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设备与科技》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4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5134/TB,本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栏目设置及内容节奏经过编排与改进,受到越来越多的读者喜爱。
《演艺设备与科技》现已更名为《演艺科技》
《演艺设备与科技》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4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5134/TB,本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栏目设置及内容节奏经过编排与改进,受到越来越多的读者喜爱。
《演艺设备与科技》现已更名为《演艺科技》
《演艺设备与科技》杂志学者发表主要的研究主题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灯光;演艺设备;乐器;舞美设计;技术展览会
(二)演艺设备;乐器;技术展览会;专业音响;灯光
(三)演艺设备;专业音响;灯光;技术展览会;乐器
(四)演艺设备;文艺演出;灯光;音响;人民大会堂
(五)演艺设备;副理事长;技术展览会;乐器;专业音响
(六)舞台;舞台机械;乐池;液压系统;升降台
(七)舞台灯具;舞台灯光;网络解决方案;灯光控制;电脑灯
(八)测评;电脑灯;LED;SPOT;光源
(九)扩声系统;以太网;LED大屏幕;显示技术;传输系统
(十)电子音乐;音乐;电脑音乐;数字技术;音乐创作
1、题名:简明确切地反映论文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30字,不得使用不常见的外来语、缩写词、符号、代号和商品名称,尽可能不出现数学式和化学式。
2、参考文献:用于说明引文的出处,用“[1]、[2]、[3]……”编号,置于参考文献之后;参考文献序号应与正文中序号对应,多次引用同一文献,在文内文献引用上标同一序号并标明页码。
3、关键词3~8个,用于对研究内容的检索。因此,关键词应紧扣文章主题,应尽可能使用规范的主题词。
4、来稿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作者姓名(所属机构)”,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论文,同时注明作者姓名、所属机构、职称、学位、研究方向、联系方式。
5、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作者简介:第一作者姓名(出生年— )、性别、职称或学位、主要从事专业及邮箱等,在首页以页下注形式写明。
引证文献:又称来源文献,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献,是对本文研究工作的继续、应用、发展或评价。这种引用关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经过验证,引证文献数等于该文献的被引次数。引证文献是学术论著撰写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学术著述影响大小的重要因素。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东楼C卒10层1006室,邮编:1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