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苑》自2009年创刊,本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栏目设置及内容节奏经过编排与改进,受到越来越多的读者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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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苑》杂志学者发表主要的研究主题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证券法》;证券交易;行政监管
(二)证券;证券法;信息披露;市场法治;证券信息披露
(三)证券交易所;《证券法》;自律管理;法制建设;私募发行
(四)私募发行;《证券法》;证券监管;注册制;投资者保护
(五)证券交易;交易;法律规制;证券法;上市公司
(六)证券法;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投资者保护;公司法
(七)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注册制;虚假陈述
(八)金融法;经济法;公司法;资本市场;信息披露
(九)金融衍生交易;生物等效性研究;生物等效性;药代动力学;公司法
(十)金融创新;资本市场;法律;公司治理;金融法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文字简练、数据可靠,论文一般包括题目、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英文译文、正文、符号说明和参考文献等。
2、论文下方要注明作者的详细通讯地址[例:××省××市(区、县)××路××号××学校××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电子信箱,以便我们及时快捷地与您联系。
3、稿件正文内各级标题按“一”“(一)”“1.”“(1)”的层次设置,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占行,与正文连排。
4、摘要一般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要素,结果和结论可合并,字数一般以200字以内为宜。关键词可选3~8个。如果需要,请同时附上英文摘要。
5、引用国际组织机构报告时,应标明机构名,报告名,编号,第几页或第几段,但联大决议和安理会决议等可略去机构名和报告名,直接在UN Doc.后标出文件编号。
6、本刊注释采用脚注形式,引用文献需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注释顺序为:作者,书名,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7、计量和计数单位前需使用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上下角标、黑白体、大小写应准确表达,对易混淆的请用铅笔标注。
8、基金项目: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
9、学术规范要求:审稿人在审稿过程中,要尊重作者的首创性,要保证所评审文章的思想和方法不外泄。一旦外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参考文献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3]……),要在文中标出序号的位置(右上角标)。
立即指数:立即指数 (Immediacy Index)是指用某一年中发表的文章在当年被引用次数除以同年发表文章的总数得到的指数;该指数用来评价哪些科技期刊发表了大量热点文章,进而能够衡量该期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是否紧跟研究前沿的步伐。
引证文献:又称来源文献,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献,是对本文研究工作的继续、应用、发展或评价。这种引用关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经过验证,引证文献数等于该文献的被引次数。引证文献是学术论著撰写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学术著述影响大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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