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已经具备高级教师职称能力的教师却因为一些条件不满足,无法申报。为了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对于这类教师,国家给予了破格申报的标准。
1.本学科教学中起骨干示范作用并且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教学管理方面经验丰富并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3.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4.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又或者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
破格申报的教师需要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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