同时又减少或避免了行政性烙印对检察职能干扰和影响。 (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的分类管理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分离的必然要求。根据行使检察权主体的不同,可对检察人员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四种序列的分类管理框架。对从事职务犯罪的侦查、审查逮捕、出庭公诉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主要业务部门的主要检察人员授予检察官;改变把书记员当作检察官后备军的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检察书记官序列,书记员在检察工作中要服从检察官的指挥。司法警察纳入警官系列。其他检察人员列入司法行政人员,纳入公务员系列。 (四)成立“司法行政管理部”。实行分类管理后,要相应地设立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专门管理检察机关内部的非司法性工作,即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行政管理部”不仅要行使检察机关内部基本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如从事政工、行政装备、档案管理等行政事务,还可负责检察机关同人大、法院及行政机关的联系。在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将一些服务性的工作推向社会,实行社会化服务。另外,为加强检察官的协调,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内设置“检察官秘书处”,作为检察机关检察官运行的协调机构。主诉(主办)检察官根据办案需要可向检察官秘书处申请配备若干名检察官助理。主诉(主办)检察官在办理重大案件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时,可直接通过检察长按规定程序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而不必经过部门行政审核。 五、将一部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从检察机关剥离。如改革对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在检察机关之外,建立统一的司法官惩戒机构。如前所述,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强化了检察官对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不利于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可设立二级统一的司法官惩戒机构。中央一级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最高司法机关和省级司法机关中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行为惩戒;在地方一级,可在省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司法机关(院长和检察长除外)和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中的法官、检察官的行为惩戒。 四、协调、高效、精减、渐进 -----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是一项涉及理论和体制创新重大司法改革,必须积极慎重,注意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协调原则,即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相协调的原则。 如前所述,由于目前我国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没被法律认可,加强检察官的独立性就成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之一,但是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一定限制。“检察一体制”是检察权行政性属性的表现,而检察官的独立性是其司法性属性的必然要求,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因此,必须协调好检察官的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的关系,划定二者合理的边界,在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和维护“检察一体制”,又要保障检察官的独立性。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如何协调,笔者认为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对下级检察官的管理要注意尊重检察官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命令,使上级的指挥监督权与检察官的独立性相协调; 2由于隶属关系和指令权的存在,一旦检察长或者上级检察官下达指令,检察官一般应服从命令,以维护检察一体制。 3、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的指令权不是绝对的,可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违法指令,法律高于“上命下从”,检察官有权拒绝服从。 4、建立健全检察官独立性的职务保障制度,包括身分保障、经济保障和一定的特权保障。 (二)高效和精减原则 高效原则是指通过实施“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稳定、和谐、有序、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效益,提高法律监督的效率和质量。效率是现代司法的所要追求主要目标之一。作为法的价值之一的法律正义的一部分,司法效率的实现,在很大意义上就是法律正义精神的实现。因此,实施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坚决革除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完全行政化所产生的办案效率不高甚至低下的问题,提高司法行政管理质量,使其真正成为检察职能的有力支撑。高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减少检察权运行的行政性中间环节,畅通检察权的运行渠道,以消除行政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浸,实现检察权的高效运行。 精减原则就是要要根据检察权的司法性规律,尽可能减少检察机关的行政性事务,真正使司法行政管理成为保障检察职能有效实现的辅助功能,从而还原其辅助性。贯彻这一原则,要做到“减”和“精”的高度统一,在减少行政性事务的同时,要提高司法行政管理的质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检察职能。 (三)渐进原则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涉及到检察体制的层次问题,一些关键的检察理论问题还存在重大分歧,而且由于历史、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对检察机关的行政式管理方式还不可能在短期得到根本革新,实现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就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逐步推进此项改革的深入开展。 行政管理类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会计行业论文: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摘 要] 本文主要透视和比较美国和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职责划分,并分析了两国间的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在资格要求、知识结构以及注册管理会计师在职业界的作用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而为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在中国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注册管理会计师;比较;行业监管;监管效率 一、引言 管理和成本会计是一个相对年轻的领域。 据记载,关于成本会计信息的需求,最早是由一位英国企业管理人士于19世纪70年代在商务报告中提出来的。在北美洲,早期的成本会计系统是在19世纪下半叶从纺织行业和铁路系统发展起来的。后来,钢铁制造业、洗涤剂行业、电影业、汽车业、烟草业以及面粉业都采用了铁路系统的成本会计系统,以适应他们自己组织的需要。直到20世纪20年代,今天的成本会计系统中的绝大部分才得以形成。 在一个组织内部,负责设计和运作成本会计系统的人员就是成本会计人员。在美国和加拿大,成本会计人员有一个职业化项目,那就是获得注册成本会计师(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s, CMA)资格。为了成为一名CMA,应试者必须通过专门考试,以后为了保持资格还需要接受继续教育和道德守则的约束。有些组织招聘会计人员要求有CMA资格,而大多数组织认为,CMA资格是一个人具备成本会计原则和技术方面知识的一项有用标志。CMA由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管理,该协会隶属于成本会计的职业组织——管理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Management Accountants in the USA; IMA; Society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 in Canada; SMA)。 美国和加拿大的管理会计师协会是主要致力于倡导并推进管理会计在其国内及全球发展的组织,并且两国的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为其行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重点比较分析美国和加拿大在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监管中存在的差异,进而为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在中国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两国间在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存在的差异 美国和加拿大在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存在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管理会计师的资格要求。美国CMA项目旨在培养专业从事管理会计及财务管理人才。对获得CMA的资格要求包括两个条件,一是教育要求:(1)获得学院或大学认可的学士学位;(2)管理学研究生其入学测试 (GMAT)或研究生入学考试 (GRE)得分在50%以上的毕业生。二是工作经验的要求:候选人必需有连续几年在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工作经验,并在7年内通过考试,方能获得注册管理会计师的称号。 加拿大CMA项目旨在培养企业高层管理人才(CFO和CEO)。对获得CMA的资格要求包括四个条件,一是教育要求:获得学院或大学认可的学士学位,并修完CMA教学大纲要求的11门主要课程。对完成大学认可的学士学位但没修完CMA教学大纲要求的11门主要课程的候选人必需参加高级管理会计培训班,并通过各门主要课程的考试。二是工作经验的要求:候选人必需有连续两年在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的工作经验。三是必须通过全国的统考。候选人在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后,方能报名参加全国的CMA统考。四是通过CMA统考后,候选人必须参加为时2年的企业战略管理领袖人才培训班,方能获得注册管理会计师的称号。 2.注册管理会计师知识结构。CMA证书是一个财务管理综合能力考核的证书,考试涉及经济、金融、管理、会计等多方面内容,考试主要以基础知识、实用知识为主,知识覆盖面很广,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美国对CMA的从业人员知识结构要求包括财务分析、预算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政府监管、金融、产业、管理咨询、科研、教学等方面。全国统一考试的内容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企业行业分析(PART-1 Business Analysis);第二部分:管理会计与报告(PART-2 Managemen t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第三部分:企业战略管理(PART-3 Strategic Management);第四部分:管理标准与实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PART-4 Business Application)。 加拿大对CMA的从业人员知识结构要求包括管理会计、公司财务、经营管理、信息技术、企业战略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战略管理、财务会计、税收与税制以及内部控制等。全国统一考试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客观题(Multiple-choice),涵盖以上11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是综合案例分析题(comprehensive case),运用管理会计、经营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知识,就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 3. 注册管理会计师职业界的作用。美国的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是全球最重要的组织,致力于提高管理和财务会计专业理论与实务,以发展的眼光为企业提供管理和财务会计专业人才,促进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通过验证、研究和实践发展,教育、倡导最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以提高注册管理会计师的业绩。美国的注册管理会计师们是企业内部的建设者,他们的主要作用包括设计、实施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支持决策;支持企业计划、控制及企业创造价值的行动;并直接支持企业的战略目标和财务管理及管理会计专业的发展。 美国的注册管理会计师负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需要强有力的专业成就、追求卓越的决心,体现了很高的道德标准。随着管理会计标准和发展趋势的变化,企业的注册管理会计师将会以其全面掌握的丰富知识和业务直接相关的战略管理、技能素质及业务能力来实施知识决策,并成为支持、规划、控制企业增值业务的经营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是以不断发展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优化企业的业绩、塑造注册管理会计师的战略领导能力为己任。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们在北美企业中的主要作用是从企业创新的战略角度出发,将企业的战略管理与全球市场进行整合,以培养企业财务战略及战略管理的卓越领导者。 三、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加入WTO后,中国与国际金融体系全面接轨,急需大批熟悉国际竞争规则和高层企业管理的人才(CFO CEO)。各类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以及教研、咨询、统计、信息系统等不但对该类人才需求强烈,而且数量与日俱增。这类人才将长期处于短缺状态。 目前,我国缺少真正的CFO。在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CFO是CEO的助手,接受CEO的委托,全盘管理企业的财务、会计事务,是企业与投资人的沟通者,负责财务、会计、投资、融资、法律等相关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将企业经营情况的财务报告传达给投资人,让投资人了解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 从以上对比分析得知,北美的注册管理会计师是企业高层管理人才的后备人力资源。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大批量的CFO和CEO,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培养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的专门模式。美国和加拿大的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是采用行业自律,即在变革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变革,以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加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培养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的专门模式。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包括:(1)注册管理会计师的资格要求;(2)注册管理会计师知识结构以及考试方法;(3)注册管理会计师职业界的作用等方面应做好中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发展的长远规划,实施国际发展战略、人才战略,加强职业道德,实现多角度经营和规模经营,积极应对电子化潮流。这一切都是入世后中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会计行业论文:刍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以政府管制为主,兼有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这种制度是政府推动经济转轨的一种长期行为,现在行业还相当脆弱,执业规范尚未完全形成,众多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执业的因素需要治理。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中,涉及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或严重失实,使得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注册会计师监管心存质疑。本文通过简单分析当前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对策。 一、我国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伴随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化,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也在不断探索和研究。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职能错位,体制有待改进 对于我国当前注册会计师的监管虽然已经形成了政府监管为主,行业监管为辅的模式。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今天,各种物质和金钱的诱惑,使得我们很多注册会计师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违反一些规定。那么势必需要有较为明确的监管体系,而我国当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主要是国家实施相应的注册会计师准入制度,通过考试考核,然后经过注册后方能从事相关工作。行业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之间,以及政府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责权利都存在着管理职能的错位和重叠现象,甚至可以说对于某一个问题各个部门都可以管,也都能管,但是一旦出现问题时都会推脱责任。 2、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健全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为了有效规范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相关行为,我国陆续颁布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证券法》等一系列的法规。通过法规的逐步颁布并实施,对注册会计师及行业管理形成了强制的约束力,也建立起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对规范会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效促进了会计行业的发展。但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方面,还需要结合当前注册会计师从业实际,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内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地健全法律法规。 3、国家监管职能不明确,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当前,政府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部门众多,主要包括财政、审计、工商、税务以及证券监管等。这些部门之间虽然说对各自的监管内容进行了规定,但这些部门之间的职责存在着相互交叉,职责不明确的现状。也正是由于职责不明确,致使某些部门过分使用行政权力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管,而有的部门却不闻不问,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无序、混乱,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投资者及公众的利益,并导致了一定程度的行政腐败。 4、会计行业内部自律机制有待健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中国经济与世界的接轨,会计行业人员数量剧增,使得会计行业的政府监管已经难以全面发挥其作用,势必要求我们必须与世界接轨,应成立相应的会计行业协会,并由行业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虽然我国能够建立相应的会计行业协会,并实施对会计行业的监管,但各级协会未能形成规范化的行业自律机制,大多都是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职能于一身,难以快速发现和及时惩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中造假问题。 二、改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对策 1、明确行业监管基本思路,理顺行业监管体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企业的诞生,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变得越来越庞大,各类会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也普遍存在。要对这些人和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管,必须形成高度的认识,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在重视的基础之上,要理顺行业监管体制,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思路,全面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权范围,以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实施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宏观监管,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的主导作用。另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并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及监管权限,重视行业协会的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全面的行业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于政府职能部门未能涉及的管理内容,应由行业内部形成自律管理机制,以补充政府职能部门监管。 2、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法制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颁布和实施主要在于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面对我国会计行业的逐步壮大和经济的全面发展,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制在注册会计师监管中的核心作用。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行业自律,其监管的依据和准则都是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针对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的一些钻法律漏洞的情况。应结合实际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和修订。比如,应修订、补充并完善现行的审计准则及规范体系;修订并补充行业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也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制,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在监管中有据可依,才能切实做好行业监管。 3、加强和改进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策监管 (1)明确政府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并密切配合。对于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相关监管部门,诸如:财政、审计、工商、税务以及证券监管等,应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及权限,要求各个部门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比如,作为承担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准入、资格认定、市场秩序维护、监管标准制定、违规处罚等职责的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法规及政策,公平公正的实施监管,另外还需要与其他各个部门之间做好配合工作。作为对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报告、成果进行监督的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职责范围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审计工作。作为最高证券监管机构的证监会,应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独立审计的质量等内容进行监管检查。 (2)强化政府监管的透明化,规范政府监管行为。按照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但是在监管的过程中应坚持高效、廉洁的原则,打击一些 歪风邪气。对于监管的相关信息应进行公开披露,增强政府监管的公平、公正性,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3)全面提高政府监管实效,坚持采取联手监管方式。应加强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联手监管,形成由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各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联手监管方式,包括会同年检、联合抽查质量、联合调查、办案等,并运用有效检查方法,共同开展对上市公司的披露、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违法造假案件等的监督检查及处理处罚,并建立诚信档案等,形成一个务实、协调、有效的监管网络。 (4)加大对违法造假行为的检查和惩处力度。首先,要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监管人员应逐步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还需要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善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对于查出并证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 4、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1)对协会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进一步强化决策机构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扩大执业人员在理事会中的比重。如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换届选举可以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这便于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时作出重大决策,强化其对行业的监管力度,并对违法违规者及时作出惩处决定。扩大理事会中会计执业人员的比重,全面代表执业人员的意愿,其中应有政府所委派的若干名理事,以便协调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 (2)建立相关委员会、研究会和特别委员会,积极发挥相关专家和成员的重要作用。作为协会,应该建立涉及纪律(惩戒)、调查、执业责任鉴定、注册、考试、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职业教育等在内的各类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声望和热心协会工作的专家和注册会计师作为委员会成员,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各项调研、咨询,从而为协会决策机构的重大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3)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业务的监管制度,并加大业务的监管力度。作为协会,要积极发挥其专职业务监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业务监管制度,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评价制度和业务报备制度、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监管制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检查制度等等。 (4)注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应形成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行业为辅的管理模式,全面宣传和提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行业协会,在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的同时,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注重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保证他们在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同时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另外,加快推行合伙制、有限责任制事务所,通过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促使将诚信的职业道德变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 (5)通过法律制裁、违规行为惩处来警戒违规行为。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一些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一定的警戒作用,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适当的时候适用刑事法律。通过法律制裁来震慑违法行为,预防败德行为的发生,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但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也是保证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更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在实施有效监管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监管的主导作用,还需要行业内部建立切实可行的自律机制,更需要全社会来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会计行业论文:浅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竞争 一、形成竞争态势的因素 1、对CPA执业经济意义的认知 不论是职业界本身,还是公众,都对CPA在信息时代的角色定位有了空前的一致认识:CPA无愧为信息专家。人们认识到:CPA的服务的确能够高效地为社会提供信息,在物流、资本流、信息流的循环中,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展开,能够合理有效地保证信息需求者获得较高质量的相关信息。与投资者自己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去成为信息拥有者相比,CPA行业的存在极大地节约了资源,CPA的经济效益体现在低成本、高效率地为资本市场服务;从社会总体资源的配置来看,节约了交易费用,大大减少了资源的浪费,提高了效率,创造了更大社会福利;同时形成的有效市场监督机制,也促使企业本身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是CPA执业的经济意义。 当CPA执业的经济意义逐渐为人们所认知后,CPA的地位不断提高,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当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的时候,竞争也日益激烈。 2、供求市场 近年来,随着CPA职业队伍的不断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急剧增加,在会计服务市场上,CPA提供服务的能力有了级数的增长。脱钩改制以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有4800多家,业务规模远远大于国内事务所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五大”)的供应市场容量同样空前扩张。但是从需求市场来看,虽然对CPA各项服务包括审计、咨询、税务及其他认证服务的需求都有所增长,但相对于供给能力,还存在着差距。尤其是合并重组高潮的到来,许多公司横向、纵向联合,大大减少了会计实体的数量,使得审计业务明显萎缩,也限制了非审计业务的开展。同时,企业外购行为刺激了非鉴证服务需求的上升,种种因素导致了CPA业务的竞争空前激/!/烈。 二、竞争焦点 1、价格 价格竞争的成因:客户对于同质服务,关心的更多的是价格。近年来,一些公司由于财务资源的外购或者对本公司的会计相当满意,那些理性的股东就会要求减少审计费用。实际上,客户期望通过改善财务资源,节约部分审计成本。那么对于事务所来说,如果不降价,就会面临被更换的风险。而且在CPA不断拓展业务的今天,其扩大收入的手段集中在非审计业务上,如果能够通过适当地减少审计收入,来促进咨询或其他服务的增长,这显然是会计师事务所乐意接受的。因为审计收入存在比较统一的收费标准,相反,咨询作为一种增值服务,CPA能够把握较强的议价能力。 一旦价格竞争或明或暗地出现在审计服务市场,许多事务所在低价保住原有客户的同时,瞄准那些期望降低审计成本的企业,以低价来招揽这些客户,这样的价格竞争,即使不会损坏执业的质量,但对CPA行业来说,其职业福利也大大减少。 2、客户 国际“五大”之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CEO-J.Michael Cook在1985年就作出精彩的描述:假如五年前,某个事务所的客户来向我抱怨其所接受服务质量的低劣,我会毫不犹豫地在第一时间通知那个事务所的主管;但是在今天,如果同样的事发生,我会努力将这个客户争取过来。这段话包含了两层含义:首先事务所对客户的竞争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但是,CPA业务发展到今天,没有客户竞争意识的事务所是无法立足的。事务所的客户需求远没有CPA预想的那么多。CPA已经意识到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在客户的数量与质量上下功夫。不论从质量上,还是数量上,要获得、发展更多的客户,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对“关系”的重视。这种关系包括与原有客户、潜在客户、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关系。与客户关系的保持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迁就与依赖,和其他服务业一样,全新服务的理念也冲击着CPA行冲。 对于客户的竞争,促使着业内不断的探索与创新。除了改变传统的客户关系观念,国外事务所还有一种新的作法:“双所共审制”,即对上市公司和有合并报表的大型公司的会计报表,要有两家事务所联合审计,共同写出审计报告,如果意见有分歧,也可分别写出审计报告。这种做法的优势在于,可以互相牵制、优势互补、达到执业质量的控制与监督,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客户竞争。但是无可避免,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经济对效率的要求,而且在两所意见出现分岐的时候,公众面临着如何进行选择的问题。 3、人才 “CPA服务的收费是按专业人才不同的层次区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员的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司获取收入的能力,所以在人事招聘中同样存在激烈的竞争。同时,CPA业务范围的扩展,对人才的要求已经从专业人才扩展到多样化人才,包括法律、网络、税收、商业战略、心理学等各方面的人才。在技术上,由于CPA在执业时所处的环境越来越复杂,纯粹的技术判断已经无法适应CPA业务的要求,无论是传统的审计业务,还是新兴的咨询项目,对CPA执业经验、专业判断的要求越来越高,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更能体现其潜在创造价值的能力,因此在人才竞争上,谁拥有这些人才,就等于在竞争中占有优势。 三、竞争带来的影响 1、规模 有学者提出,CPA服务市场最有效的形式是寡占市场(寡头垄断)。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业务“审计”这种产品的特殊价值(直接影响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和无差别性(均为按审计准则执行的法定审计),寡占市场的优势可以冲淡审计活动的地域性色彩,减少来自当地政府的 行政干预;而且形成的若干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规模经营的经济性;还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通过以前年度的工作积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强事务所的生存能力,不会因为一件诉讼案子的赔偿而关门大吉。 事实上,成熟业界所组织的形式也证明了这一点。而竞争在这一市场结构的形成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激烈的竞争机制实现了优胜劣汰,一些小规模的、业务能力不强、没有足够抵抗风险能力的公司或者被吞并,或者解散。国际从“八大”变成了“五大”,我国也掀起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联合的热潮。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给了很大的支持,鼓励在国内组建一批网络性的大型事务所。 2、组织形式与结构 会计公司在竞争中的优势将取决于内部机制的发展,竞争充当的角色就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机制、结构的合理性进行检验。CPA业内、业外的竞争导致事务所内部结构不断调整和改进。最典型的就是安达信咨询与安达信集团的彻底分离,只有彻底分离,才会减少利益冲突与争议。 职业界在外部环境和业内外竞争的压力下,正在努力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最适合所提供的服务,什么样的服务项目可以并存,哪些业务应该交由其他主体来做,什么样的组织结构能提高整体效率等等。现阶段职业界已经形成共识,合伙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最佳组织形式,成为西方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绝对主流。内部组织结构也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金字塔型结构,从最高级别的首席合伙人到最低级别的助理人员,随着级别的不断降低,每级人数相应成一定比例增大。而在我国,脱钩改制后,90%的事务所经过联合、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制,内部结构或为菱形(项目经理人数较多,助理人员相对较少),或为凸形(项目经理人数过少,助理人员过多),无论是何种形式,都不是事务所的最佳结构,造成责任不明确,效率不高,成本较大等影响其竞争力的不良后果。对于这种现状,有一部分应归因于我国CPA业务竞争不力、无序。 会计行业论文: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情况 法国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以私人经济为核心、自由 竞争与国家计划相结合、私人经济与国有经济并存的混合型经济国家。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法律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由于历史原因,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殊性。在法国,审计业务和会计服务业务却分属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业,即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注册审计师行业。执业注册会计师只能从事记帐、会计咨询等会计服务业务,而不能从事审计业务,只有执业注册审计师才能从事审计业务。法国法律规定,注册审计师的注册条件与注册会计师相同,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同时在注册审计师协会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审计师资格。因此,实际上法国85%的注册审计师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具有双重资格,具有双重资格的人不能在同一个企业既做审计又做会计。 一、法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 目前,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两个全国性组织,即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1945年9月政府法令成立的由法国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自律性职业团体,在业务方面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指导,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一是负责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会计标准;二是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岗位培训;三是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执业检查;四是代表注册会计师群体对财政部全国会计委员会草拟的会计法规、准则、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注册审计师协会是依据1969年8月政府法令成立的由法国注册审计师组成的自律性职业团体,在业务方面接受司法部的监督、指导,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一是制定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等;二是对注册审计师进行培训;三是对注册审计师进行执业检查。 1978年两个协会之间建立了一个质量把关的协调机构。在国际化方面两个协会达成了一个协议,促进行业向国际方面发展,把业务扩展到法国以外的国家。两个协会共同推举代表参加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活动,分别推举代表到国际会计联合会和欧洲会计联合会进行工作。 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的组织机构均分为两级,即各有一个全国协会和若干个地方协会,但两个协会具体的机构设置和运作方式却不尽相同。 (一)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地方协会。法国有22个行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此设立了22个地方协会。每个地方协会均设有理事会,由当地注册会计师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每个地方协会理事会的理事数量多少,根据该地区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决定。注册会计师在200名以下(不合本数,下同)的地区,一般只能有6名理事;200名以上3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2名理事;300名以上5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8名理事;5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24名理事;2000名以上的地区,可有30名理事。理事任期6年。每3年各地方协会选举一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改选其中的1/2理事。 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各地方协会理事会的基础上产生,共有23名常务理事(包括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席1名和22个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各1名)。在常务理事会下设置高等委员会,共有66名委员,其中22名为地方协会主席,44名为各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注册会计师。在高等委员会下设置全国注册委员会、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会计标准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税务委员会等10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注册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地方协会也设置。 法国法律规定,地方注册委员会负责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注册,并定期公告获准从事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员及公司的名册,地方注册委员会的主席由法官担任。全国注册委员会组成人员中除政府专员以外,其他成员一律由高等委员会成员按其所属的职业范畴分别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名单中选出,每届三年。该名单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名主席和一名候补主席,由司法部长在上诉法院法官中指定;四名注册会计师:两名正式,两名候补,四名会计师:两名正式,两名候补,由高等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出。全国注册委员会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出现相同票时,以委员会主席的票为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违纪注册会计师进行纪律处分。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一名主席,由司法部长在巴黎上诉法院的厅长中任命;一名国家审计法院的法官和一名公务员,由财政部长指定;两名协会高等委员会成员、一名注册会计师、一名会计师,由该委员会按届选举。 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大会,全国大会听取高等委员会关于过去年度执业情况和财政情况的报告。 (二)注册审计师协会 注册审计师协会是按照 司法范畴设立地方协会。法国司法部在全国设立了34个上诉法院,注册审计师协会按各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域设立了34个地方协会。每个地方协会均设有理事会,由当地注册审计师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的理事数量按当地注册审计师数量决定:注册审计师在100名以下(不合本数,下同)的地区,可以有6名理事;100名以上25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10到12名理事;250名以上100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14名理事;10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20名理事;2000名以上的地区,可以有26名理事。理事任期4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1/2。理事只能直接连任一届。 会计行业论文:管理会计在我国汽车行业应用的探析 一、管理会计在我国汽车行业应用的意义 “从制造强国看,汽车产业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对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被列为国家的战略性竞争产业”。然而,目前国内汽车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技术水平普遍不高、自主研发能力相对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资源和环境约束不断强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投资和出口增速明显放缓,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汽车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刻不容缓。” 2014年10月,财政部了《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会计在企业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世界各大汽车公司都在大力应用、发展改进管理会计,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如美国所有汽车公司均已在战略与日常运营管理中实施应用作业成本管理和平衡计分卡系统。日本汽车制造业创造性地结合质量和成本改善活动,积极应用改进成本管理方法,大大降低了各种生产成本等。与之相比,目前我国汽车制造企业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资源利用率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此外,技术局限,进口钢材、KD件以及技术提成费、品牌使用费、专项设备定点采购费等制约,国内平均单台汽车生产成本比国际平均水平高出两三成。若汽车平行进口等政策进一步放宽,则国内汽车制造企业的形势更为严峻。 因此,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加强管理会计的应用推广,对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汽车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会计在我国汽车行业的应用现状与问题 (一)革新不足,实务应用方法相对滞后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变化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和治理科学不断创新,现阶段管理会计的技术方法体系与企业内部经营治理需要的不相适应日益突出。先进的治理方法如弹性制造系统、适时生产系统、计算机一体化等在生产中广泛应用,促进了企业经营治理方式的变革,对管理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我国现阶段管理会计实务应用革新不足,很多技术方法仍停留在传统应用阶段,不能完全适应时展的需求。 如对于制造费用成本分配,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现今汽车制造企业中,人工成本在产品成本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已大大下降,若间接费用分配仍以工时作为分配标准,必然降低产品成本的精确性,据之进行经营决策和业绩评价时,也将面临较大的决策风险。 (二)推广不足,应用新兴的先进的方法程度较低 经过多年发展,传统管理会计方法,如本量利分析法、标准成本法、全面预算等,在国内也有了较大的改进和完善,但由于认识不足,推广不够,我国企业应用新兴的先进的方法程度仍相对低下。如目前国外行之有效的平衡计分卡、寿命周期成本法等先进方法,在我国企业尚未被普遍采用。又如20世纪末在经济发达国家所兴起的战略管理会计方法,如今已作为提高治理效率的重要方法而被各国企业普遍效仿。战略管理会计虽在国内多年提倡,但真正应用的企业却是凤毛麟角。实务界对新兴的先进的管理会计方法和理念尚欠缺及时、充分的清楚认识,更谈不上应用这些新理念、新方法去参与企业经营治理,又加上企业管理者的不重视,新兴的先进的管理会计方法在我国的运用程度低,就我国汽车业而言,必将影响汽车企业的治理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三)适应不足,引进国外先进方法技术的效果不太理想 目前我国大多数汽车制造企业为中外合资的经营管理模式,引进国外先进的产品、技术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引入并实施应用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方法,然而,尽管我国经济发展与国外接轨越来越密切,但国外先进的管理会计方法并不全都适用于我国企业,直接“照搬”国外先进做法,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如观致汽车,拥有以色列集团的先进管理,但目前业绩还是差强人意。 三、加强管理会计在我国汽车行业有效应用的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方法创新合作 加强创新与推广。明确管理会计的目标,密切结合实际应用需要,充分吸收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如理论、行为科学、信息经济学等,全面、系统地把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引入管理会计中,抛弃过时的技术方法,深入企业实地调查管理会计的各种技术方法的应用情况,并分析其影响,以修正、完善现有的技术和方法,适应企业经营环境变化以及管理会计实际应用的各种需要。同时,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将实践中应用的成功经验加以科学、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并从中找出管理会计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管理会计的有效应用发展。 加强与相关机构交流合作。汽车制造企业应进一步紧密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教研及管理咨询公司等的交流与合作,快速有效地创新和推广先进的管理会计实践,在加强有效应用传统管理会计理念、方法的同时,大力推进新的方法技术由理论研究向实务应用的转变,以及时应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新情况、有效解决各种新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在专业胜任方面,加强业务培训,企业会计人员除了具备应有的管理会计专业知识之外,还需要了解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企业内部各个环节及有关管理学、经济学方面和本行业技术经济方面的知识,特别是要适时学习了解当今先进的管理会计理念和方法。 在意识观念方面,及时更新各种管理观念,如树立战略观念,紧密围绕企业战略目标有层次有步骤地开展业务工作,并注重职能部门间沟通协调,最大程度上发挥整体绩效;树立市场观念,加强 研究市场动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动及时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维持竞争优势;树立动态治理观念,根据企业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企业的经营政策、管理方法等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不断地进行分析、比较和选择,在动态中寻找最佳的治理平衡点。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制 管理会计的有效应用能大大改善企业内部治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企业内部治理的健全完善能促进管理会计的有效应用,为管理会计的有效运用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在激励创新方面,应更加关注管理会计发展动态,吸取先进经验做法,积极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结合企业实际,推动管理会计在本企业的创新应用以及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推广。如本田汽车公司早在1953年率先制定了“合理化建议制度”,“对于优秀的合理化建议,不仅在精神上给予表彰鼓励,还给予免费出国旅游的物质奖励。”①此外,为鼓励员工的创新意识与能力,本田公司还专门设有“新设想工作室”,配有各种设备,员工在不违背公司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开发、创新。 在沟通协调方面,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机构职能设置,保证信息沟通顺畅,最大程度上促进管理会计在企业内部整体作用效果发挥。如丰田汽车公司创立并为全球企业所推崇的“丰田生产方式”,除了帮助公司确定目标成本、降低消耗、提升利润、提高企业绩效,该方式还在组织管理方面为丰田公司的有效运作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丰田生产方式不只是一个生产系统,最主要的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在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充分理解上下了很大的功夫。”②企业内部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能大大促进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有效发挥管理会计的功能。 此外,应当深化高层管理者对管理会计的认识和重视。如东风日产汽车公司十分重视管理会计的应用问题,除了积极参与管理会计应用研讨会、加强与有关管理会计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对成本管理与控制、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战略成本管理的应用非常积极,始终紧紧抓住不放”③,特别是十分关注目标成本在汽车产品的研发、设计中的应用实施过程,以及作业成本在汽车生产制造上控制成本、汽车产品定价、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等应用。 会计行业论文:安然事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启示 摘 要 本文由安然破产,安达信审计失败引发的关于非审计服务是否有损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入手,讨论了什么是非审计服务,它的产生,并着重讨论了在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时,其对独立性的影响。文章得出在必要的监管机制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基本前提下,非审计服务可以提高审计质量,有利于事务所吸收优秀人才,节约经济资源;是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是符合财务报告使用人利益的结论。给我们的启示是既要鼓励和引导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迎接WTO的挑战与机遇;也要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 关键词 安然 安达信 非审计服务 独立性 一、问题的提出 近日,美国《财富》500强排名第七的安然公司破产一案,不仅严重动摇了美国证券市场的信心,在美国政坛也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作为安然公司的审计师,美国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指控丧失诚信,审计失败,其由盛至衰,一如冰山消融,实在值得我们深思。 安然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来,一直在能源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到1999年已发展成为美国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并吸引了大量的投资,1997年到2000年之间在纽约上市的安然公司股价翻了两番。但在2001年10月,安然震动了整个华尔街,它突然宣布第三季度的亏损达到了6亿美元,三个星期以后,安然重新公布了1997年到2000年的财务报表,结果显示累积利润比原来减少了5.91亿美元,债务却增加了6.38亿美元。其审计师安达信解释称:这是因为安然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将公司发行的股权换取了应收票据,这些应收票据在公司的账本上记录为资产,发行的股票则被记录为股东权益。并承认自己确实判断失误,以致纵容了安然在会计方面进行的一些违规操作。 由此,在安达信受到的指控中,独立性问题成为焦点之一。有不少媒体和组织声称:安达信的审计失败,“失职”是因其在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提供了大量的非审计服务。并特别指出:2001年,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收费是25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收费则是2700万美元。由于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尤其当非审计服务收费超过审计收费时,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致使审计失败。 在国会听证会上,安达信首席执行官贝拉迪诺针对上述指责进行了说明和反击。他说,安然公司资产总额高达650亿美元,年销售额超过1000亿美元,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系统,对于这样一个非常复杂的跨国公司,收费标准总体上是与其规模和复杂性相称的。同时,安达信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是非常必要的,有的传统上就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甚至只能由注册会计师提供,因此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在安然公司支付的27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费中,有350万美元是税务服务,这是会计师事务所普遍提供的服务,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320万美元是对一套新的会计系统进行的必要审核(该系统由另外一家“五大”设计安装);另400万美元实际上是支付安盛咨询公司的咨询费,而安达信已于2000年8月与安盛咨询正式拆分;还有几百万美元的服务也是应由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工作。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审计与审计相关收费占70%以上,而真正的非审计服务不到1330万美元,且每一单项的服务收费均不超过300万美元。贝拉迪诺坚信,安达信的注册会计师不会也不应被利益驱使而放弃原则,不会因非审计服务的高收入而不遵守审计独立性要求。 这样,安然事件的爆发使美国证交会又在重新考虑全面禁止这种非审计服务,又一次引发了人们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有损其独立性问题的极大关注。那么也引出了本文对非审计服务的讨论。 二、非审计服务 由于目前对非审计服务尚无明确定义,笔者根据其具体业务范围试定义如下: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 务所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如税务咨询,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甚至技术咨询等的多种服务。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经济的崛起,以及企业经济活动国际化和多元化发展趋势的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迅速发展已成为一种世界趋势。据《国际简报》统计,1993年,整个会计界有31%的收入来自非审计的咨询服务,而到2000年非审计服务收入已占到总收入50%以上,超过了会计审计业务。 笔者认为非审计服务的产生和发展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发展的重大因素,它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果,是会计服务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是市场本身需求推动的结果,更是市场机制对资源合理配置的结果。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世界的全球化,网络的发展使国界淡化,信息技术彻底改变了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模式和交易模式。 首先,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来自于企业的需求: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信息系统中财务信息更加复杂,并不再孤立存在,而是与经营、管理信息交织在一起的。企业就可以向专业的注册会计师寻求意见,比如如何使会计电算化系统更适合企业的业务,如何使财务信息的披露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的规定,甚至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而且对企业而言,也更欢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非审计服务。因为作为可信的审计服务提供者,与其它服务提供者相比,会计师事务所更可能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而且熟知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带来更好地服务效果; 其次,来自于注册会计师:他们通过审计服务,对企业的内部结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风险、财务状况等进行相当的了解;同时也具备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专业能力。如果再接受企业咨询服务的委托,那么提供恰当的、有见地的咨询服务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经济资源; 再次,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需要: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增加,对业务的争夺变得愈加激烈。如果一个事务所拥有广泛的服务范围和领域,就有了更坚实和更广阔的财务基础:如果业务更加多元化,财务上就更加安全,就更有能力承受失去某个客户造成的损失,不必因害怕失去某个客户而向其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妥协,有助于保持事务所的独立性。 那么,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倒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2000年7月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会计系就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这一问题进行了独立的专门调查。此项调查研究比较了两种不同情况下的审计报告使用人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看法。一种是注册会计师单纯提供审计服务,另一种是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结果显示,非审计服务对报告使用人的看法,不仅未发现负面影响,反而有正面影响。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够加强报告使用人对报告的信赖。这些发现支持了非审计服务加强审计独立性的观点,也增强了注册会计师抵制客户管理层压力的能力。 当然,笔者也同意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确实有可能出现不能自觉地保持超然独立的情况,尤其当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关系过于密切时。因此,必须加强必要的监管机制,有力的监管将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基本条件。在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内部监管机制,包括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约束,以及后续教育,尤其是诚信教育;整个行业有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自律组织;还有政府的监管机构;以及通过法律责任形式实现的外部监管比如民事赔偿制度和刑事处罚都可增强审计的独立性。 尽管安达信销毁了大量审计原始凭证资料,审计安然时独立性丧失是事实,但如果简单地把它归咎于非审计服务,就会因表面现象忽略了实质。我们应该注意到:安然公司的雇员中有100多位来自安达信,包括首席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很明显,这种高层的密切关系才是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据报道,曾是安达信员工的安然公司财务总监Fastow在安然事件中是个非常关键的人物,很多的违规操作都是由他直接控制和操办的。所以审计的独立性的丧失并不能简单的归因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另一方面,非审计服务收费高于审计服务收费的现象确实比较普遍:除了安达信向安然收取的非审计服务费超过审计费外,2001年毕马威向摩托罗拉收取的咨询费是6230万美元,审计费是390万美元;安永向Sprint长话公司收取的咨询费是6390万美元,审计费是250万美元;普华永道收取 AT T的咨询费是4840万美元,审计费是390万美元。这种收费标准的差异,并不能证明非审计服务对审计构成竞争威胁。如果真的构成威胁,爆发丑闻的应该不是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收费仅相差200万美元的安然公司,应该是咨询费与审计费悬殊更大的Sprint公司。事实上,收费是否合理关键不是价格本身,而是内在服务成本。由于咨询服务通常针对的是一些新技术、新问题,技术含量比较高,而且咨询服务一般不是客户每年都有需求,往往是一次性的,因此收费比较高。而对于一个长期客户,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比较熟悉情况,审计成本低于咨询服务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最后,笔者认为非审计服务的提供是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而且是符合财务报告使用人的利益的。`1、可以提高审计质量。首先,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深入地了解客户,在审计时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能力;其次,现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会计系统在某种程度上将包含着整个企业,几乎有关企业的所有信息都会体现出一定的财务方面的重要性。财务信息就不可避免地与各种经营、管理信息交织一起。具有广泛业务经验及经营、管理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才能更好地理解客户以各种形式体现的财务信息,对客户的经营运作和交易情况进行更深了解,能够更有效地确认风险,选择更为有效的审计程序,最终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再次,有效的审计有赖于多方面专家的集体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多元化服务,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上很方便地得到本所的各方面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持。这种支持不仅比外请专家及时,而且更有利于质量控制,降低由于不能评价外部专家工作而产生的审计风险。由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结构的复杂性,审计工作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环境下,非审计服务专家在提高审计质量上常常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反,如果全面禁止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服务,那么一方面会提高审计风险,因为新经济对财务报告模式和会计核算方式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传统的报告模式和核算方法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投资决策者不仅需要更多实时财务信息,而且也将需要更多的非财务信息。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将使会计师事务所失去直接面对新经济、获取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正常渠道,从而很难适应21世纪新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对企业日益纷繁复杂的信息系统,识别财务信息中隐藏的潜在风险将变得更为困难。而另一方面则增加了企业另寻咨询机构的成本。 2、可以吸收优秀人才,促进行业发展。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传统会计审计理论有着深刻的影响,若会计师事务所仍只有单一的知识结构,将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现今,审计、会计、税务、财务管理的很多知识是相通的,他们的很多工作也是互补的,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如信息技术、企业流程、风险管理、评估、金融工具和公司融资等。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融合,不仅能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且能改变相关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境界,拓展他们的视野,加强他们的执业能力,从而达到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服务的目的,事务所也能发挥其整体效能。在"以人为本"的时代,会计师事务所和 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人员素质提高的过程中得到了发展和壮大,更多的优秀人才将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被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仅凭单一的审计服务将很难吸引和留住这些优秀人才,行业发展也将因此失去后劲,审计质量最终也不可能得到保证。 3,可能降低审计费用。发展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扩大事务所的业务领域,从而来增加事务所的业务收入,而事务所的规模在此过程中会相应地逐步扩大。每个事务所都有自己的人事、财务、后勤部门,规模大一点的事务所需要有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人员培训、数据处理等机构。事务所规模的扩大,一方面会使事务所的确风险承担能力、经营效率、竞争力、吸收优秀人才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规模经济效应使分摊到每个审计客户的成本费用降低,从而节约了社会资源。 三、安然事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启示 1、鼓励和引导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咨询等非审计服务。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审计服务,此种服务结构不仅没有带来审计的高独立性,而且也不利于事务所的稳定和长远发展。中国加入WTO后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必然会日益激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竞争压力日渐增强。另外,补充审计全面铺开以后,国际所对国内所的最大冲击将不是审计服务市场,而应是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市场。与国际“五大”相比,国内事务所在咨询等方面的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相比差距更为巨大。毫无疑问,“五大”或“四大”在提供补充审计的过程中,将轻易进入国内上市公司咨询服务这块巨大市场。因此,国内所必须扩宽业务范围,以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竞争能力,应对未来市场的变化,迎接WTO的挑战与机遇。 2、同时还要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1)有效发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最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其五项主要职责中没有规定审查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内容,因此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方面的规定。(2)加强行业自律监管作用,完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行业自律制度,研究细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对独立性的行业监管。随着近年来会计审计行业丑闻的不断发生,人们越来越呼唤诚信。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主体诚信的受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实质上是一份向全社会承诺的诚信契约书,不仅要对市场的主体----企业负责,更重要的是要对最终收益者----社会公众负责。注册会计师的产品就是诚信,应加强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的教育。(3)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例如,有关部门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外,还可适当考虑增加披露非审计服务收费以及审计师轮换的要求,如果定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审计小组,可防止审计师与客户的关系过于熟稔。安达信为安然提供了16年的审计服务,他们之间建立了过于亲密的关系:对于安达信的雇员来说,想升迁,就要取悦它的大客户。所以,事务所通常夸耀的自己为某一客户提供了多么久的服务,其实这正是监管者和投资者应该加以警惕的。 会计行业论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把双刃剑 自1980年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建设,并取得了显着的成就。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42项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项目,基本上建立起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近期爆发出的银广夏事件使独立审计准则备受关注,极少数人在媒体上称签字注册会计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舞弊行为,并对独立审计准则提出质疑。就此,本文希望深入探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问题。 一、独立审计准则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 独立审计准则是一把双刃剑,既规范注册会计师,又保护注册会计师。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迈上了新的台阶,初步实现了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目标:第一,建立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第二,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三,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与施行,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维护了证券市场秩序。注册会计师通过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感和安全感。从1996年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施行起,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比率越来越高:1996年为9.06%,1997年为13.29%,1998年为17.51%,1999年为19.7%,2000年为16.3%。二是促进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注册会计师利用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两把尺子,对一些上市公司错误和虚假的会计信息提出了审计调整,进行了艰难说服工作,顶住了各方面的压力,过滤了大量的信息风险。 二、独立审计准则与审计责任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为依据,由财政部颁布,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注册会计师只有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才能保护自己以免于承担审计失败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就难辞其咎。如果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并且尽到了应有的执业谨慎,不应承担审计失败责任。我国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稿)第四条规定:“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给委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退还委托人交纳的委托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违反执业准则,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或者忠实义务的;……。”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已经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也无法发现虚假成分的;……。”虽然这个文件尚未正式颁布,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非常重要意义,说明我国法律界已经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而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了近一百年,直到1995年美国国会才通过了《1995年个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免责的“安全港”条款。根据此条款,对那些以诚实、公正态度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豁免权。 三、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关系 独立审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世界上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都很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并把其作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的手段。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有很长时间,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准则体系,许多审计技术和方法成为国际惯例。1994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完成并颁布了一套核心国际审计准则。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已经或正在将国际审计准则作为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基础。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过程中,我国主要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同时借鉴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审计准则,但强调国际审计准则优先,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构成了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基础。因为随着全球化和资本的跨国流动,客观上要求各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接轨。近年来,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组织力促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更加关注公共利益问题,以代表国际职业界扮演监管角色,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此给予积极的回应。1999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决定取消会员委员会(Membership Committee),成立遵守委员会(Compliance Committee)。遵守委员会的职责是确保所有会员组织履行其会员义务,使得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能实现“以协调一致的准则,在世界范围内更快地发展会计职业,为公共利益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目标。”我国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会员国,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理应与国际审计准则相协调。 四、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时对中国国情的考虑 虽然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在政治、法律、社会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一定的差别,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时既要借鉴国际惯例,又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能照抄照搬。为此,财政部专门成立了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外国及港澳台专家咨询组。这两个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与提供咨询服务,以使独立审计准则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结合我国国情。此外,我们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时注意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听取他们对独立审计准则的意见。例如,我们修订《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和《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时,邀请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专家参加修订工作;在起草《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时,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在准备起草《执业规范指南第Х号——保险公司审计》时,我们取得中国保监会和有关保险公司的支持。只有这样,起草的独立审计准则才能符合我国实际,在我国行得通。顺便提一下,结合我国国情并不是迁就落后的审计实务。东亚金融危机后,联合国贸发会议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地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尽管代表国际会计公司,但其审计质量却远低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没有对危机的发生及时提供预警,这值得我们深思。 五、银广夏案件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从2001年8月18日至9月3日,我们对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1999年度和2000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专项调查。调查表明,银广夏2000年虚增利润56704万元,1999年虚增利润17782万元,1998年虚增利润1776万元,共计76262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存在重大过失,未发现银广夏会计报表中的重大虚假问题,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而非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舞弊行为。例如,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天津广夏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时,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未要求公司的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会计师事务所,而是由公司交给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函证者的选择、询证函的编制和寄发以及回函保持控制。这是作为注册会计师应当熟知的常识,而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却未能做到。如果签字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去实施函证程序,银广夏管理层的舞弊行为是不难发现的。是独立审计准则没有规定吗?当然不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二十一条规定:“函证是注册会计师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在询证函格式中明确要求被函证者将回函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我在此只举其中一个例子,其他问题也是不遵守独立审计准则造成的。 六、独立审计准则与风险导向审计 银广夏案件爆发后,有部分人士责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否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分析、评价被审计单位风险控制、确定剩余审计风险,执行追加审计程序将剩余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风险导向审计优点是注册会计师既可以把审计资源集中于高风险的审计领域,又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从注册会计师审计角度看,无论是制度基础审计,还是风险导向审计,都离不开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这个前提。目前,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和实务尚不成熟,但已经引起了国际会计职业界的注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专门成立了审计风险委员会,负责考虑是否对现有的国际审计准则作相应修订。今年6月11日至15日,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第70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议题之一就是绘制出的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并计划制定1项汇总性准则以函盖审计过程中的重要概念,以及3项支持性准则。这4项准则分别为:(1)审计过程;(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并获取支持材料;(3)识别风险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对风险的反应;(4)确定进一步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国,一直关注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并参与了有关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起草和讨论工作。从我国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项目看,几乎每个准则项目都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思想,决非用制度基础审计所能概括的。有些人不注重审计理论和实务的学习,用道听途说的概念全盘否定独立审计准则,混淆是非,引起很大混乱。可以设想,如果没有独立审计准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仍将在无序中徘徊。 七、独立审计准则与账项基础审计 银广夏事件爆发后,还有人说:“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主要是看其与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如果公司采取伪造原始凭证(如伪造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的方法进行舞弊或恶意欺诈,那么这种以会计账目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必定遭到失败。”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稍微有点审计发展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1920年以前,注册会计师普遍采用账项基础审计,主要目标就是发现错误和舞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虽然不是建立在账项基础审计基础上,但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虽然目前审计理论和实务由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发展,但不能抹杀账项基础审计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注册会计师就只能依赖账项基础审计。换言之,利用账项基础审计也能发现公司管理层的舞弊行为,我国政府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会计行业论文:管理会计看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 风险控制一直是管理会计关心的问题,其对于公司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它使企业在向前冲刺的时候也能注意到脚下的陷阱,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风险管理往往一个巴掌拍不响,行业间的协作和共同标准的制定渐渐占领一席之地,成为不可忽视的重点。 行业协作于风险控制势在必行 风险控制的初衷很大程度是为了防范合规风险,需要内部会计人员尽早的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避免此“伤疤”被外部审计人员来揭开,对公司的发展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既然要合规,企业内部就要制定一套标准,而这套标准必须是整个行业都要遵守的,不然厚此薄彼,颇多非议,对于真个行业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 “合规和风险控制,有的时候已经超出了一个公司自己的范围,我们是跟着行业的,行业的协作非常重要,一个企业想做的事业,整个行业都能这么做,这样工作才能推得下去”,日前,在高顿财务培训举行的一次管理会计实践活动上,华润制药CFO庄康就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阻挡行业协作的“拦路虎” 风险控制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协作来完成,但由于行业之间更多的是竞争关系,有的时候甚至是恶性的竞争,“踩着别人向上走”的案例屡见不鲜,这就给行业协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由于资源是有限的,行业之间对于市场的抢夺变得异常激烈,“同行如敌国”的现状一时半会儿难以改变。 除此之外,快速变化的市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一直存在,企业单凭自身内部的资源已经难以把控,纷纷把触角伸向企业外部,从而试图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虽然这个愿望是美好的,却遭遇了现实的“滑铁卢”,由于行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企业在利用外部资源的时候风险较大,因为谁也不知道对方的底细。信息体系的不完备往往使得合作伙伴间相互猜忌,在风险与投入的分担、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 那么,既然有“拦路虎”,如何实现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呢? 行业协作——无规则不成方圆 风险控制是针对整个行业的,就应该有一套标准限制企业的行为,“无规则不成方圆”,只有标准和规范制定出来了,企业之间才会理清“内部”关系,都按照标准来,行业才能实现“有序”,不然杂乱无章,恶性竞争就难以避免了。 那么,标准和规则的制定靠谁来完成呢?行业协会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 “行业协会里面应该要有人来倡导,找一些规则,大家都要遵守的规则,必须要有人来做这个事”,庄康提到。 通过行业协会制作标准,并实行监督,使得行业之间规范运行,良性竞争,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也使得企业在合作的时候有了相互信任的根基。 行业协作——竞争之外,信息互享 风险控制需要行业协作并不是说行业之间就不要再竞争了,毕竟只有相互竞争才能相互促进,从而推动真个行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一个度的把握。 “行业协会做风控的目标,不忽视竞争的存在,但是要在该竞争的地方竞争,在不该竞争的地方,先把利益撇开,按照规范来看谁是谁非”,庄康提到。 行业之间的竞争在良性运行的基础上,还应联合起来,共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以此来应对整个行业共同面临的风险。比如,行业之间可以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系统,企业在外部审计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反馈到系统中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同行其他企业再次出现这样的问题,这看似有违竞争,实则是共赢效应,大家都这样做,整个行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就会得到提升。 要想风险控制做得好,不仅需要企业内部实行一整套完整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也需要行业之间进行协作,制定共同的标准和规范,实现风险控制的信息共享,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如何实现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也是管理会计一直关注的问题,其未来的发展依然有很大的空间值得探讨。 会计行业论文: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之我见 要迎接加入WTO的挑战,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一)认真办好注册会计师专业的高等教育 我国政府应增加对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教育的投资,并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注册会计师专门人才。目前大约有22所大学已实施了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计划,设立了CPA专业,其核心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和管理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税法、经济法、会计电算化和审计等。应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专门化高等教育,使高等院校会计人才的培养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长远发展储备后续人才,并培养造就一批硕士生、博士生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 (二)改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考资格要求较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而在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报考人员要求具备硕士水平。此外,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理论不够深,实务不够强,有相当一部分非执业者对会计审计业务知之甚少,某些基础性、实务性工作几乎不得要领,但仅凭精通几本考试用书也能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因此,应提高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门槛”,建议要求报考者具有会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允许非会计专业本科学历者经过强制性培训后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另外,还应加大考试的广度和深度,尽可能接近实务,并逐步向国际水准靠拢。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进一步发挥国家会计学院的作用 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更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关于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内容,除了专业和相关学科知识、技能的培训外,还应对其进行计算机知识和外语培训。我国已于1998年在北京建立了国家会计学院,于2001年在上海建立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这两个国家会计学院是进行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应遵循朱总理“聘用世界最好的师资来教学,努力办成国际一流的会计学院”的指示,重视与世界著名学府和国际机构的交流,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努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提供高层次、高附加值的职业后续教育,为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发挥重要作用。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目前在中国培养会计人员的高等教育中,还未单独开设“职业道德”课程,其他课程中涉及职业道德的内容也是一笔带过,很少有案例研究和相关讨论。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及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中也难见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这是形成我国会计界职业道德水平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及其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已是当务之急,它将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五)开展人才培训的国际合作 我国的会计人才培训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方针,与国际会计公司广泛合作。一方面选派年轻、英语基础好的注册会计师到国际会计公司学习和锻炼;另一方面也邀请国际上的知名学者和国际会计公司的职业经理到国内传授经验和技术,引进原版培训教材,使我国注册会计师直接学习国际先进的会计服务业技术和经验,加速实现执业和管理水平国际化进程。 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经营 我国已基本上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现在又加入了WTO,要抓住机遇,有步骤地推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兼并与联合,争取在未来几年内形成一批实力较强、能与国际会计公司相抗衡的中国自己的”一大”、”二大”会计公司。笔者认为,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实现规模经营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组建国内集团事务所 所谓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众多的具有内部联系的事务所,按专业化、协作化、联合化、集中化的原则,以一个或几个大所为核心,在自愿、平等、互利、互补的基础上,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规模大小的差异,联合若干个分所、成员所组成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大型联合体。这种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各个事务所有统一的专业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质量控制、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的企业文化,意味着人才、客户、信息 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作到优势互补,分工更细。 1.培育核心所。核心所的成长方式主要有三种:(1)自身繁衍。事务所积极开发业务资源,广为招贤纳士,通过自身的积累来提高实力,以达到一定的规模。其优点为稳妥扎实,无须法律程序,但上规模缓慢,易受地域限制;(2)吸收合并。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事务所加入本事务所,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仅有接纳方存续,即“A+B=A”。事务所的吸收合并是善意的、出于市场自主需求的主动行为,这种需求可能包括:大所看中了小所的人力资源、经营特色、地理位置,而小所因经营不善、债务沉重或客户变迁、经营多角化等原因,产生了加入大所以扩大发展的动机;(3)新设合并。事务所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事务所合并成立一个新的事务所,原合并双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新设合并一般适用于强强联合,采用这种合并方式前合并的各方都具备了在行业内较高的声望和品牌,丢掉哪一家牌子都是不小的损失,因此合并后名称合二为一,即“A+B=AB”。 在我国,以强强联合为特点的新设合并是效率最高的一种合并方式。其一,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壮大规模;其二,在我国的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发达城市不乏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事务所,强强联合具有一定的基础;其三,同吸收合并相比,减少了”传、帮、带”的投入,合并双方已具有了较强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优势,更易形成优势互补,发挥规模效应。 2.建立分所和发展成员所。这属于核心所的扩张方式。(1)建立分所。新设立分所的目的是出于满足客户资源分布、节省交易费用的市场需求,而不必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分所只是总所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人、财、物、执业质量受总所的统一管理,其民事责任也由设立分所的总所承担;(2)发展成员所。成员所方式是国际会计公司扩大规模的通行做法,它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大规模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核心所通过发展成员所,享有较高规模布局自由度,通过发挥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地区优势,可以满足企业集团对事务所的地区性要求、技术要求。发展成员所要本着“宁缺毋滥、循序渐进、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逐步向外扩张。成员所不宜过多、战线不宜过长,松散型的成员尽可能不予考虑。在管理上,核心所应以资本控制为纽带,对成员所实施统一的人员控制、制度控制以及质量控制。 (二)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 部分事务所,可以考虑加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其成员所,借助国际所来扩张规模和实力。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减少国内事务所上档次的漫长的探索道路,是一条迅速学习和进步的捷径。从目前的行业形势来看,证券市场的舞弊层出不穷,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日益增高,审计的难度和风险日益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单靠事务所自身的积累,难以上规模、上档次。而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不仅可以引进境外资本,增强我国事务所的资金实力,还能引进国际先进的注册会计师理论和执业经验,更好地和国际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有利于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拓宽我国会计服务的业务边界 拓宽我国会计服务的业务边界,会计师事务所走多元化经营道路,是会计市场开放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一个机构从事多项业务服务,可以共享各种专业人士的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入WTO后,国内事务所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成功,必须积极开展市场营销,不能只开展单纯的审计业务,而应拓宽业务范围,培养新的业务收入增长点,实行多样化经营战略。抢滩咨询市场已成为世界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一轮竞争的焦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顺势而为。 (一)传统的管理咨询服务 贸易自由化将加速经济全球化,并加剧市场竞争。传统管理咨询主要回答这样一些问题:如何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战略使股东的投资价值最大化?如何缩小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差距?如何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适时的理财咨询?如何为商业银行建立风险管理系统?等等。这些问题说明了管理咨询服务对于中国经济和世界接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传统的管理咨询服务市场上,我国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涉足却不多,因此必须抓紧时机,积极开展相关业务。 (二)新兴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将是掌握知识和信息的人才。对信息的有效利用和创新要求未来企业必须重视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职工教育与培训项目设计、提供职工利益管理、职工工资及利益分析与规划、利润分享计划、货币购买养老金计划、职工股票所有权计划、养老金退休金及福利计划、保险金管理、企业生产、推销、会计及人力资源工资的整套系统重建、系统整合、数据库管理、网络设计、客户价值管理、人力资源咨询专门化服务等。 (三)新兴的网络咨询服务 加入WTO后,电子信息与通讯技术在我国会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与普及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开拓新的服务业务。据专家估计,美国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咨询收入占全美咨询业务收入的比率,将从1998年的29%升到2003年的57%。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必须正视这种事实,改良自身的经营理念与技术方法。网络技术的运用,大大降低了外地业务的成本,节省下来的人力与财力可用于新业务的开展与客户资源的开发。而信息的光速传输和全天候的在线提供了全新的业务时空,甚至可以发挥数量庞大的非执业会员和其他专业人士的潜能,加上原有的客户资源,完全可以凭借咨询的业务平台,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四)国际化业务 持续性的对外开放政策将吸引更多的国际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更多的中国跨国公司将参与国际竞争。国际化客户日益增加,国际会计、国际审计、国际税务、国际营销管理等跨国公司经营和贸易活动密切相关的服务需求迅速增加。与此同时,将有更多的外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国际化业务作为未来的优先战略,引进新的国际服务项目以及国际和技术,拓展国际业务 ,“出口”会计服务,帮助中国企业寻找国外市场,为外资企业提供会计、税务、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满足国际客户的服务需求,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竞争,提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认可度。 严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应树立品牌意识,“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良好的品牌是靠自身卓越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与良好的信誉来维持的。 (一)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 面对入世的冲击,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增强竞争力,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首当其冲应改变的管理制度是人事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知识密集型企业,事务所内部如果没有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无法留住优秀人才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合理、透明的各种制度,如人员聘用、考核与晋升制度、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合伙财产的管理与处置制度、合伙人与员工争议制度等。 (二)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执业质量对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来说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我国的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应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和防范机制;对于具体的审计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度的执行;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把执业过程中的风险点消灭在形成过程之中。 (三)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除加强自身的质量控制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应购买职业保险,将事务所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可以提高事务所的声誉。我国目前基本上未规定实行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制度,仅在事务所的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如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几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已经出台,责任保险制度已由理论探索转化为实践运作。会计师事务所应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意识,主动购买保险。 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 (一)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 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对其各成员国之间的国际会计协调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应用也将越来越广。制定会计准则时,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同时,应大胆引进国际通用的会计惯例,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使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与披露等方面更符合国际惯例,以提高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可信性、有用性及可比性,更好地满足各利益主体的决策需要,为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审计准则方面,应在现有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笔者建议,审计准则制定主体中增加企业方代表,使各方利益得到更好的均衡;审计准则的内容方面,还应补充咨询等业务的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 (二)打破市场壁垒,减少政府对会计服务市场的不当干预 应继续大力推进体制改革,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减少不当的政府干预,打破市场壁垒,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用正常竞争手段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减少政府对会计服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必须在经济环境综合治理的前提下进行。第一,加强廉政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一旦查出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而产生行政腐败和权力寻租行为,就应当查明原因,从严惩处,以形成注册会计师良好的执业环境。第二,进一步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真正切断政府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联系。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必须严格把关,确保人事、财务、业务与名称等方面真正脱钩,防止出现“明脱暗挂”、“权力加盟”现象。第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三)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1.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建议尽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并及时颁布其实施条例,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权限做出明确的规定。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对于触犯刑律应承担刑事责任、违反民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由行业协会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层层理顺关系,真正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2.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和监管。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同时,必须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对于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责任人员,应当不折不扣地依法严惩不贷,将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审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会计行业论文:证券市场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论文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初次高潮到来之际诞生的,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减轻国家的负担,而将企业推向市场,让企业自行解决其融资问题而产生的。可以说,它是在计划体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产生和发展的。而在西方,则是在纯市场经济的发展下,融资渠道的拓宽而产生的。证券市场产生后就有了向广大投资者公布公司信息的需求,于是产生了对公司信息进行鉴证的注册会计师。由于证券市场的起源不同也就导致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非市场选择的结果,而只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已。它与国外同行相比存在很多不同。 一、证券市场的起源所导致CPA行业起源的不同 企业最早起源于英国的探险活动。当时企业是非持续经营的,它的资金来源一般是一些贵族投入,在探险活动开始时,就约定好其收益和风险。在探险结束后,就会将所获得的盈利按当初约定的比例瓜分。1720年,"南海公司"事件产生了第一位民间审计职业者。在此之后,英国政府颁布法令抑制了股份公司的发展。在工业革命后,世界经济从手工业向大工业发展,产业的规模扩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也相应增加,这促使了股份公司的重新兴起①。 在初期,主要通过银行这种中介机构。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仅有银行就难以承担这种中介任务。于是,产生了可以直接融资的证券市场。在证券市场里,筹资者在市场上直接发行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许以较高的回报,获取自己需要的资金;出资者购买这种有价证券来获得更高的报酬。证券市场的产生,提高了资金的流通速度,相应的提高了经济发展的效率,更利于社会财富的创造。它是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自然演进而来的。股份公司导致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和债权人不可能接触经营的各个方面,因此产生对外部力量来了解经营情况的需求,于是针对上市公司信息鉴证的外部审计应运而生。当时,尽管股东拥有获取准确的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着名公司并没有全部发行年度报告书,只说明了企业的概况,而没有揭示财务信息,只公布了资产负债表,而没有发行利润表。 1929年纽约证券市场的价格暴跌,揭开了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的序幕。在经济大危机的冲击下,美国政府意识到了正确可靠的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于是产生了一系列法律来要求任何一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正常、准确和及时地向公众披露融资信息,其中有两个尤其重要的法律。其一为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它控制所有新证券的发行,另一为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由这一法律产生了联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SEC得到授权修改1933年的条例,并将之延伸到规范那些已经发行并已交易的证券。法律要求发行公司必须由一家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他们进行年度审计等方面。法律使会计职业成为了独立的裁判员。 而在中国为了配合改革开放,财政部1979年10月在上海进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试点,并于1980年12月颁布《关于设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以此,我国正式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这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少量的内资企业。90年代初,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融资的问题,成立了上交所和深交所,证券市场蓬勃发展,国家也规定了申请上市的公司和已经上市的公司要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会计报表。到了1998年底,财政部又明文规定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之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20多年的发展,可以看出,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初期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类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关系,而是出自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 二、中外CPA行业所表现出的一些不同 证券市场的不完善导致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发展表现出一些与西方发达国家 (在这里,我们主要指美国) 很大的不同: (一) 政府部门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的最大需求者,而在美国则为广大的股民、机构投资者以及管理当局 1、业务与服务对象的不同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的还是法定业务,如验资、年检等,其中验资、年检服务于工商部门,外汇年检服务于外汇管理部门,而1999年开始实行的国有企业会计报表的审计等服务则直接服务于企业的主管部门,我国最大的服务对象是政府部门。尽管目前作为大股东的政府也需要信息,但是国有股和法人股都是不流通的,因此他们就不会向普通股民一样关注会计信息。 同时,在中国,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的任命更多的是一种政府行为而非市场行为,管理者只需要花精力应付好上级领导,而无需接受市场评价和对企业经营好坏负责;另一方面,大部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比例非常低。据统计,我国1997年底在上海和深圳上市并了1997年度报告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其高层管理人员平均持股比例仅为0.0448%,其中14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平均持股为0,706家公司中持股为0的高层管理人员占所有高层管理人员总数的34.27%。持股比例过低不能形成对管理者的有效激励,也无法显示出 与经营业绩之间的相关关系②。因此,他们也不会关注公司的会计信息,信息对他们的工薪不产生影响。 在美国等私有制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事务所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非法定业务,如管理咨询等。会计师主要是为各个利益相关者服务,如债权人,股民,机构投资者,银行等等。 对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里,对经理人员的报酬激励也是多种多样的,除薪金、奖金之外,还有股权、股票期权等形式。工资与薪金是经理人员的基本报酬,与企业经营绩效无关,是一种稳定、有保障的收入。奖金则一般与企业经营绩效直接挂钩,有较强的刺激作用。股权是对公司制企业经营者的一种报酬激励,与奖金一样,将经理人员的报酬与经营绩效挂钩。那么,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就会比较关注公司的会计信息。他们对准则制订机构的游说就反映了会计信息对他们是有影响的。 2、服务质量的不同 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作为一种产品,究竟谁是用户,与市场需求有很大的关系,若市场需要高档次优质产品,生产者就会向优秀方向发展;若用户需要处理品,生产者就会向假冒伪劣方向发展。由于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需求者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他们为了自己的私利,可能需要事务所的服务就是欺骗股东,即他们需要假冒伪劣产品。 对于国有企业的股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言,它们不可能向私人企业的股东那样关心每一特定企业的会计报表及其鉴证质量。评价国有企业的标准,除了其经营业绩外,还有其他非经营因素,如社会责任的完成甚至人际关系等。对于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的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改制之前,由于承接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不甚关注,它的贷款业务不是主要考虑到经营情况和偿还能力而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经济政治目标和官员的主观意愿。商业化之后的四大银行可能会因此而关注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在我国大部分的贷款都属于抵押、担保借款,对于信用贷款开展的较少的情况下,银行对会计报表以及报表质量的关注程度是否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还值得怀疑③。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在其上市之初,由于上市资格的有限,各地政府部门、主管机关都会想尽办法对公司进行"包装"使其达到上市要求。既然是包装,他们肯定不愿意事务所出具真实的报表而是经过一些修饰的报表。在上市后,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股票为非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他们都不希望股价的下跌,而企业真实的经营业绩一旦公布,就会出现他们不想看到的结果,故他们也不想要真实的报表。上市几年后,为了继续从股市上获得资金,又为了达到国家的要求,在自身经营业绩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就是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这样的话,他们不希望因为真实的会计信息而导致公司股价下跌,故他们会对事务所施加一定压力(如更换事务所、压低审计费用等)以此获得他们所想要的会计信息。 综上所述,我们会发现,在国内,对不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更强烈。既然如此,事务所肯定会按此需求而提供相应的服务。而在国外,则不一样。 在国外,证券市场相对而言更完善一些,而且各种法规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出具经过认真审计过的报表。在美国,20世纪50年代左右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了投资机构。基金会、保险公司、抚恤基金会、投资公司和类似机构都成了拥有巨额投资基金的大型企业。这些投机机构都拥有精明能干的管理者和巨额投资资金。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获利。这些机构投资者都需要会计信息来了解、分析他们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他们有要得到真实信息的要求,同时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供应者,公司也必须对他们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另一方面,同时存在的财务分析师会对报表进行分析,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会计师起到了一个制衡的作用。 3、收费的不同 在我国,审计收费还是采取政府指导价,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授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行业的审计收费标准,以指导事务所的收费行为。在1999年12月22号的2255号文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六条(三)规定: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而美国采取的则是市场调节价,发挥了市场在会计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二)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会计信息不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而在美国,会计信息直接影响着股票价格的升跌 在我国,由于股市发展时间较短,很不完善,如今的股票市场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从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资源配置场所对国民经济运行有直接影响的意义上讲,政府的干预有一定道理,有时甚至是必须的。但敢于应该是有限度的,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扭曲证券市场的内在机制。中国的股票市场现今基本上还属于"政策市"和"消息市"。同时,市场主体,即市场双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行为不规范。上市公司只把股票市场当作筹集长期资金的场所,股票市场并未达到其制约上市公司,实现"两权分离"、优化资本和人才配置的功能。 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并不关心公司的真实价值,而更热衷于去相信庄家的举动、更相信小道消息,以此进行跟风炒作,获取股票买卖差价(如ST股票的一个又一个涨停版)。另一方面,某些机构投资大户在炒作股票的同时,还利用自己的信息有时和资金实力操纵股票市场,进行内幕交易,破坏股票市场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在中国还不存在真正的机构投资者,有的只是和上市公司勾结起来炒作股票的庄家。 而在美国,大众投资者一般都是在机构投资者行动后开始买卖,以此影响股价的高低。机构投资者则非常重视会计信息的质量,Zeff论证讲"会计信息是有经济后果"的,原因就在于此。会计信息在股市上能起到一种信号作用,人们根据公司的情况来作出相应的买入或卖出的决策,以此带动股票价格的变动。 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既然需求者不要求高质量的报表,事务所何必费老大力气去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还得不到大家的满意呢? 因此,我认为我国要从源头上改变这种情况,如果大家都要求真实的会计报表,我相信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有能力来提供真实的报表。高质量的需求必定会带来高质量的服务。 三、几点思考 (一)推进企业的改革,形成真正的委托关系 如果企业的主管部门真正将会计报表中反映的信息作为评价、任免企业管理者的重要依据之一,就不会轻易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而不考虑其服务质量。同时,对于监管机构而言,一旦发现有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数据的情况,要追究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责任, 其次要追究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使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银行真正以报表的信息来作为是否贷款的依据 随着四大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速,我们认为银行为了减少呆帐、坏帐,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会计信息的依赖。在今年的2月5-7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其后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2年工作会议上作出了一些重大的决策。在几天的会议中,最重要的是,首次明确承认了银行是企业。这就意味着国有银行为"国有企业脱困"服务、为"拉动内需"服务的政策性贷款将会大大减少,也意味着银行今后产生政策性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④。作为真正的现代金融企业,银行将会认真对待它的贷款业务,提高对要求贷款公司的会计报表信息的需求。一旦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建立起来,会计师事务所就必然要提高自己的执业质量,否则就有可能失去市场最后导致停业。 (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要改革 国有与法人股票不上市所造成的股市功能性缺陷,产生多重负面效应。从股民来说,只关心自己的"权利"(分红配股等等)或者投机收益,而不关心甚至干脆放弃自己作为股东的监督权力;从国家来说,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的政府部门,只关注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而不太重视和关注上市公司的资产的增值。因此,减少国有非流通股的数量,让在市场中流通的股票来决定其价格是很重要的。同时,对于国有股的减持,确定减持的适当的价格以及适当的时间也是非常重要的。 (四)培养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形成对高质量信息的需求。 在我国的投资主体中,个人投资者一直占绝对多数,机构投资者比重很小,致使流通股的持有显得非常分散。而在股份制度成熟的证券市场上,都是机构投资者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如美国机构投资者已经持有50%以上的上市股票,日本的机构投资者也占据主导的地位。机构投资者由于其在股市的控股比例的提高,他们不可能用传统的抛售股票的办法来保护起资本的价值,因为他们所持有的大量股份不可能在不引起股价大跌的情况下顺利抛出。这样,机构投资者就转而采取一种积极干预的方法,向董事会施加压力,迫使董事会对经营不善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关键人事做出新的安排,以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⑤。这些说明,机构投资者能比中小投资者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绩效,也更关注公司的信息质量。 在国际证券市场上,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和互助投资基金是最重要的三大机构投资者。对于中国而言,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保基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允许进入证券市场的比例也将越来越高。目前,太平洋保险公司已经获准将入市资金比例由5%提升至15%,扩大投资证券市场比例,加快保险基金入市步伐⑥。这无疑是保险基金寻求投资出路、实现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能促进股市的发育和成熟,促进其有效运行。 (五)国家加大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倡真实的会计报表 对于中国的投资者而言,投资渠道相对于国外而言窄很多。既然提供不了更多的渠道,国家有义务保护在证券市场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会计行业论文:关于做个称职农信社会计主管的体会 会计主管作为信用社“内当家”,其职责履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一个社内控制度执行、成本核算和管理水平,关系到效益最大化的实现。笔者就如何做一个称职的农村信用社会计主管谈点看法。 加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首先要加强业务学习。随着省联社综合业务系统的平稳运行,陆续开办了农信银通存通兑、银行汇票、非税系统等业务,同时印发了很多相关的管理制度,都需要我们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会计主管,加强自身学习,管好业务,是会计的必修课,否则无法带好内勤人员做好基础工作。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要懂得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税收法规,依法合规经营。会计人员如果在思想领域存在一些不良苗头,业务就要出问题。三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发展是第一要务,控险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否则出现案件将是一票否决。 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新综合业务系统中,会计业务已覆盖到各个领域。但现有的会计制度能否真正发挥作用,防范会计风险,还是一个问号。从制度上看的确能够防范风险,但有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不按章办事,制度形同虚设,是引发风险的客观原因。举个简单的例子,营业人员经常使用的密码,是操作员的身份证明,本文//也是操作人员权力的象征。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人由于密码不密,在某一时点或在某些特殊的条件下,让个别人员钻了空子,风险就有可能形成,就可能引发一些案件。 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会计主管不但要承担着管理的职能,同时肩负着服务的职责。基层信用社的会计主管在新的形式下全部兼大堂经理一职,如何让客户满意,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面对形形色色的客户群,行业、职业、阶层千差万别,会计人员如何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作为会计主管,不能让客户感到信用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就要依靠我们会计人员平时加强柜面人员引导和管理,避免柜面人员服务态度的冷淡和生硬。要遵循“客户无过错”原则,进了信用社的门,顾客应是永远没有过错的,顾客的满意与否是服务质量高低的最好标尺。如果顾客不满意,责任则完全在自己,作为服务人员,决不能在柜面上与顾客发生任何争执或争吵。要推行“首问负责制”,作为第一个接待的,就要负责到底,直到办完全部业务,不能把客户当球来踢,自己不能办理的要引领顾客到能办理的柜台。为此,农村信用社要建立会计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能进能退、能出能入”的管理方法,在优胜劣汰法则下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会计人员的战斗力。 全面发挥核算职能,加强成本管理。会计有两个最基本职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首先要发挥好核算职能。什么是核算职能,就是算好账。核算的原则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核算职能发挥上还有欠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每年国税局进行的汇算清缴中,都存在不少问题和纳税调整。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会计处理不当,没有按制度执行,结果造成成本的人为增加。这就要求我们会计人员在会计处理时要讲究技巧,要善于研究、总结,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造成人为地增加会计成本。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对营业费用实行指标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审批、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大力压缩管理性费用支出,管好用好有限的费用;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辅导,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会计风险。 其次发挥好会计监督职能。该职能作用发挥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资金、财产安全。会计人员对违规违法行为,要敢于揭露、制止、汇报。怎样发挥监督职能?要求每项业务都要置于监督之下,作为主管人员有监督检查权,要经常对近期会计业务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查缺补漏,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及时处理、汇报。要明白会计主管不仅是组织者,而且是实施者、监督者,这对防范会计风险至关重要。要继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章现象。加强安全管理,强化防范风险能力。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完整性和针对性,把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都建立在严格的制度保障之上,做到有工作就有制度。 当好助手,处理好三个关系。作为会计主管,是信用社内当家,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信用社主任关系;二是处理好与员工关系;三是处理好主任与员工关系。所谓处理好这三个关系,并不是让你们大家都一团和气,是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的团结,不能相互挑拨,制造紧张空气,不利于工作的事情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助,工作中相互补台不拆台;要积极献计献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协助主任搞好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把整体工作推向前进。 会计行业论文:论银行业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 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银行对会计的要求已从简单的事后算账、报账转变为辅助管理者制定决策、强化内部管理、合理利用经济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上来,相应地会计信息系统也应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关键词: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会计职能;管理决策 一、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银行业对会计的要求已从简单的事后算账、报账转变到参与经营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控制和考核上来。会计职能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反映和监督已不能完全概括会计的全部职能,参与决策、实施控制和考核正成为会计新的职能。这种内部管理的需要和会计职能的转变成为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发展的内在动力,但目前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在实践中的应用大多还停留在探索阶段,尚未构成一个完整的应用系统体系。其存在的问题:一是系统功能较单一,大多只是简单地报表查询、汇总以及财务比率分析。二是系统提供的信息大多是货币性信息,而一些重要的非货币性信息(如:资产质量、风险控制、客户关系等)不能及时披露。三是系统缺乏丰富的数据分析工具,不能有效地支持管理决策的制定。四是系统需求的提出、实际开发和应用不统一,基本上是各部门各自为政,均从本部门的管理需要和角度出发来进行系统的开发和设计,存在着数据来源多头、数据格式不一、功能单一重复且各部门的系统数据不能充分共享、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 而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却发展迅速,从20世纪70年代的单机处理到80年代各类柜面业务处理系统和会计报表处理系统的应用,从90年代各行全国联网系统和多元化自助服务系统的广泛应用到目前以数据大集中为标志的各业务处理系统操作平台的统一集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相关数据库的建设。截至目前,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已发展成具备事前审批、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功能的一个比较完整的应用系统。但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却一直进展缓慢,没有重大突破,学术界对何谓“管理型”也一直争议颇多。下面笔者将具体说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并从管理的本质出发对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体系的构建进行探讨。 二、构建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理论基础 笔者以为,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之所以发展迅速并能很快地被推广应用,主要是因为它有明确的理论依据——复式记账理论,系统采用的核算方法(即对数据的分类依据)与传统手工会计记账基本一致,而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披露会计信息的财务会计报告格式也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因此以复式记账为理论基础,以对外披露会计信息为目标,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开发起来得心应手,相比之下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 首先,理论上人们对于“管理”这一概念含糊不清,对于以何种管理思想、管理理论为开发依据,无论是学术界还是软件开发行业一直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而这关系到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思路问题。 其次,在实践中不同规模、不同经营范围的银行(包括同一银行内部不同部门)管理风格不同,要求系统提供的管理信息内容也不同,要求辅助决策的程序不同,这种需求的多样性也给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增加了难度。 因此要想构建一个有效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首先要有一个科学的理论作指导,要寻找一个科学的理论必须要先弄清楚管理的本质。自泰罗和法约尔开创管理学以来,学术界对“管理”的定义一直是众说纷纭,如:“管理就是研究系统运行的规律,据此组织系统的活动,使系统不断呈现出新的状态”:“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过程”:“管理的本质是决策,或者说是围绕着决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而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描述了管理的特征,笔者以为最后一种观点最能体现管理的本质——即决策理论学派代表人赫伯特。西蒙提出的“管理就是决策”。西蒙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管理就是决策,决策贯穿于企业整个管理过程。决策是组织及其活动的基础。组织是作为决策者的个人所组成的系统,组织的全部活动就是决策活动,对这种活动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制定一系列决策,如制定计划的过程是决策;组织设计、机构选择、权力的分配属于组织决策;实际同计划标准的比较、检测和评价标准的选择属于控制决策等。总之,决策贯穿于企业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 (二)决策过程。决策并非是一些不同的、间断的瞬间行动,而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工作构成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四个阶段:第一,情报活动——探查环境,寻求制定决策的条件。第二,设计活动——创造、制定和分析可能采取的行动方案。第三,抉择活动——从可资利用的方案中选出一个适宜的特别行动方案。第四,审查活动——对过去的抉择进行评价。一般来说,上述四个阶段是顺序进行的,而实际执行过程中则要更复杂,在制定某一特定决策的每个阶段,其本身就是一个小范围的决策制定过程。 (三)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西蒙把企业的管理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例行活动,即一些重复出现的工作。有关这类活动的决策是经常反复的,而且有一定的结构,因此可以建立一定的决策程序。每当出现这类工作或问题时,就可以利用既定的程序来解决,这类决策活动叫程序化决策。另一类活动是非例行活动,不重复出现的,如新产品的开发、产品结构的调整等。这类问题在过去尚未发生过,或因为其确切的性质和结构极其复杂,或因为其确切的性质和结构捉摸不定,但因为其十分重要而需要用现裁现做的方式加以处理。解决这类问题的决策叫非程序化决策。 根据西蒙的决策理论,银行的日常管理活动(主要包括经营战略的制定、财务计划的制定、决策的执行、业绩的评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盈利能力分析等等)可划分为程序化决策活动和非程序化决策活动两大类。其中经营战略的制定通常关系到银行未来生存与发展的经营方向问题,且将会随着经济环境、竞争态势、技术、组织等因素的变动而变动,而这些因素很多又是事先无法精确预测的,没有一个固有的程序来遵循,更多地需要决策者的判断、直觉和创造。因此经营战略的制定通常属于决策理论中的非例行活动,一般由高层管理者(主要指总、省行的行长)制定,实行的是非程序化决策。而财务计划的制定、业绩的评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盈利能力分析等管理活动通常是常规性的、反复性的、且结构比较清晰明确,可以使用一些简单的数学分析模型来解决,这些管理活动则属于决策理论中的例行活动,一般由中层管理者(各业务部门的经理)制定,实行的是程序化决策。至于前台营业网点及其主管部门的业务活动则属于决策的执行活动,决策执行的结果将通过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反映。从经营战略、战术计划的制定到决策的执行,到事后盈利能力分析和业绩的评价,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决策过程。 三、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体系构建 根据西蒙的决策理论,一个企业组织的全部活动就是决策活动,一个完整的决策活动包括情报、设计、抉择和审查活动。因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应站在企业全局的高度,不仅要满足中层管理者们日常程序化决策活动的需要,也要满足高层管理者们非程序化决策活动的需要;不仅要满足事后的财务分析、业绩评价,更要满足事前的市场预测、风险预警及战略、战术计划的制定。一个完整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要保证每个主要管理人员都能收到有用的数据信息和主要业绩指标,通过这些信息和指标能够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效率,对其负责的工作管理得更好,且随着机构管理层次的逐级下降能够提供越来越详细的管理信息。 (一)系统目标:辅助管理者决策、强化内部管理、合理利用经济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二)服务对象:银行内部中高层管理者 (三)数据源:包括内部和外部。内部数据源主要为会计核算系统反馈的经营数据和其他业务处理系统(如: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中的相关数据。外部数据源为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主要经营数据、竞争战略、市场份额、重要客户的分布、贡献及经营状况等。 (四)系统功能结构。如下图所示: 1.知识库:该模块主要是为中高层管理者制定决策时提供丰富的相关知识的支持。知识库主要包含政府、监管部门等的重要文件、本行的重要规章制度、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主要经营数据、主要产品和市场份额、重要客户的分布以及需求等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库将不断更新,以便更有效地支持决策。 2.模型库:该模块主要是为中高层管理者制定决策,进行盈利预测、风险控制等管理活动时提供丰富的数学模型支持,如:投资决策模型、趋势分析模型、线性(曲线)回归分析模型、风险评价模型等。为便于用户操作,模型库在系统中可设计成模型字典,用户通过浏览模型字典选择不同的数学模型,系统再调用该模型相应的子程序进行运算分析。 3.经营计划模块:该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帮助银行中高层管理者制定本企业未来发展目标的战略计划和战术计划。战略计划的制定如前所述属于决策活动的非例行活动,通常关系到企业未来3到5年的发展目标,制定过程中考虑因素较多,更多地需要决策者的判断、直觉和创造,这是一个参与人员最多、需要反复讨论、反复修改的复杂过程,因此就要求系统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人机对话环境,如可采用问答式、图表式或菜单式来引导管理者制定出未来发展目标(即市场计划、产品计划、经营计划和危机处理计划)。战术计划是战略计划的具体实施和补充,属于决策活动中的例行活动,一般由计划制定小组中的各部门根据总体战略计划制定本部门一个年度内需要实现的市场、产品和经营计划(经营计划又包括资产负债计划、收入计划、费用计划和资本支出预算)。战略计划和战术计划的制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业绩评价、盈利预测以及知识库等模块的支持程度,在具体系统设计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要注意吸收新的管理思想。例如:在竞争战略管理方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的克利斯。斯泰尔斯(Chris Styles)提出的“战略车轮”方法,该方法通过8个步骤(即1.目前的绩效;2.本行的产品优势;3.竞争对手状况;4.进行目前的行业典范分析;5.预测未来5年内本行业发展趋势;6.分析未来5年内客户的需求;7.确定发展战略目标;8.进行新业务、新产品的设计,确定盈利目标)来综合分析本企业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最终确定发展目标,该方法对于开发创新竞争战略就很富有启发性。 二是要注意吸收新的信息技术。该模块的设计应充分借鉴决策支持系统的部分设计思路,特别是要注意借鉴、吸收近年来人类对人工智能、计算机神经网络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 4.盈利能力分析模块:该模块是众多管理决策中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成本计算、盈利分析以及盈利预测三大子模块。其中成本计算是盈利能力分析的基础,该模块负责收集各项支出、费用和数量数据,并向特定的成本对象(如各项产品)进行分配,如:活期存款产品的成本就包括账户维持成本、每笔交易成本等内容。盈利分析则使用成本计算模块产生的数据,与收入相对比形成盈利能力报告,该报告可以按机构、按产品、按客户进行分类统计,盈利分析结果也将为业绩评价提供重要的评价数据。盈利预测模块主要是在考虑历史盈利状况、战略计划目标、市场变化等因素对未来的盈利情况进行预测,预测时可使用模型库中的趋势分析模型、线性回归分析模型等数学工具来进行,预测结果可作为制定下年度战术计划和未来战略计划的依据。 5.业绩评价模块:该模块定期对各责任中心(可按机构、按产品、按客户)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经营成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找出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目标的主客观原因,为对责任中心的奖惩考核提供依据,其主要包括评价方案、财务业绩和营销业绩三大子模块。评价方案为管理者提供了各责任中心主要考核指标的评价标准,如:给出每一考核指标的权重系数、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综合打分的算法等等。财务业绩主要是对本企业盈利能力、流动性、资本充足性等货币性信息指标的评价。营销业绩主要是对新增贷款、新增存款及所占市场份额、贷款质量等非货币性信息指标的评价。无论是财务业绩评价还是营销业绩评价,评价时除了同计划目标相比,还要同历史经营成果、同竞争对手经营成果相比,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 6.风险控制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是对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衡量、监控并提供预警信息。银行是高风险的经营行业,在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同时如何降低、控制风险也是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性风险、信用风险、外汇买卖风险和营业风险等六种风险,对不同的风险可通过不同的比率指标来衡量。其中控制目标子模块负责定义管理者对各种风险管理的预期比率指标,风险监控子模块负责对各项比率指标进行计算并与预期比率指标对比分析,如发现风险向不利方向波动,系统将提示预警信息报告。此外对于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性风险等涉及资产负债管理的风险控制,系统还提供一些专用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控制,例如:利差管理模型、缺口管理模型、持续期分析模型和资产配置模型等。 四、结束语 本文仅对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体系构建提出了一些粗略的设想,真正开发起来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考虑,如需要统筹考虑不同部门的信息需求、不同管理级次的用户权限设置、与其他系统的数据转换和加工、输出管理信息报告的格式等等。但笔者以为,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以复式记账理论为基础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和应用,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设计如以决策理论为依托,抓住管理的本质规律,也将会走人一个新天地。 会计行业论文: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成因与对策探讨 摘要: 法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该职业的信赖水平,且在目前环境下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对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因素从市场竞争、监管环境、利益冲突、主观心理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防范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监管体系;数据库 据中国财经报报道:今年初,由于违反职业纪律,破坏行业诚信形象,广东、四川、河南、湖北、浙江等省共14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公开谴责。此外,中注协还对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以及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等问题的89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业通报批评,并把不符合设立条件的73家会计师事务所,移交有关部门,建议予以撤销。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者,会计师事务所本应当把职业诚信和执业质量作为行业发展的基石。然而,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却屡屡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无视国家明令禁止的规定,我行我素,在公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这再次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敲响了警钟。本文就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主要因素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并就如何进行防范提出了一些对策,供大家探讨。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成因 (一)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困难。任何违法活动都产生于一定的客观环境中。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是发生违法活动的前提,对行为主体从事违法活动起着总括的导向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在面临更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对着巨大的挑战。挑战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激励的市场竞争。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市场竞争与违法活动有密切的联系,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制不完善的社会更是如此。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发展的成就自然吸引不少跨国公司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眼球。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服务于跨国公司的需要;二是开拓中国市场的需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但另一方面却抢走了一部分原先属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加剧了会计师事务所间的竞争,使许多资质和服务质量一般的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陷入接不到业务,被市场淘汰的局面。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会计师事务所容易受到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操纵,不得不以低价、执行不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及出具有问题的审计报告等违法手段拉拢客户以寻求生存。 (二)监管体系尚未完善、有效。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是否完善与有效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该职业的信赖水平。现行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规定的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刑法》、《证券法》。事实上,法律规定有滞后性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活动始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法律无法囊括所有可能出现的经济活动。因此,在实践中就存在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本质上已经违法但基于法律上无规定而免于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目前,虽然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上述法律无规定的情形予以补充,但是,道德准则作为一种公认的行为规范,缺乏法律效力,从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看,得到严格的遵守的可能性低。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应付检查的形式,或者说只是一个程序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集体舞弊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是如此。至于媒体监督,不可否认,媒体监督在揭露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的几起大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犯罪案都与媒体的揭露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媒体监督只是外在的监督,无法直接掌握注册会计师违法线索和违法证据,而且侧重于事后监督,对事前防范的作用有限。 (三)利益和侥幸心理的驱动。人的行为是在人的思想指导下,亦即在其头脑中进行的一系列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发生的。恩格斯曾经指出:“决不能避免这种情况: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经过人的大脑,甚至吃喝也是通过脑部感觉到饱足而停止。”这段话精辟阐明了人的心理与人的行为的关系:心理是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形式(马克昌,《犯罪通论》,2000)。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心理因素主要是利益驱动心理和侥幸心理。其中,利益驱动是的直接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在留住客户和财务收入上有着强大的利益驱动。造成利益驱动的根源在于注册会计师违背一贯的独立性原则,与被审计单位存在表面上和实际上的利害关系。现实经济活动中,基于创收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业务不仅仅是外部审计业务,还包括内部审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对同一客户提供交叉业务,行使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的双重职责在更了解客户的管理程序的同时必然与之存在利益冲突,独立性很难保证。近年来,国内、国际许多违法案件都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交叉业务、行使“双重职责”有关。同样,会计师事务所的侥幸心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也有不可低估的影响。存在侥幸心理是法制监管环境和法制监管体系不健全造成的,虽然常有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被查处,但是,被查处的只是经济活动中的少数,多数违法乱纪的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仍然逍遥法外。这无疑助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乱纪而不被查处的侥幸心理。 (四)其他因素。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成因除了客观环境和心理因素外,还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过失有关。过失因素强调非故意,只是由于注册会计师自身能力的有限或者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不到位的审计程序、出具意见类型不恰当的审计报告等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失因素与经济活动复杂性、注册会计师职业态度以及职业能力密切相关。 二、对策 从上述因素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防范的应从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健全监管体系、提高会计师设立门槛、规范业务范围、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数据库等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注册会计师素质主要包括业务素质、道德修养两个方面的内容,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主要是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与其知识背景、实践经验有着密切的联系,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有利于减少“过失因素”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的一条直接途径就是提高选拔考试门槛,扩大考试范围,在目前考试科目基础上可考虑增加相关科目如运筹、数理统计、英语等的考核,同时应适当延长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实际工作年限。提高选拔门槛有利于选拔更加优秀的人员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业务素质。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提高其道德修养水平。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必备条件,作为公众利益维护者的注册会计师更应当如此。因为,良好道德修养有利于注册会计师防止产生不良动机,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然而,在举国上下都在讲八荣八耻的今天,注册会计师行业由于其道德危机给公众、投资者、国家以及社会造成损失的现象比比皆是,社会对其职业信赖水平正在降低。提高道德修养一靠自律二靠他律,自律就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教育,他律的有效手段就是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注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加大对道德危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和曝光力度。 (二)构建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一个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至少应当包括明确的监管主体、灵活有效的监管手段、充分的监管能力、高效的监管效率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监管主体是整个监管体系的领导者,监管主体是否明确直接影响着监管的成败。监管主体明确包括谁组织监管以及监管范围、监管权限的划分。我国目前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的主体是财政部,中注协的作用是辅助性的。从实践来看,财政部领导的监管体制是由目前我国社会的诚信状况决定的,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监管手段是否灵活、有效制约着监管能力、监管效率的提高,影响着监管的实际效果。我国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是以法制监管为主,道德准则监管、媒体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这一监管模式适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但是,对具体的监管手段应继续完善。应当建立严格的连带责任制度,加大对违法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惩罚力度;要把公认的道德准则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道德准则的约束效力;要加大对违法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通报力度,加大违法乱纪者的失信成本,对持侥幸心理者予以威慑。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受监管人员素质和数量、技术水平以及监管规模的影响,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制约着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要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努力培养年轻化、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监管队伍,要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开发安全、先进的监管技术设备。 (三)要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门槛,严格规范其业务范围。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是2005年颁布的。该办法的颁布综合考虑了国内的经济发展水平、注册会计师队伍等的实际状况。但是,该办法与发达地区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以及注册会计师队伍不相适应。设立门槛过低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激烈,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混乱,业务质量不能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增加的恶性循环。因此,要有区别地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门槛,严格规范会计师的事务所的业务范围,防止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客户履行“双重职责”或提供超出自身业务能力的业务,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四)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考评数据库和考评技术指标体系,在定期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评的基础上加大抽查力度,对违法乱纪或其他考评不合格者要坚决予以取缔。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数据库便于定期、不定期地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评,有利于及时掌握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及时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超出了规定的范围、是否有能力提供、服务质量是能否保证等信息,有利于提高监管技术水平、监管效率和实现监管目标。行业考评数据库应包括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些基本资料,比如人员构成、资质量、业务范围、规模、业务记录、违法记录、服务重大客户的详细资料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资料。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建立细化的技术指标体系,增强对考核结果的说服力。要在定期组织考评的基础上加大抽查力度,并把考评结果记入考评数据库,对考评中指出的问题屡教不改者、考评不合格并达到取缔条件的要坚决取缔,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会计行业论文: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对策研究 一、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提高自律效力 (一)健全行业自律组织1.转变行业协会的定位。彻底切断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注册会计师法》中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对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不能将协会作为其下属单位进行管理。因此,必须在相关法规制度中予以明确,以彻底切断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部门的隶属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协会真正成为行业自律性组织。2.健全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三者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会员大会是行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协会工作的管理机构,三者的职权应该划分清楚,在实际履行其职能时,不能有错位、越位的行为。 会员大会作为行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能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由会员自己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决定行业的重大发展方向。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现在理事会的大多理事基本上是由政府官员担任,只有一两个行业代表,很多事情做不了决定,甚至连开个会都难,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加强秘书处的建设,是保障行业自律组织有效运转的关键。笔者认为,秘书处的组成人员,特别是领导层,应采用公平、公开的办法在行业内进行选举,选出真正对行业熟悉,有热情、有专业水准的注册会计师来担任。 (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1.重视维护行业权益。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处罚机构,其更重要的职能是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是普通的民事主体,并没有司法豁免权。他们在执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会受到其他行业不正当竞争、政府不合理处罚、司法不公正裁决等方面的侵害。如果仅靠单个会员以一己之力孤军作战是很难改变这些状况,这时,协会就应担当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重任。具体可成立申诉和维权委员会进行指导,现中注协刚制定申诉和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可据此逐步实施、完善。 对政府部门的不合理处罚,协会应从行业切身利益出发据理力争,而不应只是一味唯上;对司法部门的不公正判决,协会应当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向司法界宣传职业精神,缩小职业判断与司法判断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行业的声誉,增强协会的向心力,增强会员的凝聚力,最终使公平竞争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旋律。 2.完善职业道德准则。 (1)构建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职业道德准则是CPA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准绳。目前我国只制定有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尚未制定具体准则和行为指南,尚未形成一个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而职业道德缺失已引致大量的审计失败,为便于增加职业道德规范可操作性,当前应尽快完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可借鉴美国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先进经验,构建我国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具体可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行为指南等三层次。其中,基本准则是指为了达到职业目标,CPA职业行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客观、公正、独立等。具体准则是基本准则的具体化,是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行为指南是具体准则的进一步详细说明。 (2)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职业道德委员会是职业道德准则制定和实施机构。目前可在中注协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专司职业道德准则制定、解释、修订和实施之责。人员构成上,可借鉴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的经验,由若干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同时聘请来自职业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作为兼职人员。各省级注协亦应相应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负责。各辖区内涉及职业道德案件由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处理,全国性、跨省的重大诉讼中的案件或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无力处理的,可交由中注协。对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处理存有异议,可向中注协申请复议。 二、加强事务所自我管理,提高审计质量 (一)谨慎选择客户谨慎选择客户,是会计师事务所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在接受客户之前,要对客户进行风险分析,可以从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层的诚信度、法律责任风险等方面加以考虑。 (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是执业质量的保证。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来实现的。但是,由于二级、三级复核人远离现场,当一级复核人不对现场中所发现问题加以记录和汇报,二级复核人就只能进行形式的审核,而对其中所涉及的实质性内容可能就无能为力。而三级复核则只关注审计报告的内容,更无法发现现场中的问题,结果风险就能潜伏下来。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强调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和防范机制。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是知识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源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资产和生产力。其专业技能的高低、道德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水平和诉讼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当建立健全严格、合理、透明的人事管理制度。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招收合格的人才。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人才时,不能只看其是否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业务技能高低,手头有多少客户,还要看其道德水平的高低,是否诚信、守法、尽职等。 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注册会计师出现执业事故、导致事务所损失时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与此作为约束注册会计师的保障。同时,合同年限不宜过短,避免个人为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的长期发展;也可以考虑在个人离职后,会计师事务所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设计责任权利相结合的激励制度。改变单纯与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对人力资源的激励应当加入质量和风险的标准。例如,降低奖金中与业务收入挂钩部分的比例,增加与业务质量水平挂钩的比例。如果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质量检查或者同业检查中未发现问题,或者严格执行了质量控制程序,则给予奖励。也可以考虑从员工奖励中提留一部分风险抵押金,经过一定时间(如五年后)未出现诉讼损失则给予返还。此外,要根据对员工业务能力、业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综合考核的结果来决定对其晋升。同时,对于执业质量低下或未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而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诉讼损失的注册会计师,则要根据其责任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甚至停止其从事业务的资格。 三、加强事务所风险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一)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分担被保险人因疏忽、过失造成他人损失而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提高应对诉讼风险能力。投保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区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责任)和不负责赔偿的责任(责任免除)。职业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一般包括两个方面:(1)被保险人因疏忽、过失造成他人损失而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法律诉讼费用。对于因被保险人的隐瞒或欺诈行为引起的索赔,因被保险人故意损害他人行为引起的索赔,会计师事务所只有通过提取风险基金或其他风险自留的方式来解决。 2.注意保险条款中有关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约定。保险条款中对赔偿限额一般有双重约定:每次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无论是每次赔偿限额还是累计赔偿限额,只要超过约定的赔偿限额,保险人概不承担责任。除规定赔偿限额外,责任保险还有免赔额的规定,即保险人负责的赔偿条件之一是赔偿超过免赔额。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即使购买了保险,仍会有一些自留风险存在。 (二)完善职业风险基金制度 1.规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基础。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风险基金是按照业务收入为基数提取。这种计提方法没有区分各个审计项目和事务所不同业务风险的大小,不利于事务所风险管理。因为每个审计项目面临的审计风险各不相同,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资产评估、会计服务等业务面临的责任风险也不相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按照单个审计项目(或不同的业务)计提风险基金。对于具有类似风险的项目则可以合并计提。 2.合理确定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比例。传统的职业风险基金是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0%的比例提取且不封顶。这种计提比例有欠科学,既没有区分各业务风险大小,也会导致其账面滚存金额越来越高,严重影响事务所的资金运作和股东分红。可规定一个计提范围,例如5%~1%,然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各业务风险的大小确定具体的计提比例。另外可规定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上限,参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要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则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也可采取这种方法封顶,以免职业风险基金过度累积。 3.改进职业风险基金管理方式。目前对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并未规定具体的资产形式和管理方式,往往被挪作他用。随着民事赔偿机制的完善,事务所面临的诉讼风险将日益增加,为保障足够的诉讼赔偿能力,可以借鉴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对所提职业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可由地方注协统一存储、管理。事务所在每年结账后,所计提的风险基金在限期内存入注协风险基金专户。事务所在存续期内,若发生诉讼赔偿,可先从风险基金专户中拨付;不足赔偿,再从事务所其他权益中支付。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业务收入的风险基金部分可转为事务所权益,用于购置非流动资产或按出资比例分配等。事务所终止时,仍由注协专户存储, 但每年可将超过诉讼时效的业务收入的风险基金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当全部业务超过诉讼时效,注销该账户。 四、大力推行合伙制,增强风险意识 (一)大力推行合伙制合伙制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 1.优点:有利于提高风险意识。由于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出现执业问题,应以其投资乃至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这促使每个合伙人都要勤勉尽责从业, 自觉防范风险。而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也促使合伙人在加强自我约束的同时,对其他的合伙人进行制约,从而在合伙人之间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提高会计师与事务所的风险意识。 2.缺点:不利于扩大事务所规模。当会计师事务所规模逐渐扩大时,合伙人人数增加,合伙事务所中没有从事审计业务的众多合伙人,可能要为自己不认识的某个合伙人的审计过失承担个人财产责任,不利于更多人加入,以扩大事务所规模。 针对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中职业道德缺失普遍的严峻现实,为提高风险意识,我国应大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 (二)严格限制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制是指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有利于扩大事务所规模,但不利于提高执业风险意识,不能体现事务所的性质。 在我国,应通过提高对注册资本及股东人数等的要求,严格限制其数量。但目前大规模取消有限责任事务所,可能会带来行业震荡,影响行业发展。关键是要有配套制约机制,以加强其风险意识。第一,强制实行注册会计师行业保险制度,包括行业自保和互保等具体内容,可以在《注册会计师法》细则中规定。第二,提高设立条件且区别不同情况,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可以高一些,不具有这一资格的可适当降低。 (三)试行有限责任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集中了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风险意识。各合伙人虽对其他合伙人的执业过失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仍对自己的执业过失承担无限责任,为此合伙人仍必须勤勉尽职,以降低执业风险。(2)有利于扩大事务所规模。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可以不再为其他合伙人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付出代价,可吸引更多人加入。同时,有限责任合伙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扩大事务所规模,又要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由于《合伙企业法》不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合伙,大规模推广无立法依据。 (四)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个人独资是指事务所由个人出资设立,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可见其风险约束力强,这种组织形式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用。但由于个人所规模小,承担责任能力有限,其业务范围应有所限制,可主要从事会计、税务及其他咨询服务。所以,在我国应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行业论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探讨 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史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得公司管理者与其股东和债权人之间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现象,股东和债权人要了解公司经营的详细情况,必须借助于会计数字和财务报告书。而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理性人”,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也可能与管理者一起来欺骗股东和债权人,为了保持注册会计师作为“第三者”的服务质量,就产生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寻求一个有效的监管模式一直是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研究的热点问题。讨论的焦点主要围绕在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之间的选择上。在经历了一系列财务丑闻之后,2002年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予以了积极的回应,提出设立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拟以独立监管模式取代自律监管(市场监管)模式。监管模式的选择问题再一次引发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讨论。特定的经济环境需要特定的监管制度,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电无法脱离其现实环境和需要。 一、关于市场监管与政府监管的争论 提起市场和政府之争,不可不说亚当。斯密和凯恩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为否定政府的过度干预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依据,然而市场也并非万能,也有失灵的时候。在大萧条等一系列经济危机之后凯恩斯主义适时地提出了政府干预理论,认为政府不应该仅仅扮演一个消极的社会保护者的角色,而应该积极干预经济生活。然而,政府机关森严的等级制度、烦琐的办事程序以及传统的官本位意识严重制约了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无法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种偶发事件;而且政府也有其自利的一面,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寻租行业也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政府失灵。当政府或者市场失灵或失败时,政府管理者总是不合逻辑地选择另一方来弥补该缺陷,在市场和政府之间摇摆试探。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也有市场监管模式和政府监管模式的选择问题。 1.自我监管模式 自我监管模式是指行业的参与者通过组织职业团体等对本行业的微观层面进行管理的一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特点是:①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微观层面的事务均由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其职业组织来实施控制。这些微观层面包括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资格认定、执业技术规范与执业道德准则的制定,以及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的监督与惩戒等。②职业组织与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是简单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更突出的是职业组织对行业的服务功能及监督职能。③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章程无需政府部门的批准,职业组织往往有着比较健全的自我管制机构。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定价由市场进行。 自我监管模式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大,能较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的专业知识优势,迅速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由于职业组织制定的规则体现的是本行业的共同意志,易为注册会计师们所理解和贯彻,因此易达到监管的执行效果。但是,由于自我监管模式是由注册会计师们自发组织起来的,往往会导致行业利益高于公众利益,从而会损害公众的利益,缺乏实质上的监督,这也是这种监管模式的最大缺陷。 2.政府监管模式 政府监管模式是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微观层面的控制主体由政府执行的一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特点是:①政府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微观层面的事务。②政府与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组织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组织章程需由政府批准。③某些职业服务(如法定审计)的定价由政府管理或制定。 政府监管模式的优点是权威性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比自我监管模式强,而且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往往高于行业利益。但是,政府监管模式的弊端首先在于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差,不能迅速发现和解决职业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有明显的滞后性;其次,政府监管往往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难以涵盖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方方面面;再次,不当的政府监管会损害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使行业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实施这种模式的国家往往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规模都较小。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现实选择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享有全面、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力,包括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干预。与此相对应的必然是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约束能力的萎缩,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的依赖。但指望政府完全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来管理社会事务早已被公共选择学派证明是不现实的。我国也已借鉴世界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朝着政府与协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向变革,希望注册会计师协会既能作为“公”的代表,协助政府对其成员进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的目的,维护公共秩序,又能作为“私”的代表对政府进行制约监督,参与政府决策、维护社会成员利益,并逐步实现行业自律。2004年7月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更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分设的明显体现。正如《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可以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应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要首先考虑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显然,未来我国将会努力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当前,应建立以制度安排为手段,政府为指导,行业自律为基础的监管体系。而这种体系的建立可以通过三个层面来完成: 1.法规层。首先应加紧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明确监管的主体,尤其是设立唯一的行政监管组织,避免多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为此,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时,既应明确注册会计师行业及行业协会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务院财政部门,也应明确并理顺管理体制,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间接管理,不直接承办具体事务。在立法方面,还应突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制裁性,加大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并增加“因会计信息欺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具体条款,加大对违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力度。此外,应尽快出台《违反不正当竞争的处罚细则》、《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细则》等具体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将行业不良现象的惩罚落到实处。 2.行业自律层。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运用政府赋予的职能逐步建立行业自律体系。通过行业检查和政府委托、联手检查等手段,通过设立各个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制定严格的执业行为违规处罚措施,提高和树立自律管理的形象,逐步完成向行业自律性管理的过渡。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自律不仅是行业协会的自律,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自律和注册会计师的自我约束。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自律性的运作机制,加强内部的日常控制,引入风险导向审计;在业务的承接上应严格把关,对业务执行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应建立所内的惩戒细则,建立注册会计师的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对注册会计师的日常工作应有迹可查,同时也起到一定的监控作用;有意识地培养注册会计师的诚信道德、树立诚信是会计师事务所立所之本,是注册会计师“生命”所在的理念。 3.行业他律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不可能是完全意义上的“自律”。完全自律的结果往往会形成行业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不均衡必将损害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损害行业存在的基础。可见,问题的关键是谁来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会员。协会的收入来源是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交的会费,这使注册会计师协会处在一个“维护与监督”的角色冲突中,因此必要的行政监管以及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还是有助于对自律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的。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社会制度环境 注册会计师业监管最终要服务于这个行业,当一个监管制度阻碍了这个行业发展的时候,这个制度是失败的。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为这个行业提供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在合适的制度环境下才能有出色的行业表现,监管方需要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 1.社会道德意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实际上也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重视道德修养、净化环境的基本要求,各行业都应提高职业道德意识,从而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 2.会计制度。我国的会计制度正处于过渡中,一些制度已落后于时代;另一方面,会计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与国际惯例接轨,而所谓的国际惯例则是以在安然事件发生后,连美国人都抱怨过于复杂的美国会计准则为主的,这种制度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在企业管理者、股东和债权入之间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为造假提供了可能。所以,改革时应注意使会计制度适应我国国情,不要过于精细、复杂和专业化。 3.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引导公司优化股权结构,明确“新三会”、“老三会”的职责和权限,完善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制度,健全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在制度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理之间内部监控和制衡功能的充分发挥,防止造假和随意变更事务所以购买会计原则。 4.社会信用制度。应建立健全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信用评级制度,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和动态管理,以立法的形式对信用档案的记录与移交、管理与评级、披露与使用及评级机构与被评级单位的责任与权益作出明确的规定。 5.审计收费制度。在设定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用市场机制引导按质论价,限制低价无序竞争,并要求较详细地披露审计收费情况。 6.司法制度。司法独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得造假者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促使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企业诚实守信,不做假账。
法律认识论文:民法法律认识管理 我国理论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隶属关系,完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第二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平等关系,用民法的理论来协调劳动关系;第三阶段,认识到劳动关系是兼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一种社会关系,用社会法的理论来揭示劳动关系的内涵。尽管第三阶段的理论最具科学性,但其他两种认识还继续为一部分人所接受,至今对劳动关系的实践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1、行政认识论 建国以后,经过民主改革,所有国营企业也建立了与当时苏联体制相仿的管理体制。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我国的国民经济体制大体效仿前苏联,形成了对国营工业、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等部门的管理体制。而我国的通过劳动立法及有关的劳动政策,形成在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几方面相互配套、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这一阶段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基本停留在行政认识论的阶段。 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关系被当作一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社会关系来看待,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行政关系往往不加区别,许多劳动法规对这两种关系的调整也往往是融合在一起。虽然,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但劳动关系行政认识论的影响依然存在,这种影响,造成了人们对劳动争议的性质产生错误认识。例如,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很多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希望通过这种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而长期的劳动关系。而事实上这种想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定工制度给人们留下的影响。又例如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人数众多的团体性争议,当事人往往更愿意直接通过行政部门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因为按他们的理解,这不是简单的劳动争议,而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分配问题。而这种对劳动争议性质的错误认识,又导致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错误认识。例如,有很长一段时间内,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竟然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将其诉讼到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处理。这显然是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错误理解成行政制度的结果。 2、民法认识论 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路。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和平等经济。与此相一致的是,注重平等、自愿原则的民法理论开始在我国得到重视。这一理论进而被用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这一理论把每一劳动者都视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所有者,作为平等主体,劳动者可以“自由地”把他的“劳动力”转让给任何一个雇佣他的人。这时就出现了所谓“自由”的劳动关系。很多民法学者主张将这种劳动关系视为民法的调整对象。 这种看法忽视了劳动力所有关系背后的资本增殖关系,在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具有局限性。持这种理论认识的学者往往将劳动争议看作一般民事争议,或者将劳动争议与一般民事争议相混淆。例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很多学者就认为应该以民法上的人身伤害赔偿来追索用人单位的责任。而事实上,一旦将此案件作为人身伤害赔偿案来处理,对劳动者并不公平。因为,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执行过错责任,也就是用人单位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事实上很多工伤案件,用人单位是没有过错责任的,过错往往在劳动者一方。如果用民法理论,将此案件视为一般民事案件,而不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平等”的保护。 正是这种民法认识论的影响,导致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采用了民事诉讼制度。而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许多制度沿袭了民事诉讼制度,导致劳动者在看似平等的诉讼制度下,得不到真正的保护。例如,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法院主动调查的职能极其有限。而劳动争议案件中,这一原则被机械地套用,导致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同时,法院又不主动调查取证。这种结果显然是对民法原则适用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否定。 3、社会法论 社会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福利和国民经济正常发展,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干预而产生的一种立法。公法一般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而劳动法就是一种社会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一般意义上,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从法律研究的角度,这一定义并没有揭示劳动法学所要研究对象的特点,与“经济学”上对劳动关系的定义差别不大。从狭义上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定义从劳动法学研究的角度,揭示了所要研究的劳动关系的主体为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劳动关系的性质为社会关系,而且是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这就排除了很多劳动过程以外的许多劳动行政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而从社会法的角度,我们将进一步分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以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1)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而生产力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劳动者凭借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时发生的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因此,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构成生产力的基本三要素。在这三要素中,劳动者是主导因素,因为劳动者是最活跃的能动的要素,物的因素(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归根到底要为人所用,而且物的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人的劳动技能及其劳动过程中的发挥程度。因此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但是,在现代社会,劳动者往往不是劳动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资料通常为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所掌握。这时,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结合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必须通过生产资料所有者才能实现。 在目前阶段,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活动。因此劳动者只能通过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得生活的条件。而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不存在谋生的问题,而存在获利与否的问题。因此两者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地位上的差别,可以说这种差别是先天的,同时又是渗透在劳动关系的每一个方面。其次,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决定了劳动者依附于生产资料所有者,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依附于劳动者;第三,这也决定了劳动力依附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而不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依附于劳动力。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劳动者为了谋生,将自己所有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所有者进行商品交换,这种交换应具有商品经济的共性,即平等性。但由于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差异,又决定了这种交换过程具有隶属性。这种商品交换使劳动者一方获得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因此具有财产性。但同时,这种商品交换过程,是劳动者的活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应此具有人身性。 a、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劳动者作为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满意的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在选择应聘者时,也可不受干预的作出选择。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双方是平等的。但这种平等是相对的。从总体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经济利益上是不平等的。但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尽管其在经济利益上弱于用人单位,但由于用人单位的数量很多,因此他可以选择一个相对平等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平等性是在总体上的不平等而给予的部分的平等,或者说是受限制的平等。 正是因为这种平等是有限制的,而要劳动者正真要享受到这种有限的平等,还需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所有的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以非常扣克的待遇支付劳动者,则无论劳动者作出何种选择,其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而用人单位是否有可能达成如此广泛的一致呢?历史与现实均证明,这是可能的。由于用人单位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给予劳动者的待遇越低则越能实现这一目标。于是,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很容易达成这种默契。这种情况,类似于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的平等选择权。商家与消费者在地位上是天然不平等的,如果任由双方采取貌似平等的方式进行交易,则商家为了获取利益,必然会出现标准合同、除外责任等损害消费者的做法。因此,为了保证劳动者有限的平等,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干预,以确保任何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不低于劳动者的生活底限,以此确保劳动者选择就业时的相对公平。 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一般只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前;而且这种平等性具有触发性,即一旦劳动关系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平等性即为隶属性所替代。当然,这种替代是一个量变的过程。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条件和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商榷,这一过程主要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这是由双方的经济差别所决定的。)当劳动合同签订的一瞬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转变为隶属性为主,平等性为辅。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成为被管理者。 商品经济是一个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个体的劳动力归用人单位所支配,以使他的劳动力现实地成为集体劳动要素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用人单位成为劳动力地支配者,也就成为劳动者的管理者。这种隶属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个体劳动者作为整个用人单位地一部分,必须服从于用人单位的生产需要;在分配过程中,个体劳动者必须依赖于用人单位整体的分配制度,而不能自行决定。只要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一员,则这种隶属性就会保持下去,直至劳动者脱离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随即又会寻找新的用人单位。如此反复,因此劳动者是不断地由劳动关系地平等性走向隶属性,再由隶属性走向平等性,不断循环。在这个循环中必须保持其连续性,这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点。任一环节的中断,对劳动者均会产生损害。 b、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体现的是人精神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从权利角度,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是人身权,它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是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它一般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身份权是指一定主体依一定的行为或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等。 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说是人身关系。劳动力的消耗过程也是劳动者生存的实现过程,这种劳动力消耗过程与劳动者生存过程的高度统一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既包括劳动者的人格权也包括身份权。前者以劳动者的“工伤保护”和“劳动保护”为代表,一旦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劳动者可以从保护人格权的角度进行维权。后者以劳动者的“用工手续”及“劳动手册”为代表,一旦劳动者的录用或退工手续未被及时办理,劳动者即可以维护身份权为理由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财产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法律用语,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因此也具有财产关系的一部分。劳动者通过劳动关系,将活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用人单位,同时自用人单位处获得用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这种伴随着劳动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的交换关系,是劳动力财产与物质财产的交换关系。而劳动关系中的工资、福利、劳动力成本等概念,均是这种财产关系下的概念。 以上即是“劳动关系”理论在法律范畴下的三种认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上述三种关于劳动关系的理论认识同时存在,不但同时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同时存在在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因此,为了规范现行的劳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我们以社会法的理论去理清一些问题,提出改革的方案。 法律认识论文:专利转化率认识发展法律论文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调查显示中国专利平均实施率达70%》,其中大专院校的实施率为33.9%,如此高的实施率令人惊讶。而在同一天的报纸上另一篇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却说我国高校成果转化率平均不到2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数据的统计方法不同会有很大的出入,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问题,本文试图阐述一个人们更关心的问题:如何提高专利的转化率。 两篇报道中提到了三个概念:实施率、转化率、产业化率,这三个概念并没有看到权威的解释,也不好妄断概念的差异,本文使用转化率这个概念。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此对转化做一个简单直观的界定,本文所指转化包括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实施应当是批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批量使用在产品上或者实际用于产品生产线上,不包括产品的小试或者中试。 一、专利转化难在那里 1、专利转化难本身有认识上的误区 并不是每个专利都是为了转化的。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很多是为了申请专利而申请,大部分专利都是单个申请的,几乎没有策略上的安排和规划考虑。而成熟的专利申请会有很多策略上的考量,其中有些专利不是为了对该技术进行保护,而是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有些专利是组合申请的,其目的只是为了保护某个核心的专利技术,就像商标有联合商标和防御注册一个道理,真正使用的只有一个核心的专利技术。那么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专利,以及“众星捧月”的“星”这些专利都不是为了实施而申请的,因而这些专利是不需要转化的。 2、专利转化难,难在有的专利不具有可转化性 永动机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引得无数英雄尽折腰,黄维,这位原国军的悍将在淮海战役兵败被俘,经特赦后就醉心于永动机的发明,河南的南街村为永动机的发明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理论上有关永动机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也许侥幸获得了专利,那么这样的专利是不可以转化的。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致使很多实用新型专利其实是在低层面的重复别人的技术,某专利权人拥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是在圆珠笔上附加一个涂改液装置,他坚信自己的专利技术具有非常大的市场前景,具有很高的价值。其实相同的专利在专利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到很多,这样低水平重复的专利也不具有转化的价值。有个老技术人员家里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但是并没有舍得将旧的燃气热水器丢掉,而当地阴冷多雨的气候使太阳能热水器经常不能发挥作用,老技术人员庆幸没有丢掉旧的燃气热水器。老技术人员研制出来了两个热水器相互切换的装置,有效利用了太阳能热水器中现有的温水,减少了燃气的使用,老人申请了专利。现在太阳能热水器本身自带电热功能,更为简单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此这种专利针对太强,专门解决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特殊问题,可推广转让性很差。技术人员自我陶醉在技术的创新的标新立异中,不考虑是否适合消费者的使用,不考虑价格是否适应市场的销售,实用性极差或者不符合市场要求,这类专利技术因为没有市场价值必然是转化困难。 3、专利转化难,因为有些专利转化风险太大 专利也有各种不同的种类,比如非职务发明,这些发明人发明的创意大多来自生活实践,其发明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样的专利可以直接用于现实生活,转化相对比较容易。有些职务发明直接是为了改进生产工艺,改进现有产品,这样的专利也容易转化。但是科研院所前瞻性的发明,比如施乐公司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发明大量的非常先进的技术,但是始终找不到市场方向而不能转化。我国在1958年就提出了无线通讯技术(手机通讯技术的前身),但是我们手机相关技术却靠引进。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孵化了苹果、微软、3com这样著名的公司,但是该研究中心并没有自己进行转化,因为该技术过于前沿,该技术可以生产什么样的产品?该技术是不是可以直接生产出产品?从技术到产品还要多少技术配套等等都是未知和不确定的,因而从商业角度而言转化的风险极大。 二、如何破解转化难题 1、建交易平台 破解专利转化难,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为此各地都在建立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其目的在于在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人之间建立桥梁,让需要专利的人找到专利权人,让专利权人的专利找到买家,但是成效并不大。除了政府建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很多民间机构也在尝试建立这样的交易平台,有的专利机构,在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的同时,也在帮助这些专利寻找买家,这种寻找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就是建立一个网站,将各种专利分门别类放在一个数据库中,任由需求中从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专利。现在也出现了专门的专利交易网站,这种网络交易平台运行成本很低,有一些盈利就能维持,因此逐渐在活跃起来。 无论是政府建立的交易平台还是民间建立的交易网站,其作用还基本还是展示、检索专利。专利数据库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查询,专利权人的信息在专利库也是公开的,需要专利的人很容易在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的专利,也很容易找到专利权人的信息和专利权人直接联系,而专利权人同样可以通过网络找到潜在需求方直接和需求方联系,花费大量资金建立的交易平台其实在网络上可以免费实现。因而笔者认为破解专利转化困难不在于买方和卖方的信息沟通,因而解决专利转化困难并不能依赖简单建立交易的平台。 2、扶持专业辅助中介机构 去年世界金融危机波及到南方沿海省份,大量的农民工只有返回家乡,这些农民工有一些资金积累,有一定的见识面,他们不再安分种地的生活。如何让这些反乡的农民工留下来也是地方政府需要考虑的事情,有的地方提出让这些人创业,而本地的产业基本处于饱和状态,于是想到了专利,让这些返乡农民工用专利技术创造新的产业,这是相当不错的想法。不过这个想法也有些浪漫,随着技术的发展,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复杂,比如手机不再是当初移动接打电话的工具,已经集成了照相、录音、收音机等多种功能,而每一种功能都涉及到许多的专利,一部功能齐全的手机,其包含的专利高达几千个,涉及到的专利权人数量也相当的庞大。一般的农民工当然不可能有能力和这么多的专利权人谈判购买这些专利来生产手机,即便是山寨版也不可能。已经很少有产品只靠一个专利就可以生产,而且生产过程中和可能涉及到生产中的专利也需要取得许可。因而适合农民工购买应当尽可能简单、实用,单个的专利即可以实现生产,并且可以就地取材生产,就地销售,这样的专利并不多。购买专利还需要知道专利的技术含量,哪些技术适合自己购买使用,这需要有一批懂技术的人员对这些专利技术进行遴选。 其实有很多人手头上有些闲钱,想购买专利做个项目。但是购买专利不像买机器设备那么简单,这个专利值多少钱?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不清楚,在实践中专利权人总是期望太高,认为其专利至少可以卖几百万元以上,这个价格当然没有人买。那么应当引进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以免双方因为价格因素无法达成协议,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比较空白,尤其是对未经实施的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同一个专利不同的人来实施创造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专利的边际效益对购买成本会有影响。专利的评估不仅要从财务上进行价值评估,还需要从法律上评估。大家普遍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拿到专利证书就是个有效专利,其实并不然,影响专利的有效性的因素很多,其中专利文书如果撰写不好,很可能使该专利实际不受保护。即使该专利是有效的,还要看权属问题,也就是看这个权利人是不是可以对外转让或者许可,实践中专利权属纠纷并不少,还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把关。 购买专利是件很专业的事情,而且还需要技术、评估、法律等多方面的人才的共同参与才能很好的完成,如果每个产权交易中心或者交易平台都配备这些专门的人才非常的不现实,只有让这些人才以中介形式参与。 3、对发明人进行指导 以上我们分析了专利转化难,难在专利本身先天的问题造成转化困难。因为专利本身实用性差,没有市场价值,因而注定该专利的转化困难。实用性差和市场价值低不等于没有技术含量,这样的专利可以通过改造而使其具有市场价值。笔者曾经接待一个专利权人,他的发明点很好,可以有效解决了新鲜水果的就地加工问题,避免因为销售或者气候等因素造成水果的腐烂,也可以使鲜销水果保持极高的新鲜度。但是该技术却无法推广,笔者帮其分析原因,该技术需要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因而该专利的潜在的消费者中,具有加工能力的工厂不需要,因为工厂本身有设备,而水果销售商也不会买,这个价格难以承受。笔者询问这个产品是不是可以将价格降低,发明人说很简单啊,完全可以降到10万元以下,这个价格农户也可以购买。同一个技术改变一下消费者的定位,立刻显现市场的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各种资讯通道对发明人进行恰当的指导,使其发明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更加具有使用价值,那么专利转化也就要容易得多。 4、引进“技术风险投资” 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拥有当时世界最领先的技术以及一大堆专利,但是这些技术并没有为中心的投资方施乐公司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但是却被从该研究中西分离出去的企业发挥得淋漓尽致,培养出了诸如苹果、微软这样的世界著名的公司,这种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施乐公司不自己使用这些专利技术?非常现实的原因,这些专利技术太前沿,施乐公司不知道市场在那里,应该用什么商业模式去发展,巨大的不确定性包含的是巨大的商业风险,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当然不会冒这种商业风险。该中心的科研人员从施乐公司购买了这些专利技术的许可后,为什么就成功转化呢?因为这些人背后是强大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以敏锐的市场感觉认为这种专利技术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愿意投资对该专利技术进行产品改造,对于原来的科研人员来讲,巨大的商业风险已经被风险投资机构承担,又有资金对专利技术进行产品化改进,于是技术与风险资本的结合就成就了这些专利技术的成功转化。 我国也有风险投资机构,但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只对成长性好的公司感兴趣,在公司成长的关键时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而后在该公司上市后,从股市中套取几倍、几十倍的回报。其实风险投资也可以直接从技术投资开始,这样的投资看起来风险大,时间长,但是回报更高、投资却非常的少。可能只有区区几百万元甚至更少都可以做到。技术创投在我国有成功的案例,清华同方对清华大学的一个即将解散的课题组的一项技术进行投资,目前这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占有世界70%的份额,年利润高达几个亿,这个产品在机场、车站都可以看到,就是检查包裹的机器,这就是同方威视。目前我国的政策支持直接用专利出资成立公司,有的高新开发区给予一定的孵化资金,由政府进行第一笔的技术创投的天使基金。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应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技术创投才能将整个技术孵化市场做起来。 综上,专利转化困难是世界的难题,解决这个难题需要理性的头脑进行分析,找到原因,有针对性去解决。 法律认识论文:认识刑事诉讼法律论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创制实施以来,在追究、惩罚以及控制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观念的重大变化,我们需要对既有的、似是而非的刑事诉讼观念重新进行审视,对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任务、本质和证据采信原则等再行考量。而今,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对人的关爱,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应该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有相应制度保障。本文试从四个方面论述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具备文关怀的特质,以期能为我国司法文明法治民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一些推动作用。 一、平衡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创设实现社会正义的法律秩序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它关涉社会生活形式;正义则强调公正性、共同福利及社会审美要求,追求安全、平等、自由等价值实现。“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①“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②顺着这一思路,我们不难理解,法律秩序乃属手段层面,社会正义则是目的范畴,“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与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和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使用强制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也就更好地实现了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③ 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在有组织社会中存在较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者,其动作功效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它的各项职能的平衡与否则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过去较长的时期内,我们所理解的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主要是实行专政的工具,或仅仅是专政的工具。**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开篇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④这使得我国司法机关所开展的刑事司法活动完全围绕专政来进行,中心工作便是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这也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基本定式。**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指导思想上作了调整,“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⑤此中,既强调了该法作为专政工具的属性,又突出了它的程序法属性,即必须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既然作为程序法,它的职能就不仅仅再是为追求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而进行控诉和审判,其包括的职能应是三项:控诉、辩护和审判。 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这三项职能的平衡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它也是我国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成果和表现。然而,司法实践中,我们很难从过去的专政定式中摆脱出来,仍然漠视其中的一些重要职能,过分地强调另一些职能,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的倾斜。这种倾斜的诉讼关系一般只强调控诉方的利益,漠视辩护方的利益。也就是说,这是由专政方主导的诉讼关系。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漠视辩护方利益的倾向是较为明显和突出的,刑事案件辩护率较低的现象应该是前述倾向的直接表现。它不仅反应在审判阶段,当然这是较为显见的一个阶段,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较为困难,或辩护意见难以得到法庭的关注。同时,在侦察阶段和检查起诉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职能的偏差更为突出,只不过那是隐性偏差而已。而此种隐性偏差比显性偏差所造成的危害及对被告人直接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刑讯逼供的幽灵挥之不去,司法文明前进的步伐当然就要受到羁绊。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更与时代潮流相悖。因此,强调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的平衡是势所必然,刑事诉讼法专政职能的唯一性应该予以改变。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曾对社会的各种控制力量进行分析,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协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在这些法律制度的原则、具体制度和技术中,它们把稳定连续性的优长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获得了一种在不利的情形下也可以长期存在和避免灾难的能力。要实现这一创造性的结合……要求立法者具有政治家的敏锐,具有传统意识以及对未来之趋势和需要的明见,还要求对未来的法官和律师进行训练;……同时还不能忽视社会政策和正义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文化经历数个世纪缓慢而艰难的发展以后,法律制度才能具备这些特征,并使其得到发展。”⑥这一结论性意见意味深长,对当代中国的刑事司法现状犹有警醒意义。 二、强调惩罚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制三项任务并重,追求司法效能的最大化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⑦概括来说,就是三项任务:其一,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其二,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其三,教育公民遵守法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上述任务在完成方面差距较大。其中,惩罚犯罪的任务被强化了,而另两项任务被弱化了,可谓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便如此,惩罚任务在实践方面也打了折扣,因为很多情形下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达到惩罚的目的。例如震惊全国的石家庄爆炸案就很能说明问题。该案犯罪人于此前因犯他罪在监狱服刑10年,出狱不久便容到云南作案杀死二人,随后潜回石家庄制造了死亡108人的血案。就此我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10年的监禁惩罚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达到了怎样的效果?所以,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便暴露出来了,事前的犯罪预防和事后的改造教育被淡化了。这样做的结果如何呢?对犯罪一味地打击、惩罚并不能真正减少或杜绝犯罪,还可能适得其反。“预防犯罪的最可靠的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不于科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提供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和暂时的服从。”⑧我们应该抛弃非教育刑罚观和刑罚目的观,这种抛弃不是口头或形式的,而是真正意义的。联邦德国每年以国民经济生产总值20%用于预防犯罪的做法值得借鉴。“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⑨ 而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李斯特在其《刑法的目的和观念》一书中就主张,刑法及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防卫社会、预防再犯、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他认为,刑罚不应该是对罪犯的报应,而是为了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无法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⑩ 三、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追求社会效率和保障个人人权三项本质同等重要,体现人本思想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司法指导思想是国家本位主义。这一思想有其一定的历史源渊,也有其现时的必要性。国家垄断刑事司法权是一定历史条件和国家本质的要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刑事诉讼法的国家本位思想越来越显现出固有的缺陷。由于一味地强调国家安全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往往会造成社会效益和效率以及人权保障的缺失。实现国家利益不惜牺牲巨大的社会效益和人权代价,这便大大背离了现代国家的目的。国家实现政治统治和建立良好而稳定秩序,必须最终能体现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加;社会保障条件的完善,必须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价值、个人自由、个人安全的充分实现,个人需要的极大满足,个人尊严的维护,以及全社会人道精神的实现。刑事诉讼的过程当然应以此主宗旨。那种只强调或一味追求国家利益的思想和做法便有悖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的方向,我们再不能为了国家利益的实现而不择手段。而在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群众含冤告状的现象,为什么一些侦查机关还专门在夜间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一些超期羁押的现象还迟迟解决不了?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我们对刑事诉讼法本质的重新界定。那么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应是什么呢?它应同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实现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利益,追求社会效率;保障个人人权,维护社会公正。 于此,我们应推动诉讼法价值的转型,即由一元论而为三元论,不能再把刑事诉讼法仅仅认为是实现专政的工具。它当然具有工具的价值,这也是极其重要的方面。而除此之外,还应实现另外两种价值:其一,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要能够保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体现出民主、进步、文明、法治的精神,使之成为高度的法治水平的标志。刑事诉讼活动始终能渗透着民主思想,其本身就是传播民主思想,追求社会进步,推动社会文明水平提高的活动。诉讼活动的一切参加者置身其中,都能深深感知其民主文明的精神和氛围。其二,刑事诉讼法的社会价值。刑事诉讼法保证每一诉讼案件及其每一阶段的处理都能够是高效、正确、准确和及时的,必须有效地力避人们为申冤而告状,消除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力避人民群众为司法腐败而怨声载道的现象;力求维护司法公正体制和司法机关的权威,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解决纠纷中至上性作用的发挥。 四、抛弃客观真实,树立法律真实的证据采信观念,禁止非法取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体现尊重人权 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所以如此,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的形式为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⑾此中“真实情况”和“查证属实”显然是极有份量地两个词,其实问题也正在这里。“真实情况”需要“查证属实”这一法律规定当然成了司法实践中采信证据的至高无上的信条,从而导致形而上学的证据制度的出现。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一味地追求客观真实,却忽略了重要的两点:其一,每一诉讼活动的进行都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一定时间条件的,司法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结案。案件却是过去发生且不能重复的事情,在有限的时间内弄清过去的事件的点点滴滴,的确存在着时间和技术方面的障碍,正如一只打碎了的杯子,我们是不可能使之回复到完好的原始状态。刑事案件中的真实有如打碎了的杯子,要做到百分之百地查证属实是不可想象的。其实一切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认的“事实”都是推论的结果,而还有一些事实连推论的可能都没有,更不可能做到查证属实。其二,诉讼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是任何人、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从事的活动,它要求有特殊的人员、特殊素质、特殊的程序,在特殊的条件限制下才能开展。所以,不同的人员,即使是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进行证据的调查、搜集、认证、取舒、采信中,难免因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的证明效果和不同的司法结论。而另一方面却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这些,这使得司法机关处理一些案件时左右为难。比如,怀疑某人犯罪,又无足够证据作为立案依据,那么,立案还是不立案?此时的做法一般是既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只是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长期羁押,或以刑讯逼供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立案依据。这样司法机关工作效率便非常低下,也不可能不犯错误。 要解决长期困据司法机关的这些问题,必须抛弃证据制度的客观真实观念,树立法律真实观念。证据制度法律真实的基本内涵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即能够证明主要的犯罪或违法事实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被确证无疑。而次要事实不必要求充分,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如何杀的人,诸如手段、工具等细节问题允许有个别不清楚的地方。但同时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必须排除一切合理地怀疑,保证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使得主要事实能受到丝毫动摇或怀疑,不存在任何其他解释的可能性。如果存在其他解释余地的,则决不能立案,只有等待新的证据出现。 20*年5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义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所以如此强调,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审判从传统思维向现代司法审判标准转变的体现。疑罪从无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审判原则,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或认定被告人有罪,就应该推定被告人无罪,尽可能少出冤案。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证据并不确凿、充分,但司法机关仍定其有罪。比如,“命案必破”,这仅是一种理想,现有科技手段并不能实现,警方不能为了“破案”而违背法律原则过分强调“破案率”,这样会使执法机关忽略对犯罪人权利的保障。 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实施,也意味着对我国司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侦查机关不能“重口供、轻证据”,证据链必须扎实有效;其次,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三,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罪定罪,无罪放人,而不能“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如此,既要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又要做到尽量不放过任何一个不法分子。实际上,这是在考量我国的司法质量和人权保障。 法律认识论文:医院护理员的法律认识刍议 在HIV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上,乡镇医院平均正确率为49.7%,县区医院为58.8%,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其他项目乡镇医院均低于县级医院(P<0.05)。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知等7项相关法律问题,乡镇卫生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61.4%(P<0.05)。 无论是县区医院还是乡镇医院护理人员对黏膜暴露的处理、HIV职业暴露的如何随诊观察、HIV阳性信息告之规定等三项目问题正确率均低于50%,而这些问题都是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说明基层医院护理人员AIDS相关法律知识仍十分缺乏,对艾滋病的疫情控制不利,可能与护理人员平时工作繁忙、外出学习机会较少等有关。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职业暴露防护认知不足在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较为普遍,暴露发生率国外为52.0%~89.4%[3-4],国内为80.6%~93.3%[5-6],护理人员是血源性职业暴露发生的最高危职业群体[7]。董晓梅等[8]报道,乡镇医院护士1周内皮肤、黏膜暴露率分别为40.9%和11.1%。若暴露于较多的血液量和/或高病毒载量的血液时,其传播概率可能大于5%,但是如果皮肤或黏膜发生职业暴露后能及时进行正确的处理则能降低感染的危险性[9]。艾滋病无法治愈,目前主要依靠预防,护理人员正确进行防护及处理十分关键。暴露后的处理包括局部处理、预防性用药和HIV抗体监测等内容。 在暴露后应该尽可能在24h内使用预防性用药,并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检测HIV抗体。姚亚萍等[10]报道浙江省50例职业暴露后经预防用药无一例感染。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在皮肤、黏膜防护及暴露后的局部处理、预防用药上,乡镇卫生院为20.2%~68.7%,平均49.7%,县区医院30.4%~97.0%,平均58.8%,与刘淑然等[11]调查发现的54.9%相接近。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乡镇医院明显低于县区医院(P<0.05),与姜祥坤等[12]调查结果相似,说明基层护理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知识水平仍较低,特别在黏膜暴露的局部处理办法上,乡镇医院正确率仅20.2%,县区医院仅30.4%。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检测、报告、告知等问题认知不足《HIV/AIDS和人权国际指针》和我国艾滋病相关法律都规定,实行艾滋病自愿检测制度,必须依法进行检测、报告、告之,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密。这对减轻HIV感染者的心理、社会压力,提高艾滋病公共卫生策略的价值和效果有积极意义。临床护士作为接触AIDS最主要的人群之一,其HIV检测、报告、告之等相关法律认知水平至关重要。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之等7项相关法律认知水平,乡镇医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的61.4%(P<0.05)。 虽然均高于张兴华、康殿民等[13-14]的调查结果,但正确率仍然明显偏低,特别对于HIV阳性信息告知规定、孕妇HIV检测法律规定及筛查阳性结果正确处理办法等三项问题,正确率为22.7%~51.1%,明显偏低,这可能同乡镇卫生院信息不畅、培训不足等有关,调查结果与柔克明等[15]抽样调查发现的乡(镇)级明显低于省、地、县级相一致,需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承担着社区居民、农村农民的预防保健等工作,他们与社区的密切联系为AIDS预防控制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鉴于浙江省西南区域基层医院护理人员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水平较低状况,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医院护士的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强化乡镇医院护理人员有关HIV检测、报告、告之、保密、职业暴露防护等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 作者:饶和平 李胜琴 方春富 魏华 金祥宁 法律认识论文:文化权的法律认识 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后,历届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对此予以了重申和强调。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设专篇“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设“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篇(即第十篇),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显然,“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国际公认以及中国宪法所保障的文化权密切相关。特别是2011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明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可以说,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已经成为中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无疑,正确认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文化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中国的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促进公民文化权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宪法关于文化权的规定 文化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二)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甲)参加文化生活;(乙)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丙)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权利。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四、本公约缔约各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像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一样,中国现行宪法也将文化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规定。《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而且,第20条还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23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已经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遵守该公约的规定是中国的义务,为此,我们理应参照《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有关文化权的规定来理解和解释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综合起来,文化权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即公民自由探讨科学领域的问题、自由进行文艺创作并发表自己研究成果的权利;(2)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指公民在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利的同时,还享有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并有权分享文化事业发展、科技进步及其应用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包括参加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使用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种文化设施,欣赏文化珍品等;(3)文化成果受保护权,即公民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的成果所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享受保护的权利。 二、宪法上文化权的性质与功能 对于文化权的性质,可以借助德国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进行分析。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1]226。而作为“主观权利”是指个人得依自己的意志向国家提出要求,而国家必须按此要求作为或者不作为。基本权利作为“客观法”的基本含义是指基本权利除了是个人的权利之外,还是基本法所确立的价值秩序,这一秩序构成立法机关建构国家各种制度的原则,也构成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执行和解释法律时的上位指导原则[2]。正如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3款规定:“基本权利为直接有效地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也不例外,具有基本权利所具有的“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 (一)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 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是指个人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要求国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这一权利功能首先体现为传统的防御权功能,即文化权不受国家权力的任意干涉。正如有学者所言:“以历史发展的眼光而言,宪法的基本权利之规定,无疑是在保障人民免于遭受国家权力滥用之侵害。因此,基本权利本身是一种消极的权力,也是一种‘防卫权’,来对抗国家的侵犯。”[3]中国宪法上公民的文化权就是一种具有防御权功能的权利,即公民可以自由地进行科学文化研究、艺术创作及参与其他方面的文化生活,国家不得任意干涉。同时,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利还具有受益权功能。文化权的受益权功能是指公民可以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请求共享文化利益的权利。比如,国家已经提供文化艺术活动或设施时,每个公民便应当有参与及参观的权利,如果国家禁止私人参与或参观则是对公民平等的文化共享权的侵犯。同时,在国家提供文化奖励和资助的资源时,凡符合其所列资格的公民都有请求参与平等共享的权利,国家如果毫无理由地拒绝给付,也就侵犯了公民的平等的文化共享权[4]34。一般情况下,文化共享利益的实现要依靠国家文化权方面立法的具体落实,单纯依据宪法的规定很难为公民提供具体的权利救济途径。正如有学者所言:“一般认为,由于宪法中基本权利规定过于抽象,对于国家给付的种类、范围、条件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个人不能直接依据基本权利的规定请求国家提供一定的给付。只有在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明确了国家给付的具体内容后,个人依据法律之规定才可以请求国家积极‘作为’。所以,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一般并不直接导出个人请求国家积极作为的主观权利。”[2]但是,当立法不完善,致使公民的文化共享权益无法实现时,为充分实现公民宪法上的文化权,就应当赋予公民有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请求国家机关(如立法不作为的违宪审查机关)给付文化共享利益的权利。 (二)作为客观法的文化权 文化权作为“客观法”意味着其构成了一种“客观的价值秩序”,这一价值秩序构成一切国家机关的行为准则,国家必须为公民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实质性的前提条件。“基本权利的实现当然要求国家不要干预,但基本权利要想真正落实,却往往需要国家提供各种物质和制度条件。”[5]113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任何一个人的文化基本权受到侵害,但文化权在作为客观法的功能下,仍可形成宪法上的客观价值决定,使国家不得违背其落实文化基本权的义务,而且应当时时注意履行这些客观法义务[4]36。中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一规定意味着国家机关负有保障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包括文化权)实现的神圣职责。此外,上文提到的宪法总纲的第20条、第22条、第23条及第47条第2款都明确要求国家应当积极为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这都体现了文化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文化权作为“客观法”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又可分解为以下三个具体的功能: 1.制度性保障功能。基本权利的保障离不开立法的积极作为,而构建具体制度以保障基本权利的落实也是立法者应尽的宪法义务。正如有学者所言:“国家立法机关应制定出一套制度来形成基本权利的内涵并保障该基本权的实现,因此制度性保障功能有积极要求立法者应朝向何种方向立法之积极功能,如果立法者反其道而行,以致丧失建立制度保障基本生活之意义者,即属违宪性法律。”[6]基于宪法规定的文化权的抽象性,单纯宪法规定难以为文化权的落实提供充分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立法机关必须积极地构建和维护文化权得以实施的具体制度,以明确文化权的具体内涵,为宪法上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2.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要求立法者积极构架实现基本权利的组织与程序方面的制度,因此,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与制度性保障功能是密切相关的。只是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更强调组织与程序的设计问题。“国家应透过适当组织或程序设计的规定,来设立某一种组织或设立某一种程序,确保基本权的实现,使人民的基本权能得到有效保护。”[7]文化权的实现离不开组织与程序上的保障,前者强调国家在构建具体制度时必须对文化权实现的组织作出相应的合理设计;后者主要指公民的文化权受到侵害时能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的保障。 3.保护义务功能。文化权的保护义务功能主要指文化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应当保护其免于第三人的侵害。这主要体现国家对侵犯公民文化权利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① 三、宪法上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 文化权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国家义务的履行。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的防御权功能与受益权功能对应着国家的尊重义务与给付义务,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和保护义务功能则对应国家的制度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和保护义务。这一理论上推导出的国家义务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中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具体规定了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其中第2款规定国家应采取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第2款还规定国家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第4款规定国家应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可见,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国家对文化权不仅具有消极的尊重义务,还负有积极作为、提供各种保障的义务。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4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增加到《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中。可以说,这一新增加的条款明确而恰当地宣告了国家对包括文化权在内的基本权利的义务:“尊重”与“保障”。“尊重”就是消极的不作为,而“保障”则是积极保护的作为[8]。上述的给付义务、制度性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保护义务,都属于“保障”义务的范畴。具体而言,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的国家义务 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其他国家宪法上往往属于良心与思想自由的范畴,国家不得加以任意干涉。如在德国,科研自由是学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思想自由的保护内容,“基本法禁止国家对艺术与学术活动进行任何的监管、调控与干预。”[1]314在日本,科研自由被称为“学问自由”,而学问自由是内在精神活动的自由,构成了思想自由的一部分。国家权力不得弹压、禁止学术研究及研究成果的发表[9]。在中国,科研自由和文艺创作属于接近思想自由的范畴。“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终极意义上多属于人的内心的精神作用。与许多外国的宪法不同,中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思想与良心的自由。然而,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显然涉及思想与良心自由的范畴。”[10]因此,国家对公民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首先便负有尊重的义务。具体而言,国家尊重科学研究追求真理的最终目的,不能仅仅将科研作为一种促进生产的手段而对其加以任意的行政干预;国家尊重公民自由从事文艺创作及发表成果的权利,允许不同风格、不同流派存在,国家权力不得非法干涉文艺创作,做出限制时应注意合理的界限。 同时,国家对公民的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还负有保障义务。首先,在制度性保障方面,立法机关应当积极立法为公民在宪法上的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提供具体的法律保障。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通过、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就是国家履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还要履行组织和程序保障义务。国家应当支持学校、科学院、文学艺术团体、职业协会等组织及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并保障教师、科学家、作家和艺术家之间及上述组织和机构之间能够自由地进行科学、技术和学术观点的交流。国家要尽量明确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这要求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仅要在实体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还要在程序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实现。再次,国家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为科研人员和文艺创作者提供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所必需的经费和条件。正如学者所言:“科研文化权利也是公民的社会权,它要求国家给予‘帮助’,也就是国家负有一定的给付义务。国家对于科研文化权利的给付义务主要是提供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的义务。”[5]96 最后,国家还应履行保护义务。国家应当对公民从事科学研究及文学艺术创作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使其免受第三人的侵犯。如国家对扰乱科研工作秩序、侵犯公民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予以法律制裁等,就是履行保护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必要指出的是,国家对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尊重义务和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如国家对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的给付义务的履行要受国家财力的制约;国家为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重要的权利,可以对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 (二)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国家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主要负有保障义务。国家应积极提供人们得以拥有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必要条件。首先,国家要提供制度保障,应当在立法上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责任以及政府在保障公民文化参与权方面所必须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且要从制度上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保障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及其应用产生的福利。比如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方面的一系列义务;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在第五章专章详细规定了政府为保障残疾人平等文化生活参与权所必须采取的措施;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产生的福利提供了制度支持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都是国家积极履行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应提供组织和程序上的保障。国家应鼓励和支持各类艺术团体、尤其是民间艺术团体的成立和演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国家应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国家应当为公民的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司法程序上的保障。再次,国家应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为促进大众对文化生活的参与提供资金,尤其是要积极设立与维护文化基础设施,如文化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和电影院等;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等。最后,国家应提供保护义务。国家应当保护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免于第三方的任意侵犯。《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这些规定明确了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保障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主要义务是保障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不负有尊重义务,同样,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的参与权与分享权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不能任意加以干预。此外,有必要提及的是,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保障义务也是有限度的,比如作为公民文化参与权实现基础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公民文化分享权的实现要受科技发展程度的限制。 (三)文化成果受保护权的国家义务 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蕴涵于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之中,但基于这一权利非常重要,《世界人权宣言》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对其加以明确规定。虽然中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但第47条关于“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的规定和第20条关于“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的规定包含了公民的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以及国家的相应义务之内容(宪法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此作出明确的相关解释)。为此,国家理应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保护文化成果,首先要求国家应当尊重文化成果,即国家对文化成果的发表不得任意加以干预,对公民文化成果产生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不得随意加以剥夺。国家对文化成果加以全面保障具体表现在:第一,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制度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文化成果加以保护,可以说是国家履行制度保障义务的重要体现。第二,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组织与程序保障。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维护文化成果的组织和机构的成立。比如,国家应支持作家协会设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等组织以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鼓励、保护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全面规定文化成果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目前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对司法救济程序的规定。第三,国家应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对取得优秀文化成果的公民给予奖励。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15条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为此,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给付义务。第四,国家对文化成果应及时履行保护义务,即国家应对第三人侵犯公民文化成果的行为加以制裁。这一方面体现在相关立法对于侵害公民文化成果的法律规定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就专章规定了侵犯著作成果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体现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的贯彻执行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宪法上的每项基本权利都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但总的说来,自由权(即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住宅自由、良心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通信自由、信息自由,等等)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而社会权(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则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11]。相应地,就“文化权”这一社会权的国家义务而言,应以国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文化权的实现为主,但同时国家也要注意充分尊重公民的文化权,应当在积极保护与充分尊重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以切实保证每一个公民充分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 法律认识论文: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 武树臣先生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把法律文化放入到人类文明的大概念下面进行解析,法律文化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习惯、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①法律文化是在法律活动中形成的,把法律思想和法律活动相结合,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社会问题,实现法律思想指导法律实践的一种文化。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经过无数西藏本土地区的法律实践和藏族先辈们的法律思想融汇而成的。认真研究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既是对以往法律文化的一种提炼和凝结,也有利于对未来法律发展趋势的把握。西藏作为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法律文化作为西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自然也被深深的打上了独具民族特征的烙印。如何对西藏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精准化的解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挥其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有着迫切的需要。 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价值 西藏是一个宗教文化色彩浓厚的区域,本民族特有的宗教信仰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自然也不例外。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形成的法律文化,自然深深打上了宗教的烙印。然而,经过历史的沉积以及一轮又一轮严苛的筛选之后而留下的传统文化,必然有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值得吸收借鉴的优秀品质,对于这些优秀文化,我们要吸收、改造及发展,使其在法治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倡导社会本位与人本社会的理念,具有准确的社会法治定位。社会本位和人本社会是以人民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的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社会的发展是以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优先,社会的大部分利益的创造也是通过民众来完成的。我们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国家的政体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国家的法治理念。所以在西藏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的过程中,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我们立法、执法、司法的核心,将“人本”理念充分吸收、发扬光大,使它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熠熠生辉,是西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追求秩序和谐与定纷止争的民间调解制度是现代社会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现行民事诉讼中,本着自愿原则以及利民惠民原则的现代审判中的调解制度是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制度。 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让人民采用非诉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以理性协调方式达成共识,既节约时间与精力,又不浪费司法资源减少社会成本,还增加社会的稳定性。毋庸置疑,调解制度受传统法律文化“无讼是求、以和为贵”、“追求和谐社会秩序”思想的影响,甚至上升为民诉中解决纠纷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西藏长期的历史社会中,人们或部落认为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他们往往通过调解来解决各种纠纷,互谅互慧。民事纠纷,不仅有官府调解,大多由部落头人、贵族首领或者宗教上层人物组织说服调和。因为组织调解的人多为当地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人,所以这种调解方式会让双方信服,并心理确信他们作出的决定也会不偏不倚。因此,在法律资源极其缺乏的时代背景下,西藏社会仍能稳定地发展,调解息讼的传统法律意识在现代西藏法治社会仍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藏族传统法律制度中的民间调解制度在西藏地区深入人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优势的同时,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西藏的实施有着积极的影响,也有助于西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第三,传统法律文化中崇尚惩恶扬善与清正廉明的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一致的。 西藏长期以来就有尊老爱幼、帮扶残弱的民族美德,如《十善法》中的“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法则,它不仅是统治者施政仁爱的体现,也是关爱生命个体、尊重人性之善之美的人文关怀渗透。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藏传佛教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崇尚道德、宗法并行的思想可以弥补法律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在当今,这些思想不会被历史的尘埃所掩盖,而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价值观。对此,应将其予以传承、发扬,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诸多正面的价值和意义。第四,伦理思想中值得借鉴的积极因素。首先,藏传佛教提倡的“不杀生”、“轮回转世”、“因果报应”伦理思想客观上成为了西藏社会伦理秩序和道德教化的缩影。关爱生命、反对滥杀无辜、尊重人性理念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不杀生,珍爱生命的慎用死刑理念不仅在现代思想层面得到渗透,还在现实司法实践和法律操作中也有反映和体现。藏族传统社会讲究道德、宗教教化,而刑罚作为辅助手段,在道德、宗教均不能发挥作用时,刑罚手段才予以调整。刑罚只能惩罚犯罪,而教化却能防范于未然。党的十六大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在进行法治建设的同时,必须辅之以道德建设,二者相互促进。这种传统的宗教、道德兼并法律治理国家的模式,对现代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既不重视道德轻视法律,也不轻视道德重视法律,两者的地位同等的重要。因此,将硬性调整模式(法律)与柔性调整模式(道德、宗教)有机结合起来,能更好更有效地促进法治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道德文化,推动西藏自治区的道德建设,有利于维护西藏地区的和谐稳定,也将有利于实现依法治藏、法治西藏的目标。 其次,藏族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理念基础,认为万事万物皆有灵性,在天人关系上,讲究人与自然合二为一、和谐相处。道家始祖老子曾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②的说法,说明万物皆有两面性,“和”乃为天地万物之本质,是天地万物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与自然共存共亡,没有谁是谁的主人,也没有谁是谁的仆人,人的行为应该与自然相协调。古往今来,藏族传统文化也一直遵循崇奉自然、不得违背天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精神,并将藏族人们自身生活与自然、天地紧密联系起来。在环境保护方面,藏传佛教强调万物有灵,万物皆父母,要与自然、动物和谐相处,由此制定了很多保护土地、动物的法令。如保护土地、草原方面,藏族农区广泛存在的农田间歇的“歇地”(不同农作物合理轮作)、“年歇”(隔年耕种)习俗,对牧区破坏草原的行为,予以相当重的处罚,西藏当雄宗规定“失火者烧草原属大案,罚款很重,一马步伐一块五银元。”③对动植物的保护最早出现在吐蕃时期,有“十善法”、赞普敕令、法令等,如法王赤坚赞索朗贝桑波颁布公文:“尔等尊卑何人,都有要遵照原有规定,对土地、水草、山岭等不可有任何争议,严禁猎取禽兽。”④这些环保思想有助于国家环境法的实施,也与当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观念相一致,对促进西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有着不容小觑的积极意义。 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因素 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基于西藏本民族区域形成的具有“本土化”特征的民族文化。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从此开拓了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征程。在当今西藏法治化的进程中,传统法律文化必然会有不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与现代法治理念产生冲突,对于这些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我们要坚决剔除。 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浓重的宗教色彩。宗教文化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又带有普遍性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生活在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其对社会的影响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西藏是以藏族等少数民族为主的聚居区,其形成的对藏传佛教的信仰在西藏历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曾成为藏族社会最雄厚的力量。在当下法治社会,宗教的信仰对人们的生活仍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自然也受到宗教文化的影响。例如,在吐蕃时期,制定法律就有对佛教十善律的吸收,把佛教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穿法律的始终。再如,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关采集生产的规定:藏族人民未经头人许可,不准到“神山”上去挖虫草、贝母、秦笼、知母等药材,否则处以罚款。经其许可者,须将所挖药材上交头人一半。并且不准砍“神树”,也不准越界到其他头人辖区内砍柴,否则要罚款,退还所砍的柴,并没收其砍柴的斧头和背柴的绳子。⑤这些法律规定都明显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可见,宗教文化在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影响根深蒂固。现代法治社会是一个崇尚信仰科学、信仰法律的社会,这种“宗教高于法律”的准则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对于这些文化糟粕我们要积极予以剔除和丢弃,要使人民树立法律信仰,知法、守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对人权的践踏。由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为旧西藏统治阶级服务的,具有极大的专制性,其本质是压迫剥削及奴役广大劳动人民,受治者是广大农奴,治人者是农奴主。这种法制下的文化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例如法律惩罚方式的严酷性以及极大的不平等性。典型的是“赔命价”制度。藏族对杀人案的凶手,处以抽筋、挖眼、投河等刑罚,或者是赔命价。打死人命以后,被害者一方要出兵报复,杀人的一方则给对方送一百元左右的牲畜做挡兵款,表示低头认罪,愿意谈判解决。命价因地区、死者的身份而有差异,一般为500—1000元藏洋,如打死的是有钱人或小头人,则其头、手、足另加命价。凶手的马、枪归死者家属。凶手的亲友,每户罚马一匹。杀人一方要买经卷,送给寺院。纠纷调节后,双方见面和好,杀人一方再给死者一方若干钱的牲畜,死者家属得1/3,2/3归调解人,纠纷全部结束后,写一份协议书,由头人保存。外来户打死当地户的人,处罚更重。⑥这些残酷的刑罚以及不平等的“命价”是对生命尊严与人权的赤裸裸的践踏。现代法治国家提倡尊重生命、捍卫人权。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这才是真正的“人本”社会所提倡的发展理念。具体到部门法上,在刑法上也明确规定“罪刑法定”、“罪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这些都是对每个公民人权的极大保障。对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践踏人权,与现代法治理念极度抵触、背道而驰的观念、制度要彻底抛弃。 第三,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观念的淡薄。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所具有的宗教性和道德性的特征,就决定了人们法治观念的淡薄,法律理念的缺失。由于宗教力量是统治社会秩序的主导因素,传统法律文化也被赋予了浓厚的宗教色彩。宗依文化中的宗教戒律以及道德性的特征贯穿于法律文化的诸多方面。例如《十善法》、《十六法》的规定,基本上是宗教戒律和道德力量的法律化。因此,在这种统治秩序下,就形成了民众“道德高于法律”、“宗教让位于道德”的普遍社会心理。在遇到纠纷、矛盾,甚至发生杀人事件等刑事纠纷时,都不愿采取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甚至是不懂运用法律的思维解决问题。这种传统法律观念的缺失与当今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型离不开民众法律观念的树立,法律意识的增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提高公民的整体法律素养,才能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只有人人信仰法律,尊崇宪法,在生活中懂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才是我们真正所追求的法治社会。 作者:苏雪菁 乔素素 袁溥钰 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一、课程教育目的与教学 我国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其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丰富学生的思想,提高道德修养境界,“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本课程的学习不仅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所阐述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更强调学生把理论学习与现实社会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观察生活,分析问题,探索对策。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修养水平和程度需要通过他们的实际行为来表现,也必须强化“知行统一”,努力实践,才能锤炼自己的品格、提高思想觉悟。同时,人们的德行完善、思想行为的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甚至是一生的努力[2]。考察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的具体言行,成为辨别他们是否接受和坚持正确的思想与道德观念、是否具有高尚的理想与思想品质的关键因素。在“基础”课程教学中,需要突出和强化“实践性环节和过程”。有不少高校开设了2个学分的集中“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集中”表现为把5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起来,对学生(小组)实践的具体过程、实践的主要内容、实践报告的写作等都形成了明确、具体的“标准”。学校对学生实践的集中安排,是很有必要的,在多年的实践中也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有必要加强“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环节。首先,课堂“教与学”的交互关系。引导学生关注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关注授课教师的观点、讲授方式等;教师应启发和引导学生,把握学生的情绪变动,积极同学生展开讨论,甚至辩论。其次,教师应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参与学生班级活动,尤其是“大学生科技挑战杯”、“实用发明大赛”等科技文化活动,支持和帮助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在生活上关心和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师生情感交融。再次,鼓励学生走出书本、走出校门,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和社会实践。 二、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课程考核或考试,是课程学习过程的重要和必要环节。在考核中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反映教育(教学)目的,考核或考试内容(题目)的设置应实现教学和教育的理论性与实用性的统一,基本任务(要求)与拓展知识的结合。同时,题型设计和各部分内容权重(或分值)应偏重于必须掌握的原理、理论、观点以及容易产生混淆的或比较普遍但不完全正确、需要加以澄清的看法、观点;侧重于与社会生活联系密切、需要引导的事例和现象。我们应该把课程的考核或考试作为课程学习的当然延伸、而不是简单的终结环节,发挥考核或考试的导向功能,指导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2]。不要简单地检验学生“记忆”了多少东西,而应了解大学生这一高层次人群是不是愿意思考、思考的深度如何,了解他们运用所学所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形成和反映的自我思想、观点。同时,在考核或考试的过程中,还会进一步地表现出学习者(考核对象)对待所学内容的立场和态度。因此,考核或考试就成为一个知识传播的新起点:对于学生,可以引发他们就自己感兴趣的、存在疑惑的问题进行长期持续的关注和探索;对于教师,可以检验此次教育、教学在内容、方法、效果等取得的收获和存在的不足,发现学习的难易点和针对性,这将有利于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教育效果和教学质量。在进行课程考核时,应该围绕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把握基本理论、主要观点、重要事件和基本要求,这是保持教学与考核一致性所必然的,可以加深学生对教学目的、要求、内容等问题的理解。同时,也有必要强化与社会现象的结合,即时下流行的对生活、事业、个人价值、爱情等问题的观点和态度,除教学过程给予关注、引导学生进行辨析外,还作为我们考核的一个重要选择方面,以调动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的积极性。我们还应该尝试在考核的问题中,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并进行分析。因为有很多问题,比如一些人和事件,在我们平时的教学中未能关注到,对学生又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需要给学生一个阐释看法的机会。这样的设计还可以强化学生作为真正的“教与学”的主人的体验,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增强学生参与教学的持续性。考核的方式应该主要以开放的形式来进行。即在考核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等,可以进行较灵活的安排。采用闭卷方式考核学生的知识难以达到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设计,且考试内容大多要求学生“死记硬背”。由于本课程涉及多学科领域,理论观点、规范原则等繁复庞杂,学生在应对考试时不容易把握而产生压力和负担,甚至出现投机行为。通过调查,绝大多数学生表示,闭卷考试的方式加重了他们的学习负担,也是影响他们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开卷考核的方式,在形式上比较合理,也更符合本课程学习的要求和目的。但目前在进行开卷考查时,内容过于简单,考查目的往往有敷衍之嫌。这种做法带来的危害是明显的。其一,所考查的问题,往往是教材或教师的讲稿(课件)能找到现成的分析和结论,弱化甚至割裂了考核作为教学的有机过程和环节;其二,不能引导学生学习和观察思考,更难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与学”;其三,无法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掌握状况;其四,损害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严肃性和主阵地地位。这样做无疑是迎合甚至是纵容了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忽视和边缘化。因此,我们主张采取开卷考核的方式,但要求考核问题的设计要达到前述要求和目的,要通过考核,让学生明确本课程的学习有难度、有压力,而难度和压力主要表现在要求学生多观察、勤思考,注重社会现实和生活实际。 三、考核环节及其管理 对学生的考核或考试,主要采用“开卷”方式后,有必要强化考核内容(题目)的审核,考核或考试目的、要求及考核问题的分析方法、主要结论的明确,学生成绩评定及其构成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首先,确定学生课程成绩构成及其权重。对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各学校采用的方法不尽一致。西南科技大学采取“平时成绩+期末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包括上课出勤、课堂讨论、完成作业等;卷面成绩占70%。复旦大学构建了“4+4+2”结构型的考核模式,即理论知识占40%、社会实践占40%、平时考核占20%;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针对当代学生成长的环境变化、心理特征、认知特点以及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更加注重学生的“参与度”、“问题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武汉大学的考核方式是:平时成绩占40%,期末占60%。平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免考[3]。河南工业大学采取的是“平时考核+小论文+课程论文”的考核方法,即平时考核占30%,两次小论文占30%,课程论文占40%[4]。其次,现行办法是各个学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断进行探索、创新的结果,有积极意义。但尚有不足。其一,大多数成绩评定办法是立足于闭卷考试;其二,在“平时成绩”的给定中过于简单化;其三,课程成绩高低与学生对内容的接受状况(程度)和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不相关联,失去教育对人们的影响作用。我认为可以分三部分来考核,即开卷理论考查(试题、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占30%;课堂教学参与、课后研习及其他运用活动,占30%;任课教师组织的专题社会调查、学校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同时期的学生日常表现(学生获奖和违纪情况纳入考核[5]),占40%。其次,实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其试题要立足现实生活,并结合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的考查学生分析和理解社会问题、剖析低俗现象的能力。以论文形式进行考查的,对学生论文选题、写作格式、逻辑结构及观点素材等,教师要给予指导和把关,要反映学生的观察、思考和自己的认知水平,杜绝抄袭(下载)。第三,学校的学生行政管理机构(部门)、后勤服务部门、教学主管机构和思想教育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部门)须加强联系,协调一致,形成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建立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管理和服务机构(部门)要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为推行“开放式”教学创造条件、提供经费保障。改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办法势在必行,这已经是大家的共识。改革考试方式,是要鼓励学生把精力用于思考人生问题、社会问题,关心社会的发展,将自我发展、成长和成才融入社会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是希望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压力,使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能合理地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锻炼和提高综合能力;是为了有效消除考试作弊的“顽疾”,培养学生诚实的品格。考试改革,更是为了促进学科建设,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的大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和我们的不懈努力。 本文作者:赵毅工作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事务教育改革认识 一、在理论教学中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经过20多年的法制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基本法律制度层面上,我国的立法都有相应的体现而且在立法理念上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学生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不再像过去那样没有具体的条文,只能根据一般原理传授知识。[2]作为法律事务专业高职学生,如果仅仅学习教材上的原理,而不了解相关条文的具体规定,就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学习方式应当从以抽象掌握一般原理为主向通过学习法律条文掌握法律基本精神为主转变,使法学理论体现在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的解决之中。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是通过法条表现出来的,同时法条又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因此,法条是理论与实践的联结点,对于突出基本原理与实践技能的高等职业教育来说,理应成为法律专业教学的核心环节。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对应用性课程应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教师讲授尽量以法条为中心展开,具体教学中要求教师选择出常用的、重要的法条,用典型案例阐释其涵义,讲解其应用,再用同类案例加以强化,让学生能举一反三。倡导学生养成研读法律条文的学习习惯。学生应该首先记住法条的内容,理解它的意义,学会它的应用,然后自己找一些相关案例进行练习与实践。这样,法学理论就不再是象牙塔中的思辩,而是有声有色的具体的法律事实与法律现象。与此相配套,在考试环节,不应再以对法律概念和原理的记忆为主,而是通过生动的案例考察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明确了教学要以法条为核心以后,还应强调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新颖性。要以现代化教学手段为支撑,通过制作与课堂运用多媒体课件,大力推进案例教学;针对不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分别采取启发式教学和抗辩式教学方式,有条件时引进诊所式教学方式,即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教学和“诊所式”教学。 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合作精神,提高思辩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知道所学的“知识点”用于何处和怎样具体应用,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要改革传统的灌输式、说教式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在于学生具有高深的学术水平和理论功底,而在于学生参与并完成实际工作的能力。在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电视、报纸、网络等越来越多的媒体将触角伸向法治领域。《今日说法》、《法治纵横》、《法治进行时》、《拍案说法》等节目都以通俗易懂且具代表性的案例为对象,通过专家学者对其中法理的分析点评和诠释,将法律生动地展示给了观众,社会效益极大。同样,在我们的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无疑也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一直都在用案例教学法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十分显著。在我国的高职法学教学中,完全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将理论教学浓缩、精炼,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用案例教学法使学生从更深的层次理解法的内涵,使法律规则成为“活的法律”。我所教的婚姻法是实用性很强的专门法。学习婚姻法,如果仅限于熟记婚姻法的条文,而不懂具体运用;或只是泛泛地讨论一些规则,但不了解规则的实际效用,就仅能了解婚姻法的常识内容,而不可能掌握婚姻法的精髓。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即使不能准确背诵婚姻法的条文,也可通过对婚姻法精神与意识的领会达到学习的目的。在典型案例方面,成功取决于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另一部分取决于老师的分析技巧。案例的选择,忌使用有争议无定性的案例。我们在教学上选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的案例和英美法律中的具有开拓性的典型判例(LEADINGCASE)。其次案例教学的成功还取决于教师的分析水平和技巧。案例分析,教师最好多设计一些问题,层层设问,步步引入,如抽丝剥茧,这种设问带有一定的引导或暗示;在时间上,案例可以放在课本内容讲述之前讲,也可以放在讲述内容后讲,应当根据内容和时间而定。原则是涉及重要理论的讲述案例在后,一般条文规定的案例在前,两堂课连续上的案例设在开始或第二节的开始时间,以对应解决学生的困乏。 建立模拟法庭,通过担当不同的角色,使学生充分验证和实践理论知识。模拟法庭一直是各高校法学教学中应用较多的一种方式。在模拟法庭上,由学生亲自组成审判庭,担任原告、被告、人,通过法庭质证、调查、辩论,深入探寻案情,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参与者对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其效果是课堂教学无法比拟的。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主要是为学生就业做准备。律师助理和司法文秘的多数工作并不需要学生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而是需要他们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能够灵活、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通过在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训练,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可能。“诊所式”教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等法学院正在尝试的一种教学方法。在这种“诊所”中,老师是“医生”,学生是“实习医生”,由“实习医生”亲自处理“临床”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医生”负责把关,并在“治疗”过程中及时给出各种意见和建议。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和模拟法律事务所、模拟律师事务所配套使用。另外,还可采取“创设情境法”、“讨论法”、“研究法”等教学方法[3]。 二、加强实践性教学 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通过规范化的、系列的、严格的实践训练,使学生具有过硬的动手能力,具有一技之长,是学生立足之本,是高职自下而上立命之点。这也是在当前用人过于注重学历的背景下,高职学生能找到就业岗位的主要优势所在。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为此,我们要制定实践教学建设规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开设一系列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在院系的支持下,应设立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法律诊所”等教学场所,硬件设施要完善。实践性教学形式要做到多样化。以讲练结合的方式在课堂进行实践性教学,每学期(至少从第三学期开始)有分阶段的专业实训的实际操作,毕业前有综合模拟实习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2)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增加实践性环节,实践性内容占总课时的20%。实训教学既要注重理论,更要注重操作与创新能力的养成。实训成绩既要有理论知识的要求,更要考评动手能力;(3)与唐山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合作,建立一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方面,教育部门为法律实际部门提供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法律实际部门也要为人才的培养提供实习基地,并承担一定的法律实践课的指导和协助的工作。这样,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实践性教学的基本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其基本特征是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教师只起指导作用,因此教学方式应当有别于理论教学方式。教师在教学上主要的投入应当是素材的选择和条件的设定,而不再是知识的传授。在课堂上,老师除了介绍背景材料、指明解决问题的目标、对一个实践单元结束后进行必要点评外,一般不做更多的讲授,把大部分时间留给学生。以上是我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对法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的一点体会和思考,限于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文中所说的教学方法很可能错误或者不切实际,敬请大家指正,希望能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发现、挖掘出更好的、适合我院实际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我们的教学水平。 法律认识论文:高速经济时代群体性事件法律认识论文 【摘要】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秩序控制模式下,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走出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困境的最终途径在于厉行法治。 【关键词】群体性冲突事件;法社会学;危机;法治 近期以来,媒体公开报道了国内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冲突事件,例如贵州翁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江西铜鼓事件、安徽砀山事件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是孤立的、偶然的,但仔细审视会发现它们具有一些共性:即事件发生的原因多数基于基层官民的对立与冲突,且事件的处理过程一般都具有程式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如何处理这类群体性冲突事件,是新时期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道德的一个严峻考验。由于此类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应对与法、法律实施、法的实效等有关,因此,从法理角度对其进行剖析,找出根源并寻求解决的途径,以期为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是十分必要的。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折射出政府危机 1、基层地方政府权力运行脱法失控的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之所以发生,多数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公务人员在经济利益趋使下,官商勾结,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事务中突破法律规定,滥用公权力,出于权力的自负,不断挑衅民间,甚至突破当地民众容忍的底线。由于群众受侵犯的权利在体制内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受伤害的感情不断积累,遇到偶发事件作为群众长期被压抑的情绪的渲泻口,遂导致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例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翁安事件教训时指出,翁安事件“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1] 2、解决冲突的路径依赖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之初,当地政府通常都会通告,将事件定性为少数黑恶势力、不法分子教唆、煽动、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要求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全力做好稳控工作云云(将事件定性为是对政权的威胁,可以合法采取暴力手段),行文间充满了主客体际思维支配下的训诫语气,而不是通过主体际间平等的沟通、对话来解决冲突。这种把群体性事件简单、模糊定性的思维,反映了在基层官员的思维里传统专政思维的惯性仍然十分强大。后由于事态的严重以及中央政府的介入,一批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官员被撤职,对事件的总结一般都定性为有关责任官员党性不强、服务群众的意识淡薄,然后开展官德教育活动。事实上,这种程式化的冲突解决模式并未走出传统压制型治理模式下泛道德化、泛意识形态化以及传统中国“对行政权力恣意行使的遏制不是由于公民能够对违法过程提出效力瑕疵的异议,而是借助于高一级行政权力对下级僚属的惩戒予以保障”[2]的路径依赖。 3、政府的诚信危机。事件发生后,在中央政府和中央媒体介入之前,当地媒体经常处于失声或与当地政府一个声调的状态。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网络上往往却是民意汹汹,民众对官方单方面的信息持普遍的质疑和不信任的态度。事实上,民众之所以如此,往往基于自身的经验。由于我国没有西方国家发达的民间协会和私人传媒,民众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因此,政府公布的信息如果不实,将会对公众的信心构成致命的打击,而这在近年的实践中却是不乏其例的。例如,非典初期,有官员声明“北京没有‘非典’”;股市印花税上调前,有财政部官员还在公开声称“不会上调股市印花税”;山西尾矿溃坝事件,当地政府瞒报伤亡人数,不顾当地根本没有降雨的事实,竟然公然撒下弥天大谎声称事故原因在于洪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故意犯罪的企业居然持有“国家免检产品”证书,这不仅是商业信用的破产,更严重的动摇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使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本质是一场社会的法治危机 1、权力者违法导致法律空转。近年来我国立法一直处在快车道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初步建成,改革开放之初的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为历史。但是,现在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由于公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在逐利目标的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企业的保护伞,在企业破坏当地生态资源、污染当地环境、严重侵犯当地群众生命健康权的情况下,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动用公权力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压制。特别是近年来在征地、拆迁等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与房产商、企业结成利益同盟,动则动用公权力,突破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权利。这正应验了学者所言,“权力在社会关系中代表着能动而易变的原则,在权力未受到控制时,可以把它比作自由流动、高涨的能量而其结果往往具有破坏性。权力的行使,常常以无情的和不可忍受的压制为标志;在权力统治不受制约的地方,它极易造成紧张、摩擦和突变。再者,在权力可以通行无阻的社会制度中,发展趋势往往是社会上的权势者压迫或剥夺弱者。”[3] 2、事件处理过程中程序正义的缺失。“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4]“合理而公正的程序是区别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偏执的群众专政的分水岭”,[5]威廉姆•道格拉斯更是一针见血地断言,“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6]程序正义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必须听取另一方的陈述”。[7]但是,在很多群体性冲突事件中,结论无一不是由官方,甚至媒体往往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通稿,很难听到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民众的声音。因此,事件的处理往往会遭到公众普遍的质疑,人们之所以怀疑“真相”,主要原因在于事件处理的程序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3、司法的苍白与无能。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堡垒,司法独立是出自司法权属性的本质要求,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换言之,司法独立是判决公正的必要条件,虽然独立的司法不能保证所有案件的判决都必然公正,但不独立的司法产生公正则纯属偶然。虽然司法必须独立在法治国家里是一个妇孺皆知的真理,但在我国由于司法改革的滞后,迄今为止法院的人、财、物都还事实上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被定位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角色实为必然。因此,大量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征地、拆迁等类型的案件在当地法院诉讼往往难以得到公正的救济,由于我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终使得这些案件的审判难以跳出当地政府所能影响的范围。由于通过诉讼难以获得公正的救济,权利被侵犯的群众只能被迫转入非法治化、非程式化、成本高昂、或然性程度高、人治化特色明显的“上访”。亦即,由于司法在解决社会冲突方面的缺位或无能,而使中央政府承担了在一个司法能正常发挥功能的社会里,中央政府本可以无须承担的政治压力,甚至会产生使执政合法性资源一点一点流失的严重后果。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 (一)官员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 1、体制的不完善,党的领导在实践中往往演变成为各个地方党委书记的个人领导。由于地方的党政官员事实上由上级任命,长久以来,官员们养成了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的习惯。特别是基层的县委书记,拥有人权、财权和事权,三权独掌,而且一般兼任人大主任,可以动用公安、城管甚至武警等暴力或准暴力力量,事实上其权力处于无有效约束的状态,在所辖区域内处于权力的峰顶,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绝对权力容易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近些年来,县委书记一职往往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甚至有个别县委书记一手遮天,为追求任期内“政绩”最大化,把任职地方弄得环境恶化、民生凋敝甚至民怨沸腾。至于不受约束权力的蛮横,则可以从近期的“彭水诗案”、陕北志丹县“短信诽谤案”、辽宁西丰“抓记者案”、山东高唐“网络诽谤案”等一系列所谓的“诽谤领导”的案件处理中可以窥见一斑。[8] 2、权力监督机制失灵。在我国,权力监督机构之多,实为当代世界各国所罕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民众对腐败的痛恨以及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例如,体制内正式的机构即包括:党的系统有纪委;立法系统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行政系统有监察局、公安、信访等机构;司法系统包括检察院反贪污局、法院;综合的有预防腐败局等。但是,正式的体制内监督模式存在以下缺陷:(1)同级监督模式独立性差,难以奏效。在我国,由于监督部门事实上听命于地方党委和政府,故不可能充分地发挥对后者的监督职责。而上级监督部门又由于距离远,难以了解下级地方的实际情况,故事实上也难以对下级地方进行有效的监督;(2)在运作方式上,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模式。例如,对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查处,往往是在纪委“双规”之后才进入司法程序,这使得司法的威信大打折扣,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 除了体制内正式的监督机制外,还有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但是,由于新闻媒体的体制化与地方化,以及人民群众监督无严格的程序性保障,法律化程度低等原因,都难以有效地负担起监督的职责。对于这种缺陷,学者指出:我国的监督是以非诉讼的信访、视察、批评、建议等手段为主的,“这种监督手段生效是以监督对象的自律为前提的,一旦监督对象缺乏自律,法律监督就难以生效。事实恰恰是违法主体大都是缺乏自律的。如能自律就根本不用法律监督。”因此,“这种以非讼形式为主要手段的法律监督其实是建立在自相矛盾的理论之上的:它的成功依赖监督对象的自律,同时监督又以对象的不自律为前提。”[9] (二)秩序控制模式下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或被阻隔 1、权力-公民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被阻隔。这主要表现在政府与民众的对话机制被阻隔,“民声”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渠道。原因在于:首先,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官员压制舆论的作用,官员们出于自保的侥幸心理,出事即本能地拼命捂住;其次,新闻媒体的体制化和地方化,便于地方官员控制当地的信息;第三,法律规定了公民信访的权利,但实践中信访数量却同官员的政绩直接联系,如此非理性的、自相矛盾的规定,催生出的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许多地方政府运用公权力在北京、在省会城市设办事处,派员进驻,专事对本地上访群众进行拦访、截访。另外,《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属地管辖”原则,实践中直接导致推诿。事实上,正是由于涉及当地官员的利益而无法在当地得到公正处理,群众才会“越级上访”,但“属地管辖”却将上访材料“批转”回地方,正是在不断的来回之间,上访群众的忍耐力到了极限,极易导致暴力性冲突;第四,公民基本权利受到过多的限制。例如,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但事实上工会、妇联、甚至连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作家协会、各种学术团体等都被纳入了体制内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行使以上宪法自由权利予以了过多限制,实践中难以操作。 2、资本-劳动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我国宪法中迄今尚未确立罢工自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已占国民经济总量过半的今天其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当前国内劳资纠纷主要围绕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而展开,并不带有政治色彩,事实上这种诉求往往合理、合法,在市场经济国家纯属常见,通过法制化的劳资博弈完全可以正常应对,政府实无必要对之予以包办或干涉。但在秩序控制模式下,工人自愿的结社被禁止,一方面导致资方可以任意践踏劳方的权益,劳资矛盾日积月累;另一方面,由于正常的劳动者团体交涉程序的缺失,劳方只能采用中国式的无序罢工来回答。 3、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失灵。首先,司法不独立,法院事实上的地方化,在涉及一些征地、拆迁等地方政府所认为的“敏感”案件时,往往不予立案,即使予以立案,这类案件也难以得到公正的判决。由于司法判决不公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较低;其次,社会弱势群体在体制内获得救济的成本太高。例如,《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至于整个社会的成本则至上在三倍以上。[10]由于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失灵,受伤害的群众容易在趋于暴戾化的社会群体心理影响下走极端。 总之,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秩序控制模式下,我国市民社会缺乏必要的成长空间,官与民之间处于直接接触的状态,社会缺乏中间缓冲地带,一出事就把政府推到最前面,事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将直接考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而当前的现实情况是,由于传统思维及处理方式惯性的存在,在官民博弈中,官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民众的自由空间受到挤压。透过众多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发现社会群体心理有趋于暴戾化的趋向,这是一个社会断裂的危险信号,必须对之予以深刻的反思。 三、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 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法治,市场经济社会和法治社会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公民在政治上、法律上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一律平等,政府负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定义务。社会经济上的事务主要由市场自由竞争来解决,政府原则上不予过多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由纳税人通过法定的由公民按照各自纳税能力所承担的税收所供养,政府的科学定位应当为市场交易规则的供应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以及通过税收来调节市场自由竞争所带来的贫富差距,负担起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存照顾”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当严守中立,不应有任何自身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缺位、法治的不完善,遂导致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经常处于缺位和越位的状态。 1、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为:(1)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先生产、后生活”的传统观念的主导下,不顾一切保增长,集中一切资源用于拉动增长,成为政府的主导思维。“这种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战争思维,它把发展经济当作一场在总量上赶超竞争对手的经济战争”。[11]在这种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思维支配下,以及在片面的经济发展政策导向下,各地政府纷纷热衷于“招商引资”,甚至充当企业的看家护院角色,不惜以牺牲当地环境、破坏生态资源为代价去追求GDP的增长;(2)由于我国分税制度存在的缺陷,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剥夺过多,地方财政上难以为继,[12]一些地方政府转而依靠“卖地财政”来维系运作,长久以往遂形成与房产商、企业的利益共进退的关系,由于公权力约束的不到位,在利益催使下容易产生官商勾结。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不分“公共利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一概由政府负责拆迁,使得地方政府为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保驾护航”变得“有法可依”,在公开报道的众多暴力性征地、拆迁事件中大都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影子;(3)违反行政伦理,利用公权力直接谋利。长期以来,在中国“吃饭财政”现象严重。由于冗员过多,许多政府职能部门设机构,但是财政却不全额拨款,甚至全部由收费、罚款来解决,称“设机构,给政策”。在具体渠道上,或者为自收自支,或者为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导致相关职能部门产生并维护自身的部门利益,同时利用我国“部门立法”模式的弊端,使得“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公平正义的品质,沦为维护部门利益的手段,同时也使得部门利益因此而尾大不掉甚至形成阻碍改革的利益集团;另一方面,众多部门竟然堂而皇之地存在“收费指标”、“罚款指标”,执法活动在相当程度上被商业化,由此而导致乱象环生的景象则不难想像。试举公路交通为例:有学者指出,由于权力的垄断,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里,出租车行业已演变为一种畸形市场化的特殊行业,只有官方特许的公司才可以经营。出租车公司把车租给司机,收取高额的一次性押金,然后每月收取租金,出租车公司对司机的剥削,一般都达到了80%,甚至更多,实际上,只要获准开办出租车公司,就可以凭空每月收取大笔的租金,基本上什么都不用做。出租车公司像吸血鬼一样的盘剥才是当前许多城市出租车司机“罢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真正原因所在。[13]另外,从公开报道的情况看,选择性执法、诱使他人违法而进行罚款的“钓鱼执法”大量存在。[14]各地公路收费站林立,运输成本高昂,公路运输超载罚款,不超载亏本,但由于超载被罚具有或然性,其发生有一定的概率,因此,许多运输者不得不被逼超载。法之违反,其根源竟然在于政府的竭泽而渔,不得不发人深思并引起执政者警惕![15] 2、政府的缺位表现在:片面追求效率,忽略了公平,部分出台的社会政策过度不公,整体上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照顾义务,财政支出直接投放到教育、医疗等方面比例过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供应严重不足,导致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基尼系数在2007年已经达到0.48,已经远远超过了主要的资本主义过家,甚至超过了一向被认为“贫富差距很大”的基尼系数基本维持在0.41左右的美国。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成为人民群众的“新三座大山”,社会大众未能充分地从经济发展、GDP高速增长中享受到应当享受的利益。 由于一些垄断行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经济利益过多地纠缠在一起,容易形成自身的利益,故在出台一些重大的、与国计民生有关的政策时,往往不能充分考虑民众的意愿,甚至部分政策逆民意而为。例如,举民众反映强烈的汽油价格来说,近年来,中国汽油价格一直处于不断上涨的态势,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国内的立即跟着上涨,名为“接轨”。可是,当国际石油价格下降时,国内的价格却并不“接轨”而下降;又如,当前民众苦于房价高腾久矣。一个基本的常识是:作为商品,房价起落属正常市场规律的作用,政府本不应对之过多操心。但是,由于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财政上过多依赖“卖地财政”,故不愿意房价下落,于是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房产“救市”政策。此举违反了行政伦理,严重伤害了民意,对社会道德、政府的公信力构成公然挑战。事实上,当前群体性事件之所以频发,当从此寻找深层次的根源。公务员之家 四、厉行法治,走出传统中国“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 当前,在中国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并未突破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16]的命题范围。在该命题下,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一直在周期震荡中循环,每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每当社会文明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情绪的极端和暴戾以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发展到顶点,然后马上来一次大的震荡,把几乎所有积累一扫而光,接着一切从头开始,从零甚至是从负数开始。[17]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们有理论上最先进的制度,有宪法、法律及完备的法律实施机构,但为什么会宪法、法律会空转?那种出了事后靠严惩个别腐败官员、然后组织官员进行政治学习等传统应对的方式实践证明效果有限。笔者认为,必须直面民意,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通过现代性的观念与制度变革,踏踏实实的厉行法治,才能使中国最终走出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舍此之外,别无他途。 (一)改革传统观念 1、从秩序至上到人权至上。去除传统国家主义观念影响,确立国家仅具有工具性价值,人权才是核心和最终目的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及确立保护公民依法维权就是保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理念,尊重并切实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实践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重承诺。 2、从压制型治理到自治型治理。在自治型治理模式下,政府无须大包大揽,越是离民众近的事务,越是应当通过民众自治来进行,因为只有民众自己才了解自身的需求和偏好。全能的“家父主义”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由于包揽过多而造成的冗员过多、效率低下、腐败现象。实行自治型治理,由于大量的社会性事务由社会自治团体完成,这样可以为政府机构改革挪出空间。同时,伴随着自治型社会的建立,我国的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势必得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这样可以为整个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空间。 3、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假如我们相信政府具有永远正确的秉赋且永远不会走极端,宪法便没有必要设定这些限制了。”[18]因此,应当放弃计划经济年代秩序控制模式下政府包办一切的习惯性做法,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严格地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奉行中立、谦抑原则,回归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 4、从效率至上到公平至上。在当前掠夺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经济增长衍生出很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安定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必须转换思路,将重点放在发展社会保障、提供社会福利方面,改变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现状,重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化解当前日趋激烈的社会矛盾。 5、摆脱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首先,党的领导不等于地方上某个具体党员干部的个人领导,体制上要保证党中央的权威,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权责必须平衡,防止官员在地方上独大而滥用权力;其次,权力分立在当代世界被称为优越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组织之原理”,[19]因此,它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其中所蕴藏的公理性成份完全可以成为制度建设借鉴、参考的对象;第三,去除公务员性善论的制度前提预设,制度设计从人性发出,“假如不把人预设为恶人,任何人都不可能为一个共和国制定宪法或法律”,“不信任是每个立法者的首要义务。法律自然不是用来反对善的,而是用来对付恶的,所以,某个法律对它的接受者预设的恶行内容越多,其本身反而显得越好”;[20]第四,从政治性思维转换到法律思维,依靠公正的执法和司法来解决社会纠纷与冲突,这要求政府应当摈弃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那种充当社会万能“保姆”角色的观念及做法,避免成为社会矛盾的漩涡中心,应当定位在地位中立的社会纠纷调停者的角色;第五,转换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阶级斗争惯性思维,抛弃暴力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已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众所周知,革命党的合法性基础在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人民有武装革命的权利;而执政党的合法性则在于宪法、法律的确认、授权、以及人民对党执政的普遍认同。因此,角色的转变,必然带来工作重心的转变,新时期的工作应当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合法性而展开。 (二)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 当代世界,由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政府、环境的资讯充分暴露于网络通讯中,决策的速度、品质势必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政府包办一切、垄断资讯、单方面公布信息的做法,势必引起公众的质疑,当公众质疑累积到相当程度将可能造成合法性危机。按照发展社会学的观点,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区间,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社会矛盾由隐性转为显性而直接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如何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因此,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极为必要。 1、在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过程中,不但要公正,而且要让人们明白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因为,原因很简单,公正来源于信任。“正义不仅要被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这并不是说,眼不见则不能接受;而是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21]因此,应当改变当前对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调查、鉴定由政府部门一手包办的现状,为保证事件调查、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必须建立一个独立、透明的事件调查、鉴定的机制,整个事件的调查、鉴定完全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负责实施。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进行。在调查、鉴定的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听取双方的声音,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媒体的公开监督。 2、对于事件的处理,地方政府在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应当保持中立,对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处理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进行,允许媒体进行公开的报道,让所有人知道事件的真相,“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一切都能够在阳光下运作,相信人民的信心、信任感也会不断的增加,社会的基本共识亦会得以重建。 (三)保证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畅通 首先,当前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做法弊端明显,往往驱使官员出于自保而封锁信息。因此,有必要将行政首长问责纳入法制化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以及被问责官员的实体及程序性权利,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问责。 其次,只有公民充分地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才能使下情及时地上达,形成公民与政府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宪法,放松具体法律、法规中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保障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宪法中有必要确立公民罢工自由等权利,保障劳动者团结起来和资本进行谈判协商、平等博弈的能力。此外,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保障新闻自由,同时新闻媒体必须在体制上进行改革,摆脱地方化控制。 第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取消“越级上访”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信访制度的科学定位应当被还原为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而非纠纷解决机构。[22] (四)政府权力产生与运行法治化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在其名著《权力与繁荣》中,指出经济成功需要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要有对所有人都稳定的且界定清晰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另外一个是没有掠夺行为。他认为,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私有产权并去强制执行合约,而且受到约束不去剥夺这些个人权利,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是“强化市场型政府”,只有这种“强化市场型政府”才能保证经济的持久繁荣与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所谓“强化市场型政府”实质就是法治化的政府,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以及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稳定,迫切需要权力产生与运行的法治化。 1、改变官员事实上的行政任命方式,使权力产生真正做到民主化。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降低人大代表中官员的比例,减少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以提高效率,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以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及明确其参政责任。 2、完善我国财政制度。(1)大力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坚决裁撤冗员,彻底告别“吃饭财政”的现状,减轻人民的负担;(2)政府机构公务人员由财政全额供养,严禁通过罚款、收费谋取部门私利。废除相关罚款、收费单位“提成”的财政制度规定,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部门、具体执法者的利益完全隔绝;(3)税收在中央与地方分配是极严肃的宪法问题,属宪法保留内容,因此,有必要从宪政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分税制,从地方事务与财权统一,从财政收入与支出两方面一并考量来完善分税制度,加大地方法定的税收分配比例;(4)完善罚款、收费制度。目前,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中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均可设定罚款行政处罚,但是该法对设定罚款行政处罚的原则、条件及限制等却缺少必要的规定。至于收费,从法律性质上,收费具体可以分为规费(行政规费与使用规费)、受益费、特别公课三种类型,目前在我国尚缺少统一的《规费法》予以调整。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严重,处于混乱不堪的局面。笔者认为,由于罚款、收费涉及对公民宪法财产权的侵犯,属于法律保留的内容,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作为依据,法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规定,但授权必须符合明确性原则,而不能采用概括性授权。 3、政府在出台有关国计民生的政策时,必须充分尊重民意。众所周知,中国改革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型,客观上造成制定的游戏规则有利于利益集团。这种状况必须予以改变,政府在出台政策时,一方面,政策的内容要接受伦理正当性的拷问,即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另一方面,政策出台的程序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即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保证公众的广泛参与。具体而言,决策的有关内容应当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布,决策应通过代表民意的人大表决,或通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听证会来进行。惟如此,才能使决策具有民主正当性,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和服从,减少执行政策的成本。 4、政府依法行政。马克斯?韦伯指出,在理性化方面取得进步的社会中,“合法的”统治权威必须是“非私人”的,它需要恪守统治规则和制度程序。“如要使‘法律规则’得以坚持,宪法就必须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必须同受其权力管辖的那些人一样服从法律程序。这一点对于从法律上保护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来讲,其重要性十分明显。”[23]而事实上,“强制私人尊重法比较容易,国家在此可起举足轻重的仲裁人的作用,而强制国家尊重法比较不易,因为国家掌握着实力”。[24]因此,必须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完成从人治型到法治型模式的转变,具体而言:(1)完善权力之间监督和制衡的分权机制;(2)必须保证权力监督部门的独立性;(3)权力监督通过诉讼的法治化方式进行;(4)保证新闻独立与自由,充分发挥法治社会中“第四种权力”的监督作用。 (五)通过司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整合社会 在法治社会里解决纠纷的地方是法院,而不是其他机构,“司法使法律降临人间”,[25]法院代表着法律,象征着公平与正义,法院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有效的实施,通过保障权利、对任何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矫正和惩罚、让被侵犯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济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司法作为一个缓冲带,其有效运转可以及时分解掉社会中的大量冲突,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负有在现代多元社会里整合社会,防止社会分裂,防止由于政府直接介入冲突解决过程而使官民之间直接产生冲突从而使冲突有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以及防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冲突解决不公而影响政治制度合法性之责。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多元利益与多元思想并存,各种冲突大量涌现,矛盾错综复杂,透过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看到当前社会阶层在扩大,社会存在断裂的危险。因此,通过司法及时地、公正地解决纠纷,化解民怨,医治社会的创伤,整合社会利益冲突,以达到基本的社会共识构成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任务。笔者认为,为达此任务,应当充分地发挥法院的功能。而充分发挥法院功能的前提在于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通过司法公正来树立法院的权威。 1、司法独立。“法治诞生于法律机构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以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权力的时候。”[26]“没有这种独立,就无法防止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滥用,也不能防止强化行政权力的强制力量的滥用。”[27]司法独立作为当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成为当代世界宪法性惯例,其价值为文明社会所公认。在司法独立问题上,必须去除那种将司法独立和党的领导简单地对立的观点。在我国,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方针、政策通过转化为法律而为全国人民所遵守,而法院审判则是通过具体适用法律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更好地适用法律,而更好地适用法律本身就是在更好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因此,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两者实质上是统一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司法独立属当然的其中之义。因此,必须在制度上保障司法体系独立于政府体系而运行,同时接受公众舆论及人大等权力机构的法治化制约。同时在制度上保障法官身份的独立,使法官在判决时能无须顾虑任何外在的压力,做到只服从法律和良心,作出公正的判决。 2、建立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以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内容,规定了各项国家最基本的制度,是治国的总章程。同时,就功能而言,“宪法的功能不同于位阶在宪法之下各种法律,宪法不但明定立法者之裁量范围及界限,同时对于不同法律间因不同之评价标准所造成之漏洞与差异,负有整合及统一之功能。”[28]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必须被严格遵守。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宪法保障机制。现代法治国家的实践证明,“违宪审查制度乃是宪法保障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的,最具有实效性的机制”,[29]当代世界各国,违宪审查方式有多种,但通过司法(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是普遍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司法违宪审查的意义,学者指出,“如果没有独立的、拥有司法审查权的、容易接近、能实施这些权利的司法机关,那么,包括平等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保障就只是一堆空洞的浮词丽句”。[30]当前在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行。但遗憾的是,迄今违宪审查程序尚未被启动过,这与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违反宪法现象得不到纠正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借鉴法治国家的做法,建立我国司法违宪审查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认识论文: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范围认识论文 内容提要: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四个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题只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事责任方式宜采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赔偿金韵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新隋况的需要,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为正确贯彻实施这一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不少同志撰文,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大家对很多具体问题存在不少分歧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往往会造成实践中执法的混乱,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亟待我国有关部门做出法律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工作。本文拟对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我国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解释提供一点参考。 一、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第一,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需要。保护婚姻家庭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方针。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于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中权利义务关系都明确给予了法律保护的。但由于我国1980年《婚姻法》的离婚制度中缺少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过错配偶实施违法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等导致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不能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这使我国法律关于保护婚姻家庭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有损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随之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因夫妻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占离婚案件的数6096以上。许多无过错离婚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过错配偶上述侵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却得不到法律救助,发出了强烈要求填补“法律漏洞”的呼吁,以期有效地保障婚姻家庭、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据报道,北京市妇女法律援助分中心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短短7个月内受理的200余例来访和咨询中,婚姻家庭类咨询占总数的8496,其中,“在796件离婚咨询中,离婚损害精神赔偿的问题相对集中,咨询者希望通过新设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现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第三,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从我国司法界看,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此,离婚时对于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的和非财产的损害,法院一般未责令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根据2000年6—8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调查:“1998年和1999年全年的涉及婚外恋的124起离婚案卷进行统计,这些离婚案,无一例责成离婚中的过错方或第三者对无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例。尽管有些已“证据确凿",但由于法律对无过错方的救济手段明显滞后,所以执法者对明日张胆践踏“一夫—妻制"的行为,显得力不从心,无能为力。可见,这不仅放纵了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不利于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功能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已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这些是严重违反婚姻义务或严重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权益,并造成离婚的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它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等,或虽实施了前述法定违法行为尚未导致离婚的,均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即因配偶一方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何谓离婚财产损害,在我国学者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损害,是指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致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受到损失等,如拒不履行家庭扶养义务,造成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的损失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配偶他方人身或精神上的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药费、误工费等。即包括所持财产的减少和可能失去的利益,后者如可预期利益的丧失。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填补损害,故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当然既包含财产方面已发生的现实损害;至于可预期利益之丧失即消极损害是否包括在内,则应当区别对待。凡属于过错配偶违法行为造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应包括在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内。但配偶继承权的丧失,则不应包括在内。因为,配偶继承权的实现,除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外,还需同时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如夫妻一方死亡、留有遗产、生存配偶未被取消继承权等。也就是说,配偶继承权将来实现与否尚不能确定:保险受益权亦同,故均不宜包括在内。至于夫妻抚养请求权是否应列入赔偿范围,亦应区别处理:无过错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具备抚养条件,实施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尚未具备受抚养条件的,不宜列入抚养范围。因为,在我国夫妻一方是否对他方在经济是上给予抚养,取决于是否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凡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的配偶一方,即使离婚后也享有他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权利。 离婚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前者指人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等)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精神创伤指因过错配偶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致使婚姻的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使无过错配偶遭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离婚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均属于物质损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发生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只需确认配偶一方有上述违法行为已导致离婚的,就可以认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配偶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但请求人无过错。如因过失伤害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因不具备主观要件,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即构成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填补损害。补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第二,精神补偿。精神损害之补偿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双重功能:一是从经济上填补损失,二是补偿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以为,对于精神补偿而言,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赔偿尽可能填补损失外,更主要的是受害人心理上得到了慰籍,平息怨恨、报复情感。第三,制裁、预防违法行为。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填补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预防、制裁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合法婚姻关系和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必须指出,关于损害赔偿的功能,我国有些专家认为,实行离婚损害赔偿,除前述功能外,还可以保障离婚后妇女儿童的生活,对于单亲家庭生活保障,特别是子女的健康成长,会起到积极作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双方特别是经济上处于劣势一方的后顾之忧,从而使离婚自由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诚然,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能够减少离婚配偶一方及其子女的生活困难,有利于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我们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时必须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预防、制裁违法行为。只有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而引起的损害,才能请求赔偿。如果不是因为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即使离婚配偶一方及子女生活困难,也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我国,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及子女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靠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育等法律制度予以救济的。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法定情形。但我国有些学者和司法界的同志认为,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范围太窄,应将通奸、有配偶者票等危害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包括在内。有的学者还认为还应该包括违反婚姻自由的过错行为,如一方婚前故意隐瞒结过婚的历史等骗婚行为。笔者认为,上述意见不妥。因为行为通常是秘密进行的,主要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刑法和有关行政处罚条例对其已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婚前故意隐瞒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按新《婚姻法》的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隐瞒其已婚史、性生理缺陷而结婚的并非所有的配偶他方都不能原谅而导致离婚,故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但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请求离婚。 四、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及行使时间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请求权的主体。至于什么是“无过错”,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但是我过有些、学者主张,在物质损害上,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双方均有过错,当一方提起赔偿之时他方也可以提起反诉,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过错抵消,抵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这里如果配偶双方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其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只是在数量上可能有“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由于违法行为数量的多少往往较难查证;并且基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之一,就是预防、制裁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故不宜实行过失相抵。从国外立法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如瑞士、墨西哥、法国亦原则上限于无过错配偶。所以,我国新《婚姻法》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而不采取过错相抵原则,这有利于促使公民严肃认真对待婚姻关系,预防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为证明离婚配偶双方过错大小之举证困难,是合理的。 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由此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也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在国外,如日本有司法判例在特别情况下允许未成年子女提出损害赔偿。但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因离婚受到损害,只能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时予以考虑的一个情节。如果成年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造成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有关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否仅限于离婚时行使?我国新《婚姻法》未作规定。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可以离婚时提出也可以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一年为限。笔者持第一种观点,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宗旨在于填补无过错配偶的损害及抚慰其精神,并制裁违法行为,仅限于离婚时行使请求权,“既可以避免因时过境迁,法院难于调查取证,也可以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除过错配偶外,是否应当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对此,新《婚姻法》第46条未予规定,我国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第三者应当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作为共同侵权人而负连带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不能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因为“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配偶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及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不宜将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责任规定进来。”“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更适宜用道德来调整,只有在第三者插足严重,损害重大时才规定第三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另行提起侵权的损害赔偿之诉。"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这时首先必须说明“第三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它通常是指介入他人婚姻,与夫妻一方有婚外性关系的人。其表现形式比较复杂,如果第三人有配偶者秘密地发生两性关系,属于通奸;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属于姘居;第三者产生原因也很复杂,有的属于上当受骗,不知对方有配偶;有的是有配偶者的关系早已破裂,甚至已经分居多年,但配偶对方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形下,继续这种婚姻关系已是不道德的;有的是第三者贪图享受“金钱"等。所以,对第三者“不宜一概用法律加以惩罚。对于这些不同形式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应当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予以区别处理。第三者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与有配偶者姘居、通奸的第三者,一般可以通过道德谴责,行政处分治安处罚以及批评等方式处理。但如果第三者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依《民法通则》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六、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程序和赔偿范围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登记离婚的情形下,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只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而不是物质损害赔偿。因为如果被侵害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或人身自由权,”民法上已有规定,要求赔偿,也不需导致离婚。如果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对方物质利益减少,则属于财产返还的范畴。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出损害赔偿。笔者持第一种意见。因为,第一,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受害配偶有权请求婚内侵害赔偿。但是,如果受害配偶基于维护婚姻关系的考虑,未在婚姻期间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离婚时对其因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所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均应有权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这才是合理的。第二,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蔽、转移、变更、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离婚时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而不是赔偿损害,因此,对于因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不能援引此条规定予以处理。第三,按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起损害赔偿。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损害赔偿仅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否认物质损害赔偿。从立法精神看,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两者是并行不悖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填补受害配偶的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制裁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 七、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是否仅限于财产责任方式?从国外立法看,大多只规定对离婚所受的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瑞士民法除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规定可请求给付抚慰金。前者填补财产损害,后者着重抚慰精神创伤。笔者认为,从现实生活中看,离婚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往往以精神损害为多。因此,瑞士立法值得我国借鉴。建议我国今后在制定民法典时,在民事责任中增设给付抚慰金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且,根据该法第120条规定侵害名益权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两种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的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即基于过错配偶对其所受的物质损害,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创伤,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补偿;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八、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和给付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立法是否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国有些学者主张,立法应对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统一规定“下线”或“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以确保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广东省人大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做出的具体规定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即赔偿起价5万元。这一规定,不妨在过错离婚中,作为给予精神赔偿的起价也可采用。"笔者认为,鉴于过错配偶的主观过错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手段、情节及后果往往不同,并且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离婚赔偿责任主体的经济负担能力亦有差异。因此,我国立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宜统一规定一个“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法官酌定,可能会更合理。公务员之家 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笔者认为,原则上物质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宜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如何?笔者认为,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而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认识论文:正确认识法律规避推动行政管理法制化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等,具体请详见。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处在巨大发展变化时期,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其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是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危害性的一面。为了推动行政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对其法律规避现象要采取正确态度,即发展合理的因素、克服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首先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法行政,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其次是积极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但最重要的是尽早完善立法体制,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法律规避现象客观存在评析正确处理 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监督行政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加显现,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加以分析研究,既要看到其不合理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合理的一面,采取正确的态度,克服其消极的影响,以推动行政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 (一)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 1.为争行政主管而进行法律规避。产生这种规避现象,主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出现交叉的情况,享有管理权的各行政部门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有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的法律规定主管案件。有的行政部门甚至把同一事实违反了两个以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的案件,自己一并处理,产生法律规避。如深圳市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六神丸假药,被工商部门查获。工商部门以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假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而给予处罚,同时对该批假药进行没收等处罚。结果就存在法律规避问题。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于药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由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处理是超越职权的,规避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的行政部门利用法律法规关于违法事实性质的规定小卜分明确清楚的情况,从有一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定,避开其他法律规定。比如对于公路路肩栏杆遭到行驶的汽车意外碰撞而破坏的事件,如果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主管。但公安部门发现时,便进行查处,其理由是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主管。 2.级别管辖上的法律规避。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的比较具体明确,有一的部门为了行使管理权,故意规避法律规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卜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县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征用土地批准权,故意化整为零,把大项目分解为小项目,使之符合县政府批准征地权限范围,把本应由上级政府行使的批准权自行行使了。 3.自行设立简易程序,避免普通程序。有些行政部门如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罚款200儿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实际工作中,对当事人处罚,发给一张收据,不发给处罚决定朽。有的地方「商部门也采取这种做法,在市场管理中,罚款1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处罚时发给一张罚款收据。 4.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避免行为违法。传统上,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严格的分_L_,职责不明,遇到有经济利益就争着管,遇有麻烦的问题就往外推等现象。这种现象影响到现在。如现在公安、工商、海关都对走私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海关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但公安机关以其有权侦查走私犯军案为由,继续查处走私行为案件,查获的物品款项没收,不移交海关处理。管理上矛盾很大。广东省政府根据打击走私的实际情祝,为了发挥公安、工商、海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作用,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经召集公安、l商、海关协商后,作出规定,决定走私行为案件依据《海关法》规定应由海关作出处罚。公安、工商在行使职权中查获到走私行为案件的,由海关作出处罚决定,罚没物品和款项按比例部分归海关处理,一部分归查获部门处理。 5.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部门的管理权。现代城市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行政管理往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管理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各有关行政部门在管理中常发生扯皮现象,管理效果不理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城市设立专门机构行使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规章设立城市监察大队,管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生活噪声等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理权,需要作出处罚的交有关主观机关办理。实践中城市监察大队往往也行使处罚权,如对违章建筑行为责令停建,通知拆除,甚至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6.临时机构行使主管部门的职权。临时机构林立的情况还未得到改变,各级政府都依赖一些临时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如城市道路扩建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打私办”是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而设立的。但有时“打私办”手上有案件,也自行作出处理或处罚。又如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案件,设立调处土地山林纠纷办公室调处土地山林纠纷案。有的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之后,其态度是:如果纠纷双方服从处理决定,那么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起诉,调处纠纷办公室便宣布处理决定是无效的。所属政府也表示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不代表政府,应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有效。 (二)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 1.越权行政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与相对人“私了”。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不属于自己管辖,但见到有经济利益,仍然插手,在查获财物后,与当事人“私了”。比如有的公安、_工商部门在查处走私案件时,对查获的财物既不移交海关,也不以海关名义作处理,而是自行私下与相对人进行讨价还价了结。据一些地方反映,这种“私了”的情况很严重。法院也接到不少群众来访,反映行政机关越权处理中的“私了”现象。有的原告虽然与行政机关“私了”了,但事后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感到由于行为违法难免承担败诉的责任,便立即撤消其违法的行为,把罚没款和财物退给相对人,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2.为了避免行政争议,重过轻罚,轻过免罚,或者协商处罚。有的行政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时与相对人协商,采取相对人能够接受的方案处理。如有的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执法时,把处理方案和理由同相对人说清楚,相对人接受了才作出决定。有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送达时要求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同意本决定,保证不上诉”。 3.行政时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因素,或应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以权谋私,违反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滥用处罚权,构成对法律的规避。有的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种种理由进行收审关押;有的卫生监督员对一些饭店不给予他优惠等方便而不满,随意以饭店条件差不符合卫生要求为由给予处罚,或该轻罚的给予重罚,该罚款的却给予停业整顿;有的行政机关以相对人态度恶劣为由对该轻罚的给予重罚。 4.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如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范围后,公民不能再迁入户口于拆迁范围。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中规定,公告后,公安机关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户口迁入工作,工商部门也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在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时,广东执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的规定。又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对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除可按《土地管理法》第舫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不一致。有的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的实施办法,适用了罚款的规定。 (三)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 规避行政诉讼的现象近几年来比较严重。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怕承担行政责任,因而千方百计规避行政诉讼。上面所例举的法律规避现象中如“私了代协商处罚、联合行使行政处罚权、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也属于规避行政诉讼的问题,此外,还有下列现象: 1.自行设定复议作为提起诉讼的前里条件。《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见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复议才是前置条件。而有的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议前里的,也自行决定复议为前里条件,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写明“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时,不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行诉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在文书上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但行政机关不这样做,其目的是让相对人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意在用此法规避诉讼。 3,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发给书面文书,使相对人难以起诉。行政书面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相对人凭此文书可以更方便地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或起诉权。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但如果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要提起诉讼,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因而起诉权的行使遇到困难。 4.不依法行使行政司法权,使相对人无法行使诉权起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比如《上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人民政府对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有裁决权,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有的政府为了避免行政诉讼,不当被告,对纠纷“调而不处”,调解达成协议的便制发调解书,调不成的便搁置起来不作裁决。有的政府领导,遇到换届选举,怕因起诉案件多影响选票,故意不作处理。由于政府不作处理决定,当事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诉讼。有的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相对人收审,一旦相对人起诉,公安机关便以刑事侦查为名,拒绝参加诉讼。有的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如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买卖水泥,由乙公司从广西某单位购进水泥供给甲公司,甲公司直接付款给广西方。交易成功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将货款付给广西方,广西方向公安局报案指控乙公司诈骗。公安局不顾交易三方为民事货款纠纷的事实,将乙公司的营业员收审,并查封了乙公司的银行帐号。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以侦查诈骗案为由以图不应诉。 6.诉讼过程中与原告“私了,威胁原告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令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诉讼过程中原告申清撤诉的案件一直占30%左右。在这些撤诉的莱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因行政机关改变了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也有的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对行政争议“私了”或者为了不承担败诉的责任与原告协商解决行政争议;有的行政机关采取报复或以报复相威胁,迫使原告申请撤诉。如某一原告起诉县公安局查处走私的行为,被告县公安局把原告的弟弟抓起来,理由是其弟参加过赌博(没有事实根据)。又如某原告不服公安局以他参加赌博为由罚款2万元的处罚起诉,公安局知道后通知原告谈话说,告状可以,公安如打败官司可以追回2万元,但官司一完就要把原告抓起来,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原告害怕了,便申请撤诉。 7.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出庭后退庭,或提供材料不全,抵制诉讼。行政机关不应诉的现象,多发生于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当被告的案件。有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未改变,认为当被告受审不好受。如某市公安局一名干部宗收审案件出庭应诉.庭审进行中途退出法庭。他说我从来是审问别人的,今天却被法院审,受不了。有的政府在向法院提供材料时,只提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等材料,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等材料,使人民法院难于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有的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施加压力,要求法院判决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在人、财、物方面给法院制造困难。 二、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 1.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何在行政管理中会出现法律规避的现象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差别。有的思想比较先进,有的相对地落后些;有的对法律法规精神掌握得好,有的相对地要差些;有的人出于不良的执法动机,以权谋私,或者为部门利益驱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法律规避;客观上,存在容易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况。第一,法律规定留下了选择适用的空间。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可能选择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第二,现实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给法律规避找到了“理由”。第三,中国是个大国,行政事物务纷繁复杂,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在行政管理中,各地区有时偏重考虑地方的情况而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避中央法律规定。第四,国家法和地方法规对法律规范并不都是合理的。行政管理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能要规避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容易为行政管理人员钻空子,达到在“不违法”的情况,完成其任务。由于卜面所述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存在法律规避现象。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发展变化时期,法律规避的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 2.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法律规避现象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人们是给予否定的回答的。现在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并非一切法律规避的现象都钱不值,而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理由是:第一,行政机关出于善良的正当的动机,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目的的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比如行政机关设定简易程序的做法,可以避免般程序的繁琐做法,工作方便,对提高行政效率有好处。正因为简易程序有其合理性,《行政处罚法》制订时吸收 简易程序。又如行政机关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做法,广东省政府发文让公安、工商、海关联合查处走私行为,在一定程度卜解决了当时公安、工商和海关关于走私行政案件管辖L的矛盾,发挥了公安、工商部门的积极性。第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做法,建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若干部门的一部分管理权,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大家都来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矛盾,也是合理的。如广州市成立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城市管理的做法。又如佛山市规定,对城市涉及居民生活的违法案件,统由佛山120巡警处理。生活噪音、环境卫生、治安问题,等等,“有事请拨120巡警电话,”巡警随叫随到,处理问题迅速及时,深受市民欢迎。 第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事求是地改变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减少诉累,也是可行的。第四,当法律规定不很符合发展了的情况,或法律规定冲突时,根据社会管理需要,从提高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或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之处。第五,行政机关的行为所规避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在对其行为起到了某种调节的作用。比如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做法,行为的形式和实体内容都体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作用。又如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有关行政机关职权的,一般也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不但有关行政法对之起到调节作用,而且行政诉讼法也在起到调节作用。 3.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从某个角度看,在某些方面有其合理性,但它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为经济利益驱动,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会引起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土地征用审批权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把征用的大面积上地分化为小面积,使之符合自己审批的权限,从而审批。这样做,势必影响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几年来出现的乱批地现象,造成耕地锐减,上地资源浪费的后果,就是很好的说明。第二,有悖于法制的统一性原则,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行。 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执法也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实践中产生的适用与法律有抵触的法规,或适用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悖于法律规定统一性原则。依法治国要求保持全国法制统一,全国一盘棋,不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会造成和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第三,行政部门为行使管理权,解释法律规定往有利于自己方面理解,容易出现主管争议。如违反物价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第10项规定“哄抬物价”的,工商部门可按该条例第9条规定处罚;而《价格管理条例》第29条第3项规定,“抬级抬价”的,第6项规定:“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就为这两个法规规定争执主管权。第四,为了规避诉讼而不依法履行国家职责,工作上失职,其后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而不讲原则,不顾国家利益的做法,危害更大。第五,为规避诉讼而在行政时不制作、不发给决定书,不告知诉权,或以报复、威胁为手段阻止相对人起诉,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还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三、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 1.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发挥行政效能。第1,有关行政主管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明确具体,方便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有的行政事务需要若干个行政机关合作进行管理的,更应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否则,不利于各部门行使职权。如《外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对违法案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或者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按其情节轻重,强制实行收兑外汇,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没收财物,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条规定各行政机关享有共同管辖权,但各机关权限不清,造成执法上矛盾。 后来1985年国务院颁布该法实施细则,在第13条规定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权,才解决了主管问题上的矛盾。第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容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应当改进立法体制,加强审议工作,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同时也应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三,解决法律滞后不适应发展情况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适应的法律调整,不适应的法律规定应及时进行修改,及时制订出新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合理的做法,立法_}二应加以研究,开发新的思路,加以解决。比如对建立综合执法部门的立法问题。《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在立法上是一个创新,非常有一益和值得以后借鉴。 2.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规避问题。第,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其职权和责任。国家职权不能滥用,也不能随意放弃。不认识这点,就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实现。同时,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评价。有的法律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法律规避的危害性却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规避行为,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必须端正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要追求行为目的和法律目的相一致,避免发生损害我国法制和国家利益的后果。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依法行使职权是一般要求,在遇到法律冲突问题和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当正确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一致的方法处理。 一是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理问题,不能丢掉原则为所欲为;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三是执行法律和对法律的解释运用应当公正。不能见到有部门利益就争着去管,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规避不利于己的法律规定,而遇到难办的事情就往外推,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调整效果。四是要舍弃为规避诉讼而无原则放弃行政管理权或不严格执法的做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国家负责,讨人民负责,勇敢行使职权,乐意参加诉讼,通过诉讼检验其行为,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提高执法水平。第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互相配合的机制,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现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法制机构,该法制机构应该有所作为,可以建立一定的协调制度,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卜持下协调解决管辖权争议。对于实际中存在的有其合理性、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些规避行为,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解决的,要提出立法建议,希望立法解决。在立法之前,应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按《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解决行政管辖的一些问题。第四,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机构等的管理。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应当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权限和制度,避免发生法律规避现象,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 3、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首先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对于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诉讼而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或者采取报复或威胁手段等等的,如果相对人起诉,应积极大胆受理,并积极做工作消除原告的思想顾虑和排除实际威胁,提供法律救济,通过诉讼纠正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行为;坚持严肃执法,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和宗旨的规避行为,在审判时坚决予以纠正,该判决撤销的判决撤销,对于责任人故意规避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提出司法建议,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行政案件,要依法认真审查,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为规避诉讼无原则地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或者以恐吓威胁手段,使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撤诉,依法继续审判;经常保持与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第一二,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应当注意从不同的渠道了解行政管理的情况,应适度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监督解决,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提出要求,令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三,注意倾听群众的来信来访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现象很憎恶,特别是“三乱”问题,违法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等。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和群众关系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肃处理,不应姑息迁就,通过不断地清洗和净化,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四,发挥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作用,打击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确保行政管理机制的健康,以发挥更佳的管理效能。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认识错误研究论文 1认识错误的概念和分类 1.1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存在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发生这种错误时,就产生了是否阻却故意的问题。[1]故意与过失是认识因素的范畴,行为人的认识因素不同,故意或过失会影响到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进而影响到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 1.2认识错误的分类我们知道,认识错误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系密切。故意或过失作为认识因素的两个方面,认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可见,在发生认识错误的场合下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理应有所不同。因而就有了认识错误的分类。我国刑法理论采取传统的分类方法,把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认识的错误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2] 2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2.1法律认识错误及刑事责任法律认识错误,有学者称之为“违法性错误”。本文采纳“法律认识错误”的说法,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及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法律认识错误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2.1.1想象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即刑法理论上通常所说的“幻觉犯”。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即行为人是无罪的。 2.1.2想象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即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而不是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 2.1.3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罪名和罪数、量刑轻重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对其行为触犯了何种罪名,应当被处以怎样的刑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笔者认为这种错误认识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司法机关按照他实际构成的犯罪及危害程度定罪量刑即可。 2.2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二种学说。否定说认为“不知法不免除法律责任”。笔者赞同“不知法不可免责”的观点,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总之,笔者认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论上述列举的何种情况,都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和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是:不免责,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即可。 2.3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所谓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事实状况的错误认识。事实认识错误可能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客体的认识错误、对行为性质、犯罪对象错误、犯罪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3]。五个分类对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责任进行论述。 2.3.1客体的认识错误客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侵害的客体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客体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形式、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甚至可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2.3.2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谓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②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③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④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2.3.3行为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或方式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行为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行为性质认识错误。第二,行为方法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自己所采取的方法产生不正确认识,从而影响危害结果的发生。 2.3.4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①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②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③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因为愚昧无知而误认为该手段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2.3.5打击错误打击错误,也称行为误差,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笔者认为,如果这种打击超出了同一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就不能认定为同一犯罪,而应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2.3.6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进程的认识错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①危害结果虽然发生,但并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有学者称为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②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甲行为造成的(有学者称为事前的故意)。③犯罪结果已经因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没有故意地实施了可能产生一定结果的行为后,才产生故意,其后放任事态的自然发展,导致了结果发生(有学者称事后故意)。④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是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笔者认为,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否认故意犯罪既遂。 2.4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理论上大致有三种学说:具体的符合说、法定的符合说、抽象的符合说。理论和实践中的通说是“法定的符合说”。依此学说,只要侵害的是同一性质的法益或在构成要件上相一致,就成立了故意。通过上述分类分析,当发生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行为人如何承担罪责?因为笔者承认事实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故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在抽象事实错误的场合下,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当实际的犯罪事实较重而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重时,应依轻罪处理;当客观犯罪行为轻时,则一律依轻罪处罚。 关于认识错误,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作为一种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的。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对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场合,则应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既反对只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象定罪,也不能单凭客观后果而归罪。对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就我国的国情,仍应坚持“不知法律不免责”的传统原则,反对“不知者无罪”的肯定说。 法律认识论文:重婚的法律认识探究论文 摘要 这篇论文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重婚这个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比较,重点在于横向的比较。包括不同法律学科对于重婚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界定;不同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共同看法与区别之处;以及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区别与联系。纵向的比较也就是重婚问题的历史与渊源,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中所表现出的不同。重婚问题在当前社会下,突出表现为认定困难。因为我们国家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阶段,社会的变革,各种思想的斗争,阶级矛盾的存在,新思潮的出现与经济的发展。这些都决定了重婚问题的出现是带有很强社会性的,很多重婚都是具有社会性的。例如一些是在建国以前就形成的一夫多妻重婚关系;有些是在战争时期夫妻失散,之后再次嫁娶造成重婚的事件;还有些是出国之后,在与原配偶未进行离婚登记,而在国外再次结婚的重婚现象。总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重婚是一个很典型的社会问题,带有很强的社会性。其次,重婚是和文明背道而驰的,从历史的研究来看,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它们要么是生产力发展低下的产物,要么是剥削社会男女不平等的表现。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重婚这一现象正在逐渐消亡,只有在一些宗教或落后的国家与地区才部分存在;重婚孳生丑恶,为大众而不容,重婚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诸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辨证的角度看,重婚来源于社会,被社会所制造所决定,但反过来它影响着我们的社会。只有对重婚问题有很清楚的认定,我们才能很好的去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对于重婚的处理,是建立在认定基础上的,严重的触及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一些社会原因形成的重婚,注重区别、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些事实重婚是我们研究重婚问题时不能忽视的问题,重婚罪中所指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而且给社会带来相当多的社会问题,不由得我们不重视。 关键词:重婚事实婚姻一夫一妻重婚罪 一夫一妻制度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爱情的结合。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前那些对于重婚的认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重婚问题在新的社会阶段面临着新的挑战,事实重婚也成为我们考虑重婚问题时必须研究的内容。 一、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 (一)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婚姻法上,重婚是被归于无效婚姻的。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没有做过多的涉及。一般意义上认为,相对于重婚罪,婚姻法上的重婚范围要更广。首先,一些重婚行为并不严重,没有达到罪的级别,不认为是重婚罪,但在婚姻法上认为是重婚。还有一些事实重婚,虽然婚姻法还没有具体的把这些行为认定为重婚,但把其划为重婚的呼声很高。 (二)刑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婚姻关系。重婚罪破坏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现实的婚姻家庭关系。它不但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屈辱,而且对子女的抚育和成长也带来不利的影响,破坏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两种人: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第二种本人虽然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其本身来说,他(她)是初婚,并不是“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他与重婚者共同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也要以重婚罪论处。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算合法建立。要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书;非双方自愿离婚,而只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般是由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后,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前,如果一方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二是事实上形成非法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虽然早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多年来一些陈规陋习习惯势力影响,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一些部门执法不严,一些偏僻地区登记不便等等因素的存在,还不能使每一对结婚男女都能自觉地执行婚姻登记的规定,以致在目前的社会中,未经合法登记而成为事实婚姻的,尚占一定的比例,它不会因《婚姻法》的颁布,施行而在短暂内消失。如果对事实婚姻从法律上不给于承认,将会脱离实际,也不符合婚姻法保护一夫一妻,自愿结合,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则。因而重婚罪中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就是符合重婚罪主体条件和主观要件的人,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因此,重婚罪的两个婚姻关系,可是是两个登记婚姻,可是是一个登记婚姻,一个事实婚姻,也可以表现为两个事实婚姻。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自己已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因此,无配偶的一方如不知对方有配偶而受骗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喜新厌旧,玩弄女性;有的是贪图享受;有的是家庭不和,受到虐待而引起的;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为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也有的是因生活困难,外流谋生困境所迫使。一般来说,重婚的动机不影响案件的定罪而影响量刑。 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现实状况和重婚案件的复杂性,在处理重婚案件中,主要是正确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注意区分: ①.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一些地方拐卖妇女的犯罪较为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所以该妇女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②.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罪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不以结婚为目的,临时或含约定期限在一起非法同居生活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③.掌握重婚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的界限。重婚行为的情节有轻重,危害有大小之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重婚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不宜认为为重婚罪。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由于他人结婚的,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较小,所有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是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在我国一些地方,确有因遭受洪涝,天旱,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现象。有时夫妻一方外流后,直到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迫于生计,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有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故意,但其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三是男女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由于某种原因没有一起同居,但其合法夫妻关系已经成立,如果双方或一方未依法解除该婚姻关系而由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属于重婚行为。四是由婚姻关系的男女一方,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和上诉期间,当事人就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也是重婚行为。五是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而非法同居的,因这种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所以,其中一方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通奸或姘居的,均不构成重婚罪。六是有的配偶出于某种需要办理了假离婚的手续,以后弄假成真,一方面借此再婚的,因这种离婚并非双方真正的意愿,本来是假的,应视为无效离婚。其后某一方的再婚,应视为重婚行为。 ④.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的男子本来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妇女过性生活,对外也毫无顾忌,以夫妻关系同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是重婚罪还是强奸罪,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侵犯的客体。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二是在客观方面。重婚罪在客体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第二种是凡是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对于重婚的处理 (一).婚姻法对于重婚的处理: 婚姻法给人的感觉是弱惩罚法,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婚姻法,但对其浑不在意。因此对于婚姻法的责任追究应加大力度。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一是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二是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刑法对于重婚罪的处理: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犯重婚罪的行为人量刑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情节,影响,后果等综合考虑。对那些一贯玩弄女性,喜新厌旧,腐化堕落而重婚的;采用伪造证件,欺骗单位,欺骗对方等手段而重婚的;犯重婚罪,屡教不改的,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宣告解除其非法婚姻。 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 (三)关于重婚诉讼的一些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因为重婚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它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给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故对重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 (四)重婚的管辖问题: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三、重婚的横向思考 (一)重婚在不同的部门法中的比较: 重婚在婚姻法和刑法上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在主观方面当事人都表现为故意,都是明知一方或者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他们重婚破坏的对象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合法婚姻关系秩序。而且在社会危害上是一致的,这些重婚都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但是两者对于重婚的规定和处理也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同: 第一,《婚姻法》与《刑法》对于重婚惩罚度不同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的婚姻关系,这就决定了《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婚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婚姻家庭法》中对于重婚,主要是制止其存续,使其不能继续破坏社会主义婚姻秩序,要求重婚造成离婚中的过错一方给予无过错一方损害赔偿。而刑法对于重婚的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主体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主体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自然人,刑法上除了这种人之外,还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刑法对于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当事人都进行追究责任,而婚姻法仅仅是保护婚姻秩序不被破坏。 第三,《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范围不同《婚姻家庭法》对于重婚认定的范围相对比较广,只要是破坏了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形成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都认为是重婚。而刑法上对于相对比较严重的以重婚罪论处,而一些社会危害小、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重婚。对于那些因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或者由于特定原因而重婚行为的不以重婚罪论处。 (二)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的比较: 在比较重婚和事实重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的概念。事实重婚是指一方或者双方现存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被其他公民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发生重婚关系的双方并没有在国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没有采取骗取的手段登记、领取结婚证。法律重婚则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而成就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显著不同点在与是否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在主观上,法律重婚有着更强的犯罪故意,在了解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为了使他们的非法的同居关系为社会所接受。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欺骗,从而在国家登记机关拿到结婚证,达到他们的目的。 从一般意义上来看,它们发生的环境一般有所差别。事实重婚往往出现在交通相对闭塞,积极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在一些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律登记制度还无法很好贯彻的地区,事实婚普遍存在,事实重婚隐藏其中,更难于被发现。而法律重婚多出现在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管理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因为意识、经济、管理严格等多方面的原因,促使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去的结婚证。 其三,这和当事人也有很大的关系,法律重婚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有一些法律知识,为了维护他们之间非法的关系,他们考虑到要有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国家证明。而事实重婚的双方,往往文化素质比较低,对他们之间的非法婚姻关系采取顺其发展的态度。 (三)事实重婚与同居的比较: 重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事实重婚,而事实重婚中,就是当事人之间没有去骗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被人民大众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它与现在社会中的同居有很多相似之处,那到底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对他们的研究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重婚与一些不正常的两性关系的区别。 这里所谓的“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并没有依法缔结正是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它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双方均为无配偶者的同居。其中有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仅以一种单纯的同居关系或者以“试婚”为名义的同居,另一种是双方以夫妻互待的共同生活。另一种是有配偶者又在婚姻关系之外与他人同居。 对上述各种“同居”应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没有配偶的一男一女出于自愿而同居生活,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社会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人对待两性关系采取了轻率放任的态度。虽然这种行为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容易产生各种纠纷,侵害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同居而没有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它就只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减少以至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依靠道德制约和行政规制。如果因为财产或者未婚同居生育的子女抚养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没有配偶且又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又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因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解决。如果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应按一般财产关系处理,即同居生活其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应按个人财产对待;同居生活期间,因为共同生活和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非法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根据互相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的适当的遗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属于包养暗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对配偶他方或者子女、父母有遗弃、虐待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基层组织予以劝阻、调解,或者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干预,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配偶要求离婚以及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四)国内外对于重婚问题的比较: 重婚,多重婚在美国大多数州都是无效婚姻,而且州刑法对重婚亦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确认一夫一妻制的司法判例是在1878年。最高法院在审理摩门教徒雷诺兹的案件时,认定雷诺兹犯有重婚罪,因为他同时娶了几个妻子。雷诺兹称,根据摩门教教义,上帝要求其信徒实行多妻制,在某些情况下,不娶多妻还会被罚入地狱。最高法院为此宪法第1修正案:法律可以干预宗教活动,当宗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法律为准。故雷诺兹犯有重婚罪。 多重婚是指一个男人或女人在同时有几个配偶,而重婚是指在前婚未解除时又缔结第二个婚姻。传统上,州的重婚法对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有特别的故意,但是现行的刑法和几个最近的判例要求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为了防止善意相信他方配偶已经死亡的无辜者婚后违反州的传统的重婚法,许多州制定了被称为“EnochArden”法令。这一法令规定一段时间后,一般是5-7年,配偶一方就可以以失踪一方已经死亡为由再婚。然而,这一法令并不能使后婚有效,它只是是重婚者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美国绝大多数的司法部承认重婚和多重婚的法律效力,还是有些州通过推定婚姻实际上不承认重婚和多重婚,,并在法律上给予保护。 虽然重婚和多重婚在绝大多数国家遭到禁止,但这种婚姻在穆斯林国家和非洲亚洲的一些国家依然得到认可。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原因这一现象已日益减少,但仍然有专家认为,重婚和多重婚有利于道德和法律。其理由有以下四点:(1)多妻是宗教赋予男人的特权;(2)多重婚在妻子不育或不能多育的情况下,允许丈夫多妻以生育子女,同时又不离弃第一个妻子使其流离失所;(3)多重婚可以防止不道德行为。例如嫖妓,强奸,通奸以及在许多西方国家存在的高离婚率;(4)在战争和灾难期间,多重婚可以保护寡妇和孤儿。 四、重婚的纵向思考 重婚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文明问题。在阶级社会中,男女间的地位一般难以平等,重婚往往被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或诏令所允许;另外在社会不发达的阶段,一个人有两个以上的配偶被普遍所认同,只有随着人类逐步走向文明,重婚禁止才能被人们普遍接受。 (一)在原始社会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中女子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在这个阶段普遍采取走婚,原始的婚姻还没有形成,所以更谈不上重婚问题。父系氏族社会中男子地位由原来的从属上升为统治,原始的人类“占有思想“使得那些在氏族公社中有地位的男性以拥有更多的妻子作为自己地位的体现。重婚多婚乱伦现象严重,婚姻基本上表现于混乱。在这个时期,掠夺婚盛行,掠夺婚又叫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配形式。他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从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变的过程中。 这是由于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类在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迫切要求有更多的劳动力。在这个阶段,走婚或者多婚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人类数量的增长,虽然原始野蛮,但是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的。掠夺婚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末期,当时婚姻制度正在往一夫一妻制转变,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是进步的,相对于原始的混乱婚姻制度,这种制度野蛮,但是一种观念进步。抢到的妻子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能被他人所侵犯,这是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出现的产物。 (二)在奴隶社会时期 夏、商、西周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在礼的规范指导下形成的,主要体现的是宗法伦理道德精神和男尊女卑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虽然实行一夫一妻的原则,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一原则对各级宗主贵族而言是没有约束力的,他们之间广泛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 (三)封建社会时期 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基本上延续了奴隶社会的婚姻制度,有创新也基本上都是程序上的。在这个时期,婚姻家庭的法律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男尊女卑、维护家长权利和亲属等级关系、实行等级内婚等。在中国宗法制度下,礼制和法制都要求“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必有“主婚”和媒妁才能成立婚姻;实行“一夫一妻”;要求女性服从男性,在夫妻关系中,“妇人从夫,无自专之道”;强调“人各有偶,色类须同”,严禁良贱为婚。 (四)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建立以后,提出了一系列反对封建主义制度,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包括个人本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等。但中国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使得这种婚姻制度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就是在资产阶级内部,象官僚资本家买办资本家等也都是封建主演变而来,他们依旧是沿袭旧的婚姻制度。即便是新兴的资本家,养小妾现象也很严重。 (五)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婚姻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恩科斯曾经指出,“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因此,“以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在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意味着一个人在一个期间内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允许任何多偶关系的存在。重婚被法律所严格禁止。重婚行为人要承担形势和民事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一种婚姻家庭领域的犯罪行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重婚是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在现代文明社会里,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不允许。因为其一方面破坏了一夫一妻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破坏了家庭幸福,侵害了广大弱势群体的权益,另一方面遗留给社会种种问题,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重婚是一种犯罪,打击它是社会主义秩序稳定和保障,是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法律认识论文: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认识论之思 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关系问题,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理论指导,阐释法律意识的内涵与特点。研究考量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存在法律基本知识不足、观念陈旧、法的心理因素与自我控制力不足等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这些问题作了社会、学校、学生3个层面的成因分析;政府、社会团体和家庭应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保障,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学校应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纳入到教育教学中,推动法律教育教学方式和内容改革,并用社会实践来强化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端正法律态度,在实践中深化法律意识,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些方面,就是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认识论路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大学生; 法律意识培育; 认识论;法律实践;法律态度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全面依法治国的逻辑要求和实践期待是要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指出:“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法律意识是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素养,只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才可能使遵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理性追求和自觉行动。新时代大学生承载着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民族使命,发展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这一代大学生的责任担当。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国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偏失,与国家对大学生的“角色期待”还有着不小的距离,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上还存在一定的表象形式和经验形态。“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2],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亟需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武器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偏失的主客观因素,并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价值原则,从认识论视域建构解决路径,以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和践行。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和特征(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对于法律意识的概念,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的解释是:“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3]随着法学研究和实践的深入,法理学家沈宗灵在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指出“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含义相当于我国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制观念’,但主要的是指反映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4]这一界定成橹髁餮说被法学界所认可。近年来,法学界对法律意识分别作了结构学、心理学和与法的关系学多方位的研究,但总体来讲,法律意识蕴含了较为丰富的内涵,一是人们对法的认知领域,即对法律的知识的掌握、了解,对法律认识形成的思想、观点;二是人们对法的心理状态,即“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5];三是人们对法的行为评价,即是对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涉及法律行为的判断和价值评论。 (二)法律意识的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个专门化分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也具有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与反作用力的属性,这种属性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是法律意识有着自身的形成发展规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通过在法律及其法律意识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反复的矛盾运动中不断提升和跃迁,进而不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以指导主体的法律行为。二是法律意识同各种形式诸如经济意识、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意识等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构成一个反映社会存在的总的社会意识形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形式的意识形态都是相互联系着的。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它所调整的指向是非常广泛的,由此形成的法律意识必然反映各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意识同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意识之间的关系是广泛而深刻的,表征出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性、渗透性、影响性。三是法律意识的反作用力。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由社会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所决定的,社会活动尤其是物质生产活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人们的社会实践必然是在人们一定的社会意识支配下进行的,社会意识对实践的指导性印证了社会意识的能动的反作用性。法律意识通过法律实践活动表征出对现存社会的认识与改造。它的反作用力所形成的价值生成性主要体现对法律在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特征、规律等方面认知的进一步深化。同时,通过法律意识去规约人们的行为并形成一种遵纪守法的理性自觉,以法律意识去指导法律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保证社会良好的秩序和和谐的局面。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 问题考量及其认识论分析根据对法律意识内涵以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知法律意识的偏失必然会影响人们法律思想和法律行为。对其进行客观的考量和透视,以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分析,是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逻辑起点。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问题考量 第一,法律知识匮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本身是对法律意识的一种衡量。“就法与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而言,法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法律意识应当是法这一社会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和映象。”[6]当前,大学生整体上法律知识匮乏,了解掌握的不多。一方面,由于大学生“实用主义”的作祟,认为专业课是将来安身立命之本,法律知识对自己遥远,只要自己不违法,学习用处不大,因而,在法律知识学习中投入不够,精力不足。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知识学习中,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仅见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后3章,而在学习中,大学生比较多的重视和自己相关的具体法学习,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对于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精神的学习不够重视,直接导致法律知识的储备不足。在涉及权利与义务时,大学生既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能用法律规约自己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柳倩宇在对中国23所高校的大约2 000多名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到“您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吗”的问题时,55.9%的人选择了“大体知道,但不很清楚”;32.3%的人选择了“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的”;其他则分别选择了“我只要知道不犯法就行了”(7.0%)和“不知道”(2.4%);个e人没有选,可视为不知道[7]。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清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可见一斑。还有的大学生因对法律的无知做了违法的事情。 第二,法律观念陈旧。法律观念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形式,表征了法律意识的强弱。当前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有所提升,但是也不能不看到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法律观念陈旧的现象。例如,大学生在日常的谈论中仍然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认为法律是给老百姓制定的,只要有权就可以不受法律或者弱化法律的制约。与此相关联,也存在“人情和金钱大于法”的观念,甚至有的大学生可以列举他听到的甚至看到的类似现象。在这种陈旧的法律观念下少数大学生中竟然形成了“法不可犯但可违”的谬误,认为只要不触犯刑法,其他的法律都可在权力、金钱和关系的控制之下。针对“打赢官司靠什么”的有关调查显示,50% 的大学生认为要想打赢官司必须得靠关系,30% 认为应当有理有据,20% 认为应当找一个好律师[8]。 第三,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作为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的法律意识的表征之一,“法律心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紧密相关”[9]。当代大学生出现了法律心理因素的矛盾,具体表征在对法的知行观上。法的心理因素是对法律知情信意行的心理过程,一般情况下人们的知情信意行是一个不同心理因素的统一过程,然而大学生在这个法的心理因素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对法律本身有一定的认知但并不认同,所以一俟遇到实际情况,其行为表现上就很难与认知相契合,表现出 “知而难行”;二是对法律知识能够做到认知,也有一定的认同,但法律信念不坚定,在实践中不愿为,表现出“知而不行”;三是明明知道法律的内容和原则,但为一己之私利铤而走险,做出违法乱纪之行为,表现出“知而逆行”,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下的知行不一。 第四,大学生犯罪时有发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点在于反作用力,即对实践的指导。法律意识的偏失不可能对人们形成正面的规约和行为的指导,反而在扭曲的法律意识和错误的价值观导引下,还会出现“知法犯法”。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整体表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动机复杂化、手段智能化、行为极端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例如电信诈骗案是2016年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治理对象,受害人多以心智不成熟的大学生为对象,而犯罪分子也包含了部分90后的计算机或通信专业相关的大学生,他们依借专业优势,但却目无法纪,以编造虚假信息来设置骗局,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原因的认识论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原因是一个多向度的综合,它反映在宏观层面是社会因素,中观层面是学校因素,微观层面是个体因素。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深刻剖析形成原因才能有效地培育和践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一,宏观层面的社会因素。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这是认识论的出发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这种社会存在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和自我意识必然打上社会的烙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市场经济的“双刃剑”也带来了一定的负向价值,“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大学生的个人价值取向总是受制于社会的价值取向,当社会非主流价值坐标发生震荡会引起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困惑乃至错位。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毋容置疑是受到了具有否定意义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思潮客观存在的影响。 第二,中观层面的学校因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10]。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也经历了认识论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反思学校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法律知识的理论教学上缺乏针对性。理论教学没能很好地联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实际,而这种实际就是大学生法律认识的感性认识,这样的理论教学使学生感到“空”,而在理性提升阶段由于呆板的教学方法使学生难于做到理性的深化。二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出现一定的断层。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法律实践观对于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它是法律意识完善的本质特征。然而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很少能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三是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没能掌握很好的科学方法。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工具,其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认识论的武器和方法[11]。当前学校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出现了与认识工具即科学方法的疏离。主要表现在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整体性,简单地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理论课对待,未能很好地做到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育与全面依法治国联系在一起,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联系在一起,使得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高度。再是法律意识的培育未能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在理论教学和相关活动中也未能调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些学校因素也导致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一定的偏失。 第三,微观层面的学生因素。大学生是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主体的因素在法律意识培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自身原因主要是在法律认识上的问题。当今许多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处于感觉、知觉、表象的感性认识层面上,只是将法律所直接反映的表面特征与外部联系进行思维上的简单处理,并没有将这种感性认识跃升为理性认识阶段。其表现形式一是简单地看到社会负面的局部现象,进而以偏概全得出“学法无用论”,因而仅停留在一般的感知阶段;二是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书本理论去学习,而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考试;三是完全凭兴趣出发,即对自身感兴趣的法律条文也只是一知半解的感知。这些认知上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未能把法律意识的培养与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联系起来,未能与自身培养目标和历史的任担当联系起来,因而缺乏法律意识的培育动力和目标,其逻辑运演必然造成法律意识的偏失。 三、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 认识论路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指出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其他事物相互关联。“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1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因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必然存在整体性运作的效应。 (一)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为社会存在的大学生,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 第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取信于民。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逐渐营建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以正能量的社会价值取向引导大学生个体的价值取向,使得大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第二,作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联手学校进行大学生法律教育,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2003 年 3 月 28 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 10 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研究大学生违法和犯罪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13]从而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走向了社会。另外司法部门要创造条件在司法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大学生参与有关的司法活动,例如出席开庭审判、开展司法宣传等活动。 第三,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律教育格局。其具体分别为,政府主要由学校所在社区、家庭可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学校由职能部门成员共同组成。由政府牵头不定期开展情况通报、问题分析、宣传教育等工作。社会、学校、家庭要构成“三结合”的综合力量,统一协调、分工合作、各司其责,使大学生在任何活动场域内都能学习、感受、体验到法治思想的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加大学校教育培养力度 学校是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要在总结以往培育的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和创新性,从而有效地开展法律意识培育工作。 第一,学校应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重新定位,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参数纳入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中去。将法治现代化理念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创新高校法治教育体系,将其蕴含于学校规划设计、教育内容、日常管理、学校文化等体系中。同时,学校要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建构依法治校的有效机制,明确大学生的义务和权利,关心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要营造浓厚的法治校园的氛围,使得学生在校园里就能感受到法治精神的熏陶,得到法律意识的培育,得到法律思想的实践。 第二,加强教育教学的改革。大力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尤其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一是采用互动式教育法。高校教师需要自觉成为具有有效传播力和引导力的“法律意见领袖”,在思政课课堂教学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提升大学生课堂的整体参与度,发动学生共同挖掘网络中关于法治的资源,在开放性的环境中共同探讨和交流。二是采用典型案例教学法。教师和学生可以将自己身边所知晓的法律案例搬入课堂,以典型案例带动教学,使大学生在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三是采用模拟教学法。可将有关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联编成“小品剧”,由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来演绎和诠释教学内容,把日常中生活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案情搬上课堂,使学生在形象化的感受中得到领悟、受到教育。另外,要将法治思想和法治信仰蕴含在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之中,可开设“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法律与人生” “中国法律史”等选修课,指导大学生在履行“三观”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第三,积极有效地开展网络教育。在2016年12月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用互联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互联网的亲和力。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建立校园网络直播的法律小课堂。可设置“法律理论热点”“法律咨询和答疑”“法律案例分析”等栏目,安排校外专家和校内老师事先录制或者现场答疑。学校可以开设网络培训班,对学生进行技术培训,学生可使用个人的专属账号,在课余时间进入校园网络中进行学习。学校可定期进行学习成果展示以及在线测试并对成绩优异者进行奖励,每一学期进行总结。这样随机且生动活泼的网络式学习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四,强化法律意识培育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的意识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来实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及其最终结果在于应用,即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学校要充分把握认识的辩证运动规律,强化大学生法律实践,为此要做到将法律实践成为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社会实践可设“法律实践社会行”, 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服务等援助工作,做到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使得学生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城市和农村中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普法宣传,参与有关的法律活动,并将法律实践的成绩计入法律课中去;也可以设立校外“法律实践基地”,与当地的司法机构建立合作协议,学校可以主动联系相关单位或者人民监督员。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前往当地的高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学校应主动开展“校园法律文化活动”,以贴现实、多样化、广参与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活动,构筑孕育法律意识的校园文化和培育氛围,组建大学生法律社团,开展演讲和辩论比赛,开设模拟法庭,使学生身临其境地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凸显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只有坚持实践的观点,才能正确地理解认识中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大学生是认识的主体,这里特别强调大学生的主体特性。主体间性哲学观扬弃了传统“主客二分”的哲学观,确立了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主体间的关系。受教育者大学生不纯粹是知识和品行的接受者,而成为学习和实践的主体。大学生在实践中将法律认识进行“物化”,进而再以对象化的活动方式在实践中进行深化,并指导实践。在全过程的认识论发展里,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成为有法律信仰、法治精神的人。 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第一,需要主体端正态度、深学笃用。“态度是一种最低要求最高标准的法律意识”[14],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务必将端正法律态度作为核心要义。要把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成为社会主义可靠的接班人、合格的建设者的成才目标联系起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担当联系起来,要深刻认识现代人必须具备健康、正确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做事的现念和对法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理性自觉,主动地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第二,要依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握法律认识全过程的规律。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各环节中学习新知、形成认同、努力践行、勇于创新,不断提升大学生主体自身法律意识。第三,正确地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不仅要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利还要明确应尽的义务。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学校内的人大代表选举不能仅仅给予学生投票的权利,需要让学生有知情权;学校邀请学生参加的会议也不能仅仅赋予学生的参会权,应该要满足学生表达自己意见的诉求;在评教考核方面还是与学生的对话中,都应该鼓励学生主动反映存在的问题等。 四、结语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工作对于建设法治现代化国家而言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教育工程,为此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视域下提高大学生主体的法律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律素质,并且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充分地将法律意识转化为实践的动力。另外,高校教育工作者需要及时转换传统的灌注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审时度势地站在大学生群体的视域下分析法律意识的认识出现偏差的主客观因素,深入研究大学生法律思想观念体系的现状,从而以系统化的解决路径来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观,用新理念迎接新状态。 法律认识论文:浅谈法律谈判认识的现实意义 【摘 要】法律谈判是由双方当事人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规范性纠纷解决方式,它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进行来取得最大利益的博弈。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法律谈判以高效率、低成本、专业性、和解性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逐渐被社会认可。本文从分析法律谈判的理论基础入手,重点从当事人的角度阐述其利弊,从而使社会对法律谈判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为研究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法律谈判;认识;意义 法律谈判,就是谈判双方或多方围绕同一话题,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共同提出一种解决理由最佳方案的过程。在法律谈判中,律师利用谈判技巧,再借助其职业技能,与对方进行磋商。法律谈判中,双方当事人合作与竞争并存,不仅有各自的利益取舍,还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一致的目的就是争取庭外和解。 一、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 二、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三、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 四、意思自治,发挥当事人主义 法律谈判以沟通协商为前提,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模式的过程,是当事人自治为理论基础的一种纠纷解决模式。当事人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有选择的自由,这种选择自由不仅包括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承受上,也包括纠纷发生后双方对处理纠纷的方式的选择上。法律谈判中以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为主要内容,当事人在律师详细告知案件具体进展下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在谈判预备时,律师在对案件的法律冲突焦点和证据强弱评估之后预测案件的发展情况,向当事人列出最有可能的案件结果,由当事人选择自己更为满意的一种结果后,最终由律师制定相应的谈判方案。在谈判过程中每一个谈判环节的发展律师都必须详尽的告知当事人,律师的每一次要求和妥协也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当事人在整个谈判中无论对于谈判方案的选择还是谈判中采取何种举措都处于主动地位。在双方律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于执行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依照协议进行商议,其执行的灵活性较诉讼的强制性来说更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五、实现诉讼与非诉解决方式的自由过渡 诉讼因其程序的合法性,国家强制力保障等优点成为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但诉讼严格的程序化要求使其自由价值的实现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调解在成本、程序、周期等方面有显著优点,但因其调解结果以当事人共同认同感为基础,以道德为约束,具有结论与执行的不确定性,一旦当事人不再认同调解结果,就需转入诉讼程序,效率相对于直接诉讼反而更低。 法律谈判由于其程序的规定实现了诉讼与调解的自由过渡。法律谈判分为诉前谈判和诉中谈判。诉前谈判是指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当事人约定避开诉讼进行和解。诉中谈判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到某阶段时,当事人双方认为不必要进行诉讼转而进行谈判。诉讼中谈判根据当事人的需要由诉讼程序转为自由协商,尊重当事人意愿,权利执行也得到保障,同时法律谈判通过处理不必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分流法院压力,节约了因诉讼而产生的配置司法人员、按照诉讼程序等产生的司法成本,为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稳定发展的时间和环境。 六、法律谈判的和解性与保密性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许多当事人非常注重信誉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隐私显得尤为重要。诉讼中案件以公开为一般原则,以不公开为特殊情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判决,因此无法为当事人的隐私做全面保障。法律谈判仅仅是当事人及其律师之间根据争议焦点进行讨价还价,不涉及第三方,其谈判程序的非公开性使得大量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民事纠纷在不透露给公众的情况下秘密解决,因此,非正式的法律谈判符合保护隐私的需要,有效的减轻了双方当事人可能面对的舆论压力,更容易被人们选择。在法律谈判中双方律师基于道德诚信、互相信任、以和为贵的思想通过理性的协商、交流、对话,避免当事人情绪主导处理结果,针对于诉讼中利益的对抗性与态度的敌对性有利于缓和其带来的相互之间的不信任与社会关系的紧张。法律谈判的推广改变了当事人对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思维模式,促进司法观念的变革,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保持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带来双赢的结果。 综上所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高度的法律化一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必将对社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并不完善,必须深刻认识到二者的不同,并在二者的不同中寻求更多的一致性,以达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这是法治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