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学及生命科学的发展,医学伦理学在医疗保健及生命科学研究中的规范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医学编辑在把关稿件质量的同时,有义务对稿件进行医学伦理审查。文章结合作者工作经验,从伦理委员会审批及患者知情同意签署情况、保密及隐私权保护、临床试验注册及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等方面对医学编辑可能遇到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提高医学编辑对稿件进行医学伦理审查的意识
1背景
医学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主体行为偏离人类利益的危险,这种危险催生了医学伦理学。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道德的学科,其运用伦理学一般原理调整处理医疗工作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人与人、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医学伦理学由来已久,原始社会后期出现的古代朴素经验医学道德既是医学伦理学的雏形。近代医学伦理学逐渐形成系统的科学体系,并随着医学新技术的出现,涉及领域不断扩大,发展出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及生命伦理学的终极目的是用道德检验生命科学及卫生保健领域中人类的行为,保证生命的尊严及利益。为保证医学及生命科学研究不偏离道德,国内外均出台相关政策及条款,对医生及科研工作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这些规范阐明了出版者的伦理义务,世界医学学会的《赫尔辛基宣言》认为不符合伦理规范的研究报告不应被接受和发表。医学编辑在把关稿件质量的同时,有义务对稿件进行医学伦理审查。
2伦理委员会审批及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国外优秀的生物医学期刊均要求作者在来稿中准确具体地表述伦理委员会批准和知情同意的情况。在对《中华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杂志》2005—2016年刊登的457篇临床研究论文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论文中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和受试者知情同意的比例呈升高趋势,且前瞻性研究的比例高于回顾性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医学伦理学教育的开展,作者对医学伦理学的认识有所提高,但相对于国外期刊,仍存在差距。同时研究暴露出部分作者对伦理委员会审查及患者知情同意的内容理解存在的误区。他们认为回顾性观察性研究或仅针对人体离体标本包括组织切片、血液、尿液、毛发等进行的研究,无论研究项目进行与否,均不对病患的病情产生影响,不需要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及伦理学审查。事实上,所有涉及人体、人群、人体标本的生物医学研究均应该提交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而试验研究的受试者也都应享有知情同意权。同时编辑在审查稿件中伦理委员会批准和知情同意表述情况时,应注意不要流于形式,要结合专业医学知识,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例如临床研究稿件中经常会有几种不同治疗方法疗效比较的试验。作者为体现研究结果的科学性,称用随机对照的方法将受试患者分组,结果得到某种治疗方法疗效优且并发症少。对于这样的论文,编辑应请作者明确:此研究是否获得相关伦理组织的批准;医生是否将可选的治疗方案种类及每种方案的优劣详情告知患者;医生将患者纳入研究项目某组别中,是否征得患者同意;如果A种治疗方法明显优于B种治疗方法,是否存在伤害B组受试患者健康利益情况。事实上完全随机的实验研究在临床很难做到,通常医生本着不伤害及知情同意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经济能力及自身意愿制订治疗方案。多数研究随机对照的前瞻性实验研究实为回顾性的观察性研究,在编辑与作者沟通后,会要求作者对文章的内容进行修改。确实为前瞻性实验研究的论文,编辑要着重审查患者知情同意书和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批许可的真实性,必要情况下可要求作者提供更多的支撑材料。对于治疗方案疗效差别过大、存在对患者利益造成伤害、违背伦理学规范的研究,编辑有义务退稿。
3保密及隐私权保护
临床研究类稿件特别是病例报告中,其有关病史的文字描述及图片资料可能会泄露病人的隐私。稿件中不能出现涉及暴露患者身份的内容,包括姓名、病历编号、床位号、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文中出现的人像照片应对能被辨认的部位进行遮盖,如面部、文身等;临床表现在面部的,应对眼球部位进行遮掩。大多数医学期刊编辑具有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意识。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以下两点容易被忽略:(1)以图片形式出现的生化检验及影像学报告,上面会有患者的隐私信息,有时会被作者或编辑忽略。同时这些报告中也可能出现诊断医师的姓名、职称、科室等相关信息。医生的个人信息对稿件中病例资料的描述并没有意义,编辑应对此内容进行删除。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同时,医生的隐私权同样要注意保护。(2)军队医院的来稿除审查一般的患者隐私内容外,文中可能会涉及不宜对外公开的敏感或保密内容。比如对病史描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患者兵种、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编辑应对相关敏感内容进行删减或改写,同时要求作者在所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并开具相关证明。
4临床试验注册
临床试验注册的概念是近年才被中国学者所逐渐熟知。公共临床试验注册制度是通过注册和向公众公告临床试验信息,提高对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及医学伦理的监督。2004年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tteeofMedicalJournalEditors,ICMJE)宣布,从2005年7月1日起,其成员杂志只发表已在公共临床试验注册机构注册的临床试验结果报告。为创建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2006年卫生部中国循证医学中心联合多家医学期刊成立了“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与发表协作网”(ChineseClinicalTrialRegistrationandPublicationCollaboration,ChiCTRPC),并发表《成都宣言》:从2007年1月1日起,ChiCTRPC成员期刊根据各自情况分步实施优先发表,直到只发表具有全球唯一注册号的临床试验报告。
5动物实验伦理审查
动物实验是医学基础研究的重要手段,在医学及生命科学的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以人类健康利益为目的的医学及生物实验过程中,实验动物的利益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生命伦理学提出在保证实验动物在实验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动物承受的伤害及痛苦。1959年英国动物学家WilliamRussell和微生物学家RexBurch在《人性动物实验技术原则》一书中率先提出“3R原则”;尽可能使用其他手段和材料替代动物实验(replacement),减少动物用量(reduction),优化完善实验程序(refinement)。现在“3R原则”已成为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重要标准。以动物为对象的实验研究应获得相应单位或者国家动物伦理委员会的批准,遵循有关实验动物保护与使用的规范。国际实验动物管理评估与认证协会(AssociationforAssessmentandAccreditationofLaboratoryAnimalCareinternational,AAALAC)是权威的评估和认证动物饲养和使用标准的国际机构,其制定的《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和使用指南》(《GuidefortheCareandUseofLaboratoryAnimals》)是国际公认的实施标准。国家科技部1988年颁布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第3次修订;2006年颁布实施《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意见》。国内医学期刊的动物伦理审查起步较晚,动物伦理审查现状有待改善。编辑部在接收来稿时,应要求作者在论文中说明动物实验是否获得相应单位动物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及文件编号;实验动物的饲养条件,如动物房的温度、湿度、笼盒密度、垫料更换频率、饲料、饮水类型;实验具体操作,如灌药的方式及剂量、手术术式,是否对动物进行麻醉及实验后处死方式等。编辑需要依据相关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规范对论文的内容逐一进行审查,对出现违反动物伦理学的内容要求作者修改或撤稿。2011年7月发表在《Nature》杂志上的文章《SelectivekillingofcancercellsbyasmallmoleculetargetingthestressresponsetoROS》被读者投诉,其裸鼠负荷成瘤实验的肿瘤体积大于哈佛大学医学院附属麻省总医院IACUC允许的范围。因过大的肿瘤可能导致实验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读者要求《Nature》杂志对文章撤稿处理,并引发争议。2015年作者对原文章内不恰当的图片进行了更正并致歉。
6结语
医学及生命科学的进步带动了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医学伦理学的完善为医学及生命科学提供了正确的导向。医学伦理学已成为医学及生命科学重要的组成部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医学期刊作为医学及生命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医学伦理问题。医学期刊编辑应具有很高的医学伦理学素养,才能做好来稿的医学伦理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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