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自2006年创刊,本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栏目设置及内容节奏经过编排与改进,受到越来越多的读者喜爱。
《商事仲裁》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商事仲裁》现已更名为《武汉仲裁·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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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名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短语,不用标点符号。一般不设副题名,确有必要时,用冒号将副题名与主题名分开。
2、引用的参考文献,如期刊论文,应按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顺序标注;如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应按编著者、文献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顺序标注。
3、每篇文章3~8组关键词为宜,关键词尽量从中选用。
4、作者单位加圆括号排在作者署名下方,单位应写全称、所在省份、城市和邮政编码。外国作者单位应注明国名。不同单位的作者应标注清楚。
5、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一般为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中间用“;”隔开,每个项目须给出基金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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